辽宁省食堂服务外包招标公告(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辽河分院2025)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辽河分院食堂服务外包竞争性磋商
项目概况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辽河分院食堂服务外包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丰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兴隆台区石油大街东跃街裕祥融城5号楼5楼招标代理部)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2月27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FY-LHFY-20250212
项目名称: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辽河分院食堂服务外包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本公告“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计划日期:2025年3月7日至2026年3月6日。具体以签订合同约定日期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单位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2)投标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3)投标单位及法人具有良好的银行信誉和企业信誉,无责令停业,财产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关停转等不良状态记录,近三年内无违法违纪记录。4)投标单位及法人,企业征信与个人征信中,无严重不良记录。5)投标单位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2月17日 至2025年02月21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丰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兴隆台区石油大街东跃街裕祥融城5号楼5楼招标代理部)
方式:携带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人身份证;3、授权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4、食品经营许可证(上述资料携带复印件一式一份加盖公章)进行现场领取。售后不退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2月27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丰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兴隆台区石油大街东跃街裕祥融城5号楼5楼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5年02月27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丰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兴隆台区石油大街东跃街裕祥融城5号楼5楼评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早餐 7元 /天/次/人 按实际发生为准
午餐 12元 /天/次/人 按实际发生为准
加班餐 20元 /天/次/人 按实际发生为准
加班餐需乙方额外提供劳务 200元 /天 按实际发生为准
厨师长 66300元 /人/年 1人
面点师 55300元 /人/年 1人
改刀 43200元 /人/年 1人
服务员 38600元 /人/年 4人
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振兴公用事业处后勤服务业务结算标准的通知(油概通字(2020)13号)”的规定,按照实际发生的年度总额度,招标人额外向中标供应商支付8%的管理费,以上所有报价为不含税报价,税费由招标人承担。
本项目报价为单项报价,参与评审,投标单项报价高于最高单项限价投标无效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辽河分院
地址:兴隆台区石油大街
联系方式:0427-78090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丰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兴隆台区石油大街东跃街裕祥融城5号楼5楼
联系方式:0427-22858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处长
电 话: 0427-7809091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辽河分院食堂服务外包
品目
服务/会议、展览、住宿和餐饮服务/餐饮服务
采购单位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辽河分院
行政区域
市辖区
公告时间
2025年02月14日 15:15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5年02月17日至2025年02月21日每日上午:8:30 至 11:30下午:13:30 至 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辽宁丰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兴隆台区石油大街东跃街裕祥融城5号楼5楼开标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5年02月27日 09: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辽宁丰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兴隆台区石油大街东跃街裕祥融城5号楼5楼评标室)
预算金额
¥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处长
项目联系电话
0427-7809091
采购单位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辽河分院
采购单位地址
兴隆台区石油大街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427-7809091
代理机构名称
辽宁丰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兴隆台区石油大街东跃街裕祥融城5号楼5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427-2285888
附件:
附件1
采购需求.docx
第3章服务需求一、项目简介(一)项目概况辽河分院食堂服务外包。(二)项目采购范围食堂服务主要内容包括:负责提供职工餐厅的餐饮服务、出品及用工管理,即按照招标单位要求负责职工餐厅服务管理、加工制作、人员管理、劳动合同签订以及客饭服务等工作。(三)项目合同服务期限1、服务期限:2025年3月7日至2026年3月6日。注:在服务期限内每半年甲方可进行一次职工满意度考核,如考核职工满意度达不到80%,甲方将给予书面警告一次,并限期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为3个月。整改期满后甲方重新考核职工满意度,如考核结果职工满意度仍达不到80%,甲方有权单方即时解除合同。职工年平均满意度达到80%以上,可续签合同,续签合同一年一签,续签合同最多不超过2年。2、项目服务要求:职工餐厅的日常餐饮制作、餐厅各项服务与管理等。1.早餐:小菜4种(一荤三素)、面食4种2粗2细、粥3种1粗2细、豆浆、鸡蛋;2.午餐:米饭、面食、荤菜、素菜各三道(根据季节变化调剂冷热菜品)、汤品一道、水果、酸奶;3.其他服务:逢年节传统食品制作,因工作需要产生的晚餐服务,餐厅及后厨功能区的卫生保洁服务。4.职工餐厅管理工作:餐厅大小餐厅、后厨功能区的资产、消防安全、生产安全、物资安全、水、电、气安全及人员的管理。5.配备工作人员要求:厨师1人,改刀1人,面点1人,服务员4人共7人。6.中标单位招聘的工作人员必须经招标单位审核后,方可录用。7.早餐时间:7:20-8:30;午餐时间:11:40-12:30(就餐时间以实际情况为准)8.成交供应商应保证菜品搭配营养、科学、健康,应尽可能保证在周期内轮换菜单品种的变化多样性,如遇法定节假日食堂按照加班餐标为值班人员准备三餐食品。二、项目管理要求1.供应商必须按报价书和本合同内容履行职责,严格执行职工餐厅管理制度和或其他内部管理制度,接受职工餐厅规定范围内的监督检查和职工餐厅管理的意见建议,做到遵纪守法。2.供应商为餐厅安全第一责任人,应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环境保护法》、《消防法》等法律及甲方的相关制度规定,应加强安全防患意识,防止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服务期间因管理原因造成的各类安全事故,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供应商服务期内按要求提供岗位职责、工作标准、工作流程及规范,按计划制定一周食谱,做好成本核算,按服务要求定期对人员进行安全及技能等培训,及时完成规定的各项服务管理任务。4.服务期内餐厅内的固定资产由供应商负责管理使用,供应商有义务保护好招标方餐厅提供的设施设备,如有人为责任损坏应折价进行赔偿。5.服务期满,供应商应将做服务的餐厅及设备(合理的自然磨损折旧除外)交接给职工餐厅,如有认为责任损坏应折价进行赔偿。三、报价要求:固定人工费用参考油田公司概预算管理中心关于后勤服务业务结算相关标准,对餐饮工种外雇用工人员费用做最高限价(1名厨师长6.63万/年,1名面点师5.53万/年,1名改刀4.32万/年,4名服务员每人3.86万/年)(不含税),管理费8%。以上费用不含税,相关税费由甲方支付。固定人工费及承担物业、食堂人员就餐等费用(含税)按照当月两级院人员编制比例,由两级院按比例负担。由于本项目属于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辽河分院及辽宁省辽河人民检察院共用同一个食堂,因此成交供应商须与两家采购单位分别签订合同,分别结算。餐费按实际刷卡用餐人数据实结算,每人每天每餐刷卡不超过一次。具体结算方式按双方合同约定执行。注:投标供应商需对上述第三章内容全部进行响应,并不得作负偏离,如未完全响应或作负偏离响应,则判定无效标处理。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堂服务外包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辽宁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