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设施配套工程 基础设施配套招标公告(常山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5)
常山经济开发区生态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工程——特色生态产业平台 A 区
基础设施配套二期工程(EPC)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常山经济开发区生态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工程——特色生态产业平台 A 区基础设施配套二期工程已由常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常发改投资〔2025〕18 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上级补助和县财政安排,出资比例为100% , 项目业主为常山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标人为常山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行政监督部门为常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常山经济开发区生态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工程——特色生态产业平台 A 区基础设施配套二期工程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 6152.16 万元,工程概算3518.8418 万元(其中69.9698万元(含税,智能交通设备)暂估价,由业主和承包单位另行招标),其中建安工程造价3518.8418 万元,建设规模: 主要包括聚鑫路北段、十三号路北延伸段、十三号路与辉埠支线交叉口、十一号路与辉埠支线交叉 口、华新路与 S324 省道交叉口、以及 A 区二期范围场地土石 方及边坡工程等建设内容。其中聚鑫路北段长约 502 米,宽 33 米,十三号路北段长约 175 米,宽 24 米,包括道路、交通、给排水及通信管道、路灯、绿化等。建设地点: 常山县经济开发区生态产业园辉埠片区 。
2.2本次招标范围:以EPC总承包方式对常山经济开发区生态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工程——特色生态产业平台 A 区基础设施配套二期工程进行招标,招标范围为建设范围和内容内的所有专业的施工图设计、各类专项设计、建安工程施工、设备采购及安装、 施工图预算、竣工图编制、组织验收直至使用单位接收等相关资料的办理、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及保修服务等其他建设方面的内容。其中:
①设计:根据招标人要求,完成本项目建设范围和内容内的所有施工图设计(包含聚鑫路延伸段(华新路至辉埠支线)、十三号路延伸段、边坡工程施工图设计)、各类专项设计、施工配合等服务内容,以及各阶段、各部门审批提出的设计文件的修改和施工过程中招标人提出的变更设计等内容。其中各阶段的设计文件包括且不限于工程设计、相关图纸深化设计(可委托专业设计部门深化设计,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和所需的专家论证费。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进行限额设计,同时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报审报批工作。
②采购:本项目涉及的建筑材料等设施设备、部分使用设施,内容涵盖采购、运输、保管、安装及调试、移交以及使用培训服务、质保期内的保修服务等。
③施工: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纸包含的所有内容及各类专项工程、附属工程的施工、四通一平(水、 电、路、讯,场地平整)等。
④总承包管理和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策划、设计管理、采购管理、施工管理、试运行管理、风险管理、进度管理、质量管理、费用管理、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管理、沟通与信息管理、合同管理、项目收尾的所有管理工作,并包括项目前后期服务和协调配合工作(含施工图审查、专项设计审查及论证、预定位、预测量、开工前各项手续办理等),协助施工许可证办理、竣工验收及各类专项验收,竣工资料归档,配合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及产权办理、配合项目投用前准备、达到整体移交条件,工程保修期管理等所有总承包管理和服务工作,做好各类检验检测(发包人委托第三方的检测除外),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造价、合同等管理和控制,满足竣工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及综合验收并交付的需要。
本次招标控制价3538.1793万元(其中69.9698万元(含税,智能交通设备)暂估价,由业主和承包单位另行招标)。
2.3 计划工期:540日历天【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通过竣工验收之日止的时间,含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编制时间】。设计工期: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15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其他: / 。
2.4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2.5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6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2.6.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2.6.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以下资质独立法人或联合体: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 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2)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设计资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市政工程设计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市政行业(同时具备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项目负责人由牵头单位人员委派;
√3.2.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2 个;
3.2.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3.2.4其他:(1)投标人如组成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包括牵头人在内不得超过2家,其中包括一家施工单位和一家设计单位,鼓励以施工单位为牵头人。(2)联合体施工单位成员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资格企业,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由牵头单位人员委派;(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4)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5)联合体协议书须为联合体成员签字及盖章,授权委托书和其余相关内容仅联合体牵头单位签字及盖章即可。
√3.3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4自 年 月 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 (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均可作为资格条件业绩) 业绩;
√3.5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 、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 ,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建造师):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执业资格;□ (专业名称)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投标人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可以由项目负责人兼任,√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负责人的须提供);
3.8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市政道路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9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0如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 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11 招标人对项目班子人员的数量及资格要求
组别
序号
岗位
提供证书人数(人)
具有的资格要求
总承包管理组人员
1
★项目负责人
1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设计组人员
2
★项目设计负责人
1
市政道路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
市政专业设计人员
1
市政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
施工组人员
4
★项目施工负责人
1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5
项目技术负责人
1
具有工程类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6
施工员
1
具备施工员上岗证
7
质量员
1
具备质量员上岗证
8
造价人员
1
具备注册造价师资格证书
9
安全员
1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10
资料员
1
具备资料员上岗证
11
材料员
1
具备材料员上岗证
1、上述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可兼任外,其余人员均不得互相兼任,所有人员须为投标人在职职工。2、上述人员需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时提供相应证书,但截至投标截止日已年满65周岁的不得参加投标。3、以上标注★号位置的人员需提供劳动合同及投标截止日前近6个月以来任意一个月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养老保险交纳证明(社保说明投标人分公司缴纳的社保予以认可)。凡挂靠投标人的、临时拼凑的和未经招标人同意擅自更换投标文件中拟派的项目组成员,一经发现并经查实后,合同将被中止。4、职称证明所提供的证明材料①或②即可:①纸质版职称证书或获得职称的文件;②电子职称证书。
(三)其他:
√3.1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人数应符合相关规定要求)1个 。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失信黑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 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1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22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
3.15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22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6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7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8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 ”手续;
□3.19(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4.2招标文件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衢州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qz.gov.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4.4潜在投标人登录衢州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qz.gov.cn/)办理投标人信息入库(衢州市级交易平台市场主体信息库,下同)备案事宜。
4.4.1未办理企业信息入库的投标人,根据显示界面提示免费注册,填写、上传相关主体信息,带“*”号的必填,填好后“提交”。 投标企业同时可申领招投标企业CA证书及电子签章。经公示三天后自动入库。具体操作可参考衢州市企业入库操作手册(投标人)。
4.4.2 CA办理:
可选择浙江CA互认、天谷CA、联通CA;
网址:https://zjpubservice.zjzwfw.gov.cn/zhejiangnew/ca_system.html,联系电话:400-998-0000。
4.4.3 投标工具
投标工具有以下四家:擎洲、品茗、招天下、一标通,投标人可自行选择。
擎洲公司联系方式,徐工,0570-8757622,客服电话:4000166166;
品茗公司联系方式,邱工,0571-58982003;
招天下公司联系方式,400-0571-337;
一标通公司联系方式,徐工,0571-82483213。
4.5潜在投标人可在衢州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qz.gov.cn/)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含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等)。确定参加投标的企业可凭本单位CA数字证书登陆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按照操作手册在对应模块下载领取。
4.6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通过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向招标人提出。提交异议截止日为2025年03月01日。招标人将在衢州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书面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3月11日 09时00分,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s://ggzy.qz.gov.cn/)。
5.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上传至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ggzy.qz.gov.cn/)。
5.3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http://ggzy.qz.gov.cn/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
6.招投标方式
6.1公开招标。
6.2√采用评定分离, ?不采用评定分离。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常山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衢州市常山县恒升路19号 地 址:常山县天马街道石城路4号4楼
邮 编:324200 邮 编:324200
联 系 人:江主任 联 系 人:吴工
电 话:0570-5689794 电 话:18357089958
2025年02月
4.投标所需的其他招标资料.rar
[A3308220940005088001001]常山经济开发区生态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工程——特色生态产业平台A区基础设施配套二期工程(EPC).QZZF
招标文件正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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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JZZ招标文件常山经济开发区生态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工程——特色生态产业平台A区基础设施配套二期工程(EPC)(招标编号:A308220940005088)招标文件(公开招标口邀请招标)开发区术方招标人:常山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盖章)W电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H4星家2025年02月1常山经济开发区生态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工程——特色生态产业平台A区基础设施配套二期工程(EPC)(招标编号:A3308220940005088)招标文件(☑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招标人:常山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盖章)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2025年02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9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50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58第五章发包人要求104第六章发包人提供的资料107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108第一章招标公告常山经济开发区生态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工程——特色生态产业平台A区基础设施配套二期工程(EPC)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常山经济开发区生态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工程——特色生态产业平台A区基础设施配套二期工程已由常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常发改投资〔2025〕18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和县财政安排,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常山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标人为常山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行政监督部门为常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常山经济开发区生态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工程——特色生态产业平台A区基础设施配套二期工程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6152.16万元,工程概算3518.8418万元(其中69.9698万元(含税,智能交通设备)暂估价,由业主和承包单位另行招标),其中建安工程造价3518.8418万元,建设规模:主要包括聚鑫路北段、十三号路北延伸段、十三号路与辉埠支线交叉口、十一号路与辉埠支线交叉口、华新路与S324省道交叉口、以及A区二期范围场地土石方及边坡工程等建设内容。其中聚鑫路北段长约502米,宽33米,十三号路北段长约175米,宽24米,包括道路、交通、给排水及通信管道、路灯、绿化等。建设地点:常山县经济开发区生态产业园辉埠片区。2.2本次招标范围:以EPC总承包方式对常山经济开发区生态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工程——特色生态产业平台A区基础设施配套二期工程进行招标,招标范围为建设范围和内容内的所有专业的施工图设计、各类专项设计、建安工程施工、设备采购及安装、施工图预算、竣工图编制、组织验收直至使用单位接收等相关资料的办理、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及保修服务等其他建设方面的内容。其中:①设计:根据招标人要求,完成本项目建设范围和内容内的所有施工图设计(包含聚鑫路延伸段(华新路至辉埠支线)、十三号路延伸段、边坡工程施工图设计)、各类专项设计、施工配合等服务内容,以及各阶段、各部门审批提出的设计文件的修改和施工过程中招标人提出的变更设计等内容。其中各阶段的设计文件包括且不限于工程设计、相关图纸深化设计(可委托专业设计部门深化设计,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和所需的专家论证费。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进行限额设计,同时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报审报批工作。②采购:本项目涉及的建筑材料等设施设备、部分使用设施,内容涵盖采购、运输、保管、安装及调试、移交以及使用培训服务、质保期内的保修服务等。③施工: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纸包含的所有内容及各类专项工程、附属工程的施工、四通一平(水、电、路、讯,场地平整)等。④总承包管理和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策划、设计管理、采购管理、施工管理、试运行管理、风险管理、进度管理、质量管理、费用管理、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管理、沟通与信息管理、合同管理、项目收尾的所有管理工作,并包括项目前后期服务和协调配合工作(含施工图审查、专项设计审查及论证、预定位、预测量、开工前各项手续办理等),协助施工许可证办理、竣工验收及各类专项验收,竣工资料归档,配合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及产权办理、配合项目投用前准备、达到整体移交条件,工程保修期管理等所有总承包管理和服务工作,做好各类检验检测(发包人委托第三方的检测除外),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造价、合同等管理和控制,满足竣工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及综合验收并交付的需要。本次招标控制价3538.1793万元(其中69.9698万元(含税,智能交通设备)暂估价,由业主和承包单位另行招标)。2.3计划工期:540日历天【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通过竣工验收之日止的时间,含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编制时间】。设计工期: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其他:/。2.4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是☑否2.5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是☑否(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2.6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2.6.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2.6.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3.投标人资格要求:(一)投标人:3.1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以下资质独立法人或联合体:(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2)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设计资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2)市政工程设计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3)市政行业(同时具备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2.1项目负责人由牵头单位人员委派;☑3.2.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2个;3.2.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3.2.4其他:(1)投标人如组成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包括牵头人在内不得超过2家,其中包括一家施工单位和一家设计单位,鼓励以施工单位为牵头人。(2)联合体施工单位成员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资格企业,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由牵头单位人员委派;(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4)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5)联合体协议书须为联合体成员签字及盖章,授权委托书和其余相关内容仅联合体牵头单位签字及盖章即可。☑3.3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3.4自年月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均可作为资格条件业绩)业绩;☑3.5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二)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建造师):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专业名称)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投标人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可以由项目负责人兼任,☑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负责人的须提供);3.8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市政道路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3.9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3.10如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3.11招标人对项目班子人员的数量及资格要求组别序号岗位提供证书人数(人)具有的资格要求总承包管理组人员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1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设计组人员2★项目设计负责人1市政道路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市政专业设计人员1市政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施工组人员4★项目施工负责人1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5项目技术负责人1具有工程类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6施工员1具备施工员上岗证7质量员1具备质量员上岗证8造价人员1具备注册造价师资格证书9安全员1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10资料员1具备资料员上岗证11材料员1具备材料员上岗证1、上述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可兼任外,其余人员均不得互相兼任,所有人员须为投标人在职职工。2、上述人员需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时提供相应证书,但截至投标截止日已年满65周岁的不得参加投标。3、以上标注★号位置的人员需提供劳动合同及投标截止日前近6个月以来任意一个月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养老保险交纳证明(社保说明投标人分公司缴纳的社保予以认可)。凡挂靠投标人的、临时拼凑的和未经招标人同意擅自更换投标文件中拟派的项目组成员,一经发现并经查实后,合同将被中止。4、职称证明所提供的证明材料①或②即可:①纸质版职称证书或获得职称的文件;②电子职称证书。(三)其他:☑3.1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人数应符合相关规定要求)1个。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失信黑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3.1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3.15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16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17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3.18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3.19(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4.招标文件的获取4.1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4.2招标文件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衢州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qz.gov.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4.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4.4潜在投标人登录衢州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qz.gov.cn/)办理投标人信息入库(衢州市级交易平台市场主体信息库,下同)备案事宜。4.4.1未办理企业信息入库的投标人,根据显示界面提示免费注册,填写、上传相关主体信息,带“*”号的必填,填好后“提交”。投标企业同时可申领招投标企业CA证书及电子签章。经公示三天后自动入库。具体操作可参考衢州市企业入库操作手册(投标人)。4.4.2CA办理:可选择浙江CA互认、天谷CA、联通CA;网址:https://zjpubservice.zjzwfw.gov.cn/zhejiangnew/ca_system.html,联系电话:400-998-0000。4.4.3投标工具投标工具有以下四家:擎洲、品茗、招天下、一标通,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擎洲公司联系方式,徐工,0570-8757622,客服电话:4000166166;品茗公司联系方式,邱工,0571-58982003;招天下公司联系方式,400-0571-337;一标通公司联系方式,徐工,0571-82483213。4.5潜在投标人可在衢州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qz.gov.cn/)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含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等)。确定参加投标的企业可凭本单位CA数字证书登陆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按照操作手册在对应模块下载领取。4.6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通过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向招标人提出。提交异议截止日为2025年03月01日。招标人将在衢州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书面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3月11日09时00分,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s://ggzy.qz.gov.cn/)。5.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上传至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ggzy.qz.gov.cn/)。5.3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http://ggzy.qz.gov.cn/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6.招投标方式6.1公开招标。6.2þ采用评定分离,☐不采用评定分离。7.联系方式招标人:常山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衢州市常山县恒升路19号地址:常山县天马街道石城路4号4楼邮编:324200邮编:324200联系人:江主任联系人:吴工电话:0570-5689794电话:183570899582025年02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招 标 人:常山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地 址:浙江省衢州市常山县恒升路19号 联 系 人:江主任电 话:0570-56897941.1.3招标代理机构名 称: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常山县天马街道石城路4号4楼联 系 人:吴工 电 话: 183570899581.1.4工程名称常山经济开发区生态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工程——特色生态产业平台 A 区基础设施配套二期工程(EPC)1.1.5建设地点常山经济开发区生态产业园辉埠片区1.2.1资金来源及比例上级补助和县财政安排/100%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详见招标公告1.3.2工期要求计划工期:540日历天【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通过竣工验收之日止的时间,含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编制时间】。设计工期: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投标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计划工期。计划开始工作日期: / 年 / 月 / 日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 / 年 / 月 / 日计划竣工日期: / 年 / 月 / 日其他: / 。1.3.3质量标准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技术标准、设计规范及设计图纸的要求(满足合同签订时最新设计标准)。2、工程所有物资(设备)采购质量标准:符合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及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3、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及施工图纸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1.4.1投标人资格条件、能力和信誉☑见招标公告内容 □见投标邀请书内容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及投标人须知相应条款内容要求。1.4.2(3)联合体投标其他要求1.招标人支付项目各项费用的对象约定:□(1)各项费用由招标人直接支付给牵头人,再由牵头人按工作内容分配;☑(2)各项费用由招标人按联合体成员职责分工,分别支付给联合体各成员;□(3)中标后由发承包双方另行约定;□(4)其他约定: / 。2.其他: / 。1.5.2设计成果补偿þ不补偿 ¨补偿,补偿标准: 。1.9.1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行踏勘 。¨由招标人组织,时间和地点: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口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上传疑问方式截止时间:2025年03月01日 17时00分时(投标人在截止时间以后提出的澄清招标文件的要求 ,招标人可以拒绝受理)提交方式:通过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向招标人提出联系方式:18357089958 联系人:吴工1.10.3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修改的时间澄清、补充、修改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qz.gov.cn/)公布,并以电子文件形式上传至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供投标人下载,不足15日的,招标人将顺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澄清、补充、修改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日前,以上款相同的形式发布。公布网址: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qz.gov.cn/)。注:潜在投标人应密切关注本招标公告发布网,如有补充文件,投标人必须下载最新补充文件并导入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否则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将无法开标。1.11招标工程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的工程内容: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经发包人认可。分包金额要求:/分包企业应符合规定的资格要求。/1.12.1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详见 ☑招标公告 □投标邀请书其他要求:/。1.12.2偏差☑不允许□允许偏差的内容、范围和幅度:2.1构成招标文件的 其他资料1.招标控制价及明细(招标控制价所列数量不视为要求承包人实施的实际或准确的工程量,仅作为投标报价参考);2.□(1)本项目不具备公开完整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条件,故前期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不允许参与本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适用政府投资项目)□(2)本项目已公开完整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允许上述前期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参与本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适用政府投资项目)☑(3)其他:本项目已公开完整的初步设计文件,允许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参与本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3.其他: 澄清、补充文件(如有) 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0.2项2.2.2投标截止时间/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2025年03月11日 09时00分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ggzy.qz.gov.cn/)发布的补充文件信息,招标人不再逐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 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3.1投标文件的组成☑资格审查资料;□其他投标资料:☑资信标;□其他投标资料: ;☑技术标;□其他投标资料: ;☑商务标;□其他投标资料: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一份,上传至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作为投标文件正本。具体见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3.1条规定。(注:中标公示结束后,中标人应按招标人要求的份数免费提供投标文件副本。)3.1.6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无 □有3.2.4最高投标限价1.☑最高投标限价3262.27万元,其中设计费限价19.3375万元(非竞争费用,投标时不得下浮),建安工程费限价3242.932 万元(含暂估价69.9698万元,投标不得下浮);2.□最高投标限价在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文件中发布;3.□招标控制价人民币(大写): (¥ ) 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 (¥ ) 暂估 价人民币(大写): (¥ ) 。最高投标 限价的计算方法: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暂列金额-暂估价) ×(1-下浮值)+暂列金额+暂估价,下浮值由招 标人在开标时从 、 、 、 、 等 个数组成的 等差数列中随机抽取其中一值作为下浮值 ”的方式确定, 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 从 % …… %等 个数中确定一组其中 个数 组成的等差数列)。4.□风险控制价;为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竞标,最高投标限价的 %作为风险控制价( 万元)。5.□其他:招标控制价 万元;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1.投标人可依据项目清单及招标文件中总承包所承担的工作范围和工作界面明确报价费用。2.其他:(1)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施工场地的位置、周边环境、道路、装卸、保管、安装限制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投标人根据投标设计,结合市场情况进行投标报价。(2)本项目报价由项目设计费、建安工程费两部分组成。设计费用【含施工图设计、各类专项设计等一切设计费用】为(大写)壹拾玖万叁仟叁佰柒拾伍元整(小写¥ 19.3375万元);设计费是固定包干价,不作调整;建筑安装工程费3518.8418 万元。(3)编制原则:①工程量确定:按照施工图纸、工程技术规范、承包方案、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及签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4-2013)、《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5-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7-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8-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2013)浙江省补充规定》(浙建站计〔2013〕63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2013)浙江省补充规定(二)》(浙建站计〔2014〕31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浙江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2013版)、《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房屋建筑安装工程修缮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2018版)、《浙江省建筑安装材料基期价格》(2018版)、《关于调整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浙建建发[2022]37号)、关于印发《衢州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管理规定》(衢住建办[2021]63号)文件等相关规范及文件等相关规范及文件,以及承包人提供的施工图预算,由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审核机构审核。②本工程采用综合单价计价方式,单价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和计算办法,相关费率(管理费、利润、安全文明施工费)按中间值计取,规费按照所属专业的中值计取。信息价采用投标截止日前28天的当期衢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衢州造价信息》正刊(常山县),常山栏无的信息价参衢州市,衢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正刊信息价上主要材料无的,按照同期的《浙江造价信息》正刊编制,若常山县、衢州市、浙江省《信息价》正刊没有信息价的,参考同期省内其他市县信息价正刊低价计取。无价材料由发包人、跟踪审计单位(如有)、监理单位、编制单位组成询价小组组织询价,最终单价审核需经发包人委托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审核,工程量按实结算(因承包人原因变更而增加的工程量不予调整)。采用限额设计,在不超投标总价的情况下按实结算。(4)中标费率=工程费用中标合同价(暂估价除外)÷3518.8418 万元(暂估价除外)。(5)中标方需按照施工图设计编制施工图预算,由业主委托第三方审核机构对施工图预算进行审核,最终预算审定价不得超过合同价。①项目管理费及承包人支出的其他成本和资金成本等,由投标人自行测算在报价中,不另行计费。②配合招标人政策处理及配合招标人做好施工工期延期的配合;与本工程同步施工的其他项目施工的配合;施工用水、施工用电(含高低压)和接水接电涉及的申请、施工安装等一切费用,接管线路安装及市政管网给水开头及水损等一切费用;地下管线测绘及移交需要的常规检测费;为了便于工程管理在工程所在地设立项目部等所需的费用。(6)投标人应在本次招标内容范围内,自行报价;(7)技术规范要求的应纳入有关单价或总价的费用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总价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项目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材料补差、税金、风险费等所有费用;(8)投标人应根据有关要求加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工作。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安全施工等措施费用必须充分保证。(9)投标人对所投项目只能提出一个不变的报价,招标人不接受任何选择价。3.3.1投标有效期90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3.4.1投标保证金一、金额:人民币 50 万元(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且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投标保证金专户信息如下:账 号:按系统随机分配账号。缴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以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确认到账为准(因各银行系统到账时间不同,请提前交纳,否则后果自负)。二、缴纳方式投标人登录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业务办理”--“缴纳保证金”模块:缴纳方式之一(按项目在线支付):投标人通过网银(电汇)方式,从经系统备案的银行基本账户汇出。缴纳方式之二(联保资金支付):联保资金小于项目投标保证金时,按系统提示,从经系统备案的银行基本账户汇出,一次性足额补交差额。申请联保资金请咨询市招投标协会秘书处,联系电话0570-8757610。缴纳方式之三(电子保函):使用电子保函方式缴纳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电子保函操作规则(试行)》。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次性提供不低于招标要求的投标保证金金额的担保,否则视为未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以电子保函实际获得时间为准。投标人使用电子保函所遇一切相关问题及相关纠纷,均由投标人与保函出具机构之间自行解决,监管办及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软件公司联系电话:4009980000。 浙江省投标保证金数字保函业务系统,客服热线:400-153-8889(每天8:00-17:30)保证金室,咨询联系电话:常山县0570-5662019投标人如有违反法律法规、招标文件和其他相关规定,作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处理的,保函出具机构收到《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通知单》后5个工作日内将投标保证金担保赔偿款汇入监管办投标保证金专户。备注:重新招标项目,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仍需按上述规定要求重新递交投标保证金。3.4.3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1.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2.☑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情形。3.其他: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注: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1)以现金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2)以银行保函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起索赔。(3)以保证保险形式,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人提起索赔。(4)以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提起索赔。3.5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提供);☑3.联合体各方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投标的提供);☑4.建设行政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的任命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所有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提供投标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日之间任意一次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中小企业声明函》(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需提供)☑6.施工负责人(建造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7.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的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8.投标承诺书(应按照本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9.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资料(银行转账记录或银行保函或投标保险保单或保证金联保证明或其他,并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10.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11.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12.(1)资格审查资料封面;(2)资格审查表及其附件;(3)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4)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基本配备表及相关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5)总承包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6)2022年1月1日以来发生的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7)履约承诺书;(8)促进农民就业承诺书;(9)无失信被执行行为承诺书;(10)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有在建工程业务的,如已通过竣工验收的,须提交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扫描件;(11)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已被合法更换的,如原在建工程未通过竣工验收,在投标文件中须提交①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原件扫描件;②项目信息有备案在建设主管部门的,应提供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原件扫描件或网上变更信息证明网页截图。(12)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证书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标准制定。同时,启用“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电子签章和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的个人电子签章作为电子证书有效签章,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13)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有已变更的“在建合同工程”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招标文件第二章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4条的证明材料。(14)与资格审查有关的其他资料。注:招标人应考虑联合体投标情形,进一步明确上述资料的相关要求。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3.7.3电子投标文件盖章要求1.☑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投标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格式之外的仅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即可。☑2.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业绩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等证明材料用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3.其他要求: 。3.7.4投标文件份数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一份(釆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投标工具制作),作为投标文件正本。2.其他: / □4.1.1投标文件外包装和密封要求□4.1.2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招标人名称: / (项目名称)工程总承包招标项目投标文件招标项目编号: / 投标单位名称: /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得开启□其他: / 。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平台□1.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2.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衢州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qz.gov.cn/)。4.2.3投标文件退还情形投标截止时间止,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开标,投标文件退还:1.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2.其他: / 。4.2.5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1.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2.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3.其他: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拒收:(1)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后无法正确读取的;(3)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成功的。5.1开标时间和地点1.开标时间:同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2.开标地点:(http://ggzy.qz.gov.cn/Bid0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 。3.开标平台: 衢州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4.其他:开标过程中,投标人参与远程音视频交互的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应始终为同一人,中途不得更换,并能及时响应开标要求。投标人终端操作人员均被视为投标人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投标人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5.2开标程序一、投标人须准备好加密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以供开标时远程解密投标文件。二、开标程序 (一)至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代理工作人员宣布开始开标,宣布开标项目名称、招标人代表等有关人员姓名,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受理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二)投标人解密投标人解密时间:招标代理工作人员宣布开始解密后30分钟以内。投标人解密方式:投标人自行登录衢州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ggzy.qz.gov.cn/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我的项目——选择标段——待招标代理开启解密后进行解密操作。(三)投标人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解密投标文件。(四)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开标系统公布第一信封中投标单位、工期及其他内容。(五)投标人确认唱标完成后,投标人可通过衢州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对唱标结果进行确认,未在开标结束前完成在线确认的投标人,衢州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将视作自动确认。投标人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应通过衢州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的“开标异议语音提问”或“开标异议文字提问”按钮进行异议,招标人通过衢州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在线语音或文字答复,投标人提出异议的时间截止至开标结果公布后5分钟。(六)评标进入评标环节,资格审查、资信标、技术标结束后,开启第二信封并在不见面开标大厅公布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进行到商务报价评分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商务分,并计算总分,计算排名,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七)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宣布中标候选人名单,宣布开标会议结束。五、开标特别说明(一)开标解密使用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 (二)因投标人原因(包括投标人自主选择的CA证书、计价软件、投标工具等),造成其电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或投标文件解密了,但投标文件无法识别、读取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三)部分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识别、读取)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但最终解密(识别、读取)成功的应不少于3家。(四)投标人必须使用生成电子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解密电子投标文件。5.2.1不见面开标特别说明因本工程采用不见面交易模式,故招标人特别说明如下:1、不见面开标项目的时间以衢州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2、递交投标文件时,请使用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上传模块中的模拟解密功能,如能正常解密,说明本机满足远程自助解密要求。3、投标人通过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评标依据。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登录衢州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通过衢州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异议等活动。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各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应提前登录衢州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系统(http://ggzy.qz.gov.cn/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5、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招标人将在系统内公布投标人名单并核验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然后通过开标会议区发出投标文件解密的指令,投标人在各自地点自行实施远程解密(投标人远程解密方法见操作手册,http://ggzy.gov.cn/zlxz/008002001/20210122/91f3578-abf6-4a80-bba8-4ff2ab6cfd9d.Html),投标人解密限定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开启解密后30分钟内完成。 因投标人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招标人原因或衢州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系统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经行政监督部门同意,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开评标全过程中,各投标人参与远程交互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应始终为同一个人,中途不得更换,在询标、澄清、提疑、传送文件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投标人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均被视为是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投标人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抵赖推脱,投标人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为顺利实现本项目开评标的远程交互,建议投标人配备的硬件设施有:电脑、高速稳定的网络、电源(不间断)、CA 锁、音视频设备(话筒、耳麦、高清摄像头、音响)等;建议投标人具备的软件设施有:操作系统:windows7、windows8、windows8.1、windows10完整版、浏览器:IE11、文字处理软件:office2007以上完整版。软硬件具体配置要求见操作手册。为保证交互效果,建议投标人选择封闭安静的地点参与远程交互。因投标人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评标办法及其系数的抽取时,现场数字高频变换,抽取结果随机,抽取人无法人为设定,但受网络带宽、硬件设备等因素影响,远程投标人通过衢州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系统观看时,可能会感觉数字变化较慢或出现卡顿,此属正常现象,若投标人需要调取开标现场视频影像资料的,可以在评标完成后 3 个工作日之内以书面方式提出,逾期的概不受理现场视频调阅申请。特别提醒:本项目招投标全流程均使用衢州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和发布,操作和发布平台为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为http://ggzy.qz.gov.cn/,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请在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首页“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下载,投标人使用操作遇到问题时,请及时向软件公司咨询,咨询联系方式为:0570-3899008 。出现下列情形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交易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时,各方招投标活动当事人免责:(一)所涉开标项目电子交易服务系统,因服务器、网络等问题无法正常运行的; (二)系统安全漏洞,计算机病毒,黑客攻击等安全威胁,存在数据泄密、损坏,系统无法运行等严重风险的;(三)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交易系统无法运行的;(四)其他非投标人原因导致开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11、出现第10条所列情形,不能及时解决的,应由招标人、监管部门和交易中心及时进行协商。可以采取以下办法处理:(一)项目暂停,系统或网络故障在三个小时内排除并通过可靠测试的,恢复系统运行,继续完成项目开标活动;(二)系统或网络故障在三个小时内未能排除的,已在线解密的,通知投标人代表按照约定时间到开标现场,继续进行开标;未解密的,另行通知不见面开标时间。12、投标人应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确保在有效期内,并保证加密和解密时使用同样的CA,目前不见面开标系统不支持移动CA。出现下列情况的,投标人须重新用数字证书签章加密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完成到交易系统:(一)数字证书到期后重新续期;(二)数字证书因遗失、损坏、企业信息变更等情况更换新证书。由于数字证书遗失、损坏、更换、续期等情况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5.2.2特殊情况处置1.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延期开标的,开标时间顺延至网络、招投标系统恢复正常或根据通知另行安排时间开标。2.R开标特别说明:(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其电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取消其投标资格;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2)投标人必须使用生成电子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解密电子投标文件。3、其他 :开评标全过程中,各投标人参与远程交互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应始终为同一个人,中途不得更换,在询标、澄清、提疑、传送文件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投标人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均被视为是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投标人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抵赖推脱,投标人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共7人,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评标专家5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浙江省省库-工程类中随机抽取。6.3.1评标办法☑1.综合评估法:□(1)适用于技术复杂项目,技术标评分 分,资信标评分 分,商务标评分 分 。☑(2)适用于非技术复杂项目,技术标评分 20分,资信标评分10分,商务标评分 70分 。□2.其他 / 。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和是否排序□1.(应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要求填写) 。☑2.评定分离:不排序的方式向招标人推荐 3-5 名中标候选人(如有效投标≤6家的应推荐3名,有效投标人7-9家的应推荐4名,有效投标人>9家的应推荐5名)。7.1.1确定中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评定分离,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另行组织定标会议,由定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其他: / 。7.1.3☑定标会议地点和时间□1.定标时间:/☑2.定标地点: 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常山分中心 ☑招标人根据相关规定在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10日内召开定标会议。7.1.4□考察、质询□1.在定标会议前(考察、质询应给予中标候选人合理的 准备时间。)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质询。 □2.考察、质询小组由(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7.1.5☑定标委员会的组建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成员数量为 5人。7.1.6 □现场面试招标人在定标会议中可对中标候选人开展现场面试,中标候选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以及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牵头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中任意一人)参加现场面试。7.1.7☑定标要素及具体内容☑1.价格因素: 主要包括商务报价高低、主要材料报价的合理性、不平衡报价情况等; ; ☑2.企业实力: 主要包括企业规模、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近年的财务状况、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等 ;☑3.企业信誉: 主要包括企业信用情况、过往业绩履约情况、建设单位履约评价情况等 (可查询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系统) ) ; ☑4.投标方案: 主要包括技术标情况、工程建设重难点解决方案、主要材料品牌等; ; ☑5.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 主要包括团队主要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拟派项目团队人员的资信实力等;☑6.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组成情况: ; ☑7.企业质量安全、无欠薪管理情况: ;☑8.企业项目班组人员到岗履职等管理情况: ;□9.工程保修维护等后续服务便利: ;□10.落实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政策: ;□11.落实政府其他政策: ; ☑12.评标报告;□13.质询或(和)考察报告; □14.现场面试情况;□15.招标人认为需要考量的其他因素: 。7.1.8☑定标方法☑1.票决法;□2.集体议事法;□3.其他定标办法: 。7.1.9☑中标公告媒介及期限公告媒介:衢州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7.1.10□按原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人其他情形: / 。7.1.11□重新定标其他情形: / 。7.2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公示媒介:衢州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7.3.1履约担保及工程款支付担保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 1 %。工程款支付担保的金额:与履约担保同比例。履约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形式:现金、支票、汇票、转 账、银行保函、融资担保公司保函或者保险机构保证、保 险、保单。8.1重新招标其他情形1.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与项目工程规模不符的;□2.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 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4.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重新招标。(招标人认为需添加的其他情形)。8.2不再招标的情形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 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10.1否决投标的情形1.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书面询问核实。未进行询问核实程序的,不得做出否决投标决定,投标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机会的除外。投标人应自行关注评标委员会发出的澄清并及时答复,每次询标答复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以询标实际发出时间为准,逾时做自动放弃处理。2.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标程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1)符合性内容①投标人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项目负责人(含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资格、安全生产许可证、业绩条件等条件和标准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款中“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内容为准);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未提供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施工单位)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日之间任意一次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的,或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或者资质“合格”状态的等级低于投标要求的资质等级),或核查结果证明的时间不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日之间的。□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的,投标人未提供《中小企业 声明函》或未按照招标文件所附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提供的;省外企业未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的;②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3项规定为准)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或投标承诺书未按要求填写的;③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或签署书面文件的,委托代理人无有效的授权委托书;④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含投标保函未按本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接受的;⑤投标人(投标人是联合体的,指联合体各方)存在投标须知第1.4.3项情形之一的;⑥投标人(投标人是联合体的,指联合体各方)或其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符合招标公告“(三)其他”规定的任一情形的;⑦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前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⑧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开标时提供的不一致的;⑨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协议书的;⑩□投标人提供的纸质投标文件水印码与电子投标文件不一致的;⑪评标委员会评标中,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且经询标澄清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招标工程继续评标。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将有串通投标嫌疑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评标分析材料及时移交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作进一步的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定串通投标行为成立,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结果。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B.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文件电子检测码或制作码或创建码相同;C.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D.投标文件的编制人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或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的;E.不同投标人从同一投标单位或者同一自然人的IP地址下载招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购买电子保函或参加投标的人员为同一标段其他投标人的在职人员;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G.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H.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I.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或者通过同一单位、个人的账户购买电子保函、担保、保险、银行保函;J.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K.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L.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N.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M.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否决投标的情形。⑬其他:A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录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如在开标现场查询时发现“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上有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的且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中上传法院出具的结案的证明材料或提交的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则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B非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为投标人的项目班子成员中有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C项目班子成员不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D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明文明确暂停投标资格等情况的;(2)技术性内容①投标文件的设计深度、技术指标、技术标准、工艺流程等未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内容的,具体内容如下:以发包人要求及初步设计图纸规定为准;②主要的施工技术方案或安全保障措施不可行的;③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不能满足本工程需要的;④采用的验收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的;⑤采用的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要求的;⑥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况的;⑦其他: / 。注:技术标采用暗标评审的,招标人应在“(2)技术性内容”增加针对暗标专用的否决投标约定。(3)商务性内容①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总价或分项最高投标限价的;②同一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③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未按要求填写的;④□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最低评标价比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评标价低 %(在5%-10%范围内,由招标人约定)以上,且投标人对其报价不能充分说明理由,或提供的相关资料无法证明报价不低于其成本价的;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否决投标的情形。⑥其他:安全生产费费率、施工风险包干费费率、设计费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的。注:招标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结合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规则》等相关规定,增加具体否决投标的条款。除本条规定以外,招标文件中其他条款均不得作为否决投标文件的依据。10.2异议与投诉1.异议:(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现场通过衢州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的“开标异议文字提问”按钮进行异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4)其他: / 。2.投诉:(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2)其他: / 。 3.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提出投诉的应当知道起始时间界定为:(1)对招标文件公告资格条件的投诉以下载招标文件的第一日为准;(2)对除公告资格条件外招标文件其他内容的投诉以招标文件下载最后一日为准;(3)对开标的投诉以开标时间为准;(4)对评标结果的投诉以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的起始时间为准。10.3定标1.招标人定标前,将组织:(1)核验《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最新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2)查询拟中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及设计负责人等是否符合招标公告“(三)其他 ”的要求。□(3)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核验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身份其他: / 。上述凡一项核验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将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2.招标人将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 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将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10.4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1.对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合同工程 ”的认定标准:(1)拟派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3)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1)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负责人;(2)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3)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发生更换的,以现任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办理更换后,投标时需提供的资料:(1)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2)原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在建项目信息有备案在建设主管部门的,应提供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原件的复制件;3.在建合同工程和人员信息可参照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发布的信息。10.5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补正1.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在发出通知后30分钟 ,投标人逾期或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投标人通讯不畅通,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视作为投标人不予回复或确认。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10.6陈述和答辩1. 陈述和答辩人:通过资格审查和技术评审的有效投标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2.答辩方式: □现场语音答复□书面答复□电子平台在线答复3.陈述和答辩通知方式及相关规定:(1)入围后进行预通知(通过电话或短信等方式发送给开标委托人,提醒项目负责人做好陈述和答辩准备);(2)技术标评审评分过程中正式通知(通过电话或短信等方式发送给开标委托人,通知项目负责人进行陈述和答辩)。项目负责人未按通知要求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陈述和答辩,该项按0分处理。(3)陈述和答辩人应在陈述和答辩问题的范围内进行陈述和答辩。4.陈述和答辩地点: 。5. 陈述和答辩问题:可在招标文件中公布,或者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及评审因素内容统一拟定,原则上由评标委员会负责人执笔。6.参加答辩人员在进入答辩区域后须缴存通讯工具,进场不允许携带资料。7. □电子平台在线答复: 。10.7特殊说明1. 投标人投标函与投标函附录不一致的,以投标人投标函为准。2. 其他:(1)开评标现场异议的注意事项:投标人在开评标过程中的异议,需以书面形式提交(口头异议无效)。(2)评标中发现有法律法规定的串通投标行为,且经询标(技术标采用暗标评审的由评标委员会直接认定)澄清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评标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招标工程继续评标。评标结束后,评标专家应将有串通投标嫌疑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评标分析材料及时移交招投标监管部门作进一步的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定串通投标行为成立,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结果。(3)☑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有在建工程的施工业务登记的,如已通过竣工验收,请把通过竣工验收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须提供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五方或设计、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四方责任主体签章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下同】,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给招标人;如在开标现场查询时发现“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有在建工程的施工业务登记且投标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该项目的通过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或提交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则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除上述两个平台(系统)外,在其他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系统)上,☑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施工业务的,如已通过竣工验收的,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否则取消其中标资格或解除合同,后果自负。(4)项目负责人有已变更的“在建合同工程”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4第2条的证明材料,否则否决其投标或取消其中标资格。(5)评标时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将以系统或者其他方式进行询标。投标人的答复函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后通过系统或者其他方式上传。每次询标答复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以询标实际发出时间为准,逾时做自动放弃处理。10.8其他1.本前附表是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的补充和细化,应当与正文内容一致。如本前附表与正文内容表述不一,以本前附表为准。☑2.暂估价:(1)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2)金额:详见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3)占招标控制价比例:详见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4)招标计划及内容: / 。3.价款结算方式:□竣工后一次性结算☑施工过程分段结算4.农民工工资保证金:(1)投标人应在投标前仔细核查本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情况,应按当地有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执行。(2)农民工工资支付按照当地相关文件执行,具体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5.投标人存在撤销投标文件、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不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等情形或者在本标段招投标过程中被行政监督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的,招标人组织重新招标时将拒绝其单独或组建联合体方式再次参与本标段投标。6.招标人应当按规定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7.创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等级要求: 。8.工伤保险按相关规定要求执行。9.本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一般情况下是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10.本招标文件如未做特别说明,联合体投标时投标人指联合体各方。11.本招标文件信用评价执行《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 《浙江省注册建造师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12.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 ”相关信息的维护工作,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13.其他:(1)中标人必须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常山县建设领域实行工程款和工资款两条线拨付管理暂行办法》、《常山县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实名制监督管理办法》(常防欠薪发【2018】8号)和《常山县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管理暂行办法》(常防欠薪发【2018】3号)、《常山县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的通知》(常防欠办发【2022】2号)、《常山县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1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的通知》(常防欠办发【2022】3号)的规定做好农民工工资保障和发放工作。”(2)投标人存在撤销投标文件和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不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等情形或被行政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重新招标的,招标人可以拒绝投标人再次投标该项目。(3)本项目的工程变更按照《常山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常政办发【2023】11号)规定执行。如有最新文件的按最新文件执行。(4)本工程必须按照《常山县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管理办法》(常政办发【2017】67号)规定使用水泥、混凝土、砂浆。(5)投标人在投标前须缴纳电子招标技术服务费200元。(6)本项目所有涉及的保证金及工程进度款按《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浙建〔2020〕7号)的规定执行,其中各类保证金的额度、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及支付节点见招标文件正文。(7)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身份管理:非国有施工企业参与本工程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要求为非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职工。如中标后有举报,经核查属实的,则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对投标人和相关人员进行处理。(8)本工程施工阶段项目组成员到位要求:本工程要求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每月到场22个工作日。(9)本工程如有涉及本县城市规划区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弃土处置的,按常政办发[2014]5号执行。(10)施工工地扬尘的治理根据常建安监【2014】10号文件实施。(11)招标文件正文与投标须知前附表不一致,以前附表为准,前附表与招标公告不一致,以招标公告为准,招标公告与补充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文件为准。(12)投标工具中的工期投标人均按540日历天填写。投标文件投标函中工期填写为:建设总工期: 540日历天【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通过竣工验收之日止的时间,含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编制时间】。设计工期: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评标时以投标人投标函中的工期为准,进行评标。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招 标 人:常山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地 址:浙江省衢州市常山县恒升路19号 联 系 人:江主任电 话:0570-56897941.1.3招标代理机构名 称: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常山县天马街道石城路4号4楼联 系 人:吴工 电 话: 183570899581.1.4工程名称常山经济开发区生态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工程——特色生态产业平台 A 区基础设施配套二期工程(EPC)1.1.5建设地点常山经济开发区生态产业园辉埠片区1.2.1资金来源及比例上级补助和县财政安排/100%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详见招标公告1.3.2工期要求计划工期:540日历天【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通过竣工验收之日止的时间,含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编制时间】。设计工期: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投标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计划工期。计划开始工作日期: / 年 / 月 / 日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 / 年 / 月 / 日计划竣工日期: / 年 / 月 / 日其他: / 。1.3.3质量标准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技术标准、设计规范及设计图纸的要求(满足合同签订时最新设计标准)。2、工程所有物资(设备)采购质量标准:符合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及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3、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及施工图纸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1.4.1投标人资格条件、能力和信誉☑见招标公告内容 □见投标邀请书内容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及投标人须知相应条款内容要求。1.4.2(3)联合体投标其他要求1.招标人支付项目各项费用的对象约定:□(1)各项费用由招标人直接支付给牵头人,再由牵头人按工作内容分配;☑(2)各项费用由招标人按联合体成员职责分工,分别支付给联合体各成员;□(3)中标后由发承包双方另行约定;□(4)其他约定: / 。2.其他: / 。1.5.2设计成果补偿þ不补偿 ¨补偿,补偿标准: 。1.9.1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行踏勘 。¨由招标人组织,时间和地点: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口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上传疑问方式截止时间:2025年03月01日 17时00分时(投标人在截止时间以后提出的澄清招标文件的要求 ,招标人可以拒绝受理)提交方式:通过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向招标人提出联系方式:18357089958 联系人:吴工1.10.3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修改的时间澄清、补充、修改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qz.gov.cn/)公布,并以电子文件形式上传至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供投标人下载,不足15日的,招标人将顺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澄清、补充、修改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日前,以上款相同的形式发布。公布网址: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qz.gov.cn/)。注:潜在投标人应密切关注本招标公告发布网,如有补充文件,投标人必须下载最新补充文件并导入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否则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将无法开标。1.11招标工程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的工程内容: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经发包人认可。分包金额要求:/分包企业应符合规定的资格要求。/1.12.1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详见 ☑招标公告 □投标邀请书其他要求:/。1.12.2偏差☑不允许□允许偏差的内容、范围和幅度:2.1构成招标文件的 其他资料1.招标控制价及明细(招标控制价所列数量不视为要求承包人实施的实际或准确的工程量,仅作为投标报价参考);2.□(1)本项目不具备公开完整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条件,故前期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不允许参与本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适用政府投资项目)□(2)本项目已公开完整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允许上述前期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参与本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适用政府投资项目)☑(3)其他:本项目已公开完整的初步设计文件,允许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参与本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3.其他: 澄清、补充文件(如有) 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0.2项2.2.2投标截止时间/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2025年03月11日 09时00分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ggzy.qz.gov.cn/)发布的补充文件信息,招标人不再逐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 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3.1投标文件的组成☑资格审查资料;□其他投标资料:☑资信标;□其他投标资料: ;☑技术标;□其他投标资料: ;☑商务标;□其他投标资料: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一份,上传至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作为投标文件正本。具体见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3.1条规定。(注:中标公示结束后,中标人应按招标人要求的份数免费提供投标文件副本。)3.1.6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无 □有3.2.4最高投标限价1.☑最高投标限价3262.27万元,其中设计费限价19.3375万元(非竞争费用,投标时不得下浮),建安工程费限价3242.932 万元(含暂估价69.9698万元,投标不得下浮);2.□最高投标限价在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文件中发布;3.□招标控制价人民币(大写): (¥ ) 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 (¥ ) 暂估 价人民币(大写): (¥ ) 。最高投标 限价的计算方法: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暂列金额-暂估价) ×(1-下浮值)+暂列金额+暂估价,下浮值由招 标人在开标时从 、 、 、 、 等 个数组成的 等差数列中随机抽取其中一值作为下浮值 ”的方式确定, 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 从 % …… %等 个数中确定一组其中 个数 组成的等差数列)。4.□风险控制价;为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竞标,最高投标限价的 %作为风险控制价( 万元)。5.□其他:招标控制价 万元;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1.投标人可依据项目清单及招标文件中总承包所承担的工作范围和工作界面明确报价费用。2.其他:(1)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施工场地的位置、周边环境、道路、装卸、保管、安装限制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投标人根据投标设计,结合市场情况进行投标报价。(2)本项目报价由项目设计费、建安工程费两部分组成。设计费用【含施工图设计、各类专项设计等一切设计费用】为(大写)壹拾玖万叁仟叁佰柒拾伍元整(小写¥ 19.3375万元);设计费是固定包干价,不作调整;建筑安装工程费3518.8418 万元。(3)编制原则:①工程量确定:按照施工图纸、工程技术规范、承包方案、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及签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4-2013)、《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5-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7-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8-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2013)浙江省补充规定》(浙建站计〔2013〕63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2013)浙江省补充规定(二)》(浙建站计〔2014〕31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浙江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2013版)、《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房屋建筑安装工程修缮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2018版)、《浙江省建筑安装材料基期价格》(2018版)、《关于调整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浙建建发[2022]37号)、关于印发《衢州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管理规定》(衢住建办[2021]63号)文件等相关规范及文件等相关规范及文件,以及承包人提供的施工图预算,由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审核机构审核。②本工程采用综合单价计价方式,单价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和计算办法,相关费率(管理费、利润、安全文明施工费)按中间值计取,规费按照所属专业的中值计取。信息价采用投标截止日前28天的当期衢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衢州造价信息》正刊(常山县),常山栏无的信息价参衢州市,衢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正刊信息价上主要材料无的,按照同期的《浙江造价信息》正刊编制,若常山县、衢州市、浙江省《信息价》正刊没有信息价的,参考同期省内其他市县信息价正刊低价计取。无价材料由发包人、跟踪审计单位(如有)、监理单位、编制单位组成询价小组组织询价,最终单价审核需经发包人委托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审核,工程量按实结算(因承包人原因变更而增加的工程量不予调整)。采用限额设计,在不超投标总价的情况下按实结算。(4)中标费率=工程费用中标合同价(暂估价除外)÷3518.8418 万元(暂估价除外)。(5)中标方需按照施工图设计编制施工图预算,由业主委托第三方审核机构对施工图预算进行审核,最终预算审定价不得超过合同价。①项目管理费及承包人支出的其他成本和资金成本等,由投标人自行测算在报价中,不另行计费。②配合招标人政策处理及配合招标人做好施工工期延期的配合;与本工程同步施工的其他项目施工的配合;施工用水、施工用电(含高低压)和接水接电涉及的申请、施工安装等一切费用,接管线路安装及市政管网给水开头及水损等一切费用;地下管线测绘及移交需要的常规检测费;为了便于工程管理在工程所在地设立项目部等所需的费用。(6)投标人应在本次招标内容范围内,自行报价;(7)技术规范要求的应纳入有关单价或总价的费用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总价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项目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材料补差、税金、风险费等所有费用;(8)投标人应根据有关要求加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工作。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安全施工等措施费用必须充分保证。(9)投标人对所投项目只能提出一个不变的报价,招标人不接受任何选择价。3.3.1投标有效期90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3.4.1投标保证金一、金额:人民币 50 万元(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且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投标保证金专户信息如下:账 号:按系统随机分配账号。缴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以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确认到账为准(因各银行系统到账时间不同,请提前交纳,否则后果自负)。二、缴纳方式投标人登录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业务办理”--“缴纳保证金”模块:缴纳方式之一(按项目在线支付):投标人通过网银(电汇)方式,从经系统备案的银行基本账户汇出。缴纳方式之二(联保资金支付):联保资金小于项目投标保证金时,按系统提示,从经系统备案的银行基本账户汇出,一次性足额补交差额。申请联保资金请咨询市招投标协会秘书处,联系电话0570-8757610。缴纳方式之三(电子保函):使用电子保函方式缴纳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电子保函操作规则(试行)》。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次性提供不低于招标要求的投标保证金金额的担保,否则视为未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以电子保函实际获得时间为准。投标人使用电子保函所遇一切相关问题及相关纠纷,均由投标人与保函出具机构之间自行解决,监管办及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软件公司联系电话:4009980000。 浙江省投标保证金数字保函业务系统,客服热线:400-153-8889(每天8:00-17:30)保证金室,咨询联系电话:常山县0570-5662019投标人如有违反法律法规、招标文件和其他相关规定,作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处理的,保函出具机构收到《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通知单》后5个工作日内将投标保证金担保赔偿款汇入监管办投标保证金专户。备注:重新招标项目,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仍需按上述规定要求重新递交投标保证金。3.4.3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1.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2.☑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情形。3.其他: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注: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1)以现金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2)以银行保函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起索赔。(3)以保证保险形式,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人提起索赔。(4)以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提起索赔。3.5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提供);☑3.联合体各方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投标的提供);☑4.建设行政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的任命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所有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提供投标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日之间任意一次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中小企业声明函》(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需提供)☑6.施工负责人(建造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7.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的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8.投标承诺书(应按照本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9.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资料(银行转账记录或银行保函或投标保险保单或保证金联保证明或其他,并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10.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11.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12.(1)资格审查资料封面;(2)资格审查表及其附件;(3)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4)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基本配备表及相关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5)总承包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6)2022年1月1日以来发生的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7)履约承诺书;(8)促进农民就业承诺书;(9)无失信被执行行为承诺书;(10)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有在建工程业务的,如已通过竣工验收的,须提交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扫描件;(11)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已被合法更换的,如原在建工程未通过竣工验收,在投标文件中须提交①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原件扫描件;②项目信息有备案在建设主管部门的,应提供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原件扫描件或网上变更信息证明网页截图。(12)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证书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标准制定。同时,启用“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电子签章和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的个人电子签章作为电子证书有效签章,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13)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有已变更的“在建合同工程”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招标文件第二章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4条的证明材料。(14)与资格审查有关的其他资料。注:招标人应考虑联合体投标情形,进一步明确上述资料的相关要求。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3.7.3电子投标文件盖章要求1.☑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投标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格式之外的仅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即可。☑2.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业绩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等证明材料用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3.其他要求: 。3.7.4投标文件份数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一份(釆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投标工具制作),作为投标文件正本。2.其他: / □4.1.1投标文件外包装和密封要求□4.1.2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招标人名称: / (项目名称)工程总承包招标项目投标文件招标项目编号: / 投标单位名称: /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得开启□其他: / 。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平台□1.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2.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衢州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qz.gov.cn/)。4.2.3投标文件退还情形投标截止时间止,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开标,投标文件退还:1.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2.其他: / 。4.2.5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1.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2.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3.其他: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拒收:(1)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后无法正确读取的;(3)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成功的。5.1开标时间和地点1.开标时间:同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2.开标地点:(http://ggzy.qz.gov.cn/Bid0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 。3.开标平台: 衢州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4.其他:开标过程中,投标人参与远程音视频交互的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应始终为同一人,中途不得更换,并能及时响应开标要求。投标人终端操作人员均被视为投标人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投标人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5.2开标程序一、投标人须准备好加密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以供开标时远程解密投标文件。二、开标程序 (一)至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代理工作人员宣布开始开标,宣布开标项目名称、招标人代表等有关人员姓名,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受理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二)投标人解密投标人解密时间:招标代理工作人员宣布开始解密后30分钟以内。投标人解密方式:投标人自行登录衢州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ggzy.qz.gov.cn/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我的项目——选择标段——待招标代理开启解密后进行解密操作。(三)投标人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解密投标文件。(四)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开标系统公布第一信封中投标单位、工期及其他内容。(五)投标人确认唱标完成后,投标人可通过衢州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对唱标结果进行确认,未在开标结束前完成在线确认的投标人,衢州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将视作自动确认。投标人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应通过衢州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的“开标异议语音提问”或“开标异议文字提问”按钮进行异议,招标人通过衢州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在线语音或文字答复,投标人提出异议的时间截止至开标结果公布后5分钟。(六)评标进入评标环节,资格审查、资信标、技术标结束后,开启第二信封并在不见面开标大厅公布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进行到商务报价评分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商务分,并计算总分,计算排名,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七)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宣布中标候选人名单,宣布开标会议结束。五、开标特别说明(一)开标解密使用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 (二)因投标人原因(包括投标人自主选择的CA证书、计价软件、投标工具等),造成其电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或投标文件解密了,但投标文件无法识别、读取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三)部分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识别、读取)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但最终解密(识别、读取)成功的应不少于3家。(四)投标人必须使用生成电子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解密电子投标文件。5.2.1不见面开标特别说明因本工程采用不见面交易模式,故招标人特别说明如下:1、不见面开标项目的时间以衢州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2、递交投标文件时,请使用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上传模块中的模拟解密功能,如能正常解密,说明本机满足远程自助解密要求。3、投标人通过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评标依据。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登录衢州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通过衢州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异议等活动。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各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应提前登录衢州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系统(http://ggzy.qz.gov.cn/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5、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招标人将在系统内公布投标人名单并核验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然后通过开标会议区发出投标文件解密的指令,投标人在各自地点自行实施远程解密(投标人远程解密方法见操作手册,http://ggzy.gov.cn/zlxz/008002001/20210122/91f3578-abf6-4a80-bba8-4ff2ab6cfd9d.Html),投标人解密限定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开启解密后30分钟内完成。 因投标人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招标人原因或衢州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系统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经行政监督部门同意,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开评标全过程中,各投标人参与远程交互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应始终为同一个人,中途不得更换,在询标、澄清、提疑、传送文件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投标人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均被视为是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投标人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抵赖推脱,投标人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为顺利实现本项目开评标的远程交互,建议投标人配备的硬件设施有:电脑、高速稳定的网络、电源(不间断)、CA 锁、音视频设备(话筒、耳麦、高清摄像头、音响)等;建议投标人具备的软件设施有:操作系统:windows7、windows8、windows8.1、windows10完整版、浏览器:IE11、文字处理软件:office2007以上完整版。软硬件具体配置要求见操作手册。为保证交互效果,建议投标人选择封闭安静的地点参与远程交互。因投标人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评标办法及其系数的抽取时,现场数字高频变换,抽取结果随机,抽取人无法人为设定,但受网络带宽、硬件设备等因素影响,远程投标人通过衢州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系统观看时,可能会感觉数字变化较慢或出现卡顿,此属正常现象,若投标人需要调取开标现场视频影像资料的,可以在评标完成后 3 个工作日之内以书面方式提出,逾期的概不受理现场视频调阅申请。特别提醒:本项目招投标全流程均使用衢州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和发布,操作和发布平台为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为http://ggzy.qz.gov.cn/,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请在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首页“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下载,投标人使用操作遇到问题时,请及时向软件公司咨询,咨询联系方式为:0570-3899008 。出现下列情形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交易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时,各方招投标活动当事人免责:(一)所涉开标项目电子交易服务系统,因服务器、网络等问题无法正常运行的; (二)系统安全漏洞,计算机病毒,黑客攻击等安全威胁,存在数据泄密、损坏,系统无法运行等严重风险的;(三)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交易系统无法运行的;(四)其他非投标人原因导致开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11、出现第10条所列情形,不能及时解决的,应由招标人、监管部门和交易中心及时进行协商。可以采取以下办法处理:(一)项目暂停,系统或网络故障在三个小时内排除并通过可靠测试的,恢复系统运行,继续完成项目开标活动;(二)系统或网络故障在三个小时内未能排除的,已在线解密的,通知投标人代表按照约定时间到开标现场,继续进行开标;未解密的,另行通知不见面开标时间。12、投标人应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确保在有效期内,并保证加密和解密时使用同样的CA,目前不见面开标系统不支持移动CA。出现下列情况的,投标人须重新用数字证书签章加密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完成到交易系统:(一)数字证书到期后重新续期;(二)数字证书因遗失、损坏、企业信息变更等情况更换新证书。由于数字证书遗失、损坏、更换、续期等情况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5.2.2特殊情况处置1.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延期开标的,开标时间顺延至网络、招投标系统恢复正常或根据通知另行安排时间开标。2.R开标特别说明:(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其电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取消其投标资格;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2)投标人必须使用生成电子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解密电子投标文件。3、其他 :开评标全过程中,各投标人参与远程交互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应始终为同一个人,中途不得更换,在询标、澄清、提疑、传送文件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投标人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均被视为是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投标人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抵赖推脱,投标人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共7人,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评标专家5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浙江省省库-工程类中随机抽取。6.3.1评标办法☑1.综合评估法:□(1)适用于技术复杂项目,技术标评分 分,资信标评分 分,商务标评分 分 。☑(2)适用于非技术复杂项目,技术标评分 20分,资信标评分10分,商务标评分 70分 。□2.其他 / 。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和是否排序□1.(应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要求填写) 。☑2.评定分离:不排序的方式向招标人推荐 3-5 名中标候选人(如有效投标≤6家的应推荐3名,有效投标人7-9家的应推荐4名,有效投标人>9家的应推荐5名)。7.1.1确定中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评定分离,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另行组织定标会议,由定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其他: / 。7.1.3☑定标会议地点和时间□1.定标时间:/☑2.定标地点: 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常山分中心 ☑招标人根据相关规定在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10日内召开定标会议。7.1.4□考察、质询□1.在定标会议前(考察、质询应给予中标候选人合理的 准备时间。)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质询。 □2.考察、质询小组由(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7.1.5☑定标委员会的组建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成员数量为 5人。7.1.6 □现场面试招标人在定标会议中可对中标候选人开展现场面试,中标候选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以及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牵头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中任意一人)参加现场面试。7.1.7☑定标要素及具体内容☑1.价格因素: 主要包括商务报价高低、主要材料报价的合理性、不平衡报价情况等; ; ☑2.企业实力: 主要包括企业规模、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近年的财务状况、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等 ;☑3.企业信誉: 主要包括企业信用情况、过往业绩履约情况、建设单位履约评价情况等 (可查询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系统) ) ; ☑4.投标方案: 主要包括技术标情况、工程建设重难点解决方案、主要材料品牌等; ; ☑5.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 主要包括团队主要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拟派项目团队人员的资信实力等;☑6.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组成情况: ; ☑7.企业质量安全、无欠薪管理情况: ;☑8.企业项目班组人员到岗履职等管理情况: ;□9.工程保修维护等后续服务便利: ;□10.落实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政策: ;□11.落实政府其他政策: ; ☑12.评标报告;□13.质询或(和)考察报告; □14.现场面试情况;□15.招标人认为需要考量的其他因素: 。7.1.8☑定标方法☑1.票决法;□2.集体议事法;□3.其他定标办法: 。7.1.9☑中标公告媒介及期限公告媒介:衢州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7.1.10□按原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人其他情形: / 。7.1.11□重新定标其他情形: / 。7.2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公示媒介:衢州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7.3.1履约担保及工程款支付担保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 1 %。工程款支付担保的金额:与履约担保同比例。履约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形式:现金、支票、汇票、转 账、银行保函、融资担保公司保函或者保险机构保证、保 险、保单。8.1重新招标其他情形1.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与项目工程规模不符的;□2.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 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4.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重新招标。(招标人认为需添加的其他情形)。8.2不再招标的情形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 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10.1否决投标的情形1.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书面询问核实。未进行询问核实程序的,不得做出否决投标决定,投标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机会的除外。投标人应自行关注评标委员会发出的澄清并及时答复,每次询标答复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以询标实际发出时间为准,逾时做自动放弃处理。2.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标程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1)符合性内容①投标人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项目负责人(含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资格、安全生产许可证、业绩条件等条件和标准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款中“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内容为准);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未提供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施工单位)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日之间任意一次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的,或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或者资质“合格”状态的等级低于投标要求的资质等级),或核查结果证明的时间不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日之间的。□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的,投标人未提供《中小企业 声明函》或未按照招标文件所附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提供的;省外企业未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的;②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3项规定为准)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或投标承诺书未按要求填写的;③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或签署书面文件的,委托代理人无有效的授权委托书;④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含投标保函未按本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接受的;⑤投标人(投标人是联合体的,指联合体各方)存在投标须知第1.4.3项情形之一的;⑥投标人(投标人是联合体的,指联合体各方)或其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符合招标公告“(三)其他”规定的任一情形的;⑦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前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⑧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开标时提供的不一致的;⑨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协议书的;⑩□投标人提供的纸质投标文件水印码与电子投标文件不一致的;⑪评标委员会评标中,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且经询标澄清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招标工程继续评标。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将有串通投标嫌疑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评标分析材料及时移交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作进一步的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定串通投标行为成立,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结果。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B.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文件电子检测码或制作码或创建码相同;C.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D.投标文件的编制人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或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的;E.不同投标人从同一投标单位或者同一自然人的IP地址下载招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购买电子保函或参加投标的人员为同一标段其他投标人的在职人员;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G.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H.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I.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或者通过同一单位、个人的账户购买电子保函、担保、保险、银行保函;J.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K.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L.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N.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M.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否决投标的情形。⑬其他:A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录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如在开标现场查询时发现“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上有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的且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中上传法院出具的结案的证明材料或提交的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则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B非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为投标人的项目班子成员中有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C项目班子成员不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D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明文明确暂停投标资格等情况的;(2)技术性内容①投标文件的设计深度、技术指标、技术标准、工艺流程等未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内容的,具体内容如下:以发包人要求及初步设计图纸规定为准;②主要的施工技术方案或安全保障措施不可行的;③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不能满足本工程需要的;④采用的验收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的;⑤采用的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要求的;⑥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况的;⑦其他: / 。注:技术标采用暗标评审的,招标人应在“(2)技术性内容”增加针对暗标专用的否决投标约定。(3)商务性内容①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总价或分项最高投标限价的;②同一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③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未按要求填写的;④□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最低评标价比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评标价低 %(在5%-10%范围内,由招标人约定)以上,且投标人对其报价不能充分说明理由,或提供的相关资料无法证明报价不低于其成本价的;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否决投标的情形。⑥其他:安全生产费费率、施工风险包干费费率、设计费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的。注:招标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结合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规则》等相关规定,增加具体否决投标的条款。除本条规定以外,招标文件中其他条款均不得作为否决投标文件的依据。10.2异议与投诉1.异议:(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现场通过衢州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的“开标异议文字提问”按钮进行异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4)其他: / 。2.投诉:(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2)其他: / 。 3.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提出投诉的应当知道起始时间界定为:(1)对招标文件公告资格条件的投诉以下载招标文件的第一日为准;(2)对除公告资格条件外招标文件其他内容的投诉以招标文件下载最后一日为准;(3)对开标的投诉以开标时间为准;(4)对评标结果的投诉以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的起始时间为准。10.3定标1.招标人定标前,将组织:(1)核验《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最新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2)查询拟中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及设计负责人等是否符合招标公告“(三)其他 ”的要求。□(3)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核验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身份其他: / 。上述凡一项核验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将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2.招标人将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 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将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10.4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1.对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合同工程 ”的认定标准:(1)拟派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3)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1)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负责人;(2)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3)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发生更换的,以现任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办理更换后,投标时需提供的资料:(1)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2)原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在建项目信息有备案在建设主管部门的,应提供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原件的复制件;3.在建合同工程和人员信息可参照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发布的信息。10.5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补正1.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在发出通知后30分钟 ,投标人逾期或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投标人通讯不畅通,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视作为投标人不予回复或确认。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10.6陈述和答辩1. 陈述和答辩人:通过资格审查和技术评审的有效投标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2.答辩方式: □现场语音答复□书面答复□电子平台在线答复3.陈述和答辩通知方式及相关规定:(1)入围后进行预通知(通过电话或短信等方式发送给开标委托人,提醒项目负责人做好陈述和答辩准备);(2)技术标评审评分过程中正式通知(通过电话或短信等方式发送给开标委托人,通知项目负责人进行陈述和答辩)。项目负责人未按通知要求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陈述和答辩,该项按0分处理。(3)陈述和答辩人应在陈述和答辩问题的范围内进行陈述和答辩。4.陈述和答辩地点: 。5. 陈述和答辩问题:可在招标文件中公布,或者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及评审因素内容统一拟定,原则上由评标委员会负责人执笔。6.参加答辩人员在进入答辩区域后须缴存通讯工具,进场不允许携带资料。7. □电子平台在线答复: 。10.7特殊说明1. 投标人投标函与投标函附录不一致的,以投标人投标函为准。2. 其他:(1)开评标现场异议的注意事项:投标人在开评标过程中的异议,需以书面形式提交(口头异议无效)。(2)评标中发现有法律法规定的串通投标行为,且经询标(技术标采用暗标评审的由评标委员会直接认定)澄清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评标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招标工程继续评标。评标结束后,评标专家应将有串通投标嫌疑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评标分析材料及时移交招投标监管部门作进一步的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定串通投标行为成立,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结果。(3)☑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有在建工程的施工业务登记的,如已通过竣工验收,请把通过竣工验收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须提供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五方或设计、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四方责任主体签章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下同】,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给招标人;如在开标现场查询时发现“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有在建工程的施工业务登记且投标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该项目的通过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或提交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则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除上述两个平台(系统)外,在其他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系统)上,☑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施工业务的,如已通过竣工验收的,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否则取消其中标资格或解除合同,后果自负。(4)项目负责人有已变更的“在建合同工程”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4第2条的证明材料,否则否决其投标或取消其中标资格。(5)评标时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将以系统或者其他方式进行询标。投标人的答复函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后通过系统或者其他方式上传。每次询标答复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以询标实际发出时间为准,逾时做自动放弃处理。10.8其他1.本前附表是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的补充和细化,应当与正文内容一致。如本前附表与正文内容表述不一,以本前附表为准。☑2.暂估价:(1)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2)金额:详见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3)占招标控制价比例:详见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4)招标计划及内容: / 。3.价款结算方式:□竣工后一次性结算☑施工过程分段结算4.农民工工资保证金:(1)投标人应在投标前仔细核查本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情况,应按当地有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执行。(2)农民工工资支付按照当地相关文件执行,具体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5.投标人存在撤销投标文件、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不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等情形或者在本标段招投标过程中被行政监督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的,招标人组织重新招标时将拒绝其单独或组建联合体方式再次参与本标段投标。6.招标人应当按规定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7.创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等级要求: 。8.工伤保险按相关规定要求执行。9.本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一般情况下是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10.本招标文件如未做特别说明,联合体投标时投标人指联合体各方。11.本招标文件信用评价执行《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 《浙江省注册建造师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12.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 ”相关信息的维护工作,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13.其他:(1)中标人必须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常山县建设领域实行工程款和工资款两条线拨付管理暂行办法》、《常山县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实名制监督管理办法》(常防欠薪发【2018】8号)和《常山县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管理暂行办法》(常防欠薪发【2018】3号)、《常山县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的通知》(常防欠办发【2022】2号)、《常山县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1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的通知》(常防欠办发【2022】3号)的规定做好农民工工资保障和发放工作。”(2)投标人存在撤销投标文件和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不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等情形或被行政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重新招标的,招标人可以拒绝投标人再次投标该项目。(3)本项目的工程变更按照《常山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常政办发【2023】11号)规定执行。如有最新文件的按最新文件执行。(4)本工程必须按照《常山县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管理办法》(常政办发【2017】67号)规定使用水泥、混凝土、砂浆。(5)投标人在投标前须缴纳电子招标技术服务费200元。(6)本项目所有涉及的保证金及工程进度款按《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浙建〔2020〕7号)的规定执行,其中各类保证金的额度、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及支付节点见招标文件正文。(7)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身份管理:非国有施工企业参与本工程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要求为非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职工。如中标后有举报,经核查属实的,则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对投标人和相关人员进行处理。(8)本工程施工阶段项目组成员到位要求:本工程要求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每月到场22个工作日。(9)本工程如有涉及本县城市规划区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弃土处置的,按常政办发[2014]5号执行。(10)施工工地扬尘的治理根据常建安监【2014】10号文件实施。(11)招标文件正文与投标须知前附表不一致,以前附表为准,前附表与招标公告不一致,以招标公告为准,招标公告与补充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文件为准。(12)投标工具中的工期投标人均按540日历天填写。投标文件投标函中工期填写为:建设总工期: 540日历天【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通过竣工验收之日止的时间,含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编制时间】。设计工期: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评标时以投标人投标函中的工期为准,进行评标。投标人须知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采购、施工进行工程总承包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标准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3)联合体投标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3投标人(投标人是联合体的,指联合体各方)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3)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互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4)为本标段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但政府投资项目已公开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文件的可研、勘察设计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除外;(5)为本标段的监理人;(6)为本标段的代建人;(7)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的;(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4)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5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1.5.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5.2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设计成果进行补偿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给予补偿。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自行负责。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上传疑问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0.3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修改的时间及下载网址: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1.12偏差1.12.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差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投标人应响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对存在的细微偏差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发包人要求;(6)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和条件;(7)投标文件格式;(8)其他资料(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根据本章第1.10和第2.2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2.2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0.2规定的时间前通过衢州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qz.gov.cn/),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通过衢州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qz.gov.cn/)进行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内容的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根据评标办法由投标文件商务标、技术标、资信标、资格审查资料组成。3.1.1资格审查资料(1)资格审查资料封面;(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款中“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内容。(3)与资格审查有关的其他资料;以上所涉及到的相关证书及材料须提供原件扫描件(截图)供评标委员会评审。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并提供原件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3.1.2资信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请附“自评表”,以便评审)(1)资信标封面;(2)具体编制内容详见“评标办法”;(3)与资信标有关的其他资料。3.1.3技术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技术标封面;(2)具体编制内容详见“评标办法”;(3)与技术标有关的其他资料。3.1.4商务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商务标封面;(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3)投标报价汇总表(4)投标承诺书;(5)与商务标有关的其他资料。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项目清单。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施工场地的位置、周边环境、道路、装卸、保管、安装限制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投标人根据投标设计,结合市场情况进行投标报价。3.2.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项目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的有关要求。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通过衢州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qz.gov.cn/)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3.4.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的;(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3.5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招标范围、投标有效期、工期、质量标准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4投标文件份数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纸质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2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2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4.2.5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见投标须知前附表。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4.2.1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担保。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2.2.2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和要求公开开标。参加开标会议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2开标程序开标程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和是否排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4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公示媒介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7.1.1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或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招标人的(评定分离除外),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7.1.2定标原则:招标人负责制、公开透明、诚信守约的原则。7.1.3定标会议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投标须知前附表7.1.3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定标会议,招标人的纪检监察部门应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7.1.4招标人可在投标须知前附表7.1.3规定的时间前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质询。考察、质询小组应由投标须知前附表7.1.4规定的人数组成。考察、质询小组应如实记录考察、质询情况,并出具考察、质询报告作为定标要素之一。考察、质询报告应客观公正,不得有明示或暗示中标人的内容。7.1.5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定标委员会由投标须知前附表7.2.5规定的人数组成。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说明并申请回避,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7.1.6招标人在定标会议中可对中标候选人开展现场面试,中标候选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以及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牵头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中任意一人)参加现场面试。7.1.7定标要素应参考评标委员会评标报告、质询或考察报告、现场面试情况,此外,还可以包含以下要素:(1)价格因素:主要包括商务报价高低、主要材料报价的合理性、不平衡报价情况等;(2)企业实力:主要包括企业规模、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近年的财务状况、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等;(3)企业信誉:主要包括企业信用情况、过往业绩履约情况、建设单位履约评价情况等(可查询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浙江省交通运输信用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全国或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等);(4)投标方案:主要包括技术标情况、工程建设重难点解决方案、主要材料品牌等;(5)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主要包括团队主要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拟派项目团队人员的资信实力等;(6)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组成情况;(7)企业质量安全、无欠薪管理情况;(8)企业项目班组人员到岗履职等管理情况;(9)工程保修维护等后续服务便利;(10)落实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政策;(11)落实政府其他政策;(12)招标人认为需要考量的其他因素。7.1.8定标方法可采用下列方法或者下列方法的组合:票决法。由定标委员会以直接票决或者逐轮票决的方式确定中标人。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由定标委员会组长最终确定中标人。所有参加会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应当作书面记录,并由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投标须知前附表7.1.8规定的其他定标办法。7.1.9招标人应当将中标结果情况在投标须知前附表7.1.9规定的媒介上公告不少于3日。7.1.10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组织原定标委员会从其他中标候选人中按原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人:(1)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者拒不签订合同的;(2)中标人被查实存在违法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3)投标须知前附表7.1.10规定的其他情形。7.1.11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重新定标:(1)查实定标委员会未按定标办法公正履职的;(2)有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且未申请回避的;(3)投标须知前附表7.1.11规定的其他情形。7.2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通过衢州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qz.gov.cn/)制作并发放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履约担保7.3.1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向招标人递交履约保证金,并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保证金要求。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担保的,招标人也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签订合同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其他情形: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否决投标的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异议和投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3定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4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特别说明: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6其他: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件一:开标记录表(项目名称)工程总承包招标开标记录表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序号投标人投标保 证金缴纳情况投标报价(万元)质量标准工期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备注投标人确认联合体牵头人 (如联合 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如联合体投标)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监标人:年月日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编号:(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工程总承包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1.2.......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年月日时前通过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反馈。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签字)年月日附件三: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编号:(项目名称)工程总承包招标评标委员会: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如下:1.2......投标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四: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名称):你方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标段工程总承包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中标价:元。工期:日历天。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中标内容范围:(应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一致)。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日内到(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3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特此通知。招标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联系人:联系电话:年月日第3章评标定标办法第一节评标办法☑一、综合评估法(适用于技术标明标)工程总承包综合评估法应先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已通过资格审查的,采用百分制记分法对投标人分别进行技术、资信、商务报价评分,按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按照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总分(100分):技术标评分(≤30分)分,资信标评分(3-10分)分,商务标评分(≥60分)分之和(具体分值由当地招投标主管部门和招标人确定,适用于技术复杂项目)☑总分(100分):技术标评分(≤20分)20分,资信标评分(3-10分)10分,商务标评分(≥70分)70分之和(具体分值由当地招投标主管部门和招标人确定,适用于非技术复杂项目)一、评标程序1.熟悉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2.初步评审;3.技术标评审;4.资信标评审;5.商务标评审;6.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分、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7.出具评标报告。询标:(1)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应当组织询标。(2)凡是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须组织相关投标人询问核实。未进行询问核实的,不得作出否决投标的决定,投标人放弃询问核实机会的除外。投标人应自行关注评标委员会发出的澄清并及时答复,在规定的时限内投标人不参加核实或不予答复的,视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的机会。(3)询标问题及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5)投标人不得通过补充、修改或撤销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提交任何资料作为评标依据。二、评审细则(一)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1.评标委员会应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和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如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文件存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否决投标的情形”符合性内容之一的,经询问核实并认定后,即可判定该投标文件初步评审不通过,应予以否决,不再进入后续评审程序。评标委员会应审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规定要求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二)投标文件的技术标评审1、投标文件存在投标须知前附表10.1情形技术性内容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技术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不再进入后续评审程序。2、技术标评分(□≤30分,适用于技术复杂项目;☑≤20分,适用于非技术复杂项目)(1)由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按评审因素和评分标准进行独立评分(保留2位小数)并署名。此项评分为:从评标专家的有效评分大于等于5个的,扣除一个最高总分和一个最低总分后的算术平均值,有效评分少于5个的,按全部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保留小数2位)。(2)技术评审主要因素包括以下内容(技术标打分条款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设置)。技术评审因素表技术评分标准(20分)项目总承包实施方案(5分)项目总体进度计划的安排是否科学合理,能否满足本工程的工期要求,工期目标和保证措施(包括设计、施工、采购、竣工验收等)(0-1分)质量保证措施(包括设计、施工、采购等)、投资计划以及控制措施(0-1分)项目组织协调、沟通管理方案、分包管理具体措施(0-1分)安全文明施工及土建、安装、管道等的保证措施(0-1分)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及管理防范措施等建设管理服务措施等(0-1分)设计优化、深化(9分)对初步设计进行合理性建议和深化优化的实施方案,要求在方案及初步设计的基础上完善施工图设计:所涉及设计范围区域完善,深化内容全面、准确,具有针对性(0-9分)施工图设计重点、难点分析(1分)施工图设计阶段及等各专业重点、难点分析及保证措施(0-1分)资源配合方案(5分)与建设单位的资源配合(建材等)方案(0-5分)技术评分标准(20分)项目总承包实施方案(5分)项目总体进度计划的安排是否科学合理,能否满足本工程的工期要求,工期目标和保证措施(包括设计、施工、采购、竣工验收等)(0-1分)质量保证措施(包括设计、施工、采购等)、投资计划以及控制措施(0-1分)项目组织协调、沟通管理方案、分包管理具体措施(0-1分)安全文明施工及土建、安装、管道等的保证措施(0-1分)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及管理防范措施等建设管理服务措施等(0-1分)设计优化、深化(9分)对初步设计进行合理性建议和深化优化的实施方案,要求在方案及初步设计的基础上完善施工图设计:所涉及设计范围区域完善,深化内容全面、准确,具有针对性(0-9分)施工图设计重点、难点分析(1分)施工图设计阶段及等各专业重点、难点分析及保证措施(0-1分)资源配合方案(5分)与建设单位的资源配合(建材等)方案(0-5分)(三)资信标评审(10分)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技术标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资信标评审。资信评审因素表序号评审内容评审标准分值1施工业绩投标人(联合体参加的指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自 2022年 01 月 0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承接过市政工程单个项目中标金额在200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总承包(EPC)业绩的,每个得 2 分,本项最高得6分。注:资信标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协议书扫描件(注:若工程总承包合同协议书不能反映签约合同价金额的,应同时提供加盖批复单位或建设单位公章的初步设计概算批复扫描件,否则不得分)。0-6分2设计业绩投标人(联合体参加的指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自 2022年 01 月 0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承担过投资额在2000万元(含)以上的市政项目设计业绩的,每个得 2 分,单项合同不重复计分,本项最高得4分。 注:资信标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协议书扫描件(注:若合同协议书不能反映签约合同价金额的,应同时提供加盖批复单位或建设单位公章的初步设计概算批复扫描件,否则不得分)。0-4分(四)商务标评审1、商务标评审是对投标文件中项目清单的范围、数量、报价进行全面审核和对比分析。投标文件存在投标须知前附表10.1情形商务性内容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商务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不再进入后续评审程序。2、商务标评分(□≥60分,适用于技术复杂项目;☑≥70分,适用于非技术复杂项目)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商务评分为满分70分;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1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5分。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1)投标有效报价的确定投标人报价超出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项目动态成本控制价:所有低于等于最高限价的投标人报价(投标文件被否决的除外)的平均值的85%。有效投标报价:投标报价低于等于最高限价且高于等于动态成本控制价且精确到元的。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或低于动态成本控制价或未精确到元的,不进入评标基准价的计算,不进入中标候选人评审。(2)商务标的评定采用二次平均法:所有有效报价的平均值与次低投标总报价的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如所有有效报价少于等于3家时,所有投标总报价的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计算结果小数点后四舍五入,精确到元。(3)各投标人最终得分:最终得分=技术标得分+资信得分+商务标得分。一经确定,除计算差错外,评标过程中基准价保持不变。计算差错,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况:①纯算术性四则运算差错;②未按约定的计算方法,多计或者少计投标人报价的。由于评标差错,导致否决投标错误,重新评标纠正等其他情况,不属于计算差错。□(五)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按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按照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如总分相同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仍相同的,以资信标排名靠前的优先;资信标排名仍相同的,以技术标排名靠前的优先;上述均相同的由招标人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顺序。招标人对拟确定的推荐中标候选人和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是否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及在本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规定时间范围内是否有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是否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的、是否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是否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进行查验。如查实存在的,则取消其中标候选资格。当有效投标人<3个时,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性。若评标委员会认为本次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五)推荐中标候选人(适用于“评定分离”方法一)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按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按照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如总分相同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仍相同的,以资信标排名靠前的优先;资信标排名仍相同的,以技术标排名靠前的优先;上述均相同的由招标人随机抽取定标候选人顺序。招标人对拟确定的推荐中标候选人和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是否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及在本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规定时间范围内是否有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是否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的、是否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是否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进行查验。如查实存在的,则取消其中标候选资格。当有效投标人<3个时,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性。若评标委员会认为本次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五)推荐中标候选人(适用于“评定分离”方法二,可完善修改)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设置的技术评审项目和评分规则,对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资信打分。中标候选人具体推荐方式如下,进入推荐名单的中标候选人不排名次:1.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合格投标人少于3家时,评标委员会应否决所有投标;2.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合格投标人在3家及以上家及以下时,全部合格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3.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合格投标人家以上家及以下时,全部合格投标人进入比选范围,从比选范围中选择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之差绝对值最小的前5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注: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之差绝对值最小的第名,若出现差值绝对值相同,以投标报价低者优先;若差值绝对值、投标报价均相同时,以技术资信评分高者优先;若差值绝对值、投标报价和技术资信评分均相同时,则由评标委员会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入推荐名单;4.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合格投标人多于家时,技术资信评分分(满分为分,由招标人自行填写)及以上投标人在家及以下的,选择技术资信评分高低排名前名合格投标人进入比选范围,从比选范围中选择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之差绝对值最小的前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注:1.技术资信评分第名若出现技术资信评分相同时,以投标报价低者优先;技术资信评分、投标报价均相同时,则由评标委员会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入后续评审;2.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之差绝对值最小的第名,若出现差值绝对值相同,以投标报价低者优先;若差值绝对值、投标报价均相同时,以技术资信评分高者优先;若差值绝对值、投标报价和技术资信评分均相同时,则由评标委员会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入推荐名单;5.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合格投标人多于家时,技术资信评分分及以上投标人在家及以上家以下的,所有技术资信评分在分及以上的合格投标人进入比选范围,从比选范围中选择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之差绝对值最小的前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注: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之差绝对值最小的第名,若出现差值绝对值相同,以投标报价低者优先;若差值绝对值、投标报价均相同时,以技术资信评分高者优先;若差值绝对值、投标报价和技术资信评分均相同时,则由评标委员会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入推荐名单;6.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合格投标人多于家时,技术资信评分分及以上投标人在家及以上的,选择技术资信评分高低排名前名投标人进入比选范围,从比选范围中选择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之差绝对值最小的前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注:1.技术资信评分分及以上的合格投标人中,如技术资信评分第名若出现技术资信评分相同时,以投标报价低者优先;技术资信评分、投标报价均相同时,则由评标委员会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入后续评审;2.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之差绝对值最小的第名,若出现差值绝对值相同,以投标报价低者优先;若差值绝对值、投标报价均相同时,以技术资信评分高者优先;若差值绝对值、投标报价和技术资信评分均相同时,则由评标委员会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入推荐名单。☑第二节定标办法(适用于“评定分离”项目)一、定标原则定标应遵循招标人负责制、公开透明、诚信守约的原则。二、定标组织(一)定标工作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负责,定标委员会的组建:1.定标委员会组建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定标委员会成员一般由招标人代表、项目业主代表和项目使用单位代表组成。确有需要的,招标人可邀请外部专家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但邀请的外部成员人数不得超过定标委员会成员总人数的二分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原则上不得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3.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应进入定标委员会,并担任组长,主持定标会议。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均进入定标委员会的,或其中两人进入定标委员会的,应从其中推选一人担任组长。4.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说明并申请回避。5.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保密。(二)定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定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定标,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定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定标的依据。三、定标方法定标委员会按下列方法确定中标人:☑票决法。由定标委员会以直接票决或者逐轮票决的方式确定中标人。☑直接票决法:☑直接票决法一: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一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且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当没有中标候选人得票超过半数时,选择得票较多的2个中标候选人(按上一轮得票多少的顺序选择,在选择第2个中标候选人时出现同票的中标候选人时,□抽签抽取中标候选人□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1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1个中标候选人作为二次投票的范围,直至出现得票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止。□直接票决法二: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N(N不得超过中标候选人数)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且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当没有中标候选人得票超过半数时,选择得票较多的2个中标候选人(按上一轮得票多少的顺序选择,在选择第2个中标候选人时出现同票的中标候选人时,□抽签抽取中标候选人□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1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1个中标候选人作为二次投票的范围,直至出现得票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止。□直接票决法三: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N(N不得超过中标候选人数)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当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出现多个时,采用□抽签抽取□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1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1个中标候选人作为中标人。□逐轮票决法:□逐轮票决法一: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N(N≥3)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的N个中标候选人进入下一轮的淘汰投票。在确定第N个中标候选人时如果出现同票的,则采用□抽签抽取或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1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1个中标候选人进入下一轮的淘汰投票。对进入淘汰投票的中标候选人逐轮进行淘汰,原则上每轮淘汰1名中标候选人。各轮投票时,每人投1个淘汰单位,该轮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被淘汰。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不止1个时,一并加以淘汰,但必须确保第一次淘汰之后剩余的中标候选人不少于2名,否则在得票最多的N个中标候选人中按前述规则进行二次淘汰,剩余的中标候选人进入下一轮淘汰投票。根据前述规则,直至剩余1名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逐轮票决法二:定标委员会对全部中标候选人采取多轮逆淘汰方式表决。原则上逐轮淘汰1名中标候选人。各轮投票时,每人投1个淘汰单位,该轮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被淘汰。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不止1个时,一并加以淘汰,但必须确保存在中标人,剩余的中标候选人进入下一轮淘汰投票,最终确定中标人。在确定最终中标人时如果出现同票的,则采用□抽签抽取或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1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最终的中标人。□票决抽签法:□票决抽签法一: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N(N≥3)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较多的N个中标候选人(最终得票均须超过半数)进入抽签环节,中标候选人数量不足时全部进入。投票过程中出现票数相同时,则采用□抽签抽取□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1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1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确定进入抽签范围的中标候选人。当得票超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数量不足N时(假设此时得票超过半数中标候选人数量为n),按照前一轮得票数量由多到少的顺序,在得票未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中,取“N-n+2”个中标候选人进行二次投票(在取第“N-n+2”个中标候选人时出现同票的,一并进入二次投票),以每人投票支持“N-n”个中标候选人,直至确定N个得票超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止。定标委员会在上述N个中标候选人中随机抽签确定中标人。□票决抽签法二:定标委员会对全部中标候选人采取逐轮逆淘汰方式表决。原则上逐轮淘汰1名中标候选人。各轮投票时,每人投1个淘汰单位,该轮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被淘汰。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不止1个时,一并加以淘汰,但必须确保N个中标候选人,剩余的中标候选人进入下一轮淘汰投票,最终确定N个中标候选人。在最终确定第N个中标候选人时如果出现同票的,则采用□抽签抽取□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1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进入抽签环节的中标候选人。定标委员会在上述N个中标候选人中随机抽签确定中标人。□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由定标委员会组长最终确定中标人。所有参加会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应当作书面记录,并由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其他定标办法:。四、定标报告(一)定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定标报告。定标报告由定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定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定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定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定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定标结果。(二)定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定标程序;2.定标委员名单;3.定标要素;4.定标办法;5.定标结果。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GF-2020-02161.合同授予1.1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1.2中标人不能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2.签订合同2.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2.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第1部分合同协议书(本合同仅作示范文本,具体以双方签订的正式合同为准)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招投标,双方就常山经济开发区生态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工程——特色生态产业平台A区基础设施配套二期工程(EPC)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常山经济开发区生态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工程——特色生态产业平台A区基础设施配套二期工程(EPC)2.工程地点:常山经济开发区生态产业园辉埠片区。3.工程规模:本项目投资估算6152.16万元,工程概算3518.8418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3518.8418万元,建设内容为:主要包括聚鑫路北段、十三号路北延伸段、十三号路与辉埠支线交叉口、十一号路与辉埠支线交叉口、华新路与S324省道交叉口、以及A区二期范围场地土石方及边坡工程等建设内容。其中聚鑫路北段长约502米,宽33米,十三号路北段长约175米,宽24米,包括道路、交通、给排水及通信管道、路灯、绿化等。4.资金来源:上级补助和县财政安排。二、工程承包范围:以EPC总承包方式对常山经济开发区生态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工程——特色生态产业平台A区基础设施配套二期工程进行招标,招标范围为建设范围和内容内的所有专业的施工图设计、各类专项设计、建安工程施工、设备采购及安装、施工图预算、竣工图编制、组织验收直至使用单位接收等相关资料的办理、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及保修服务等其他建设方面的内容。其中:①设计:根据招标人要求,完成本项目建设范围和内容内的所有施工图设计(包含聚鑫路延伸段(华新路至辉埠支线)、十三号路延伸段、边坡工程施工图设计)、各类专项设计、施工配合等服务内容,以及各阶段、各部门审批提出的设计文件的修改和施工过程中招标人提出的变更设计等内容。其中各阶段的设计文件包括且不限于工程设计、相关图纸深化设计(可委托专业设计部门深化设计,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和所需的专家论证费。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进行限额设计,同时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报审报批工作。②采购:本项目涉及的建筑材料等设施设备、部分使用设施,内容涵盖采购、运输、保管、安装及调试、移交以及使用培训服务、质保期内的保修服务等。③施工: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纸包含的所有内容及各类专项工程、附属工程的施工、四通一平(水、电、路、讯、场地平整)等。④总承包管理和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策划、设计管理、采购管理、施工管理、试运行管理、风险管理、进度管理、质量管理、费用管理、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管理、沟通与信息管理、合同管理、项目收尾的所有管理工作,并包括项目前后期服务和协调配合工作(含施工图审查、专项设计审查及论证、预定位、预测量、开工前各项手续办理等),协助施工许可证办理、竣工验收及各类专项验收,竣工资料归档,配合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及产权办理、配合项目投用前准备、达到整体移交条件,工程保修期管理等所有总承包管理和服务工作,做好各类检验检测(发包人委托第三方的检测除外),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造价、合同等管理和控制,满足竣工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及综合验收并交付的需要。三、合同工期:计划工期:其中:1.设计工期:合同签订后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2.建设总工期:日历天(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通过竣工验收之日止的时间,含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编制时间)。计划开工日期:计划开工日期为年月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报告或发包人书面开工指令为准。计划竣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为年月日,具体竣工时间根据开工报告(开工令)发出时间作出调整。四、质量标准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技术标准、设计规范及设计图纸的要求(满足合同签订时最新设计标准)。2.工程所有物资(设备)采购质量标准:符合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及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3.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及施工图纸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五、合同价款1.设计费用【含施工图设计、各类专项设计等一切设计费用)】为(大写)元整(小写¥元);2.工程费用:中标合同价(大写)(小写),中标费率=工程费用中标合同价(暂估价除外)÷3518.8418万元(暂估价除外)。注:(1)工程量确定:按照施工图纸、工程技术规范、承包方案、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及签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5-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2013)浙江省补充规定》(浙建站计〔2013〕63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2013)浙江省补充规定(二)》(浙建站计〔2014〕31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浙江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2013版)、《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房屋建筑安装工程修缮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2018版)、《浙江省建筑安装材料基期价格》(2018版)、《关于调整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浙建建发[2022]37号)、关于印发《衢州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管理规定》(衢住建办[2021]63号)文件等相关规范及文件等相关规范及文件,以及承包人提供的施工图预算,由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审核机构审核。(2)本工程采用综合单价计价方式,单价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和计算办法,相关费率(管理费、利润、安全文明施工费)按中间值计取,规费按照所属专业的中值计取。信息价采用投标截止日前28天的当期衢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衢州造价信息》正刊(常山县),常山栏无的信息价参衢州市,衢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正刊信息价上主要材料无的,按照同期的《浙江造价信息》正刊编制,若常山县、衢州市、浙江省《信息价》正刊没有信息价的,参考同期省内其他市县信息价正刊低价计取。无价材料由发包人、跟踪审计单位(如有)、监理单位、编制单位组成询价小组组织询价,最终单价审核需经发包人委托第三方审核机构评审,工程量按实结算(因承包人原因变更而增加的工程量不予调整)。采用限额设计,在不超投标总价的情况下按实结算。(3)中标费率=工程费用中标合同价(暂估价除外)÷3518.8418万元(暂估价除外)。六、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七、组成合同的文件及解释顺序1.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报价函、投标澄清承诺函(若有);(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发包人要求;(7)经发包人确认的已标价的工程量价格清单;(8)除第(6)项外的招标文件其它部分;(9)承包人建议;(10)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双方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合同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件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八、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等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九、订立时间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十、订立地点合同订立地点:十一、合同生效3.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都需要签字盖章)。十二、合同份数4.本协议书一式壹拾贰份,合同双方各执陆份。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开户银行:账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开户银行:账号: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开户银行:账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开户银行:账号: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略),具体按GF-2020-0216版本通用条款执行。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1条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和解释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⑴含合同谈判中澄清文件;⑵承包人在评标期间递交和确认并经发包人同意的对有关问题的补充资料和澄清文件等;(3)询标纪要、招标补充文件(答疑纪要)、招标文件;(4)发包人与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工程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等。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1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承包人。1.1.2.2发包人:1.1.2.3承包人:。1.1.2.4承包人项目总负责人:。1.1.2.5技术负责人:。1.1.2.6设计负责人:。1.1.2.7施工负责人:。1.1.2.8分包人:指从承包人处分包合同中某一部分工作,并与其签订分包合同的分包人。1.1.2.9监理人:发包人另行书面通知。1.1.2.10总监理工程师:指由监理人委派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全权负责人,同工程师。1.1.3工程和设备1.1.3.3本项目的临时工程包括临时道路、临时水、临时电、场外临时占地、临时建筑等。1.1.3.5单位/区段工程的范围:指具有相对独立的设计文件,能够独立组织施工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永久工程的组成部分。1.1.3.9作为施工场所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1.1.3.10永久占地包括:建设永久工程的用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1.1.3.11临时占地包括:建设临时工程的用地或用于施工所需的临时场地,用地红线及护坡等施工范围外的临时占地由承包人解决,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对临时占地进行恢复。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有关部委及省、市、区的有关规定。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本合同的标准、规范(名称)包括:。1.4.2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时间:/。1.4.3没有成文规范、标准规定的约定:/。1.4.4发包人对于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按通用条款。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补充合同、补充协议;(2)合同协议书;(3)中标通知书;(4)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5)本专用合同条款;(6)本通用合同条款;(7)招标文件;(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9)招标人委托第三方审定的价格清单;(10)其他合同文件。1.6文件的提供和照管1.6.1发包人文件的提供发包人文件的提供期限、名称、数量和形式:发包人要求、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在合同签订生效后7日内提供2份。1.6.2承包人文件的提供承包人文件的内容、提供期限、名称、数量和形式:①项目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低于本项目招标人要求的规模和技术标准。施工图设计图纸及施工图预算书,施工图设计阶段所有规章要求的报批文件,工程报建手续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报批文件。按施工图审查意见修改后的正式设计文件不少于8套给发包人。施工图审查过程中所需的文件数量均由承包人负责提供,费用均包括在合同总价中。竣工图纸资料按监理单位和发包人要求提供,费用均包括在合同总价中。②项目实施文件项目进度计划:承包人合同签订后7日内提供不少于4份;设计进度计划:承包人合同签订后7日内提供不少于4份;施工进度计划:承包人在开工前提供不少于4份;采购进度计划:承包人开工7日前提供不少于4份;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施工技术方法、施工进度计划、施工人力资源计划一览表、主要施工机具资源计划一览表在内)开工前提供不少于4份。专业分包单位进场7日前提供不少于4份;其他实施文件按监理单位要求提供。(2)监理单位对承包人文件批复的期限:监理单位在接到项目实施文件后7日内批复。1.6.4文件的照管关于现场文件准备的约定:/。1.7联络1.7.1联络来往函件的送达和接收(1)联络来往信函的送达期限:合同约定了发出期限的,送达期限为合同约定的发出期限后的24小时内;合同约定了通知、提供或者报送期限的,通知、提供或者报送期限即为送达期限。1.7.2发包人指定的送达方式(包括电子传输方式):。发包人的送达地址:发包人办公室或现场业主办公室。监理单位指定的接收人及接收电子邮箱:。监理单位指定的送达地址:现场监理办公室。承包人指定的送达方式(包括电子传输方式):。承包人的送达地址:承包人施工场地管理机构的办公地点。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项目负责人本人或者项目负责人的授权代表。承包人项目负责人授权其下属人员履行其某项职责,但事先应将这些人员的姓名和授权范围书面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承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将授权代表其接收来往信函的项目负责人的授权代表姓名和授权范围通知监理单位。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施工场地管理机构的办公地点即为承包人指定的接收地点。发包人(包括监理单位)和承包中任何一方指定的接收人或者接收地点发生变动,应当在实际变动前提前至少一个工作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发包人(包括监理单位)和承包人应当确保其各自指定的接收人在法定的和(或)符合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始终工作在指定的接收地点,指定接收人离开工作岗位而无法及时签收来往信函构成拒不签收。1.7.3发包人(包括监理单位)和承包人中任何一方均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其指定接收地点的来往信函,拒不签收的,送达信函的一方可以采用挂号方式送达,由此所造成的直接的和间接的费用增加(包括被迫采用特殊送达方式所发生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拒绝签收一方承担。1.10知识产权1.10.1由发包人(或以发包人名义)编制的《发包人要求》和其他文件的著作权归属:发包人。1.10.2由承包人(或以承包人名义)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承包人完成的设计工作成果和建造完成的建筑物的知识产权归属:归发包人所有。1.10.4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包括在总价中,不再单独计价。1.11保密双方订立的商业保密协议(名称):/,作为本合同附件。双方订立的技术保密协议(名称):/,作为本合同附件。1.12《发包人要求》和基础资料中的错误承包人应尽早认真阅读、复核《发包人要求》以及其提供的基础资料,发现错误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发包人补正。发包人作相应修改的。1.13责任限制承包人对发包人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为无最高限额。1.14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应用关于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开发、使用、存储、传输、交付及费用约定如下:。第2条发包人2.2提供施工现场和工作条件2.2.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提供施工现场的范围和期限:施工场地应当在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始工作通知中载明的开始工作日期前7天具备施工条件并移交给承包人。具体施工条件在发包人要求中约定。2.2.2提供工作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的工作条件包括:将施工所需的水、电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由发包人负责并承担费用。2.3提供基础资料关于发包人应提供的基础资料的范围和期限: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工程地质勘察报告由发包人在施工图设计前提供,地下管线资料由发包人向相关部门获取,承包人配合。2.5支付合同价款2.5.2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及资金安排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发包人无须提供相应资金来源证明。2.5.3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期限、金额(或比例):无。2.7其他义务发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2)发包人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以及下述义务:发包人协助承包人与当地行政管理部门的联系沟通,协助承包人现场工作人员与当地公安户籍部门各项沟通与注册。第3条发包人的管理3.1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的姓名:;发包人代表的身份证号:;发包人代表的职务:;发包人代表的联系电话:;发包人代表的电子邮箱:;发包人代表的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发包人代表的职责:代表发包方行使履行本工程合同规定的职权,即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有权代表发包方法人签署本合同辅助文件(全面实施质量、安全、进度、投资、文明施工管理,工程联系单等)。3.2发包人人员发包人人员姓名:;发包人人员职务:;发包人人员职责:。3.3监理人3.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3.3.1.1须经发包人批准行使的权力:按监理合同约定执行。工程师在发出上述指令、批准或确认时,应附上发包人加盖公章的书面确认。承包人在接到工程师的上述指令、批准或确认时,应核对有无发包人的书面确认,一旦工程师未经发包人确认作出上述指令、批准或确认,承包人应该立即将该情况通知发包人,要求发包人予以追认,发包人未予追认的,工程师的该行动对发包人无约束力。3.3.2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发包人委托的职权:四控(安全、质量、进度、造价)、两管(信息管理、合同管理)、一协调(组织协调),具体见监理合同。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按照监理合同执行。监理合同的副本将在承包人进场后7天内,由发包人送达承包人。3.3.3监理人员3.3.3.1总监理工程师不应将第3.6款约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确定的权力授权或委托给其他监理人员。3.3.4监理人的指示3.3.4除通用合同条款已有的专门约定外,承包人只能从总监理工程师或按第3.3.3.1项授权的监理人员处取得指示,发包人应当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指示。3.6商定或确定3.6.1合同约定总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本款对任何事项进行商定或确定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与合同当事人协商,尽量达成一致。不能达成一致的,总监理工程师应认真研究后审慎确定。第4条承包人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1承包人按相关法律规定依法缴纳建筑工程一切险和(或)安装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4.1.2承包人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确保无欠薪。4.1.3完成各项承包工作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根据第3.3.4款作出的指示,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并对工作中的任何缺陷进行整改、完善和修补,使其满足合同约定的目的。承包人应提供合同约定的工程设备和承包人文件,以及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和其他物品,并按合同约定负责临时设施的设计、施工、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4.1.6施工场地清洁卫生要求:承包人应保持施工场区清洁卫生,现场文明安全施工要符合工程所在地的规定,工地应有相应的卫生设施并符合有关规定要求,费用由承包人负责。4.1.8承包人应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现场免费提供监理人和发包人办公用房各1间,室内配备基本办公家具和设施。4.1.9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责任,直至全部完工验收移交给发包人,费用包括在相应工程项目的报价中。发包人不按时验收和接收工程,执行合同通用条款18.3.6款。4.1.10施工组织设计提交工程总体施工组织设计的份数和时间:合同签订后10天内提供(一式六份)总进度计划、施工组织设计(包括外加工计划)。逾期不提交,并因此影响工程施工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合同双方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主要内容:(1)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2)施工进度计划和保证措施;(3)劳动力及材料供应计划;(4)施工机械设备的选用;(5)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6)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7)环境保护、成本控制措施;(8)施工管理组织机构;(9)雨天、台风、夏季、冬季施工保证措施;(10)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需要提交的主要单项工程、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名称、份数和时间:相应工程开工前7天内向发包人提供主要单项工程、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八份。发包人和全过程咨询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发包人和全过程咨询单位应在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4.1.11提交临时占地资料提交临时占地资料的时间:进场前7日。承包人根据本项目特征及施工组织,超出红线范围的临时施工用地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已在投标报价中考虑。4.1.12提供临时用水电等资料承包人需要水电等品质、正常用量、高峰量和使用时间:满足工程建设需要。发包人能够满足施工临时用水、电等类别和数量:满足工程建设需要。水电等节点位置资料的提交时间:满足工程建设需要。4.1.13提供施工障碍资料承包人需采取措施保护已知地下管网线,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如工程施工损坏已知地下管线的,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工程地质和已知地下管网线资料不全的,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如发现施工场地周围可能存在资料中未反映的地下管网线的,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向发包人及相关单位书面报告,待确认安全后方可施工,否则,因施工损坏已知地下管网线的,由承包人承担责任。所发生的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已知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包人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妥善地保护支撑公用管线,避免在施工期间造成损坏。一旦公用管线发生损坏事故,承包人必须上报发包人,并应立即通知有关管线单位,组织力量抢修,公用管线的修复工作应使有关管线单位满意。没有有关部门的书面批准及工程师的签证,承包人不能临时或永久性地封断管线。如果某管线由于本工程原因要永久性地封断,承包人的竣工图上需明确表明。由于承包人操作不当而导致公用管线损坏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修复),由承包人自己负担。即使承包人所采取的保护措施已得到工程师的批准,发包人也不为此而承担额外增加的费用。若承包人对在施工中损坏的公用管线,不采取任何修复措施,或修复工作不能使有关管线单位满意,则发包人将指派他人进行修复工作,由此发生的费用,发包人将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承包人应了解邻近建、构筑物的基础,结构状况,采取合理的施工方法和有效的加固措施,避免邻近构筑物发生沉降、开裂和倒塌。承包人应把对邻近建、构筑物的保护措施方法列入施工组织设计,在工程施工期间,应在构筑物四周设置检测点,严密注视邻近构筑物的位移和沉降。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造成对邻近构筑物损坏,应由承包人负责加以修复和赔偿,直到有关部门满意,即使承包人所采取的对邻近构筑物的保护措施已得到工程师批准,承包人仍负有全部责任。承包人应以自己的费用修复被损坏的邻近构筑物。若承包人对在施工损坏的邻近构筑物不加以修复赔偿,则工程师将指派他人进行修复,由此发生的修复和赔偿费用,发包人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除非得到工程师代表的许可,承包人不得随便砍伐,搬迁和破坏树木。对施工场地周围已知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保护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4.1.14新发现的施工障碍承包人应对在施工过程中新发现的场地周围及临近影响施工的建筑物、构筑物、文物建筑、古树、名水,以及地下管线、线缆、构筑物、文物、化石和坟墓等,暂停施工及时通知发包人,并采取保护措施,工期相应顺延,相关费用另行协商。4.1.15清理现场的费用:承包人自行承担。4.1.16由承包人履行的其他义务:(1)前期各类审批手续应有发包人负责,承包人协助。承包人负责征地红线范围内的四通一平工作(包括施工临时电变更用户、施工用水申报安装等)、周边环境综合协调,根据需要业主提供协助。组织消防验收、组织防雷验收、组织环保验收等专项验收和协助组织项目完工验收、竣工验收,规划验收由业主组织。(2)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办施工临时居住证手续以及计划生育手续,施工现场的夜间照明线路必须单独敷设。承包人必须按合同及投标书进行施工组织,项目部管理人员在所辖工程或分项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须专职在岗,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承包人应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制定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工程施工的安全,承包人应教育其职工进行文明施工,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具。承包人应对其管辖范围内的人员和设备(包括发包人的人员和设备)以及工程的安全负责,应负责做好其所辖人员的工作场所和居住区的日常治安管理和安全保护工作,设置必要的消防水源和消防设备。(3)承包人必须对施工现场的用电安全负责。施工现场用电必须遵照施工现场用电管理条例执行。在工地现场做好警戒告示牌和围护,提醒进入施工现场人员的注意,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若违规,承包人应按1000元/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造成他方损失的,赔偿所有损失,并按有关法规处理。(4)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按有关规定办理质安监、排污、夜间施工等手续,费用自理。(5)承包人负责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已探明的地下、地上已有设施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文物及坟墓等的安全保护工作,维护现场周围的正常秩序,并承担相关费用,未探明的情况根据实际物探成果,另行协商确定,如因施工不慎造成第三方人员或房屋、设备等财产损失的,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6)完工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工程未正式办理交付手续前,成品保护由承包人完全负责,由于不可抗力造成工程实体及设备损坏,由发包人自行承担(包括所需费用),如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须自费予以修复,直至发包人满意为止。交付手续办清后,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损坏由承包人完全负责。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交付前。发包人对已完工程保护有特殊要求的,应按发包人要求采取相应保护措施;施工期间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现场所有材料、设施设备、已完工程、成品、半成品被盗或损毁的,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包括直接的和间接的)。(7)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主要建筑、安装材料(设备)须按双方约定的品牌、系列、规格并经工程师和发包人书面同意封样后方可订货。否则引起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8)施工现场清洁卫生的要求:按标化工地管理的有关要求、规定执行并达到创国家级文明城市和卫生城市的要求,并承担公共部位的清洁和因施工被损坏的绿化恢复费用。施工现场及办公区域实施信息化集成监控管理,建立信息化监控室。工程交接前应清除掉现场内所有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设施、承包人的设备和多余材料、生活垃圾和废物,并修复因施工损坏的绿化,达到工程师满意的状态。如承包人交工3天后仍不清除、修复,发包人可自行完成,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9)合同履约期间承包人应遵守国家及当地政府发布的法令、法规,包括交通、治安、绿化、噪音、渣土管理、污水排放、外来民工登记等规定。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行政处罚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须教育职工和民工遵纪守法,严禁打架、斗殴、赌博等违法行为发生,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承包人负责。若发生上述情况,发包人每次处以20000元的罚款。(10)承包人拖延、拒绝发包人指令的,每次处以2000元的罚款。(11)承包人应处理好与周边人员与居民的关系,保证不影响周边居民的日常生活与办公活动: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纠纷的,承包人应全权负责赔偿与善后事宜。(12)承包人的项目经理应按时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工作会议。施工期间应积极配合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在投标时必须予以充分考虑,今后不作调整。(13)承包人应按期支付工人(农民工)的劳动工资,发包人有权监督承包人对于工人工资支付的发放。并有权按劳动仲裁部门的意见支付相应工资款项。(14)承包人有责任为发包人、质监单位等进行工程检查时免费提供安全保护用具和各种设施的方便。(15)关于修建临时设施的约定:承包人应按合同进度计划的要求,及时配置施工设备和修建临时设施。进入施工场地的承包人设备需经发包人核查后才能投入使用。承包人更换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设备的,应报发包人批准。(16)承包人修建临时设施需要临时占地的,承包人负责办理临时施工用地的借地,并与出借人签署借地协议。临时施工用地的借地费(含租金、土地有偿使用费等)等相关费用均由承包人支付。(该费用已包含着在投标报价中。)(17)承包人应事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四通一平、场地现状、周边环境、临时施工道路、当地的公安、市政、市容、交通、治安、环保、排污排水、环卫、城管、绿化、卫生、当地村民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申请将不获批准。(该费用在投标报价中考虑。)(18)承包人需配备资料员及时开展资料收集工作。竣工验收时必须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包括竣工图、隐检工程记录资料、性能测试报告及材料、设备的合格证、质保单及使用说明等资料等工程资料。竣工资料根据要求提供原件。若房屋建筑工程资料需移交物业的,由承包人另行移交。相关资料分别按规定整理。工程各节点照片档案,以及声像资料需及时提交。提供工程竣工图光盘。由承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一式六份,电子版竣工图一套,并按城建档案馆资料归档要求整理,如资料不符合归档要求,需档案馆重新整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必须保证竣工图的准确性,发包人将对竣工图进行抽查复测,如发现与实际不符,发包人将重新委托第三方有资质的测绘公司进行测绘制图,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9)承包人进场前,需提交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经发包人的认可或按照发包人的要求修改后,方可进行施工现场布置。企业形象设计图牌、安全警示图牌、临时用电、安全防护、临时宿舍等安全文明施工必须达到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的要求。临时围墙的形象设计需发包人批准后方可实施。(20)承包人应考虑自备发电设备和临时蓄水池,以防止施工过程中电力、供水供应不足及临时停电和停水对工程进度和质量等的影响,特别是基坑及地下室主体结构施工期间必须配置发电机,费用自理。4.1.17其他义务遵守有关法律的规定,接受发包人及监理的监督,按照合同、施工图纸、工程联系单、图纸会审纪要、会议纪要、施工及验收规范等精心施工,按期完成。1)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包人应按建设管理相关部门的要求,自费承担此类工作(如安保)和提供相应设施以保护公共安全,并提供方便,夜间照明线必须单独敷设;2)免费向发包人、监理单位人员提供满足要求的办公区域和生活区域。3)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遵守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交通、环卫排污及施工噪音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涉及治安、市政市容、环保、交通、计生、工程所在地周围关系,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协调处理,如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承包人原因引发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4)完工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必须做好成品和半成品保护工作,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予另行计取。5)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由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除外):承包人在投标前及进场后进行充分现场踏勘,了解可能存在的地下管线、地下障碍物、邻近建筑物、构筑物、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并对发包人告知的情况进行复核。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须负责对上述地下管线、文物等进行保护或移除,由此发生的费用【(除投标报价表中包含的内容外)全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予另行计取。新发现的除外】由承包人承担。6)承包人必须按照发包人要求合理协调各个系统之间的相互配合,包括(但不限于):①承包人配合发包人组织的政府部门及其他社会团体到现场参观、考察,保证现场的安全、整洁、美观,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范围内,费用不予另行计取。②承包人做好各项手续审批工作。③根据政府有关要求,考试或大型活动等如需承包方停工,承包人应无条件配合,工期相应顺延,产生的相关费用不予增加(政府明确发文除外)。7)承包人必须对整个工程项目负责,对工期、质量、现场管理、安全生产、资金使用和管理全面负责,统一协调。8)承包人应将专业分包工程的进度、质量、资料纳入承包人统一管理。承包人应明确专业分包工程的完工时间并提交给各专业分包单位进行工期安排,并及时为分包单位提供工作面。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的竣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含电子版)并应符合常山县档案馆的存档要求。在竣工过程中所需的文件数量均由承包人负责另行提供,费用均已包括在有效合同价内。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纸质文件不少于捌套(必须含叁套原件)、电子版文件不少于贰套,且满足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不另外计取)。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文件原件及电子文件。10)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承包人应自备发电机,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予另行计取,因电力不足或停电所产生的一切额外费用及损失由承包人承担。4.2履约担保4.2.1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4.2.2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承包人应在与招标人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向发包人提交合同价1%的履约担保(不计利息,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到发包人指定的帐户。履约担保形式由中标人采用工程保函(包括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和融资担保公司保函),保函有效期限必须符合本合同规定,有效期在合同工期的基础上延长3个月,否则招标人将不予接收。4.2.3实际履约过程中如保函已失效,但该工程履约担保未达到合同约定退还条件的,承包人应办当理续保,保函续保须在保函失效日后20个日历天内办理完毕,超过20个日历天的,每天按应缴金额的万分之五缴纳违约金,且剩下的工程进度款不予支付,直至缴清为止。4.2.4承包人履约担保缴纳期限为中标通知书上要求的合同签订截止时间后十个日历天内。超过缴纳期限且在10天(含)以内的,每天按应交金额的万分之五收缴违约金,超过缴纳期限10天且在20天(含)以内的,每天按应交金额的千分之一收缴违约金。超过缴纳期限20天以上仍未缴纳的,发包人将其列入不良行为提请行业管理部门通报,并有权解除合同。履约担保未缴纳的,不予支付工程进度款。履约担保的退还: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10天内全额退还(无息)。4.2.5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缴纳方式一: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本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按常山县有关规定办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5天内,由中标人存入常山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指定的银行专户。帐号名称: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专户帐号:19770101040005484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常山县支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退还:项目竣工验收备案6个月后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企业提出申请,经劳动、行业主管、财政部门签署意见后,方可退还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缴纳方式二:本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可按《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浙建〔2020〕7号)的规定执行,以工程保函方式缴纳。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退还。项目竣工验收备案6个月后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企业提出申请,经劳动、行业主管、财政部门签署意见后,方可退还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说明: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由发包人及承包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中一种缴纳方式缴纳。4.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4.3.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姓名:;执业资格或职称类型:;执业资格证或职称证号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4.3.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每月在现场的时间要求:不少于22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月到岗天数不足合同约定的天数,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每天计取1500元的违约金,每月结算,从承包人的项目班子到位方面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发包人有权在进度款中直接扣除,当履约保证金或履约担保保函金额不足时,承包人须在7个工作日内足额补齐,否则发包人将不予支付工程进度款。不能到岗或累计三个月达不到要求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没收该部分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由承包人赔偿发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另遇到工程检查、验收或参观等活动时,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离开施工现场,如有违反,每次计取2500元的违约金,每月结算,从承包人的该部分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发包人有权在进度款中直接扣除,当履约保证金或履约担保保函金额不足时,承包人须在7个工作日内足额补齐,否则发包人将不予支付工程进度款。4.3.3承包人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代表承包人承担本项目工程总承包的各项权利、义务和责任。4.3.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更换4.3.4.1特殊情况须更换的情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到位后除有下列情形之一外,不得随意更换:(1)因本人原因导致工程项目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2)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被暂停或吊销任职资格的;(3)发包人认为不能胜任所承担的工程任务或存有失信行为,且要求更换的;(4)变更工作单位的;(5)本人罹患严重疾病等需要治疗或者休养,配偶、子女、本人及配偶的父母罹患严重疾病等在治疗或者休养期间需要本人陪护,时间在一个月以上或者超过合同工期二分之一以上的(两个时间中取短者)。承包人擅自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上述情况发生,承包人必须无条件进行更换,且更换后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具备相同专业、学历、职称、注册执业资格、本专业工作年限等或更高等级。(1)更换属于第4.3.4.1(1)、(2)项情形的,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5万元/次的违约金;(2)更换属于第4.3.4.1(3)项情形的,可按相关规定要求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3)更换属于第4.3.4.1(4)、(5)项情形的,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2.5万元/次的违约金;4.3.5承包人无正理由拒绝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如承包人需要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在取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后,更改的工程项目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需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且每更换一次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向发包人支付2万元/人/次的违约金,由发包人在当期进度款中扣除。4.3.6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职责:建立本项目的项目组织;制定项目计划;拥有本项目的决策权;组织计划实施;协调内外部的关系;建立项目控制系统、实施项目的控制;负责项目合同管理;审查和受理各种报告;组织验收,考核,结算;组织项目售后服务及项目总结工作。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权限:代表承包人承担本项目工程总承包的各项权利、义务和责任。4.4承包人人员4.4.1人员安排4.4.1人员安排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人员安排的报告的期限:签订合同时。承包人提交关键人员信息及注册执业资格等证明其具备担任关键人员能力的相关文件的期限:签订合同时。4.4.2关键人员更换:(1)设计负责人、工程施工负责人承包人擅自更换设计负责人、工程施工负责人的违约责任: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换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如承包人需更换设计负责人、工程施工负责人的,在取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后,更换的设计负责人、工程施工负责人资格需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且每更换一次设计负责人或工程施工负责人须向发包人支付2万元/人/次的违约金,由发包人在当期进度款中扣除。(2)工程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专职安全员的,按5000元/次/人支付违约金。4.4.3现场管理关键人员在岗要求(1)承包人现场管理关键人员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包人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常驻现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每月在现场时间不得少于22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每月在现场时间未达到合同约定天数的,每少一天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500元。(3)设计负责人:根据发包人要求到场,应到场而未到场且未请假的,每次支付违约金3000元;(4)工程施工负责人:工程施工负责人每月驻工地时间不得少于22日,每少一天支付违约金1500元;(5)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每月驻工地时间不得少于22日,每少一天支付违约金1000元。(6)除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以外的驻地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考勤要求及处罚标准按照后续发包人制定的办法执行。4.4.4设计负责人职责(1)领会设计意图,掌握设计标准,做好所承担项目的施工图设计、专项设计,解决工程设计中的相关技术问题。参与重大工程技术问题的决策。(2)代表公司接受发包人的管理和指令,参与与相关单位的协调配合工作。(3)主持制定本项目各阶段的设计工作、质量计划、进度计划及总体计划。(4)深入施工现场,处理矛盾,解决问题。加强与发包人的协作与沟通。(5)监督各专业设计进度与设计质量,保证设计团队的人员配备到位。(6)做好项目的设计管理工作,保证设计成果符合国家规范要求。根据工程需要和发包人要求,设计单位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应及时赶赴现场,在工程施工时,根据发包人需要,设计人必须指派设计项目总负责人或专业设计负责人提供现场指导和配合服务。在工程施工中,对设计文件有疑问,发包人提前2个工作日通知,设计人在接到通知后,应及时派本项目设计负责人解决,否则每次扣设计费1000元。属于一般设计问题,若无特殊情况,应及时解决。在工程的图纸会审、打试桩、中间验收、竣工验收、工程质量处理等,属于重大设计问题的须在3天内书面提出解决意见,否则每次扣设计费2000元。对设计图纸与现场不符之处,应及时提出解决办法。4.5分包4.5.1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作: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将项目主体、设计之外的工作选择符合相关资质要求的单位进行分包。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作,除通用合同条款第4.5款的约定外,分包还应遵循以下约定:(1)专用条款未列出的分包事项,承包人可在工程实施阶段分批分期就分包事项向发包人提交申请,发包人在接到分包事项申请后的15日内,予以批准或提出意见。发包人未能在15日批准亦未提出意见的,承包人有权在提交该分包事项后的第16日开始,将提出的拟分包事项对外分包。(2)承包人应将相关分包单位的资质报发包人备案。4.6联合体4.6.1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4.6.2联合体协议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4.6.3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授权的代表负责与发包人和监理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4.7承包人现场查勘4.7.1双方当事人对现场查勘的责任承担的约定:承包人应对现场和工程实施条件进行查勘,并充分了解工程所在地的气象条件、交通条件、风俗习惯以及其他与完成合同工作有关的其他资料。承包人提交投标文件,视为承包人已对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了踏勘,并已充分了解评估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对工程可能产生的影响,自愿承担相应风险与责任。在全部合同工作中,视为承包人已充分估计了应承担的责任和风险。4.8不可预见的困难不可预见的困难包括:4.8.1不可预见物质条件(A)(1)不可预见物质条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是指承包人在施工场地遇到的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包括地下和水文条件,但不包括气候条件。(2)承包人遇到不可预见物质条件时,应采取适应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设计和(或)施工,并及时通知监理人,通知应载明不利物质条件的内容以及承包人认为不可预见的理由。监理人应当及时发出指示,指示构成变更的,按第13条约定执行。监理人没有发出指示的,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4.8.2不可预见物质条件(B)(1)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在施工时应不使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遭受破坏。若为此必须修建保护性工程时,由承包人提出、监理工程师审查报发包人同意后,由承包人安排保护工作,费用由发包人承担。第5条设计5.2承包人文件审查5.2.1承包人文件审查的期限:承包人的施工图应报发包人审查同意,施工图设计审查在承包人提交施工图送审稿后10天内完成。报县级审查时间天数按15日历天考虑。5.2.2审查会议的审查形式和时间安排为:(1)承包人对施工图纸认真设计并自查完善,积极配合发包人组织的初步设计单位、全过程咨询服务单位对施工图纸审核工作,根据审核意见,积极做好图纸修改完善工作。如在施工过程中或完工后发现设计问题,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2)由承包人提供建设内容的所有施工图设计、涉及本项目所有的专项设计,承包人应对所提供设计文件负责。发包人有权指导、审查由承包人所进行的设计工作,并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核确认后方可用于施工,但不承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各种失误责任和损失。审查会议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5.2.3关于第三方审查单位的约定:/。5.2.4施工图设计阶段设计文件、资料和图纸的份数和提交时间:提供正式施工图10套(电子文稿1套);如数量不足应根据实际需求数量另外提供;设计文件的提供应满足施工进度的需求。5.2.5各项施工图完成后,承包人应随同图纸报送预算资料,承包人编制工程预算。承包人完成详细施工图后,图纸需经甲方认可,方可施工。承包人在设计审查阶段之前,承担设计与施工的单位应事先做好施工图纸和工程造价的对接工作,再提供施工图和工程造价供发包人审核,对发包人提出的任何建议、预审给予响应,按发包人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调整,直至发包人满意为止。5.4竣工文件5.4.1竣工文件的形式、提供的份数、技术标准以及其它相关要求:5.5.1承包人应编制并及时更新反映工程实施结果的竣工记录,如实记载竣工工程的确切位置、尺寸和已实施工作的详细说明。竣工记录应保存在施工场地,并在竣工验收前7天向发包人提供完成的竣工资料一式四份。5.4.2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前7天,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相应竣工图纸一式四份,并取得监理人对尺寸、参照系统及其他有关细节的认可。监理人应按照第5.3款的约定进行审查。5.4.3关于竣工文件的其他约定:/。5.5操作和维修手册5.5.3对最终操作和维修手册的约定:/。第6条材料、工程设备6.2.1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验收后,由承包人负责接收、运输和保管。6.2.2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类别、估算数量:。竣工后试验的生产性材料的类别或(和)清单:。6.2.3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6.3样品6.3.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种类、名称、规格、数量: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主要建筑、安装材料(设备)须按双方约定的品牌、系列、规格并经工程师和发包人书面同意封样后方可订货。否则引起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6.4质量检查6.4.1工程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的特殊标准或要求:(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技术标准、设计规范及设计图纸的要求(满足合同签订时最新设计标准)。(2)工程所有物资(设备)采购质量标准:符合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及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3)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及施工图纸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6.4.2质量检查除通用合同条件已列明的质量检查的地点外,发包人有权进行质量检查的其他地点:(1)承包人及其分包人应随时接受发包人所进行的安全、质量的监督和检查。承包人应为此类监督、检查提供方便。(2)承包人委托第三方对施工质量进行检查、检验和试验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3)承包人应遵守施工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负有对其操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图纸交底、技术交底、操作规程交底、安全程序交底和质量标准交底,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4)承包人应按照设计文件、施工标准和合同约定,负责编写施工试验方案,对工程物资(包括建筑构配件)进行检查、检验和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并有义务自费修复和(或)更换不合格的工程物资,因此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的,由承包人负责。(5)承包人的施工应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施工质量评定以合同中约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对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相应处罚。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施工部位,承包人应自费修复、返工、更换等。因此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的,由承包人负责。6.4.3隐蔽工程检查关于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24小时书面通知监理单位,通知中应明确隐蔽工程检查的内容和时间、地点,并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隐蔽工程验收过程、验收部位除办理纸质验收记录,还应留置验收部位、验收过程、主要验收人员现场验收照片、影像等资料。需要质检的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部位的分类、部位、质检内容、标准、表格和参检方的约定: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协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发包人代表参加。通知包括承包人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发包人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发包人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6.5由承包人试验和检验6.5.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试验的内容、时间和地点:按通用条款。试验所需要的试验设备、取样装置、试验场所和试验条件:按通用条款。试验和检验费用的计价原则:由承包人承担。第7条施工7.1交通运输7.1.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承包人负责出入现场的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及费用,但发包人有权根据项目管理的需要,随时进入施工现场,承包人应提供相应的便利条件。7.1.2场外交通关于场外交通的特别约定:承包人自行踏勘场外交通设施,如无法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7.1.3场内交通关于场内交通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包括维修、养护和管理发包人提供的道路和交通设施,并承担相应费用。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发包人为实现合同目的使用。关于场内交通与场外交通边界的约定:。7.1.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7.2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7.2.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临时设施的费用和临时占地手续和费用承担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承担。7.2.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范围:发包人不提供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7.3现场合作关于现场合作费用的特别约定:/。7.4测量放线7.4.1关于测量放线的特别约定的技术规范:/。施工控制网资料的告知期限:开工前7天内双方现场交验,并做交验记录。7.5现场劳动用工7.5.2合同当事人对建筑工人工资清偿事宜和违约责任的约定:/。7.6安全文明施工7.6.1安全生产要求合同当事人对安全施工的要求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施工现场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要求,达到地方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1)承包人按规定自行向建设行政各主管部门、城市行政主管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施工组织须符合管理部门的要求,发包人给予协调,费用不予增加。承包人必须做好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扬尘、排污、泥浆外运等)工作。因承包人导致安全事故、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产生相应的责任,全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2)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得挪作他用,须专款专用,工程实施过程中根据投标文件的承诺,使用时经监理单位、发包人审查。(3)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标准(国家及地方标准)及国家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7.6.3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1)遵守地**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安全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2)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小尘土和噪音污染,需要进行夜间作业时应经有关部门批准。其他:a.承包人应在进驻场地前3天根据本款规定制定工地规则并报工程师批准,并采取有效之方式告示全体工作人员在工程施工中切实遵守。上述工地规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安全保卫制度;2)工程安全制度;3)用电安全制度;4)环境卫生制度;5)防火制度;6)周围及邻近环境保护制度。b.承包人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常山县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有关规定,保证采取一切必要的安全预防措施,以防止承包人的雇员、发包人和工程师的职员及其他人员因承包人的不当操作而受到伤害。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承包人原因而发生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及其它一切事故,其责任全部由承包人负责。发现有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范的,发包人有权提出整改,承包人必须整改到位。c.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及安全生产责任制,并随时接受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发包人在进行巡查时发现工程质量或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达不到要求,第一次发现给予承包人警告并责令整改,二次发现承包人应立即整改并向发包人支付5000元人民币的违约金,三次及以上发现或被上级部门通报批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者,每次承包人按人民币10000元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扣除相应的措施费。d.承包人应对进度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教育,持证上岗,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具,保证工程的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e.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事故,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救护措施,及时上报发包人,发包人有义务为此项抢救提供必要条件。承包人应维护好现场并采取防止事故蔓延的相应措施,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f.承包人应注意保护施工现场已完工建筑物的安全。如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且向发包人支付10000元/次的违约金。(3)其他按《通用条款》及投标承诺执行。(4)上述手续办理费用约定如下:由承包人承担。7.9临时性公用设施关于临时性公用设施的特别约定:/。7.10现场安保承包人现场安保义务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当负责统一管理施工场地的治安保卫事项,履行合同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第8条工期和进度8.1开始工作8.1.1开始准备工作:/。8.1.2发包人可在计划开始工作之日起84日后发出开始工作通知的特殊情形:/。8.2竣工日期竣工日期的约定:经验收合格的工程,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或按照本款重新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以两者中时间在后者为准)。8.3项目实施计划8.3.1项目实施计划的内容项目实施计划的内容:包括设计、承包人文件提交、采购、制造、检验、运达现场、施工。8.3.2项目实施计划的提交和修改项目实施计划的提交及修改期限: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提交详细的项目实施计划并报送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应在7日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并报发包人确认。8.4项目进度计划8.4.1监理人在收到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7日内。8.4.2进度计划的具体要求:(1)施工进度计划:承包人应在项目开工日前7日内编制详细的进度计划,包括设计、承包人文件提交、采购、制造、检验、运达现场、施工【施工进度计划根据合同工期要求,承包人编制施工进度计划(需明确关键线路、关键节点)报送监理单位】、安装、试验的各个阶段的预期时间以及设计和施工组织方案说明等报送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应在7日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并报发包人确认。经监理单位批准且发包人确认的进度计划称合同进度计划,是控制合同工程进度的依据。承包人还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编制更为详细的分阶段或分项进度计划,报监理单位批准。(2)承包人设计进度计划: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在合同进度计划中专门列出设计进度计划。承包人需按照经批准后的计划开展设计工作。因承包人设计原因影响设计进度的,按通用合同条款第8.7.2款的约定执行。因发包人原因影响设计进度的,按第13条变更处理。承包人提交项目进度计划的份数和时间:7日内提供不少于4份。8.4.3进度计划的修订承包人提交修订项目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7日内向监理单位提交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申请报告,并附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报监理单位批准;监理单位也可以直接向承包人做出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指示,承包人应按该指示修订合同进度计划,报监理单位批准。监理单位在批复前应获得发包人同意。发包人批复修订项目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收到修订的项目进度计划后7天内。承包人答复发包人提出修订合同计划的期限:收到修订合同计划后7天内。8.5进度报告。进度报告的具体要求:按发包人及监理单位要求执行。8.7工期延误8.7.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承包人不能按期竣工验收的,监理单位应当按通用合同条款的约定书面通知承包人,说明发包人有权得到按本款约定的下列标准和方法向承包人计取逾期竣工违约金,最终违约金的金额不设上限。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每逾期竣工一日应支付2000元人民币违约金。应根据合同工期要求,在开工前,承包人编制施工进度计划(需明确关键线路、关键节点)提交发包人审核,发包人按核准后的进度计划进行不定期考核,未达到关键节点计划的,每延误一日支付2000元人民币违约金。若最终竣工工期延误,最终违约金则按最终竣工工期延误天数乘以2000元/天计算。设计节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历天内完成所有施工图设计。专家评审及有关部门审查的时间经发包人书面确认后可不计入设计周期,但因设计人原因造成设计、审批工作不能如期进行的除外。设计过程中因发包人原因造成设计工作不能如期进行时,各阶段设计图纸的提交时间经发包人确认可顺延,施工图图审合格后10日历天完成预算编制,未按时完成的,每延误一日支付2000元人民币违约金。以上违约金在工程进度款支付时向发包人缴纳,如承包人未缴纳,发包人有权在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取。8.7.3行政审批迟延行政审批报送的职责分工:/。8.7.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双方约定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情形:由于出现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异常恶劣气候的条件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并免除承包人违约金;(1)日降雨量大于50㎜的雨日超过1天;(2)风速大于14m/s的7级以上台风灾害;(3)造成工程损坏的冰雹和大雪灾害。(4)其他异常恶劣气候灾害。(5)连续降雨15日以上,给予工期顺延。8.8工期提前8.8.2承包人提前竣工的奖励:/。第9条竣工试验9.1竣工试验的义务9.1.1竣工试验的阶段、内容和顺序:按通用条款。联动试车合格,资料齐全,齐备竣工验收条件的义务:承包人负责提供工艺调试所需的人员、设备、材料、燃料、电力、消耗品、工具等必要的条件,并承担联动试验费用。第10条验收和工程接收10.1竣工验收10.1.2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发包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受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不计违约金。10.3工程的接收10.3.1工程接收的先后顺序、时间安排和其他要求:/。10.3.2接受工程时承包人需提交竣工验收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提交时间:原件一套,复印件二套和一套电子版并符合城建归档要求。10.3.3发包人逾期接收工程的违约责任:/。10.3.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移交工程的违约责任:承包人移交每逾期一天,发包人有权处以2000元违约金,承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或发包人有权在工程款(或质量保证金)中直接扣取。10.4接收证书10.4.1工程接收证书颁发时间:按通用条款。10.5竣工退场10.5.1竣工退场的相关约定:监理单位颁发(出具)工程接收证书后,承包人负责按照通用合同条款本项约定的要求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并承担相关费用,直至监理单位检验合格为止。10.5.3人员撤离工程师同意需在缺陷责任期内继续工作和使用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的内容:承包人按照通用合同条款第10.5.3款约定撤离施工场地(现场)时,监理单位和承包人应当办理永久工程和施工场地移交手续,移交手续以书面方式出具,并分别经过发包人、监理单位和承包人的签认。第11条保修11.1保修责任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为:(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包括所有施工内容。(2)工程质量保修期限:详见工程质量保修书。(3)工程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24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质量保修书是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组成内容。承包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所附的格式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应当与本款上述约定内容一致。承包人在递交合同条款约定的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将质量保修书一并报送监理单位。第12条竣工后试验本合同工程是否包含竣工后试验:/。12.1竣工后试验的程序12.1.2竣工后试验全部电力、水、污水处理、燃料、消耗品和材料,以及全部其他仪器、协助、文件或其他信息、设备、工具、劳力,启动工程设备,并组织安排有适当资质、经验和能力的工作人员等必要条件的提供方:/。第13条变更与调整13.2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13.2.2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7日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发现其中存在技术上的缺陷,应通知承包人修改。发包人应在收到工程师报送的合理化建议后7日内审批完毕。合理化建议经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及时发出变更指示,由此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按照/执行。发包人不同意变更的,工程师应书面通知承包人。13.2.3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变更建议的利益分享约定:/。13.3变更程序13.3.3变更估价13.3.3.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原则的约定:本项目的工程变更按照《常山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常政办发【2023】11号)规定执行。13.3.3.2变更估价程序:按通用条款。13.3.3.3变更的范围对变更及合同费用的约定:本合同为总价合同,最终合同单价以经业主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审定的单价乘以工程中标费率为准,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调整有效合同价,但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本条规定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1)发包人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建设标准工程规模的调整,但由于承包人施工图设计存有缺陷的情况除外;(2)由于基准日期以后因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影响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工程设计所涉及的新标准或规范等除外)及因国家税收等政策调整引起的税费变化;(3)发包人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红线范围外数量或建设标准或工程规模的调整,但由于承包人施工图设计存有缺陷的情况除外;上述(1)-(3)属于发包人风险范围内的情形,涉及变更的事项应按相关变更程序进行变更,由此增加(减少)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受益)。除上述(1)-(3)属于发包人风险范围内情形外的任何其他情形引起的费用变化,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合同价格不予调整。由(1)情形造成费用变化的,按如下原则计算:a.调整方案由相应设计文件批复单位的批复为准;b.调整涉及金额的计算办法:(1)发包人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建设标准工程规模的调整,但由于承包人施工图设计存有缺陷的情况除外;(2)由于基准日期以后因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影响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工程设计所涉及的新标准或规范等除外)及因国家税收等政策调整引起的税费变化;(3)发包人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红线范围外数量或建设标准或工程规模的调整,但由于承包人施工图设计存有缺陷的情况除外;上述(1)-(3)属于发包人风险范围内的情形,涉及变更的事项应按相关变更程序进行变更,由此增加(减少)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受益)。除上述(1)-(3)属于发包人风险范围内情形外的任何其他情形引起的费用变化,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合同价格不予调整。由(1)情形造成费用变化的,按如下原则计算:a.调整方案由相应设计文件批复单位的批复为准;b.调整涉及金额的计算办法:根据调整对应范围内的原施工图设计文件和调整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基础设施配套工程 基础设施配套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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