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医疗救助对象补充商业医疗保险招标公告(温州市医疗保障局瓯海分局2025)



项目概况
瓯海区医疗救助对象补充商业医疗保险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3月10日 14: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TX2025004
项目名称:瓯海区医疗救助对象补充商业医疗保险
预算金额(元):1850000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瓯海区医疗救助对象补充商业医疗保险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185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瓯海区医疗救助对象补充商业医疗保险,具体见采购文件第四部分采购内容及要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一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1)投标人必须是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保险公司,取得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2)若为分支机构,须取得其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书面授权,且同一法人针对本项目的书面授权只能授予其所属的一个分(支)公司。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5年03月10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
方式: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登记后获取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3月10日 14: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投标,供应商无须前往评审现场。
开标时间:2025年03月10日 14:30
开标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投标,供应商无须前往评审现场。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务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务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到采购文件之日(公告期限截止日之后获取到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截止日起算)起7个工作日内,且应当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书面质疑受理地点:温州市瓯海区娄桥街道中汇路81号瓯海总部经济园C2幢7楼联系人:许博文 5、其他事项:2.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潜在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投标前应当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账号注册、身份认证(CA数字证书申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相关操作流程提示如下:(1)供应商注册(入驻):https://middle.zcygov.cn/v-settle-front/registry;(2)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3)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4)电子交易具体流程详见操作指南: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从首页-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查看文档和视频;(5)浙江省“电子交易/不见面开评标”学习专题(https://edu.zcygov.cn/luban/e-biding)。2.2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温州市财政局出台了《温州市财政局关于温州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的通知》(温财采〔2020〕3号),供应商若有融资意向,可直接登录http://jinrong.zcygov.cn,查看信用融资政策文件及各相关银行服务方案,也可直接向各银行咨询相关业务。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温州市医疗保障局瓯海分局
地 址:瓯海区飞云路瓯海区行政管理中心5号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林斌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88591986
质疑联系人:吴海凡
质疑联系方式:0577-885815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同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温州市瓯海区娄桥街道中汇路81号瓯海总部经济园C2幢7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许博文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868321239
质疑联系人:金奇
质疑联系方式:0577-88722555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温州市瓯海区财政局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行政服务中心1号楼
传真:/
联系人:徐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7-88522238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采购文件)2025年瓯海区医疗救助对象补充商业医疗保险.docx150.9K

(采购文件)2025年瓯海区医疗救助对象补充商业医疗保险.docx

温州市瓯海区政府采购采购文件项目编号:ZJTX2025004项目名称:瓯海区医疗救助对象补充商业医疗保险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采购人:温州市医疗保障局瓯海分局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同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二月目录目录2招标公告3第一部分投标供应商须知11一、说明11二、采购文件11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2四、投标14五、开标和评标15六、授予合同18第二部分合同主要条款20第三部分附件22附件一投标函22附件二开标一览表23附件三报价分析说明表24附件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材料》(如有)24附件五技术要求应答表、商务条款偏离表28附件六证明文件30附件七投标人联系表31附件八诚信投标承诺书33附件九项目业绩、服务能力、人员配备、服务方案等34附件十授权书(非总公司投标的须提供)35第四部分采购内容及要求36第五部分评标原则及方法40第六部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相关说明44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51注:采购文件中加粗条款为重要条款,提醒供应商注意;加“下划线”且加“▲”的条款,为实质性条款,着重提醒供应商注意,并认真查看采购文件中的每一个条款及要求,因误读采购文件而造成的后果,招标采购单位概不负责。浙江同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瓯海区医疗救助对象补充商业医疗保险的公开招标公告项目概况瓯海区医疗救助对象补充商业医疗保险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3月10日14:30 (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ZJTX2025004项目名称:瓯海区医疗救助对象补充商业医疗保险预算金额(元):1850000最高限价(元):/采购需求:标项名称:瓯海区医疗救助对象补充商业医疗保险数量:不限预算金额(元):185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瓯海区医疗救助对象补充商业医疗保险,具体见采购文件第四部分采购内容及要求备注:合同履约期限:一年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必须是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保险公司,取得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2)若为分支机构,须取得其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书面授权,且同一法人针对本项目的书面授权只能授予其所属的一个分(支)公司。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至2025年3月10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方式: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登记后获取(1)潜在供应商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账号注册后,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公告下方“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跳转登录或直接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仅需浏览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点击“游客,浏览采购文件”直接下载采购文件浏览。(2)招标公告附件内的采购文件(或采购需求)仅供社会公众查阅使用,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并下载了采购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后下载采购文件的时间为准)。注:请供应商按上述要求获取采购文件,如未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导致的投标无效责任自负。售价(元):0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3月10日14:30投标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投标,供应商无须前往评审现场。开标时间:2025年3月10日14:30开标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投标,供应商无须前往评审现场。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到采购文件之日(公告期限截止日之后获取到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截止日起算)起7个工作日内,且应当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书面质疑受理地点:温州市瓯海区娄桥街道中汇路81号瓯海总部经济园C2幢7楼联系人:许博文2、其他事项:2.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潜在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投标前应当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账号注册、身份认证(CA数字证书申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相关操作流程提示如下:(1)供应商注册(入驻):https://middle.zcygov.cn/v-settle-front/registry;(2)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3)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4)电子交易具体流程详见操作指南: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从首页-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查看文档和视频;(5)浙江省“电子交易/不见面开评标”学习专题(https://edu.zcygov.cn/luban/e-biding)。2.2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温州市财政局出台了《温州市财政局关于温州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的通知》(温财采〔2020〕3号),供应商若有融资意向,可直接登录http://jinrong.zcygov.cn,查看信用融资政策文件及各相关银行服务方案,也可直接向各银行咨询相关业务。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温州市医疗保障局瓯海分局地址:瓯海区飞云路瓯海区行政管理中心5号楼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林斌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88591986质疑联系人:吴海凡质疑联系方式:0577-8858155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浙江同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温州市瓯海区娄桥街道中汇路81号瓯海总部经济园C2幢7楼传真:0577-88757888项目联系人(询问):许博文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868321239质疑联系人:金奇质疑联系方式:0577-887225553.同级政府采购监管管理部门名称:温州市瓯海区财政局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行政服务中心1号楼传真:/联系人:徐先生监督投诉电话:0577-88522238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投标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采购人招标人名称:温州市医疗保障局瓯海分局招标人地址: 瓯海区飞云路瓯海区行政管理中心5号楼项目联系人:张振洲项目联系方式:0577-885958172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同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地址:温州市瓯海区娄桥街道中汇路81号瓯海总部经济园C2幢7楼联系人:许博文电话:13868321239 3项目名称瓯海区医疗救助对象补充商业医疗保险4项目编号ZJTX20250045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6采购方式公开招标7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8采购内容瓯海区医疗救助对象补充商业医疗保险,具体采购内容及要求见采购文件相关部分。9项目服务期限一年10供应商资质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必须是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保险公司,取得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2)若为分支机构,须取得其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书面授权,且同一法人针对本项目的书面授权只能授予其所属的一个分(支)公司。11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2踏勘现场□组织 不组织13投标预备会□召开 不召开14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允许 不允许15是否允许分包□允许 不允许16投标样品不需要 □需要:具体见供应商须知17投标截止时间见招标公告中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8偏离偏差允许幅度及其处理方法:允许细微偏差,不允许重大偏差。由评标委员会判断,细微偏差要求供应商在评标结束前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接受要求进行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做无效标处理,详见第五部分评标办法。19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20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生效,有效期90天。21履约担保不要求提供22投标文件的组成由“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个部分组成。23投标文件的编制1.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24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1、按“响应文件格式”中提供的格式进行签字盖章。2、单位公章: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中须加盖单位公章的地方均使用电子签章。3、响应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凡涉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的签字(或盖章)的地方均可使用电子签章,或签字(或盖章)后扫描上传。25投标文件的形式电子投标文件(包括“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和“备份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后缀格式为.jmbs。(2)“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备份投标文件”后缀格式为.bfbs,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备份投标文件。26投标文件的份数(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在线上传递交、一份。(2)“备份投标文件”:自愿提交、一份。(3) 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采购人提供全套纸质投标文件3份。27开标时间和地点1.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开标地点: 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投标,投标供应商无须前往评审现场。 28投标文件的上传和递交(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a.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否则投标无效。b.“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后,投标人可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2)“备份投标文件”的递交:a.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后,还可以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系统生成的备份投标文件(后缀格式为.bfbs)以电子邮件形式传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895900692@qq.com,传送的备份标书需打包压缩并加密,加密密码由投标人自行保管。“备份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愿提交,采购文件不作强制性要求,但投标人仅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b.投标人需保证上传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与提交的备份投标文件必须同时生成且内容完全一致;c.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29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向各投标人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通知,各投标人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在线解密(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必须插入CA,解密CA必须是上传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CA锁)。(2)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人如按规定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由采购代理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3)未按规定递交合格“备份投标文件”的或递交的“备份投标文件”无法成功上传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4)在解密期限内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且经异常处理后政采云电子交易系统仍未能解决的,政采云系统会默认投标人自动放弃,其投标无效。30开标程序(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向各投标人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通知,各投标人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在线解密;(2)解密结束后,各供应商签署《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见采购文件附件),通过邮件形式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895900692@qq.com。(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先进行资格性审查;(4)评标委员会对资格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进行符合性审查;(5)评标委员会再对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进行商务技术评审;(6)开启资格审查、商务技术评审有效供应商的报价文件;(7)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报价文件评审;(8)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一个中标候选供应商。如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程序执行。3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1.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成员人数为5人及以上单数。2.评标专家确定方式:除采购人代表外的专家按相关规定从专家库中抽取。32政府采购扶持政策1.对符合财政扶持政策的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评标价格折扣。供应商企业属于以上多种性质的,不重复享受扶持政策。2.对节能、环保产品优先采购。3.本项目执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资金支持企业发展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20〕3号)优化政府采购金融服务(政采贷、履约保函等政府采购金融服务)4.本项目行业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33供应商信用查询1.投标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2.投标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3.投标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网页截图打印;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4合同备案1.中标供应商须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历天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2.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 2日历天内将合同原件扫描件电子版发给浙江同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邮箱:895900692@qq.com;3.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按规定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http://zfcg.czt.zj.gov.cn/)。35合同履约管理合同签订后,采购人依法加强对合同履约进行管理,并在中标单位服务、项目验收等重要关节,如实填写《合同验收报告》(或考核资料),并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验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36免责声明1、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投标过程中产生的费用。无论何种因素导致采购项目延期开标、废标(流标)、投标供应商未中标、项目终止采购的,采购人与代理机构均不承担供应商投标费用。2、投标供应商在投标、合同履行过程中必须做好安全保障工作,不因项目实施而危及自身及第三方人员、财产安全。若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损失。37解释权构成本采购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约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供应商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约定不一致的,以逻辑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约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38其他事项1、本采购文件中有关时间安排如有不一致的,一律以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2、本采购文件涉及的时间为“北京时间”;3、本采购文件涉及的货币为“人民币”;4、同级采购监督部门:温州市瓯海区财政局联系人:徐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 0577-88522238注意事项:(1)投标人不必到开标现场,自行在公司完成传输、解密等事宜。(2)请务必确保投标文件制作客户端为最新版本,旧版本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解密失败。(3)请务必确保投标文件制作时所用的 CA 锁与投标文件解密时的 CA 锁为同一把,否则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解密失败。(4)在投标文件解密前,请务必检验 CA 锁与所用电脑的兼容性,部分电脑因 CA 驱动未正常安装、USB 接口兼容性差等原因可能造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5)政采云公司如对“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说明操作。第一部分投标供应商须知一、说明1.本次招标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和实施。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须知前附表3.▲合格投标供应商:见投标须知前附表4.投标供应商代表4.1指全权代表投标供应商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人。投标供应商代表可以是法定代表人或其有效授权的本单位人员,▲如果投标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见附件统一格式),否则授权代表身份不予认可,投标无效。供应商为负责人制的,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法定代表人等同于负责人,采购文件以下类同。5.投标费用5.1投标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统称为招标采购单位)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不得参与承接购买服务。8.如无特别说明,投标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人员必须为其单位所有。9.▲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必须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诚信投标承诺书》(见附件统一格式),不提供该承诺书的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二、采购文件1.采购文件由采购文件目录所列内容及相关资料组成。2.采购文件的澄清或修改2.1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公告,下同)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供应商;不足15日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该澄清或修改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代理单位可以视采购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具体参照2.1条规定。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投标供应商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中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投标供应商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仔细阅读采购文件,或者没有对采购文件各个方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供应商的风险,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2.投标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的真实性,所有文件资料必须是针对本次投标的。如发现投标单位提供了虚假文件资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投标文件组成:3.1投标文件由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三个部分组成:(一)资格文件(1)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或其它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2)有效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3)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书面授权;(若为分支机构需提供)(附件十)(4)资格条件承诺函(附件六-2)(5)至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内任意时间的“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投标人信用查询网页截图(以开标当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网页查询结果为准)。②▲以上所需的各种证书、证件、证明等须提供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即电子签章);③相关证书、报告等如遇年检或换证等特殊情况须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二)商务技术文件(1)投标函(附件一)(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六-1)(3)技术要求应答表、商务条款偏离表(附件五-1、2)(4)投标人联系表(附件七)(5)诚信投标承诺书(附件八)(6)项目业绩、服务能力、人员配备、服务方案等(按“评标细则商务技术部分”相关评分内容逐项列出)(7)投标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三)报价文件(1)开标一览表(附件二)(2)报价分析说明表(附件三)(3)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附件四-1)(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附件四-2)(5)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3.2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供应商应根据采购文件中所提供的格式,内容按顺序填写并制作投标文件。任何未按采购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均可能会导致对其不利的评定,该风险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4.投标报价4.1投标报价包含本项目保险采购相关的税金、人员工资、交通费用等,投标人一切为本采购保险项目服务所需的费用。4.2投标供应商必须按第三部分附件中的开标一览表、报价分析说明表(均统一格式)内容填写单价、合价及其他事项,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4.3本次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4.4▲招标采购单位不接受任何选择报价,对任何货物或服务只允许一个报价。4.5招标采购单位要求分类报价是为了方便评标,但在任何情况下不限制采购人以其认为最合适的条款、条件签订合同的权利。4.6投标价报出后,投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的要求,将被认为是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4.7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5.投标保证金5.1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6.投标有效期6.1▲自开标之日起90天内投标应保持有效。6.2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前,招标采购单位可与投标供应商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供应商不得修改投标文件。6.3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供应商不能撤销投标文件,强行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按预算(或最高限价)金额的2%赔偿对采购代理代理机构及采购人造成的损失。7.投标文件的编制7.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即电子投标)。投标供应商应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7.2投标供应商应当按照本章节“投标文件组成”规定的内容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其中资格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本项目投标报价,如因投标供应商原因提前泄露投标报价,自行承担责任。7.3采购文件“第三部分附件”中有提供格式的,投标供应商须参照格式进行编制(格式中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还需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并按格式要求在指定位置进行签章,否则视为未提供;采购文件“第三部分附件”未提供格式的,请各投标单位自行拟定格式,并加盖单位公章(即电子签章)以及投标供应商代表签章(或电子签章),否则视为未提供。7.4在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过程中投标文件编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或没有做好系统中每一评分项与投标文件对应内容关联的,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供应商的责任,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负责。7.5投标文件字迹模糊、潦草或表述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负责。7.6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各种证书、证件、证明资料,内容应该完整、清晰、易于辨识,如因为投标文件资料存有瑕疵,致使内容不全、模糊、难以辨认,或导致对材料真实性存疑等情形的,是供应商自己的风险,如因此导致评委作出对其不利的评定,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7本采购文件评分细则里要求提供的各种证书、证件、证明资料,投标供应商不需要在投标时提供原件,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在电子投标评审结束后,因故需要对相关资料进行真实性核查,投标供应商有责任提交相关原件,否则将可能做出对其不利的认定,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负责。8.投标文件的签字或盖章8.1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电子签章操作指南详见采购公告附件《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8.2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单位公章(即电子签章)或者投标供应商代表签章(或电子签章)。9.投标文件的形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投标文件的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投标文件的效力11.1投标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供应商不上传或不提供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11.2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与备份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完全一致。如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才能启用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一旦启用,则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即为失效。四、投标1.投标文件的上传和递交: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3.1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撤回后需重新做好系统评分内容与投标文件对应内容的关联),如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重新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3.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3.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投标供应商不得撤回、修改投标文件。4.投标文件的备选方案4.1投标人不得递交任何的投标备选(替代)方案,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备份投标文件”不是投标备选(替代)方案。五、开标和评标1.评标委员会1.1本项目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成员包括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成员人数为五人或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审结果(采购结果)公告前保密。1.2评标委员会的成员在评标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1.3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采购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2.评标过程的保密性2.1开标后直至向中标供应商授予合同时止,凡与评审有关的资料均不得向投标供应商及与评标无关人员透露。如果投标供应商在评标过程中试图向招标采购单位施加影响,或扰乱开评标秩序,其投标将被拒绝。3.开标、评标3.1采购组织机构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供应商如不在线参加开标大会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事后不得对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如投标供应商因未在线参加开标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3.2向各投标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供应商在采购代理机构发送解密指令后规定时间内自行对已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进行解密。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的,如已按规定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将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3.3投标文件解密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统一开启电子投标文件,各投标供应商需签署《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声明书已放在采购文件最后一页,由供应商打印填写签章),扫描回传邮箱(895900692@qq.com)。3.4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法律法规及采购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文件进行审查,包括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或其它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投标人有效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资格条件承诺函、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书面授权(若为分支机构需提供)等资格证明文件,以确定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投标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交上述资料或经审查所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无法证明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的,或具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应被取消投标资格情形的,资格审查将不予通过,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并不再将其投标文件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后续评审。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供应商所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仅负审核的责任。如发现投标供应商所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不合法或与事实不符,采购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追究投标供应商的法律责任。3.5评标委员会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没有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作无效标处理。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实质性要求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投标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3.6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7采购文件中加“下划线”且加“▲”的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不得负偏离,否则按无效标条款处理。对于标书中规定的实质性条款,判定是否构成实质性偏离,由评标委员会来判定。投标响应微小负偏离或重大负偏离的认定,由评标委员会来判定,对属于微小负偏离的由评委在评分中予以酌情考量,对构成重大负偏离的,将被认定为是对采购文件实质上的不响应,按无效标条款处理。3.8评标委员按照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技术和报价的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3.9▲符合性审查过程中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按无效标处理(无效标条款):(1)投标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2)投标响应明显不满足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采购需求及技术、服务要求的被认定构成重大偏离的,或不满足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标注“▲”的实质性条款,或存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的其他无效标情形的;(3)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4)投标文件的编制明显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编制要求;(5)在资格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中出现投标报价的;(6)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7)授权代表未提供有效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8)同一投标供应商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投标方案);(9)评标委员会认定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3.10评审过程中,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按无效标处理:(1)投标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2)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3)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失败且未按规定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4)电子投标文件及备份投标文件均解密失败的;(5)同一投标供应商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投标方案)或者投标报价的;(6)未按照采购文件标明币种进行报价的,或者投标报价涵盖的内容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或者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或者投标单价超过采购预算单价(或单价最高限价)的;(7)评标委员会认定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但该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8)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文件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的;(9)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0)存在串标、抬标或弄虚作假情况的;(1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又不接受对其价格错误进行修正的;(12)评标委员会认定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3.1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如果投标供应商不接受对其价格错误进行修正,其投标无效。4.评标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由评标委员会遵循公开、公正原则,采取投票方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决定。5.投标文件的澄清5.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或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询标)要求投标供应商在30分钟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或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答复),并加盖公章(实体公章或电子签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拒不按要求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投标供应商,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5.2▲经澄清后,若偏差仍存在,且不可接受,投标供应商则被认为是“没有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其投标不进入下一步评审。6.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6.1本次招标由评标委员会确定1名中标候选供应商并向采购人推荐,采购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推荐结果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6.2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及采购文件有关规定按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最终得分(即商务技术分与价格分之和)高低进行排序,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投标报价低的优先;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抽签决定名次)向招标人推荐,并提交评标报告。6.3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或自身原因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采购文件规定;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或在规定时间内借故否认已经承诺的条件而拒签合同的;或已签合同却拒绝按合同约定履约的;或者因排名第一的候选供应商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其他原因被取消中标资格的,采购人可确定由排名第二的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6.4采购人根据采购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合同等材料及时组织验收,并严把质量关。6.5采购人对决标结果不做任何解释,也不保证最低价中标。7.评标细则详见第五部分“评标原则及方法”。8.未详尽事宜,遵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9.特别说明:如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程序执行。六、授予合同1.中标结果公告1.1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经采购人确认为中标供应商后,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公告期1个工作日。2.中标通知书2.1中标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将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2.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签订合同3.1中标供应商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2采购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投标修改文件、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及经投标供应商和评委双方签字的询标纪要和中标通知书均作为合同附件。3.3拒签合同的违约责任中标供应商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借故否认已经承诺的条件而拒签合同的,按自动弃标处理。如已签合同却拒绝按合同约定履行,以违约处理,采购人可单方终止合同,并上报采购监管部门。3.4合同一式四份,其中采购人二份,中标供应商二份。中标供应商在采购合同签订2日历天内将合同原件扫描件电子版发给招标代理机构。4.履约保证金:见投标须知前附表。5.质疑与投诉5.1投标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应当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否则将不予接受。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包括公示、预公告、结果变更公告等)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5.2招标采购单位在收到投标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质疑供应商对招标采购单位的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联系方式:温州市瓯海区财政局,联系人:徐先生,联系号码:0577-88522238。5.3投诉人投诉时,应提交投诉书。投诉人对投诉书的真实性负责,恶意投诉将承当相应的法律和民事责任。6.招标代理服务费6.1本次招标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支付,招标采购代理服务费为18000元计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之前将代理服务费用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6.2招标代理服务费可以是现金或转账。6.3中标供应商未按规定时间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的,将上报采购监管部门将其列入非诚信单位名单。第二部分合同主要条款本条款为甲乙双方必须遵守的基本条款,甲乙双方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另签合同条款,正式合同以双方签字盖章的文本为准。一、服务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采购内容及要求。二、合同金额本合同金额为(大写):元(¥:元)三、服务时间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采购内容及要求。四、付款方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采购内容及要求。五、保险责任、保险方案及风险共担和保费调整机制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采购内容及要求。六、服务人员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采购内容及要求。七、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采购内容及要求。八、违约责任1、在保险合作期限内甲方和乙方双方必须认真履行协议所约定的条款,否则将根据实际损失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和乙方双方不得自行解除本协议。双方如有自行解除本协议的,由违约方支付违约金万元。3、救助对象向甲方或其他行政部门反映乙方有违约情形的,甲方有权进行调查核实。经核实乙方确有违约行为的,乙方必须赔偿相应损失,情节严重的或超过承诺的服务投诉率,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九、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协议,则协议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协议。十、诉讼双方在执行协议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瓯海区人民法院起诉。十一、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本项目未尽事宜以招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为准。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全权代表:(签字)全权代表:(签字)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注:本合同作为示范文本,具体以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所签定正式合同为准。第三部分附件附件一投标函投标函温州市医疗保障局瓯海分局浙江同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的投标邀请,我方(投标供应商名称)作为投标供应商正式授权(授权代表全名,职务)代表我方处理有关本投标的一切事宜,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在此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包括按“采购文件”要求编制的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我方己完全明白采购文件的所有条款要求,并重申以下几点:(一)本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日起90天内有效,如中标,有效期将延至合同终止日为止;(二)我方已详细研究了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修改书(如有)和所有已提供的参考资料以及有关附件,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在此方面提出含糊意见或误解的一切权力;(三)我方明白并承诺在规定的开标时间之后,在投标有效期内不撤回投标;(四)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五)我方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六)我方如果中标,将保证履行采购文件以及采购文件修改书(如有)中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按质、按量、按期完成《合同书》中的全部任务。(七)所有与本投标有关的函件请发往下列地址: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投标供应商名称(盖章):投标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二开标一览表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报价(元人民币)备注瓯海区医疗救助对象补充商业医疗保险大写: 小写:说明:①不提供此表的报价,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②投标报价应与“报价分析说明表”中总报价相一致。③投标人投标报价包含本项目保险采购相关的税金、人员工资、交通费用等,投标人一切为本采购保险项目服务所需的费用。投标人全称(盖章):投标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三报价分析说明表报价分析说明表项目名称:采购编号:针对本次报价,对于成本及利润的合理分析说明,须包含招标文件要求的工作内容。格式自拟特别说明:投标人不得低于成本价进行报价竞争。※不提供《报价分析说明表》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其投标无效。投标人全称(盖章):投标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若有)(1)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全称(公章):日期:年月日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参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3、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2.如中标供应商声明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3)、监狱企业证明材料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扫描件上传后进行电子签章)。附件五技术要求应答表、商务条款偏离表(1)技术要求应答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采购文件技术要求投标人技术响应偏离说 明说明:不填写此表视作完全响应采购文件要求。投标人全称(盖章):投标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2)商务条款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条款内容采购文件商务条款描述投标文件商务条款偏离说 明12345…………说明:不填写此表视作完全响应采购文件要求。投标人全称(盖章):投标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六证明文件(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温州市医疗保障局瓯海分局浙江同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投标人单位全称)单位负责人授权(全权代表姓名)为全权代表,参加贵处组织的(采购项目名称、编号)的采购活动,全权代表我方处理采购活动中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投标、参加开标、谈判、澄清、签约等。投标人代表在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全称(盖章):日期:年月日附:授权代表姓名:职务:投标供应商授权代表身份证(粘贴处)详细通讯地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说明:1、投标人:若投标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2、若投标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2)资格条件承诺函温州市医疗保障局瓯海分局浙江同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我方参与(采购项目名称、编号)投标,现郑重承诺:1.我方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我单位符合本项目特定资格条件:的要求,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相应的证明材料(招标文件没有要求特定资格条件的,本条款空格处可以空白)3.到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止,我方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若发生我单位和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同时参与招标的,将自动放弃投标或成交资格。如有虚假,采购人可取消我单位任何资格(投标/中标/签订合同),我单位对此无任何异议。特此承诺!注:本承诺函必须提供。投标供应商名称(盖章):投标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七投标人联系表投标人联系表序号项 目内容1项目名称2采购编号3投标单位名称4投标单位联系地址5投标单位联系方式6投标单位电子邮箱7投标单位传真号码8单位负责人名字9授权代理人名字10投标人代表联系号码11投标人代表联系邮箱特此承诺:上表中的联系方式将作为我方参加此次政府采购活动的联系方式,其他方式均不作为送达方式。投标人全称(盖章):投标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八诚信投标承诺书诚信投标承诺书温州市医疗保障局瓯海分局:浙江同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我公司参与(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本公司郑重承诺:1、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2、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材料及技术参数真实有效,不存在虚假应标;3、保证绝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供应商;4、保证绝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关工作人员提供不正当利益,以影响采购结果的公正性。5、如中标,将全面忠实的履行投标文件所有响应与承诺,在规定的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我公司若违反上述承诺,愿接受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及其他任何形式的处理。投标供应商全称(盖章):投标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不提交本承诺书按无效标处理。附件九项目业绩、服务能力、人员配备、服务方案等项目业绩、服务能力、人员配备、服务方案等(按“评标细则商务技术部分”相关评分内容逐项列出)附件十授权书(非总公司投标的须提供)授权书温州市医疗保障局瓯海分局:浙江同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总公司全称)兹授权(分支机构名称)为授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招标采购活动。依据《公司法》和总公司对分支机构管理要求,(分支机构名称)为全权办理授权范围内的该项目的招投标事宜,总公司对其所从事的授权范围内所从事的工作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授权范围为。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总公司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总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说明:1、总公司投标的,则无需提交本表。2、非总公司投标的,该表中要求的签字和盖章需书面签章后扫描至电子投标文件中上传,无需总公司电子签章。第4部分采购内容及要求一、项目背景1、政府扶贫救助概述中央召开扶贫开发工作会议,颁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全面部署“十三五”脱贫攻坚工作,要求举全党全国全社会之力,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2、保险的意义、功能2.1.有效促进精准扶贫工作的实施扶贫的关键在于精准,在于是否能够把有限的扶贫资金精准地投放到每一个贫困人口手中,而通过保险介入到政府扶贫救助区域,政府为每一个建档立卡贫困户投保政府扶贫救保险,一旦发生因灾、因病、因意外事故导致贫困户出现返贫危机时,即可发挥保险的精准投放功能,通过保险理赔将赔款真正支付给那些因灾、因病、因意外出现返贫危机的贫困人口身上,从而就可以协助政府实现精准扶贫和精准脱贫政策的落地。2.2.全面提升政府扶贫工作的效率近年来,政府扶贫救助的方式不断增加,工作任务日益繁重,规范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特别是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的建立,对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通过对政府扶贫救助的调查、审核、赔偿等具体的事情交由保险公司专业的团队来承办,可以最大限度地提高政府扶贫工作的效率。2.3.放大政府扶贫资金的救助效果保险具有杠杆效应和平台效应,可有效撬动和凝聚更多的社会资源,放大政府扶贫救助的政策效应,通过发挥多方优势,提升政府扶贫救助的效果。3.2024年瓯海区医疗救助对象医保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分布情况个人自付金额区间人数个人自付金额30(含)-10001216625231.441000(含)-5000552896095.445000(含)-10000823701.5510000(含)-20000111136总计17771556164.44二、保险方案(一)投保人及被保险人温州市医疗保障局瓯海分局(二)保障对象瓯海区根据《温州市医疗救助办法》(温政办〔2020〕78号)第五条规定的五类救助对象:第一类:特困供养人员;第二类: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第三类: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第四类:纳入低保、低边的因病致贫等支出型贫困对象;第五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重点优抚对象等其他特殊困难人群。(三)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凡纳入保障的救助对象患疾病后,患者本次就医所发生的住院医疗(含特殊门诊)费用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温州益康保等报销后,由个人负担的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自付部分的金额(即个人自付医疗费),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单载明的方式给予再救助。(四)保险期间保险期间为一年(或自然年度),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五)保险方案救助范围:患者本次就医所发生的住院医疗(含特殊门诊)费用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温州益康保等报销后,由个人负担的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自付部分的金额(即个人自付医疗费)。自负救助比例年度预计保费100%160万(六)风险共担和保费调整机制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项目盈亏风险。(七)名称解释个人负担:参加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在门诊、住院就医和药店购药时,按照有关规定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可分为个人自付和个人自费。(1)个人自付:患者本次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中由个人负担的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自付部分的金额(个人自付=起付线+先行自付+按比例自付+封顶线以上,含目录范围内超限价部分、待遇过渡期内二次报销统筹基金补偿部分),以及开展按病种、病组、床日等打包付费方式且由患者定额付费的费用。(2)个人自费:患者本次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中按照有关规定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范围而全部由个人支付的费用。注:国家、浙江省政府、温州市政府或温州市瓯海区政府对以上名称解释有相关解释的按其规定解释,无相关规定的以温州市医疗保障局瓯海分局解释为准,以实施的最新版本为准。原有规范若已被废弃,则以相应的新规范为准。三、服务人员要求(一)成立项目领导小组(1)领导协调本项目各项工作和各级公司、各个部门的关系,通过决策的高效性和权威性,保证服务的高效性和服务质量。(2)保持与温州市医疗保障局瓯海分局的联系沟通,及时获取主管部门的意见,并不断向主管部门汇报工作状况和困难,以便及时反应、快速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3)监督、管理和优化整个保险服务过程,确保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和服务的技术含量。(二)成立项目工作小组项目工作小组的主要工作职责包括:(1)全权负责有关本项目的承保出单、保费划转、理赔结算以及后勤保障等工作。(2)对工作进展进行管理及评估,就实际工作效果、服务绩效以及工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定期、及时地向项目领导小组进行汇报。(三)建立专业服务团队(1)为本项目配备专业服务团队,处理接收审核材料、发放救助金等具体事务。编制《政府精准扶贫保险手册》,并向相关部门发放,使保险运行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编制年度保险服务报告,对赔付金额、赔付人员等信息进行梳理并编制成年度报告,为下一年度保险方案调整和优化提供参考。(2)至少配备2名人员进驻温州市医疗保障局瓯海分局指定地点,协助处理本项目实施工作。(四)探索建立系统对接发挥各自在信息建设的优势,推进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加强信息系统建设合作,通过建立及时快速的信息通道,实现业务互联互通,提高服务效率。四、其他要求(一)理赔费用报销件审核质量与时限要求1、要加强业务培训指导和日常审核稽核等,要求个案审核组的人员,结算后的报销金额的准确率达到100%。2、一般报销件,要求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复审、审批和汇款。需要进行穿插进行,为群众提供便捷的服务。3、为方便救助对象及时获得救助款,索赔依据以温州市医疗保障局瓯海分局提供的系统导出清单为准,如保险人存在疑义的可向医保局查询相关原始材料。(二)政策宣传与业务学习培训要求①中标(成交)方要加强对工作人员、街道(乡镇)工作人员、村居干部,开展多层次的政策宣传与业务培训。②中标(成交)方应以街道(乡镇)为单位,通过电视、广播、报纸、制作宣传单、开展咨询活动等方式向辖区内六类救助对象宣传保险内容、报案电话、理赔程序等。(三)中标(成交)方应深入宣传和主动、便捷做好赔付工作,力求实现应赔尽赔。若采购人发现中标(成交)方服务工作不够深入,理赔不够及时、不全面、出现有效投诉等情况,可以给予警告和每次扣除2000元。采购人可以适时组织对理赔情况进行随机抽查,抽查发现应赔付未赔付的金额未超过12%(含12%)的,采购人责令中标(成交)方限期整改;抽查发现应赔付未赔付的金额超过12%的,责令中标(成交)方限期整改,继续履行赔付义务,并按照抽查比例及其应赔付未赔付额予以处罚,处罚金由采购人收回用于扶贫事业,处罚金不计入赔付额。该处罚金计算办法:处罚金=抽查中发现应赔付未赔付金额*现有六类救助对象人数/抽查人数。五、付款方式如中标供应商为中小型企业,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40%(预付款),同时中标供应商提供等额的预付款保函(银行、保函公司等金额机构出具);如中标供应商为大型企业的,不支付预付款;完成所有参保对象投保工作并经采购人验收确认后30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费用。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单位可不适用前述规定。第5部分评标原则及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以下评标办法。一、总则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原则,科学、严谨的态度,认真进行评标,推进技术进步,确保项目质量,最大限度的保护当事人权益。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商务、技术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定,编写评标报告。对落标单位,评委会不作任何落标解释。投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招投标工作的进行以及开评标现场的正常秩序,一经发现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二、评标组织评标工作由招标采购单位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三、评标程序开标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各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然后评标委员会对合格投标供应商进行符合性审查,并按照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技术、报价的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四、评标办法1、本项目评标办法采取百分制综合评分法,其中商务技术文件70分(权值70%),报价文件30分(权值30%)。即最大限度地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评分内容进行综合评审。以最终得分(即商务技术分与报价分之和)高低进行排序,得分最高的投标供应商确定为中标候选供应商(得分相同投标报价低优先;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抽签决定名次)。2、评标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由评标委员会遵循公平、公正原则,采取记名投票方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决定。)3、投标截止时间止及评审期间,如出现有效供应商<3家时,该项目废标,并重新组织采购。五、评分细则1、商务技术分的评定(70分)各评委成员按下列评分项目进行评定,每人一张评分表,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各自评定打分并记实名。如任何一张表的一项评分内容分值超过规定的范围,则该张表无效。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各投标人的各项评分内容评分合计值的算术平均值为该投标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文件最后有效得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序号评审项目分值评审细则(评审因素)1项目业绩0-2分按投标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以来所承保的项目业绩进行评定。提供补充商业医疗保险内容的业绩,每提供1个得0.5分,最高得2分。注:上述业绩,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合同扫描件,且投标供应商须为独家承保或首席承保,未满足上述要求的业绩不予认可。2万张保单投诉量0-7分根据投标供应商总公司最近年度第四季度的“万张保单投诉量”评分,0.01件/万张以下的得7分,0.01(含)-0.03(含)件/万张的得5分,0.03-0.05(含)件/万张的得3分,0.05件/万张以上的不得分。提供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发布的最近季度(最近年度第四季度)保险消费投诉情况通报截图和附件内容截图佐证,否则专家可以不予认可。3服务水平0-7分按投标供应商所属总公司最新年度中国银保监会服务评价级别进行评分:得到全球权威评价机构(指标准普尔公司、穆迪投资服务公司、惠誉国际信用评级有限公司或其他同档次的权威机构)的认可情况,其中:具备评级A级以上(或同等含义)得7分,A级(含)-B级以上(或同等含义)得5分,B级(含)-C级以上(或同等含义)得3分,其余的不得分。注:投标单位在投标时须提供评价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和该评价机构评价等级的划分说明,否则不予认可。4抗风险能力0-7分供应商所属保险公司(指总公司)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高于200%(含)的,得7分,在150%(含)到200%之间的,得4分,低于150%的,得1分。证明材料:提供供应商所属保险公司(指总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表,要求能明确体现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否则本项不得分。5保险方案0-11分1、投标人能够完全响应招标文件各项技术、商务、服务以及合同条款要求,没有提出任何负偏离或者不响应的,则本项得8分。如果有任何负偏离或者不响应的,每项扣2分。负偏离或者不响应累计达到或超过3项的,则视同为该投标人严重偏离招标文件要求,此项0分。2、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中所列基础保险服务要求,提出更优化的理赔服务内容,优的得2分,一般的得1.5分,差的得0.5分,未提供0分。3、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的理解程度,保险方案是否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是否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等,优的得1分,一般的得0.8分,差的得0.3分,未提供0分。6人员配置0-11分项目服务团队的服务人员中,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含原人事、劳动部门)认证的中级(含)以上职称达12人(含)以上的,得11分,每缺少1人扣除1分,最低得0分。(提供①职称证书扫描件和②本单位任命文件(或本单位社保缴纳证明)作为证明材料,未按要求提供的不予认可)。7服务能力0-11分供应商在项目实施地区(即温州市鹿城、龙湾、瓯海、洞头行政辖区)设立的银保监会(局)批准设立的分支公司或营销服务部数量由多到少依次排序,排序第一的得11分,排序第二的得7分,排序第三的得3分,其余名次得1分。(需提供分支机构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及营业执照扫描件,或承诺中标后30天内开设机构的同样认可(承诺书格式投标人自拟),未按要求提供的不予认可)。8服务承诺0-2分根据投标人的服务保障方案的合理性、严谨性、完整性,是否充分体现机构落实、人员落实、设施落实、责任落实等相关举措的优劣情况,优的得2分,一般的得1.5分,差的得0.5分,未提供0分。0-2分根据投标人承诺的理赔实效,可行性与合理性,优于或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得2分,一般的得1.5分,虽承诺但达不到招标文件标准的得0.5分,未承诺为0分。0-2分投保服务:承诺投保方提供相关投保资料,承保公司上门收取资料并统一出单,给予充分配合的得2分,否则得0分。0-1分理赔服务:提供符合六类人员的理赔服务相关流程,根据流程的合理性、便民性等,优的得1分,一般的得0.8分,差的得0.3分,未提供0分。0-2分理赔时限:承诺在收到提供齐全的索赔材料,按照规定的时间赔付的得2分,每延期1天(24小时)扣1分,最低得0分。0-1分投诉处理控制措施,承诺有效控制服务对象投诉率措施,优的得1分,一般的得0.8分,差的得0.3分,未提供0分。0-1分防腐倡廉措施,承诺任何时候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被保险单位及其经办人员提供回扣,理赔时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被保险单位及其经办人员提供的好处的得1分。未承诺的或虽承诺但未全部符合上述要求的不得分。9增项服务0-1分提供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增项服务,优惠措施,比如理赔绿色通道、最多跑一次、多渠道理赔通知服务等,优的得1分,一般的得0.8分,差的得0.3分,未提供0分。10宣传方案0-1分根据宣传方案的可行性、可靠性、合理性,优的得1分,一般的得0.8分,差的得0.3分,未提供0分。11培训服务0-1分投标人应对采购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提供合理的、覆盖面广的保险专业培训,确保采购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充分理解保险、理赔流程等,优的得1分,一般的得0.8分,差的得0.3分,未提供0分。注:①上表涉及相关证书、证明材料,采购人在合同签订前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并上报财政监管部门。②评标方法中扫描件要求加盖公章为电子签章。2、报价文件评分(30分):(1)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为评标基准价。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内容政策性价格扣除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项目对其价格给予10%的扣除。(2)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其价格分为满分;(3)其他投标供应商的价格分按以下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供应商投标价)×价格权值(30%)×10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4)▲如投标供应商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3、各有效投标供应商的综合得分为商务技术分和报价分的总和。4、评标委员会按各有效投标供应商综合得分高低顺序排列,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向采购人推荐,并提交评标报告。六、定标办法本次招标由评标委员会确定1名中标候选供应商并向采购人推荐,采购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推荐结果按排名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七、中标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确定后,中标公告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在发布中标公告的同时,采购人将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八、投标供应商义务投标供应商应随时接受评标委员会的询标,解答包括有关的商务、技术、报价等问题。评标结束,所有评标资料归档备查。第六部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相关说明一、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政策说明1、文件依据(1)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浙江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2﹞11号)(3)浙江省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供应商网上注册登记和诚信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10〕8号)(4)《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5)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简化中小企业类别确认流程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财采监〔2018〕2号)(8)《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9)《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10)《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1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付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为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中小企业的认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按《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划分。3、享受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折扣比例(1)在货物或服务项目采购中,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在工程项目采购中,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按(货物服务项目为4%—6%)(工程项目为1%—2%)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4、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折扣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不提供的不享受价格扣除):(1)《中小企业声明函》(上传后进行电子签章,格式见第三部分附件)5、享受监狱企业价格折扣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电子响应文件中,不提供的不享受价格折扣):(1)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扫描件上传后进行电子签章)。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6、享受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格折扣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电子响应文件中,不提供的不享受价格折扣):(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上传后进行电子签章,格式见第三部分附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7、非单一产品采购,无法核实(按响应文件资料)全部货物均为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或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制造商制造的货物且无法核实(按响应文件资料)制造商是否为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享受价格折扣。属于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供应商提供其他制造商制造的货物参与响应的,还应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属于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制造商公章,否则不享受价格折扣。8、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说明:如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标项,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二、优化政府采金融服务1.各级财政部门要深入实施政府采购支持融资畅通工程,积极协同相关部门加快推广政采贷、履约保函等政府采购金融服务,创新优化金融服务模式,引入更多金融机构参与,做到线上与线下并举,实现全省全覆盖;各地搭建的政府采购相关金融服务平台应逐步与政采云金融服务平台进行整合,做到金融机构统一接入,供应商统一入口,数据统一标准,构建政府采购金融服务全省互联互通共享机制,实现全省一盘棋,切实缓解供应商资金难题。2.鼓励各金融机构与政府采购云平台合作,利用平台的业务协同和数据集合优势,积极开展政采贷、履约保函等金融服务。政府采购云平台应向金融机构提供有效增值服务,赋能金融机构推进线上普惠金融服务工作。鼓励金融机构推出有针对性的政府采购金融服务产品和优惠举措,满足供应商个性化金融服务需求。鼓励财政部门在进行财政专户资金竞争性存放和采购单位在进行公款竞争性存放中,将银行推进政采贷工作成效纳入综合评分指标体系。供应商申请政采贷,需要将采购合同收款变更开户行的,财政部门和采购单位应予以支持。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保函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单位不得拒收。疫情期间,鼓励金融机构按照相关要求,优化政采贷服务条件,有效满足企业流动性需求。3.具体参考《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资金支持企业发展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20〕3号)优化政府采购金融服务(政采贷、履约保函等政府采购金融服务)。政府采购金融服务相关信息告知函为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缓解供应商资金难题,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资金支持企业发展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20】3号)》文件的精神,现将政府采购金融服务相关信息予以告知。各级财政部门要深入实施政府采购支持融资畅通工程,积极协同相关部门加快推广政采贷、履约保函等政府采购金融服务,创新优化金融服务模式,引入更多金融机构参与,做到线上与线下并举,实现全省全覆盖;各地搭建的政府采购相关金融服务平台应逐步与政采云金融服务平台进行整合,做到金融机构统一接入,供应商统一入口,数据统一标准,构建政府采购金融服务全省互联互通共享机制,实现全省一盘棋,切实缓解供应商资金难题。鼓励各金融机构与政采云平台合作,利用平台的业务协同和数据集合优势,积极开展政采贷、履约保函等金融服务。政采云平台应向金融机构提供有效增值服务,赋能金融机构推进线上普惠金融服务工作。鼓励金融机构推出有针对性的政府采购金融服务产品和优惠举措,满足供应商个性化金融服务需求。鼓励财政部门在进行财政专户资金竞争性存放和采购单位在进行公款竞争性存放中,将银行推进政采贷工作成效纳入综合评分指标体系。供应商申请政采贷,需要将采购合同收款变更开户行的,财政部门和采购单位应予以支持。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保函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单位不得拒收。疫情期间,鼓励金融机构按照相关要求,优化政采贷服务条件,有效满足企业流动性需求。温州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合作银行银行名称产品特点(不超过120字)经办人联系方式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一、融资方式:采取简易方式,根据流水及纳税情况核定额度。信用方式。(融资200万以下)根据政府采购合同及供应商资金需求确定,以信用为主,追加采购合同项下的预期销货款为我行质押。(融资200万以上)二、融资利率:在我行一般中小企业信用贷款利率基础上下浮10%。王经理0577-88186626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申请手续简便:以政府采购合同为基础,无需额外抵押和担保;融资价格优惠:最低可享受4.15%的优惠利率,随LPR浮动调整;到账时间快速:最快可实现当日申请,当日放款;办理流程省心:线上操作流程,免去银行排队奔波。张经理0577-88093286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市分行“政府采购贷”业务,是指我行为政府采购项目中标企业发放的,用于中标企业合法生产经营活动的短期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贷款免抵押、免担保,手续便捷、审批快速,单笔金额最高500万元,单笔期限最长18个月。郑经理0577-88193910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民生银行供应链金融“政采贷”产品,专为政府采购场景下的中小企业融资而设计,最高融资额度可达政府采购合同交易金额的70%,最高单笔授信金额可达500万元,期限最长可达1年,无需抵押,无需办理应收账款质押,材料简单,流程便捷,利率优惠。项经理18057779630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宁波银行政府采购融资指应供应商申请,以政府采购合同项下的回款为主要还款来源,为满足供应商履行采购合同所需资金而向其提供融资的信贷业务。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其他授信材料即可申请,授信担保方式为信用,最长期限不超过一年,最大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陈经理0577-88007377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门槛低:纯信用,平台注册入库并取得采购合同即可申请手续简:线上申请+线上签约,足不出户利率优:按优于一般中小企业贷款利率执行额度高:最高为合同金额的80%叶经理0577-88008933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政采贷是招商银行针对政府采购招投标中标供应商,以政府采购合同项下未来应收账款为第一还款来源的融资业务,无需抵质押物。额度最高可达2000万,同时可开通自助贷款直通功能,自助贷款额度最高可达1000万,支持线上申请、随借随还。陈经理0577-88056876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融资担保方式及融资金额:1、采取信用免抵押的企业,最高融资金额200万元;2、采取政府采购中标应收帐款质押的,最高融资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单笔提款金额不超过采购合同金额的70%。融资利率:在本单位一般性中小企业信用贷款利率基础上下浮10%。张经理陈经理0577-88369368/138577131180577-56969696-526506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政采订单贷:订单在手,融资无忧。用于满足供应商订单采购所需资金周转的贷款产品。门槛低,无须抵押,凭中标通知书即可申请,额度高,最高可贷500万元,单笔业务金额可贷中标金额的80%,最长期限可贷1年。陈经理13736355866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鹿城分行政采订单贷:1、面向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满足供应商资金周转需求,凭中标通知书即可申请,2、秒知额高,最高可贷500万元,单笔业务金额可贷中标金额的80%,最长期限可贷1年。信保贷:1、额度最高可达500万元2、担保灵活,信用贷款3、贷款年利率至少可享受本单位一般性中小企业信用贷款利率基础上下浮10 %戴经理1360577230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手续便捷,授信审批全程上门服务;无需抵押,无抵押贷款一步到位;额度灵活,随借随贷,单户最高2000万元;期限匹配,与付款周期相吻合;利率优惠,本行中小企业信用贷款利率水平至少下浮10%;一对一增值服务方案—您的财富管理银行。缪经理0577-88248454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政采e贷:是浦发银行面向温州地区经营状况良好的小微企业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所提供的专属政府采购订单融资产品。产品特点:纯信用、免担保、门槛低、授信快、在线贷、秒放款所需材料:企业基础证件、相关中标文件(中标通知书 、采购合同等)、其他必要文件叶经理0577-55570829温州市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意向银行选择表(温州市供应商填写)企业名称企业注册地是否有融资意向融资联系人联系方式温州市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合作银行选择作为意向融资银行(可多选)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鹿城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6司温州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市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注:1、本表填写对象为注册地在温州市域内的供应商。2、财政部门根据企业自行选择,将本表及企业相关信息推送至相对应的融资意向银行经办人。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浙江同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人经由(供应商名称)负责人(姓名)合法授权参加项目(编号:)政府采购活动,经与本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联系确认,现就有关公平竞争事项郑重声明如下:1、本单位与采购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存在下列利害关系:A.投资关系B.行政隶属关系C.业务指导关系D.其他可能影响采购公正的利害关系(如有,请如实说明)。二、现已清楚知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其他所有供应商名称,本单位□与其他所有供应商之间均不存在利害关系□与(供应商名称)之间存在下列利害关系:A.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同一人B.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夫妻关系C.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直系血亲关系D.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E.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近姻亲关系F.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股份控制或实际控制关系G.存在共同直接或间接投资设立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情况H.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同一生产制造商关系、管理关系、重要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或重要财务往来关系(如融资)等其他实质性控制关系I.其他利害关系情况。3、现已清楚知道并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现场纪律。4、我发现和供应商之间存在或可能存在上述第二条第项利害关系。投标供应商代表签名:日期:年月日注:各投标供应商需签署《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扫描回传邮箱(895900692@qq.com)。温州市瓯海区政府采购采购文件项目编号:ZJTX2025004项目名称:瓯海区医疗救助对象补充商业医疗保险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采购人:温州市医疗保障局瓯海分局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同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二月目录目录2招标公告3第一部分投标供应商须知11一、说明11二、采购文件11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2四、投标14五、开标和评标15六、授予合同18第二部分合同主要条款20第三部分附件22附件一投标函22附件二开标一览表23附件三报价分析说明表24附件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材料》(如有)24附件五技术要求应答表、商务条款偏离表28附件六证明文件30附件七投标人联系表31附件八诚信投标承诺书33附件九项目业绩、服务能力、人员配备、服务方案等34附件十授权书(非总公司投标的须提供)35第四部分采购内容及要求36第五部分评标原则及方法40第六部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相关说明44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51注:采购文件中加粗条款为重要条款,提醒供应商注意;加“下划线”且加“▲”的条款,为实质性条款,着重提醒供应商注意,并认真查看采购文件中的每一个条款及要求,因误读采购文件而造成的后果,招标采购单位概不负责。浙江同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瓯海区医疗救助对象补充商业医疗保险的公开招标公告项目概况瓯海区医疗救助对象补充商业医疗保险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3月10日14:30 (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ZJTX2025004项目名称:瓯海区医疗救助对象补充商业医疗保险预算金额(元):1850000最高限价(元):/采购需求:标项名称:瓯海区医疗救助对象补充商业医疗保险数量:不限预算金额(元):185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瓯海区医疗救助对象补充商业医疗保险,具体见采购文件第四部分采购内容及要求备注:合同履约期限:一年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必须是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保险公司,取得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2)若为分支机构,须取得其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书面授权,且同一法人针对本项目的书面授权只能授予其所属的一个分(支)公司。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至2025年3月10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方式: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登记后获取(1)潜在供应商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账号注册后,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公告下方“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跳转登录或直接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仅需浏览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点击“游客,浏览采购文件”直接下载采购文件浏览。(2)招标公告附件内的采购文件(或采购需求)仅供社会公众查阅使用,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并下载了采购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后下载采购文件的时间为准)。注:请供应商按上述要求获取采购文件,如未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导致的投标无效责任自负。售价(元):0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3月10日14:30投标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投标,供应商无须前往评审现场。开标时间:2025年3月10日14:30开标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投标,供应商无须前往评审现场。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到采购文件之日(公告期限截止日之后获取到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截止日起算)起7个工作日内,且应当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书面质疑受理地点:温州市瓯海区娄桥街道中汇路81号瓯海总部经济园C2幢7楼联系人:许博文2、其他事项:2.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潜在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投标前应当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账号注册、身份认证(CA数字证书申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相关操作流程提示如下:(1)供应商注册(入驻):https://middle.zcygov.cn/v-settle-front/registry;(2)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3)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4)电子交易具体流程详见操作指南: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从首页-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查看文档和视频;(5)浙江省“电子交易/不见面开评标”学习专题(https://edu.zcygov.cn/luban/e-biding)。2.2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温州市财政局出台了《温州市财政局关于温州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的通知》(温财采〔2020〕3号),供应商若有融资意向,可直接登录http://jinrong.zcygov.cn,查看信用融资政策文件及各相关银行服务方案,也可直接向各银行咨询相关业务。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温州市医疗保障局瓯海分局地址:瓯海区飞云路瓯海区行政管理中心5号楼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林斌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88591986质疑联系人:吴海凡质疑联系方式:0577-8858155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浙江同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温州市瓯海区娄桥街道中汇路81号瓯海总部经济园C2幢7楼传真:0577-88757888项目联系人(询问):许博文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868321239质疑联系人:金奇质疑联系方式:0577-887225553.同级政府采购监管管理部门名称:温州市瓯海区财政局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行政服务中心1号楼传真:/联系人:徐先生监督投诉电话:0577-88522238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投标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采购人招标人名称:温州市医疗保障局瓯海分局招标人地址: 瓯海区飞云路瓯海区行政管理中心5号楼项目联系人:张振洲项目联系方式:0577-885958172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同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地址:温州市瓯海区娄桥街道中汇路81号瓯海总部经济园C2幢7楼联系人:许博文电话:13868321239 3项目名称瓯海区医疗救助对象补充商业医疗保险4项目编号ZJTX20250045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6采购方式公开招标7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8采购内容瓯海区医疗救助对象补充商业医疗保险,具体采购内容及要求见采购文件相关部分。9项目服务期限一年10供应商资质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必须是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保险公司,取得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2)若为分支机构,须取得其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书面授权,且同一法人针对本项目的书面授权只能授予其所属的一个分(支)公司。11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2踏勘现场□组织 不组织13投标预备会□召开 不召开14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允许 不允许15是否允许分包□允许 不允许16投标样品不需要 □需要:具体见供应商须知17投标截止时间见招标公告中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8偏离偏差允许幅度及其处理方法:允许细微偏差,不允许重大偏差。由评标委员会判断,细微偏差要求供应商在评标结束前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接受要求进行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做无效标处理,详见第五部分评标办法。19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20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生效,有效期90天。21履约担保不要求提供22投标文件的组成由“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个部分组成。23投标文件的编制1.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24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1、按“响应文件格式”中提供的格式进行签字盖章。2、单位公章: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中须加盖单位公章的地方均使用电子签章。3、响应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凡涉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的签字(或盖章)的地方均可使用电子签章,或签字(或盖章)后扫描上传。25投标文件的形式电子投标文件(包括“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和“备份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后缀格式为.jmbs。(2)“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备份投标文件”后缀格式为.bfbs,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备份投标文件。26投标文件的份数(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在线上传递交、一份。(2)“备份投标文件”:自愿提交、一份。(3) 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采购人提供全套纸质投标文件3份。27开标时间和地点1.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开标地点: 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投标,投标供应商无须前往评审现场。 28投标文件的上传和递交(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a.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否则投标无效。b.“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后,投标人可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2)“备份投标文件”的递交:a.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后,还可以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系统生成的备份投标文件(后缀格式为.bfbs)以电子邮件形式传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895900692@qq.com,传送的备份标书需打包压缩并加密,加密密码由投标人自行保管。“备份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愿提交,采购文件不作强制性要求,但投标人仅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b.投标人需保证上传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与提交的备份投标文件必须同时生成且内容完全一致;c.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29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向各投标人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通知,各投标人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在线解密(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必须插入CA,解密CA必须是上传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CA锁)。(2)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人如按规定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由采购代理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3)未按规定递交合格“备份投标文件”的或递交的“备份投标文件”无法成功上传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4)在解密期限内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且经异常处理后政采云电子交易系统仍未能解决的,政采云系统会默认投标人自动放弃,其投标无效。30开标程序(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向各投标人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通知,各投标人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在线解密;(2)解密结束后,各供应商签署《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见采购文件附件),通过邮件形式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895900692@qq.com。(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先进行资格性审查;(4)评标委员会对资格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进行符合性审查;(5)评标委员会再对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进行商务技术评审;(6)开启资格审查、商务技术评审有效供应商的报价文件;(7)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报价文件评审;(8)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一个中标候选供应商。如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程序执行。3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1.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成员人数为5人及以上单数。2.评标专家确定方式:除采购人代表外的专家按相关规定从专家库中抽取。32政府采购扶持政策1.对符合财政扶持政策的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评标价格折扣。供应商企业属于以上多种性质的,不重复享受扶持政策。2.对节能、环保产品优先采购。3.本项目执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资金支持企业发展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20〕3号)优化政府采购金融服务(政采贷、履约保函等政府采购金融服务)4.本项目行业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33供应商信用查询1.投标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2.投标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3.投标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网页截图打印;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4合同备案1.中标供应商须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历天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2.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 2日历天内将合同原件扫描件电子版发给浙江同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邮箱:895900692@qq.com;3.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按规定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http://zfcg.czt.zj.gov.cn/)。35合同履约管理合同签订后,采购人依法加强对合同履约进行管理,并在中标单位服务、项目验收等重要关节,如实填写《合同验收报告》(或考核资料),并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验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36免责声明1、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投标过程中产生的费用。无论何种因素导致采购项目延期开标、废标(流标)、投标供应商未中标、项目终止采购的,采购人与代理机构均不承担供应商投标费用。2、投标供应商在投标、合同履行过程中必须做好安全保障工作,不因项目实施而危及自身及第三方人员、财产安全。若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损失。37解释权构成本采购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约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供应商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约定不一致的,以逻辑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约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38其他事项1、本采购文件中有关时间安排如有不一致的,一律以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2、本采购文件涉及的时间为“北京时间”;3、本采购文件涉及的货币为“人民币”;4、同级采购监督部门:温州市瓯海区财政局联系人:徐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 0577-88522238注意事项:(1)投标人不必到开标现场,自行在公司完成传输、解密等事宜。(2)请务必确保投标文件制作客户端为最新版本,旧版本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解密失败。(3)请务必确保投标文件制作时所用的 CA 锁与投标文件解密时的 CA 锁为同一把,否则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解密失败。(4)在投标文件解密前,请务必检验 CA 锁与所用电脑的兼容性,部分电脑因 CA 驱动未正常安装、USB 接口兼容性差等原因可能造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5)政采云公司如对“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说明操作。第一部分投标供应商须知一、说明1.本次招标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和实施。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须知前附表3.▲合格投标供应商:见投标须知前附表4.投标供应商代表4.1指全权代表投标供应商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人。投标供应商代表可以是法定代表人或其有效授权的本单位人员,▲如果投标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见附件统一格式),否则授权代表身份不予认可,投标无效。供应商为负责人制的,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法定代表人等同于负责人,采购文件以下类同。5.投标费用5.1投标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统称为招标采购单位)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不得参与承接购买服务。8.如无特别说明,投标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人员必须为其单位所有。9.▲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必须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诚信投标承诺书》(见附件统一格式),不提供该承诺书的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二、采购文件1.采购文件由采购文件目录所列内容及相关资料组成。2.采购文件的澄清或修改2.1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公告,下同)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供应商;不足15日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该澄清或修改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代理单位可以视采购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具体参照2.1条规定。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投标供应商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中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投标供应商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仔细阅读采购文件,或者没有对采购文件各个方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供应商的风险,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2.投标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的真实性,所有文件资料必须是针对本次投标的。如发现投标单位提供了虚假文件资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投标文件组成:3.1投标文件由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三个部分组成:(一)资格文件(1)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或其它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2)有效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3)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书面授权;(若为分支机构需提供)(附件十)(4)资格条件承诺函(附件六-2)(5)至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内任意时间的“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投标人信用查询网页截图(以开标当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网页查询结果为准)。②▲以上所需的各种证书、证件、证明等须提供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即电子签章);③相关证书、报告等如遇年检或换证等特殊情况须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二)商务技术文件(1)投标函(附件一)(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六-1)(3)技术要求应答表、商务条款偏离表(附件五-1、2)(4)投标人联系表(附件七)(5)诚信投标承诺书(附件八)(6)项目业绩、服务能力、人员配备、服务方案等(按“评标细则商务技术部分”相关评分内容逐项列出)(7)投标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三)报价文件(1)开标一览表(附件二)(2)报价分析说明表(附件三)(3)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附件四-1)(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附件四-2)(5)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3.2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供应商应根据采购文件中所提供的格式,内容按顺序填写并制作投标文件。任何未按采购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均可能会导致对其不利的评定,该风险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4.投标报价4.1投标报价包含本项目保险采购相关的税金、人员工资、交通费用等,投标人一切为本采购保险项目服务所需的费用。4.2投标供应商必须按第三部分附件中的开标一览表、报价分析说明表(均统一格式)内容填写单价、合价及其他事项,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4.3本次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4.4▲招标采购单位不接受任何选择报价,对任何货物或服务只允许一个报价。4.5招标采购单位要求分类报价是为了方便评标,但在任何情况下不限制采购人以其认为最合适的条款、条件签订合同的权利。4.6投标价报出后,投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的要求,将被认为是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4.7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5.投标保证金5.1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6.投标有效期6.1▲自开标之日起90天内投标应保持有效。6.2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前,招标采购单位可与投标供应商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供应商不得修改投标文件。6.3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供应商不能撤销投标文件,强行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按预算(或最高限价)金额的2%赔偿对采购代理代理机构及采购人造成的损失。7.投标文件的编制7.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即电子投标)。投标供应商应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7.2投标供应商应当按照本章节“投标文件组成”规定的内容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其中资格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本项目投标报价,如因投标供应商原因提前泄露投标报价,自行承担责任。7.3采购文件“第三部分附件”中有提供格式的,投标供应商须参照格式进行编制(格式中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还需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并按格式要求在指定位置进行签章,否则视为未提供;采购文件“第三部分附件”未提供格式的,请各投标单位自行拟定格式,并加盖单位公章(即电子签章)以及投标供应商代表签章(或电子签章),否则视为未提供。7.4在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过程中投标文件编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或没有做好系统中每一评分项与投标文件对应内容关联的,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供应商的责任,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负责。7.5投标文件字迹模糊、潦草或表述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负责。7.6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各种证书、证件、证明资料,内容应该完整、清晰、易于辨识,如因为投标文件资料存有瑕疵,致使内容不全、模糊、难以辨认,或导致对材料真实性存疑等情形的,是供应商自己的风险,如因此导致评委作出对其不利的评定,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7本采购文件评分细则里要求提供的各种证书、证件、证明资料,投标供应商不需要在投标时提供原件,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在电子投标评审结束后,因故需要对相关资料进行真实性核查,投标供应商有责任提交相关原件,否则将可能做出对其不利的认定,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负责。8.投标文件的签字或盖章8.1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电子签章操作指南详见采购公告附件《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8.2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单位公章(即电子签章)或者投标供应商代表签章(或电子签章)。9.投标文件的形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投标文件的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投标文件的效力11.1投标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供应商不上传或不提供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11.2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与备份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完全一致。如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才能启用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一旦启用,则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即为失效。四、投标1.投标文件的上传和递交: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3.1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撤回后需重新做好系统评分内容与投标文件对应内容的关联),如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重新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3.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3.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投标供应商不得撤回、修改投标文件。4.投标文件的备选方案4.1投标人不得递交任何的投标备选(替代)方案,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备份投标文件”不是投标备选(替代)方案。五、开标和评标1.评标委员会1.1本项目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成员包括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成员人数为五人或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审结果(采购结果)公告前保密。1.2评标委员会的成员在评标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1.3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采购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2.评标过程的保密性2.1开标后直至向中标供应商授予合同时止,凡与评审有关的资料均不得向投标供应商及与评标无关人员透露。如果投标供应商在评标过程中试图向招标采购单位施加影响,或扰乱开评标秩序,其投标将被拒绝。3.开标、评标3.1采购组织机构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供应商如不在线参加开标大会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事后不得对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如投标供应商因未在线参加开标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3.2向各投标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供应商在采购代理机构发送解密指令后规定时间内自行对已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进行解密。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的,如已按规定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将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3.3投标文件解密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统一开启电子投标文件,各投标供应商需签署《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声明书已放在采购文件最后一页,由供应商打印填写签章),扫描回传邮箱(895900692@qq.com)。3.4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法律法规及采购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文件进行审查,包括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或其它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投标人有效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资格条件承诺函、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书面授权(若为分支机构需提供)等资格证明文件,以确定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投标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交上述资料或经审查所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无法证明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的,或具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应被取消投标资格情形的,资格审查将不予通过,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并不再将其投标文件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后续评审。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供应商所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仅负审核的责任。如发现投标供应商所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不合法或与事实不符,采购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追究投标供应商的法律责任。3.5评标委员会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没有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作无效标处理。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实质性要求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投标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3.6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7采购文件中加“下划线”且加“▲”的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不得负偏离,否则按无效标条款处理。对于标书中规定的实质性条款,判定是否构成实质性偏离,由评标委员会来判定。投标响应微小负偏离或重大负偏离的认定,由评标委员会来判定,对属于微小负偏离的由评委在评分中予以酌情考量,对构成重大负偏离的,将被认定为是对采购文件实质上的不响应,按无效标条款处理。3.8评标委员按照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技术和报价的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3.9▲符合性审查过程中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按无效标处理(无效标条款):(1)投标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2)投标响应明显不满足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采购需求及技术、服务要求的被认定构成重大偏离的,或不满足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标注“▲”的实质性条款,或存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的其他无效标情形的;(3)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4)投标文件的编制明显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编制要求;(5)在资格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中出现投标报价的;(6)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7)授权代表未提供有效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8)同一投标供应商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投标方案);(9)评标委员会认定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3.10评审过程中,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按无效标处理:(1)投标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2)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3)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失败且未按规定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4)电子投标文件及备份投标文件均解密失败的;(5)同一投标供应商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投标方案)或者投标报价的;(6)未按照采购文件标明币种进行报价的,或者投标报价涵盖的内容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或者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或者投标单价超过采购预算单价(或单价最高限价)的;(7)评标委员会认定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但该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8)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文件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的;(9)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0)存在串标、抬标或弄虚作假情况的;(1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又不接受对其价格错误进行修正的;(12)评标委员会认定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3.1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如果投标供应商不接受对其价格错误进行修正,其投标无效。4.评标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由评标委员会遵循公开、公正原则,采取投票方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决定。5.投标文件的澄清5.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或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询标)要求投标供应商在30分钟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或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答复),并加盖公章(实体公章或电子签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拒不按要求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投标供应商,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5.2▲经澄清后,若偏差仍存在,且不可接受,投标供应商则被认为是“没有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其投标不进入下一步评审。6.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6.1本次招标由评标委员会确定1名中标候选供应商并向采购人推荐,采购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推荐结果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6.2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及采购文件有关规定按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最终得分(即商务技术分与价格分之和)高低进行排序,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投标报价低的优先;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抽签决定名次)向招标人推荐,并提交评标报告。6.3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或自身原因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采购文件规定;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或在规定时间内借故否认已经承诺的条件而拒签合同的;或已签合同却拒绝按合同约定履约的;或者因排名第一的候选供应商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其他原因被取消中标资格的,采购人可确定由排名第二的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6.4采购人根据采购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合同等材料及时组织验收,并严把质量关。6.5采购人对决标结果不做任何解释,也不保证最低价中标。7.评标细则详见第五部分“评标原则及方法”。8.未详尽事宜,遵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9.特别说明:如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程序执行。六、授予合同1.中标结果公告1.1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经采购人确认为中标供应商后,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公告期1个工作日。2.中标通知书2.1中标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将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2.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签订合同3.1中标供应商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2采购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投标修改文件、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及经投标供应商和评委双方签字的询标纪要和中标通知书均作为合同附件。3.3拒签合同的违约责任中标供应商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借故否认已经承诺的条件而拒签合同的,按自动弃标处理。如已签合同却拒绝按合同约定履行,以违约处理,采购人可单方终止合同,并上报采购监管部门。3.4合同一式四份,其中采购人二份,中标供应商二份。中标供应商在采购合同签订2日历天内将合同原件扫描件电子版发给招标代理机构。4.履约保证金:见投标须知前附表。5.质疑与投诉5.1投标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应当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否则将不予接受。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包括公示、预公告、结果变更公告等)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5.2招标采购单位在收到投标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质疑供应商对招标采购单位的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联系方式:温州市瓯海区财政局,联系人:徐先生,联系号码:0577-88522238。5.3投诉人投诉时,应提交投诉书。投诉人对投诉书的真实性负责,恶意投诉将承当相应的法律和民事责任。6.招标代理服务费6.1本次招标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支付,招标采购代理服务费为18000元计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之前将代理服务费用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6.2招标代理服务费可以是现金或转账。6.3中标供应商未按规定时间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的,将上报采购监管部门将其列入非诚信单位名单。第二部分合同主要条款本条款为甲乙双方必须遵守的基本条款,甲乙双方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另签合同条款,正式合同以双方签字盖章的文本为准。一、服务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采购内容及要求。二、合同金额本合同金额为(大写):元(¥:元)三、服务时间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采购内容及要求。四、付款方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采购内容及要求。五、保险责任、保险方案及风险共担和保费调整机制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采购内容及要求。六、服务人员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采购内容及要求。七、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采购内容及要求。八、违约责任1、在保险合作期限内甲方和乙方双方必须认真履行协议所约定的条款,否则将根据实际损失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和乙方双方不得自行解除本协议。双方如有自行解除本协议的,由违约方支付违约金万元。3、救助对象向甲方或其他行政部门反映乙方有违约情形的,甲方有权进行调查核实。经核实乙方确有违约行为的,乙方必须赔偿相应损失,情节严重的或超过承诺的服务投诉率,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九、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协议,则协议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协议。十、诉讼双方在执行协议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瓯海区人民法院起诉。十一、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本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医疗救助对象补充商业医疗保险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温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