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锌回转窑新建湿法脱硫环保超低排放项目可研设计服务 脱锌回转窑新建脱硫环保超低排放项目可研设计服务招标公告(本溪钢铁(集团)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2025)
本钢实业东风湖公司1#2#脱锌回转窑新建湿法脱硫环保超低排放项目可研设计服务采购公告
本钢实业东风湖公司1#2#脱锌回转窑新建湿法脱硫环保超低排放项目可研设计服务采购公告
1.
采购
条件
本采购项目本钢实业东风湖公司1#2#脱锌回转窑新建湿法脱硫环保超低排放项目可研设计服务(BGBXSSFGXHD250216190782)采购人为本溪钢铁(集团)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设备工程部(环境保护部),采购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
2. 项目概况与
采购
范围
2.1项目名称:本钢实业东风湖公司1#2#脱锌回转窑新建湿法脱硫环保超低排放项目可研设计服务
2.2采购失败转其他采购方式:转谈判采购
2.3招标范围及图纸:无
2.4本项目采购内容、范围及规模详见附件《物料清单附件.pdf》。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质要求:
(1)工程设计环境工程专项(大气污染防治工程)甲级及以上
(2)营业执照
3.3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需满足如下注册资金要求:
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3.4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业绩要求:
投标人应提供至少一份2022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脱硫系统设计或可研的业绩合同(扫描件)
3.5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能力要求、财务要求和其他要求:
财务要求:注册资金大于等于200万元(人民币)
能力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其他要求:(1)投标人工商注册年限要求:以投标截止之日为限,须工商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中标方严禁转包,一经发现,甲方将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中标方负责。
(4)禁止鞍钢集团公司及本项目采购组织的限期整改、灰名单、黑名单企业参与本次投标。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存在控股关系、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参与投标,取消全部涉及投标人投标资格。
(6)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证明,或提供的相关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证明不清晰无法证明有效性的,投标文件无效。
(7)投标人必须确保提供的所有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合法、真实、有效,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8)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为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的投标人投标无效。通过互联网进入国家应急管理部官方网站(www. mem. gov.cn)网站,按①服务②查询服务③信用查询④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⑤输入被查询的市场主体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确认。
(9)评标方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10.大气污染防治工程甲级资质。
3.6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诉讼及仲裁情况:
${诉讼及仲裁情况}
3.7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详见附件(如有要求)
3.8本次采购要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失信被执行人投标无效。
4.
采购
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2月18日08时15分至2025年02月25日08时15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4.2下载电子采购文件方式:用户登录进入系统主页面,在“公告信息”下查阅该项目,点击“我要投标”完善相关信息、缴纳相关费用后自行下载文件。
4.3支付方式:个人/企业网银支付、支付宝、微信。
4.4采购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
响应
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02月25日08时15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本项目指定位置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将予以拒收。
5.3 本项目不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和电子CA数字证书(标证通APP)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采购人:
本溪钢铁(集团)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设备工程部(环境保护部)
招标公司:
鞍钢招标有限公司本溪分公司
地址:
本溪市平山区水塔路9号
地址:
辽宁本溪市平山区东明路9号
联系人:
高勇
联系人:
刘笑天
电话:
13941429065
电话:
024-47827253
8
.
专项治理举报电话
无
2025年02月17日
公章Epoint
附件:
本钢实业东风湖公司1幢2幢脱锌回转窑新建脱硫环保超低排放项目可研设计服务招标方案.docx
物料清单附件.pdf
可研合同模版.doc
本钢实业东风湖公司1#2#脱锌回转窑新建湿法脱硫环保超低排放项目可研设计服务公开询比采购方案一、项目基本情况介绍(一)项目名称:本钢实业东风湖公司1#2#脱锌回转窑新建湿法脱硫环保超低排放项目可研设计服务。(二)服务范围:东风湖公司1#2#脱锌回转窑新建湿法脱硫环保超低排放项目可研设计。1#2#脱锌回转窑新建湿法脱硫环保超低排放项目预算规模850万元,东风湖公司1#2#回转窑需配套建设成熟高效的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装置。要求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工艺,两条φ2.8*42米脱锌回转窑采用1窑1塔的配置方式,2条窑设置两台脱硫塔,运行按全部运行考虑。吸收塔采用逆流喷淋空塔,脱硫塔按单条窑100000风量工况设计;脱硫公用系统一套。脱硫吸收剂为石灰石粉。(三)服务期限:2025年3月1日-2025年3月31日(四)服务地点:本钢实业公司东风湖公司(五)合同类型:总价合同二、采购方式本项目为公开询比。3、招标要求(一)资质审核要求投标方资质文件审查方式:资格后审。(二)报价要求中标方承担本项目可研设计的全部费用,要求报价为不含税。(3)资格要求(1)营业执照注册资金大于等于200万元(人民币)(扫描件)。(2)工程设计:大气污染防治工程甲级资质(扫描件)。(3)投标人应提供以下资质文件:1.营业执照(扫描件);2.税务登记证(或副本)扫描件(三证合一的除外);3.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副本)扫描件(三证合一的除外);4.工程设计:大气污染防治工程甲级资质(扫描件)。5.投标人应提供至少一份2022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脱硫系统设计或可研的业绩合同(扫描件);(四)商务要求(1)投标人工商注册年限要求:以投标截止之日为限,须工商注册成立一年以上。(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中标方严禁转包,一经发现,甲方将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中标方负责。(4)禁止鞍钢集团公司及本项目采购组织的限期整改、灰名单、黑名单企业参与本次投标。(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存在控股关系、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参与投标,取消全部涉及投标人投标资格。(6)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证明,或提供的相关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证明不清晰无法证明有效性的,投标文件无效。(7)投标人必须确保提供的所有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合法、真实、有效,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8)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为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的投标人投标无效。通过互联网进入国家应急管理部官方网站(www.mem.gov.cn)网站,按①服务②查询服务③信用查询④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⑤输入被查询的市场主体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确认。(9)评标方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五)结算方式:1.付款条件:乙方按合同要求期限内完成项目可研设计的编制工作,经甲方审查合格,乙方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挂账次月付现汇结算。税率:6%2.付款形式:现汇(六)技术要求1.本项目不要求投标人编制技术服务方案。2.以本钢实业公司东风湖公司提供的技术资料为基础,在资料完备条件下10天内完成项目可研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3.可研设计费用由于甲方审核可研设计需要补充、修改、增加的相关工作,费用均不再增加。4.设计成果提交时间要求项目可研提交时间:2025年3月20日;如因建设单位原因,提交时间可顺延。四、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为10万元(不含税)。五、评标方法和中标/成交原则1.本方案由鞍钢集团本溪钢铁(集团)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委托鞍钢集团招标有限公司本溪分公司进行的公开询比,评标方法是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2.中标原则是在满足设计质量要求和交货期的前提下,总价最低推荐中标。若报价有明显低于成本价的,且无合理解释的,其投标将被否决。3.本次公开询比拟推荐总价最低1家单位中标。如只有2家投标转谈判采购,转单轮谈判采购,对投标人截止到投标截止时间的报价进行确认,不进行二次报价,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4.投标报价相同时,按投标时间顺序先后进行排名。六、定标方式1、委托鞍钢招标有限公司本溪分公司提供成交排序,委托方定标。2、资格审核方式:资格审核方式为资格后审,即符合投标条件的供应商均可投标,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资料审核。项目负责人:于雷18341450378业务联系人:潘英帅18041425565物料清单序工程编号工程名称工程详情描述数量计量单位最高投标限价(元)标准规范开工时间竣工时间产权单位备注101本钢实业东风湖公司1#2#脱锌回转窑新建脱硫环保超低排放项目可研设计服务1.0项100000.02025-03-012025-03-31\n\n\n\n\n可研/方案审查咨询论证服务合同\n\n甲方: \n乙方: \n签订日期: 年 月 日\n\n编码: \n可研/方案审查咨询论证服务合同\n甲方(委托人): \n\n项目负责人: \n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n 住所: \n\n乙方(受托人): \n项目负责人: \n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n 住所: \n\n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基于平等互利、诚实守信原则,甲方委托 编制的(《 可行性研究》(下称“《可行性研究》”)(《\n \n\n\n模拟试验报告》(下称“《试验报告》”)开展审查及\n \n\n\n\n\n\n\n\n\n编制的《\n\n\n\n \n \n \n\n\n安全设施设计》(下称“《安全设施设计》”)开展评审咨询服务,支付相应报酬,达成如下合同,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n第一条 服务项目和内容\n\n1.1项目名称:( 可行性研究评审咨询服务\n\n( 报告审查及 设计咨询论证服务。\n1.2项目地点: 。 \n\n1.3工作内容\n\n\n(1.3.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聘请相关专业专家对《可行性研究》进行评审咨询服务,并分别提出专家意见、建议,形成专家组评审意见书。\n\n(1.3.2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聘请相关专业专家对《试验报告》审查及《安全设施设计》进行咨询论证服务,并分别提出专家意见、建议,且分别形成专家组论证意见书。\n\n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协助完成国家应急管理部矿山安全监察局组织的《安全设施设计》正式审批。\n\n1.4技术要求\n\n结合甲方现场情况,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可行性研究》(《试验报告》审查及《安全设施设计》进行评审咨询服务,并分别提出专家意见、建议,形成专家组评审意见书。\n\n第二条 项目要求\n\n(2.1可行性研究评审咨询服务项目自 年\n 月 日起至 年\n月\n 日。\n\n(2.2报告审查及设计咨询论证服务项目的合同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为《试验报告》审查,第二部分为《安全设施设计》咨询论证。\n\n其中第一部分项目期限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n\n第二部分项目期限为自双方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安全设施设计》通过国家应急管理部矿山安全监察局正式审批时止。\n合同价款及结算方式\n\n3.1 合同价款 \n\n可研/方案审查咨询论证服务合同含税总金额为(大写) 元(¥ )(单位:人民币,下同),其中,服务费不含税金额为(大写) 元(¥ ),增值税税率为 %,税金(大写) 元(¥ )。 \n\n此服务费包括差旅费、食宿费、专家费、会务费、税金等。\n3.2 支付方式:现汇支付。 \n\n3.3 费用结算:\n\n3.3.1 (乙方组织完成《可行性研究》专家组评审咨询,形成评审意见书后的1个月内以现汇方式支付(人民币)大写 (¥ )。\n\n(乙方组织完成《试验报告》专家组审查,且形成意见的后2个月内以现汇方式支付(人民币)大写 (¥ );完成《安全设施设计》专家组咨询论证,且形成意见的后2个月内以现汇方式支付(人民币)大写 (¥ );《安全设施设计》通过国家应急管理部矿山安全监察局正式审批后2个月内以现汇方式支付(人民币)大写 (¥ )。\n\n3.3.2支付前乙方须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合规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或延迟支付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同时双方同意,乙方开具前述发票为本合同项下的付款前置条件,而非附随义务。\n\n3.4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账号信息如下:\n开户银行: \n户名: \n账号: \n第四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n\n4.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n\n4.1.1 甲方负责提供(《可行性研究》(《试验报告》、《安全设施设计》及附图(表)等相关资料,为专家开展评审咨询提供便利条件。\n\n4.1.2 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费用。\n\n4.1.3 在支付款项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金额正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延迟或拒绝付款。\n\n4.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n\n4.2.1 专家评审意见必须满足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的要求。\n\n4.2.2 乙方应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和商业机密,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甲方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n\n4.2.3 乙方工作人员在甲方工作场所,应遵守甲方有关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由于非甲方造成的责任均由乙方承担。\n\n4.2.4 付款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金额正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 \n\n第五条 违约责任\n5.1 乙方因自身原因未能按照合同规定完成项目工作内容,按照合同含税总金额的5%承担违约金,同时乙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n\n5.2 甲方延期付款时,应向乙方支付延期利息和违约金,延期利息及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合同含税总金额的5%。 \n\n5.3 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单方要求解除合同,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合同含税总金额的2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享有单方解除权的除外。 \n\n5.4 在合同履行期内,若乙方被甲方或甲方上级公司、政府部门等纳入禁入名单(黑名单)管理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n\n5.5 其余违约责任,合同其他条款已作约定的,按其执行;未作约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款执行。\n\n第六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n\n6.1 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订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规章。\n\n6.2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在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为实现权利而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等费用。\n\n6.3 在争议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将继续履行在本合同项下各自的其他义务。 \n\n第七条 送达地址 \n7.1 甲方确认其有效的送达地址为:\n\n\n\n\n\n\n 。 \n\n7.2 乙方确认其有效的送达地址为:\n\n\n\n\n\n\n 。 \n\n7.3 送达地址适用范围\n\n上述送达地址适用于本合同相关的各类通知、协议、文书的送达,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履行期间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的送达,以及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的送达。\n\n第八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n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经甲方款项支付完毕时终止。 \n\n第九条 其他事项\n\n9.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微信、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n\n9.2 本合同的全部约定均经双方协商一致,为双方的真实意思表达,甲方对于限制权利或免除责任条款已经向乙方进行充分提示和说明,乙方对本合同全部条款均已经充分理解并且无任何异议。 \n\n9.3合同份数\n\n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n\n 甲 方(盖章): \n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n\n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n 乙 方(盖章): \n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n\n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n\n 签订地点: \n\n\n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脱锌回转窑新建湿法脱硫环保超低排放项目可研设计服务 脱锌回转窑新建脱硫环保超低排放项目可研设计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