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用车社会化租赁服务招标公告(宁夏回族自治区煤炭地质局2025)
宁夏回族自治区煤炭地质局2025年公务用车社会化租赁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2025NCZ000253
项目编号:TZZD/NZC250017C
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煤炭地质局2025年公务用车社会化租赁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
预算金额(元):150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150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标的名称
品目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元)
备注
宁夏回族自治区煤炭地质局2025年公务用车社会化租赁服务项目一标段
宁夏回族自治区煤炭地质局2025年公务用车社会化租赁服务项目一标段
其他商务服务
1
公务用车社会化租赁服务
600000
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煤炭地质局2025年公务用车社会化租赁服务项目二标段
宁夏回族自治区煤炭地质局2025年公务用车社会化租赁服务项目二标段
其他商务服务
1
公务用车社会化租赁服务
900000
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数量合计:
2
预算合计:
1500000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是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须出具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应按要求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于响应文件中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未按要求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为无效投标。 (2)供应商是否属于中小企业,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规定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4)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7)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8)供应商须具有国家交通运输部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客车租赁经营备案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02-18 20:00:00 至 2025-02-25 23:59:59 ,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03-03 09:30:00 (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电子文件于开标时间前上传至惠泽招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五、开启
时间:2025-03-03 09:30:00(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天泽众德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厅(惠泽招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磋商文件获取地点:惠泽招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2、报名方式:供应商需在惠泽招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完成注册(已在惠泽招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注册登记的供应商,可直接进入惠泽招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获取磋商文件。具体注册事宜可电话咨询 400-630-6886。),完成注册的供应商请于2025年02月18日至2024年02月25日,进入“惠泽招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磋商文件。 3、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惠泽招电子招标交易平台同时发布。 4.其他事宜: 4.1电子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03月03日09时30分,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惠泽招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响应文件。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须使用西部CA上传文件,请及时咨询平台办理,以免影响投标。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管理,办理CA锁业务请咨询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4008600271按1号键,CA锁办理地点:与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同一栋楼的瑞银财富中心B座(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49号瑞银财富中心B座23层2305号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数字证书受理中心)。惠泽招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技术支持联系方式:400-630-6886(工作时间)。潜在供应商如未在“惠泽招”网站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资料,导致响应无效的,自行承担责任。除因电子交易系统发生故障导致投标(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外,供应商未能按时解密投标(响应)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4.2响应本项目磋商的供应商需携带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时所使用的CA锁及自带网络的笔记本电脑在磋商现场进行磋商最终报价。 注:请各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煤炭地质局 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新昌东路158号 联系方式:0951-56726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宁夏天泽众德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银川市虹桥路天源财汇中心A座14楼 联系方式:0951-5610077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崔鹏 电话:0951-5672603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丁亚茹、王禹皓然、苏冬梅、刘军 电话:0951-5610077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煤炭地质局2025年公务用车社会化租赁服务项目二标段竞争性磋商文件.pdf
宁夏回族自治区煤炭地质局2025年公务用车社会化租赁服务项目一标段竞争性磋商文件.pdf
代理机构:宁夏天泽众德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25-02-18
宁夏回族自治区煤炭地质局2025年公务用车社会化租赁服务项目服务类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人:宁夏回族自治区煤炭地质局采购代理机构:宁夏天泽众德招标有限公司2025年02月1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第五章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2第一章磋商邀请竞争性磋商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1.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025NCZ0002532.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煤炭地质局2025年公务用车社会化租赁服务项目3.项目编号:D640000-20250218153422920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5.预算金额(元):9000006.最高限价(如有):9000007.采购需求:序号标的名称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备注1宁夏回族自治区煤炭地质局2025年公务用车社会化租赁服务项目二标段公务用车社会化租赁服务;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详细要求见竞争性磋商文件。8.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1.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登记许可证明材料等),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1.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1.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1.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1.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2.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开标现场查询)。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4.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4.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附于响应文件并电子签章;4.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函须电子签名及签章,或上传签名后扫描件并电子签章,身份证明复印件(扫描件)须电子签章;4.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若不提供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相关材料均须电子签章;4.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若不提供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相关材料均须电子签章;4.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若不提供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相关材料均须电子签章;4.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相关材料均须电子签章4.7供应商须具有国家交通运输部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客车租赁经营备案表》。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附于响应文件并电子签章;4.8信用查询: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或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其响应无效(以开标当日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结果为准);无法查询的自然人等须提供书面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书;44.9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须出具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应按要求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于响应文件中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未按要求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为无效投标。三、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5年02月18日20时00分至2025年02月25日23时59分(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惠泽招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方式:供应商需在惠泽招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完成注册(已在惠泽招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注册登记的供应商,可直接进入惠泽招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获取磋商文件。具体注册事宜可电话咨询400-630-6886。),完成注册的供应商请于2025年02月18日至2024年02月25日,进入“惠泽招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磋商文件。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03月0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地点:电子文件于开标时间前上传至惠泽招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www.ccgp-ningxia.gov.cn);惠泽招电子招标交易平台(www.huizezhao.cn)同时发布。2.其他事宜:2.1电子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03月03日09时30分,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惠泽招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响应文件。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须使用西部CA上传文件,请及时咨询平台办理,以免影响投标。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管理,办理CA锁业务请咨询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4008600271按1号键,CA锁办理地点:与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同一栋楼的瑞银财富中心B座(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49号瑞银财富中心B座23层2305号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数字证书受理中心)。惠泽招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技术支持联系方式:400-630-6886(工作时间)潜在供应商如未在“惠泽招”网站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资料,导致响应无效的,自5行承担责任。除因电子交易系统发生故障导致投标(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外,供应商未能按时解密投标(响应)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2.2响应本项目磋商的供应商需携带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时所使用的CA锁及自带网络的笔记本电脑在磋商现场进行磋商最终报价。注请各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注:请各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煤炭地质局联系人:崔鹏地址:银川市金凤区新昌东路158号联系方式:0951-567260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宁夏天泽众德招标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丁亚茹、王禹皓然、苏冬梅、刘军地址:宁夏银川市虹桥路天源财汇中心A座14楼联系方式:0951-5610077代理机构:宁夏天泽众德招标有限公司2025年02月18日6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表是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序号内容1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煤炭地质局2025年公务用车社会化租赁服务项目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2采购人:宁夏回族自治区煤炭地质局联系人:崔鹏地址:银川市金凤区新昌东路158号电话:0951-56726033采购代理机构:宁夏天泽众德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宁夏银川市虹桥路天源财汇中心A座14楼项目负责人:丁亚茹、王禹皓然、苏冬梅、刘军电话:0951-5610077邮箱:nxtzzd@163.com4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证明材料):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1.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登记许可证明材料等),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1.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1.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1.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1.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4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当事人名单。(开标现场查询)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4.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4.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附于响应文件并电子签章;4.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函须电子签名及签章,或上传签名后扫描件并电子签章,身份证明复印件(扫描件)须电子签章;4.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若不提供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相关材料均须电子签章;4.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若不提供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相关材料均须电子签章;4.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若不提供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相关材料均须电子签章;4.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相关材料均须电子签章;4.7供应商须具有国家交通运输部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客车租赁经营备案表》。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附于响应文件并电子签章;4.8信用查询: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或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其响应无效(以开标当日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结果为准);无法查询的自然人等须提供书面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书;4.9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须出具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应按要求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于响应文件中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未按要求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为无效投标。5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未出具或未按规定填写不完整的(如产品制造商不全等),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申明函》,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6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本项目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规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6(3)按照《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号文,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企业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需提供总公司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企业声明函》,分支机构提供的声明函不参与价格折扣。7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8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9项目预算金额:900000元;最高限价:900000元(如有)10报价方式:折扣11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是投标保证金:9000元缴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保证金缴纳方式:(以下任意一种形式均可)方式一:转账方式缴纳保证金的,相关信息如下:保证金缴纳账号:106038996130保证金开户行:中国银行银川市人民广场支行保证金开户名:宁夏天泽众德招标有限公司方式二: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密封包装,和密封纸质版响应文件同时提交。注: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无效。12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相关要求:13磋商有效期: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60自然日(日历日)14响应文件(电子/纸质)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03月03日09时30分响应文件提交地点:电子文件于开标时间前上传至惠泽招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10(七)保证金相关证明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方在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中保证金人民币(大写)元,已于年月日以方式按采购文件规定缴纳。详见附件:保证金缴纳(提供)证明。该项目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未能及时到账的责任,我方将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附件:保证金缴纳证明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62(八)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标段)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注1:应填写服务提供单位。注2:响应文件项目所属行业应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相一致。注3: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本声明函为资格项,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相关规定及本声明函内容进行价格扣除。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63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贵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注1:应填写服务提供单位。注2: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无须填写。643、监狱企业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注1:应填写服务提供单位。注2:非监狱企业无须填写。65(九)本项目的其他资格要求66六、符合性审查响应详情(一)联合体投标声明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方郑重声明,我单位与组建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联合体各方未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磋商,如有虚假,我方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注:不接受联合体响应项目及非联合体供应商无须填写。67(二)供应商关联性企业说明1、与供应商存在关联企业明细表序号单位名称关联关系12…(电子签章)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注:供应商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时,应据实填写1明细表。682、声明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方郑重声明,我单位不存在与本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相关单位,如有虚假,我方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注:与供应商无关联企业情形的须提供2声明函。69(三)供应商未对本项目提供过有关服务的声明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在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中声明如下:我单位没有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70(四)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其他符合性审查内容注:本模块包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其他(未提供即认定为无效响应)的条款。71宁夏回族自治区煤炭地质局2025年公务用车社会化租赁服务项目服务类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人:宁夏回族自治区煤炭地质局采购代理机构:宁夏天泽众德招标有限公司2025年02月1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第五章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2第一章磋商邀请竞争性磋商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1.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025NCZ0002532.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煤炭地质局2025年公务用车社会化租赁服务项目3.项目编号:D640000-20250218153422920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5.预算金额(元):6000006.最高限价(如有):6000007.采购需求:序号标的名称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备注1宁夏回族自治区煤炭地质局2025年公务用车社会化租赁服务项目一标段公务用车社会化租赁服务;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详细要求见竞争性磋商文件。8.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1.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登记许可证明材料等),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1.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1.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1.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1.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2.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开标现场查询)。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4.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4.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附于响应文件并电子签章;4.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函须电子签名及签章,或上传签名后扫描件并电子签章,身份证明复印件(扫描件)须电子签章;4.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若不提供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相关材料均须电子签章;4.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若不提供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相关材料均须电子签章;4.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若不提供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相关材料均须电子签章;4.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相关材料均须电子签章4.7供应商须具有国家交通运输部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客车租赁经营备案表》。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附于响应文件并电子签章;4.8信用查询: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或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其响应无效(以开标当日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结果为准);无法查询的自然人等须提供书面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书;44.9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须出具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应按要求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于响应文件中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未按要求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为无效投标。三、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5年02月18日20时00分至2025年02月25日23时59分(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惠泽招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方式:供应商需在惠泽招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完成注册(已在惠泽招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注册登记的供应商,可直接进入惠泽招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获取磋商文件。具体注册事宜可电话咨询400-630-6886。),完成注册的供应商请于2025年02月18日至2024年02月25日,进入“惠泽招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磋商文件。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03月0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地点:电子文件于开标时间前上传至惠泽招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www.ccgp-ningxia.gov.cn);惠泽招电子招标交易平台(www.huizezhao.cn)同时发布。2.其他事宜:2.1电子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03月03日09时30分,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惠泽招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响应文件。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须使用西部CA上传文件,请及时咨询平台办理,以免影响投标。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管理,办理CA锁业务请咨询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4008600271按1号键,CA锁办理地点:与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同一栋楼的瑞银财富中心B座(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49号瑞银财富中心B座23层2305号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数字证书受理中心)。惠泽招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技术支持联系方式:400-630-6886(工作时间)潜在供应商如未在“惠泽招”网站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资料,导致响应无效的,自5行承担责任。除因电子交易系统发生故障导致投标(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外,供应商未能按时解密投标(响应)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2.2响应本项目磋商的供应商需携带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时所使用的CA锁及自带网络的笔记本电脑在磋商现场进行磋商最终报价。注请各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注:请各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煤炭地质局联系人:崔鹏地址:银川市金凤区新昌东路158号联系方式:0951-567260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宁夏天泽众德招标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丁亚茹、王禹皓然、苏冬梅、刘军地址:宁夏银川市虹桥路天源财汇中心A座14楼联系方式:0951-5610077代理机构:宁夏天泽众德招标有限公司2025年02月18日6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表是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序号内容1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煤炭地质局2025年公务用车社会化租赁服务项目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2采购人:宁夏回族自治区煤炭地质局联系人:崔鹏地址:银川市金凤区新昌东路158号电话:0951-56726033采购代理机构:宁夏天泽众德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宁夏银川市虹桥路天源财汇中心A座14楼项目负责人:丁亚茹、王禹皓然、苏冬梅、刘军电话:0951-5610077邮箱:nxtzzd@163.com4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证明材料):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1.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登记许可证明材料等),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1.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1.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1.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1.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4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当事人名单。(开标现场查询)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4.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4.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附于响应文件并电子签章;4.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函须电子签名及签章,或上传签名后扫描件并电子签章,身份证明复印件(扫描件)须电子签章;4.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若不提供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相关材料均须电子签章;4.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若不提供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相关材料均须电子签章;4.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若不提供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相关材料均须电子签章;4.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相关材料均须电子签章;4.7供应商须具有国家交通运输部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客车租赁经营备案表》。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附于响应文件并电子签章;4.8信用查询: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或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其响应无效(以开标当日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结果为准);无法查询的自然人等须提供书面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书;4.9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须出具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应按要求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于响应文件中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未按要求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为无效投标。5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未出具或未按规定填写不完整的(如产品制造商不全等),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申明函》,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6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本项目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规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6(3)按照《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号文,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企业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需提供总公司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企业声明函》,分支机构提供的声明函不参与价格折扣。7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8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9项目预算金额:600000元;最高限价:600000元(如有)10报价方式:折扣11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是投标保证金:6000元缴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保证金缴纳方式:(以下任意一种形式均可)方式一:转账方式缴纳保证金的,相关信息如下:保证金缴纳账号:106038996130保证金开户行:中国银行银川市人民广场支行保证金开户名:宁夏天泽众德招标有限公司方式二: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密封包装,和密封纸质版响应文件同时提交。注: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无效。12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相关要求:13磋商有效期: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60自然日(日历日)14响应文件(电子/纸质)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03月03日09时30分响应文件提交地点:电子文件于开标时间前上传至惠泽招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10(七)保证金相关证明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方在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中保证金人民币(大写)元,已于年月日以方式按采购文件规定缴纳。详见附件:保证金缴纳(提供)证明。该项目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未能及时到账的责任,我方将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附件:保证金缴纳证明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62(八)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标段)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注1:应填写服务提供单位。注2:响应文件项目所属行业应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相一致。注3: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本声明函为资格项,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相关规定及本声明函内容进行价格扣除。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63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贵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注1:应填写服务提供单位。注2: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无须填写。643、监狱企业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注1:应填写服务提供单位。注2:非监狱企业无须填写。65(九)本项目的其他资格要求66六、符合性审查响应详情(一)联合体投标声明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方郑重声明,我单位与组建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联合体各方未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磋商,如有虚假,我方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注:不接受联合体响应项目及非联合体供应商无须填写。67(二)供应商关联性企业说明1、与供应商存在关联企业明细表序号单位名称关联关系12…(电子签章)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注:供应商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时,应据实填写1明细表。682、声明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方郑重声明,我单位不存在与本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相关单位,如有虚假,我方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注:与供应商无关联企业情形的须提供2声明函。69(三)供应商未对本项目提供过有关服务的声明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在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中声明如下:我单位没有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70(四)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其他符合性审查内容注:本模块包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其他(未提供即认定为无效响应)的条款。7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公务用车社会化租赁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宁夏回族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