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劳务外包服务招标公告(常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5)
浙江省衢州市常山县 | 其他服务
项目概况
常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及车管所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2月28日 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SCG202509-CS04
项目名称:常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及车管所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600000
最高限价(元):600000
采购需求: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600000
单位:元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至2025年02月2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5年02月28日 09:3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 2025年02月28日 09:3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浙江省衢州市常山县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常山分中心(常山县紫港街道紫港路2号行政服务中心附属楼二楼)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常山分中心开标室一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务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4.1供应商应在投标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流程详见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5.html,或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投标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各供应商抓紧时间办理。 4.2供应商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详见https://zfcg.czt.zj.gov.cn/site/category?parentId=600030&childrenCode=zjcgCategory17&utm=web-websitegroup-front.4d3d4f8c.959-pc-websitegroup-navBar-front.8.cd2edf60174811efb709539b2f9853ba或登录“ 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 电子投标客户端- 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4.3电子投标制作具体流程详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请投标供应商点击链接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CW1EtGwBFdiHxlNd6I3m/6IMVAG0BFdiHxlNdQ8Na或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从首页-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查看文档和视频】。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4.4本项目投标文件的解密、报价文件确认等所使用的CA必须和制作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时使用的CA为同一个。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4.5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供应商代表无需出席开标现场会议。开标时间前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进入开标大厅等候开标。5政采贷本项目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适用衢州市常山县政府采购贷款政策,简称“政采贷”,具体内容可参阅《常山县“政采贷”办理指引》,http://www.zjcs.gov.cn/art/2022/1/10/art_1229091236_4857590.html。6.采购信息发布媒介: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常山县政府网(http://www.zjcs.gov.cn/col/col1229635770/index.html)。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常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地 址:浙江省衢州市常山县天马街道白马路181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徐磊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0-5667985
质疑联系人:徐磊
质疑联系方式:0570-566798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哲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衢州市常山县天马街道定阳南路859幢432-435室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余佳丽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567051997
质疑联系人:姚剑
质疑联系方式:13857020755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常山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地址:衢州市常山县天马街道定阳北路415号
传真:
联系人:李科长
监督投诉电话:0570-5015373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常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及车管所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磋商文件发布稿.docx850.6K
情况说明.pdf316.9K
常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及车管所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磋商文件发布稿.docx
情况说明.pdf
情况说明.pdf
常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及车管所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ZSCG202509-CS04采购人:常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代理机构:浙江哲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02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3第二章供应商须知7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一、综合说明12二、磋商文件13三、响应文件14四、开标19五、评审20六、定标21七、合同授予22八、政府采购扶持政策说明23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32一、采购内容32二、采购要求33三、日常管理服务要求34四、工作交接要求35五、其他要求35六、检查与考核36七、商务条款36第四章合同文本37第五章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46第六章响应文件相关格式50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常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及车管所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2月28日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ZSCG202509-CS04项目名称:常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及车管所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600000最高限价(元):600000采购需求:标项名称:常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及车管所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数量:1预算金额(元):600000简要规格描述: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备注:合同履约期限:详见采购文件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时间:/至2025年02月2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方式:网上下载。拟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潜在供应商直接登录“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或点击浙江政府采购网本项目公告附件“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链接跳转登录后,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本项目并申请获取采购文件)。仅需浏览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可点击“游客--浏览采购文件”直接下载采购文件用于浏览。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2025年02月28日09:30(北京时间)前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上传至政采云平台,逾期上传的将予以拒收。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在线提交(上传),供应商无须前往评审现场。五、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5年02月28日09:30(北京时间)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在线开、评标,供应商无须前往评审现场。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务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在线投标(电子交易)说明4.1供应商应在投标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流程详见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5.html,或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投标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各供应商抓紧时间办理。4.2供应商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详见https://zfcg.czt.zj.gov.cn/site/category?parentId=600030&childrenCode=zjcgCategory17&utm=web-websitegroup-front.4d3d4f8c.959-pc-websitegroup-navBar-front.8.cd2edf60174811efb709539b2f9853ba或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投标客户端-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4.3电子投标制作具体流程详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请投标供应商点击链接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CW1EtGwBFdiHxlNd6I3m/6IMVAG0BFdiHxlNdQ8Na或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从首页-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查看文档和视频】。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4.4本项目投标文件的解密、报价文件确认等所使用的CA必须和制作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时使用的CA为同一个。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4.5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供应商代表无需出席开标现场会议。开标时间前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进入开标大厅等候开标。5政采贷本项目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适用衢州市常山县政府采购贷款政策,简称“政采贷”,具体内容可参阅《常山县“政采贷”办理指引》,http://www.zjcs.gov.cn/art/2022/1/10/art_1229091236_4857590.html。6.采购信息发布媒介: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常山县政府网(http://www.zjcs.gov.cn/col/col1229635770/index.html)。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常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地址:浙江省衢州市常山县天马街道白马路181号项目联系人(询问):徐磊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0-5667985质疑联系人:徐磊质疑联系方式:0570-566798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浙江哲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衢州市常山县天马街道定阳南路859幢432-435室项目联系人(询问):余佳丽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0-501628913567051997质疑联系人:姚剑质疑联系方式:13857020755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常山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地址:浙江省衢州市常山县天马街道定阳北路415号联系人:李科长监督投诉电话:0570-5015373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常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浙江哲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02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项目概况项目名称:常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及车管所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SCG202509-CS04采购内容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预算价(最高限价)▲最高限价:600000元,磋商报价(含初次报价和最后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按无效响应处理。服务期限详见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采购公告现场踏勘本次采购不组织集中踏勘现场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获取磋商文件1.获取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截止时间止【响应截止时间前均允许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但该供应商如对采购文件有异议应按本公告“质疑和投诉”规定的时限提出;逾期提出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答复】;2.获取地点:浙江政府采购网本项目公告附件或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3.获取方式:3.1本项目采购文件实行“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获取,不提供采购文件纸质版。3.2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前应先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账号注册,注册流程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附件。3.3潜在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本项目并申请获取采购文件。【通过本项目采购公告下方“游客--浏览采购文件”下载的采购文件仅供浏览,不视作依法获取采购文件。通过此方式获取及下载采购文件导致无法提交响应文件或响应无效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磋商保证金1.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19〕5号)规定,本项目无需缴纳磋商保证金。2.供应商在响应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或者成交供应商在法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无法按照磋商标文件承诺的条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应当按照本项目最高限价2%的标准承担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赔偿责任及相应的法律责任。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以补充(更正)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补充和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且发出时间距响应截止时间不足5日的,将顺延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采购文件答疑1.潜在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以及歧视性条款或违法违规内容,可能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请首先通过电话联系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见招标公告)询问。通过询问未能解决问题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线下邮寄质疑函的方式提出书面质疑,邮寄信息如下:浙江省衢州市常山县天马街道定阳南路859幢432-435室,姚剑,13857020755。2.除以上方式外,潜在投标人还可以通过“政采云系统”在线提出询问或质疑:在线提供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务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质疑的提出与答复均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规定执行。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投标人应在法定期限内一次性提出(即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仅受理一次),逾期提出或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多次提出的质疑将不予受理、答复。响应文件形式、组成及制作1.响应文件的形式:电子响应文件(包括“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和“备份响应文件”,在响应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2)“备份响应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备份响应文件。2.响应文件由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组成;3.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制作:应按政采云平台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网址: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及本采购文件要求制作、加密并在线提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递交:供应商应于2025年02月28日 09:30(北京时间,下同)前将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至“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平台,逾期未上传的,视为不参加。2.备份响应文件递交:2.1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在线提交后,还可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发送一份加密压缩文件的“备份响应文件”(一份);2.2“备份响应文件”以压缩文件形式加密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压缩文件命名为项目编号和供应商单位简称。接到在线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发送压缩文件密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备份响应文件接收邮箱号码:85967191@qq.com)。3.如供应商未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在线提交的,其备份响应文件也将被拒收。响应文件的修改(补充)和撤回1.响应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补充)或撤回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响应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在线提交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2.响应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修改(补充)或撤回其响应文件。开标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开标时间:2025年02月28日 09:30开标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在线开、评标,供应商无须前往评审现场。资格审查开标后,评审小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内容详见采购文件。评审小组的组建采购人依法组建评审小组,成员人数为3名,其中采购人代表1名,技术、经济方面的评审专家2名;评审专家确定方式: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采购项目类别本项目属于 服务类 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及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 常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及车管所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采购,内容 详见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所属行业为: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供应商必须根据采购文件明确的行业所对应的划型标准判断自身(或所投产品制造商)的企业规模类型。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一、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扶持政策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 19 号)规定,欢迎符合规定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具体措施/要求如下:(1)针对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货物类项目要求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产品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服务类项目要求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工程采购项目要求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满足前述要求的供应商应当按采购文件要求准确、完整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经评审小组认定不符合第 1条要求,或者填与内容错误、缺漏项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2)针对非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① 货物类项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产品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或服务类项目中的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且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要求准确、完整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的,经评审小组认定后,其报价给予 10%的扣除(工程类项目由小微企业承接的,其报价给予 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报价评审。②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 以上,且供应商|(联合体)按采购文件要求准确、完整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的,经评审小组认定后,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工程项目为 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报价评审。2.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而中标(成交)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否则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处理。3.本采购文件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小微企业。二、政府采购节能环保政策(适用于货物类采购项目)1.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及“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1.1本项目如需采购品目清单中的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环保产品,供应商所投的相应产品须在商务技术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响应无效。1.2本项目如需采购品目清单中的政府优先采购的节能、环保产品,供应商所投的相应产品须在商务技术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不予实施优先采购。2.认证机构范围以《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中公布的认证机构名录为准。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情况本项目【是( √ )否( )】预留(或部分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联合体投标1.本项目【接受( )不接受( √ )】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2.本项目【接受( )不接受( √ )】其他形式的联合体。转包与分包1.本项目【允许( )不允许( √ )】转包;2.本项目【允许( )不允许( √ )】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合理分包。信用查询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本项目投标人的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截止时点:提交投标文件(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年内;3)查询记录和证据的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以网页截图等方式留存;4)使用规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投标文件做无效文件处理;5)如允许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的确定及推荐数量评审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不少于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成交结果公告方式及期限在原磋商公告发布媒体进行成交结果公告,公告期限为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签订合同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及响应文件承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约保证金无需缴纳履约保证金。磋商公告、答疑澄清公告及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媒体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new/常山县政府网(http://www.zjcs.gov.cn/col/col1229635770/index.html)解释权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的,按以下约定处理:1.仅适用于采购阶段的约定,按磋商公告、供应商须知、评标办法、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约定不一致的,以逻辑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2.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3.按前述约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注意事项由于本项目为电子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无需出席开标现场会议,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直至评审结束,且保证采购代理机构能够随时与其代表人取得联系。代理服务费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服务招标”收费标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计费基数为成交价;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自行考虑在投标报价中,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给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中标金额(万元)货物费率服务费率100以下1.5%1.5%100-5001.1%0.8%500-10000.8%0.45%一、综合说明(一)适用范围本采购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磋商、评审、定标、合同履约、付款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定义1.“采购人(采购单位)”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常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受采购人委托,在委托协议约定范围内依法组织本次采购的“浙江哲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3.“供应商(响应供应商)”是指向本采购项目提交响应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4.“制造商”是指投标产品的制造(生产)企业或对投标产品拥有所有权的单位;5.“成交供应商(成交单位)”是指经评审后获得成交和签订合同资格的供应商;6.“产品(货物)”是指按磋商文件要求配置的一切设备、机械、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文字材料;7.“服务”在货物类采购项目中是指磋商文件规定供方须承担的货物运输、操作使用、技术支持、培训、维修保养服务;在服务类采购项目是指采购内容本身及相关的售后技术支持、培训服务;8.“书面形式”包括纸质文件、电子邮件、信函、传真等。9.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相关内容满足或优于磋商(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内容、条款和规定。10.除另行说明外,采购文件中标注“▲”的内容为必须满足的实质性内容或不可负偏离指标,供应商未实质性响应的,按响应无效处理;标注“★”表示重点提醒供应商注意该内容。【在货物采购项目中,采购需求产品名称标注“★”并加下划线标明的,表示该产品为项目的核心产品(仅适用于货物采购项目)】(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四)响应委托如供应商代表是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资格文件”中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格式见附件】及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资格文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及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五)响应费用:不论采购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六)联合体响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七)转包与分包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2.本项目不接受分包。二、磋商文件(一)磋商文件的构成。本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磋商公告2.供应商须知3.磋商内容及技术要求4.合同文本5.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6.响应文件格式7.本项目磋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如有)(二)供应商的风险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磋商文件3日内向采购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己承担。供应商同时应认真审阅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没有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三)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以补充(更正)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补充和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且发出时间距响应截止时间不足5日的,将顺延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本磋商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供应商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对采购公告信息(含供应商资格条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期限内一次性提出(即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仅受理一次)。3.磋商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磋商文件与磋商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三、响应文件(一)响应文件的组成★响应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个类别。电子响应文件需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1.【资格文件】:(1)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格式见附件1-1】(如供应商代表是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供应商提供);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2】(如供应商代表是授权代理人的供应商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可书面签字或盖章后扫描至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中上传);(3)《中小企业声明函》或其他证明材料【格式见附件】;(4)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承诺函【格式见附件】;★注:以上内容构成完整的资格文件,供应商应当完整提供所有有效证明材料,任何相关证明材料的缺失或无效将导致资格审查结果不合格。2.【商务技术文件】:(1)评分因素索引表【格式见附件】;(2)供应商声明书【格式见附件】;(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格式见附件】;(4)项目负责人简历表【格式见附件】;(5)项目业绩一览表【格式见附件】;(6)对采购文件中技术、商务条款及合同条款的声明【格式见附件】;(7)根据技术资信评分标准,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或说明。★注:以上内容构成完整的商务技术文件,供应商应当完整提供所有有效证明材料,任何相关证明材料的缺失或无效将导致技术、资信方面的不利评定。以上内容中要求提供原件扫描件的,供应商必须采用相关材料的原件扫描件(因采用复印件再扫描造成资信技术评分项不得分的,责任自负)。3.【报价文件】:(包含以下内容)(1)初次报价一览表【格式见附件】;(2)最后报价(或二次报价)(根据系统要求在线填写);(3)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说明。(二)响应文件的编制1.供应商编制的响应文件应包括第(一)款“响应文件的组成”规定的内容,采购文件已提供标准格式的,应当采用采购文件所提供的响应文件全部格式(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采购文件未提供标准格式的,由供应商自行编写。【采购文件提供的标准格式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2.供应商应在认真阅读采购文件所有内容的基础上,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完整的响应文件。“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按政采云平台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采购文件要求制作、关联定位、加密。3.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三)磋商报价▲1.本项目最高限价为600000元。所有轮次磋商报价(含初次报价和最后报价)均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2.除响应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初次报价外,磋商环节结束后,评审小组将根据磋商结果要求供应商在政采云系统上进行最后报价(或二次报价)。3.初次报价和最后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经磋商后,如果成交供应商最后报价(成交价)高于或低于首次报价的,分项报价同比例调整。4.最后报价应是本采购文件及磋商确定的采购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表现。完成本项目采购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所需人力物力成本、管理费、其他费用、企业应缴纳的税费及合理利润、合同包含的风险等所有磋商文件提及或磋商文件未提及的全部费用均应计入最后报价。报价精确至人民币“元”。(四)响应文件的有效期▲1.响应文件有效期为自响应截止日起算90日历天。有效期不足的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响应处理。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3.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无需承担责任。同意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响应文件。4.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自磋商之日起到项目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五)响应文件的编制、签署、份数1.响应文件分别“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三个类别。供应商应按政采云平台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采购文件要求制作。▲2.签署:响应文件中要求加盖公章的位置均应当采用CA电子签章,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可书面签字或盖章后扫描至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中。3.份数:(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在线上传递交一份。(2)“备份响应文件”:发送一份至邮箱:85967191@qq.com,按接收方邮箱收件箱显示的接收时间为准。(3)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供应商应当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纸质响应文件一式四份,用于采购项目文件存档。(六)响应文件递交、修改(补充)和撤回1.响应文件递交(上传)1.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当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上传至政采云平台上。(逾期上传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1.2备份响应文件(非强制要求提供):可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以加密的压缩文件形式(即将压缩文件设置为需要密码才能打开)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并在接到在线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发送压缩文件密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邮箱号码:85967191@qq.com)。(逾期提交的备份响应文件将被拒收)★重点提示:①为确保采购项目顺利实施,供应商可以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备份响应文件,但非强制性要求。如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提交备份响应文件,因遇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解密失败等情况造成响应撤回或无效的,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②本次采购活动采用电子交易,实行网上交易(非现场方式实施)。供应商代表无需到达现场,但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开标,直至评审结束,并保证开标、评审过程中采购代理机构能够随时与其代表人取得联系。2.修改(补充)和撤回:2.1响应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递交。响应截止时间前未完成递交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2.2响应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修改(补充)或撤回其响应文件。(七)响应文件的形式和效力1.响应文件的形式响应文件包括“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和“备份响应文件”,在响应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1.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1.2“备份响应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备份响应文件。2.响应文件的效力2.1响应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备份响应文件。2.2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提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2.3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提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响应供应商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为准;2.4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解密失败且未按要求提交备份响应文件的(或备份响应文件解密失败的),视为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2.5供应商仅递交备份响应文件,未递交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按无效响应处理。(八)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解密及异常情况处理1.响应截止时间后,采购组织机构将向各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解密通知,各供应商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在线解密。2.因网络或者其他问题造成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供应商提供了备份响应文件的,将由采购代理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解密。3.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且未提供备份响应文件的,视为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九)响应无效的情形没有响应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将被视为无效响应。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响应成为实质上的响应。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无效响应处理:1.仅递交备份响应文件,未递交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2.不符合磋商文件载明的资格条件或者资格证明文件提供不完整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的;3.磋商文件中标示“▲”的技术参数、产品资质要求或服务类采购项目中的工作内容、质量标准、或针对采购过程设定的程序性条款和规定等实质性条款未响应或负偏离的;4.服务期限(或交付期限)、付款方式、响应有效期等实质性商务条款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5.响应报价(含初次报价和最后报价)超出相应最高限价(或最高单价限价)的;6.响应报价(含初次报价和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且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7.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8.参与同一标项的供应商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MAC地址相同;计算机硬盘序列号相同;投标(响应)文件细节错误一致且不能合理解释的;9.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十)特别说明▲1.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违反该款规定的,相关供应商均按响应无效处理。▲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响应无效:(一)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四)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无效保证金(如要求)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4.供应商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5.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磋商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供应商本单位所拥有,除非采购文件有相反的规定。▲6.供应商在磋商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的,按无效响应处理,并报监管部门查处;成交后发现的,取消其成交资格。(十一)废标的情形(1)出现影响磋商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最高限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废标理由将在原采购公告发布媒体上公告通知所有供应商。四、开标(一)开标准备供应商须在开标时间前准备好电脑与本单位制作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同一个CA锁,并打开“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软件,在30分钟的解密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二)开标程序1.采购代理机构通过政采云平台向各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供应商在30分钟内完成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已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解密的,如已按规定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将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2.响应文件解密结束,组织供应商签署《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格式见第六章附件),声明书扫描件以邮件的形式发送至代理邮箱;3.评审小组对各供应商的资格文件进行评审,资格审查结果在政采云系统上公布。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将告知原因并由供应商通过政采云系统签章确认。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供应商,其商务技术文件及报价文件不进入评审阶段。4.评审小组对各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包括符合性审查,技术、商务评估及比较等。商务技术文件或报价文件符合性审查不通过的,将告知原因并由供应商通过政采云系统签章确认。5.评审小组与各供应商就项目需求、技术人员安排、价格构成、支付方式、合同条款等要素分别进行一对一的磋商(采用在线询标方式),磋商轮次由评审小组视情况决定。磋商过程中,评审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商务条款以及合同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6.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如有)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评审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评审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7.磋商结束后,各供应商在评审小组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规定时间内没有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视为自动放弃报价资格。8.在各响应供应商最后报价过程中,评审小组对各供应商资信及商务、技术情况进行评分。资信及商务、技术评分结果在所有供应商完成最后报价后通过政采云系统公布。9.通过政采云系统开启各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并公布各供应商资信及商务技术评审结果,应供应商如对资信、商务、技术评分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场提出;相关异议(如有)将由评审小组作出澄清;10.采购组织机构协助完成报价评分及综合得分计算(报评审小组确认),评审小组编写、签署评审报告,并按综合得分排名由高到低推荐不少于3名成交候选人;11.采购代理机构公布最终评审结果;12.开标会议结束。特别说明:如政采云系统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注:本项目采用政采云电子招投标开标及评审程序,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一)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二)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三)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四)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五)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五、评审(一)组建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采购人代表1名及2名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确定方式: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二)评审的方式本项目采用不公开方式评审,评审的依据为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三)评审程序1.形式审查(1)资格审查评审小组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以确认其是否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2)符合性审查评审小组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认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2.实质审查与比较(1)评审小组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2)评审小组根据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评判,如有疑问,将对供应商进行询标,供应商需向评审小组澄清有关问题,并最终以书面形式进行答复。供应商代表拒绝澄清或者澄清的内容改变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评审小组有权对该响应文件作出不利于供应商的评判。(3)各供应商的资信技术得分为所有评委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由评审小组指定专人进行计算复核。(4)评审小组根据本项目的评审标准计算各供应商的报价得分。(5)评审小组完成评审后,评委对各部分得分汇总,计算出各供应商综合得分。评审小组按评审方法起草评审报告并推荐成交供应商。(四)澄清问题的形式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小组可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确认(或CA签章),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五)错误修正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关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按无效响应处理。(5)政采云系统中填报的电子数据(例如政采云系统中填报的“开标一览表”内容)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内容为准,但相关法律法规或管理办法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六)评审原则和评审方法1.评审原则。评审小组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审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审的正常进行;评审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供应商接触。2.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具体评审内容及评审标准等详见第五章“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六、定标(一)成交供应商的确定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提交采购人依法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对评审结果进行确认。取得采购人书面确认意见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公告发布媒体上对成交结果进行公告,期限为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同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2.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如其余成交候选供应商与采购项目预期(价格、质量等)差距较大,对采购人明显不利的,采购人将重新组织采购。(1)质疑处理结果导致中标结果改变的;(2)投诉处理结果导致中标结果改变的;(3)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因不可抗力无法按照投标文件承诺的条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二)质疑或投诉1.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期限内一次性提出(即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仅受理一次),逾期提出或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多次提出的质疑将不予受理、答复。供应商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函、投诉书格式以财政部制定的范本为准),质疑函、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或采购结果中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七、合同授予(一)签订合同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如发现与采购结果和响应承诺内容不一致的,将依法予以纠正。2.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二)履约保证金(如有)1.成交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金额、担保形式和磋商文件第四章“合同文本”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2.成交人不能完整履行合同义务的,采购人有权根据合同约定,从履约保证金中获得所受损失的补偿。八、政府采购扶持政策说明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欢迎符合规定的投标人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具体措施/要求如下:(1)针对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货物类项目要求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产品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服务类项目要求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工程采购项目要求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满足前述要求的供应商应当按采购文件要求准确、完整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经评审小组认定不符合第1条要求,或者填与内容错误、缺漏项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2)针对非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①货物类项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产品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或服务类项目中的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且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要求准确、完整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的,经评审小组认定后,其报价给予10%的扣除(工程类项目由小微企业承接的,其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报价评审。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且供应商(联合体)按采购文件要求准确、完整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的,经评审小组认定后,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工程项目为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报价评审。2.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而中标(成交)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否则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处理。3.本采购文件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以及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4.监狱企业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二】。★6.提示:《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第六条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律师事务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设立的律师执行职务进行业务活动的工作机构,不属于企业范畴,因此不适用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即不能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各供应商无需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一: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的供应商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盖章)∶日期∶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文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0—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于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打印关闭窗口附件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盖单位章)日期:年月日备注说明:1.如中标,将在中标公示中将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2.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附件三《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属于监狱企业的,无需提供】说明:1.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必须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否则无效。2.成交供应商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将随本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一并公示,接受社会监督;3.供应商提供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一、采购内容1.采购需求一览表序号使用单位需求人数基本要求就餐人数1常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机关及城区中队2人1名厨师、1名帮厨(洗菜、切菜、搞卫生)。约63人2常山县车管所2人1名厨师(洗菜、切菜、搞卫生)。约45人3辉埠中队1人1名厨师(洗菜、切菜、搞卫生)。约20人4溪口中队1人1名厨师(洗菜、切菜、搞卫生)。约15人5白石中队1人1名厨师(洗菜、切菜、搞卫生)。约11人6芳村中队1人1名厨师(洗菜、切菜、搞卫生)。约13人7大桥头中队1人1名厨师(洗菜、切菜、搞卫生)。约11人注:本项目采购总需求人员数量不得低于9人。2.供餐形式常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机关、辉埠中队、溪口中队、白石中队、芳村中队、大桥头中队、车管所食堂每日供应3餐(早、中、晚餐);3.用餐时间(1)一般用餐时间参照县级机关工作作息时间(包括季节变化相应做调整)。(2)根据采购人特殊的工作性质,特别遇到节假日及大型活动都必须保证各食堂部所需用餐时间及人数,但所需劳务费包括加班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且包括在总价中。因此本项目供应商应在报价中予以考虑。4.餐饮服务标准与要求(1)早餐:提供稀饭、豆浆、面条、包子、面包、饺子、蛋糕、馄饨等,花色品种不少于10个;卤、酱菜5个以上。(2)中餐:提供菜肴10荤10素以上;汤及适量的粗杂粮和中式点心。(3)晚餐:提供菜肴6荤6素以上和汤,菜饭必须现烧。(4)包厢公务接待:公务接待按需提供服务。(5)早点与中、晚餐的菜肴做到勤变换,按季节及时调整菜品,每餐菜按要求荤素搭配均衡、营养安排合理。二、采购要求1.基本要求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环境保护法》,整个食堂的卫生防疫、就餐环境必须达到市卫生监督所制定的“五常法”。遵守招标方各项内部管理规定,服从管理。(2)保证按时供应,要求做到新鲜可口、花样翻新、营养均衡。同时,厉行节俭,控制采购成本。(3)从业人员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严格按照食品加工操作规程,进行食品的加工、出售、贮存,不违法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认真做好餐具消毒、食品留样工作。(4)成交供应商应免费提供临时客餐相关服务,不得要求另行支付费用。2.人员要求(1)整个食堂的卫生防疫、就餐环境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2)食堂从业人员,须持有《预防性健康体检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且每年进行一次体检,体检不合格的,一律不得从事食堂劳务工作。(商务技术文件中须提供承诺函,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3)个人卫生及着装:不得染指甲,工作时不得佩戴戒指、手镯和耳环等饰物;须戴工作帽,戴帽时应将全部头发都罩在帽中,防止头发及头皮屑落入食品中。(4)食堂从业人员需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严格按照食品加工操作规程,进行食品的加工、出售、贮存,不违法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认真做好餐具消毒、食品留样工作。(5)厨组应建立基本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厨房出品制度、清洁卫生制度等。厨房设备、门窗、玻璃、餐厅、餐具、泔水等必须做到每天清洗与保洁。(6)必须每天执行食品留样登记,留样时间和数量应符合当地政府卫生部门的要求,保证食品留样记录,以便安全卫生检查。不准出售变质、变味以及剩饭菜。(7)进入食堂的物品,认真管理,杜绝乱摆乱放现象。物资的使用,注意节约,防止浪费。食堂的刀具,每次用完后认真清点并锁好,杜绝流出食堂。(8)人员应遵守采购单位相关管理制度。▲(9)供应商服务人员符合年龄条件的,必须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不符合社会保险缴纳年龄条件的,须为服务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所需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商务技术文件中须提供承诺函,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10)支付给服务人员的基本工资不得低于《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衢政发【2024】12号)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不包括下列四项收入: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如因劳资纠纷造成不良影响的,责任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商务技术文件中须提供承诺函,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三、日常管理服务要求1.中标单位按照管理内容编制检查表,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2.采购单位将对各工作岗位的服务质量随时进行抽查,发现问题,书面通知及时整改。3.加强能源管理,成交供应商每月编制书面月度能耗分析报告。4.成交供应商应建立各类应急预案(如消防、抗台等),并培训相关人员达到相关要求。5.所有岗位建立岗位责任与运作程序、工作质量标准。6.重大接待任务必须事先制订周密的接待工作计划,并严格按照计划实施。7.保密规定:中标单位应当对涉及采购单位的信息严格保密,特定人员须签订保密协议,未经使用单位许可,不得将信息泄露给第三方。否则,使用单位有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8.中标单位达不到采购单位要求及各项服务承诺,使用单位有权要求其整改,直至扣款或终止合同。四、工作交接要求1、早作准备,责任明确成交供应商的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要事先了解情况,熟悉食堂的设备设施,接收技术资料。制定交接计划,明确交接内容和事项,落实交接手续,在交接时点前责任在采购方,交接时点以后,由成交供应商负责。2、工作交接一旦确定成交供应商,就要求成交供应商提前介入,了解环境、人员状况、工作标准、以及采购方的要求细节,成交供应商制定和进一步完善工作计划,做好各类人员、物资及其他准备,与采购方进行实时动态的交流沟通协商,确保按时交接。3、应急情况处置交接期间及前后时期,成交供应商要对可能出现的各类异常情况制定应急措施,随时做好提前介入的应急准备。以上要求为采购人基本要求,各供应商可根据使用单位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但不得低于上述标准。五、其他要求1、供应商应考虑企业自身实力、经验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种因素,根据采购要求,详细说明所能提供的各项具体服务内容,自主确定投标报价(按年度进行报价),实行总价包干,并按服务的内容分别独立报价。如成交供应商发生经营困难,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提前二个月向采购单位书面提出,经采购单位同意,并在采购单位按规定重新招标确定后方可停业。2、使用单位提供成交供应商的食堂服务办公场地和工作餐,不提供成交供应商食堂服务人员的住宿用房。六、检查与考核1.成交供应商应制订具体的质量保证措施及质量保证和相关服务承诺。成交供应商所有的工作除应按其内部流程实施外,还应接受使用单位的随时检查。如因质量未达到目标,使用单位有权要求其整改,同时成交供应商应承担责任和经济赔偿(扣款或终止合同)。2.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并正式开始劳务服务后一个月内,向使用单位提供服务人员花名册。使用单位不定期抽查成交供应商投入的岗位人员数量,如果抽查时发现成交供应商投入的人员数量少于合同约定的数量,使用单位可以按缺少人数每人1000元/次累计扣除当月合同款。3.成交供应商聘用的工作人员必须符合劳动部门有关用工规定,入职前需出具《健康证》,并经成交供应商相关专业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使用单位有权进行审核,该类费用开支由成交供应商承担。4.使用单位不定期对餐厅服务工作进行考核的结果执行奖惩规定。具体为一次平均综合评分满意度(80分以下)为不合格的,扣除当月服务费用的5%;累计二次平均满意度(80分以下)为不合格的,扣除当月服务费用的20%,并对成交供应商进行劝退;累计三次平均满意度(80分以下)为不合格的,终止合同;平均满意度在合格(80分)及以上,按正常费用支付。(食堂劳务服务考核表详见合同附件一)七、商务条款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6月底。2.支付方式:2.1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20%作为预付款;2.2服务满八个月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50%;2.3服务期满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根据考核评定情况支付剩余款项。第四章合同文本合同编号:甲方:(采购人)住所:开户银行:账号:联系人:联系电话:乙方:(成交供应商)住所:开户银行:账号:联系人: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方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依法确定乙方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成交供应商,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本项目成交通知书、乙方响应文件、磋商文件以及甲、乙双方商定的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补充协议(如有)2.本合同书3.中标(成交)通知书4.乙方投标(响应)文件5.采购文件澄清(修改)、更正文件6.采购文件第一条服务内容及要求:1.采购需求一览表序号使用单位需求人数基本要求就餐人数1常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机关及城区中队2人1名厨师、1名帮厨(洗菜、切菜、搞卫生)。约63人2常山县车管所2人1名厨师(洗菜、切菜、搞卫生)。约45人3辉埠中队1人1名厨师(洗菜、切菜、搞卫生)。约20人4溪口中队1人1名厨师(洗菜、切菜、搞卫生)。约15人5白石中队1人1名厨师(洗菜、切菜、搞卫生)。约11人6芳村中队1人1名厨师(洗菜、切菜、搞卫生)。约13人7大桥头中队1人1名厨师(洗菜、切菜、搞卫生)。约11人注:本项目采购总需求人员数量不得低于9人。2.供餐形式(1)常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机关、辉埠中队、溪口中队、白石中队、芳村中队、大桥头中队、车管所食堂每日供应3餐(早、中、晚餐);(2)车管所每日供应1餐(中餐);3.用餐时间(1)一般用餐时间参照县级机关工作作息时间(包括季节变化相应做调整)。(2)根据采购人特殊的工作性质,特别遇到节假日及大型活动都必须保证各食堂部所需用餐时间及人数,但所需劳务费包括加班费由成交人承担支付,且包括在总价中。因此本项目供应商应在报价中予以考虑。4.餐饮服务标准与要求1.早餐:提供稀饭、豆浆、面条、包子、面包、饺子、蛋糕、馄饨等,花色品种不少于10个;卤、酱菜5个以上。2.中餐:提供菜肴10荤10素以上;汤及适量的粗杂粮和中式点心。3.晚餐:提供菜肴6荤6素以上和汤,菜饭必须现烧。4.包厢公务接待:公务接待按需提供服务。5.早点与中、晚餐的菜肴做到勤变换,按季节及时调整菜品,每餐菜按要求荤素搭配均衡、营养安排合理。二、采购要求1.基本要求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环境保护法》,整个食堂的卫生防疫、就餐环境必须达到市卫生监督所制定的“五常法”。遵守招标方各项内部管理规定,服从管理。(2)保证按时供应,要求做到新鲜可口、花样翻新、营养均衡。同时,厉行节俭,控制采购成本。(3)从业人员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严格按照食品加工操作规程,进行食品的加工、出售、贮存,不违法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认真做好餐具消毒、食品留样工作。(4)成交供应商应免费提供临时客餐相关服务,不得要求另行支付费用。2.人员要求(1)整个食堂的卫生防疫、就餐环境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2)食堂从业人员,须持有《预防性健康体检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且每年进行一次体检,体检不合格的,一律不得从事食堂劳务工作。(商务技术文件中须提供承诺函,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3)个人卫生及着装:不得染指甲,工作时不得佩戴戒指、手镯和耳环等饰物;须戴工作帽,戴帽时应将全部头发都罩在帽中,防止头发及头皮屑落入食品中。(4)食堂从业人员需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严格按照食品加工操作规程,进行食品的加工、出售、贮存,不违法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认真做好餐具消毒、食品留样工作。(5)厨组应建立基本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厨房出品制度、清洁卫生制度等。厨房设备、门窗、玻璃、餐厅、餐具、泔水等必须做到每天清洗与保洁。(6)必须每天执行食品留样登记,留样时间和数量应符合当地政府卫生部门的要求,保证食品留样记录,以便安全卫生检查。不准出售变质、变味以及剩饭菜。(7)进入食堂的物品,认真管理,杜绝乱摆乱放现象。物资的使用,注意节约,防止浪费。食堂的刀具,每次用完后认真清点并锁好,杜绝流出食堂。(8)人员应遵守采购单位相关管理制度。(9)供应商服务人员符合年龄条件的,必须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不符合社会保险缴纳年龄条件的,须为服务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所需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由成交供应商承担。(10)支付给服务人员的基本工资不得低于《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衢政发【2024】12号)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不包括下列四项收入: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如因劳资纠纷造成不良影响的,责任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三、日常管理服务要求1.中标单位按照管理内容编制检查表,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2.采购单位将对各工作岗位的服务质量随时进行抽查,发现问题,书面通知及时整改。3.加强能源管理,成交供应商每月编制书面月度能耗分析报告。4.成交供应商应建立各类应急预案(如消防、抗台等),并培训相关人员达到相关要求。5.所有岗位建立岗位责任与运作程序、工作质量标准。6.重大接待任务必须事先制订周密的接待工作计划,并严格按照计划实施。7.保密规定:中标单位应当对涉及采购单位的信息严格保密,特定人员须签订保密协议,未经使用单位许可,不得将信息泄露给第三方。否则,使用单位有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8.中标单位达不到采购单位要求及各项服务承诺,使用单位有权要求其整改,直至扣款或终止合同。四、工作交接要求1、早作准备,责任明确成交供应商的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要事先了解情况,熟悉食堂的设备设施,接收技术资料。制定交接计划,明确交接内容和事项,落实交接手续,在交接时点前责任在采购方,交接时点以后,由成交供应商负责。2、工作交接一旦确定成交供应商,就要求成交供应商提前介入,了解环境、人员状况、工作标准、以及采购方的要求细节,成交供应商制定和进一步完善工作计划,做好各类人员、物资及其他准备,与采购方进行实时动态的交流沟通协商,确保按时交接。3、应急情况处置交接期间及前后时期,成交供应商要对可能出现的各类异常情况制定应急措施,随时做好提前介入的应急准备。以上要求为采购人基本要求,各供应商可根据使用单位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但不得低于上述标准。第二条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6月底。第三条合同金额及款项支付1.合同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款项支付:2.1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20%作为预付款;2.2服务满八个月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50%;2.3服务期满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根据考核评定情况支付剩余款项。第四条技术资料1.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有关技术资料。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计划、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第五条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无需缴纳履约保证金。第六条转包或分包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2.本项目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擅自转包;3.如乙方擅自转包或再次分包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追回已支付款项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第七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权利和义务1.定期检查乙方的工作质量,根据采购文件规定及响应文件响应的工作内容及质量考核标准进行考核;2.督促乙方对不足之处及时整改;3.为乙方工作提供便利;4.有权对乙方不称职或不合格的派驻人员提出更换意见;5.应积极配合支持乙方工作,并设有对口部门进行甲乙双方的协调、支持、考核等对接工作;6.为乙方免费提供必要的办公场地、工作餐、保洁专业工具、设施设备及易耗品;食堂操作间、灶具等主要用具。7.根据实际运作人员或项目如需增加,应及时将补充人员和材料等相关配套费用给乙方并经财政部门同意签订补充协议。(二)乙方权利和义务1.按甲方要求派驻相关人员;2.按照采购文件规定及响应文件承诺的质量要求与标准认真操作实施;3.进驻人员遵纪守法,严格遵守使用单位的相关规章制度;4.对使用单位提出的服务范围内的意见和建议做到实施和整改;5.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各项管理制度,执行质量标准,接受采购单位的考核;6.除正常使用折旧外,乙方应保证甲方所提供各设施设备的完好性。7.工作人员须妥善保管和使用清洁工具和用品,严禁浪费,不得将清洁工具和用品私借他人使用或带回家中使用。如人为造成的损坏、浪费或遗失,需双倍赔偿。8.食堂操作间、灶具等主要用具由甲方提供,乙方在交接前应对食堂原有设备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由甲方统一集中维修,维修后均由乙方自行管理使用。乙方必须保护好食堂所有财产,对甲方提供的厨具设备、设施应安全、规范使用,及时进行保养、维修,延长其使用年限。正常保养、维修费用由甲方负责,人为损坏由乙方负责维修。如需添置硬件设备事先应向甲方提出,由甲方负责购买。9.乙方派出的人员为乙方员工,归乙方管理,与甲方无任何直接或间接的雇佣、人事委托代理以及劳动关系,其工资、工作服、社保金、节假日福利及其他任何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除必须为派往甲方的人员缴纳相关保险外,还应对相关人员的人身安全等负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甲方仅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10.食堂服务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方可上岗。11.服务期限满后,保证房屋、设备、设施、墙面、地面的齐全、完好,若因乙方人员不当行为造成损坏或缺失,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第八条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第九条违约责任1.合同约定的义务乙方不得转包及分包(合同另行约定除外),否则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2.乙方未能如期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日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千分之五作为违约金。乙方超过约定日期15个工作日仍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3.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千分之五作为违约金。逾期一个月未支付服务费的,乙方将终止本合同,相关的损失由甲方负责。4.乙方应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加强服务人员的现场管理,若因为服务工作不到位、响应不及时造成不良影响,甲方将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书。每发一次整改通知书将视不良影响严重程度扣罚100元-500元,同一事件屡次发生,罚金翻倍。造成恶劣影响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5.乙方未按规定对每餐食物进行留样的,发现一次扣除劳务费100元。扣除的劳务费金额累计,从当月服务费中扣除。6.乙方需保持人员稳定,如有人员变更,需提前征得使用单位书面同意。乙方未按规定擅自更换人员的,按1000元/人扣除当月服务费。且接替的人员须同等条件及以上,若接替的人员资历条件低于原更换人员将扣除该月5%服务费,并及时纠正;如不纠正,将扣除下个月5%服务费;以此类推。连续三个月纠正不到位,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7.乙方所用人员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省市有关规定执行,如遇到劳资纠纷及委托期间发生人员事故及伤亡等问题由乙方自行解决。8.乙方为派驻人员发放的基本工资不得低于《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衢政发【2024】12号)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因乙方原因(甲方已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服务费,而乙方未及时支付员工工资、缴纳社保等),导致人员出现缺岗、闹事等情形,影响使用单位正常工作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出现三次以上,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9.乙方按要求及时补充相应人员,提前做好交接班。若出现缺岗情形的,按200元/人/天承担违约金,7天后仍未补足的,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使用单位认为无能力、工作失职或不合适的人员,乙方应在7天内做好人员替换工作。逾期替换的,按200元/人/天承担违约金,以此类推。10.乙方应当支付的违约金,甲方可从应支付的月服务费中扣除。11.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遇一方有特殊原因不能履行时,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甲乙双方在五天内协商。未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而单方面终止合同视作违约处理,由违约方支付对方违约金,违约金标准按三个月的服务总费用计算。第十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处理:(1)向常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衢州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4.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鉴证方、同级财政部门各执一份,均具备同等法律效力。附:食堂劳务服务考核表。甲方(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乙方(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鉴证方:采购代理机构(盖章)项目经办人:日期:年月日附件一:食堂劳务服务考核表序号考核项目权重评分说明得分1服务态度20分食堂劳务人员在服务过程中是否积极主动、热情周到,是否能够以微笑和友好的态度对待就餐人员。是否能够表现出对工作的热爱和认真负责的态度。发生争吵等情况扣2分/次,发生投诉情况扣3分/次。2工作效率20分按时出餐,合理搭配食材,满足工作人员就餐用量。因工作人员原因延迟出餐或餐食量不够的情况扣2分/次。3食品安全30分食堂工作人员工作质量是否达到标准或要求。餐盘、食材未清洗干净扣2分/次;食物中出现异物扣5分/次;使用过期食品扣5分/次;工作人员无健康证,或健康证过期未及时办理,扣2 分/人;发生安全事故扣20分/次。4环境卫生20分保持操作间、就餐间环境整洁,做好日常五防管理。存在卫生死角扣1分/处,物品未按要求摆放,扣1分/处。5出勤情况10分评估食堂工作人员的出勤率及工作纪律情况。出勤的稳定性和遵守工作纪律的情况是衡量其职业素养的重要方面。出现无故缺勤情况扣1分/次。6共计100分实际得分备注:工作有重大失误、造成较大负责影响,一票否决;汇密者,一票否决,违法的由公安机关处理。考核人签名: 考核日期:被考核人签名: 签字日期:第五章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一、评审原则评审工作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原则和诚实、信誉、效率的原则。本着科学、严谨的态度,认真进行评审,择优选用。确保项目实施质量、交货按期,节约投资,最大限度的保护当事人权益。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定,提出优选方案,编写评审报告。对落标单位,评审小组不做任何落标解释。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磋商工作的进行,一经发现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二、评审组织评审小组由采购人代表1名及2名随机抽取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共3名人员组成。评审小组负责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询标(如有)时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必须在场,负责解答有关事宜。如不在场,则事后不得对磋商过程及结果提出异议。三、评审程序评审小组首先根据供应商的资格文件对其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再对资格审查通过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有效性、完整性)审查,并与符合性审查通过的供应商进行磋商。磋商后在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过程中,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响应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文件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评审最后报价文件,之后公布资信技术及最后报价得分。根据综合评审结果,推荐成交供应商并提交评审报告。四、评审方法1.以完全响应磋商文件设定的全部责任条款为前提,由评审小组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经过磋商确定磋商需求和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后,由评审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根据本项目磋商文件要求,按照本方法规定的内容和分值设置,评审后得分最高的供应商推荐为成交供应商(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2.资信技术分的评定由各评委成员按评分细则进行评审打分,每人一张评分表,并记名。响应文件各项评分内容由评审小组成员各自独立评分;评分时保留小数点后1位小数,计算评分值时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由评审小组当场统一计算。如某张评分表的一个因素项目超过规定的分值范围,则该张评分表无效。评审小组成员对供应商各项评分合计数的算术平均值为各供应商资信技术得分,分值计算公式为:评审小组各成员评分合计数/评审小组组成人数(结果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一)资信技术分评审标准(满分80分)序号类别评分项目评分标准分值1资信部分(3分)业绩(客观分)2022年01月0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实施过类似项目业绩(服务内容包含食堂服务)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1分。合同原件扫描件编入商务技术文件,否则不得分。12企业规范化管理(客观分)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每项得1分,最高得1分。相关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编入商务技术文件中,否则不得分。13项目负责人(客观分)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得1分;相关学历证书原件扫描件、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14技术部分(77分)对本项目服务区域熟悉情况(主观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食堂劳务外包服务理念与定位、服务目标、服务模式、服务特色、服务措施等进行综合评定(0-3分)。3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的理解深度、透彻程度及对服务区域分布情况的了解程度,对本服务区域情况是否熟悉,是否能妥善安排相关工作进行综合评定(0-3分)。35项目重难点分析及解决措施(主观分)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出的重点、难点分析进行综合评定(0-3分)。3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出的重点、难点分析,提出解决措施进行综合评定(0-3分)。36项目管理机构与人员配备(主观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管理机构与人员配备,包含但不限于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管理、职责划分、项目人员的培训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定,每小项0-1分,本项最高得4分。47项目管理规章制度(主观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管理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项目从业人员管理制度、餐饮服务安全管理制度、食材及场地卫生管理制度、项目相关管理制度等进行综合评定,每小项0-1分,最高得4分。48人员培训方案(主观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人员培训方案,包含但不限于食堂设备设施使用培训、食堂餐谱制定知识培训方案进行综合评定(0-3分)。3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食堂厨师培训方案进行综合评定(0-3分)。3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食堂面点师培训方案进行综合评定(0-3分)。3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食堂服务员培训方案进行综合评定(0-3分)。3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食堂帮厨培训方案进行综合评定(0-3分)。39食堂服务方案(主观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食堂服务方案中食堂原材料管理方案进行综合评定(0-3分)。3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食堂服务方案中食堂菜品菜谱的多样性,营养搭配方案进行综合评定(0-3分)。3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食堂服务方案中食品加工操作、菜品制作与保存留样的详细措施进行综合评定(0-3分)。310食堂卫生服务方案(主观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食堂卫生服务方案中不同区域卫生标准、频次、工具使用等进行综合评定(0-2分)。2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卫生服务方案中预防“四害”方案进行综合评定(0-3分)。3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卫生服务方案中日常预防性消杀、定期全面消杀及特殊天气清洁方案进行综合评定(0-2分)。2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食堂服务方案中服务人员个人卫生管理方案进行综合评定(0-3分)。3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食堂服务方案中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管理及厨余垃圾处置管理措施进行综合评定(0-3分)。311服务质量及保障措施(主观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服务质量控制方案、服务承诺及措施、投诉处理及解决方案、节能服务方案等进行综合评定,每小项0-1分,最高得5分。512设施设备管理方案(主观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设施设备管理方案,包含但不限于设备管理规定、设备操作管理、食堂水电气使用方案、设施设备维护保养方案等进行综合评定,每小项0-1分,最高得4分。413问题及风险应对措施(主观分)根据供应商对项目组织实施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及风险(包含食品中毒、食堂火灾、设备故障等)应对措施是否合理及解决方案进行综合评定(0-3分)。314应急方案(主观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应急总体方案、应急保障措施、食物中毒应急预案等方案进行综合评定,每小项0-1分,最高得3分。315前期介入与承接、查验的服务保障承诺情况(主观分)根据供应商前期介入与承接、查验服务保障承诺的合理性,与采购人实际需求的贴合度进行综合评定(0-3分)。316合理化建议(主观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合理化建议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进行综合评定(0-2分)。2(二)报价分评审标准(满分20分)1.报价分按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评标基准价,其报价分为满分20分。其他供应商的报价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最后报价)×20%×100,结果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2.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三)定标(成交)办法1.供应商综合得分由资信技术分、报价分合计组成,满分为100分。2.评审小组应当根据评审结果,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不少于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评审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第六章响应文件相关格式响应文件封面样式响应文件资格文件/或商务技术文件/或报价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盖单位公章)供应商地址:电话:日期:年月日附件1-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特此证明。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附件1-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姓名)以我方的名义参加贵处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响应文件签署、投标、参加开标会议、签约(如我方成交)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方对被授权人签名的事项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被授权人签字:职务: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手机: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日期: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附件2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承诺函常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浙江哲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文件要求,我单位在完全理解采购文件技术要求、商务条款及其他内容的基础上,决定响应该项目的采购活动。并承诺,我单位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不存在以下情况:(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我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我公司同意按我方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处理,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3评分因素索引表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分值自评分值得分依据对应材料所在页码说明: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分值对应“第五章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资信技术评审标准的相关内容。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4供应商声明书常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浙江哲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供应商全称)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的采购活动,为此我方声明如下:1.我方具备磋商文件规定的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供应商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及特定条件。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补充(如果有)、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已经了解我方对于磋商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有依法进行询问、质疑、投诉的权利,以及询问、质疑、投诉的相关渠道和要求。4.我方在递交响应文件之前已经完全理解并接受磋商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磋商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不再有异议。5.我方承诺在提交本响应文件之日起遵守响应文件中的承诺,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自响应截止日起90日历天。如我方中标(成交),则响应文件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止均有效。6.我方自愿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并保证响应文件中所列举的相关资料是真实的、合法的。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任何与该项目磋商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7.如我单位中标(成交),保证忠实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8.我方在磋商活动中不存在以下行为:(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5)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单位地址:邮编:电话:传真:附件5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统一信用代码:发证机关:发证日期:现有职工人数注册时间注册资金 万元地 址所获资质或认证证书或证件名称及等级颁发部门颁发时间有效期所获荣誉荣誉名称颁发部门颁发时间有效期经营范围其他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6项目负责人简历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姓名年龄身份证号学历/专业职务拟在本项目担任职务资格/职称资格或职称证书编号主要工作经历:序号主持(或参与)过的同类项目名称该项目中职务/岗位委托单位及联系人、联系电话备注填写说明:本表需附的相关证书原件扫描件、社保缴费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须按评分标准要求提供(如有)。附件7类似项目业绩情况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 号名称主要服务内容实施时间委托单位/联系电话填写说明:1.本表需附业绩证明材料:以资信技术评分标准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为准(如有)。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8对采购文件中技术、商务条款及合同条款的声明常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浙江哲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供应商全称)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活动,为此我方声明如下:1.我方接受采购文件中所有技术、商务条款及合同条款()2.采购文件中以下技术、商务条款或合同条款,我方无法满足/接受()2.1……3.对于无法满足/接受的技术、商务条款或合同条款,我方采用的解决方案如下:3.1……填写说明:1.供应商接受采购文件所有技术、商务条款及合同条款的请在第1项后的括号内打“√”;或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某项技术、商务条款或合同条款有不同意见的,请在第2项后的括号内打“√”,并一一列明具体内容及自身主张。(第1项和第2项只须选其中一项填写)。2.响应文件中虽提供了本声明但未按上述要求明确声明的,视为供应商接受采购文件所有技术、商务条款及合同条款。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9初次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名称内容1响应总价大写: 元整(小写: 元)2服务期限3项目负责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备注▲1.最高限价:600000元,磋商报价(含初次报价和最后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按无效响应处理。2.上述报价是本项目采购文件确定的采购需求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表现。完成本项目采购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所需价款、企业应缴纳的税费及合理利润、合同包含的风险等所有采购文件提及或采购文件未提及的全部开支均已计入响应报价。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浙江哲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人(授权代表姓名),经由(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合法授权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政府采购活动,经与本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联系确认,现就有关公平竞争事项郑重声明如下:一、本单位与采购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存在下列利害关系:A.投资关系B.行政隶属关系C.业务指导关系D.其他可能影响采购公正的利害关系(如有,请如实说明)。二、现已清楚知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其他所有供应商名称,本单位□与其他所有供应商之间均不存在利害关系□与(供应商名称)之间存在下列利害关系:A.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同一人B.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夫妻关系C.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直系血亲关系D.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E.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近姻亲关系F.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股份控制或实际控制关系G.存在共同直接或间接投资设立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情况H.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同一生产制造商关系、管理关系、重要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或重要财务往来关系(如融资)等其他实质性控制关系I.其他利害关系情况:。三、现已清楚知道并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现场纪律。四、我发现供应商之间存在或可能存在上述第二条第项利害关系。供应商代表签名:年月日说明:本声明书待响应文件完成解密后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进行填写,并以扫描件形式回传至代理机构邮箱85967191@qq.com。情况说明常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及车管所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因时间紧,导致意向公告时间不足30日。特申请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常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5年2月17日常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及车管所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ZSCG202509-CS04采购人:常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代理机构:浙江哲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02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3第二章供应商须知7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一、综合说明12二、磋商文件13三、响应文件14四、开标19五、评审20六、定标21七、合同授予22八、政府采购扶持政策说明23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32一、采购内容32二、采购要求33三、日常管理服务要求34四、工作交接要求35五、其他要求35六、检查与考核36七、商务条款36第四章合同文本37第五章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46第六章响应文件相关格式50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常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及车管所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2月28日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ZSCG202509-CS04项目名称:常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及车管所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600000最高限价(元):600000采购需求:标项名称:常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及车管所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数量:1预算金额(元):600000简要规格描述: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备注:合同履约期限:详见采购文件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时间:/至2025年02月2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方式:网上下载。拟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潜在供应商直接登录“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或点击浙江政府采购网本项目公告附件“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链接跳转登录后,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本项目并申请获取采购文件)。仅需浏览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可点击“游客--浏览采购文件”直接下载采购文件用于浏览。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2025年02月28日09:30(北京时间)前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上传至政采云平台,逾期上传的将予以拒收。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在线提交(上传),供应商无须前往评审现场。五、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5年02月28日09:30(北京时间)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在线开、评标,供应商无须前往评审现场。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务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在线投标(电子交易)说明4.1供应商应在投标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流程详见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5.html,或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投标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各供应商抓紧时间办理。4.2供应商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详见https://zfcg.czt.zj.gov.cn/site/category?parentId=600030&childrenCode=zjcgCategory17&utm=web-websitegroup-front.4d3d4f8c.959-pc-websitegroup-navBar-front.8.cd2edf60174811efb709539b2f9853ba或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投标客户端-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4.3电子投标制作具体流程详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请投标供应商点击链接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CW1EtGwBFdiHxlNd6I3m/6IMVAG0BFdiHxlNdQ8Na或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从首页-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查看文档和视频】。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4.4本项目投标文件的解密、报价文件确认等所使用的CA必须和制作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时使用的CA为同一个。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4.5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供应商代表无需出席开标现场会议。开标时间前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进入开标大厅等候开标。5政采贷本项目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适用衢州市常山县政府采购贷款政策,简称“政采贷”,具体内容可参阅《常山县“政采贷”办理指引》,http://www.zjcs.gov.cn/art/2022/1/10/art_1229091236_4857590.html。6.采购信息发布媒介: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常山县政府网(http://www.zjcs.gov.cn/col/col1229635770/index.html)。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常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地址:浙江省衢州市常山县天马街道白马路181号项目联系人(询问):徐磊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0-5667985质疑联系人:徐磊质疑联系方式:0570-566798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浙江哲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衢州市常山县天马街道定阳南路859幢432-435室项目联系人(询问):余佳丽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0-501628913567051997质疑联系人:姚剑质疑联系方式:13857020755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常山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地址:浙江省衢州市常山县天马街道定阳北路415号联系人:李科长监督投诉电话:0570-5015373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常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浙江哲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02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项目概况项目名称:常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及车管所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SCG202509-CS04采购内容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预算价(最高限价)▲最高限价:600000元,磋商报价(含初次报价和最后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按无效响应处理。服务期限详见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采购公告现场踏勘本次采购不组织集中踏勘现场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获取磋商文件1.获取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截止时间止【响应截止时间前均允许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但该供应商如对采购文件有异议应按本公告“质疑和投诉”规定的时限提出;逾期提出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答复】;2.获取地点:浙江政府采购网本项目公告附件或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3.获取方式:3.1本项目采购文件实行“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获取,不提供采购文件纸质版。3.2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前应先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账号注册,注册流程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附件。3.3潜在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本项目并申请获取采购文件。【通过本项目采购公告下方“游客--浏览采购文件”下载的采购文件仅供浏览,不视作依法获取采购文件。通过此方式获取及下载采购文件导致无法提交响应文件或响应无效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磋商保证金1.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19〕5号)规定,本项目无需缴纳磋商保证金。2.供应商在响应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或者成交供应商在法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无法按照磋商标文件承诺的条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应当按照本项目最高限价2%的标准承担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赔偿责任及相应的法律责任。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以补充(更正)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补充和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且发出时间距响应截止时间不足5日的,将顺延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采购文件答疑1.潜在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以及歧视性条款或违法违规内容,可能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请首先通过电话联系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见招标公告)询问。通过询问未能解决问题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线下邮寄质疑函的方式提出书面质疑,邮寄信息如下:浙江省衢州市常山县天马街道定阳南路859幢432-435室,姚剑,13857020755。2.除以上方式外,潜在投标人还可以通过“政采云系统”在线提出询问或质疑:在线提供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务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质疑的提出与答复均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规定执行。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投标人应在法定期限内一次性提出(即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仅受理一次),逾期提出或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多次提出的质疑将不予受理、答复。响应文件形式、组成及制作1.响应文件的形式:电子响应文件(包括“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和“备份响应文件”,在响应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2)“备份响应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备份响应文件。2.响应文件由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组成;3.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制作:应按政采云平台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网址: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及本采购文件要求制作、加密并在线提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递交:供应商应于2025年02月28日 09:30(北京时间,下同)前将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至“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平台,逾期未上传的,视为不参加。2.备份响应文件递交:2.1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在线提交后,还可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发送一份加密压缩文件的“备份响应文件”(一份);2.2“备份响应文件”以压缩文件形式加密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压缩文件命名为项目编号和供应商单位简称。接到在线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发送压缩文件密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备份响应文件接收邮箱号码:85967191@qq.com)。3.如供应商未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在线提交的,其备份响应文件也将被拒收。响应文件的修改(补充)和撤回1.响应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补充)或撤回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响应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在线提交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2.响应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修改(补充)或撤回其响应文件。开标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开标时间:2025年02月28日 09:30开标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在线开、评标,供应商无须前往评审现场。资格审查开标后,评审小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内容详见采购文件。评审小组的组建采购人依法组建评审小组,成员人数为3名,其中采购人代表1名,技术、经济方面的评审专家2名;评审专家确定方式: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采购项目类别本项目属于 服务类 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及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 常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及车管所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采购,内容 详见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所属行业为: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供应商必须根据采购文件明确的行业所对应的划型标准判断自身(或所投产品制造商)的企业规模类型。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一、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扶持政策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 19 号)规定,欢迎符合规定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具体措施/要求如下:(1)针对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货物类项目要求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产品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服务类项目要求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工程采购项目要求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满足前述要求的供应商应当按采购文件要求准确、完整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经评审小组认定不符合第 1条要求,或者填与内容错误、缺漏项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2)针对非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① 货物类项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产品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或服务类项目中的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且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要求准确、完整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的,经评审小组认定后,其报价给予 10%的扣除(工程类项目由小微企业承接的,其报价给予 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报价评审。②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 以上,且供应商|(联合体)按采购文件要求准确、完整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的,经评审小组认定后,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工程项目为 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报价评审。2.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而中标(成交)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否则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处理。3.本采购文件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小微企业。二、政府采购节能环保政策(适用于货物类采购项目)1.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及“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1.1本项目如需采购品目清单中的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环保产品,供应商所投的相应产品须在商务技术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响应无效。1.2本项目如需采购品目清单中的政府优先采购的节能、环保产品,供应商所投的相应产品须在商务技术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不予实施优先采购。2.认证机构范围以《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中公布的认证机构名录为准。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情况本项目【是( √ )否( )】预留(或部分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联合体投标1.本项目【接受( )不接受( √ )】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2.本项目【接受( )不接受( √ )】其他形式的联合体。转包与分包1.本项目【允许( )不允许( √ )】转包;2.本项目【允许( )不允许( √ )】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合理分包。信用查询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本项目投标人的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截止时点:提交投标文件(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年内;3)查询记录和证据的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以网页截图等方式留存;4)使用规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投标文件做无效文件处理;5)如允许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的确定及推荐数量评审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不少于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成交结果公告方式及期限在原磋商公告发布媒体进行成交结果公告,公告期限为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签订合同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及响应文件承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约保证金无需缴纳履约保证金。磋商公告、答疑澄清公告及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媒体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new/常山县政府网(http://www.zjcs.gov.cn/col/col1229635770/index.html)解释权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的,按以下约定处理:1.仅适用于采购阶段的约定,按磋商公告、供应商须知、评标办法、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约定不一致的,以逻辑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2.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3.按前述约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注意事项由于本项目为电子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无需出席开标现场会议,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直至评审结束,且保证采购代理机构能够随时与其代表人取得联系。代理服务费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服务招标”收费标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计费基数为成交价;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自行考虑在投标报价中,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给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中标金额(万元)货物费率服务费率100以下1.5%1.5%100-5001.1%0.8%500-10000.8%0.45%一、综合说明(一)适用范围本采购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磋商、评审、定标、合同履约、付款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定义1.“采购人(采购单位)”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常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受采购人委托,在委托协议约定范围内依法组织本次采购的“浙江哲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3.“供应商(响应供应商)”是指向本采购项目提交响应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4.“制造商”是指投标产品的制造(生产)企业或对投标产品拥有所有权的单位;5.“成交供应商(成交单位)”是指经评审后获得成交和签订合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堂劳务外包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