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责审计招标公告(泸州城投生态建设有限公司2025)
生态公司2020年4月至2024年7月经营情况及董事长任期经责审计采购招标公告
泸州城投生态建设有限公司拟对
生态公司2020年4月至2024年7月经营情况及董事长任期经责审计采购在国内进行
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第一章
比选公告
2020年4月,泸州兴绿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兴绿园林公司,持股比例51%)与四川省科源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源公司,持股比例49%)共同出资成立了泸州城投生态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态公司),根据双方约定,由科源公司负责生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2024年8月,因管理方式调整,拟对生态公司成立以来至2024年7月的经营情况及董事长离任进行审计,现公开比选审计机构,欢迎符合本次比选要求的审计机构参加比选。
一、比选项目概
(一)比选人:泸州城投生态建设有限公司。
(二)项目名称:生态公司2020年4月至2024年7月经营情况及董事长任期经责审计采购。
(三)比选范围:
1.拟对生态公司2020年度-2024年度7月的经营情况、所有工程项目应收应付情况、公司净资产收益情况等进行审计,包括且不限于投资合作协议完成情况、上级主管部门考核任务完成情况、股东考核任务完成情况、所有工程项目上游应收款、下游应付款等。
2.董事长2020年度-2024年度7月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此审计项目为打包项目,报价为打包价格。需要对上述两个审计事项单独出具审计报告及原始底单并盖章。
3.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4.最高限价:124300.00元(大写:壹拾贰万肆仟叁佰元整)。
5.项目评审办法:本次采用综合评分法。
二、对比选申请人的资格条件要求
1.(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或者合伙制企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
2.(二)资格要求:比选申请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发的有效《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按规定通过了有关部门的年度检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3.(三)比选申请人2022年1月1日至比选文件递交截止日,未被财政部、国资委、***、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等监管机构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明确其不适合承担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情形。(提供承诺函加盖单位公章);
4.(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可提供承诺函);
5.(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文件(可提供承诺函);
6.(六)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文件(可提供承诺函);
7.(七)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文件(可提供承诺函);
8.(八)比选申请人与其他比选申请人之间,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而且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提供承诺函);
9.(九)比选申请人对是否存在受到有关部门认定的失信行为(有效期内)以及认定次数进行承诺(提供承诺函);
10.(十)比选申请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失信”和“经营异常”的行为(提供承诺函”);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的情况(提供承诺函);
11.(十一)比选申请人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函);
12.(十二)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13.(十三)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三、领取比选文件时间、地点
凡有意参加的潜在比选申请人请于2025年2月20日至2025年2月26日,每日9: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泸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泸州兴绿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官方网站下载比选文件。
四、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地点
(一)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25年2月27日10时00分。开标地点:泸州城投生态建设有限公司(泸州市江阳区春华路一段南滨友邻中心1栋5楼)会议室。
(二)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方式:
纸质版递交,不接受线上电子递交。地点为泸州城投生态建设有限公司(泸州市江阳区春华路一段南滨友邻中心1栋5楼)会议室。
(三)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将拒绝接收。
五、发布媒介
本比选公告在“泸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泸州兴绿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官方网站上发布。
六、联系方式
比 选 人:泸州城投生态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泸州市江阳区春华路一段南滨友邻中心1栋5楼
联 系 人:刘女士
电话:0830-2636160
招标单位:泸州城投生态建设有限公司
2025年02月18日
相关附件
《比选文件——生态公司2020年4月至2024年7月经营情况及董事长离任审计采购.pdf》
附件泸州生态建设有限公司关于生态公司2020年度4月-2024年度7月经营情况及董事长任期经责审计比选文件中国.四川泸州市)比选人:泸州城投生态建设有限公司2025年2月目录第一章比选公告。3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三章.21评审办法..21第四章比选申请文件格式.28合同草案………第五章..51第六章..63商务、技术要求..63第一章比选公告2020年4月,泸州兴绿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兴绿园林公司,持股比例51%)与四川省科源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源公司,持股比例49%)共同出资成立了泸州城投生态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态公司),根据双方约定,由科源公司负责生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2024年8月,因管理方式调整,拟对生态公司成立以来至2024年7月的经营情况及董事长离任进行审计,现公开比选审计机构,欢迎符合本次比选要求的审计机构参加比选。一、比选项目概况(一)比选人:泸州城投生态建设有限公司。(二)项目名称:生态公司2020年4月至2024年7月经营情况及董事长任期经责审计采购。(三)比选范围:1.拟对生态公司2020年度-2024年度7月的经营情况、所有工程项目应收应付情况、公司净资产收益情况等进行审计,包括且不限于投资合作协议完成情况、上级主管部门考核任务完成情况、股东考核任务完成情况、所有工程项目上游应收款、下游应付款等。2.董事长2020年度-2024年度7月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此审计项目为打包项目,报价为打包价格。需要对上述两个审计事项单独出具审计报告及原始底单并盖章。3.资金来源:企业自筹。34.最高限价:124300.00元(大写:壹拾贰万肆仟叁佰元整)5.项目评审办法:本次采用综合评分法。二、对比选申请人的资格条件要求(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或者合伙制企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二)资格要求:比选申请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发的有效《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按规定通过了有关部门的年度检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三)比选申请人2022年1月1日至比选文件递交截止日,未被财政部、国资委、***、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等监管机构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明确其不适合承担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情形。(提供承诺函加盖单位公章);(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可提供承诺函);(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文件(可提供承诺函);(六)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文件(可提供承诺函);(七)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文件(可提供承诺函);4(八)比选申请人与其他比选申请人之间,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而且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提供承诺函);(九)比选申请人对是否存在受到有关部门认定的失信行为(有效期内)以及认定次数进行承诺(提供承诺函);(十)比选申请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失信”和“经营异常”的行为(提供承诺函”);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的情况(提供承诺函);(十一)比选申请人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函);(十二)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与;(十三)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三、领取比选文件时间、地点凡有意参加的潜在比选申请人请于2025年2月20日至2025年2月26日,每日9: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泸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泸州兴绿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官方网站下载比选文件。四、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地点(一)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25年2月27日10时00分。开标地点:泸州城投生态建设有限公司(泸5州市江阳区春华路一段南滨友邻中心1栋5楼)会议室。(二)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方式:纸质版递交,不接受线上电子递交。地点为泸州城投生态建设有限公司(泸州市江阳区春华路一段南滨友邻中心1栋5楼)会议室。(三)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将拒绝接收。五、发布媒介本比选公告在“泸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泸州兴绿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官方网站上发布。六、联系方式比选人:泸州城投生态建设有限公司地址:泸州市江阳区春华路一段南滨友邻中心1栋5楼联系人:刘女士电话:0830-26361606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比选人比选人:泸州城投生态建设有限公司地址:泸州市江阳区春华路一段南滨友邻中心1栋5楼联系人:刘女士电话:0830-26361602最高限价最高限价:124300.00元(大写:壹拾贰万肆仟叁佰元整)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4低于成本报价评审1.在评审过程中,比选申请人报价低于最高限价的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比选申请人报价算术平均价的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2.比选申请人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比选申请人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比选申请人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比选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4低于成本报价评审认。3.比选申请人提供书面说明后,评审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比选申请人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比选申请人比较情况等就比选申请人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4.比选申请人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价委员会应当将其比选文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5比选范围第一章中所述内容。6比选申请人资格条件、能力和信誉第一章中所述内容。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8是否接受联合体参选第一章中所述内容。9限制参选的情形1.借用他人名义参选的。2.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次比选文件要求的情形。10比选申请人要求澄清比选文件的截止时间递交比选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前5个日历天。(书面提出需要澄清的问题并盖公章)11踏勘现场不组织。12比选预备会不召开。注:比选人不集中召开比选预备会,实行网上答疑。13比选申请人书面澄清或补遗时间递交比选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前5个日历天。14比选申请有效90个日历天(自比选申请递交截止日起)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4期90个日历天(自比选申请递交截止日起)15比选申请文件格式1.不得对比选文件格式中的内容进行实质性删减和修改。2.比选申请人自行填写或增加的内容,不得与比选文件的强制性审查标准和禁止性规定相抵触。16签字或盖章要求1.所有要求签字的地方都应用不褪色的墨水或签字笔由本人签字或盖签名章,不得由他人代签。2.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都应加盖与报名名称一致的比选申请人单位行政公章(鲜章),不得使用专用章或下属单位印章。3.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位置,法定代表人亲自递交比选申请文件而不委托代理人递交比选申请文件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递交比选申请文件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并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4.比选申请文件副本可是正本复印件。17比选申请文件正副本份数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电子文档壹份(U盘形式)比选申请文件副本由其正本复制(复印)而成(包括证明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但副本和正本内容不一致造成的评审差错由比选申请人自行承担。注:电子文档壹份(U盘)是指比选申请文件盖章正本扫描件PDF和与比选申请文件正本内容一致的word文档。18装订要求及密封1.宜采用A4纸打印,比选申请文件单独装订成册,标明正(副)本。(采用粘贴(胶装)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8装订要求及密封方式左侧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不得有零散页)2.比选申请文件的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行政公章。3.比选申请文件封套上应写明:“XXXXXXX项目比选申请文件”、“比选编号”、“在XX年XX月XX日XX时XX分前不得拆封”。密封处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行政公章。注:未按密封要求,比选申请文件将会被拒收;未按装订要求,比选申请文件不做否决处理。19比选保证金参加比选单位应交纳保证金2000.00元,保证金在比选截止日(2025年2月25日18时)前支付到采购方指定帐号,保证金在比选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免息退还。比选申请人保证金缴纳指定账户:开户名称:泸州城投生态建设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城西支行账号:2304346109100045047备注:比选保证金缴纳需备注项目名称。20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要求21比选申请文件递交1.递交时间:2025年2月27日10时00分。2.递交地址:同第一章中比选申请文件递交地点。3.递交方式:纸质版递交,不接受线上电子递交。注:如有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以最后通知为准。22是否允许递交不允许10(2)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和公允列报财务报表是“被审计单位及被审计人"等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①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并使其实现公允反映;②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被审计单位有责任设计、执行和维护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定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并组织其实施;(4)在编制财务报表时,被审计单位管理层负责评估被审计单位的持续经营能力,必须时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管理层计划清算、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被审计单位治理层负责监督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告过程。(5)及时为乙方的审计工作提供与审计有关的所有记录、文件和所需的其他信息(在2023年9月10日之前提供审计所需的全部资料,如果在审计过程中需要补充资料,亦应及时提供)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6)确保乙方不受限制地接触其认为必要的“被审计单位”内部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555.为满足乙方对“被审计单位及被审计人”述职报告所述有关集团财务报表(如果存在)信息发表意见的需要,“被审计单位及主要负责人”等管理层须确保:(1)乙方和对组成部分财务信息执行相关工作的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之间的沟通不受任何限制;(2)乙方及时获悉组成部分(如果存在)注册会计师与组成部分治理层和管理层之间的重要沟通(包括就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进行的沟通);(3)乙方及时获悉组成部分(如果存在)治理层和管理层与监管机构就与财务信息有关的事项进行的重要沟通;(4)在乙方认为必要时,允许乙方接触组成部分(如果存在)的信息、组成部分管理层或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包括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底稿),并允许乙方对组成部分的财务信息执行相关工作;(5)“被审计单位及主要负责人”管理层等对其作出的与审计有关的声明予以书面确认;(6)为乙方派出的有关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协助,乙方将于外勤工作开始前提供主要事项清单;(7)乙方的审计不能减轻“被审计单位及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56(一)因为甲方及“被审计单位及主要负责人”原因未按时提交审计所需完整的审计证据,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二)乙方有权查阅与委托审计事项有关的凭证、账目、报表以及有关的文件资料,有权核查被审计单位资产。(三)乙方有权向与委托审计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索取证明材料。(四)乙方按被审计人任职情况为主线出具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揭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可能存在的风险,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审计反映问题应当列示问题清单。(五)审计组实施审计后,应当将审计组的审计报告书面征求甲方、被审计单位监事、被审计人的意见。乙方在审计中发现“被审计方及人员”内部控制制度重大缺陷或者重大违法违纪问题应及时报告甲方。(六)乙方在审计期间应当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七)乙方应当遵守保密规定,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审计资料和结果。(八)乙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向被审计单位收取服务费用。57(九)其他与本次审计有关的应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五、审计方式完成时限、及审计报告的移交(一)审计方式为:就地审计;(二)时间要求:乙方在被审计单位按时提供审计资料的前提下,于年月日前完成现场审计,2025年5月31日前出具审计报告。如遇特殊情况,经甲方书面回复认可,可适当延长审计工作日。(三)乙方报告主体:1.以被审计人员为主线,对被审计人员任职董事长在任期内的经济责任进行评价。2.报告主送:甲方及相关部门3.抄送:被审计人。(四)报告的主要内容及格式:参照《第3204号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经济责任审计》的规定格式。(五)审计报告等资料的交接:出具报告一式8份。六、审计收费(一)本次审计服务的收费是乙方各级别工作人员在本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为基础计算的。乙方预计本次审计服务的费用总额为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元整)。58(二)在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50%的审计费用,其余50%审计费用甲方应于审计报告提交后10日内结清。(三)如果由于无法预见的原因,致使乙方从事本约定书所涉及的审计服务实际时间较本约定书签订时预计的时间有明显减少时,甲乙双方应通过协商,相应调整本部分第1段所述的审计费用。(四)与本次审计有关的其他费用(包括交通费、食宿费等)由乙方承担,现场期间中午工作餐由甲方承担。(五)若审计工作已完成,但由于甲方原因(除不可抗拒原因外)导致在乙方将电子版征求意见稿报告发送至本协议指定甲方指定联系人QQ邮箱之日起35个工作日内不能出具决算报告,且在35个工作日内甲方未向乙方出具要求延长报告出具时间的协商函,则视同乙方已经完成委托事项,甲方应当于乙方将电子版征求意见稿报告发送至本协议指定甲方指定联系人QQ邮箱之日起45个工作日支付剩余款项。七、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的使用(一)乙方参照《第3204号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经济责任审计》的规定出具审计报告。(二)乙方向甲方致送审计报告一式八份。59(三)甲方及审计单位在提交或对外公布乙方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其后附的已审计财务报表时,不得对其进行修改。当甲方及审计单位认为有必要修改会计数据、报表附注和所作的说明时,应当事先通知乙方,乙方将考虑有关的修改对审计报告的影响,必要时,将重新出具审计报告。八、本约定书的有效期间本约定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在双方履行完毕本约定书约定的所有义务后终止。但其中第三项第11段、第四、五、七、八、九、十项并不因本约定书终止而失效。九、约定事项的变更如果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影响审计工作如期完成,或需要提前出具审计报告,甲、乙双方均可要求变更约定事项,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由双方协商解决。十、终止条款(一)如果根据乙方的职业道德及其他有关专业职责、适用的法律法规或其他任何法定的要求,乙方认为已不适宜继续为甲方提供本约定书约定的审计服务,乙方可以采取向甲方提出合理通知的方式终止履行本约定书。(二)在本约定书终止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就其于终止之日前对约定的审计服务项目所做的工作收取合理的费用。十一、违约责任60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十二、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本约定书的所有方面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并受其约束。本约定书履行地为乙方出具审计报告所在地,因本约定书引起的或与本约定书有关的任何纠纷或争议(包括关于本约定书条款的存在、效力或终止,或无效之后果),双方协商确定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予以解决:(一)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提交泸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十三、双方对其他有关事项的约定本约定书一式四份,甲、乙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地址:地址:联系人1:电子邮箱:联系人1:电子邮箱:联系人2:电子邮箱:联系人2:电子邮箱:固定电话:电话: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时间:年月日62第六章商商务、技术要求一、项目概况生态公司2021年度-2024年度7月的经营情况审计,董事长2020年度-2024年度7月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包括且不限于投资合作协议完成情况、上级主管部门考核任务完成情况、股东考核任务完成情况等。二、技术、服务要求(实质性要求)★(一)成果要求1.下属1家控股子公司(生态公司)2021年度-2024年度7月的经营情况审计,包括且不限于投资合作协议完成情况、上级主管部门考核任务完成情况、股东考核任务完成情况等。2.董事长2020年度-2024年度7月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包括且不限于下列事项的审计:(1)任职期间主要工作经营业绩;(2)任职期间履职情况进行审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经济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健全和运转、企业内部控制的建设情况、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及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和收益上缴情况、重大事项决策情况、任期内党风廉政建设、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二)质量要求:631.满足比选人日常经营、考核、等使用要求;2.满足国资监管部门要求;3.满足控股股东使用要求;(三)人员配置要求本项目要求配备1名项目经理,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注:(1)所有人员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公司缴纳的近6个月的社保证明或劳务合同;(2)执业资格证书。三、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1.出具报告时间:2025年5月31日前。2.服务地点:泸州市江阳区。3.付款方式:甲方应于审计报告提交后10日内向乙方结清费用。3.1发票要求中选人应在申请付款时,向比选人出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中选人未能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比选人有权拒绝支付相应款项且不属违约,并要求中选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4.履约验收标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地方相关规定以及比选文件中要求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选申请人的响应文件及承诺等进行履约验收。5.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合同执行。6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经责审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