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药物基因检测服务招标公告(广西壮族自治区桂东人民医院2025)



药物基因检测服务项目(第2次)招标公告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东人民医院就

药物基因检测服务

项目

(第

2次



进行院内招标采购,诚邀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简介

项目名称:

药物基因检测服务

项目(第

2次



项目编号:

桂东招

2025001

项目预算:

叁拾壹万叁仟肆佰元整(

313400.00元)

评标方式:

综合评分法

本次招标共一个项目包,不可拆分细项,不可漏项,投标人必须编制投标文件、密封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招标人按一个项目开标、评标、选择中标人。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的独立法人;

2.经营范围必须与本采购项目实质性相符;

3.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适应项目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相关项目的供货能力和售后服务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

4.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盖章的),提供法人或被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经营业绩证明材料;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记录的声明;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供应商投标需知

(1)供应商对标书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将依法不予受理;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将依法不予受理。

四、招标文件获得

投标人自行在本网站



)下载。

五、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寄送地点:

2025年2月26日15时30分

(如到期无满足条件的合格投标人,时间顺延,可在我院网站查询有无中标结果公告);寄:广西梧州市西江四路金鸡冲1号(543001)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东人民医院招标管理办公室收。投标文件要求提供正、副本各1份(正反打印)。当面递交投标文件请到广西壮族自治区桂东人民医院外科综合楼23楼招标管理办公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由招标管理办公室电话通知投标人。投标人须保持电话通畅,无需亲自参会。

七、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额为:

3200

.00

元(大写:叁仟贰佰元整)



2.各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本单位的银行账户上汇至广西壮族自治区桂东人民医院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收款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桂东人民医院,

账号:

45001648652059500770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梧州河东支行

,备注中请填写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保证金汇出单位及汇出账号必须与投标报名单位名称完全一致。

投标人递交标书时,请将招投标保证金转账凭据(复印件)与投标文件同时送达招投标办公室,不接收现金及个人账户转账,否则视为投标人未缴纳投标保证金。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

(1)未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投标(响应)保证金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还;

(2)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投标(响应)保证金自经济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还



八、

标书封面要求

标书封面要求,请按照规定填写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公司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九、采购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桂东人民医院

联系人:何杰文 ? ? ? ? ? ? ? ?联系电话:0774-2848396

招标办联系人:田老师 ? ? ? ? ?联系电话:0774-2816721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东人民医院招标管理办公室

2025年2月19日

货物类采购合同.docx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docx

第三四章采购文件(2023.4)_.docx

采购货物买卖合同项目名称:合同编号:甲方:乙方:签订时间:使用说明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需要供应商定制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参考,可以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订后使用。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制造商,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第一节采购合同协议书甲方(全称):(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1(全称):(供应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品牌:规格型号: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4)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分包金额(如有)小写:大写:(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全额付款:(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分期付款:(应明确分期支付合同款项的各期比例和支付条件,各期支付条件应与分期履约验收情况挂钩),其中涉及预付款的:(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3.合同履行(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2)履约地点:(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担保期限:(4)分期履行要求:4.合同验收(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验收主体: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否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否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4)履约验收程序:(5)履约验收的内容:(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6)履约验收标准:(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产权过户登记等)5.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采购合同通用条款(4)中标(成交)通知书(5)投标(响应)文件(6)采购文件(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7.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供应商)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拥有者性别住 所住 所联 系 人联 系 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通信地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第二节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采购合同专用条款,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采购合同专用条款】。(7)其他术语解释,见【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标的及金额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6.合同履行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7.2除【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7.3货物保险要求按【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8.质量标准和保证8.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8.2保证(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9.权利瑕疵担保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0.知识产权保护10.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11.保密义务11.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2.合同价款支付12.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12.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3.履约保证金13.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3.2如果乙方出现【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3.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14.售后服务14.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6)【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14.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15.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16.1合同的变更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16.2合同的中止(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16.3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6.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7.合同分包17.1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17.2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18.不可抗力18.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8.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8.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19.解决争议的方法1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19.2选择仲裁的,应在【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1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20.政府采购政策20.1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20.2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0.3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21.法律适用21.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21.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22.通知22.1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22.2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22.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2.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3.合同未尽事项23.1合同未尽事项见【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3.2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三节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二节第1.2(6)项联合体具体要求第二节第1.2(7)项其他术语解释第二节第4.4款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第二节第4.6款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二节第5.4款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二节第6.1款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第二节第7.1款包装特殊要求第二节第7.1款指定现场第二节第7.2款运输特殊要求第二节第7.3款保险要求第二节第8.2(1)项质量保证期第二节第8.2(3)项货物质量缺陷响应时间第二节第11.1款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第二节第12.2款合同价款支付时间第二节第13.2款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第二节第13.3款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第二节第14.1(3)项运行监督、维修期限第二节第14.1(5)项货物回收的约定第二节第14.1(6)项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第二节第15.1款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第二节第15.2(2)项迟延交货赔偿费第二节第15.3款逾期付款利息第二节第15.4款其他违约责任第二节第19.2款解决争议的方法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 ;(2)向 人民法院起诉。第二节第23.1款其他专用条款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1.1.项目名称:药物基因检测服务项目(第2次)1.2.项目编号:桂东招20250012.合格的投标人2.1满足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规定。2.2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的规定。3.投标费用投标人应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所有费用。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招标文件的约束力投标人一旦下载了本招标文件并决定参加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和约束,并视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权益是否受到了损害。5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5.1招标文件的澄清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按招标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东人民医院。广西壮族自治区桂东人民医院认为已发布的招标文件确有必要澄清的,将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桂东人民医院网站(http://www.gxgdyy.com)发布公告,答复所提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5.2招标文件的修改5.2.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广西壮族自治区桂东人民医院均可以以补充文件的方式,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桂东人民医院网站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5.2.2广西壮族自治区桂东人民医院有权按照法定的权限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5.2.3修改、补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同等约束力。二、投标文件的编制6.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6.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6.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7.投标文件的构成投标文件至少应提交以下投标材料:7.1投标函7.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7.3开标一览表7.4投标配置与分项明细报价表7.5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7.6资信证明文件技术支持性文件7.7服务承诺8.投标文件的编制8.1投标人应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及提交应交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有可能被视为废标,由此产生的不利于投标人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8.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参照附件模板)认真如实填写投标文件的所有栏目和内容,不得缺项、漏项。8.3投标文件应符合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可能发出的澄清、修改或补充文件的要求。9.投标报价9.1投标报价的货币单位:人民币元。9.2开标一览表和投标配置与分项报价表。9.2.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报开标一览表、投标配置与分项报价表。在投标配置与分项报价表中列出所提供设备的品牌、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及相关配件、材质等,据实填报,尽可能详细(增加行、列)。每项货物或服务等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如有备选配件,备选配件的报价不属有选择的报价,但不计入投标报价总价)。9.2.2采购人需求的产品供应、安装、调试及有关技术服务等。9.2.3有关费用处理招标报价采用总包方式,因此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所投产品费用、安装调试费、测试验收费、培训费、运行维护费用、税金、国际国内运输保险、为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费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除外。9.2.4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应列入报价。9.3投标人根据招标内容的要求,准确报价,不得随意修改。9.4开标时,当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配置与分项明细报价表内容不一致时,以开标一览表为准。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10.开标一览表投标人必须按表中规定格式完整、清晰、正确填写,装入投标文件。11.投标人的资信证明文件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有关资信证明文件,以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或按照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供所需的证明文件。12.技术及售后服务承诺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应按等于或高于招标文件中关于售后服务要求提出的标准做出响应。13.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13.1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广西壮族自治区桂东人民医院免遭因投标人的不当行为而蒙受的损失,招标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遭受损失时,可根据第“13.4”条的规定没收投标保证金。对于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13.2若中标,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13.3投标保证金凭据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时直接交给工作人员,不可封在投标材料中。13.4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3.4.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13.4.2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料、资格证书被确认是不真实的;13.4.3投标人被证明有妨碍其他人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合法权益的;13.4.4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签订合同;13.4.5投标人在本次采购活动中有其它任何违法行为的。14.投标有效期14.1投标有效期为招标人规定的7个历日,如够资质投标人不够三家、可适当顺延。14.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于原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的这一要求而放弃投标,无息退回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招标文件中的所有规定在延长期内继续有效。15.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15.1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正本1份(档案室存档)、副本1份(项目主管部门存档)(正反打印)。15.2投标文件必须打印,编制投标(响应)文件资料目录,并按顺序装订成册。15.3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并按“投标文件的组成及格式”中规定的要求进行签字和盖章。三、投标文件的密封与递交16.投标截止时间16.1投标截止时间为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如够资质投标人不够三家、可适当顺延。16.2因修改补充招标文件,招标人可以按照规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17.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17.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封装完好。不论投标人中标与否,投标文件均不退回。17.1.1注明投标人名称,并在封袋(盒)骑缝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暗标除外)。17.1.2注明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书编号。17.2如果封袋(盒)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加写标记或标注不清,招标人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标记标注不清或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17.3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18.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8.1投标文件中出现漏页、缺页、字迹模糊难以辨认,出现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等情况,投标无效;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8.2投标人一旦递交投标文件后,不应再对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招标人有权拒绝。投标截止时间前如撤回投标,需投标人书面申请并签字。18.3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四、开标与评标19.开标19.1招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参与开标,期间保持电话畅通,不必到达开标现场。如电话不通无法进行投标内容解释或二次报价,以投标文件内标注内容为准,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9.2开标仪式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桂东人民医院招标管理办公室指定工作人员主持,监督代表、评标专家组以及相关工作人员参加。19.3同意撤回的投标将不予开封。19.4开标时,请监督人员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专家组成员对标书内容进行评比,好开标记录并存档备查。19.5投标人在报价时不允许采用选择性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20.评标开标后,招标人立即组织评标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进行评标。21.评标过程的保密21.1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均不得泄露。凡涉及投标人商业秘密的事项,所有当事人无论何时均应严守和维护。21.2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向招标人和参与评标的人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22.投标文件的澄清22.1评标期间,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维护公平竞争,专家组有权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并非对每个投标人都作澄清要求。22.2接到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应按招标管理办公室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做出书面澄清,书面澄清的内容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但投标的价格和实质性的内容不得做任何更改。22.3接到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3.对投标文件的初审23.1投标文件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信誉、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3.2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见证方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保留或纠正这些偏离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的认定需经过专家组三分之二及以上成员的认定。专家组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度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3.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专家组将予以拒绝其参与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23.4评标时,当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配置与分项明细报价表”内容不一致时,以开标一览表为准。专家组有权要求投标人对投标配置与分项报价作出修正,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23.5评委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相应的名次排列。24.无效投标条款和有关说明24.1无效投标条款24.1.1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24.1.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24.1.3投标人在报价时采用选择性报价;24.1.4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24.1.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4.1.6其他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委会认定属无效投标的情形。24.2不予评审24.2.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4.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4.2.3招标公告中有招标上控价,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4.2.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4.3有关说明:有效投标或单项投标内容低于三家时,招标人根据有关规定保留改用其他方式进行采购或重新招标的权利。五、定标和质疑处理25.确定中标单位25.1专家组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与评分标准向广西壮族自治区桂东人民医院招投标领导小组推荐中标候选人。25.2招标人根据专家组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25.3评审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中标候选人名单将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桂东人民医院网站(http://www.gxgdyy.com)进行公示。25.4若有充分证据证明,中标候选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中标资格:25.4.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25.4.2与评审专家、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与招标人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25.4.3向评审专家、采购人或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它不正当利益的;25.4.4不满足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但在评标过程中又未被评委会发现的;25.4.5不符合法律、法规约定的其它情形一经认定,招标人有权重新组织采购。26.质疑处理26.1.1参加投标供应商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应从中标结果公示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非书面形式、3日之外提交以及匿名的质疑将不予受理。26.1.2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26.1.3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26.2质疑必须有参加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投标文件中所确定的)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以书面送达的方式提交。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的质疑函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26.3未参加投标的供应商生产商或在投标活动中本身权益未受到损害或从投标活动中受益的供应商生产商所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26.4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26.4.1质疑投标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26.4.2具体的质疑事项及明确的请求;26.4.3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26.5招标人收到质疑函后,将对质疑的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查,如质疑函内容、格式不符合规定,招标人将告知质疑人进行补正。26.6质疑人应当在质疑期限内进行补正并重新提交质疑函,拒不补正或者在期限内未重新提交质疑函的,为无效质疑,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26.7对于内容、格式符合规定的质疑函,招标人将在收到投标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包括电子邮件)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6.8投标人提出书面质疑必须合法、有理、有据,不得恶意质疑或提交虚假质疑。否则一经查实,招标人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限制(3年)其进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东人民医院招投标活动,并依据有关规定向上级管理监督机关举报。27.中标通知中标结果公告期满后,招标人将通知中标人7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六、签订合同28.l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及确定的相关事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否则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还应承担赔偿责任。28.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28.3签订合同后,中标人不得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七、其他在使用科室、招标管理办公室、财务科、审计科、分管院领导、院长审核确认签订合同的流程中,如有部门对招标流程存有疑义的,可暂停合同签订,并向招标管理办公室提交书面意见,由招标管理办公室提交招投标领导小组审核。经审核后通过的,可继续签订合同;审核不通过的,可放弃签订合同,并书面通知中标厂商,告知废标并说明原因。附:投标文件的组成及格式模板投标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公章)年月日投标主要文件目录一、投标函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三、开标一览表四、投标配置与分项明细报价表五、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六、资信证明文件技术支持性文件七、服务承诺一、投标函致:广西壮族自治区桂东人民医院根据贵方的(项目)招标文件,正式授权_____________(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___________(投标人的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贵方提供所需货物与服务。2.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投标人。3.我们已详细阅读全部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4.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5.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或在项目的实施全过程中由于我们的违法违规,我们同意投标保证金被贵方没收。6.同意向贵方提供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7.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交付贵方验收、使用。8.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投标人开户行:账户:投标人(单位公章):投标人授权代表姓名(签字):手机: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本授权书声明:__________公司的_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_______(被授权人的姓名)_______(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投标代表,全权处理_____(项目)的投标、合同签订以及合同的执行、完成和纠纷处理等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字:职务:单位名称:地址:投标代表(被授权人)签字:职务:单位名称:地址:投标人(单位公章):日期:三、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投标报价:人民币(大写)                        小写:  项目实施时间(供期或工期):相关服务:投标人(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填写说明:请准确清楚填写。四、投标配置及分项明细报价表广西壮族自治区桂东人民医院:本公司愿意遵照标书文件条款,并按采购项目需求作如下报价:标的明细报价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序号货物名称品牌型号生产商配置参数等相关说明(可附页)数量投标单价小计金额投标报价合计人民币大写:                           小写:项目实施时间(工期或供期):签订合同后 天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注:1、明细报价表必须认真、据实填写,包括产品的品牌、型号、厂商、配置参数、数量、价格、质保、安装、调试、培训、必不可少的部件、标准备件、专用工具等费用,以及已支付或将支付的营业税和其它税费,尽可能详细。2、如果单价和总价不符时,以单价为准;…………………投标人(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年月日五、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序号招标要求投标响应超出符合或偏离原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单位公章:注:1、按照基本技术要求详细填列。2、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六、资信证明文件技术支持性文件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3、投标(法人或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4、招标文件中规定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和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如无特殊说明,默认为复印件)。七、服务承诺第三章项目需求和质量标准★部分为核心参数:不满足视为无效投标;▲部分为重要指标:满足或优于(正偏离)该条件则评审时成倍加分,不满足(负偏离)则成倍扣分;其他为一般指标要求:优于该条件的为正偏离,评审时加分,不满足的为负偏离,评审时予以扣分。一、项目概况为了提高本院医疗、科研水平,实现高质量发展,科研强院,医院拟建设“药物基因检测实验室”,引入有实力的技术方,提供临床精准用药研究中心技术服务,包括:实验室设计规划及建设、设备投入、运行和维护、实验室质量体系建设、专业技术导入、人才协助培养、科研学术合作等服务。二、服务内容中标方提供“药物基因检测实验室”的场地规划设计、技术平台搭建、技术平台管理、专业技术导入、科研学术合作等服务。具体内容如下:1、场地规划与设计1.1由采购人负责提供符合“药物基因检测实验室”使用要求的场地和建筑图纸,并由采购人根据当地政策法规要求负责场地消防、环境评估备案工作。1.2中标方根据采购人提供的场地建筑图纸,在符合“药物基因检测实验室”场地改造及满足生物安全需求的条件下,提供场地规划与设计及装修服务。2、设备投入与运行▲2.1由中标方提供“药物基因检测实验室”项目开展所需的设备(主要设备及技术要求详见下附件1和附件2),并在采购人规范管理下负责这些设备的维修保养、检定、校准等工作,保证日常工作正常开展,中标方所提供设备与医院现有系统软件对接由采购人协调,费用由中标方负责,提供设备安装调试方案和设备维护保养方案。▲2.2中标方应协助采购人拟订设备管理操作手册,并对设备操作人员培训上岗,以保证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与校准等管理符合全面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2.3中标方负责“药物基因检测实验室”开展项目所需耗材等的管理和采购。中标方应确保技术平台相关试剂符合质量管理要求,满足仪器设备开展检测项目的要求。3、人才支持3.1中标方提供不少于1名常驻“药物基因检测实验室”科研助理,不少于1名能熟练进行实验操作的常驻技术人员(技术员需要PCR上岗证),平台项目自检时技术人员到位。上述人员的人力成本由中标方承担。3.2中标方须负责对医院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协助医院完成“药物基因检测实验室”的培训体系建设;协助医院相关平台技术人员获得上岗证书。4、资质与质量体系4.1中标方应协助医院完善“药物基因检测实验室”平台等技术支持,包括:性能验证、资料整理等相关支持。提供项目开展的规范化SOP操作流程,确保检测质量。中标方负责对“药物基因检测实验室”进行全面质量管理监控体系,使用统一的质控品,定期进行内部评审。5、科研合作及学科支持5.1学科建设:围绕提升精准用药、慢病精准管理、遗传病诊断、肿瘤伴随诊断、感染精准防控等临床精准药学院内服务能力,中标方需重点协助打造采购方学术品牌影响力。5.2中标方需具备强大的科研团队,根据采购方临床科研需求及前期研究基础,结合中标方自身科研团队以及前沿技术平台,提供详细的科研合作方案,协助医院制定科研项目方案,跟踪科研目标进展,持续成果产出,推动学科高质量发展。三、采购清单、技术规格参数、质量标准和要求(一)采购清单(附件1:须投入的仪器设备清单与主要设备技术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清单)序号物资数量1低速离心机1台2-20度低温冰箱1台3微量移液器100-1000 uL1套4微量移液器100-200uL1套5微量移液器1-10uL1套6微量移液器0.5-2.5uL1套7移液器架1套8掌上离心机1台9漩涡混匀器1台10200ul管试管架1套111.5mlEP管试管架1套12工作台(按实际情况定制)4张13工作椅2张14微测序仪1台15电脑1台16打印机1台17插线板(有三孔的)2套18垃圾篓2只192μL 白枪头1包20200μL黄枪头1包211000μL蓝枪头1包221.5ml离心管1包(二)技术规格参数药物基因检测整体解决方案参数:设备部分1、检测通量:482、适用耗材:0.2ML透明无裙边48孔板、八联管、单管等;端口开放,兼容多家生产厂家的药物基因检测试剂3、检测通道:大于或等于4★4、适用引物、探针通道1:FAM,SYBRGreenI等通道2:VIC,HEX,TET,JOE等通道3:ROX,TexasRed等通道4:Cy5等5、重复性误差:Ct值CV%≤0.5%6、样本线性:/r/≥0.999软件部分1、能提供自动化分析报告平台.2、自动报告系统须取得国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3、数据库需通过管理体系认证,并提供证明。4、报告系统可以根据医院情况自己增加用药建议。5、报告系统能为医院科研提供分析以及相应支持。试剂部分1、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者备案凭证;2、便利性:无需PCR扩增,无需在临床基因扩增(PCR)检验实验室中开展检验。★3、项目齐全:满足医院的临床需求以及科研需求,能开展项目包括叶酸、氯吡格雷、糖皮质激素、癫痫类、抗精神类、别嘌醇等,开展项目≥8个项目。4、有效期:大于等于10个月.5、报告部分:能提供数据库,数据库能提供自动化分析报告平台,给予结果有理有据的分析报告,可实现在线查看,并可自行打印报告,能提供中文版,数据库拥有国内外专利,有ISO认证,并能实时更新。★6、投标方要完成该仪器与院方LIS系统连接,并承担接口费用,保证能正常使用。★7、需提供配套耗材报价表目录及价格。附件2:药物基因检测项目(以下为项目类别,未来可根据临床检测需求研发增加新的检测项目,提供单项或多项组合套餐)医嘱名称药物分类药物名称阿司匹林药物基因检测心脑血管阿司匹林氯吡格雷药物基因检测心脑血管氯吡格雷他汀药物基因检测心脑血管普伐他汀、阿托伐他汀、辛伐他汀、氟伐他汀、瑞舒伐他汀、洛伐他汀、匹伐他汀氯吡格雷+阿司匹林+他汀类(套餐)心脑血管氯吡格雷、阿司匹林、普伐他汀、阿托伐他汀、辛伐他汀、氟伐他汀、瑞舒伐他汀、洛伐他汀、匹伐他汀叶酸药物基因检测心脑血管叶酸华法林药物基因检测心脑血管华法林氟尿嘧啶药物基因检测抗肿瘤氟尿嘧啶伊立替康药物基因检测抗肿瘤伊立替康铂类化合物药物基因检测抗肿瘤卡铂、奥沙利铂、顺铂、洛铂、奈达铂甲氨蝶呤药物基因检测抗肿瘤甲氨蝶呤环磷酰胺药物基因检测抗肿瘤环磷酰胺舍曲林药物基因检测精神类舍曲林伏立康唑药物基因检测抗真菌伏立康唑糖皮质激素药物基因检测糖皮质激素氢化可的松、可的松、泼尼松、泼尼松龙、甲基泼尼松龙、地塞米松、倍他米松他克莫司药物基因检测免疫抑制剂他克莫司硫唑嘌呤药物基因检测免疫抑制剂硫唑嘌呤质子泵抑制剂基因检测质子泵抑制剂奥美拉唑、兰索拉唑、雷贝拉唑、泮托拉唑、埃索美拉降糖类药物基因检测套餐磺脲类格列本脲,格列吡嗪,格列齐特,格列喹酮,格列美脲,甲磺丁脲,胰岛素抵抗胰岛素类双胍类二甲双胍,苯乙双胍,丁双胍噻唑烷二酮类吡格列酮,罗格列酮,曲格列酮,环格列酮,恩格列酮α-葡萄糖苷酶抑制剂阿卡波糖,伏格列波糖抗高血压药物基因检测套餐ACE-I类卡托普利、依那普利、西拉普利、苯那普利、培垛普利、雷米普利、赖诺普利ARB类氯沙坦、厄贝沙坦、缬沙坦、替米沙坦、坎地沙坦、伊贝沙坦、洛沙坦β受体阻滞剂阿替洛尔、美托洛尔、卡维地洛、索他洛尔、贝凡洛尔、比索洛尔、艾司洛尔钙离子拮抗剂硝苯地平、氨氯地平、地尔硫卓、尼卡地平、尼莫地平、尼群地平利尿剂氢氯噻嗪、氯噻嗪、布美他尼、呋塞米、托拉塞米、吲达帕胺H型高血压风险叶酸抗肿瘤化药物基因检测套餐铂类顺铂、卡铂、奥沙利铂氟尿嘧啶类氟尿嘧啶、卡培他滨、替加氟紫杉醇类紫杉醇、多西他赛、卡巴他赛伊立替康伊立替康阿霉素类多柔比星、表柔比星、伊达比星酰胺类环磷酰胺、异环磷酰胺甲氨蝶呤甲氨蝶呤长春新碱长春新碱依托泊苷依托泊苷巯嘌呤巯嘌呤叶酸四氢叶酸、亚叶酸钙儿童安全用药基因检测套餐解热镇痛类布洛芬,双氯芬酸,咖啡因,舒马曲坦,萘普生,阿司匹林, 对乙酰氨基酚,羟考酮,曲马多抗感染类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罗红霉素、红霉素、氟康唑、伏立康唑、庆大霉素、克林霉素、阿米卡星、克拉霉素、阿奇霉素、阿莫西林、利巴韦林、阿昔洛韦止咳平喘类曲安奈德,布地奈德,丙酸氟替卡松,茶碱,右美沙芬、孟鲁司特、可待因、地塞米松、泼尼松、甲基泼尼松龙,氢化可的松抗过敏类氯雷他定,地氯雷他定,氟替卡松丙酸酯,氟替卡松 ,非索非那定,异丙嗪,强的松,曲安奈德鼻喷雾剂、布地奈德、丙酸氟替卡松癫痫类苯妥英、磷苯妥英、卡马西平、拉莫三嗪、奥卡西平,丙戊酸,左乙拉西坦、地西泮、氯硝西泮、氧异安定、苯巴比妥肠胃不适类奥美拉唑,泮托拉唑,埃索美拉唑,法莫替丁,甲氧氯普胺,雷贝拉唑,兰索拉唑镇静安神药物阿托西汀,苯巴比妥抗细菌类药物基因检测磺胺类磺胺甲恶唑等嘧啶类甲氧苄啶等青霉素类阿莫西林等大环内酯类阿奇霉素、红霉素、克拉霉素氨基糖苷类庆大霉素、妥布霉素、阿米卡星、奈替米星、卡那霉素、异帕米星、小诺米星、链霉素、依替米星、新霉素抗结核类异烟肼、利福平、链霉素四、商务条款1、服务范围:医院“药物基因检测实验室”。2、核算的唯一标准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服务行业物价收费标准。3、合约期:3年。4、风险责任:4.1、在合同期内,如遇收费标准变化或遇国家政策性因素变化,院方不承担因收费标准、成本变化而造成的损失,具体双方友好协商。4.2、合同期内物价收费标准的调整:当地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发生变动时,根据物价收费调整,按调整后的收费标准×服务费收费比例执行;如物价收费标准下降,按下降后的收费标准×服务费收费比例执行。5、服务承诺:5.1、服务合同期内,采购人因业务发展,需要对设备进行更新或升级的,中标方应无条件配合。5.2、中标方需提供设备运行维护人员,应在两个工作日之内解决实验室内设备运行的故障,确保检测业务的正常运行。如果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院方可以自行联系维修,期间中标人需解决标本的检测问题;如不能解决,院方可以自行外送检测,所有费用在结算技术服务费时从中扣除。6.投标人为独立法人,并具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7.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其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8.被列入我院投标人黑名单(在我院招投标活动中存在2次违规行为)未满3年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其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9.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投标。10.投标产品资格要求10.1本项目支持创新产品、节能优化产品、环境标识产品、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10.2投标人所投产品要求包含以下相关证件:投标公司的《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生产厂家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器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以及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自然人身份证等,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11.质保期:设备安装完毕通过验收投入使用之日起不少于1年。12.故障处理:厂家须设有24小时免费服务电话,中标供应商应提供常驻广西维保人员名单、联系电话等。质保期内,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或故障时,须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派工程师到达用户现场及提供常用备件,按国家及行业标准对故障进行及时处理或更换,以保证采购单位的正常使用,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13.签订合同后,30天内仪器设备安装调试结束并交付使用。投标人予以特别注意:如出现未能到期供货的情况,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的执行,所有的经济损失由逾期供货商单方承担。14.交货地点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桂东人民医院15.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1)低于20万或(2)高于20万二选一15.1.签订合同后,全部货物到达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后,凭双方签署验收合格证,乙方开具全额发票给甲方,甲方自收到发票之日起30日内支付总合同金额的90%,12个月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不计利息)。15.2.所用检测所需的试剂耗材。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货款(不计利息),货款结算方式为转账,从交货验收合格到付款的时间为180天。如验收不合格以及发现伪劣产品等,招标人将视情形采取退货、拒付款、终止合同、索赔等措施,直至通过有关部门,依法维权。五、合同签订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公示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签订采购合同。六、其他七、特别说明如果招标文件中对部分采购设备技术参数要求不详细,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时补充说明。如投标人不作补充说明,广西壮族自治区桂东人民医院招标管理办公室将从有利于招标人的角度出发,认定其所报配置为可能存在情况的最高标准。第四章评标方法与评分标准一、评标方法与定标原则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中标候选人。二、评分标准本项目评分总分值为100分。1.投标报价分(X分)1.1投标报价超过项目预算的计为0分,列为无效投标。1.2以有效投标中最低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3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X(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1.4货物类报价分区间为30-60分1.5服务类报价分区间为10-30分2.技术质量分(Y分)2.1考察投标人产品技术参数、性能要求、功能特性等响应及偏离情况2.2区间为20-30分3.售后服务分3.1考察投标人的服务方案、售后服务承诺、投入人员、更长保修期等情况3.2区间为10-20分4.履约能力分4.1考察投标人的信誉业绩、相关资质、认证证书等情况4.2区间5-15分5.产品特性分5.1主要考察投标人产品的节能环保认证等情况5.2区间1-3分6.其他分值6.1包括演示、样品或招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评分项目6.2区间10-15分附件:评分模板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药物基因检测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广西壮族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