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空调 配电房招标公告(广东金达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广东金达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意向投资人预招募公告
2023年6月14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东莞中院”)作出(2023)粤19破申7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广东金达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达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3年6月14日指定广东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本次意向投资人预招募是为运用市场机制,充分发现和识别金达公司的重整价值。经向东莞中院报告后,管理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预招募意向投资人,现将招募条件及流程等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金达公司概况
金达公司成立于1993年8月9日,住所地东莞市望牛墩镇横沥村金达工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617686399A,法定代表人庾健航,经营期限自1993年8月9日至无固定期限。金达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8,819.3万元。
金达公司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研发、进出口:照明灯具,家具,节能产品,工艺装饰品;太阳能光伏发电,太阳能光伏电池组件推广应用,光伏电子元器销售,太阳能路灯设计安装;太阳能光伏产业技术咨询服务;城市广场、道路、公路、建筑物外立面、公共绿化地等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贰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4年11月10日,金达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简称新三板),股票简称:金达照明,股票代码:831290。2022年11月1日,金达照明因未能按照规定时间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被终止挂牌。截至2023年6月9日,金达公司总股本为8,819.30万股,股东总户数为52户。
另外,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6月12日作出(2021)京02执恢304号《执行裁定书》, 裁定庾健航持有的金达公司3,310.92万股股份、庾健昆持有的金达公司1,217.36万股股份交付苏州荣丰九鼎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该财产的财产权自该裁定送达苏州荣丰九鼎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时起转移。该裁定送达即生效。
(一)金达公司资质情况
1、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有效期至2026年8月16日);
2、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效期至2025年12月15日);
3、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有效期至2026年4月20日);
4、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有效期至2025年12月15日);
5、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6年11月29日)。
(二)金达公司主要资产
金达公司资产包话:土地使用权、建筑物、车辆、机器设备和办公设备、存货、对外股权投资、商标及专利、应收账款等。
1、金达公司不动产,均位于东莞市望牛墩镇横沥村金达工业园。
(1)、土地使用权面积为65,214.56平方米(有权属证书的面积为59,684.56平方米,无权属证书的面积为5,530.00平方米),为集体工业用地。地上建筑面积为67,829.40平方米(有权属证书的面积为65,421.36平方米,无权属证书的面积为2,408.04平方米)。
序号
项 目
权属证明号
建筑面积(m2)
备注
1
普通员工宿舍(宿舍C)
粤房地权证莞字第0800686207号
7,454.86
已抵押,已查封
2
中级员工宿舍(宿舍B)
粤房地权证莞字第0800686208号
3,127.28
已抵押,已查封
3
高级员工宿舍二(别墅)
粤房地权证莞字第0800686209号
557.94
已抵押,已查封
4
高级员工宿舍一(A、B)
粤房地权证莞字第0800686210号
1,908.25
已抵押,已查封
5
厂房三(厂房1、2、3)
粤房地权证莞字第0800686211号
19,078.92
已抵押,已查封
6
厂房二(厂房5、6、7)
粤房地权证莞字第0800686212号
19,091.20
已抵押,已查封
7
厂房一(厂房4)
粤房地权证莞字第0800686213号
6,241.21
已抵押,已查封
8
办公楼
粤房地权证莞字第0800686214号
7,961.70
已抵押,已查封
9
办公楼空调房
无
98
10
门卫室
无
48
11
门卫室
无
48
12
配电房
无
224
13
消防水泵房
无
72.54
14
小食堂
无
85.5
15
厨房
无
32
16
危化房
无
54
17
保安室
无
18
18
木工房
无
1,200.00
19
铸铜车间
无
528
合计
67,829.40
1
土地使用权
东府集用字(2009)1900081603785
59,684.56
已抵押,已查封
2
土地使用权
无
5,530.00
合计
65,214.56
(2)、土地使用权每年需缴纳费用。A.土地使用补偿款每五年递增一次,幅度为5%,按现在标准计算为207,284.32元/年;B.协助服务款为144000元/年。以上合计每年351,284.32元。
(3)、除税务机关已申报的税务债权外,金达公司欠缴2024房产税和土地使税共计557,092.40元,实际金额以税务机关告知为准。
(4)、目前金达公司已停产停业,除出租厂房的3800多平方米外,其余厂区处于空置状态。租赁合同到期后,将转为不定期租赁,但需提前三个月通知腾退。租赁期间详见下表:
序号
租户名称
租期合同截止日
面积
1
租户(1)
2025年8月31日
2,400.00
2
租户(2)
2025年4月30日
621.00
3
租户(3)
2025年4月30日
788.00
2、金达公司现有存货(水晶灯成品、水晶灯原材料)一批。
3、金达公司现有生产设备一批。
4、金达公司现有车辆、电子设备、家具、办公楼设备等一批。
5、金达公司现有对外投资5家公司,均已停产停业。金达公司的对外投资公司是否纳入重整资产范围,有待进一步商谈。
序号
被投资企业名称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金达公司认缴出资额
金达公司已缴出资额
目前现状
1
广东金达照明工程有限公司
1000万元
100%
1000万元
1000万元
注册地址在金达公司,随同金达照明一起停业
2
东莞市金达照明商贸有限公司
500万元
100%
500万元
350万
注册地址在金达公司,随同金达照明一起停业
3
中山市金达维沙华水晶灯有限公司
30万元
100%
30万元
30万元
目前拖欠华艺公司租金等120万元(正在诉讼中),拖欠利和公司租金388万元(已被起诉),已停业
4
东莞市世嘉照明有限公司
300万元
65%
195万元
195万元
目前已停业
5
中山市变色龙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250万元
10%
25万元
25万元
根据该公司发给管理人的情况说明,该公司目前已经完全处于停工停产的状态,厂房已经退租,门市也已经退租离场,公司已经累计亏损890多万元人民币
6、金达公司持有金达·维沙华 RISERVA、金达、维沙华、米洛等共52项注册商标。其中金达·维沙华 RISERVA为2019年度中国照明灯饰行业十大原创灯饰品牌。
7、金达公司名下有效的1个专利,为实用新型。
发明名称
专利类型
法律状态
申请号
公开(公告)号
一种LED投光灯
实用新型
授权
CN201,420,487,053.6
CN204062696U
8、金达公司账面有应收款项。管理人经过梳理,金达公司的账面显示各类对外应收款项中,数额较大的应收款项多为关联公司往来所形成欠款,且关联公司均已停产停业。
(三)金达公司负债情况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管理人调查职工债权共有14,099,378.14元。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涉及56户债权人的债权(债权数额合计283,474,933.12元,不含职工债权)经管理人初步审核后确认债权,暂缓确认普通债权1,328,800.48元。详见下表。
另有账面已记载应付款项但未申报债权额13,826,451.90元。
序号
债权性质
确认债权总额
暂缓确认债权
备注
1
优先债权
115,420,496.40
2
职工债权
14,099,378.14
3
税收债权和其他社会保险费
2,301,445.92
4
普通债权
151,653,612.66
1,328,800.48
合计
283,474,933.12
1,328,800.48
管理人在此提示,投资人在了解债务人负债规模并测算投资金额时,应最终以债权人会议核查并经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的金额为准,并需注意可能存在尚未申报的债权以及暂缓确认债权。
二、预招募须知
(一)为公平、公正地引入意向投资人,本次招募以公开的方式进行,接受各方监督。为使投资人了解金达公司的实际情况,明确招募的原则、条件、规则、流程等,管理人特制作本预招募公告。本预招募公告之内容对全体投资人平等适用,具有相同效力;
(二)本招募公告非要约文件,不构成管理人对意向投资人的任何承诺或保证,只作参考资料使用;
(三)东莞中院受理金达公司破产清算,本次预招募并不代表金达公司破产清算案必然进入破产重整程序;
(四)本预招募公告所述信息并不能替代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在报名并成功缴纳尽调保证金后,可以对金达公司进行尽职调查,进一步了解资产情况、债权确认情况等;
(五)投资人应当独立做出价值判断,相关投资风险自行承担;
(六)意向投资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公告,保证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若在招募过程中发现意向投资人有任何弄虚作假,管理人将取消其参与招募的资格并保留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的权利;
(七)本招募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本预招募公告具体内容(包括相关时间要求及标准等)进行调整,包括继续、中止或终止招募。管理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无需对意向投资人所投入的工作进行任何补偿。如有变化,以管理人的通知为准。
三、意向投资人的基本条件
(一)意向投资人应当是在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者是具备经营管理能力的自然人,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二)意向投资人应具备充足的资金实力;
(三)意向投资人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存在重大违法行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也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
(四)意向投资人以2个以上投资单位作为联合体参与的,且需书面说明各自在参与破产程序中的权利义务分配等。联合体各方均须按管理人要求提交材料,并需另行提交包括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文件。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次意向投资人预招募。
四、预招募流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本招募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17:00止。报名期限届满后,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招募期限或进行二次招募。
2、报名联系方式:
(1)报名地点:东莞市南城区鸿福路108号中盛商务大厦10楼
(2)电子邮箱:2417433283@qq.com
(3)联系人: 叶先生、卢律师
(4)联系电话:13538457893(叶先生)、13650155704(卢律师)
3、报名方式:
本次招募采取线上和邮寄相结合的报名方式。意向投资人应在报名时间截止之前将报名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管理人邮箱,同时将报名材料纸质版装订成册、一式三份通过邮寄方式送达管理人处,意向投资人应当保证所提供的电子版材料与纸质版材料内容一致。纸质版报名材料最迟应于报名时间截止之前送达,逾期未送达或纸质版材料与电子版不一致的,视为未报名。接收报名材料后,管理人将予以资格审核并在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确认报名资格。经审核确认报名资格,并按要求缴纳尽职调查保证金后,方可开展尽职调查工作。
4、意向投资人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意向投资人应仔细阅读本招募公告,按要求提交参选文件,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真实、准确以及完整。报名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投资报名意向书等;
(2)主体资格文件。意向投资人为企业法人的,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受托人为律师的,需提交律师证复印件及律师事务所公函原件。对以上意向投资人提供的主体资格文件复印件,如有需要的,管理人将要求意向投资人提供原件进行核对;
(3)与重整投资规模相匹配的资金实力证明,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投资人银行资信证明、主要资产权属证明及其他履约能力证明等。
(4)承诺函:意向投资人需承诺:未负有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债务;无重大违法行为、涉嫌重大违法行为或失信行为;企业法人处于持续经营状态;
(5)保密承诺函;
(6)意向投资人确认的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等基本信息;
(7)联合意向投资人需明确牵头方,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特别说明,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视为未收到有效报名材料。意向投资人报名参与的,视为已经获得内部有权机关的决策批准。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虚假情况或实际未获内部有权机关决策批准的,管理人有权取消其参与投资资格并依法追究其责任。
(二)缴纳尽调保证金
尽调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大写:壹佰万元整,以下简称“尽调保证金”)。接收报名材料后,管理人将予以资格审核并在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确认报名资格并同时书面通知意向投资人缴纳尽调保证金。
(三)尽职调查阶段
投资人可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开展工作,管理人将积极配合。尽职调查时间为投资人报名期限届满后的二个月内(即2025年5月31日前),意向投资人需合理安排时间。
(四)提交投资方案
意向投资人应在尽职调查期限届满后一个月内(即2025年6月30日前)向管理人提交电子和书面的意向投资方案,投资方案应包括交易方式、交易对价、债权清偿方案、经营计划等。逾期未提交的,视为退出报名。管理人有权视情况书面通知延后方案提交时间。
投资方案保证金人民币1000万元(大写:壹仟万元整,以下简称“投资方案保证金”)。在尽职调查阶段缴纳的尽调保证金100万元,将自动转为投资方案保证金,意向投资人提交投资方案后五个工作日内,应另行向管理人账户缴纳投资方案保证金人民币900万元(大写:玖佰万元整,以下简称“投资方案保证金”)。
仅提交投资方案未在期限内缴纳投资方案保证金的,亦视为未提交。若意向投资人在尽职调查期限届满后未提交投资方案的,且其无违反承诺义务之情形,管理人将已缴纳的尽调保证金原路无息退回。
收到各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投资方案后,管理人将与意向投资人就投资方案细节等进行沟通,要求意向投资人进一步完善投资方案,并根据客观情况推进本案清算程序转为重整程序。
(五)关于程序转换
1、预招募的效力
意向投资人在预招募阶段所作出的承诺、签订的协议或递交的投资方案等,在本案由清算程序入重整程序后仍然有效。
2、关于意向投资人的程序转换
本次预招募程序中不开展重整投资人的遴选评审工作,管理人将本次预招募情况报告东莞中院。若本案依法转为破产重整程序后,在正式招募重整投资人程序中,通过商业谈判或竞争性遴选对意向投资人进行遴选,确定最终的重整投资人。本次重整程序将设置保留价,若最高报价未达保留价,则该报价无效,停止进行重整程序。
管理人在此明确告知:
(1)如本案依法转为破产重整程序的,本次预招募公告确定的意向投资人并非当然取得本案转为破产重整程序后的重整投资人资格。
(2)本案依法转为破产重整程序后,将重新向社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本次确定的意向投资人成为重整投资人的候选人且拥有重新报价的权利,已支付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破产重整程序的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
(六)保证金的退还及转移
1、对于不符合意向投资人资格条件、逾期未提交方案的、逾期未缴纳投资方案保证金的、书面放弃提交方案的意向投资人或书面放弃参与重整投资人遴选程序的入选意向投资人,如其无违反承诺义务之情形,管理人将在资格审核后、提交方案、缴纳保证金截止日或在其书面提交放弃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因需要审批,可能略有延迟),将已缴纳的保证金原路无息退回;
2、对于已提交投资方案但最终未入选或未能提交整体性投资方案或本案最终未转入破产重整程序的或经重整遴选程序最终未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的意向投资人,如其无违反承诺义务之情形,管理人将在入选及遴选结果出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因需要审批,可能略有延迟)将已缴纳的保证金原路无息退回;
3、除本公告另有规定外,经遴选后确定的重整投资人,其缴纳的尽调保证金及投资方案保证金,将不计利息自动转化为重整程序中的等额保证金;
4、若意向投资人有以下任一行为或情形:若意向投资人有以下任一行为或情形:①违反保密义务(例如将管理人提供的所有信息、数据、资料等另作他用,泄露给任何第三方等等);②违反报名提交资料第(4)承诺函的任一情形;则管理人有权没收其已缴纳的全部保证金,并取消其意向投资人的资格,若保证金不足填补金达公司所受全部损失的(包括直接损失及间接损失),管理人有权继续追偿全部损失,并由意向投资人承担管理人的所有维权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担保费、诉讼费等等)。
管理人热忱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及单位前来接洽,报名参与金达公司项目投资。
特此公告。
广东金达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日
原文链接:https://pccz.court.gov.cn/pcajxxw/pcgg/ggxq?id=ED15C46D17B9459A573E0F4B0226D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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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