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罪犯生活物资招标公告(云南省第一女子监狱2025)
云南省第一女子监狱2025年4月至2026年4月罪犯生活物资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云南省第一女子监狱2025年4月至2026年4月罪犯生活物资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03-13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NZC2025-G1-00186-YYZX-0043
项目名称:云南省第一女子监狱2025年4月至2026年4月罪犯生活物资采购
预算金额(万元):900
最高限价(万元):900
采购需求:云南省第一女子监狱2025年4月至2026年4月罪犯生活物资采购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自合同履行之日起1年(自2025年4月 日起至2026年4月 日止)或项目执行金额达到项目预算总金额合同终止,以先达者为准。 标段2:自合同履行之日起1年(自2025年4月 日起至2026年4月 日止)或项目执行金额达到项目预算总金额合同终止,以先达者为准。 标段3:自合同履行之日起1年(自2025年4月 日起至2026年4月 日止)或项目执行金额达到项目预算总金额合同终止,以先达者为准。 标段4:自合同履行之日起1年(自2025年4月 日起至2026年4月 日止)或项目执行金额达到项目预算总金额合同终止,以先达者为准。 标段5:自合同履行之日起1年(自2025年4月 日起至2026年4月 日止)或项目执行金额达到项目预算总金额合同终止,以先达者为准。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包1、2、3、4、5:本项目1标段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3、4、5标段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所属行业为:工业,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各采购需求标的逐项提供每一个产品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由此造成的后果(涉及资格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涉及价格评审优惠的,不予认定)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残疾人企业和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微企业。;(1)云南省第一女子监狱2025年4月至2026年4月罪犯生活物资采购1标段: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包1】 1.(1、2、3、4、5标段)投标人须具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2.(2、3标段)投标人必须承诺提供当批货物的屠宰证明和检验检疫报告,提供承诺函; 3.(3标段)投标人提供的牛肉、鸡肉类及其屠宰、加工、制作、储藏、运输等环节均符合少数民族的生活习惯,提供承诺函。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及分包。 6.投标人不得出现《司法部印发通知严格规范司法行政干警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云南监狱系统干警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禁业清单》及其“两高两部”关于干警近亲属禁业清单的内容,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提供声明书);【包2、3、4、5】 1.(1、2、3、4、5标段)投标人须具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2.(2、3标段)投标人必须承诺提供当批货物的屠宰证明和检验检疫报告,提供承诺函;3.(3标段)投标人提供的牛肉、鸡肉类及其屠宰、加工、制作、储藏、运输等环节均符合少数民族的生活习惯,提供承诺函。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及分包。6.投标人不得出现《司法部印发通知严格规范司法行政干警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云南监狱系统干警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禁业清单》及其“两高两部”关于干警近亲属禁业清单的内容,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提供声明书)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02-20 06:00至2025-02-28 23:59,每天上午06: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并在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CA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CA申领后需登陆政采云平台完成数字证书(CA)绑定才可以使用,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2.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03-13 09:30(北京时间)
地点: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奥斯迪商务中心15楼1530开评标室-1530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开标方式:网上开标 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是 (1)云南省第一女子监狱2025年4月至2026年4月罪犯生活物资采购1标段:保证金金额:16000(元)保证金缴纳方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银行转账、电汇等非现金形式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5-03-13 09:30(2)云南省第一女子监狱2025年4月至2026年4月罪犯生活物资采购2标段:保证金金额:21000(元)保证金缴纳方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银行转账、电汇等非现金形式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5-03-13 09:30(3)云南省第一女子监狱2025年4月至2026年4月罪犯生活物资采购3标段:保证金金额:12000(元)保证金缴纳方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银行转账、电汇等非现金形式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5-03-13 09:30(4)云南省第一女子监狱2025年4月至2026年4月罪犯生活物资采购4标段:保证金金额:27000(元)保证金缴纳方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银行转账、电汇等非现金形式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5-03-13 09:30(5)云南省第一女子监狱2025年4月至2026年4月罪犯生活物资采购5标段:保证金金额:14000(元)保证金缴纳方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银行转账、电汇等非现金形式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5-03-13 09:30 其他:1.开标方式:网上开标2.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是3.保证金缴纳金额(元):1标段:16000.00元;2标段:21000.00元;3标段:12000.00元;4标段:27000.00元;5标段:14000.00元。4.保证金缴纳方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银行转账、电汇等非现金形式5.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6.其他:6.1本次招标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以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为准。6.2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所属行业为:工业。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6.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需要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完成数字证书(CA)办理后,供应商需要在政采云平台绑定数字证书(CA),并在平台上获取采购文件和其他相关采购资料。注:CA办理链接:http://yzt.ynsmartcert.cn/cms/yztmdkj.html或者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供应商之前已经在云南CA在线数字证书办理网注册并办理了企业数字证书(CA),则可以直接进行绑定,无需重复办理。此外,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办理的其他CA也可以直接使用,无需重复办理。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数字证书问题可咨询云南壹证通CA:0871-67276028(紧急可拨19988166369)。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云南省第一女子监狱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区昆阳街道
联系方式:刘老师、王老师、李老师0871-639576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联盟路与万宏路交汇处万宏嘉园沣苑(地块三)B座15层(奥斯迪商务中心B座15楼)
联系方式:李波琼、张倩倩、杨晨、程吉鹏(0871)633385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申靖、赵德武、曾桂华、曹魁、曾智华
电 话:李波琼、张倩倩、杨晨、程吉鹏(0871)63338509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云南省第一女子监狱2025年4月至2026年4月罪犯生活物资采购
品目
采购单位
云南省第一女子监狱
行政区域
云南省
公告时间
2025年02月20日 13:46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5年02月20日至2025年02月28日每日上午:06: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开标时间
2025年03月13日 09:30
开标地点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奥斯迪商务中心15楼1530开评标室-1530
预算金额
¥90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申靖、赵德武、曾桂华、曹魁、曾智华
项目联系电话
李波琼、张倩倩、杨晨、程吉鹏(0871)63338509
采购单位
云南省第一女子监狱
采购单位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区昆阳街道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刘老师、王老师、李老师0871-63957622
代理机构名称
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联盟路与万宏路交汇处万宏嘉园沣苑(地块三)B座15层(奥斯迪商务中心B座15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李波琼、张倩倩、杨晨、程吉鹏(0871)63338509
附件:
附件1
云南省第一女子监狱2025年4月至2026年4月罪犯生活物资政府采购项目 2.19定稿.doc
附件2
云南省第一女子监狱2025年4月至2026年4月罪犯生活物资采购 采购需求 定.doc
附件3
(YDCOH20250163)云南省第一女子监狱2025年4月至2026年4月罪犯生活物资采购 招标公告.doc
云南省第一女子监狱2025年4月至2026年4月罪犯生活物资采购招标公告项目概况云南省第一女子监狱2025年4月至2026年4月罪犯生活物资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3月13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1.1.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YNZC2025-G1-00186-YYZX-0043项目名称:云南省第一女子监狱2025年4月至2026年4月罪犯生活物资采购预算金额:900万元,其中:1标段:粮油类:160万元;2标段:猪肉类:210万元;3标段:牛肉、鸡肉类:120万元;4标段:蔬菜(果蔬)类:270万元;5标段:干菜、调料类:140万元。最高限价:900万元,其中:1标段:粮油类:160万元;2标段:猪肉类:210万元;3标段:牛肉、鸡肉类:120万元;4标段:蔬菜(果蔬)类:270万元;5标段:干菜、调料类:140万元。采购需求:云南省第一女子监狱2025年4月至2026年4月罪犯生活物资采购,主要采购内容详见下表:序号标段是否进口项目(产品)名称数量计量单位交货地点(备注)11否粮油类1批云南省第一女子监狱22否猪肉类1批云南省第一女子监狱33否牛肉、鸡肉类1批云南省第一女子监狱44否蔬菜(果蔬)类1批云南省第一女子监狱55否干菜、调料类1批云南省第一女子监狱注:本批物资共划分5个标段,投标人在满足投标人资格条件的前提下可同时对以上任意一个或多个标段进行投标,并分标段单独编制和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须对所投标段的产品进行整体报价,否则按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处理。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履行之日起1年(自2025年4月日起至2026年4月日止)或项目执行金额达到项目预算总金额合同终止,以先达者为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2.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任意1个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审计报告须有注册会计师统一监管平台所赋验证码。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成立满一年不满三年的,按实际年份提供;近一年新成立的公司,按实际情形提供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不能提供的须作出相应说明或提供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1年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书);1.4有依法缴纳税金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所属时间在2024年01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较大数额罚款是指200万元以上罚款)。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6.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1.6.2投标人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以投标截止时间当天评标前采购代理机构对上述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核对的结果为准)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1标段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3、4、5标段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所属行业为:工业,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各采购需求标的逐项提供每一个产品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由此造成的后果(涉及资格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涉及价格评审优惠的,不予认定)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残疾人企业和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微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1、2、3、4、5标段)投标人须具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3.2(2、3标段)投标人必须承诺提供当批货物的屠宰证明和检验检疫报告,提供承诺函;3.3(3标段)投标人提供的牛肉、鸡肉类及其屠宰、加工、制作、储藏、运输等环节均符合少数民族的生活习惯,提供承诺函。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5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及分包。3.6投标人不得出现《司法部印发通知严格规范司法行政干警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云南监狱系统干警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禁业清单》及其“两高两部”关于干警近亲属禁业清单的内容,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提供声明书)1.3.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2月20日至2025年2月28日,每天上午6: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方式:(一)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注册政采云平台账号并登录办理数字证书(CA),若供应商未办理数字证书(CA)的,可选择办理云南壹证通CA。CA申领链接:http://yzt.ynsmartcert.cn/cms/yztmdkj.html云南壹证通CA可支持线上、线下两种办理方式,并提供7*24小时全天候客户服务支持,客服热线400-004-0628。(紧急CA办理电话:19988166369)政府采购云平台支持多家CA服务商,供应商可自行选择办理。(二)数字证书(CA)申领完成之后进入政府采购云平台,企业账号与数字证书(CA)进行绑定,凭企业数字证书(CA)进行项目报名及免费下载招标文件。(三)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投标人视为已合法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四)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数字证书(CA)问题可咨询24小时技术支持热线400-004-0628(紧急办理可拨:19988166369)。售价(元):0.00元1.4.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3月13日9点30分(北京时间)2.提交投标文件方式:请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进行电子投标。3.开标地点: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4.投标文件递交方式:(1)网上提交:投标人网上提交需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2)本项目采用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上进行采购与提交投标文件,无需现场提交纸质文件,但应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登录系统,并根据开标系统的提示操作解密文件。5.逾期上传的、未上传到指定地点的或未加密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将不予受理。1.5.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1.6.六、其他补充事宜1.开标方式:网上开标2.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是3.保证金缴纳金额(元):1标段:16000.00元;2标段:21000.00元;3标段:12000.00元;4标段:27000.00元;5标段:14000.00元。4.保证金缴纳方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银行转账、电汇等非现金形式5.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6.其他:6.1本次招标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以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为准。6.2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所属行业为:工业。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6.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需要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完成数字证书(CA)办理后,供应商需要在政采云平台绑定数字证书(CA),并在平台上获取采购文件和其他相关采购资料。注:CA办理链接:http://yzt.ynsmartcert.cn/cms/yztmdkj.html或者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供应商之前已经在云南CA在线数字证书办理网注册并办理了企业数字证书(CA),则可以直接进行绑定,无需重复办理。此外,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办理的其他CA也可以直接使用,无需重复办理。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数字证书问题可咨询云南壹证通CA:0871-67276028(紧急可拨19988166369)。1.7.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云南省第一女子监狱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区昆阳街道联系人:刘老师、王老师、李老师联系方式:0871-6395762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联盟路与万宏路交汇处万宏嘉园沣苑(地块三)B座15层(奥斯迪商务中心B座15楼)联系方式:李波琼、张倩倩、杨晨、程吉鹏、曾桂华0871-63338509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申靖、赵德武、曹魁、曾智华电话:0871-633385091Y 招标编号:YNZC2025-G1-00186-YYZX-0043云南省第一女子监狱2025年4月至2026年4月罪犯生活物资采购招标文件采购人:云南省第一女子监狱采购代理机构: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日期:二〇二五年二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1一、项目基本情况1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2三、获取招标文件3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4五、公告期限4六、其他补充事宜4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5第二章投标人须知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总则152.招标文件163.投标文件174.投标185.开标196.资格审查197.评标208.中标和合同209.询问与答复2110.质疑接收、回复2111.投诉提起2212纪律和监督22第三章资格审查24第四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26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7第六章招标内容及要求49一、技术要求49二、商务要求66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69资格审查部分69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70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70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70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70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72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73七、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79八、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情形81九、投标人非联合体声明82商务技术部分83一、开标一览表84二、投标函85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86四、授权委托书87五、投标人基本情况表88六、投标保证金89七、商务条款偏离表90八、投标产品明细表94九、核心产品情况表95十、供货方案96十一、拟投入本项目的车辆配备情况及送货车辆的消毒清洗制度96十二、人员配置96十三、食品质量保证方案96十四、售后服务方案96十五、应急处置方案96十六、违约处罚措施96十七、类似项目业绩表97十八、承诺书98十九、投标人廉政承诺99二十、保密承诺100二十一、其他资料1011.第一章招标公告云南省第一女子监狱2025年4月至2026年4月罪犯生活物资采购招标公告项目概况云南省第一女子监狱2025年4月至2026年4月罪犯生活物资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3月13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1.1.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YNZC2025-G1-00186-YYZX-0043项目名称:云南省第一女子监狱2025年4月至2026年4月罪犯生活物资采购预算金额:900万元,其中:1标段:粮油类:160万元;2标段:猪肉类:210万元;3标段:牛肉、鸡肉类:120万元;4标段:蔬菜(果蔬)类:270万元;5标段:干菜、调料类:140万元。最高限价:900万元,其中:1标段:粮油类:160万元;2标段:猪肉类:210万元;3标段:牛肉、鸡肉类:120万元;4标段:蔬菜(果蔬)类:270万元;5标段:干菜、调料类:140万元。采购需求:云南省第一女子监狱2025年4月至2026年4月罪犯生活物资采购,主要采购内容详见下表:序号标段是否进口项目(产品)名称数量计量单位交货地点(备注)11否粮油类1批云南省第一女子监狱22否猪肉类1批云南省第一女子监狱33否牛肉、鸡肉类1批云南省第一女子监狱44否蔬菜(果蔬)类1批云南省第一女子监狱55否干菜、调料类1批云南省第一女子监狱注:本批物资共划分5个标段,投标人在满足投标人资格条件的前提下可同时对以上任意一个或多个标段进行投标,并分标段单独编制和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须对所投标段的产品进行整体报价,否则按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处理。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履行之日起1年(自2025年4月日起至2026年4月日止)或项目执行金额达到项目预算总金额合同终止,以先达者为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2.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任意1个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审计报告须有注册会计师统一监管平台所赋验证码。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成立满一年不满三年的,按实际年份提供;近一年新成立的公司,按实际情形提供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不能提供的须作出相应说明或提供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1年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书);1.4有依法缴纳税金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所属时间在2024年01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较大数额罚款是指200万元以上罚款)。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6.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1.6.2投标人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以投标截止时间当天评标前采购代理机构对上述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核对的结果为准)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1标段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3、4、5标段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所属行业为:工业,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各采购需求标的逐项提供每一个产品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由此造成的后果(涉及资格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涉及价格评审优惠的,不予认定)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残疾人企业和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微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1、2、3、4、5标段)投标人须具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3.2(2、3标段)投标人必须承诺提供当批货物的屠宰证明和检验检疫报告,提供承诺函;3.3(3标段)投标人提供的牛肉、鸡肉类及其屠宰、加工、制作、储藏、运输等环节均符合少数民族的生活习惯,提供承诺函。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5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及分包。3.6投标人不得出现《司法部印发通知严格规范司法行政干警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云南监狱系统干警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禁业清单》及其“两高两部”关于干警近亲属禁业清单的内容,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提供声明书)1.3.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2月20日至2025年2月28日,每天上午6: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方式:(一)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注册政采云平台账号并登录办理数字证书(CA),若供应商未办理数字证书(CA)的,可选择办理云南壹证通CA。CA申领链接:http://yzt.ynsmartcert.cn/cms/yztmdkj.html云南壹证通CA可支持线上、线下两种办理方式,并提供7*24小时全天候客户服务支持,客服热线400-004-0628。(紧急CA办理电话:19988166369)政府采购云平台支持多家CA服务商,供应商可自行选择办理。(二)数字证书(CA)申领完成之后进入政府采购云平台,企业账号与数字证书(CA)进行绑定,凭企业数字证书(CA)进行项目报名及免费下载招标文件。(三)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投标人视为已合法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四)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数字证书(CA)问题可咨询24小时技术支持热线400-004-0628(紧急办理可拨:19988166369)。售价(元):0.00元1.4.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3月13日9点30分(北京时间)2.提交投标文件方式:请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进行电子投标。3.开标地点: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4.投标文件递交方式:(1)网上提交:投标人网上提交需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2)本项目采用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上进行采购与提交投标文件,无需现场提交纸质文件,但应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登录系统,并根据开标系统的提示操作解密文件。5.逾期上传的、未上传到指定地点的或未加密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将不予受理。1.5.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1.6.六、其他补充事宜1.开标方式:网上开标2.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是3.保证金缴纳金额(元):1标段:16000.00元;2标段:21000.00元;3标段:12000.00元;4标段:27000.00元;5标段:14000.00元。4.保证金缴纳方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银行转账、电汇等非现金形式5.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6.其他:6.1本次招标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以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为准。6.2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所属行业为:工业。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6.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需要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完成数字证书(CA)办理后,供应商需要在政采云平台绑定数字证书(CA),并在平台上获取采购文件和其他相关采购资料。注:CA办理链接:http://yzt.ynsmartcert.cn/cms/yztmdkj.html或者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供应商之前已经在云南CA在线数字证书办理网注册并办理了企业数字证书(CA),则可以直接进行绑定,无需重复办理。此外,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办理的其他CA也可以直接使用,无需重复办理。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数字证书问题可咨询云南壹证通CA:0871-67276028(紧急可拨19988166369)。1.7.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云南省第一女子监狱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区昆阳街道联系人:刘老师、王老师、李老师联系方式:0871-6395762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联盟路与万宏路交汇处万宏嘉园沣苑(地块三)B座15层(奥斯迪商务中心B座15楼)联系方式:李波琼、张倩倩、杨晨、程吉鹏、曾桂华0871-63338509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申靖、赵德武、曹魁、曾智华电话:0871-63338509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2.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2采购人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1.1.3采购代理机构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1.1.4项目名称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1.2.1资金落实情况财政资金,已落实。1.2.2预算金额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1.3.1采购内容详见第六章《招标内容及要求》的具体内容1.3.2合同履行期限、保质期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履行之日起1年(自2025年4月 日起至2026年4月 日止)或项目执行金额达到项目预算总金额合同终止,以先达者为准。保质期:投标人所投产品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相关质量检验标准及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自收到货物之日起计算剩余保质期不少于原保质期的三分之二(仅限于1、5标段)。1.3.3交货地点、交货方式交货地点:云南省第一女子监狱内部指定地点交货方式:现场卸货交货1.3.4质量要求1.投标人所投产品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相关质量检验标准及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自收到货物之日起计算剩余保质期不少于原保质期的三分之二(仅限于1、5标段)。商品质量符合招标文件质量要求,并按要求提供相应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运输证明、产地证明等相关材料。2.投标人所提供的商品必须由国家正规厂家生产,实行“三包”,无假冒伪劣商品及次品。生产原料、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检验合格证等标识都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标准要求。3.投标人所提供的商品需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和卫生标准,无毒害,无变质、发霉、生虫、掺杂、掺假、过期、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它感官性异常等情况,商品包装名称与实物必须相符。4.投标人供货时,应向采购人随货提供货物检测报告或检验合格证、生产厂家相关资格证书、生产日期、保质期,若质量不符合验收标准、生产质检证书不全、定额包装重量标识等达不到上述要求,采购人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投标人承担。1.4.1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章 招标公告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信用要求: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其他要求: 。1.4.3本项目是否允许转包及分包☑不允许;□允许;1.9.1现场考察☑不组织□组织,考察时间: 年 月 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开标前) 考察集中地点: 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澄清、修改等内容2.2.3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发出的形式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3.2.3最高投标限价□无☑有,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设有最高投标限价900万元,1标段:粮油类:160万元;2标段:猪肉类:210万元;3标段:牛肉、鸡肉类:120万元;4标段:蔬菜(果蔬)类:270万元;5标段:干菜、调料类:140万元。3.2.4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1)本项目各标段以下浮率(%)(含税)的方式进行投标报价,最终结算价格在预算总金额范围内,以采购人最终按照合同中各清单项单价乘以实际供货数量进行结算。合同中各清单项单价=单价限价*(1-下浮率%)(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1位,保留到角,第二位四舍五入)。本合同采购内容结算单价为采购人向中标人采购合同货物所需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货款、服务费、包装费、运输配送费、装卸费、人员工资、配送车辆使用费、验收费、保险费、管理费、税费、保质期内的更换、补救费及其他完成本项目所有服务内容的一切费用),除该价款外,采购人不再向中标人支付任何费用。(2)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自身的所有费用,不论采购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3)中标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根据下表计算标准计算。以本项目各标段预算金额为计费基数,按货物类收费标准计算下浮20%,由各标段中标人向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交纳。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服费 务 类率 型中标金额(万元)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以下1.5%1.5%1.0%100-5001.1%0.8%0.7%500-10000.8%0.45%0.55%1000-50000.5%0.25%0.35%5000-100000.25%0.1%0.2%10000-1000000.05%0.05%0.05%1000000以上0.01%0.01%0.01%账户名称: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昆明联盟路支行账 号:8719 0671 3610 009财务电话:(0871)633385923.3.1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3.4.1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金额:1标段:16000.00元;2标段:21000.00元;3标段:12000.00元;4标段:27000.00元;5标段:14000.00元。(2)账户名称: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3)开户行:招商银行昆明联盟路支行。(4)账 号: 1标段:8719 0671 3610 0092 5016 3000 1; 2标段:8719 0671 3610 0092 5016 3000 2;3标段:8719 0671 3610 0092 5016 3000 3;4标段:8719 0671 3610 0092 5016 3000 4;5标段:8719 0671 3610 0092 5016 3000 5。(5)财务电话:(0871)63338592。(6)提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7)提交方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其他非现金形式:银行转账或电汇等非现金形式。(8)有效期限: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9)注意事项:汇款时在“摘要”或“用途”栏目内填入“保20250163+ 标段”。(10)投标保证金的退还要求:①为保证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能及时有效的退还投标保证金,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交供应商的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②未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由采购代理机构财务部直接办理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事宜,未成交供应商无需到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办理;③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请成交供应商及时将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书扫描件发至采购代理机构,由采购代理机构财务部直接办理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事宜,成交供应商无需到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办理。3.5.2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要求、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要求:原件扫描件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签字或加盖电子签章3.5.3电子投标文件格式(1)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人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招标文件和政采云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编制后应进行电子签章、签名及加密;(2)如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标书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或开标时无法读取导入或解密,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3)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扫描件),内容必须清晰可辨,若内容模糊,无法辨识,均视为未提供。(4)各标段投标人应按标段分别制作投标文件。4.1.1投标文件加密要求(1)投标人进行电子交易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2)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 CA 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见“政府采购云 平台”首页;(3)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 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交易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4.2.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第一章 “招标公告”4.2.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详见第一章 “招标公告”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7.1.1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7.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3名8.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8.2中标公告媒介及期限公告媒介:同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8.4.1履约保证金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转账、电汇、银行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各标段项目预算总金额的3%。各标段的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采购人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采购人应向中标人依约不计利息一次性返还履约保证金:(1)合同期限届满;(2)中标人已按时按量交付货物并经甲方验收合格;(3)中标人已结清相关违约金、赔偿金;(4)中标人无其他违约情形的。发生合同约定的需要追究中标人违约责任的情形时,中标人拒绝支付相应违约金的,采购人有权直接扣除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自扣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足。□不要求1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2.1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12.2追加合同金额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投标人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变更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其中金额增加需办理合同追加手续。12.3信用查询具体要求本项目将执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的规定,具体要求为:(1)投标人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按网站要求链接到中国执行信息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2)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当天评标前;(3)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中国政府采购网”;(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经查询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潜在投标人查询结果证明材料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5)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本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人在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含)之前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若投标人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则投标无效。12.4补充1本项目中小微企业划分的行业标准为工业12.5核心产品1标段:大米;2标段:猪肉;3标段:牛肉、鸡肉;4标段:白菜、包菜;5标段:食用盐、鸡蛋;2.2.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1.1.2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招标项目的资金情况1.2.1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预算金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采购内容、合同履行期限、保质期、交货地点、交货方式、质量标准1.3.1采购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合同履行期限、保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交货地点、交货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4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格条件。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投标人不得出现《司法部印发通知严格规范司法行政干警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云南监狱系统干警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禁业清单》及其“两高两部”关于干警近亲属禁业清单的内容,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现场考察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现场考察的,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考察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考察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考察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采购人在考察现场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2.3.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资格审查;(4)评标办法;(5)合同条款及格式;(6)招标内容及要求;(7)投标文件格式;(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2.2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2.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等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2.2.3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或者修改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4招标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未澄清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不涉及的内容,以编排在后的最后描述为准。2.4.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部分中的内容。3.1.2投标文件商务技术部分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商务技术部分中的内容。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商务技术部分中所指的投标保证金。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3.2.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预算金额,若采购人还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还应当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4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有效期3.3.1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3.4.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其他法律法规要求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3.5投标文件的编制3.5.1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3.5.2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签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电子签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签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3.5.3电子投标文件的格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4如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标书不符合3.5.3要求或开标时无法读取导入或解密,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2.5.4.投标4.1投标文件加密要求4.1.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2未按本章第4.1.1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和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撤回在网上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修改后重新递交。4.3.2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政采云规定进行编制、加密和递交。2.6.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采购人在本章第4.2.1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5.2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5.3开标程序(1)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2)开标:顺序按照政采云平台自动提取所有供应商的顺序当众开标。(3)唱标:智能播报/由唱标人宣读投标人在其电子投标文件中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4)开标工作人员将做开标记录,参加开标的各相关工作人员须签字确认。5.4开标异议开标过程中如有问题,可以在线提出异议,由代理机构给予回复。在规定的异议询问时间内未提出异议的,则视为对开标结果无异议。2.7.6.资格审查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2.8.7.评标7.1评标委员会7.1.1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2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招标文件一并存档。7.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7.3评标7.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四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四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9.8.中标和合同8.1定标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8.2中标公告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和期限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公告期限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3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8.4履约保证金8.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8.4.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8.4.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8.5签订合同8.5.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8.5.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8.5.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10.9.询问与答复凡对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11.10.质疑接收、回复10.1质疑接收10.1.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0.1.2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书面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供应商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10.1.3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质疑函采取书面递交形式。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联系部门: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业务一部项目一组。联系电话:(0871)63338509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联盟路与万宏路交汇处万宏嘉园沣苑(地块三)B座15层(奥斯迪商务中心B座15楼)10.1.4不按上述要求提出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10.2质疑回复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11.投诉提起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2.12.12纪律和监督12.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1)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的规定编制采购需求;(2)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3)在规定时间内确定中标人;(4)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不合理要求作为签订合同条件。12.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12.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1)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2)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3)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5)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7)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第(1)至(7)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12.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12.5廉洁自律规定(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第三章资格审查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和/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资格审查:采购人(和/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证明投标人的资格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才能进入评标。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任意1个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审计报告须有注册会计师统一监管平台所赋验证码。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成立满一年不满三年的,按实际年份提供;近一年新成立的公司,按实际情形提供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不能提供的须作出相应说明或提供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1年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书);1.4有依法缴纳税金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所属时间在2024年01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较大数额罚款是指200万元以上罚款)。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6.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1.6.2投标人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以投标截止时间当天评标前采购代理机构对上述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核对的结果为准)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1标段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3、4、5标段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所属行业为:工业,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各采购需求标的逐项提供每一个产品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由此造成的后果(涉及资格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涉及价格评审优惠的,不予认定)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残疾人企业和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微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1、2、3、4、5标段)投标人须具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3.2(2、3标段)投标人必须承诺提供当批货物的屠宰证明和检验检疫报告,提供承诺函;3.3(3标段)投标人提供的牛肉、鸡肉类及其屠宰、加工、制作、储藏、运输等环节均符合少数民族的生活习惯,提供承诺函。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5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及分包。3.6投标人不得出现《司法部印发通知严格规范司法行政干警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云南监狱系统干警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禁业清单》及其“两高两部”关于干警近亲属禁业清单的内容,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提供声明书)。3.第四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一、评标机构评标机构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1。二、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职责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一)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二)宣布评标纪律。(三)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四)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五)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六)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七)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八)核对评标结果,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六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九)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十)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三、评标委员会职责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一)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二)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三)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四)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四、评标纪律(一)对评标内容和评标过程要严格保密,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它人员泄露。(二)评标期间的一切资料,包括评标意见、评标记录和评标结论,一律不得向外传和泄露。(三)任何属于投标文件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资料,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它人员泄露。(四)所有资料(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表格及各种文字记录)在评标结束后均应分别整理、存档备查,任何人不得复制和保留。(五)评标期间,未经允许评标委员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部门不得参加评标和采访评标工作。(六)评标期间,评标人员不得外出,确需外出时应事先请假。(七)评标期间,所有与会人员均不得私自以任何方式和投标人进行联系,需询问、澄清的问题由评委会统一组织办理。(八)评标结束后,与会人员不得向外界透露评标人员的评标意见,如因此造成的后果由责任者承担。五、评标原则评标将遵循下列原则:(一)坚持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不带有任何主观意愿和偏见,认真负责地做好评标工作,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一个投标人。(二)全面分析,综合评审。(三)评标只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投标文件以外的资料、信息不应作为评标的依据。六、评标程序本次招标所采用的评标方法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规定的“综合评分法”,即: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评标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按:符合性审查→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得分汇总→评标报告编写的程序进行。(一)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依据符合性评审标准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审查内容评审因素评审标准符合性评审标准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内容完整且关键字迹清晰投标文件签署、盖章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在规定位置盖电子签章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款规定投标报价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项规定和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4款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3.1款规定合同履行期限、保质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2款规定交货地点、交货方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3款规定质量标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4款规定投标内容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无实质性遗漏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投标的,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其他无效情形(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7)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附加条件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二)澄清有关问题1.投标文件内容澄清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报价不一致情形澄清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3.报价过低情形澄清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总价或单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总价或单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三)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1.同品牌产品不同投标人的处理方式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文件的规定,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评审得分相同的不同供应商的处理方式:评标委员会按得分汇总计算出各投标人的总得分,评标结果按评审后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总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若存在节能环保产品参与投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的规定,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若不存在节能环保产品参与投标,按供货方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依次类推。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核心产品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2.5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小微企业优惠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对符合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规定条件1标段工业行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3、4、5标段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所属行业为:工业,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各采购需求标的逐项提供每一个产品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由此造成的后果(涉及资格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涉及价格评审优惠的,不予认定)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残疾人企业和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微企业。请投标人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提供的小微企业不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投标人对《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采购人将向监管部门反映,投标人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执行。3.监狱企业优惠政策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等优惠政策。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等优惠政策。投标人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自行承担相应责任。5.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政策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执行。6.综合评分方式具体商务技术评审细则如下:评审项目评分标准投标报价(满分30分)1.评标基准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1-下浮率)最低的有效投标报价。2.得分计算: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1-下浮率)最低的有效投标报价,其报价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报价得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1-下浮率))×30。3.本项目1标段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4.本项目2、3、4、5标段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不适用价格扣除后参与评审。5.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6.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注: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相关声明函,认定其是否属于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并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投标人对其提供的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供货方案(满分18分)供货方案应当包含①供货保障②供货渠道③检测、仓贮措施④品质监控⑤日常管理组织⑥配送承诺(包含但不限于运输、配送线路、配送组织及配送时间等相关保障措施)。共6个方面进行评审,每个方面满分3分,共计满分18分,具体评审标准如下:每有一个方面阐述全面详细,条理清晰,针对性强、可行性强,的得3分;每有一个方面存在阐述不全面不详细的扣1分、条理不清晰的扣1分、针对性和可行性不强的扣1分;与本项目无关或单个方面没有提供的,该方面不得分。分数扣完为止。拟投入本项目的车辆配备情况及送货车辆的消毒清洗制度(满分9分)1、拟投入本项目的车辆配备(满分6分)(1)具有冷链车辆、普通送货车辆及应急备用车辆,车辆证照齐全,证明材料完备的,得6分;(2)具有冷链车辆、普通送货车辆或应急备用车辆中的两种的,车辆证照齐全,证明材料完备的,得4分;(3)具备冷链车辆、普通送货车辆或应急备用车辆中的一种的,车辆证照齐全,证明材料完备的,得2分;(4)未提供此项内容的得0分。注:须提供配备车辆相关证明材料,如机动车登记证或行车证或租车协议等证明材料,车辆使用权归投标人,否则不予认定。2、送货车辆消毒清洗制度(满分3分)(1)有明确的清洁消毒的时间、次数、责任人,建立有清洗消毒台帐,由专人负责清洗消毒的,得3分;(2)清洁消毒的时间、次数、责任人安排不明确,清洗消毒台帐混乱,未针对本项目安排专人负责清洗消毒的,得2分;(3)清洁消毒的时间、次数、责任人安排不合理,清洗消毒台帐混乱或未建立台账且未针对本项目安排专人负责清洗消毒的,得1分;(4)未提供此项内容的得0分。人员配置评审(满分5分)(1)组织架构完善科学合理,内部人员管理制度完备且运行高效,工作人员有明确分工,针对本项目至少配备2名及以上能完成项目配送所需驾驶员及装卸员,并能够提供驾驶员身份证、驾驶证、健康证扫描件、社保证明材料的得5分;(2)组织架构完善较为科学合理,内部人员管理制度较为完备且运行高效,工作人员有较好的明确分工,针对本项目至少配备2名及以上能完成项目配送所需驾驶员及装卸员,并能够提供驾驶员身份证、驾驶证、健康证扫描件、社保证明材料的得3分;(3)组织架构相对完善合理,内部人员管理制度相对完备运行效果基本可行,工作人员分工相对明确,针对本项目至少配备1名及以上能完成项目配送所需驾驶员及装卸员,并能够提供驾驶员身份证、驾驶证、健康证扫描件、社保证明材料的得2分;(4)组织架构不合理,内部人员管理制度较弱,工作人员分工不明确,针对本项目至少配备1名及以上能完成项目配送所需驾驶员及装卸员,并能够提供驾驶员身份证、驾驶证、健康证扫描件、社保证明材料的得1分;(5)无组织架构,无内部人员管理制度,工作人员分工不明确,未针对本项目配备所需的驾驶员与装卸员的得0分。注:以上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身份证、驾驶证、健康证扫描件、社保证明材料)材料不齐全、不匹配、未提供的不到分。食品质量保证方案(满分10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食品质量保证方案,在履行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出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质量问题情形承担法律责任和赔偿经济损失的承诺等进行评审。食品质量保证方案应当包括①食品质量承诺②食品质量保障③食品安全保障④食品卫生保障⑤违约责任承诺及措施。共5个方面进行评审,每个方面满分2分,共计满分10分,具体评审标准如下:每有一个方面阐述全面详细,条理清晰,针对性强、可行性强,有具体描述的得2分;每有一个方面存在阐述不全面不详细的扣0.5分、条理不清晰的扣0.5分、针对性和可行性不强的扣0.5分;无具体描述扣0.5分;与本项目无关或单个方面没有提供的,该方面不得分。分数扣完为止。售后服务方案(满分8分)(1)售后服务方案内容完整、详细,有退(换)货方案并且承诺半小时响应,退(换)货及时,措施完善、针对性强,完全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的得8分;(2)售后服务方案内容较详细,有退(换)货方案并且承诺1小时以内响应,措施基本完善、有一定针对性,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的得6分;(3)售后服务方案内容基本详细,有退(换)货方案并且承诺2小时以内响应,但措施缺乏,针对性较弱,基本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的得4分;(4)售后服务方案内容缺漏、粗糙,承诺2小时以上响应,无退(换)货方案,退(换)货慢,无措施及针对性,难以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的得2分;(5)未提供此项内容的得0分。应急处置方案(满分6分)应急处置方案应当包含①物流配送应急预案②食品安全应急预案③突发事件供货应急预案④节假日应急预案。共4个方面进行评审,每个方面满分1.5分,共计满分6分,具体评审标准如下:每有一个方面阐述全面详细,条理清晰,针对性强、可行性强的得1.5分;每有一个方面存在阐述不全面不详细的扣0.5分、条理不清晰的扣0.5分、针对性和可行性不强的扣0.5分;与本项目无关或单个方面没有提供的,该方面不得分。分数扣完为止。违约处罚措施(满分10分)(1)针对项目履约过程各工作环节违约的情况有具体、可行的惩罚措施,完全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的得10分;(2)针对项目履约过程各工作环节违约的情况有具体的惩罚措施,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的得7分; (3)针对项目履约过程各工作环节违约的情况有基本可行的惩罚措施,基本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的得5分;(4)针对项目履约过程各工作环节违约的情况提出的惩罚措施不具体,难以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的得3分;(5)各工作环节违约的情况未提出具体的惩罚措施,无法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得1分;(6)未提供此项内容的得0分。类似项目业绩(满分4分)投标人2023年1月1日至今每承担过1个类似项目业绩得1分,满分4分。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类似项目的供货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扫描件。无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明确、不齐全、不一致、无法体现业绩内容的不得分,如业绩合同不能反应项目内容,须另附业主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关于中小企业:1.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中小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1.2本规定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4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招标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5本项目1标段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3、4、5标段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所属行业为:工业,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各采购需求标的逐项提供每一个产品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由此造成的后果(涉及资格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涉及价格评审优惠的,不予认定)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残疾人企业和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微企业。(四)得分汇总1.评委应首先对各投标人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写出书面意见并按招标文件规定分值评分,各分档评分中间不得用插入法评分。2.除投标价格得分外,其余部分由各评委自主评分并签字确认。3.统分原则:计算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为投标人的该项评分因素的得分,投标报价得分除外(保留小数点后两位)。4.得分汇总:各项评分因素得分的总和即为投标人最后得分。5.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七、推荐评标委员会按得分汇总计算出各投标人的总得分,评标结果按评审后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总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若存在节能环保产品参与投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的规定,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若不存在节能环保产品参与投标,按供货方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依次类推。八、评标报告编写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4.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本合同范本仅是参考,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合同编号:合同自编号:项目编号:●本合同须加盖甲乙双方骑缝章有效云南省省级政府采购(委托采购)合同书甲方:XXX乙方:签订地点:签订日期:年月日云南省财政厅制甲方(采购人公章)名称: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电话:签订日期:乙方(投标人公章)名称: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经办人:电话:签订日期:云南省第一女子监狱2025年4月至2026年4月罪犯生活物资采购合同(标段:类)甲方(采购人):云南省第一女子监狱乙方(中标人):为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项目名称(项目编号:YNZC2025-G1-00186-YYZX-0043)招标文件有关要求和投标文件相关承诺,甲乙双方按照自愿、公平、诚信原则,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第一条项目名称本采购项目名称:云南省第一女子监狱2025年4月至2026年4月罪犯生活物资采购(标段:类)。第二条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履行之日起1年(自2025年4月日起至2026年4月日止)或项目执行金额达到项目预算总金额合同终止,以先达者为准。第三条采购内容按照各标段的采购清单。第四条合同价款(一)本合同(标段)预算总金额:元,大写:人民币万元整,最终结算价格在预算总金额范围内,以采购甲方最终按照合同中各清单项单价乘以实际供货数量进行结算。合同中各清单项单价=单价限价*(1-下浮率%)(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1位,保留到角,第二位四舍五入)。本合同采购内容结算单价为甲方向乙方采购合同货物所需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货款、服务费、包装费、运输配送费、装卸费、人员工资、配送车辆使用费、验收费、保险费、管理费、税费、保质期内的更换、补救费及其他完成本项目所有服务内容的一切费用),除该价款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二)履约保证金:元,大写:人民币元整。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至甲方指定账户:单位名称:云南省第一女子监狱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晋宁支行账号:53001895337051001088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甲方应向乙方依约返还履约保证金。1.合同期限届满;2.乙方已按时按量交付货物并经甲方验收合格;3.乙方已结清相关违约金、赔偿金;4.乙方无其他违约情形的。发生合同约定的需要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的情形时,乙方拒绝支付相应违约金的,甲方有权直接扣除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自扣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足。无违约情形的30个日历天内无息退还。(三)结算方式:1.合同总金额为预算金额,最终结算价以供货品种、数量及中标单价(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1位,保留到角,第二位四舍五入)进行结算。合同执行金额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甲方不保证执行金额必然达到合同总金额。最终按照合同中各清单项单价乘以实际供货数量进行结算。合同中各清单项单价=单价限价*(1-下浮率%)(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1位,保留到角,第二位四舍五入)。2.根据市场物价变动情况,标段当期采购明细中的货物市场价格较合同结算单价(猪肉类、牛肉鸡肉类)或单价合计(粮油类、蔬菜(果蔬)类、干菜调料类)涨幅和降幅在15%以内(含15%),价格不做调整,超过15%以上将按照涨幅或降幅比例对单价进行调整;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方网站公布的“昆明市重要民生商品价格信息公布表”平均价作为调价依据,“昆明市重要民生商品价格信息公布表”中未列明的产品,由甲方与乙方进行市场调查确定。3.价格调整分为两部分,调低当前结算价格由甲方提出申请,调高当前结算价格由乙方提出申请,甲方通过调查并召开物资采购供应小组讨论会,双方确认无误后,通过签订补充合同的形式确定新的价格。4.实际结算的价格均为含税价格,乙方完成当月供货订单后,于次月凭国家正式发票及相关材料向甲方申请付款,甲方收到发票及相关材料并核对应付金额后及时结清货款。货款以转账方式付至乙方所提供的对公账户。第五条供货要求(一)在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乙方按照甲方需求进行送货,并按时、按质、按量送达甲方内部指定地点。甲方现场组织人员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当即退还乙方。(二)乙方在供应过程中,必须设专人服务、跟踪、对账、快速处理突发事件,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确保服务质量水平。(三)运输、包装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随货附件包括产品合格证、质量检验检疫报告、送货清单、产地溯源材料等。(四)对存在质量问题的货物要保证及时退货召回,并及时更换符合质量标准的货物,退补需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3个日历天内补给。(五)在供货过程中如遇生产厂家停产或其他原因,导致乙方无法提供原投标文件中承诺的相关产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在供货价格不高于原价格及产品质量、规格相当于或优于投标产品质量的前提下,经双方协商变更供货品牌、规格型号、厂家、产地等。(六)乙方送货人员及运输车辆等进入甲方监管场所须服从甲方监管场所的安全管理规定。若有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构成严重危害后果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第六条产品质量(一)乙方产品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相关质量检验标准及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自收到货物之日起计算剩余保质期不少于原保质期的三分之二(仅限于1、5标段)。商品质量符合招标文件质量要求,并按要求提供相应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运输证明、产地证明等相关材料。(二)乙方所提供的商品必须由国家正规厂家生产,实行“三包”,无假冒伪劣商品及次品。生产原料、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检验合格证等标识都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标准要求。(三)乙方所提供的商品需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和卫生标准,蔬菜新鲜,均无枯黄、发霉、腐烂、变质等情况,定期提供质检报告、农药残留物检测报告,无毒害,无变质、发霉、生虫、掺杂、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它感官性异常等情况,商品包装名称与实物必须相符,按照甲方要求去根去皮,水果必须确保新鲜,无发霉、腐烂、变质情况。(四)乙方供货时,应向甲方随货提供货物检测报告或检验合格证、生产厂家相关资格证书、生产日期、保质期,若质量不符合验收标准、生产质检证书不全、定额包装重量标识等达不到上述要求,甲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第七条验收及退换货处理(一)乙方应严格执行合同约定的供货周期,按时、按质、按量的完成产品的供货。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将货物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后,甲、乙双方组织相关人员按照合同约定,对全部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质量、外型、包装及资料、随付单证(如检疫证、产品合格证等)等清点,并根据验收结果签署“送货单”(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供货量以甲、乙双方现场过磅计量数据和清点数量为准,现场填写送货单,双方验收人员在送货单上签字认可。经清点后产品数量、包装、规格、质量、随附单证等与合同约定不一致的,视为交付不合格,甲方有权拒绝接受不合格产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3个日历天内保质保量完成换货,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因此延误交货期的,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二)有保质期的货物,所供货物剩余保质期不得少于原保质期三分之二,否则甲方有权拒收。(三)对存在质量问题的货物要保证及时退货召回,并及时更换符合质量标准的货物,退补需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3个日历天内补给。(四)货物配送时必须妥善包装,确保卫生,防止由于包装不善造成食品污染。(五)货物经甲方验收后,若甲乙双方对货物质量有异议且必须通过检测才能判断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检测,质量检测合格的,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质量检测不合格的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当在3个日历天内更换符合本合同质量要求的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要求乙方承担当批次货物总价5%的违约金。第八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负责采购合同签订后货物供应实施的配合和监督等工作;2.负责对货物进行验收并签署验收材料;3.按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承诺享有乙方提供的各项服务;4.在乙方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前提下,甲方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货款。5.甲方联系人:,联系方式:。﹙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在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乙方按时、按质、按量为甲方供货及提供相关配套服务;2.乙方应主动配合甲方进行货物抽检;3.乙方服务内容和承诺严格按照乙方投标文件内容履行;4.在乙方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前提下,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货款。5.乙方对所提供物资的安全质量负责,并承担因质量问题所引起的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出现质量不符合同要求或国家行业标准的乙方无条件接受甲方退换货。6.如乙方送货人员及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乙方负全部责任,甲方不负任何责任。7.乙方送货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狱的相关规定,服从管理,严格遵守双方签订的《保密承诺书》(另行签订),若乙方送货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规定,甲方可立即解除合同,造成的人身安全责任、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8.每批次配送货物的包装纸箱、塑料袋等废弃物,由乙方自行处理。9.乙方不得出现《司法部印发通知严格规范司法行政干警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云南监狱系统干警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禁业清单》及其“两高两部”关于干警近亲属禁业清单内容规定的情形,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10.乙方联系人:,联系方式:。第九条违约责任(一)乙方保证按甲方要求的品种、规格、数量、时间和地点按质按量送货。在供货过程中,若乙方以各种理由进行推诿造成供货不及时或质量不达标或拒绝退换货或退换货不及时的,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当批次货物金额5%的违约金,发生三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二)乙方按甲方要求分批次供货,在接到甲方供货需求后2日(48小时)内,将本批次供货物品送至甲方指定地点,紧急货物在24小时内送达。经甲方催告后,乙方仍未及时履行的,甲方有权取消当批次订单另行采购,因此支付的金额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补足。(三)乙方不得将本合同交由第三方完成,擅自转包和分包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四)乙方若有违反投标文件中的承诺,甲方有权按照乙方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惩罚措施对乙方进行惩罚。(五)乙方发生违约情况的,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予以扣除,履约保证金不足扣除的,甲方有权向乙方继续追偿。履约保证金扣除后,乙方须在甲方扣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六)甲方在乙方履行合同义务的基础上未按照合同约定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乙方偿付违约金。(七)乙方所有违约行为致使合同解除的,甲方均会按照相关规定上报财政主管部门,申请相关主管部门对乙方违约行为进行惩处。(八)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政策性因素、上级相关部门的要求或其它不可抗拒性因素导致合作不能继续的,双方均有权解除本协议且不视为任何一方违约。(若遇国家、省、市或上级主管部门针对本系统政策发生重大变化调整时,甲乙双方无条件遵从最新政策)第十条合同的终止(一)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单方终止合同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补足:1.因供应商品的质量问题引发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的;2.经甲方日常验收检查三次不符合要求的;3.经监管部门检查乙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期限整改不到位的;4.因乙方供应的产品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变质、过期商品等情况的;5.提供虚假证件、证明、票据的;6.违规违纪进行商业贿赂的;7.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丧失商业信誉的;8.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等其他情形的。乙方发生上述1-6项情形的,甲方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将乙方违约行为上报财政有关部门,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二)如有构成不可抗力的事件发生,或一方无能力履行全部或部分合同中规定的义务,一方需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10个日历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三)合同期限期满或甲方采购金额已达乙方中标总价,以先达者为准,合同自动终止。第十一条如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可向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签章处约定的联系方式及地址即为联系往来及争议解决时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电子送达与书面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的文件及人民法院的诉讼文书(含裁判文书)向任何一方的地址或电子通信终端送达的,视为有效送达;因载明的地址有误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导致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未能实际被接收的、邮寄送达的,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退回之日即视为送达之日。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须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效力。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第十三条本合同自甲方、乙方、签字盖章后合同正式生效。第十四条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采购文件及本合同之所有附件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除投标文件解释效力在采购文件之后,其余文件解释的顺序以文件生成时间在后的为准。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买卖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合同修改书、往来信函等)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其生效日期为双方均签字盖章或确认之日期。甲方:云南省第一女子监狱乙方: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晋宁支行开户行:账号:2502021009021900291账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30000015121083M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保密承诺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相关保密规定,鉴于监狱工作的特殊性和职责要求,在履行《云南省第一女子监狱2025年4月至2026年4月罪犯生活物资采购合同(标段:类)》过程中,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于获悉的监狱涉密信息,需承担保密义务,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签订本保密协议。一、不以任何方式泄露所接触和知悉的监狱涉密工作资料、信息、内部工作资料。二、未经允许,不得私自保存、保留与监狱合作过程中所产生的工作资料。三、未经允许,不得私自转移、复制、拍摄、备份监狱信息和资料。四、进入监狱开展工作的,未经允许不得翻阅、携带、复制或拍摄监狱工作资料,不得私自拍摄监狱场景。五、进入监管区,请遵守监狱管理规定。严禁携带手机、相机、摄像机、香烟、打火机、现金等违禁品进入监管区。六、外来合作单位员工或其关联单位员工违反保密义务的,无论该行为是员工在任期间发生的还是离职后发生的,均视同监狱合作单位违约,合作单位应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七、如果因合作方的披露而发生监狱的涉密信息被泄露或使用的,合作方应当尽一切合理努力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立即向监狱报告。承诺单位:承诺人:廉政合同女一监廉[2025]号甲方:云南省第一女子监狱乙方:为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及有关廉政法规规定执行,确保甲、乙双方依法行事,秉公办事,廉洁做事。现就云南省第一女子监狱2025年4月至2026年4月罪犯生活物资采购项目自愿签订本廉政合同。第一条甲乙双方的共同权利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廉政规定。(二)严格执行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国家秘密、监狱秘密、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国家相关的规章制度。(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应及时采取措施,终止其不廉洁行为继续发生,并保证不会在正常业务中受到不公平待遇。(五)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部门和纪检监察、检察机关举报的权利,有建议给予处理和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二条甲方的义务(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办公用品等。(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品、礼金、信用卡、各种有价证券及其他支付凭证等;不得接受乙方给予的任何好处费及回扣;不得向乙方报销任何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接受乙方为其装修住房、参加婚丧嫁娶活动、安排配偶子女工作以及提供出国出境旅游费用和方便等。(四)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要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利,清正廉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滥用职权谋求私利,不准利用职务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活动。(五)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出现受贿行为,一经查实,依法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第三条乙方的义务(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和工作人员及其子女、配偶等家属赠送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劵、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不得出现借用钱款、住房、车辆等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等行为,不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和给予甲方人员好处费或回扣。(三)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四)乙方不得出现行贿行为,一经查实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查处。第四条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二条之规定,经纪检监察或检察机关立案查处认定的,应如数退还所收受礼品、礼金。第五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之规定,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签订的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及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有履约保证金(质保金)的,损失及费用从履约保证金(质保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权追偿]。第六条甲、乙双方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业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履行《廉政合同》,如有违反,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进行处理。第七条《廉政合同》与《云南省第一女子监狱2025年4月至2026年4月罪犯生活物资采购合同(标段:类)》同时签订,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第八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第九条本合同永久有效。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甲方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乙方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经办人:经办人: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时间:年月日纪委监察部门:(盖章)纪委监察部门:(盖章)5.第六章招标内容及要求5.1.一、技术要求(一)采购内容云南省第一女子监狱2025年4月至2026年4月罪犯生活物资采购,主要采购内容为:1.粮油类、2.猪肉类、3.牛肉、鸡肉类、4、蔬菜(果蔬)类、5.干菜、调料类。具体要求如下:序号标段产品项目名称规格、技术参数、性能要求数量单位预算金额(万元)交货地点11粮油类1.所提供的米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检验合格证等标识都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规定。2.食用油色泽均匀一致,无异物,无异味,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和卫生标准。3.面条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和卫生标准。4.粮油必须提供当批次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站质检报告,必须确保质量,无毒、无变质、过期、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异常等情况5.保质期须剩余原保质期三分之二以上。6.投标人所供粮油不合格,或无当批次质检报告,采购人拒绝收货,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投标人承担。1批160.0 云南省第一女子监狱22猪肉类1.猪肉必须为当天屠杀活猪肉,须出具屠宰证明及档次,供应批次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加盖检验检疫印戳;2.猪肉必须为新鲜猪肉,非冷冻品、非注水肉,猪肉不包括头、尾、内脏、猪蹄,色泽正常无异味;3.生猪毛重每头不得少于100kg,按需求分割部位;4.必须符合猪肉质量检疫标准,各项指标必须达标;5.火腿肠和香肠必须是当天屠宰的符合上述1、2、3、4项条件猪肉制作而成的,便于采购人熟制加工和烹制。各项指标必须达标。6.所供货品不合格,采购人拒绝收货,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投标人承担。1批210.0 云南省第一女子监狱33牛肉、鸡肉类鸡肉:1.屠宰完成、去毛、去除内脏,个体均匀;按需求进行分割,肉质符合质量检疫标准,各项指标必须达标,出具检验合格证明;2.鸡肉必须当天屠宰、切割,未经冷冻。符合少数民族生活习惯,提供批次均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材料。牛肉:1.牛肉(净肉)不包括头、尾、内脏、蹄子、牛皮、骨头、软骨、牛筋等;2.牛肉必须为当天宰杀的新鲜牛肉,非冷冻肉,非注水肉,按需求进行分割;3.牛肉必须具备产品屠宰证明、检验检疫证明、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相关产品合法溯源材料;4.牛肉(干巴),色泽自然明亮,无异物,无异味,无蛀虫,水分不超45%。5.所供货品不合格,采购人拒绝收货,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投标人承担。提供批次均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材料。1批120.0 云南省第一女子监狱44蔬菜(果蔬)类1.蔬菜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和卫生标准。2. 定期提供质检报告、农药残留物检测报告,蔬菜新鲜,均无枯黄、发霉、腐烂、变质等情况。3.采购人取样进行农药残留物快速检测,检测各项指标达标,采购人出具验收单验收入库。4.按照采购人需求去根、去皮。5.水果必须确保新鲜,无发霉、腐烂、变质情况。6.投标人所供货品不合格,采购人拒绝收货,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投标人承担。1批270.0 云南省第一女子监狱55干菜、调料类1.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和卫生标准,必须提供当批次货物的质检合格证,无发霉、腐烂、变质、掺假、掺杂、污秽不洁、过期等情况。2.投标人所供货品不合格,采购人拒绝收货,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投标人承担。3.保质期须剩余原保质期三分之二以上。4.不能有玻璃材质包装。1批140.0 云南省第一女子监狱(二)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及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三)采购清单序号标段产品(项目)名称单位单价限价(元)质量要求11标段:粮油类大米(籼米)公斤6.1符合国家GB/T1354-2018标准,国标二级及以上,为非转基因食品。2菜籽油升14.0符合GB/T1536国家标准,国标三级及以上,色泽均匀一致,无异物,无异味,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和卫生标准,为非转基因食品。3大豆油升12.0符合GB/T1535国家标准,国标三级及以上,色泽均匀一致,无异物,无异味,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和卫生标准,为非转基因食品。4面粉公斤5.4符合GB/T1355国家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和卫生标准,中筋面粉。5挂面公斤6.5符合GB/T40636国家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和卫生标准。6玉米粉公斤4.7必须确保质量,无毒、无变质、过期、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异常等情况。7苦荞粉公斤7.9必须确保质量,无毒、无变质、过期、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异常等情况。8糯米公斤7.7符合GB/T1354,必须确保质量,无毒、无变质、过期、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异常等情况。9小米公斤7.8符合GB/T11766,必须确保质量,无毒、无变质、过期、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异常等情况。10玉米糁公斤4.5符合GB/T22496-2008必须确保质量,无毒、无变质、过期、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异常等情况。12标段:猪肉类猪肉(鲜)公斤28.01.猪肉必须为当天屠杀活猪肉,须出具屠宰证明及档次,供应批次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加盖检验检疫印戳;2.猪肉必须为新鲜猪肉,非冷冻品、非注水肉,猪肉不包括头、尾、内脏、猪蹄,色泽正常无异味;3.生猪毛重每头不得少于100kg,按需求分割部位;4.必须符合猪肉质量检疫标准,各项指标必须达标。2火腿肠(鲜)公斤24.01、必须符合猪肉质量检疫标准,各项指标必须达标。2、应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通过动物检疫或取得无公害农产品的资质证明)、生猪定点屠宰许可证、猪肉检验报告。3香肠(鲜)公斤24.01.必须符合猪肉质量检疫标准,各项指标必须达标。2、应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通过动物检疫或取得无公害农产品的资质证明)、生猪定点屠宰许可证、猪肉检验报告。13标段:牛肉、鸡肉类牛肉(鲜)公斤70.01.牛肉不包括头、尾、内脏、蹄子、牛皮、骨头、软骨、牛筋等;2.牛肉必须为当天宰杀的新鲜牛肉,非冷冻肉,非注水肉,按需求进行分割;3.牛肉必须具备产品屠宰证明、检验检疫证明、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相关产品合法溯源材料。符合少数民族生活习惯。2鸡肉(鲜)公斤22.01.屠宰完成、去毛、去除内脏,个体均匀;按需求进行分割,肉质符合质量检疫标准,各项指标必须达标,出具检验合格证明;2.鸡肉必须当天屠宰、切割,未经冷冻。符合少数民族生活习惯,提供批次均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材料。3牛肉(干巴)公斤85.0外表干爽,没有异味或酸味,肉色鲜明。符合少数民族生活习惯。4鸡翅中(鲜)公斤30.01.屠宰完成、去毛、去除内脏,个体均匀;按需求进行分割,肉质符合质量检疫标准,各项指标必须达标,出具检验合格证明;2.鸡肉必须当天屠宰、切割,未经冷冻。符合少数民族生活习惯,提供批次均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材料。5鸡腿(鲜)公斤25.01.屠宰完成、去毛、去除内脏,个体均匀;按需求进行分割,肉质符合质量检疫标准,各项指标必须达标,出具检验合格证明;2.鸡肉必须当天屠宰、切割,未经冷冻。符合少数民族生活习惯,提供批次均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材料。6鸡爪(鲜)公斤38.01.屠宰完成、去毛、去除内脏,个体均匀;按需求进行分割,肉质符合质量检疫标准,各项指标必须达标,出具检验合格证明;2.鸡肉必须当天屠宰、切割,未经冷冻。符合少数民族生活习惯,提供批次均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材料。14标段:蔬菜(果蔬)类白菜公斤2.9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和卫生标准。新鲜,无枯黄、发霉、腐烂、变质等情况2白豆腐公斤4.8新鲜,无腐烂、变质和异味。3白萝卜公斤2.4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和卫生标准。新鲜,无发霉、腐烂、变质等情况。4薄荷公斤7.9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和卫生标准。新鲜,无枯黄、发霉、腐烂、变质等情况。5包菜公斤2.2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和卫生标准。新鲜,无枯黄、发霉、腐烂、变质等情况。6菠菜公斤5.8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和卫生标准。新鲜,无枯黄、发霉、腐烂、变质等情况。7菜心公斤5.7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和卫生标准。新鲜,无枯黄、发霉、腐烂、变质等情况。8茨菇公斤6.6新鲜,无腐烂、变质和异味。9大葱公斤8.6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和卫生标准。新鲜,无枯黄、发霉、腐烂、变质等情况。10大蒜公斤13.0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和卫生标准。新鲜,无发霉、腐烂、变质等情况。11豆腐干公斤7.2新鲜,无腐烂、变质和异味。12豆芽菜公斤3.4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和卫生标准。新鲜,无发霉、腐烂、变质等情况。13番茄公斤5.9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和卫生标准。新鲜,无发霉、腐烂、变质等情况。14红椒公斤8.0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和卫生标准。新鲜,无发霉、腐烂、变质等情况。15红薯公斤4.4无糠心、花心、灰心,断离、压伤、虫洞、毛根、糙皮、泥土,表面无黄斑或褐斑。16胡萝卜公斤4.1新鲜,无腐烂、变质和异味。17花菜公斤5.2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和卫生标准。新鲜,无枯黄、发霉、腐烂、变质等情况。18黄瓜公斤4.6无压伤、烂斑、较软。19茴香公斤7.0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和卫生标准。新鲜,无枯黄、发霉、腐烂、变质等情况20姜公斤11.5无烂斑、干硬、碰伤21姜柄瓜公斤5.7外观良好,表皮不损伤,无裂口、无病斑、烂斑。22茭白公斤11.1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和卫生标准。新鲜,无发霉、腐烂、变质等情况23芥蓝菜公斤5.5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和卫生标准。新鲜,无枯黄、发霉、腐烂、变质等情况24金针菇公斤9.7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和卫生标准。新鲜,无发霉、腐烂、变质等情况25京白菜公斤3.6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和卫生标准。新鲜,无枯黄、发霉、腐烂、变质等情况26韭菜公斤5.5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和卫生标准。新鲜,无枯黄、发霉、腐烂、变质等情况27韭菜花公斤12.4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和卫生标准。新鲜,无枯黄、发霉、腐烂、变质等情况28韭菜苔公斤13.5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和卫生标准。新鲜,无枯黄、发霉、腐烂、变质等情况29空心菜公斤5.9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和卫生标准。新鲜,无枯黄、发霉、腐烂、变质等情况30苦菜公斤3.1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和卫生标准。新鲜,无枯黄、发霉、腐烂、变质等情况31苦瓜公斤8.4表皮不损伤,无裂口、无折断,瓜条上无病斑、烂斑。32藜蒿公斤11.0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和卫生标准。新鲜,无枯黄、发霉、腐烂、变质等情况33莲花白公斤2.9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和卫生标准。新鲜,无枯黄、发霉、腐烂、变质等情况34莲藕公斤8.4无外伤、断离、褐色斑、干萎,颜色发黄。35萝卜干公斤8.1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和卫生标准,无发霉、腐烂、变质等情况。36毛豆米公斤18.0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和卫生标准,无发霉、腐烂、变质等情况。37豌豆粉公斤4.9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和卫生标准,不能有霉味。38饵块公斤6.2新鲜,无腐烂、变质和异味。39卷粉公斤4.2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和卫生标准,不能有霉味。40鲜米线公斤4.0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和卫生标准,不能有霉味。41干米线公斤6.0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和卫生标准,不能有霉味。42泡椒公斤8.3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和卫生标准,无发霉、腐烂、变质等情况。43茄子公斤4.8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和卫生标准,无发霉、腐烂、变质等情况。44芹菜公斤6.1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和卫生标准。新鲜,无枯黄、发霉、腐烂、变质等情况45青椒公斤6.3新鲜,无病虫害,无泥沙,无腐烂、变质。46去皮冬瓜公斤5.5表皮不损伤,无裂口、无折断,无病斑、烂斑。47去皮南瓜公斤5.2表皮不损伤,无裂口、无病斑、烂斑。48去皮青笋公斤8.5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和卫生标准,无发霉、腐败、变质等情况。49人工菌公斤9.6新鲜,无腐烂、变质和异味。50山药公斤8.0新鲜,无腐烂、变质和异味。51生菜公斤4.6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和卫生标准。新鲜,无枯黄、发霉、腐烂、变质等情况52酸腌菜公斤5.5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和卫生标准,无发霉、腐烂、变质等情况。53蒜苗公斤7.4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和卫生标准。新鲜,无枯黄、发霉、腐烂、变质等情况54蒜台公斤11.7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和卫生标准。新鲜,无枯黄、发霉、腐烂、变质等情况55土豆公斤3.2无发芽、青斑、萎焉、腐烂、坑眼多、毛根、泥土、糙皮。56豌豆尖公斤10.1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和卫生标准。新鲜,无枯黄、发霉、腐烂、变质等情况57豌豆米公斤17.4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和卫生标准。新鲜,无发霉、腐烂、变质等情况58西兰花公斤5.9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和卫生标准。新鲜,无枯黄、发霉、腐烂、变质等情况59鲜豆腐皮公斤10.8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和卫生标准。新鲜,无发霉、腐烂、变质等情况60香菜公斤8.5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和卫生标准。新鲜,无枯黄、发霉、腐烂、变质等情况61小瓜公斤4.7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和卫生标准。新鲜,无发霉、腐烂、变质等情况62小米辣公斤9.9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和卫生标准。新鲜,无枯黄、发霉、腐烂、变质等情况。63杏鲍菇公斤8.8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和卫生标准,无发霉、腐败、变质等情况。64洋葱公斤4.2无腐烂、干枯、过软、裂开、发芽、发乌、泥土。65洋丝瓜公斤4.6表皮不损伤,无裂口、无折断,无病斑、烂斑。66洋丝瓜尖公斤8.0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和卫生标准。新鲜,无枯黄、发霉、腐烂、变质等情况67油麦菜公斤4.4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和卫生标准。新鲜,无枯黄、发霉、腐烂、变质等情况68玉米棒(新鲜)公斤7.2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和卫生标准。新鲜,无发霉、腐烂、变质等情况。69玉米粒公斤10.0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和卫生标准,无发霉、腐烂、变质等情况。70火龙果公斤8.4果实近似球形,无异状突起瘤,无病虫害所呈现的绿斑、黑斑,无霉烂,无机械伤,果面清新洁净,大小均匀,果实不萎蔫,色泽自然,果汁多,味可口。71桔子公斤6.3果实近似球形,无异状突起瘤,无病虫害所呈现的绿斑、黑斑,无霉烂,无机械伤,果面清新洁净,大小均匀,果实不萎蔫,色泽自然,果汁多,味可口。72梨公斤7.6外形大小均匀,果形端正无畸形,果面光滑有光泽,无斑点、无裂口、无压痕及其他机械损伤和冻伤黑斑、无病虫害;不干瘪起皱,果身重且硬朗,口感汁液饱满,无苦涩味。73苹果公斤9.0外形大小均匀,果形端正无畸形,果面光滑有光泽,无斑点、无裂口、无压痕及其他机械损伤和冻伤黑斑、无病虫害;不干瘪起皱,果身重且硬朗,口感汁液饱满,无苦涩味。74砂糖桔公斤7.4果实近似球形,无异状突起瘤,无病虫害所呈现的绿斑、黑斑,无霉烂,无机械伤,果面清新洁净,大小均匀,果实不萎蔫,色泽自然,果汁多,味可口。75水果番茄公斤6.8无异状突起瘤,无病虫害所呈现的绿斑、黑斑,无霉烂,无机械伤,果面清新洁净,大小均匀,色泽自然,果汁多,味可口。76橙子公斤7.6果实近似球形,无异状突起瘤,无病虫害所呈现的绿斑、黑斑,无霉烂,无机械伤,果面清新洁净,大小均匀,果实不萎蔫,色泽自然,果汁多,味可口。77香蕉公斤5.5无异状突起瘤,无病虫害所呈现的绿斑、黑斑,无霉烂无腐烂,无压伤、机械伤,果面清新洁净,大小均匀,果实不萎蔫,色泽自然。78酸木瓜公斤13.0无异状突起瘤,无病虫害所呈现的绿斑、黑斑,无霉烂,无机械伤,果面清新洁净,大小均匀,果实不萎蔫,色泽自然。15标段:干菜、调料类八角公斤60.0符合食品安全,不霉、不腐、碎裂较小。2白糖公斤7.4国家正规生产企业产品,符合国家质量认证标准,具有企业名称,符合产品包装要求。3白芝麻公斤21.5符合食品安全包装要求,不霉、不腐、碎裂较小,无哈喇味,不含泥沙,不发霉、均匀饱满。4冰糖公斤8.3国家正规生产企业产品,符合国家质量认证标准,具有企业名称,符合产品包装要求。5草果公斤50.5符合食品安全包装要求,不霉、不腐、碎裂较小,无哈喇味,不含泥沙,不发霉、均匀饱满。6醋升3.6国家正规生产企业产品,符合国家质量认证标准,具有企业名称,符合产品包装要求。7食用碱公斤5.1国家正规生产企业产品,符合国家质量认证标准,具有企业名称,符合产品包装要求。8丁香公斤109.8符合食品安全包装要求,不霉、不腐、碎裂较小,无哈喇味,不含泥沙,不发霉、均匀饱满。9豆瓣酱公斤6.7国家正规生产企业产品,符合国家质量认证标准,具有企业名称,符合产品包装要求。10白芸豆公斤19.5无添加剂,不发霉、不含泥沙。11板栗公斤10.5符合食品安全包装要求,不霉、不腐、碎裂较小,无哈喇味,不含泥沙,不发霉、均匀饱满。12大枣公斤17.0国家正规生产企业产品,符合国家质量认证标准,具有企业名称,符合产品包装要求。13红皮花生公斤15.7无添加剂,不发霉、不含泥沙。14带壳花生公斤11.2符合食品安全包装要求,不霉、不腐、碎裂较小,无哈喇味,不含泥沙,不发霉、均匀饱满。15豆腐皮公斤14.8国家正规生产企业产品,符合国家质量认证标准,具有企业名称,符合产品包装要求。16豆腐丝公斤15.3国家正规生产企业产品,符合国家质量认证标准,具有企业名称,符合产品包装要求。17豆沙公斤9.6国家正规生产企业产品,符合国家质量认证标准,具有企业名称,符合产品包装要求。18粉丝公斤6.3具有企业生产名称,符合食品安全包装要求,不霉、不腐、碎裂较小,无哈喇味。19粉条公斤8.0国家正规生产企业产品,符合国家质量认证标准,具有企业名称,符合产品包装要求。20干黄花菜公斤53.3无添加剂,不发霉、不含泥沙。21干辣椒公斤27.0符合食品安全包装要求,不霉、不腐、碎裂较小,无哈喇味,不含泥沙,不发霉、均匀饱满。22干虾米公斤70.0无添加剂,不发霉、不含泥沙。23小干鱼公斤30.0无添加剂,不发霉、不含泥沙。24干竹笋公斤58.5无添加剂,不发霉、不含泥沙。25干海带公斤28.5无添加剂,不发霉、不含泥沙。26干洋芋片公斤18.0无添加剂,不发霉、不含泥沙。27黑芝麻公斤19.5符合食品安全包装要求,不霉、不腐、碎裂较小,无哈喇味,不含泥沙,不发霉、均匀饱满。28红绿丝公斤33.5国家正规生产企业产品,符合国家质量认证标准,具有企业名称,符合产品包装要求。29红糖粉公斤8.7国家正规生产企业产品,符合国家质量认证标准,具有企业名称,符合产品包装要求。30胡椒粉公斤46.0无添加剂,不发霉、不含泥沙。31花椒公斤55.0符合食品安全包装要求,不霉、不腐、碎裂较小,无哈喇味,不含泥沙,不发霉、均匀饱满。32黄焖酱公斤28.8国家正规生产企业产品,符合国家质量认证标准,具有企业名称,符合产品包装要求。33火锅底料公斤29.4国家正规生产企业产品,符合国家质量认证标准,具有企业名称,符合产品包装要求。34鸡精公斤30.4国家正规生产企业产品,符合国家质量认证标准,具有企业名称,符合产品包装要求。35酱油升4.2国家正规生产企业产品,符合国家质量认证标准,具有企业名称,符合产品包装要求。36酵母粉公斤30.0国家正规生产企业产品,符合国家质量认证标准,具有企业名称,符合产品包装要求。37莲子公斤51.0无添加剂,不发霉、不含泥沙。38卤料公斤43.0国家正规生产企业产品,符合国家质量认证标准,具有企业名称,符合产品包装要求。39玫瑰糖公斤18.7国家正规生产企业产品,符合国家质量认证标准,具有企业名称,符合产品包装要求。40蜜枣公斤14.1国家正规生产企业产品,符合国家质量认证标准,具有企业名称,符合产品包装要求。41魔芋粉公斤34.5国家正规生产企业产品,符合国家质量认证标准,具有企业名称,符合产品包装要求。42木耳公斤36.0符合食品安全包装要求,不霉、不腐、碎裂较小,无哈喇味,不含泥沙,不发霉。43酸奶150克/杯或150毫升/杯1.9国家正规生产企业产品,符合国家质量认证标准,具有企业名称,符合产品包装要求。44牛奶250克/袋或250毫升/袋2.5国家正规生产企业产品,符合国家质量认证标准,具有企业名称,符合产品包装要求,45泡打粉公斤15.8无铝,国家正规生产企业产品,符合国家质量认证标准,具有企业名称,符合产品包装要求。46去皮火腿公斤38.0无添加剂,不发霉、不含泥沙。47砂仁公斤32.0符合食品安全包装要求,不霉、不腐、碎裂较小,无哈喇味,不含泥沙,不发霉、均匀饱满。48食用盐公斤3.8国家正规生产企业产品,符合国家质量认证标准。49甜酱油升11.0国家正规生产企业产品,符合国家质量认证标准,具有企业名称,符合产品包装要求。50味精公斤14.8国家正规生产企业产品,符合国家质量认证标准,具有企业名称,符合产品包装要求。51五香粉公斤38.9无添加剂,不发霉、不含泥沙。52咸鸭蛋个1.3国家正规生产企业产品,符合国家质量认证标准,具有企业名称,符合产品包装要求。53香菇公斤75.0无添加剂,不发霉、不含泥沙。54香菇脚公斤35.0无添加剂,不发霉、不含泥沙。55香辣酱公斤7.0国家正规生产企业产品,符合国家质量认证标准,具有企业名称,符合产品包装要求。56香叶公斤47.5 符合食品安全包装要求,不霉、不腐、碎裂较小,无哈喇味,不含泥沙,不发霉。57小粉公斤4.6国家正规生产企业产品,符合国家质量认证标准,具有企业名称,符合产品包装要求。58小苏打公斤6.0国家正规生产企业产品,符合国家质量认证标准,具有企业名称,符合产品包装要求。59银耳公斤54.0无添加剂,不发霉、不含泥沙。60月饼(白糖)100g个5.0统一包装;符合国家质量标准。61月饼(白糖)100g(清真)个5.0统一包装;符合国家质量标准。62月饼(火腿)100g个6.0统一包装;符合国家质量标准。63月饼(无糖火腿)100g个8.8统一包装;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不含蔗糖,糖尿病人可食用。64月饼(干巴)100g(清真)个9.3统一包装;符合国家质量标准。65月饼(蛋黄)100g个10.5统一包装;符合国家质量标准。66月饼(蛋黄)100g(清真)个10.5统一包装;符合国家质量标准。67月饼(麻仁)100g个5.0统一包装;符合国家质量标准。68月饼(麻仁)100g(清真)个5.0统一包装;符合国家质量标准。69月饼(伍仁)100g个6.5统一包装;符合国家质量标准。70月饼(无糖伍仁)100g个6.5统一包装;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不含蔗糖,糖尿病人可食用。71月饼(伍仁)100g(清真)个8.3统一包装;符合国家质量标准。72月饼(洗沙)100g个4.0统一包装;符合国家质量标准。73月饼(洗沙)100g(清真)个4.0统一包装;符合国家质量标准。74月饼(大饼)2kg个72.5统一包装;符合国家质量标准。75月饼(大饼)2kg(清真)个72.5统一包装;符合国家质量标准。76粽子100g(清真)个4.4国家正规生产企业产品,符合国家质量认证标准,具有企业名称,符合产品包装要求。77粽子100g个4.4国家正规生产企业产品,符合国家质量认证标准,具有企业名称,符合产品包装要求。78枣泥公斤15.0国家正规生产企业产品,符合国家质量认证标准,具有企业名称,符合产品包装要求。79蘸水辣椒面公斤24.1国家正规生产企业产品,符合国家质量认证标准,具有企业名称,符合产品包装要求。80孜然公斤35.7符合食品安全包装要求,不霉、不腐、碎裂较小,无哈喇味,不含泥沙,不发霉、均匀饱满。81紫菜公斤27.2国家正规生产企业产品,符合国家质量认证标准,具有企业名称,符合产品包装要求。82干百合公斤86.5国家正规生产企业产品,符合国家质量认证标准,具有企业名称,符合产品包装要求。83红豆公斤12.1无添加剂,不发霉、不含泥沙。84绿豆公斤12.2无添加剂,不发霉、不含泥沙。85花椒油升28.5无添加剂,不发霉、不含泥沙。86广味香肠公斤27.2无添加剂,不发霉、不含泥沙。87火腿肠公斤13.7国家正规生产企业产品,符合国家质量认证标准,具有企业名称,符合产品包装要求。88鸡肉肠(清真)公斤17.9国家正规生产企业产品,符合国家质量认证标准,具有企业名称,符合产品包装要求。89牛肉肠(清真)公斤18.9国家正规生产企业产品,符合国家质量认证标准,具有企业名称,符合产品包装要求。90午餐肉公斤25.2国家正规生产企业产品,符合国家质量认证标准,具有企业名称,符合产品包装要求。91姜粉公斤19.0国家正规生产企业产品,符合国家质量认证标准,具有企业名称,符合产品包装要求。92葡萄干公斤16.2国家正规生产企业产品,符合国家质量认证标准,具有企业名称,符合产品包装要求。93荞丝公斤7.7国家正规生产企业产品,符合国家质量认证标准,具有企业名称,符合产品包装要求。94腐竹公斤18.0国家正规生产企业产品,符合国家质量认证标准,具有企业名称,符合产品包装要求。95苕粉公斤8.5国家正规生产企业产品,符合国家质量认证标准,具有企业名称,符合产品包装要求。96土豆粉公斤8.2国家正规生产企业产品,符合国家质量认证标准,具有企业名称,符合产品包装要求。97紫米公斤9.5无添加剂,不发霉、不含泥沙。98过桥米线(清真)袋3.5100-110g/袋(面饼+调料),国家正规生产企业产品,符合国家质量认证标准,具有企业名称,符合产品包装要求。99方便面(清真)袋2.5100-110g/袋(面饼+调料),国家正规生产企业产品,符合国家质量认证标准,具有企业名称,符合产品包装要求。100鹌鹑蛋公斤15.0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和卫生标准,无腐烂、变质和异味。101老面包公斤55.0统一包装;符合国家质量标准。102老面包(清真)公斤55.0统一包装;符合国家质量标准。103老面包(无糖)公斤55.0统一包装;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不含蔗糖,糖尿病人可食用。104椰蓉面包公斤48.0统一包装;符合国家质量标准。105椰蓉面包(清真)公斤48.0统一包装;符合国家质量标准。106豆沙面包公斤48.0统一包装;符合国家质量标准。107豆沙面包(清真)公斤48.0统一包装;符合国家质量标准。108肉松面包公斤65.0统一包装;符合国家质量标准。109肉松面包(清真)公斤65.0统一包装;符合国家质量标准。110鸡蛋公斤12.0符合食品安全包装要求,不空、不干、不臭,蛋体均匀。(四)质量要求1.投标人所投产品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相关质量检验标准及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自收到货物之日起计算剩余保质期不少于原保质期的三分之二(限于1、5标段)。商品质量符合招标文件质量要求,并按要求提供相应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运输证明、产地证明等相关材料。2.投标人所提供的商品必须由国家正规厂家生产,实行“三包”,无假冒伪劣商品及次品。生产原料、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检验合格证等标识都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标准要求。3.投标人所提供的商品需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和卫生标准,无毒害,无变质、发霉、生虫、掺杂、掺假、过期、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它感官性异常等情况,商品包装名称与实物必须相符。4.投标人供货时,应向采购人随货提供货物检测报告或检验合格证、生产厂家相关资格证书、生产日期、保质期,若质量不符合验收标准、生产质检证书不全、定额包装重量标识等达不到上述要求,采购人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投标人承担。5.2.二、商务要求(一)合同履行时间自合同履行之日起1年(自2025年4月日至2026年4月日止)或项目执行金额达到项目预算总金额合同终止,以先达者为准。(二)交货地点云南省第一女子监狱内部指定地点(三)结算方式1.合同总金额为预算金额,最终结算价以供货品种、数量及中标单价(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1位,保留到角,第二位四舍五入)进行结算。合同执行金额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采购人不保证执行金额必然达到合同总金额。最终按照合同中各清单项单价乘以实际供货数量进行结算。合同中各清单项单价=单价限价*(1-下浮率%)(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1位,保留到角,第二位四舍五入)。2.根据市场物价变动情况,标段当期采购明细中的货物市场价格较合同结算单价(猪肉类、牛肉鸡肉类)或单价合计(粮油类、蔬菜(果蔬)类、干菜调料类)涨幅和降幅在15%以内(含15%),价格不做调整,超过15%以上将按照涨幅或降幅比例对单价进行调整;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方网站公布的“昆明市重要民生商品价格信息公布表”平均价作为调价依据,“昆明市重要民生商品价格信息公布表”中未列明的产品,由采购人与中标人进行市场调查确定。3.价格调整分为两部分,调低当前结算价格由采购人提出申请,调高当前结算价格由投标人提出申请,采购人通过调查并召开物资采购供应小组讨论会,双方确认无误后,通过签订补充合同的形式确定新的价格。4.实际结算的价格均为含税价格,投标人完成当月供货订单后,于次月凭国家正式发票及相关材料向采购人申请付款,采购人收到发票及相关材料并核对应付金额后及时结清货款。货款以转账方式付至投标人所提供的对公账户。(四)供货要求1.在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投标人按照采购人需求进行送货,并按时、按质、按量送达采购人内部指定地点。采购人现场组织人员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当即退还投标人。2.投标人在供应过程中,必须设专人服务、跟踪、对账、快速处理突发事件,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确保服务质量水平。3.运输、包装费用由投标人负责承担。随货附件包括产品合格证、质量检验检疫报告、送货清单、产地溯源材料等。4.对存在质量问题的货物要保证及时退货召回,并及时更换符合质量标准的货物,退补需在收到采购人书面通知后3个日历天内补给。5.在供货过程中如遇生产厂家停产或其他原因,导致投标人无法提供原投标文件中承诺的相关产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在供货价格不高于原价格及产品质量相当于或优于投标产品质量的前提下,经双方协商变更供货品牌、规格型号、厂家、产地等。6.投标人相关人员及运输车辆等进入采购人监管场所须服从采购人监管场所的安全管理规定。若有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造成损失的由投标人承担,构成严重危害后果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法律责任。(五)验收标准和方法1.验收:投标人将货物送达采购人内部指定地点后,双方共同按照验收标准(验收标准与产品项目品牌、规格、技术参数、性能要求相一致)及货物采购数量进行核对,并签署相关签收单据。投标人不能到场检验的,由采购人对货物进行签收并告知投标人,投标人无条件接受采购人的签收结果。对于签收中发现的货物存在的损坏、缺失、瑕疵、肉眼可辨的质量问题应在签收单据中列明,投标人应在3个日历天内更换、补齐,费用由投标人承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投标人赔偿损失。投标人逾期不予更换、补齐的,每逾期一天,投标人应按合同预算金额的1‰承担违约责任,逾期超过15个日历天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有权另行采购,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罪犯生活物资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云南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