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面及人行道翻新改造 路面及人行道翻新改造工程招标公告(南京江北新区智能制造产业发展管理办公室2025)



项目概况 建富路、荣鑫路路面及人行道翻新改造 JSZC-320192-HXZC-C2025-0014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03-04 14:0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192-HXZC-C2025-0014
项目名称: 建富路、荣鑫路路面及人行道翻新改造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0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34.061526万元
采购需求:

建富路、荣鑫路路面及人行道翻新改造工程,建富路道路长约546米,宽约7米,总面积约3822平方米。现路面破损严重、坑洞沉陷比较多,需对路面进行出新。 荣鑫路(建富路至润富路段)的人行道单边长约312米,宽约3米,总面积约1872平方米。目前该人行道上的树池及人行道路面被树根拱起,出现砖块破损、缺失、凹凸不平,需对路面进行改造。本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拆除工程、路面出新,人行道出新、树池砌筑、铺种草皮等。详见采购图纸及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其他会计报表等,成立不满一个月不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项目按照采用以下第(4)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货物。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货物。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 )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货物: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 %。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 %。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采购文件评标标准。
2、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符合并提供相关书面声明。)(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符合并提供相关书面声明。)(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查询截图)。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建造师证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且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另须提供拟投入本项目负责人的投标人为其缴纳的采购公告前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提供有效的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社保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
方式:供应商登录“江苏政府采购网”,在网站首页点击“苏采云”→使用CA锁登录系统(新用户需进行“平台用户注册”)→“项目参与”进行登记,在“可参与项目”中选择“我要参与”,参与成功后到“已参与项目”界面中找到该项目下载文件并进行操作。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03-04 14:0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五、开启

时间:2025-03-04 14:00 (北京时间)
地点: “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7.1 本次采购采用“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招标、投标、评标和中标结果发布全程电子化,开标方式为不见面开标。供应商应当按照《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参加投标活动。如供应商未按要求操作,由此所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7.2 本项目需要使用 CA 数字证书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完成电子投标,请供应商在参加投标活动前办理好 CA 数字证书申领及电子签章等操作。
7.3 竞争性磋商项目将与供应商就磋商文件进行线上磋商,请供应商在开标前登录谷歌浏览器进入不见面大厅,并准备好耳麦和摄像设备。因供应商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要求配置上述设备、上述设备发生故障等自身原因,导致磋商失败,供应商自行承担其后果。
7.4 政府采购信用承诺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 (https://njgc.jfh.com/)“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http://180.101.238.212: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1729422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南京江北新区智能制造产业发展管理办公室(本级)
单位地址:南京市六合区葛塘街道科创大道9号智能制造产业园智合园
联系人:唐松
联系电话:187520039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汉中门大街309号港湾中心B座6楼
联系人:赵东阳
联系电话:1865167347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东阳
电话:18651673471

建富路、荣鑫路出新施工图(11.26)_t3(1)(2)(cad2pdf).pdf

建富路、荣鑫路路面及人行道翻新改造工程(2).xlsx

JSZC-320192-HXZC-C2025-0014采购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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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富路、荣鑫路路面及人行道翻新改造工程
工程

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小写):
1340615.26

(大写):
壹佰叁拾肆万零陆佰壹拾伍元贰角陆分

招 标 人:

造价咨询人:

(单位盖章)

(单位资质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编 制 人:

复 核 人:

(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

(造价工程师签字盖专用章)

编制时间:
2025-02-18 00:00:00
复核时间:
2025-02-18 00:00:00

扉-2

建设项目招标控制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建富路、荣鑫路路面及人行道翻新改造工程
第1页 共1页

序号
单项工程名称
金额(元)
其中:(元)

暂估价
安全文明施工费
规费

1
建富路、荣鑫路路面及人行道翻新改造工程
1340615.26
0.00
19216.29
29295.30

合 计
1340615.26
0.00
19216.29
29295.30

未来软件编制
2025年2月18日

表-02

单位工程招标控制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建富路、荣鑫路路面及人行道翻新改造工程
标段:
第1页 共1页

序号
汇 总 内 容
金额(元)
其中:暂估价(元)

1
分部分项工程
1022199.47
0.00

1.1
人工费
126281.08

1.2
材料费
759325.05

1.3
施工机具使用费
75986.03

1.4
企业管理费
40416.97

1.5
利润
20190.39

2
措施项目
76207.54
0.00

2.1
单价措施项目费
39473.64
0.00

2.2
总价措施项目费
36733.90

2.2.1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19216.29

3
其他项目
102219.95


3.1
其中:暂列金额
102219.95


3.2
其中:专业工程暂估价
0.00


3.3
其中:计日工
0.00


3.4
其中:总承包服务费
0.00


4
规费
29295.30


4.1
社会保险费
24012.54


4.2
住房公积金
4082.13


4.3
环境保护税
1200.63


5
税金
110693.00


招标控制价合计= 1+2+3+4+5-甲供材料及甲供设备费/1.01
1340615.26
0.00

未来软件编制
2025年2月18日

表-04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工程名称:建富路、荣鑫路路面及人行道翻新改造工程
第1页 共2页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描述
计量
单位
工程量
金额(元)

综合单价
合价
其中

暂估价

D.2 道路工程

1
1022199.47
1022199.47
0.00

D.2 建富路

1
420694.90
420694.90
0.00

1
041001004001
铣刨路面
1、铣刨沥青面层
2、拆除厚度:.自行勘察现场,弃土运距自行考虑。
3、含渣土费
m2
3867.78
4.47
17288.98
0.00

2
041001005001
拆除水泥路牙石
1、拆除水泥路牙石
2、拆除厚度:自行勘察现场,弃土运距自行考虑。
3、含渣土费
m
1044
5.03
5251.32
0.00

3
041001005002
拆除水泥平石
1、拆除水泥平石
2、拆除厚度:自行勘察现场,弃土运距自行考虑。
3、含渣土费
m
1096
3.35
3671.60
0.00

4
040203006001
沥青混凝土
1、铺设60厚细粒式沥青AC-10,碾压平整;
2、满足设计要求;
m2
3867.78
78.85
304974.45
0.00

5
040204004001
安砌水泥路牙石
1.材料品种、规格:750*250*120水泥路牙石
2.基础、垫层:材料品种、厚度:50厚1:3水泥砂灰、100厚C15混凝土垫层
m
1044.63
43.38
45316.05
0.00

6
040204004002
安砌水泥平石
1.材料品种、规格:750*200*100水泥平石
2.基础、垫层:材料品种、厚度:50厚1:3水泥砂灰、100厚C15混凝土垫层
m
1096.08
37.29
40872.82
0.00

7
040504009001
雨水口
路面在平石位置有雨水篦子时,更换为成品球墨铸铁雨水算(两侧按16 个计,具体以现场雨水口为准)

16
207.48
3319.68
0.00

D.2 荣鑫路

1
601504.57
601504.57
0.00

8
041001001001
拆除面包砖
1、拆除面包砖
2、拆除厚度:.自行勘察现场,弃土运距自行考虑。
3、含渣土费
m2
1731.66
5.29
9160.48
0.00

9
040101001001
挖一般土方
1.挖一般土方
2.土壤类别 现场自行勘察
3.挖土深度 具体详见图纸
4.投标单位踏勘现场后,自行考虑运距
5.人工修边及配合机械挖土、整平等费用自行考虑,工程结算不再调整
m3
606.08
42.06
25491.72
0.00

本页小计

455347.10
0.00

合 计

455347.10
0.00

未来软件编制
2025年2月18日

表-08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工程名称:建富路、荣鑫路路面及人行道翻新改造工程
第2页 共2页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描述
计量
单位
工程量
金额(元)

综合单价
合价
其中

暂估价

10
040204004003
安砌水泥路牙石
1.材料品种、规格:750*250*120水泥路牙石
2.基础、垫层:材料品种、厚度:50厚1:3水泥砂灰、100厚C15混凝土垫层
m
1089
43.38
47240.82
0.00

11
040204004004
安砌水泥平石
1.材料品种、规格:750*200*100水泥平石
2.基础、垫层:材料品种、厚度:50厚1:3水泥砂灰、100厚C15混凝土垫层
m
683
37.29
25469.07
0.00

12
040504009002
雨水口
路面在平石位置有雨水篦子时,更换为成品球墨铸铁雨水算(两侧按10 个计,具体以现场雨水口为准)

10
207.48
2074.80
0.00

13
040504001001
球磨铸铁井盖
1、人行道有井盖时,整平人行道凸起的检查井,与人行道地坪保持一致,更换为成品球墨铸铁井盖(两侧按10个计,具体以现场井盖为准)
2、直径800mm轻型球墨铸铁井盖

10
607.16
6071.60
0.00

14
040202009001
碎石垫层
1.厚度:200mm碎石垫层
m2
1731.66
62.33
107934.37
0.00

15
040305001001
垫层
150厚C25混凝土垫层
m3
259.75
715.65
185890.09
0.00

16
040203003001
透层、粘层
喷洒乳化沥青
m2
1731.66
4.38
7584.67
0.00

17
040203006002
沥青混凝土
1、铺设60厚细粒式沥青AC-10,碾压平整;
2、满足设计要求;
m2
1348.5
78.93
106437.11
0.00

18
040203006003
深红色罩面漆
深红色罩面漆两遍
m2
1348.5
20.00
26970.00
0.00

19
040204002001
人行道块料铺设
铺设成品盲道带凸点,50cm*50cm*5cm
m2
291
90.01
26192.91
0.00

20
040204007001
树池砌筑
新建树池,树池边石采用100*40厚芝麻灰大理石材质

84
274.61
23067.24
0.00

21
050102012001
铺种草皮
树池内铺设成品草皮,对现状树根进行修剪
m2
92.16
20.83
1919.69
0.00

分部分项合计

1022199.47
0.00

22
041109008001
临时水马

m
1102
35.82
39473.64
0.00

单价措施合计

39473.64
0.00

本页小计

606326.01
0.00

合 计

1061673.11
0.00

未来软件编制
2025年2月18日

表-08

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工程名称:建富路、荣鑫路路面及人行道翻新改造工程
标段:
第1页 共3页

序号
项目编码
项 目 名 称
计算基础
费率
(%)
金额(元)
调整
费率(%)
调整后
金额(元)
备注

1
041109001001
安全文明施工

100
19216.29

1.1
1.1
基本费
分部分项清单合价+单价措施清单合价-分部分项除税工程设备费-单价措施除税工程设备费
1.5
15925.10

不取费时将“费率”置0;

1.2
1.2
增加费
分部分项清单合价+单价措施清单合价-分部分项除税工程设备费-单价措施除税工程设备费
0
0.00

1星0.4%/2星0.44%/3星0.48%

1.3
1.3
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
分部分项清单合价+单价措施清单合价-分部分项除税工程设备费-单价措施除税工程设备费
0.31
3291.19

2
041109002001
夜间施工
分部分项清单合价+单价措施清单合价-分部分项除税工程设备费-单价措施除税工程设备费
0
0.00

0.05~0.15%

3
041109003001
二次搬运
分部分项清单合价+单价措施清单合价-分部分项除税工程设备费-单价措施除税工程设备费
0
0.00

4
041109004001
冬雨季施工
分部分项清单合价+单价措施清单合价-分部分项除税工程设备费-单价措施除税工程设备费
0
0.00

0.1~0.3%

编制人(造价人员):
复核人(造价工程师):

未来软件编制
2025年2月18日

表-11

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工程名称:建富路、荣鑫路路面及人行道翻新改造工程
标段:
第2页 共3页

序号
项目编码
项 目 名 称
计算基础
费率
(%)
金额(元)
调整
费率(%)
调整后
金额(元)
备注

5
041109005001
行车、行人干扰
分部分项清单合价+单价措施清单合价-分部分项除税工程设备费-单价措施除税工程设备费
0
0.00

6
041109006001
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
分部分项清单合价+单价措施清单合价-分部分项除税工程设备费-单价措施除税工程设备费
0
0.00

7
041109007001
已完成工程及设备保护
分部分项清单合价+单价措施清单合价-分部分项除税工程设备费-单价措施除税工程设备费
0
0.00

0~0.02%

8
041109008001
临时设施
分部分项清单合价+单价措施清单合价-分部分项除税工程设备费-单价措施除税工程设备费
1.65
17517.61

1.1~2.2%

9
041109009001
赶工措施
分部分项清单合价+单价措施清单合价-分部分项除税工程设备费-单价措施除税工程设备费
0
0.00

0.5~2.2%

10
041109010001
工程按质论价
分部分项清单合价+单价措施清单合价-分部分项除税工程设备费-单价措施除税工程设备费
0
0.00

市优结构0.6%/市优0.8%/省优1.1%/国优1.3%

编制人(造价人员):
复核人(造价工程师):

未来软件编制
2025年2月18日

表-11

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工程名称:建富路、荣鑫路路面及人行道翻新改造工程
标段:
第3页 共3页

序号
项目编码
项 目 名 称
计算基础
费率
(%)
金额(元)
调整
费率(%)
调整后
金额(元)
备注

11
041109011001
建筑工人实名制费用
分部分项清单合价+单价措施清单合价-分部分项除税工程设备费-单价措施除税工程设备费
0
0.00

0.03%

12
041109015001
智慧工地费用
分部分项清单合价+单价措施清单合价-分部分项除税工程设备费-单价措施除税工程设备费
0
0.00

0.02~0.04%

合 计
36733.90

编制人(造价人员):
复核人(造价工程师):

未来软件编制
2025年2月18日

表-11

规费、税金项目计价表

工程名称:建富路、荣鑫路路面及人行道翻新改造工程
标段:
第1页 共1页

序号
项 目 名 称
计算基础
计算基数(元)
计算费率(%)
金额(元)

1
规费
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除税工程设备费
29295.30
100
29295.30

1.1
社会保险费
1200626.96
2
24012.54

1.2
住房公积金
1200626.96
0.34
4082.13

1.3
环境保护税
1200626.96
0.1
1200.63

2
税金
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甲供材料费+甲供设备费)/1.01
1229922.26
9
110693.00

合 计

139988.30

编制人(造价人员):
复核人(造价工程师):

未来软件编制
2025年2月18日

表-13

建富路、荣鑫路路面及人行道翻新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项目编号:JSZC-320192-HXZC-C2025-0014采购单位:南京江北新区智能制造产业发展管理办公室采购类别:工程类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二五年二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3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6第三章采购需求22第四章评标标准22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28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28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建富路、荣鑫路路面及人行道翻新改造工程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系统注册登记成功后系统内免费下载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3月4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0192-HXZC-C2025-00142、项目名称:建富路、荣鑫路路面及人行道翻新改造工程3、预算金额:200万元4、最高限价:134.061526万元5、采购需求:建富路、荣鑫路路面及人行道翻新改造工程,建富路道路长约546米,宽约7米,总面积约3822平方米。现路面破损严重、坑洞沉陷比较多,需对路面进行出新。荣鑫路(建富路至润富路段)的人行道单边长约312米,宽约3米,总面积约1872平方米。目前该人行道上的树池及人行道路面被树根拱起,出现砖块破损、缺失、凹凸不平,需对路面进行改造。本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拆除工程、路面出新,人行道出新、树池砌筑、铺种草皮等。详见采购图纸及清单。6、工期:60日历日。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其他会计报表等,成立不满一个月不需提供)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加盖公章的承诺函)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项目按照采用以下第(4)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货物。(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货物。(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货物: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采购文件评标标准。2、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符合并提供相关书面声明。)(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符合并提供相关书面声明。)(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查询截图)。(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具有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2、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建造师证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且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另须提供拟投入本项目负责人的投标人为其缴纳的采购公告前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提供有效的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社保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方式:供应商登陆“江苏政府采购网”,在网站首页点击“苏采云”→使用CA锁登录系统(新用户需进行“平台用户注册”)→“项目参与”进行登记,在“可参与项目”中选择“我要参与”,参与成功后到“已参与项目”界面中找到该项目下载文件并进行操作。售价:0.00元四、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地点时间:2025年3月4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五、开启时间:2025年3月4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7.1本次采购采用“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招标、投标、评标和中标结果发布全程电子化,开标方式为不见面开标。供应商应当按照《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参加投标活动。如供应商未按要求操作,由此所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2本项目需要使用CA数字证书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完成电子投标,请供应商在参加投标活动前办理好CA数字证书申领及电子签章等操作。7.3竞争性磋商项目将与供应商就磋商文件进行线上磋商,请供应商在开标前登录谷歌浏览器进入不见面大厅,并准备好耳麦和摄像设备。因供应商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要求配置上述设备、上述设备发生故障等自身原因,导致磋商失败,供应商自行承担其后果。7.4政府采购信用承诺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https://njgc.jfh.com/)“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http://180.101.238.212: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1729422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南京江北新区智能制造产业发展管理办公室地址:南京市江北新区科创大道9号A1栋联系方式:刘工1875185709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汉中门大街309号港湾中心B座6楼联系方式:赵东阳18651673471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赵东阳电话:18651673471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等。2、定义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2“供应商”是指参加竞争性磋商,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3“工程”指本采购文件中所述相关工程。2.4“用户或使用单位”是指使用服务的单位。3、政策功能3.1中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参加投标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如未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或表述不清的,不得享受价格扣除。3.2监狱和戒毒企业发展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发展政策,监狱和戒毒企业提供的服务在评审时将获得优势,参加磋商的监狱和戒毒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和戒毒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要求详见财库〔2014〕68号。3.3残疾人就业政策: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服务在评审时将获得优势,参加磋商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要求详见财库〔2017〕141号。3.4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不享受相关政策。4、磋商费用4.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谈判有关的费用,无论谈判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招标采购代理费总计1.0461万元,该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4.3本次招标评委费由中标供应商支付,按实结算。5、磋商文件的约束力5.1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二、磋商文件6、磋商文件构成6.1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竞争性磋商公告(2)供应商须知(3)成交标准(4)采购需求(5)合同草案条款及格式(6)响应文件格式(7)附件请仔细检查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解决。6.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磋商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磋商文件的澄清7.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应在磋商截止期5日前按磋商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8、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8.1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和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上发布书面更正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更正公告内容将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不足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8.2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但不单独或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现场考察和答疑会。三、响应文件的编制9、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9.1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9.2供应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9.3供应商应用人民币报价。报价产品如果是进口产品的,应提供人民币与外币之间的汇率;报价单位为“元”。9.4磋商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供应商公章或投标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磋商代表签字。9.5供应商应在磋商响应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地址、电话、传真等。10、响应文件构成10.1供应商应当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磋商电子响应文件,并根据自己的商务能力、技术水平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逐条标明是否响应。10.2磋商响应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10.3本次采购的最小单位是包。采购项目的技术要求中未分包的,供应商对要求提供的服务不得部分投标;采购项目的技术要求中已经分包的,可以以包为单位投标。10.4如标书制作工具中格式和内容与“江苏政府采购网、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发布的磋商文件不一致,请以“江苏政府采购网、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发布的磋商文件为准。10.5磋商响应文件的商务部分。商务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竞争性磋商采购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否则竞争性磋商小组有权否决供应商的投标:(1)★竞争性磋商申请及声明(格式见第六章);(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见第六章);(3)★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中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或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见第六章;(4)★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中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证明文件;(5)★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6)★报价表(格式见第六章);(7)★分项报价表(格式见第六章);(8)《商务条款偏离表》;(9)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10.6磋商响应文件的技术部分。技术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或工程是合格的、并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服务或工程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提供的服务如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1)技术方案;(2)服务承诺;(3)《技术条款偏离表》;(4)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10.7磋商响应文件的价格部分(1)价格部分是对服务或工程价格构成的说明,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没有特别说明的话,对每一项服务或工程仅接受一个价格。(2)本工程报价形式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进行计价。投标报价: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文件所确定的施工范围所需的全部费用,及其相应税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实施过程中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不论其在采购文件中是否有提及。投标供应商应根据上述因素自行考虑含入投标报价。(3)供应商应在《磋商报价表》、《分项报价表》等中标明拟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价、总价以及分项报价。(4)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理解磋商文件中有关项目需求、义务、付款方式、付款条件和时间进度安排,充分考虑到市场价格变动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因素,结合企业自身条件进行报价。(5)经磋商后,如果成交价高于或低于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报价的话,分项报价同比例调整。(6)报价表必须由供应商法人代表或委托授权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如有优惠条款,请单独列明,但不得影响报价,影响货物或服务整体功能。(7)政府采购提倡公平竞争,反对低于成本、串通报价、哄抬价格等恶意竞争行为,任何盲目压价、低于成本报价、串通哄抬报价等价格将会被拒绝。报价应低于市场平均价。(8)供应商在收到采购文件和踏勘现场后,应根据图纸或现场实际情况对采购文件中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认真核对,如发现与工程量清单不一致时,应最迟于踏勘现场后1日内及时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得到确认,否则视同认可工程量清单已包含本项目的所有工作内容,漏项的,视同让利,结算时不予增加。(9)投标人根据自身技术水平、管理、经营状况能够自主控制的风险,如承包人的管理费、利润的风险,投标人应结合市场情况,根据企业自身实际合理确定、自主报价,风险由投标人全部承担。同时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包括本招标文件关于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示的风险、责任和义务。因而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所提供的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仔细计算并自行考虑风险系数进行投标报价,未列细目的费用将视为已分摊在工程的有关细目的单价和总价中。(10)投标报价编制要求1)对于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特征”,只是招标人对该分部分项工程特征的概述,而非是工程特征的全面描述,计价时必须按施工图纸及相关的国家规范的要求;2)投标供应商采购的材料,其规格、技术指标、质量等级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同时必须满足相应技术规范或技术标准的要求。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政策性调整,建材市场价格风险等因素。投标时报出材料品牌、生产厂家、材质,如进场材料与投标时不符,采购人可另行采购,中标人供应商承担相应的材料及采购费用;3)所有材料投标报价时均应包括但不限于采保费、保管、安装、卸力费、二次搬运、国家有关管理部门要求的对工程的所有材料检测费以及夜间施工办证费、排污费、道路占用费、噪音费、安全施工费、交通安全防护费等均包含在报价内,采购人不另行支付,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报价时自行考虑,结算时不调整;4)工程量清单报价应包括完成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技术规范规定全部内容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其内涵:①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费、其它项目费和规费、税金;②包括完成每分部分项工程所含全部工程内容的费用;③包括完成每项工程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④工程量清单项目中没有体现的施工图纸所含的工程内容,施工中又必须发生的工程内容所需的费用;⑤考虑风险因素而调整的费用;⑥因采购人在采购文件中的要求而发生的费用;5)★投标报价表应由造价工程师或具备相应资格的造价编审人员签字并加盖执业资格专用章;6)其他的相关资料。11、证明磋商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11.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及磋商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11.2磋商文件对证明文件无明确形式要求的,证明文件可以以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形式提交。12、分项报价表12.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填报分项报价表。12.2磋商货币。响应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13、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13.1供应商需对磋商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与商务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13.2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14、竞争性磋商申请及声明14.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竞争性磋商申请及声明。15、磋商有效期15.1磋商有效期为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后60天。磋商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而予以拒绝。16、磋商有效期的延长16.1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于原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一要求而放弃磋商,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受磋商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7、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17.1响应文件应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磋商文件中注明须签字的地方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如为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17.2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18、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8.1供应商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8.2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18.3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酌情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19、响应文件的拒收19.1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电子响应文件。20、响应文件的撤回和修改20.1响应文件的撤回20.1.1电子响应文件的撤回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响应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0.1.2供应商撤回电子响应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磋商活动。20.2响应文件的修改20.2.1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0.2.2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电子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20.2.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五、响应文件的解密与评审21、响应文件解密21.1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解密。22、磋商小组22.1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22.2磋商小组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响应文件并确定成交候选人。23、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23.1磋商小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3.2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磋商评审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23.3在项目评审期间,采购代理机构将设专门人员与供应商联系。23.4采购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不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公布评审过程中的相关细节。24、评审过程中的澄清24.1项目评审期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并非对每个供应商都作澄清要求。24.2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和更正的,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更正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24.3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说明和更正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说明和更正,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5、对响应文件的审查25.1响应文件审查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5.1.1资格审查:由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的资格。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中任何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25.1.2符合性审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由磋商小组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5.1.3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评审结束后,磋商小组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25.2在详细评审之前,磋商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5.3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情形25.3.1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25.3.2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25.3.3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的。25.3.4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25.3.5供应商的投标报价超过了最高投标限价。25.3.6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25.3.7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供应商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25.3.8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5.3.9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加盖CA电子公章或签字的。25.4无效响应的情形25.4.1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签署、盖章的;25.4.2不具备磋商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25.4.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25.4.4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25.4.5未提交《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25.4.6属于磋商文件中拒绝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供应商的;25.4.7没有详细阐述实施方案,而是直接拷贝磋商文件需求的;25.4.8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的;25.4.9供应商第一次报价、或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限价的;25.4.10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不一致的;25.4.11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不一致的;25.4.12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不一致的(措施项目增项除外);25.4.13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25.4.14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编制、或者存在明显技术方案错误、或者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25.4.15投标文件关键内容模糊、无法辨认的;25.4.1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出现了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25.4.17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18)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6、磋商程序及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6.1磋商程序26.1.1对于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磋商函”,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提交“磋商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能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CA电子公章。26.1.2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在苏采云系统中向其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少于3家,磋商小组将根据供应商最后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26.1.3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格式表须加盖CA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交最后报价。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退出磋商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26.2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6.2.1评审方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本磋商文件所述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26.2.2评审标准见本磋商文件第四章规定。26.3采购活动终止的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将被终止:26.3.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6.3.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6.3.3除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6.1.2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最后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6.3.4在苏采云系统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六、成交27、确定成交单位27.1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由磋商小组抽签决定。提供相同品牌相同型号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响应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同型号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同型号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27.2按以下第(2)种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1)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2)采购人在磋商小组推荐的3名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按第二种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27.3确定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7.4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27.4.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7.4.2与评审专家、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27.4.3向评审专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27.4.4恶意竞争,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27.4.5不满足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但在评审过程中又未被磋商小组发现的。27.4.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27.4.7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的。28、询问、质疑、投诉和诚实信用28.1询问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依法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三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28.2质疑28.2.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28.2.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根据下述28.4条款的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8.2.3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将只对供应商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28.2.4供应商应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对质疑内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公告发布时间、磋商时间;(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28.2.5供应商(含潜在供应商)对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询问、质疑均请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28.2.6采购代理机构只接收以纸质原件形式送达的质疑。28.2.7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2)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3)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非原件形式的质疑。(4)未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或在磋商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5)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28.3、投诉28.3.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28.4、诚实信用28.4.1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28.4.2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磋商小组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经查实供应商有此行为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将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28.4.3供应商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处理。28.4.4供应商应自觉遵守磋商、评审纪律,扰乱磋商、评审现场秩序的,属于失信行为。29、成交通知书29.1成交结果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请成交供应商在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成交通知书。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自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成交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29.2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9.3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或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拒绝签订合同的一方应至少向另一方支付成交价3%的补偿金,以及为磋商所发生的有关费用和双方商定的其他补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9.4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除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不得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由财政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予以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七、授予合同30.签订合同30.l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0.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30.3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合同标的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第三章采购需求工程名称:建富路、荣鑫路路面及人行道翻新改造工程1、工程概况建富路、荣鑫路路面及人行道翻新改造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位于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施工内容主要包括:建富路路面翻新更换路牙石和荣鑫路人行道改造。2、招标范围建富路、荣鑫路路面及人行道翻新改造工程。3、清单编制依据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2.《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584-2013)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4.苏建价(2014)448号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9本工程量计算规范的贯彻意见5.《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6.《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7.《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8.《江苏园林定额》(2007)9.《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TY01-89-2016)10.《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营改增后)11.施工图纸、影像资料12.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4、清单编制说明(一)计价部分1.材料价格优先按2025年1月份南京市工程材料信息价计入,无信息指导价按市场询价并选取平均价格计入;2.人工工资按苏建函价[2024]348号文 (2024年09月01日执行)人工调整文件(南京、无锡、常州)执行;3.临时设施费费率按规范取费率区间中间值计取;4.土建工程暂列金额按分部分项清单合价10%计取。(二)计量部分1.按图纸及规范计量。(3)其他部分1.本工程垃圾外运距离投标人自行考虑,结算不予调整;2.本招标控制价按照常用的、合理的施工方法、施工方案进行编制;3.本招标控制价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法取费计价; 4.本工程未考虑让利,投标方按审计文件要求自行考虑;一、项目名称:建富路、荣鑫路路面及人行道翻新改造工程施工二、采购范围:建富路、荣鑫路路面及人行道翻新改造工程,建富路道路长约546米,宽约7米,总面积约3822平方米。现路面破损严重、坑洞沉陷比较多,需对路面进行出新。荣鑫路(建富路至润富路段)的人行道单边长约312米,宽约3米,总面积约1872平方米。目前该人行道上的树池及人行道路面被树根拱起,出现砖块破损、缺失、凹凸不平,需对路面进行改造。本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拆除工程、路面出新,人行道出新、树池砌筑、铺种草皮等。本次招标为施工标段。三、工期:60日历天。四、合同款支付进度及比例:详见合同五、工程量清单另附六、图纸另附★七、投标单位应充分考虑工程施工给道路交通带来的影响,并编制交通疏导方案报相关部门审批,不能影响正常的道路通行,此部分费用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结算不予额外增加。(此项要求,投标人需提供承诺书。)八、其他说明(1)工程量清单特征描述不全时,其相关技术规范及要求应按设计图纸,并应当综合考虑施工规范、地方规章等的要求,所产生的费用计入投标报价中;清单特征中未描述的,但计价规范中注明的工程内容,承包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工程内容”而产生的费用,列入相应投标报价中,实施过程中费用不调整;(2)本工程清单项目均按照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列项,工程量亦按照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计算;(3)本工程量清单作为投标人报价的基础之一,投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取费文件、技术规范等确定投标报价;(4)对招标人所列的措施项目,投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与施工组织设计自行计算(或进行增补),但不应更改招标人已列措施项目;结算时,承包人不得以招标工程措施项目清单缺项为由要求新增措施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属于不可竞争费用,结算时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5)投标人应先到需施工的现场踏勘以充分了解其施工环境,工地位置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及工期的情况,招标人对于现有的施工环境及条件将不增加任何投入,请投标人自行考虑并计入投标价内;本工程施工外部协调工作由投标人负责,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周边地域情况,并将此费用考虑在投标报价中,结算时发包人不再为此增加费用;施工现场平面布置方案须得到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许可后方可实施;(6)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招标项目图纸等文件结合起来查阅与理解,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特征内容不详的,以施工规范、规程、施工图纸、地质勘察报告及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为准;(7)工程量清单报价应包括完成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技术规范规定全部内容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其内涵:①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费、其它项目费和规费、税金;②包括完成每分部分项工程所含全部工程内容的费用;③包括完成每项工程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④工程量清单项目中没有体现的施工图纸所含的工程内容,施工中又必须发生的工程内容所需的费用;⑤考虑风险因素而调整的费用;⑥因采购人在采购文件中的要求而发生的费用。(8)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中列明的所需填报的单价和合价,投标人均应填报,未填报的单价和合价,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和其它单价和合价中;(9)投标人自行勘察现场实际情况,自行考虑材料运输及堆场、机械进退场时移位所必须的临时道路、场地硬化、临时围挡等费用,结算时不得以清单未单列为由调整报价或办理相关签证;(10)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在报价内综合考虑材料堆放、二次搬运、居民出行、交通协调、扰民、民扰、行车行人干扰、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等费用;(11)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管道交叉避让费用投标人综合考虑在报价内;(12)清单按项计取列:围挡搭拆、交通组织设计费、交通疏导费、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等,投标人自行考虑计入报价,结算不做调整;(13)本工程施工外部协调工作由投标人负责,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周边地域情况,并将此费用考虑在投标报价中,结算时发包人不再为此增加费用;注明:凡招标文件没做具体要求的,按照国家现行的有关法规、政策以及各项规范执行。如供应商对采购需求有任何疑问,请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与采购人取得联系第四章评标标准1、评审办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和要求,对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审,按得分高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报价从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由磋商小组抽签决定。磋商小组根据评审后供应商排序推荐成交候选人。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评审后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第一成交候选人。综合评分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2、详细评审。磋商小组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对各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审打分。磋商小组组长对各评审专家的打分情况进行复核无误后汇总。序号评分因素评审标准分值类型一、价格70分1投标报价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70(小数点保留两位)(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最终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实质响应供应商报价,有可能影响施工质量、难以诚信履约时,可要求供应商在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其最后报价与首次报价差额的原因、具体可落实环节和理由等。供应商不能按磋商小组要求说明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可以将其作为无效响应。)70价格分二、商务30分1业绩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含)以后承担过类似市政道路施工业绩,有一项得3分,最高得9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及完工验收证明材料(需各方参建单位盖章)的扫描件加盖公章,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中标通知书签发时间为准。如相关证明材料未能反映数据的,视为没有提供。9客观分2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具有建设类工程类中级职称的得2分,具有建设类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4分。(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4客观分3项目组员项目组其他成员(项目负责人除外) ①配备安全员(提供省级住建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施工员(提供省级住建部门颁发的相应岗位证书)、材料员(提供省级住建部门颁发的相应岗位证书)、质量员(提供省级住建部门颁发的相应岗位证书)、造价员(提供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证书),人员齐全得10,每少一人扣2分,扣完为止。(提供有效期内的人员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中)②以上项目组成员同时具有建设类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每有一人,加1分,最多加5分。(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中)备注:以上项目组人员一人一岗,不重复计分。同时提供供应商为以上人员缴纳的采购公告前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中,未提供或资料不完整及无法辨识的不得分。15客观分4服务承诺(1)在免费保修期内因施工质量、产品质量等问题造成的维修均由供应商免费承担,维修标准以采购人确认为准。在免费保修期内采购人原因造成的维修,维修费用只收取材料成本费,维修标准以采购人确认为准。提供此承诺的得1分。(2)供应商承诺在满足本项目要求的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期及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贰年】的基础上,免费质量保修期每增加1年的,得1分,最高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2客观分说明:1、评审评分标准涉及的所有证书、认证、证明和业绩等材料均以有效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为依据,需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将向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汇报,将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2、政策功能:价格部分优惠政策如下:(1)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认定。(2)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如果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5%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根据《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4)根据《财库〔2017〕141号》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5)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或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或大型企业。(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和《财库〔2017〕141号》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和《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上述资料的报价,其价格不予扣除。(7)节能环保产品(如有):1)在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情况下,对属于国家认定的节能和环保产品在评审时分别给予其对应的投标产品报价5%、5%的价格扣除。2)节能和环保产品必须纳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官方网站“节能、环保产品查询系统”,且以提供的相应页面截图或相关认证证明材料为准。(8)根据《苏财购〔2021〕34号》,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参与工程项目给予5%的价格扣除,以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审价格。3、评标结果保留两位小数。4、评审小组不保证有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中标。5、行业划分:建筑业。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项目名称:项目地点:发包人:承包人: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建富路、荣鑫路路面及人行道翻新改造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应使用项目审批、核准机关出具的相关文件中载明的或备案机关出具的备案文书中确认的名称)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建富路、荣鑫路路面及人行道翻新改造工程2.工程地点:南京市江北新区建富路、荣鑫路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财政5.工程内容:建富路、荣鑫路路面及人行道翻新改造工程,建富路道路长约546米,宽约7米,总面积约3822平方米。现路面破损严重、坑洞沉陷比较多,需对路面进行出新。荣鑫路(建富路至润富路段)的人行道单边长约312米,宽约3米,总面积约1872平方米。目前该人行道上的树池及人行道路面被树根拱起,出现砖块破损、缺失、凹凸不平,需对路面进行改造。6.工程承包范围:本项目为建富路、荣鑫路路面及人行道翻新改造,包括但不限于拆除工程、路面出新,人行道出新、树池砌筑、铺种草皮等。详见采购图纸及清单控制价。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实际开工时间以发包人或总监理工程师发出开工令为准)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实际竣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四、合同价格形式与签约合同价1.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2.签约合同价为:不含税价人民币(大写)(¥元),税金人民币(大写)(¥元),价税合计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4.承包人承诺在施工现场禁止使用国一级以下和排放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施工现场全部使用水性建筑涂料。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一、合同生效1.双方一致确认本合同尾部中载明的双方地址作为与本合同相关的所有文书的送达地址,任何一方变更送达地址,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视为送达地址没有变更。甲乙双方均可采取包括但不限于邮寄等方式送达有关文书,如收寄方或接收方拒收的,视为文书于拒收之日送达成功。2.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之日起生效。3.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4.本合同一式捌份,发包人执陆份,承包人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章):统一信用代码证:统一信用代码证:开户行:开户行:账号:账号:地址:地址:电话:电话:经办人:经办人:日期:日期: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章):统一信用代码证:统一信用代码证:开户行:开户行:账号:账号:地址:地址:电话:电话:经办人:经办人:日期:日期: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施工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招标文件、投标书及其附件;(4)专用条款;(5)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资料;(7)图纸;(8)工程量清单及其编制说明;(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10)答疑文件、澄清文件和承诺函等往来函件;(11)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及规定;(12)本合同履行中发承包双方达成的有关工程的洽商、承诺书、会议纪要等。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如需要,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3.9永久占地包括:/。1.1.3.10临时占地包括: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确定。如办公生活场所、建筑材料堆放及加工场所、砂土堆放场所等。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建设部、江苏省、南京市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条例、规范性文件等。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标准及省、市有关规定及工程保修规定。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不提供;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不提供。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如有要求高于或严于现行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应在此约定明确)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有)、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以及其他合同文件。进一步约定如下:1、对于同一类合同文件,以其最新版本或最新颁发者为准;2、如果合同出现模糊、矛盾或不一致之处(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以发包人的解释和澄清为准。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14天;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施工图纸3套,其他有关资料一套。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本项目施工图及其电子版。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开工前提供具体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进场总计划、甲供材及设备进场计划。其施工方案不允许做与投标方案有实质性不同的修改。进场施工前提供材料计划,材料投标品牌,按发包人及监理方要求提供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已完工程量报表(含工程变更及签证预算、发包人供材料清单、承包人购材料清单、材料进场计划等资料)。分项的施工组织设计在开工前向发包人提供,以及应监理人或发包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报告、报表等材料;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签订合同后7日内;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满足发包人和监理人要求;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文件,加盖公章,另提供电子版本;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资料后14天内。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作为一个有资质、有实力、有经验的承包商,在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前,承包人应对图纸及其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阅,对现场进行详细踏勘,对图纸中的问题以及施工中有可能存在的问题应详尽提出,由设计、监理及发包人给予答复。若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未提出,施工前也未发现,施工后发现问题的,其返工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准备一套完整的施工图纸,供会议、检查之用,专人保管。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合同签订后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现场代表办公室;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发包人现场代表。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项目经理办公室;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经理。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现场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总监理工程师。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只有项目施工人员办理许可证才能进入施工现场,其他无关人员未经同意一律不能进入施工现场,如果擅自进入现场,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发包人将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权利及修建相关交通设施权利的手续办理委托承包人负责,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视项目现场情况另行约定。场外交通设施及满足工程施工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施工所需其他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均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承包人须根据现有状况补充及完善相关施工组织设计,并负责进场接收后的维修、保养和管理工作及竣工结束后的拆除等工作,承担前述已完内容中相应费用(该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由投标人综合考虑不单独列支)。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发包人所有。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如有,由承包人承担。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根据通用条款1.13及相关规定执行;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超过15%的部分)综合单价应予调低;若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减少,工程量清单中项目部分或全部取消时,在结算中直接核减,发包人对承包人未取得的利润不作任何赔偿。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主持开展施工现场的全面工作及对监理工作的检查,负责工程建设的内、外部关系协调,负责解决应由发包人处理的问题,初步批准付款证书、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确认及工期补偿等事项,所有工程结算依据资料均以发包人代表的签字并经发包人盖章确认,同时满足发包人对结算依据资料的管理及审批程序方为有效。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施工用水用电(含生活区)、现场住宿与办公,材料保管、堆放与搬运等,均由承包人自行考虑解决,相关费用已含入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承包人负责施工现场临时用水、用电工作,办理相应所需手续,进行统一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承包人应将施工用水、用电的额度和设计图纸提交给监理工程师,以便审查和批准。承包人承担整个工地的水电管理(含生活区)及维修(费用已含在报价中)任务。供水管路及用水设施、供电线路及供电设施等必须符合有关临时供水、供电设施的安装、使用标准或规范,承包人对所使用的供水、供电设施的设计、安装、维修和管理负责,并确保其安全可靠。b.施工现场用水用电不足部分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如自备发电机、打井等措施),费用由承包人承担。c.承包人负责布设临时水、电设施并进行日常维护管理以保证满足整个工程期间的需要,所发生的布设、维护管理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内。d.承包人应充分考虑用电负荷控制和漏电保护,否则承担一切损失。e.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不提供。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根据国家、省、市、区相关规定提交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和工程竣工结算资料。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一式五套(同时提供电子版本1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竣工图及竣工档案的编制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时列入投标报价之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合格后60天内提交发包人认可的全部竣工资料,如承包人不按约定移交竣工资料,每逾期一天应向发包人支付1500元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其他损失。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含结算资料)全部为纸质文件,结算资料还必须提供电子文本,所有工程资料必须符合工程验收和档案管理及工程结算审计要求。(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0.1承包人须负责与当地政府及有关单位联系、安排及协调直至完成整个承包工程,相关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10.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开工前根据发包人、监理人要求提供合同内容工程建设项目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总需求计划、材料设备供应计划表。每7天分别向发包人及监理方提供下周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已完工程量报表(含工程变更及签证预算)、承包人购材料清单、材料进场计划、劳动力及用款计划等资料,分项的施工组织设计在开工前向发包人提供。10.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在火灾易发地区(如木工房等)施工或储存使用易燃器材时,应采取特殊消防安全措施,现场严禁吸烟;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参照JGJ46—2005规范执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认真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包括照明、安全设施等),无论何种原因,如在承包人负责的施工区域内发生工程、财产及人身伤害事件,均由承包人承担责任以及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还应赔偿发包人的全部损失。10.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应提供现场办公设施。10.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此项工作及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不再补贴。10.6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对该工程履行总承包责任和义务,施工期间严格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进行保护,所发生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承包人若有发现须立即报告发包人,经发包人协调有关事宜后方可施工。如有保护不周而至毁坏、死亡者,承包人依法定规定进行赔偿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10.7施工场清洁卫生的要求:承包人须按市级标准化文明工地要求组织施工,要执行关于“八达标,两承诺,一公示”文件标准和要求以及南京市施工现场围挡设置等有关文件。要做到“实施一段,围挡一段”承包人有义务对围挡等有关实施等进行维护,保证各设备正常运行。10.8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施工期间保证场内相邻道路的畅通,安全防护减少噪音干扰和灰尘处理;施工现场的环境噪声污染,大气污染防治(工程所在地扬尘管控)水污染防治和固体废物防治等相关工作,应符合工程所在地有政策文件要求,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执行相关文件,对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赔偿相应损失。施工现场所有外部协调工作由承包人解决。若因承包人不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上述约定工作,产生工程质量问题,影响工程进度,造成有关部门找发包人处理,发包人有权责令承包人停工和暂停支付工程款直到问题解决,并可先行处理理赔,费用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延误工期不予顺延,发包人另追究违约损失。10.9工程现场的生活办公区设置及建筑应符合发包人制定的有关安全技术标准;承包人须在工程现场为发包人、监理人、造价咨询单位提供办公室,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费中。提供为保障现场安全所需的围栏、护网及护板等,费用已包含在安全生产费中。10.10竣工时执行全面清理,包括清洁所有已完成的包括各附属配套项目工程单位工程及其设备,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10.11按市级标准化文明工地现场要求,做到文明施工、规范施工,保持场地整洁卫生,竣工验收合格后15天内负责将现场所有临时设施拆除并负责将所有建筑垃圾清运出场,做到工完场清,并承担相关费用。10.12承包人应无条件做好自身承包范围内成品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直至正式竣工验收后交付使用,该费用已考虑在投标报价中。承包范围内的成品在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10.13承包人必须保证施工场地与市政道路和施工场地内的道路畅通,并自行解决好与四邻的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问题,降低噪音等项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协助,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0.14承包人应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限内,主动积极配合监理、造价咨询等部门,及时进行并完成工程量核对、确认工作。10.15承包人在承包工程中,为赶工程进度必须自费提供一切夜间工作及超时工作所需的额外劳务,包括一切供其工作人员使用的照明设备,以及配合各附属配套的工程进度及在工期内完成工程。一切与此有关的任何费用、索赔均由承包人承担。10.16如承包人在完成本合同所约定的承包工作时必须对相关已完成工程成果进行破坏性使用,承包人应事先书面通知发包人、监理并取得发包人和监理的书面同意,并且在使用完成后,承包人应将相关工程成果进行恢复,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上述情形外,承包人承诺其将妥善管理和保护本合同所涉工程项目已完成的工程成果,确保其不受任何破坏、损毁或遭受其他任何降低其价值或使用功能的行为影响。10.17中标后7日内,相关施工人员与设备等必须进场,达到施工条件,否则发包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10.18承包人须每月20日之前上报已完工程(包括变更、签证),并配合发包人、监理等确认已完成工程的量和价的工作。10.19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1)代表承包人行使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权利,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职责,且该项目经理必须是发包人在中标通知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2)承包人的要求、请求和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由承包人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承包人项目部公章后交监理工程师,由监理工程师审查后转交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并加盖发包人公章后生效。3)承包人项目经理变更,应提前14天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发包人批准后,方可变更,同时后任必须无条件全面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履行前任应尽的义务。项目经理变更还必须符合江苏省、南京市的相关规定并办理相关手续报发包人;4)承包人的项目经理必须满足施工现场需要,在施工现场组织、安排施工,重大的分部分项并有特殊安全要求的施工项目,项目经理还必须在现场。如有外出或有事离开不超过4小时须向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代表口头请假并征得同意,如需外出有事离开超过2小时须向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书面请假并征得同意,并保持通信畅通,否则发包人有权按2000元/次收取违约金。连续7天或1个月内累计15天不在现场,也未书面请假并经同意,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承包人违约责任,并报招标办备案。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本工程要求项目经理本人必须驻守现场,且保证每周不少于6天、每天不少于8小时,如有夜间施工的情况,项目经理必须全程在施工现场。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必须提供项目经理的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证明,否则将视为违约,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同时对承包人处罚5000元违约金,并要求在一周内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如未履行,每延迟1天,罚款1000元,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每月不少于24天,每周不少于6天,每天不少于8小时必须在本工程现场工作,且必须参加每周召开的例会。并接受发包人代表和监理总监的监督,如项目经理有特殊原因不能保证上述在岗时间的,需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发包人发现项目经理不在本工程现场工作,发包人有权按每天3000元人民币的标准扣罚,项目经理每次例会无故不参加的违约金5000元/次。如项目经理一周有6个工作日或二周累计12天不在现场,为承包人严重违约,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将承包人清退出场,解除合同的同时不免除承包人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中标人在投标时承诺拟派本工程的项目经理不得擅自更换,特殊情况经发包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更换。如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承包人按5万元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将情况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且对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如因特殊原因相关人员不能履行职责而确需更换项目经理,须提前一周通知发包人。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更换的项目经理必须是本企业正式员工(出具半年以上本企业的劳保统筹缴费证明),并且与投标项目经理有同等条件。同时承包人须报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办备案;更换手续办理期间,拟更换的项目经理必须坚守岗位,履行职能,直至备案完成方可离开。投标项目经理更换不免除承包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万元。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因刑事犯罪、伤病丧失工作能力或出现以下项目经理不称职情况(1)经常行为不轨或不认真的;(2)履行职责时不能胜任或玩忽职守;(3)不遵守合同的规定;(4)经常出现有损健康与安全或有损环境保护的行为等,承包人应立即准备资格、业绩和信誉不得低于被替换人员,报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批准更换。上述及其他确属不能履行职责的情况,需要变更的,如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与承包人签署的施工合同,并追究由此带来的发包人的一切损失,并按合同总价的5%收取违约金。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开工前7天。承包人进场前应向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提交项目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名单,同时提交其岗位安排、注册执业资格、与承包人之间的劳动关系证明和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包括: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造价管理、质量管理、材料管理、计划管理、安全管理等人员。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应对其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进行有效的管理。监理人和发包人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程、行为不端、玩忽职守的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承包人应予以撤换,否则发包人有权按2万元/次/人对承包人进行处罚,费用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须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否则将给予每次20000元的违约金,一个月累计超过3次,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人员。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变更投标文件中明确的项目工程师(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预算员、材料员等,应支付发包人违约金10000元/人,并且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后,施工现场出现紧急情况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超过1万元或一个月内累计超过3次,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并收取每次50000元的违约金,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在合同工期内累计超过5次,将收取每次10万元违约金。上述违约金在工程结算时直接扣除。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工程承包内容及范围内的工程应由承包人自行完成,主体部分及关键性工作严禁擅自转包或分包,若发现擅自转包或分包,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退场,一切损失和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并视情况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同时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万元,并负责赔偿由此给发包人带来的一切损失。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无。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1)本工程应由承包人自行完成,不得转包和擅自分包;对确需分包的特殊专业工程,承包人必须发包给符合本工程需要的有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在发包时须提前15日将相关分包人的企业状况、企业业绩、资质证书、从业人员上岗证书等报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审核,经审核合格发包人书面批准后,承包人方可组织分包单位进场。否则,发包人立即停止支付工程进度款,并有权按分包项目价款的5%要求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并视情况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由此引起的成本增加及工期延长等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2)承包人负责分包方的管理协调、资料收集整理及交接验收工作,对本分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和进度全面负责。若分包项目产生质量、安全问题、工期延误,或因专业分包原因导致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竣工验收延误,承包人和分包单位就分包项目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3)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如不能保证进度或质量要求,发包人有权将部分分部分项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施工单位,由此产生的费用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且不得计取总包配合管理费。此项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受邀请的专业施工单位经由发包人审核的完成指定工程的费用。发包人的决定并不解除承包人对工程应负的质量、安全责任,并且承包人必须给予支持配合,以任何形式阻挠发包人的决定和发包人邀请的专业施工单位实施工程的行为均视为违约。发包人可以采取包括解除合同在内的措施,保证工程的顺利实施。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发包人,在此期间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详见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负责本工程施工阶段工程质量、工程进度、造价控制;信息、合同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现场协调,详见监理合同。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1、所有涉及工程造价的签证单、施工中和图纸中的建议、变更单及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等,详见监理合同。2、隐蔽工程验收单,标准的确认,分包单位(如有)的确认。一切涉及工程价款变化的事项,如签证、设计变更等,需经发包人书面确认,否则不作为结算依据。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提供,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需要时另行授权。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1)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执行相关验收标准。对不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及图纸要求,所发生的一切返工费用以及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2)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分项工程及关键部位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现场放线后,须经监理、发包人专业工程师复核后才能施工,严把工序报验关;在收到发包人的质量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后,承包人拒绝整改继续施工的,每发现一次,处罚2000元。如果下道工序的质量问题是由上道工序引起的,承包人须承担5000元/次的违约金。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直至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3)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1.施工验收按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执行,施工过程的各工序结束后由监理验收确认后才能进入下道工序,隐蔽工程须经发包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检验签字后才能隐蔽,否则发包人有权复查,复查所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支付。若因此损坏或污染已完工程或者造成工程延期,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竣工工程应满足发包人的合理使用要求和国家规范标准,竣工的图纸资料应与工程实物同步移交发包人。2.本工程质量要求:承包人的施工质量等级应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并应通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若为不合格工程,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工程总造价的3%的质量违约金,且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法律责任负责。3.施工过程中质量要求:承包人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达到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和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并满足发包人的合理要求。如达不到上述质量要求须在合同工期内进行整改。若在合同工期内未整改完毕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质量要求,则承包人应按整改所需费用的2倍向发包人支付惩罚性违约金。4.承包人应严格按照施工规范、技术规程以及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审核批复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若承包人阶段性工程质量或者过程性工程质量有2次及以上不符合设计要求或者达不到工程质量合格标准,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5.承包人在发生工程质量问题时,隐瞒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或有偷工减料行为、使用假冒伪劣产品行为,除及时进行整改外另需向发包人支付10000元/次的质量违约金。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1、进入施工现场的各类安全防护由承包人统一协调管理,安全责任由承包人承担,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2、承包人负责进入施工现场施工人员及财物安全,发生任何伤亡事故与发包人无关,承包人自行解决;3、承包人应合理安排、安全使用水、电设施,否则引起的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负责保管水、电设施,若发生丢失或损坏,由承包人赔偿。4、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双方签订的《安全施工协议》。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和安全事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由承包人按规范施工并对安全生产负全责,除执行通用条款的相关规定外,承包人应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在安全管理方面除正常进行安全学习,安全教育外,同时应高度重视全部施工期间的安全工作,安全措施要落实到位,应急措施要跟上,并配备专职安全人员,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及周边设施的安全和第三方人身安全,并承担所有责任及相应的赔偿费用。任何大小安全责任事故或伤亡事故均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扣除承包人相应违约金,具体依据《项目建设安全事件调查处理实施细则》实施。5、承包人应当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发包人及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安全防护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内。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教育和安全事故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在承包人施工范围内发生或因承包人施工活动有关的安全事故由承包人负责处理并承担责任。6、如由于承包人原因,发包人受到区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包人将对承包人进行处罚,每发生一次扣除签约合同价的5%,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根据江苏省、南京市的相关规定,设立门卫等24小时保卫管理,所有成品保护及遗失财物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全面负责工地安全及施工工地保卫工作,负责施工人员的治安教育和管理工作,由此发生的安全事故和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在开工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要有此部分内容。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1、施工安全:⑴承包人报请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有安全施工方案,要有安全施工管理系统,配备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工程、车辆机械和施工人员的安全工作,将施工安全落到实处。⑵承包人要认真做好车辆机械的保养维护工作和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车辆机械不得带病作业,不得违规操作,杜绝机械和车辆事故。2、施工噪音:承包人应与发包人共同商定噪音作业时间,工程施工期间,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必须满足国家和南京市有关法规要求。施工噪声遵守《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发包人及相关管理要求。在选择施工设备及施工方法时,承包人必须考虑由此产生的噪声标准及对施工人员和周围单位和居民的影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若发生施工噪声超标扰民事件,由承包人负责解决,发包人予以配合。3、污水排放:所有的废水、污水应按批准的方法处理后排入排污系统,不得污染环境,由此而引进的后果由承包人自行负责。所有的施工垃圾应按照批准的方法运往批准的地点进行处理,生活垃圾应按照城市规定每天集中,纳入城市垃圾处理系统。4、夜间施工:承包人应按南京市有关规定要求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施工单位应充分考虑中考、高考、节假日及城市有关部门重大活动等期间限制夜间施工而对工期造成的影响,由于施工可能对周围居民、企事业等单位造成影响,可能由此而引发各种争议,这些争议应由承包人负责协调,发包人尽可能予以协助。5、夏季施工:夏季文明施工问题需服从发包人统一管理。6、其他:(1)在施工现场禁止使用国一级以下和排放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1)施工现场全部使用水性建筑涂料。(2)施工期间必须做好场地清洁卫生,设置冲洗平台(此项费用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投标报价中),未列明的视为优惠),做到净车出场,避免在场外道路上“抛、洒、滴、漏等”。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3)承包人对施工范围内的安全防火承担责任,要求所在施工区域必须要有现场围挡措施。围挡设置也符合有关文件要求,必须牢固,紧密。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此款项已含在10%预付款中,其余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基本费含在每期进度款中并在竣工前付清。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承包人中标后,应在开工前7天内编制出更为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报监理单位审批。施工组织设计至少应包括:施工技术方案;进度计划(含总进度计划、时间节点进度计划等);全部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等需求供应进场计划;人员安排、质保体系、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施工机械设备配置情况;其他保证措施(如成品保护、夜间施工及雨季施工等);施工现场优化布置总平面图等内容,此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及要求不得低于投标书中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内容及要求,对于投标书中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的所有变动,其增加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接到监理报来的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组织审核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可作为工程款支付的参考依据。承包人不按时送审符合要求的施工组织设计,造成发包人无法判断工程进展顺利与否,发包人可按照现实情况收取元的违约金,并可拒付工程进度款,责任由承包人承担。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14天内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总进度计划,但最迟不得晚于监理人发出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7天。每月25日报下一月的施工进度计划,每周五报周进度计划。有特殊要求于施工前3日内上报施工方案。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承包人资料一周内予以答复告知确认的时间。工程师对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的任何确认和修改意见不免除和减轻承包人责任。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承包人资料一周内予以答复告知确认的时间。工程师对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的任何确认和修改意见不免除和减轻承包人责任。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应在合同签订后14天内,但最迟不得晚于开工日期前7天。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其他:1)承包人应当按照发包人书面指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并办理开工报告。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发包人通知的开工日期前3天,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发包人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开工延期要求,工期不予顺延。2)承包人至少应于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内去发包人工地接收工地,接收工地后应立即开展工作,不得因工地上有任何问题而拒绝接收工地,否则发包人将按延误工期处罚。3)若工地上确实存在问题或其它工程施工进度对本项目施工产生的影响足以耽误本工程开工7天以上,承包人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经发包人批准后开工时间方可调整,工期方可顺延,但合同价款不予调整。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一年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提供水准点与坐标管制点,按施工图要求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现场交验。交验后,承包人应妥善保护场内水准点及控制点,任何破坏或遗失应由承包人负责恢复并承担相应费用。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因发包人原因或者政府相关政策、要求等原因造成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做好施工计划调整,并合理调整人员和施工机械,工期顺延,发包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也不调增费用。因发包人原因未按计划开工日期开工的,发包人应按实际开工日期顺延竣工日期,费用不增加,承包人亦不得以此提出工程索赔。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凡由于承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误(不可抗力除外),工期不能顺延,由此引起的赶工措施等费用增加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同时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按照该合同工期每推迟一天支付发包人违约金2000元。发包人可从应向承包人支付的任何款项中扣除此违约金,此违约金的支付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完成工程的责任和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工期延误10天以上,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承包人延误工期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以合同总价的10%为上限。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日降水量50㎜以上持续5天以上并实际影响工程施工的(根据江苏省气象台发布的为准);(2)10年以上未遇的持续5天的高温或严寒天气并实际影响工程施工的(根据江苏省气象台发布的为准);(3)5级以上的地震并实际影响工程施工的(根据江苏省气象台发布的为准)。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无。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如有),承包人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在收货、验货、搬运、仓储、安装、成品保护过程中损坏或工程竣工交付前丢失时,应负责全部经济赔偿及工期索赔等责任,卸货、保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1)承包人按照发包人或规范要求采购供本工程需要的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和质量保证书。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验收。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经检验或试验为不合格产品时的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4)发包人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规范或合同规定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5)验收时参照实物封样,以发包人对已封样材料的技术要求及国家有关规范作为验收标准。6)发包人或监理有权按规范要求的批次及程序对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抽样检验,即使该材料设备已有合格证明,检验不合格时的检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若抽检不合格,则按双倍数量扩大抽检(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扩大抽检仍不合格的,承包人必须将该材料全部清理出场,重新采购合格材料,同时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000元/次。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通用条款执行。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通用条款执行。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通用条款执行。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或监理人指示进行现场工艺试验。对大型的现场工艺试验,监理人认为必要时,承包人应根据监理人提出的工艺试验要求,编制工艺试验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查,所有工艺试验费用已包括在投标报价中。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1)经审核,得到发包人、监理、设计单位书面认可的设计变更;(2)由承包人提出,经过发包人、跟踪审计(如有)和监理、设计单位共同认可的工程签证、工程联系单。10.1.1工程设计变更10.1.1.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10.1.2.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擅自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10.1.2.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10.1.2其他变更:10.1.2.1发包人保留变更或调整工程量的权力,承包人不得拒绝变更,更不得以变更为由提出不合理的要求。10.1.2.2承包人须按发包人要求完成变更工作,否则发包人有权交由第三方承包商完成,并按第三方承包商报价的双倍作为违约金扣减承包人的合同价款。10.1.2.3变更导致工期的顺延以监理工程师审核、发包人书面批准为准。10.1.2.4承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申请必须严格按照发包人要求的工程变更管理流程执行。10.1.2.5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必须得到发包人的批准。承包人不得直接从设计单位取得设计变更,或者以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影响本工程的设计师进行变更。否则,由此增加的工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10.1.2.6针对工程量发生变化的隐蔽工程及发包人提出的对已完成的分项工程进行变更,承包人应在施工前将施工方案报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确认;对于有可能重复利用的材料设备,承包人应小心保护,属承包人拆除时未采取保护措施或拆除后保护不当的,由承包人负责赔偿损失。10.1.2.7办理签证时,变更、签证结算费用编制应按“一单一价”的原则,即每一份变更、签证附一份造价核定单,承包人须配专职人配合并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间内完成每一份签证的核价工作。一份造价核定单上只能申报一项内容。签证原件一式六份,发包人二份、承包人保留二份,监理保留二份,(如有跟审可另加二份)上报签证编号必须打印不得手写,编号不得有乱号及隔号,若有以上情形发包人一概不予认可此签证单,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10.1.2.8为避免签证出现混乱、重复结算,承包人在办理签证时必须明确每份签证的具体原因、施工部位、施工时间、签证的编号等,否则,该签证为无效签证。10.1.3确定变更价款10.1.3.1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确定后14天内,完成变更申报及签证手续,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发包人、监理单位确认签字且出具成果性文件后有效。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监理、发包人确认后执行。(4)承包人超过14天未报变更、签证手续的,视同承包人放弃调价。10.1.3.2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10.1.3.3不同金额的变更签证由发包人按照确定的审核审批程序执行:所有变更签证必须在实际发生前报发包人、相关部门及监理单位审核变更内容及价款确认后方可施工,若不按程序执行所有变更签证结算时一律不予认可。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发承包双方协商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表》、《江苏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项目指引》及相配套定额和文件规定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耗用量,投标时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管理费、利润等费用标准进行计算,执行相应的优惠条件,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4、预算工资单价的调整参照苏建函价〔2020〕115号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的通知》,如有最新通知,以最新通知执行。5、变更工程单价的优惠比例按承包人投标报价的优惠比例执行。6、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7、如因承包人投标时,部分清单内容故意低报价,施工过程中利用变更此清单相关内容而达到增加费用的目的,则发包人有权按投标文件清单相应内容或投标时市场价或参照其他类似报价扣回相关费用。8、如因现场实际情况需对招标文件中部分子项进行调减,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设计(如涉及)共同确认,并从工程总价款中按投标文件相应清单内容扣减。9、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并使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承包人提出调整措施项目费的,应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监理人及发包人确认,并详细说明与原方案措施项目相比的变化情况。拟实施的方案经发监理人及发包人确认后执行。该情况下,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措施项目费:(1)按总价(或系数)计算的措施项目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调整,但应考虑承包人报价浮动因素,即调整金额按照实际调整金额乘以承包人报价浮动利率计算。(2)如果承包人未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给发包人确认(发生此变更项目前的5日内),则视为工程变更不引起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或承包人放弃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权利。其他事项:双方另行协商。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7天内审查完毕。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监理人报送的合理化建议后7天内审批完毕。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无。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通用条款第(1)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通用条款第(1)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经发包人同意后,方可使用。在用于各项价款调整、索赔与现场签证后,若有余额,则余额全部归发包人。结算该余额时,该余额费用(含费税)执行怎么进怎么出的结算原则。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人工、材料、设备、机械费用的市场价格变化在投标综合单价里已考虑,不作调整,除不可抗力以外的其他风险。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15%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1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15%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1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1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材料变更时材料价格的确定:a.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材料价格明细表已有的材料,根据承包人材料价格明细表所列的材料单价计算;如承包人投标文件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材料价格与乙供材料表中单价不一致,以有利于发包人的原则确定该材料价格。b.承包人材料价格明细表中没有的材料,由承包人呈报价格,最终跟踪审计审核、发包人批准后的价格为准。c.如承包人材料价格明细表中已有的材料,在建设过程中因市场原因无法采购,而发生材料代用时,必须经监理和发包人同意后方可代用,并由承包人呈报价格,经跟踪审计审核、发包人批准后的价格为准,超出原材料价款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节省的费用由发包人扣回。d.因发包人原因造成材料代换时,必须由承包人呈报价格经设计、监理、跟踪审计审核,发包人批准确定该材料价格。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1、与施工过程中所有相关单位的协调、配合服务费用的风险考虑到报价内。2、总价措施项目费结算时不增项,价格不调整。3、单价措施项目费结算时不增项,单价不调整,数量按招标口径调整。4、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所造成的承包人费用增加的风险等风险均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结算时不调整。5、招标文件标内工程单价已确定,合同结算时不作调整;工程量按实结算。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费用(不含一、二类材料价格风险)已包含在报价中,履约期间不予调整。承包人投标时是在仔细阅读招标文件、设计图纸、设计规范等前提下,结合投标人针对本工程的施工方案,并结合对本工程的风险分析,做出自己的投标报价并与发包人签订本合同。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1、新增工程量清单项目的项目特征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计算,但与招标工程量偏差超过《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规定范围的综合单价应适当增减。2、新增工程量清单项目的项目特征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类似的,综合单价按类似子目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耗用量;类似项目投标报价时的人工、机械台班单价、管理费、利润等费用标准及材料价格(无投标价的材料按核价)计算,作为结算单价。“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类似的”新增项目是指与清单项目编码一至九位完全相同的分部分项工程。3、投标报价中没有且无类似综合单价的新增工程量清单项目,新增综合单价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表》中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耗用量、投标报价时的人工、机械台班单价、材料价格(无投标价的材料按核价),按照计价表相应的管理费和利润的取费标准后,综合单价按照合同价与招标控制价比例优惠后作为结算单价。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价(扣除暂列金)的10%。预付款支付期限:/预付款扣回的方式:扣回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按国家、省、市相关的标准、规范、行业标准等为依据。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每月26日前将当月24日前完成的工程量送发包人、监理、跟审(如有),每周为一个计量周期,每月做一次汇总。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承包人应于每月26日向监理人报送上月25日至当月24日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并附具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承包人应按时提交并对报表的准确性及完整性负责,否则发包人将按每次2000元/天对承包人收取违约金并有权不予支付本期工程进度款或推迟付款时间。(2)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中涉及的已完工程量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审查,以确定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的质量是否符合合同约定要求。监理人审核完成当日将工程量报表连同质量审查意见后报送发包人,以确定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监理单位对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已完工程量进行审核,监理单位对已完工程量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或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助监理单位进行复核或抽样复测,并按监理单位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单位要求参加复核或抽样复测的,监理单位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发包人认为监理工程师认可的工程量有误时,发包人有权重新审核。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1)工程合同签订后,付至本合同价款(扣除暂列金)的10%;;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付至本合同价款(扣除暂列金)的70%;3)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结束取得决算审计批复并完成工程移交,且发包人资金到位后付至审定价的97%;4)质量保修金3%,缺陷责任期满后无息返还。5)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付款前,提交9%税率等额增值税普通发票,否则承包人有权拒绝付款,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开票前如遇增值税税率调整,按国家规定执行。若产生税率差异,由承包人承担补足因税率差异产生的税款。所有工程付款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项目负责人签发付款书后发包人才予以支付。6)支付进度款时与完成进度计划不相吻合的,不予支付该进度款,当支付下一次进度款时,如总的进度按计划完成时,可累计支付工程款。施工及监理单位应对现场工程量计量严格把关,如发现把关不严等情况,每次将扣除5000元至10000元的违约金。7)发包人有权按本合同和现场管理条例的规定直接在工程款中扣除对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赔偿和违约金。8)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预付款及进度款,承包人只能用于本工程有关的劳力、材料、机械等费用。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工程款的使用进行监督,如工程预付款及进度款用于支付与本工程无关的费用,发包人将立即停止付款。9)无论发包人是否支付对应工程款,承包人须保证工人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否则,如造成工人至政府部门静坐、上访、闹事等情况的,每发生一次,按合同总价5%对承包人进行罚款。如承包人故意煽动工人有上述行为或者工人有二次以上上述行为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0)承包人每次申请工程款时,需注明人工费用,报监理及发包人等审核,发包人将核准后的人工费用按时单独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当人工费用低于进度款20%时,按进度款20%拨付),拨付周期遵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相关规定。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1)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双方协商约定的工期进行组织施工,发包人按照承包人完成的形象进度节点进行工程款支付。如承包人未能完成约定阶段形象节点的施工工作,则发包人有权不支付当期工程款,直到承包人完成了约定的形象节点工作,且发包人将在支付当期工程款时对承包人的延期完成将处以5000元/天的延期罚款,该节点工期罚款不与总工期罚款相抵触,所有罚款一概不予退还。2)发包人有权根据工程进度的要求调整工程付款的时间和比例,承包人不得因此而提出异议;3)所有工程付款必须经监理工程师签发支付证书并经发包人现场代表单位确认后,发包人才予以认可。4)根据发包人指令和监理人指令对承包人的罚款在进度款中扣减。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单价合同的进度付款申请单,按照第12.3.3项〔单价合同的计量〕约定的时间按月向监理人提交,并附上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由项目监理单位进行审核。(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5个工作日。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1、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2、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竣工时间以发包人组织的竣工验收合格日期为准。经发包人组织验收合格的工程,则自验收结束之日起15天内承包人将工程移交给发包人,撤出全部临建、施工人员、施工机械和剩余材料,并将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工程清理干净。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路面及人行道翻新改造 路面及人行道翻新改造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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