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草湿荒一体化保护修复招标公告(和硕县林业和草原局2025)
[政采云]巴州和硕县三北工程林草湿荒一体化保护修复项目-中幼林抚育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巴州和硕县三北工程林草湿荒一体化保护修复项目-中幼林抚育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3月14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XCD-2025-29003
项目名称:巴州和硕县三北工程林草湿荒一体化保护修复项目-中幼林抚育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3682800
最高限价(元):36828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巴州和硕县三北工程林草湿荒一体化保护修复项目-中幼林抚育 数量:1 预算金额(元):3682800 单位: 批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中幼林抚育;中幼林抚育10800亩(包括:修枝、林地清理、剩余物处理、样地监测、宣传牌制作)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025年5月30日前完工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2月21日至2025年02月2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3月14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5年03月14日 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4000921999;翔晟CA服务热线025-66085508。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4、其他事项: 1、本公告在新疆政府采购网发布。2、请各投标人随时关注本项目的变更、答疑、澄清文件。3、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登录政采云平台申请获取招标文件,并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同时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4、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投标人,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5、投标人可前往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下载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进行咨询。6、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CA数字证书在政采云平台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7、投标人在开标前须提前配置好电脑浏览器(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开标时请使用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CA锁进行解密及报价确认。本项目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定为30分钟,如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和硕县林业和草原局
地 址:新疆省和硕县团结路339号
联系方式:0996-562407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众信诚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文艺路106号恒福大厦B-2108
联系方式:0991-2308167 0991-230821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榕、金凤迪、郝新军
电 话:0991-2308167 0991-2308213
附件信息:
巴州和硕县三北工程林草湿荒一体化保护修复项目-中幼林抚育招标文件修改.doc1.3M
政府采购
巴州和硕县三北工程林草湿荒一体化保护修复项目-中幼林抚育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ZXCD-2025-29003
采购人(盖章):和硕县林业和草原局
详细地址:和硕县团结路339号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新疆众信诚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孙榕、金凤迪
联 系 电 话:0991-2308167、0991-2308213
详细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文艺路恒福大厦B座2108
二〇二五年二月
目 录
3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6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35
第三部分 授予合同(仅参考)
38
第四部分 技术需求
42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巴州和硕县三北工程林草湿荒一体化保护修复项目-中幼林抚育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3月14日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巴州和硕县三北工程林草湿荒一体化保护修复项目-中幼林抚育
项目编号:ZXCD-2025-29003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368.28万元
采购需求:
简要规格描述:中幼林抚育;中幼林抚育10800亩(包括:修枝、林地清理、剩余物处理、样地监测、宣传牌制作)。
服务期:2025年5月30日前完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2月21日 00时00分到2025年2月28日23 时59分,每天00: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在政采云平台
报名方式: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招标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招标文件)
方式:线上获取
售价(元):0元/本,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3月14日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开标时间:2025年3月14日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公告在新疆政府采购网发布。
2、请各投标人随时关注本项目的变更、答疑、澄清文件。
3、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登录政采云平台申请获取招标文件,并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同时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
4、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投标人,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人可前往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下载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6、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CA数字证书在政采云平台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7、投标人在开标前须提前配置好电脑浏览器(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开标时请使用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CA锁进行解密及报价确认。本项目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定为30分钟,如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名称:和硕县林业和草原局
联系电话:0996-5624072
地址:和硕县团结路339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众信诚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文艺路106号恒福大厦B-2108
联系方式:0991-2308167 0991-230821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榕、金凤迪
电 话:0991-2308167 0991-2308213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内容、要求
1
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巴州和硕县三北工程林草湿荒一体化保护修复项目-中幼林抚育
项目编号:ZXCD-2025-29003
2
采购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和硕县林业和草原局
联系电话:0996-5624072
地址:和硕县团结路339号
3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新疆众信诚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孙榕、金凤迪
联系电话:0991-2308167 0991-2308213
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文艺路106号恒福大厦B-2108
4
项目内容
简要规格描述:中幼林抚育;中幼林抚育10800亩(包括:修枝、林地清理、剩余物处理、样地监测、宣传牌制作)。(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技术需求)。
5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投标报价
1凡要求投标人考虑在报价中的内容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没有考虑、没有计入或未单独列出,采购人认为投标人已将此项费用涵盖在投标报价中。
2投标报价应包含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到的一切费用。
7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8
项目预算
标项名称:巴州和硕县三北工程林草湿荒一体化保护修复项目-中幼林抚育
预算金额:368.28万元(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预算金额,超过预算金额按无效标处理)
9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后90个日历日。
10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数额:70000.00元,大写:柒万元整。
2.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3.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以银行转账、电汇、支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4.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缴纳,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资金到账时间,在规定的时限前自行办妥投标保证金缴纳手续,超过时限缴纳投标保证金视为投标无效。
5.投标保证金退还:退还投标保证金时须携带对开收据及退还投标保证金函(格式后附)。
6.投标保证金递交的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
账户名称:新疆众信诚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 号:0801250000003448
开户行名称:新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行 号:313881088887
注意:不得以现金的方式缴纳,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缴纳,投标人在缴纳保证金时,需在转账凭证上明确用途和投标项目,并注明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查对核实。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11
服务地点
按照采购人要求执行
12
服务期
2025年5月30日前完工。
13
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进场施工后支付合同价款的30%,完成工程量的50%后支付合同价款的20%,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20%,审计完成后支付合同价款的30%。(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14
服务标准
达到采购人要求
15
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
1.在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日期前,采购人可以更正公告或补充文件的形式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新疆政府采购网公告方式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新疆政府采购网公告方式通知所有潜在的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4.代理机构发出的所有补充、修改和变更文件均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
投标文件递交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CA在政采云平台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备注:投标人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https://edu.zcygov.cn/luban/xinjiang-e-biding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https://service.zcygov.cn/#/help,“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投标人”版面获取操作指南,同时对自助查询无法解决的问题可通过钉钉群及政采云在线客服获取服务支持。
17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3月14日11:00(北京时间)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迟交的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8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19
评标委员会组成
评审工作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构成: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5人(含5人)及以上的单数组成,评审专家不得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0
开标时间、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3月14日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21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2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采购人授权评标(审)委员会直接确定;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名。
23
招标代理费
按照国家计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的取费标准下浮10%,由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
24
签订合同时间
合同签订:中标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完成签订合同,否则视为放弃。
25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的交纳必须以公对公账户进行电汇或转账,否则不予认可。
交纳时间:按合同约定执行
交纳金额:签约合同价的 3 %
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保函的银行级别:应为国有商业银行或股份制银行的支行及其以上的银行。
项目完成验收合格无质量问题后退还。
26
合同公示
合同公示:政府采购合同双方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由中标人将合同复印件一份送交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合同公示。
27
信用查询
开标当天由代理机构对各投标人信用进行查询:
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
投标人如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出现重大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以现场查询为准。
28
实质性响应
招标文件中部分加粗、加下划线、废标、无效、投标被否决等字样的条款,为采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着重提醒各投标人注意,并认真查看招标文件中的每一个条款及要求,因误读招标文件而造成的后果,采购人概不负责。
29
政府政策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项目。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落实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新财购〔2022〕22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项目,不再对小微企业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残疾人福利单位和监狱、戒毒企业视同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3.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4.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农、林、牧、渔业。适用其行业相关标准。(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30
拒绝参与投标情况
拒绝下述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1
中标结果公告媒介及期限
公告媒介:新疆政府采购网
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32
现场踏勘
/
33
特别说明
特别说明:
1.为保证本项目质量,良好的售后服务,最低报价不作为中标的唯一依据。
2.采购人若发现中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故意隐瞒公司不良信誉和财务状况,以及其他可能对合同圆满履行造成风险的因素等,则按规定取消其中标资格,监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3.其它:
(1)投标企业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招标纪律,无违法违纪及商业贿赂行为。
(2)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投标所需一切费用。
(3)中标单位于收到中标通知的3个工作日内向代理公司递交纸质版响应文件1正2副。
招标文件中如出现前后不一致情况,均以前附表内容为准。
34
其他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报价低于其他有效投标人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投标人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投标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投标人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投标人比较情况等就投标人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投标人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一、总则
1. 项目说明
1.1本项目的说明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前附表”)所述。
1.2本采购项目已经批准,采购单位为和硕县林业和草原局,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3本采购项目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方式。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备选方案。
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人的相关规定,且具备独立完成所投项目或所投标段的能力。
2. 采购范围
2.1本采购项目采购范围已通过招标文件第四部分所述,指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范围内所要求的所有工作内容。
3. 适用法律及约束力
3.1本次采购及由本次采购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投标人一旦购买了招标文件并参加本项目,即被认为接受了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
4. 项目实施要求
4.1项目内容已在招标文件第四部分所述。
4.2中标单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相关的要求实施项目。
5.合同履约期限
5.1 合同履约期限已通过“前附表”所述,是指服务期;服务地点已通过“前附表”所述。
6. 资金来源
6.1采购人的资金通过“前附表”第 7 项所述的方式获得,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本项目合同下的合格支付。
7. 投标人资格要求
见前附表。
8.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9. 授权委托
9.1 投标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的,应按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投标人代表不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的,应按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和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
10. 联合体投标
10.1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构成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三部分 授予合同;
第四部分 技术需求;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页数和附件数量,如发现有缺漏,请及时与采购人联系补全。如果投标人不按上述要求操作而造成不良后果,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
招标文件是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报价、招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等。
2.招标文件的澄清
2.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联络采购人,并将以书面形式答复所有投标人,答复中包括所提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且澄清发出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招标文件的澄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3.招标文件的修改
3.1在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日期前,采购人可以更正公告或补充文件的形式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3.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新疆政府采购网公告方式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3.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新疆政府采购网公告方式通知所有潜在的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3.4代理机构发出的所有补充、修改和变更文件均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投标文件应用中文编写。投标文件的书面内容不得有加行、涂抹或改写。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电报、电话、传真投标。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有效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文件可能被拒绝。对同一标段以同一投标人名义,提交两套或以上的投标文件,其投标无效。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
2.投标文件构成
见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3.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构成顺序编制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投标函、授权委托书、投标报价单等材料。
4.投标报价
4.1投标报价应包含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到的一切费用。
4.2 投标报价按招标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应为所投标包中服务报价,只允许一个报价。否则视为有选择性报价,按无效标处理。
4.3凡要求投标人考虑在报价中的内容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没有考虑、没有计入的或未单独列出,采购人认为投标人已将此项费用涵盖在其它费用价格中。
4.6报价注意事项:
(1)价格一律以人民币计算,以元为单位标准;
(2)投标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所有可能影响到报价的报价因素,一旦招标结束最终成交,总价将固定,不予调整。如发生漏、缺、少项,都将被认为是成交人的报价让利行为,损失自负。
5.中标服务费
按照前附表要求由中标企业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
6.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人需提交投标保证金(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并作为参与招标的组成部分之一。
6.2对于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6.3未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签发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1)提交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函以及投标人开具的收到退回投标保证金的收款收据;
(2)因投标人提供的开户行和银行账号信息不准确或错误导致保证金不能及时退付或退付出现问题和纠纷的,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6.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投标人按规定签订合同后退还。中标投标人退还保证金时,还需提供采购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6.5退还方式:
(1)为了方便投标人办理退还保证金的手续,可在投标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天准备好所需材料,由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代为收取办理。
(2)投标人可将所需材料送达或邮寄至我公司办理(收件人:金女士;联系电话:0991-2308213),邮费自理,拒收到付。
(3)投标保证金退还为公对公账户电汇业务,我单位不退还现金。
6.6退还保证金所需资料:
1. 中标单位请将合同复印件、已收到退还保证金的对开收据、退投标保证金函邮寄至代理机构。
2. 未中标单位请将已收到退还保证金的对开收据、退投标保证金函 邮寄至代理机构。
退投标保证金函
项目名称
标段
项目编号
公司名称
基本户
开户行名称
账号
行号
保证金金额
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
办理日期
对开收据格式
6.7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3)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采购单位同意,将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5)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6)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
7.投标有效期
7.1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及方式
1.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CA在政采云平台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1.2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评标会议。
1.3采购人可以通过修改招标文件酌情延长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
2.迟交的投标文件
采购人将拒绝接收在规定的截止日期后递交的任何投标文件。
3.投标文件的修改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可以补充、修改,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五、无效标、废标条款
1.无效投标条款
1.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1.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1.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1.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1.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 废标条款
2.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
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3.投标人不足三家情形处理
如出现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采购单位应当报告财政部门,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3.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3.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人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
4.中标、成交无效条款
4.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4.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4.3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4.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4.5在规定的时间内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
4.6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4.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六、开标和评标
1.开标程序
1.1采购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采购单位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视情况参与。
1.2经采购人委托,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30分钟内完成在线解密。
1.3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承诺书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报价表为准。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开标结束后30分钟内完成“开标一览表”在线签章。完毕之后进入资格审查及评标环节。
1.4开标时,由资格审查小组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
1.5开标时,由监督人员对开标全过程进行监督。
2.评标委员会
招标采购单位根据本项目的特点,于开标前48小时,从政采云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构成: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5人(含5人)及以上的单数组成,评审专家不得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独立完成评标工作,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
2.1评标事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
(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2.2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义务
(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3)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保密;
(4)参与评标报告的起草;
(5)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
(6)配合采购单位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质疑。
3.评标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客观、择优”为评标的基本原则,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这一原则,公正、平等地对待各投标人。
4.评标程序
4.1评标会议由评标委员会组长主持。评标委员会首先对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未通过审查的为无效标。
4.2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对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
4.3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讨论、通过评标工作流程和评标要点。
4.4围绕评标要点,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对有效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分别进行评标。
4.5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6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为保证本项目服务质量,最低报价不作为中标的唯一依据。
5.中标人
5.1评审结束后综合得分情况由高到低排序推荐前三名作为中标候选人,采购人选取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单位。若有综合评分相同则报价低的一方排名靠前。若有综合评分相同且报价相同的由技术标得分高低评定排名。
6.评标过程保密
6.1在评标过程中和评标结束后,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比较招标文件等有关信息,评标委员会的研究情况和所有投标人的商业秘密都属于保密内容相关当事人均不得泄露给任何投标人或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6.2投标人不得探听上述信息,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评标过程。
6.3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6.4采购人和评标委员会不向未中标的投标人解释未中标原因,也不对评标过程中的细节问题进行公布。
7.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投标。
7.1投标文件所投标段中的应标范围小于本文件对应标段要求的采购范围;
7.2投标文件与事实不符的;
7.3经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为重大偏离的;
7.4不符合本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7.5不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
8.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项目作废标处理,除采购任务取消外,重新组织采购。
8.1本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公告时间及程序不符合规定的;
8.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8.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9.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的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评标标准进行综合评审。
评标委员会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条件及投标人所作的实质性响应内容,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打分。投标人的得分为各评委所给分数的平均分。计算结果在小数点后均保留两位小数,后余位数四舍五入计。并以综合评分法进行评估,总分值为100分。
资格审核表
审查内容
需提供资料
资格性审查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成立之日起至今的财务报表和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纪录
提供近一年任意三个月社保资金缴纳证明和纳税证明,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之日起至今的缴税记录及社保缴纳证明。若投标人的纳税记录为零申报的,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受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不能参加投标)(提供申明函)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投标人如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出现重大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以现场查询为准。
(6)关联关系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
(7)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提供承诺函
(8)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提供承诺函
(9)符合小微型企业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提供承诺函
备注:1.本表与招标文件中相关评审条款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
2.每一项符合的打“(”,不符合的打“×”。
3.“结论”一栏填写“通过”或“不通过”;任何一项出现“×”的,结论为不通过;
不通过的为无效响应。
符合性检查表
评标因素
评标标准
符合性审查
(1)投标文件签署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有效,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
(3)报价唯一
只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超过预算价。
(4)投标保证金
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
(5)服务期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6)投标有效期
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7)其他
投标文件未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及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备注:1.本表与招标文件中相关评审条款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
2.每一项符合的打“(”,不符合的打“×”。
3.“结论”一栏填写“通过”或“不通过”;任何一项出现“×”的,结论为不通过;不通过的为无效响应。
4.汇总时出现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表决决定。
评分标准
评分项目
评分因素
评审内容
价格部分(20分)
投标报价(20分)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低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它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分分值(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超过了采购项目预算或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
商务部分(20分分)
企业业绩(8分)
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提供类似项目业绩,每条有效业绩得2分,最多得8分。
注: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含合同首页、内容项、签章页),证明材料需清晰可辨,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
项目人员(8分)
拟投入本项目人员要求:
(1)每投入1名中级职称加1分,最高得3分
(2)每投入1名农林类高级技工加2.5分,最高得5分
注:以上人员需提供劳务合同,无劳务合同的不得分。
售后服务(4分)
1.具有售后服务人员不少于2人,要求24小时保持电话畅通,2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售后服务2分,提供相关售后承诺书,不提供不得分。
2.提供优质、完善的售后服务方案,制定定期回访计划、明确回访年限,免费提供或有明确优惠的服务标准的,每提供一项得1分,满分2分。
技术部分(60分)
项目实施方案(18分)
1.针对本项目修枝、林地清理、抚育剩余物处理等任务,制定实施方案,科学合理、完整全面、细节详尽情况综合打分,每项任务2分,满分6分。
2.针对本项目提供①实施时间计划表,各个节点清晰明了;②服务质量控制采取的措施合理完善;③实施中如出现问题处理措施等打分,每项任务2分,满分6分。
3.投标人的实施计划、实施过程有专业的操作规范及行业标准;对实施过程中产品质量控制采取的措施;人员配置和职责;每提供一项得2分满分6分。
人工及机械安排(9分)
1.每日林木修复人工数量30人,且满足用于修枝的劳务用工包括高枝锯60把、油锯25把,得5分,不满足不得分。
2.每增加1人工数量得1分,最高4分。
提供人员及机械清单,未提供不得分。
组织管理方案(9分)
投标人需结合项目需求设置组织架构,组织架构设置科学、岗位划分清晰、内部管理方案合理,每提供一项得3分,最高得9分。
安全文明作业方案(9分)
投标人需提供安全文明作业方案,包含但不限于以下3项内容:
(1)安全作业管理方案;
(2)安全文明作业方案;
(3)服务质量保障方案。
每提供一项得3分,最高得9分。
应急服务方案(9分)
综合考虑投标人提供的应急预案,包括①投标人对作业过程中车辆、人员突发状况,②人员更替,③服务处理应急预案等,对每一项内容进行描述,方案细致全面、科学合理,响应时间快速及时,人员安排合理,可操作性强,完全符合项目需求。每提供一项得3分,最高得9分。
合理化建议(6分)
各投标人对本项目的,实施、使用运行提供合理化建议,每提供一项有效可实施的合理化建议得2分,满分6分。
合计100分
注:1.所有评委评分分值的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后,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
七、中标及合同签订
1.中标人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评审结束后综合得分情况由高到低排序推荐前三名作为中标候选人,采购人选取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单位。若有综合评分相同则报价低的一方排名靠前。若有综合评分相同且报价相同的由技术标得分高低评定排名。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履行合同能力审查
2.1采购人将在签订合同前对中标人是否能圆满地履行合同进行审查。审查包括中标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所有资格证明材料原件,中标人投标文件及补充承诺中涉及的其他相关资料原件,以及对本项目实施可能存在风险的其他因素。
2.2采购人若发现中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故意隐瞒公司不良信誉和财务状况,以及存在可能对合同圆满履行造成风险的其他因素等,则按规定取消其中标资格,监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2.3如果中标人被确认为不具备执行合同的能力,采购人将考虑按同样的程序审查下一个中标候选人。
3.中标通知书
3.1中标公告期1个工作日期满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2中标人应及时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签订合同的依据和组成部分。
3.3中标通知书为签订中标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4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5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招投标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应当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招标活动。
4.签订合同
中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分次报价及服务承诺文件以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作为合同附件,合同经采购人审核盖章后实施。
4.1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有权建议取消其中标资格,监管部门将对其依法处理。
4.2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4.3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自身原因不能签订采购合同或者不能履行合同的,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采购人可以按中标候选顺序确定新的中标人并签订合同,以此类推,或重新进行采购。
4.4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本文件规定的货物和服务予以适当的增加或减少,但不得改变单价或其他条款和条件。
4.5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除本文件另有规定外,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进行分包给他人。
4.6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权利
招标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投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招标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招标金额的百分之十。
八、验收及知识产权
1.验收
中标人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国家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中标人根据初步验收的结果进行整改并满足合同技术要求后,由中标人提交完备的项目实施文档及书面申请,经采购人审核通过后,由采购人组织开展验收工作,签署项目验收文件。
2.付款
采购人凭项目合同、验收报告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办理采购款支付手续。
3. 知识产权
3.1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或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3.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3.3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3.4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九、法律责任
1.法律责任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3)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投标人有前款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
2、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采购单位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1)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2)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中标人有前款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
按照以上条款规定,经同级或其上级财政部门认定中标无效的,可按中标候选顺序重新确定,或重新进行采购。
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人将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1~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
(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其投标;
(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中标后未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4)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
(5)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6)《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的其他情形;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情形。
3.1 《政府采购法》七十七条: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3)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3.2《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向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2)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未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4)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
(5)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6)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投标人有前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中标、成交无效,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十、质疑及处理
1.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2 质疑投标人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可从财政部官方网站下载)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纸质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
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投标人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
1.3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1.4质疑的提出
1.5本采购文件中所称质疑及答复,是指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中的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采购人答复质疑的行为。
1.6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1.7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人为参与本项目的报价方或潜在报价方。可质疑的文件为采购公告以及采购文件(包括属于其组成部分的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和评审标准、合同文本等)。
1.8对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人为直接参与本项目的报价方。采购过程,即从采购项目信息公告发布起到成交结果公告止,包括采购文件的发出、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开启、评审等各个采购程序环节。
1.9提出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质疑主体应当符合有关规定;
(2)在质疑法定期限内提出;
(3)属于可以提出质疑的政府采购事项受理范围和本项目采购人的管辖权范围;
(4)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1.10提出质疑应当具有明确的请求和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明确的请求,即质疑人在质疑函中提出的,要求采购人对其予以支持的主张。必要的证明材料,即能够证明质疑人的质疑请求成立的必要材料,包括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1.11质疑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应当具有真实性、合法性以及与质疑事项的关联性和证明力,否则不能作为认定该质疑事项成立的依据。
1.12质疑人提出质疑时应当提交质疑函。质疑函包括下列内容:
(1)提出质疑的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质疑事项;
(4)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
(5)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函采用实名制。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质疑人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1.13质疑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1.14质疑的审查和受理
采购人在收到质疑函后应当及时审查是否符合质疑受理条件,对符合质疑受理条件的,及时予以受理。
1.15对不符合质疑受理条件的,分别按照下列不同情形予以处理:
(1)质疑函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告知质疑人进行修改并重新提出质疑。修改后质疑事项仍不具体、不明确或者最终递交质疑函的时间超过质疑法定期限的,不予受理;
(2)质疑主体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
(3)超过质疑法定期限提出质疑的,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
(4)对不属于可以提出质疑的政府采购事项提出质疑的,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
(5)质疑不属于本项目采购人管辖的,告知质疑人向有管辖权的采购人提出质疑;
(6)质疑不符合其他条件的,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
1.16质疑的处理和答复
1.17采购人受理质疑后,将及时把质疑函发送给被质疑人,并要求其在一定限期内提交书面答复,同时提供有关证据、依据和相关材料。
1.18对于质疑事项中涉及的问题较多、情况比较复杂的,为了全面查清事实、取得充分的证据,采购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进行调查取证或者组织质证。
1.19对评审过程、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可以组织原评审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
1.20质疑处理过程中,质疑人书面申请撤回质疑的,将终止质疑处理程序。
1.21质疑人拒绝配合采购人依法对质疑进行调查处理的,采购人将按质疑人自动撤回质疑处理;被质疑人拒绝配合采购人依法对质疑进行调查处理的,采购人将视同其认可质疑事项。
1.22质疑人拒绝配合采购人依法对质疑进行调查处理的,采购人将按质疑人自动撤回质疑处理;被质疑人拒绝配合采购人依法对质疑进行调查处理的,采购人将视同其认可质疑事项。
1.23采购人将在正式受理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1.24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2)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
(3)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4)告知质疑投标人依法投诉的权利;
(5)质疑答复人名称;
(6)答复质疑的日期。
质疑函范本
一、质疑投标人基本信息
质疑投标人: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招标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质疑函制作说明:
1.投标人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投标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投标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投标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备注:
1、质疑人的法定代表人办理质疑事务的,在提交质疑函(无需填写授权委托人)的同时,还应提交加盖质疑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请持身份证原件用于核对。
2、授权本项目投标委托人办理质疑事务的,除提交质疑书、加盖质疑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外,还应当提交由质疑人出具的明确载明授权委托的具体权限和事项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及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与质疑事项有关的材料应与质疑函合并装订。
4、 质疑函一式三份。
第三部分 授予合同(仅参考)
最终以实际签订版为准
*******合同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时间:
合 同
甲方: 合同编号:
乙方: 签订地点:
一、服务项目、单价、合同价款结算、完成期限、服务质量
1.1 服务项目:
1.2 项目单价:
1.3 服务质量:合格 ;
二、项目内容及要求:
三、服务时间、地点:
四、双方责任:
五、服务期:
六、验收标准方法及期限:
七、结算方式和期限:
八、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在合同期间出现一方有违合同条款时,守约方有权提出提前终止合同。违约方则须支付本合同总额的 %给守约方作为违约金。
2、如因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质量严重达不到本合同约定或未能按照甲方要求完成整改,甲方可以单方终止合同,并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或损失;同时,乙方还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
3、甲方如果未按期付款超过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本合同即自动解除。甲方除须支付未按期支付款项给乙方外,还须支付合同总额的 %给违约金给乙方。
4、因一方违约导致另一方以诉讼等方式维护合法权益的,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由此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等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发生争执,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先行协商;若协商未果,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双方协商的其它条款:
1、由甲、乙双方协商签订书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经双方协商可以解除。
3、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其它:
1、本合同正本一式陆份,陆份内容对照一致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方肆份,乙方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时生效。
甲 方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签字时间: 年 月 日
电 话:
纳税人识别号:
注 册 类 型: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政编码:
乙 方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签字时间: 年 月 日
电 话:
纳税人识别号:
注 册 类 型: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政编码:
鉴(公)证意见:
经办人:
鉴(公)证机关(章)
年 月 日
(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鉴(公) 证实行自愿原则)
第四部分 技术需求
(一)建设目标
以巴州博斯腾湖流域为重点治理区,树立林草湿荒一体化保护修复的理念,加快推进塔克拉玛干沙漠边缘阻击战的建设进度。依据区域自然环境、社会经济发展特点,遵循自然和经济发展规律,全力打好河西走廊—塔克拉玛干沙漠边缘阻击战。在绿洲包裹的风沙策源地实施攻坚工程,降低风沙危害影响;在绿洲内部条田林网缺失地带和防沙治沙空白区域实施歼灭战,推进整体生态环境改善。结合和硕县实际情况,本项目拟通过采取退化林修复、中幼林抚育等措施,优化林分结构,提升生态防护功能。使得塔克拉玛干沙漠边缘主要风口周边风蚀量和起沙量将降低,风沙危害减轻,生态环境有效改善,巩固巴州防沙治沙成果效益显著。通过实施退化林修复和中幼林抚育,使得区域内4.18万亩森林质量稳步提升,森林蓄积量逐年提高。
(二)项目内容
1.中幼林抚育
中幼林抚育根据林分发育、自然稀疏情况确定森林培育目标。主要内容在林分中适时采取修枝、林地清理、病虫害防治等人为干预辅助措施,调整树种组成和林分质量,改善林木生长环境条件,促进林分健康生长,提高树体抵御病虫害能力。
中幼林抚育现地照片(胡杨林)
2025年实施1.08万亩。根据中幼林抚育实施地块的实际情况,确定采用修枝、林地清理、抚育剩余物处理等抚育措施。
(三)技术方案
1.技术路线
坚持系统观念,统筹森林、草原、湿地、荒漠生态保护修复,加强全要素协调和管理,实施一体化的保护修复措施,推广行之有效的保护修复模式。因地制宜,分别确定巩固成果提升任务所采用的修复 或治理方式,制定主要技术措施。
中幼林抚育:根据中幼林抚育实施地块的实际情况,确定采用修枝、林地清理、抚育剩余物处理等抚育方式。
2.模式选择
(1)中幼林抚育
抚育范围及对象
本次中幼林抚育面积1.08万亩;共涉及2个乡镇37个小班,树种为胡杨,详细情况如下:
2025年新塔热乡1至6小班,面积为2137.3亩,乌什塔拉乡7至35小班,面积为8662.7亩,具体详见下表:
县
乡镇
小班
小班面积 (亩)
树种
X
Y
合计
10800.00
和硕县
新塔热乡
1
405.17
胡杨
490446
4669537
和硕县
新塔热乡
胡杨
490555
4668729
和硕县
新塔热乡
胡杨
490699
4669233
和硕县
新塔热乡
胡杨
490670
4668865
和硕县
新塔热乡
2
300.24
胡杨
490184
4669188
和硕县
新塔热乡
胡杨
490228
4669046
和硕县
新塔热乡
胡杨
490230
4668657
和硕县
新塔热乡
胡杨
490182
4668586
和硕县
新塔热乡
3
212.55
胡杨
489632
4668436
和硕县
新塔热乡
胡杨
489989
4668239
和硕县
新塔热乡
胡杨
490206
4668530
和硕县
新塔热乡
胡杨
490452
4668512
和硕县
新塔热乡
4
374.14
胡杨
490552
4668031
和硕县
新塔热乡
胡杨
489992
4668006
和硕县
新塔热乡
胡杨
490690
4668533
和硕县
新塔热乡
5
442.54
胡杨
490901
4668401
和硕县
新塔热乡
胡杨
491122
4668443
和硕县
新塔热乡
胡杨
491318
4668522
和硕县
新塔热乡
胡杨
491400
4668183
和硕县
新塔热乡
胡杨
491602
4668634
和硕县
新塔热乡
胡杨
491204
4668723
和硕县
新塔热乡
胡杨
490738
4668649
和硕县
新塔热乡
6
402.66
胡杨
490045
4667433
和硕县
新塔热乡
胡杨
490476
4667702
和硕县
新塔热乡
胡杨
489955
4667601
和硕县
乌什塔拉乡
7
63.47
胡杨
519198
4663414
和硕县
乌什塔拉乡
胡杨
519036
4663641
和硕县
乌什塔拉乡
胡杨
519239
4663559
和硕县
乌什塔拉乡
胡杨
518978
4663566
和硕县
乌什塔拉乡
8
418.54
胡杨
518625
4663224
和硕县
乌什塔拉乡
胡杨
518170
4662486
和硕县
乌什塔拉乡
胡杨
518864
4662338
和硕县
乌什塔拉乡
胡杨
518546
4662406
和硕县
乌什塔拉乡
胡杨
518438
4662896
和硕县
乌什塔拉乡
胡杨
518690
4662844
和硕县
乌什塔拉乡
9
489.34
胡杨
518400
4661584
和硕县
乌什塔拉乡
胡杨
517862
4661960
和硕县
乌什塔拉乡
胡杨
518026
4661848
和硕县
乌什塔拉乡
胡杨
518105
4661726
和硕县
乌什塔拉乡
10
379.67
胡杨
518900
4661853
和硕县
乌什塔拉乡
胡杨
518446
4661857
和硕县
乌什塔拉乡
胡杨
518651
4662006
和硕县
乌什塔拉乡
胡杨
518376
4661991
和硕县
乌什塔拉乡
11
186.45
胡杨
518930
4661602
和硕县
乌什塔拉乡
胡杨
518690
4661268
和硕县
乌什塔拉乡
胡杨
518798
4661193
和硕县
乌什塔拉乡
胡杨
518711
4661427
和硕县
乌什塔拉乡
12
300.9
胡杨
519125
4661193
和硕县
乌什塔拉乡
胡杨
519403
4661446
和硕县
乌什塔拉乡
胡杨
519428
4661357
和硕县
乌什塔拉乡
胡杨
519497
4660924
和硕县
乌什塔拉乡
13
71.01
胡杨
519572
4660891
和硕县
乌什塔拉乡
胡杨
519162
4661117
和硕县
乌什塔拉乡
胡杨
519232
4660863
和硕县
乌什塔拉乡
14
42.8
胡杨
519542
4660780
和硕县
乌什塔拉乡
胡杨
519233
4660783
和硕县
乌什塔拉乡
胡杨
519406
4660810
和硕县
乌什塔拉乡
胡杨
519252
4660726
和硕县
乌什塔拉乡
15
360.09
胡杨
520657
4663094
和硕县
乌什塔拉乡
胡杨
521444
4662988
和硕县
乌什塔拉乡
胡杨
520972
4663105
和硕县
乌什塔拉乡
16
228.85
胡杨
521109
4662654
和硕县
乌什塔拉乡
胡杨
521707
4662770
和硕县
乌什塔拉乡
胡杨
521418
4662848
和硕县
乌什塔拉乡
胡杨
521739
4662621
和硕县
乌什塔拉乡
胡杨
521740
4662701
和硕县
乌什塔拉乡
17
280.26
胡杨
520579
4662829
和硕县
乌什塔拉乡
胡杨
520608
4662371
和硕县
乌什塔拉乡
18
401.31
胡杨
521190
4662023
和硕县
乌什塔拉乡
胡杨
520862
4662219
和硕县
乌什塔拉乡
胡杨
521478
4662284
和硕县
乌什塔拉乡
19
440.2
胡杨
520719
4661681
和硕县
乌什塔拉乡
胡杨
521110
4661637
和硕县
乌什塔拉乡
胡杨
521204
4661739
和硕县
乌什塔拉乡
20
240.69
胡杨
522296
4662661
和硕县
乌什塔拉乡
胡杨
522723
4663130
和硕县
乌什塔拉乡
胡杨
522638
4662686
和硕县
乌什塔拉乡
胡杨
522417
4663116
和硕县
乌什塔拉乡
21
491.74
胡杨
521702
4662446
和硕县
乌什塔拉乡
胡杨
522038
4662583
和硕县
乌什塔拉乡
胡杨
522102
4662559
和硕县
乌什塔拉乡
22
385.4
胡杨
521449
4661606
和硕县
乌什塔拉乡
胡杨
521272
4661961
和硕县
乌什塔拉乡
胡杨
521231
4662020
和硕县
乌什塔拉乡
23
256.14
胡杨
522292
4661892
和硕县
乌什塔拉乡
胡杨
522293
4660965
和硕县
乌什塔拉乡
胡杨
522107
4662125
和硕县
乌什塔拉乡
胡杨
522243
4661491
和硕县
乌什塔拉乡
24
264.96
胡杨
521548
4661697
和硕县
乌什塔拉乡
胡杨
521540
4661329
和硕县
乌什塔拉乡
胡杨
521584
4661515
和硕县
乌什塔拉乡
胡杨
522013
4661630
和硕县
乌什塔拉乡
25
292.74
胡杨
522205
4660873
和硕县
乌什塔拉乡
胡杨
521575
4661053
和硕县
乌什塔拉乡
胡杨
522100
4661280
和硕县
乌什塔拉乡
胡杨
522171
4661155
和硕县
乌什塔拉乡
胡杨
522199
4660879
和硕县
乌什塔拉乡
26
419.04
胡杨
521348
4660842
和硕县
乌什塔拉乡
胡杨
521392
4660778
和硕县
乌什塔拉乡
胡杨
521358
4660896
和硕县
乌什塔拉乡
胡杨
521381
4660522
和硕县
乌什塔拉乡
27
120.10
胡杨
521381
4660516
和硕县
乌什塔拉乡
胡杨
521637
4660245
和硕县
乌什塔拉乡
胡杨
521424
4660293
和硕县
乌什塔拉乡
胡杨
521775
4660544
和硕县
乌什塔拉乡
28
415.55
胡杨
522333
4660454
和硕县
乌什塔拉乡
胡杨
521961
4660683
和硕县
乌什塔拉乡
胡杨
522253
4660574
和硕县
乌什塔拉乡
胡杨
522177
4660491
和硕县
乌什塔拉乡
胡杨
522210
4660445
和硕县
乌什塔拉乡
胡杨
522106
4660241
和硕县
乌什塔拉乡
胡杨
522307
4660310
和硕县
乌什塔拉乡
胡杨
522002
4659965
和硕县
乌什塔拉乡
胡杨
522051
4659977
和硕县
乌什塔拉乡
29
168.52
胡杨
521972
4659354
和硕县
乌什塔拉乡
胡杨
521713
4659358
和硕县
乌什塔拉乡
胡杨
521834
4659657
和硕县
乌什塔拉乡
胡杨
522066
4659586
和硕县
乌什塔拉乡
胡杨
522021
4659708
和硕县
乌什塔拉乡
胡杨
521769
4659737
和硕县
乌什塔拉乡
胡杨
522052
4659809
和硕县
乌什塔拉乡
30
439.5
胡杨
523147
4661089
和硕县
乌什塔拉乡
胡杨
522534
4660524
和硕县
乌什塔拉乡
胡杨
522582
4660335
和硕县
乌什塔拉乡
胡杨
522600
4659866
和硕县
乌什塔拉乡
胡杨
523155
4660422
和硕县
乌什塔拉乡
胡杨
522932
4660674
和硕县
乌什塔拉乡
胡杨
523165
4660836
和硕县
乌什塔拉乡
胡杨
523009
4661078
和硕县
乌什塔拉乡
胡杨
522492
4660098
和硕县
乌什塔拉乡
胡杨
522743
4660725
和硕县
乌什塔拉乡
胡杨
523043
4660415
和硕县
乌什塔拉乡
31
328.11
胡杨
524231
4661057
和硕县
乌什塔拉乡
胡杨
524238
4660640
和硕县
乌什塔拉乡
胡杨
523920
4660676
和硕县
乌什塔拉乡
胡杨
524105
4661038
和硕县
乌什塔拉乡
胡杨
523928
4660288
和硕县
乌什塔拉乡
32
257.34
胡杨
523948
4659782
和硕县
乌什塔拉乡
胡杨
524291
4659744
和硕县
乌什塔拉乡
胡杨
524096
4659928
和硕县
乌什塔拉乡
胡杨
523986
4660095
和硕县
乌什塔拉乡
胡杨
524038
4660190
和硕县
乌什塔拉乡
胡杨
524202
4659911
和硕县
乌什塔拉乡
33
122.1
胡杨
523919
4659385
和硕县
乌什塔拉乡
胡杨
524119
4659332
和硕县
乌什塔拉乡
胡杨
523919
4659378
和硕县
乌什塔拉乡
胡杨
524118
4659326
和硕县
乌什塔拉乡
胡杨
524109
4659030
和硕县
乌什塔拉乡
胡杨
524011
4658926
和硕县
乌什塔拉乡
胡杨
523960
4658822
和硕县
乌什塔拉乡
胡杨
524081
4658796
和硕县
乌什塔拉乡
胡杨
524106
4658858
和硕县
乌什塔拉乡
34
316.96
胡杨
525156
4660570
和硕县
乌什塔拉乡
胡杨
525256
4660035
和硕县
乌什塔拉乡
胡杨
525008
4659842
和硕县
乌什塔拉乡
胡杨
525248
4660320
和硕县
乌什塔拉乡
35
480.92
胡杨
524912
4659320
和硕县
乌什塔拉乡
胡杨
524562
4659844
和硕县
乌什塔拉乡
胡杨
524821
4659146
和硕县
乌什塔拉乡
胡杨
524948
4659769
和硕县
乌什塔拉乡
胡杨
525426
4659677
和硕县
乌什塔拉乡
胡杨
525355
4659410
和硕县
乌什塔拉乡
胡杨
525000
4659100
2.抚育方式
依据《森林抚育规程》(GB/T15781-2015)及龄组、起源、郁闭 度、经营目标等确定了项目区内林地的抚育方式。拟采取的主要抚育 措施有采取修枝、林地清理、抚育剩余物处理等抚育措施。
3.抚育量及用工量
中幼林抚育作业区2025年总面积为1.08万亩,对项目区内林木进行修枝、林地清理、抚育剩余物处理。其中修枝每亩地用工1.10个工日,林地清理每亩地用工0.4个工日,抚育剩余物处理每亩地用工0.6个工日。
2025年修枝面积为1.08万亩,修枝总用工量为11880个工日;林地清理面积1.08万亩,林地清理用工量为4320个工日;抚育剩余物处理面积1.08万亩,抚育剩余物处理用工量为6480个工日。
4.抚育方式技术措施
修枝
1、修枝对象:
选择天然整枝不良、枝条影响林内通风和光照的树木进行修枝,主要有以下几种修枝对象:
一是除去树冠下部已枯死或濒临枯死的枝条。
二是修去林木下部1轮活枝,以消除死节,减少活节,有利于 培育树干通直饱满,促进林木生长。
三是剪除被病虫害侵染的病弱枝条。
四是修去树木的干枝、枯梢等枝条。
五是对影响干形的侧枝和重叠枝也一并剪除。
六是及时清理凡枯梢、干部受伤、枝叶稀疏、枯黄或凋落、树 干表面有羽化孔及因病虫害而引起树皮表面有异常颜色现象的树木。
2、修枝高度:
修枝高度依据树种、树龄和树木高度确定。按照《森林抚育规程》“幼龄林不超过树高的1/3,中龄林不超过树高的1/2”原则,结合修去枯死枝和林木下部1-2轮活枝,本次中幼林抚育修枝高度为2米。
3、修枝强度:
本次修枝只对遭受病虫害、已枯死或濒临枯死的枝条修剪,实现促进林木生长,利于减少雪压和风害的发生,故对修枝强度不进行限定。
4、修枝方法:
掌握“轻修枝、留大冠、控制竞争、利用辅养” 原则。
修枝常采用切口位置的方法:平切(贴近树干修枝)和留桩,一般采用平切法,对于轮生枝,宜采用留桩法,修枝时留 1~3 厘米的残桩,以免切口相连造成环状剥皮。修枝时应紧贴枝条基部,修枝后切面与树干平,不留茬;尽量少去枝,防止一次修枝过重,以免造成伤疤过多,难以愈合,影响到树木的生长。重点对枝条、死枝过多的林木。
5、修枝面积及工量
本项目中幼林抚育面积为1.08万亩,每亩地需要1.1个工日。
6.修枝工具
用于修枝的劳务用工包括高枝锯60把、油锯25把。
林地清理
主要清除林地过密处生长不良的立木和遭受风折、风倒、功能降低的林木和树冠下部已枯死或濒临枯死的枝条和已感染病虫害的林木,凡枯梢、干部受伤、枝叶稀疏、枯黄或凋落、树干表面有羽化孔 及因病虫害而引起树皮表面有异常颜色和现象的立木,应适量砍掉进 行病虫害防治。
抚育剩余物处理
剩余物处理应按照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生态景观和生态 保护等要求进行,以减少森林火灾和病虫害传播的隐患,尽量减少对森林生态环境的影响,保持其生态环境良好,发挥应有的生态效益。和硕县此次抚育剩余物需清理,对森林抚育作业剩余物如枝条等采取运出的方式进行处理,需做到以下几点:
A.选择交通条件相对较为便利的小班,在林分抚育后,有利用价值且便于运出的作业剩余物如修去的枝条、干枝、枯梢可运出或将修 去的有利用价值的枝条给附近农牧民做薪柴。
B.对腐木、病虫害枝条、死树则按造林经营环境保护规程需要必 须运出林区,在合适地点集中掩埋,以降低病虫害发生隐患。
设置宣传标志牌
在作业区周界明显处设置大型宣传标志牌4块。设在项目区的主要路口处;宣传牌规格为3m×2m。两侧牌面蓝底白字,用汉语表明工程名称,作业区四至范围、面积、抚育措施、责任人等内容。
宣传牌坐标为:533332、4721753;531988、4719975;533963、4719658;535188、4714514;487606、4671481;488064、4671463;490446、4669537;522063、4662419。
监测样地和对照样地设置
在中幼林抚育设计10组20个20×20m的样地,用于监测抚育作业前后的变化,无抚育措施前后的变化。标准地应顺坡向设置,4个角点设置固定标志,写明样地编号,具体样地位置坐标如下。
序号
样地类型
面积(平方米)
X
Y
年份
1
监测样地
400
533939
4719519
2024
533959
4719519
533959
4719499
533939
4719499
2
对照样地
533966
4719501
533986
4719501
533986
4719481
533966
4719481
3
监测样地
533705
4718892
533725
4718892
533725
4718872
533705
4718872
4
对照样地
533734
4718895
533754
4718895
533754
4718875
533734
4718875
5
监测样地
534672
4715876
534692
4715876
534692
4715856
534672
4715856
6
对照样地
534696
4715884
534716
4715884
534716
4715864
534696
4715864
7
监测样地
536437
4716522
536457
4716522
536457
4716502
536437
4716502
8
对照样地
536465
4716517
536485
4716517
536485
4716497
536465
4716497
9
监测样地
536606
4716495
536626
4716495
536626
4716475
536606
4716475
10
对照样地
536631
4716494
536651
4716494
536651
4716474
536631
4716474
11
监测样地
490525
4669114
2025
490545
4669114
490545
4669094
490525
4669094
12
对照样地
490548
4669114
490568
4669114
490568
4669094
490548
4669094
13
监测样地
519049
4663591
519069
4663591
519069
4663571
519049
4663571
14
对照样地
519074
4663591
519094
4663591
519094
4663571
519074
4663571
15
监测样地
520751
4662999
520771
4662999
520771
4662979
520751
4662979
16
对照样地
520775
4662999
520795
4662999
520795
4662979
520775
4662979
17
监测样地
523028
4661072
523048
4661072
523048
4661052
523028
4661052
18
对照样地
523053
4661073
523073
4661073
523073
4661053
523053
4661053
19
监测样地
525014
4660325
525034
4660325
525034
4660305
525014
4660305
20
对照样地
525037
4660325
525057
4660325
525057
4660305
525037
4660305
清单:
序号
建设内容
单 位
数量
2
中幼林抚育
亩
10800
2. 1
修枝
亩
10800
2.2
林地清理
亩
10800
2.3
抚育剩余物处理
亩
10800
2.4
水泥桩(固定样 地)
根
150
2.5
宣传标志牌
块
4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封面
正本/副本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目 录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投标报价单
6.投标人基本情况(资格审查材料)
7.企业业绩
8.项目人员
9.售后服务
10.项目实施方案
11.人工及机械安排
12.组织管理方案
13.安全文明作业方案
14.应急服务方案
15.合理化建议
16.商务条款偏离表
17.技术要求相应情况
18.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1.投标函
致:
为响应你方组织的 项目的招标[项目编号为: ],我方愿参与投标。
我方确认收到贵方提供的 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我方在参与投标前已详细研究了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澄清、修改文件(如果有)和所有已提供的参考资料以及有关附件,我方完全明白并认为此招标文件没有倾向性,也不存在排斥潜在报价投标人的内容,我方同意招标文件的相关条款,放弃对招标文件提出误解和质疑的一切权力。
(投标人名称) 作为投标投标人正式授权 (被授权人全名, 职务) 代表我方全权处理有关本报价的一切事宜。
我方已完全明白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要求,并申明如下:
(一)按招标文件提供的全部服务的投标总价详见《投标报价单》。
(二)本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90个日历日。如中标,有效期将延至合同终止日为止。在此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均至投标截止日有效,如有在投标有效期内失效的,我方承诺在中标后补齐一切手续,保证所有资格证明文件能在签订采购合同时直至采购合同终止日有效。
(三)我方明白并同意,在规定的开标日之后,投标有效期之内撤回投标或中标后不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不提交履约保证金, 则贵方将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四)我方同意按照贵方可能提出的要求而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任何其它数据、信息或资料。
(五)我方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投标价或任何贵方可能收到的投标。
(六)我方如果中标,将保证履行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文件(如果有)中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按质、按量、按期完成《招标内容》及《合同书》中的全部任务。
(七)如我方被授予合同,我方承诺支付就本次招标应支付或将支付的中标服务费。
(八)我方是在法律、财务和运作上独立于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的投标人,在此保证所提交的所有文件和全部说明是真实的和正确的。
(九)我方与其他投标投标人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十)我方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承诺如下:
(1)我方已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社会保险费用,如有需要,可随时向采购人提供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相关缴费证明,以便核查。
(2)我方已依法建立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如有需要,可随时向采购人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以便核查。
(3)我方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我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内容如有虚假或与事实不符的,评审委员会可将我方做无效投标处理,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三)我方对在本函及投标文件中所作的所有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十四)所有与本招标有关的函件请发往下列地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
电 话: .
传 真: .
代表姓名: .职 务: .
投标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
(签字)
年
月 日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投标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系 (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SHAPE \* MERGEFORMAT
投标人: (公章)
年 月 日
3.授权委托书
致:采购人名称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投标人地址)的(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或职称)代表本公司授权(姓名)为本单位的合法代理人,参与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的投标、招标、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上述经济活动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
SHAPE \* MERGEFORMAT
SHAPE \* MERGEFORMAT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职
务:
职
务:
电
话:
电
话:
投标人: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4.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附缴纳投标保证金凭证)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备注:投标保证金缴费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投标报价单
(一)报价一览表
投标人
投标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总报价
(大写):
(小写):
服务期
备注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二)投标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单位: 单位:人民币
项目
报价(元)
数量
合计(元)
备注
一、直接费用
1……
2. ......
直接费用小计(元)
二、间接费用
1.管理费用
2.人员费用
......
间接费用小计(元)
总报价(元)=直接费用+间接费用
小写: 元;
大写: 。
注:1.投标人依据本次投标内容列明本次投标总价构成,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及实施服务、免费维护期费用、税金等内容,投标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阐明投标总报价的构成。
2、投标报价明细表1中的“投标总报价”应等于“投标报价单”中的“投标总报价”。
3、报价项目填报不下的,可自行扩展。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6.投标人基本情况(资格审查材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主管部门
成立时间
注册资金(万元)
单位性质
投标期间 联系人
电 话
邮箱
职 工 概 况
职工总数
其中:技术人员数
单位行政和技术负责人
姓 名
职务/职称
年 龄
专
业
单 位 概 况
后附资格审查资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成立之日起至今的财务报表和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纪录
提供近一年任意三个月社保资金缴纳证明和纳税证明,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之日起至今的缴税记录及社保缴纳证明。若投标人的纳税记录为零申报的,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受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不能参加投标)
提供申明函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投标人如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出现重大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以现场查询为准。
(6)关联关系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
(7)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提供承诺函
(8)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提供承诺函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提供承诺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农、林、牧、渔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农、林、牧、渔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须提供制造商属于小微企业的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注:须提供证明材料(能反映出企业残疾人的占比等情况的材料及残疾人证等)。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有)
1. 监狱企业证明(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
7.企业业绩
序号
项目名称
合同金额(万元)
实施
时间
采购人联系人及电话
1
2
3
…
注:根据评审表的要求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投标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8. 项目人员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工作年限
岗位
联系方式
1
2
……
(根据评审表的要求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9. 售后服务
根据评分表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0. 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评分表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11. 人工及机械安排
根据评分表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12.组织管理方案
根据评分表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13.安全文明作业方案
根据评分表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14.应急服务方案
根据评分表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15. 合理化建议
根据评分表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16.商务条款偏离表;
序号
一般商务条款序号
条款内容
是否响应
偏离说明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注:请在“偏离说明”栏内扼要说明偏离情况,如无偏离则不需列明。
投标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17.技术要求响应情况
技术条款偏离表
序号
规格/要求
投标/响应实际参数
是否偏离(无偏离/正偏离/负偏离)
偏离简述
证明文件(如有)
1
见投标文件()页
2
见投标文件()页
3
见投标文件()页
4
见投标文件()页
5
见投标文件()页
6
见投标文件()页
7
见投标文件()页
8
见投标文件()页
…
注:请在“偏离说明”栏内扼要说明偏离情况,如无偏离则不需列明。
投标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18.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格式自拟
…结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林草湿荒一体化保护修复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