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批衔接资金招标公告(昭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5)
广西桂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昭平县2025年提前批衔接资金项目(马江、木格、北陀、昭平镇、仙回、黄姚等乡镇村屯产业路及道路硬化工程)(项目编号:GXGZ20250201)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昭平县2025年提前批衔接资金项目(马江、木格、北陀、昭平镇、仙回、黄姚等乡镇村屯产业路及道路硬化工程)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贺州)网站(http://ggzy.jgswj.gxzf.gov.cn/hzggzy/)在线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3月14日9时 0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1.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XGZ20250201
项目名称:昭平县2025年提前批衔接资金项目(马江、木格、北陀、昭平镇、仙回、黄姚等乡镇村屯产业路及道路硬化工程)
分标项目名称:
1标段:马江镇大塔山、瓦屋小组、古袍村及黄姚镇北莱村、罗望村产业路工程;
2标段:昭平镇龙潭村、马圣村道路硬化及仙回双鱼屯、新中村产业路工程;
3标段:木格乡同这桥至三叉、富约村产业路及北陀镇大岭至陈屋屯道路重建工程。
建设地点:昭平县内
项目总预算金额:人民币陆佰肆拾捌万壹仟捌佰元整(¥6461800.00),分标预算金额如下:
1标段:马江镇大塔山、瓦屋小组、古袍村及黄姚镇北莱村、罗望村产业路工程:人民币贰佰伍拾玖万柒仟叁佰元整(¥2597300.00);
2标段:昭平镇龙潭村、马圣村道路硬化及仙回双鱼屯、新中村产业路工程:人民币壹佰柒拾万叁仟捌佰元整(¥1703800.00);
3标段:木格乡同这桥至三叉、富约村产业路及北陀镇大岭至陈屋屯道路重建工程:人民币贰佰壹拾陆万零柒佰元整(¥2160700.00)
招标控制价:本项目设招标控制价,以最终公布的招标控制价为投标上限价。
采购需求(建设规模):乡镇村屯产业路及道路硬化工程建设。具体内容以经财政投资评审的《工程量清单》载列为准,技术要求准详见《施工图设计》。
建设内容为:乡镇村屯产业路及道路硬化等工程。
要求工期:计划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施工工期为120日历天。
质量要求: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标段划分:本项目标段划分为 3个标段。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3.1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
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2.3.2项目经理:具有公路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
2.3.3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技术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为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安全管理员: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不少于1人。
2.3.4其他主要人员资格:项目管理班子主要人员(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必须持有相应的上岗证(需在有效期内)。
2.3.5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 (http://www.creditchin.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以评标阶段通过网站查询的结果为准)。
2.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 招标文件的获取
3.1各潜在投标人请于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时起自行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贺州)http://ggzy.jgswj.gxzf.gov.cn/hzggzy/下载招标文件。
3.2 售价:300元/份(开标现场缴纳),否则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4、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4.1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 2025年3月14日9时00分,
4.2 地点:贺州市太白西路 161 号(贺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东侧附属楼)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具体安排见当天交易中心电子显示屏)。
5、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6、其他补充事宜
6.1 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6.2评标方式:综合评分法
6.3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btb.gxi.gov.cn:9000/)、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贺州)(http://ggzy.jgswj.gxzf.gov.cn/hzggzy/)发布。
7.监督管理部门:中国共产党昭平县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办公室,电话:0774-6682337。
8、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招标人名称:昭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地址:昭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联系人: 李庆晟
联系电话:0774-6690802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招标代理机构: 广西桂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昭平县永利新城6-6号
联系人:潘灵葑
电话:0774-6687138
2025年2月21日
附件:公告附件2、图纸.zip 附件:公告附件1招标文件.doc
昭平县2025年提前批衔接资金项目(马江、木格、北陀、昭平镇、仙回、黄姚等乡镇村屯产业路及道路硬化工程)招标文件项目编号:GXGZ20250201招标人:昭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桂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发布日期:2025年2月21日目录第一卷1第一章招标公告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5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23评标办法前附表:23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正文部分30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2第五章工程量清单80第二卷84第六章图纸(另册发放)85第三卷86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87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891.第一卷2.第一章招标公告广西桂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昭平县2025年提前批衔接资金项目(马江、木格、北陀、昭平镇、仙回、黄姚等乡镇村屯产业路及道路硬化工程)(项目编号:GXGZ20250201)招标公告1.1.项目概况昭平县2025年提前批衔接资金项目(马江、木格、北陀、昭平镇、仙回、黄姚等乡镇村屯产业路及道路硬化工程)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贺州)网站(http://ggzy.jgswj.gxzf.gov.cn/hzggzy/)在线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3月14日9时 0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2.1.1.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GXGZ20250201项目名称:昭平县2025年提前批衔接资金项目(马江、木格、北陀、昭平镇、仙回、黄姚等乡镇村屯产业路及道路硬化工程)分标项目名称:1标段:马江镇大塔山、瓦屋小组、古袍村及黄姚镇北莱村、罗望村产业路工程;2标段:昭平镇龙潭村、马圣村道路硬化及仙回双鱼屯、新中村产业路工程;3标段:木格乡同这桥至三叉、富约村产业路及北陀镇大岭至陈屋屯道路重建工程。建设地点:昭平县内项目总预算金额:人民币陆佰肆拾捌万壹仟捌佰元整(¥6461800.00),分标预算金额如下:1标段:马江镇大塔山、瓦屋小组、古袍村及黄姚镇北莱村、罗望村产业路工程:人民币贰佰伍拾玖万柒仟叁佰元整(¥2597300.00);2标段:昭平镇龙潭村、马圣村道路硬化及仙回双鱼屯、新中村产业路工程:人民币壹佰柒拾万叁仟捌佰元整(¥1703800.00);3标段:木格乡同这桥至三叉、富约村产业路及北陀镇大岭至陈屋屯道路重建工程:人民币贰佰壹拾陆万零柒佰元整(¥2160700.00)招标控制价:本项目设招标控制价,以最终公布的招标控制价为投标上限价。采购需求(建设规模):乡镇村屯产业路及道路硬化工程建设。具体内容以经财政投资评审的《工程量清单》载列为准,技术要求准详见《施工图设计》。建设内容为:乡镇村屯产业路及道路硬化等工程。要求工期:计划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施工工期为120日历天。质量要求: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标段划分:本项目标段划分为3个标段。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2.投标人资格要求2.1.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2)项目经理:具有公路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其他要求:①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为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安全管理员: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不少于1人。3)其他主要人员资格:项目管理班子主要人员(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必须持有相应的上岗证(需在有效期内)。4)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以评标阶段通过网站查询的结果为准)。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2.2.3.招标文件的获取3.1各潜在投标人请于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时起自行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贺州)http://ggzy.jgswj.gxzf.gov.cn/hzggzy/下载招标文件。3.2售价:300元/份(开标现场缴纳),否则不予接收投标文件。2.3.4、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4.1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25年3月14日9时00分,4.2地点:贺州市太白西路161号(贺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东侧附属楼)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具体安排见当天交易中心电子显示屏)。2.4.5、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5.6、其他补充事宜6.1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2.6.6.2评标方式:综合评分法6.3发布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btb.gxi.gov.cn:9000/)、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贺州)(http://ggzy.jgswj.gxzf.gov.cn/hzggzy/)发布。7.监督管理部门:中国共产党昭平县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办公室,电话:0774-6682337。8、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招标人信息招标人名称:昭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地址:昭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联系人:李庆晟联系电话:0774-6690802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桂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昭平县永利新城6-6号联系人:潘灵葑电话:0774-66871383.2025年2月21日45.第二章投标人须知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 称:昭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地 址:昭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联系人:李庆晟电 话:0774-6690802 1.1.3招标代理机构名 称:广西桂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贺州市八步区太兴街62号联系人:潘灵葑电 话:0774-66871381.1.4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昭平县2025年提前批衔接资金项目(马江、木格、北陀、昭平镇、仙回、黄姚等乡镇村屯产业路及道路硬化工程)项目编号:GXGZ202502011.1.5建设地点昭平县内1.2.1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财政资金;100% 。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2.3本工程增值税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法1.3.1招标范围乡镇村屯产业路及道路硬化工程,具体详见本工程施工图设计及经财政评审的工程量清单内容。 1.3.2要求工期计划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施工工期为120日历天。1.3.3质量要求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 合格 。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要求资质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2)项目经理:具有公路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其他要求:①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技术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为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安全管理员: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不少于1人。 3)其他主要人员资格:项目管理班子主要人员(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必须持有相应的上岗证(需在有效期内)。4)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 (http://www.creditchin.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以评标阶段通过网站查询的结果为准)。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5.财务要求:近3年(2021年度、2022年度和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对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投标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年数的企业,只需提交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年份至所要求最近年份经审计的财务报表。6.业绩要求:无7.信誉要求:无不良信誉8.其他要求: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管理安全员: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不少于1人。3)技术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为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4)其他主要人员资格:项目管理班子主要人员(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必须持有相应的上岗证(需在有效期内)。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4.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关联情形本前附表总则第1.4.3项 1.9.1踏勘现场不组织。由投标人自行前往项目现场踏勘,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及安全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10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1分包不允许1.12偏离允许细微偏差2.1.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内容。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日 10天前。投标人不在澄清期限内提出,招标人有权不予答复,或答复后投标截止时间由招标人确定是否顺延。2.2.2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3月14日9时00分招标文件澄清发布方式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上发布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澄清的方式不再确认。澄清文件在本章第2.2.2款规定的网站上发布之日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澄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招标人在网站上发布的澄清文件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资格审查部分、商务标部分、技术标部分组成资格审查部分:(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署投标文件时提供)或者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时提供),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委托代理的投标员身份证等材料的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时提供);(2)投标人基本情况表(附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3)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4)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承诺书;(5)项目经理简历表;(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复印件、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承诺书);(6)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附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复印件);(7)安全管理员有效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C类)(8)投标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员和主要管理人员近3个月(2024年11月、12月、2025年1月)在现任职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及相关材料复印件;(9)资格审查需要的其他材料: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拟投入施工机械设备情况表、企业近年已完成类似项目一览表(如有)、企业近年财务状况表(如有)、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如有)等。商务标部分:(1)投标函;(2)投标函附录;(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技术标部分:(1)施工组织设计;(2)项目管理机构;(3)拟分包计划表;《投标文件》电子版部分:具体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3《投标文件》电子 版。 3.1.4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指2021年度、2022年度和2023年度,(对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投标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年数的企业,只需提交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年份至所要求最近年份经审计的财务报表)。3.3.1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3.4.1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3.4.4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本前附表总则第3.4.4项3.5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6.3签字和(或)盖章要求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由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关位置加盖投标人法人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投标文件未经投标人单位或法定代表人加盖印章(或签字)的,均作否决投标处理。3.6.4投标文件份数正本:壹份;副本:肆份。3.6.5投标文件装订要求按照投标人须知第3.1.1项规定的投标文件组成内容,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分册装订,共分为三册,分别为:资格审查部分、商务标部分、技术标部分。投标文件每册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且每册封面侧面应标注本项目招标编号。4.2.1包装、密封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部分、商务标部分、技术标部分分别密封在三个密封袋内,密封袋上清楚的标明“资格审查部分”或“商务标部分”或“技术标部分”提交投标文件时应为三个密封袋。投标文件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贴封条并加盖投标人法人单位公章以示密封。4.2.2封套上写明(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项目招标编号: 招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名称: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4.3.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贺州市太白西路 161 号(贺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东侧附属楼)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具体安排见当天交易中心电子显示屏)4.3.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2025年3月14日9时00分开标地点:贺州市太白西路 161 号(贺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东侧附属楼)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具体安排见当天交易中心电子显示屏)5.2开标程序开标顺序:详见投标人须知5.2款。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专家4人。评标委员会分工:分技术(3人)、经济类(2人)。其中,招标人代表参加技术类1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随机抽取。6.3评标方式综合评分法6.5评标资料封存方式☑在交易中心封存□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封存6.6.1中标候选人公示的媒介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上公示6.7履约能力审查的标准和方法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中标候选人不得有以下情形:1、被吊销营业执照2、进入破产程序3、其他: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如果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可能造成不能履行合同、无法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应在中标公示期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如招标人认为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由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3 。7.3.1履约保证金不采用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词语定义10.1.1类似项目/10.1.2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是指: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10.1.3发布媒介发布媒介是指招标公告规定的发布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澄清、评标结果公示、中标公告等信息的媒(体)介。按照招标公告规定还需在其它媒介上公示的,发布内容、发布期限应以法规指定媒介发布的为准。10.2技术标评审方式施工组织设计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不采用10.3 投标文件电子版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要求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投标文件电子版内容:已按招标文件规定加盖单位公章及签字(或盖章)后的格审查部分、商务标部分、技术标部分的扫描件。投标文件电子版份数:壹份。投标文件电子版形式:PDF格式。投标文件电子版递交形式:以U盘形式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单独放入一个密封袋中,加贴封条,密封袋上应写明的内容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2款所要求一致。并在封套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在封套上标记“投标文件电子版”字样。10.4知识产权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10.5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评标结果),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重新招标。10.6 同义词语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10.7 监督中国共产党昭平县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办公室,电话:0774-6682337。10.8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补遗或澄清文件、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补遗或澄清文件与同步更新的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补遗或澄清文件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负责解释。10.9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10.9.1中标单位相关费用1.采购代理费支付方式:R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口采购人支付。2.采购代理费收取标准:以(R中标金额/口采购预算/口新定中标金额/口其他 )为计费额,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新行办法(计价格[2002] 1980 号)》执行的收费计算标准(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出收费基准价格,采购代理收费以 (R收费基准价格/£收费基准价格下浮40% /口收费基准价格上浮 %)收取。10.9.2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数额为中标价的 2%,最高不超过 80 万元。在发出《中标通知书》 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足额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转入招标人指定的专用账户。一旦 其对承包的建设工程项目中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由招标人从其农民工工 资保障金中先予划支。如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提交上述承诺的,视为无效 《投标文件》,取消其投标资格。10.9.3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广西川锦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7.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7.1.1.总则7.2.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3.1.2资金来源和落实及增值税计税方法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本招标项目的增值税计税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4.1.3招标范围、要求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标段的要求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5.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诚信等要求。(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专职安全员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9)被责令停业整顿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基本账户被冻结的;(12)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正处在停业整顿或暂停投标期间的。7.6.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7.7.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7.8.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7.9.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7.10.1.9踏勘现场1.9.1不组织。1.9.2投标人根据需要自行踏勘项目现场。1.9.3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4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7.11.1.10投标预备会不召开。7.12.1.11分包不允许。1.12偏离允许细微偏差。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2.1.1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2.1.2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或补充文件对于同一内容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7.13.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规定的方式要求招标人(招标代理)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不涉及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修改的除外)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发布,并提供给所有下载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下载,但不得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澄清的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3.1.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如修改涉及评标办法和投标文件格式的内容,招标人应将修改后的招标文件重新上传并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贺州)网站通知所有下载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应按修改后的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在同一内容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的更正、补遗、澄清为准。未在系统发布的更正、补遗、澄清为无效更正、补遗、澄清。招标人应根据系统发布的更正、补遗、澄清重新生成招标文件。除更正、补遗、澄清内容外,其他内容以原招标文件为准。2.3.3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并做出响应,招标人可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等通知中予以明确。2.3.4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补充报招标管理机构备案后,发送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资格审查部分、商务标部分、技术标部分三部份。3.1.1.1资格审查部分: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1.2商务标部分: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1.3技术标部分: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其中施工组织设计具体内容如下:(1)概述;(2)主要施工方法;(3)拟投入的主要物资计划;(4)劳动力安排计划;(5)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6)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7)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8)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9)工程施工的重点和难点及保证措施。3.1.2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有规定格式要求的,投标人应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并按要求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1中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1.4近年财务状况、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4.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2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3.2.3投标人如果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时,应立即通知招标人核查,除非招标人以书面方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7.15.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7.16.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递交投标保证金的证明文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3.4.3对未中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保函原件)应当于本项目开标结束后之日起5日内退回;对中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保函原件)应当于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退回。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7.17.3.5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7.18.3.6投标文件的编制3.6.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6.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6.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招标文件正本与副本规定的相关位置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法人单位公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6.5投标文件应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7.19.4.投标7.19.1.4.1投标文件的密封4.1.1投标文件包装、密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2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19.2.4.2投标文件的提交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19.3.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6.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7.19.4.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2.2.2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专职投标员准时参加。于投标截止前,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专职投标员,必须携带专职投标员本人身份证原件(如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时可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本企业任一专职投标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在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的专职投标员应当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完整有效材料,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核查。招标代理机构的招标代理员必须到场,并向招标人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验证核验。开标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主持。7.19.5.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确定的以下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数量;(2)宣布开标纪律,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名单;(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4)由招标人代表和监督人员检查投标人的资格证件(包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会时检查)或委托代理投标相关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的专职投标员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会时检查)),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6)公布招标控制价及相关内容;(7)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制作记录;(8)投标人代表随机抽取K值(如有);(9)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以及有关监督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10)开标结束。7.19.6.5.3不予开标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招标人拒绝受理其投标,不得进入评标:(1)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到指定地点的;(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标记的;(3)现场持身份证的专职投标员与通过身份证验证、授权出席开标会、授权签署投标文件的专职投标员非同一人的。(4)投标人拟投入项目经理被标注为注册状态异常,且拟投入的项目经理本人未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出席开标会现场的。7.19.7.5.4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7.20.6.评标7.20.1.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招标项目主管部门或者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人员;(4)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的人员。6.1.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家不能参与评标活动,应主动退出:(1)曾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人员;(2)评标时期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人员。7.20.2.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7.20.3.6.3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6.3.1本项目的评标方法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3.2评标委员会按照“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20.4.6.4移交评标资料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立即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并同时向招标人移交所有评标所涉资料。7.20.5.6.5评标资料封存和启封6.5.1评标结束至中标通知书发放时,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封存方式封存评标资料。6.5.2如在封存期间处理招标投标利害当事人提出异议或者投诉时需要启封评标资料的,应按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程序启封。6.5.3评标资料封存和启封应符合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7.20.6.6.6中标候选人公示6.6.1招标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必须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上按照规定的格式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招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拒不公示中标候选人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其公示。6.6.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招标人拒不答复的,投标人可按照本章第9.5条的规定程序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6.6.3招标人对中标候选人有投诉的,按照本章第9.5条的规定程序执行。7.20.7.6.6履约能力审查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如果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情形,可能造成不能履行合同、无法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应在中标公示期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如招标人认为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情形,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由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7.21.7.合同授予7.21.1.7.1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1.2.7.2中标通知及中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投诉的,招标人应在5日内按规定的格式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按规定的格式在发布招标公告网站发出中标公告,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21.3.7.3履约保证金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规定的履约担保要求。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招标人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21.4.7.4签订合同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以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7.4.2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或者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的中标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或者评标结果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7.4.3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同时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4.4招标人和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同时,须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签订廉政合同及安全生产合同,明确双方在廉政建设和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7.22.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7.23.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其他有关法规和文件规定的应当重新招标的情形。7.24.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可不再进行招标。7.25.9.纪律和监督7.26.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7.27.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7)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1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2)不同投标人购买招标人、图纸等费用,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帐户转出。7.28.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评标结果)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7.29.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7.30.9.5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日内向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投诉事项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监督部门的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31.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7.32.10.1词语定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33.10.2评审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34.10.3投标文件电子版投标文件电子版的具体内容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35.10.4知识产权招标人对其知识产权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36.10.5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37.10.6同义词语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38.10.7监督本项目招标的监督部门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39.10.8解释权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40.10.9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8.评标办法前附表:2.1 初步评审标准【 “资格”评审(2.1.1) 、“符合性”评审(2.1.2) 】缺少任何一项或有任何一项不合格者其初步评审视为不合格。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资格”评审标准 投标人资格要求符合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和3.1.1”相关规定,其中涉及网络查询内容的,以在评标阶段查询结果为准。其他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任意一项否决(废标) 或无效标情形。2.1.2 “符合性” 评审标准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载列 所有规定。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工期计划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施工工期为120日历天。《已报价工程量清单》符合“项目需求和说明”中的《工程量清单》 编制要求。2.2 详细评审: 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只有通过了“符合性”评审,才能进入详 细评审程序。2.2.1分值构成技术标(由评标委员会技术组评审) :70分;商务标(由评标委员会经济组评审) :30分; 分值构成(总分 100 分)某投标人得分=技术标得分+商务标得分。详细评审标准商务标评审标准(30分)一、报价分(20分)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1)有效报价范围:为通过初步评审、投标总价低于或等于最高投标限价(招标预算价)的报价。(2)响应 《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 财库 〔6 2020)46 号) ) 》 、 《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 财库 〔9 2022)19 号) ) 》 文件指导精神: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 “ 中小企业 ” 的项目或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 即: 评审价=投标报价。(3)评审基准价为所有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4)价格分计算公式:以评审基准价得分为满分20分,采用内插法计算各投标人的商务标得分,投标人投标总价每高于评审基准价1%的扣1分,每低于评审基准价1%的扣0.5分。 二、业绩分(10分)投标单位自2021年至今完成过类似公路工程项目的每个得5分,满分 10 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意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司,否则不予计分。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满分70分项目管理机构(10分)项目经理(5分)说明:拟派任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 必须与资格审查合格通过的项目经理 (或注册建造师) 在姓名、专业、资格等级等方面一致。评分内容:(1)项目经理具有工程类的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5 分,不具备工程类的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 0分其他主要人员(5分)基本要求:人员齐备、专业配套应与资格审查提供的人员配备相一致,且具备相关岗位证书(拟派驻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件,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应具有相应岗位资格证书。评分内容:(1)拟派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得2分。(2)其他管理人员:拟指派本项目其他管理人员(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材料员)中,全部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书的得1分,有两人或以上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满分 3分。主要施工方法(6分)从项目实际建设内容及技术要求编制有针对性的主要施工方法,各主要分部施工 方法符合项目实际,施工方法技术清晰、详细、具体直观,须有详尽的施工技术方案, 工艺先进、方法科学合理、可行,能指导具体施工并确保安全。 四档(6分):各主要分部施工方法符合项目实际,针对性强,施工方法流程清 晰、详细、具体直观。有详尽的施工技术方案,工艺先进、方法科学合理、可行,能 指导具体施工并确保安全。 三档(4.8分):各主要分部施工方法符合项目实际,有针对性,施工方法流程比较 清晰、详细、具体直观。须有详尽的施工技术方案,工艺一般、方法可行,能指导具 体施工并确保安全。 二档(3.6分):各主要分部施工方法基本符合项目实际,有施工技术方案但不详细, 基本能指导具体施工并确保安全。一档(2分):各主要分部施工方法基本符合项目实际,有施工技术方案但不详细, 不能指导具体施工并确保安全。 注:未提供主要施工方法或未达到最低档次标准的,得 0 分。确保工程质量的 技术组织措施(6分)有专门的质量技术管理机构与人员和质量教育与培训、材料进场验收、质量检查、 质量验收、质量信息管理、质量例会、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质量事故责任 追究制度等制度,且人员配备合理。主要工序应有质量技术保证措施和手段,自控体 系完整,能有效保证技术质量,达到承诺的质量标准。四档(6 分):应有专门的质量技术管理机构与人员,提供质量管理机构框架图 和基本要求中的全部制度,且人员配备专业合理。企业质量责任理解表述清晰明确承 诺落实和履行企业质量责任。有质量保证流程设计及质量控制流程彩图及质量责任追 究方案及质量责任追究流程彩图和质量责任赔付承诺,投标人建立有工程项目主材溯 源系统,提供项目主材溯源流程图、拓扑图和溯源系统运行界面截图,方案能保证技 术质量,承诺服务质量符合本项目相关规定。 三档(4.8分):应有专门的质量技术管理机构与人员,提供质量管理机构框架图和 基本要求中的全部制度,且人员配备专业合理。企业质量责任理解表述清晰明确承诺 落实和履行企业质量责任。有质量保证流程设计及质量控制流程彩图及质量责任追究 方案及质量责任追究流程彩图,投标人建立有项目主材溯源系统,提供项目主材溯源 流程图、拓扑图和溯源系统运行界面截图,方案能保证技术质量,承诺服务质量符合 本项目相关规定。 二档(3.6 分):有专门的质量技术管理班子且职责明确,具有基本要求中全部制度。主要工序的质量技术保证措施和手段一般,自控体系一般,基本保证技术质量,基本 达到承诺的质量标准。一档(2分):质量技术管理班子和制度不完整,人员配备不合理,制度不健全。 主要工序无质量技术保证措施和手段,自控体系不完整,不能有效保证技术质量,达 不到承诺的质量标准。注:未提供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或未达到最低档次标准的,得 0 分。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6分)有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与人员和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安全生产考核、安全事故 报告与调查、事故责任追究、消防安全、安全生产经费管理等制度,各工序安全技术 措施针对性强,符合实际且满足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 四档(6分):应有专门的安全技术管理机构与人员并提供安全管理机构框架图, 有基本要求中的全部制度,人员配备合理。企业安全责任理解表述清晰明确承诺落实 和履行企业安全责任。提供安全责任事故赔付承诺书,有安全责任追究方案及安全责 任追究流程彩图,承诺安全保证方案符合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相关要求, 并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关于生产安全的要求。 三档(4.8 分):应有专门的安全技术管理机构与人员和基本要求中的全部制度,人 员配备合理。企业安全责任理解表述清晰明确承诺落实和履行企业安全责任。提供有 安全责任追究方案及安全责任追究流程彩图,承诺安全保证方案符合设备安装工程施 工及验收通用规范相关要求并符合本项目采购招标文件关于生产安全的要求。 二档(3.6 分):有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和制度,且人员配备合理,有基本的管理制 度,主要工序安全技术措施针对性一般,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符合实际且基 本满足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 一档(2分):安全管理人员和制度不完善,人员配备一般,制度不全,安全技术 措施针对性较差,不满足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 注:未提供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或未达到最低档次标准的,得 0 分。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 (6分)在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材料选用、劳动力安排、技术等方面有保证工期的具体 措施且措施得当。有控制工期的施工进度计划。应有施工总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各 项计划图表编制完善,安排科学合理,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 四档(6 分):在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材料选用、劳动力安排、技术等方面有 保证工期的具体措施且措施得当。有控制工期的施工进度和赶工计划。有施工总进度 表或施工网络图,施工总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与项目建设内容与进度要求相符,各项 计划图表编制完善,安排科学合理,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 三档(4.8 分):在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材料选用、劳动力安排、技术等方面有保 证工期的措施但措施合理。有控制工期的施工进度和赶工计划。有施工总进度表或施 工网络图,各项计划图表编制一般,安排合理,基本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 二档(3.6 分):在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材料选用、劳动力安排、技术等方面有保证工期的措施但措施一般。有控制工期的施工进度计划。无施工总进度表或施工网络 图,不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 一档(2 分):在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材料选用、劳动力安排、技术等方面有保 证工期的措施但措施一般。无控制工期的施工进度计划。无施工总进度表或施工网络 图,不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 注:未提供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或未达到最低档次标准的,得 0 分。拟投入的主要物资计划 (6分)投入的施工材料有详细的组织计划且计划周密,数量、选型配置、进场时间安排 合理,满足施工需要。 四档(6分):投入的施工材料有详细的组织计划且计划周密,数量、选型配置、 进场时间安排合理,满足施工需要,方案针对性强。 三档(4.8分):投入的施工材料有组织计划且计划一般,数量、选型配置、进场 时间安排合理,基本满足施工需要,具有一定的针对性。 二档(3.6分):投入的施工材料有详细的组织计划,数量、选型配置、进场时间 安排较合理,但不能满足施工需要。 一档(2 分):投入的施工材料有组织计划,数量、选型配置、进场时间安排存 在不合理之处不能很好东路产施工需要。注:未提供拟投入的主要物资计划或未达到最低档次标准的,得 0 分。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计划(6分)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机具有详细的组织计划且计划周密,设备数量、选型配 置、进场时间安排合理,满足施工需要。 四档(6 分):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机具有详细的组织计划且计划周密,数 量、选型配置、进场时间安排合理,满足施工需要,方案针对性强。 三档(4.8 分):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机具有组织计划且计划一般,数量、选 型配置、进场时间安排合理,基本满足施工需要,具有一定的针对性。 二档(3.6 分):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机具有详细的组织计划,数量、选型配 置、进场时间安排较合理,但不能满足施工需要。 一档(2分):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机具有组织计划,数量、选型配置、进 场时间安排存在不合理之处不能很好东路产施工需要。 注:未提供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计划或未达到最低档次标准的,得 0 分。劳动力安排计划 (6分)根据项目实际建设内容编制劳动力安排计划,各主要施工工序应有详细周密的劳 动力安排计划,有各工种劳动力安排计划,劳动力投入合理,满足施工需要。 四档(6分):各主要施工工序有详细周密的劳动力安排计划,有各工种劳动力 安排计划,劳动力投入种类及数量符合项目实际实施需要,劳动力投入计划与项目实 施实际需要相符,计划合理,满足施工需要。 三档(4.8 分):各主要施工工序有劳动力安排计划,有各工种劳动力安排计划,投入劳动力种类及数量基本符合项目实际实施需要,劳动力投入计划与项 目实施实际需要基本相符,劳动力投入合理,满足施工需要。 二档(3.6 分):各主要施工工序有劳动力安排计划,有各工种劳动力安排计划, 劳动力投入基本合理,基本满足施工需要。 一档(2 分):各主要施工工序有劳动力安排计划,无各工种劳动力安排计划, 劳动力投入基本合理,基本满足施工需要。 注:未提供劳动力安排计划或未达到最低档次标准的,得 0 分。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6分)针对本工程项目特点,应有现场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且措施内容应达到《建 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标准》(JGJ59-2011)合格标准并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 程文明施工导则》要求。各项措施周全、具体、有效。有具体实现现场文明施工目标 的承诺。 四档(6 分):针对本工程项目特点,有现场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且措施 内容达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标准》(JGJ59-2011)合格标准并符合《广西壮族 自治区公路工程文明施工导则》要求。各项措施周全、具体、有效。有具体实现现场 文明施工目标的承诺,并明确承诺文明施工达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标准》 (JGJ59-2011)合格标准并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路工程文明施工导则》要求。 三档(4.8分):针对本工程项目特点,有现场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且措施 内容达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标准》(JGJ59-2011)合格标准并符合《广西壮族 自治区公路工程文明施工导则》要求。各项措施合理。有具体实现现场文明施工目标 的承诺。并明确承诺文明施工达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标准》(JGJ59-2011)合 格标准并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路工程文明施工导则》要求。 二档(3.6 分):针对本工程项目特点,应有现场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且措 施内容应达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标准》(JGJ59-2011)合格标准并符合《广西 壮族自治区公路工程文明施工导则》要求。各项措施一般。无具体实现现场文明施工 目标的承诺。 一档(2 分):针对本工程项目特点,应有现场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且措 施内容应达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标准》(JGJ59-2011)合格标准并符合《广西 壮族自治区公路工程文明施工导则》要求。各项措施不合理。无具体实现现场文明施 工目标的承诺。 注:未提供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或未达到最低档次标准的,得 0 分。工程施工的重点和难点及保证措施(6分)针对本工程的特点,阐述本工程的重点和难点,解决重点和难点问题的方法是否合理。 四档(6分):针对本工程的特点,分析阐述本工程的重点和难点,解决重点和 难点问题的方法科学合理。 三档(4.8 分):针对本工程的特点,分析阐述本工程的重点和难点,解决重点和难点问题的方法基本合理。 二档(3.6 分):针对本工程的特点,有阐述本工程的重点和难点,解决重点和难 点问题的方法简单基本合理。 一档(2 分):针对本工程的特点,有阐述本工程的重点和难点,但解决重点和 难点问题的方法简单不够合理。 注:未提供工程施工的重点和难点及保证措施或未达到最低档次标准的,得 0 分。施工总平面布置图(6分)应有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安排科学合理,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 四档(6 分):有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详细具体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安排科学合 理,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 三档(4.8 分):有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安排较合理,符合本 项目施工实际要求。 二档(3.6分):有基本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安排基本合理无 明显缺失,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 一档(2 分):有简单的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安排基本合理,基本符合本项目施 工实际要求。 注:未提供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或未达到最低档次标准的,得 0 分。9.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正文部分9.41.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价也相等时,以企业用于该项工程投标的资质高的优先;企业用于该项工程投标的资质也相等的,以技术标得分高的优先;技术标得分也相等的,由评标委员会采用记名投票方式确定。9.42.2.评审标准9.43.2.1初步评审标准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9.44.2.2详细评审标准2.2.1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分标准(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业绩实力: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信誉实力:见“评标办法前附表”;(5)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6)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9.45.3.评标程序9.46.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9.47.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分得分。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投标人综合得分(满分100分)。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投标。9.48.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也可以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澄清、说明和补正必须由评标委员会书面提出、投标人书面答复,否则无效。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3.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3.3.5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时来往的书面材料传递,必须在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由招标代理机构人员或者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进行。9.49.3.4评标结果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规定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10.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11.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5.工程内容:。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具体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6);(7);(8)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违反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约定除外)。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12.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13.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注:专用合同条款每一条均应填写完整!)13.1.1.一般约定13.1.1.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详见监理合同;资质类别和等级:详见监理合同;联系电话:详见监理合同;电子信箱:详见监理合同;通信地址:详见监理合同。1.1.2.5设计人:名称:详见设计合同;资质类别和等级:详见设计合同;联系电话:详见设计合同;电子信箱:详见设计合同;通信地址:详见设计合同。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1.1.3.9永久占地包括:。1.1.3.10临时占地包括:。13.1.2.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13.1.3.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现行国家、地方、部门有关标准规范。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3.1.4.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另行协商确定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违反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约定除外)。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13.1.5.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生效后7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两套,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数量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印,复印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本合同发包内容中的全部图纸。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必要的加工图和大样图,均不是合同计量与支付的依据文件。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安全应急方案、进度报表、次月进度计划等;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开工前15天;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应急方案一式三份,专项工程合同签订后15天提供专项施工方案一式三份,每月25日提供本月完成进度报表和次月进度计划一式三份;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文件、电子文件、公证送达;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提供的文件后7天内,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由承包方准备。13.1.6.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业主派驻现场代表。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施工现场项目部;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经理或委托代理人。承包人文件送达的形式:书面文件、电子文件、公证送达;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施工现场监理办公室;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总监理工程师。13.1.7.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与施工无关的人员需出入现场须经承发包双方同意。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按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规定。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按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规定,工程竣工后承包人须恢复,施工现场内临时道路由承包人负责建设并承担相关费用。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3.1.8.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只能用于本项目,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提供图纸。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承包人、发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只能用于本工地施工、保修,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提供。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承包人负责。13.1.9.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工程量偏差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否。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及其调整办法:□除严重不平衡报价外,无论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中的工程量变化多少均不调整。□承包人实际完成的某单项清单项目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工程量偏差超过%且该单项清单造价超过合同总价%以上的,超过后增加部分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按以下方法调整:。13.2.2.发包人13.2.1.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对工程进度、质量进行监督,办理中间交工工程验收手续,负责现场签证,解决由发包人授权处理的事宜。13.2.2.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施工场地应当在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前7天具备施工条件并移交给承包人。2.4.2提供施工条件13.2.3.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①发包人最迟应当在移交施工场地的同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组织设计交底等。②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发包人于开工前7日负责把水、电接口接至到施工场地,接口后的水、电线路由承包方自行负责。③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于开工前7日内现场交验,双方做好签认工作。④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由发包人负责办理。13.2.4.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否。【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应当同时向承包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可以全额担保,也可以分阶段担保。分阶段担保的,除保修金以外的全部款项,完成一个阶段清算后再进入下一阶段,有效期截至工程竣工结算款支付完毕。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的,工程担保保证人需承担担保责任。对政府投资项目,由建设单位提供落实财政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发包人提供的支付担保格式见合同附件9。13.3.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1)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作出的指示,实施、完成全部工程,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2)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3)承包人应按约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4)承包人应确保及时支付专业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的工程款或报酬,及时支付临时聘用人员的工资。(5)承包人应按照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6)承包人应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文件立卷,并负责收集、汇总各分包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及时向发包人移交;(7)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为他人在施工现场或附近实施与工程有关的其他各项工作提供可能的条件。(8)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工程接收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竣工工程的,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竣工工程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竣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9)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10)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编制竣工资料,完成竣工资料立卷及归档,并按如下约定的竣工资料的套数、内容、时间等要求移交发包人;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按竣工资料移交的有关规定办理。承包人提交竣工资料份数:陆份。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正式通过后15天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按竣工资料移交的有关规定办理。(11)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全面完成合同约定的有关承包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①取土场及弃土场由承包人自行解决,但不得违反相关管理规定,并承担相关费用。②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承包人搭建,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费用。③按时足额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存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账户,对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使用做出承诺。④承包人必须配合发包人做好竣工财务决算工作。不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1.对施工现场的日常施工管理,如需具体授权以授权委托书为准;2.因本工程施工必须签订其他合同或产生债权债务文书的,合同应加盖承包人在公安及工商部门登记备案的法人公章,不可由项目经理或他人私自签订。3.项目经理仅限于工程的现场施工管理,但未经承包人盖章同意,不得以承包人名义向外采购材料设备、租用建筑周转材料、雇用劳动力、签订分包合同等从事一切为承包人设立义务或责任的行为。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经理每月在现场时间不得少于22日历天。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无权履行职责,由此影响工程进度或发生其它问题的,由承包人承担责任。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每月在岗带班时间不得少于当月施工时间的80%。未经发包人同意或正当理由,项目经理每月在岗带班时间少于当月施工时间80%的,少在岗带班一天,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500元/日(人民币)。如确实有急事无法按时考勤或离开工地的,需向相应级别的业主代表请假,每月请假累计不得超过4天。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项目经理必须与承包人投标时所承诺的人员一致,并在开工日期前到任。在监理人向承包人颁发(竣工证明材料名称)前,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兼任其他任何项目的项目经理(符合桂建管﹝2013﹞17号和桂建管﹝2014﹞25号文除外)。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视为违约,违约金处10000元/人•次(人民币)。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因承包人项目经理不称职,发包人要求调换而未及时调换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必须向发包人交纳处罚金10000元/人•次(人民币)。且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更换。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格式见合同附件3)的期限:合同签订后14天内。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因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不称职,发包人要求调换而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或未及时调换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必须向发包人交纳处罚金,处罚标准:技术负责人5000元/人•次(人民币);专业工程师1000元/人•次(人民币)。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应经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批准。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及其承诺的其它在场管理人员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准擅自更换,擅自更换项目技术负责人处5000元/人•次(人民币)违约金;擅自更换专职安全员处2000元/人•次(人民币)违约金;擅自更换其它在场管理人员处1000元/人•次(人民币)违约金。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未经发包人同意,项目技术负责人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500元/人•次(人民币);未经发包人同意,专职安全员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300元/人•次(人民币);其它在场管理人员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200元/人•次(人民币)。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管网部分。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高压部分,低压部分。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1)除前款约定的分包内容外,经过发包人和监理人同意,承包人可以将其他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但分包人应当经过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批。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拒绝承包人的分包请求和承包人选择的分包人。本项目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名单详见合同附件4。(2)在相关分包合同签订并报送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7天内,承包人应当将一份副本提交给监理人,承包人应保障分包工作不得再次分包。(3)未经承包人和监理人审批同意的分包工程和分包人,承包人有权拒绝验收分包工程和支付相应款项,由此引起的发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4)承包人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视情况扣除其履约保证金:①个人承包工程,包括本人单位及外单位人员承包,发包人不承认其个人拥有任何资质等级及营业许可资格。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②几个人联合承包工程,就地组织暗分包队伍,不具备完成本工程的技术、机械能力,被发包人判定为没有能力履行的承包人。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③就地转包全部的工程,以谋取高额转让费、管理费的承包人。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④承包人有部分分包现象(其中包括冒充承包人下属单位的挂勾单位,凭口头协议参与施工的分包人及其他暗分包个体户),一经发现核实,发包人将采取驱逐该暗分包人措施。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包括专业分包人)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人(包括专业分包人)支付相关分包合同项下的任何工程款项。因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直接向分包人(包括专业分包人)支付相关分包合同项下的任何工程款项而影响承包人工作的,所造成的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从承包人进场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发包人后。3.7履约保证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不需要提交。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详见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详见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详见监理合同,发包人于开工前7天向承包人提供一份本工程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原件。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详见监理合同;职务:详见监理合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详见监理合同;联系电话:详见监理合同;电子信箱:详见监理合同;通信地址:详见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详见监理合同。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工程质量的鉴定、验收;(2)中间验收。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工程隐蔽或中间验收前12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验收的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单(最好是印制的表格)由双方签证。验收合格,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双方商订时限内修改后按上述循序重新验收。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的标准和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管理细则》(桂建质〔2015〕16号)的要求;关于安全文明施工奖项的约定:/。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承包人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事故,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生活设施及施工场应自费配备消防设备,防止火灾发生。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承包人在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之日起7天内报送。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承包人需自行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并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自行承担其费用;对施工中的地上地下建筑物(构筑物)管线、电力设施等应按有关规定加强监控测量和保护,相应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保护不当造成的损失及法律责任由责任人承担;环境保护工作由承包人全权负责,执行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施工现场内不得随地抛洒剩饭及生活垃圾等,更不能将其随意倒至施工区外,施工区内不得随处大小便。做到工完场地清;施工机械设备进场前,应做好清洁、保养和维护工作。出场车辆应有专人打扫、清洗。有密封要求的按规定必须达到;施工期间必须保证周边单位的正常工作及居民的正常生活,尽量减少粉尘、噪声、振动等污染的扰民。必须按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临时要求,调整作业方式,停止高粉尘、高噪音作业或爆破作业等;保证周围建(构)筑物、地下及地上管线、地下人防等设施安全;做到进入现场的施工和作业人员,配证上岗,文明施工;按规定做好施工区域封闭及场地硬化工作,施工围墙(围挡)等维护设施应安全、美观、耐久,非施工相关人员不许入内。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1)本合同价款已包含安全文明施工费元。(2)使用要求:专款专用。具体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管理细则》(桂建质〔2015〕16号)和《贺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贺住建发〔2018〕49号)及其相关规定执行。(3)支付约定:限额内专款专用,实报实销。(4)建设单位按规定将安全生产费用转入施工单位设立的安全生产费用专户。(5)工程施工完成后安全生产费用尚有结余的,结余部分由建设单位收回。(6)施工单位将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定期报告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并提供相应的材料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此事项监管。6.3环境保护因施工需要,经发包人批准,由承包人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费用由承包人负责。经过城市道路的施工车辆,必须按交警、城管、运输等部门相关规定执行。由于施工车辆造成的道路、环境等污染,其责任和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13.4.7.工期和进度13.4.1.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行业管理有关要求。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承包人在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之日起30天内报送。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如有重大异议必须在收到上述资料之日起五天内以书面形式送达承包人,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13.4.2.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之日起14天内,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13.4.3.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承包人在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之日起14天内报送。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许可证发出前。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许可证发出14天内。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13.4.4.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3天内。13.4.5.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①重大图纸变更影响关健线路工序施工;②施工期间如因停电、停水连续8小时以上或一周内间歇性停水、停电累计8小时(含8小时)影响正常施工的。③政府指令性停工。④在施工过程中遇到地下障碍物、溶洞、岩石、文物或地下管线的。⑤因发包人未能及时确认变更价格或甲供材料提供延误的。⑥非承包人的责任造成的工期延误其他情形。双方约定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的情况: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当地政策变化引起的延误;建设项目停、缓建;不可预见的地下障碍物和地下文物的处理;属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延误。由于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过失或违约造成的延误,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非上述原因,承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竣工,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应向发包人支付误期赔偿费:每天赔偿金额为合同价款的万分之零点一,误期时间从规定竣工日期起直到全部工程或相应部分工程竣工验收且各方签章日期之间的天数(扣除发包人批准顺延的工期)。发包人可从应向承包人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此项赔款费或其他方式收回此款,此赔偿款的支付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价款的2%。13.4.6.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气象台发布的黄色预警及以上天气、恶劣的霜冻与冰冻天气。13.4.7.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中雨级及以上的雨天;持续2天38度的高温天气;持续2天零度以下的低温天气;25年以上未发生过的洪水;6级及以上的地震;6级及以上的大风。13.4.8.7.9提前竣工7.9.2提前竣工(赶工)增加费的计算方法:/。13.5.8.材料与设备13.5.1.8.2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除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发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表-21)中明确的材料、工程设备外,由承包人负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采购、运输和保管。对发包人在招标时有“参照或相当于**品牌、级别”约定的材料或设备,承包人采购时必须按类似于或优于所约定品牌、等级进行采购,施工期间该部分材料或设备如未超过招标约定的风险幅度的,结算时按投标单价支付,不得调整。禁止使用松木、松木包装材料设备、种子、苗木、花卉及繁殖材料。13.5.2.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承包人负责。13.5.3.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主要材料涉及品种、款式、颜色等方面内容的,承包人应提交准备合格的材料样品送发包人选定。13.5.4.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的其他独立承包人和监理人指示的他人提供条件外,承包人运入施工场地的所有施工设备以及在施工场地建设的临时设施仅限于用于合同工程。承包人用于本工程的主要机械设备清单见合同附件6。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①承包人的临时用地(含项目部驻地等)租用费、临时用地的环保、恢复、临时用地的青苗补偿及地面附着物拆除等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以上费用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②承包人负责合同实施期间其合同段内临时交通道路和交通设施的修建、维修、养护和交通管理工作,并承担一切费用。③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给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和其他合同段的承包人使用,如共同使用的路基损坏严重,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将负责通知有关承包人共同出资修复,若使用频率相差悬殊,则按比例分摊。8.8.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的运行、维护、拆除、清运费用的承担人:承包人。13.6.9.试验与检验13.6.1.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13.6.2.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13.6.3.9.5检验费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桂建管〔2013〕11号)规定,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由发包人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费用从发包人的项目建设经费中支出并直接支付给检测机构,不计入合同价款内。13.7.10.变更13.7.1.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设计变更、施工变更或施工过程中出现新增项目、采购文件中的暂定价款项目等均属工程变更(所有工程变更须经设计及监理审核确认,最后经发包人书面批准后方能有效)。13.7.2.10.3变更程序10.3.1国有投资项目:⑴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按各市政府或相关部门的规定办理。属不可抗力(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造成变更的,按特事特办原则予以办理。⑵建设单位在实施项目过程中,若发生单价变动,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或造价咨询等单位共同商定并签字确认。⑶当合同规定的合同价款调整情况发生后,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发包人,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调整报告,发包人可以根据有关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和调整的金额,并书面通知承包人。10.3.2非国有投资项目:。13.7.3.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工程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1)合同中已有相同清单项目的,按合同该清单项目价格进行计算;(2)合同中只有类似清单项目的,参照该类似清单项目价格进行计算;(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清单项目的价格计算方法:有定额的套定额,并(□乘以下浮系数%,□不乘下浮系数)计算,其中:材料设备价格按施工期间的《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相应信息价的加权平均值计算,《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没有相应信息价的,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根据市场行情协商确定;无定额可套的,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根据市场行情协商确定包含除税金以外所有费用的税前综合价格。以上约定同时适用于招标工程量清单缺项以及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与图纸不符时的价款确定。工程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变更工程量与已标价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有偏差时,其综合单价的确定按专用条款“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执行。13.7.4.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提交合理化建议后14天内。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提交合理化建议后14天内。13.7.5.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10.7暂估价暂估价专业分包工程、服务、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确定。合同当事人也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选择其他招标方式。第1种方式: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由承包人招标,对该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按照以下约定执行:(1)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14天将招标方案通过监理人报送发包人审查,发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招标方案后7天内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应当按照经过发包人批准的招标方案开展招标工作;(2)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进度计划,提前14天将招标文件通过监理人报送发包人审批,发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相关文件后7天内完成审批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有权确定招标控制价并按照法律规定参加评标;(3)承包人与供应商、分包人在签订暂估价合同前,应当提前7天将确定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或中标候选分包人的资料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资料后3天内与承包人共同确定中标人;承包人应当在签订合同后7天内,将暂估价合同副本报送发包人留存。第2种方式: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招标确定暂估价供应商或分包人的,承包人应按照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14天通知发包人,并提交暂估价招标方案和工作分工。发包人应在收到后7天内确认。确定中标人后,由发包人、承包人与中标人共同签订暂估价合同。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确定:第1种方式: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按本项约定确认和批准:(1)承包人应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在签订暂估价项目的采购合同、分包合同前28天向监理人提出书面申请。监理人应当在收到申请后3天内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当在收到申请后14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逾期未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该书面申请已获得同意;(2)发包人认为承包人确定的供应商、分包人无法满足工程质量或合同要求的,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重新确定暂估价项目的供应商、分包人;(3)承包人应当在签订暂估价合同后7天内,将暂估价合同副本报送发包人留存。第2种方式:承包人按照第10.7.1项〔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约定的第1种方式确定暂估价项目。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具备实施暂估价项目的资格和条件的,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后,可由承包人自行实施暂估价项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具体事项。10.7.3因发包人原因导致暂估价合同订立和履行迟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暂估价合同订立和履行迟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13.7.6.10.8暂列金额暂列金额应按照发包人的要求使用,发包人的要求应通过监理人发出。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协商确定有关事项。11.价格调整13.7.7.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是。物价波动引起合同价格变化的。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主要材料、工程设备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招标的工程以招标控制价确定的市场价格确定为基期材料价格;人工、机械费按照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费、机械台班单价或机械使用费系数进行调整;新增项目和工程量变化造成措施费增加取费部分按原中标措施费比例调整,施工方案部分按业主、监理批准的方案套取相关定额计取,造成规费、税金变化按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1)允许调整的主要材料和设备、基期价格、风险系数、投标报价详见《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表-22)。(2)主要材料和设备确认价:按施工期间《贺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材料信息价的加权平均价计算,信息价没有的按通用条款规定确定。(3)价差计算方法:①《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表-22)中载明的材料和设备投标报价低于基准价格的: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和设备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范围时,或材料和设备单价跌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范围时,对其超过部分进行价差调整,价差计算公式:价格上涨价差=确认价-基准价*(1+风险系数),价格下跌价差=确认价-投标报价*(1-风险系数)。②承包人在《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表-22)中载明的材料和设备投标报价高于基准价格的: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和设备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范围时,或材料和设备单价涨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范围时,对其超过部分进行价差调整。价差计算公式:价格上涨价差=确认价-投标报价*(1+风险系数),价格下跌价差=确认价-基准价*(1-风险系数。)③承包人在《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表-22)中载明的材料和设备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和设备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范围时,对其超过部分进行价差调整。价差计算公式:上涨或下跌价差=确认价-基准单价*(1-风险系数))第3种方式:/。13.8.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3.8.1.12.1合同价格形式本工程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价格形式,合同价格包含增值税,本工程计价时采用的增值税计税方法为:☑一般计税法£简易计税法。(1)单价合同。采用综合单价合同方式时,工程量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方确认的竣工图结算。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除工程变更、项目特征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工程量偏差、政策性调整、市场价格波动。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①工程变更:按10.4.1变更估价原则的约定调整。②政策性调整:按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文件执行。③材料价格风险:按11.1的约定调整。④其它:/。(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13.8.2.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合同价款金额的30%。预付款支付期限:合同签订后并在接收到承包方提交的付款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给承包人。预付款扣回的方式:进度款达到30%作为预付款起扣点,从此之后的每个月进度款中按预付款支付比例扣回。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预付款担保格式见合同附件8。预付款支付申请(核准)表见合同附件1013.8.3.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量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图纸及变更指示等进行计量。工程量计算规则应以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为依据,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2.3.2计量周期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量的计量按月进行。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程量,不能作为承包人按合同履行其责任依据,实际施工中发生的工程量增加或减少并不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的责任,工程结算以完成的实际工程量为准。(2)除另有规定外,工程师应按照合同通过计量来核实确定已完成的工程量和价款,承包人应得到该价款扣除保留金后的金额。当工程师要对已完工的工程量进行计量时,应适时地通知承包人参加。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1)总价合同计量约定:进度款按支付分解表支付,支付分解表在招标完成后签合同之前制定,具体详见本专用合同条款12.4.6。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3.8.4.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工程进度款按月支付,付款周期与计量周期保持一致,合同内进度款支付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90%,工程变更部分进度款为已完成工程量的70%;工程完工后在承包人向发包人发出付款申请5个工作日内支付已完成工程量的95%;验收达到质量要求结算经有关部门审定后,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付款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待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无息返还。承包人每一次在申请付款时必须开具正式的营改增专用发票(含税)给发包人,否则,发包人有权暂停付款。如因工程变更需按贺州市有关规定进行专家论证、工程价款送财政评审中心审核的,变更部分的工程款延付。项目资金应根据相关政策文件专款专用,不得违规、超额使用。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每个计量周期到期后的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一式四份,详细说明此周期自己认为有权得到的款额,包括分包人已完工程的价款,按有关规定编制。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每个计量周期到期后的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一式四份,详细说明此周期自己认为有权得到的款额,包括分包人已完工程的价款,按有关规定编制。(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照约定和规范性文件的申请条件和程序向发包人申请拨付工程款。(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收到申请7天内完成审核并报送发包人,如未在收到相关资料后的5个天内进行审批或提出异议的,视为对承包人提交审批进度款的认可。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收到监理审查并确认后报送7天内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审查并确认后7天内。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进度款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支付至承包人指定账户,其他付款方式承包人均不予认可。工程款支付账户:单位名称:开户银行:账号:(3)农民工工资支付1)人工费用是指发包人向承包人专用账户拨付的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工程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是指承包人在工程建设项目所在地银行业金融机构(简称银行)开立的,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专用存款账户。2)人工费应应与工程进度款分帐管理。必须按时足额支付,人工费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最少每月支付一次,无工程款申请的月份,承包人单独上报人工费划拨申请;若因发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划拨工程款项导致拖欠工资的,由发包人以未结清的工程款项为限先行垫付所拖欠的工资;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工程进度款时必须把农民工工资部分单独列明,如果未单独列明,监理单位不得签支付证书等支付工程款的手续,发包人单位不得审批和支付工程款。发包人必须把工程款分帐出来的人工费转入承包人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转入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环节必须有银行流水凭证。3)承包人依据分包专业工程进度,按与分包人约定农民工支付比例,通过承包人农民工工资专户将分包工程的人工费分账支付到分包人的农民工工资专户,专业分包工程完工时承包人向分包人农民工工资专户支付完工工程量的人工费支付比例不低于100%。其余分包工程进度款项由承包人支付到分包人的单位基本户。4)工程建设领域总包单位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推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总包单位代发制度(以下简称总包代发制度)。工程建设项目施行总包代发制度的,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委托工资支付协议。5)凡未向付款单位提供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或者请款单位在申请工程进度款时未将人工费单列的,付款单位有权拒绝支付工程进度款。6)人工费使用要求:专款专用,除发放农民工工资外,不得用于其他用途。7)承包人将人工费支付情况定期报告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并提供相应的材料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对此事项监管。8)人工费支付专用账户:××××公司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账号:。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1)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总价合同支付分分解表在招标完成后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编制,发包人审批,并作为本合同内容,具体详见合同附件14。(2)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总价项目不采用支付分解表的方式计算,而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13.9.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9.1.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9.2.13.2竣工验收13.2.1竣工验收条件(3)承包人负责整理和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应当符合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或)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有关施工资料的要求,具体内容包括:按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有关施工资料的要求。竣工验收资料的份数:承包人应在竣工后30天内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发包人的要求提供有关竣工资料,其套数除满足各政府部门存档案需要外还需另提供两套原件由发包人存档备用。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竣工验收正式通过后5天(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10天(工程造价在500万元至1000万元之间含1000万元)、15天(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提供竣工图的数量分别为2套、4套、6套。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经验收合格的工程,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按照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或按照本款重新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以两者中时间在后者为准)。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发生,从违约之日起,发包人每天按合同价款的万分之零点四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承包人的损失按实际发生计。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天内。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合同价款的万分之零点一/天。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合同价款的万分之零点一/天。13.3工程试车13.9.3.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1)工程设备安装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运行条件,由承包人组织试运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工程设备安装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运行条件,由发包人组织试运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3)投料试运行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9.4.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在合同解除之日或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天内,承包人应将除为安全需要以外的所有其它物资、机具、设备和设施,全部撤离现场。13.10.14.竣工结算13.10.1.14.1竣工付款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审计报告发出后14天内提交6份竣工付款申请单。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竣工结算审计总价、已支付工程价款、应扣留质量保修金、应支付的竣工付款金额等。13.10.2.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10天。因承包人提供的结算资料不完整而需要补充或承包人不按时对账耽误时间时,审查时间应相应顺延。竣工结算审核约定: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对施工过程结算的期限应有明确约定;没有约定的,可认定其约定期限均为15天。经发承包双方签署确认的施工过程结算文件作为竣工结算文件的组成部分。未经另一方同意,一方不得就已生效的结算文件进行重复审核。对施工合同中约定竣工结算以财政评审意见为准的项目,财政部门应在施工合同约定期限内对项目过程结算文件进行审核确认。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新开工项目可以推行过程结算。发承包双方通过合同约定,将施工过程按时间或进度节点划分施工周期,对周期内已完成且无争议的工程量(含变更、签证、索赔等)进行价款计算、确认和支付,支付金额不得超出已完工部分对应的批复(预)算。经双方确认的过程结算文件作为竣工结算文件的组成部分,竣工后原则上不再重复审核。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验收合格资料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和报告,双方按照本工程合同约定的价格形式及价款调整办法进行工程竣工结算。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之日起天内进行审核,并给予确认或者提出审核意见。发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核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发包人已同意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价款,并以此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承包人对发包人确认的结算价款或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应在收到发包人确认的价款或审核意见之日起天内提出异议,必要时合同当事人要当面核对,直至完成工程竣工结算。除非有特殊情形,否则从承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到完成竣工结算的时间应控制在“发包人审核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要求的时间范围内。3.自竣工结算完毕之日起天内,发包人按审定后的竣工结算价款,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备注:对于国有投资项目结算审核约定,双方可结合各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出台的管理规定进行局部调整13.10.3.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7天内提交6份最终结清申请单。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收到最终结清申请单30天内。(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审批后5个工作日内。13.11.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3.11.1.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12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合同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如承包人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从保证金或银行保函中扣除,费用超出保证金额的,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进行索赔。承包人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后,不免除对工程的损失赔偿责任。13.11.2.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保修金金额为工程结算价的3%,保修金金额的暂扣方式:由发包人在工程结算款里采用银行保函的方式扣除。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不得超过3%)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返还,是否付息及利息计算方式为:;(3)其他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不缴纳履保证金情况下,按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3.11.3.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按国家有关规定。工程保修书具体内容见合同附件2。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13.12.16.违约13.12.1.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赔偿,工期相应顺延。(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并赔偿由此造成承包人的相应窝工,机械停滞等的费用。。(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3.12.2.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承包人违约:(1)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2)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3)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4)承包人未经发包人批准,私自将已按照合同约定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或设备撤离施工现场的;(5)承包人未能按施工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6)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按发包人要求进行修复的;(7)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8)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承包人发生除本项第(7)目约定以外的其他违约情况时,发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承包人不履行法律法规的义务也视为承包人违约并向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承包人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1(2)、(3)条内容情形的,承包人无条件返工处理,修复至工程质量要求并承担相关费用,并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返工,否则发包人有权扣罚该分项工程10%的工程款作为处罚。(2)承包人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1(6)条情形的,或经监理人检验认为修复质量不合格而承包人拒绝再进行修补的,发包人将扣除承包人全部质量保证金。(3)承包人有本专用合同条款3.2、3.3条违约责任的,发包人有权扣除承包人的违约金。违约金金额均在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及计量支付款内扣除。监理人预先下发含有罚款意向的指令,如承包人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则在指令下达后十五天下发罚款通知书(不再陈述罚款理由)。承包人履约保证金被罚款后由发包人从最后一次计量支付时扣除相应金额补足履约保证金。承包人在合同期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且质量合格,在本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后十五天内可申请返还全部或部分罚款,返还金额由监理人审核,发包人批准。罚款金额返还时不包括银行利息。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承包人有违反以下情况之一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1)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按开工通知的要求及时进场组织施工和不按签订协议书时商定的进度计划有效地开展施工准备,造成工期延误的;(2)承包人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5条规定私自将合同或合同的任何部分或任何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工程或工程的一部分分包出去的;(3)未经监理人批准,承包人私自将已按投标文件承诺进入工地的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临时工程或材料撤离工地的;(4)由于承包人原因拒绝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规定的工程,而又未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造成工期严重延误的;(5)承包人否认合同有效或拒绝履行合同规定的承包人义务,或由于法律、财务等原因导致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的义务的;(6)合同签订且具备法定开工条件后之日起十五日内,承包人无法按合同规定及投标文件的承诺进场经监理工程师认可的该施工阶段应有的全部人员和机械的。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双方协商。13.13.17.不可抗力13.13.1.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收集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并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合同当事人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的意见不一致的,由监理人按第4.4款〔商定或确定〕的约定处理。发生争议时,按第20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13.13.2.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90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3.14.18.保险13.14.1.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建设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18.1.1投保(1)投保人:承包人。(2)投保内容: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承包人的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及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应当包括工地范围内的全部财产的物质损坏或灭失以及所产生的费用、因发生与所承保工程直接相关的意外事故引起工地内及邻近区域的第三者(包括发包人的人员)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以及所产生的费用、承包人施工人员因发生与所承保工程直接相关的意外事故引起的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以及所产生的费用。无论是否获得保险机构的赔偿,凡施工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承包人负责所发生事故的依法应该支付的损失赔偿费、抚恤费和承担法律责任,发包人不承担该等责任。(3)保险费率:由投保人与合同双方同意的保险人商定。(4)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与合同双方同意的保险人商定。(5)保险期限:保险种类包括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保险期从工程开工之日起到工程竣工验收之日,如若项目延期,投标单位必须无条件办理延期手续并承担一切费用,如故意或疏忽而没有投保、少投保或漏投保,造成的后果由承包人负全部责任。13.14.2.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除了强制规定由发包人负责的保险以外的其他一切工程保险均有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承包人必须为其施工设备、进场材料和工程设备等办理的保险,支付保险费用。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应当包括工地范围内的全部财产的物质损坏或灭失以及所产生的费用,无论是否获得保险机构的赔偿,凡施工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承包人负责所发生事故的依法应该支付的损失赔偿费和承担法律责任,发包人不承担该等责任。保险费率由承包人与发包人同意的保险人商定,相关保险费由承包人承担。13.14.3.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各项保险生效的证据和保险单副本的期限:各项保险生效3天内。13.15.20.争议解决13.15.1.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13.15.2.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提请/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合同双方均有约束力。(2)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附件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2: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3: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附件4: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附件5: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6: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7:履约担保格式(独立保函、非独立保函)附件8:预付款担保格式(独立保函、非独立保函)附件9:支付担保格式(独立保函、非独立保函)附件10:预付款支付申请(核准)表附件11:进度款支付申请(核准)表附件12: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核准)表附件13:最终结算款支付申请(核准)表附件14:总价合同进度款支付分解表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单位工程名称建设规模建筑面积(平方米)结构形式层数生产能力设备安装内容合同价格(元)开工日期竣工日期附件2: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2、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个月(最长不超过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修理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提前批衔接资金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