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分类智慧处理中转中心招标公告(玉环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2025)
玉环经济开发区垃圾分类智慧处理中转中心项目(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公示
项目招标(预审)文件公示表
为确保《招标(预审)文件》的规范合理,保证项目招投标的顺利开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构建规范有序招标投标市场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24〕17号)的要求,现将项目招标(预审)文件(详见附件)向社会公众进行公示,具体如下:
招标项目名称
玉环经济开发区垃圾分类智慧处理中转中心项目
招标人
玉环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576-89928786
招标代理
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576-87237908
公示时间
2025年2月21日至2025年2月26日
反馈方式
登录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浙里招标”数字平台进行反馈,系统地址https://ggzy.tzztb.zjtz.gov.cn/TPBidder。
相关说明 1、如有反馈意见,潜在投标人须同时提供相关法律依据。未提供法律依据的,可能不予采纳。 2、反馈单位须提供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否则因无法联系到反馈单位导致反馈意见未被采纳的,责任由反馈单位自负。
2025年02月21日
附件 玉环经济开发区垃圾分类智慧处理中转中心项目招标文件预公示稿.doc 玉环经济开发区垃圾分类智慧处理中转中心项目招标文件预公示稿.doc
玉环经济开发区垃圾分类智慧处理中转中心项目(施工总承包)(招标编号:玉建招备[2025]号)招标文件(公开招标)招标人:玉环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单位盖章)招标代理机构: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单位盖章)招标监管机构:玉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单位盖章)2025年2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26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0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31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略)34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34第四部分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65第五部分安全生产合同67第五章工程量清单69第六章图纸74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75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85第一章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玉环经济开发区垃圾分类智慧处理中转中心项目已玉环市发展和改革局(2405-331083-04-01-462700)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玉环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人为玉环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玉环经济开发区垃圾分类智慧处理中转中心项目的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总投资额4508.3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427.65万元。建设规模:本项目建设用地面积7806.8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7140.92方米,其中地上计容建筑面积6748.89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92.03平方米,建筑密度39.26%,绿地率29.08%,容积率0.865。其中:转运车间为地上两层,地下局部一层,地上建筑面积为4828.02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为392.03平方米,建筑高度为15.0米(消防建筑高度为13.2米)。生活管理用房为地上四层,建筑面积为1920.87平方米,建筑高度为15米(消防建筑高度为14.1米)。2.2招标范围:本次为施工总承包招标。招标范围为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详见第六章)所包含的如下施工内容:转运车间、生活配套用房、配套建设供水、排水、排污、供电、空调通风系统、消防系统、网络监控系统、照明系统、道路绿化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和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35643086元。2.3施工总工期:不超过380个日历天。2.4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是☑否2.5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是☑否(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不适用浙江省财政厅等6部门《关于政府采购工程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通知》等文件,故不面向中小企业)3.申请人资格要求(一)投标人:☑3.1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3.3自/年/月/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业绩;3.4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5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二)拟派项目负责人: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职称:/),□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拟派项目负责人自/年/月/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业绩;□3.8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三)其他:□3.9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规定要求;3.10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3.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3.1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1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3.15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3.16/(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3.17上述3.10-3.14条投标人无需提供网页截图或证明,只需在《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进行承诺即可。4、招投标方式4.1公开招标。4.2□采用评定分离,☑不采用评定分离。5、招标文件的获取5.1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https://ggzy.tzztb.zjtz.gov.cn/yuhuan/。5.2招标文件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https://ggzy.tzztb.zjtz.gov.cn/yuhua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5.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6、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3月日09时30分,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上传至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ggzy.tzztb.zjtz.gov.cn/yuhuan/。7、联系方式招标人:玉环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地址:玉环经济开发区滨江大道1号联系人:陈先生电话:0576-89928786招标代理机构: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玉环市玉城街道康育南路309号1503室联系人:施小秋电话:0576-87237908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2招标人招标人:玉环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地 址:玉环经济开发区滨江大道1号联系人:陈先生电话:0576-89928786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玉环市玉城街道康育南路309号1503室联系人:施小秋电话:0576-87237908邮箱:1256493909@qq.com1.1.4工程名称玉环经济开发区垃圾分类智慧处理中转中心项目(施工总承包)1.1.5建设地点玉环经济开发区内1.1.6工程承包方式总承包1.2.1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自筹100%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1、项目概况:本项目建设用地面积7806.8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7140.92方米,其中地上计容建筑面积6748.89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92.03平方米,建筑密度 39.26%,绿地率29.08%,容积率0.865。其中:转运车间为地上两层,地下局部一层,地上建筑面积为4828.02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为392.03平方米,建筑高度为15.0米(消防建筑高度为13.2米)。生活管理用房为地上四层,建筑面积为1920.87平方米,建筑高度为15米(消防建筑高度为 14.1米),具体详见施工图纸。2、本次为施工总承包招标。3、招标范围: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详见第六章)所包含的转运车间、生活配套用房、室外配套工程(包括道路、围墙、电气、给水、消防、排水等)、智能化工程、电梯等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和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4、专业工程(指垃圾处理设备工程)暂估价合计为1415万元,由招标人通过公开招标选定专业分包单位,纳入施工总承包管理,总承包服务费率为2.%,其总承包服务费取费的基数为专业工程(指垃圾处理设备工程)实际合同结算总价的20%)。除上述专业工程(指垃圾处理设备工程)外的其他专业工程和设备,招标人通过公开招标或其他方式发包的,属承包人施工总承包管理,但均不计总承包服务费,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中专业工程(指垃圾处理设备工程)总承包服务费暂按暂估价为1415万元*20%=283万元*2%=5.66万元已计入投标报价,结算时按照专业工程(指垃圾处理设备工程)合同结算总价的20%*2%按实结算。1.3.2计划工期要求不超过380个日历天。投标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计划工期1.3.3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 合格 要求1.4.1投标人资格及要求☑见招标公告□见投标邀请书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及投标人须知相应条款内容要求。1.4.2(4)联合体投标其他要求1.招标人支付项目各项费用的约定:□(1)各项费用由招标人直接支付给牵头人,再由牵头人按工作内容分配;□(2)各项费用由招标人按联合体成员职责分工,分别支付给联合体各成员;□(3)中标后由发承包双方另行约定;□(4)其他约定: 。2.其他: 。1.4.3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1.9.1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行踏勘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1招标工程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工程的其 他部分或工作如需分包,须经发包人同意。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1.12.1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详见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其他要求: 。1.12.2偏差☑不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其他材料:1)电子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2)施工图纸电子文档;3)工程地质勘察报告。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日10日前(投标人在截止时间以后提出的澄清招标文件的要求 ,招标人可以拒绝受理)提交方式:https://ggzy.tzztb.zjtz.gov.cn/yuhuan/ 联系方式:0576-87237908 联系人:施小秋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招标人对投标人疑问作出统一的解答,并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发出。在当地https://ggzy.tzztb.zjtz.gov.cn/yuhuan/上公开发布。在开标前,投标人须随时关注网站的最新答疑信息,自行下载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当地https://ggzy.tzztb.zjtz.gov.cn/yuhuan/发布的补充文件信息,招标人不再逐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2.3.1招标人修改文件发出的形式同2.2.13.1投标文件组成☑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投标文件由资格标、资信标、技术标和商务标四部分组成。由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生成。1、资格标由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生成的资格标电子投标文件包括:(1)项目负责人简历表(投标文件格式一);(2)技术负责人简历表(投标文件格式二);(3)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投标文件格式三);(4)建设工程投标人资格自查表(投标文件格式四);(5)建设工程投标项目负责人资格自查表(投标文件格式五);(6)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投标文件格式七);(7)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任职资格承诺书(投标文件格式九);(8)证书材料:①《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或“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对外发布的通过审核形成的备案信息网页截图(仅指浙江省省外企业); ②《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若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同意企业资质电子化试点的省、市可提供企业电子资质证书),投标人提供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上的有关内容真实性均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网址:http://jzsc.mohurd.gov.cn/)(或省、直辖市相应平台)中查询结果为准。 备注:如资质证书过期的,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查询在有效期内的或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的公告》(该批次公告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其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注意事项:各投标人在投标时资质证书无论是否过期,均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书,否则按无效标处理。③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证书须采用电子证书打印件扫描上传。其中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文件(建办市〔2021〕40号)的相关规定。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打印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④投标人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9)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格式八)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文件格式十三)。(10)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当周或前一周的周一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11)其他证明材料如项目负责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4描述情形的)(如有)。备注:(1)以上资格标内容均需在投标工具中的资格标对应处自行添加后自动生成,添加的内容须为清晰的电子文档。(2)企业资质证书及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省、直辖市相应平台均未能查询到的作无效标处理。2、资信标(1)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内容在投标工具中资信标相对应处自行添加后自动生成。(2)建设工程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资信自查表(投标文件格式六)。3、技术标由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生成的技术标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内容自行编制),其中《危大工程清单及安全管理措施表》(投标文件格式十,由投标人自行添加到技术文件中)。4、商务标由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生成的商务标电子投标文件。3.2.1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一般计税法□简易计税法3.2.3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综合单价法3.2.4最高投标限价1.招标控制价:35643086元;2.最高投标限价:33075615元(含暂列金及其税金3488000元、总承包服务费及其税金61694元);3.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式: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暂列金及其税金-总承包服务费及其税金)×92%+暂列金及其税金+总承包服务费及其税金】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详见第五章3.3.1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自投标截止日起计算)3.4.1投标担保1.金额:人民币 50.00 万元。(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且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2.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任选一种):现金、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融资担保公司保函。(1)现金①投标人通过“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浙里招标’数字平台(新系统)”取得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后电汇或转账;②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交易中心账户。(2)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融资担保公司保函(以下合称“工程保函”):①工程保函的受益人:玉环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人名称);②工程保函的有效期:自项目招标公告期间保函生效日起不少于一年;③递交方式(电子保函系统):通过“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浙里招标’数字平台(新系统)”在“保证金缴纳”栏目选择“电子保函”递交方式,并按系统流程进行操作、申购电子保函。注:电子保单生效时间为投保第二天00:00,各投标人至少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天申购电子保函;付款后请确认已收到出单提醒短信,或者在系统中查看保单状态为“已出单”,因未确认保函出单情况导致递交投标保证金失败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注意事项:①若招标文件允许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以联合体身份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②投标保证金收款账号根据不同工程(标段)由系统随机生成,此账号只在本工程(标段)中使用有效,请注意核对; ③因各银行系统到账时间不同,采用现金、保兑支票、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请尽量提前缴纳,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④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购买工程保函的费用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支付; ⑤若有疑问,请咨询技术服务热线:0576-87130877。 ⑥未按以上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的,评标委员会可能做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审结果,由此造成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备注:重新招标项目,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仍需按上述规定要求重新递交投标保证金。3.4.4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1.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2.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3.有《关于印发的通知》(台公管办〔2022〕2号)第十一条规定情形的。4.其他:投标人违反《台州市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承诺内容,或者对《台州市建设工程投标人资格自查表》和《台州市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资格自查表》中的自查内容进行虚假瞒报的。注: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1)以现金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2)以银行(数字)保函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起索赔。(3)以保证保险形式,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人提起索赔。(4)以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提起索赔。3.5资格审查资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1条投标文件组成“资格标”组成内容3.7.3(1)电子投标文件盖章要求1.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格式之外的仅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即可。□2.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业绩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等证明材料用复制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3.7.3(2)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编制生成电子投标文件。其他: / 。□3.7.3(3)业绩证明文件要求□业绩汇总表须按所附证明材料如实填写。其他: / 。4.1.1电子投标文件加密要求使用投标工具软件编制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4.2.1投标截止时间/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详见网页版招标公告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4.2.2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平台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 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浙里招标”数字平台(新系统)。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步骤:1.登录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浙里招标”数字平台(新系统)(网址:https://ggzy.tzztb.zjtz.gov.cn/yuhuan/);2.在【上传投标文件】处上传后缀名为“.TZTF”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完成电子投标文件。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安装包下载地址及具体操作步骤见官网操作指南,网址:http://www.tzztb.com/TPBidder/memberLogin。4.2.3投标文件退还投标截止时间止,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开标,投标文件退还:1.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2.其他: / 。4.2.5电子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1.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的;2.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应当拒收并提示。3.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拒收:(1)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后无法正确读取的;(3)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成功的;□4.未被邀请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5.其他: / 。5.1开标时间和地点1.开标时间:同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2.开标地点:玉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开标平台:不见面电子交易平台。4.其他: / 。5.2开标程序和评标程序本项目采用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先确定评审区间,再进行资信标评审,结束后再进行技术标评审,结束后再进行商务标评审,最后再进行资格审查并推荐中标候选人。1.项目所有投标人进入招标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以下简称“新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s://ggzy.tzztb.zjtz.gov.cn/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2.由招标代理开启视频直播,对开标现场情况进行全程直播;3.招标代理使用编制招标文件的数字证书在新不见面开标大厅中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统一解密。解密后,新不见面开标大厅将直接显示投标人名称、解密状态及解密时间;如遇交易平台、平台服务器、平台网络等原因造成的解密异常,允许招标代理再次解密; 4.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进行评审,投标单位可自行在新不见面开标大厅中观看开标过程; 5.参数抽取:参数抽取由招标代理负责组织,招标人代表负责现场抽取,行政监督部门等负责对抽取过程进行监督,并在新不见面开标大厅中进行视频直播; 6.各投标单位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须在开评标期间保持电话及网络畅通。对开评标过程有异议的,可通过新不见面开标大厅“发起异议”功能提出异议; 7.在使用新不见面开标大厅过程中,如遇到平台故障或者技术问题,请及时与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联系。 (平台问题联系电话:0576—87130877;投标工具问题联系电话:13023628890)5.4特殊情况处置1.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投标截止时间延期的,需更新制作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重新递交。☑2.开标特别说明,当地结合地方电子评标系统相关条款可进行更改。(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其电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2)投标人必须使用生成电子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解密电子投标文件。3.其他: / 。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及以上单数6.3评标办法本项目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详见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6.3.1评标基准价的确定方法评标基准价=最高投标限价×调整系数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推荐两名中标候选人7.1.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公示媒介:https://ggzy.tzztb.zjtz.gov.cn/yuhuan/(网址)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7.1.2中标候选人公示的其他内容被否决的投标及否决原因等7.2.1确定中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评定分离,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另行组织定标会议,由定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其他: / 。7.2.9☑中标公告媒介及期限公告媒介: https://ggzy.tzztb.zjtz.gov.cn/yuhuan/ 公告期限:不少于 1 日7.4履约担保及工程款支付担保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2%(不得超过2%)。工程款支付担保的金额:与履约担保同比例。履约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形式:现金、支票、汇票、转账、银行保函、数字保函或者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8.1重新招标其他情形1.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与项目工程规模不符的;☑2.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4.(招标人认为需添加的其他情形)8.2不再招标的情形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投诉受理的具体部门及电话:玉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576-8723851710.1否决投标的情形1.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问核对程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1)评审区间确定内容: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检测码(或文件制作机器码、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包括但不限于IP地址相同等)。(2)资格标评审内容:①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安全生产许可证、业绩条件(如有)的;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投标人投标截止日当周或前一周的周一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或者资质“合格”状态的等级低于投标要求的资质等级)或者未提供资质动态核查证明的;□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的,投标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未按照招标文件所附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提供的;②投标人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依法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③如为委托代理人,未提供有效的委托书的;如为法定代表人,未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④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文件(建办市〔2021〕40号)的相关规定,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打印后,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⑤投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单位盖章,未经投标人盖章的;投标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既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也未盖章的;⑥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⑦投标文件组成不符合投标人须知3.1条款的;⑧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含投标保函未按本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接受的;□⑨投标人提供的纸质投标文件水印码与电子投标文件不一致的;⑩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⑪投标文件中投标承诺书未按要求填写;⑫投标人所属地区(市内、市外)信息在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浙里招标"数字平台登记结果与投标人提交的营业执照不一致;⑬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否决投标的情形。(3)资信标评审内容①投标文件组成不符合投标人须知3.1条款的;②投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单位盖章,未经投标人盖章的;投标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既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也未盖章的;③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④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形的。☑(4)技术标评审内容:①技术标文件或项目答辩中出现投标人名称、投标人的人员姓名或其他任何能影射或能推断出投标人的表述;②投标文件组成不符合投标人须知3.1条款的;③投标文件编制不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8项的;④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⑤采用的施工工艺、方法或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要求的;⑥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不能满足要求的;⑦关键施工技术方案不可行的;⑧生产措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⑨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的;⑩采用的验收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招标文件要求的;⑪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形的。(5)商务标评审内容:①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②改变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明确的暂列金额和暂估价的;③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未按要求填写;④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工程质量、工程验收标准、施工工期、保修期要求的;⑤规费、税金报价不符合现行规定的;⑥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含分部分项工程及措施项目、其他项目清单项目的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项目特征描述)的;⑦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且投标人对其报价不能充分说明理由,或提供的相关资料无法证明报价不低于其成本价的;⑧投标文件的编制人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或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的;⑨投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单位盖章,未经投标人盖章的;投标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既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也未盖章的;⑩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⑪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以上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⑫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包括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和创建安全文明施工标化工地增加费)未按照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要求填报的;⑬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况的。(6)其他:①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本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规定时间范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②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项,投标人须知第1.4.4条款、1.12条款和3.6条款规定执行的;③存在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投标文件格式七)中串通投标行为的;④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⑤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的、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⑥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它应否决投标的情形。注: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书面询问核对。10.2异议与投诉1.异议:(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现场通过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4)其他: /(由各地招投标主管部门填写)。2.投诉:(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2)其他: /(由各地招投标主管部门填写)。3.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提出投诉的应当知道起始时间界定为:(1)对招标文件公告资格条件的投诉以下载招标文件的第一天为准;(2)对除公告资格条件外招标文件其他内容的投诉以招标文件下载最后一天为准;(3)对开标的投诉以开标时间为准;(4)对评标结果的投诉以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的起始时间为准。10.3定标前核查1.招标人定标前,将组织:(1)核验《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最新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2)查询拟中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等是否符合招标公告“(三)其他”的要求。□(3)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核验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身份。10.4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1.对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1)拟派项目负责人以注册建造师身份承接工程建设项目的。(2)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建设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程”。(3)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期前承接的原项目(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中载明项目负责人的项目)中发生项目负责人变更的,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通过工程竣工验收的,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a.原承接的项目与本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b.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原建设单位同意的;c.合同约定的工程已完工,承包方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报告时间已超过120天(含),经原建设单位同意的。如发生以上a、b、c情形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有关书面证明材料(以电子文档形式随资格标上传,招标文件提供证明格式的须按照该格式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后提供的证明材料视为瞒报、漏报,将不予认可。若是年度招标项目则以具体项目的承接作为是否已承接该项目的判断依据。2.在建合同工程和人员信息可参照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发布的信息。若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的工程和人员信息为在建状态但该工程已通过工程竣工验收的:a.已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的,需提供由该工程备案机关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上盖章确认,随资格标上传;b.未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的,需按附件格式十四随资格标上传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投标截止时间后提供的证明材料视为瞒报、漏报,将不予认可。10.5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补正1.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在发出通知后30分钟,投标人逾期或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投标人通讯不畅通,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视作为投标人不予回复或确认。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10.7特别说明1.本前附表是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的补充和细化,应当与正文内容一致。如本前附表与正文内容表述不一,以本前附表为准。2.当word招标文件与电子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word招标文件为准。3.商务标编制: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建设主管部门对造价从业人员执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投标报价的编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2)投标文件的编制人不得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并不得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3.暂估价:(1)内容: / ; (2)金额: / ; (3)占招标控制价比例: / ; □(4)招标计划及内容: 。 □4.监测设施经费保障要求:本工程处于安装监测设施工程范围,投标人扬尘控制及在线监测设施安装、运行费用应充分考虑并列入报价,在合同签订前应向招标人提供对应的实施方案。5.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经费保障要求: / 。6.价款结算方式:☑竣工后一次性结算□施工过程分段结算:□房建工程分段节点(分段结算节点划分如下: ;□市政工程分段节点按 / 划分(节点划分:如道路工程、给排水燃气工程、隧道工程、河道护岸工程、综合管廊工程等市政工程可按施工段合理划分过程结算周期节点;水处理构筑物工程和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可参照建筑工程划分过程结算周期节点;桥梁工程可按下部结构、上部结构、附属工程划分过程结算周期节点。)。7.农民工工资保证金:(1)投标人应在投标前仔细核查本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情况,应按当地有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执行。(2)农民工工资支付按照当地相关文件执行,具体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8.招标人应当按规定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9.实施BIM的内容: / 。☑10.投标人存在撤销投标文件和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不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等情形或被行政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重新招标的,招标人可以拒绝投标人再次投标该项目。11.创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等级要求: / 。12.本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一般情况下是指项目经理。13.中标价如出现《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以下简称《2018 版计价规则》)所列的异常报价情形,招标人可与中标人协商确定合理单价,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协商确定的单价仅用于工程量调整和变更后综合单价的确定。14.工伤保险按相关规定要求执行。15.本招标文件信用评价执行《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 《浙江省注册建造师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16.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相关信息的维护工作,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17.其他: / 。10.8技术标相关要求R技术文件编制要求:1.技术文件采用暗标形式,不得出现投标人名称、投标人的人员姓名及其他任何能影射或能推断出投标人的标记、文字描述及图案;2.技术文件必须采用A4幅面,总页数不得超过10面;3.建议技术文件字体为四号宋体,行距1.5倍;4.必须包含《危大工程清单及安全管理措施表》(格式见附件十,由投标人自行添加到技术文件中)。10.9技术文件的暗标编号当评标进入技术标评审环节时,系统自动编制暗标编号。技术标(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系统将自动显示编号对应的投标人名称,并对外公布。10.11系统温馨提示1、本项目在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浙里招标”数字平台(以下简称新系统)进行招标,请投标人在新系统上进行投标,新系统网址https://ggzy.tzztb.zjtz.gov.cn/yuhuan/。2、在新系统试运行期间,投标人可在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浙里招标”数字平台https://ggzy.tzztb.zjtz.gov.cn/yuhuan/)处查看公告及招标文件等交易信息(实际招投标过程在新系统上操作)。3、所有投标人必须在新系统上重新注册账号,完善并提交基本信息,经交易中心验证通过后方可进行投标操作,请各投标人务必提前完成账号注册和入库工作。交易中心主体库审核电话0576-88685067。4、在确定投标后,投标人必须登录新系统领取后缀为“.TZZF”格式的招标文件或后缀为“.TZCF”格式的答疑澄清文件。5、在新系统官网-操作指南-【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下载】处下载“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用于制作电子投标文件。6、新系统支持全省介质CA互认,在官网-操作指南-【驱动下载】处下载“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CA签章互认驱动”,驱动安装完成后,CA锁才能用于绑定账号、登录、签章、加解密等操作。已在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理的天谷CA锁可以直接使用。如无CA锁,请提前到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s://ggzy.zj.gov.cn/zhejiangnew/ca_system.html)办理介质CA锁。7、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新系统的【上传投标文件】处上传后缀名为“.TZTF”的电子投标文件。8、投标人可使用新系统注册的账号直接登录新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s://ggzy.tzztb.zjtz.gov.cn/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查看整个开标过程。9、具体操作,请到新系统官网-操作指南处下载操作手册。10、投标工具开发商: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如有技术问题请联系技术人员,联系电话:0576-87130877;投标工具问题联系13023628890。投标人须知1.总则1.1招标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施工进行招标。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工程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工程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工程承包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分别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4)联合体投标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3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3)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互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4)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5)为本标段的监理人;(6)为本标段的代建人;(7)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4)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5)安全生产许可证超出有效期或处于暂扣时限内的;(16)投标人及相关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任职资格不符合相关规定;(17)投标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其一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追溯期由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3.11条款约定,行贿犯罪记录日期以法院判决生效日期为准);(18)浙江省外企业《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超出有效期或未能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对外发布形成的备案信息中显示的或已注销的;(19)投标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其一被人民法院列入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1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1.12偏差1.12.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差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投标人应响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对存在的细微偏差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评标定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编制;(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及其他资料;(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要求提疑,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招标文件的澄清将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当招标文件的澄清内容与招标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准。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布修改文件;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3.2当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与招标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准。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投标报价。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投标报价”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3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编制”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具体表式按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并报价。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或电子交易平台)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若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作废标处理,并不进入评标程序环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3.4.3.1未中标单位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退还。3.4.3.2中标单位的在合同签订后退还。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的;(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3.5资格审查证明资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6备选投标方案3.6.1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电子投标的要求(1)电子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电子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及业绩证明文件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3.7.4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3.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电子投标加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4.2.5电子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2开标程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3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5.4特殊情况处置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合同授予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定标方式7.2.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截止时间至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参与投标对应资质条件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动态核查结果若为“不合格”状态(或者资质“合格”状态的等级低于投标要求的资质等级)、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本次招标失败,重新组织招标。7.3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4履约担保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银行保函或保险公司保函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要求。7.4.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5签订合同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5.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5.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其他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2不再招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异议和投诉9.5.1异议(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异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9.5.2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具体要求按国家、省及当地招投标主管部门制定的规定。就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一、评标程序(一)评审区间确定(二)资信标评审(三)技术标评审(四)商务标评审(五)评标总得分的确定(六)资格审查并推荐中标候选人二、评审区间确定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投标文件存在招标文件规定应当否决投标情形的,应先对投标人进行书面询问核对,情况属实的,否决其投标。根据《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企业信用等级划分标准的通知(试行)》(台建〔2022〕228号),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中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评价等级分为A、B、C、D、E五个等级,各等级分值的具体标准如下:A级:110分以上(含110分)B级:105-110分(含105分)C级:100-105分(含100分)D级:90-100分(含90分)E级:90分以下。(一)市内企业入围20名1、市内企业投标人≤20名,全部进入评审区间;2、市内企业投标人>20名,按以下方式及顺序确定评审区间:(1)对所有市内企业投标人从高到低进行省信用评价总分排行;排行靠前的40%作为高区间(高区间数量保留整数,小数点后第1位四舍五入),余下的市内企业投标人作为低区间,如投标人省信用评价总分相同且涉及是否进入高区间的,抽签确定排行顺序。(2)在高区间中随机抽取12名进入评审区间,若不足12名,则在低区间中随机抽取替补;(3)在低区间中随机抽取8名进入评审区间。(二)市外企业入围20名1、市外企业投标人≤20名,全部进入评审区间;2、市外企业投标人>20名,按以下方式及顺序确定评审区间:(1)对所有市外企业投标人从高到低进行省信用评价总分排行;排行靠前的40%作为高区间(高区间数量保留整数,小数点后第1位四舍五入),余下的市外企业投标人作为低区间,如投标人省信用评价总分相同且涉及是否进入高区间的,抽签确定排行顺序。(2)在高区间中随机抽取12名进入评审区间,若不足12名,则在低区间中随机抽取替补;(3)在低区间中随机抽取8名进入评审区间。投标人的信用等级及得分情况根据本工程投标截止日前两个月,经台州市建筑业信息管理网网站省信用评价公示公布发布的评审结果为准(例:投标截止日为7月X日采用台州市建筑业信息管理网网站发布的5月份信用等级)。评审区间确定环节投标人所属地区(市内、市外)以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浙里招标"数字平台登记结果为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确认平台中登记的地区信息是否有误。注:评审区间确定后,投标人如在抽取环节无异议,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注册地错误、信用总分存在错误或其他否决情况的等,则该投标人作无效标处理,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不再替补。三、资信标评审(5分)评标委员会对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进行资信标评审。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投标文件资信标存在招标文件规定应当否决投标情形的,应先对投标人进行书面询问核对,情况属实的,否决其投标。(一)投标人的信用评价分(3分)与招标项目相同专业类别的投标人信用等级B级及以上的,得3分;C的,得2.8分;D的,得2.3分;E的,得1.8分;未取得与招标项目相同专业类别信用等级的投标人,其信用评价分为1.3分。投标人的信用等级情况根据本工程投标截止日前两个月,经台州市建筑业信息管理网网站省信用评价公示公布发布的评审结果为准(例:投标截止日为7月X日采用台州市建筑业信息管理网网站发布的5月份信用等级)。(二)项目负责人的信用评价分(2分)(此项待项目负责人信用评价实施细则出台后实施,未实施前均得满分)与招标项目相同专业类别的投标人信用等级B的,得2分;C的,得1.8分;D的,得1.3分;E的,得0.8分;未取得与招标项目相同专业类别信用等级的投标人,其信用评价分为0.3分。(三)资信标得分=投标人的信用评价分+项目负责人的信用评价分。四、技术标评审(一)技术文件评审技术文件的编写内容为:针对本工程的特点、难点分析和解决措施,施工工艺、方法及质量安全管理措施,必须包含《危大工程清单及安全管理措施表》(投标文件格式十),项目管理班子配备、关键施工技术方案、重大安全隐患、施工机械配备、验收标准等。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投标文件技术标存在招标文件规定应当否决投标情形的,应先对投标人进行书面询问核对,情况属实的,否决其投标,不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五、商务标评审(95分)(一)评标基准价最高投标限价乘以调整系数作为评标基准价,即评标基准价=最高投标限价×调整系数。(以元为单位,保留整数,小数点后第1位四舍五入)调整系数=(100–D)%,D值在0.00~1.99范围内随机抽取产生。先从0~1中抽取个位数字X,再从0~9中抽取十分位数字Y,最后从0~9中抽取百分位数字Z,则抽取的D值即X.YZ。(二)商务标得分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95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每高于或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个百分点的均扣1分,即商务标得分=95-|(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1(小数点后保留2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三)商务标符合性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的范围、数量、报价进行全面审核和对比分析。投标人存在招标文件规定应当否决投标情形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商务标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评标委员会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复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累计上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顺序和原则如下:(1)针对投标人的报价组价进行复核及评审,如发现有计算前后不一致时,以计算前的数据为准,调整计算后数值;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计算前的数据有明显的差错或遗漏,此时应以计算后的数据为准来调整计算前的数据。因电子招投标系统小数点保留位数产生的误差忽略不计。(2)在总报价不变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以合理原则,通过调整组价的相应内容使其一致。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组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或者投标人在收到确认通知后30分钟内不能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将把调整或修正后的投标组价作为该投标人的投标组价,进入下一阶段评审,但不接受修正的投标人最终将丧失其中标资格。六、评标总得分的确定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资信标得分+商务标得分。七、资格审查并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按评标总得分确定中标候选人,即总得分最高者为中标候选人。如出现总得分相同的,按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一)资信标得分高者(二)投标报价低者;(三)抽签确定(抽签规则:先由招标人代表抽取并列单位各自对应编号,再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先抽到球号对应的投标人排名在前)。评标委员会按排名顺序依次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投标人和其拟派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和其他要求,是否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及在本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规定时间范围内是否有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是否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的、是否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是否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进行查验,并对拟派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项目进行查验,同时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交的营业执照上的地区信息进行复核。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存在招标文件规定应当否决投标情形的,应先对投标人进行书面询问核对,情况属实的,否决其投标。空缺的名额由之后排名靠前的投标人进行替补,然后再对其资格进行评审,如再不符合要求,再替补,以此类推。当有效投标人<3个时,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力,若评标委员会认为本次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合同文本参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合同通用条款参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用条款(GF-2017-0201)。合同专用条款中的主要条款将由招标人(发包人)与中标人(承包人)根据投标文件签订。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玉环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玉环经济开发区垃圾分类智慧处理中转中心项目(施工总承包)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玉环经济开发区垃圾分类智慧处理中转中心项目(施工总承包)。2.工程地点:玉环经济开发区内。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2405-331083-04-01-462700。4.资金来源:自筹解决。5.工程内容:转运车间、生活配套用房、室外配套工程(包括道路、围墙、电气、给水、消防、排水等)、智能化工程、电梯。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1)本次为施工总承包招标。(2)招标范围: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详见第六章)所包含的转运车间、生活配套用房、室外配套工程(包括道路、围墙、电气、给水、消防、排水等)、智能化工程、电梯等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和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3)专业工程(指垃圾处理设备工程)暂估价合计为1415万元,由招标人通过公开招标选定专业分包单位,纳入施工总承包管理,总承包服务费率为2.%,其总承包服务费取费的基数为专业工程(指垃圾处理设备工程)实际合同结算总价的20%)。除上述专业工程(指垃圾处理设备工程)外的其他专业工程和设备,招标人通过公开招标或其他方式发包的,属承包人施工总承包管理,但均不计总承包服务费,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中专业工程(指垃圾处理设备工程)总承包服务费暂按暂估价为1415万元*20%=283万元*2%=5.66万元已计入投标报价,结算时按照专业工程(指垃圾处理设备工程)合同结算总价的20%*2%按实结算。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中间形象进度工期要求:工程进度满足发包人其他项目施工进场进度要求。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3.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均须汇入承包人合同协议书中的银行账户。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等有关规定,承包人依据施工合同等有关资料,向发包人申请支付款项时,应当向发包方开具税率为9%(注:如因税率变化,税金根据税收法律法规变化进行调整合同价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本合同相关款项,承包人完成本合同项下应税行为的计税方式按以下第1种方法,并与工程计价时采用的计税方法一致。(1)一般计税方法。(2)简易计税方法。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招标控制价;(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创优目标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台州市安全文明标化工地。八、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承包人承诺不拖欠工人工资,因拖欠工资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将应拔付的工程款,先代付工资。4.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另行签订的协议不能作为结算依据。九、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十、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一、签订地点本合同在浙江玉环签订。十二、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三、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十四、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略)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1.1.1.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工程招标文件(招标澄清或修改文件)、《玉环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办法》(玉政办发〔2018〕39号)、除投标函及其附录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招标控制价外的其它投标文件,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第一次工程例会时予以明确;资质类别和等级:第一次工程例会时予以明确;联系电话:第一次工程例会时予以明确;电子信箱:第一次工程例会时予以明确;通信地址:第一次工程例会时予以明确。1.1.2.5设计人:名称:第一次工程例会时予以明确;资质类别和等级:第一次工程例会时予以明确;联系电话:第一次工程例会时予以明确;电子信箱:第一次工程例会时予以明确;通信地址:第一次工程例会时予以明确。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具体状况以施工在招标过程中的现场踏勘为准。1.1.3.9永久占地包括:具体状况以施工在招标过程中的现场踏勘为准。1.1.3.10临时占地包括:由承包人自行负责。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浙江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用手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浙江省补充规定》、《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浙江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及浙江省有关补充规定、《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8版)、《浙江省建筑安装材料基期价格》(2018版)、税金按《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及有关计价调整的通知》(浙建建发【2019】92号、《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浙建建发[2022]37号)文件执行等工程所在地现行的有关工程造价方面规定。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按现行的国家、省、市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及有关规定。合同工期内的标准、规范,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等。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承包人自行解决;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没有国家标准、规范时,有行业标准、规范的,使用行业标准、规范;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使用地方的标准、规范。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本合同协议书(含补充协议);(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其附录;(4)本合同专用条款及附件;(5)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含发包人招标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6)本合同通用条款;(7)投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8)技术标准和要求;(9)图纸、图纸会审文件及变更文件;(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1)其他合同文件。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日期前14天前;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提供完整的纸质施工图纸6套(含用于竣工图的4套)并附目录清单及与其一致的电子版施工图。若不足,承包人向发包人提请加晒图纸,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图纸上索引相关图集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完整的施工图及变更联系单等(注:须载明施工图纸名称、工程号、版本、出图日期、目录、已有的变更联系单编号等)。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有权对施工图纸进行重大优化调整,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接受,调整后图纸的工程量及预算编制由承包人提供,发包人及跟踪审计单位(如有)审核。变更部分造价调整按本合同专用条款10.4.1条约定执行。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⑴本工程临时设施的图纸和资料文件。临时设施必须绘制详细的施工图纸并经过承包人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提交;⑵办理质安监手续、施工许可证等相应手续时需承包人配合提交的文件;⑶施工组织设计及详细的工期、质量、安全文明保证措施方案,专项施工方案;⑷进度计划:总进度计划、年度进度计划、季度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周滚动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偏差分析;⑸资金计划:总资金支付预测表、季度资金支付预测表、月度支付预测表、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计划及资金实际使用情况;⑹智慧工地实施方案;⑺材料和设备采购计划、主要设备的进场计划;⑻工程形象进度报告;⑼其他专用合同条款或合同附件约定的须由承包人提供的其他文件,或发包人、监理人、质监站等相关部门或法律法规要求提供与施工有关的其他文件。承包人提交修正后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进度计划、资金计划等的技术标准不低于投标承诺或原承诺标准,且修改或优化后的计划、方案等须报监理人、发包人批准;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在接到开工通知(或确定开工日期)后7天内,项目各施工阶段(桩基阶段、地下室施工阶段、主体施工阶段、装饰装修施工阶段)场地平面布置图、场地大门及施工围墙设计方案需在项目正式开工前提供,专项施工方案在相应部位施工前7天;发包人对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和进度计划提出质疑和合理修正时,承包人应7天内提供修正完成并重新提交;每月20日前向发包方提交下一月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以及本工程形象进度报告(包括本月完成工程量和投资情况、下月资金计划、到本月末累计完成投资额、完成的形象进度、当月材料验收合格表(含阶段性材料检测报告)、当月的变更单统计报表);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一式伍份;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及电子版本;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涉及合同价款的文件,执行发包人相应制度文件要求,不受通用条款的时限约束;除涉及合同价款外的其它文件在接受承包人完整资料文件的14天内予以审核或提出修改意见。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由监理人在现场保管一套完整施工图,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等活动时使用。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办公室;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第一次工程例会时予以明确。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第一次工程例会时予以明确;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第一次工程例会时予以明确。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第一次工程例会时予以明确;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第一次工程例会时予以明确。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施工现场及周边实际情况,经承包人现场勘查,自行综合考虑。场外道路若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承包人须自行考虑解决,发包人协调配合。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具体状况以施工在招标过程中的以承包人自行现场踏勘为准。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发包人提供的场内交通条件为现状,承包人自行组织现场踏勘。如因工程需要临时占用红线外场地及市政道路,由承包人自行协调并负责办理审批手续同时承担相应费用。施工期间借用道路的维护、管理、保洁养护及相应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PC构件包含在内)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在报价中综合考虑,并承担相应费用,结算时不再另行计取。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合同通用条款。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未经发包人许可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其余按通用合同条款。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合同通用条款。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包含在签约合同价内。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工程量清单特征描述不符引起造价变化的子目及工程量清单漏项子目按专用条款10.4.1(2)(3)(4)条约定调整合同价格。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因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计算偏差或工程变更等引起的工程量变化不调整综合单价;但如综合单价异常(综合单价异常是指:投标综合单价与按专用合同条款21.2条中计价依据计算的综合单价偏差±30%以上),工程量增加,调整综合单价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及综合单价确定方法按专用条款10.4.1(1)(2)(3)(4)条约定,工程量减少按投标综合单价计算,不调整综合单价。1.1.1.2.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第一次工程例会时予以明确;身份证号:第一次工程例会时予以明确;职务:第一次工程例会时予以明确;联系电话:第一次工程例会时予以明确;电子信箱:第一次工程例会时予以明确;通信地址:第一次工程例会时予以明确。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施工工期、工程量复核、设计变更及施工联系单、工程款支付签证由发包人代表、监理工程师和跟踪审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共同签署,按规定报审。发包人代表同时负责监理及施工项目班子人员管理及施工现场的服务、协调、督查工作,对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文明施工等进行全面管理及外部环境协调。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日期14天前。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发包人提供的施工条件以现状为准,投标人自行组织现场踏勘了解,不满足施工条件的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并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结算时相关费用不再另行计取。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已落实。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不提供。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2.6支付合同价款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2.7组织竣工验收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承包人完成合同范围内工程内容,发包人应根据施工图纸、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验收标准及时组织工程质量验收。1.1.1.3.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①承包人收集整理合同范围内工程内容竣工资料(含竣工图、声像资料、所有资料的电子扫描件等),向发包人提交按规范规定应由承包人编制部分的竣工资料,包括含施工过程中验收、检查时拍摄或录制的相片、影像资料等,按相关规定和要求整理立卷,提供完整的纸质和电子档案。竣工档案内容和质量必须符合城建档案馆、相关部门及发包人资料归档要求,并符合现行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②施工过程产生的影像资料,内容应反映施工主体结构、布局、隐蔽工程施工情况、重点部位、重点施工工艺等方面,并满足发包人的要求;③满足消防、规划、人防等专项验收要求需提交的竣工资料和竣工图纸;④设备或系统等操作手册和使用说明书;⑤竣工图,建筑维修管理应用手册;⑥发包人认为必须提交的其他技术文件和相关资料。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五套,电子文件一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如因资料不符合城建档案馆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要求,而产生的资料整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天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及相关电子数据。(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a.向发包人、跟踪审计单位(如有)及监理人免费提供施工现场办公室至少3间【室内须配置基本办公家具、通讯网络及配套设施(含空调、电脑及打印机)】。基本办公家具及设施所有权归承包人。b、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按照规范操作,并针对邻近建筑物及设施实际情况,采取相应防护措施,对不按规范要求施工或未采取防护措施的,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c、本项目施工安全由承包人负总责,分包单位施工安全也由承包人负责管理。d、按当地有关部门要求,由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如需涉及到车辆准运等行政许可、备案、审批等程序均由承包人自行办理发包人给予配合,发生的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内不再另外计算。e、做好施工现场及周边道路清扫、洒水、防尘、降噪等环保工作。并自费解决因该问题存在而发生的投诉,并承担因此给本工程造成的影响。f、承包人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要求每月支付农民工工资。配置劳资专管员建立专用管理台账,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等要求。g其他:①不管投标时有无承诺,施工现场必须配备能满足停电、电荒时施工所需要的发电机组和满足停水时必要的储水设施,该配备设施的费用及油电、网电的差价已包含在合同价内综合考虑,不再另行计取。②承包人承担施工期间的水、电费用,承包人必须每月按水、电部门的计价标准,按所需缴纳金额及时足额向水、电部门缴纳,若承包人不按时缴纳,则发包人有权采取相应措施。③对发包人的现场监督工作予以充分的配合与协助。承包人服从发包人、监理公司的管理,做好交叉施工事宜及其他与本工程施工相关的工作。④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通过竣工验收的期间内,承包人应承担合同规定的现场各项临时房屋、设施、设备的修建、购置、安装、管理、保养(包括临时施工通道、道路及施工车辆沿途市政道路(桥梁)的保护或加固工作及费用)、维修及拆除工作,并提供必要的设施保洁服务。其中,承包人须安排持有高、低压电工证的专职人员对临时配电房内的设施进行日常维护和管理。若承包人占用红线范围以外的场地,须在本项目竣工前将场地恢复至原状。⑤承包人的各项工作和生活设备、设施及场地平面布置,应事先提交书面说明及必要的图纸给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审阅批准。发包人现场既有的临时道路、围墙等设施归承包人使用,承包人负责施工期间的维护、管理,使用结束后按发包人的指令要求由承包人负责拆除并运送至场外,费用含在本合同价款中。承包人负责修建的场地内的临时道路、临时办公、临时住宿等必须由承包人负责拆除,并清理至场地外,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所有现场临时设施不得影响室外绿化、管网、市政工程施工,否则由承包人无条件拆除,承包人的以上设施和服务被认为包含在合同价款中。⑥承包人必须遵守浙江省、台州市等的地方法规,服从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凡涉及到承包单位的施工备案、车辆准运等有关行政或者事业许可、备案、审批等程序,均由承包人自行办理,发包人给予配合,发生的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⑦重大活动期间以及发包人需要的时间段内,可能对施工做出某些限制和配合要求,承包人应按照要求做出必要的配合,同时确保周边其他工程在本工程区域内通行,并承担有可能因此而引起工效降低所需增加的费用。相关费用含在合同价款中。⑧要加强工程施工车辆的管理,施工车辆不得无故堵塞道路交通,不得沿途抛洒丢弃。⑨承包人在施工期间配备专职安保人员,负责整个施工现场内外的保安、保卫工作;对工地出入口车辆、人员进出进行管理,工地出入口应24小时有人值守,相关费用含在合同价款中。⑩施工现场的标语、七牌一图、条幅和围墙图案等按照市标化工地标准制作,在悬挂和喷涂前应征得发包人同意,如发包人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应配合修改,合同价款不予调整。⑪承包人应承担法律法规以及按规范、标准要求必须进行的各类复试检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发包人对承包人提供的检测报告或检测结论有异议,认为需要重新检测时,承包人应无条件重新检测,重新检测的材料费由承包人承担,当检测合格时,检测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当检测不合格时,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无条件更换已进场或已使用的材料同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费用(包括再次重新检测时发生的材料费、检测费等一切费用,直到检测合格为止)。⑫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建质[2009]254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文件中的有关要求,负责组织需要通过专家论证确定的专项方案。⑬承包人进场前,由发包人委托第三方具有相应资质单位对场地标高进行测量,并由现场监理人、发包人签字确认。⑭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和执行发包人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严格执行发包人关于工程设计变更、签证等方面的审批程序及制度。⑮承包人应全权负责其劳务及职员的雇佣、工资的支付、房屋、膳食的安排。承包人在任何时候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以防止其劳务及职员发生任何违法的、妨害治安的行为,并维护治安和保护工程及个人或财产免遭上述行为的破坏。⑯承包人负责落实对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制度、交底,进行定期及不定期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承包人负责落实整个工地现场的保安、防盗工作。承包人应专人负责妥善处理因施工引起的、对相邻或周边的建筑物或设施的各种影响,并承担相关的索赔费用。⑰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台州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规定》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施工单位在现场施工时必须安排专人保证周边道路保洁工作,该笔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内,不再另行计取;⑱承包人负责组织全部工程的移交工作,承包人负责编制或汇总移交方案、承包人应在移交前负责完成承包范围内的卫生清理、保洁工作,保洁标准应经发包人验收确认,费用含在合同价款中。⑲由承包人的质量安全职能部门每月对本工程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文明、进度等进行全面督查,并将督查结果向发包人汇报。⑳承包人必须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内容,如某项工作内容达不到相关相关要求,在监理方下达整改通知后仍不执行,则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完成该项工作,并将相应费用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由此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承包人执行承担。⑳工程质量保修期间,承包人须设立电子邮箱,发包人的通知指令发送至承包人设立的电子邮箱,即视为承包人已收到发包人的相关通知。承包人每月上报按投标清单列项等完成的当月工程量,由监理单位审核,以便结算审核时使用。已竣工工程未交付之前,承包人按协议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责任方自费予以修复至符合验收条件。本工程须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配备人脸面部识别考勤机及设置安装在线监测系统,此项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承包人实现对建设工地24小时不间断监控及录像。通过在线监测系统及时反映施工现场基本状况及形象进度、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动态、噪声控制、夜间施工等情况,做到项目现场(施工区、样板区、工程材料主要出入口、材料堆场、民工宿舍等区域)全覆盖无死角,实现相关主管管理部门、发包人对施工现场多级远程网络监控和管理。所发生的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内。承包人配合桩基检测、堆载试验、塔吊检测单位现场检测工作,保证现场道路畅通及检测现场所需的建筑材料,这些工作内容发生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11)承包人诚实信用的承诺:如发生承包人拖欠民工工资的,所有责任均由承包人负责。同时,发包人可以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并代为支付。(12)承包人使用新技术、工法、工艺的承诺:按设计要求。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以承包人书面通知为准。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月到岗须达到24天,月到岗达不到约定天数,按相关规定处理;遇有工程检查、验收或参观等活动时,无特殊原因不得离开施工现场。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并承担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月到岗须达到24天,不足天数,每天扣除合同履约担保金2000元,每月结算,在当期工程款支付时扣除;连续三个月达不到要求且项目经理不能到岗的,一次性扣除履约担保金的20%(含前三个月已扣除的履约担保金),且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同时由承包人赔偿发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另遇有工程检查、验收或参观等活动时,无特殊原因不得离开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须参加监理例会等会议不得无故缺席,因无故缺席每次罚10000元。以上违约金从最近一期工程进度款中扣除。本工程承包人须自行采购视频考勤设备,发包人对项目部所有管理人员进行视频考勤,动态管理。承包人应在上报工程进度款的同时,将上期内的(项目部所有管理人员)考勤数据完好地交给发包人。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不适合再任、生病住院、终止劳动合同关系(提供相关部门或单位证明材料)、被责令停止执业、羁押或判刑情形,无法继续担任项目经理,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申请,发包人应同意更换,并报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备案,更换到位的项目经理资质、信用等级不低于原项目经理;除上述情形外不允许更换,如承包人擅自更换,按每更换一人次扣除履约担保金额的20%;及至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全部解除合同,所有履约担保金归发包人,并赔偿发包人损失。以上违约金从最近一期工程进度款中扣除。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全部解除合同,所有履约担保金归发包人,同时赔偿发包人损失。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接到开工通知(或确定开工日期)后7天内。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全部解除合同,所有履约担保金归发包人,同时赔偿发包人损失。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另遇有工程检查、验收或参观等活动时,无特殊原因不得请假。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不适合再任、因生病住院、终止劳动合同关系(提供相关部门或单位证明材料)、被责令停止执业、羁押或判刑情形,无法继续担任相应岗位工作,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申请,发包人应同意更换,并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备案,对更换到位的技术负责人资质、信用等级应不低于原技术负责人。除上述情形外不允许更换,如承包人擅自更换,按技术负责人每更换一人次扣除履约担保金的10%;其他关键岗位人员每更换一人次扣除履约担保金的5%。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关键岗位人员到岗率达不到22天的,不足天数每人次每天扣除履约担保金1000元,每月结算,在当期工程款支付时扣除。某关键岗位人员连续三个月到岗率达不到要求且不能到岗的,一次性扣除履约担保金的5%(含前三个月已扣除的履约担保金),且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该关键岗位人员。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按现行法规规定。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非主体结构、非关键性工程经发包人同意后可以分包,其余工程内容不允许分包。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承包人应确保分包人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分包人的现场施工负责人须具有丰富的施工经验;承包人须在分包项目开工前将分包人的资质和现场施工负责人资格报发包人处备案;未经发包人同意,分包人擅自进场施工,发包人有权拒付承包人分包项目工程款,并视作承包人违约(承包人应当向发包人支付分包项目工程款的5%的违约金)。若承包人分包工程款欠款,则发包人有权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工程款,不视为发包人违约,相关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承包人应负责做好竣工验收前的成品保护工作,同时不能因为本工程施工而影响或破坏其他专业工程的质量或成品保护,因保护不善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凡由此而损及发包人利益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索赔。在工程竣工验收交付前成品保护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现场成品、半成品保护费在报价中充分考虑,结算时不再另行计取。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提供履约担保。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按照招标文件执行。履约担保其他担保事项约定:1)承包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履约担保,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2%;履约担保待获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并按合同条款规定完全履约后,由承包人申请退还。收到承包人退还申请后,发包人应根据合同履约情况在10日内退还承包人全部或部分履约保证金。如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违背合同规定的,发包人有权没收相应的履约担保,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履约担保如为现金的不计息。2)承包人应保证履约担保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持续有效;非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工期延长,承包人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1.1.4.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按本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内容。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按本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内容,涉及工程变更(含设计变更等参建各方变更)均须报发包人审批后生效]。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免费提供办公室2间使用,并提供基本办公家具、通讯网络及配套设施(包含空调、电脑及办公用品)。基本办公家具及设施所有权归承包人。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第一次工程例会时予以明确;职务:第一次工程例会时予以明确;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第一次工程例会时予以明确;联系电话:第一次工程例会时予以明确;电子信箱:第一次工程例会时予以明确;通信地址:第一次工程例会时予以明确;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1)监理人授权超出合同约定,承包人有权提出异议,如监理人对于承包人合理的异议不予接受,则承包人可要求发包人就该事项作出处理决定;(2)对于监理人更换其委派的监理人员的,监理人在征得发包人同意后应当提前48小时书面通知承包人;(3)监理人对其监理人员的任何授权,承包人均应当要求监理人提供书面的授权,否则,承包人有权拒绝接受监理人员的指示。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1.1.5.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除通用条款约定外,要达到设计及国家、地方现行的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质量要求,并最终一次性验收合格。承包人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实现土建与设备及其他专业分包工程有效对接,如存在问题,按照责任划分,由责任方无条件整改直至合格,如整改不到位,将追究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程隐蔽部位经承包人自检确认具备覆盖条件的,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通知中应载明隐蔽检查的内容、时间和地点,并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由此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予以顺延。隐蔽工程验收过程、验收部位除办理纸质验收记录,还应留置验收部位、验收过程、主要验收人员相片、影像等资料。1.1.1.6.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按《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浙建建[2012]54号)、《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及省、市建筑业、安全监督等相关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管理规定执行。1)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应严格执行本市有关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由于管理不善引起政府有关部门罚款或责令停工整改等,其发生的费用或导致的损失应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在承包单位整改前发包人保留因此而缓付工程进度款的权利。2)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造成发包人或第三方人身、财产等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在工程开工前,按国家、浙江省和台州市法律、法规及玉环市相关部门的管理要求编制治安管理计划,发包人审核,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其余按通用合同条款。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按省、市有关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执行。承包人应强化安全意识,抓好安全生产,消除安全隐患,杜绝事故发生,施工中若发生安全及人身事故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给发包人、监理人或其他单位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发现有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范的,发包人有权提出整改,承包人必须整改到位。承包人应全面履行廉政合同要求,落实清廉工地建设,设置清廉文化走廊、橱窗、小品等,通过清廉共建营造建设“共廉”,落实清廉工程创建。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安全文明施工费预付费用包含在工程预付款内,与工程预付款一并支付,支付比例为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含创标化工地增加费)总额的30%,其余部分与进度款同期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承包人应专款专用,在财务账目中应单独列项。安全文明施工费包含在合同价内。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采取合同约定以外的安全措施所产生的费用,由发、承包人协商处理;未经发包人同意,发包人可不承担由此增加费用。1.1.1.7.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对特殊工艺施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如基坑支护方案、高大支模架方案、外墙悬挑架等专项施工方案)应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和按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组织专家论证。专家论证所需专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投标时综合考虑。监理人、发包人对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的批准,仅表示对施工技术方案的认可;如构成工程变更或者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承包人应在提交的审批表中载明,并同时提交工程造价文件,经监理人、发包人审批后作为结算依据。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接到开工通知(或确定开工日期)后7天内,专项施工方案在相应部位施工前7天。发包人对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提出质疑和合理修正时,承包人应在7天内修正完成并重新提交;每月20日前向发包方提交下一月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相应文件后7天内。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相应文件后7天内。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接到开工通知(或确定开工日期)后7天内。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7天。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7.3.2开工通知发包人(或监理人)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工期自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或赔偿承包人的损失。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发包人在开工前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验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承包人接收后对交验的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进行复核并报监理审核,后续测量工作均由承包人自行完成并承担相应费用。移交后承包人应予以良好维护,由于破坏或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线费用及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承包人负担。原始标高进场前由发包人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测量移交(如需),测量过程承包人、监理人及发包人代表均应到场,测量成果在得到承包人、监理人及发包人代表确认后做为土石方工程计量的依据。开工前办理书面交接手续。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①重大设计变更;②因政策处理不完善导致无法施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工期可以顺延。除工程全面停工造成合理的人工、机械窝工费用以外,承包人不得要求任何费用补偿。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竣工(经监理审核并由发包人签字盖章属合理工期延期的除外),每延误一天的误期赔偿费人民币10000元。发包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及工程款中扣除承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后,不免除承包人继续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履约保证金额度,对发包人造成损失超过违约金的,除承担违约金外同时赔偿发包人损失;同时当逾期竣工违约金累计额达到履约保证金额度后,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施工合同。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1)每天连续停水、停电超过8小时以上。(2)因政府行政命令(因承包人原因的除外)。(3)非因双方原因而无法控制的爆炸、火灾等事件。(4)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保护,地下障碍物和污染物排除,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要求。(5)地质勘探资料未涉及的地下管道、暗沟、岩层等。承包人为克服不利物质条件,所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虽然采取了合理的措施,但不利物质条件发生后,仍导致了工程现场损失,则参照通用合同条款17.3条处理。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8-10级(含10级)持续24小时的大风(台风);(2)24小时内持续降雨且降水量为200mm以上;(3)40摄氏度及以上且持续2天以上的高温天气。承包人为克服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所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虽然采取了合理的措施,但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生后,仍导致了工程现场损失,则参照通用合同条款17.3处理。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1.1.1.8.8.材料与设备8.1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本工程中/材料由发包人提供,详见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费用(除税价款)在每期应付工程款(或竣工结算)的税前工程造价中扣回。(适用一般计税方法)8.2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1)材料品牌、规格和使用要求:按招标文件(相应)技术标准和要求执行。凡是招标文件注明规格、型号或品牌、产地的材料,承包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采购和施工;如需调整,必须经得发包人认可。(2)本工程已确定价格的建筑材料均由承包人自行采购、运输和保管。(3)本工程要求使用材料要求(详见技术标准和要求)。(4)所有材料必须有相关合格证明资料,符合施工图纸和规范要求,且品牌、产地需报监理人及发包人备案后方可进场。(5)凡是招标文件注明规格、型号或者招标文件第七章“主要设备材料备选品牌一览表”中注明备选品牌(或厂家)的设备材料,承包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优先采购和施工,如需调整,必须经得发包人认可,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承包人承担。(6)所有设备、材料和预制构件等均需有产品合格证和质保书、试验(试车)报告等必要资料,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设计图纸要求的标准,并且须经发包人及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7)根据工程需要,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投标时确认的品牌进行更换,更换后的材料价格由发包人签证进行结算。(8)合同中原暂定价材料或由工程变更产生的无价材料(按有关规定可不组织招标采购的)由承包人采购时,应由发包人签证确定价格后采购,发包人收到承包人价格确定申请后,7日内审批完毕。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承包人须按发包人要求提供样品,样品的报送与封存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样品费用包含在合同价内,不再另行计取,承包人综合考虑。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1.1.1.9.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规范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配置。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规范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配置。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规范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配置。9.3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材料、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的费用:(1)材料、设备和工程的试验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办法》等及工程所在地有关工程质量检测的规定实施。(2)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建设工程质量见证取样检测费、建筑施工企业配合检测及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专项检测试验费、新结构、新材料、构件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测试验等检测试验费由发包人承担。(3)当发包人或监理人指示承包人为核实本工程某一部分或某种材料设备是否有缺陷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检(试)验。如果该检(试)验表明确有缺陷存在,则检(试)验和试样的费用,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由承包人承担。如果该检(试)验表明没有缺陷,则由发包人承担检(试)验和试样的费用。(4)当质量安全管理机构根据规范,要求发包人与承包人开展本工程某一部分质量实体或某项材料设备质量抽检,如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实体检测、建筑节能检验、空气检测等专项检测需要时,发包人与承包人应配合,按要求进行检(试)验,检测、恢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如检测不合格,则由承包人承担本次及重新检测、恢复费用。(5)承包人应当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由其具备相应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知识和专业能力的人员或由其委托的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6)因承包人未按设计要求施工或因工程质量检测不合格造成发包人额外支付不合格工程检测费用、额外的复试费用的,该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如发包人已支付该费用的,则有权在当期进度款中予以扣减。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试验检验应符合施工图纸、验收规范要求,并符合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的要求。1.1.1.10.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减少或增加,承包人不得因此拒绝施工。由发包方原因引起工程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或减少的,承包人不得因工程变更提出误工费及机械闲置等费用的索赔。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1)变更后项目与投标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综合单价确定。如该综合单价异常,则投标清单中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2%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加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15%以上;或投标清单中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2%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工程量增加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25%以上,该分部分项清单超过约定幅度外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按专用条款10.4.1(2)(3)(4)条约定调整,工程量减少按投标综合单价计算,不调整综合单价。综合单价异常是指:投标综合单价与按专用合同条款21.2条中计价依据计算的综合单价偏差±30%以上。(2)变更后项目与投标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的综合单价,但有类似的工程项目综合单价,承包人可参照类似工程项目综合单价计算,并报发包人确定。a、某种材料(或半成品及成品)等级、标准变化的,清单组合子目不变,仅调整不同的材料市场价格之差。b、清单项目组合内容中某一个(或多个)定额子目发生变化,不影响其他特征及工程内容价格的,仅调整发生变化的定额子目价格。c、如该类似工程项目的综合单价异常,则不宜参照,按专用条款10.4.1(3)(4)款重新计算综合单价。(3)变更后项目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没有适用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按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计算综合单价,乘以投标总报价与招标控制价下降幅度(即结算综合单价=按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计算的综合单价×(投标总报价-暂列金及其税金-总承包服务费及其税金)/(招标控制价-暂列金及其税金-总承包服务费及其税金))编制变更项目的综合单价,报发包人审核后确定。但确定综合单价时,合同中约定的人工、材料、机械可调整的内容,仍按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中未约定的,按施工期信息价(或签证价)确定。(4)如按以上编制依据缺项的内容,承包人应通过市场调查等手段提出单价,并报发包人确定后执行。(5)清单项目组合内容项目特征描述中,局部工程内容对应的工程数量变化,可仅调整计算变化部分的差价。10.4.2变更估价程序承包人收到发包人、监理人、设计单位的变更指示后14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变更估价申请。承包人提出工程变更、专项施工方案等变更应同时提交变更估价申请。承包人提交的变更估价申请,发包人和监理人应予以签收,并在14天内审批完毕。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双方另行确定。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无承包价(暂定价)或工程变更新增的单项材料、设备、专业分包工程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的(指可以向同一家供应商采购的同类材料总价),须由发、承包双方通过招标确定价格、供应商或分包人。承包人应按照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28天通知发包人,并提交暂估价招标方案和工作分工。与组织招标工作有关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按合同通用条款。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10.7.4专业发包工程管理费发包人另行发包的专业工程(指垃圾处理设备工程),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总承包服务费(或称专业发包工程管理费),总承包服务费是总承包单位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工程分包、自行采购设备、材料等进行管理(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服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施工垃圾清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总承包服务费率为2.%(费率固定,结算时不予调整)计算。但只有在相应项目总承包服务内容发生时发包人才向承包人支付对应项目总承包服务费,否则不予支付。其总承包服务费取费的基数为:(1)专业工程(指垃圾处理设备工程)由招标人通过公开招标选定专业分包单位,纳入施工总承包管理(总承包服务费率为2%,其总承包服务费取费的基数为专业工程(指垃圾处理设备工程)实际合同结算总价的20%)。除上述专业工程(指垃圾处理设备工程)外的其他专业工程和设备,招标人通过公开招标或其他方式发包的,属承包人施工总承包管理,但均不计总承包服务费,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承包人无条件配合,这部分总包管理服务费用不单独计取,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2)未列入总承包服务范围的其他专业工程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向分包人收取任何服务费用。总承包服务费内容包括:①作为总包单位现场配合、交叉施工影响而增加的现场经费。②各分包工程竣工资料的归档工作(竣工资料管理)。③负责对已完工的分包工程的保护,以防损失,并采取适当的防火、防水、防风、防雨、防盗等措施。④施工用临时水源、电源由承包人负责提供,并为各分包人单独设置计量表,各分包人按实际用量及现行有关标准结算电费,水费,费用由分包人直接向承包人支付。承包人在进场施工前,应编制临时用电方案,在编制用电方案时,应充分考虑拟分包项目施工临时用电情况。具体的电源位置必须得到发包人的认可,用电容量需满足分包人使用要求,否则应无条件予以调整,直到符合要求为止,费用不予增加。⑤临时设施有义务提供分包人管理人员的办公用房及部分值班基本用房及仓库需要。⑥向专业工程分包人无偿提供工地内已有的脚手架、机械设备、贮存仓库、辅助设施及临时设施等,并在如装卸、起吊、安排场地等方面提供必要帮助,脚手架在合理的施工进度计划期间无偿提供给专业工程分包人使用。⑦垂直运输指承包人安装的用于本工程的塔吊、人货电梯、井字架等运输工具,承包人应允许各专业分包人无偿使用上述设施,并负责上述设施的安全。垂直运输设施的拆除,必须取得监理人和发包人的确认。⑧临时道路、围墙指现场已有的临时道路、围墙及承包人进场后为满足自身施工需要而修建的临时道路、围墙等。其他专业分包人可以无偿使用,但上述设施如不能满足各专业分包人的需要时,应由各专业承包人自行修建。承包人负责按总工期目标的要求对施工现场各分包单位的进度计划进行审核,并在过程中进行检查、并发出纠偏指令。⑨承包人应提供基准标高和定位基准点(含各建筑单体各楼层基准标高),以满足分包人现场施工及安装的基本需要,并对其准确性负责,如由承包人提供错误的标高或基准点而造成分包人损失,其责任由承包人承担。⑩承包人应统一管理现场(包括各分包工程的工期、质量、安全的管理、协调与服务)。⑪承包人应重点保证公共区域临时照明安装到位,包括为室外公共区域、道路、室内楼梯间提供临时照明,满足其他分包单位施工人员或机械正常通行需要,分包单位加工区、作业面照明由分包单位自行负责。⑫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除上述配合管理内容以外,必须提供取费费率中总包配合、管理费描述的其他配合服务内容。10.8暂列金及其税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及其税金额使用的约定:由发包人签证后按实结算。创标化工地增加费计算方法:/。1.1.1.11.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均不予以调整。11.2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由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时的法律变化引起合同价增加的由承包人承担,合同价下降的由发包人受益,其他原因不予调整。1.1.1.12.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本合同价款采用第(1)种方式单价合同确定。(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本工程结算价的计算方式同投标价。除风险范围以外约定的调整外,以下内容按承包人的投标承诺不作调整:1)综合单价;2)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的费项及费率;3)规费费率;4)计日工单价:技术工(280)元/工日、普工(180)元/工日,工日数经发包人签证;该项费用仅另计算税金;5)工程项目清单中以“项”为计量单位的,综合单价包干项目,结算时不调整;6)国标清单中已明确的工作内容不再一一罗列,承包人应结合国标清单规定的工作内容综合考虑,综合单价结算不调整;凡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中未列出的工作内容而又是完成本工作必需的,承包人综合考虑,综合单价结算不调整;7)其他可能发生的费用:a.工程中的门窗、幕墙及雨蓬等二次深化设计费用由承包人在相应的清单子目中综合考虑,结算时不予调整。b.遵从当地相关规定,超高(大)超危模板支模等在施工以前必须由承包人先组织专家论证,专家费等由承包人在报价时综合考虑。c.承包人不得因施工场地、周边环境、施工道路等因素向发包人要求追加任何费用,人行道占用手续等全由承包人自行办理。d.因施工噪音、物体坠落、材料抛散而扰民及影响环境卫生、交通城管、现场文明和施工安全等问题而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因此,造成工期延长由承包人负责。如给发包人另行造成额外的经济损失,发包人可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回。e.本项目实际施工中可能发生街道管理费、干扰费、环保费、占道押金等其它管理费。f.土方开挖及外运、堆放处置、处置按当地有关要求办理,运距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结算时不予调整。泥浆固化按当地有关规定办理,其运输及处理费用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结算时不予调整。g.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降(排)水、大型机械施工进出场(安拆)等技术措施,相应费用计入技术措施费中,并充分考虑报价风险,今后结算不进行调整。h.商品砼及商品砂浆运距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自行综合考虑,不管是否有变化,都不予调整,并包含在合同价内,不再另行计取。i.工程施工过程可能与其他专业承包人发生相互干扰及交叉施工,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在报价时综合考虑。j.承包人施工时若借用道路或施工场地的,在借用期间的道路、场地养护、管理、包括使用完毕后的修复、恢复均由承包人负责,费用在投标时综合考虑,结算时不予调整。k.考虑行人及行车的安全,施工区与通行区必须进行必要的隔离,道路沿线应设置安全标志及设施,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结算时不予调整。l.承包人要处理好因工程施工影响的周边居民的关系,如发生施工扰民或周边居民障碍等原因影响施工工作或因其他因素造成局部停工的,由此引起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时综合考虑,不再另行计取。m.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采取措施对市政道路(桥梁)、电力、通信、煤气、自来水等综合管线进行保护;如若施工过程造成上述市政道路(桥梁)及综合管线损坏的,应无条件进行修复,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负责,结算时不调整。n.本工程的第三方责任险、安全生产责任险、人身意外伤害险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另行计取。o.实行智慧工地的,由此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时综合考虑,结算时不再另计。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已包含在合同价内。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1)工程量按照专用条款12.3.1条规定,由承包人计量,发包人及其委托的相关机构审核。2)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专用合同条款第11.1款约定调整。3)因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数量计算偏差或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加,综合单价的确定按专用条款10.4.1条执行。4)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漏项、错项、工程变更引起的新增项目、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局部变更,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不同或相类似项目,其综合单价的确定方法按专用条款10.4.1条约定调整。5)因非承包人原因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错项、工程变更及清单工程量增减等,引起措施项目内容、工程数量发生变化,则调整措施项目费用:a、采用综合单价计价的按专用条款第10.4.1条计算综合单价。b、计量单位采用以“项”计价的措施项目为包干费用,结算时不调整。c、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按合同约定费率内容,调整措施费用计算基数。6)未在投标价中包含的专项施工方案(注:主要指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及论证费用,根据施工现场实际参照合同专用条款10.4.1款约定方法确定或签证。(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包含专用条款6.1.6条所列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其余作为备料款。预付款支付期限:按投标承诺的人员、机械设备进场后向,并经监理人出具付款证书报发包人批准后14天内予以支付。预付款扣回的方式:不扣回,结算时作为工程款。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合同签订后7天内。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工程保函。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浙江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用手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浙江省补充规定》、《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浙江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及浙江省有关补充规定、《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垃圾分类智慧处理中转中心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