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提标改造工程设计招标公告(汾阳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2025)
汾阳市峪道河南岸道路提标改造工程设计的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汾阳市峪道河南岸道路提标改造工程设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3月03日 下午15: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411822025CCS00019
项目名称:汾阳市峪道河南岸道路提标改造工程设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10000.00元
最高限价:610000.00元
采购需求:本次采购共1包,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采购文件中的(商务、技术要求)的相应规定为准。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及省市有关设计规范、编制深度、强制标准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合同履约期限(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天内完成,后续服务至项目竣工验收。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针对中小企业采购;
3.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且供应商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尚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内。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2月21日上午12:00至2025年2月28日上午12时00分,每日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只允许在线获取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3月3日下午15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山西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提交响应文件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5年3月3日下午15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太原市小店区亲贤街园梅源商务1503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
温馨提示:潜在供应商须使用数字证书(CA)在政采云平台递交响应文件。如未办理数字证书(CA),请详询政采云平台。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汾阳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地 址:汾阳市永和西大街9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省启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太原市小店区亲贤街园梅源商务1503号
项目联系人:胡先生
联系方式:17836050505
附件信息:
汾阳市峪道河南岸道路提标改造工程设计.docx194.4K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汾阳市峪道河南岸道路提标改造工程设计
品目
采购单位
汾阳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行政区域
山西省
公告时间
2025年02月21日 16:30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5年02月21日至2025年02月28日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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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5年03月03日 15: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太原市小店区亲贤街园梅源商务1503号山西省启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预算金额
¥61.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胡杰
项目联系电话
17836050505
采购单位
汾阳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汾阳市永和西大街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358-7236879
代理机构名称
山西省启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太原市小店区亲贤街园梅源商务1503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7836050505
汾阳市峪道河南岸道路提标改造工程设计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1411822025CCS00019采购人:汾阳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山西省启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2月目录第一章磋商公告....................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5第三章评审方法及标准....................29第四章合同草案条款39第五章采购需求....................45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48第一章磋商公告汾阳市峪道河南岸道路提标改造工程设计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项目概况汾阳市峪道河南岸道路提标改造工程设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山西省政府采购信息平台(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获取电子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3月3日下午15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1411822025CCS00019项目名称:汾阳市峪道河南岸道路提标改造工程设计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610000.00元最高限价:610000.00元采购需求:本次采购共1包,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采购文件中的(商务、技术要求)的相应规定为准。服务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及省市有关设计规范、编制深度、强制标准要求,达到合格标准。合同履约期限(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天内完成,后续服务至项目竣工验收。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针对中小企业采购;3.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且供应商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尚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内。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2月21日上午12:00至2025年2月28日上午12时00分,每日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方式:只允许在线获取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3月3日下午15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山西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提交响应文件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5年3月3日下午15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太原市小店区亲贤街园梅源商务1503号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温馨提示:潜在供应商须使用数字证书(CA)在政采云平台递交响应文件。如未办理数字证书(CA),请详询政采云平台。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汾阳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地址:汾阳市永和西大街9号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山西省启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太原市小店区亲贤街园梅源商务1503号项目联系人:胡先生联系方式:17836050505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名称具体内容和要求1采购项目汾阳市峪道河南岸道路提标改造工程设计采购预算610000.00元最高限价610000.00元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公告媒体山西政府采购网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2采购人名称:汾阳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地址:汾阳市永和西大街9号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山西省启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太原市小店区亲贤街园梅源商务1503号项目联系人:胡先生联系方式:178360505054供应商产生方法☑公告□供应商库抽取□专家和采购人推荐5服务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及省市有关设计规范、编制深度、强制标准要求,达到合格标准6合同履约期限(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天内完成,后续服务至项目竣工验收。7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8付款方式具体以供需双方签订合同约定为准。9供应商资格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针对中小企业采购;3.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且供应商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尚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内。10项目现场勘察☑不组织□组织:11联合体☑不接受□接受12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价格扣除):□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其他优惠):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项目☑非专门面向监狱采购项目(价格扣除):监狱企业可视同小微企业在价格评审时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非专门面向监狱采购项目(其他优惠):13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本次供应商应按下列要求内容及顺序提交资格证明部分文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承诺书)(见‘响应文件格式’);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书)(见‘响应文件格式’)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书)(见‘响应文件格式’);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书)(见‘响应文件格式’);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供应商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见‘响应文件格式’);6、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磋商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按照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7、廉洁自律承诺书(见‘响应文件格式’);8、磋商保证金证明文件9、供应商认为需要附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10、信用信息查询10.1查询地址:“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10.2查询截止时间: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截止时间为磋商文件开启当日;10.3查询内容:评审小组现场查询:“信用中国”网查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记录情况;“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情况或其他信用信息记录;供应商存在失信记录情形的,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 注:(1)第1-9项资格证明文件,若有一项未提供或无效,将导致其不具备磋商资格,且不允许在开启后补正。(2)第10项查询结果中供应商存在失信记录情形的,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查询记录与其他评审资料一并保存。14供应商应提交的商务技术文件供应商应按下列顺序提交商务技术文件,其中加*项为实质性响应条款。*1、磋商函(格式见第六章);*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4、报价一览表;*5、商务响应及偏离表;*6、技术响应及偏离表;*7、响应文件有效期*8、响应文件的报价*9、服务方案;10、近五年同类项目案例及相关证明材料;11、项目人员机构的配备12、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以上标注“*”商务、技术材料若有一项未提供或未作实质性响应,将导致其不具备投标资格,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15澄清或者修改时间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6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截止时间:2025年3月3日下午15时00分(北京时间)递交地点:山西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提交响应文件17磋商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开启时间:2025年3月3日下午15时00分(北京时间)开启地点:太原市小店区亲贤街园梅源商务1503号18磋商保证金□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1%,本项目的磋商保证金为人民币6000元,提交方式为电汇收款人户名:山西省启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狄村街支行账号:2002200000004457行号:313161006097注:以电汇方式递交磋商保证金须在电汇凭据附言栏中写明采购编号及用途(磋商保证金)。19磋商响应有效期为90日历天(从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计算)20磋商方式一轮磋商,两轮报价。(本项目不公开报价)21磋商小组组建本项目磋商小组共3人: 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相关专业专家2人。22推荐成交候选人的人数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1-3名23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人是否24信用查询采购代理机构于开标后对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将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本次查询的信用记录打印的网页版将留存在评标报告中。供应商自行查询上述记录,如实提供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联合体参加投标的,所有联合体成员均须加盖公章。25采购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收费标准。26(纸质)响应文件份数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叁份;电子版文件壹份(U盘形式,电子文件为word版本)。(纸质)响应文件密封要求(1)纸质响应文件应采用无线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散装、线装或活页装订夹条等方式,否则将视为无效响应文件。(2)供应商应将纸质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和电子版响应文件密封在一个密封袋(箱)中,封口处加贴封条并加盖公章,报价一览表另单独密封。封条要求:印有“密封条”字样的封条。27其他规定开标时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电子投标文件,解密设备及网络环境由供应商自行准备,如有技术疑问请咨询400-881-7190。当纸质响应文件与上传至政采云平台投标客户端电子响应文件有冲突或不一致时,以上传至政采云平台投标客户端电子响应文件为准。当本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和供应商须知中的内容和条款有冲突或不一致时,以本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供应商须知1、总则1.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磋商活动的全过程。2.定义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3“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邀请的供应商通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产生。2.4“磋商小组”是依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履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职责的3人以上单数的磋商成员2.5“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2.6“服务”是指本磋商文件所述供应商应该履行的承诺和义务。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针对中小企业采购;3.3.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且供应商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5.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尚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内。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4.参与磋商的费用4.1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5.通知5.1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代理机构将在政采云系统中上传通知,因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查看,代理机构或采购方将不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磋商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6.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规定6.1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参与价格比较。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及相关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可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参与价格比较。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及相关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二、磋商文件7.磋商文件的组成7.1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第一章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评审方法及标准第四章合同草案条款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7.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7.3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7.4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8.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8.1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8.2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将顺延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8.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8.4如延长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或项目因故暂停,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磋商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在政采云系统中上传通知,因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查看,代理机构或采购方将不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招标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8.5项目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磋商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或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变化,还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发布媒体上用更正公告(或变更公告)的方式发布。三、响应文件9.编制要求供应商需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下载专区(http://www.ccgp-shanxi.gov.cn/sxCategory15/sxCategory202/sxCategory20201/327.html)”下载“电子投标客户端”使用CA数字证书对响应文件进行加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政采云平台投标客户端完成加密响应文件的递交(上传),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10.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10.1供应商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包括技术资料等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件,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10.2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1.响应文件的组成11.1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响应文件分为资格证明部分、商务技术部分、相关附件部分。资格证明部分指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报价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商务技术部分指供应商提交的能够满足磋商文件所要求的技术及其服务规定的文件。相关附件部分指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的文件。本次磋商,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及供应商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11.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1.3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中的对应内容处注明。11.4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12.报价12.1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以人民币进行报价。12.2供应商的最终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本次采购项目的预算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磋商保证金13.1本项目是否交纳磋商保证金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应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1%的磋商保证金(数额采用四舍五入,计算至元)。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响应有效期一致。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保证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13.3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3.4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3.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4.磋商响应有效期14.1磋商响应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响应文件有效期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磋商响应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15.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5.1组成响应文件的各种文件均应遵守本条规定。15.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中,须在“盖章”、“印章”、“公章”“签章”等处盖电子印章。15.3上传至山西政府采购平台成册的响应文件须按磋商文件要求加盖电子印章,响应文件封面加盖电子印章后,响应文件其他内容均视为具有法律效力。16.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6.1供应商在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内容需在“政采云”系统中上传,未进行上传的补充、修改内容无效。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16.2在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17.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7.1响应文件须按照磋商文件第一部分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时间按照“政采云”系统要求,逐条上传。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17.2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或自行决定延长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日期的,采购人和供应商受递交截止日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18.响应文件的开启18.1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组织开启磋商,各授权供应商代表及相关人员应参加开启过程并接受核验、签到,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现场。18.2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不得开启。18.3供应商在系统中自行查看报价结果,并进行确认,在30分钟内未进行确认的,系统默认为已确认报价结果。18.4.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开标的方式进行,因不可抗因素导致业务执行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时,代理机构将等待系统恢复正常后继续进行开启。系统不能及时恢复正常时,代理机构将封标,待系统恢复正常后继续或重新进行开启。19.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无效(1)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盖章或签字的;(2)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上传的响应文件;(3)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或未通过响应文件有效性审查的;(4)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短于磋商文件规定有效期的;(5)未按磋商小组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6)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7)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评审后,认为在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方面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8)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的;(9)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10)在磋商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情形的;(11)重新递交的响应文件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四、磋商与评审20.磋商程序及其有关事项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组织磋商,各磋商专家及相关人员应参加磋商活动并接受核验、签到,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磋商现场。20.1核验出席磋商活动现场的磋商小组各成员和相关监督人员身份,并要求其分别登记、签到。20.2组织推选磋商小组组长。20.3组织磋商小组各位成员签订《廉洁自律承诺书》、《回避承诺书》。20.4根据需要简要介绍竞争性磋商文件(含补充文件)制定及质疑答复情况、按书面陈述项目基本情况及磋商工作需注意事项等,让磋商专家尽快知悉和了解所磋商项目的采购需求、评审依据、评审标准、工作程序等;提醒磋商小组对磋商项目应确定磋商方法和轮次,对客观评审项目应统一评审依据和评审标准,对主观评审项目应确定大致的评审要求和评审尺度,对磋商小组提出的有关磋商文件、磋商响应文件的问题进行必要的说明、解释或讨论。20.5磋商小组组长组织磋商人员独立评审。磋商小组对拟认定为响应文件无效、供应商资格不符合的,应组织相关供应商代表进行陈述、澄清或申辩;采购代理机构可协助磋商小组组长对打分结果进行校对、核对并汇总统计;对明显畸高、畸低的评分(其总评分偏离平均分30%以上的),磋商小组组长应提醒相关磋商专家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磋商专家拒绝说明的,由现场监督员据实记录;磋商专家的磋商、修改记录应保留原件,随项目其他资料一并存档。20.6做好磋商现场相关记录,协助磋商小组组长做好评审报告起草、有关内容电脑文字录入等工作,并要求磋商小组各成员签字确认。20.7磋商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对磋商小组各成员的专业水平、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评价;同时按规定向磋商专家发放评审费。21.组建磋商小组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结合本项目的特点组建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总成员的三分之二。22.响应文件评审22.1磋商小组成员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性审查。审查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是否对磋商文件要求做出了实质性响应。22.1.1资格性检查:由磋商小组成员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各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22.1.2符合性检查:由磋商小组成员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资格性审查合格的3家及以上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主要条款、条件和要求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对磋商文件做出了实质性响应。22.2在审查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过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2.3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2.4作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是指与磋商文件的主要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经磋商小组成员认定的没有偏离的响应文件。22.4.1重大偏离系指响应文件中的签署、盖章及投标服务名称、数量和合同履行期限、付款方式、执行标准、验收标准等与磋商文件要求不一致或明显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磋商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A.本文件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带*号的商务、响应文件未实质上响应的;B.未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密封、签署、盖章的;C.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D.“报价一览表”中报价项目名称等与磋商文件要求不符的;采购需求、合同履行期限、付款方式等不满足磋商文件中的相关要求的;E.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报价的;F.不符合磋商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G.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H.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2.4.2重大偏离不允许在开启后修正。22.4.3响应文件如果未对磋商文件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磋商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再对响应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22.4.4细微偏差是指在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供应商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供应商的商务、服务文件的有效性。22.5磋商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报价一览表内容与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无效。20.6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判定,只依据响应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22.7磋商小组各评审专家在资格性、符合性审查之后,应做“评审记录”。22.8响应文件评审结束,未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按响应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23.磋商23.1磋商小组按照各供应商的签到顺序,与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3家及以上的供应商就本次采购货物的商务、服务要求以及采购合同范本进行磋商。23.2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4.确定最终采购方案24.1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内容以及采购合同范本,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24.2对磋商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5.磋商的澄清25.1在评审期间,磋商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做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所作的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对供应商有约束力。25.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技术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响应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25.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5.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递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6.最终报价26.1磋商结束后,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最后报价以电子形式进行,供应商须在磋商小组确定的最终报价时间内将电子最终报价在规定时间内上传至政采云平台。26.1.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服务要求等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26.1.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服务要求的,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6.2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终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26.3磋商小组成员对各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进行合理性审核,如磋商小组成员一致认为某个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磋商小组成员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成员有权拒绝该响应。27.确定成交供应商27.1磋商小组根据第五部分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法的规定,即从商务和服务均能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提出成交候选人。确认排名第一的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27.2磋商小组组长根据磋商过程中形成的原始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确认。28.磋商过程保密28.1磋商开始之后,直到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报价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与评审无关的人员透露。28.2在磋商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报价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9.关于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报价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采购代理机构均有权决定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决定对该报价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30.采购项目终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特殊情况处理除外)。五、签订合同31.成交通知31.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刊登本次磋商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但该成交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成交的供应商是否知道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1.2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31.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32.成交服务费32.1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3.签订合同33.1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成交通知书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33.2成交供应商不得转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除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外,其他情形将被视为严重违约。33.3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合同或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报采购代理机构备案。六、保密和披露34.保密供应商自领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对本采购项目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35.披露35.1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35.2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采购合同、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磋商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七、询问和质疑36.询问36.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7.质疑37.1磋商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37.2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条款或商务、技术参数有异议的,应当在磋商信息公告正式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7.3供应商认为其报价未获公平评审或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成交信息公告正式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37.4供应商提出的质疑函须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按照一式二份提供。提供质疑函时,要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对本文件的质疑还应提供收到本文件的有关证明材料。37.5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时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材料按照一式二份提供。37.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受理:(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2)质疑未按格式要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3)质疑函没有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4)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诉讼程序的;(5)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37.7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作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7.8供应商进行虚假和恶意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将处理决定在相关政府采购媒体上公布。37.9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进行投诉。八、政策性因素38、本项目采购标的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否则报价无效;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如无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在综合得分相同前提下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38.1、本文件采购产品中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磋商供应商必须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产品,需将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如实填写到《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并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38.2、本文件未列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磋商供应商可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或其范围以外的产品。38.3、磋商供应商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将实行优先采购政策,对应产品价格占项目比重小于10%的,每有一项得0.1分;对应产品价格占项目比重为10%-35%的,每有一项得0.5分;对应产品价格占项目比重为35%以上的,每有一项得1分;本项实行优先采购政策内容,最多加3分(如为采购货物、工程类项目,该项评分项在评分标准中体现)。磋商供应商需将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如实填写到《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并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38.4、承诺所投报的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39、中小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1)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确定的中型、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属于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需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2)小型、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大、中型提供其他小型、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所报货物15%的价格折扣。(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价格折扣。(4)联合体价格折扣:本项目若允许联合体参加,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联合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的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5)大中型企业向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价格折扣: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40、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响应时,享受15%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3)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41、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磋商的要求(1)监狱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微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或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监狱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标货物的价格折扣。(3)监狱企业与大、中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或者向监狱企业分包,且联合体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约定监狱企业的协议金额占到合同金额30%以上的,对标的总价给予5%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对于非专门面向监狱企业的采购项目,对监狱企业的标的总价给予15%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42、本项目涉及创新产品、创新服务的评审标准(1)磋商供应商投报产品或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在评审时,享受投报产品6%的价格折扣,以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磋商供应商投报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应在响应文件中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并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3)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价格折扣政策可与其他政府采购政策叠加。43、本项目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评审标准:本文件列出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的,磋商供应商需填写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函,承诺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九、特殊情况处理44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45、其他规定45.1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6、未尽事宜46.1其他未尽事宜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47、文件解释权47.1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有。第三章评审方法及标准1、评审方法1.1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2、评分标准一、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序号类型审查要求要求说明1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2财务报告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3基本资质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4基本资质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5基本资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供应商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6采购政策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按照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部分)。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7基本资质廉洁自律承诺书提供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8基本资质对供应商提交的磋商保证金的符合性进行审查。提供磋商保证金凭证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9特定资质复印件清晰、符合要求。10本项目要求的其他资料。复印件清晰、符合要求。说明:1、提供的复印件不清晰、无法辨认或内容不符合规定,该项内容将视为无效。2、资格检查的内容若有一项未提供或达不到检查标准,将导致其不具备磋商资格,且不允许在磋商后补正。3、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文件证明,复印件或原件清晰、真实、有效。4、供应商提供的其他材料,不作为资格检查的内容。二、符合性检查的内容及标准序号内容标准1磋商函内容齐全,签署符合要求。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内容齐全,签署符合要求。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内容齐全,签署符合要求。4报价一览表内容齐全,签署符合要求。5商务规范响应及偏离表对照本文件服务标准、服务期限、服务地点、付款方式、验收标准等和响应文件的响应情况进行审查,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做无效投标处理。6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对照本文件内容和响应文件的响应情况进行审查;或磋商小组共同认定属于响应文件存在重大偏离的情况进行审查,没有做出实质性、符合性响应的做无效投标处理。7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有效期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8响应文件的报价1、所有磋商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2、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磋商报价。3、不接受超出本项目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报价9其他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技术、服务没有超出磋商文件可接受的偏差范围;响应文件没附有磋商文件不能接受的条件三、特别说明1、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的其他材料,不作为资格检查的内容。2、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要求“格式”提供的材料,如有调整,内容及签署必须完整、有效,且没有本文件不可接受的条件。四、政策性要求评审内容及标准1、本项目采购标的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否则报价无效;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如无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在综合得分相同前提下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2、本文件采购产品中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磋商供应商必须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产品,需将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如实填写到《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并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3、本文件未列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磋商供应商可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或其范围以外的产品。4、磋商供应商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将实行优先采购政策,对应产品价格占项目比重小于10%的,每有一项得0.1分;对应产品价格占项目比重为10%-35%的,每有一项得0.5分;对应产品价格占项目比重为35%以上的,每有一项得1分;本项实行优先采购政策内容,最多加3分(如为采购货物、工程类项目,该项评分项在评分标准中体现)。磋商供应商需将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如实填写到《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并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5、承诺所投报的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6、中小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1)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确定的中型、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属于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需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2)小型、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大、中型提供其他小型、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所报货物15%的价格折扣。(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价格折扣。(4)联合体价格折扣:本项目若允许联合体参加,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联合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的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5)大中型企业向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价格折扣: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响应时,享受15%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3)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8、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磋商的要求(1)监狱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微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或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监狱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标货物的价格折扣。(3)监狱企业与大、中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或者向监狱企业分包,且联合体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约定监狱企业的协议金额占到合同金额30%以上的,对标的总价给予5%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对于非专门面向监狱企业的采购项目,对监狱企业的标的总价给予15%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9、本项目涉及创新产品、创新服务的评审标准(1)磋商供应商投报产品或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在评审时,享受投报产品6%的价格折扣,以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磋商供应商投报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应在响应文件中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并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3)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价格折扣政策可与其他政府采购政策叠加。10、本项目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评审标准:本文件列出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的,磋商供应商需填写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函,承诺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五、无效磋商的情形1、应交未交磋商保证金的;2、未按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3、不具备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4、报价超过磋商文件规定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5、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未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为无效磋商7、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的。六、评审方法及成交条件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对价格、商务、技术等主要因素的量化指标进行评审得分(具体评分见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每一供应商的商务、技术和服务、项目实施方案、价格因素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评 定 内 容 及 标 准得分一、商务部分(15分)(磋商小组共同认定)1、供应商业绩供应商业绩以投标截至日期前五年承担过的类似业绩,以提供与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作为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每提供一个同类项目业绩得3分,满分为15分。合同模糊不清的情况下,将进行在线询标,供应商须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不能提供的不得分。15分二、技术服务部分(65分)1、设计依据、设计说明、设计范围、设计目标供应商提供的设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设计依据、设计说明、设计范围、设计目标等。注:描述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内容,以上每一项完善,合理,详细,全面的得3分;内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点或无描述的不得分。12分2、设计方案供应商提供的设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对本项目的理解、具体的设计方案、重点难点和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建议分析、进度保障措施、设计安全保障措施、成果文件的编制等。 注:描述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内容,以上每一项完善,合理,详细,全面的得5分;内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点或无描述的不得分。30分3、设计质量保障措施本项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质量管理保证措施,设计质量管理制度等内容。注:描述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内容,以上每一项完善,合理,详细,全面的得4分;内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点或无描述的不得分。8分4、合理化建议本项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合理可行、详细等内容。注:描述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内容,内容完善,合理,详细,全面的得3分;内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点或无描述的不得分。3分5、人员配备情况本项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管理机构配备、设计人员配备情况、岗位职责明确等内容。注:描述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内容,以上每一项完善,合理,详细,全面的得2分;内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点或无描述的不得分。6分6、服务方案本项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服务内容承诺、服务计划、服务体系、服务措施、服务响应时间、后续服务措施等内容。注:描述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内容,以上每一项完善,合理,详细,全面的得1分;内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点或无描述的不得分。47、保密承诺本项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制定的保密方案承诺合理可行、详细等内容。注:描述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内容,内容完善,合理,详细,全面的得2分;内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点或无描述的不得分。2三、价格分(20分)以所有有效响应文件中的最低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满分20分。其他供应商的报价得分依据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磋商报价)×20%×100:1.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2.磋商报价得分保留两位小数。注: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不再进行价格扣除。20分注:所有打分分值小数位按四舍五入保留2位计算。第四章合同草案条款说明:本合同作为合同的基本格式,不作为最终合同,甲方有权在签订合同时对合同的相关条款及内容作进一步的细化和修改。政府采购服务合同甲方(购买主体):地址:乙方(承接主体):地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和《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为保证政府购买服务实效,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现就(项目名称)达成如下合同,以兹共同遵守:一、项目名称及内容(一)项目名称:(二)项目内容:二、服务项目及要求(一)服务对象:(二)合同期限:合同期限为年(月/日),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三)服务时间:(四)服务数量:(五)服务标准:(六)提供服务的地点:(七)提供服务的形式:三、合同金额本合同服务费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元)。四、付款方式(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采取以下第()种付款方式:1、一次性付款:乙方履约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服务费。2、分期支付:(1)按年/按季度/按月支付等额的服务费;(2)合同签订后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元(或合同总额的%);在交成果后日内,支付服务费总额的%;(3)按进度支付服务费;(本条款内容可根据政府购买服务内容予以细化)(二)支付方式:1、支付方式:银行转账。2、乙方账户信息如下:收款人名称:开户银行:账号:五、绩效评价(一)服务质量绩效目标(总体目标)(2)服务质量评价指标1、数量指标(具体指标)2、质量指标(具体指标)3、时效指标(具体指标)4、成本指标(具体指标)5、满意度指标(具体指标)六、项目验收(一)验收内容(二)结果应用(具体载明评价指标验收结果与合同资金挂钩的约定等)七、甲乙双方权责(具体约定甲乙双方有关权责)8、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约定不同的,以补充协议为准。(二)因发生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无继续履行的必要的,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且互不承担违约责任。除上述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三)(若合同存在附条件生效的条款,应予以载明。)(四)(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9、知识产权(一)乙方保证甲方在使用成交服务时,不承担任何涉及知识产权法律诉讼的责任。(二)乙方保证其提供的内容拥有合法的知识产权或授权,其权利义务不涉及第三人,没有任何侵权,若乙方所作的设计造成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受保护的权利的侵犯,则所引起的一切索赔和诉讼由乙方承担并负责支付损害赔偿、诉讼费、律师费等一切费用。若发生以上情况并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负法律责任,甲方有权依法向乙方索赔并追究责任。(三)(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十、违约责任(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条款和本合同约定,乙方未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发生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依法向乙方进行经济索赔,并报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甲方违约的,应当赔偿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二)(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十一、保密条款乙方及其项目参加人员应就合同履行过程中了解到、涉及到、搜集到甲方技术信息、经验信息以及其他尚未公开的有关信息、资料负有保密义务,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乙方应承担的保密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一)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上述信息、资料披露给任何第三人;(二)不得将上述信息、资料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其他目的;(三)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或按甲方要求,及时将上述信息、资料返还甲方,或按甲方要求作适当处理。(四)本合同项下的保密义务约定至相关信息、资料正式向社会公开之日或甲方书面解除乙方本合同项下保密义务之日起终止。(五)本条约定在本合同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且不受合同解除、终止或无效的影响。(六)(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十二、不可抗力(一)当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而导致其中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时,应依据不可抗力对其造成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因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除外;(二)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对方提供该不可抗力事件的详细情况,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三)因不可抗力导致双方均发生损失的,双方各自承担损失;不可抗力结束后,经甲乙双方协商确认合同仍有继续履行的必要的,双方均应积极履行合同。(四)(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十三、争议解决(一)当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十四、其他(一)本合同中的保密条款、知识产权条款、争议解决条款长期有效,不随本合同的终止、无效、被撤销而失效。(二)本合同所有附件及政府采购文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四)本合同一式份,其中,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五)(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十五、合同附件(若有附件应注明,并注明附件名称)甲方(公章)乙方(公章):单位名称: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甲方承办处室:乙方承办部门:处室负责人:处室承办人:部门负责人:联系方式:联系方式: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第五章采购需求采购需求一、采购内容:汾阳市峪道河南岸道路提标改造工程设计,共划分为一包。2、商务要求:1、项目名称:汾阳市峪道河南岸道路提标改造工程设计2、项目概述:汾阳市峪道河南岸道路提标改造工程设计,该工程北起王盛庄村,南至刘村及村内部分道路,全长7.42千米。建设内容包括沿线交通标志、标线、照明、护栏、绿化等。3、服务内容:汾阳市峪道河南岸道路提标改造工程的设计服务,包含本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其相关的技术服务。4、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天内完成,后续服务至项目竣工验收。5、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6、服务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及省市有关设计规范、编制深度、强制标准要求,达到合格标准。7、验收方案:由采购人组织验收。成交供应商应当严格按采购合同约定的履约验收要求,积极配合采购人做好项目验收工作,及时提供验收相关资料,做好技术说明等工作。对履约情况争议问题,有义务提供相应证明证据材料。8、付款方式:签订合同时约定。三、设计要求1、设计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符合招标人提出的设计要求。2、工程设计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设计文件编制应符合相关文件有关要求。3、专业设计、附属设施设计配套齐全完整,安全可靠,经济合理。4、设计图纸齐全、完整、准确。四、成果文件要求1、成果文件的组成:包括不限于:初步设计说明书、图纸、概算和施工图纸设计文件等;2、成果文件的深度: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规定、标准、规范、规程要求;3、成果文件的份数要求: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4、成果文件的载体要求:纸质和电子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一、供应商递交文件须知1.供应商应严格按照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内容、顺序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后果由供应商承担。2.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3.本资格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的和准确的。4.评审小组将应用供应商提交的资料并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供应商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5.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将被妥善保存,但不退还。6.全部文件应按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二、响应文件中部分格式内容封面格式(正/副)本响应文件(资格证明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二〇二五年月日目录格式目录资格证明文件部分……资格证明文件部分1.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承诺书)采购人名称:本供应商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依据磋商文件相关规定,郑重承诺:我方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基本开户行为(账户号码)。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特此承诺。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2.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书)采购人名称:本供应商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依据磋商文件相关规定,郑重承诺: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通过具有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2023年度合格且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近三个月内由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无不良记录资信证明等文件。符合本项目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如成交,我方将按我方响应文件承诺,保证合同顺利履行。如有虚假或隐瞒,采购人可取消我方任何资格(成交/签订合同),我方对此无任何异议,并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特此承诺。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3.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书)采购人名称:本供应商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如上述承诺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声明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4.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书)采购人名称:本供应商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依据磋商文件相关规定,郑重承诺:我方在参加本项目前严格依法缴纳税收和给单位职工缴纳社会保障金。不存在虚假、造假行为。如有违反,愿承担一切责任。特此承诺。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5.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供应商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采购人名称:本公司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磋商活动,在参加本次磋商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在磋商前查询了本公司在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的信用信息,其中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均为0记录;查询了本公司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为0记录。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声明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6.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磋商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按照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项目名称),属于信息管理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日期: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7.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采购人名称:为维护本次磋商工作的正常秩序,本公司特郑重承诺如下: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磋商文件》的规定,规范本公司的投标行为,保证做到合法参与本次磋商采购活动、正当竞争、廉洁经营。二、本公司保证在本次磋商采购工作中做到:1.不与其他供应商相互串通参与磋商采购、陪标,损害贵单位的合法权益;2.不与用户串通参与磋商采购,损害采购人利益或他人的合法权益;3.不以向用户、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成交;(包括送礼金礼品、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支付旅游费用、报销各种消费凭证、宴请、娱乐等);4.不利用他人名义参与磋商采购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谋取成交;5.保证不以其他任何方式扰乱本次磋商采购工作;6.保证严格遵守磋商采购会议纪律。三、我公司承诺在本次磋商采购活动中,如有违反以上第二条中的行为,同意贵方上报省级主管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之规定给予进入不良信誉记录、扣除保证金等惩罚,我公司及项目参与人员完全接受。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8.磋商保证金证明文件(1)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致:山西省启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供应商全称)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活动。按磋商文件规定,已递交人民币元的磋商保证金。若未成交,请按磋商文件要求,退还至以下银行(应与汇出银行一致):收款单位:开户行:账号:行号:附: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支票、保证金收据或电汇、转账凭证、等扫描件粘贴处)(2)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9.供应商特定资质10.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正/副)本响应文件(商务、技术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二〇二五年月日目录商务、技术文件部分商务、技术文件部分磋商函磋商函致(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全称)授权(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报价。为此: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日起的有效期内90日历天,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3、我方承诺:完全理解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金额时,报价将被拒绝。4、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5、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磋商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磋商文件商务条款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6、保证遵守磋商文件的规定。7、如果在磋商开始之日起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我方的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8、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9、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报价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10、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11、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中《政府采购合同》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12、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采购人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益的;(5)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磋商的;(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注: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磋商函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报价,从而导致该报价被拒绝。所有有关本报价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供应商全称(盖章):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供应商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办公)(移动)日期: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格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特此证明。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格式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参加磋商)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磋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磋商代表,就(项目名称)磋商及相关事务代表本公司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附授权代表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日期:年月日报价一览表报价一览表序号项目名称项目编号1报价大写:人民币 元小写:¥ 2服务标准3合同履约期限(服务期限)4服务地点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商务响应及偏离表商务响应及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磋商文件的商务要求响应文件的商务内容偏离情况说明1服务标准2合同履约期限(服务期限)3服务地点4服务标准......注:1、供应商可根据本磋商文件中各商务要求编制此表,在此表中客观真实的做出响应,并根据响应情况在偏离情况中填写“无偏离”“负偏离”“正偏离”。2、供应商对磋商文件中实质性的负偏离将导致响应文件被拒绝。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技术响应及偏离表技术响应及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磋商文件的技术要求响应文件的技术内容偏离情况说明注:1、供应商可根据本磋商文件中各技术要求编制此表,在此表中客观真实的做出响应,并根据响应情况在偏离情况中填写“无偏离”“负偏离”“正偏离”。2、供应商对磋商文件中实质性的负偏离将导致响应文件被拒绝。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服务方案服务方案说明服务方案自行编制近五年同类项目案例及相关证明资料近五年同类项目案例使用单位项目名称合同金额联系人电话备注注:需提供包括签订合同的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等内容的合同复印件,供应商应将合同的证明材料按顺序附后。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项目人员机构的配备项目负责人情况表(格式)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职称学历所属专业职称证书号执业资格情况参加工作时间已完成项目情况需方项目名称项目概况工期项目验收情况………………………………………注:本表后应附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职称证、业绩等证明资料(如有)复印件。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项目人员表(格式)序号姓名性别年龄职称所属专业备注………………………………………………………注:本表后应附相关人员的学历、资格证等证明资料(如有)复印件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附件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不属于可不提供)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注: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代理机构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2最终报价(电子报价)附件3(不允许则不附):《联合磋商协议书》格式联合磋商各方:甲方:法定代表人:住所:乙方:法定代表人:住所:(如果有的话,可按甲、乙、丙、丁…序列增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为响应山西省启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项目(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磋商活动,各方经协商,就联合进行磋商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各方一致决定,以为主办人进行磋商,并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分别提交资格文件。二、在本次磋商过程中,主办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及磋商内容而对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响应等均对联合磋商各方产生约束力。如果成交并签订合同,则联合磋商各方将共同履行对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所负有的全部义务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三、联合磋商其余各方保证对主办人为响应本次磋商而提供的货物和相关服务提供全部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支持。四、本次联合磋商中,甲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乙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五、本协议提交采购方后,联合磋商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实质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另一份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20年月日20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道路提标改造工程设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