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库工程谷坦水电站改建施工监理招标公告(仙居县水库事务中心2025)



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仙居县北岙水库工程谷坦水电站改建施工监理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仙居县北岙水库工程谷坦水电站改建施工监理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3月06日 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JHZ25021934
项目名称:仙居县北岙水库工程谷坦水电站改建施工监理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860000
最高限价(元):860000

采购需求:

数量:1
预算金额(元):8600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本标段设计图纸所包含全部工程的所有监理工作,包括配合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施工阶段全过程监理及缺陷责任期监理以及与本项目设备监造监理工作。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从施工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谷坦水电站工程竣工验收完成之日止(其中施工阶段服务期为73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12个月)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1)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2)联合体各方不得在本项目中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3)联合体成员数量(含牵头人)不超过2个,并以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企业作为联合体牵头人;(4)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职责分工予以认定;(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标段投标(组成同一联合体投标的除外)。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同时具备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持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丙级资质证书但符合《水利部关于开展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行政许可有关工作的公告》(水利部公告2021年第9号)规定的,视同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资质)及水利部颁发的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浙江省省外企业须具有有效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复印件或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已完成办理的公示信息网站截图证明;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至2025年03月06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5年03月06日 09:3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 2025年03月06日 09:3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浙江省台州市仙居县仙居县庆丰街173号3楼开标室1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务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无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仙居县水库事务中心
地 址:仙居县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周建华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6-89385672
质疑联系人:陈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0576-8938567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建国北路586号嘉联华铭座6楼
传 真:0571-85359182
项目联系人(询问):建经杭州公司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5375686
质疑联系人:柯赵顺
质疑联系方式:0571-85359182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仙居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地址:
传真:
联系人:陈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6-87720209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仙居县北岙水库工程谷坦水电站改建施工监理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稿).doc568.6K

采购文件备案登记表.jpg572.4K

仙居县水库事务中心2025年1月至2月政府采购意向.pdf152.7K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仙居县北岙水库工程谷坦水电站改建施工监理

品目

采购单位
仙居县水库事务中心

行政区域
浙江省
公告时间
2025年02月22日 14:56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5年02月21日至2025年03月06日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5年03月06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浙江省台州市仙居县仙居县庆丰街173号3楼开标室1

预算金额
¥86.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建经杭州公司

项目联系电话
0571-85375686

采购单位
仙居县水库事务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仙居县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576-89385672

代理机构名称
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杭州市建国北路586号嘉联华铭座6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571-85375686

仙居县北岙水库工程谷坦水电站改建施工监理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JJHZ250219341采购人:仙居县水库事务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二0二五年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采购需求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四章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附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仙居县北岙水库工程谷坦水电站改建施工监理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获取(下载)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3月6日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JHZ250219342、项目名称:仙居县北岙水库工程谷坦水电站改建施工监理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元):8600005、最高限价(元):8600006、采购需求:标项一(1)数量:1(2)预算金额(元):860000(3)单位:项(4)简要规格描述:详见磋商文件。(5)备注:/7、合同履约期限:详见磋商文件。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1)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2)联合体各方不得在本项目中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3)联合体成员数量(含牵头人)不超过2个,并以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企业作为联合体牵头人;(4)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职责分工予以认定;(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标段投标(组成同一联合体投标的除外)。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和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同时具备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持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丙级资质证书但符合《水利部关于开展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行政许可有关工作的公告》(水利部公告2021年第9号)规定的,视同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资质)及水利部颁发的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浙江省省外企业须具有有效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复印件或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已完成办理的公示信息网站截图证明;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1、时间:公告发布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3、方式:供应商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线上获取(项目招标公告下方选择“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本项目不提供纸制版采购文件;供应商只有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并下载采购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后下载采购文件的时间为准)。通过公告下方“游客→浏览采购文件”下载的采购文件仅供浏览,不视作依法获取采购文件。4、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1、截止时间:2025年3月6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2、地点(网址):(1)电子加密标书: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提交。“电子加密标书”成功上传提交后,投标人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2)电子备份标书:投标人自行确定是否提交。若提交请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备份标书打包压缩加密(未加密造成泄密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303550223@qq.com。电子备份标书在“电子加密标书”发生解密异常时使用,否则不予启用。五、响应文件开启:1、开启时间:2025年3月6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2、地点(网址):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上开启响应文件,同时邀请供应商在线参加开标。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1)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相关要求编制、加密并提交投标文件。供应商如在使用电子投标系统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系统使用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电话:95763。(2)供应商须通过政采云平台的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客户端下载地址:“浙江政府采购网”的“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电子投标相关操作详见https://service.zcygov.cn/#/help/superior)。(3)中标结果公告发出后,采购监管部门如发现供应商出现投标硬件异常的,若查证后存在违法事实的,将取消该供应商的中标资格,剩余供应商达3家及以上的,由采购人决定是否按中标顺位替补;不足3家的,该项目作废标处理。(4)项目政府采购政策: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②政府采购金融服务:鼓励供应商开展政采贷、履约保函等政府采购金融服务,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保函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单位不得拒收。(5)本项目所有公告发布网站:“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和“仙居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zjxj.gov.cn/col/col1229347417/index.html)。项目如有更正或澄清公告,请各供应商自行及时登录上述网站查看,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作出书面通知。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仙居县水库事务中心地址:仙居县项目联系人(询问):周工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6-89385672质疑联系人:陈工质疑联系方式:0576-8938567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建国北路586号嘉联华铭座15楼项目联系人(询问):欧阳磊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8969973740质疑联系人:徐晓伟质疑联系方式:13646854770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仙居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地址:仙居县环城南路500号(原税务局大楼)7楼联系人:陈先生监督投诉电话:0576-87720209第二章采购需求特别提醒:▲1、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时,若坚持提出附加条件和不合理要求,成交资格将被取消,该中标人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负责。▲2、加“▲”的技术要求或商务要求为实质性要求,投标人应特别注意,所提供的技术响应必须完全满足或优于这些要求,否则视为不满足。不满足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一、招标项目一览表本次招标共1个标项,具体内容如下表:标项序号标项名称或内容数量单位预算金额(元)最高限价(元)具体工作范围标的物行业1仙居县北岙水库工程谷坦水电站改建施工监理1项860000860000本标段设计图纸所包含全部工程的所有监理工作,包括配合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施工阶段全过程监理及缺陷责任期监理以及与本项目设备监造监理工作。其他未列明行业二、项目概况1、工程建设内容:①原谷坦电站拆除工程、原发电引水系统局部改造、电站厂区用地平整工程、新建发电厂房及升压站、河道修复、管理房及进厂道路等。拆除建筑总面积约2400m2,拆除管道长度约120m。新建压力钢管总长约150m,新建管理用房面积1780m2,厂区地坪高程为210.00m。改建后主厂房建筑面积513.60m2,室内地面高程为210.20m;副厂房建筑面积539.40m2,升压站占地面积96.00m2;②冲击式水轮发电机组及其附属设备的采购、设计、制造、安装及售后服务(含出厂前试验、包装、运输、交货、现场开箱交接、参加安装阶段质量检查及现场试验、试运行和验收等)。2、项目地址:位于仙居县北岙水库。3、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供应商应自行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和了解,以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各种资料,并应充分考虑影响本次报价的因素、预计实施过程中各种不利因素,由此可能发生的费用均由供应商考虑并包含在磋商响应报价中。成交后,供应商不得再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等为理由而提出额外付款或延长工期等的要求,若有此类要求,采购人将不作任何答复与考虑,供应商应承担现场踏勘的责任和风险,踏勘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监理服务期限:从施工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谷坦水电站工程竣工验收完成之日止(其中施工阶段服务期为73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12个月)。注:如在服务期内已委托的监理项目,在服务期满时未结束的,监理单位必须服务至该项目质量保修期满。服务期内,如监理不到位出现工程质量不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及工程事故的,采购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监理单位必须承担由此给采购方造成的损失。三、服务内容及要求1、工程监理工作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变更控制、组织协调、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管理,协调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与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以及工作缺陷责任期内等所有的建设内容的全过程施工监理工作。具体监理工作应严格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14、本招标需求的专用监理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组织实施。具体监理项目根据采购人委托确认。2、工程监理服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2.1监理人派出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监理班子,做好工程的监理工作。监理人必须按照国家和有关建设工程监理规定进行监理,代表建设单位对工程建设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理,监理人按自行职责对工程质量终身负责。2.2监理工作人员不得与承包本工程的有关承包人及其施工管理人员及材料设备供应商发生经济利益关系。2.3监理人应配备经验丰富的专业技术人员审核施工图纸的设计质量,对设计存在的不合理、不完整、不准确、不安全等情况应及时书面向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提出修正意见。2.4严把施工质量关。监理人应按施工进度编制监理规划和各专业及分部施工实施细则。掌握好各个施工环节,在整个施工过程中要认真检查、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和省颁布的有关建筑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工程技术标准,并根据施工工序进行全程旁站监理、拍照存档,杜绝偷工减料和粗制滥造。2.5协助建设单位审核施工图的设计和概(预)算,参与主持组织图纸会审,做好记录,写出会审纪要。2.6参与建设单位与施工承包商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审核施工进度计划,并在实施过程中检查、督促承包商严格按合同和施工规范、工程技术标准、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监督承包商现场施工管理。2.7协助建设单位做好开工前准备,审批开工报告,复核灰线,经业主同意下达开工令。2.8审查承包商采购清单及样品的品牌、质量和价格,检查工程使用材料、构件、设备的规格、质量与数量。督促承包商编制材料的供需计划,协助业主安排甲供材料的供应计划。2.9按建设单位意见,办理设计与施工变更联系单,把好监理关,并负责对施工变更的签证、复核,主持施工图交底,参与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变更的签证须经监理人拟派的注册造价师审核,并由总监签字确认。2.10主持召开工程协调会议,并做好会议纪要,调解有关工程建设各种合同争议,处理索赔事项。2.11检查安全防护措施和文明施工,检查督促工程进度、施工质量。2.12督促施工方及时整理技术资料及竣工验收资料。2.13协助建设单位对工程投资进行控制,对施工单位提出的付款申请进行审核签发,参加审核工程结算,协助建设单位审核工程造价,努力降低工程费用。2.14做好工程项目监理总结,及时提供完整的监理资料(一式二份原件),定期编制监理简报。2.15负责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和工程计量工作,协助建设单位组织竣工初验和竣工验收,提交竣工验收报告。2.16负责各种技术资料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及时提供完整的施工技术档案资料一式三份原件。2.17保修期内负责定期检查工程质量,对可能发生的质量问题或事故提出责任鉴定意见,处理好善后工作。督促承包商认真履行保修职责,及时回访修缮。履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监理职责义务,提供其他可免费提供的监理服务。2.18完成监理规范要求的其他工作内容。3、项目成果3.1成果报告:质量评估报告、监理合同、监理会议纪要、监理日志、采购人及建设单位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及资料。3.2成果报告份数:具体文件、资料、份数等成果及数量以采购人及建设单位实际要求为准。四、其它要求1、监理单位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2、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更换前述工作人员;监理单位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单位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并先书面通知采购人,经采购人书面确认同意后方可更换或调整,并且更换或调整人员的资格与能力应当满足该阶段项目监理工作的要求。3、因工程项目进展需要,采购人提出增加管理人员时,监理方必须保证及时补充符合要求的监理人员。4、监理单位在监理过程中应独立地进行检测、检验、试验工作,即施工单位须做的检测、检验、试验项目,经过监理单位的旁站见证或独立检测、检验、试验后,能足以客观反映施工单位所做的检测、检验、试验项目数据及工程质量的真实情况。5、监理单位在监理过程中不得使用施工单位的任何仪器、设备,不得使用施工单位的任何技术资料,不得与施工单位送到同一检测中心(站)进行检测。施工过程中的各类测量复核、设备安装等检测测试工作,均应按国家相关规定组织实施,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的测试数据不得相互套用。6、监理单位提供的资料应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之规定,同时需满足采购人针对工程档案资料提交的相关要求与规定。7、如因监理单位过失而造成采购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采购人进行赔偿。8、如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上报的已完工作量未能准确复核,并签署了与实际不符的工作量的工程进度付款凭证,采购人将追究其责任,对由此造成的损失应当向采购人进行赔偿。9、人员要求▲9.1供应商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至少1名(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提供):应持有登记在投标人的水利部(或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水工建筑专业)执业资格证书或建设部颁发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执业资格证书。(注:商务技术文件中需提供人员相关证书复印件以及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社保缴纳证明以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证明为准)并加盖供应商公章—CA签章。)▲9.2供应商拟派其他人员(总监理工程师除外):具备水利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至少一名、水利工程监理员至少二名,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人员要求必须满足采购人要求,按采购人需求提供。(注:每项人员不得重复。商务技术文件中需提供人员相关证书复印件以及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社保缴纳证明以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证明为准)并加盖供应商公章—CA签章。)▲9.3供应商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无在建项目(注:“在建项目”的起止时间界定:监理合同段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等公开采购方式,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监理合同所辖施工标段均通过交工验收之日(或监理合同解除之日)止;镇乡(街道)、部门(国企)等年度监理项目视作“在建项目”;预中标(成交)项目(包含年度监理项目)视作“在建项目”)。(注:商务技术文件中需提供满足要求(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均无在建项目)的相关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供应商公章-CA签章。)9.4以上9.1及9.2所述为本项目最低人员配备要求。为满足实际监理需要,供应商应根据实际采购人委托项目工程内容、规模、工期等特点及时补充调整监理项目班子人员,以保障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顺利实施。10、监理人管理要求:10.1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行业及有关要求履行职责,必须严格实行指纹考勤制度,保证人员到岗到位。施工期间,专业监理人员必须到岗,实行指纹考勤与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出勤率不得低于采购单位要求,否则每缺勤一天按以下方式进行罚款:总监理工程师为500元/天、专业监理工程师及其他监理人员为300元/天,以上所有人员在项目监理期内累计缺勤达到5次(含)以上10次(含)以下的扣除该监理项目总监理费的20%,超过10次(不含)的扣除该监理项目总监理费的50%且采购单位有权解除合同。10.2在工程中对工程质量、造价、进度等监理时弄虚作假损害业主利益的,一经查实,每发现一例,即扣除监理项目监理费总额的10%。10.3加强对施工中安全问题的监督,如施工中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向业主报告,并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因监理工作不到位引起施工安全问题的,每起扣除监理费1000—5000元不等,如造成施工安全事故的,则除扣除全部监理费外将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10.4根据监理规范必须旁站的关键部位及关键工序须有专业监理工程师或总监进行旁站,并做好旁站、隐蔽工程记录及监理日记,记录可用文字及影像的形式。专业监理工程师除了每天必须进行巡查外,须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图施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总监及发包人现场管理人员。如没有做好相关记录的视情扣罚监理费1000-20000元,如监理工程师没有按要求进行旁站的每查到一次:第一次罚款1000元;第二次罚款2000元;第三次罚款3000元;三次(不含)以上采购人有权解除监理合同,并由监理人承担一切责任。10.5监理到岗人员必须与响应文件中的人员相一致,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监理人不得私自调换。监理人应派遣响应文件中承诺的监理人员进驻现场,除非采购人另有要求或其它不可抗力,监理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换响应文件中拟定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主要监理人员,否则将被视为监理单位违约。项目监理期间,若监理人因特殊要求更换人员,必须事先取得采购人的书面批准同意以后,才能替换监理人员,否则按擅自更换人员处理:擅自更换监理员的每人次罚款1000元,擅自更换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每一人次罚款5000元,擅自更换总监的每一人次罚款10000元。10.6监理人员在审核工程洽商、设计变更单、工程变更单时应及时认真对照招标文件、施工合同、施工图纸、现场监理记录、预算及市场价格等,确保工程量属实,工程费用合理合规。监理人必须督促施工单位及时上报工程洽商、工程变更单,一般的洽商、变更必须在施工单位上报后7天内签署或提出意见,否则每发生一次扣除监理费1000元,若由于监理人员工作疏忽导致核定的变更明显有误或不合理的,一经认定,每发生一例,即扣除监理费1000元。扣罚款累计超过监理项目合同价的50%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且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监理人承担一切责任。10.7监理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采购人工作人员或与监理项目工程相关的管理单位人员赠送各种礼品、礼券或现金,也不得接受承包人或与监理项目工程有利益关系人赠送的各种礼品、礼券、卡、现金或任何其他形式的馈赠,不得接受承包人或与监理项目工程有利益关系人的招待、宴请等,否则,每发生一次,罚款2000元,累计罚款次数达到5次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且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监理人承担一切责任。四、验收严格遵循国家和行业质量验收相关规范、标准执行。五、报价要求监理服务费采用总价承包,一次包干,与工程实施中造价的调整无关。投标总报价是完全履行招标内容及要求的价格体现,报价中须包含所有一切人员工资、各种加班费、节假日补贴、各种社会保险、安全保险、食宿与交通、材料费、机械费、人工费、辅助材料费、保险费、管理费、规费以及所有税收、利润、总承包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等,完成合同所需的一切本身和不可缺的所有工作开支、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全部费用并承担一切风险责任。如发生不可抗拒力及突发性事件,中标方要无条件服从采购方指挥,配合采购方一切行动,相关费用包括在投标价内,采购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费用。六、履约保证金、付款方式1、履约保证金:1)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转账及采购人认可的包含形式(如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和融资担保公司保函),担保合同作为合同附件。担保额度:合同价的1%。成交供应商应按合同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2)成交供应商能够正确履行合同所规定的全部义务,待合同期满后及时退还(不计息);如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合同中止,履约担保金不返还;如成交供应商不能按磋商承诺和合同要求履约,采购人将有权扣除相应甚至全部履约保证金。▲2、付款方式:1)监理项目开工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监理服务酬金为合同正常监理服务酬金的20%(预付款)。2)在工程进展顺利的前提下,监理费每季度支付一次,监理人在每季度末月25日前,根据监理费提出付款申请,并附委托人确认的《监理人员出勤考核表》,委托人在14天内支付当季应付监理费的80%(含预付款)。本监理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通过完工验收合格且经审计(价)后14天内付至监理报酬的98.5%。监理服务期限满后7个工作日内付清余款(如有剩余),停工期间不计取酬金。第三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项 目内 容1供应商特定资格要求符合竞争性磋商公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2答疑会或现场踏勘不组织3磋商响应文件包装要求▲1、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各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相关要求编制、加密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即电子加密标书(在政采云系统平台上传)。“电子加密标书”成功上传提交后,投标人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2、电子备份标书:电子备份标书:投标人自行确定是否提交。若提交请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备份标书打包压缩加密(未加密造成泄密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303550223@qq.com。电子备份标书在“电子加密标书”发生解密异常时使用,否则不予启用。4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磋商响应有效期为90天,磋商响应有效期从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5磋商响应文件递交(1)“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 a.供应商应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否则视为无效。b.“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递交后,供应商可自行打印响应文件接收回执。 (2)“备份响应文件”的密封包装、递交(如有): 投标人自行确定是否提交。若提交请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备份响应文件打包压缩加密(未加密造成泄密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303550223@qq.com。(3)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视为无效。注:备份响应文件仅在在线解密异常处理时使用。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6磋商时间及地点时间:北京时间2025年 3 月 6 日 09 时30 分;地点: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仙居县庆丰街173号三楼)(本项目采用政采云平台线上开标,不要求供应商代表参加现场开标活动)。7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作要求。8履约保证金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的1%。鼓励供应商开展政采贷、履约保函等政府采购金融服务,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保函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单位不得拒收。9实质性条款带“▲”的条款是实质性条款,磋商响应文件须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并终止磋商。10▲项目最高限价本项目设有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860000元。如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11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通知和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服务类招标费率的60%计取,由中标供应商一次性支付。12解释权本磋商文件解释权属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一、总则(一)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项目的磋商、评审、确定成交供应商、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定义1.1.1.1、“采购组织机构”指采购人委托组织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2、采购人:是指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本次项目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3、磋商供应商:是指向采购组织机构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单位或个人。4、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5、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政府采购对象,包括各类专业服务、信息网络开发服务、金融保险服务、运输服务,以及维修与维护服务等。6、“项目”系指磋商供应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7、“书面形式”包括电子交易系统中的电子文件、信函、传真等。8、“▲”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三)磋商费用1、不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磋商文件有相关规定除外)。2、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承担,具体收费标准见前附表。(四)特别说明1、供应商磋商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供应商磋商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指必须为本法人或控股公司正式员工)。2、供应商所标产品除磋商文件中明确规定要求“提供官网截图或相应检测报告的证明材料”以外,所有技术参数描述均以磋商响应文件为准。磋商供应商对所标产品技术参数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项目磋商结束后、质疑期限内,如有质疑供应商认为成交供应商所标产品、磋商响应文件技术参数与采购需求存在重大偏离、错误、甚至造假的情况,应提供具体有效的证明材料。3、供应商在磋商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响应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成交后发现的,成交人须依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磋商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人、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5、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6、磋商响应文件格式中的表格式样可以根据项目差别做适当调整,但应当保持表格样式基本形态不变。1.1.2.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1.1.3.8、本项目不允许分包或转包工程。1.1.4.9、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1.1.5.①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1.1.6.②截止时间:开标后评标前。1.1.7.③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将在规定查询时间内打印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并将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1.1.8.④使用规则: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1.9.10、质疑与投诉(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对招标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监管部门投诉。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2)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磋商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1.1.10.11、政府采购政策:(1)本次采购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项目。(2)本采购文件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符合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小微企业。(5)本项目不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6)本项目不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7)提供的服务全部由中小微企业承接(包括联合体内的小微企业和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的,供应商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9)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出具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提供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二、磋商文件1.1.11.(一)磋商文件由目录所列内容组成。1.1.12.(二)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1.1.13.1、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个工作日前,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或更正公告;不足3个工作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1.14.2、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磋商文件提出疑问、质疑或要求澄清的,将视其为无异议。对磋商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1.1.15.3、磋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文件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需按照澄清、答复、修改、补充文件的要求编辑响应文件,供应商没有作出实质性响应所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当磋商文件与磋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通知(文件)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公告内容为准。三、磋商响应文件(一)投标文件的形式和使用规则1.1.16.▲1、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各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相关要求编制、加密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即电子加密标书(在政采云系统平台上传,供应商须通过政采云平台的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制作磋商响应文件,电子投标相关操作详见https://service.zcygov.cn/#/help/superior)。1.1.17.2、备份投标文件:投标人自行确定是否提交;若提交请将备份投标文件打包压缩加密(未加密造成泄密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303550223@qq.com,备份投标文件在“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在线解密失败后启用,否则不予以启用;投标人确认“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在线解密失败后,将打包压缩加密的备份投标文件的解密密码在解密规定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后60分钟内)发送至上述邮箱内,未在规定时间内发送造成的投标无效或失败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1.18.注:各供应商须在线上完成解密电子加密标书,若有供应商发生解密异常时,可以申请由采购代理机构使用电子备份标书上传处理,供应商提交的电子加密标书和电子备份标书解密均失败或逾期解密的,响应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1.1.19.若供应商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电子交易系统中完成电子加密标书上传的,其电子备份标书也将无效。在下一顺位的投标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投标文件自动失效。(二)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详细编制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应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与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特别提示:①投标文件中所有证书证件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可能影响评分。】▲1、资格证明文件的组成:(1)磋商声明书(格式见附件);(如为联合体投标,仅联合体牵头人提供)(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投标事宜的,则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则提供授权委托书);(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提供)(3)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格式见附件);(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4)投标人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格式见附件);(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5)投标人无税收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失信记录的承诺(格式见附件);(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6)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如事业单位参加磋商的,则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7)投标人有效的资质证书、浙江省省外企业须具有有效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复印件或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已完成办理的公示信息网站截图证明;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资料;(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8)联合体协议书(若有);(9)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上述资格证明文件是磋商小组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合格性审查的评审依据,供应商应上传上述资料。未按要求出具上述证明材料或出具的证明材料不完整的,资格性审查均不予通过。2、商务与技术文件的组成:(1)专家评分索引表(格式见附件);▲(2)商务响应承诺函(格式见附件);(3)类似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格式见附件);(4)总监理工程师简历表(格式见附件);(5)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情况表(格式见附件);(6)拟投入的主要施工设备(格式见附件);(7)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包括可能影响供应商商务资信技术文件评分的各类证明材料)。注:①建议商务与技术文件的页数(封面、封底、目录除外)不得超过200页;②建议商务与技术文件正文字体为四号宋体,行距为1.5倍)。3、报价文件的组成:▲(1)初次报价一览表(格式见附件);(2)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如有,格式自拟)。(三)投标报价▲(1)此报价为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报出的唯一的首次报价,包含其它一切所要涉及到的费用,有选择的报价将被拒绝。▲(2)投标报价是完全履行招标内容及要求的价格体现,报价中须包含所有一切人员工资、各种加班费、节假日补贴、各种社会保险、安全保险、食宿与交通、材料费、机械费、人工费、辅助材料费、保险费、管理费、规费以及所有税收、利润、总承包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等,完成合同所需的一切本身和不可缺的所有工作开支、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全部费用并承担一切风险责任。如发生不可抗拒力及突发性事件,中标方要无条件服从采购方指挥,配合采购方一切行动,相关费用包括在投标价内,采购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费用。(3)在供应商报送价格后,磋商或者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签订含诚信履约、法律责任、监督检查风险等信息的承诺书。(4)相关报价表如有错漏必须修改,修改处须由同一签署人签字或盖章。由于字迹模糊或表达不清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报价有关表格应按磋商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6)项目最高限价:本项目设有最高限价。如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7)最终报价在本顶目磋商结束后由所有有效的磋商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30分钟内在平台上进行最终报价(未按要求提供附件的为无效标,附件为:最终报价一览表);最终报价不得高于初次报价(但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发生实质性变动的情况除外),否则将导致无效标。▲各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最终报价工作应当事先作好充分准备,以避免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成最终报价,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提完成最终报价的,按供应商自动放弃处理,责任由供应商自负。(四)磋商响应文件的制作、封装及递交要求1、磋商响应文件的制作要求(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响应文件组成内容及项目磋商需求和政采云平台的相关要求制作磋商响应文件,不按要求制作磋商响应文件的将视情处理(拒收、扣分等),由此产生的责任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电子投标文件部分:投标人应根据“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2)供应商应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磋商响应文件的格式内容中有要求必须盖章或签字的地方,必须按要求盖章或签字,其中电子投标文件中所需签字盖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3)磋商响应文件以及磋商供应商与采购组织机构就有关磋商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字、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磋商响应文件视同未提供。(4)磋商计量单位,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5)若磋商供应商不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资格审查材料,其风险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6)与本次磋商无关的内容请不要制作在内,确保磋商响应文件有针对性、简洁明了。2、磋商响应文件的封装要求(1)磋商响应文件份数:▲①电子加密标书(在政采云系统平台上传)。②电子备份标书:投标人自行确定是否提交。若提交请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备份标书打包压缩加密(未加密造成泄密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303550223@qq.com。电子备份标书在“电子加密标书”发生解密异常时使用,否则不予启用。(2)项目如分标项,各标项磋商响应文件必须分开编制并上传。(3)所有磋商响应资料按磋商采购文件的组成所列内容及顺序装订成册,并逐页连续标注页码。因磋商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磋商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中标供应商应提供与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内容一致的纸质磋商响应文件各一正三副,装订成册,采用胶订或线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胶订或线订以外装订形式视为活页装订)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提供纸质磋商响应文件。3、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要求(1)磋商响应文件导入和加密①磋商供应商应当按照资格证明文件、商务与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三部分分别导入相应位置;②磋商响应文件编制好后应当生成电子加密磋商文件,生成电子加密磋商文件具体流程详见【浙江省】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网址: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CW1EtGwBFdiHxlNd6I3m/6IMVAG0BFdiHxlNdQ8Na(2)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①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见磋商须知“前附表”;②磋商响应文件提交地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3)不予接收的磋商响应文件情形①磋商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磋商响应文件;②未生成加密的磋商响应文件。(4)如有特殊情况,采购组织机构延长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采购组织机构和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的约束。4、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重新上传的,视为放弃投标。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撤回、修改电子投标文件。(五)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1、自磋商响应截止日起90天磋商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磋商供应商协商延长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3、磋商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磋商供应商不能修改磋商响应文件。4、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自磋商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均应保持有效。四、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五、磋商(一)开标事项采购组织机构在“磋商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本项目采用政采云平台线上开标,不要求供应商代表参加现场开标活动。未准时参加线上开标的供应商视同放弃开标监督权利、认可开标结果,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项目开标过程和评标结果提出异议。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二)磋商程序1、项目到达开标时间,在采购代理机构开启解密标书的指令后,各供应商须在60分钟内自行在政采云平台上完成在线解密电子加密标书,若有供应商发生解密异常时,可以申请由采购代理机构使用电子备份标书上传处理,供应商的电子解密标书和电子备份标书解密均失败或逾期解密的,响应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若由于系统平台自身原因等解密异常情况导致无法在线解密全部供应商的电子投标文件时,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监管人员认定后可以以备份投标文件为准进行线下开标。在此情况下,由于供应商未提供备份投标文件而导致该供应商投标无效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签署不存在影响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各供应商代表应提前打印《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见附件或政采云平台),签署完毕后发送至邮箱303550223@qq.com。2、磋商小组必须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3、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4、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5、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最终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最后报价原则上不得高于首次报价,但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发生实质性变动的情况除外。6、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终报价进行综合评分。7、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预成交供应商,编写评审报告。8、采购组织机构对磋商小组专家成员进行评价;9、公布磋商结果(含最终报价、报价得分、总得分以及中标候选人排序名单),磋商采购会议结束。(三)澄清问题的形式评审过程中若需要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审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在合理期限内通过线上询标澄清或电子邮件(303550223@qq.com)等书面形式的方式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审小组给予供应商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得少于半小时,供应商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请各供应商授权代表在开标期间保持电话畅通,如未及时接听电话或超出澄清、说明或补正时间的,视为放弃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权利。(四)错误修正磋商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磋商响应文件中初次报价一览表内容与磋商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初次报价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投标综合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投标综合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投标综合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应在电子交易系统平台中进行。修正后的报价经磋商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磋商供应商不确认的,将终止磋商。(五)磋商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无效,终止磋商1、磋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货物跟商务资信技术内容中的供应货物出现重大偏差的;2、不具备磋商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或者资格审查资料提供不全的。3、磋商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4、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通过指定的电子邮箱(303550223@qq.com)、电话号码(18969973740)等作出澄清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与其终止磋商。5、报价超过磋商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最高限价。6、主要性能参数指标(打“▲”的)存在负偏离的。7、磋商参数未如实填写,完全复制粘贴磋商采购参数的。8、磋商响应文件提供虚假材料的。9、未上传电子加密标书,或者非系统平台自身解密异常情况下电子加密标书和电子备份标书均解密失败或未按时解密的;10、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者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从同一个IP地址制作或上传;11、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12、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13、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14、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相互混装;1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磋商采购文件中打“▲”内容及被拒绝的条款)。(六)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上述情形,在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前提下,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七)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次磋商终止。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磋商小组发现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5、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导致评审结果无效的。(八)磋商原则和方法1、磋商原则。磋商小组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审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审的正常进行;磋商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磋商供应商接触。2、磋商办法。具体磋商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第四章:评审方法及评分标准》。(九)评审过程的监控1、本项目评审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视情进行现场监督,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审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被拒绝磋商。2、评审过程中出现录音录像采集设备不能正常运行的,应当立即封存评审资料、中止评审活动,直至设备(或替代设备)运转正常或转移至符合条件的场所后继续进行评审工作。六、磋商结果确定1、确定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根据采购人的《授权意见确认书》,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其中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采购组织机构在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2、发布成交结果公告。采购组织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和“仙居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告成交结果,成交结果公告将包括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投标综合单价、服务要求以及评审专家名单等内容。因中标结果公告需要,评审结果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在评审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将《中标供应商公告内容》填写完整后,以电子文档形式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或者发送至电子邮箱:303550223@qq.com)。未按时提供所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发出成交通知书。采购组织机构在发布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4、中标结果公告发出后,采购监管部门如发现供应商出现投标硬件异常的,若查证后存在违法事实的,将取消该供应商的中标资格,剩余供应商达3家及以上的,由采购人决定是否按中标顺位替补;不足3家的,该项目作废标处理。七、合同签订及公告(一)签订合同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按照磋商文件和中标人磋商响应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磋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3、成交供应商无故拖延、拒签合同的,将取消成交资格,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72条的,将按政府采购法第77条第一款规定追究法律责任。4、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同时,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供应商,由同级财政部门依法作出处理。5、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成交结果的质疑期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6、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如合同签订方(采购人或中标供应商)认为合同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请在采购人将合同送采购代理机构鉴证的同时附书面说明告知,否则相关责任由合同签订方自行承担。7、如中标供应商为非浙江省政府采购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的,供应商必须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字〔2009〕28号】规定,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进行正式注册入库,否则因此造成的后果由该供应商承担。▲(二)履约保证金1、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磋商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金额,向采购人交纳的履约保证金。鼓励供应商开展政采贷、履约保函等政府采购金融服务,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保函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单位不得拒收。金融机构名称及意愿承担保函(保单)种类保函(保单)收费情况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机构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居支行履约保函:是预付款保函:是对外保函服务1.开立及展期费担保费率:(1)融资性保函:期限在一年(含)以内,客户按担保额度0.05-0.25%/月计收。最小计费周期为实际月(按实际发生天数,从保函生效之日至失效日计算,30天为1月),期限不足1月的按1个月计收。最低500元/季。(2)非融资性保函:期限在一年(含)以内,客户按0.027-0.167%/月计收。最小计费周期为实际月(按实际发生天数,从保函生效之日至失效日计算,30天为1月),期限不足1月的按1个月计收。最低500元/季。(3)担保期限超过一年的,每增加一年整体费率提高10%(单利)。若担保文本未明确确定的到期日或含有自动延展性质条款的,我行可按根据基础合同和担保文本的有关约定推算出的担保最长有效期调整对应的费率。如企业划型为小微企业的,以上手续费全免。陈盈13967614344机构名称:浙江泰隆商业银行台州仙居支行履约保函:是预付款保函:是备注:我行目前只有线下模式根据保证金比例不同,参照下述费率计收:全额保证金,500一年;保证金比例50%以下,保函敞口金额的1.25‰/季,最低500元/季;保证金比例50%(含)以上,保函敞口金额的1‰/季,最低500元/季。涉及保函增额,增额部分参照开立保函收费标准另行收费,延期修改按照300/次的标准另行收费;按年收费项目不足一年按一年计收,超过一年三十天按照两年计收(从保函开立之日起390天(含)为一个年度三十天)按季收费项目不足一季按一季度计收,超过一季度十天的按两季度计收(从保函开立之日起100天(含)为一个季度十天)银行联系人:陈超17858683697具体保函业务办理客户经理:王英17858683702机构名称:仙居农商银行履约保函:是预付款保函:是合同(质量)履约按履约保证金年费率万分之五,在出具保函前一次性收取。李杭13586233529机构名称:仙居中国银行履约保函:是预付款保函:是合同(质量)履约按履约保证金年费率1%(1.5%),每单保函最低保险费为500元。张弥0576-87796908机构名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仙居支公司履约保险:是预付款保函:是建设工程合同款支付保证保险,年费率1.2%,每单最低保险费为1000元。建设工程预付款保证保险,年费率0.6%,每单最低保险费为1000元。王巧红13968483573机构名称: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仙居支公司履约保函:是预付款保函:否合同(质量)履约按履约保证金年费率最低0.5%,每单保函最低保险费为1000元。吴琼17858699170机构名称: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中心支公司仙居县营销服务部履约保函:否预付款保函:是预付款保函:按预付款金额投保,年费率为1%-2%,每单保函最低保险费为500元;保险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陶正鹏13858613668机构名称:仙居县台融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履约保函:是合同(质量)履约按履约保证金年费率0.2%,每单保函最低保险费为800元。郭鹏飞138196457162、签订合同后,如中标人不按双方签订合同约定履约或者产品质量验收或测试不合格的,则不予返还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3、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退还(不计息)。如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合同中止,履约担保金不返还;如成交供应商不能按磋商承诺和合同要求履约,采购人将有权扣除相应甚至全部履约保证金。4、政采贷款相关说明:为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缓解供应商资金难题,政采云平台已推广应用“政采贷”服务,中标供应商如有融资需求,可使用以下银行的政采贷服务。序号银行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1中国工商银行陈盈139676143442浙江泰隆商业银行陈超178586836973浙江民泰商业银行朱祖优138586028764中国建设银行徐旭霞159889323555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赵红芳189685561126农村商业银行叶斌昇138065935837中国农业银行娄志伟139585148288台州银行朱翔13819660917第四章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一、磋商办法本磋商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二、中标候选人的确认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及磋商文件有关规定在有效报价中按磋商供应商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人,排名第二的供应商为第二中标(成交)候选人,其他供应商中标(成交)候选资格依此类退(如有效供应商超过三家,原则上推荐三家),若综合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如综合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如均相同的,则抽签确定排列顺序。三、评分细则本项目总分100分(商务与技术文件为70分,报价文件为30分)。各磋商供应商的综合得分为其商务与技术文件得分与报价文件得分之和,即综合得分=商务与技术文件得分+报价文件得分。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一)商务与技术文件中的客观分由磋商小组在规定的分值内单独评定打分。(二)各磋商供应商商务与技术文件得分按照磋商小组成员的独立评分结果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分计算,计算公式为:商务与技术文件得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评分合计数/磋商小组组成人员数(三)报价文件评分:各磋商供应商投标报价得分由磋商小组按各磋商供应商的投标报价统一计算;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作为磋商基准价,其报价得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30%×100。(四)商务与技术文件评分具体分值细化条款如下表:序号评审内容评分标准分值一、商务资信分15分1响应文件质量根据响应文件编制的完整性、电子响应文件关联点设置是否定位准确、响应文件内容简洁明确程度及针对性等情况酌情评分,对于各个评分指标,供应商应阐述明确,最高得2分;注:标书应条理清晰,严格按照响应文件的顺序响应,响应标书时不得打乱条款顺序,谋求鱼目混珠以骗取得分。若响应文件中出现内容顺序混乱、前后矛盾、或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该项由评委酌情评分。22认证证书1.供应商提供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2.供应商提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3.供应商提供环境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注:所有证书须在有效期内,认证范围须与本项目相关,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编入商务与技术文件,否则不得分。(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提供)33企业类似项目业绩供应商(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提供)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日期以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告中明确的完工(竣工)日期为准〕,完成过单个新建(或改、扩建)水电站的监理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累计最高得2分。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指:(1)合同协议书;(2)由项目法人出具的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对应的完工(竣工)质量(安全)监督报告],若工程规模、特征等无法认定的,以初步设计批复(包括设计变更批复)或施工图纸为依据。上述(1)(2)项须同时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得分。同一合同不重复计分。24项目团队实力4.1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具备采购需求要求的基础上: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得2分。注:须提供人员相关证书复印件以及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社保缴纳证明以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证明为准)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24.2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总监理工程师除外):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的,每人得1分,同一人不重复计分,最高得2分。注:须提供人员相关证书复印件以及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社保缴纳证明以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证明为准)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24.3拟派项目水利专业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提供一个的得1分,最高得1分。注:须提供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以及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社保缴纳证明以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证明为准)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15本地化服务投标人在本项目所在县区域范围内设有固定服务网点或承诺(承诺书格式自拟)中标后一个月内在本项目所在县区域范围设立固定服务网点的,得3分。注:已经设立固定服务网点的须提供网点营业执照影印件或扫描件;承诺中标后设立固定服务网点的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书(若中标后无法履行承诺,将被视为虚假承诺而取消其中标资格),否则不得分。3二、技术分55分6整体监理服务方案(1)整体监理服务方案与需求的吻合程度以及方案的优势情况,包括施工各阶段监理工作程序、流程是否详细明确、合理可行进行综合打分。本小项最高得分5分;注:评委根据阐述详尽程度、准确且合理可行的等方面进行评分5(2)响应方案是否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对项目建设思路、原则、特点、技术要求的理解和监理要点情况,对技术方案的表述是否详细准确,条理是否合理可行,由评委进行综合打分。本小项最高得分5分;注:评委根据阐述详尽程度、准确且合理可行的等方面进行评分5(3)监理日常各项工作制度、监理人员权利和责任是否详细明确、合理可行进行综合打分。本小项最高得分5分;注:评委根据阐述详尽程度、准确且合理可行的等方面进行评分57质量控制方案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质量控制方案内容的全面性、完整性,以及提出的质量控制方法和措施的合理性和可行性,由评委进行综合打分。注:评委根据阐述详尽程度、准确且合理可行的等方面进行评分58进度控制方案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进度控制方案内容的全面性、完整性,针对施工进度提供的进度控制措施是否合理可行,由评委进行综合打分。注:评委根据阐述详尽程度、准确且合理可行的等方面进行评分59投资控制方案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投资控制方案内容全面性、完整性,以及针对本项目有可能存在的风险分析和制定防范性对策的合理性、可行性,由评委进行综合打分。注:评委根据阐述详尽程度、准确且合理可行的等方面进行评分510变更控制方案根据响应方对工作范围进行严格把关和控制,对合理变更进行规范化管理,管理措施得当并能提供合理化建议等内容,由评委进行综合打分。注:评委根据阐述详尽程度、准确且合理可行的等方面进行评分511合同管理方案根据承包商违约的处理及日常合同的管理,配合业主办理申报手续和专项验收手续措施,由评委进行综合打分。注:评委根据阐述详尽程度、准确且合理可行的等方面进行评分512档案、信息管理方案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档案、数据信息安全控制措施的合理性和可行性,由评委进行综合打分。注:评委根据阐述详尽程度、准确且合理可行的等方面进行评分513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控制方案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控制方案内容全面性、完整性,控制手段和措施的合理性和可行性,由评委进行综合打分。注:评委根据阐述详尽程度、准确且合理可行的等方面进行评分514应急响应方案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采购单位提出的应急响应方案,包括应急响应时效、人员应急安排等应急保障措施情况的合理程度及完备程度进行综合打分。注:评委根据阐述详尽程度、准确且合理可行的等方面进行评分5备注注:1、以上需提供的证书、证件及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或打印件或网页截图)均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CA签章);2、评委打分小数点后最多保留一位。3、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水利水电工程建筑、水利工程施工、农田水利工程、水电站动力设备、电力系统及自动化、水力学及河流动力学、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水利机械等水利水电类相关专业职称。第五章合同基本条款注:该合同样本仅做参考,成交后,以采购人与供应商签订的正式合同为准。1.1.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书委托人:仙居县水库事务中心监理人:。合同编号:。合同名称:仙居县北岙水库工程谷坦水电站改建施工监理监理委托合同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仙居县水库事务中心(以下简称委托人),委托(监理人名称)(以下简称监理人)提供仙居县北岙水库工程谷坦水电站改建施工监理监理服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仙居县北岙水库工程谷坦水电站改建施工监理2、建设地点:位于仙居县北岙水库3、工程等别(级):本项目发电引水建筑物、发电厂房和升压站等主要建筑物为4级建筑物,设计标准为30年一遇。4、工程总投资(人民币,下同):万元5、施工工期:73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12个月。二、监理范围1、监理项目名称:仙居县北岙水库工程谷坦水电站改建施工监理2、监理项目内容及主要特性参数:本标段设计图纸所包含全部工程的所有监理工作,包括配合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施工阶段全过程监理及缺陷责任期监理以及与本项目设备监造监理工作。3、监理项目投资:。4、监理阶段:施工期全过程监理及缺陷责任期监理。三、监理服务内容、期限l、监理服务内容:施工期、缺陷责任期。2、监理服务期限:从施工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谷坦水电站工程竣工验收完成之日止(其中施工阶段服务期为73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12个月)。前期准备工作、配合结算审核等也属监理工作内容,但不计入服务期。3、总监理工程师:,技术职称:执业证书:。四、监理服务酬金本合同的监理正常服务酬金为(大写)元(小写¥:元),监理服务酬金采用总价承包,一次包干,与工程实施中造价的调整无关。五、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l、监理合同书(含补充协议);2、中标通知书;3、投标报价书;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监理大纲:7、双方确认需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六、本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七、本合同一式玖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正本壹份,副本叁份,其它分送相关部门备案。委托人:(盖章)监理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或授权代表人:(签名)或授权代表人:(签名)单位地址:单位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电子信箱:电子信箱: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签订地点:签订时间:年月日1.1.第一部分通用合同条款(说明:本通用合同条款全文引用水利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颁发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07-0211),如有出入,以范本为准)。词语涵义及适用语言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约定外,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一、“委托人”指承担工程建设项目直接建设管理责任,委托监理业务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二、“监理人”指受委托人委托,提供监理服务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三、“承包人”指与委托人(发包人)签订了施工合同,承担工程施工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四、“监理机构”指监理人派驻工程现场直接开展监理业务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以及其他人员组成。五、“监理项目”是指委托人委托监理人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六、“服务”是指监理人根据监理合同约定所承担的各项工作,包括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七、“正常服务”指监理人按照合同约定的监理范围、内容和期限所提供的服务。八、“附加服务”指监理人为委托人提供正常服务以外的服务。九、“服务酬金”指本合同中监理人完成“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应得到的正常服务酬金和附加服务酬金。十、“天”指日历天。十一、“现场”指监理项目实施的场所。第二条本合同适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监理依据第三条监理的依据是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有关技术标准;经批准的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及其相关文件;监理合同、施工合同等合同文件。具体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通知和联系第四条委托人应指定一名联系人,负责与监理机构联系。更换联系人时,应提前通知监理人。第五条在监理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的联系均应以书面函件为准。在不做出紧急处理即可能导致安全、质量事故的情况下,可先以口头形式通知,并在48小时内补做书面通知。第六条委托人对委托监理范围内工程项目实施的意见和决策,应通过监理机构下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委托人的权利第七条委托人享有如下权利:一、对监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撤换不能胜任监理工作人员的建议或要求;二、对工程建设中质量、安全、投资、进度方面的重大问题的决策权;三、核定监理人签发的工程计量、付款凭证;四、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告和监理工作总结报告;五、当监理人发生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违约情形时,有权解除本合同。监理人的权利第八条委托人赋予监理人如下权利:一、审查承包人拟选择的分包项目和分包人,报委托人批准;二、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等各类文件;三、核查并签发施工图纸;四、签发合同项目开工令、暂停施工指示,但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签发进场通知、复工通知;五、审核和签发工程计量、付款凭证;六、核查承包人现场工作人员数量及相应岗位资格,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不称职的现场工作人员;七、发现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影响工程质量或进度时,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八、当委托人发生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违约情形时,有权解除本合同;九、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权利。委托人的义务第九条工程建设外部环境的协调工作。第十条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数量、方式,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开展监理服务的有关本工程建设的资料。第十一条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问题作出书面决定,并及时送达监理机构。超过约定时间,监理机构未收到委托人的书面决定,且委托人未说明理由,监理机构可认为委托人对其提出的事宜已无不同意见,无须再作确认。第十二条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中明确其赋予监理人的权限,并在工程开工前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通知承包人。第十三条提供监理人员在现场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具体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如果不能提供上述条件的,应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监理人补偿。第十四条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监理服务酬金。第十五条为监理机构指定具有检验、试验资质的机构并承担检验、试验相关费用。第十六条维护监理机构工作的独立性,不干涉监理机构正常开展监理业务,不擅自作出有悖于监理机构在合同授权范围内所作出的指示的决定;未经监理机构签字确认,不得支付工程款。第十七条为监理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如要求监理人自己投保,则应同意监理人将投保的费用计入报价中。第十八条将投保工程险的保险合同提供给监理人作为工程合同管理的一部分。第十九条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将监理人用于本工程监理服务的任何文件直接或间接用于其他工程建设之中。监理人的义务第二十条本着“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监理服务内容为委托人提供优质服务。第二十一条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组建监理机构,并进驻现场。及时将监理规划、监理机构及其主要人员名单提交委托人,将监理机构及其人员名单、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的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实施期间有变化的,应当及时通知承包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主要监理人员应征得委托人同意。第二十二条发现设计文件不符合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时,应向委托人报告。第二十三条核验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质量,检查、检验并确认工程的施工质量;检查施工安全生产情况。发现存在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应按有关规定及时采取相应的监理措施。第二十四条监督、检查工程施工进度。第二十五条按照委托人签订的工程保险合同,做好施工现场工程保险合同的管理。协助委托人向保险公司及时提供一切必要的材料和证据。第二十六条协调施工合同各方之间的关系。第二十七条按照施工作业程序,采取旁站、巡视、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等方法实施监理。需要旁站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第二十八条及时做好工程施工过程各种监理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并保证现场记录、试验、检验、检查等资料的完整和真实。第二十九条编制《监理日志》,并向委托人提交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告和监理工作总结报告。第三十条按有关规定参加工程验收,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委托人委托监理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验收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第三十一条妥善做好委托人所提供的工程建设文件资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工作。在本合同期限内或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终止后的一定期限内,未征得委托人同意,不得公开涉及委托人的专利、专有技术或其他需保密的资料,不得泄露与本合同业务有关的技术、商务等秘密。监理服务酬金第三十二条监理正常服务酬金的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第三十三条除不可抗力外,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由此引起监理工作量增加或服务期限延长,均应视为监理机构的附加服务,监理人应得到监理附加服务酬金:一、由于委托人、第三方责任、设计变更及不良地质条件等非监理人原因致使正常的监理服务受到阻碍或延误;二、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要求监理机构完成监理合同约定范围和内容以外的服务;三、由于非监理人原因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时,其善后工作或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监理人完成附加服务应得到的酬金,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法或监理补充协议计取和支付。第三十四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理酬金标准发生变化时,应按有关规定调整监理服务酬金。第三十五条委托人对监理人申请支付的监理酬金项目及金额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由双方协商解决。7天内未发出异议通知,则按通用合同条款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的约定支付。合同变更与终止第三十六条因工程建设计划调整、较大的工程设计变更、不良地质条件等非监理人原因致使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内容和服务形式发生较大变化时,双方对监理服务酬金计取、监理服务期限等有关合同条款应当充分协商,签订监理补充协议。第三十七条当发生法律或本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时,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书面通知对方;若通知送达后28天未收到对方的答复,可发出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本合同即行终止。因解除合同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赔偿损失。第三十八条在监理服务期内,由于国家政策致使工程建设计划重大调整,或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时,双方协商解决因合同终止所产生的遗留问题。第三十九条本合同在监理期限届满并结清监理服务酬金后即终止。违约责任第四十条委托人未履行合同条款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约定的义务和责任,除按专用合同条款向监理人支付违约金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第四十一条委托人未按合同条款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约定支付监理服务酬金,除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支付义务。第四十二条监理人未履行合同条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约定的义务和责任,除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争议的解决第四十三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或合同争议调解机构调解;协商或调解未果时,经当事人双方同意可由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争议调解机构、仲裁机构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第四十四条在争议协商、调解、仲裁或起诉过程中,双力仍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其他第四十五条委托人可以对监理人提出并落实的合理化建议给予奖励。奖励办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第2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监理依据第三条本合同的监理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28号)、《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14)、《水利工程设备制造监理规范》(SL472-2010)、《水利工程设备制造监理技术导则》(SL544-2011)、《设备工程监理规范》(GB/T26429-2010)、《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523-2011)、《水利工程施工环境保护监理规范》(T/CWEAE3-2017)、《水电工程环境监理规范》(NBT35063-2015)、《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水利水电》(HJ464-2009)、《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工程建设合同、勘测设计合同及监理合同、上级有关主管部门对本工程的有关指示文件或批件、设计文件、技术要求和图纸、发包人制定的适合本工程的有关制度、办法和规定。当以上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范有变化时,以现行有效的为准。1.1.1.委托人的权利第七条五、当监理人发生下列违约情形时,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1、监理人资质不再符合本合同要求时;2、监理人已强制性破产、企业清理或解散(为合并或重组而进行的自动清理除外);3、未经委托人同意,入驻工地的总监理工程师与投标文件不一致;4、未经委托人同意,擅自更换总监理工程师的;5、总监理工程师连续三个月驻工地时间未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6、因监理人原因给工程造成严重损失或工期严重延误的;7、发现监理人转让监理项目的;8、发现监理人弄虚作假、串通施工单位损害发包人利益的;9、其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六、施工过程中,若委托人认为监理人员和专业不能满足监理服务要求,有权要求监理人增加人员,但不增加费用。1.1.2.监理人的权利第八条八、当委托人发生下列违约情形时,监理人有权解除合同:1、支付监理服务费超过合同规定时间3个月以上;2、其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九、委托人赋予监理人的其他权利:1、签发工程移交证书:须发包人签发方能生效;2、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须发包人签发方能生效;3、监理机构具有设计变更现场的建议权,涉及工程造价的增减,监理机构必须及时向委托人呈报并详细说明原因(建议和意见)。紧急情况下,监理机构行使设计变更现场的紧急处置权,但必须立刻以电话通知委托人设计人及承建人,并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呈报并详细说明原因(建议和意见)。4、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利前,必须得到委托人的批准。(1)批准工程的分包;(2)确定延长完工期限;(3)作出变更决定;(4)作出涉及造价调整的工作联系单决定;(5)作出估价决定;(6)批准暂列金额(备用金)的使用;(7)作出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决定;(8)对承包人未能在监理人所发通知中规定的时间内修正某项缺陷,监理人对该缺陷的修正费用做出估算,并在支付款中扣留这笔款项;(9)对不适合在本工程工作的承包人的职员或工人,监理人要求承包人将其调离;(10)审批施工月、季度、年和总进度计划或投资计划;(11)批准为合同永久工程施工需要进行的补充地质勘探。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利,以进场后委托人的书面通知为准。尽管有以上规定,但当监理人认为出现了危及生命、工程及财产安全的紧急事件时,即使没有委托人的事先批准,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方实施为消除或减少这种危险所必须进行的工作。并通知承包方和抄送委托方。1.1.3.委托人的义务第十条委托人向监理机构免费提供的资料为:序号资料名称份数提供时间保存和保密要求1施工招标文件1根据招标进度提供保存完整,不得泄露2施工投标文件1根据招标进度提供保存完整,不得泄露3施工图1根据工程进度,逐步提供保存完整,不得泄露4施工承包合同1签订施工合同后7天保存完整,不得泄露第十一条委托人对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决定并送达的时限:一般文件14天;紧急事项3天;变更文件10天。第十三条委托人无偿向监理机构提供的工作、生活条件为:本条更改为:监理机构的生活、办公用房、必要的通信、交通设施(为保证监理质量,应至少配备一辆汽车作为用于施工现场的交通工具)均由监理人自行解决,所有费用包含在报价中。第十七条监理人员人身意外伤害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由监理人自己投保,投保的费用已包含在报价中,不单独列出。1.1.4.监理人的义务第二十条监理服务内容:(1)施工监理服务内容1.监理人派出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监理班子,做好工程的监理工作。监理人必须按照国家和有关建设工程监理规定进行监理,代表建设单位对工程建设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理,监理人按自行职责对工程质量终身负责。2.监理工作人员不得与承包本工程的有关承包人及其施工管理人员及材料设备供应商发生经济利益关系。3.监理人应配备经验丰富的专业技术人员审核施工图纸的设计质量,对设计存在的不合理、不完整、不准确、不安全等情况应及时书面向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提出修正意见。4.严把施工质量关。监理人应按施工进度编制监理规划和各专业及分部施工实施细则。掌握好各个施工环节,在整个施工过程中要认真检查、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和省颁布的有关建筑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工程技术标准,并根据施工工序进行全程旁站监理、拍照存档,杜绝偷工减料和粗制滥造。5.协助建设单位审核施工图的设计和概(预)算,参与主持组织图纸会审,做好记录,写出会审纪要。6.参与建设单位与施工承包商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审核施工进度计划,并在实施过程中检查、督促承包商严格按合同和施工规范、工程技术标准、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监督承包商现场施工管理。7.协助建设单位做好开工前准备,审批开工报告,复核灰线,经业主同意下达开工令。8.审查承包商采购清单及样品的品牌、质量和价格,检查工程使用材料、构件、设备的规格、质量与数量。督促承包商编制材料的供需计划,协助业主安排甲供材料的供应计划。9.按建设单位意见,办理设计与施工变更联系单,把好监理关,并负责对施工变更的签证、复核,主持施工图交底,参与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变更的签证须经监理人拟派的注册造价师审核,并由总监签字确认。10.主持召开工程协调会议,并做好会议纪要,调解有关工程建设各种合同争议,处理索赔事项。11.检查安全防护措施和文明施工,检查督促工程进度、施工质量。12.督促施工方及时整理技术资料及竣工验收资料。13.协助建设单位对工程投资进行控制,对施工单位提出的付款申请进行审核签发,参加审核工程结算,协助建设单位审核工程造价,努力降低工程费用。14.做好工程项目监理总结,及时提供完整的监理资料(一式二份原件),定期编制监理简报。15.负责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和工程计量工作,协助建设单位组织竣工初验和竣工验收,提交竣工验收报告。16.负责各种技术资料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及时提供完整的施工技术档案资料一式三份原件。17.保修期内负责定期检查工程质量,对可能发生的质量问题或事故提出责任鉴定意见,处理好善后工作。督促承包商认真履行保修职责,及时回访修缮。履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监理职责义务,提供其他可免费提供的监理服务。18.完成监理规范要求的其他工作内容。(2)设备制造监理服务内容:1.检查设备制造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并审查设备制造单位报送的设备制造生产计划和工艺方案。2.审查设备制造的检验计划和检验要求,并确认各阶段的检验时间、内容、方法、标准,以及检测手段、检测设备和仪器。3.审查设备制造的原材料、外购配套件、元器件、标准件,以及坯料的质量证明文件及检验报告,并审查设备制造单位提交的报验资料,符合规定时予以签认。4.对设备制造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对主要及关键零部件的制造工序进行抽检。5.要求设备制造单位按批准的检验计划和检验要求进行设备制造过程的检验工作,并做好检验记录。对检验结果进行审核,认为不符合质量要求时,要求设备制造单位进行整改、返修或返工。当发生质量失控或重大质量事故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暂停令,提出处理意见,并于24小时内报告EPC总承包单位和建设单位。6.检查和监督设备的装配过程。7.在设备制造过程中如需要对设备的原设计进行变更时,监理人审查设计变更,并协调处理因变更引起的工期调整(费用调整由EPC总承包单位负责协调,并承担所有费用),同时报建设单位批准。8.参加设备整机性能检测、调试和出厂验收,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9.检查设备制造单位对待运设备采取的防护和包装措施,并检查是否符合运输、装卸、储存、安装的要求,以及随机文件、装箱单和附件是否齐全。10.设备运到现场后,监理人参加设备制造单位按合同约定与接收单位的交接工作。11.审查设备制造单位提出的索赔文件,提出意见后报总监理工程师,并由总监理工程师与建设单位、设备制造单位协商一致后签署意见。12.审查设备制造单位报送的设备制造结算文件,向EPC总承包单位提出审查意见。13.完成监造工作报告。使设备质量符合技术规范和相应的国家标准,合格率为100%;实现合同的工期目标;完成监造工作报告、签发产品监造证书等。第二十一条监理人应当在本合同生效后7天内组建监理机构并提供监理规划,监理人员必须根据标段开工情况按投标承诺要求进驻现场;每个项目开工前7天内提供监理细则。本条补充以下内容:(1)监理人管理要求:①监理人员到岗以天为统计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月到岗不足22天的(批准请假除外),每天扣除监理费500元;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工程师、水利专业监理员、专职现场管理人员月到岗不足22天的(批准请假除外),每人每天扣除监理费300元。以上所有人员在项目监理期内累计缺勤达到5次(含)以上10次(含)以下的扣除该监理项目总监理费的20%,超过10次(不含)的扣除该监理项目总监理费的50%且采购单位有权解除合同。上述违约金在当期监理服务费中直接扣除,在工地工作天数以发包人实际考勤记录为准,(具体考勤办法由发包人指定)。总监理工程师在发包人指定的系统考勤,考勤记录以视频考核为准。②在工程中对工程质量、造价、进度等监理时弄虚作假损害业主利益的,一经查实,每发现一例,即扣除监理项目监理费总额的10%。③加强对施工中安全问题的监督,如施工中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向业主报告,并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因监理工作不到位引起施工安全问题的,每起扣除监理费1000—5000元不等,如造成施工安全事故的,则除扣除全部监理费外将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④根据监理规范必须旁站的关键部位及关键工序须有专业监理工程师或总监进行旁站,并做好旁站、隐蔽工程记录及监理日记,记录可用文字及影像的形式。专业监理工程师除了每天必须进行巡查外,须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图施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总监及发包人现场管理人员。如没有做好相关记录的视情扣罚监理费1000-20000元,如监理工程师没有按要求进行旁站的每查到一次:第一次罚款1000元;第二次罚款2000元;第三次罚款3000元;三次(不含)以上采购人有权解除监理合同,并由监理人承担一切责任。⑤监理到岗人员必须与响应文件中的人员相一致,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监理人不得私自调换。监理人应派遣响应文件中承诺的监理人员进驻现场,除非采购人另有要求或其它不可抗力,监理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换响应文件中拟定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主要监理人员,否则将被视为监理单位违约。项目监理期间,若监理人因特殊要求更换人员,必须事先取得采购人的书面批准同意以后,才能替换监理人员,否则按擅自更换人员处理:擅自更换监理员的每人次罚款1000元,擅自更换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每一人次罚款5000元,擅自更换总监的每一人次罚款10000元。⑥监理人员在审核工程洽商、设计变更单、工程变更单时应及时认真对照招标文件、施工合同、施工图纸、现场监理记录、预算及市场价格等,确保工程量属实,工程费用合理合规。监理人必须督促施工单位及时上报工程洽商、工程变更单,一般的洽商、变更必须在施工单位上报后7天内签署或提出意见,否则每发生一次扣除监理费1000元,若由于监理人员工作疏忽导致核定的变更明显有误或不合理的,一经认定,每发生一例,即扣除监理费1000元。扣罚款累计超过监理项目合同价的50%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且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监理人承担一切责任。⑦监理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采购人工作人员或与监理项目工程相关的管理单位人员赠送各种礼品、礼券或现金,也不得接受承包人或与监理项目工程有利益关系人赠送的各种礼品、礼券、卡、现金或任何其他形式的馈赠,不得接受承包人或与监理项目工程有利益关系人的招待、宴请等,否则,每发生一次,罚款2000元,累计罚款次数达到5次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且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监理人承担一切责任。(2)监理人须在施工现场设置项目监理部,项目监理部的办公、交通、通讯、生活设施及检测设备按照投标承诺及实际工作需要配置齐全。(3)委托的建设工程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外出考察、订购材料设备监制,其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内,委托人不再另行支付。(4)隐蔽工程验收时,监理方必须会同委托人一起验收,并经监理方、委托人代表签字盖章确认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5)监理人应对驻现场监理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负全部责任,在监理服务期内为派驻到项目所在地的人员办理人身和自有财产的有关保险,并承担有关费用。保险时间应随服务时间的延长而顺延,并在出险后自行办理索赔。如监理人不办理上述保险,则应对有关风险及后果自负其责。(6)监理人须协助委托人做好工程前期准备工作,包括总承包、各专业工程、设备材料招标、办理各项手续等工作。(7)总监在处理以下事项时,须按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限内完成,且必须经委托人审查同意、书面签认后,方可将确认结果回复予承包人:1、工程计量;2、工程价款(包括工程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的确认和支付,须经拟派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盖章确认;3、工程变更和价格调整;4、竣工结算;5、工期确认(包括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工期延误的确认);6、索赔处理。(8)因管理原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不适合再任、因生病住院、终止劳动合同关系(提供相关部门或单位证明材料)、被责令停止执业、羁押或判刑、连续停工超过120天及以上情形而更换之外的,如监理人要求更换人员,须经委托人认可,同时,总监每更换一人次扣除监理合同价的10%;监理工程师每更换一人次扣除监理合同价的5%;其他关键岗位人员每更换一人次扣除监理合同价的2%。因委托人原因,工地停工致监理人监理工作中断超出3个月的,监理人可向委托人提出更换项目组成员,原项目组成员有备案主管部门的,还应征得备案主管部门同意,且更换后的人员不得低于原投标承诺人员所具有的资格和业绩条件。上述更换不受前款扣除监理费的约束。(9)监理人应公正行使监理职责,督促监理人员严格遵守监理职业道德,如监理人员违反《工程监理廉政责任书》中的乙方责任条款(该条款的相关单位包括受监理单位),委托人有权要求其更换项目监理人员并罚除监理人监理服务费签约合同价的3%~5%。(10)如发现监理人有与施工方(或生产厂家)合谋,偷工减料、弄虚作假、以次代好的现象,委托人有权立即停止施工,查明情况后,根据情节轻重每次罚除监理人监理服务费签约合同价的3%。如造成委托人损失的,赔偿损失。(11)如监理人在本项目有违反廉政规定并被纪检部门或司法机关查处的,则监理人向委托人支付监理服务费签约合同价10%的违约金。违反以上条款,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或者累计处罚金达到监理服务费签约合同价的10%,委托人有权终止合同,监理人还应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本监理合同监理机构的最低配置要求如下:姓名岗位证书编号备注总监理工程师常驻水工建筑专业监理工程师常驻水利专业监理员常驻水利专业监理员常驻第二十七条需旁站监理的工程重要部位是:本工程所含的主要单元工程等。需旁站监理的关键工序是(包括但不限于):1、钢筋工程;2、混凝土工程;3、灌浆;4、基础工程;5、其他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其他隐蔽工程;6、规范规定必须旁站的工序。第三十条委托人委托监理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验收:所有分部工程。第三十一条在本合同终止后365天内,未征得委托人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合同业务有关的技术、商务等秘密。1.1.5.监理服务酬金第三十二条监理正常服务酬金支付方法:监理服务费采用总价承包,一次包干,与工程实施中造价的调整无关。付款方式:1)监理范围内的项目开工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监理服务酬金为合同正常监理服务酬金的20%(预付款)。2)在工程进展顺利的前提下,监理费每季度支付一次,监理人在每季度末月25日前,根据监理费提出付款申请,并附委托人确认的《监理人员出勤考核表》,委托人在14天内支付当季应付监理费的80%(含预付款)。本监理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通过完工验收合格且经审计(价)后14天内付至监理报酬的98.5%。监理服务期限满后7个工作日内付清余款(如有剩余)。停工期间不计取酬金;上述每笔款项支付前,监理人必须提供收款单位与本合同签订单位一致的正规、等额、合法、有效的发票,若监理人有违约行为的,委托人有权直接从应付款项中予以扣除。第三十三条监理附加服务酬金的计取与支付方法:/一、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要求监理机构完成监理合同约定范围和内容以外的服务时,附加工作酬金另行协商。二、因善后工作以或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准备工作,附加工作酬金不另计算。1.1.6.违约责任第四十条委托人违约,应支付给监理人违约金。违约金:监理报酬的1%每次。第四十一条因委托人延期支付监理服务酬金而向监理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办法:逾期付款违约金=延期的支付金额×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存款利率×延期付款时间。(不重复计取第四十条违约金)第四十二条监理人违约,应支付给委托人违约金。违约金:监理服务费签约合同价的1%/每次(除专用条款第二十一条另行规定之外)。1.1.7.争议的解决第四十三条争议调解、仲裁机构:一、争议调解机构为:上级主管部门。二、仲裁机构为:/三、协商或调解未果时,双方同意向委托人办公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1.1.8.其他第四十五条委托人对监理人提出并落实的合理化建议的奖励办法为:双方另行协商。其他:监理人在投标时提供的监理大纲,在中标后按发包人要求修改,修改内容经发包人确认后重新提供。补充条款1.监理人应积极配合委托人、施工单位创建文明标化工地。2.工期延期、工程停工、终止施工等原因引起的监理时间延长均不另行计取费用。3.如本工程发生安全事故、工人聚众闹事、恶意讨薪、限制工程参与各方人员人身自由等事件,委托人有权对监理人处以2万元/次的罚款。4.合同执行过程中,监理人出现违约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在委托人发出违约通知书后15日内向委托人缴纳违约金。5.监理人需自行承担办公场所、人员住宿、人员用餐、办公用品、交通工具、通讯设备、试验检测仪器设备等所有为完成监理工作所需要的物品。不得与施工单位同吃同住,不得使用施工单位物品。6.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办理供电、通讯、燃气、供水等手续。工程竣工验收后,监理人应安排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各1名协助业主完成项目信息录入相关信息系统。7.如发包人需对相关建筑办理产权证,由此产生的一切监理程序和工作,监理人应及时按相关行业规定按发包人要求落实完成。8.监理人应以法人治理的标准充分考虑三级管控的相关内容及要求,建立与发包人对等的法人负责制,从顶层设计保障项目质量、安全、进度、成本、综治维稳、廉洁从业和防疫抗疫等全方面的工作,保持及时和有效的沟通且将监理检查的情况要及时反馈发包方。第三部分附件1.1.9.一、监理服务内容本合同监理服务内容:本工程的施工全过程(含前期服务及后期资料整理等)、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缺陷责任期的监理及协助建设方管理服务工作。(一)设计方面l、核查并签发施工图,发现问题向委托人反映,重大问题向委托人做专题报告。2、主持或与委托人联合主持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编写会议纪要。3、协助委托人会同设计人对重大技术问题和优化设计进行专题讨论。4、审核承包人对施工图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委托人会同设计人进行研究。5、其他相关业务。(二)采购方面1、协助委托人进行采购招标。2、协助委托人对进场的永久工程设备进行质量检验与到货验收。3、其他相关业务。(三)施工方面1、协助委托人进行工程施工招标和签订工程施工合同。2、全面管理工程施工合同,审查承包人选择的分包单位,并报委托人批准。3、督促委托人按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落实必须提供的施工条件;检查承包人的开工准备工作。4、审核按工程施工合同文件约定应由承包人提交的设计文件。5、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措施计划;审核工艺试验成果等。6、进度控制。协助委托人编制控制性总进度计划,审批承包人编制的进度计划:检查实施情况,督促承包人采取措施,实现合同工期目标。当实施进度发生较大偏差时,要求承包人调整进度计划:向委托人提出调整控制性进度计划的建议意见。7、施工质量控制。审查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措施;审查承包人的实验室条件;依据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对施工全过程进行检查,对重要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旁站监理;按照有关规定,对承包人进场的工程设备、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中间产品进行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复核承包人自评的工程质量等级;审核承包人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处理方案,参与调查质量事故。8、资金控制。协助委托人编制付款计划;审查承包人提交的资金流计划;核定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审核承包人提交的支付申请,签发付款凭证;受理索赔申请,提出处理建议意见;处理工程变更。9、施工安全控制。审查承包人提出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并检查实施情况;检查防洪度汛措施落实情况;参与安全事故调查。10、协调施工合同各方之间的关系。11、按有关规定参加工程验收,负责完成监理资料的汇总、整理,协助委托人检查承包人的合同执行情况;做好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或者配合工作,提供工程监理资料,提交监理工作报告。12、档案管理。做好施工现场的监理记录与信息反馈,做好监理文档管理工作。按照《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等相关规范的要求做好监理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并同时进行数字化管理。监理人还应对承包人提交的归档材料履行审核签字手续,并应向委托人提交工程档案内容与整编质量情况的专题审核报告。13、监督承包人执行责任缺陷期工作计划,检查和验收尾工项目,对已移交工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等调查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14、按照委托人签订的工程保险合同,做好施工现场工程保险合同的管理。协助委托人向保险公司及时提供一切必要的材料和证据。15、监督承包人执行上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委托人)制订的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创建要求、扬尘治理要求、治欠保支六项制度要求以及标后履约要求。16、其他相关工作。二、监理机构应向委托人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一)定期的信息文件——监理月报监理月报的主要内容:1、项目概述:包括项目位置、项目主要特征及合同情况简介。2、大事记。3、工程进度与形象面貌。4、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5、质量控制:包括质量评定、质量分析、质量事故处理等情况。6、合同执行情况:包括合同变更、索赔和违约等。7、现场会议和往来信函:包括会议记录、往来信函。8、监理工作:包括监理组织框图、资源投入、重要监理活动、图纸审查、发放、技术方案审查、工程需要解决的问题和其他事项。9、施工人员情况:包括劳动力的动态、投入的设备、组织管理和存在的问题。10、安全和环境保护。11、进度款支付情况。12、工程进展图片及音像资料。13、其他。(二)不定期的监理工作报告1、关于工程优化设计、工程变更的建议。2、投资情况分析预测及资金、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投入的建议。3、工程进度预测分析报告。(三)日常监理文件1、监理日记及施工大事记。2、施工计划批复文件。3、施工措施批复文件。4、施工进度调整批复文件。5、进度款支付确认文件。6、索赔受理、调查及处理文件。7、监理协调会议纪要文件。8、其他监理业务往来文件。(四)文件报送份数:6份。1.2.第四部份合同附件1.2.1.廉政合同根据水利部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以下称甲方)与(以下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水利部的有关规定。(二)严格执行本工程监理服务合同协议书,自觉按协议书办事。(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二条甲方的义务(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四)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监理分包项目。第三条乙方义务(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及娱乐活动。(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五)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取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乙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六)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监理规程办事,不得与承包人串通,损害甲方利益。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水利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水利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第五条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第六条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第七条本合同作为本工程监理服务合同协议书的附件,与监理服务合同协议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第八条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二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1.2.2.安全生产协议书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为在施工监理服务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切实搞好本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业主(以下简称“甲方”)与监理人(以下简称“乙方”),签订如下安全监理责任合同。一、甲方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支持乙方按条例要求对规定的施工安全实施监理。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协调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施工单位及时处理发现的各项安全隐患。二、乙方职责1、督促施工单位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水利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3、建立健全安全监理制度,加强安全知识教育培训,明确安全监理职责,增强安全意识。4、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要同步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审查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5、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立即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立即要求施工单位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乙方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6、乙方及其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7、乙方应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本工程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三、违约责任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承担责任。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副本六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三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甲方: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职务) 年 月 日乙方: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职务) 年 月 日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附件附件1:磋商声明书仙居县水库事务中心、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为。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公司自愿参加贵方组织的仙居县北岙水库工程谷坦水电站改建施工监理[编号:JJHZ25021934]的磋商,为此,我公司就本次磋商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1、我公司声明截止磋商时间近三年以来: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无任何不良行为记录;无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我公司在参与磋商前已详细审查了磋商采购文件和所有相关资料,我方完全明白并认为此磋商采购文件没有倾向性,也没有存在排斥潜在供应商的内容,我方同意磋商采购文件的相关条款,放弃对磋商采购文件提出误解和质疑的一切权利。3、我公司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4、我公司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我公司磋商响应的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如有第三方向采购人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由我方承担。我方的总报价已包含所有应向所有权人支付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5、我公司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不降低合同约定的产品质量和服务,不擅自变更、中止、终止合同,或拒绝履行合同义务;6、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公司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磋商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2:【以下2张表式中,表(1)、(2)为二选一,投标人须根据自身情况提供】(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仙居县水库事务中心、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营业执照中单位负责人姓名)系(投标人全称)的法定代表人(或营业执照中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号码为。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营业执照中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联系方式(手机):;职务:。投标人全称:(盖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注:此证明用于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后附法定代表人(或营业执照中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营业执照中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营业执照中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2)授权委托书仙居县水库事务中心、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供应商全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全权代表姓名)为全权代表,参加贵单位组织的仙居县北岙水库工程谷坦水电站改建施工监理[编号:JJHZ25021934]的采购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磋商、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方对全权代表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全权代表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全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全权代表姓名:职务:。全权代表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磋商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后附:法定代表人(或营业执照中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营业执照中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营业执照中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后附:全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全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全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附件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致:仙居县水库事务中心、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我公司参加贵方组织的仙居县北岙水库工程谷坦水电站改建施工监理[编号:JJHZ25021934]的投标活动,如我方获得中标资格,我方保证符合磋商文件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并作如下承诺:(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较强的项目管理、技术服务和组织实施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本项目的实施;(5)我公司已经完全了解本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技术要求和商务条款。同时,服务均为我公司自主提供。如违反以上承诺,本公司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磋商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4: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致仙居县水库事务中心、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我公司参加仙居县北岙水库工程谷坦水电站改建施工监理[编号:JJHZ25021934]的投标活动,作如下承诺:我公司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有能力履行合同;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如违反以上承诺,本公司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磋商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5:无税收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失信记录的承诺函致仙居县水库事务中心、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我公司参加仙居县北岙水库工程谷坦水电站改建施工监理[编号:JJHZ25021934]的投标活动,作如下承诺:我公司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有依法缴纳税收(享受免税政策的则无欠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不存在税收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失信记录。如违反以上承诺,本公司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磋商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6: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表格(以下表式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填写,不符合的无需提供)(1)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仙居县水库事务中心的仙居县北岙水库工程谷坦水电站改建施工监理[项目编号:JJHZ25021934]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仙居县北岙水库工程谷坦水电站改建施工监理,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_;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供应商根据企业自身情况选择其一);......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磋商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填写注意事项: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标的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3.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请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填写。(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单位组织的仙居县北岙水库工程谷坦水电站改建施工监理(项目编号:JJHZ25021934)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磋商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注:(1)如供应商不满足本项优惠条件则无需提供本声明函,若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采购人有权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3)监狱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附件7:专家评分索引表序号评分项目和评分细则自评分在投标文件中所对应的页码…………注:1、投标供应商应结合本磋商文件评分细则认真填制相关内容,以及在响应文件中所对应的页码,如未提供,评委有权认为不具备或不符合,有可能影响投标人的得分。2、如本表格不适合投标单位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式自行制表填写。附件8:2.商务响应承诺函致仙居县水库事务中心、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我方参与的仙居县北岙水库工程谷坦水电站改建施工监理[编号:JJHZ25021934]的磋商活动,我方郑重承诺,我方承诺对磋商文件中的商务要求完全响应。如本公司对以上条款提供虚假承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磋商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9:类似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序号项目名称项目地址合同总价合同签订时间项目单位名称及其联系人电话123…要求:1.业绩证明材料按“第四章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要求提供;2.磋商供应商可按此表格式复制。磋商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10:总监理工程师简历表姓名 性别 年龄 专业 资质等级 职称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从事项目经理年限 证书号 身份证 简历注:1.磋商供应商可按此表格式复制。磋商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日期:年月日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无在建项目的承诺函(格式自拟)附件11: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情况表格式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情况表序号姓名学历职称年龄拟派岗位备注1总监理工程师2水利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3水利工程监理员4水利工程监理员…………要求:1.表中招标人所列的人员必须填写,表后须附上人员相关证明材料(证书材料及社保证明)影印件或扫描件,2.其余人员的配备由投标人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自行配备,相关证明材料按“第四章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要求提供;3.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供应商的实际情况,可根据实际情况及本表格式自行划表填写。磋商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12:拟投入的主要施工设备表拟投入的主要施工设备表序号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设备能力进场时间备注磋商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日期:年月日请根据第四部分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提供相关资料(格式自拟)。附件13:初次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仙居县北岙水库工程谷坦水电站改建施工监理项目编号:JJHZ25021934磋商总报价(元)大写:人民币: 小写¥: 填报要求:1.投标报价是完全履行招标内容及要求的价格体现,报价中须包含所有一切人员工资、各种加班费、节假日补贴、各种社会保险、安全保险、食宿与交通、材料费、机械费、人工费、辅助材料费、保险费、管理费、规费以及所有税收、利润、总承包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等,完成合同所需的一切本身和不可缺的所有工作开支、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全部费用并承担一切风险责任。如发生不可抗拒力及突发性事件,中标方要无条件服从采购方指挥,配合采购方一切行动,相关费用包括在投标价内,采购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费用。2.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否则作无效标处理。磋商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14: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被授权人)(以下二选一)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采购组织机构名称):本人经由(单位)负责人(姓名)合法授权参加仙居县北岙水库工程谷坦水电站改建施工监理(项目编号:JJHZ25021934)政府采购活动,经与本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联系确认,现就有关公平竞争事项郑重声明如下:1、本单位与采购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存在下列利害关系:A.投资关系B.行政隶属关系C.业务指导关系D.其他可能影响采购公正的利害关系(如有,请如实说明)。二、现已清楚知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其他所有供应商名称,本单位□与其他所有供应商之间均不存在利害关系□与(供应商名称)之间存在下列利害关系:A.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同一人B.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夫妻关系C.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直系血亲关系D.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E.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近姻亲关系F.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股份控制或实际控制关系G.存在共同直接或间接投资设立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情况H.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同一生产制造商关系、管理关系、重要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或重要财务往来关系(如融资)等其他实质性控制关系I.其他利害关系情况。3、现已清楚知道并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现场纪律。4、我发现供应商之间存在或可能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水库工程谷坦水电站改建施工监理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