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消防整改 通风空调工程 碳钢通风管道拆除 风管拆除招标公告(江苏大学2025)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名称:江苏大学四五食堂消防整改(防火阀)项目。
2.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3.★本项目最高限价:143744.26元,投标人需分别报价,详见第五部分“投标响应文件格式”。超过此价格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本项目合同形式为固定单价合同。
4.★本项目工期不得超过60日历天。
5.项目内容及需求: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第四部分、第五部分。
6.★本项目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
7.本次采购确定的中标人数量:1名。
二、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4.★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机电工程专业)
5.★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应取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派驻现场作业人员需具备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操作许可证。
6.★投标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按照《江苏大学采购投标人失信行为处置办法(试行)(江大校[2020]72号)》未被列入失信投标人名单,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谈判。
三、获取谈判文件
8.方式:江苏大学采购与招标网站部门招标公告(https://cgb.ujs.edu.cn/)附件下载;
四、现场踏勘
9.因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会出现无法预知的未知因素和文件中无法体现的内容而产生费用,潜在投标人须对项目施工现场进行勘察,包括:业务约定事项、对象特征、使用的标准、预期使用者的需求、责任方及其环境等的相关特征,以及可能对施工过程中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交易、条件和惯例及其他事项,以获得由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的所有信息,无论是否参与踏勘,一旦中标这种考察即被认为其结果已在响应文件中的充分反映。
10.遵照江苏大学有关规定,进校踏勘须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请潜在投标人填写《项目踏勘委托函》(附件1)并加盖企业公章,安排1名本单位人员凭《项目踏勘委托函》从学府路2号门进校参与踏勘。
11.拟投标单位可于2025年2月28日8:30(北京时间)至2025年2月28日16:30(北京时间)自行现场踏勘,(请从学府路2号门进校,进校时出示《项目踏勘委托函》给门卫予以放行,具体路线如下图红色箭头所示)。踏勘地点为江苏大学四、五食堂,且建议携带对应工具等,以便记录和测算需求。
12.踏勘现场时,投标人应对自己的推论和应用负责,不得因此使采购单位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对由勘察现场而造成的一切费用和开支承担全部责任。
五、提交谈判响应文件
13.★截止时间:2025年3月5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14.★提交地点:江苏省镇江市行政2号楼602会议室
15.★投标文件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送达,在截至时间前凭谈判文件仅可从江苏大学学府路2号门进校。
16.★登记送达响应文件时需提供下列材料,现场查验通过后,再接受该单位响应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送达响应文件时)或“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送达响应文件时)
六、谈判响应文件制作要求
17.★投标人应提交装订的谈判响应文件壹份“正本”、贰份“副本”(详见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中三、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制)。
18.★投标人应打印一份未填写报价的最终谈判报价表(详见本招标文件中的“最终谈判报价表”),加盖单位公章,不需装订,单独封装于信封内,由委托代理人随身携带,以便谈判后在现场提交最终报价。
七、谈判时间与谈判地点
同提交截止时间与提交地点。
八、联系方式
19.采 购 人:江苏大学
20.地 址:镇江市学府路301号
21.联系人:刘老师
22.联系方式:0511-88780069
江苏大学基建处
2025年2月24日
附件【竞争性谈判文件-江苏大学四五食堂消防整改(防火阀)项目.rar】已下载次
四五食堂消防整改
工程
招标工程量清单
招 标 人:
江苏大学
造价咨询人:
(单位资质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
张伟杰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编 制 人:
复 核 人:
(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
(造价工程师签字盖专用章)
编 制 时 间:
2024年12月26日
复 核 时 间:
2024年12月26日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工程名称:四五食堂消防整改(通风)
标段:
第1页 共5页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描述
计量
单位
工程量
金额(元)
综合单价
合价
其中
暂估价
0307 通风空调工程
1
030702001020
碳钢通风管道拆除
1、名称:风管拆除
2、材质:热镀锌钢板
3、形状:矩形
4、规格:4000mm以下
5、接口形式:咬口制作,风管法兰采用钢制角钢式法兰
m2
45.36
2
030702001025
碳钢通风管道拆除
1、名称:风管拆除
2、材质:热镀锌钢板
3、形状:矩形
4、规格:2000mm以下
5、接口形式:咬口制作,风管法兰采用钢制角钢式法兰
m2
119.16
3
030702001018
碳钢通风管道
1、名称:风管制作、安装
2、材质:热镀锌钢板
3、形状:矩形
4、规格:2000mm以下
5、板材厚度:0.6mm
6、管件、法兰等附件及支架设计要求:含风管法兰、吊托支架制作、安装,法兰按GB50243-2016中表4.2.3-4.5选用
7、接口形式:咬口制作,风管法兰采用钢制角钢式法兰
8、法兰之间垫料:需满足设计或规范要求
m2
70.64
本页小计
【新点2013清单造价江苏版 V10.3.6】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工程名称:四五食堂消防整改(通风)
标段:
第2页 共5页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描述
计量
单位
工程量
金额(元)
综合单价
合价
其中
暂估价
4
030702001026
碳钢通风管道
1、名称:风管制作、安装
2、材质:热镀锌钢板
3、形状:矩形
4、规格:2000mm以下
5、板材厚度:0.75mm
6、管件、法兰等附件及支架设计要求:含风管法兰、吊托支架制作、安装,法兰按GB50243-2016中表4.2.3-4.5选用
7、接口形式:咬口制作,风管法兰采用钢制角钢式法兰
8、法兰之间垫料:需满足设计或规范要求
m2
48.52
5
030702001009
碳钢通风管道
1、名称:风管制作、安装
2、材质:热镀锌钢板
3、形状:矩形
4、规格:4000mm以下
5、板材厚度:1.0mm
6、管件、法兰等附件及支架设计要求:含风管法兰、吊托支架制作、安装,法兰按GB50243-2016中表4.2.3-4.5选用
7、接口形式:咬口制作,风管法兰采用钢制角钢式法兰
8、法兰之间垫料:需满足设计或规范要求
m2
45.36
6
030703001028
碳钢阀门
1、名称:防火阀,70°C,须使用获得***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颁发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产品
2、材质:碳钢
3、规格:400*160
4、类型:成品
5、支架形式、材质:设备支架
个
4
本页小计
【新点2013清单造价江苏版 V10.3.6】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工程名称:四五食堂消防整改(通风)
标段:
第3页 共5页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描述
计量
单位
工程量
金额(元)
综合单价
合价
其中
暂估价
7
030703001048
碳钢阀门
1、名称:防火阀,70°C,须使用获得***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颁发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产品
2、材质:碳钢
3、规格:400*200
4、类型:成品
5、支架形式、材质:设备支架
个
2
8
030703001045
碳钢阀门
1、名称:防火阀,70°C,须使用获得***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颁发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产品
2、材质:碳钢
3、规格:500*200
4、类型:成品
5、支架形式、材质:设备支架
个
4
9
030703001050
碳钢阀门
1、名称:防火阀,70°C,须使用获得***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颁发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产品
2、材质:碳钢
3、规格:500*250
4、类型:成品
5、支架形式、材质:设备支架
个
1
10
030703001043
碳钢阀门
1、名称:防火阀,70°C,须使用获得***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颁发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产品
2、材质:碳钢
3、规格:630*200
4、类型:成品
5、支架形式、材质:设备支架
个
2
本页小计
【新点2013清单造价江苏版 V10.3.6】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工程名称:四五食堂消防整改(通风)
标段:
第4页 共5页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描述
计量
单位
工程量
金额(元)
综合单价
合价
其中
暂估价
11
030703001046
碳钢阀门
1、名称:防火阀,70°C,须使用获得***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颁发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产品
2、材质:碳钢
3、规格:630*250
4、类型:成品
5、支架形式、材质:设备支架
个
7
12
030703001044
碳钢阀门
1、名称:防火阀,70°C,须使用获得***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颁发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产品
2、材质:碳钢
3、规格:630*320
4、类型:成品
5、支架形式、材质:设备支架
个
3
13
030703001042
碳钢阀门
1、名称:防火阀,150°C,须使用获得***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颁发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产品
2、材质:碳钢
3、规格:600*300
4、类型:成品
5、支架形式、材质:设备支架
个
11
14
030703001049
碳钢阀门
1、名称:防火阀,150°C,须使用获得***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颁发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产品
2、材质:碳钢
3、规格:600*320
4、类型:成品
5、支架形式、材质:设备支架
个
2
本页小计
【新点2013清单造价江苏版 V10.3.6】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工程名称:四五食堂消防整改(通风)
标段:
第5页 共5页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描述
计量
单位
工程量
金额(元)
综合单价
合价
其中
暂估价
15
030703001047
碳钢阀门
1、名称:防火阀,150°C,须使用获得***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颁发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产品
2、材质:碳钢
3、规格:900*400
4、类型:成品
5、支架形式、材质:设备支架
个
7
16
030703001040
碳钢阀门
1、名称:防火阀,280°C,须使用获得***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颁发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产品
2、材质:碳钢
3、规格:800*320
4、类型:成品
5、支架形式、材质:设备支架
个
2
17
011615001001
开孔(打洞)
1、部位:拆除风管位置开、补墙洞(包括墙体粉刷复原)
2、洞尺寸:根据风管综合考虑
个
45
18
03B001
垃圾外运
现场垃圾运出校外,费用包干
项
1
19
03B002
拆除材料搬运至指定地点及现场材料上楼费用等
拆除材料搬运至指定地点及现场材料上楼费用等
项
1
20
031201003002
金属结构刷油
1、除锈级别:轻锈
2、油漆品种:红丹2度、调和漆2度
3、结构类型:通风系统各类型钢支、吊架
kg
700
21
030704001001
通风工程检测、调试
1、名称:通风工程检测、调试
系统
1
分部小计
分部分项合计
1
031301017001
脚手架搭拆
项
1
单价措施合计
本页小计
合 计
【新点2013清单造价江苏版 V10.3.6】
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工程名称:四五食堂消防整改(通风)
标段:
第1页 共2页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计算基础
费率(%)
金额(元)
调整
费率(%)
调整后
金额(元)
备注
1
031302001001
安全文明施工费
1.1
基本费
分部分项合计+单价措施项目合计-除税工程设备费
1.500
1.2
增加费
分部分项合计+单价措施项目合计-除税工程设备费
1.3
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
分部分项合计+单价措施项目合计-除税工程设备费
0.210
2
031302002001
夜间施工增加
分部分项合计+单价措施项目合计-除税工程设备费
3
031302003001
非夜间施工增加
分部分项合计+单价措施项目合计-除税工程设备费
4
031302004001
二次搬运
分部分项合计+单价措施项目合计-除税工程设备费
5
031302005001
冬雨季施工增加
分部分项合计+单价措施项目合计-除税工程设备费
6
031302006001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
分部分项合计+单价措施项目合计-除税工程设备费
7
031302008001
临时设施
分部分项合计+单价措施项目合计-除税工程设备费
8
031302009001
赶工措施
分部分项合计+单价措施项目合计-除税工程设备费
【新点2013清单造价江苏版 V10.3.6】
编制人(造价人员):
复核人(造价工程师):
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工程名称:四五食堂消防整改(通风)
标段:
第2页 共2页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计算基础
费率(%)
金额(元)
调整
费率(%)
调整后
金额(元)
备注
9
031302010001
工程按质论价
分部分项合计+单价措施项目合计-除税工程设备费
10
031302011001
住宅分户验收
分部分项合计+单价措施项目合计-除税工程设备费
在计取住宅分户验收时,大型土石方工程、桩基工程和地下室部分不计入计费基础
11
031302012001
建筑工人实名制费用
分部分项合计+单价措施项目合计-除税工程设备费
建筑工人实名制设备由建筑工人工资专用账户开户银行提供的,建筑工人实名制费用按表中费率乘以0.5系数计取
12
031302090001
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
分部分项合计+单价措施项目合计-除税工程设备费
13
031302091001
特殊条件下施工增加费
分部分项合计+单价措施项目合计-除税工程设备费
14
031302015001
智慧工地费用
分部分项合计+单价措施项目合计-除税工程设备费
现场安全隐患排查、人员信息动态管理、扬尘管控视频监控、高处作业防护预警、危大工程监测预警和集成平台等设备、软件和管理费用。
【新点2013清单造价江苏版 V10.3.6】
编制人(造价人员):
复核人(造价工程师):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四五食堂消防整改(通风)
标段:
第1页 共1页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元)
结算金额(元)
备注
1
暂列金额
15000.00
2
暂估价
2.1
材料暂估价
2.2
专业工程暂估价
3
计日工
4
总承包服务费
合 计
15000.00
【新点2013清单造价江苏版 V10.3.6】
暂列金额明细表
工程名称:四五食堂消防整改(通风)
标段:
第1页 共1页
序号
项目名称
计量单位
暂定金额(元)
备注
1
预留金
15000.00
合 计
15000.00
【新点2013清单造价江苏版 V10.3.6】
规费、税金项目计价表
工程名称:四五食堂消防整改(通风)
标段:
第1页 共1页
序号
项目名称
计算基础
计算基数(元)
计算费率(%)
金额(元)
1
规费
环境保护税+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100.000
1.1
社会保险费
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除税工程设备费
2.400
1.2
住房公积金
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除税工程设备费
0.420
1.3
环境保护税
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除税工程设备费
2
税金
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除税甲供材料和甲供设备费/1.01
9.000
合 计
【新点2013清单造价江苏版 V10.3.6】
编制人(造价人员):
复核人(造价工程师):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工程名称:四五食堂消防整改(消防电)
标段:
第1页 共2页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描述
计量
单位
工程量
金额(元)
综合单价
合价
其中
暂估价
0309 消防工程
1
030904008001
模块(模块箱)
1、名称:新增回路板
2、规格:满足原有系统对接要求
个
1
2
030904008003
模块(模块箱)
1、名称:总线隔离模块
2、安装方式:挂墙或吸顶
个
2
3
030904008002
模块(模块箱)
1、名称:输入模块
2、输出形式:总线制
个
4
4
030411001004
配管
1、名称:扣压式镀锌电线管
2、材质:KBG
3、规格:DN20
4、配置形式:砖、混结构明配
5、接地要求:接地跨接
m
235.72
5
030411001005
配管
1、名称:热镀锌钢管
2、规格:DN20
3、配置形式:砖、混结构明配
4、接地要求:接地跨接
m
70.13
6
030413001002
铁构件
1、名称:支架制作、安装
2、刷油:除锈、红丹2度、调和漆2度
3、规格:型钢
kg
120
7
031201001010
管道刷油
1、油漆品种:明配电线管道刷防火涂料
m2
24.01
8
030411004005
配线
1、名称:动力线路
2、配线形式:管内穿线
3、型号:WDZN-BYJ-2.5
4、材质:铜芯
m
171.66
9
030408002001
控制电缆
1、名称:控制电缆
2、规格:KVV-2×1.5
3、敷设方式、部位:穿管敷设
m
252.58
10
030408007001
控制电缆头
1、名称:控制电缆头
2、规格:KVV-2×1.5
个
90
11
030413003001
打洞(孔)
1、名称:砖墙开孔
2、类型:DN32
个
21
12
03B001
配电箱开孔
名称:配电箱开孔
规格:DN32以内
个
45
本页小计
【新点2013清单造价江苏版 V10.3.6】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工程名称:四五食堂消防整改(消防电)
标段:
第2页 共2页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描述
计量
单位
工程量
金额(元)
综合单价
合价
其中
暂估价
13
030905001001
自动报警系统调试
1、名称:报警系统调试
2、点数:64点以下
系统
1
分部小计
分部分项合计
1
031301017001
脚手架搭拆
项
1
单价措施合计
本页小计
合 计
【新点2013清单造价江苏版 V10.3.6】
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工程名称:四五食堂消防整改(消防电)
标段:
第1页 共2页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计算基础
费率(%)
金额(元)
调整
费率(%)
调整后
金额(元)
备注
1
031302001001
安全文明施工费
1.1
基本费
分部分项合计+单价措施项目合计-除税工程设备费
1.500
1.2
增加费
分部分项合计+单价措施项目合计-除税工程设备费
1.3
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
分部分项合计+单价措施项目合计-除税工程设备费
0.210
2
031302002001
夜间施工增加
分部分项合计+单价措施项目合计-除税工程设备费
3
031302003001
非夜间施工增加
分部分项合计+单价措施项目合计-除税工程设备费
4
031302004001
二次搬运
分部分项合计+单价措施项目合计-除税工程设备费
5
031302005001
冬雨季施工增加
分部分项合计+单价措施项目合计-除税工程设备费
6
031302006001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
分部分项合计+单价措施项目合计-除税工程设备费
7
031302008001
临时设施
分部分项合计+单价措施项目合计-除税工程设备费
8
031302009001
赶工措施
分部分项合计+单价措施项目合计-除税工程设备费
【新点2013清单造价江苏版 V10.3.6】
编制人(造价人员):
复核人(造价工程师):
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工程名称:四五食堂消防整改(消防电)
标段:
第2页 共2页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计算基础
费率(%)
金额(元)
调整
费率(%)
调整后
金额(元)
备注
9
031302010001
工程按质论价
分部分项合计+单价措施项目合计-除税工程设备费
10
031302011001
住宅分户验收
分部分项合计+单价措施项目合计-除税工程设备费
在计取住宅分户验收时,大型土石方工程、桩基工程和地下室部分不计入计费基础
11
031302012001
建筑工人实名制费用
分部分项合计+单价措施项目合计-除税工程设备费
建筑工人实名制设备由建筑工人工资专用账户开户银行提供的,建筑工人实名制费用按表中费率乘以0.5系数计取
12
031302090001
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
分部分项合计+单价措施项目合计-除税工程设备费
13
031302091001
特殊条件下施工增加费
分部分项合计+单价措施项目合计-除税工程设备费
14
031302015001
智慧工地费用
分部分项合计+单价措施项目合计-除税工程设备费
现场安全隐患排查、人员信息动态管理、扬尘管控视频监控、高处作业防护预警、危大工程监测预警和集成平台等设备、软件和管理费用。
【新点2013清单造价江苏版 V10.3.6】
编制人(造价人员):
复核人(造价工程师):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四五食堂消防整改(消防电)
标段:
第1页 共1页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元)
结算金额(元)
备注
1
暂列金额
2
暂估价
2.1
材料暂估价
2.2
专业工程暂估价
3
计日工
4
总承包服务费
合 计
【新点2013清单造价江苏版 V10.3.6】
暂列金额明细表
工程名称:四五食堂消防整改(消防电)
标段:
第1页 共1页
序号
项目名称
计量单位
暂定金额(元)
备注
合 计
【新点2013清单造价江苏版 V10.3.6】
规费、税金项目计价表
工程名称:四五食堂消防整改(消防电)
标段:
第1页 共1页
序号
项目名称
计算基础
计算基数(元)
计算费率(%)
金额(元)
1
规费
环境保护税+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100.000
1.1
社会保险费
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除税工程设备费
2.400
1.2
住房公积金
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除税工程设备费
0.420
1.3
环境保护税
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除税工程设备费
2
税金
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除税甲供材料和甲供设备费/1.01
9.000
合 计
【新点2013清单造价江苏版 V10.3.6】
编制人(造价人员):
复核人(造价工程师):
四五食堂消防整改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说明1、工程概况:本工程为四五食堂消防整改。建设内容为四五食堂的消防改造工程。2、招标范围:1、镇江江大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设计的图纸。2、详见招标文件、图纸、清单。三、编制依据: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计算规范、2014年《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09《江苏修缮建筑定额》、2014年《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及镇江市截止2024年12月30日前相关计价规定。2、招标文件3、委托方提供的施工图纸4、委托方编标要求。四、工程及材料质量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及图纸5、工程类别及取费标准:通风工程按安装三类取费,消防电工程按安装二类取费。除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各项规费、税金按镇江市规定费率计取外,其余由各投标单位自主报价。各项费率(%)如下:工程项目社会保障费率公积金费率税金率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率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增加费基本费安装工程2.40.4290.21-1.5六、人工、材料、机械费:1、控制价中材料价格参照2024年第11期《镇江工程造价信息》信息价结合市场询价进标;2、控制价中人工取费参照苏建函价(2024)348号;3、报价由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工程具体情况,结合市场行情、自身实力和管理水平等因素自主报价,充分考虑市场风险,一旦中标综合单价不得变更;七、措施项目费:除措施项目清单中所列项目外,各投标单位应结合工程现场情况、工期、设计要求和投标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等全面考虑,可自行调整、补充项目并自主报价,相关的费用均视为已含在措施费用或综合单价报价中,竣工结算时不再调整和增加任何费用。八、其他项目费:1、暂列金额:15000元;(详见工程量清单)2、专业工程暂估价:无;3、材料暂估价:无;九、工程量计算及相关说明:1、每处防火阀暂按拆除、换新2m风管考虑进标,最终工作量按实调整;2、消防报警产品选用需满足与原系统对接;3、所有拆除后的残值归学校所有,垃圾由施工单位运出校外镇江智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1月8日附件1:项目踏勘委托函本授权书声明:(谈判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姓名)授权(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及身份证号)我方就的现场踏勘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踏勘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职务: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被授权人)签字:职务:联系电话(手机):谈判投标人名称(公章):日期附: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学文件江大校[2020]72号关于印发《江苏大学采购供应商失信行为处置办法(试行)》的通知全校各单位:《江苏大学采购供应商失信行为处置办法(试行)》已经2020年3月30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江苏大学2020年4月15日-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采购管理,维护公平竞争环境和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8〕18号)等法律法规以及《江苏大学采购管理办法》(江大校〔2019〕396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参加学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失信行为的认定与处置。第三条本办法中有关用语的含义:(一)学校采购:是指以江苏大学或所属单位为采购人的政府集中采购、委托代理采购、校级采购、院级采购、网上竞价采购等各级各类采购活动。(二)供应商:是指货物类项目的供应商、工程类项目的承包(施工)单位及勘测、设计、监理、造价咨询等工程服务单位、服务类项目的服务提供商、租赁项目的承租方以及代理、审计、评估等中介机构。(三)失信行为:是指供应商在参加学校采购活动中发生的-2-非诚实守信行为。(四)联合惩戒:是指对在校内外招标采购领域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供应商实行联合惩戒,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惩戒失信机制。(五)本办法处置的供应商包括供应商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第二章供应商失信行为第四条供应商失信行为按照失信程度分为严重失信行为和一般失信行为,其中严重失信行为包括学校采购活动中的严重失信行为和列入联合惩戒的严重失信行为。第五条供应商在参加学校采购活动中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严重失信行为:(一)招标采购环节1.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谋取中标、成交。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3.与学校采购人员、代理机构或者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详见附件1)。4.向学校采购人员、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学校采购人员进行私下协商谈判。6.向评标(谈判、磋商或询价)小组成员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3-7.资格预审合格的供应商在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时未通知学校采购部门或采购代理机构。8.存在视为串通投标的情形(详见附件2)。(二)合同管理环节1.中标或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学校签订合同。2.不按照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签订合同。3.未按照投标文件约定且未经学校同意擅自将合同转包,或者将合同的主体或关键部分分包给其他供应商。4.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学校采购合同。5.提供假冒伪劣产品。6.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三)质疑投诉环节1.在全校采购活动中连续两次或一年内累计三次投诉查无实据。2.采用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等方式进行虚假、恶意投诉。(四)监督检查环节1.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2.在审计工作中伪造、变造相关材料。第六条供应商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列入联合惩戒的严重失信行为:-4-1.在政府采购和招投标领域存在违法行为受到政府相关部门处罚的。2.在安全生产等领域严重失信被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3.因在招标采购活动中严重失信被兄弟高校列入黑名单的。4.其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列入应予从严惩戒名单并对学校采购活动有重大影响的。第七条供应商在参加学校采购活动中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一般失信行为。(一)招标采购环节1.已响应参加学校采购活动,故意迟到或无故不参加,或开标后擅自撤回投标文件,影响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2.以不正当手段获得其他投标人标书信息及需要保密的证明材料的。3.不遵守开标评标等采购活动纪律,扰乱评标现场秩序且不听劝阻。4.以口头、短信、电话、信件等形式骚扰评审专家、采购代理机构、学校采购人员、干扰正常办公秩序的。5.以明显低于其他合格投标人的报价且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经评标小组认定为恶意竞争的。6.其他一般失信行为。(二)合同管理环节,-5-1.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存在延迟交付、不完全履约、偷工减料等情形的。2.中标后不按照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且未经学校相关部门同意进行拆包、分包的。3.履约期间违反合同约定提高价格,或者降低履约义务的。4.履约期满后,不按规定期限交接的。(三)质疑投诉环节1.在全校采购活动中连续两次或一年内累计三次质疑查无实据或质疑不成立的。2.不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质疑投诉,采用虚假陈述信访干扰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3.投诉受理期间,就同一事项多头举报,干扰管理部门投诉处理的。4.不配合或者采用不正当手段干扰学校采购质疑、投诉处理工作的。(四)监督检查环节1.不配合或采用不正当手段干扰相关监督部门工作的。2.监督检查机构认定的其他一般失信行为。第三章供应商失信行为认定第八条供应商失信行为按下列程序认定:(一)举证。学校采购各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供应商实施信用管理。当发现供应商失信行为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6-采购办提出。属于招标采购环节的由采购办提出并提供证据,属于合同管理环节的由归口部门提出并提供证据,属于质疑投诉环节的由受理单位提出并提供证据,属于监督检查环节由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调查结论、审计报告等文件,属于列入联合惩戒严重失信行为的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政府采购”等官方网站查询结果为依据。(二)调查核实。采购办与相关部门组成调查小组,对供应商失信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形成书面调查报告。(三)认定与处置。采购办将调查报告提交校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对供应商失信行为进行认定并作出处置决定。(四)告知。供应商失信行为的认定和处置结果由采购办告知当事供应商。(五)记录。采购办对参加学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建立信用档案,对供应商失信行为进行记录,并将处置决定在采购办网站公告。第四章供应商失信行为处置第九条供应商有本办法所列严重失信行为之一的,给予相应处置:(一)在招标采购环节的,取消其本项目投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列入学校采购黑名单,三年内拒绝其参加学校采购活动,并将相关情况向上级政府采购部门报告。(二)在合同管理环节,尚未签订合同的,取消其本项目中,-7-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列入学校采购黑名单,三年内拒绝其参加学校采购活动。已签订合同的,除由合同管理部门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外,列入学校采购黑名单,三年内拒绝其参加学校采购活动。(三)在质疑投诉环节的,列入学校采购黑名单,三年内拒绝其参加学校采购活动。(四)在监督检查环节的,除由合同管理部门按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外,列入学校采购黑名单,三年内拒绝其参加学校采购活动。第十条属于列入联合惩戒严重失信行为的,在相关部门的处罚期限内拒绝其参与学校采购活动。第十一条供应商有本办法所列一般失信行为的,按每次每项5分计算失信分,情节严重的按10分计算失信分,并按累计失信分给予相应处置。情节特别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按严重失信行为处理。失信分在一年内累计达到10分的,一年内拒绝其参加学校采购活动。失信分在两年内累计达到15分的,两年内拒绝其参加学校采购活动。失信分在两年内累计达到20分的,三年内拒绝其参加学校采购活动。第十二条处置期限。严重失信行为在招标采购、合同管理、质疑投诉环节的,处置期从失信行为认定之日起计算,在监督检查环节的从调查结论或审计报告日期起计算。一般失信行为从作-8-出处置决定之日起计算。第十三条在邀请招标或邀请供应商参与的非招标方式采购项目中,有失信行为的供应商不得作为邀请对象。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办法作为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随招标文件一并发给潜在投标人,并要求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作出诚信承诺。第十五条本办法由采购办负责解释,自2020年4月20日起施行。,-9-附件1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学校采购相关人员或者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2.供应商按照学校采购相关人员或者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学校采购活动。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学校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7.供应商与学校采购相关人员或者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恶意串通行为。-10-附件2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江苏大学校长办公室2020年4月16日印发,-11-江苏大学文件江大校〔2024〕74号关于印发《江苏大学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校各单位:新修订的《江苏大学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已经2024年4月8日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江苏大学2024年4月29日,-1-江苏大学工程项目管理办法(2024年4月8日第9次校长办公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学校工程项目的组织和管理,实现对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进度和投资的有效监管,提高工程项目管理的整体水平,维护学校利益,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主管部门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项目是指以学校为建设主体的新建、改扩建及维修改造等工程项目,不包括校内构筑物和基础设施设备的常规维修维护、零星维修及应急抢修项目。第三条工程项目全过程、全范围、全口径管理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主管部门文件精神,以及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程项目建设程序,不得损害学校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学校工程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在学校授权范围内,负责工程项目的实施、协调和监督工作。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工程项目建设校领导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财务处、审计处、数据与信息化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基建处、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集团)、-2-安全保卫处、档案与博物馆、法律事务部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基建处,由基建处处长担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如下:(一)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监管学校工程项目建设行为,规范学校工程项目建设程序,保证学校工程项目建设顺利进行。(二)负责审议工程项目规模、功能、规划设计方案、投资估算等,为学校工程项目启动决策提供参考。(三)负责审议工程项目类子项目库的入库项目申请。(四)负责审议和协调学校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有关重要事项,主要包括:设计、施工方案重大调整,不可抗力因素发生、国家政策变化等引起的重大变化,施工过程中发生的重大变更,工程款支付以及竣工验收中发生的重大问题等。第五条财务处负责筹措工程项目建设经费、编制年度工程项目资金预算、工程项目财务管理与核算、审核工程款结算与支付、编制工程项目财务决算报表、完成新增固定资产财务处理等。第六条审计处负责对工程项目建设的技术经济活动以及与之相联系的各项工作进行审计与监督,负责跟踪审计、结算审计和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等。第七条数据与信息化处负责结合用户单位需求审核信息化设计方案,参与项目涉及的信息化设备的采购、安装等工作,参与工程项目弱电系统的验收工作。,-3-第八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依据实验室管理规范审核实验室工程项目(新建、改建、扩建、维修以及装修等)的可行性、安全合规性,参与实验室工程项目的论证、立项、建设以及验收。第九条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对工程项目的场所使用权、用途以及房屋调配合理性进行确认,负责对完成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项目进行固定资产入账审核、交付使用的交接以及不动产权证书办理工作,负责与工程项目相关的采购工作。第十条基建处负责牵头论证新建项目计划,负责新建项目、需要全流程管理的维修改造类项目和对建筑物结构发生变动的项目的实施;代表学校履行基建处负责工程项目的立项报批、勘察设计、合同签订、建设施工、竣工验收与交付等管理职责,并按学校采购管理的相关规定落实与工程项目相关的招标前期工作。第十一条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集团)负责牵头论证维修改造项目计划,负责校内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的常规维修维护、零星维修、应急抢修以及学校交办的其它维修改造任务;负责工程项目强电、上下水接入点、绿化移植点的确认等工作,参与基建处实施工程项目的强电、上下水、绿化等方面的验收工作。第十二条安全保卫处负责在国家工程项目建设标准规范的基础上,对工程项目的安防、消防、交通、人防等提出特定要求,并协助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向消防、公安、住建等部门申报和备案,结合用户单位需求审核消防设计方案,参与工程项目消防系统验-4-收和接收工作。第十三条档案与博物馆是工程项目档案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根据档案管理要求及时、完整接收和妥善保管工程资料。第十四条法律事务部是学校合同事务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对工程建设与维修合同文本进行合法性审核等工作。第十五条用户单位须充分调研论证并明确使用需求,项目申请立项时形成可行性研究报告,指定专人(用户单位代表)负责项目协调,审核确认功能布置方案,参与工程项目设计、招标、施工管理、竣工验收等环节。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十六条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应按下列流程组织实施:(一)项目决策1.编制基本建设规划方案,经校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后报主管部门审批。2.编制项目前期报批文件,经校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后报主管部门审批。3.组织工程项目类子项目库的建设,报领导小组、项目库与绩效管理工作组审批。4.组织编制年度新建项目计划、维修改造项目计划,报校长办公会审批。(二)项目实施,-5-1.在政府职能部门办理工程项目开工前的报批报建手续。2.组织工程项目的图纸设计。3.组织工程项目的编标。4.开展工程项目招标工作。5.签订与工程项目相关的合同。6.办理与工程项目施工相关手续的报批。7.组织工程项目的施工。8.组织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质保验收和备案,办理项目与资料移交手续。9.组织工程项目交付使用。10.工程项目财务决算。11.组织工程项目保修期内的保修工作。12.工程项目回访和后评价工作。第四章立项与审批第十七条工程项目立项由新建项目立项和维修改造项目立项组成。第十八条新建项目立项原则上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校园总体规划方案为依据,因事业发展确需调整规划的,按下列流程操作实施:(一)用户或管理单位根据其教学、科研及服务等使用要求,进行论证后,向学校提出立项申请,立项申请须包括项目概况、-6-投资概算、需求面积、建设内容、绩效目标等。(二)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对立项申请内容进行相应的技术经济咨询或论证,审核后提出初步立项书面意见,报领导小组研究。(三)经领导小组审核后,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第十九条新建项目立项经学校批准后,由工程项目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向主管部门申报立项与审批。取得主管部门立项批文后,由工程项目管理部门负责向地**府职能部门办理工程建设报批手续。第二十条维修改造项目立项由用户单位通过校内协同办公系统发起申请,校内请示批复同意后实施;或由用户单位上报校长办公会,经研究通过后实施。第二十一条工程项目总投资超过立项批复10%的需重新报批。第五章招标第二十二条招标工作须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第二十三条招标工作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江苏大学采购管理办法》等执行。第二十四条依据国家、江苏省及学校相关招标采购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组织开展工程勘察、设计、造价咨询、监理、,-7-施工、检测以及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招标工作。第二十五条单项、子项合同估算20万元及以上以及同一项目相同内容整体估算20万元及以上的按照《江苏大学采购管理办法》执行,单项、子项合同估算20万元以下的按照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备案的采购招标实施细则执行。第二十六条工程量清单编制:(一)委托造价咨询单位编制工程编标统一口径、工程量清单等项目预算书。(二)组织设计、监理等相关单位审核造价咨询单位编制的项目预算书,造价咨询单位根据审核意见核对、调整项目预算书。(三)造价咨询单位根据审计处出具的审查报告再次核对、调整项目预算书,形成招标控制价,并按规范要求在地方造价管理部门备案。(四)造价咨询单位对其预算书负责。定额、费率等套用须规范、合理;工程量清单须与施工图纸相符,避免漏项、工程量偏差较大以及子目不准确、不合理等情况;材料品牌型号、技术参数、价格等须完整、准确;对施工过程中不能确定的内容须进行详细说明,避免产生歧义。(五)新建、改扩建及维修改造600万元以上项目或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可采取“背靠背”编标模式独立另行确定具备相应资质的编标单位(非中标编标单位),编标费用与经招标确定的编-8-标单位一致,并按程序签订合同。由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另行制定造价咨询实施细则遵照执行。(六)根据造价咨询单位的工作服务情况依据造价咨询合同约定对造价咨询单位进行考核。第二十七条招标文件编制、发布按照学校采购管理相关文件执行。第六章勘察与设计第二十八条勘察与设计工作应加强工程前期论证,保证必要的设计周期,确保勘察与设计成果的质量。勘察与设计成果应符合国家、省、市工程建设相关规范及强制性标准。第二十九条根据立项批复文件,结合用户单位具体需求,编制勘察、设计任务书,按规范程序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勘察与设计工作。第三十条勘察与设计工作应按照前期调研、现场踏勘、勘察设计、方案设计、概算编制,初步设计(含扩初设计)、施工图设计、图纸讲解、成果确认等步骤依次推进。第三十一条根据工程项目规模组织用户单位及校内相关职能部门参与设计工作,施工图设计成果应经用户单位及校内相关职能部门书面签章确认,重大项目的阶段设计成果均须报领导小组或校长办公会审批后实施。第三十二条根据勘察与设计成果情况依据勘察设计合同约,-9-定对勘察与设计单位进行考核。第七章合同签订与施工报建第三十三条工程项目各类合同须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学校有关规定起草和签订。第三十四条工程项目管理部门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并按照规定要求在地方建设工程行政管理部门或学校备案。合同签订后,协调、督促中标单位按规定尽快办理安全监督、质量监督、施工许可证等施工手续,手续完备后方可施工。第八章施工管理第三十五条施工管理是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有关规定,落实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安全文明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对施工过程进行全面管理与监督。第三十六条工程项目管理部门为每个工程项目指派项目负责人和甲方驻现场代表。项目负责人主持图纸会审,负责现场监管、工作协调、变更手续报批等工作,按照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协调处理施工现场一切事宜,代表学校对工程项目进行全方位管控。甲方驻现场代表协助项目负责人开展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第三十七条施工管理实行工程例会制度,工程例会每周一-10-次,由监理单位总监主持,协调、处理建设过程中的各类事务,对项目质量、进度、安全进行检查和落实。参加工程例会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甲方驻现场代表、跟踪审计人员、监理人员、施工单位负责人等,学校相关职能部门代表及用户单位代表根据需要参加会议。第三十八条监理单位须按合同约定配备监理人员,并在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前,向工程项目管理部门报审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项目负责人与甲方驻现场代表依据合同和有关规范对监理进行监督和管理。监理须依据合同和有关规定对施工单位项目部人员进行考勤,考勤结果每周报项目负责人备案。第三十九条质量控制:(一)工程项目管理部门督促、检查监理单位工作质量,抽查工程施工、材料供应等单位的工程工序、材料质量等工作。(二)监理单位负责监督管理施工现场质量,督促施工单位全面实现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标。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须严格按照工程验收规范、质量验收标准和政府相关强制性要求,对分部分项工程特别是隐蔽工程组织验收。未通过验收者,一律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并责令限期整改。(三)在工程质量管理过程中,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施工单位(或设计单位)在工程施工作业(或设计)中违反规范、施工程序降低工程质量标准。(四)对于施工过程验收质量未达合同约定以及有关标准,-11-的,限期整改必须达到质量要求,延误工期的严格按照合同条款处罚。第四十条进度控制:(一)工程项目管理部门通过工程例会和现场检查掌握工程进度情况,对照学校要求对工程进度和计划进行总体控制,确保施工工期满足合同要求。对不满足合同进度要求的单位,要求监理单位及时采取相应的手段和措施,组织施工单位进行项目进度计划的调整、优化并限期整改到位,对延误工期的按照合同进行处罚。(二)监理单位负责监督管理施工现场进度,在满足项目总工期、总进度计划要求的条件下,审核不同工种的施工进度计划与衔接性,并在执行过程中加以控制,保证工程总工期目标的实现,保证项目按期竣工。第四十一条投资控制:(一)工程项目管理部门按照学校要求和合同规定,对项目总投资进行严格控制,对各项费用严格把关,对工程变更严格控制,并及时对造价进行动态管理,会同审计处维护学校利益。(二)监理单位按规范对工程投资进行控制。通过工程联系单与工程项目管理部门、承包单位沟通信息,提出工程投资控制的合理化建议,将工程造价控制在学校投资计划确定的目标范围内,避免不合理不合规的工程造价发生。第四十二条安全文明管理:-12-(一)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须科学组织,文明施工,落实绿色环保规定,确保安全文明生产。(二)监理单位须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施工安全文明制度与措施。对施工现场采取防护措施并做出明确标识,确保作业员工和校园安全;督促施工车辆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保证道路基础设施完整无损坏;控制噪音、扬尘污染,保持工地周边环境清洁并做到工完场清。第四十三条根据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情况依据监理服务合同约定对监理单位进行考核。第九章工程变更签证第四十四条新建项目和维修改造项目要严格控制工程变更。由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制定工程变更签证实施细则遵照执行。第四十五条工程项目累计工程变更金额不得超过批复概算总价的10%,超过须重新报批。新建项目、600万元及以上改扩建及维修改造项目,单项工程变更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由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审批,单项工程变更金额在10万元及以上、20万元以下的由领导小组审批,单项工程变更金额在20万元及以上的由校长办公会审批。600万元以下改扩建及维修改造项目,单项工程变更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由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审批,单项工程变更金额在5万元及以上、10万元以下的由领导小组审批,单项工程变更金额在10万元及以上的由校长办公会审批。,-13-第十章竣工验收交付第四十六条工程项目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工程项目进行验收。第四十七条工程项目竣工后,工程项目管理部门负责督促施工单位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完整、准确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申请。竣工资料经审查合格后,由工程项目管理部门组织相关单位按照合同要求进行竣工验收。通过竣工验收的工程,施工单位须及时办理竣工验收备案表所需的相关资料及各类备案手续,未办理完成的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完成,未完成的不予支付工程进度款。第四十八条通过竣工验收并办理完成相关手续的项目,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办理交付使用的交接工作,形成各类交接手续。其中涉及设备类的按照学校固定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第四十九条工程项目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项目交付后质保期内的质量维保服务工作以及质保验收工作。第十一章审计与工程款支付第五十条立项金额6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项目开展全过程跟踪审计。100万元及以上、不足600万元的工程项目,由审计处根据项目实际,对部分重点环节实施跟踪审计,主要包括招标控制价审计、施工阶段跟踪审计和竣工结算审计等。第五十一条工程竣工后,工程结算资料由施工单位整理齐全后送监理单位,经监理单位审查后报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工程-14-项目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报送审计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需在两个月内整理完成竣工结算资料。合同金额在2万元及以上不足600万元的,工程项目管理部门收到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竣工结算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结算价2万元及以上的,填写《工程项目送审表》,连同结算资料一并报送审计处;不足2万元的,按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办理结算手续。合同金额在6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项目管理部门收到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竣工结算后,填写《工程项目送审表》,连同结算资料一并报送审计处。第五十二条工程项目结算审计全部完成后3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第五十三条工程款支付:(一)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施工进度,工程项目管理部门根据工程进度需要编制付款计划,不得违规预付工程款。工程款付款节点和比例须在招标文件与合同中予以明确。(二)收款方依据工程款支付流程,按学校付款计划开具发票并办理好相应支付手续,由财务处审核后,按照学校财务规定执行。第十二章绩效评价与廉政监督第五十四条项目规划设计与建设实施坚持实用性、经济性与安全性,充分体现绿色节能理念,注重新材料、新工艺应用,严格控制施工周期,确保节地、节能、节材和环保达标。,-15-第五十五条探索建立建设项目后评价制度,对工程项目的实施、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评估,就项目设计、项目组织实施、工程质量、工程造价、管理规范以及项目建成后所达到的实际效果进行绩效评价。第五十六条工程项目建设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对工作中存在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履责不力行为,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经济损失或产生不良影响等情形的,将严格依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第十三章附则第五十七条本办法由基建处负责解释。第五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江苏大学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江大校〔2020〕249号)《江苏大学基本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签证实施细则(试行)》(江大校〔2020〕250号)同时废止。江苏大学校长办公室2024年4月29日印发-16-江苏大学基建处文件江大基建〔2024〕1号江苏大学基建处工程项目工程变更签证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加强江苏大学基建处工程项目现场工程变更签证管理,规范工程项目工程变更签证程序,有效控制工程项目投资,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概念及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中工程项目指基建处作为工程项目管理部门负责实施的新建项目、需要全流程管理的维修改造类项目、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整治项目和对建筑物结构发生变动的项目。本实施细则中工程变更签证是指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造价咨询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审计单位等对合同价款发生变化的事件所作的变更签认证明。第三条管理原则:(一)符合工程建设规范和合同的原则。(二)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的原则。(三)一次一签、一事一签的原则。(四)准确及时、书面签证的原则。(五)相关方负责人现场签证(不得代签)的原则。(六)权限审批原则。第四条工程变更签证分类如下:(一)建设单位提出的变更签证。(二)招标文件、招标清单不完善或不确定发生的变更签证。(三)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相关文件(须经基建处确认)发生变更的签证。(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变更签证。(五)现场其他导致合同价款发生变动的变更签证。第五条不予办理变更签证的情形:(一)国家规范、政策文件及招标文件规定应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的。(二)施工单位在投标文件中承诺自行承担的。(三)施工合同约定或已包括在合同价款内应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的。(四)在施工过程中因施工单位责任产生的工程变更。(五)在施工过程中未经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签证。(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不能办理的情形。第六条因工程变更引起的造价增减,办理工程变更签证时其计价方法按照工程合同约定执行。第七条变更签证程序:(一)办理工程项目现场工程变更签证前,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以《工程变更联系单》(见附件1)形式提出,并附预算及相关证明资料。《工程变更联系单》必须经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项目部章,报送监理单位进行审查核实后提交基建处。基建处通过处内办公程序,经相关科室、分管处领导、处领导审核,按照第十条中工程变更的审批权限办理《江苏大学基建处工程变更批办单》(见附件2)。(二)变更批办同意后,实施变更内容。由项目监理单位对该变更签证的依据、工程量、完成质量及价格是否符合合同及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核查,提出初步造价审核意见;提供的材料不具备继续流转条件应退回整改。(三)跟踪审计单位或基建处造价管理科(无跟踪审计单位时)对变更的书面依据及单价、总价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等进行审查,结合相关规定提出独立的评审意见,同时有权对工程量进行现场再复核,签署意见后提交基建处工程管理科。(四)经跟踪审计单位核查认可的变更材料,需基建处工程管理科办理《江苏大学基建处工程变更审批表》(见附件3),提交基建处分管处领导审核备案。变更签证流程详见附件4。第八条变更签证要求:(一)各项目现场工程变更签证必须按合同项目名称连续编号,未标注者视为内容不符不予接受。(二)各项目现场工程变更签证必须签明事件发生的原始状况,写清变更签证的事实依据并附有现场事前、事中、事后实体影像资料;变更签证单填写时必须注明具体变更签证原因、具体位置、标高、轴线、尺寸、数量、材料、人工、机械台班等内容,涉及材料消耗的必须写清材料的品名、规格、厂家、品牌以及报价。(三)项目现场工程变更签证单存在内容不全,事实表述不清或容易引起歧义的;变更签证单内有涂改且涂改事项无签名及加注日期的;要求认定工日或台班数量,但对完成的工作未作定量描述的;监理、跟踪审计或造价管理科未予认可的和未经基建处规定程序流转的情形,作为无效变更签证认定。(四)各项目现场工程变更签证应包含以下文件资料:《工程变更联系单》及《江苏大学基建处工程变更批办单》等相关附件、设计变更相关文件、现场原始记录、照片及必要的影像资料、预算书、必要的检测资料及其他必要的相关文件。(五)工程变更签证文件资料是工程项目竣工资料和结算审计资料的必要组成部分。第九条签证中应注意的重要事项:(一)土方工程变更签证单须包含以下内容:方格网图(必要时由专业测量单位实施)、基础土方开挖及回填的方式等。(二)机械台班变更签证单须包含以下内容:机械作业起止时间、进退场的情况、作业具体内容等。(三)工程量增减变更签证单须包含以下内容:设计变更造成的工程量增减,应有变更前后的工程量差额计算。第十条工程变更的审批权限:基建处根据工程变更价款的金额,按规定的权限对工程变更进行逐级审批,审批权限按下列原则执行:(一)新建项目、600万元及以上改扩建及维修改造项目1.单项工程变更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由基建处审批;2.单项工程变更金额在10万元及以上、20万元以下的,由工程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批;3.单项工程变更金额在20万元及以上的,由校长办公会审批。(二)600万元以下改扩建及维修改造项目1.单项工程变更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由基建处审批;2.单项工程变更金额在5万元及以上、10万元以下的,由工程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批;3.单项工程变更金额在10万元及以上的,由校长办公会审批。第十一条工程项目累计工程变更金额不得超过批复概算总价的10%,超过须重新报批。第十二条各参建单位负责办理现场工程变更签证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对未按规定程序办理变更签证的、在变更签证中玩忽职守把关不严的、主观上存在相互串通弄虚作假的、收受贿赂违反廉政规定的,学校将根据相关执业人员管理办法和学校相关规定、合同等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十三条本实施细则由基建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附件1:工程变更联系单工程名称:,编号:事由致:(项目监理机构)附件:施工项目经理部(章):项目经理(签字):年月日审查意见: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年月日审核意见:项目监理机构(章):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签字):年月日签收意见: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年月日注:1、本工程变更联系单须由施工单位提出。2、本表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附件2:项目名称:编号:第[]号日期:年月日江苏大学基建处工程变更批办单申办单位变更内容、估算变更理由年月日初审意见年月日部门意见年月日注:1.申办单位为施工单位,变更内容、估算由施工单位提供;2.变更理由由项目负责人或驻现场代表填写,初审意见由相关科室填写;3.部门意见由处内分管副处长、处长填写。附件3:江苏大学基建处工程变更审批表工程名称:,编号:致:处领导:由于原因,兹提出工程变更事宜(内容见附件),请予以审批。附件:工程管理科科长:年月日意见:分管处领导:签字:年月日附件4:变更签证流程施工单位提出变更签证申请项目负责人填写工程变更批办单+监理单位审查核实变更内容工程管理科、技术管理科等相关科室审核基建处审核变更内容基建处处领导审核新建项目、600万元及以上改扩建及维修改造项目单项工程变更金额600万元以下改扩建及维修改造项目单项工程变更金额*否否是否超过10万元基建处审批变更内容是否超过5万元是是否否工程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是否超过20万元是否超过10万元审批变更内容是是校长办公会审批变更内容变更批办同意后实施变更内容N监理单位核查提出初步造价审核意见Y跟踪审计单位或造价管理科审查提出独立评审意见工程管理科办理工程变更审批表(限跟踪审计项目)变更签证资料存档江苏大学基建处,2024年5月10日印发江苏大学基本建设处竣工验收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江苏大学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及质保验收工作,保证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江苏大学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江苏大学基本建设项目的竣工及质保验收活动,应遵守本实施细则。第三条基本建设处具体负责江苏大学校内工程竣工及质保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二章竣工验收第四条竣工验收的形式根据项目类型分为两类:(一)须经镇江市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报审的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手续由计划科负责按照镇江市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验收程序办理,工程管理科配合开展相关工作。此类工程项目在镇江市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验收前应组织校内竣工验收,校内竣工验收活动应按照本细则执行,由计划科负责组织实施。(二)校内修缮改造工程项目由计划科负责按照本细则组织实施。第五条工程符合下列要求方可进行竣工验收:(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1(二)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复试报告,以及建筑节能、室内环境、通风与空调、智能化、消防工程等功能性检测资料;(三)施工单位完成工程质量与竣工资料的自检自查工作,已签署工程质量保修书,已提交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附表1或附表2);(四)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应对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及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附表1)进行审核并在报告上签字;(五)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勘察、设计负责人应对质量检查报告进行审核并在报告上签字;(六)工程已完成预验收;(七)工程管理科确认工程已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审核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附表1或附表2)并签字;(八)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第六条工程竣工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修缮改造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从简处理):(一)施工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报告;(二)工程实体质量验收资料;2(三)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及控制资料;(四)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资料;(五)观感质量验收资料。第七条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一)工程预验收委托监理单位的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应对工程质量进行自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向监理单位提出竣工预验收申请。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并通知施工总承包(分包)单位质量部门、项目经理及建设单位有关人员参加,对存在的问题整改完毕后,施工单位通过监理单位或者直接向工程管理科提交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附表1)。未委托监理单位的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应对工程质量进行自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向工程管理科提出竣工预验收申请,工程管理科应组织竣工预验收活动,对存在的问题整改完毕后,施工单位向工程管理科提交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附表2)。(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经工程管理科确认后,工程管理科通知计划科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委托监理单位的项目,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甲方驻现场代表及工程管理科科长审核签字,未委托监理单位的项目,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须经甲方驻现场代表、3工程管理科科长审核签字。(三)计划科收到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相关人员组成验收组,验收组长应由分管副处长或计划科科长担任。(四)设计、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和相关专业负责人、施工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和项目经理、安装和装饰装修等主要分包单位的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参加竣工验收。对于重大工程和技术复杂工程,根据需要可邀请有关专家参加验收组。计划科应根据工程项目情况组织用户单位与校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竣工验收(国有资产管理处、安全保卫处、信息化处、后勤管理处等)。(五)计划科在工程竣工验收3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通知参加验收的相关人员,其中工程管理科负责通知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计划科负责通知用户单位、校内相关职能部门。(六)工程竣工验收会议组织程序:1.施工单位汇报工程质量自评情况。2.监理单位汇报工程质量评估情况。3.勘察、设计单位汇报工程质量检查情况。4.工程科项目负责人汇报工程建设过程中各方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5.按照验收方案分组审查工程档案资料,实地查验工程质量。所有提供审查的工程资料应为原件。6.各验收小组对验收情况作出评价,汇总后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4竣工验收意见。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第八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计划科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附表3)。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工程管理科负责组织编写工程概况、基本建设情况;计划科负责编写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等内容。需通过镇江市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报审的工程项目,其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按照镇江市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规定编制并附有相关文件。修缮改造项目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可适当从简处理。第九条验收组长应当对工程竣工验收条件进行审核,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严格控制,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律法规行为或参加竣工验收人员不符合本细则要求的,应责令改正后重新组织验收。第十条竣工验收组成员应当遵守验收纪律,严格按照工程验收规范、质量验收标准和政府相关强制性要求进行验收,并对验收报告的结论负责。第十一条竣工验收组成员应在竣工验收报告上签字,竣工验收报告须加盖参与验收人员所属处级单位的印章。竣工验收报告需分管工程与验收的处领导加签后发布。第三章质保验收第十二条本细则中工程质保验收是指按照工程施工合同条款约定,5工程缺陷责任期满或者达到质量保证金支付条件后基本建设处组织的工程验收活动。第十三条工程符合下列要求方可进行质保验收:(一)工程已完成竣工验收且验收合格;(二)工程施工合同条款中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或者达到质量保证金支付条件;(三)工程缺陷责任期内未发生施工质量问题或者施工质量问题已得到解决。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向工程管理科提交工程质保验收申请表(附表4),工程管理科确认后通知计划科组织工程质保验收,计划科负责组织工程质保验收。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作为工程质保验收申请表的附件:(一)工程施工合同(原件或复印件);(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第十六条计划科收到工程质保验收申请表后,对符合质保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工程管理科、使用单位等组成验收组。验收组长应由分管副处长或计划科科长担任。计划科应根据工程项目情况组织校相关职能部门参加质保验收(国有资产管理处、安全保卫处、信息化处、后勤管理处等)。第十七条工程质保验收应分为现场检查与意见汇总两部分执行。第十八条验收组长应当对工程质保验收条件进行审核,对工程质保6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严格控制,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律法规行为或不符合本细则要求的,应责令改正后重新组织验收。第十九条质保验收组成员应当遵守验收纪律,严格按照工程施工合同、竣工验收后使用情况进行验收,并对工程质保验收报告(附表5)的结论负责。第二十条质保验收组成员应在质保验收报告上签字,质保验收报告须加盖参与验收人员所属处级单位的印章。质保验收报告需分管验收的处领导加签后发布。第四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校内应急抢修工程可根据本实施细则视具体情况组织专项验收。第二十二条本实施细则由江苏大学基本建设处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江苏大学基本建设处7工程名称:,编号:B.5.3—致:(项目监理机构)我方已按施工合同要求完成了单位(子单位)工程,经自检合格,现将有关资料报上,请予以验收。附件:□施工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报告□工程实体质量验收资料□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资料、质量控制资料□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资料□观感质量验收资料施工单位(章):项目经理(签字、执业印章):年月日项目监理机构签收人姓名及时间施工单位签收人姓名及时间预验收意见:项目监理机构(章):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执业印章):年月日意见:工程管理科:年月日注:1、项目监理机构应在收到本报审表后14天内签认预验收意见报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或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后重新报审。2、本表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8工程名称:,编号:致:基本建设处我方已按施工合同要求完成了单位(子单位)工程,经自检合格,现将有关资料报上,请予以验收。附件:□施工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报告□工程实体质量验收资料□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资料、质量控制资料□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资料□观感质量验收资料施工单位(章):项目经理(签字、执业印章):年月日工程管理科签收人姓名及时间施工单位签收人姓名及时间预验收意见:工程管理科:年月日注:1、工程管理科应在收到本报审表签认预验收意见转计划科组织竣工验收或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后重新报审。2、本表一式三份,工程管理科、计划科、施工单位各一份。9FAF怍I海AT品+1FI1T前工程名称:,合同编号:承建单位:,验收时间:,年月日一、验收内容:工程资料、现场情况二、验收标准:合同、参照国家关于工程的法律、规定三、验收结论:参加验收人员签字承建单位:日期:(公章)设计单位:日期:(公章)监理单位:日期:(公章)计划科:工程科:日期:使用单位:日期:(公章)有关部门:日期:(公章)基本建设处分管领导签字:日期:签字:日期:基本建设处(公章)10工程名称:,编号:B.5.3—致:基本建设处我方已按施工合同要求完成了单位(子单位)工程。并于年月日通过竣工验收。根据合同约定,质保期为月,经自检合格,现将有关资料报上,请予以组织质保验收。附件:工程施工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施工单位(章):项目经理(签字、执业印章):年月日工程管理科签收人姓名及时间施工单位签收人姓名及时间意见:工程管理科:年月日注:1、工程管理科应在收到本报审表后签认预验收意见转计划科组织质保验收或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后重新报审。2、本表一式三份,工程管理科、计划科、施工单位各一份。11H1讲T作+海H入一州箱-T前工程名称:,合同编号:承建单位:,验收时间:,年月日一、验收内容:工程资料、质保期服务二、验收标准:合同、参照国家关于工程的法律、规定三、验收结论:参加验收人员签字承建单位:日期:(公章)使用单位:日期:(公章)有关部门:日期:(公章)有关部门:日期:(公章)计划科:日期:工程管理科:日期:基本建设处分管领导签字:日期:基本建设处(公章)12江苏大学文件江大校〔2023〕245号关于印发《江苏大学合同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校各单位:新修订的《江苏大学合同管理办法》已经2023年12月11日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江苏大学2023年12月18日,-1-江苏大学合同管理办法(2023年12月11日第31次校长办公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推进依法治校,进一步规范学校合同管理工作,提高合同质量,防范合同风险,维护学校合法权益,推动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要求,依据《江苏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在学校授权下,以学校名义与其他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所订立的书面协议。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合同管理,是指学校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规范性文件,对合同的审批、订立、履行、变更与解除、纠纷处理、备案归档、监督检查等的管理活动。第四条学校合同管理遵循防范风险与责权利相统一,控制全程化与系统化相统一,有效管控与减少管理层级、降低管理成本、提高运转效率相统一的原则。第五条学校合同管理实行“统一指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工作机制。第六条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章制度,坚持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坚持有利于学校整体利益-2-的基本原则。第七条凡未经审批或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学校名义对外签订合同,不得以学校所属非法人单位(学院、机关部门等)名义对外签订合同,不得超越授权范围订立合同,不得签订担保合同。第八条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规范性文件对合同审批权限、流程、订立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九条学校合同事务由综合管理部门、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和合同承办单位依据各自职责进行管理。第十条校法律事务部门是学校合同事务的综合管理部门,统一指导、监督学校合同事务,主要职责包括:(一)拟定、修订学校合同管理的基本规章制度,审核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制定的合同管理实施细则及合同示范文本。(二)根据学校“三重一大”等决策制度,对学校重大合同文本进行法律风险评估,并出具法律意见。(三)对合同归口管理部门的合同管理事务提供必要的法律咨询服务。(四)开展合同管理培训,提高学校合同管理工作水平。(五)对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合同承办单位处理合同法律纠纷给予指导协助。(六)负责学校合同的统筹管理,定期对合同归口管理部门,-3-管理的合同进行分类统计、建立合同总台账。对学校合同履行的总体情况和重大合同履行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评估。第十一条合同归口管理部门是指学校党政管理机构、教辅机构和经学校授权代表学校签订、管理合同的其他部门(单位)。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对职责范围或授权范围内所涉合同事务进行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合同管理责任人,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合同事务。第十二条合同归口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完善本部门合同管理的细则,明确签订审批流程,报校法律事务部门备案。(二)制定相关类型合同的示范文本。(三)负责对职责范围内合同的审批及合法性审查,并实行统一分类和连续编号、建立归口管理合同台账。(四)根据需要组织合同评审、落实评审意见。(五)监督、检查、评估合同的签订、履行、管理等情况。(六)指导协助合同承办单位处理合同纠纷。(七)对归口管理范围内的合同进行备案归档。(八)协调解决合同管理中出现的问题。第十三条合同承办单位一般为合同内容所涉及的学校二级单位,是合同管理的直接责任单位。合同承办单位负责合同文本的起草、送审、履行等工作,对所签合同的可行性、真实性、合法合规性、合理性、效益性负责。合同承办单位的主要职责为:-4-(一)负责合同论证。(二)负责审查合同相对方的主体资格、资信能力、履约能力、信用状况等。(三)负责合同的洽谈和文本起草,对合同条款进行审查,并提交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根据合同归口管理部门的审核意见,修改合同文本。确认合同款项有相应的经费来源和经费支出预算。(四)负责办理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查、登记或备案手续。(五)负责代表学校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跟踪掌握合同履行情况,处理合同纠纷。(六)负责及时收集和妥善保存合同执行过程中的相关文件和材料。(七)负责向合同归口管理部门汇报合同执行情况和合同执行过程中合同相对方预期和已发生的违约等情况。(八)处理合同履行后的遗留问题。(九)其他有关合同事务。第十四条合同内容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管理部门工作内容或部门职能的,根据合同性质或主要条款确定管理部门。对合同分类、归口无法明确的,由校法律事务部门予以确定。第十五条学校根据本办法及公章管理的有关规定刻制、保管、使用合同专用章。第三章合同的订立,-5-第十六条合同内容应当包括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必要条款,包括当事人的名称(姓名)和住所,标的及其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签订时间等。合同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第十七条订立合同原则上应当使用经校法律事务部门审核后的合同示范文本。不使用合同示范文本且标的额在20万元以上的,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应当报校法律事务部门审核后使用;标的额不满20万元的,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审核。招标公告中的合同文本,应当使用合同示范文本或经校法律事务部门审核的文本。文本中涉及支付、验收、审计等事项,应当事先报相关部门审核同意。第十八条国家或行业有合同示范文本的,应当优先、及时选用最新版本。但是对涉及权利义务关系的条款应当认真进行审查,并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进行修改。第十九条合同相对方提供合同示范文本或者格式合同的,合同承办单位应当会同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对其提供的合同文本条款进行详细的审查与核对,切实维护学校利益。第二十条合同分为一般合同、重大合同和特别重大合同。下列合同属于特别重大合同:(一)申请成立法人或其它社会组织的;(二)对外设立产学研合作机构或重大项目的;-6-(三)开展对外合作办学重大项目的;(四)对外从事投融资、大额资金借贷等经营性活动的;(五)合同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六)年薪在80万元以上的聘用合同;(七)标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技术合同、工程建设与维修合同,其他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合同;(八)经学校党委常委会会议、校长办公会议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合同。下列合同属于重大合同:(一)年薪在50万元以上不满80万元的聘用合同;(二)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上不满1000万元的技术合同、工程建设与维修合同,其他标的额在10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的合同。特别重大合同、重大合同以外的合同为一般合同。第二十一条合同承办单位将合同文本及相关支撑材料,一并提交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应当审查合同文本及相关资料(含招标结果等)的合法性、完整性及一致性,并应当对合同中涉及定金、违约金以及损失赔偿等相关条款进行重点审查。特别重大合同、重大合同和标的额在10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的技术合同、工程建设与维修合同经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后,提交校法律事务部门进行合法性复核。第二十二条特别重大合同经主要校领导审批同意后签订;,-7-重大合同经合同涉及事项分管校领导审批同意后签订;一般合同根据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制定的审批流程执行。第二十三条学校对外订立合同,应当加盖学校合同专用章,并由学校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学校授权合同归口管理部门行政负责人签署职责范围内的合同。合同归口管理部门经学校同意,可内部再授权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签署职责范围内的合同,再授权仅限签署标的额不满20万元的一般合同。第二十四条技术合同的审批、审核、签订,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五条合同争议原则上选择在镇江市范围内进行诉讼或仲裁。第四章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二十六条合同一经签订,相关单位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敦促合同相对方积极履行合同,确保合同全面履行。第二十七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合同履行条件发生变化,继续履行将对学校造成损失的,合同承办单位应当及时向合同归口管理部门汇报,并对合同进行变更或终止,变更或终止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二十八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合同中有约定不明确的,-8-合同承办单位应当及时向合同归口管理部门汇报,及时协商订立补充协议。第二十九条在确认合同履行结束前,合同承办单位应当采取适当形式进行验收,评估合同履行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第三十条财务处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办理价款结算并进行账务处理。未按照合同条款履约的,财务处有权拒绝办理价款结算。特殊情况需要办理价款结算的,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第三十一条合同履行出现纠纷时,相关单位应当积极与合同相对方协商解决。合同纠纷经协商确实无法解决的,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在诉讼时效内及时以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合同承办单位、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可以聘请律师或法律顾问解决,校法律事务部门给予指导协助。合同承办单位、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应当积极收集、保存相关证据资料。第三十二条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合同过程管理,定期将本部门负责的合同履行情况提交校法律事务部门备案。第五章合同的备案与归档第三十三条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和合同承办单位应当做好合同登记管理工作,建立合同文本统一分类和连续编号制度,及时编制《江苏大学合同登记汇总表》,提交校法律事务部门备案。第三十四条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整理合同档案,包括合同文本及与其相关的通知、纪要、审批表等相关资料。,-9-第三十五条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学校档案管理的要求,将合同档案及时移交学校档案馆保管。第三十六条学校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做好合同信息安全保密工作。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合同订立与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国家机密、商业秘密或工作秘密。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三十七条校法律事务部门应当对合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三十八条校内单位和个人在对外签订、履行合同时,因渎职、失职造成学校损失的,学校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第三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学校将视其情节轻重,按照实事求是、依法依规、权责一致、责罚相当的原则,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授权,擅自对外签订合同的。(二)超越代理权限或滥用代理权的。(三)与合同对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学校利益的。(四)在合同签订和履行中未尽合理注意义务,或者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处理,致使学校利益受到损失的。(五)利用学校合同谋取私利或从事其他违法行为的。(六)违反合同信息安全保密规定,泄露合同订立与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工作秘密,导致学校乃至国家利益受损的。-10-(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造成学校利益损失的其他情形。第七章附则第四十条由学校举办或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可以自身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江苏大学附属医院、江苏大学京江学院等),参照本办法制定合同事务管理办法报校法律事务部门备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可参照本办法管理合同事务。对涉及投资、担保的合同,须报学校审批。第四十一条本办法由校法律事务部门负责解释。第四十二条本办法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原《江苏大学合同管理办法(试行)》(江大校〔2020〕149号)同时废止。,-11-江苏大学校长办公室2023年12月18日印发-12-江苏大学文件江大校〔2022〕282号关于印发《江苏大学工程项目管理审计实施办法》的通知全校各单位:《江苏大学工程项目管理审计实施办法》已经2022年11月21日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江苏大学2022年12月26日,-1-江苏大学工程项目管理审计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工程项目管理审计,强化工程管理,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加强风险防控,根据省教育厅等上级部门关于工程投资项目管理审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项目是指学校使用各类资金投资新建、改扩建基本建设项目和修缮改造项目。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项目管理审计是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对建设工程项目各阶段管理活动及其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监督、评价和建议。第四条工程项目管理审计应遵循的原则:(一)依法审计、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二)事前审计、事中审计和事后审计相结合;(三)全面审计与重点审计相结合;(四)控制工程造价和规范工程管理相结合。第五条工程项目管理审计由审计处组织实施。根据工程项目实际和审计资源情况,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协助审计,按照《江苏大学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办理审计业务实施办-2-法》执行,审计费用列入工程项目成本。第二章审计内容第六条工程项目管理审计根据审计内容不同,分为内部控制审计、合同审核、工程造价审计和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第七条内部控制审计是对工程项目各阶段管理活动内部控制建设和执行的有效性进行监督评价。第八条合同审核是在合同签订前,对工程项目合同主要条款与招投标结果的一致性、合同内容的合法合规性等进行审核。第九条工程造价审计是对工程项目成本的真实性、合法合规性等进行审核,包括工程概(预)算审计、招标控制价审计、竣工结算审计和跟踪审计等。(一)工程概(预)算审计主要内容包括工程项目概(预)算编制的合法合规性、合理性和准确性。(二)招标控制价审计是对用于招标的工程预算进行审核,主要内容包括清单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专业类别套用的正确性、计价定额套用的规范性、项目措施费用的合理性等。(三)竣工结算审计是对工程竣工结算的真实性、合法合规性等进行审核,主要包括施工合同是否全面履行、工程结算资料是否真实完整、设计变更和施工签证等手续是否齐全、工程结算编制依据是否合法合规、计价和取费是否合法合规、计算是否准确等。,-3-(四)跟踪审计是对工程项目实施过程实施的跟踪监督,根据实施阶段不同分为施工阶段跟踪审计和全过程跟踪审计。施工阶段跟踪审计是对施工过程涉及的工程造价事项进行审核监督,主要包括工程量、变更与签证复核,隐蔽工程现场查勘等。全过程跟踪审计主要包括招标控制价审计、合同审核、施工阶段跟踪审计和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等。跟踪审计过程中形成的相关资料作为工程结算审计的参考依据。第十条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是对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的审计监督,主要内容包括竣工决算编制情况、概预算执行情况、建设资金使用情况、交付使用资产的真实性完整性等。第三章审计实施第十一条工程概(预)算审计根据实际需要和学校决定实施。第十二条编制的招标控制价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的,须经审计后方可作为招标依据。第十三条工程项目合同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的,须报送审计处审核,按照《江苏大学采购合同审核实施办法》执行。属于学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范围的重大合同,应在招标前报经校法律事务办公室审核后,方可作为招标文件内容对外发布。第十四条立项金额6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项目开展全过程-4-跟踪审计。100万元及以上、不足600万元的工程项目,由审计处根据项目实际,对部分重点环节实施跟踪审计,主要包括招标控制价审计、施工阶段跟踪审计和竣工结算审计等。跟踪审计实施程序为:工程项目立项后,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及时通知审计处,审计处组织审计人员对招标控制价、合同、工程签证与变更、隐蔽工程、工程结算等全过程或重点环节开展跟踪审计。参加工程例会等相关会议,但不参与决策。第十五条合同金额2万元及以上工程项目的工程竣工结算经审计后方可作为财务结算依据。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按下列程序执行:(一)施工单位编制工程竣工结算。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及时编制工程竣工结算,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报送给工程管理部门,并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二)工程管理部门审核。合同金额在2万元及以上不足600万元的,工程管理部门收到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竣工结算后及时进行审核。审核结算价2万元及以上的,填写《工程项目送审表》,连同结算资料一并报送审计处;不足2万元的,按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办理结算手续。合同金额在6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管理部门收到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竣工结算后,填写《工程项目送审表》,连同结算资料一并报送审计处。(三)审计处审核。审计处组建审计组对资料完整的工程结算实施审核。,-5-1.属于《江苏大学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办理审计业务实施办法》规定的委托审计范围的项目可委托中介机构协助审核。2.委托中介机构审核的项目,出具正式审核报告前,审计处应对中介机构的审核结果进行复核,其中6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可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复核。3.审计组完成审核后,应书面征求施工单位和工程管理部门对审核结果的意见。施工单位和工程管理部门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反馈意见,逾期未反馈意见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对审核结果无异议。4.审核结果经施工单位和工程管理部门确认后或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反馈意见,审计处出具审核报告,必要时出具管理建议书。第十六条基本建设项目各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结束并完成财务结算后,相关职能部门按规定编制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后,审计处组织开展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第十七条合同金额6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项目,根据实际需要并经学校决定,抽取部分项目开展内部控制审计,具体按照《江苏大学内部控制评价实施办法(试行)》执行。第四章审计管理第十八条审计人员开展工程项目管理审计必须以工程项目归口管理部门签字盖章确认的工程结算资料为基础,不接受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直接提交的工程结算资料。-6-第十九条审计处应当合理安排审计人员,优化审计业务流程,建立审核复核机制,加强中介机构监管,确保审计工作质量。审计人员不得参与本办法附页《工程项目管理审计负面清单》所列事项。第二十条审计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审计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应及时整改。审计中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审计处应及时通知学校有关部门研究解决。第二十一条为防止施工单位高估冒算,工程项目进行工程款结算时,施工单位按下列规定承担审计费用:(一)单位工程核减率在10%及以上的,按照核减额乘核减率的金额承担审计费用;(二)单位工程核减率在5%—10%之间的,按照核减额的5%承担审计费用;(三)单位工程核减率在5%及以下的,不需承担审计费用。核减额为审计最终核定额与施工单位报送的决算额之间的差额,核减率为核减额与施工单位申报的决算额比例。施工单位应承担的审计费用,由财务部门根据审计处提供的书面资料从该项目应付施工单位的工程款中扣除。上述规定应列入项目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第二十二条审计处应当与相关职能部门和纪检监察机构建立联动监督机制,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按规定及时移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7-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审计处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原《江苏大学工程项目管理审计实施办法(试行)》(江大校〔2019〕235号)《江苏大学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工作规定》(江大校〔2020〕17号《江苏大学工程项目结算审计工作规定》(江大校〔2020〕22号)同时废止。-8-附件工程项目管理审计负面清单项目阶段关键环节主要内容准备阶段立项审批1.不参与项目立项决策。2.不参与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等编制及前置审核。3.不参与项目核准、报批、备案等工作环节。4.不参与项目概(预)算编制及前置审核。招标采购5.不参与招标控制价编制及前置审核。6.不参与招标文件的编制及前置审核。7.不参与招标资格预审。8.不参与评标、开标监督。9.不参与中标结果的确认。10.不参与各类材料设备的规格、品牌和供应商的选择及价格的确认或前置审核。合同签订11.不参与竞争性谈判及其他商务谈判。12.不参与合同或协议的起草及前置审核。实施阶段工程变更与索赔13.不参与各类变更、索赔事项确认及前置审核。工程签证14.不参与施工方案调整、现场签证和隐蔽工程量等事项的确认及前置审核。工程计量15.不参与工程量与价格前置审核。资金拨付16.不参与工程进度款支付的前置审核环节。竣工阶段竣工验收17.不参与竣工验收及各类单项工程验收签字。工程结算18.不参与项目竣工结算前置审核,不对未经工程管理部门确认的工程结算进行审计。工程决算19.不参与工程款支付的前置审核环节。20.不参与竣工决算报表与报告编制。全过程不出席可能影响内部审计独立性的项目决策、评审等会议,不签署列席会议纪要。说明:1.“确认”与“前置审核”是工程管理部门应有的职责。不参与“确认”与“前置审核”是指审计人员不在工程管理过程中形成的资料与文件上签字的行为。2.以上“负面清单”摘自《江苏省审计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投资审计操作指引(试行)的通知》(苏审办发〔2018〕17号)。,-9-江苏大学校长办公室2022年12月26日印发-10-基本建设管理制度汇编基本建设处二O二一年三月目录江苏大学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1江苏大学基本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签证实施细则(试行)…………………………………20江苏大学大礼堂修缮项目管理办法…………………………………………………………33综合科…………………………………………………………………………37基本建设处处务会议事规则…………………………………………………………………38基本建设处工程款支付流程…………………………………………………………………41江苏大学第三方服务单位付款报审表………………………………………………………47基建开票信息…………………………………………………………………………………48计划科…………………………………………………………………………49基建处基建项目自主招标采购工作实施细则………………………………………………50江苏大学基本建设处竣工验收实施细则(试行)…………………………………………55基本建设处非公开招标采购项目管理流程………………………………………………66工程管理科…………………………………………………………………67工程管理科工程结算资料报送流程…………………………………………………68工程管理科监理文件与施工文件归档规定(试行)………………………………69基本建设项目现场管理工作办法(试行)…………………………………………74基本建设处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管理办法……………………………………………76工程车辆校内运行管理办法(试行)…………………………………………………77监理现场工作管理办法(试行)……………………………………………………………79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管理暂行办法…………………………………………………………81施工单位入场安全施工承诺书………………………………………………………………82施工单位进场须知……………………………………………………………………………84造价管理科…………………………………………………………………85江苏大学基本建设处造价管理实施细则……………………………………………………86基本建设处工程控制价送审资料交接单……………………………………………………94江苏大学文件江大校〔2020〕249号关于印发《江苏大学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全校各单位:《江苏大学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20年11月16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江苏大学2020年12月18日江苏大学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的组织和管理,实现对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进度和投资的有效监控,提高基本建设管理的整体水平,维护学校的利益,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基本建设项目,是指以学校为建设主体的建筑工程、基础设施工程及设备安装工程的新建、改扩建及修缮等工程项目。第三条基本建设项目全过程、全范围、全口径管理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基本建设的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不得损害学校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学校基本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在学校授权范围内,负责基本建设项目的实施、协调和监督工作。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基本建设副校长担任副组长,根据项目情况,领导小组成员实行动态调整机制,一般由校长办公室(档案馆)、安全保卫处、财务处、审计处、信息化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基建处、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集团)、采购与招标办公室等相关职能部门和用户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基建处,由基建处处长担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如下:(一)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监管学校基本建设工作行为,规范学校基本建设工作程序,保证学校基本建设工作顺利进行。(二)负责审议基本建设项目规模、功能、规划设计方案、投资估算等,为学校基本建设项目启动决策提供参考。(三)负责审议和协调学校基本建设过程中的有关重要事项,主要包括:设计、施工方案重大调整,不可抗力因素发生、国家政策变化等引起的重大变化,施工过程中发生的重大变更,工程款支付以及竣工验收中发生的重大问题等。第五条基建处是学校基本建设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代表学校履行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报批、勘察设计、合同签订、建设施工、竣工验收与交付等管理职责,并按采购与招标办公室要求落实与基本建设相关的工程招标前期工作。第六条校长办公室(档案馆)是基本建设工程档案的归口管理部门,根据档案管理要求及时、完整接收和妥善保管工程资料。第七条安全保卫处负责提出建设项目安全、交通等要求,并协助基建处向消防、交警部门申报和备案,组织专业人员对基本建设项目消防系统进行验收、接收。第八条信息化处根据使用单位需求审核信息化设计方案,并组织专业人员参与基本建设项目弱电系统的验收工作。第九条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集团)负责基本建设项目强电、上下水接入点的确认、绿化栽种等方面的工作,并组织专业人员参与基本建设项目的强电、上下水、绿化等方面的验收工作。第十条财务处是基本建设经费筹措与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筹措基本建设经费、编制年度基本建设资金预算、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与核算、审核工程款结算与支付、编制基本建设项目财务决算报表、完成固定资产入账等。第十一条审计处对基本建设项目建设的技术经济活动以及与之相联系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与审计,负责管理跟踪审计单位、审核合同、结算及竣工决算审计等。第十二条采购与招标办公室根据学校招投标管理办法,负责履行与工程相关的招标工作职能,并对与基本建设相关的合同履行监督职能。第十三条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对完成竣工验收备案的基本建设项目进行固定资产入账审核、交付使用的交接以及不动产权证书办理工作。第十四条用户单位须充分调研论证并明确使用需求,指定专人(用户单位代表)负责项目协调,审核确认功能布置方案,参与基本建设设计、招标、施工管理、竣工验收等环节。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十五条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应按下列流程组织实施:(一)项目决策1.编制基本建设规划方案,经校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后报主管部门审批。2.编制项目前期报批文件,经校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后报主管部门审批。3.组织编制年度公用房及公共基础设施修缮改造计划,报校长办公会审批。(二)项目实施办理基本建设项目前期报批报建手续:1.组织开展基本建设项目的图纸设计工作。2.组织开展基本建设项目的编标工作。3.配合采购与招标办公室开展基本建设项目招标工作。4.签订与基本建设项目相关的合同。5.办理与基本建设项目施工相关手续的报批。6.组织基本建设项目的施工。7.组织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和备案,办理项目与资料移交手续。8.协助国有资产管理处完成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9.参与编制基本建设项目财务决算,提供办理竣工决算资料。10.负责基本建设项目保修期内的保修工作。11.完成基本建设项目回访和后评价工作。第四章立项与审批第十六条基本建设项目立项由新建项目立项和修缮改造项目立项组成。第十七条新建项目立项原则上以省教育厅批准的的校园总体规划方案为依据,修缮改造项目立项由校长办公会通过的年度修缮改造计划为依据。因事业发展确需调整规划的,按下列流程操作实施:(一)使用或管理单位根据其教学、科研及服务等使用要求,进行论证后,提出立项申请,立项申请须包括项目概况、投资概算、需求面积、建设内容等。(二)基建处对立项申请内容进行相应的技术经济咨询或论证,审核后提出初步立项书面意见,报领导小组研究。(三)经领导小组审核后,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第十八条新建项目立项经学校批准后,由基建处负责组织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向主管部门申报立项与审批。取得主管部门立项批文后,由基建处负责向地**府职能部门办理工程建设报批手续。第十九条修缮改造项目立项以校长办公会批准的年度公用房及公共基础设施修缮改造计划为依据。计划外增加的项目需由申请单位向其分管校领导汇报,基建处组织相应的技术经济咨询或论证,经校长办公会确认后实施。第二十条公用房及公共基础设施修缮改造计划编制工作按以下流程实施:(一)基建处在校内信息网发布公用房及公共基础设施修缮改造计划编制申报通告。(二)使用(或管理)单位根据公用房及公共基础设施修缮改造计划编制申报要求,结合实际需求,提出书面立项申请。1.各类办公用房、教室、实验室、体育场馆、生活辅助用房等由使用(或管理)单位负责申报。2.没有明确使用(或管理)单位的各类公有房屋建筑和储备住房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申报。3.各类公用构筑物、基础设施(如道路、水电、网络、消防等)、校内景点(含水系)与绿化卫生由后勤管理处、安全保卫处、信息化处等管理部门负责申报。(三)基建处对修缮改造项目立项申请进行整理汇总,组织相应的技术经济咨询或论证,形成书面意见报领导小组研究。(四)公用房及公共基础设施修缮改造计划经领导小组审核后,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第二十一条经学校批准,列入学校年度预算的安全性、公用性、基础性修缮改造项目经费由学校全额承担,其他项目经费原则上由申请单位全额或按一定比例承担。因事业发展需要,对全校开放的学院中心实验室进行修缮改造的项目,原则上经费由学校和申请单位各承担一半;对使用各类专项经费(含学科、平台经费)添置设备(装置)需要进行修缮改造的项目,原则上经费在专项内列支或申请单位自理;如另有规定,根据有关规定确定经费列支渠道。第二十二条项目总投资变化超过立项批复10%(大中型项目的单项工程变化超过1000万元)或建筑面积变化超过10%的需重新报批。第五章招标第二十三条招标工作须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第二十四条招标工作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江苏大学采购管理办法》等执行。第二十五条基建处依据国家、江苏省及学校相关招标采购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配合采购与招标办公室开展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检测、造价咨询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招标工作。第二十六条单项、子项合同估算20万元及以上以及同一项目相同内容整体估算20万元及以上的按照《江苏大学采购管理办法》执行,单项、子项合同估算20万元以下的按照校采购与招标办公室备案的《基建处基建项目自主招标采购工作实施细则》执参照《江苏大学基本建设处竣工验收实施细则(试行)》执行。第十二条工程项目执行周例会制度,第一次例会由项目负责人组织,甲方驻现场代表参与工程例会。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基本建设处负责解释。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基本建设处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管理办法为切实做好学校新型冠状病毒防控相关工作,根据学校统一部署和学校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后勤保障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人员进出校园,务必严格按照校安全保卫处相关进出制度执行,不得擅自进入校园;第二条施工单位对在建项目疫情防控负直接责任,项目经理是第一责任人。监理单位项目监理机构将疫情防控情况纳入监理应急管理范围。各参建施工单位及第三方服务单位严格排查从外地返镇及在镇从业人员近期活动情况、身体状况。对进校人员来源、苏康码及进校前期出行记录(大数据行程码)进行报备,工程管理科安排专人进行核实。第三条严格按照学校要求实行日报制度。各参建施工单位及第三方服务单位配备必要的体温检测设备及口罩、消毒等卫生防护用品。所有人员按要求进行体温监测台账,作为施工文件上交工程管理科。第四条本办法由基本建设处负责解释。第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工程车辆校内运行管理办法(试行)为规范工程车辆进出和施工管理,维护校园秩序,促进工程规范安全实施,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校园环境。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如下办法。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校园内基本建设和大型修缮改造工程施工及质保期间,因工程施工、管理及质保必需进出学校,并在校园内通行、停放、施工的工程车辆。第二条项目监理、参建单位等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要定期对工程车辆驾乘人员进行专题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工程车辆驾乘人员的安全意识。第三条施工单位须按有关规范对工程用车进行必要的检修和安全检查,保证车辆性能可靠,证照、保险齐全,杜绝带病运行。第四条工程车辆管理(一)工程车辆进出1、无牌无证工程车辆一律禁止进入校园。2、工程管理人员车辆进出按学校规定办理进出手续,遵守学校保卫处校园车辆管理相关规章制度。3、施工期间需长期进出校园的工程车辆在办理进出手续时需提供工程合同复印件、经施工单位盖章确认的工程管理人员证明、驾乘人员安全行驶责任承诺保证书及其它满足学校车辆管理需要的材料。4、监理负责对工程车辆进出许可证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经项目负责人确认,报国资处分管副处长签字后,由申报人员到学校保卫处,按规定办理后续手续。5、已办理过工程车辆进出手续,但因工程延期导致的工程车辆进出超出时效的,按上述办法办理延期手续。6、其它大型工程车辆根据施工进度需要临时进出校园的,需至少提前一天告知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联系学校保卫处。施工单位报保卫处治安与交通管理科备案后,相关工程车辆方可进出校园。7、工程车辆进出通行证实行专车专用制度,严禁转借,一旦发现,即刻收回进出通行证,并收取违规停车期间的费用。(二)车辆行驶1、工程车辆进入校园后,非紧急情况禁止鸣号。2、工程车辆在校内运行以“一慢二看三通过”“宁停三分,不抢一秒”为原则,车速控制在30公里/小时内,大门及人员密集处应控制在5公里/小时以内。3、工程车辆行驶过程中禁止超速行车和强行超车,禁止乱行、乱停、乱放。4、工程车辆进出校园的时间,原则上应避开师生出行高峰期;因故不能避开的,大型工程车辆前应有小车引导。5、施工单位土方工程车辆校内转运土方前,需至少提前一天明确转运线路、时间、现场负责人联系电话,明确运输路线卫生保洁和运管措施。施工单位需报保卫处治安与交通管理科备案,并经国有资产管理处网上公示。6、施工单位工程车辆在校内运行过程中若损坏井盖、路牙、路灯、道路等应及时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7、工程车辆在校内的装卸必须在工程指定区域,施工单位安排专人现场指挥,确保施工安全。8、工程车辆驾乘人员必须遵纪守法,举止文明,着装规范,衣冠不整者禁止驾乘工程车辆在校内运行。(三)车辆停放1、工程车辆需停放在指定的停车位,严禁在校内乱停乱放。2、工程车辆停放安全及财产损失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第五条工程车辆在校内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由施工单位负全责。第六条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理。第七条本办法由基本建设处负责解释。第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监理现场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为规范和加强监理单位现场工作管理,实现对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进度和投资的有效监控,特制定此办法。第一条监理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恪守监理职业道德和准则;遵守各种建设建筑法规、条例等,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规范标准等进行监理工作;持证上岗,对监理业务熟练,尽职尽责。第二条监理单位进场后须按照合同,向基本建设处上报项目监理人员名单,其中应含造价管理与资料管理方面的专人。第三条监理单位应参加设计图纸会审并提出合理化建议;监理单位应参加施工方的各种技术交底会议,特别是重点部位、重点工序、新工艺的交底会议,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做好记录。第四条监理单位应定期召开监理例会,并组织有关单位研究解决与监理相关的问题。可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解决监理工作范围内工程专项问题。监理例会以及由项目监理机构主持召开的专题会议的会议纪要,应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整理,与会各方代表应会签。第五条监理单位应审查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并应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及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同时应核查施工机械和设施的安全许可验收手续。第六条为了配合施工单位按计划完成施工任务,在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应加强过程检查、主动发现问题并敢于指出,对施工过程中明显违反施工规范、与图纸不符、有严重错误的问题,应及时指出,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必要时对有关问题签发监理通知,以减少工序验收时大量的返工。第七条材料进场后须见证取样的,必须及时见证取样,并督促施工单位及时送样送检。第八条监理单位应依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合同管理,处理工程停工及复工、工程变更、索赔及施工合同争议、解除等事宜。第九条监理人员应认真熟悉招投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对施工过程中拟采用的工机具、施工工艺等,监理员应认真审查核对,不满足工艺要求的,必须清退出场禁止使用或整改。第十条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申请,对工程量和造价等提出审查意见。对涉及工程设计文件修改的工程变更,应由建设单位通知原设计单位修改工程设计文件。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通知监理后,监理必须给施工方下通知单或整改通知书,通知单或通知书送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第十二条监理单位应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及竣工资料,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存在问题的,应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合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应签认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第十三条根据工程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约定,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申报的合格工程的工程量审核确认。第十四条监理单位应熟悉《江苏大学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参照具体内容监督施工单位。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基本建设处负责解释。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管理暂行办法为提高我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水平,全面落实建筑施工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质量安全责任,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一条本办法适应于我校基本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任职行为的管理。第二条基本建设处是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的管理部门。第三条签订施工合同、监理合同时,须严格按照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经理、项目总监执行。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不得擅自变更。第四条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确需变更的,经基本建设处同意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第五条施工、监理单位擅自变更项目经理、项目总监按合同约定条款执行。第六条本办法由基本建设处负责解释。第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施工单位入场安全施工承诺书为确保项目工程施工安全,本施工单位郑重承诺,将依照施工合同对本次施工范围内的安全承担责任,承诺基本内容如下:1、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2、本单位全面负责承担所有工作人员(包含一线生产工人)的安全防护和一切安全事故的教育培训,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承担一切安全责任。监理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索承担的建筑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立即制止。3、施工人员入场需遵守甲方及总包管理人员的现场安全管理。焊接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用电作业人员、砌筑作业人员、登高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上岗作业。4、做好进场人员的管理、安全、文明施工教育,每周进行安全文明和技术培训教育。5、在施工组织中,对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除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章进行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查外,现场实施严格防范,严加管理,按标准要求施工。6、在施工现场用电要有专业电工负责,使用的各种气体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7、施工人员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所有施工人员进场需穿戴好劳保用品,保证其人员的现场施工安全。8、采购、租赁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的安全防护用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9、为施工现场所有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10、如需在楼内进行动火作业时,需通过学校职能部门认可后进行操作;11、施工结束后,应对施工现场彻底清理,垃圾清理出校外,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承诺单位负责人(签章):承诺时间:施工单位进场须知1、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前,应对学校基建处及其他部门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规章制度提前阅知,严格执行;2、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后施工单位应及时办理开工报告,并组织队伍进场施工;3、施工单位进场后需用水电应先提出申请并报监理确认,经学校基本建设处审批后实施;4、建设单位按照招投标文件和合同要求对项目经理和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进行考核;5、施工单位施工时应严格按照国家规范、施工图纸的要求及合同的约定进行施工;6、施工单位应如实申报每月进度及工程量,规范进度报表格式及确认计算无误,并交监理单位和跟踪审计审核;7、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学校相关文件要求及时办理工程变更;8、施工单位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及时报送工程主要材料的品牌、规格、型号等及相关质保资料,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对进场材料进行检测;9、施工单位项目安全生产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合同约定;施工单位必须服从学校保卫部门关于治安、保卫等方面的有关规定;10、项目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及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工程竣工资料;11、项目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对工程竣工后的现状按照《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14)绘制竣工图,编制工程结算,按照合同要求报送工程结算资料;12、项目竣工后,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工程维保责任。合同编号:合同编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工程名称..承包人:承包人..签订日期:签订日期..江苏大学基建处制定制定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江苏大学承包人(全称):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名称..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1.1.1.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工程地点..。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资金来源..。5.财务处经费号:财务处经费号..。6.工程内容:工程内容..。7.工程承包范围:工程承包范围..。1.1.1.2.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计划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工期总日历天数:工期..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实际开工日期以发包人签署的开工日期为准。1.1.1.3.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1.1.1.4.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签约合同价大写..;人民币(小写):签约合同价小写..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安全文明施工费大写..;(¥安全文明施工费小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0.00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0.00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0.00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1.1.1.5.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项目经理..。1.1.1.6.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江苏大学政策文件《江苏大学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江大校〔2024〕74号)、《江苏大学工程项目管理审计实施办法》(江大校〔2022〕282号)、《江苏大学基建处工程项目工程变更签证实施细则》(江大基建〔2024〕1号)、《江苏大学基本建设处竣工验收实施细则(试行)》、《江苏大学采购供应商失信行为处置办法(试行)》(江大校〔2020〕72号)、《江苏大学合同管理办法》(江大校〔2023〕245号)、《江苏大学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江大校〔2022〕22号)。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1.1.1.7.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1.1.1.8.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1.1.1.9.九、签订时间本合同签订于签订日期..。1.1.1.10.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江苏大学(本部)签订。1.1.1.11.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1.1.1.12.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1.1.1.13.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玖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陆份,承包人执叁份。(签署页,本页无正文)发包人:江苏大学(盖章)承包人:承包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20000466011545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承包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镇江市学府路301号地址:承包人地址..邮政编码:212013邮政编码:承包人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邢卫红法定代表人:承包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张伟杰委托代理人:承包人委托代理人..电话:0511-88780069电话:承包人委托代理人电话..开户银行:镇江工行江苏大学支行开户银行:承包人开户银行..账号:1104080509000000190账号:承包人开户银行账号..1.1.1.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1.1.1.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1.1.1.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①本合同协议书②本合同专用条款③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④投标书⑤本合同通用条款⑥施工图纸⑦本工程所适用的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⑧工程量清单⑨招标控制价或预算书⑩江苏大学制度文件:《江苏大学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江大校〔2024〕74号)、《江苏大学工程项目管理审计实施办法》(江大校〔2022〕282号)、《江苏大学基建处工程项目工程变更签证实施细则》(江大基建〔2024〕1号)、《江苏大学基本建设处竣工验收实施细则(试行)》、《江苏大学采购供应商失信行为处置办法(试行)》(江大校〔2020〕72号)、《江苏大学合同管理办法》(江大校〔2023〕245号)、《江苏大学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江大校〔2022〕22号)。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也作为本合同协议书的组成部分。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监理人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监理人联系电话..;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通信地址:________________。1.1.2.5设计人:名称: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设计人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设计人联系电话..;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通信地址:_________________。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无。1.1.3.9永久占地包括:无。1.1.3.10临时占地包括:无。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等现行国家、江苏省、镇江市颁发的相关法律法规。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国家标准及行业现行的技术标准、规范、工程质量检验标准;若上述规范标准作出修改时,则以修订后的新标准新规范为准。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按合同协议书;合同专用条款及附件、补充协议;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投标文件及其附录;其他合同文件;合同通用条款。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壹式肆份;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承包范围内的全套施工图纸及电子档。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执行通用条款。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执行通用条款。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执行通用条款。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江苏大学(校本部)行政2号楼605;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江苏大学(校本部)行政2号楼605;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经理..;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江苏大学(校本部)行政2号楼605;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总监理工程师姓名..。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发包人项目管理、跟踪审计等工作人员有权进入现场,承包人施工过程中出入工地,应服从发包人的管理规定。未经监理或承包人安全员许可,闲杂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现场实际施工条件为准。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正常施工所需要的进入施工现场的交通条件。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发包人所有。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照通用条款执行。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照通用条款执行。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调整。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按通用条款执行。1.1.1.2.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发包人代表身份证号..;职务:__________;联系电话:发包人代表联系电话..;电子信箱:__________;通信地址:__________;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负责现场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协调解决有关设计和技术签证,审核工程进度报表等。发包人工作: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承包人自行挂表,按发包人指定的变压器及供水管自行引至现场,费用计入投标报价。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最迟于开工日期7天前移交。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水、电俱通,外部道路通畅,费用按照责任划分,参照通用条款。水、电由承包人自行挂表,按发包人指定的变压器及供水管自行引至现场,费用计入投标报价。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1.1.1.3.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1)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经监理确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材料(设备)报验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工序质量报验单、单位工程竣工报验单、工程量计量(签证)单及汇总表、竣工图(纸质2份及电子档)、其他工程资料等。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2套纸质档案及1套电子档案。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申请工程竣工验收之前。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按照《江苏大学基本建设处竣工验收实施细则(试行)》执行。(2)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服从发包人管理部门、保卫部门、物业管理部门及其他职能部门的相关管理。(3)承包人工作:(3.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无约定。(3.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分别向发包人及监理方提供:A、进场后一周内提供材料使用计划和项目总进度计划;B、每周提交本周工程进展情况、上周进度计划完成情况及下周进度计划;C、各提供两份原件。分项的施工组织设计在开工前向发包人提供。(3.3)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无要求。(3.4)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涉及到的所有交通、环卫、市容、施工噪声及劳务用工管理等各项应办手续及费用,均由承包方自行办理和承担。承包人不得因此而影响工程工期,否则,承包人承担工期延误违约责任。若因此而产生相应的行政处罚,概由承包人承担。(3.5)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竣工交付前由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成品保护,费用由承包人负责。(3.6)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由承包人负责施工,正常费用发包人确认后由发包人承担。因承包人野蛮施工所造成的损坏,由承包人负责修复,因此造成的损失及发生的费用,发包人有权在工程款中直接扣除。(3.7)施工场清洁卫生的要求:承包人负责与环保、城管、市容、交管、公安等政府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并办理相关手续及承担相关费用。(3.8)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1)负责协调并妥善处理好施工现场周边四邻关系,确保施工正常进行,并承担处理此类问题所发生的费用及责任。(2)在施工中,承包人必须采取有效的施工方法及措施,并采取施工围挡、夜间照明、标识等措施。承包人所采取的方法及措施必须与招标时的施工组织方案一致,由于承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消防整改 通风空调工程 碳钢通风管道拆除 风管拆除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江苏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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