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制作工程招标公告(鞍钢集团工程技术发展有限公司2025)
尾矿固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尾矿泵站(含尾矿搅拌槽)-钢结构制作工程采购公告
尾矿固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尾矿泵站(含尾矿搅拌槽)-钢结构制作工程采购公告
1.
采购
条件
本采购项目尾矿固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尾矿泵站(含尾矿搅拌槽)-钢结构制作工程(AGGZZBGGXHD250224192458)采购人为鞍钢集团工程技术发展有限公司采购供应中心招标管理室,采购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
2. 项目概况与
采购
范围
2.1 项目名称:尾矿固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尾矿泵站(含尾矿搅拌槽)-钢结构制作工程
2.2 采购失败转其他采购方式:转谈判采购
2.3 招标范围及图纸:尾矿固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尾矿泵站(含尾矿搅拌槽)S00014-T000~T033中钢结构部分等,具体包含承包方下发的图纸、设变及现场签证的全部施工内容。
2.4 本项目采购内容、范围及规模详见附件《物料清单附件.pdf》。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质要求:
(1)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
(2)安全生产许可证
(3)营业执照
3.3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需满足如下注册资金要求:
注册资金:2000.0(万元)及以上
3.4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业绩要求:
近五年(2020年2月-2025年2月)类似工程业绩资料(合同、发票及竣工验收合格相关资料扫描件、复印件或照片)
3.5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能力要求、财务要求和其他要求:
财务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能力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其他要求:工商注册成立时间满1年
3.6 本次采购要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失信被执行人投标无效。
4.
采购
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2月24日17时00分至2025年03月04日0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4.2 下载电子采购文件方式:用户登录进入系统主页面,在“公告信息”下查阅该项目,点击“我要投标”完善相关信息、缴纳相关费用后自行下载文件。
4.3 支付方式:个人/企业网银支付、支付宝、微信。
4.4 采购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
响应
文件的递交
5.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03月04日08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本项目指定位置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将予以拒收。
5.3 本项目不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和电子CA数字证书(标证通APP)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采购人:
鞍钢集团工程技术发展有限公司采购供应中心招标管理室
招标公司:
鞍钢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安乐街34号
地址:
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中华北路25号
联系人:
姜国喜
联系人:
罗浩
电话:
15042217751
电话:
0412-6736639
8.
专项治理举报电
话
为落实上级公司的相关工作要求,重拳惩治贸易、招采领域的不正之风和“微腐败”问题,特向广大供应商以及合作伙伴们公布专项整治举报电话,如发现鞍钢招标公司职工存在贪污侵占、吃拿卡要、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泄露招投标信息等行为,请及时与专项整治工作组联系。
整治工作举报电话:0412-6736658
受理电话时间:工作日 8:00-17:00
9.
其他事项
无
2025年02月24日
公章Epoint
附件:
物料清单附件.pdf
招标说明及委托方案电子版(含工程量清单).doc
招标说明及委托方案签字盖章版.pdf
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合同.docx
电子版施工图.zip
物料清单序工程编号工程名称工程详情描述标准规范数量计量单位最高投标限价(元)图纸号涉及专业开工时间竣工时间工期产权单位工程地点备注114A04A201X尾矿固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尾矿泵站(含尾矿搅拌槽)-钢结构制作工程钢吊车梁制作卸车、下料、焊接、预拼装、除锈、运输至施工现场(满足设计图纸、招标文件及相应规范要求)13.91t无2025-03-072025-04-0630天鞍钢矿业资源利用(鞍山)有限公司厂214A04A201X尾矿固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尾矿泵站(含尾矿搅拌槽)-钢结构制作工程钢梁制作卸车、下料、焊接、预拼装、除锈、运输至施工现场(满足设计图纸、招标文件及相应规范要求)97.38t无2025-03-072025-04-0630天鞍钢矿业资源利用(鞍山)有限公司厂314A04A201X尾矿固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尾矿泵站(含尾矿搅拌槽)-钢结构制作工程钢楼梯踏步式制作卸车、下料、焊接、预拼装、除锈、运输至施工现场(满足设计图纸、招标文件及相应规范要求)1.16t无2025-03-072025-04-0630天鞍钢矿业资源利用(鞍山)有限公司厂414A04A201X尾矿固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尾矿泵站(含尾矿搅拌槽)-钢结构制作工程钢平台制作卸车、下料、焊接、预拼装、除锈、运输至施工现场(满足设计图纸、招标文件及相应规范要求)32.67t无2025-03-072025-04-0630天鞍钢矿业资源利用(鞍山)有限公司厂514A04A201X尾矿固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尾矿泵站(含尾矿搅拌槽)-钢结构制作工程钢直梯、钢爬梯制作卸车、下料、焊接、预拼装、除锈、运输至施工现场(满足设计图纸、招标文件及相应规范要求)0.26t无2025-03-072025-04-0630天鞍钢矿业资源利用(鞍山)有限公司厂614A04A201X尾矿固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尾矿泵站(含尾矿搅拌槽)-钢结构制作工程钢栏杆制作卸车、下料、焊接、预拼装、除锈、运输至施工现场(满足设计图纸、招标文件及相应规范要求)2.8t无2025-03-072025-04-0630天鞍钢矿业资源利用(鞍山)有限公司厂714A04A201X尾矿固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尾矿泵站(含尾矿搅拌槽)-钢结构制作工程零星钢构件制作卸车、下料、焊接、预拼装、除锈、运输至施工现场(满足设计图纸、招标文件及相应规范要求)26.04t无2025-03-072025-04-0630天鞍钢矿业资源利用(鞍山)有限公司厂814A04A201X尾矿固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尾矿泵站(含尾矿搅拌槽)-钢结构制作工程钢篦子制作卸车、下料、焊接、预拼装、除锈、运输至施工现场(满足设计图纸、招标文件及相应规范要求)0.89t无2025-03-072025-04-0630天鞍钢矿业资源利用(鞍山)有限公司厂914A04A201X尾矿固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尾矿泵站(含尾矿搅拌槽)-钢结构制作工程电缆沟盖板制作卸车、下料、焊接、预拼装、除锈、运输至施工现场(满足设计图纸、招标文件及相应规范要求)4.83t无2025-03-072025-04-0630天鞍钢矿业资源利用(鞍山)有限公司厂1014A04A201X尾矿固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尾矿泵站(含尾矿搅拌槽)-钢结构制作工程钢架制作卸车、下料、焊接、预拼装、除锈、运输至施工现场(满足设计图纸、招标文件及相应规范要求)15.6t无2025-03-072025-04-0630天鞍钢矿业资源利用(鞍山)有限公司厂1114A04A201X尾矿固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尾矿泵站(含尾矿搅拌槽)-钢结构制作工程钢柱制作卸车、下料、焊接、预拼装、除锈、运输至施工现场(满足设计图纸、招标文件及相应规范要求)2.45t无2025-03-072025-04-0630天鞍钢矿业资源利用(鞍山)有限公司厂1214A04A201X尾矿固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尾矿泵站(含尾矿搅拌槽)-钢结构制作工程钢支撑制作卸车、下料、焊接、预拼装、除锈、运输至施工现场(满足设计图纸、招标文件及相应规范要求)17.22t无2025-03-072025-04-0630天鞍钢矿业资源利用(鞍山)有限公司厂1314A04A201X尾矿固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尾矿泵站(含尾矿搅拌槽)-钢结构制作工程钢拉条及撑杆制作卸车、下料、焊接、预拼装、除锈、运输至施工现场(满足设计图纸、招标文件及相应规范要求)0.72t无2025-03-072025-04-0630天鞍钢矿业资源利用(鞍山)有限公司厂1414A04A201X尾矿固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尾矿泵站(含尾矿搅拌槽)-钢结构制作工程屋面檩条制作卸车、下料、焊接、预拼装、除锈、运输至施工现场(满足设计图纸、招标文件及相应规范要求)8.01t无2025-03-072025-04-0630天鞍钢矿业资源利用(鞍山)有限公司厂1514A04A201X尾矿固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尾矿泵站(含尾矿搅拌槽)-钢结构制作工程金属面油漆6遍1.部位:钢梁、钢柱、钢梯等所有外露钢铁件:防锈,制作完成后底漆:环氧铁红两逾.60umn:中间漆:环氧云铁一遍.80um;面漆:内烯酸聚氨酯三遍100m。面漆颜色根据甲方要求而定。2.面漆不能与防锈漆产生化4624.0m2无2025-03-072025-04-0630天鞍钢矿业资源利用(鞍山)有限公司厂1514A04A201X尾矿固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尾矿泵站(含尾矿搅拌槽)-钢结构制作工程金属面油漆6遍学反应。3.其他:满足设计图纸、招标文件及相应规范要求4624.0m2无2025-03-072025-04-0630天鞍钢矿业资源利用(鞍山)有限公司厂1614A04A201X尾矿固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尾矿泵站(含尾矿搅拌槽)-钢结构制作工程电动葫芦轨道制作卸车、下料、焊接、预拼装、除锈、运输至施工现场(满足设计图纸、招标文件及相应规范要求)具体参见图集《05G359-3》4.81t无2025-03-072025-04-0630天鞍钢矿业资源利用(鞍山)有限公司厂1714A04A201X尾矿固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尾矿泵站(含尾矿搅拌槽)-钢结构制作工程车挡制作卸车、下料、焊接、预拼装、除锈、运输至施工现场(满足设计图纸、招标文件及相应规范要求)车挡见图集《05G525》:选用GCD-14.0t无2025-03-072025-04-0630天鞍钢矿业资源利用(鞍山)有限公司厂尾矿固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尾矿泵站(含尾矿搅拌槽)-钢结构制作工程招标说明及委托方案编制人:审核人:主管领导:委托单位:鞍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筑工程分公司招标说明及委托方案一、工程名称:尾矿固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尾矿泵站(含尾矿搅拌槽)-钢结构制作工程二、招标项目范围及概况:尾矿固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尾矿泵站(含尾矿搅拌槽)S00014-T000~T033中钢结构部分等,具体包含承包方下发的图纸、设变及现场签证的全部施工内容。(采购预告编号:AGGZZBGYGH2409123144)三、工期要求: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3月7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4月5日(满足业主及项目部网络计划要求)。四、工程技术质量要求:技术要求:1、必须符合国家现行质量验收规范和设计施工规范标准,两者矛盾时,选取较高标准。工程验收结果,最终由业主验收认定结果为准,如未验收合格,分包方承担所有费用。2、严格执行国家及行业现行有效的安全、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与规范(《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鞍钢股份有限公司质量相关规定和管理制度)。3、分包方需按承包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要求进行施工。五、投标要求:1、本工程采用公开询比,资格后审、组合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中标原则为总价最低、单价合理,一家中标。2、投标单位需要具备以下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料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1)营业执照(工商注册成立时间满1年、注册资金1000万及以上)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3)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4)近五年(2020年2月-2025年2月)类似工程业绩资料(合同、发票及竣工验收合格相关资料扫描件、复印件或照片)。只有满足资格后审条件的单位才能进入到报价评审阶段,否则不对其报价进行评审。如果投标截止时不足三家,两家转谈判采购。六、发包方式:本工程实行专业分包、固定单价(含税,税率13%)。1、本工程实行包安全、工期、质量,并依据图纸及现场实际要求按固定单价分包,此部分工程量为预估工程量,最终结算价=固定单价×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2、与本工程施工相关的各种税费、安全、施工措施费及其它不可预见费等均包含在固定单价内。3、中标单位为鞍钢工程发展公司黑名单的供应商,取消中标资格。对未在《合格分包商名册》且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单位,先履行考察程序,经公司经理审批同意,纳入《合格分包商名册》后方可定标及签订分包合同。七、材料、机具供应方式1、本工程材料及机械供应:一、承包方供应的材料及机具:钢材按损耗率供应(钢材损耗率3%)。二、分包方供应的材料及机具:除承包方供应材料及机具以外全部内容(含后期安装节点补漆用油漆)。实行包材料、包工期、包工程质量,中标总价内包括分包方自购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小型机具及手头工具费、社会保障费、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费、雨季施工费、安全施工措施费、其他的措施费、材料二次倒运及成品保护、危大工程的方案设计费、专家审查费等。2、与本工程施工相关各种税费、保险费、试验检测费、排污费及其它不可预见费等均包含在工程中标单价内。八、结算办法及劳务管理1、本工程结算方式为:承包方向分包方转款时间以业主转款到达承包方时间为准,结算依据为当月业主(监理)批复的工程量。分包工程量暂定,决算数量以按施工图纸实际施工数量为准。(1)进度款中间结算依据施工实际完成量验收,支付至工程验收价款的70%。如遇突然情况,双方协商解决。施工方如能按双方认定进度提前完成,进度款支付比例升至80%。(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5%。(3)完成竣工结算审核后付至结算价的97%,预留结算价款3%的质量保修金。工程质量保修金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12个月且待业主方返还甲方后予以无息返还乙方。支付方式:现汇或承兑汇票,贴息自理。九、现场要求:1、现场施工施工机具、机械必须有合格证,检验证明,有效保险,才能办理机械使用证。2、分包单位自行解决吃饭、住宿、交通。3、施工现场不许酒后上岗、违者对分包方罚款1000元并开除违规本人。不许在现场吸烟大小便,发包方提供指定区域。4、施工材料必须按图纸设计要求,满足施工质量。5、因自身管理能力不到位,施工能力不足或未按图纸、规范以及业主相关要求施工,发生一切费用(包括各方考核以及违约费用)均由分包方承担,不合格的不予验收。6、分包方不能因发包方付款问题,而拖欠现场施工人员的工资。7、分包方自行解决现场办公室,仓库等。费用分包方负责,发包方提供场地。8、施工费用应考虑材料倒运、文明施工费、安全措施及维护费。施工材料装车、卸件堆放人工费。施工材料二次倒运费,措施费等。9、严格执行总包方及业主的相关要求。十、安全要求:1、正式开工后七日内,分包单位与承包方签订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等各项协议书,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2、分包方负责施工区域内安全、保卫、防火工作,承担由自身防护措施不力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3、做好施工现场构筑物及现场存放材料、设备的保护工作。各施工点要设立明显的标志,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由分包方负责。4、分包方要文明施工,遵守安全、环保、消防、保卫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否则因违章作业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分包方自行负责。5、工程施工结束后,分包方应将剩余物资、材料及废品及时清除;按要求,限期将施工机具、器具及生活设施等物品及时移走。6、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设好水平、垂直安全绳。7、动火前必须办理动火手续,清理作业位置的可燃物,发包方和业主要求做好防火措施。8、禁止从高处向下抛设备和材料等物品。9、进入施工现场后,执行业主各项规章制度。十一、其它说明:1、本工程施工现场要求达到业主文明施工及现场安全要求。2、因分包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合同总额的3%。如因甲方提供材料不及时、施工图纸提供不及时等原因延误工期,应由甲方负责。3、中标单位在签订分包合同时,应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有关规定并提交合同履约保证金,按中标金额的5%缴纳。4、工期、质量、文明施工等均需满足业主相关要求和规定,具体按业主与发包方签订的主合同相关条款执行。5、合同履约保证金统一汇入鞍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账户。尾矿固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尾矿泵站(含尾矿搅拌槽)-钢结构制作工程工程量清单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合价备注1钢吊车梁制作t13.9112卸车、下料、焊接、预拼装、除锈、运输至施工现场(满足设计图纸、招标文件及相应规范要求)2钢梁制作t97.3776卸车、下料、焊接、预拼装、除锈、运输至施工现场(满足设计图纸、招标文件及相应规范要求)3钢楼梯踏步式制作t1.1624卸车、下料、焊接、预拼装、除锈、运输至施工现场(满足设计图纸、招标文件及相应规范要求)4钢平台制作t32.6704卸车、下料、焊接、预拼装、除锈、运输至施工现场(满足设计图纸、招标文件及相应规范要求)5钢直梯、钢爬梯制作t0.256卸车、下料、焊接、预拼装、除锈、运输至施工现场(满足设计图纸、招标文件及相应规范要求)6钢栏杆制作t2.796卸车、下料、焊接、预拼装、除锈、运输至施工现场(满足设计图纸、招标文件及相应规范要求)7零星钢构件制作t26.0432卸车、下料、焊接、预拼装、除锈、运输至施工现场(满足设计图纸、招标文件及相应规范要求)8钢篦子制作t0.8864卸车、下料、焊接、预拼装、除锈、运输至施工现场(满足设计图纸、招标文件及相应规范要求)9电缆沟盖板制作t4.8296卸车、下料、焊接、预拼装、除锈、运输至施工现场(满足设计图纸、招标文件及相应规范要求)10钢架制作t15.6卸车、下料、焊接、预拼装、除锈、运输至施工现场(满足设计图纸、招标文件及相应规范要求)11钢柱制作t2.448卸车、下料、焊接、预拼装、除锈、运输至施工现场(满足设计图纸、招标文件及相应规范要求)12钢支撑制作t17.2216卸车、下料、焊接、预拼装、除锈、运输至施工现场(满足设计图纸、招标文件及相应规范要求)13钢拉条及撑杆制作t0.7184卸车、下料、焊接、预拼装、除锈、运输至施工现场(满足设计图纸、招标文件及相应规范要求)14屋面檩条制作t8.0104卸车、下料、焊接、预拼装、除锈、运输至施工现场(满足设计图纸、招标文件及相应规范要求)15金属面油漆6遍m246241.部位:钢梁、钢柱、钢梯等所有外露钢铁件:防锈,制作完成后 底漆:环氧铁红两逾.60umn:中间漆:环氧云铁一遍.80um;面漆:内烯酸聚氨酯三遍100m。面漆颜色根据甲方要求而定。2.面漆不能与防锈漆产生化学反应。3.其他:满足设计图纸、招标文件及相应规范要求16电动葫芦轨道制作t4.808卸车、下料、焊接、预拼装、除锈、运输至施工现场(满足设计图纸、招标文件及相应规范要求)具体参见图集《05G359-3》17车挡制作处4卸车、下料、焊接、预拼装、除锈、运输至施工现场(满足设计图纸、招标文件及相应规范要求)车挡见图集《05G525》:选用GCD-1 合计报价说明:(1)本报价考虑甲供材除外的施工用材料、耗材、人工、小型机具及手头工具等费用。(2)本报价考虑了与本工程施工相关的安全措施费、各种保险费、施工措施费、施工用水用电能源费、自购材料检试验费的费用。(3)本报价考虑了分包单位应缴纳的各种税费(税率13%)。(4)本报价考虑了到场材料的二次倒运、冬雨季施工费及其他不可预见等费用。(5)本报价考虑了确保现场文明施工要求而增加的人工费用。(6)本报价考虑了进入现场的设备、机具、材料、周转材料等保养、看护的费用。(7)本报价是在充分看了施工方案和现场实际情况后而作出的报价。合同编号: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合同工程名称:承包方:分包方:合同签订地点: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合同工程名称:承包方(全称):分包方(全称):本工程项目系承包方经合法程序取得,分包方系承包方经依法合规程序确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分包工程概况1.1分包工程名称:1.2分包工程地点:1.3项目发包方:1.4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的《》(下称:总包合同)。第二条分包工程施工范围2.1分包工程施工范围:2.1.1实物量清单:2.1.2施工范围:2.1.3承包内容和施工图号:若上述图纸需修改或补充的,经承包方书面确认后,应在该工程施工前合理期限内移交分包方,分包方应按修改后的图纸实施。2.2承包方式:工程专业分包2.3除承包方供应材料、机械设备、构配件(详见附件6《承包方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如有)、附件7《承包方供应材料、构配件一览表》(如有))外,分包方的施工范围包含完成本合同项下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机具组织与采购,措施项目施工,材料和机械机具的运输(含二次搬运),承包方供应材料的保管、专业分包工程管理等全部工作。第三条分包合同工期3.1相对工期: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具体开工日期应以开工报告为准,满足总包合同要求。3.2绝对工期(工期总日历天数):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第四条分包合同价款及价款调整本合同采用下列第种方式计价:(一)固定单价合同4.1合同价款形式:固定单价合同4.2合同价款暂定价的含税总金额为(大写)元(¥)(单位:人民币,下同),其中,不含税金额为(大写)元(¥),增值税税率为____%,税金(大写)元(¥)。4.2.1合同价款暂定价作为拨付款项、材料、设备、工程备料款的依据,但不作为结算的依据。4.2.2上述价格仅作为双方签订合同时的估算价款,最终合同价款以综合单价和所列项目实际完成的可计量合格工程数量为准。4.2.3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税率调整的,按以下第(1)项约定执行:(1)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税率调整的,则不含税价格不变,按调整后的税率重新计算含税价格,以开具发票时的税率为准;付款方应按重新计算的含税价格付款,如已经支付的按重新计算的含税价格多退少补。(2)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税率调整的(无论调高或调低),本合同约定的含税单价与含税总价仍保持不变。4.3承包范围内各工程项目综合单价详见《工程量清单》。4.3.1固定单价包括达到完工交付要求单位数量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及税金及第4.4款所述的一切风险。4.3.2【以下内容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调整,选择后请将本段内容与未采用的内容一并删除】【全费用综合单价项目】本合同综合单价包括:临时工程的建设与拆除、市政工程施工干扰费、排污费、保管费、现场踏勘费、措施费、运输费(含材料现场二次倒运费和大件运输超宽超高费)、材料机具检验试验费、施工用水用电能源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冬雨季施工费、工序配合费、配合试车费、场地清理费、政府法定及摊派收费、人员与设备的保险(工伤保险、意外伤害险、财产险、劳保基金等)以及应由分包方承担的各类公共费用、管理费、因交叉作业与配合而引起的停窝工费、通过有关部门质量评定的验收费、开具工程款发票和价外费用的相关税费,以及其他不可预见的全部费用。清单中未列明的费用均视为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中相应项目价格内,分包方不得以《工程量清单》漏项再向承包方主张价款调整。【国内常规综合单价项目】本合同《工程量清单》中的各项费用已包括与施工内容相关所有费用,包括:市政工程施工干扰费、排污费、保管费、现场踏勘费、措施费、运输费(含材料现场二次倒运费和大件运输超宽超高费)、材料机具检验试验费、施工用水用电能源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冬雨季施工费、工序配合费、配合试车费、场地清理费、政府法定及摊派收费、人员与设备的保险(工伤保险、意外伤害险、财产险、劳保基金等)以及应由分包方承担的各类公共费、管理费、因交叉作业与配合而引起的停窝工费、通过有关部门质量评定的验收费、开具工程款发票和价外费用的相关税费,以及其他不可预见的全部费用。清单中未列明的费用均视为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中相应项目价格内,分包方不得以《工程量清单》漏项再向承包方主张价款调整。4.4风险费用4.4.1固定综合单价包含下列风险范围,风险范围内综合单价不再调整:(1)因市场价格变化而引起的人工、材料、机械费及其他费用波动及法律法规、政策性调整等相应风险费用。(2)因工程开工时间变化、停缓建而导致分包方发生的人员、机具、设备等转场费、已购置用于工程的物资采购费用及资金占用费等费用。(3)因工程停窝工而导致分包方发生的人员、机具等窝工费用。(4)分包方承诺对本工程现场条件、位置、周围环境、道路、交通、材料堆放场地、雨污水排放、地下管线及障碍物等情况已考察并详尽了解,本合同价款中已包含相应处置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调整。(5)【国内常规综合单价项目适用】措施项目费/措施项目费率不因本项目工程量变化、施工方案调整、措施项目漏项而调整。(6)承包方与分包方约定和总包合同规定不予调整的其他费用。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4.5当《工程量清单》出现工程量偏差或本合同承包范围发生变化时,无论工程量增加或减少,其对应的项目综合单价一律不作调整。4.6合同价款调整原则4.6.1以下情况的价格调整,均应以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的调整为前提,具体情形如下:(1)发生工程变更或施工范围以外的工程内容,发包方同意给承包方调整合同价款的。(2)因国家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分包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必须发生的额外费用,发包方同意向就该笔额外费用向承包方补偿的。(3)承包方与分包方约定和施工总包合同规定予以调整的其他费用。4.6.2合同价款调整的价格调整原则【此处列举两种情形,可以依据实际情况选择、调整,选择后请将本段内容与未采用的内容一并删除】【选择一:承包方与分包方按双方约定调价】当满足第4.6.1款价款调整情形时,双方按如下原则调整合同价款:(1)分包方的报价书中有调整项目单价的,按此单价执行。(2)分包方的报价书中没有调整项目单价的,按照报价书中类似项目的单价执行。(3)分包方的报价书中没有类似项目单价的,调整项目实施前由承包方和分包方协商确定计价标准。【选择二:按约定价格的%下浮】(1)发生工程变更或施工范围以外的工程内容,双方同意按照发包方与承包方就前述工程内容结算的价格的%作为分包结算价。(2)因国家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分包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必须发生的额外费用,双方同意按发包方与承包方前述额外费用补偿金额的%给予分包方补偿。(二)固定总价合同4.1合同价款形式:固定总价合同4.2分包合同价款含税总金额为(大写)元(¥)(单位:人民币,下同),其中,不含税金额为(大写)元(¥),增值税率为____%,税金(大写)元(¥)。4.2.1此价款作为拨付工程备料款、进度款、结算款的依据,除承包方同意工程量增减、设计变更及第4.2.2项约定情形外,结算时不再调整。4.2.2分包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或图纸设计完成施工内容的,承包方有权对未施工部分调减合同价款。4.3价格构成4.3.1固定总价包括:承包范围内按设计图纸施工,达到完工交付要求的设计数量及工程量清单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及税金及第4.4条所述的一切风险。4.3.2本合同价款包括与施工内容相关所有费用,包括:市政工程施工干扰费、排污费、保管费、现场踏勘费、措施费、运输费(含材料现场二次倒运费和大件运输超宽超高费)、材料机具检验试验费、施工用水用电能源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冬雨季施工费、工序配合费、配合试车费、场地清理费、政府法定及摊派收费、人员与设备的保险(工伤保险、意外伤害险、财产险、劳保基金等)以及应由分包方承担的各类公共费用、管理费、因交叉作业与配合而引起的停窝工费、通过有关部门质量评定的验收费、开具工程款发票和价外费用的相关税费,以及其他不可预见的全部费用。4.4风险费用4.4.1固定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下列事项引起的计量计价风险由分包方承担,不予调整合同价款:(1)在签订本合同前承发包双方已充分核对实物量清单数量,该数量与图纸数量偏差,不予调整(但分包方履约出现第4.2.3项情形除外)。(2)因市场价格变化而引起的人工、材料、机械费及其他费用波动及法律法规、政策性调整等相应风险费用。(3)因工程开工时间变化、停缓建而导致分包方发生的人员、机具、设备等转场费、已购置用于工程的物资采购费用及资金占用费等费用。(4)因工程停窝工而导致分包方发生的人员、机具等窝工费用。(5)分包方承诺对本工程现场条件、位置、周围环境、道路、交通、材料堆放场地、雨污水排放、地下管线及障碍物等情况已考察并详尽了解,本合同价款中已包含相应处置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调整。(6)承包方与分包方约定和总包合同规定不予调整的其他费用。4.4.2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4.4.3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除设计变更及第4.4.1项下第(1)条约定的分包方未按图施工情形外,合同价款任何情况下不做调整。4.5合同价款调整原则4.5.1以下情况的价格调整,均应以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的调整为前提,具体情形如下:(1)发生工程变更或施工范围以外的工程内容,发包方同意给承包方调整合同价款的。(2)因国家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分包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必须发生的额外费用,发包方同意向就该笔额外费用向承包方补偿的。(3)承包方与分包方约定和施工总包合同规定予以调整的其他费用。4.5.2合同价款调整的价格调整原则【此处列举两种情形,可以依据实际情况选择、调整,选择后请将本段内容与未采用的内容一并删除】【选择一:承包方与分包方按双方约定调价】当满足上述价款调整情形时,双方按如下原则调整合同价款:(1)分包方的报价书中有调整项目单价的,按此单价执行。(2)分包方的报价书中没有调整项目单价的,按照报价书中类似项目的单价执行。(3)分包方的报价书中没有类似项目单价的,调整项目实施前由承包方和分包方协商确定计价标准。【选择二:按约定价格的%下浮】(1)发生工程变更或施工范围以外的工程内容,双方同意按照发包方与承包方就前述工程内容结算的价格的%作为分包结算价。(2)因国家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分包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必须发生的额外费用,双方同意按发包方与承包方前述额外费用补偿金额的%给予分包方补偿。第五条双方一般权利与义务5.1承包方一般权利与义务5.1.1承包方委托职务为为本工程派驻工地代表,联系方式:,主要负责以下工作:(1)对分包方施工质量、技术、进度、安全等进行全面监督和管理。(2)负责工程施工方案审批、技术变更、现场签证和分包方自购材料、设备进入现场的验收。(3)负责工程中间验收和竣工结算的组织管理。(4)负责协调、处理本工程与发包方、分包方的相关事宜。(5)承包方授予的其他权利和义务。5.1.2承包方向分包方提供履行分包合同所需的各种资料和做好必要的交底工作,提供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全部或部分总包合同。5.1.3在分包工程实际开工前7天,承包方向分包方移交施工场地并创造以下施工条件:(1)提供所需的水源、电源安装接点位置。(2)协调发包方提供满足施工现场需求的交通条件。(3)提供必要的施工作业面。(4)如若本合同约定有承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施工机具、临时设施等物资,承包方应按时提供。5.1.4审核并支付分包方工程进度款。5.1.5承包方有权指派劳资专管员,对分包方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掌握施工现场用工、考勤、工资支付等情况,审核分包方编制的工资支付表,分包单位应当配合劳资专管员工作。5.1.6承包方有权对分包方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5.2分包方一般权利与义务5.2.1分包方委托为本工程项目经理,联系方式:。项目经理应为分包方正式聘用的员工,分包方授权其按照分包合同约定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各项条款,负责协调、处理承包方提出的各项事宜,并接受承包方派驻工地代表的监督与管理。(1)承包方有权书面通知分包方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通知中应当载明要求更换的理由。分包方应在接到更换通知后14天内向承包方提出书面的改进报告。承包方收到改进报告后仍要求更换的,分包方应在接到第二次更换通知的3天内进行更换,并将新任命的项目经理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书面通知发包人。继任项目经理继续按本合同约定履行职责。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分包方承担。(2)分包方项目经理经承包方确认后不得随意更换或兼职其他工程,每月在施工现场时间不得少于20天。5.2.2分包方应服从承包方管理,严格遵守承包方就本工程制定的各项制度。5.2.3分包方应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保证分包工程按照合同约定保质、保量、如期地完成。由分包方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整改、返工、工期拖延等责任,由分包方自行承担。5.2.4分包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分包工程转包给第三方,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方。5.2.5未经承包方、发包方和相关设计单位等许可,分包方不得私自对分包工程的任何部分进行变更。如有变更,分包方应按承包方指令及时拆除、整改,由此造成严重后果的,分包方还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5.2.6分包方应配合承包方做好分包工程的试车工作,配合试车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5.2.7如工程因承包方、发包方或其他原因导致索赔事件的,分包方应配合承包方按要求完成索赔意向书和索赔报告等资料的编制,并配合向发包方提交。任何情况下,分包方向承包方的索赔(含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均应以承包方对发包方索赔成功为前提;如承包方未能成功索赔的,分包方就同事件向承包方的索赔意向和索赔金额均不成立,分包方不得就此向承包方提出任何主张。5.2.8分包方承诺,已知悉并同意全面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相关条款的约定,承担未能全面履行总包合同中关于分包工程的约定而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分包方应服从承包方转发的发包方及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在施工过程中,发包方对承包方的要求以及承包方向发包方的承诺,对分包方同样具有约束力。5.2.9分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工程的设计、建设标准、技术要求中存在错误、遗漏、失误或其他缺陷的,应立即通知承包方。5.2.10未经承包方许可,分包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发包方建立直接工作联系,包括但不限于直接致函发包方、直接接受发包方指令等。未经承包方书面同意,分包方不得直接向发包方结算或索要分包工程价款。5.2.11分包方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从承包方或承包方聘请的第三方处承揽工程。5.2.12本合同一方作为披露方向另一方作为接收方提供的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作为保密信息,未经披露方事先书面授权,接收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其他方泄露、转让、许可使用、交换或赠与,亦不得以任何方式将相关信息用于本合同之外的其他用途,但是,下述情形除外:(1)披露时已经被公众知晓的信息。(2)披露后非因接收方的原因被公众知晓的信息。(3)披露时接收方已经拥有的信息。(4)因政府机关、法院或其他权力机构依法要求披露的信息等。接收方应将保密信息向基于本合同需要知晓保密信息的人员披露。接收方应要求该等人员遵守并履行本条款的保密义务。5.2.13由于分包方不正当行为致使承包方名誉、利益受到影响,承包方在国家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有权要求分包方提供会计资料、工资发放表、采购合同等资料,对分包方实施分包工程的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5.2.14分包方应自本合同签订起7日内,向承包方提交分包合同含税总金额%的履约保证金或银行履约保函。具体要求如下:(1)担保期限应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止。(2)担保范围应为:担保本合同完全履行。在合同履行期间,对于分包方未按约定向承包方支付的任何应付款项,承包方均有权从履约保证金或银行履约保函中扣除或兑付,其金额相当于分包方应付的金额。(3)返还条件: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且分包方结清全部工人工资及其他应付款。(4)返还流程:分包方向承包方提交履约保证金退款申请,经承包方审批确认后无息返还。5.2.15分包方应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向承包方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元,该款项由承包方根据工程所在地的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支取。若分包方未能按要求及时缴纳前述款项,导致承包方向工程所在地的行政主管部门缴纳的,承包方有权以当期进度款或结算款抵扣。5.2.16分包方应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文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妥善保管、合理使用承包方提供或租赁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因分包方责任而导致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分包方自行承担。5.2.17分包方应保证承包方支付的工程款专款专用。分包方不及时支付本工程所发生的有关费用,而影响承包方的正常工作和施工时,承包方有权选择代其垫付,并有权在垫付后向分包方全额追索,届时分包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金额提出抗辩。5.2.18分包方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因分包方施工导致的罚款、赔偿、诉讼等均由分包方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费用。如承包方代分包方处理的,承包方有权要求分包方承担相应费用。第六条分包工程质量6.1质量标准及验收6.1.1质量标准:按总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并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相关质量验收标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行业标准的要求,同时满足业主或监理要求通过竣工验收所应达到的质量标准。6.1.2质量体系:分包方应建立完备的质量保证体系和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按照设计文件的要求,精心组织施工。6.1.3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率应达到100%。6.1.4分包方对隐蔽工程要做好自检互检、交接检和专检,并做好隐蔽工程和分项分部中间验收工作。未经承包方和总包合同约定的其他方验收的,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分包方对隐蔽工程自检后认为具备覆盖条件的,需通知承包方和总包合同约定的其他方进行检查、验收或确认,经确认具备覆盖条件的,由承包方和总包合同约定的其他方共同出具会签单,会签后分包方可进行覆盖。经承包方和总包合同约定的其他方检查,认为质量不合格的,分包方应在承包方指示的时间内完成修复,并由各方重新进行检查、验收或确认,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分包方私自覆盖隐蔽工程,承包方有权指示分包方钻孔探测或揭开检查,无论工程隐蔽部位质量是否合格,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均由分包方承担。6.1.5质量验收:按第6.1.1款质量标准进行验收,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率应达到100%。6.1.6不合格工程处理(1)维修与整改因分包方原因导致分包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承包方有权随时要求分包方在限期内采取补救措施进行整改,直至达到本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分包方承担。如分包方未整改或未在限期内整改至本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的,承包方有权自行或另行委托他人整改,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分包方承担。(2)暂扣款项:对于质量不合格的工程,在未整改完成前,承包方有权暂扣该项工程总价款或已完分包工程累计产值的10%金额作为暂扣款项。暂扣款项将于分包方整改完成的次月支付。(3)窝工损失承担:因分包工程质量不合格需要修缮或返工导致工程窝工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分包方承担。6.2质量保修6.2.1在分包工程保修期内,分包方对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缺陷承担保修义务。6.2.2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年。6.2.3质保金:预留分包工程质保金和审计预留金。6.2.4关于质量保修的具体权利义务,由双方另行签订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第七条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及劳务用工管理7.1分包合同含税总金额的2%为安全文明施工费及安全生产费,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分包合同价款中。分包方必须保证该费用专款专用,不得挪用。7.2安全生产责任,乙方入场施工前,甲乙双方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安全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7.2.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分包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组织施工,采取一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以最大限度消除安全隐患。7.2.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分包方应保证人员死亡事故为0件,重大机械设备事故为0件,重大火灾或交通事故为0件,达到工地无事故的安全目标。7.2.3分包方应当制定适用于本工程的安全、防火等应急预案,并提交承包方备案。7.2.4分包方应配合发包方、监理方、承包方以及安全监督行政主管理部门不定期安全检查,并在限期内对各方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分包方未在限期内整改完成或拒不整改的,承包方有权对分包方采取强制清场、要求停工等措施,直至整改完成。导致工程停窝工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分包方承担。7.2.5分包方应根据本工程的特点、性质切实做好安全防护工作,按标准为施工人员提供劳动保护用品。7.2.6安全事故发生时,分包方有责任采取必要措施以降低损失。7.2.7分包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组织施工人员进行职业病预防、检查等。分包方应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传染病,保证施工人员的健康,并定期对施工现场、施工人员生活基地和工程进行防疫和卫生的专业检查和处理,。7.2.8分包方应加强安全教育,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并取得安全培训合格证。指定项目安全管理人员,做好安全管理工作。项目安全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等必须持证上岗,未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不得上岗作业。7.2.9分包方应确保施工人员满足如下条件:(1)施工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其中从事高空及高危作业工作内容的施工人员年龄不得超过55周岁。(2)施工人员应身体健康,无高血压、心脏病、眩晕症以及妨碍高空作业的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如发现分包方有不满足前述要求的施工人员,承包方有权要求分包方立即更换。7.2.10由分包方提供的用于本工程的机械设备,必须符合设备安全检测的有关规定,并且具备检测合格证明文件。7.2.11承包方有权定期对分包方在分包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考核,并有权根据考核结果对分包方进行处理。7.2.12分包方必须严格管理现场施工人员,确保不出现打架、斗殴、闹事等事件。7.2.13因分包方原因造成承包方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由分包方承担责任。7.3承包方或分包方在生产、作业中,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而被相关部门立案调查的,各方均应积极配合调查,并应依法承担民事、行政或刑事责任。7.4文明施工责任7.4.1分包方应遵守发包方和承包方关于文明施工的规定,并接受发包方和承包方的监督和检查。7.4.2分包方应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节能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7.4.3分包方负责已完工程的管理及保护,直至整个工程完成竣工验收。7.4.4分包方应要求其施工人员统一着装、佩带工卡、穿戴好劳保用品。7.4.5分包方应按照承包方的要求对生活区域和施工现场进行规划布设,保证施工现场整洁,做到每日工完料清,将垃圾清理运送到指定地点。工程结束后,在规定时间内将自带的设备、设施和材料清运出现场保持现场清洁整齐。需要恢复临时占地和清理场地的,分包方必须按照承包方的指令及时处理。7.4.6因分包方违反文明施工等相关规定,而产生的的一切责任、经济损失和工期延误等,均由分包方自行承担。7.5环境保护7.5.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分包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发包方、监理、承包方颁发的有关环境保护的各项规定执行。对污水、噪音、扬尘、固体废弃物、能源资源等进行管理和妥善处置,保证施工文明、工地整洁。7.5.2因分包方违反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定,而产生的的一切责任、经济损失和工期延误等,均由分包方自行承担。7.6分包方的用工管理要求7.6.1分包方应严格执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相关规定,建立用工管理台账,并保存至工程竣工验收且工资全部结清后的3年。7.6.2分包方应依法与施工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并按项目所在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管理。7.6.3分包方应为施工人员建立工资专用账户,资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且保证足额发放不拖欠。每次发放工资后,分包方应将工资发放明细提交承包方审核、备案。如未及时提交工资发放明细或提交的工资发放明细不符合约定,承包方有权暂停向分包方支付当期进度款或结算款,直至分包方提供符合约定的工资发放明细。7.6.4因工资支付不及时,致使分包工程发生停工、罢工、聚众上访闹事等情况的,承包人有权根据不同情况给予分包方处罚。7.6.5分包方应依法为施工人员、机械设备等购买必要的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该费用已包含于合同价款中。如分包方未按约定购买相关保险的,应由保险赔偿的部分由分包方负责赔偿7.6.6分包工程施工人员膳宿由分包方自行负责。第八条分包工程工期和进度8.1分包工程节点工期:/。8.2考核8.2.1分包方应在工程开工前7日内向承包方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承包方应在收到施工组织设计3日内提出意见并予以确认。8.2.2分包方应在开工报告规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内,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的规模进驻施工现场。8.2.3因分包方原因不能按节点工期完成任务,承包方有权暂缓支付已完工部分的工程款。8.2.4分包方必须组织好自身的施工生产,保证经批准的整体分包工程工期。因分包方原因致使整体分包工程拖期,承包方有权暂缓支付已完工部分的工程款,同时每拖延一天,分包方承担分包合同价款10%违约金;拖期30日以上,承包方有权解除分包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8.2.5因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增加工作量,需要延长工期的,经承包方与发包方商议同意后,工期顺延。8.2.6经承包方确认,分包方因自身原因致使工程拖期且已无能力按整体工期要求完成分包工程,承包方可安排其他施工队伍对分包方进行有偿增援或与分包方终止分包合同,分包方承担合同价款10%违约金。8.3停窝工及复工8.3.1停窝工(1)因发包方和承包方原因引起的工程停窝工,承包方应及时通知分包方,同时,工期予以相应顺延。分包方应按要求做好自有人员、机具的撤场或保管工作,安排人员做好现场的清理、保卫工作。(2)因不可抗力、恶劣天气等不可预见的风险原因造成工程停窝工,致使分包方不能按期完成施工任务的,经承包方与发包方协商,如发包方同意的,则分包工程工期予以顺延,因此而产生的费用由分包方承担。对于因上述(1)(2)情形导致的分包方损失,如发包方向承包方支付补偿,则分包方可要求承包方也支付相应的补偿;如发包方未向承包方支付补偿,则分包方不得向承包方主张补偿。(3)因分包方原因导致项目停窝工,损失应由分包方自行承担,工期不予顺延。(4)项目停缓建时间超过6个月的,分包方可与承包方协商解除本分包合同。8.3.2复工工程具备复工条件的,承包方书面通知分包方复工。分包方应按照复工通知的要求复工,工期由双方另行协商。第九条材料与设备9.1材料、设备等设施的供应9.1.1由承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施工机具、临时设施包括:。9.1.2由分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施工机具、临时设施包括:除承包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施工机具、临时设施外的与分包工程施工相关的其他全部材料、设备、施工机具、临时设施等。9.2材料、设备等设施的供货时间9.2.1由承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施工机具、临时设施等到场时间:。9.2.2由分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施工机具、临时设施等到场时间:满足业主工期要求。9.2.3由承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施工机具、临时设施等,分包方应依据分包工程的实际情况,分批次提前7天向承包方提交详细的供应计划,承包方须按照供应计划及时组织供货。承包方应提前3天通知分包方到货时间,分包方负责材料和设备等的清点、检验、接收和保管工作,因分包方原因造成材料、设备损坏或丢失的,分包方负责修复或更换,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9.2.4因承包方供应的材料和设备等质量不合格或供货延期致使分包工程延期的,工期予以顺延。因分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等因质量不合格或供货延期致使分包工程延期的,工期不予以顺延。9.3承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等设施的供货数量9.3.1合理使用及超用量处理提报用料计划及使用:施工过程中,由分包方根据分包进度计划向承包方提报供货数量。分包方在按图施工的基础上,确保承包方供货部分的节约。双方将按如下方式,结算承包方供货价值:(1)实际供货数量以承包商采购进场入库单数量/分包方领料出库单数量为准,合理使用量以经双方结算的图纸净尺量乘以损耗率,损耗率按。(2)当实际供货数小于等于合理使用量时,双方不再计算承包方供货价值。(3)当实际供货数量大于合理使用量时,差值部分按承包方实际采购价格上浮10%结算,即(实际供货数量-合理使用量)*采购单价*(1+上浮率10%)。该实际采购价格应包括材料出厂价、运费、装卸费、税金等。(4)本条款约定的结算值在分包工程结算款中扣除,分包方剩余应付款不足以扣除的,分包方应在接到承包方通知的7日内支付至承包方指定账号,否则应自承包方发出通知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2倍计算利息。9.3.2由承包方供应的材料和设备等应用于本分包工程,未经承包方许可,分包方不得串用、变卖和转移,承包方供应的材料和设备在工程施工完毕后如有剩余的,由承包方收回。9.3.3由承包方供应给分包方的材料和设备等,分包方负责保管,如有丢失、损坏、失效等情况分包方负责赔偿、维修,并承担相应责任和费用。9.3.4由分包方自行采购、租赁的材料设备等,在价格一致的情况下应优先考虑向承包方采购、租赁。9.4材料、设备等设施的质量9.4.1按照国家强制规范(标准)要求和总包合同要求,用于分包工程的材料和设备等应进行检验和试验的,分包方应按要求完成相关检验、试验。检验试验费用由材料、设备等相应的供应方承担。9.4.2由分包方供应的材料和设备等,总包合同已规定型号、品牌的,分包方须按照总包合同规定采购材料、设备;总包合同没有规定的,分包方需采购质量合格的产品。相关产品须经承包方、总包合同约定的其他方等共同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分包工程。分包方在验收同时需提供出厂证明、合格证、材质单、检试验记录等相关质量证明。未经检验或验收不合格的材料严禁使用,验收不合格的材料分包方应立即清除出场,造成的损失由分包方承担。9.4.3未经承包方书面同意,分包方不得使用其他材料和设备,替代分包合同及设计图纸要求使用的材料和设备。否则,承包方有权要求分包方无偿更换。9.4.5分包方对所供应的材料、设备等的质量负全部责任。分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等质量不合格的,承包方有权要求其全部更换成合格产品并承担经济损失。9.5分包方应及时支付分包工程材料、设备、施工机具、临时设施等供应商的货款。因货款支付不及时,致使工程停工或供应商聚众上访的,承包方有权追究分包方的违约责任。第十条工程款计量、支付、结算及审计10.1计量10.1.1分包方所有工程量应是完成后的净量,应按照实际完成实物量和本合同约定的价格将当期完成的工程量报承包方进行验收。10.1.2计量时间(1)分包方每月20日前向承包方提交当月已完工程量报告,经承包方项目经理、相关部门共同确认签字后,办理相关挂账手续。(2)分包方在/节点完成后,向承包方提交当期已完工程量报告,经承包方项目经理、相关部门共同确认签字后,办理相关挂账手续。10.1.3分包方应自行办理相关税务报验登记手续,按工程所在地税务管理部门规定开具合法有效的发票到承包方挂账。发票应当面交接并签收,发票开具及税金缴纳事宜按工程当地税收管理政策执行。10.2合同款项结算方式10.2.1本分包工程无(有或无)预付款。预付比例为分包合同含税总金额的/%。分包合同签订、日内,分包方向承包方提交等额的预付款保证金或预付款保函,承包方收到预付款保证金或预付款保函/日内,向分包方支付预付款。预付款回扣时间及方式为:/。10.2.2分包工程资金支付方式为:货币或承兑(货币、承兑、其他)承包方不贴息。10.2.3支付时间(1)按照总包合同约定选择1)、2)、方式之一:1)承包方按照分包方当月验收挂账金额的%于月内支付分包方分包工程款。支付的分包工程款中需要扣除需抵掉的预付款、承包方供应的材料和设备款、承包方代扣代缴的税费、应由分包方承担的施工用能等费用、质保金、审计预留金、罚款等。2)承包方按照分包方当期验收挂账金额的%于月内支付分包方分包工程款。支付的分包工程款中需要扣除需抵掉的预付款、承包方供应的材料和设备款、承包方代扣代缴的税费、应由分包方承担的施工用能等费用、质保金、审计预留金、罚款等。(2)分包工程款累计支付至合同总额的%时停止付款。剩余工程款待双方办理完结算手续,扣除质保金和审计预留金,发包方向承包方支付完成后,支付分包方。按工程进度计量计价支付工程款的,每次付款时要扣除质保金和审计预留金。(3)本工程留取结算价款%的质保金和/%审计预留金(遵照并高于总包合同)。工程质保金在保修期满后14天内,待发包方返还承包方后予以无息返还;审计预留金待发包方对承包方办理完审计结算(不进行审计的项目在办理完竣工结算手续后),并全部收回发包方的审计预留金(或全部工程尾款)3个月内,扣除分包工程的审计削减和其他款项后,无息返还剩余的审计预留金。10.2.4承包方支付分包工程款,有权审查分包工程支付工程款的账目。分包方应专款专用,保证全部用于本分包工程,不得挪用。否则,承包方有权暂停支付分包方分包工程款,直至挪用行为得到纠正,分包方同时需承担分包合同含税总金额/%违约金。10.2.5分包方应有资金筹措和万元的垫资施工能力。由于各种原因致使承包方不能按期支付分包方分包工程款的,分包方须垫资支付分包工程费用,保证分包工程顺利进行,承包方应积极筹措,尽快支付分包工程款。因分包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垫资施工致使分包工程停工,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工程延期和违约责任由分包方承担,并承担分包合同含税总金额3%的违约金。10.3结算10.3.1若承包方与发包方的工程结算需要分包方配合的,分包方应无条件全力配合,否则承包方有权停止支付分包工程款并根据损失情况扣减分包合同价款。10.3.2发包方对承包方办理完结算手续后,承包方与分包方办理结算手续确定分包工程最终结算价款,签订《分包工程施工结算书》作为最终结算依据。10.3.3承包方任何人未经授权或未经承包方内部审批流程,擅自以承包方名义签订任何书面文件(“白条子”),不作为双方结算、仲裁或诉讼等争议处理的依据,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签发人和分包方承担。10.4审计10.4.1分包工程审计预留金比例为分包合同含税总金额的/%。(不得低于总包合同要求)10.4.2本工程需要对分包工程进行审计。分包方应全力配合承包方做好工程审计工作,否则承包方有权依情况扣减审计预留金。10.4.3发包方对承包方的工程审计削减及因工程审计引起的惩罚性扣款,涉及分包工程的,由分包方承担。10.4.4工程审计过程中,发现分包方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擅自变更、偷工减料、未按图纸施工等弄虚作假行为,分包方除承担相应的工程审计削减外,承包方给予分包方审计削减额%的罚款。10.5关于支付的特殊约定承包方付款时间及付款方式按鞍钢集团工程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现行付款政策执行,合同执行期间如果付款政策发生变化,按公司最新付款政策执行。第十一条竣工验收与移交11.1竣工日期为本合同规定的日期或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的后者。11.1.1验收程序(1)在本合同规定的竣工日期15天前,分包方须按国家、省、市、业主及承包方和有关部门的竣工验收规定,向承包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有效的深化设计详图、竣工验收报告及有关档案资料(具体要求及套数以相关部门要求为准,所有资料的制作费用均已包含在分包合同价款内)。并配合承包方完成本合同项下所有工程交工资料编制及报备等工作。(2)分包方在完成全部分包工程、备齐全部约定份数的完工资料后,提前7日向承包方提交完工验收申请;分包方应按承包方代表的意见进行整改、返工,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承包方须在接到分包方完工验收申请7日内组织开展工程完工验收。(3)若因工程质量等施工原因造成竣工验收不能通过,则分包方须承担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如需修理后方能通过竣工验收,则分包方应在承包方代表指定的时间内无条件地修理,直至达到竣工验收的标准。因特殊原因,本合同项下的部分工程和部位须单项竣工时,双方订立单项竣工合同,明确各方责任,由承包方按单项工程验收。11.1.2移交工程及退场(1)自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的10日内,分包方须向承包方移交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工程。(2)经承包方代表签字确认后,分包方应在10日内将施工人员、管理人员等及机械设备、材料等全部退出现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条件滞留在工地现场。逾期退场,则承包方有权强制处理,分包方滞留的机械设备、材料等均视为无主物,由此发生的责任、费用和损失等均由分包方负责承担。前述条款亦适用于合同解除情况下的退场,分包方应于收到承包方退场通知的10日内退场。(3)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日内,承包方向分包方出具工程接收证书。分包方须在接到工程接收证书30日内,向承包方提交完整、全套的分包工程资料,否则不予办理竣工结算。第十二条违约、合同解除12.1违约12.1.1分包方未能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即视为分包方违约,承包方有权要求分包方支付违约金。分包方应承担的违约金,承包方有权直接从应支付分包方的工程款中扣除或从履约保证金(保函)中扣减。同时,承包方有权暂停工程款的支付,直至分包方整改完成。12.1.2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分包方发生以下违约行为,承包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分包方按分包合同含税总金额的5%向承包方支付违约金,如果有数项违约行为的,违约金可累计计算,但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分包合同价含税总金额的20%:(1)业主和或监理和或承包方发现分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2)分包方在施工过程中未能满足合同工期的。(3)分包方因工资支付不及时,致使分包工程发生停工、罢工、聚众上访闹事等情况发生的。(4)分包方的施工劳务人员及材料供应无法满足合同进度、技术、质量、安全要求的,承包方认为分包方无能力继续施工时。(5)未经承包方批准,分包方自行全部或部分中断施工的。(6)分包方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分包工程转包给第三方,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方的。(7)分包方超越资质承接工程的。(8)分包方项目经理未能满足在施工现场时间的。(9)未经承包方、发包方和相关设计单位等许可,分包方私自对分包工程进行变更的。(10)未经承包方书面同意,分包方直接向发包方结算或索要分包工程价款的。(11)分包方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从承包方或承包方聘请的第三方处承揽工程的。(12)因分包方原因导致分包工程质量不合格的。(13)承包方认为分包方有其他类似严重违约行为,但分包方未在限期内整改的。12.1.3分包方发生以下违约行为的,每人次或每台设备,分包方应当向承包方支付元违约金:(1)分包方未保证承包方支付的工程款专款专用的。(2)由分包方提供的机械设备,不符合设备安全检测的有关规定,或不具备检测合格证明文件的。(3)分包方现场施工人员发生打架、斗殴、闹事或其他治安事件的。(4)分包方现场施工人员未按约定统一着装、佩戴工卡、穿戴劳保用品的。(5)分包方未做到每日工完料清的。(6)分包方施工管理混乱,收到承包方及监理单位的整改通知后,未限期整改的。(7)分包方进入施工场地的材料、机械设备等,未经承包方同意擅自离场的。(8)未经承包方许可,分包方串用、变卖和转移由承包方供应的材料和设备的。(9)未经承包方许可,分包方使用其他材料和设备,替代分包合同及设计图纸要求使用的材料和设备的。(10)分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等质量不合格的。(11)承包方认为分包方有其他类似违约行为的。12.1.4承包方对分包方在分包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考核:每发生一起人员轻伤事故的,分包方需向承包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人次;每发生一起人员重伤事故的,分包方需向承包方支付违约金30000元/人次;每发生一起人员重伤以上事故的,分包方需向承包方支付违约金50000元/人次。12.1.5分包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完成下列工作任务的,每逾期1天,应向承包方支付10000元违约金,工期不予顺延。逾期超过7日的,承包方有权解除本合同:(1)分包方未按期提交施工组织设计的。(2)分包方未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的条件进驻施工现场的。(3)分包方未按按节点工期完成施工任务的。(4)分包方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的。(5)承包方认为分包方有其他类似违约行为的。12.1.6分包方因自身原因致使工程拖期且已无能力按整体工期要求完成分包工程的,承包方可安排其他单位对分包方进行有偿增援或与分包方解除分包合同。届时,分包方应向承包方支付3元违约金。分包方应在接到承包方退场通知书后10日内退场。给承包方造成的损失、责任及承包方重新挑选施工队伍进场施工的费用以及承包方所接受的罚金、索赔等费用与责任,均由分包方承担。12.1.7分包方向承包方出具虚假发票的,除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外,还应承担由此给承包方造成的损失。同时,承包方有权要求分包方支付虚假发票票额的10%的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不足50000元的按50000元计算)。分包方应重新开具合法有效发票,重新开具合法有效发票前,承包方有权暂停工程款的支付。12.1.8承包方按总包合同约定的有关质量标准对分包方完成的工作进行验收。如果质量不符合标准,分包方应返工修复,其费用损失由分包方承担,工程质量低劣又无法修复的,由分包方负责赔偿包括业主质量罚款等全部经济损失,且工期不予顺延。12.1.9对因分包方施工质量不合格及其他原因导致中途退场时的清理、结算约定如下:除扣除因质量原因及其他原因导致中途退场造成的损失外,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12.1.10合同条款中未做明确约定的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执行。12.2合同解除12.2.1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12.2.2一方依照本合同约定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另一方,合同自书面通知到达另一方时解除。12.2.3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补充如下:(1)因发包方原因致使总包合同解除、无效的,承包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分包合同。分包方应配合承包方共同与发包方办理已完部分工程的结算。承包方参照发包方的结算标准与分包方办理结算。(2)在合同履行期间,分包方未在限期内整改违约行为达三次的,承包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分包方按分包合同含税总金额的%向承包方支付违约金。(3)分包方无正当理由擅自停工或承包方认为分包方有拖延工期的行为,分包方未在限期内整改的,承包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分包方按分包合同含税总金额的3%向承包方支付违约金。12.3因分包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承包方有权按照分包方已完工程量的80%与分包方结算。第十三条不可抗力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疫情、地震、海啸、台风、海浪、洪水、蝗灾、风暴、冰雹、沙尘暴、火山爆发、山体滑坡、雪崩、泥石流、战争、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等。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或迟延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2日内向对方通报不能或迟延履行的情况及理由,并在15日内向对方送达证明不可抗力发生的文件。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如约履行的,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协商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第十四条争议解决14.1争议解决方式凡因合同引起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14.1.2种方式解决:14.1.1提交/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14.1.2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五条通知与送达15.1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文件,应发送至本合同尾部所列住所。一方向对方发出的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已送达:15.1.1文件当面交付的,对方工作人员签字时。15.1.2文件邮寄的,邮寄文件被签收时。15.1.3文件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送的,传真、电子邮件发送至住所中列明的传真、电子邮箱时。15.1.4其他可视为送达的情形。15.2一方变更住所中所列信息的,应当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对方,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若文书被退回,除发件人原因导致无法送达外,信件交邮之日起的第7日视为送达。15.3本合同尾部所列住所,适用于仲裁及人民法院诉讼和执行程序各阶段法律文书的送达,法律文书送达至该地址即视为送达。第十六条语言及法律适用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本合同存在多种语言版本的,以中文文本为准。第十七条其他17.1分包合同中发包方、承包方、分包方、总包合同、报价书等词语定义与国家住建部和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印发《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03-0213)中的发包方、承包方、分包方、总包合同、报价书等词语相对应,本合同不另外解释。17.2经承包方、分包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条款进行变更和补充;变更和补充的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7.3除非经双方协商同意,合同双方不得将因本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转让给第三方。第十八条合同附件18.1分包方同意并确认:所有涉及经济类合同及补充合同的签订,承包方所用印鉴仅为承包方统一备案使用的合同专用章对外发生效力;其他以承包方名义使用的任何印鉴(包括但不限于承包方项目部公章)对外签订合同均不发生任何法律效力。18.2组成本合同的文件条款内容出现矛盾或冲突时,按以下顺序作为合同条款优先解释顺序。18.2.1分包方的投标函或报价书。18.2.2中标通知书(如有时)。18.2.3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18.2.4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方和分包方协商一致的其他书面文件。以上组成附件与本合同同时有效,优先解释顺序与排序相同。第十九条附则19.1各方均承诺已经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有关条款及规定,履行了依法合规程序订立本合同,各方已充分了解并知悉本合同条款内容,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19.2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本合同如需变更,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书面合同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19.3本合同附件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9.4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并且双方履行完毕本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后,本合同自行失效。19.5本合同一式肆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其中承包方持叁份,分包方持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此页无正文)承包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住 所: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件: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账 号: 行 号: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分包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住 所: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件: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账 号: 行 号: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附件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2:合同履约承诺书附件3:承包方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4:发包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件5: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附件6:承包方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附件7:承包方供应材料、构配件一览表附件8:承包方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9:分包方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10:暂估价一览表附件11:安全生产协议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方(全称):分包方(全称):为保证(分包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经承包方分包方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分包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第一条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双方约定的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第二条质量保修期2.1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2.2双方根据国务院《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根据分包工程内容设定保修期限)2.2.1土建工程为年,屋面防水工程为五年。2.2.2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及设备安装安装工程为二年。2.2.3供热及供冷为二个采暖期及供冷期。2.2.4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区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为二年。2.2.5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第三条质量保修责任3.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分包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分包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承包方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3.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如上水跑水、暖气漏水漏气、燃气漏气等),分包方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分包方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承包方与发包方协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3.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分包方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分包方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分包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四条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价款的%。第五条质量保修金的返还承包方在质量保修期满后14天内(且待发包方返还后),将剩余保修金返还分包方。第六条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承包方分包方双方共同签订。(此页无正文)承包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住 所: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件: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账 号: 行 号: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分包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住 所: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件: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账 号: 行 号: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附件2:合同履约承诺书致:鞍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我公司与贵公司签订的专业分包合同,我公司为确保合同正常履约,向贵司做如下承诺:1.我公司将对项目经理授权并组建由项目经理负责的项目部,明确组织架构、职能、人员等。与贵司项目部对接,接受贵司对合同履约相关工作的检查、监督与考核。2.我公司承诺认真履行职责,按合同约定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做好我公司在贵司承建的施工项目的农民工及其他用工的管理工作,保证足额从开工到竣工不拖欠民工工资,与承建工程的所有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对工资额及支付时间予以明确。按照国令第724号文件《保障农民工资支付条例》规定雇佣和使用农民工,工资将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并承担与用工有关的一切责任。如未能及时支付工人(含民工)工资、材料费等,贵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3.我公司承诺确保使用的劳务用工实名制。严格按照贵公司要求进行劳务进退场、安全、质量等管理,认真履行管理义务。开工前将使用的劳务人员花名册及社保证明报送贵公司人力资源部。保证实际使用劳务人员与名单一致性和向劳务人员支付工资的及时性。给劳务人员缴纳保险。在承建贵公司的施工项目中遵守国家、地**府及有关部门劳务实名制法律法规和贵公司规章制度,履行劳务用工实名制及其他劳务管理义务并承担有关责任。4.我公司承诺不挪用、不串发、不拖欠劳务人员劳务费及其他费用,如果发生由于我公司向用工人员支付工资类费用、材料费和设备费等相关费用出现争议,出现劳务人员上访或向劳动监察、稽查等政府部门投诉或诉讼,我公司保证第一时间协调处理,化解矛盾,息访撤诉。如我公司未及时处理导致贵公司代为支付费用或对贵公司产生经济或商誉等损失的情况,贵公司可冻结、扣除我公司相应款项并由我公司承担相应一切损失和法律后果,同时我公司自愿放弃收回履约保证金的权利。5.为保障在业务往来中的合法权益,在信任和诚实、坦率与正直的基础上构建廉洁诚信的合作关系:(1)我公司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关于廉洁自律的规定,遵守相关行业管理规定。(2)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贵公司以及贵公司人员馈赠“礼金、有价证券及支付凭证”和“通信器材、交通工具、高档办公用品以及其他贵重物品”等。(3)不得向贵公司提供旅游度假,不得邀请贵公司人员到营业性娱乐场所、体育场馆参加活动。不得向贵公司人员提供可能妨碍公正履职的宴请。未经贵公司同意不得向贵公司人员提供相关联谊活动。(4)不得以任何名义为贵公司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安排工作,以及为贵公司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支付应由贵公司人员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以上是我公司作出的承诺。我公司将信守承诺,规范履行贵、我公司双方签订的合同,如违反合同条件和上述承诺内容,我公司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此承诺(附: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书、项目部相关岗位人员授权委托书)。承诺方(企业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项目经理(签字):承诺日期:年月日附件3:承包方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单位工程名称建设规模建筑面积(平方米)结构形式层数生产能力设备安装内容合同价格(元)开工日期竣工日期附件4:发包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序号材料、设备品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质量等级供应时间送达地点备注附件5: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文件名称套数费用(元)质量移交时间责任人附件6:承包方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序号机械或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备注附件7:承包方供应材料、构配件一览表序号材料、构配件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质量等级供应时间送达地点备注附件8:承包方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名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一、总部人员项目主管其他人员二、现场人员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造价管理质量管理材料管理计划管理安全管理其他人员其他人员其他人员其他人员其他人员其他人员附件9:分包方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名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一、总部人员项目主管其他人员二、现场人员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造价管理质量管理材料管理计划管理安全管理其他人员其他人员其他人员其他人员其他人员其他人员附件10:10-1材料暂估价表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10-2工程设备暂估价表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10-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钢结构制作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