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垃圾桶及配件招标公告(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大中街道办事处20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盐城宏禄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大中街道办事处的委托,就下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诚邀合格的企业前来报名参加。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大中街道元丰村垃圾桶及配件采购项目(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3)招标内容:大中街道元丰村垃圾桶及配件采购项目,采购240L挂车用垃圾桶共计681只(含桶体、桶盖、橡胶轮、轮轴),配套垃圾桶盖160只。具体要求详见招标人提供的采购清单。(4)资金来源:上级财政(5)采购预算:18.378万元(6)质保期:二年(7)供货期: 15日历天(采购、运输、安装)(8)质量要求:国家“合格”标准二、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及要求:(1)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近三年内没有严重违约和重大质量问题,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2)投标申请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须具备采购项目供货能力的独立法人或其它组织形式;(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投标申请人应当满足《政府采购法》第22条之规定的各项条件;(5)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及配件等不得涉及专利等商业纠纷;(6)本次招标一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请投标申请人于2025年2月25日至2025年3月1日到盐城宏禄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报名。报名时间段: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报名经办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报名时须提供:报名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包含联系方式和邮箱)、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四、本项目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进行评定;报名时不进行报名资料的任何审查,由意向投标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投标资格。资格后审必须提供下列资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投标申请人应当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声明函、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盐城市大丰区政府招标采购供应商承诺书。五、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六、联系方式招标人: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大中街道办事处联系人:陆主任联系电话:13912525892招标代理:盐城宏禄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系地址:盐城市大丰区大数据产业园1号楼7楼联系人:沈政联系电话:1896204628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垃圾桶及配件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盐城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