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维修装饰建设 破产业务服务 给排水工程招标公告(重庆市涪陵区儿童医院(重庆市涪陵区人民医院)2025)



我单位在重庆市网上中介超市公开选取工程设计中介服务机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医院门诊综合楼维修装饰建设项目(人民西路门诊部室内维修改造工程)设计

采购人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医院

投资审批项目


工程建设项目规模
平方米(1200.0平方米)

是否破产业务服务项目采购


所需中介服务事项

所需服务类型
工程设计

服务内容
双方签订设计服务合同并提交设计任务书后5个日历天内完成方案设计,经招标人审查通过后10个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并提交完整的施工蓝图,包括项目建设所涉及的土建、室内外(不含外墙设计)装饰装修工程、给排水工程、污水处理站、配电设施(含UPS电源及新增医疗设备所需要的电缆和配电箱等)、空调、通风、消防、弱电(含监控系统、门禁系统等)、新增电梯工程(含电梯井道钢结构加固等)设计等;配合完成图审,配合参建各方进行施工期间图纸会审、技术交底、设计变更、洽商、隐蔽工程验收、工程预验收、及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

中介机构要求
资质(资格)要求

资质(资格)要求说明
建筑工程设计乙级

其他要求说明


服务时限说明
双方签订设计服务合同并提交设计任务书后5个日历天内完成方案设计,经招标人审查通过后10个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并提交完整的施工蓝图;配合完成图审,配合参建各方进行施工期间图纸会审、技术交底、设计变更、洽商、隐蔽工程验收、工程预验收、及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

服务金额
¥20000.0元至¥50000.0元

金额说明
付款方式: 1.设计服务合同签订后,完成本项目所有施工图深化设计并出具正式施工蓝图(含图审),支付合同金额的80%,工程完工且通过预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17%,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 2.本工程设计费用支付方式为转账支付。 3.中标单位应先向招标人提供等额国家正规发票。 4.中标单位在施工期间必须按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要求做好设计服务及图审等工作、配合招标人完成施工期间图纸会审、技术交底、设计变更、洽商、隐蔽工程验收、工程预验收及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为项目提供属于本项目工作范围内的技术服务工作。

选取方式
竞价选取

需规避机构

规避原因

选取时间
2025-02-28 09:00:00 (选取时间到达后不接受报名,建议中介机构至少在选取开始半小时前完成报名。)

采购人业务咨询电话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医院(15025630898)

采购需求书下载
人民西路设计采购需求0225.pdf

2025-02-25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医院门诊综合楼维修装饰建设项目(人民西路门诊部室内维修改造工程)设计采购需求项目概况(一)项目名称:重庆市涪陵区人民医院门诊综合楼维修装饰建设项目(人民西路门诊部室内维修改造工程)设计(二)采购人:重庆市涪陵区人民医院(三)项目实施地:重庆市涪陵区人民西路72号(四)项目规模:约1200平方米(五)工程概况:包括项目建设所涉及的土建、室内外(不含外墙设计)装饰装修工程、给排水工程、污水处理站、配电设施(含UPS电源及新增医疗设备所需要的电缆和配电箱等)空调、通风、消防、弱电(含监控系统、门禁系统等)新增电梯工程(含电梯井道钢结构加固等)设计等;配合完成图审,配合参建各方进行施工期间图纸会审、技术交底、设计变更、洽商、隐蔽工程验收、工程预验收、及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六)选取方式:竞价选取、中介服务内容、标准及时限(一)服务内容:重庆市涪陵区人民医院门诊综合楼维修装饰建设项目(人民西路门诊部室内维修改造工程)设计,包括项目建设所涉及的土建、室内外(不含外墙设计)装饰装修工程、给排水工程、污水处理站、配电设施(含UPS电源及新增医疗设备所需要的电缆和配电箱等)空调、通风、消防、弱电(含监控系统、门禁系统等)新增电梯工程(含电梯井道钢结构加固等)设计等;配合完成图审,配合参建各方进行施工期间图纸会审、技术交底、设计变更、洽商、隐蔽工程验收、工程预验收、及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二)服务标准:达到招标条件。(三)服务时限:双方签订设计服务合同并提交设计任务书后5个日历天内完成方案设计,经招标人审查通过后10个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并提交完整的施工蓝图;配合完成图审,配合参建各方进行施工期间图纸会审、技术交底、设计变更、洽商、隐蔽工程验收、工程预验收、及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三、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要求(一)基本资格条件:建筑工程设计乙级(二)特定资质条件:无(三)业绩要求:无(四)服务人员、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建筑工程设计乙级资质。(五)财务要求:无(六)信用要求:无不良行为记录。(七)其他要求(如知识产权、合同模板、验收方式、资格审查、违约责任、联系方式、择优选取项目响应文件格式要求、择优选取项目择优标准、其他相关规定等):建筑工程设计合同模板(详见附件)三、服务金额及说明(一)采购服务金额及说明:本合同为总价包干,最高限价50000元,最低限价20000元。(二)合同签订及付款方式:采购需求结果公示后3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设计服务合同;完成本项目所有施工图深化设计并出具正式施工蓝图(含图审),支付合同金额的80%,工程完工且通过预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17%,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采购人:重庆市涪陵区人民医院日期:2025年2月25日(联系人:张陵,联系电话:15025630898)附件: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一)(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工程名称:重庆市涪陵区人民医院门诊综合楼维修装饰建设项目(人民西路门诊部室内维修改造工程)设计工程地点:重庆市涪陵区人民西路72号合同编号:(由设计人编填)设计证书等级:发包人重庆市涪陵区人民医院设计人:签订日其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监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包人:重庆市涪陵区人民医院设计人: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重庆市涪陵区人民医院门诊综合楼维修装饰建设项目(人民西路门诊部室内维修改造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第二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下表。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包含如下:序号分项目名称建设规模设计阶段及内容建安费(万元)估算设计费(万元)工程量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1涪陵区人民医院门诊综合楼维修装饰建设项目约1200m方案文本施工图蓝图//1(人民西路门诊部室内维修改造工程)约1200m方案文本施工图蓝图//说明包括项目建设所涉及的土建、室内外(不含外墙设计)装饰装修工程、给排水工程、污水处理站、配电设施(含UPS电源及新增医疗设备所需要的电缆和配电箱等)、空调、通风、消防、弱电(含监控系统、门禁系统等)、新增电梯工程(含电梯井道钢结构加固等)设计等;配合完成图审,配合参建各方进行施工期间图纸会审、技术交底、设计变更、洽商、隐蔽工程验收、工程预验收、及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第三条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1周边建筑道路情况及周边管网(给水、排水、排污等)情况(含位置、标高信息)1合同签订后合同签订后合同签订本次项目为甲方测绘需乙方确认2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等专业竣工图纸13“抗震鉴定”报告1后4鉴定报告中对于构造柱的描述1合同签订后5室内设计任务书1合同签订后第四条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1方案设计4合同签订并提交设计任务书后5个日历天2施工图设计文件8方案审查通过后10个日历天3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电子文件2同步提交第五条整(小写:本合同设计收费为元)。¥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采购需求结果公示后3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设计服务合同;完成本项目所有施工图深化设计并出具正式施工蓝图(含图审),支付合同金额的80%,工程完工且通过预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17%,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说明:本合同履行后,如因发包人原因造成项目不审批或未能审批,发包人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后365天内按照实际完成工作量结清设计费。第六条双方责任6.1发包人责任:6.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6.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6.1.3发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6.1.4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费用由设计人自理。6.1.5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6.2设计人责任:6.2.1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6.2.2国家现行规范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标准6.2.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国家规定使用年限。6.2.4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6.2.5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完成设计任务并提交通过审查的正式全套施工图后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增加的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6.2.6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6.2.7设计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到现场参加进行设计交底、图纸会审及可能发生的设计变更、隐蔽工程验收等,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参加由发包人组织的预验收和竣工验收。第七条违约责任7.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7.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金额上限不超过应付额的2%。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7.1条规定支付设计费。7.3讠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原因造成各专业在按施工图施工过程中发生冲突或碰撞,影响施工进度或造成返工等损失的,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7.4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金额上限不超过应收额的2%。7.5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第八条其他8.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常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本项目的有关问题,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8.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8.3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订货时(配合过程中潜在发生的非设计成本,比如要求陪同到外地选定材料等情况),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8.4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人支付。8.5发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8.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8.7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起诉。8.8本合同一式捌份,发包人肆份,设计人肆份。8.9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8.10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8.1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8.12其它约定事项:以下无正文发包人名称:设计人名称:(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住所:住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银行账号:银行账号:日期:日期:合同签订地: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维修装饰建设 破产业务服务 给排水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重庆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