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障碍耕地治理 生产障碍耕地治理服务 增施有机肥+叶面阻控剂措施招标公告(旺苍县农业农村局2025)
项目概况
旺苍县2024年生产障碍耕地治理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03月10日 10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5108212025000008
项目名称:旺苍县2024年生产障碍耕地治理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89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采购包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如供应商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意向供应商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2月26日至2025年03月04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3月10日 10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在线提交响应文件
五、开启
时间:2025年03月10日 10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参与开启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旺苍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四川省广元市旺苍县东河镇兴旺大道165号
联系方式:152848988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鑫百成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广元市利州区东坝办事处兴安路54号东冶小区2-1-2
联系方式:1334075757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舒女士
电话:13340757576
四川鑫百成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02月25日
相关附件:
采购需求.pdf
项目名称:旺苍县2024年生产障碍耕地治理服务项目采购单位:旺苍县农业农村局编制单位:四川鑫百成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编制时间:2025年2月6日编制说明一、采购单位自行组织编制采购需求。二、编制的采购需求应当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号)要求及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一、需求调查情况按照《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本项目不进行需求调查。二、采购项目预(概)算总预算:3890000.00元三、采购内容1、服务内容表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数量(计量单位)标的金额(元)所属行业是否涉及核心产品是否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是否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是否涉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是否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1其他农业服务2024年生产障碍耕地治理1.003890000其他未列明行业否否否否否2、服务清单2.1服务面积详情表2乡镇村水稻面积(亩)玉米面积(亩)面积小计(亩)技术措施东河镇福临村20011751375增施有机肥+叶面阻控剂措施金石村8002651065增施有机肥+叶面阻控剂措施狮子村20001622162增施有机肥+叶面阻控剂措施长滩村630100730增施有机肥+叶面阻控剂措施嘉川镇红旗村20050250增施有机肥+叶面阻控剂措施石桥村30050350增施有机肥+叶面阻控剂措施普济镇池川村200102302增施有机肥+叶面阻控剂措施清江村10027127增施有机肥+叶面阻控剂措施中江村500/500增施有机肥+叶面阻控剂措施双汇镇斑竹村/500500有机肥+土壤调理剂措施深溪沟村8012851365有机肥+土壤调理剂措施汶水村/11001100有机肥+土壤调理剂措施永庆村/600600有机肥+土壤调理剂措施辕门村/714714有机肥+土壤调理剂措施五权镇山花村/10001000有机肥+土壤调理剂措施大星村/800800有机肥+土壤调理剂措施双龙洞村/560560有机肥+土壤调理剂措施合计/5010849013500注:项目具体实施涉及的村组及各村组面积需根据实际种植情况而定。2.2建立试验区和综合效果监测点按照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对《四川省耕地生产障碍修复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在耕地安全利用示范区内建立综合效果监测点,每100亩建立1个修复利用综合效果监测点的要求,在项目区建立135个综合效果监测点,对农产品进行重金属污染物检测。农产品监测及判定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22)规定进行,检测铅、镉、铬、砷(无机砷)、汞等重金属指标。建立田间对比试验4个,进行不同处理模式效果对比分析,分别检测土壤和农产品铅、镉、铬、砷(无机砷)、汞等重金属指标。2.3效果评价及核算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聘请第三方(优先选择具有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技术专家组人员的团队)按照现行国家标准,进行耕地安全利用评价。根据《耕地污染治理效果评价准则》NY/T3343-2018和《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核算办法(试行)》(农办科〔2020〕14号)要求,对治理效果及本地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开展评价,将核算的年度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与核算过程上报。3、技术服务要求3.1原位钝化技术方案(1)在作物上(如水稻,玉米等)施用土壤调理剂时,需在播种(直播)或育苗移栽前10-15天,均匀的将土壤调理剂撒入土中,并在2天之内及时翻耕和旋耕,使土壤调理剂与耕层充分混匀,有效调节耕层理化状况,防止烧根烧苗。若不能确保在作物播种(直播)或育苗移栽前10-15天施入土壤调理剂的,作为补救措施(能不采用最好),也可在旱作作物上播种(直播)或育苗移栽25-30天后施入土壤调理剂,施用时将土壤调理剂均匀的撒施在作物行间,尽量避免将土壤调理剂撒在作物植株上,在短期没有降雨的情况下,要及时组织全田喷撒补充水分;在多年生作物上(如水果)施用土壤调理剂时,将调理剂均匀的撒在作物行间,可通过翻地等措施使调理剂与土壤充分混匀,并及时补充水分。每亩计划施用土壤调理剂110kg。(2)作物成熟后,配合第三方抽样检测,完成本次示范区建设工作,迎接项目验收。试验材料由各技术措施实施方提供,按照时间和试验用量送到指定地点。提供的试验材料需符合相关产品的标准,进行统一的水肥及病虫害管理。如水稻采用当地水稻栽培方法,分蘖盛期至分蘖末期晒田,稻田土壤开裂现白后覆水,晒田10天左右。《肥料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GB38400-2019),产品技术指标符合国家标准。3.2增施有机肥技术方案在耕地之前,将生物有机肥(有机质:≥40%,水分:≤30%;pH值:5.5-8.5;有效活菌:>0.20亿/克,不得采用畜禽粪便、生活污泥等原材料,符合NY/884-2012国家标准)一次性均匀撒施于田间,并翻入土中。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土壤肥力情况,亩施用生物有机肥50kg。3.3叶面阻控技术方案该技术具体实施步骤如下(以水稻为例,其他作物参考水稻喷施):(1)跟踪农户水稻种植情况,在水稻拔节-灌浆期喷施阻控剂两次。第一次实施时间在分蘖后期至拔节期;第二次实施时间在灌浆初期,具体根据作物长势和气候情况而定,每次喷施阻控剂建议为200ml/亩/次,具体根据实际技术方案适当调节。(2)技术措施实施后,需要组织人员跟踪监测水稻生长状况,及时解决现场发现的问题,结合实际工作进行现场宣传和培训。期间根据风险区类型,指导农户采用农艺措施,如水分调控等安全利用措施。同时服务主体将积极配合业主单位进行过程监控。(3)水稻成熟后,配合第三方抽样检测评价,完成本次示范区建设工作,迎接项目验收。实施该项技术时,事先按产品指示说明书进行;随后通过无人机或使用雾化效果较好的喷雾器进行人工叶面喷施。该操作不宜在中午或气温过高时使用,最好在早晨无露水或傍晚无风时根据地块面积大小选择人工喷施或无人机喷施。叶面阻控剂(叶面肥)等农业化学投入品中重金属含量必须满足《耕地污染治理效果评价准则》(NY/T3343-2018)的相关要求,重金属含量不得超过GB15618-2018规定的筛选值,或者治理区域耕地土壤中对应元素的含量。★3.4拟使用产品技术要求表3序号使用产品技术要求备注1土壤调理剂(1)产品名称:土壤调理剂(2)技术指标应满足:CaO≥25%、SiO2或MgO≥5%、PH9-11;(3)产品形态:颗粒;(4)适宜范围:酸性土壤;(5)总砷(As)≦15mg/kg;总镉(Cd)≦3mg/kg;总铅(Pb)≦50mg/kg;总铬(Cr)≦150mg/kg;总汞(Hg)≦2mg/kg;可有效钝化土壤中的重金属,降低其生物有效性,从而阻隔重金属从土壤到农作物可食部位的迁移,保障农产品品质安全。土壤调理剂应符合《土壤调理剂通用要求》(NY/T3034—2016),土壤调理剂产品提供相关科研单位镉治理效果证明。2生物有机肥(1)产品名称:生物有机肥(2)有效活菌数≥0.2亿/克,有机质≥40%;(3)形态:粉剂;(4)水分≤30%,酸碱度(ph)5.5-8.5,粪大肠菌群数≤100个/g,蛔虫卵死亡率≥95%,总砷≤15mg/kg,总铅≤50mg/kg,总镉≤3mg/kg,总铬≤150mg/kg,总汞≤2mg/kg;(5)《生物有机肥国家标准》(NY884-2012)的要求;(6)包装:25kg/包。生产原料为油枯、秸秆、谷壳、畜禽粪肥等;生产辅料为矿源黄腐酸钾、腐殖酸钾、钙、硫等中微量元素等;3叶面阻控剂(1)叶面阻隔剂产品通用名称:中量元素肥料或含硅水溶肥料;(2)技术指标:Si≥100g/L,pH:9.5-11.5(3)形态:水剂;(4)适用作物:至少包含水稻;(5)重金属限量指标为:总汞(Hg)(以元素计)≤5mg/kg、总砷(As)(以元素计)≤10mg/kg、总镉(Cd)(以元素计)≤10mg/kg、总铅(Pb)(以元素计)≤50mg/kg、总铬(Cr)(以元素计)≤50mg/kg。符合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轻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与治理修复推荐技术名录(2019年版)》的通知(农办科〔2019〕14号)文件要求。叶面阻控剂产品提供相关科研单位镉治理效果证明。备注a、土壤效期内b、生物案证明质的检行电子c、土壤中提供d、为保品按照商承担e、为保供应商调理剂(1)-(4)及叶面阻控剂(1)-(4)中的肥料登记证或备案证明材料载明的技术指标为准有机肥(1)-(3)中指标以农业农村部审定的在材料载明的技术指标为准,(4)、(5)项响应文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或肥料登记证扫描件签章。调理剂(5)及叶面阻控剂(5)中指标有毒有害第三方具有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证供应商使用投入品的质量,采购人可聘请有检国家或行业相关规范要求进行检测,无论检测是否,检测不合格的,供应商须无条件更换。证物资质量,采购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物资必须无条件配合。指标以农业农村部审定的在有;有效期内的肥料登记证或备件中提供第三方具有检测资或备案证明材料扫描件并进元素含量达标证明:响应文件描件并进行电子签章。测资质的机构对所提供的投入合格相关检测费用均由供应生产厂商进行现场考察监督,建议施用量:(1)生物有机肥,亩用量50kg;(2)土壤调理剂,亩用量110kg;(3)叶面阻控剂,喷施200ml/次/亩,总计使用量约400ml/亩。建议施用量是平均施用量,具体地块使用量根据技术措施可以调整。3.5监测点位布设(1)布点原则均匀性布点:基于地理空间技术,按照100亩/点网格化均匀布设监测点。代表当地的主要农产品,主要为水稻和玉米等。(2)作物重金属监测对13500亩项目集中推进区农产品进行重金属污染物检测,并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22)分别统计土壤与农产品协同样品镉、铬、汞、砷、铅等指标数据。农作物样品采样监测点位设置:每100亩建立1个修复利用综合效果监测点,共设置监测点135个,1个监测点位采集1份混合作物样品,合计135份作物样品。(3)采样原则一是随机性:效果评价单位根据实施单位提供的经核实的实施区域图,将实施区域划分为大小相同的采样单元,随机在每个采样单元选取具有代表性田块作为采样地块。二是代表性:在田间按照一定路线多点采取组成混合样品。避免有边际效应或其它原因的特殊个体作为样品,特大特小、奇异及受病虫害或机械损伤等的个体不能作为样品采集。三是等量原则:为了达到采集的样品具有好的代表性,必须避免一切主观因素,使组成总体的个体有同样的机会被选入样品,即组成样品的个体应当随机等量地取自总体。四是适时性:针对不同采样目的和测试项目,必须做到适时采样。采样要求:农作物成熟后,在农业农村局,效果评价单位,实施方三方协同进行采样。采用梅花五点法或对角线法采样,采集混合作物样品,每个样品约1kg,置于样品采集袋中,样品袋内外分别存有样品标签,并认真填写样品采集记录,包括采样点编号、样品编号、采样地点、时间,GPS定位信息等。在采样点以标志性地标物为背景,用照片记录采样点情况,结合GPS经纬度信息保存采样记录,以便对应样点信息和后续样点数据核对。3.6检测分析作物成熟期测定各小区产量,并取各试验小区土壤样品和作物样品。土壤样品检测指标为pH、Cd、As、Pb、Cr和Hg以及有效态Cd;对验证区实施后作物样品进行采样检测。作物样品检测指标为作物Cd、As(无机)、Pb、Cr和Hg。供应商需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承担,检测完成后,出具检测报告交于采购人。土壤样品采集方法参照《农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NY/395-2012)执行,作物样品采样方法参照《农、畜、水产品污染监测技术规范》(NY/398-2000)执行。土壤及作物样品分析测试方法参照国家相关现行标准或规范执行。3.7作物田间测产(1)水稻测产方法:根据理论亩产量=亩有效穗数×平均穗粒数×千粒重①田间均匀抽样五个点,在每个点取一平方米的面积(可以事先做一个一平方米的框),数出每平方米的穗数,算出每平方米的平均穗数a穗;②抽取部分稻穗,数出粒数,算出每穗平均粒数b粒;③干燥部分籽粒,用天平称重,算出平均千粒重c克;④测得亩产(千克)=(a穗×b粒)/1000粒×c克×667平方米/1000。(2)玉米数出每平方丈的株数,算出每平方丈的平均株数;样品穗粒数,平均千粒重等,根据:理论亩产量=亩有效株数×空杆率×平均穗粒数×千粒重估算产量(穗粒数:随机连续取10穗数出总粒数,求平均值。千粒重:以往三年以上千粒重的平均值)。(3)测产样本:根据各村农作物种植种类、面积及分布等实际情况,科学合理的确定测产样本。3.8效果评价方法根据项目目标的要求,作物中目标污染物超标率≦10%,且治理区域作物单位产量(折算后)与当季同等条件下周边非治理区相比,减产幅度应小于或等于10%;则治理效果达标。(1)作物样风险评价标准限量值:农产品食用农产品(作物)中污染物含量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22),详见表4。表4主要食用农产品中5种重金属国家标准限量值污染物项目农产品种类标准限量值(mg/kg)镉水稻0.2小麦0.1汞水稻、小麦0.02砷小麦0.5水稻0.2*铅水稻、小麦0.2铬水稻、小麦1.0*水稻砷标准限量值参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22)中谷物砷标准限量值。评价方法:根据《农用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价技术规定(试行)》(环办土壤函〔2018〕1479号),农产品安全性评价采用单因子指数法评价。计算公式为:CEijijLij式中:Eij—农产品i(作物)中重金属j的单因子超标指数;Cij—农产品i(作物)中重金属j的含量测定值(单位与Lij保持一致);Lij—农产品i(作物)中重金属j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限量值。根据Eij值的大小,将农产品i(作物)超标程度分为3级,见表5。表5农产品超标程度分级超标等级Eij值Ⅰ(未超标)Eij≤1.0Ⅱ(轻度超标)1.0<Eij≤2.0Ⅲ(重度超标)Eij>2.0(2)目标污染物单因子污染指数均值根据作物中目标污染物含量,计算出每个样品目标污染物单因子污染指数均值。其计算公式如下:农产品中目标污染物单因子污染指数均值计算公式如下:平均=1 式中:E平均为治理效果评价点位所采集的农产品中目标污染物单因子污染,=指数算术平均值,N为治理效果评价点位数量,A为农产品中目标污染物的实测值,S为农产品中目标污染物的限量标准值。(3)项目区作物样本中目标污染物超标率根据作物中目标污染物含量,评价出每个样点的质量情况,再计算出项目区域作物样本中目标污染物超标率。农产品样本超标率计算公式:样本超标率(%)=农产品超标样本总数监测样本总数(4)投入品污染物含量要求×100%耕地污染技术措施不能对耕地或地下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安全利用所使用土壤调理剂、叶面阻控剂等耕地投入品中镉、汞、砷、铅、铬5种重金属含量,不能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15618-2018)规定的筛选值,或者采取措施区域耕地土壤中对应元素的含量。表6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序号污染物项目①②风险筛选值(mg/kg)pH≤5.55.5<pH≤6.56.5<pH≤7.5pH>7.51镉水田0.30.40.60.8其他0.30.30.30.62汞水田0.50.50.61.0其他1.31.82.43.43砷水田30302520其他404030254铅水田80100140240其他70901201705铬水田250250300350其他150150200250注:①重金属和类金属砷均按元素总量计。②对于水旱轮作地,采用其中较严格的含量限值。4、履约要求★4.1本项目技术复杂、专业要求程度高,为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完成本项目规定的服务内容,供应商须为本项目配备相应的服务团队技术人员以及相应设施设备。4.1.1供应商应至少为本项目配备具有农学类或环境类或化工类或植物类或地质类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技术人员1名、中级技术职称技术人员2名。负责项目前期的调查与评估,包含土壤检测、实地勘察及制定方案等;治理实施过程中的技术指导、工程监管及过程监测;后期的评估维护及报告形成等。注:需提供技术职称证书扫描件、身份证扫描件以及为本单位人员的聘用或在职证明材料并进行电子签章。4.1.2供应商应至少为本项目配备2台植保无人机,并配2名具备无人机系统操作手合格证的操作人员。注:供应商自有植保无人机须提供购买发票扫描件并进行电子签章,租赁植保无人机须提供有效租用协议和出租人所有权证明材料或购买发票扫描件并进行电子签章;操作人员提供无人机系统操作手合格证、身份证扫描件并进行电子签章。4.1.3供应商应至少为本项目配备1辆用于运输分发服务的货运车辆。注:供应商自有车辆须提供车辆行驶证扫描件,租赁车辆须提供租赁合同扫描件及相应车辆的行驶证扫描件。4.2由专业技术人员在项目乡镇开展耕地生产障碍修复利用相关知识的技术培训工作。培训对象为乡镇、村社的村组干部、种植户;培训内容包括生产障碍相关知识、土壤改良技术、案例分析及实践操作指导等;培训安排为闲时开展集中培训,农忙时安排现场指导;增强农户环保意识、提升耕地质量、技能传授以助种植户掌握基础施用措施、提高种植户认知以促项目的顺利进行。4.3成果要求①项目实施过程中影像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植保无人机作业轨迹图和无人机飞防影像资料,施工图片、培训图片、田间试验图片、田间监测点采样图片;②物资发放清单、发放物资的检测报告和抽检检测报告、田间试验报告,综合效果监测点检测报告;项目实施效果评价报告、核算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报告;耕地生产障碍修复利用效果评价报告;满足《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报送〈2024年四川省生产障碍耕地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函》(N(2024)-1559号)的要求提供合格的报告,并通过验收。③不仅限于以上资料,包括反应项目实施的全套资料和上级部门要求的资料都提供;④以上成果资料提交形式可以为纸质或电子文档,具体数量、格式及存储介质以采购人要求为准。4.4供应商应具有类似项目的履约经验。(注:类似是指生产障碍耕地修复类、农用地土壤改良类、矿山生态修复类、有机肥替代化肥类等)。4.5包装和运输:本项目为服务项目不涉及产品的包装和运输,但本项目服务内容中所涉及的土壤调理剂、生物有机肥、叶面阻控剂等物资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处理。4.6项目实施要求4.6.1全面调查耕地的土壤类型、污染状况、地形地貌等基础信息,分析障碍因素,依据调查结果和当地农业发展规划,制定科学合理的治理方案,明确治理目标、任务、技术路线和实施步骤。4.6.2根据耕地障碍类型和程度,选择适用的治理技术,确保技术的有效性和可行性。4.6.3治理措施涉及到的生物有机肥、土壤调理剂、和叶面阻控剂等产品需做好施用方案,涉及供货、配送、分发等。4.6.4治理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充分尊重当地农民的意愿,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项目顺利实施。4.6.5做好项目资料的整理与保存。4.7售后服务要求4.7.1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售后服务承诺,应设有专门联系人员与联系方式,为采购人提供长期的技术咨询服务,解答在耕地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如针对不同农作物如何合理施肥、灌溉等,在咨询响应时间不超过24小时。4.7.2在项目实施完成后,对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如治理投入品废弃物、产品包装等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理方式可根据供应商情况自行选择,如交由专业处理机构处置、清洗回收利用、填埋处理等,处理过程不得造成二次污染。4.7.3针对项目治理过程中涉及各种检测结果必须保密,涉及的数据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泄露宣传。4.7.4供应商应定期对治理项目进行回访,检查治理是否达到预期效果;继续对耕地质量、污染物残留及农作物安全进行跟踪监测,确保治理效果持续稳定。综合评分明细表序号总评分因素及权重分项分值评分标准说明1报价20%20分1.经评审小组评审,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报价作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2.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20。注: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扣除。客观2服务设备配置23%23分1.供应商在为本项目投入2台植保无人机2名操作手的基础上,供应商每增加1台植保无人机及1名具备无人机系统操作手合格证的无人机操作人员得3分,最多得15分。注:供应商自有植保无人机须提供购买发票扫描件并进行电子签章,租赁植保无人机须提供有效租用协议和出租人所有权证明材料或购买发票扫描件并进行电子签章;同时还须提供与相应无人机数量一致的无人机系统操作手合格证复印件,未提供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完整该项不得分。2.供应商在为本项目配备1辆运输分发服务货运车辆的基础上,每增加1辆得4分,本项最多得8分。注:供应商自有车辆须提供车辆行驶证扫描件并进行电子签章,租赁车辆须提供租赁合同扫描件及相应车辆的行驶证扫描件并进行电子签章;未提供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完整该项不得分。客观3项目人员配置15%15分供应商在为本项目配备高级技术职称技术人员1名、中级技术职称技术人员2名的基础上,每增加1名具有农学类或环境类或化工类或植物类或地质类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人员得3分;每增加1名具有农学类或环境类或化工类或植物类或地质类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人员得5分,本项最多得15分。注:1.需提供技术职称证书扫描件和身份证扫描件并进行电子签章,未提供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无效或不完整该项不得分;2.以上人员需提供为本单位人员的聘用或在职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或工资发放证明等类似任意一项可以证明劳动/劳务关系的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3.上述人员不重复得分。客观4履约经验6%6分供应商自2020年1月1日起至响应截止之日具有类似项目业绩(类似业绩是指生产障碍耕地修复类、农用地土壤改良类、矿山生态修复类、有机肥替代化肥类等),每提供1个得3分,本项最多得6分。注: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扫描件并进行电子签章,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不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材料的不得分。客观5项目实施方案24%24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项目实施方案(包含:①实施计划(供货、配送、测产)、②试验方案、③监测点建设方案、④样品采集方案与采集实施细节处理措施、⑤田间试验方案、⑥生主观5项目实施方案24%24分物有机肥、土壤调理剂、和叶面阻控剂的施用方案、⑥样品保存及转运方案、⑦实施作业资料档案管理、⑧技术培训指导人员及培训方案)进行综合评审,以上8项方案内容完整,内容齐全的得24分,每有一项缺失的扣3分,每有一项内容存在缺陷的扣1.5分,扣完为止。【注:缺陷是指:单项方案各小项描述不完整、内容缺少重要关键节点,仅有框架无具体实施内容、仅有复制招标内容的要求、涉及内容无重点、套用其他项目方案或内容、内容中出现前后描述不一致现象、内容交叉混乱、语言描述出现有错误、内容涉及适用的规范及标准(方法)出现错误、实施地点区域错误等上述任意一种情形。】主观6售后服务方案12%12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方案(包含:①售后服务承诺;②废弃物处理方案;③检测结果的安全性及保密性原则;④为采购人提供的后续服务)进行综合评审,以上4项方案内容完整,内容齐全的得12分,每有一项缺失的扣3分,每有一项内容存在缺陷的扣1.5分,扣完为止。【注:缺陷是指:单项方案各小项描述不完整、内容缺少重要关键节点,仅有框架无具体实施内容、仅有复制招标内容的要求、涉及内容无重点、套用其他项目方案或内容、内容中出现前后描述不一致现象、内容交叉混乱、语言描述出现有错误、内容涉及适用的规范及标准(方法)出现错误、实施地点区域错误等上述任意一种情形。】主观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生产障碍耕地治理 生产障碍耕地治理服务 增施有机肥+叶面阻控剂措施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