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热轧油招标公告(鞍钢股份有限公司2025)



合成环保热轧油项目采购公告

合成环保热轧油项目谈判采购公告

合成环保热轧油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谈判采购活动。

项目简介

1.1 项目名称:合成环保热轧油项目
1.2 委托人:鞍钢股份有限公司鲅鱼圈钢铁分公司物流运输部材料管理室
1.3 代理机构:鞍钢招标有限公司
1.4 项目资金落实情况:自筹
1.5 项目概况:详见委托申请附件的公开附件
1.6 平台和网址: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TPBidder)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详见委托申请附件的公开附件
2.2 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2.3 交货地点:辽宁省营口市:
2.4 货物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详见附件。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资质要求:见附件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4)其他情形。

保证金

保证金金额:0.0;保证金形式:电汇。
保证金银行:; 保证金子账号:。

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方法

平台按照谈判规则对供应商进行排序,并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

合同主要条款

6.1 付款条件:银行承兑汇票挂账月起第五个月支付(付款月=挂账月+4)
6.2 履约保证金的递交:不要求

平台注册

7.1 在参加谈判采购活动前,供应商应当在鞍钢集团供应商客户信息平台http://www.ansteelscm.com/cpu-supplymgr-fe/register/index.zh_CN.html按规定完成注册。
7.2 采购文件的获取:采购文件每套售价 500.0元,售后不退。

谈判时间及规则

8.1 谈判开始时间为2025年03月04日13时00分。
8.2 谈判截止时间为:谈判开始时间加谈判时长后,进入延时谈判,在延时谈判时长内没有再次报价后自动结束谈判。
8.3 报价方式:价格
8.4 谈判时长:30分钟
8.5 延期时长:0秒
8.6 阶梯类型:无要求
8.7 是否允许起始价报价:
8.8 允许最高(低)价继续报价:允许
8.9 投标有效期:90
8.10 其他规则或要求:

项目公告和公示

9.1 你单位收到本公告后,请于2025年03月04日13时00分前,通过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确认是否参加谈判采购活动。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未表示是否参加谈判采购活动或明确表示不参加的,不得再参加谈判采购活动。
9.2 发布谈判采购公告、预成交结果公示和成交公告的媒介: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

联系方式

委托人: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鲅鱼圈钢铁分公司物流运输部材料管理室
代理机构:
鞍钢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地 址:
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中华北路25号

联系人:
李生意
联 系 人:
白群策

电 话:
15904292880
电 话:
0412-6736791

2025年02月25日

附件:

采购合同模板.docx
标的需求一览表-公开.xlsx
热轧油采购技术条件.pdf
热轧油实验协议.doc
物料清单附件.pdf
热轧油采购技术条件.pdf
合成环保热轧油的公开单论谈判采购要求(公开).doc

工业品买卖合同合同编号: 出卖人:签订地点:营口市鲅鱼圈区买受人:鞍钢股份有限公司鲅鱼圈钢铁分公司签订时间:2024年 月 日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款及交(提)货时间单位;元税率:13%标的名称牌号商标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计量单位数量单价(不含税)金额(不含税)交 (提) 货 时 间 及 数 量标的名称牌号商标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计量单位数量单价(不含税)金额(不含税)合计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不含税,税率13%):第2条质量标准:质量标准:见附件。产品标志应符合该产品对应的质量标准规定。采购技术条件均按最新版本执行。第三条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未按期交货,买受人有权并对供方资格进行相应处置。如产品质量不合格,未使用的,买受人有权对供方资格进行相应处置。己使用的,不退货,不结算,买受人有权对供方资格进行相应处置。因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负责赔偿。第四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回收:产品包装应符合该产品对应的质量标准规定,包装物由出卖人提供,不回收,包装费用由出卖人承担。第五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无第六条交(提)货地点、方式:鞍钢股份鲅鱼圈钢铁分公司使用单位,按买受人实际需用通知单交货(包括节假日)。第七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承担:汽车运输送货到鞍钢股份鲅鱼圈钢铁分公司使用单位现场;运输费用:由出卖人承担。第八条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产品附产品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书。验收按照合同规定的第二条、第四条执行。以鲅鱼圈钢铁分公司计量检验验收结果为结算依据。鲅鱼圈钢铁分公司无检验手段的可委托第三方检验,提出质量异议期限为两年,出卖人在受到买受人提出质量异议起10日内来人处理,否则由买受人自行处理,一切损失由出卖人承担。第九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货到验收合格后,分期承付货款。第十条违约责任:按民法典有关条款执行。因产品包装或运输不当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承担;因产品质量或未按期交货对买受人造成的损失,出卖人负责赔偿。如产品经抽检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合同规定的,出卖人承担检验费用,未使用的实行退货处理;已使用的一律不结算不退货,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赔偿。出卖人未按期交货,买受人有权按第三条规定执行,出卖人对买受人的质量计量验收有异议应书面提出,双方进行异议处理。对出现供货质量问题买受人有权视情况给予出卖人警告、停供整顿和取消出卖人供方资格处理。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合同签订地:营口市鲅鱼圈区)。第十二条本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交货期:年月日至年月日。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1、如供方企业内部发生影响质量保证体系:技术政造、企业重组、改变产品生产规模及质量等级、改变设备状况及工艺程序等,应及时向专业室提出书面报告,如供方不及时申报,一旦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2、合同签订数量如不足以保证生产,可超合同进货不多于10%;合同有效期过后,未执行部分废止不再执行。3、出卖人应遵守买受人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方面的管理规定。如遇市场价格波动较大,买受人有权保留再议价的权利。3、廉洁条款:在合同签订前后或履行过程中,如出卖人存在贿路收买买受人相关人员,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或实施商业欺诈行为以及其他违法行为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买受人有权单方立即解除合同,取消出卖人的合作方资格并终止与其的任何业务往来,同时有权要求出卖人向买受人支付合同报酬总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受人因此遭受的损失的,出卖人还应赔偿买受人因此遭受的损失。4、如出卖人人员偷盗、损毁买受人财产,按《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盗窃案件处理实施细则《试行)》(鞍山钢政发【2020】15号)的规定对出卖人进行考核。并有权要求出卖人更换上述人员,赔偿买受人因此造成的损失,立即解除合同,取消出卖人合作、中标资格,终止与其发生任何业务往来且不承担任何责任。出卖人(章):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账 号 :税 号 :邮政编码 : 年 月 日买受人买受人(公章):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鲅鱼圈钢铁分公司 单位地址: 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海星办事处大董屯村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电 话 : 传 真 :开户银行 :工行开发区支行 账 号 :0709001819221029910税 号 :912108007948417400 邮政编码 :115007 年 月 日 APTQOR004-19鞍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条件APTQOR004-19代替PTQ/ANSTEELRZ001-2006热轧油采购技术条件2019-12-03发布2019-12-10实施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APTQOR004-19前言本技术条件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技术条件由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制造管理部提出。本技术条件由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制造管理部归口。本技术条件起草单位: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制造管理部、热轧带钢厂、鲅鱼圈分公司热轧部。本技术条件主要起草人:史乃安、翟永彬、王杰。APTQOR004-19热轧油采购技术条件1范围本技术条件规定了热轧机组用轧制润滑油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和验收规则、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本技术条件适用于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热轧带钢厂和鲅鱼圈分公司热轧部热轧机组用轧制润滑油(以下简称热轧油)。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264石油产品酸值测定法GB/T265石油产品动力粘度测定法和动力粘度计算法GB/T3535石油倾点测定法GB/T3536石油产品闪点和燃点测定法(克利夫兰开口杯法)GB/T4756石油液体手工取样法GB/T8021石油产品皂化值测定法GB/T11140石油产品硫含量测定法(X射线光谱法)SH/T0164石油产品包装、贮运及交货验收规则3技术要求3.1理化指标热轧油的理化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项目技术指标技术指标试验方法项目HB20KCHB1081试验方法闪点(开口)/℃≥160≥160GB/T3536燃点/℃≥180≥180GB/T3536倾点/℃≤0≤0GB/T35351APTQOR004-19含硫量/%≤1.7≤1.7GB/T11140运动粘度(40℃)/mm2/s63~8257~73GB/T265酸值(以KOH计)/(mg/g)≤15≤15GB/T264皂化值(以KOH计)/(mg/g)112~14875~111GB/T80213.2外观质量热轧油为透明深琥珀色或透明琥珀色的液体。4检验规则4.1热轧油的检验由供方的质量监督部门负责进行,检验的项目应符合表1的规定。4.2热轧油试样的采取按GB/T4756的规定进行,取2L做检验和留样用。5验收规则5.1需方使用单位在产品到达后可以对其中批次的热轧油理化指标按3.1的规定进行复验,如其中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则该批产品不合格。5.2产品使用前,需方使用单位按3.2的规定检查外观质量。6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6.1包装热轧油的包装应符合SH/T0164的规定。6.2标志热轧油的标志应符合SH/T0164的规定。6.3质量证明书每批出厂的产品都应附有质量证明书,证明书的内容应包括:供方名称、产品型号、执行标准、生产批号、发货日期、重量和本标准规定的理化指标检验结果等。2鞍钢股份鲅鱼圈钢铁分公司原材料试验协议MTA/ANSTEEL5LG*-*-*甲 方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热轧部乙 方签订地点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热轧部签订日期有 效 期协议名称热轧油试验协议甲、乙双方就乙方供甲方的热轧油在甲方试验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1、甲方责任:对试验结果的真实性负责2、乙方责任:对提供给甲方的产品质量负责3、试验地点:热轧部4、试验数量:1-2桶(170-180Kg/桶)。5、试验方法:5.1油品检验指标符合APTQ OR004-19技术标准中的指标要求,方能进行实验;5.2油品与其他供应商的油品混合时,无不良问题出现,不能影响双方油品的正常使用;5.3实验时需热轧设备和生产配合,主要是轧制计划编排和机旁油路采用试验的热轧油供给轧线喷射系统;5.4实验时安排1周期50-75块(总块数及投入块数可调整,下同)冷轧材,从第2块开始投入,到倒数第2块停止,抽查表面质量合格性;安排1周期集装箱薄材,从第2块开始投入,到倒数第2块停止,评价轧制力下降幅度;5.5油品与冷却水的混合物,在轧制时能够分解或者烧解完全,不对板面质量造成不良影响;5.6油品及降解物不允许导致环保问题出现等;5.7如果冷轧材的表面质量在轧制时就劣化或者恶化严重,或者其他不可控的质量问题出现等,立即停止实验,油品提供商承担全责;5.8测试要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如测试过程中出现员受伤或设备损坏等导致热轧部人财物损失的,油品提供商承担全部责任;5.9其他事宜,双方协商。 6 试验目标:使用效果应满足以下要求: 6.1油品的能够保证充分的附着和润滑效果;6.2油品具有对带钢表面质量保证能力;6.3油品的轧制力下降幅度(10%-20%);6.4油品与其他供应商的混合使用良好;6.5油品使用过程中不能出现环保恶化、产品表面质量恶化等不良影响;7 试验结果判定:7.1油品符合APTQ OR004-19技术标准要求;7.2热轧部和分公司内产品质量、环保等项目没有受到影响;7.3使用实验热轧油的产品在下游使用过程中,如酸洗冷轧过程或者直接使用中,无不良问题发生(评价时间20-90天),经客户评价合格;8、试验料付款原则:如果试验成功,按中标价格付款。如果试验失败,不予付款。9、甲方不正常操作或事故,影响乙方产品质量时,经甲方组织确认后可以给予分析。10、乙方所供产品一旦发生专利纠纷等,此协议自动作废,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备注:根据试验品种生产周期,确定试验供方应在**年*月*日供货。允许试验供方提前供货,热轧部可以提前安排试验。如果试验供方在*年*月*日前未供货,本试验协议作废。)甲 方单位公章 :经办人 :批准人 :电话 :邮政编码 :114007单位地址 :营口市鲅鱼圈区小董屯乙 方单位公章 :经办人 :批准人 :电话 :邮政编码 :单位地址 :物料清单序物料编码物料名称物料短描述物料长描述规格型号图号材质商品品牌质量标准采购数量计量单位最高投标限价(元)交货地/交货港交货期需用单位备注1C1387011合成环保热轧油叶类:轧制润滑液;型号规格:RY-M70;质量标准:APTQOR004-19;应用领域:/;RY-M70APTQOR004-19240.0吨无辽宁省营口市:2025-03-03鞍钢股份有限公司鲅鱼圈钢铁分公司:原物料描述:APTQOR004-19鞍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条件APTQOR004-19代替PTQ/ANSTEELRZ001-2006热轧油采购技术条件2019-12-03发布2019-12-10实施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APTQOR004-19前言本技术条件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技术条件由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制造管理部提出。本技术条件由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制造管理部归口。本技术条件起草单位: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制造管理部、热轧带钢厂、鲅鱼圈分公司热轧部。本技术条件主要起草人:史乃安、翟永彬、王杰。APTQOR004-19热轧油采购技术条件1范围本技术条件规定了热轧机组用轧制润滑油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和验收规则、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本技术条件适用于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热轧带钢厂和鲅鱼圈分公司热轧部热轧机组用轧制润滑油(以下简称热轧油)。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264石油产品酸值测定法GB/T265石油产品动力粘度测定法和动力粘度计算法GB/T3535石油倾点测定法GB/T3536石油产品闪点和燃点测定法(克利夫兰开口杯法)GB/T4756石油液体手工取样法GB/T8021石油产品皂化值测定法GB/T11140石油产品硫含量测定法(X射线光谱法)SH/T0164石油产品包装、贮运及交货验收规则3技术要求3.1理化指标热轧油的理化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项目技术指标技术指标试验方法项目HB20KCHB1081试验方法闪点(开口)/℃≥160≥160GB/T3536燃点/℃≥180≥180GB/T3536倾点/℃≤0≤0GB/T35351APTQOR004-19含硫量/%≤1.7≤1.7GB/T11140运动粘度(40℃)/mm2/s63~8257~73GB/T265酸值(以KOH计)/(mg/g)≤15≤15GB/T264皂化值(以KOH计)/(mg/g)112~14875~111GB/T80213.2外观质量热轧油为透明深琥珀色或透明琥珀色的液体。4检验规则4.1热轧油的检验由供方的质量监督部门负责进行,检验的项目应符合表1的规定。4.2热轧油试样的采取按GB/T4756的规定进行,取2L做检验和留样用。5验收规则5.1需方使用单位在产品到达后可以对其中批次的热轧油理化指标按3.1的规定进行复验,如其中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则该批产品不合格。5.2产品使用前,需方使用单位按3.2的规定检查外观质量。6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6.1包装热轧油的包装应符合SH/T0164的规定。6.2标志热轧油的标志应符合SH/T0164的规定。6.3质量证明书每批出厂的产品都应附有质量证明书,证明书的内容应包括:供方名称、产品型号、执行标准、生产批号、发货日期、重量和本标准规定的理化指标检验结果等。2合成环保热轧油的公开多轮谈判采购要求(公开)1、商务要求1.1以投标截止之日为限,须工商注册成立一年以上。1.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3接受生产型企业及流通型企业投标,生产型企业所生产投标产品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办理生产许可证的,提供生产该种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1.4禁止鞍钢集团公司及本项目采购组织的限期整改、灰名单、黑名单企业参与本次投标。1.5生产型企业和提供该生产型企业产品的分销商、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的,以生产型企业作为有效投标人,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6同一出资人(股东)或出资人(股东)之间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参与投标,投标文件无效。1.7投标方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注册资金、资质等证明,或提供的相关注册资金、资质等证明不满足本次询比要求,投标文件无效。1.8投标方必须确保提供的所有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资金、资质等)合法、真实、有效,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1.9投标要求1.9.1本次公开竞价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开标后资审不符合要求的,其报价无效,做废标处理。1.9.2本次公开竞价对报名供方投标品种要求。1.9.2.1以标书为单位,投标品种必须覆盖单份标书100%(其它情况需特殊说明)。1.9.2.2报满全品种及全量的标书方视为有效。1.10采购周期本次采购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1.11总体需求量及供货方式本次采购数量为预计数量,以实际定单量为准,总体物料的需求情况详见附表。送货至鲅鱼圈钢铁分公司,乙方送货车辆需采用国5及以上排放标准,满足我公司清洁运输要求。委托方提前一周下达需求计划给中标方,乙方应保证甲方的生产需求量及交货期。乙方因送货不及时而影响甲方生产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进行赔偿。1.12评标方式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1.13评标规则1.13.1采用经评审的中标价确定中标方。1.13.2最低报价为中标价格,最低报价唯一的投标方为中标方。当最低报价方多于两家时,按注册资金由多到少排序,注册资金最高的为中标方;若注册资金相同,则报价最低的投标方重新报价(报价不得超过原始报价),以低价中标的原则确定中标方。1.13.3有效投标家数不能满足公开多轮谈判采购要求的,转为直接采购不再另行制定方案。1.13.4其它未尽事宜,由评标委员会讨论确定。1.14其他要求:无。2、技术要求2.1技术交流需求单位自行安排交流及签订技术协议。2.2质量要求采购标准详见附件,如有不明事宜可咨询本次采购负责人李生意(15904292880)。2.3包装物的要求本次公开多轮谈判采购品种按国家相关规定,包装物品必须标识清晰,不宜脱落,并负责回收包装物。2.4试验要求本次中标的品种,如为新供方中标需要进行试验,新供方接到委托方提供样品通知的48小时内,按委托方要求将试验样品送达委托方(厂内)用于试验(试验协议见附件)。3、资质及业绩要求3.1需要提供年检合格的企业资质要求:3.1.1营业执照(或副本)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3.1.2税务登记证(或副本)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三证合一的除外);3.1.3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副本)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三证合一的除外)。4、财务要求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150万元。5、付款方式5.1货到验收合格后,提供当期发票挂账付款,按委托方现行付款政策执行。方式一:支付银行承兑汇票为挂账月起第五个月支付;方式二:支付货币为挂账月起第十一个月支付。在本次采购执行过程中,若遇公司付款政策发生变化,按公司变化后的最新付款政策执行。5.2履约保证金本次采购须向中标单位收取合同总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执行结束,物料正常使用完毕,无任何合同执行及质量异议,返还合同履约保证金。存在以下情况扣减合同履约保证金:5.2.1不按期交货一次考核1000元,影响生产赔偿全部经济损失。5.2.2出现质量问题一次考核2000元,造成事故影响生产赔偿全部经济损失。6、其他6.1对于提供虚假证明资料、中标后不签订合同、签订合同不供货或供货不及时的供应商,委托方将给予取消合格供应商或暂停投标资格的处罚,并列入灰名单或黑名单处理,请各投标方谨慎报名或报价。6.2如供应商进入现场服务,需列出现场服务人员数量,并遵守委托方相关管理规定。6.3本要求解释权归鞍钢股份鲅鱼圈钢铁分公司物流运输部。鞍钢股份有限公司鲅鱼圈钢铁分公司物流运输部2025年2月21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环保热轧油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