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自然资源专项资金监测监管系统招标公告(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5)
自然资源专项资金监测监管系统专项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 2025年2月26日
一、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采购执行编号:GZ25C001-SCGJ
二、预算金额:
400,000.00元
三、项目详情概况
包号:1
包内容
最高限价
数量
单位
服务要求
自然资源专项资金监测监管系统专项
400,000.00元
1
项
1.对自然资源资金监测监管系统日常管理进行技术支撑,对区县进行指导,开展年度绩效自评等工作; 2.围绕中央财政资金接收、资金下达、绩效分解、资金报备、资金执行、问题反馈、数据分析、结果应用等环节,协助做好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的监测监管,对市级财政转移支付项目的资金使用、管理、绩效完成情况等进行跟踪监管; 3.对中央财政、市级财政支持的转移支付项目的执行情况、资金流向等定期预警、通报,并分析形成总结报告。
预算金额总计:400,000.00元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方式、期限及售价
获取文件期限:2025年2月26日 至 2025年3月5日
文件购买费:300.00元
获取文件地点:在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行采家”(http://www.gec123.com)网上下载
方式或事项:
(一)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于公告发布之日(2025年2月26日)起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在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行采家”(http://www.gec123.com)网上下载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补遗等磋商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磋商实质性要求内容。
(二)报名及磋商文件提供期限:
1.磋商文件提供期限:2025年2月26日至2025年3月5日17:00(工作日)。
2.磋商文件提供期限内:现场购买磋商文件或非现场购买磋商文件
(1)现场购买磋商文件
在磋商文件发售期内,供应商到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渝北区星光大道90号土星A2座2409递交《磋商文件发售登记表》并以现金方式购买磋商文件。
(2)非现场购买磋商文件
在磋商文件发售期内,供应商将磋商文件购买费扫描二维码付款,并将付款截图和《磋商文件发售登记表》(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后发送至18723615109@163.com。电子发票发送到磋商文件发售登记表填写的邮箱。
3.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包。售后不退。
4.若未进行报名及购买磋商文件的,不接受其响应文件。
六、磋商响应文件递交信息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25年3月10日 14:00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结束时间: 2025年3月10日 14:30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会议室)
七、评审信息
磋商时间: 2025年3月10日 14:30
磋商地点: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会议室)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采购经办人:赵老师
采购人电话:13372648279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山街道龙山大道339号
代理机构: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经办人:阎志鹏、甘鹏、丁春来
代理机构电话:17388216642
代理机构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星光大道90号土星A2座2409
九、附件
磋商文件发售登记表.doc
(发售稿)-自然资源专项资金监测监管系统专项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doc
免责声明:
采购人在本页面发布的任何信息应当真实、有效、完整,并对发布的信息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磋商文件发售登记表项目编号GZ25C001-SCGJ项目名称自然资源专项资金监测监管系统专项供应商名称(公章)联系人手机办公电话传真邮箱单位地址购买时间年 月 日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售后不退)付款二维码支云闪付pa微信支付云闪付支付宝No.KDPS239426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GZ25C001-SCGJ采购执行编号:SCIT-CQFQ-2025020008项目名称:自然资源专项资金监测监管系统专项采购人: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二〇二五年二月目录第一篇采购邀请书-1-一、竞争性磋商内容-1-二、资金来源-1-三、供应商资格条件-1-五、其它有关规定-2-六、联系方式-2-第二篇采购服务需求-3-一、采购内容-3-二、服务内容及要求-3-第三篇采购商务需求-5-一、服务期地点及验收方式-5-二、报价要求-5-三、付款方式-5-四、知识产权-5-第四篇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6-一、磋商程序及方法-6-二、评审标准-8-三、无效响应-9-四、采购终止-10-第五篇供应商须知-11-一、磋商费用-11-二、竞争性磋商文件-11-三、磋商要求-11-四、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和变更-13-五、成交通知-13-六、关于质疑和投诉-13-七、招标代理服务费-14-八、签订合同-14-第六篇合同主要条款和格式合同(样本)-16-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24-一、经济部分-25-二、服务部分-27-三、商务部分-29-四、资格条件及其他-32-五、其他应提供的资料-37-1.1.第一篇采购邀请书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接受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的委托,对自然资源专项资金监测监管系统专项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磋商。1.1.1.一、竞争性磋商内容项目名称最高限价(万元)成交供应商数量备注自然资源专项资金监测监管系统专项4011.1.2.二、资金来源财政预算资金,预算金额40万元。1.1.3.三、供应商资格条件(一)一般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四、磋商有关说明(一)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于公告发布之日(2025年2月26日)起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在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行采家”(http://www.gec123.com)网上下载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补遗等磋商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磋商实质性要求内容。(二)报名及磋商文件提供期限:1.磋商文件提供期限:2025年2月26日至2025年3月5日17:00(工作日)。2.磋商文件提供期限内:现场购买磋商文件或非现场购买磋商文件(1)现场购买磋商文件在磋商文件发售期内,供应商到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渝北区星光大道90号土星A2座2409递交《磋商文件发售登记表》并以现金方式购买磋商文件。(2)非现场购买磋商文件在磋商文件发售期内,供应商将磋商文件购买费扫描二维码付款,并将付款截图和《磋商文件发售登记表》(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后发送至18723615109@163.com。电子发票发送到磋商文件发售登记表填写的邮箱。3.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包。售后不退。4.若未进行报名及购买磋商文件的,不接受其响应文件。(五)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会议室)(六)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3月10日北京时间14:30(七)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5年3月10日北京时间14:30(八)磋商地点:同递交响应文件地点1.1.4.五、其它有关规定(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三)本项目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发布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及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行采家”(http://www.gec123.com)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补遗文件(如果有)的内容。(四)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恕不接收。(五)磋商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1.1.5.六、联系方式(一)采购人: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联系人:赵老师电话:13372648279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山街道龙山大道339号(二)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联系人:阎志鹏、甘鹏、丁春来电话:17388216642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星光大道90号土星A2座24091.2.第二篇采购服务需求1.2.1.一、采购内容采购内容数量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自然资源专项资金监测监管系统专项1项其他未列明行业1.2.2.二、服务内容及要求(一)项目概况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建立自然资源资金监测监管工作机制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18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加强自然资源系统中央财政转移支付项目监督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28号)以及《自然资源资金监测监管工作规程》等要求,需通过自然资源资金监测监管系统规范自然资源系统中央对地方共同事权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支持项目的监督管理,针对中央财政支持专项相关资金、地方财政支持专项相关资金和社会资金等三类资金,围绕各类资金的下达、绩效分解、执行情况、问题反馈、数据分析、结果应用等环节,开展资金投入强度、项目区域布局、绩效管理情况、总体产出效果分析,强化数据应用的积累和创新,推动项目实施、预算执行及后续资金分配方案完善,建立资金运行有监测、绩效欠施有跟踪、行政决策有依据的监测监管工作机制。为此,特需加强自然资源资金监测监管系统的监督管理,确保数据信息填报及时、规范,为自然资源事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决策支持和技木支撑。(二)项目内容及服务要求1.对自然资源资金监测监管系统日常管理进行技术支撑,对区县进行指导,开展年度绩效自评等工作;2.围绕中央财政资金接收、资金下达、绩效分解、资金报备、资金执行、问题反馈、数据分析、结果应用等环节,协助做好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的监测监管,对市级财政转移支付项目的资金使用、管理、绩效完成情况等进行跟踪监管;3.对中央财政、市级财政支持的转移支付项目的执行情况、资金流向等定期预警、通报,并分析形成总结报告。(三)执行标准1.《自然资源部关于建立自然资源资金监测监管工作机制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18号);2.《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加强自然资源系统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支持项目监督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28号);3.财政部《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4〕136号);4.《自然资源资金监测监管工作规程》等。(四)项目提交成果要求1.每季度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和汇总,向市局提交第1-4季度总结报告纸质档共4份,电子档共4份;2.向市局书面汇报系统填报情况,提交年度总结报告纸质档1份,电子档1份。1.3.第三篇采购商务需求1.3.1.一、服务期地点及验收方式(一)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至2025年12月31日前。(二)服务地点:重庆市。(三)验收方式:通过采购人组织的验收,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验收。1.3.2.二、报价要求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磋商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服务费、人工费及提供服务所需的其他费用及各种应纳的税费。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1.3.3.三、付款方式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项目技术服务合同后,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经采购人确认的工作方案或工作计划并开具合法发票,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额的75%;2.所有成果和报告通过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组织的验收通过后,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开具合法发票,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额的25%。1.3.4.四、知识产权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成果知识产品归采购人所有。1.4.第四篇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1.4.1.一、磋商程序及方法(一)磋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供应商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并签到。竞争性磋商以抽签的形式确定磋商顺序,由本项目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分别与各供应商进行磋商。(二)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各供应商只有在完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才能参与正式磋商。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磋商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资格性检查资料表如下: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1供应商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注);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详见第七篇)(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注①)(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特定资格条件按“第一篇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执行。供应商可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2.符合性检查。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检查资料表如下: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有效性审查响应文件签署响应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的签字齐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签字或盖章齐全。响应方案每个分包只能有一个响应方案。报价唯一只能在采购预算范围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2完整性审查响应文件份数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含电子文档)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内容响应文件内容齐全、无遗漏。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响应文件内容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三篇全部内容作出实质性响应。磋商有效期满足磋商文件规定。3.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三)澄清有关问题。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四)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五)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磋商有关的技术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六)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七)供应商在磋商时作出的所有书面承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八)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且磋商结束后,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或重新做出相关的书面承诺,最后书面提交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填写《最后报价表》并密封提交)。已提交响应文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最后报价,以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准。(九)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含有效书面承诺)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供应商总得分为价格、商务、技术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详见评审标准)。(十)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实质性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并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若供应商的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服务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推荐。1.4.2.二、评审标准(一)评分标准序号评分因素及权值分值评分标准说明1磋商报价(10%)10满足资格性、符合性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得分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对小微企业的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详见“(二)关于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比例说明”2服务部分(50%)服务方案(50分)(1)对项目的需求理解部分(本项满分10分)。方案内容不存在瑕疵得10分;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得7分;方案内容存在2处瑕疵的5分;方案内容存在3处及以上瑕疵的或未提供得0分。1、供应商提供方案。(格式自定)2、本项内容中所称的“瑕疵”指方案内容缺项、内容表述不完整、缺少任意一项内容的针对性描述分析或缺少关键分析点,方案内容表述前后矛盾、无连贯性,内容存在逻辑漏洞、常识错误、科学原理错误、措施保障安排并不适用本项目特性或非专门针对本项目制定、方案中提出的措施举措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出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2)对项目服务内容的阐述(本项满分10分)。方案内容不存在瑕疵得10分;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得7分;方案内容存在2处瑕疵的5分;方案内容存在3处及以上瑕疵的或未提供得0分。(3)对项目技术路线和技术方法的阐述(本项满分10分)。方案内容不存在瑕疵得10分;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得7分;方案内容存在2处瑕疵的4分;方案内容存在3处及以上瑕疵的或未提供得0分。(4)对项目组织安排、质量控制措施、工期保障措施、安全保密措施的描述(本项满分10分)。方案内容不存在瑕疵得10分;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得7分;方案内容存在2处瑕疵的4分;方案内容存在3处及以上瑕疵的或未提供得0分。(5)对服务响应时间以及售后服务的描述(本项满分10分)。方案内容不存在瑕疵得10分;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得7分;方案内容存在2处瑕疵的4分;方案内容存在3处及以上瑕疵的或未提供得0分。3商务部分(40%)专业人员投入情况(15分)拟投入本项目的负责人有水工环地质专业高级以上职称得5分,否则得0分。提供人员名单、对应人员证书复印件和供应商为其缴纳的2024年1月起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新成立供应商或新入职供应商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拟投入本项目的其他人员具有:水工环地质、地理信息系统、土地资源管理、土地开发整理高级及以上职称。(1)团队人数在4人(含)以上且涵盖4种专业的,得10分;(2)团队人数在3人(含)以上且涵盖2-3种专业的,得6分;(3)团队人数在2人(含)以上且涵盖2种专业的,得2分;(4)团队人数不足2人,或专业种类不足2种的,不得分。业绩(16分)供应商2020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到本项目磋商截止时间止,承担过监管系统监管或开发类相关项目,每个8分,本项共16分。提供合同或合作协议等证明材料加盖供应商公章。管理保障(9分)供应商具有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提供1个得3分,最多得9分。提供相关有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说明: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二)关于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比例说明1.对小微型企业给予10%的扣除,以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证明文件,格式详见第七篇。1.4.3.三、无效响应供应商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一)供应商不符合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或特定资格条件的;(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参加磋商;(三)供应商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缴纳磋商保证金;(四)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按第六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签字、盖章;(五)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六)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在同一分包采购中同时参与磋商;(七)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八)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九)供应商的服务期、质量保证期及磋商有效期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十)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1.4.4.四、采购终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1.5.第五篇供应商须知1.5.1.一、磋商费用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1.5.2.二、竞争性磋商文件(一)竞争性磋商文件由采购邀请书、供应商须知、采购服务需求、采购商务需求、合同草案条款、响应文件编制要求六部分组成。(二)采购人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供应商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疑问,必须以书面形式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向采购人要求澄清,采购人可视具体情况做出处理或答复。如供应商未提出疑问,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一经进入磋商程序,即视为供应商已详细阅读全部文件资料,完全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有条款内容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白及误解的权利。(四)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四、五篇全部内容。(五)评审的依据为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含有效的书面承诺)。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1.5.3.三、磋商要求(一)响应文件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2.响应文件组成响应文件由第六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部分和供应商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供应商应按照第六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也可在基本格式基础上对表格进行扩展,未规定格式的由供应商自定格式。(二)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磋商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四)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涉及)1.供应商提交保证金金额和方式详见“第一篇五、磋商保证金”;2.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2.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2.3除因不可抗力或竞争性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2.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2.5成交供应商不按规定的时间或拒绝按成交状态签订合同(即不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五)修正错误1.若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或最后报价中的价格出现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错误,以大写金额修正为准。2.磋商小组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修正供应商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并签字确认后,修正后的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将失去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六)提交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响应文件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文件正本一致,如不一致以纸质文件正本为准。推荐采用光盘或U盘为电子文档载体);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应与正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2.在响应文件正本中,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中规定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字、盖章。(七)响应文件的递交1.响应文件的密封1.1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均应密封送达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应在封套上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若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分别进行密封的,还应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1.2封套的封口处应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2.如果响应文件通过邮寄递交,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用内、外两层封套密封。2.1内层封套的封装同“1、”款规定。2.2外层封套装入“1、”款所述全部内封资料,并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及地址。同时应写明供应商的名称、地址,以便将迟交的响应文件原封退还。3.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采购代理机构对响应文件误投、丢失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八)供应商参与人员各个供应商应当派1-2名代表参与磋商,至少1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具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代表。1.5.4.四、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和变更(一)成交供应商的确认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二)成交供应商的变更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1.5.5.五、成交通知(一)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行采家”(http://www.gec123.com)网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二)结果公告发出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三)《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四)如有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在质疑处理完毕后发出成交通知书。1.5.6.六、关于质疑和投诉(一)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收到伤害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1.质疑时限、内容1.1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在依法获取招标文件(购买了招标文件并完成了报名手续)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1.2供应商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应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1.3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当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1.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4.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4.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编号以及招标项目编号;1.4.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1.4.4事实依据;1.4.5必要的法律依据;1.4.6提出质疑的日期;1.4.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4.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1.5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质疑答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3.其他3.1供应商应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2质疑函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1.5.7.七、招标代理服务费(1)供应商成交后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照以下标准的50%执行。采购类型成交金额(万元)货物采购服务采购工程采购100以下 1.5%1.5%1.0%100-5001.1%0.8%0.7%500-10000.8%0.45%0.55%1000-50000.5%0.25%0.35%5000-100000.25%0.1%0.2%10000-1000000.05%0.05%0.05%100000以上0.01%0.01%0.01%注: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不足3000元,按3000收取。)(2)服务费以现金、转账支付。(3)成交供应商如未按上述规定缴付采购代理服务费,其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二)招标代理服务费缴纳账号:户名: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分公司开户行:招商银行重庆分行冉家坝支行账号:1239102641105011.5.8.八、签订合同(一)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二)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有效承诺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三)如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或在签订合同时擅自改变成交状态的,采购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四)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竞争性磋商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五)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6.第六篇合同主要条款和格式合同(样本)渝规资合同号(建议打印)项目采购合同(服务类)采购项目名称:甲方(需方):乙方(供方):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制年月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甲方)于年月日,根据采购结果,确定(以下简称乙方)为中标单位承担本项目工作。为顺利开展工作,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本项目相关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履行。第1条本合同签订依据1.1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规定。1.2政策依据第二条项目名称第三条项目内容、范围和要求3.1项目工作内容:3.2项目工作范围:3.3项目工作要求及成果:3.4项目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年月日(前)第四条项目经费及支付方式4.1本项目合同总金额为元(大写:元),该金额为本合同项下包干费用,甲方在乙方提供服务期间不再承担任何为本合同所支出的费用。(若为单价合同,该合同金额为预计金额,以实际发生数量据实结算)4.2付款方式4.2.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提供经甲方确认的工作方案或工作计划并开具合同总价款75%额度的正式发票,甲方原则上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75%,即支付项目资金元(大写:元)。4.2.2按照工作要求,年月日前,乙方提供经甲方验收合格的工作成果并开具剩余未支付价款额度的正式发票,甲方原则上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25%,即支付项目资金元(大写:元)。4.3乙方收款账户开户银行:开户名:开户账号:联系人及电话:第五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5.1甲方的权利5.1.1甲方组织验收,对项目工作进度、质量进行监督管理。5.1.2根据工作开展实际情况调整实施方案,对无进一步开展工作价值的项目,按规定程序下达项目终止通知书。5.1.3项目所形成的成果和成果资料属甲方所有。5.1.4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或者服务,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所有权、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若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5.1.55.2甲方的义务5.2.1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价款。5.2.2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提供服务。甲方要求提前交付成果文件时,须征得乙方的同意。5.2.35.3乙方的权利5.3.1报请甲方对实施方案、阶段性工作报告、测试分析数据、成果报告等进行评审验收,并负责审查后成果资料的补充、修改和完善工作。5.3.2对实施过程中有关问题,报请甲方协调。5.3.3按协议约定向甲方申请支付价款。5.3.45.4乙方的义务5.4.1乙方应于合同第三条约定时间前完成项目内容,并对提交的成果的质量负责。5.4.2乙方应按甲方的具体要求提交项目成果及相关材料,包括项目开展过程中购买、调查到的原始资料,并对提交的成果及相关材料真实性负责。5.4.3乙方由于自身原因,在成果资料文件中出现的遗漏和差错,应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修改、补充、完善。5.4.4乙方应严格遵守相关财会制度的规定。5.4.5本合同规定的任务乙方不得转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分包。5.4.6严格执行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安全管理,若发生安全事故,乙方承担一切责任。5.4.7接受甲方或甲方委托机构和专家组开展的技术、质量、进度等检查,并按规定报送阶段性工作报告。5.4.8遵守项目相关资料保密规定,履行项目全过程资料保管和保密义务。未经甲方批准,不得发布、公开项目阶段进展或成果资料信息。5.4.9第六条违约责任6.1在合同履行期间,若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价款,若甲方已支付款项超过实际工作量,超过部分乙方应予以退还。6.2甲方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前期工作费用,如甲方未按时支付前期工作费用,乙方有权推迟开工时间,后阶段相应工作顺延。6.3甲方未按合同第四条支付价款,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如因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方案或计划经甲方确认,且未先行开具发票并送达甲方,甲方的未支付行为不视为违约。6.4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导致延误成果资料交付时间的,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费的千分之一,甲方有权从未支付的款项中扣除该部分费用,尚未支付费用不足以涵盖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时,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该部分。6.5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未与甲方协商一致,单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应退还甲方已支付款项,并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30%的金额作为违约金。6.6若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交付合格的设计成果,在甲方提供的合理的修改完善时间内仍不能完成,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不再支付未支付款项并有权要求退还已经支付的所有费用。6.7若乙方提供虚假成果或不真实的数据,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退还本合同项下甲方支付的款项,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6.8第七条通知与送达7.1甲乙双方均确认各自合法有效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以合同尾部载明内容为准,电子送达与其他送达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均可选用任意方式向相对人进行送达。7.2本合同乙方变更名称、地址、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应当在变更后10日内书面及时通知相对方,变更方未及时通知的,相对方按照变更前的信息进行送达的任何通知(包括批准、确定、证明、请求等各种形式)均视为有效送达,因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变更方承担。受送达人拒收的,不影响送达效力。7.3一方向另一方送达文件,以被送达方的签收日期作为送达日期。通过快递方式送达的,以快递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被送达方拒收或无法送达或其他任何非因送达方原因导致送达失败的的,自交邮后第三日视为送达。通过电子文件送达的,电子文件内容在发送方填写正确地址且未被系统退回的情况下,自文件进入对方数据电文接受系统视为送达。通过短信、微信等形式送达的,自发送方成功发送至被发送人电子载体时即为送达。7.4本合同约定地址适用于各类法律文书、司法文书的送达。本通知送达条款为独立条款,不受合同整体或者其他条款效力的影响,始终有效。第八条其它8.1本合同相关文件:有关本次采购项目的商务谈判文件以及相关的函件,如采购文件、报价文件、澄清函、技术资料、乙方提供的售后质保方案以及各项与本采购项目相关,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8.2本合同项目成果版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擅自使用。8.3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应另行支付费用。8.4由于不可抗拒的因素(自然灾害、政策性调整等)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处理。8.5双方如对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应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取得一致意见,双方均可依法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6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商定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8.7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8.8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双方履行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以下无正文)(本页为合同签署页)甲方:(合同专用章)乙方:(盖章)甲方住所地:乙方住所地:联系人:联系人:联系方式:联系方式:单位法人或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人授权代理人:(签字)法人授权代理人:(签字)业务处室负责人:(签字)计划财务处负责人:(签字)年月日(手写)年月日(手写)1.7.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一、经济部分(一)竞争性磋商报价函(二)明细报价表二、服务部分(一)服务方案(二)服务响应偏离表三、商务部分(一)商务要求响应情况:服务期及地点、报价要求等。(二)商务响应偏离表(三)其它优惠服务承诺四、资格条件及其他(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五)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五、其他应提供的资料(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1.7.1.一、经济部分(一)竞争性磋商报价函竞争性磋商报价函(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方收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及_____________(项目编号)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经详细研究,决定参加该项目的磋商。1、愿意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技术服务,初始报价为人民币大写:元整;人民币小写:元。以我公司最后报价为准。2、我方现提交的响应文件为:响应文件正本份,副本份,电子文档份。3、我方承诺:本次磋商的有效期为90天。4、我方完全理解和接受贵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及评审办法。5、在整个竞争性磋商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接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给予惩罚。6、我方若成为成交供应商,将按照最终磋商结果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7、我方理解,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条件。8、我方同意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交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保证金。如果我方成为成交供应商,保证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代理服务费。9、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供应商(公章):地址:电话:传真:网址:邮编:联系人:年月日(二)明细报价表明细报价表项目编号:序号名称相关信息数量单价合计12345678/9/10/11……/12总计注:1、请供应商完整填写本表。2、该表可扩展,并逐页签字或盖章。3、该表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调整。供应商名称(公章):年月日1.7.2.二、服务部分(一)服务方案(格式自定)(二)服务响应偏离表项目编号:磋商项目名称:序号采购需求响应情况差异说明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公章)(签署或盖章)年月日注: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项目服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应逐条如实填写,“响应情况”中必须列出具体数值或内容。如供应商未应答或只注明“符合”、“满足”等类似无具体数值或内容的表述,视为不满足对应条款;2.本表可扩展。1.7.3.三、商务部分(一)商务要求响应情况:服务期及地点、报价要求等(格式自定)(二)商务响应偏离表项目编号:磋商项目名称:序号磋商项目商务需求响应情况偏离说明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公章)(签署或盖章)年月日注: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应逐条如实填写,“响应情况”中必须列出具体数值或内容。如供应商未应答或只注明“符合”、“满足”等类似无具体数值或内容的表述,视为不满足对应条款;2.本表可扩展。(三)其它优惠承诺(格式自定)1.7.4.四、资格条件及其他(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项目名称: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在(供应商名称)任(职务名称)职务,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公章)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项目名称: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名称)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磋商、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字负全部责任。在撤消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被授权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供应商公章)年月日(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2.我方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3.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我方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特此承诺。(供应商公章)年月日(五)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1.7.5.五、其他应提供的资料(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为本标的提供的服务人员人,其中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人,其他人员人。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适用于服务采购项目);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为本标的提供的服务人员人,其中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人,其他人员人。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适用于服务采购项目);……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填写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中小企业应当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3.供应商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属行业时,应与采购文件第一篇“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中填写的所属行业一致。4.本声明函“企业名称(盖章)”处为供应商盖章。注:各行业划型标准:(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监狱企业证明文件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若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在结果公告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供应商总体情况介绍、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等。(结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自然资源专项资金监测监管系统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重庆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