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管网改造 生活污水管网进行修复及改造招标公告(眉山环天水务有限公司2025)
报名中|仁寿视高区城污水管网改造项目可研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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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视高区城污水管网改造项目可研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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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7 14:55:46
2025-03-01 14:4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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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
2025-03-01 14:50:26
2025-03-01 15: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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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招标单位:
眉山环天水务有限公司
保证金:
无需缴纳
联系人:
张老师
联系电话:
02836829922
投标人类别:
可研
发包定价
最高限价:¥102480.00元
项目概况:
1.工程规模:对仁寿县视高区域总长43.5km老旧城市生活污水管网进行修复及改造,其中DN400管径26km,DN500-DN1000管径17.5km,并配套建设检查井、集水井、提升泵站。
2.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资料收集、现场调查,对项目分析研判,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负责做好专家评审和主管部门批复工作。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标准要求。
工期要求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双方履行完合同约定的义务后自行终止。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工程咨询等相关经营范围;
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7.投标人需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市政公用工程),并提供截图。
注:以上资料请提供复印件并盖鲜章,虚假承诺将纳入《眉山天府新区自主招标服务平台》黑名单,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其它要求
1.中选规则:若因中标候选人第一名原因放弃中标(包含签订合同后解除合同的情形),招标人可在第二、第三名同意第一名报价的情况下,依次沿用第二、第三名的供应商。本项目在报价一致时按照出价时间先后顺序进行排序,出价越早排名越靠前。 2.本项目不允许转包,不允许分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若不满足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投标,招标人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规定投标无效。 4、若中标,自公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中标人须根据联系方式向招标人提交资质要求中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原件备查,复印件加盖鲜章),若不按时提供视为中标人自动放弃中选资格。 5、中标单位须主动签订并履行与招标人签署的《阳光合作协议》,严禁向甲方或其亲属以现金、礼品(快递送礼)、礼券等任何形式进行赠与。 6、各投标人(或单位)须诚信投标,若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恶意投标(包含中标后主动放弃中标资格等情形),将纳入《眉山天府新区自主招标服务平台》黑名单,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附件信息
合同附件
仁寿视高区域污水管网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docx
阳光合作协议.docx
其它附件
仁寿视高区城污水管网改造项目可研服务-投标人须知.docx
上传缴费凭证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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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监督举报的通知
合同编号:眉山环天水务有限公司仁寿视高区域污水管网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咨询合同甲方:眉山环天水务有限公司乙方:签订地点: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视高街道钢铁水厂签订日期:年月日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甲方:眉山环天水务有限公司乙方:经双方协商,甲方委托乙方对仁寿视高区域污水管网改造项目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双方签定合同如下:一、编制费用及其支付方法、履约保证金1、本合同总价为元,大写:(含评审费),含税6%(不含税价款不因国家税率变化而变化,若在合同履行期间,遇国家法定税率调整的,最终实际付款金额为不含税金额与所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金金额之和。),其中,不含税价款为元,增值税税金为元。支付方式: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主管部门审核通过,乙方提交付款资料于甲方,经甲方审核无误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价的100%;付款前,乙方需提交符合甲方要求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乙方未提供合规等额发票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被视为违约。2、履约保证金=中标价的10%。(1)履约担保的形式和时间:履约保证金采用现金担保。现金担保必须通过乙方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到甲方指定账户。提交时间为乙方收到中标(选)通知书后7个工作日内。若7个工作日内未能到账,视为乙方自动放弃中标(选)资格,或有权要求乙方按不低于未提交担保金额的10%承担违约责任。若乙方在招标文件要求的合同签订时间前仍未提交符合要求的履约担保并承担违约责任的,视为乙方放弃中标资格。(2)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在取得立项批复后,乙方可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在30个工作日内按照乙方指定账户无息反还履约保证金。(3)本合同约定的所有违约金、赔偿款等,甲方有权直接在履约保证金内予以扣除(如按合同约定缴纳),乙方须在10日内补足。二、合同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1.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双方履行完合同约定义务后自行终止。2.工作地点:眉山天府新区。3.工作方式:资料收集、现场调查,对项目分析研判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负责做好专家评审和主管部门批复工作。4.工作时限:(1)签订本合同后,甲方向乙方提供本项目相关资料。(2)乙方应当在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并做好专家评审和主管部门审核工作。(3)若根据甲方或评审要求修改时,乙方应在修改要求提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符合要求的修改。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对所委托的事项及其编制结果具有独立的决策、处置权和最终决定权。2.有权对乙方制定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修改建议和意见。3.有权督促乙方按计划要求和相关规定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4.建立相应可研协调组织,明确分管领导,并指定一名联系人,做好与乙方的对接与协调工作。5.甲方应根据乙方要求及时、如实提供该项目相关的背景资料、项目技术资料、前置报告及批准文件等。6.甲方应协助乙方为履行编制工作收集必要的信息。7.按合同约定及时如数支付编制工作费用。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行业规范及实际需要自行确定调查、编制方式和工作方案(方案和编制报告需交由甲方确认,但甲方不得干扰乙方正常工作)。2.有权对委托事项的基本概况以及决策依据、理由、程序、批准手续、经济规模、实施主体等主要情况和认为有必要的内容(保密事项除外)进行对外公示,对外公示前需取得甲方的书面许可。3.认真制定调查和编制方案,并报甲方及相关主管部门审核确认。4.组织并做好专家评审和报备等各项工作。5.负责做好调查和编制资料的整理、归档、立卷。6.乙方仅对委托事项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提供咨询与服务,不得干涉甲方的决策及相关工作。7.乙方对所接触到的信息负有保密之责任,除必须公示的内容外,未经甲方同意的信息和资料不得擅自公开。8.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给甲方的所有文本,不存在任何侵权行为;若出现侵权行为,乙方承担所有责任,赔偿甲方损失并承担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五、技术成果和版权归属1.所有提交给甲方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资料的最后文本,包括为履行本编制服务工作所绘制的图纸、计划和证明资料等,都是属于甲方的知识产权和所有权,乙方在提交给甲方之前应将上述资料进行整理归类。2.乙方可保存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包括甲方提供的资料,除编制工作必须公示的甲方资料外,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上述资料用于与本编制项目之外的任何项目。3.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无论是甲方或是乙方均不得将其合同权利或义务转让或转包给他人。六、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1.由甲方提供的与本合同事项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乙方时,均被视为保密的,除编制工作必须公示的甲方资料外,不得泄漏给除甲方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公司,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乙方。2.一方和其技术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信息,另一方有义务予以保密,除编制工作必须公示的资料外,未经其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泄露给第三方。3.不论合同是否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合同保密条款不受其限制而继续有效,各方均应继续承担保密义务。七、成果的验收方法1.乙方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工作的形式:向甲方提交本项目书面可行性研究报告2份,且乙方保证通过主管部门审查,并对其质量负全面责任。2.乙方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可行性研究报告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以及甲方主管机关及具体要求(以评审要求为准)并对其真实性负责。3.乙方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乙方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提交甲方,经主管部门对其编制过程和结论审查认可后,即视为符合要求。八、甲方的违约责任1.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能及时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所需的相关资料和数据,或者所提供的数据、资料存在虚假、错误、不完整的,并由此致使乙方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的,由甲方承担责任,乙方不负任何责任。2.甲方逾期两个月不提供或者不补充有关技术资料、数据和工作条件,导致乙方无法开展工作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3.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单方提出解除合同的,乙方未开始相关工作,不支付报酬;已开始相关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编制费用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编制费用的全部支付。九、乙方的违约责任1.合同生效后,乙方单方提出解除合同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赔偿由此造成的甲方的全部损失。2.乙方不能按照甲方要求期限提供符合要求的相关研究报告,每逾期一天扣除合同金额的1%。逾期10日及以上,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3.乙方不能按照甲方要求提供符合项目需求深度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修改,若修改后仍不能满足甲方要求,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4.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还应支付甲方合同价款30%的违约金。5.甲方因乙方违约,甲方追究乙方责任而产生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6.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解除合同或给甲方造成损,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所有损失及甲方为追回损失所承担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工期延误费等)。7.乙方必须是中标(选)单位,一经发现有作假、挂靠等现象将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8.因乙方违约行为,导致甲方提起诉讼,乙方应承担必要的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代理费、诉讼费、保全费及必要的差旅费。9.乙方应遵守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眉山天府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眉山环天实业有限公司的各项相关管理规定,如有违反按相关管理规定承担责任。十、合同争议的解决1、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争议经协商仍无法解决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届时违约方需承担守约方的全部维权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诉讼费、保全费等。2、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中未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十一、约定送达条款1、本合同项下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以书面形式发送至本合同下列约定的送达地址。一方当事人变更送达地址信息/电子送达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电子送达与其他送达方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确认送达地址如下:地址: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视高街道钢铁水厂,邮编:620564,联系人:,联系电话:。甲方(同意□不同意☑)接受电子送达方式如下:手机短信:/传真:/即时通讯账号(微信号):/电子邮箱:。乙方确认送达地址如下:地址:省市区/县路号,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乙方(同意□不同意)接受电子送达方式如下:手机短信:/传真:/即时通讯账号(微信号):/电子邮箱:。2、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的送达地址系双方工作联系往来、法律文书及争议解决时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各方确认上述送达地址及送达方式适用于诉讼/仲裁的各阶段,包括但不限于一审、二审、再审、特别程序及执行程序。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按照上述各方当事人提供的一种或多种送达方式送达法律文书,送达时间以上述送达方式中最先送达的为准。合同各方当事人保证提供送达地址/电子送达信息准确、有效,如果提供的地址/电子送达信息不确切,或者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电子送达信息,使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按上述各方当事人提供的送达地址/电子送达信息进行送达,因当事人提供的地址/电子送达信息不确切,或者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送达地址/电子送达信息,导致法律文书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的,直接送达的,民事诉讼文书留在该地址之日为送达之日;邮寄送达的,文书被退回之日为送达之日;电子送达的,以送达信息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时,即为送达。3、合同送达条款为独立条款,不受合同整体或其他条款的效力的影响。十二、其他事宜1.甲、乙双方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2.所有对本合同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等事项均以书面完成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生效,生效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双方确定,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为甲方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乙方指定为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自变更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另一方。一方未及时书面通知而影响本合同履行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4.合同签署页签字处,若是法定代表人签字,则乙方出具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若授权代理人签字,则乙方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5.本合同正本一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6.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双方履行完合同约定义务后自行终止。7.为促进廉洁合作,双方另行签订《阳光合作协议》。阳光协议具有独立效力,无论本合同因任何原因变更、解除、终止或被认定为无效,不影响阳光协议的有效性及其执行。十三、附件1.中选通知书、履保缴纳凭证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甲方(盖章):眉山环天水务有限公司乙方(盖章):地址: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视高街道钢铁水厂地址: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签署日期:签署日期:联系人:联系人:电话(座机):电话(座机):传真:传真: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仁寿视高支行开户银行:户名:眉山环天水务有限公司 户名:开户行行号:开户行行号:账号:22406901040002858账号:邮政编码:620564邮政编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421309373761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附件1中选通知书履保缴纳凭证附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单位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系(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电话:)。特此证明。公司(盖章)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致:眉山环天有限公司本人(身份证号码:)系公司法定代表人,现授权我公司同志(职务:身份证号:,电话:)作为我公司的委托代理人,以我公司名义并代表我公司处理相关事宜,代理权限如下:1.(合同名称)合同签订事宜,合同金额:¥元,(大写人民币:);授权人(签名):被授权人(签名):授权期限:自___年月日起至___年月日止。上述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内委托代理人所实施的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本公司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此授权委托书传真件无效。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公司(盖章)___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阳光合作协议甲方:眉山环天水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诗伟地址: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视高街道钢铁水厂乙方:法定代表人:地址:甲乙双方于2025年月日签署的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为加强双方阳光合作,维护公司利益,确保双方员工的职业安全,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并作为共同遵守的阳光合作准则。一、定义1.“关联企业”:指与甲方之间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拥有或者控制关系,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者控制,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包括但不限于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或具有家族、亲属关系等)的企业。2.“亲属”:指因血缘、婚姻或收养而产生的社会关系,包括:血亲、拟制血亲和姻亲。3.“特定关系人”:指与甲方工作人员有共同利益关系的人。二、甲方责任甲乙双方均知悉,甲方及其关联企业在完成合作事项或工程建设的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本阳光合作协议的规定,严禁甲方工作人员(包括相关人员的亲属、特定关系人)存在以下行为:1.接受乙方的财物及其他利益,具体如下:1.1接受乙方的现金、转账、红包、礼券、有价证券、各种实物(会员卡、购物卡、奢侈品、收藏品、各类大宗商品等)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馈赠;1.2接受乙方出国(境)、旅游等提供便利或承担费用;1.3接受乙方提供超标准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亲属的工作安排等行为;1.4以甲方人员本人或亲属名义直接或变相参股乙方或其关联公司,分包乙方的采购、工程等事项;1.5接受其他可能影响职务行为公正履行的财物、活动或者服务安排。2.甲方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或勒索并收受财物及其他利益的索贿行为。3.接受乙方暗中以现金、实物或者其他方式给与的回扣(回扣是指乙方从甲方支付的款项中按一定比例返还给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的价款)。三、乙方责任乙方在完成合作事项或工程建设的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一)乙方应对本公司员工开展廉洁廉政教育。乙方及乙方人员不得有本协议第二条所列为甲方人员提供服务、财物等行为,若发现有违规行为的,应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至甲方。同时,乙方及乙方人员不得在与甲方合作业务范围内,向甲方合作单位或人员以任何形式给予或索要财物。(二)在与甲方开展合作前、合作中、合作结束后,如出现以下任何情形之一,乙方应主动以书面方式向甲方完整、如实披露相关信息:1.甲方在职、两年内的离职员工或以上员工的直系亲属直接或变相持股乙方、享有乙方分红权益、参与乙方的采购及分包业务或存在其他利益关系;2.甲方在职、两年内的离职员工或以上员工的直系亲属受雇于乙方并参与甲方业务的情况;3.乙方法定代表人、股东、实际业务控制人、对接人两年内非以乙方主体参与甲方业务合作的情况。(三)在合作中乙方发现甲方人员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洁规定、违反本合同条款的行为,应当及时向甲方纪委反映。(甲方纪委通讯地址: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视高街道天府新区中建大道1号;邮编:620564;电话:028-35035982;电子邮箱:msttjw20181212@163.com)(四)合作期间及合作结束后,乙方有责任接受甲方的阳光合作管理执行情况监督,且乙方应主动配合甲方纪委开展相关调查工作、落实有关意见和建议。(五)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甲方纪委和审计机关等对合作事项或工程建设的全过程监督检查,自觉接受对合同约定的工期进度、约定质量、安全生产、工程投资、款项支付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等事项实施监督检查。四、违约责任(一)如乙方满足甲方、甲方工作人员或特定关系人的要求违反了本协议第二条、第三条的,一经查实(包括但不限于被甲方、有关纪检监察机关、各级行政执法及司法机关等部门核查属实或经第三人举报核查情况属实的),甲方有权单方将有关情况进行公开通报处理,同时乙方应按照以下约定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①主合同总金额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项目,违约金为主合同总金额的10%;②主合同总金额1000万元至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项目,违约金为主合同总金额的7%;③主合同总金额5000万元至1亿元(含1亿元)的项目,违约金为主合同总金额的5%;④主合同总金额1亿元以上的项目,违约金为主合同总金额的3%。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主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若甲方因此解除主合同,乙方应另行向甲方支付主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且乙方应按主合同与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甲方及甲方所在集团的各子公司带来恶劣影响的,甲方及甲方所在集团的各子公司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追究乙方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有权将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拒绝在合作终止后五年之内与乙方及乙方关联单位开展合作。此外乙方还应就因此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损害赔偿金、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差旅费等一切费用。(二)如乙方未完整、如实向甲方披露本协议“三、乙方责任,第(二)条”中所述信息,或者乙方拒不配合甲方对乙方在合作期间、合作结束后的阳光合作监督及调查工作的,或者被证实存在隐瞒信息、提供虚假信息和伪证行为的,甲方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暂停支付业务进度款、中止合作、追究经济损失、解除合同等措施。(三)如乙方在合作期间内出现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行为,甲方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五、本协议效力独立于主合同,本协议约定阳光合作、廉洁交易相关事项,其它事项仍以主合同约定为准。六、本协议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本协议生效,不因双方合作的终止而终止。(以下无正文,为本协议的签章页)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约日期:年月日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约日期:年月日仁寿视高区城污水管网改造项目可研服务-投标人须知1、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仁寿视高区城污水管网改造项目可研服务。2、建设地点:眉山天府新区。3、工程规模:对仁寿县视高区域总长43.5km老旧城市生活污水管网进行修复及改造,其中DN400管径26km,DN500-DN1000管径17.5km,并配套建设检查井、集水井、提升泵站。4、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资料收集、现场调查,对项目分析研判,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负责做好专家评审和主管部门批复工作。5、最高限价:102480.00元(含税)。6、资金来源:企业自筹。7、竞价方式:竞价,二轮报价。8、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双方履行完合同约定的义务后自行终止。9、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标准要求。10、中选规则:若因中标候选人第一名原因放弃中标(包含签订合同后解除合同的情形),招标人可在第二、第三名同意第一名报价的情况下,依次沿用第二、第三名的供应商。本项目在报价一致时按照出价时间先后顺序进行排序,出价越早排名越靠前。二、投标人资格要求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工程咨询等相关经营范围;(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7)投标人需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市政公用工程),并提供截图。注:以上资料请提供复印件并盖鲜章,虚假承诺将纳入《眉山天府新区自主招标服务平台》黑名单,并追究其法律责任。2、本项目不允许转包,不允许分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若不满足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投标,招标人不退还投标保证金。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规定投标无效。4、若中标,自公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中标人须根据联系方式向招标人提交资格要求中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原件备查,复印件加盖鲜章),若不按时提供视为中标人自动放弃中选资格。5、各投标人(或单位)须诚信投标,若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恶意投标(包含中标后主动放弃中标资格等情形),将纳入《眉山天府新区自主招标服务平台》黑名单,并追究其法律责任。6、中标单位须主动签订并履行与招标人签署的《阳光合作协议》,严禁向招标人或其亲属以现金、礼品(快递送礼)、礼券等任何形式进行赠与。三、投标保证金及责任监督(一)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在线缴纳。2、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对非中标人,在结果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原账户退回其投标保证金;对中标人,在完成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原账户退回其投标保证金。3、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1)明示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2)没有明示但不按照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3)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有串标、围标、弄虚作假或投标欺诈行为,经招投标监督部门查证属实的,投标保证金也不予退还。(4)若未满足资质要求的投标人投标,招标人不退还投标保证金,并将其纳入《眉山天府新区自主招标服务平台》黑名单。(二)责任监督中标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纳入“招标信息平台黑名单”,三年内不得申请录入招标信息平台,并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1.在资格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采取挂靠等欺骗手段通过入库评审的;2.存在串标、买卖标、违法转包分包工程的;3.向项目业主或者行政管理监督机关有关人员行贿的;4.发生工程质量问题、安全生产事故、环保事故或引发群体性事件(如拖欠工人工资等)受到政府相关部门处罚的;5.拒绝按中标价格承接工程的;6.被项目业主评价为不合格的;7.经审计机构审计的项目,中标人对审计报告中提出的要求,逾期拒不执行的;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四、履约担保1.履约保证金=中标价的10%。2.履约担保的形式和时间:履约保证金采用现金担保。现金担保必须通过中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到招标人指定账户。提交时间为中标人收到中标(选)通知书后7个工作日内。若7个工作日内未能到账,视为中标人自动放弃中标(选)资格,或有权要求中标人按不低于未提交担保金额的10%承担违约责任。若中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的合同签订时间前仍未提交符合要求的履约担保并承担违约责任的,视为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3.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在取得立项批复后,中标人可向招标人提出书面申请,招标人在30个工作日内按照中标人指定账户无息反还履约保证金。4.本合同约定的所有违约金、赔偿款等,招标人有权直接在履约保证金内予以扣除(如按合同约定缴纳),中标人须在10日内补足。五、联系方式招标人:眉山环天水务有限公司地址: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视高街道钢铁水厂邮编:620564联系人:张老师电话:028-36829922传真:/电子邮件:562746616@qq.com四天府新区眉1管理委员会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关于受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监督举报的通知社会各相关企业: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整治工程方案的通知》(川建建发[2021]266号)要求,我局全面受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监督举报,欢迎各招投标活动参与方或群众进行举报。一、监督举报内容1.招投标活动中存在的招标代理机构“中介不中”;2.招标人规避招标、虚假招标;3.投标人弄虚作假;4.评标专家评标不公、不严格遵守保密规定;5.中标人转包、违法分包;6.领导干部和主管部门打招呼、拉关系,搞权钱交易违法插手、干预招投标;7.招投标活动中其他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二、监督举报方式1.来信、来访举报来信、来访地址:眉山天府新区视高街道中建大道二段8号(眉山天府新区住建交通局),邮编:620564。2.来电举报举报电话:028-36637272,举报邮箱:125469475@qq.com。3.网络举报通过网址:http://117.139.103.7:98/web/tss/add,直接在线举报。欢迎各招投标活动参与方或群众如实、客观反映问题,严禁借举报名义捏造事实、巫告陷害。我局将对举报内容及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并依法维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2021年11月29日12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污水管网改造 生活污水管网进行修复及改造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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