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大宗物品采购及配送服务 食堂大宗物品招标公告(永善县伍寨乡九年一贯制学校2025)



永善县伍寨乡九年一贯制学校2025年学期食堂大宗物品采购及配送服务的公开招标公告

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永善县伍寨乡九年一贯制学校2025年学期食堂大宗物品采购及配送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03-20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TZC2025-G1-00139-JZYN-0002
项目名称:永善县伍寨乡九年一贯制学校2025年学期食堂大宗物品采购及配送服务
预算金额(万元):207.608
最高限价(万元):207.608
采购需求:鲜肉、鲜蔬菜、干货、禽蛋、米线、面条和调味品等其他食品采购及配送;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6年2月28 日止,按照需求随需随送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1)永善县伍寨乡九年一贯制学校2025年学期食堂大宗物品采购及配送服务: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02-27 06:00至2025-03-06 23:59,每天上午06: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并在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CA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CA申领后需登陆政采云平台完成数字证书(CA)绑定才可以使用,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2.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03-20 09:30(北京时间)
地点: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昭通市昭阳区碧桂园翡翠湾30栋2单元802室开标室(昭通)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开标方式:网上开标 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否 其他:1.云南省政府采购网 网址:http://www.yngp.com/2. 政采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采购信息如有变动,将主要以网上公告形式发布;若同一采购信息在以上两个网站上出现内容不一致的情况,将以云南省政府采购网所发布的信息内容为准。采购信息一旦发布将视为已送达各供应商,供应商有义务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浏览相关网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永善县伍寨乡九年一贯制学校
地址:永善县伍寨乡
联系方式:136388484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金昭(云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滇池度假区红塔东路12号滇池卫城H4区25幢3单元3层301室
联系方式:1375912582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瑞
电 话:13759125821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永善县伍寨乡九年一贯制学校2025年学期食堂大宗物品采购及配送服务

品目

采购单位
永善县伍寨乡九年一贯制学校

行政区域
昭通市
公告时间
2025年02月27日 12:06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5年02月27日至2025年03月06日每日上午:06: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开标时间
2025年03月20日 09:30

开标地点
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昭通市昭阳区碧桂园翡翠湾30栋2单元802室开标室(昭通)

预算金额
¥207.608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陈瑞

项目联系电话
13759125821

采购单位
永善县伍寨乡九年一贯制学校

采购单位地址
永善县伍寨乡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3638848436

代理机构名称
金昭(云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滇池度假区红塔东路12号滇池卫城H4区25幢3单元3层301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3759125821

附件:

附件1
招标文件(伍寨九年一贯制).doc

永善县伍寨乡九年一贯制学校2025年学期食堂大宗物品采购及配送服务招标文件招标编号:ZTZC2025-G1-00139-JZYN-0002采购人:永善县伍寨乡九年一贯制学校代理机构:金昭(云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二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4第三章采购需求23第四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27第五章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43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501.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永善县伍寨乡九年一贯制学校2025年学期食堂大宗物品采购及配送服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3月2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ZTZC2025-G1-00139-JZYN-0002;2.项目名称:永善县伍寨乡九年一贯制学校2025年学期食堂大宗物品采购及配送服务;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4.预算金额:207.608万元;5.最高限价:207.608万元;6.采购需求:鲜肉、鲜蔬菜、干货、禽蛋、米线、面条和调味品等其他食品采购及配送;7.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2月28日止,按照需求随需随送;8.质量要求: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国家相关标准,保障食品安全及质量达标并满足采购人要求;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在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下载的信用信息或“信用信息”查询栏中查询的信用信息(包括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税收违法黑名单查询)未出现不良信用信息查询记录;供应商在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无不良信息记录(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5年02月27日至2025年03月06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1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招标文件。3.方式:网上获取,供应商可自行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下载采购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CA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并通过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4.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截止时间:2025年03月20日09:30(北京时间)2.地点: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投标人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人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潜在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交易平台上的CA数字证书办理。五、开启1.时间:2025年03月20日09:30(北京时间)2.地点:昭通市昭阳区碧桂园翡翠湾30栋2单元802室开评标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云南省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yngp.com/2.政采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采购信息如有变动,将主要以网上公告形式发布;若同一采购信息在以上两个网站上出现内容不一致的情况,将以云南省政府采购网所发布的信息内容为准。采购信息一旦发布将视为已送达各供应商,供应商有义务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浏览相关网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永善县伍寨乡九年一贯制学校地址:永善县伍寨乡联系方式:黄正伟1363884843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金昭(云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滇池度假区红塔东路12号滇池卫城H4区25幢3单元3层301室联系方式:陈瑞13759125821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陈瑞电话:13759125821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2.1.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2采购人采购人:永善县伍寨乡九年一贯制学校 地 址:永善县伍寨乡 联系人:黄正伟 电 话:13638848436 1.3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金昭(云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滇池度假区红塔东路12号滇池卫城H4区25幢3单元3层301室联 系 人:陈瑞联系电话:137591258211.4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项目名称:永善县伍寨乡九年一贯制学校2025年学期食堂大宗物品采购及配送服务招标编号:ZTZC2025-G1-00139-JZYN-00022.1预算金额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基本情况”3.1采购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基本情况”,具体要求等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3.2合同履行期限及质量要求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6年2月28 日止,按照需求随需随送;质量要求: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国家相关标准,保障食品安全及质量达标并满足采购人要求。4.1投标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在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下载的信用信息或“信用信息”查询栏中查询的信用信息(包括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税收违法黑名单查询)未出现不良信用信息查询记录;供应商在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无不良信息记录(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2是否接受联合体参加☑不接受 □接受 (请在□内打√或×)6.1现场考察不组织 7.1开标前答疑会不组织11.1招标文件的询问时间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接到询问后的3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11.2招标文件询问联系方式询问联系人:陈瑞电话:1375912582111.3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时间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13.1语言文字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统一使用中文(特别规定除外)。14.1计量单位投标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17.1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18.1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方式:网银、电汇、转账、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且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前提交。转账时,备注栏内必须注明投标项目招标编号,若分标段投标的,还须注明所投标标段名称。如未注明投标项目招标编号导致保证金与所投项目不符,后果由投标方自负,各投标人严格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的确认时间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保证金缴纳账户信息: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昆明东风西路支行 开户名称:金昭(云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账 号:8719 1122 6410 808 19.3电子投标文件份数电子响应文件一份,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提交。20.5报价费率报价;注:每半月或一月议定一次价格。结算价格等于采购方采购员市场调研价格×成交费率,议价时间因特殊情况双方协调一致后调整。结算价格执行一月或半月,由双方根据市场价格协商一致后确定。21.1投标文件的密封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电子签章、加密及上传,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22.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提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2.4投标文件是否退还否24.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提交投标文件的地点。25.2评标委员会的组建成员人数为 5 人或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5.5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34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4.5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按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业协会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云建招协〔2023〕51号)计算后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计算公示:100万元*1.5%+(100万元-500万元)*1.3%计算金额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50万元以下0.7万元50-100万元(含)1.5%100-500万元(含)1.3%1.3%1%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2.2.二、投标人须知2.2.1.(一)总则1.项目概况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1.2本项目采购人: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本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预算金额2.1预算金额: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服务内容、合同履行期限及质量要求3.1本项目服务内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合同履行期限及质量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投标人资格要求4.1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3是否接受联合体参加: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4如投标人为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处理。4.5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6投标人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4.7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应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5.费用承担5.1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6.现场考察6.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现场考察的,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集中地点组织潜在投标人进行现场考察。6.2现场考察所发生的费用由潜在投标人自理。6.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潜在投标人自行负责在现场考察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6.4采购人在现场考察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潜在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潜在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7.开标前答疑会7.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开标前答疑会,书面澄清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8.质疑8.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收。8.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8.1条中“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8.3投标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8.4投标人提出质疑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和财政部《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的规定。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8.5投标人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8.6质疑函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相关当事人向财政部门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8.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投标人质疑函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质疑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8.8投标人对评审过程、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质疑答复导致中标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会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8.9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书面方式;接收质疑函的部门:金昭(云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昭通市昭阳区碧桂园翡翠湾30栋2单元802室;联系人:陈瑞;联系电话:13759125821。9.投诉9.1投诉必须首先经过质疑程序。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2.2.2.(二)招标文件10.招标文件的组成10.1采购人要求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采购过程及合同条款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招标文件共六章,各章的内容如下: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第五章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11.招标文件的询问、澄清、修改11.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如有疑问的,投标人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者凭企业数字证书(CA)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通过在线方式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接到询问后的3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11.2招标文件询问联系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同时发布澄清、修改文件进行说明以保证供应商能重新下载并用于编制投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文件内容均以网上电子文件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文件内容前后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11.4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网上电子文件形式通知所有接收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11.5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及时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中查看有关该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及时查看有关该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自行承担。2.2.3.(三)投标文件12.投标文件编写注意事项1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在完全了解采购内容、技术性能要求和商务条件后,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写投标文件。12.2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指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必须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或者优于原要求和条件的承诺,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按无效处理。12.3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的,需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交放弃函。13.语言文字13.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统一使用中文(特别规定除外)。14.计量单位14.1投标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15.投标文件的组成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写,并编制目录及页码,全部采用电子文档。★16.投标文件的格式要求16.1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写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17投标有效期17.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17.2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文件中所有内容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文件失效。18.投标保证金18.1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8.2采购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销投标文件的;(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投标人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9.投标文件的编制19.1投标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签字处逐一电子签章(投标文件中除法定代表人外的签章,可由相关当事人手写签字后扫描并导入投标文件,手写签字和电子签章具有同等效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盖章处逐一加盖单位电子公章。19.2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包括扫描件)、关键内容必须清晰可辨,若出现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而导致非唯一理解,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处理。19.3投标文件份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0.投标报价和报价货币20.1投标人必须对所有内容作出完整唯一的投标报价,不得缺项、漏项,否则投标文件将按无效处理。20.2投标报价包含货物(及其标准附件,如有)及货物的包装、运输、装卸、验收合格所需的各种费用及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等所有费用的总和,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计价。投标人应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有关资料,执行国家或行业现行技术、经济标准、定额及规范,根据现行市场价格自行测算出满足采购要求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投标报价。20.3投标人不得哄抬报价,也不应低于成本价(或进价)报价。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认定投标人投标文件无效。20.4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是全新的,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采购人使用期间不受第三方可能提出的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占有等一切涉及物权及知识产权、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相关权利的起诉。20.5投标货币为人民币,本项目按费率报价。2.2.4.(四)投标2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1.1投标人应将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加密。22.投标文件的提交22.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提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2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2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23.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3.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2.2.5.(五)开标24.开标24.1开标采购人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24.2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供应商不足3家或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一)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二)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24.3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2.2.6.(六)评标25.评标25.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25.2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5人或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应当推选组长,但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25.3采购人委派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的,应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函。除授权代表外,采购人可以委派纪检监察等相关人员进入评审现场,对评审工作实施监督,但不得超过2人。25.4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25.5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和标准,独立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25.6评标过程的保密25.6.1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5.6.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审工作。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委员会在评审工作中,依法相互监督和制约,并自觉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对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等违法违规行为,将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25.7投标文件中出现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7.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一)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二)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三)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四)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五)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8.在政府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采购:(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终止采购后,采购人应当将终止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2.2.7.(七)中标结果29.中标人的确定29.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29.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30.中标通知书30.1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30.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31.签订合同31.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31.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31.3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将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31.4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中标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31.5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31.6除采购人与中标人在合同中另行商定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中标人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分包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2.2.8.(八)其他事项32.招标文件编制依据32.1本招标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编制,解释权属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33.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3.1关于中小企业:33.1.1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33.1.2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3.1.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33.1.4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3.1.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3.1.6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3.1.7规定依据《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3.1.8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意见的通知》(云财规〔2022〕13号)的规定,属于下列情形的,不应判别为中小(微)企业:(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为中小企业,但所提供的货物为大型企业制造的,即货物由大型企业生产且使用大型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二)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型企业制造,也有小微企业制造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扶持政策。33.1.9本项目针对小微企业的产品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3.2关于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33.2.1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33.2.2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和发展改革委公布的《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其中以“★”标注的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33.2.3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和生态环境部公布的《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33.2.4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供应商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产品经国家确定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或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33.2.5若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产品经国家确定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或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在评审过程中将不予认可,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供应商自行承担。33.3关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3.3.1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33.3.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提供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33.3.3本项目针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33.4关于监狱企业:33.4.1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33.4.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3.4.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33.5其它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所属行业为农、林、渔、牧。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价格扣减条件的供应商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符合《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价格扣减条件的供应商提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提供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符合《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价格扣减条件的供应商提交)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提供规定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第3章采购需求2.3.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2.3.9.(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为了规范食堂管理,规避各项风险,确保学生饮食安全,经学校专题研究,并报永善县教育体育局批准,永善县伍寨乡九年一贯制学校食堂大宗物品采购及配送服务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供应商。(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1.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2.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财库〔2022〕19号)号文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4.节约能源政策:本次采购产品中属于节能清单中产品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采购清单中的产品若属于(财库【2019】19号)中标注“★”的为政府强制采购采购产品,强制采购获得《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5.环境保护政策:本次采购的产品属于环境保护政策清单中品目的,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2.4.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本项目所指的货物及服务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上述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2.5.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1.总体要求供应商必须遵守一切国家和各级主管部门对于食品流通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所供货物均符合国家、省市卫生、质检等政府职能部门的检验标准,如有掺杂、掺假现象以一罚十。如发现供应以下产品,保证除全部退货外,还同意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1)霉烂变质、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4)掺假、掺杂,影响营养、卫生的;(5)农药残留超标的;(6)对采购人提出的确实存在质量问题的物品,提出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7)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情形。2.采购内容及具体要求(1)蔬菜(白菜、土豆、小瓜、花菜、莲白、茄子等新鲜菜蔬,面条、米线、酱油、醋、干辣椒、花椒等各类调味品及干货)1质量技术要求确保新鲜,与下单明细相符,符合GB/T23351-2009《国家新鲜水果和蔬菜质量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质量检验标准、卫生标准及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且为非转基因植物,能提供质检报告单。出具有效索证单据。2干货、调味品、副食品类要求确保出自规范的生产企业、产品在有限期内,外观检查,味道无异常,出具相关生产企业的各类索证单据,产品SC准入、ISO检验合格标志等。(2)鲜肉(含鲜猪肉(去头去尾去内脏)、鲜牛肉、鸡肉及板油等)要求必须确保供货与下单物资数量品名相符,保证新鲜无异味,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出具有效索证单据。所有畜禽带皮肉类要求烧皮、粗清洗处理后交货(计数量时不计算烧皮、粗清洗等其他损耗和其他费用),猪肉要去头、颈、蹄、尾、下杂、内脏,其它畜禽类、鱼类去内脏。3.所供应鲜肉、蔬菜、调料等物品必须经甲方食堂管理人员和仓管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登记入库。4.配送车辆应设置清晰的食品配送标识,配送车辆必须配备符合要求的冷藏设备或储存设施,以保持食品在配送过程中的新鲜和安全性。驾驶员应当持有驾驶证和健康证(参与配送人员必须持健康证),具备相关驾驶经验,并定期接受安全驾驶培训。配送车辆应当按照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进行配送,并保持良好驾驶习惯,确保食品安全。配送车辆禁止运输危险品、易腐烂品和其他影响食品安全的物品。2.6.四、采购项目数量、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一)采购数量项目名称数量计量单位金额(元)交货地点(备注)鲜肉类采购1批1,442,000.00采购人指定地点鲜蛋采购1批38,160.00蔬菜采购1批559,920.00牛奶采购1批36,000.00(二)交付的时间1.常规食材送达时间:中标方应该按采购方的计划单数量和品名送货,送货数量上下不能浮动10%,送货时间为每天早上7:30至8:00时间段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2.临时补单送达时间:接到通知后1小时内送达;3.退换货送达时间:1小时内送达,不计算退换货以外的费用;4.供应商如不在本县区以内,应有相应措施能达到上述配送时限要求;5.供应及配送期限: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6年2月28日止,按照需求随需随送。(三)交付或者实施的地点永善县伍寨乡九年一贯制学校食堂内。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1.每半月或一月议定一次价格。结算价格等于采购方采购员市场调研价格×(1-中标下浮率),议价时间因特殊情况双方协调一致后调整。结算价格执行一月或半月,由双方根据市场价格协商一致后确定;2.供应商实行按月滚动结账,按采购人要求进行核对账目及结算上月货款;3.采购人及供货商双方每月不定期由采购人召开沟通协调会,对上个月的工作进行总结;4.供应商必须在服务期限内保证按时、按质、按量将采购人所需货物配送到指定地点,保证数量准确,所有送货数量以采购人签收数量为准;并对所送货物质量、卫生、安全负责;每天的供货时间(包括客户临时加单、补货)由采购人指定,如超过规定时间1小时扣款当次金额的10%,超过2小时以上,学校拒绝接收,并承担学校当天解决学生就餐问题带来的全部费用;5.供应商应派专车和专人配送学校食堂所需物品,需要冷藏运输的物品,配送车辆必须具备冷藏功能,提供全天候的跟踪服务,保证采购人的所有需要都得到即时的落实;6.供应商有关负责人每月定期上门回访跟踪采购人,随时了解采购人的各种建议、意见和要求,并及时做出处理;7.供应商设立电话专线(电话号码:)、专员(姓名:)、车辆(车牌:)为该项工作提供24小时服务,全天候受理各类咨询、投诉,并上门服务,第一时间解决业务往来中出现的各种问题;8.供应商无条件接受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对该项工作的监督。愿意随时无条件接受有关监管部门对协议供货产品质量、价格等的抽查和检查。如违反了承诺,自愿接受处罚;情节严重的,将由采购人依法收缴履约保证金并取消供应商资格;9.履约保证金金额:采购合同签定前供应商向采购方交纳不超过中标(成交)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具体金额在签订采购合同时由采购人与供应商协商确定),待采购合同终止后供应商提交完整的财务资料后采购人无息返还供应商履约保证金;2.7.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国家相关标准,保障食品安全及食物量达标并满足招标人要求。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无。第4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本合同仅为参考文本,以双方实际签订合同为准)说明:合同采用《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本格式条款仅作为双方签订合同的参考,为阐明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可增加新的条款。但不得与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相背离。合同编号:项目编号:●本合同须加盖甲乙双方骑缝章有效云南省省级政府采购(委托采购)合同书签订地点:签订日期:2025年月日云南省财政厅制甲方(采购人单位章)名称: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电话:开户银行:账号:乙方(投标人单位章)名称: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电话:开户银行:账号:丙方(鉴证方单位章)名称: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经办人:电话:采购合同(本合同仅供参考,详细内容以采购人和供应商签订为准)采购合同编号:采购人(全称):(甲方)供应商(全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依据,以及(项目名称)的《招标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2)项目编号:(3)项目内容:采购标的:数量:技术要求:商务要求:(4)成交供应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否。(5)合同是否分包:否。(6)是否涉及进口产品:否。(7)是否涉及节能环保产品:¨是¨否。(8)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是¨否¨不涉及。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2)具体标的详见附件。(3)合同定价方式:(4)付款方式:货物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采购人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一次性支付全部合同款项。(5)乙方银行账号信息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3.履行合同(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总日历天数天。(2)地点:(3)履约担保:本合同不要求提交履约担保。4.合同验收(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验收主体。(2)履约验收时间:乙方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4)履约验收程序:。(5)履约验收的内容:。(6)履约验收标准:。(7)履约验收其他事项:。5.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1)本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成交通知书;(3)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5)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6)竞争性磋商文件;(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其他合同文件。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7.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供应商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合同订立地点:附件:具体标的明细等2.8.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合同协议书、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书及附件、本合同专用条款、通用条款、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的属于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等。(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它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再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分包人”系指承接上述分包部分的供应商。(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8)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标的及金额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金额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具体的履行时间、地点和方式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4.甲方的权力和义务4.1甲方确定项目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4.4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的费用。4.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签署合同后,乙方确定项目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服务符合合同技术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费用。5.4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6.合同履行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7.货物包装、运输和保险要求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规定,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规定,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提前通知采购人,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采购人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造成采购人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供应商承担。8.质量标准和保证8.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8.2保证(1)乙方应保证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合同约定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9.权利瑕疵担保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0.知识产权保护10.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10.2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确定知识产权归属。11.保密义务11.1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双方均有保密义务。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2.合同价款支付12.1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执行。12.2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规定。12.3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13.履约保证金13.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并不得超过国家有关规定。13.2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3.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14.售后服务14.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项目现场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14.2乙方提供的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代履行。15.3延迟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甲方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付款逾期利息。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16.合同变更16.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非实质性内容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16.2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16.3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合同。涉及实质性内容变更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对变更后的内容严格履行审慎义务。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7.合同中止与终止17.1合同的中止(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应该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恢复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通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5)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7.2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3)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8.合同分包18.1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18.2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19.不可抗力19.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9.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9.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20.解决争议的方法20.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合同各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第三方权威机构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各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各方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20.2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20.3如合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则在争议解决期间,除正在通过协调、调解、仲裁或诉讼解决的争议部分以外,合同的其他应当继续履行的部分应继续履行。21.政府采购政策21.1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21.2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合同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3对于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22.法律适用22.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22.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22.3双方可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合同所适用的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22.4当事人未有约定的,适用《政府采购法》《民法典》合同编或者其他法律有关规定。23.通知23.1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23.2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23.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3.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4.合同未尽事项24.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9.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二节第1.2(7)项联合体具体要求第二节第1.2(8)项其他术语解释第二节第3.1款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交货时间:交货地点:交货方式:第二节第7.1、7.2、7.3款包装、运输和保险包装:运输:保险:第二节第8.2(1)项质量保证期根根据采购需求或响应文件中的承诺第二节第8.2(3)项响应时间第二节第10.2款知识产权归属第二节第10.2款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第二节第12.2款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第二节第13.1款履约保证金数额第二节第13.3款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第二节第14,1(5项)项目现场第二节第14,1(5)项应予回收的约定第二节第14,1(6)项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第二节第15,2(2)项延迟交货赔偿费第二节第15.3款付款逾期利息第5章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评审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 审 内 容评 审 标 准2.1.1资格审查标准营业执照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清晰加盖公章)财务条件提供自2021年(含2021年)以来任意1年的财务报表(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新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成立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的财务报表(扫描件清晰加盖公章)。信誉要求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查询栏中查询的信息记录未出现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未被移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且未被移出等不良情况。(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税务情况提供2024年1月至今连续两个月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其他供应商在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下载的信用信息或“信用信息”查询栏中查询的信用信息(包括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税收违法黑名单查询)未出现不良信用信息查询记录;供应商在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无不良信息记录。(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2.1.2符合性审查标准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7.1项规定投标文件内容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及内容投标报价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对所有内容作出完整唯一的投标报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符合招标 文件规定的格式,签字或盖章齐全其它实质性要求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1)评审得分计算公式投标人的评审得分满分100分,投标人的评审得分=F1+F2其中:F1、F2分别为投标报价评分、商务技术部分评分2项评审因素的汇总得分。2)评审因素权重投标报价评分F1满分30分。商务技术部分评分F2满分70分。3)投标报价评分F1(满分30分)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折扣)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30*(评审基准价/投标人报价)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及《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意见的通知》(云财规〔2022〕13号)的规定,对满足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小、微企业,其报价扣除10%后参与评审。4)商务技术部分评分F2(满分70分)实施方案(满分20分)1.实施方案具体、切实可行、科学规范、针对性强,响应时间及时合理,切实满足采购人需求,项目管理的进度计划完整、详细,得20分;2.实施方案内容完整、安排较合理、可行、科学规范、针对性较强;响应时间合理,满足采购人需求,项目管理的进度计划较详细,得14分;3.实施方案合理、针对性好,响应时间合理,项目管理的进度计划详细,得9分;4.实施方案基本合理、针对性较好,响应时间基本合理,项目管理的进度计划一般,得5分;5.实施方案针对性一般,项目管理的进度计划较差,得2分;6.无此方案阐述的不得分。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措施(满分15分)1.投标人针对本项目食品安全风险有完善的防范措施,对项目理解透彻,能提出建设性的意见与建议,得15分;2.投标人针对本项目食品安全风险有较好的防范措施,对项目理解较透彻,能提出较好的意见与建议,得11分;3.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出的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措施一般,对项目理解一般,得7分;4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出的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措施较差,有重大缺漏,对项目理解度差,得3分;5.未提供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措施的本项不得分。突发性食品安全应急方案(满分15分)1.对突发性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措施阐述明确,保障有力,措施完善切实可靠,得15分;2.对突发性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措施阐述满足项目要求,保障措施完善,得11分;3.对突发性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措施阐述有一定针对性,基本满足项目要求,保障措施有缺漏,得7分;4.对突发性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措施阐述不明确,保障措施不完善,得3分;5.无此方案阐述的不得分。质量承诺及保证(满分10分)1.质量承诺内容全面,合理、可行,有合理、明确的违约处罚措施,并保证从产品质量、配送服务等方面均能满足本项目需求的,得10分;2.质量承诺内容合理、可行,具有较为合理的违约处罚措施,并保证产品质量符合采购需求的,得6分; 3.质量承诺和保证承诺不完整,没有违约处罚措施,得2分;4.无质量承诺不得分。项目服务团队及车辆情况(满分5分)1.项目服务团队配置完善,人员分工明确,车辆证照齐全、完全满足本项目配送要求,有明确的具体的保障措施,能确保本项目顺利实施,得5分;2.项目服务团队配置合理,人员分工基本明确,车辆证照齐全、部分满足本项目配送要求,能满足本项目实施要求,得3分;3.项目服务团队配置欠缺,人员分工混乱,车辆证照齐全、但不符合本项目配送要求,不能保证本项目顺利实施要求,得1分;4.无项目服务团队及车辆情况阐述的不得分。补货、退货、换货方案及响应时间(满分5分)1.补货、退货、换货方案针对性强合理可行,响应时间及时,得5分;2.补货、退货、换货方案基本可行,响应时间一般,得3分;3.补货、退货、换货方案差,响应时间长,得1分;4.无此方案阐述的不得分。1.评审办法:1.1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前附表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上述评标总得分计算公式计算评标总得分,按评标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排序;评标总得分相等时,按投标报价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序;评标总得分相等且投标报价得分相同时,按商务技术部分评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序。2.评审程序和标准2.1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2.1.1资格审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具体详见《评审办法前附表》),有一项不符合的,该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2.1.2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具体详见《评审办法前附表》),有一项不符合的,该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2.1.3符合本章第2.1.1、2.1.2项规定的投标文件视为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评审,可以进行技术比较与评价。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1)投标报价:详见《评标方法前附表》;(2)商务技术部分:详见《评标方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详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2.3评分标准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审办法和标准,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商务和报价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1)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详见《评标方法前附表》;(2)商务技术部分评分标准:详见《评标方法前附表》;2.3综合比较与评价2.3.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2.2.3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计算出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对投标人的价格分等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对其他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的主观评分项,应当严格按照评分细则公正评分。(1)按本章《评标方法前附表》的规定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F1;(2)按本章《评标方法前附表》的规定对商务技术部分评分,得分F2;(3)按本章《评标方法前附表》的规定计算评标总得分。2.3.2商务技术部分(F2)得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投标人各项评分因素得分为该项因素各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2.3.3评标委员会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2.4投标文件的澄清2.4.1投标文件中出现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4.2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2.4.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2.5评标结果2.5.1评标委员会按评标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总得分相等时,按投标报价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序;评标总得分相等且投标报价得分相同时,按商务技术部分评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序,并提出书面评标报告。2.5.2采购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确定中标人。2.5.3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3.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文件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3.10.目录3.11.一、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费率)下浮率: % 费率: %合同履行期限交货地点质量承诺备 注: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二、资格审查(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公司名称公司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司性质公司类型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注册日期开户银行开户基本账号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固话联系传真联系邮箱经营范围公司管理体系认证(质量、职业、环境管理体系)公司资质及各类生产、经营许可如:公司资质、经销商(生产、经营许可证、产品认证)、其它资质备注说明:1、公司性质栏填写“国有、集体、私营、三资、个体、其它”,公司类型栏填写“工程、货物(制造商、代理商)、服务”;2、“公司管理体系认证”处请填写企业通过的质量、职业、环境等管理体系认证名称,未通过任何管理体系认证请填“无”;3、“公司资质及各类生产、经营许可”处请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填写;4、投标人须随本表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等效登记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清晰加盖公章);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查询栏中查询的信息记录未出现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未被移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且未被移出等不良情况(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提供自2021年(含2021年)以来任意1年的财务报表(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新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成立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的财务报表(扫描件清晰加盖公章);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月至今连续两个月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在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下载的信用信息或“信用信息”查询栏中查询的信用信息(包括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税收违法黑名单查询)未出现不良信用信息查询记录;供应商在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无不良信息记录(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7.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书声明:(投标人全称)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公司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为本公司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有关(项目名称)项目(招标编号:)的招标,以本单位名义投标。代理人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居民身份证号码:详细地址:电话:注:无授权委托的无需提供。3.12.四、投标人具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条件承诺书(投标人自行承诺及说明,内容自拟)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注:1、投标人应对是否满足“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进行说明和承诺;2、若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以证明资料为准。3.13.五、投标函致:(采购人名称)我方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全权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全称)参加投标。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我方投标报价为下浮率:%,费率:%,在(合同履行期限)内提供配送服务,配送响应时间为:。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澄清文件)(如有)。我方完全理解相关文件要求,并承担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后果。3、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投标人须知第17.1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4、同意应贵方要求提供与本投标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并保证数据和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5、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行为。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7.(其他补充说明)。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投标人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帐号: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六、商务技术部分(一)实施方案格式及内容由投标人自拟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二)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措施格式及内容由投标人自拟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三)食品安全承诺书格式及内容由投标人自拟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四)突发性食品安全应急方案格式及内容由投标人自拟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五)质量承诺及保证格式及内容由投标人自拟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六)项目服务团队及车辆情况格式及内容由投标人自拟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七)补货、退货、换货方案及响应时间格式及内容由投标人自拟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七、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堂大宗物品采购及配送服务 食堂大宗物品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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