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项目设备 智能性诱监测招标公告(本溪市农业综合发展服务中心2025)



2024年粮食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项目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2024年粮食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项目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撰写单位:
华隆全过程项目管理(辽宁)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5-02-27

项目概况

2024年粮食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项目设备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3月21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500-00321

项目名称:2024年粮食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项目设备采购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500000

最高限价(元):15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田间监测点配置所需的智能性诱监测设备、物联网自动拍照测报灯监测等22台套设备和市级农作物病虫疫情监控平台系统1套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15天之内(具体期限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2月27日16时00分至2025年03月07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03月21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溪市明山区解放北路101号(本溪市房产交易中心一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请各供应商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相关通知。 2.请供应商登录账号后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请填写好联系人,联系方式,以便后续发布更正公告后及时书面通知到供应商。如未留相关信息,导致更正公告无法书面通知到, 将视同供应商已知晓该更正公告内容。 3.因目前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CA办理成功的供应商须在网上进行投标报名,如未报名将不允许参与本项目投标,报名成功后用CA操作网上电子投标等相关事宜(包括在电子投标环节填写报价、上传文件等),操作教学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liaoning.gov.cnportalindex.do?method=getPubInfoViewOpenNew&infoId=85c49de1773efb3575-7bb9)。 4.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以介质形式(如:光盘、U盘、移动硬盘、电子邮件等)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5.供应商须自行携带可在线解密的笔记本电脑现场解密或在本单位使用可解密的电脑在线解密。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或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6.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 CA 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 CA 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本溪市农业综合发展服务中心

地址:
本溪市明山区北光路2号

联系方式:
024-421901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华隆全过程项目管理(辽宁)有限公司

地址:
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程家街37号

联系方式:
024-44517666

邮箱地址:
hlqgc666@163.com

开户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溪明山支行

账户名称:
华隆全过程项目管理(辽宁)有限公司

账号:
29348449891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任女士

电话:
02444517666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2024年粮食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项目设备采购

品目

采购单位
本溪市农业综合发展服务中心

行政区域
本溪市
公告时间
2025年02月27日 15:3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5年02月27日至2025年03月07日每日上午:16: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线上获取

开标时间
2025年03月21日 09:00

开标地点
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溪市明山区解放北路101号(本溪市房产交易中心一楼)];

预算金额
¥15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任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
02444517666

采购单位
本溪市农业综合发展服务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本溪市明山区北光路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24-42190106

代理机构名称
华隆全过程项目管理(辽宁)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程家街37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24-44517666

附件:

附件1
(公开)2024年粮食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项目设备采购采购文件.docx

辽宁省政府采购项目货物类公开招标招标文件项目名称:2024年粮食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项目设备采购项目编号:JH25-210500-00321编制单位:华隆全过程项目管理(辽宁)有限公司目录招标公告1第一章投标人须知4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21第三章货物需求44第四章评标方法57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662024年粮食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项目设备采购的招标公告项目概况2024年粮食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项目设备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3月21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H25-210500-00321项目名称:2024年粮食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项目设备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1,500,000.00元最高限价:人民币1,500,000.00元采购需求:田间监测点配置所需的智能性诱监测设备、物联网自动拍照测报灯监测等22台套设备和市级农作物病虫疫情监控平台系统1套。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15天之内(具体期限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四、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2月27日16时00分至2025年3月7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方式:线上售价:免费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5年3月21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溪市明山区解放北路101号(本溪市房产交易中心一楼)];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质疑与投诉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8、其他补充事宜1.请各供应商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相关通知。2.请供应商登录账号后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请填写好联系人,联系方式,以便后续发布更正公告后及时书面通知到供应商。如未留相关信息,导致更正公告无法书面通知到,将视同供应商已知晓该更正公告内容。3.因目前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CA办理成功的供应商须在网上进行投标报名,如未报名将不允许参与本项目投标,报名成功后用CA操作网上电子投标等相关事宜(包括在电子投标环节填写报价、上传文件等),操作教学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liaoning.gov.cn/portalindex.do?method=getPubInfoViewOpenNew&infoId=85c49de1773efb3575-7bb9)。4.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以介质形式(如:光盘、U盘、移动硬盘、电子邮件等)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5.供应商须自行携带可在线解密的笔记本电脑现场解密或在本单位使用可解密的电脑在线解密。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或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6.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CA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CA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本溪市农业综合发展服务中心地址:本溪市明山区北光路2号联系方式:024-4219010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华隆全过程项目管理(辽宁)有限公司地址: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程家街37号联系方式:024-44517666邮箱地址:hlqgc666@163.com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溪明山支行账户名称:华隆全过程项目管理(辽宁)有限公司账号:293484498913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任女士电话:024-44517666第一章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表条款号项 目内 容1.1采购人名 称:本溪市农业综合发展服务中心地 址:本溪市明山区北光路2号联系人:林女士、张先生 电 话:024-421901061.2采购代理机构名 称:华隆全过程项目管理(辽宁)有限公司地 址: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程家街37号联系人:任女士电 话:024-445176661.3.4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无1.3.5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是否1.3.6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1.3.7是否有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有,具体产品为 没有1.4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是否1.4.8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2.2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预算金额:人民币1,500,000.00元最高限价:人民币1,500,000.00元4计量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其他: 6.1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不组织组织,时 间: 地 点: 联系人: 电 话: 组织,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10.3核心产品自动拍照虫情监测识别测报灯11.3样品或演示不需要提供样品需要提供样品 1、递交样品的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北京时间)递交样品地点: 递交样品联系人: 递交样品联系电话: 2、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3、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要求: (包含是否要求提供、检测机构要求、检测内容等)4、样品的封存及退回:中标人的样品将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未中标的投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中标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由未中标人自行领回或经未中标人同意后自行处理。 不需要提供演示需要提供演示 1、演示时间: 演示地点: 演示顺序: 2、演示要求: (内容、设备等要求)12.1投标报价货币要求所有投标均按人民币货币进行报价。其它: 13.1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金额: 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 2、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 3、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保函 □支票 电汇 其他 保证金收款人银行信息: 开 户 名: 开 户 行: 账 号: 4、保证金退还方式: 5、保证金退还咨询电话: 6、其它: 15.1投标有效期 90 日历日16.1投标文件及电子文档份数供应商通过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上传投标文件,不需要提供纸质响应文件。确认成交供应商后,成交供应商提供纸质标书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档1份(纸质响应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18.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地点详见招标公告,以招标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20.1开标时间、地点详见招标公告,以招标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21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0人,评审专家5人组成,共 5 人。 25.1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演示的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样品:1、样品评审方法: 2、样品评审标准: 演示:1、演示评审方法: 2、演示评审标准: 27.2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 29.2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3名31确定中标人的方式中标人数量:1名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采购人确定中标人35.1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 履约保证金递交时间: 履约保证金递交方式:□保函 □支票 □电汇账户信息: 开 户 名: 开 户 行: 账 号: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规定: (注:财政部门鼓励采用保函的方式递交履约保证金,具体办理流程参阅辽宁政府采购网)36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不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 中标单位 向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支付。支付标准:按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的规定由中标单位支付。支付形式:现金或电汇 支付时间:中标单位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代理服务费。 其他要求: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供应商综合考虑在投标总价内,但不得在投标总价中单列。开户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溪明山支行账户名称:华隆全过程项目管理(辽宁)有限公司账号:293484498913联系电话:0254-4451766639.3质疑一、投标人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接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质疑函联系单位:华隆全过程项目管理(辽宁)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24-44517666通讯地址: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程家街37号2、质疑函的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二、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质疑,否则针对再次提出质疑将不予接收。(采购程序环节分为: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其他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响应)文件未解密的;(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0分钟)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请供应商根据此链接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本单位所属规模http://xwqy.gsxt.gov.cn/mirco/regu_info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电子开标,各投标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各投标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招标文件要求)登陆辽宁政府采购网进行投标文件解密,解密时间为30分钟。2、备份文件的递交:投标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向hlqgc666@163.com电邮加密过的备份文件。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等关键信息,邮件附件:与上传辽宁政府采购网一致的加密备份文件,备份文件密码由投标供应商自行保管。未电邮备份文件者视为未递交备份文件(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工作人员将登录邮箱检查备份文件递交情况,并将未递交备份文件投标文件视为无效)。3、备份文件的启用:如需启用某供应商的备份文件时,应经辽宁政府采购网判定,符合要求方可启用。启用备份文件时,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签字确认后通知供应商通过视频方式进行确认并告知代理机构备份文件解密密码。如无法联系到投标供应商或备份文件邮件出现问题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4、评标期间突发问题的处理。投标供应商(或授权委托人)应自备随时进行线上答疑或其他需要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处理问题的电子设备。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如需澄清或者说明的,将会通过辽宁政府采购网交换数据电文。3注:表格中“”项或“■”项为被选中项。二总则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表1.1款。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表1.2款。★1.3投标人: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的投标人及其投标货物须满足以下条件:1.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1.3.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1.3.3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1.3.4符合投标人须知表1.3.4款中规定的资格条件。1.3.5若投标人须知表1.3.5款中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应当认定为进口产品),投标人应保证所投进口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但不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若投标人须知表1.3.5款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3.6若投标人须知表1.3.6款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且所投产品为非中小企业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3.7若投标人须知表1.3.7款中写明采购的产品为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品目清单中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不具备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4如投标人须知表1.4款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4.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1.4.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4.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1.4.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1.4.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1.4.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较低的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1.4.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1.4.8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表1.4.8款。★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其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6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7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资金来源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投标人须知表2.2款。★2.3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3.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4.计量单位除投标人须知表4款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5.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费用。6.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6.1投标人须知表6.1款规定组织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的,采购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或者在领取招标文件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6.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技术文件编制、投标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6.3现场考察及参加标前答疑会所发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7.适用法律本项目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三招标文件8.招标文件构成招标文件内容如下:招标公告第1章投标人须知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第三章货物需求第四章评标方法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8.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等。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投标被认定为投标无效。9.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9.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9.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四投标文件的编制10.投标范围10.1项目有分包的,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其中某一个分包或几个分包进行投标。★10.2投标人应当对所投分包在招标文件中“货物需求”所列的所有货物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分包中某一部分内容,其该包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0.3如一个分包内包含多种产品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人须知表10.3款中载明核心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时,只能设一个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照第四章“评标办法”第4款“同一品牌产品”规定处理。10.4无论招标文件第三章货物需求中是否要求,投标人所投货物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11.投标文件构成★11.1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其它材料三部分。具体见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11.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投标文件。招标文件提供标准格式的按标准格式填列,未提供标准格式的可自行拟定。11.3样品或演示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表11.3款。★12.投标报价12.1所有投标均按投标人须知表12.1款中要求货币进行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的规定,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有货物主体部分的赠与行为,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2.2投标价格(单价及总价)应为投标货物(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格(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交货价)、购买货物和伴随服务需缴纳的所有税费、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费、安装及调试费、检验费、技术服务费和培训费等完成所需的一切费用。12.3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关表格中标明投标货物及伴随服务的单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12.4投标人所报的各分项投标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2.5每种货物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12.6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报价原则上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13.投标保证金13.1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人须知表13.1款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13.2投标保证金缴纳人、招标文件领取人、投标登记人和投标人必须为同一组织机构或联合体内不同成员单位,否则将视同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13.3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1)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的;(2)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4款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3)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5款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4)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6款的规定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的;(5)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13.4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3.5投标保证金的退还13.5.1中标人应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13.5.2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暨中标结果公告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投标人应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13.5.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自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13.5.4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不予退回。13.6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相应责任。★14.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14.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4.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2)货物从采购人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3)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及伴随的工程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15.投标有效期15.1投标应在投标人须知表15.1款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5.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且本须知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须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投标人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及时无息退还。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16.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6.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表16.1款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和电子文档。★16.2每份投标文件封皮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6.3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上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如对投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每一修改处签字。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五投标文件的递交★17.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7.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密封,将正本和所有的副本、电子文档密封,并进行包封。17.2所有包装封皮上均应:(1)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投标人名称。(2)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17.3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18.投标截止18.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表18.1中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投标人须知表18.1款中规定的地点。18.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延迟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19.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19.1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19.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并向投标人出具以下签收回执。接收投标文件回执单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递交时间接收单位接收人签字19.3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人要进行修改或撤回投标,须提出书面申请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否则,修改后的投标文件或撤回行为无效。19.4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19.5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并当众宣读投标内容的投标文件概不退回。六开标及评标★20.开标20.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投标人须知表20.1款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20.2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记录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对于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投标声明,在开标时当众宣读,评标时有效。未宣读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20.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投标人未参加开标或未签字确认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0.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21.组建评标委员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本项目评标工作。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组成详见投标人须知表21款。★22.资格审查22.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应按照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中的相应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能进入评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22.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至资格审查结束前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2.2.1不良信用记录指: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2.2.2查询及记录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并存档备查。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23.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投标人应按照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中的相应要求,提交符合性证明材料。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3家的,不得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24.投标文件的澄清24.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4.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24.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4.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提交证明材料的合理时间按第四章评标方法规定执行。25样品及演示25.1投标人须知表11.3款中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的,按照投标人须知表25.1款中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进行评审。25.2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及时退还或者经未中标人同意后自行处理;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具体内容见投标人须知表11.3条。25.3演示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具体内容见投标人须知表25.1款。★26.投标无效26.1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件中带有★号标识内容(包括本级及其下级编号中所有内容)等文字说明的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是指与招标文件中带有★号标识内容的文字说明、条款、条件和规格等要求相符。如果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不得再对投标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内容及财政主管部门指定媒体发布的相关信息。26.2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3)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4)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6)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7)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投标人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8)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9)属于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27.比较与评价27.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27.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投标人须知表27.2款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详细评标标准见第四章评标方法。(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7.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制造商企业(单位)类型声明函》(投标产品非投标人生产制造的须提供),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6-10%后参与评审。具体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27.4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品目清单和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27.5根据财政部、辽宁省财政厅相关规定,对于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28.废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9.中标候选人的推荐原则及标准29.1除第32条规定外,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了算数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标结果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报价相同的,按第四章评标办法规定执行。(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序。得分相同的,按第四章评标办法规定执行。29.2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投标人须知表29.2款中规定的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29.3因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产生其他问题,由评标委员会集体研究处理。★30.保密原则30.1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30.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标情况和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七确定中标31.确定中标人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表31中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32.采购任务取消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供应商中标,且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33.中标通知书33.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及其地方分网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33.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34.签订合同34.1中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34.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34.3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35.履约保证金35.1中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表35.1款规定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35.2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拒绝签订合同并放弃中标资格,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6.采购代理服务费中标人须按照投标须知表36款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37.廉洁自律规定37.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投标人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37.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投标人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投标人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38.人员回避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39.质疑与接收39.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9.2质疑投标人应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纸质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投标人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39.3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人须知表39.3款。40.履约验收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一、投标文件、电子文档的外封面、封口、封皮及目录序号内容格式1投标文件、电子文档的外封面及封口12投标文件的封皮23投标文件的目录3二、资格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序号资格证明材料格式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适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43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5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65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据复印件(注: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单位公章的情况说明)6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复印件(注: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单位公章的情况说明)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7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89联合体协议书原件(不适用)910其它资格证明文件(如适用,按投标人须知表1.3.4要求描述)11信用记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审查期间内进行查询)三、符合性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序号符合性证明材料格式1投标函102递交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复印件(不适用)3开标一览表114分项报价表125技术规格偏离表136商务条款偏离表147投标人关联单位说明158中小企业声明函179其他符合性证明材料: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产品技术说明书、技术白皮书、产品彩页等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均可),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检测报告等(如适用)。10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一致的承诺函20四、其他材料(如有,请提供;如未提供,投标文件不作无效处理)序号其他材料格式1《品目清单》、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可以提供) 2进口产品的制造厂家的授权书(如适用)163监狱企业证明文件4制造商企业(单位)类型声明函18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96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的证明材料(如适用)(此项要求可视实际情况设置在符合性证明材料或其他材料中)......重要提示:1、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除需要投标人填报或有特殊说明外,均须按要求提供。2、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对于给定格式的文件内容,必须按照给定的标准格式进行填报;对于没有给定标准格式的文件内容,可以由投标人自行设计。3、投标文件应用中文书写。投标文件中所附或所引用的材料不是中文时,应附中文译本,并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投标的,无需加盖单位公章,需要签字)。4、“资格证明材料”所列内容即为采购项目的资格审查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5、“符合性证明材料”所列内容即为采购项目的符合性审查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6、“其他材料”(1)综合评分法:投标人可就招标文件要求以及评分细则中各项要求提供相应材料。(2)最低评标价法:投标人可就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材料。格式1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外封面、封口格式封面格式:投标文件/电子文档所投包号:第 包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封口格式:——于   年  月  日   时之前不准启封(公章)——格式2正本/副本正本/副本投标文件的封皮投标文件所投包号:第包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格式3目录一、资格证明材料……二、符合性证明材料……三、其它材料……我单位的投标文件由资格证明材料、符合性证明材料和其它材料三部分组成,在此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保证投标文件中所有材料真实、有效。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4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现任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日期:格式5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住所地:授权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电话:现委托就(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包号)投标中,以我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或盖章生效,无转委托,特此声明。(※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人(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传真:电话:日期:格式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格式自拟)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格式自拟)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在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我单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重大违法记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我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发现我单位提供的声明函不实时,我单位将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声明。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9联合体协议书(不适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研究,我方决定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项目的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一、联合体成员:1.2.3.二、(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三、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或成交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四、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参加投标,履行中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五、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六、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七、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份。牵头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成员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10投标函(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的招标公告(招标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份、副本份及电子文档份。据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本项目投标总价详见开标一览表。(2)本投标有效期为自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日。(3)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果有的话)。(4)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遵守招标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5)我方不是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我方不是采购代理机构的附属机构。(6)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适用于中标人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情形)。(7)按照贵方可能要求,提供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8)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9)我方承诺投标文件中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其他事项:。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地址:传真:电话:电子邮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开户银行(全称):投标人银行账号:日期:格式11开标一览表包号:报价单位:货物名称投标总价投标保证金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备注小写:大写:/注:此表中,投标总价应和分项报价表的总价相一致。本次采购为整体采购,投标报价包含货物制造、运输、安装调试、售后服务及技术培训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发生的费用。根据设备防护及监测点实际环境设置围栏,围栏尺寸不小于1米(长)*1(宽)*1.2米(高),报价中要包含发生的围栏费用。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12分项报价表包号:报价单位:序号产品名称品牌型号规格数量原产地制造商名称单价总价备注总价注:此表中,总价应和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总价相一致。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13技术规格偏离表包号/序号:产品名称:数量:是否为经过审批采购的进口产品:是否为核心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时适用):招标文件要求重要提示: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必须标注在序号前),★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偏离程度偏离说明证明材料按第三章货物需求填写其它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投标人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填表要求:1.“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一栏由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并进行逐项响应。2.“偏离程度”一栏根据“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与招标文件逐项对照的结果填写。偏离必须用“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三个名称中的一种进行标注。3.“偏离说明”一栏由投标人对偏离的情况做详细说明。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14商务条款偏离表包号:序号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偏离程度偏离说明★1交货时间:签订合同之日起15天之内(具体期限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付款方式及条件: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合同款,具体付款时间以财政拨款进度为准。★4验收标准: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函[2017]603号)及相关规定执行验收程序:按照相关规定执行验收报告: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5质量保证期:(4)年★6热线支持:24小时(须提供联系电话、联系人)现场支持:( 1 )小时内响应;( 24 )小时内到达★7货物装卸费及运费等相关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其它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投标人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填表要求:1.“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一栏由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进行响应。2.“偏离程度”一栏根据“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与招标文件逐项对照的结果填写。偏离必须用“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三个名称中的一种进行标注。3.“偏离说明”一栏由投标人对偏离的情况做详细说明。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15投标人关联单位的说明说明:投标人应当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的单位名称:(1)与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2)与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注:若无此情形,写“无”即可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16进口产品制造厂家的授权书(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们(制造商名称)是按(国家名称)法律成立的一家制造商,主要营业地点设在(制造商地址)。兹指派按(国家名称)的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投标人地址)的(投标人名称)作为我方真正的合法的代理人进行下列有效的活动:(1)代表我方办理贵方(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包号)投标邀请要求提供的由我方制造的货物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2)作为制造商,我方保证以投标合作者来约束自己,并对该投标共同和分别承担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义务。(3)我方兹授予(投标人名称)全权办理和履行上述我方为完成上述各点所必须的事宜,具有替换或撤销的全权。兹确认(投标人名称)或其正式授权代表依此合法地办理一切事宜。(4)我方于年月日签署本文件,(投标人名称)于年月日接受此件,以此为证。制造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签字人职务和部门:签字人姓名:签字人(签字):日期:(以上格式仅供参考,投标人就以上内容自拟格式,但必须体现出制造商名称及地址、被授权单位名称及地址,授权事项中要求明确体现出制造商同意对投标人提供其制造的货物及相关伴随服务等内容)格式17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存在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格式18制造商企业(单位)类型声明函本企业(单位)作为单位的项目的设备制造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有关规定,作出如下声明:本企业(单位)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本企业(单位)(请填写:是、不是)监狱企业。后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本企业(单位)(请填写:是、不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次投标提供的货物(详见下表)是本企业(单位)制造的。本企业(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序号品 名数量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备注123……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以上产品为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如有虚假,我公司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注:投标人所投产品为其它企业生产时须提供此声明函,仅作为价格扣除条件。制造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日期:格式19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序号品 名数量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备注123…… 投标文件中所提供投标的以上伴随产品为我单位生产的产品,如有虚假,我单位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注:1、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此声明函。2、仅为本项目提供服务,未提供服务所伴随产品的,此表格可不填写。3、如为本项目提供本单位伴随产品的,请填写此表格。4、如为本项目提供的伴随产品是其他单位生产的,无需填写此表格,但需生产单位按此格式出具此声明。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日期:格式20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一致的承诺函(格式自拟)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第三章货物需求1、货物名称及数量序号货物名称数量单位备注1自动拍照虫情监测识别测报灯2套2农田病害小气候监测设备1套3农田生境远程实时监测设备2套4害虫自动智能性诱监测设备6套5便携式孢子捕捉仪1套6小虫体自动监测识别设备2套7田间病虫害发生信息移动采集设备3套8病虫害调查工具箱1套9生物显微镜(带照相)1套10农田病害小气候预测系统1套11害虫远程实时拍照性诱监测设备1套12农区鼠害智能监测设备1套13市级农业作物病虫疫情监控平台1套合计232、设备参数序号设备名称参数数量(套)1自动拍照虫情监测识别测报灯功能:利用现代光、电、数控集成技术,实现了虫体高温处理、传送带配合运输、整灯自动运行等功能。在无人监管的情况下,可自动完成诱虫、杀虫、虫体分散、拍照、运输、收集、排水等系统作业,并与无线模块相连,适用于异地无线远程数据的收发,可根据需要实时地对环境气象和虫害情况上传到指定网络服务器,对上传的图片进行识别后,可对虫子种类及数量进行识别确认,并在网页端显示识别的虫子种类及数量,根据识别的结果,对虫害的发生与发展进行分析和预测,为现代农业提供服务,满足虫情预测预报及标本采集的需要。1.总体要求:能自动拍照、上传害虫图片,可自动清理死虫体,自动分析相关数据,历史数据可实时在线免费存储、查阅、下载;支持网页版、移动端版数据共享;2.整体结构:采用304以上不锈钢材质或不锈钢喷塑,撞击屏互成120度夹角;3.虫体处理:远红外虫体处理,仓温度85±5℃,虫体处理致死率≥98%,虫体完整率≥95%;虫体分散可实现虫体≥98%分散平铺;4.保护要求:设备具有防雨功能,下雨天可以正常工作,正常捕虫;具防雷击及漏电保护功能;5.虫情图像拍照要求:内置≥2000万像素高清工业摄像机,操作屏≥7寸触摸屏;6.远程管理:可在电脑端和手机端远程监控平台对虫情自动采集系统的控制,包括但不限于指令发布执行、系统参数设置、采集信息的查询分析、远程手动控制换位、诱虫灯开启、加热管通断、杀虫仓和烘干仓清空、震动电机开关、传送带开关等功能;7.识别计数:具有昆虫种类自动识别计数功能,可识别一类农作物病虫害名录中90%以上及本省二类农作物病虫害名录中80%以上的趋光性害虫种类,且每一种害虫盛发期的图片识别计数准确率≥85%;草地贪夜蛾、粘虫、棉铃虫、金龟子、草地螟、玉米螟、二化螟、甜菜夜蛾、二点委夜蛾等常见害虫,识别准确率≥85%;8.识别辅助:具有参照比例尺用以辅助判断虫体大小,并且具有害虫标记功能,不同害虫用不同的颜色区别标注,害虫种类与颜色一一对应;9.虫子收集储存功能:对拍完照的虫子,需要保留标本的留在储存仓内:对于不需要标本的,虫子直接排出机器外部。10.网络支持:支持网关/5G/4G/网线/网桥/WIFI等选择;11.防盗要求:内置GPS定位功能,在PC云端地图中查看设备站点等数据,被盗可追踪;12.中控系统:采用四核以上安卓微型电脑中控,灯管开关、转仓、工作模式、拍照间隔、联网信息、远程启动/重启、设备位置报警、电量提醒、流量提醒等设备的运行状态可以通过中控远程监控;13.自动调节拍照时间:可通过照片自动识别虫子数量多少来自动调节拍照间隔时间;14.其他:交流电220V电源,诱虫光源≤20W诱虫灯管,主波长360±5nm;15.数据可接入辽宁省农作物病虫疫情智能化监控平台,通过辽宁省农作物病虫疫情监控平台可实现数据自动抓取、汇总、分析。15.质保期4年,质保期过后经维修,总使用期8年以上。16.根据设备防护及监测点实际环境选配围栏,围栏尺寸≥1.5米(长)*1.5米(宽)*1.5米(高);22农田病害小气候监测设备该设备可以集成环境传感器、气象传感器等多要素指标,采用4G\5G\ WIFI等网络通讯方式进行数据传输,达到监测农业大田各项环境参数的目的。提供气象系统的空气温/湿度、光照度等数据查询功能。分析各参数变化对病虫害、作物生长产生的影响。1.产品具有数据采集、上传功能,可自动采集土壤水分、土壤温度、空气温度、空气湿度、日照强度、日照时数、风向、风速、降雨量、露点温度等,可以选配土壤氧气、土壤电导率、蒸发量、茎秆微变化传感器;2.具有数据自动存储和远程传输功能,采集的数据可存储3个月以上,可远程设置数据采集、存储和发送时间间隔;3.具有防盗功能,设备移动可立即自动推送报警信息;4.支持电信、移动、联通等运营商GPRS\CDMA\NB-IOT\4G\5G\WIFI\光纤等网络传输;5.具备传感器温度补偿功能;6.作物需水分析:根据每日气象数据(最高最低温度、最高最低湿度、风速、经纬度、海拔等)、作物信息、土壤信息(田间持水量、土水含量)、降水和灌溉信息等,来预测每日的作物参考作物蒸腾量,每日的作物蒸腾量,未来土壤含水量的预测,缺水时的需灌水量;7.根系分析:支持根据传感器数据,采用数据模型算法,对土壤各层水分消耗占比情况分析,自动判断作物根系生长触及深度及需水灌溉时长分析;8.墒情趋势预测:支持通过收集历史墒情数据、天气数据、土壤温度等于土壤墒情相关的数据,运用数据挖掘建模,可预测出各墒情监测区域的未来墒情数据。9.积温积光:由产品采集的温度以及光照度形成大田历史积温积光数据,可通过时间区间查看历史曲线及数据,包括累计有效积温、累计日照时数等。可结合作物生长模型设置作物的种植制度,设定生长及生长周期,温度及光照上限下限,有效辐射值等。10.可提供至少历史至未来5天的天气预测、全年极端气候分析;11.设备如果采用太阳能供电,连续阴雨天气可正常工作12.土壤温度:监测土壤温度,测量范围:-40℃~65℃,分辨率:≦0.1℃,误差<0.3℃;13.土壤水分:监测土壤水分:测量范围:0~100%(体积含水量),误差<4%;14.空气温度:测量范围:-40℃~+65℃;分辨率:≦0.1℃;误差<0.2℃;15.空气湿度:测量范围:0~100%;分辨率:≦1%;误差<3%;16.日照强度:测量范围:0~2000W/㎡;误差<3%;17.风向:测量范围:0~360°,分辨率:≦1°;误差<7°;18.风速:测量范围:0~60m/s,分辨率:≦0.1m/s,误差<5%;19.降雨量:日测量范围:0~9999mm,分辨率:≦0.2mm;误差<4%;20.日照时数:测量范围:0~24h,误差<0.1min;21.数据可接入辽宁省农作物病虫疫情智能化监控平台,通过辽宁省农作物病虫疫情监控平台可实现数据自动抓取、汇总、分析。22.质保期4年,质保期过后经维修,总使用期8年以上。23.根据设备防护及监测点实际环境选配围栏,围栏尺寸≥1.5米(长)*1.5米(宽)*1.5米(高);13农田生境远程实时监测设备实时采集现场作物生长情况,通过高清视频实时掌握区域作物的农情况,管理人员远程实时地对区域内生态,植物长势,植保区域行为动作等行为进行监测记录,管理。同时对作物病虫害,自然灾害(如台风)的受损情况进行监测。1.像素指标:视频像素≥500万或图片像素≥1000万;2.变倍要求:≥30倍;3.水平转角360°,垂直旋转≥90°;4.镜头要求:≥7吋;5.设备应具备电子防抖、红外夜视、室外防水、电子雾透等功能;6.储存功能:本地储存容量≥4T,支持视频回放;7.供电方式:交流电供电或太阳能+蓄电池供电;8.传输方式:数据传输可以通过光纤、4G等方式进行传输;9.需配备安装立杆,高度≥5米;10.分辨能力:可远程实时查看病虫观测场一定范围内的作物生长状态、受害状态以及监测设备运行状态。白天可视距离≥500m,当监测半径为20m时可清晰分辨10mm×10mm的物体;夜视距离≥50m,当监测半径为8m时可清晰分辨10mm×10mm的物体;11.作物识别:可自动识别监测范围内的作物种类;12.远程功能:可实现设备的远程控制、图像处理;可通过手机APP端、网页端实现对系统的实时操控,可对采集图像数据信息进行查看、管理、分析、展示;手机APP端、网页端数据实现共享互通。13.数据可接入辽宁省农作物病虫疫情智能化监控平台,通过辽宁省农作物病虫疫情监控平台可实现数据自动抓取、汇总、分析。14.质保期4年,质保期过后经维修,总使用期8年以上。15.根据设备防护及监测点实际环境选配围栏,围栏尺寸≥1.5米(长)*1.5米(宽)*1.5米(高);24害虫自动智能性诱监测设备1.诱捕器:诱捕系统为倒置反向双漏斗式飞蛾诱捕器,内有防逃逸结构,基于飞蛾类昆虫多感觉通道的行为特点设计诱捕器颜色、反光度、形状和结构,内有防逃逸结构,具有高效诱虫功能。执行NY/T2732-2015农作物害虫性诱监测技术规范(螟蛾类)。★2.双计数系统:采用电子自动计数。集虫器配备红外计数装置,通过多路传感算法匹配靶标昆虫体表面积、移动速度和轨迹等参数,自动计数进入集虫器的昆虫,间隔<1S,计算总数后发送至服务器数据库,避免重复计数、漏计,自动计数准确率≥95%。双计数通道结构可分别记录运动能力强和弱的所有诱捕到的昆虫,整体反映田间害虫种群大小及其动态变化。3.太阳能板:单晶硅、铝合金边框;功率:≧55W;工作温度:-40℃-85℃;锂电池不低于12V,40Ah,连续阴雨天至少20天能稳定运行。4.结构件:支架:太阳能主杆喷塑铝管材质;防电箱:表面喷塑304不锈钢材质,内含双层,可调节高度位置,外盖标防电标识;底座:8边型喷塑铸铁材质;金属结构件具有足够的机械强度,整机外壳机械强度试验后不出现破、裂等破损现象。经盐雾测试后,不出现腐蚀等情况;5.终端储存器:实时记录和存储诱捕器监测数据,本地储存时间≥12月。定时向网关发送监测数据,并具有定时自检及自动重启纠错功能,默认白天为省电模式,提高电池利用率,亦可人工配置省电时间段。终端工作温度:0℃-60℃;工作湿度:0-99%;工作电压:DC12V;正常平均功率:<1W。6.测报诱芯:持效时间不低于2个月,杂虫率<1%。7.诱芯、硬件和软件系统解决性信息素地理区系差异。8.采用网关局域网互连技术,网关定时接收自动采集系统记录存储器中的监测数据,并通过无线通讯(4G)将所有监测数据定时传输到云服务器。一个网关最多可局域连结8个监测数据自动采集系统(终端)。网关局域网作用距离在无障碍物情况下大于3公里。网关具有软件远程升级,离线后可自动重启上线功能。9.系统监测的数据包括:诱虫量:实时诱虫量数据及历史诱虫量数据;设备状态:传感器状态、网络状态等。10.远程控制:可远程下发指令,实现即时上传数据,重启等控制。11.网络云平台11.1查看各时间段诱虫量统计情况,并能够按地区,害虫类别筛选,统计累计总数、平均数之趋势图和占比图;可手动导出并下载EXCEL格式数据、趋势图片;11.2各地区数据对比,各诱捕器相互数据对比,自定义分组数据对比,以及设备和历史年度同期时间段内的对比。11.3设备地理分布图,可以按省、市、区等行政区域或不同生态、种植区域筛选显示,按监测害虫种类筛选显示。11.4基于历史和当前诱虫数据、历史温度,至少预测未来2个月成虫发生趋势。预测模型具备自我学习功能,能够随着数据量的增大自主训练更新。11.5根据气象预报数据、温度与昆虫发育之间的关系,建立数学模型,预测下一代卵期和幼虫各龄期的发生时间,指导和建议释放天敌和施药时间。11.6可建立病虫情报模板,并自动导出病虫情报。11.7数据可支持接入辽宁省农作物病虫疫情智能化监控平台,通过辽宁省农作物病虫疫情监控平台可实现数据自动抓取、汇总、分析。12.自动采集系统(终端)2台。13.质保期4年,质保期过后经维修,总使用期8年以上。14.根据设备防护及监测点实际环境选配围栏,围栏尺寸≥1.5米(长)*1.5米(宽)*1.5米(高);65便携式孢子捕捉仪1.用于收集随空气流动、传染的病害病原菌孢子,检测病害孢子存量及其扩散动态2.外壳材料:不锈钢  3.载玻片规格:长≥70mm;宽≥25mm;厚:≥1mm4.绝缘电阻:≥2.5MΩ5.电压电源:DC12V 功率:<5W6.质保期4年,质保期过后经维修,总使用期8年以上16小虫体自动监测识别设备1.用于屈光类毫米级害虫的诱集和测报。2.具有大小虫体隔离装置,隔离率≥95%。3.内置高清摄像机,像素≥1800万;操作屏≥7寸触摸屏。4.专用波长诱虫光源,双光源设计,增强害虫诱集能力。5.活体拍照,虫体完整率≥97%。6.智能识别、自动计数:通过AI自动识别褐飞虱属、白背飞虱、叶蝉等微小虫体并进行自动计数,识别准确率≥95%,自动计数和灯下人工计数的动态趋势拟合度≥0.90。7.远程控制、自动拍照:支持通过网页端和手机端查看拍摄照片,也可通过平台远程进行拍照和工作模式更改等设置。8.内置GPS定位功能:可在网页地图中查看设备站点等数据,设备被盗可追踪。9.支持光控及时控。10.设备具有防雨功能,下雨天可以正常工作,正常捕虫。11.网络支持:支持网关/5G/4G/网线/网桥/WIFI等选择12.电源:太阳能供电,连续阴雨条件下正常工作≥6天。13.整机功率:≤25W14.诱虫光源:≤5W15.灯管启动时间:≤5秒16.数据可接入辽宁省农作物病虫疫情智能化监控平台,通过辽宁省农作物病虫疫情监控平台可实现数据自动抓取、汇总、分析。17.质保期4年,质保期过后经维修,总使用期8年以上。18.根据设备防护及监测点实际环境选配围栏,围栏尺寸≥1.5米(长)*1.5米(宽)*1.5米(高);27田间病虫害发生信息移动采集设备1.手提式工具箱一个;2.配套小工具若干:智能移动采集系统1个、镊子、刷子、铲子等;3.识别虫类:当前虫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种类的成虫——草地贪夜蛾、草地螟、稻纵卷叶螟、二化螟、玉米螟、斜纹夜蛾、甜菜夜蛾、小地老虎、八字地老虎、大地老虎、棉铃虫、二点委夜蛾、大螟。可在虫库中任意选择5种以上;4.平均识别准确率:80%以上;5.昆虫百科:包括生活习性、寄主植物、分布区域、防治建议等信息;6.保存图片:可以从手机App或小程序中保存带识别结果的图片;7.数据导出:可以从手机APP或小程序中导出昆虫识别的种类和数量信息;8.时间记录:自动记录拍照时间;9.地理位置:自动记录拍照地点位置信息;10.最大拍照视野:210mm*297mm(A4大小);11.数据可支持接入辽宁省农作物病虫疫情智能化监控平台,通过辽宁省农作物病虫疫情监控平台可实现数据自动抓取、汇总、分析。12.质保期4年,质保期过后经维修,总使用期8年以上。38病虫害调查工具箱工具箱配置:便携水桶、指南针、签字笔、弯镊子、一次性手套、不锈钢水杯、多用小刀、油性记号笔、解剖刀、多用记录本、手电筒、带光源放大镜、注射器、金属柄解剖针、常用标签、折叠小凳子、放大镜、直镊子、昆虫针、医用剪刀、捕虫网(带网袋)、昆虫采集三件套、剪枝剪、太阳帽、昆虫针钳、指形管、折叠锯、样品采集器、测树围尺、带光显微镜、手动计数器、军用小铲等19生物显微镜(带照相)1.光学系统:OTICS无限远色差校正光学系统;2.放大倍数:40X—1600X;3.目镜:≥10X视野,高眼点平场目镜WF10X/20mm一对;4.物镜:4X/0.1(减光物镜);10X/0.25(减光物镜);40X/0.65(弹簧);100X/1.25(弹簧);5.光源:高亮度、非球面冷光源照明系统,3WLED亮度可调,开关和亮度一体化调节;灯泡工作寿命可达1万小时以上,无基座发热现象;6.镜筒组:铰链式三目镜筒;30度倾斜;具备瞳踞和屈光度调节功能,视度可调、光瞳间距50~75mm,可360度旋转;7.载物台组:载物台面积:≥145mm*140mm,移动范围:≥76*52mm,片夹带阻力装置,游标刻度≤0.1mm;8.聚光镜组:升降式聚光镜,NA=1.25,中心可调,带可变光栏;9.高清CMOS光电传感器,CMOS靶面尺寸≥1/4吋,最大分辨率3840*2160 ,有效像素≥800万像素;10.数码视野范围不小于70%,便于观察、拍照、传输;11.兼容标准的USB2.0;12.图像处理功能:图像缩放、彩色转灰度、反相、锐化、图像柔化等功能;13.图像标注、测量功能:文字、箭头、各种形状的标注框,直线、折线、任意直线、周长、面积、角度等的测量,支持动态视频测量;14.配套图像采集、存储、查看设备:内存≥8G,硬盘≥500G。15.质保期4年。110农田病害小气候预测系统1.系统监测的数据包括:温度、湿度、土壤温度、土壤湿度、降雨量、叶面湿度、光照度、风速(可定制化扩展接入其他传感器)。2.数据上报采用无线移动4G或5G网络,定时采集数据,并传输到服务器,数据永久储存。终端在网络信号弱或无信号下能够本地存储数据,待网络恢复后再上传,本地数据备份时间不低于12个月。3.太阳能供电,单晶硅太阳能板,功率≥55W;锂电池:12v,锂电池:12v,≥40ah。4.传感器参数:4.1 温湿度、光照强度一体监测仪:百叶箱结构,顶部装有光照传感器,内有温湿度传感器,温度量程:-40℃~80℃,温度精度:±0.5℃(25℃);湿度量程:0%~100%RH,湿度精度:±3%RH(60%,25℃);光照量程:0-20万LUX,光照精度:±7%(25℃)。4.2 叶面湿度监测仪:仿叶面设计,真实模拟叶片表面特征,叶脉纹路≥15条,采用环氧树脂封装,具有IP67防水防潮能力。量程:0-100%RH,分辨率:0.1%RH,精度:±5%RH(25℃)。4.3 降雨量监测仪:翻斗式电子雨量计,最大雨强范围:0-8mm/min,分辨率:0.2mm,精度:±3%。4.4风速监测仪:360°风速测量。量程:0-30m/s,分辨率:0.1m/s。4.5 土壤温湿度监测仪:土壤温度量程:-30℃~70℃,土壤温度精度:±0.2℃,土壤湿度量程:0%~100%RH,土壤湿度精度:±2%RH。5. 配套软件 5.1 基于生态型的农作物病虫害预测模型与开发平台1)动态建模,可根据当地情况建立属于自己的模型。2)提供建模需要的极大部分数学基本运算符、关系运算符、条件运算符、数学函数、统计函数和逻辑语句。3)气象数据永久保存,且可导入历史气象数据。4)选择模型和气象站即可生成模型预测结果。5)模型创建者建立模型后可分享给使用者运行使用。6)可创建和导出植保情报。5.2手机APP 软件1)可同步查看在平台上创建的模型。2)模型信息查看,选择测报点和时间即可执行模型。3)可查看测报点气象数据,包含每十分钟详细数据和系统统计的最高、最低和平均数等数据。6.数据可支持接入辽宁省农作物病虫疫情监控平台。7.质保期4年,质保期过后经维修,总使用期8年以上。111农区鼠害智能监测设备1.设备构成:含鼠害数据分析软件1套,鼠害数据远程采集终端2部。2.采集数据类型:视频3.视频质量:全高清4.存储格式:AVI/WMV/MP4,BMP/JPGE5.有效像素:≧1280*720,6.实时数据分析:不低于30*24小时实时数据采集,人工智能图像识别,提取害鼠身体、毛色、轮廓等特征。7.数据可视化展示:鼠类分布主题分析,鼠类群落结构整体分析,害鼠种群数量动态分析等。8.历史数据展示:支持历史数据导入系统分析,可视化展示9.数据接口:支持USB接口10.通信频段:全网通11.参数设置:支持本地和远程设置12.侦测功能:红外侦测,移动侦测13.防护等级:≧IP6514.使用环境:野外直流供电、支持太阳能供电15.待机时间:不少于20天16.工作温度:-20-75°C17.数据支持接入中国鼠害信息网18.数据可支持接入辽宁省农作物病虫疫情监控平台开放,通过辽宁省农作物病虫疫情监控平台可实现数据自动抓取、汇总、分析。19.质保期4年,质保期过后经维修,总使用期8年以上。112害虫远程实时拍照性诱监测设备1.诱芯选型可参考应用场景及靶标昆虫,有针对性地吸引害虫并灭杀。2.诱捕方式多样化,针对不同目标采用不同的诱捕方式(草地贪夜蛾类采用侧面诱捕方式,二化螟采用底部诱捕方式)。3.诱芯放置方式多样化,可以针对不同目标体,放置在不同位置,侧面进入的放置在机器内部;底部往上飞的目标体,放置在底部进虫口。进虫口数量≥8。4.内置不低于500W像素图像采集设备,利用AI识别技术进行识别计数。5.AI识别昆虫覆盖率达到一定程度,设备可自动更换粘虫胶卷,可使用40次以上。6.数据可支持接入辽宁省农作物病虫疫情智能化监控平台,通过辽宁省农作物病虫疫情监控平台可实现数据自动抓取、汇总、分析。7.设备高度可调。8.质保期4年,质保期过后经维修,总使用期8年以上。9.根据设备防护及监测点实际环境选配围栏,围栏尺寸≥1.5米(长)*1.5米(宽)*1.5米(高)。113市级农业作物病虫疫情监控平台1.设备分布模块。通过监控平台建设,对全市智能化可视化监控设备进行综合展示,构建起一个包含“设备状态、设备占比、设备变化、区域设备”的病虫害监测设备管理场景,打造一个市县联动的设备管理系统。支持以GIS地图的方式展示各县区的设备分布。支持显示设备状态,包含全部设备统计、联网设备数量、非联网设备数量、在线设备数量、离线设备数量信息。支持以数字和环形图显示市域内不同种类的设备占比。支持以月为单位展示设备变化情况,以折线图形式展示月度新增和月度离线数据。2.基础信息模块。建设基础信息模块,对全市及各区县的体系队伍、植保测报点、疫情监测点农药生产企业、农资经营店等数据情况进行综合展示。并分析以上数据在各区县的占比,在GIS地图上标点展示数据分布。支持展示体系队伍情况,包含测报人员、植保人员、其他人员等数据信息,在GIS地图上标点展示体系队伍分布。对各区县体系队伍占比进行数据分析并以饼状图进行直观展示。支持在GIS地图上标点展示疫情测报点分布、农药生产企业分布、区县经营店进行数据分析并以饼状图进行直观展示。3.监测防控模块。3.1虫情监测。对全市及各区县的人工监测、智能监测虫情数据进行综合展示。涵盖多种虫情测报设备以及多种农作物。针对不同作物对虫情种类进行区分。并在GIS地图上标点展示。支持通过全市GIS地图展示不同辖区的虫害情况、展示不同设备测报的虫害数据、展示不同作物及虫害的具体数据、当日发生虫害量以及七天发生虫害量,并可通过日期筛选展示以往数据。3.2气候分析。对全市的病情监测情况和发展趋势分析进行综合展示。同时以市县建设GIS地图,在地图上以数字的方式展示区县实时温度。从宏观角度查看全市气候情况,提高气候响应效力。支持以区县为单位在GIS地图上显示实时温度,支持以线图形式对前年、去年、今年同时段气候变化进行数据对比分析并提供筛选,支持以小时为单位展示实时天气概况并提供天气未来预警。3.3绿色防控。对全市的绿色防控情况进行综合展示。此外以全市GIS地图的方式展示区县绿色防控示范区和零化学农药示范点分布图。结合区县绿色防控排名表,为市域绿色防控工作提供多层级的数据分析和指导作用。支持以GIS地图的方式展示市域区县的绿色防控示范区,支持跳转至区县卫星图以更详细了解区县绿色防控点情况,支持根据绿色防控点数量对区县绿色防控进行排名,直观展示各地绿色防控情况。3.4统防统治。对全市的统防统治情况进行综合展示。此外以全市GIS地图的方式展示区县统防统治分布图。将统防统治、发生面积、防治面积以数字形式展示。从而为全市统防统治工作提供直观监管。支持以数字方式展示全市的统防统治成果,包括统防统治、发生、防治面积。4.综合分析模块。建设一体化数据分析系统,完成平台的数据采集工作。从而满足市级数字植保平台所需的数据汇集、展示、分析、应用等功能。一体化数据采分析系统根据辽宁省市级植保工作的实际业务情况出发,整合虫情、墒情和气象数据。对数据进行可视化统计展示和对比分析。支持以区县和测报设备为依据展示对应数据分析情况,支持虫情、墒情、气象包含的多种数据类型选择,支持以图片形式导出已选择的分析数据,支持对虫量走势进行展示,包括总虫量走势、单灯虫量走势、地区虫量走势,支持按月、周、天和季度展示虫量走势情况,并根据情况提供四级预警级别,支持对单种害虫的今年、去年、往年数据进行折线图可视化对比分析并提供筛选。5.知识库模块。建设知识库模块,提供农药、植保、指检方面的政策信息,整合多元数据库数据,为用户提供农业知识调取服务、专业的病虫害防治以及植保防治评估提供专业的技术指导。支持政策检索,可通过关键词及时间筛选快速寻找需要的文件,支持文件预览,确保找到正确的政策文件,支持文件下载,并可批量选择批量下载。6.农药管理模块。建设农药管理数据看板,对全市的农药使用、废弃物归集点、废弃物回收、使用量趋势进行综合展示。并以GIS地图的形式展示市县农药用量、废弃物归集点等宏观数据。从而为全市农药的使用、监管、回收工作提供全链路的监管渠道。支持对区县农药使用占比进行排名,直观了解各区县农药使用情况,支持展示农药定额标准,包括农药施用强度、农药利用率数据,支持以GIS地图的形式展示各区县农药用量、废弃物归集点数据,支持对农药使用量、农药废弃物归集点、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量/率等数据直观展示,支持对近三年农药使用趋势进行折线图展示。7.报表管理数据分析模块。包含病虫害数据上报、任务下发、查询统计等功能。按照省级部署,结合本市特点,对常见病虫害统计报表任务下发、数据审核,数据上报与查询。8.运维服务3年,系统可以支持不少于15个用户同时连接使用。13、报价要求:3.1本次采购为整体采购,供应商报价时须写明产品型号、单价及总价、投标报价包含货物制造、运输、安装调试、售后服务及技术培训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发生的费用。3.2根据设备防护及监测点实际环境设置围栏,围栏尺寸不小于1米(长)*1(宽)*1.2米(高),报价中要包含发生的围栏费用。4、供货要求:★4.1交货时间:签订合同之日起15天之内(具体期限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4.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4.3付款方式及条件: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合同款,具体付款时间以财政拨款进度为准。第四章评标方法本项目将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须知中“六开标及评标”、“七确定中标”及本章的规定评标。一、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二、评标原则及程序(一)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二)评标程序★1、资格审查1.1详见投标人须知22条。资格审查表详见本章附件1。★2、符合性审查2.1详见投标人须知23条。符合性审查表详见本章附件2。3、样品及演示3.1投标人须知表11.3条中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或演示的,按照投标人须知表25.1条中确定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进行评审。(样品或演示属于符合性审查的,按照投标人须知23条规定执行)★4、同一品牌产品4.1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品牌投标人不足3家的,按照投标人须知28条第(1)款执行。4.2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按一家投标人计算。4.3如一个分包内只有一种产品,不同投标人所投产品为同一品牌的,按如下方式处理:(1)如本项目使用最低评标价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比较及评价;报价相同的,按本章第8条“推荐中标候选人的原则”规定执行;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2)如本项目使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本章第8条“推荐中标候选人的原则”规定执行;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4.4如一个分包内包含多种产品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本章第4.3条规定处理。★5、比较及评价5.1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5.2在评标期间,对投标文件的澄清按投标人须知24条内容执行。5.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接到通知后0.5小时)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的书面说明材料包含货物本身成本、人工费用、运输、税收等,以及报价不会影响产品质量或诚信履约能力的说明等。投标人的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投标人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投标人比较情况等就投标人的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况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1)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2)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3)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6、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性规定:6.1对于中小微企业的相关规定6.1.1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按要求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制造商企业(单位)类型声明函》(采购人采购的服务有伴随货物时,投标人所投货物为其它企业生产时须提供此声明函,仅作为价格扣除条件)的,对投标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报价扣除比例如下:(1)非联合体投标小型和微型企业相应产品、服务投标报价的10%(2)联合体投标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投标报价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按第本款(1)条规定享受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6.1.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按要求提交了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对其投标报价按本章5.1.1条款的比例予以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6.1.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对其投标报价按本章5.1.1条款的比例予以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6.1.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6.2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1)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供应商应能够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方可对获得证书的产品优先推荐。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对清单中投标产品的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报价扣除比例为清单中产品报价的/%。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项目,对清单中产品给予相应的加分。(详见评分细则)(2)供应商应同时提供品目清单网络截图,并以明确标注所报产品信息和位置的方式,用以方便评审。(3)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发布媒体: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建立的与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的链接。6.3对于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的相关规定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对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投标产品、服务给予其投标报价/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对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投标产品、服务给予/的加分(详见评分细则)。★7、投标无效情况详见投标人须知。★8、推荐中标候选人的原则详见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29条,具体处理办法如下:(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时,按投标报价由低至高排序;按前款不能区分的,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按前款不能区分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序;其他情况,由评标委员会投票处理。(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得分相同的,按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按前款不能区分的,按投标报价由低至高顺序排序;按前款不能区分的,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保产品;按前款不能区分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序;其他情况,由评标委员会投票处理。三、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并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采购人按照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中标人,或由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31条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附件1资格审查表序号审查项目审查标准投标人名称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1.按给定格式填写2.按规定签章3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1.按给定格式填写2.按规定签章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1.信息完整2.按规定签章5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据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6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1.信息完整2.按规定签章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按给定格式填写2.按规定签章9其它资格证明文件(如适用,按投标人须知表1.3.4要求描述)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10信用记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审查期间内进行查询)无投标须知22.2.1所述的不良记录结论填表说明:1、每项内容审查合格,在表中填写“√”;不合格填写“×”2、审查结论填写“通过”或“不通过”审查人签字:日期:附件2序号审查项目审查标准投标人名称1投标函1.按给定格式填写2.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3.按规定签章2递交投标保证金证明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3开标一览表1.按给定格式填写2.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3.按规定签章4分项报价表1.按给定格式填写,信息完整2.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3.按规定签章5技术规格偏离表1.按给定格式及填表要求填写2.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3.按规定签章6商务条款偏离表1.按给定格式及填表要求填写2.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3.按规定签章7投标人关联单位说明无投标须知1.5所述情形8中小企业声明函1.按给定格式及填表要求填写2.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3.按规定签章9其他符合性证明材料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10投标报价1.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2.无投标须知26.2所述情形11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一致的承诺函按规定签章结论符合性审查表注:1、进口产品的制造厂家的授权书(可视具体情况调整至符合性证明材料及符合性审查表中)2、《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产品、服务证明材料(可视具体情况调整至符合性证明材料及符合性审查表中)填表说明:1、每项内容审查合格,在表中填写“√”;不合格填写“×”2、审查结论填写“通过”或“不通过”审查人签字:日期:附件3评分细则(综合评分法适用)(1)评分标准包号001项目分项名称评分标准满分价格部分投标报价1.投标标的基准价:系指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最终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2.投标报价得分=(投标基准价/最终投标报价)× 30 ,得分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30技术部分技术指标1.招标文件“货物需求”中★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非★项参数全满足,得基础分15分。技术参数若有负偏离,每项扣0.5分,扣完为止。2. 投标人所投自动拍照虫情监测识别测报灯对一二类农作物病虫害的自动识别和计数准确率达85%及以上的得1分,达90%及以上的得2分,达95%及以上的得3分。满分3分。投标人须提供农业农村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证明材料需加盖设备制造厂商公章)。3. 投标人所投小虫体自动监测识别设备对褐飞虱、白背飞虱、灰飞虱等微小虫体的智能识别准确率达80%及以上的得1分,达85%及以上的得2分,达90%及以上的得3分。满分3分。投标人须提供农业农村部门出具的相关试验报告,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证明材料需加盖设备制造厂商公章)。4. 投标人所投产品自动拍照虫情监测识别测报灯具有农业农村部门出具满一个生产季的连续害虫人工鉴定分类总结报告等证明材料,每提供一份得1分,满分3分,提供证明材料不符或未提供不得分。24质量保证方案针对本项目采购需求制定相应的质量保证方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管理目标、控制措施。1.方案针对性强、条理清晰、完整合理、可行性强的,对采购需求理解充分,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6分;2.方案针对性强、条理清晰、可行性强的,基本理解采购需求,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3分;3.方案条理清晰、可行性强的,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分;4.不提供不得分。6安全保障方案针对本项目采购需求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方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保障制度、保障措施。1.方案针对性强、条理清晰、完整合理、可行性强的,对采购需求理解充分,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6分;2.方案针对性强、条理清晰、可行性强的,对采购需求理解充分,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3分;3.方案条理清晰、可行性强的,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分;4.不提供不得分。6供货方案针对本项目采购需求制定相应的供货方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运输时间、供货计划、安装方案、调试方案。1.方案针对性强、条理清晰、完整合理、可行性强的,对采购需求理解充分,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6分;2.方案针对性强、条理清晰、可行性强的,对采购需求理解充分,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3分;3.方案条理清晰、可行性强的,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分;4.不提供不得分。6培训方案针对本项目采购需求制定相应的培训方案需具备详细培训人员、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方式。1.方案针对性强、条理清晰、完整合理、可行性强的,对采购需求理解充分,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6分;2.方案针对性强、条理清晰、可行性强的,对采购需求理解充分,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3分;3.方案条理清晰、可行性强的,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分;4.不提供不得分。6人员配置方案针对本项目采购需求制定专属服务小组,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名单、联系方式、从业年限等。1.人员配备合理,具有农业、信息类项目经验的,方案针对性强、条理清晰、完整合理、可行性强的,对采购需求理解充分,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7分;2.方案针对性较强、条理较清晰、可行性较强的,对采购需求理解较充分,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3分;3.方案条理清晰、具有基本可行性,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分;4.未提供的不得分。7售后服务方案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售后服务方案:方案内容应包括售后服务体系、专人专线、服务承诺及名单和联系方式、响应及到达现场服务和解决问题的时限等:1.方案针对性强、条理清晰、完整合理、可行性强的,对采购需求理解充分,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7分;2.方案针对性强、条理清晰、可行性一般的,对采购需求理解充分,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3分;3.方案条理清晰、可行性一般,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分;4.不提供不得分。7商务部分企业能力1.投标人具备ISO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2.投标人具备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3.投标人具备ISO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4.投标人具备ISO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5.投标人具有ISO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6、不提供不得分5投标人业绩投标人2021年至今具有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3分,不提供不得分(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3合计-100分、加分项评分标准加分因素加分说明节能产品对于清单中的投标产品价格给予价格部分总分值 3%的加分,计算公式如下:节能产品加分=(节能产品投标报价之和/投标总价)×价格部分总分值30×3%。环保产品对于清单中的投标产品价格给予价格部分总分值3%的加分,计算公式如下:环保产品加分=(环保产品投标报价之和/投标总价)×价格部分总分值30×3%。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合同条款政府采购合同条款1.术语定义本政府采购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1“政府采购合同”指供需双方依照政府采购程序、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政府采购合同的所有文件。1.2“政府采购合同价”指根据合同约定供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后,需方应支付给供方的价格。1.3“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指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清单(同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及其附表,下同)中所约定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硬件、软件、安装材料、备件及专用器具、文件资料等内容。1.4“服务”指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约定供方应承担的与供货有关的伴随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的运输、保险、安装、测试、调试、培训、维修、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保修期外的维护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1.5“需方”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所述取得货物和服务的采购人。1.6“供方”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所述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中标人。1.7“检验”指需方或者需方的最终用户收货后,按照本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标准对政府采购合同货物进行的检测与查验。1.8“验收书”指需方对供方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情况及结果进行现场检验和评估意见的文件。1.9“技术资料”指安装、调试、使用、维修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所应具备的产品使用说明书和、或使用指南、操作手册、维修指南、服务手册、电路图、产品演示等文件及音像资料。1.10“保修期”指自验收书签署之日起,供方以自担费用方式保证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正常运行的时期。1.11“第三人”是指本政府采购合同双方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1.12“法律、法规”是指由中国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1.13“招标文件”指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招标文件。1.14“投标文件”指供方按照采购代理机构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和递交,并最终被评标委员会接受的投标文件。2.技术指标2.1交付产品的技术指标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指标要求及投标文件中的“技术规格偏离表及商务条款偏离表”的承诺内容相一致。2.2除技术指标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该使用公制。3.交货3.1供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交货3.2供方交货的同时应提交下列文件:销售发票,制造厂商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产品合格证以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确定供方应随货物同时提供的其他资料。4.合同金额根据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确定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5.付款5.1付款方式、条件:需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条件付款。6.验收6.1供方提交的货物由需方或者需方的最终用户负责验收。6.2需方或者需方的最终用户应当按照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等要求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等要求的履约情况。6.3大型或者复杂的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6.4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6.5需方或者需方的最终用户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接收货物,在接收时对货物的品种、规格、性能、质量、数量、外观以及配件等进行验收。需方对货物的规格技术指标如有异议,应从验收结束之日起10日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方式提出。验收通过后,需方向供方收取本政府采购合同第3.2款所列明的销售发票等文件并在验收书上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作为验收合格、同意付款的依据。6.6货物保修期自验收书签署之日起计算。7.知识产权及有关规定7.1供方应保证其向需方提供的任何货物或其任何部分或该货物与其他货物一起使用后,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权、商业秘密权或其他任何权利。如因上述原因,第三方向需方提起侵权诉讼,供方有义务协助需方。如因此给需方造成损失,供方同意赔付需方遭受的损失。7.2一方对另一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样件、图纸及其他与质量、技术、经营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价格、数量)有保密义务。双方应确保其人员及相关协作方承担保密义务。7.3供方保证,供方依据本政府采购合同提供的货物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供方均已得到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供方负责交涉、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对第三人和需方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7.4本合同中涉及保密和知识产权任何条款,在合同期限内及合同终止后持续有效。8.包装要求8.1除政府采购合同另有规定外,供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交货地点。如因包装问题导致货物毁损或者品质下降,需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造成需方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供方承担。8.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书。8.3包装费由供方承担,包装物不回收。9.伴随服务9.1供方应提供所交付货物的全套技术文件资料,包括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和服务指南等。9.2供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9.2.1货物的现场安装、启动和试运行;9.2.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9.2.3在质量保证期内对所交付货物提供运行监督、维修、保养等,如果招标文件没有特别要求,以供方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售后服务承诺书为准。如果上述文件规定有不一致之处,以对需方有利的为准。9.2.4在制造厂家或在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维护等对需方人员进行培训,直至需方人员掌握全部上述技能为止。9.3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含在合同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10.质量保证期10.1以招标文件中的规定为准,如果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优于招标文件规定,则以投标文件为准。10.2如果招标文件没有特别要求,以供方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制造厂商的有关文件为准。如果上述文件规定有不一致之处,以对需方有利的为准。11.质量保证11.1供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原制造厂商制造的、经过合法销售渠道取得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供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确定的性能。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供方应向需方承担质量保证责任,该责任不受质量保证期的限制。11.2如果货物的规格型号、配置、技术性能、原产地及制造厂商以及其它质量技术指标与政府采购合同约定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需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11.3如果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后,在本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响应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供方负担,并且需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供方行使的其它权利不受影响。12.技术服务和保修责任12.1供方对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的保修期,以招标文件中的规定为准,如果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优于招标文件规定,则以投标文件为准。12.2供方应按如下内容提供售后服务:12.2.1产品经过试运行期,所有性能指标达到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时,可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容进行初验。在试运行期间,由于产品质量等造成某些指标达不到要求,供方须更换或进行修复,试运行期重新计算。12.2.2初验后,设备再次经过试运行期,所有性能指标达到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时,可按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容进行下一步验收工作,进行终验。全部达到要求时,有关方按财政部和省财政厅关于履约验收规定签署最终验收文件。12.2.3保修期间供方要保修除消耗品以外的所有产品。如果系统、设备等发生故障,供方要调查故障原因并修复直至满足最终验收指标和性能的要求,或者修理、更换整个或部分有缺陷的材料。12.2.4保修期内,供方提供电话、电子邮件、Web、现场服务等方式的技术支持,对用户的现场服务要求,供方必须按投标文件做出的承诺进行响应。12.2.5保修期内,供方应对出现故障无法修复的产品或无法正常运行的系统,提供替代产品以保证系统的正常工作。12.2.6保修期内,供方应投标时的承诺提供相关服务。12.2.7供方必须为维修和技术支持所未能解决的问题和故障提供正式的免费升级方案和升级服务。在质保期内,供方有责任解决所提供的投标货物和软件系统的任何问题;在质保期满后,当需要时,供方仍须对因投标货物本身的固有缺陷和瑕疵承担责任。12.2.8在保修期结束后,产品寿命期内供方必须继续提供对产品备件、故障处理、软件升级等的服务,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或中断对产品的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取费标准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保修期内的相关标准执行。12.2.9如果供方提供货物出现质量问题,经需方通知,供方未按时回应、借故推脱、无理由拒绝需方提出的维修、更换服务请求,或者未按照约定期限履行维修、更换义务,需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维修和备件费用,由供方承担。需方有权对维修或更换服务以实际发生的费用或按市场价从尚未支付的政府采购合同价款中扣除。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需方有权向供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货物经维修或更换后仍无法达到约定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需方有权退货并向供方索赔。12.2.10如果供方所提供货物发生质量责任事故,从而导致需方或者第三方发生损失或者需方被第三方索赔或者需方遭受处罚,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他机构认定事故为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导致,则应由供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需方或第三方直接或者间接的损失,赔偿需方因事故支付给第三方的赔偿金额,赔偿需方因处理事故所花费的合理费用,赔付需方因事故责任产生的罚款或其他费用。本条款在质保期及合同期届满后持续有效。13.违约责任13.1如果供方未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要求交付政府采购合同货物和提供服务;或供方在收到需方要求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的通知后10日内或在供方签署货损证明后10日内没有补足或更换货物、或交货仍不符合要求;或供方未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任何其它义务时,需方有权向供方发出违约通知书,供方应按照需方选择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承担赔偿责任:13.1.1在需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交付全部货物、提供服务并承担由此给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13.1.2在需方规定的时间内,用符合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零件、部件和货物并修补缺陷部分以达到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要求,供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此时,相关货物的保修期也应相应延长;13.1.3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使需方所遭受的损失,经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赔偿需方所遭受的损失;13.1.4供方同意退货,并按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需方所退货物的全部价款退还给需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需方为保护货物所支出的其它必要费用;13.1.5需方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政府采购合同并要求供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此时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相关费用由供方承担。13.2如果供方在收到需方的违约通知书后10日内未作答复也没有按照需方选择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则需方有权从尚未支付的政府采购合同价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则需方有权先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需方有权向供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13.3延期交货的违约责任13.3.1供方未按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向需方交货时,则每逾期一日,供方应按逾期交付货物价款总值的0.05%计算,向需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但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总金额的10%。供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并不免除供方交货的责任。13.3.2如供方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后10天内仍未能交货,则视为供方不能交货,需方有权解除政府采购合同,供方除退还已收取的货款外,还应向需方偿付政府采购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13.4以上各项交付的违约金并不影响违约方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各项义务。14.不可抗力14.1如果供方和需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政府采购合同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的责任。因供方或需方先延误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而后遇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14.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14.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它事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5.争端的解决15.1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5.2需方和供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政府采购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政府采购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15.3如果协商不成,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可向需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5.4因政府采购合同部分履行引发诉讼的,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16.违约终止政府采购合同16.1在需方因供方违约而按政府采购合同约定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均无效的情况下,需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供方发出书面通知,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政府采购合同。16.1.1如果供方未能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限期或需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和服务;16.1.2未经需方事先书面同意,供方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政府采购合同义务。17.政府采购合同转让和分包除招标文件规定,并经需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供方不得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政府采购合同义务。18.适用法律:本政府采购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19.政府采购合同生效19.1本政府采购合同在供需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后生效。19.2本政府采购合同一式五份,需方执二份,供方、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各执一份。20.政府采购合同附件下列文件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政府采购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0.1招标文件;20.2招标文件的更正公告、变更公告;20.3中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20.4政府采购合同条款;20.5中标通知书;20.6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附件。合同格式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政府采购合同编号:签订地点:(需方名称)(以下简称需方)和(供方名称)(以下简称供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订立本政府采购合同,共同信守。一、政府采购合同文件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编号);2.招标文件的更正公告、变更公告;3.中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条款;5.中标通知书;6.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附件。二、政府采购合同范围和条件本政府采购合同的范围和条件与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三、政府采购合同标的本政府采购合同的标的为招标文件中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四、政府采购合同金额根据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注:存在分项产品的必须清晰列明分项产品明细,包括名称、数量、分项报价等,并作为合同组成部分。五、付款方式及条件六、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1.交货时间:2.交货地点:七、验收要求供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或需方的最终用户按照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列明的标准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供方需按照第八条第2款的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八、违约责任1.供方逾期供货的,每逾期一天向需方支付逾期供货金额%的违约金,逾期日的,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2.供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约定的,供方无条件更换符合约定的货物,并按照最终提供合格货物的日期遵照前款承担违约责任,更换一次货物后仍不符合约定的,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3.需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向供方支付逾期金额%的违约金,逾期日的,供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九、争议解决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需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合同生效本政府采购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需方(公章):供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联系人:联系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邮编:邮编: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粮食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项目设备 智能性诱监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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