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用户话费充值服务招标公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卫星通信分公司2025)
询比公告
本询比项目为 2025年上半年电信手机号充值服务项目 ,采购人为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卫星通信分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 为持续提升用户满意度,优化手机直连卫星业务,改进服务短板,卫星公司计划面向电信用户开展问卷调查,需要对参与调查问卷活动的用户以手机号码充值的方式答谢,启动本采购项目。
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为294个电信用户手机号码提供每个号码充值50元话费的服务,并出具充值详细报告。本项目不设置分包。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1.59万元人民币(含税),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
(2)法定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如非法人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的,要求提供法人代表(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或我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网页打印件。
(5)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6)参选人需提供2022年3月1日至参选截止时间参选人的同类业绩合同(不良舆情错误表述监测等相关项目),要求至少提供一份单项业绩含税金额不低于8万)。需提供业绩合同关键页(需包括但不限于封面页、合同金额页和签字盖章页;如框架合同,需提供对应框架合同结算的订单或结算单或发票)的复印件。
(7)应为一般纳税人,且具备开具本项目相应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力。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
2.2.1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3)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应答资格的;
(4) 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5) 在最近三年内骗取中标、中选、成交的;
(6) 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
(7) 在最近五年内,存在与采购活动相关的行贿犯罪记录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为准);
(8) 在与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9) 相关产品在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10)近2年内在中国境内(非中国电信项目)发生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涉及人员死亡或较大以上事故。
(11)与我司存在经济纠纷。
2.2.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询比响应。
2.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询比文件的获取
3.1 获取时间: 2025年2月28日 至 2025年3月3日 。
3.2 获取方式: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后,通过“招投标-采购文件领取”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进入本项目进行询比文件登记申领,未在系统注册的供应商须先进行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5供应商注册”。
3.3 获取本询比文件不收取费用。
4. 响应文件的提交
4.1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即响应截止时间): 2025年3月3日 9时00分 。
4.2 响应文件提交方式: 纸质,现场递交或邮寄
4.3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 2025年3月3日10时00分, 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118号冠华大厦五层 。
5. 供应商注册
5.1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注册
未注册过的潜在供应商,须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首页“立即注册”模块完成注册后,方可申领本项目询比文件。
5.2 CA证书办理
参加询比响应的潜在供应商须提前办理CA证书,并确保CA证书在使用时有效。CA证书办理流程详见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首页“操作指引-CA办理”。
5.3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服务热线:010-56107929 /010-56107880
服务邮箱:zb_support@chinatelecom.cn(电子采购系统技术支撑)
ctsc@chinatelecom.cn(CA证书办理技术支撑)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比公告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7. 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
7.1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卫星通信分公司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118号冠华大厦五层
邮 编:100035
联 系 人:杨欣
电 话:15301385020
电子邮件:yangxin@chinatelecom.cn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太平庄支行
账 号:0200010009200608233
7.2异议接收方式
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后,通过“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
采购人: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卫星通信分公司
2025年 2 月 27 日
2025年上半年话费充值项目采购任务书.docx
27.技术服务合同(电信为委托方).docx
3.2 询比文件(经评审的最低价法)V1.0.docx
2025年上半年话费充值项目采购任务书1、项目背景为持续提升用户满意度,优化改进手机直连业务服务问题及短板,卫星公司计划于2025年上半年面向电信用户开展问卷调研活动,同时以手机号码话费充值方式答谢已参与问卷活动的用户。由于公司前期未开展过手机直连业务问卷调研活动,目前无手机话费充值服务能力,因此现亟需采购话费充值服务。2、采购内容基于用户感知问卷调研活动需要,本项目拟引入1个服务供应商,开展话费充值服务,具体采购内容包括:电信用户手机号码话费充值、出具充值报告。3、项目要求供应商提供话费充值服务需满足以下两点要求:(一)支持294个电信用户手机号码充值,且支持每个号码单笔充值金额50元;(二)出具充值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实际充值成功清单(号码明细、充值时间、充值金额)、充值失败清单(号码明细及失败原因)及相关系统截图。4、采购费用预估金额2025年上半年话费充值项目采购费用预估不含税金额1.50万元。五、结算支付方式供应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技术服务合同项目名称:[]委托方(甲方):中国电信[]公司受托方(乙方):[]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填写说明一、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二、本合同适用于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委托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三、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委托人或共同受托人。四、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补充协议,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五、当事人使用本合同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当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六、如有必要,可另行签订保密协议。[]技术服务合同委托方(甲方):中国电信[]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项目联系人:[]通讯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受托方(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项目联系人:[]通讯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箱:[]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项目(“项目”)进行[]的专项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合同,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1.1技术服务的目标:[]。1.2技术服务的内容:[]。1.3技术服务的方式:[]。第二条乙方应当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2.1技术服务地点:[]。2.2技术服务期限:[]。2.3技术服务进度:[]。2.4技术服务质量要求:[]。2.5技术服务质量期限要求:[]。第三条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3.1提供技术资料:[]。3.2提供工作条件:[]。3.3其他配合协作事项:[]。3.4甲方提供上述技术资料、工作条件和配合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4.1本合同费用总额(含税价):大写人民币[],¥[];其中价款为大写人民币[],¥[],增值税款为大写人民币[],¥[]。本合同费用总额已包括甲方就乙方履行本合同所应当支付的全部报酬、所需的全部费用及税费。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需就本合同项下委托事项向乙方支付上述费用之外的任何其他费用及税费。因国家税收政策导致增值税率变化的,本合同价款(不含税价)不变,增值税税款及本合同费用总额(含税价)相应变更。4.2甲方按以下第()的方式向乙方付款:(1)一次性支付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服务内容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且收到乙方下述全部文件后[]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费用总额:①验收证书复印件一份。②乙方开具的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③乙方所在地科技部门合同登记结果证明材料(不符合登记条件的,提供科技部门不予登记的证明)。(2)分期支付甲方分期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费用:首付款:在本合同签订并生效,且收到乙方开具的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费用总额的[]%。验收付款: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服务内容并经甲方验收确认,且收到乙方下述全部文件后[]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款项:①验收证书复印件一份。②乙方开具的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③乙方所在地科技部门合同登记结果证明材料(不符合登记条件的,提供科技部门不予登记的证明)。4.3乙方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乙方应当派专人或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方式在发票开具后三十日内送达甲方,送达日期以甲方签收日期为准;逾期送达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当按逾期送达发票金额的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因逾期送达造成甲方无法抵扣的,乙方还应当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损失,金额相当于逾期送达发票可抵扣金额。4.4如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或本合同约定,或不能通过税务认证的或不能实现税款抵扣的,甲方有权拒收或退回,乙方应当及时更换,如因此导致未能在第4.3条约定时限内送达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乙方应当按照第4.3条约定承担逾期送达的违约责任;如无法更换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发票金额[]%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损失。4.5本合同费用总额的所有支付由甲方以[](银行转账、电汇、支票等)方式付至乙方。甲乙双方银行账户信息和纳税人信息:甲方信息如下:开户行:[]银行地址:[]户名:[]账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电话:[]乙方信息如下:开户行:[]银行地址:[]户名:[]账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电话:[]4.6若根据本合同约定乙方应当支付违约金和/或承担赔偿责任,则甲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付款中直接扣除相应金额。扣除后仍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十五日内将不足部分以[](银行转账、电汇、支票等)方式付至甲方。4.7若甲乙双方互负到期债务,且该债务均为金钱给付的,甲方有权以其到期债务抵销乙方之到期债务,抵销自甲方通知到达乙方时生效。第五条保密5.1乙方(“接收方”)对甲方或其关联方(合称“披露方”)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传真、电话、视频、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邮递、快递、挂号信、专人递送、当面告知等方式)提供的资料以及在本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所接触到的披露方的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客户信息等资料和信息(合称“保密信息”),无论其是否为披露方开发或拥有,接收方均负有保密义务。5.2未经披露方书面许可,接收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不得将保密信息的部分或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事项以外的其他用途。接收方仅可为本合同之目的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雇员披露保密信息,但同时应当指示其雇员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5.3接收方仅得为履行本合同之目的对保密信息进行复制。接收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如软硬盘、图纸、彩样、照片、菲林、光盘等)留存保密信息。接收方应当在完成委托事项或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十日内将载有保密信息的原件资料全部返还披露方,并销毁所有复制件。5.4除另有约定外,接收方未经披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本合同的签订及其内容。经披露方书面同意对外披露,仅限于披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方式且遵循书面同意中规定的其他条件。5.5接收方应当妥善保管保密信息,采取不低于对其本身商业秘密所采取的保护手段予以保护,并对保密信息在接收方期间发生的被盗、泄露或其他有损保密信息保密性的事件承担全部责任。5.6如接收方应法律、行政法规要求披露信息的,接收方应当至少于实际作出披露行为前五个工作日通知披露方,说明其拟根据上述约定披露有关的保密信息,并就披露对象和披露范围、方式等作出说明,且接收方应当采取所有措施,协助披露方采取法律上的救济或其他措施以阻止该等保密信息的披露,或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保护保密信息的秘密性。若披露方未能阻止该等保密信息的披露,则接收方仅能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必要限度内披露该等保密信息。5.7披露方不保证保密信息的精确性与合理性。5.8如果接收方得知第三方获得任何保密信息,应当及时书面通知披露方,并向披露方提供掌握的所有相关情况。5.9对于接收方在本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依法获得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接收方应当依法在境内存储,且不得向境外提供。5.10如接收方违反本条约定的,接收方应当赔偿因此而给披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5.11本保密条款自保密信息提供或披露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十年内持续有效。5.12其他[]。第六条本合同的变更应当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书面请求,另一方应当在收到书面请求后[]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第七条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目部分或全部服务工作转由第三方承担。乙方若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将部分工作交由第三方办理的,应当负责审核该第三方的资质,保证该第三方具备完成委托事项的资格和能力,并就该第三方的工作向甲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不得向第三方转让全部或部分权利,也不得以包括但不限于保理、质押等形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乙方应当签署并履行附件一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乙方应当对其参与合同履行的相关作业人员(“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并就该等人员的行为向甲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应当签署附件二《网络及信息安全承诺书》,并严格遵守在该等文件中的承诺。第八条双方确定以下列标准和方式对乙方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8.1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8.2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8.3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8.4验收的时间和地点:[]。第九条侵权处理9.1乙方应当保证,其依本合同为甲方提供技术服务过程中和/或其为甲方提供的服务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如果有人提出法律或行政程序(合称“侵权指控”),声称甲方侵犯了其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的,乙方应当负责解决,并赔偿甲方就此所承担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侵权指控中所产生的诉讼费用、合理的律师费用、调查费用、和解金额或生效法律文书中规定的赔偿金额。9.2如果在侵权指控的审理过程中有关机关禁止甲方继续使用技术服务成果的部分或全部,乙方应当采取以下措施之一:(1)使甲方重新免费获得使用上述技术服务成果的权利。(2)免费更换或改造上述技术服务成果,使甲方不受上述禁令限制继续使用技术服务成果。(3)其它使甲方对技术服务成果拥有合法使用权,或其它弥补甲方受损利益、实现合同目的的合理方式,且不得向甲方收取任何费用。乙方采取上述措施不能免除乙方就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的义务。第十条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为履行本合同,如乙方处理相关数据和个人信息,应当遵守本条相关规定:10.1个人信息种类:[]。乙方处理个人信息和数据的期限为:[];处理方式为:[]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处理方式。10.2乙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合同约定处理个人信息和数据,不得超出约定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等处理。乙方应当采取措施确保个人信息和数据处理活动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合同约定,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以及个人信息和数据的泄露、篡改、丢失。10.3如果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或合同目的已经实现,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返还个人信息等数据或者予以删除(包括但不限于原始数据、备份数据、基于所提供的数据产生的衍生数据),且不得以任何方式留存履行合同过程中所处理的任何个人信息和数据。上述个人信息和数据的返还或删除并不免除乙方其他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他人处理个人信息和数据。10.4乙方处理的个人信息和数据,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存储,且不得向境外提供。10.5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毁损、丢失或其他数据安全事件的情况时,乙方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配合甲方及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10.6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个人信息和数据处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于甲方检查发现乙方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要求的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处理个人信息和数据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一定期限内整改。如果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整改或整改未达到甲方的相关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赔偿责任;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全额赔偿。10.7乙方违反本合同及其附件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相关条款和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的,乙方应当承担一切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如因此给个人信息主体、甲方或其他人造成任何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10.8乙方承诺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本合同项下乙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若涉及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内容,乙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应当首先通过国家相关部门的安全审查。第十一条项目服务成果的权利归属11.1双方确定,乙方所完成的服务成果的所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专利申请权和所有权,归甲方所有。11.2双方确定,甲方利用乙方的服务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的所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专利申请权和所有权,归甲方所有。11.3乙方有义务根据甲方要求配合甲方相关知识产权的登记或申请工作。第十二条培训和指导双方确定,乙方在向甲方提供服务过程中,根据甲方要求,为甲方指定的人员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12.1技术指导和培训内容:[]。12.2地点和方式:[]。12.3费用及支付方式:[]。第十三条违约责任13.1双方确定,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13.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按期提供技术服务的,每逾期[]日,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费用总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数额累计达到本合同费用总额的[]%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仍应当支付上述违约金、退还甲方已支付款项并支付自甲方付款之日起至乙方退还款项之日止的利息(按照付款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计算),同时赔偿甲方的相应损失。13.3乙方提供技术服务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更正和修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因此造成逾期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当退还甲方已支付款项并支付自甲方付款之日起至乙方退还款项之日止的利息(按照付款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计算),同时赔偿甲方的相应损失。13.4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乙方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甲方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中止或终止履行合同、解除合同等措施并不承担违约责任。如该情形导致第三方向乙方提出法律或行政程序,乙方应当负责解决。如该情形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全额赔偿:(1)被行政机关纳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2)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被甲方(含甲方上级单位)纳入违规失信合作商名单;(4)如存在网络和信息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因网络和信息安全问题承担刑事责任或受到行政处罚,被列入各级公安机关的涉通讯信息诈骗违法犯罪高危自然人或法人名单、电信业务经营不良名单、失信名单等;(5)中标通知书/中选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发出或对应的合同签署后,发现乙方存在中标无效/中选无效/成交无效或者存在应当被否决投标/否决参选/否决应答的情形;(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有权机关认定的违法失信情形,以及可能导致合同履行风险或侵害甲方合法权益或声誉的违规失信情形。13.5如乙方违约,除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责任外,还应当承担甲方追究乙方违约责任、赔偿责任而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费等)。13.6乙方违反第十一条约定,包括但不限于未经甲方许可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服务成果或申请、登记、注册服务成果的知识产权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侵权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要求乙方停止侵害、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承担惩罚性赔偿。乙方未经甲方许可申请、登记、注册服务成果知识产权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撤回相关申请、登记、注册手续或者将相关权利人变更为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主体,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未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完成上述手续,则每逾期[]日,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费用总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第十四条双方确定,甲方指定[]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为乙方项目联系人。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第十五条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15.1发生不可抗力。15.2[]。第十六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16.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16.2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16.3诉讼进行过程中,双方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诉讼的其它部分。第十七条不可抗力17.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等本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7.2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向另一方提供由有关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17.3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受影响方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7.4如果因不可抗力的影响致使本合同中止履行三十日或以上时,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或终止本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第十八条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经双方以[]方式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8.1技术背景资料:[]。18.2可行性论证报告:[]。18.3技术评价报告:[]。18.4技术标准和规范:[]。18.5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18.6其他:[]。第十九条合同生效和其他19.1本合同纸质文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若使用电子印章的,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若甲方加盖电子印章的,以加盖甲方电子印章的本合同电子文档所载内容为准。19.2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而不从根本上影响本合同的效力时,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不受影响。19.3本合同各条标题仅为提示之用,应当以条文内容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19.4未得到对方的书面许可,一方均不得以广告或在公共场合使用或摹仿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任何一方均不得声称对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拥有所有权。19.5本合同的任何内容不应当被视为或解释为双方之间具有合资、合伙、代理关系。19.6本合同替代此前双方所有关于本合同事项的口头或书面的纪要、备忘录、合同和协议等法律文件。19.7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应当按照本合同中的地址,以书面信函或者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其中:19.7.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有关下述任一事项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信函形式作出,否则,该通知无效,不产生本合同项下的任何通知效力:(1)与本合同费用及支付事宜有关的通知;(2)与本合同违约事宜有关的通知;(3)与本合同终止、解除或变更事宜有关的通知;(4)与本合同延续/续展有关的通知;(5)[]。19.7.2本合同约定的各种通知方式的送达标准如下:(1)如采用书面信函形式,应当使用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送达,接受方签收挂号信或特快专递的时间(以邮局或快递公司系统记录为准)为通知送达时间;(2)如采用传真方式,传真到达接受方指定传真系统的时间为通知送达时间;(3)如采用电子邮件方式,电子邮件到达接受方指定电子邮箱的时间为通知送达时间。(4)如采用甲方供应商门户网站在线提交的方式,信息表单正式创建提交系统的时间为通知送达时间。如甲方供应商门户网站关闭或故障,双方应当立即使用书面信函形式或者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进行通知。如果因接受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接受方拒收书面信函、接受方传真机关闭或故障、接受方电子邮箱地址不存在或者邮箱已满或者设置拒收等)导致通知发送失败,视为通知已经送达(发送方侧载明的书面信函寄出时间或者传真发送时间或者电子邮件发送时间视为通知送达时间)。19.7.3本合同双方通知地址及方式如下:甲方:中国电信[]公司地址:[]联系人:[]电话:[]传真:[]邮编:[]电子邮箱:[]乙方:[]地址:[]联系人:[]电话:[]传真:[]邮编:[]电子邮箱:[]上述任何信息发生变更的,变更方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19.8乙方保证乙方和/或其所代表的制造商(如有)、软件著作权人(如有)、知识产权权利人(如有)等第三方接受不时修订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发布于“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MSS-PORTAL/account/login.do]),甲方有权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对乙方和/或其代表的制造商(如有)、软件著作权人(如有)、知识产权权利人(如有)等第三方进行不良行为管理和处理。19.9双方同意,下述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并与本合同文件一起阅读和解释:(1)本合同正文;(2)合同附件;(3)中标/中选/成交通知书;(4)投标文件/参选文件/应答文件;(5)其他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合同性文件。上述各文件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如在上述文件之间出现含糊或冲突之处,就同一事项的解释,应当以本条上述排列次序在先的文件所表述的意思为准;当同一顺序的多份文件之间发生内容冲突时,应当以文件形成时间较后的为准。对于同一类合同文件,以其最新版本为准。本合同附件为:附件一: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附件二:网络及信息安全承诺书附件三:廉洁协议补充附页经友好协商,对本合同条款补充、修改如下,本补充附页为合同正文的一部分,与合同正文冲突时,以本补充附页为准:无(此页无正文)甲方:中国电信[]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乙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日期:[]年[]月[]日印花税票粘贴处:(以下由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填写)合同登记编号:1.申请登记人:2.登记材料:(1)(2)(3)3.合同类型:4.合同交易额:5.技术交易额: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印章)经办人:年月日附件一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中国电信[]公司:为保障安全生产,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在贵公司与本单位双方签订的《[]技术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履行过程中,本单位承诺如下:一、本单位在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持续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相关规定”)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资质。二、本单位参与合同履行的相关作业人员(“作业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始终具备相关规定要求的从业资格和资质,从事特种作业的作业人员始终具备相关规定要求的从业资格和资质。。三、贵公司有权对本单位作业现场安全进行监督,贵公司代表有权对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本单位及作业人员必须服从贵公司代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督促作业相关单位积极配合,并确保作业现场安全,并承担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安全生产的全部责任。四、本单位认真贯彻相关规定的各项要求,对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综合治理为主的方针,做到安全作业、文明作业,定期组织作业人员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建立档案,如实记录会议和教育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确保各类设备、设施安全和人员安全。五、在通信机房内作业,本单位应当特别重视并遵守下列要求:(1)制定确保运行设备安全措施。(2)设备开箱后,包装箱等易燃杂物应当立即搬离现场。(3)作业时,不得将导线头子遗留在设备内。每天作业结束时,应当清理作业现场。(4)作业期间确需进入通信系统,应当办理贵公司要求的手续。(5)作业期间布放线缆,需拆除竖井、巷道防火封堵物的,布放线缆完毕后,应当立即重新封堵。(6)设备安装完毕,应当经电力维护人员检查、测试无误后,方可接通电源。六、作业现场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安全、整洁、美观,采取措施有效保护贵公司设施、设备。(2)材料堆放整齐有序,不得影响贵公司正常生产秩序和通信畅通。(3)垃圾及时处理,不得就近乱堆乱倒。(4)符合卫生标准。(5)作业人员应当佩戴贵公司颁发的证明其身份的胸卡。(6)阻止无关人员进入作业现场。七、本单位应当遵守下列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要求:(1)不得在作业现场溶融沥青或者焚烧油毡、油漆等易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气体的物质。(2)不得从高处向下抛撒垃圾。(3)不得将有毒有害废弃物作土方回填。(4)禁止在作业现场吸烟或使用明火,确因作业需要进行明火作业,应当经贵公司安全保卫部门书面批准。八、本单位接受贵公司有关各项安全生产、防火等规章制度的检查、督促。九、本单位加强对作业人员的管理,提高服务能力,提升作业人员的作业水平和服务质量,并确保安全管理和安全工作的落实。本单位保证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作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十、本单位作业人员仅在贵公司允许的作业区域、场所和设备上作业,不得超范围作业。本单位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入与合同约定的服务工作无关的贵公司部门(包括但不限于通信要害部门)。如需进入贵公司生产机房进行作业的,本单位应当到贵公司相关部门办理出入通信要害部位介绍信,方可进入作业。十一、本单位根据作业特点,制定安全生产作业方案和专项技术措施,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有关安全生产、防火等工作,并积极与贵公司相关安全部门紧密联系。十二、本单位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相关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和作业工具,监督、教育作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并督促其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得违章作业、冒险作业或疲劳作业。十三、当发生安全事故时,本单位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及时向贵公司和有关部门报告,配合贵公司和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十四、本单位作业人员进行登高作业时,应当遵守高处作业中的相关规定,并先检查登高工具和保险装备,确保登高现场环境安全,避免发生摔伤事故。十五、切实落实“六防”(即防爆炸、防盗抢、防火、防破坏、防诈骗、防窃密),不发生违反作业现场管理规定的行为,不发生违法犯罪案件。本单位就作业人员的行为向贵公司承担全部责任。如发生作业人员或他人的人身、财产事故,均由本单位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十六、本单位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实际行动创造安全、文明的工作环境,如本单位违反本责任书所述的任何情形,本单位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贵公司因此受到的损失。十七、本单位承诺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履行合同所雇用的全部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十八、本单位在作业过程中若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同意贵公司依据供应商不良行为相关管理制度对本单位进行处理。十九、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要求,本单位承诺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二十、本单位承诺,采取有效管理措施合理减少从事危险作业岗位的劳务派遣、劳务分包等灵活用工方式人员,并对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履行安全生产保证责任,做好灵活用工人员特种作业持证、安全培训、保险购买等工作。二十一、本单位指定如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安全检查与协调等工作,并承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当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变更时,本单位提前三日书面通知贵公司。(1)姓名:[](2)联系方式:[]二十二、本责任书经本单位签署后,与合同同时生效。责任人(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附件二网络及信息安全承诺书中国电信[]公司:本单位郑重承诺遵守本承诺书,如有违反本承诺书有关条款的行为,本单位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责任。一、本单位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公共互联网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规定(“相关规定”)。二、本单位承诺向贵公司提供产品或服务符合相关规定、政府主管部门要求以及与贵公司的合同/协议(“合同”)约定,落实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责任。本单位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全部合法必要的资质条件。三、本单位承诺按照用户真实身份信息制度(“实名制”)的要求提供身份信息、使用业务,并保证所提供信息、资料的真实、完整、准确、有效。四、本单位保证不利用网络(包括但不限于固定网、移动网、互联网,下同)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五、本单位保证在处理个人信息前依法向个人信息主体(“个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并取得个人的明确同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单独同意或者书面同意的,本单位保证在处理个人信息前依法取得个人单独同意或书面同意。六、本单位向贵公司提供个人信息或委托贵公司处理个人信息的,本单位承诺已依法向个人履行了告知义务,并依法取得了个人同意。本单位承诺,向贵公司提供或委托贵公司处理的个人信息等数据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相关规定以及合同约定的情况。七、本单位受贵公司委托处理个人信息等数据的,或本单位与贵公司共同处理个人信息等数据的,本单位承诺按照与贵公司的合同约定处理,不得超出约定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等处理上述数据,严格遵循数据处理时限。如果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终止,或其他贵公司认为必要的情况下,本单位承诺按照贵公司的要求对个人信息等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原始数据、备份数据、基于所提供的数据产生的衍生数据)予以返还或者删除,且未经贵公司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留存履行合同过程中所处理的任何上述数据。上述数据的返还或删除并不免除本单位其他义务。未经贵公司同意,本单位不得转委托他人处理上述数据。本单位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贵公司要求处理个人基于其主体权利提出的请求(包括个人信息查询、更正、删除、撤回授权同意、注销账户、获取个人信息副本等)。八、对本单位在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接触或知悉的贵公司和/或贵公司客户的数据和用户个人信息,本单位应当严格保密,不得向其他方提供、披露。本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政府主管部门要求和合同约定采取保密措施,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以及个人信息等数据的泄露、篡改、丢失。对于本单位在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接触和获得的个人信息等数据,应当依法在境内存储,且不得向境外提供。九、本单位承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本单位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管理工作,健全各项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实施个人信息和数据分类分级管理、依法落实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和数据安全风险评估、报告、信息共享、监测预警机制,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依法设置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责任人和管理机构,按政府主管部门要求设立信息安全责任人和信息安全审查员,当信息安全责任人发生变更时及时通知贵公司。否则,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本单位承担,贵公司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十、本单位承诺配合贵公司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网信部门等政府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国家安全和侦查犯罪等活动提供协助,如实提供有关安全保护的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积极协助查处信息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十一、本单位承诺利用网络发送的信息以及向贵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合法。该等信息内容应当严格符合相关规定,本单位不得通过通信网络、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有害信息,不得散发传播违法、不健康、反动等信息,不得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任何违反下列要求(即“九不准”及“六不许”)的信息。“九不准”,即不准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含有以下内容的信息: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9、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六不许”,即:1、决不允许在群众中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2、决不允许公开发表同中央的决定相违背的言论。3、决不允许对中央的决策部署阳奉阴违。4、决不允许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5、决不允许以任何形式泄露党和国家的秘密。6、决不允许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十二、本单位承诺不利用提供给贵公司的产品或服务或通过网络从事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泄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秘密等活动,不从事任何危害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的活动,不从事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1、未经允许进入网络或者使用网络资源;2、未经允许对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3、未经允许对网络中存储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4、制作、传播、利用网络病毒等恶意程序或破坏性程序;5、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或以其他方式处理个人信息等数据;6、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个人信息等数据;7、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个人信息和数据处理活动;8、其他危害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十三、本单位承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等数据泄露、篡改、丢失时,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在24小时内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书面通知贵公司。如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其他影响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的突发事件,贵公司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停止合同项下业务等紧急措施,以保证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保护个人信息。十四、本单位承诺不进行法律、法规、政府监管规定等禁止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1、所提供或接入的设备未取得入网许可,或可能影响网络安全或网络服务质量;2、将合同履行中获得的账号、密码私自转让、转租或以非法方式提供给第三方;3、在设备、系统、计算机软件等产品或服务中非法植入后门程序等恶意程序或破坏性程序;4、利用提供产品或服务的便利条件非法获取用户个人信息等数据及重要运营数据、非法控制和操纵用户设备;5、未经贵公司同意擅自公开所提供产品或服务的源代码;6、未经贵公司同意探测、发布贵公司及其关联方(“中国电信”)的网络、终端、信息系统漏洞,对中国电信运营的网络开展渗透测试;7、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的其他禁止行为。十五、本单位承诺提供给贵公司的产品或服务已关闭与合同约定无关的端口,不存在与合同约定无关的进程。十六本单位承诺未经贵公司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对提供给贵公司的产品或服务进行任何操作。本单位承诺严格按最小化原则管理相关产品或服务的操作权限并事先征得贵公司同意。十七、本单位承诺对提供给贵公司的产品或服务在交付前完成已知病毒查杀、安全缺陷及漏洞扫描和修复,交付后对发现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十八、本单位承诺无正当理由不会中断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亦不会中断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服务。十九、就本单位向贵公司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本单位承诺向贵公司提供该等产品或服务所包含或调用的开源软件和第三方软件清单,以及合法获取开源软件、第三方软件使用权的证明,并配合贵公司开展软件安全检测和知识产权风险审核等工作。二十、本单位承诺同意并配合贵公司进行网络安全审查,检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网络安全检查项、计算环境安全检查项、开发流程检查项、提供或委托处理数据的数据处理行为检查项等方面。二十一、本单位承诺按要求提供网络安全审查工作需要的材料,严格履行网络安全审查中作出的承诺。二十二、本单位如出现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将依据合同承担责任,接受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限期整改、公开曝光),并直接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造成财产损失的,由本单位直接赔偿。同时,贵公司有权在不通知本单位的情况下暂停履行合同直至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一切责任后果全部由本单位自行承担。给贵公司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本单位负责消除不良影响并赔偿贵公司相应损失。二十三、如出现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引发的投诉、举报,由本单位负责解决并承担责任。当接到通信主管部门、“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中国电信10000热线等各类渠道投诉、举报时,贵公司有权在不通知本单位的情况下立即终止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一切责任后果全部由本单位自行承担。给贵公司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本单位负责消除不良影响并赔偿贵公司相应损失。二十四、本单位的信息安全责任人如下: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十五、本单位承诺要求并监督参与向贵公司提供产品或服务的本单位人员(“本单位人员”)履行本《网络及信息安全承诺书》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并对本单位人员的行为承担责任。二十六、本承诺书经本单位签署后,与合同同时生效。承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附件三廉洁协议甲方:中国电信[]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确保甲乙双方在签订和履行《[]技术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合同”)过程中廉洁自律、诚实守信,防止违法违纪行为发生,保障双方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甲方承诺1.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廉政规定。1.2严格遵守中国电信集团廉洁自律有关规定。1.3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收受或变相收受乙方提供的礼品、礼金(礼券)、有价证券等任何形式的馈赠或无偿服务;不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任何财物;不在乙方报销应当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参加乙方安排的旅游或消费娱乐活动;不参加乙方宴请;不要求、不接受乙方为甲方工作人员或其亲属在住房、交通、婚丧嫁娶活动、工作安排或经商办企业等方面提供方便;不要求、不接受乙方为甲方工作人员或其亲属谋取利益。1.4甲方工作人员应当督促并保证其亲属不收受或变相收受乙方赠送的礼品、礼金(礼券)、有价证券等任何形式的馈赠或无偿服务;不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任何财物;不在乙方报销应当由亲属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参加乙方安排的旅游或消费娱乐活动;不参加乙方宴请。1.5合同签订及履行期间不私下约见乙方工作人员。1.6除甲方依据合同依法披露外,不向乙方及任何其他第三方泄露甲方的任何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1.7甲方工作人员不得默许或与乙方或其工作人员串通,为其谋取不正当利益。第二条乙方承诺2.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廉政规定。2.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向甲方、甲方工作人员或其亲属提供礼品、礼金(礼券)、有价证券等任何形式的馈赠或无偿服务;不报销应当由甲方、甲方工作人员或其亲属个人支付的费用;不为甲方、甲方工作人员或其亲属安排旅游或消费娱乐活动;不宴请甲方、甲方工作人员或其亲属;不为甲方工作人员或其亲属在住房、交通、婚丧嫁娶活动、工作安排或经商办企业等方面提供任何形式的方便;不为甲方工作人员或其亲属谋取利益。2.3合同签订及履行期间不私下约见甲方工作人员;不到甲方工作人员家中或其他非办公场所商谈业务。2.4不通过中介公司或任何单位、个人向甲方工作人员打招呼,施加压力。2.5除甲方依据合同约定依法披露外,不向甲方、甲方工作人员或其亲属探听或要求其泄露甲方的任何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2.6不以任何方式与甲方工作人员串通或者贿赂甲方工作人员,为乙方或其工作人员谋取不正当利益。2.7除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外,乙方应当督促并保证与乙方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实施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任一行为。2.8[]。第三条监督及责任3.1甲乙双方自觉接受监督。3.2如发现任何违反本合同的行为,双方均可向甲方监察部门举报。甲方监察部门根据规定,视情节对相关人员予以相应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3.3甲方监察部门有权对合同签订及履行全过程进行监督,有权制止、纠正违反本合同的行为。3.4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甲方有权视情节采取终止合同、将乙方纳入甲方违规失信合作商名单、否决乙方参加甲方其他项目的投标、参选和报价等1至3年等措施。第四条其他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若使用电子印章的,经双方盖章)后与合同同时生效。若甲方加盖电子印章的,以加盖甲方电子印章的本协议电子文档所载内容为准。甲方:中国电信[]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乙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项目编号:2025年上半年电信用户话费充值服务采购项目询比文件采购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卫星通信分公司2025年2月27日目录第一章询比公告(用于公开询比资格后审)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3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1.总则52.询比文件53.响应文件64.询比响应65.响应文件开启66.评审77.成交78.合同签订89.采购代理服务费810.纪律和监督8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8第三章评审办法(经评审的最低价法)9评审办法前附表91.评审标准102.评审程序10第四章商务规范书[即合同文本]12第五章工作任务书12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12第七章其他27第1章询比公告(用于公开询比资格后审)本询比项目为25年上半年电信手机号充值服务项目,采购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卫星通信分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1.1项目概况:为持续提升用户满意度,优化手机直连卫星业务,改进服务短板,卫星公司计划面向电信用户开展问卷调查,需要对参与调查问卷活动的用户以手机号码充值的方式答谢,启动本采购项目。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为294个电信用户手机号码提供每个号码充值50元话费的服务,并出具充值详细报告。本项目不设置分包。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1.3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1.59万元人民币(含税),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2.供应商资格要求2.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2)法定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如非法人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的,要求提供法人代表(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3)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或我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网页打印件。(5)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6)参选人需提供2022年3月1日至参选截止时间参选人的同类业绩合同(不良舆情错误表述监测等相关项目),要求至少提供一份单项业绩含税金额不低于8万)。需提供业绩合同关键页(需包括但不限于封面页、合同金额页和签字盖章页;如框架合同,需提供对应框架合同结算的订单或结算单或发票)的复印件。(7)应为一般纳税人,且具备开具本项目相应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力。2.2.2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2.2.1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应答资格的;(4)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5)在最近三年内骗取中标、中选、成交的;(6)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7)在最近五年内,存在与采购活动相关的行贿犯罪记录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为准);(8)在与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9)相关产品在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10)近2年内在中国境内(非中国电信项目)发生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涉及人员死亡或较大以上事故。(11)与我司存在经济纠纷。2.2.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询比响应。2.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3.询比文件的获取1.3.1获取时间:2025年2月28日至2025年3月3日。1.3.2获取方式: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后,通过“招投标-采购文件领取”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进入本项目进行询比文件登记申领,未在系统注册的供应商须先进行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5供应商注册”。1.3.3获取本询比文件不收取费用。4.响应文件的提交1.4.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即响应截止时间):2025年3月4日9时00分。1.4.2响应文件提交方式:纸质,现场递交或邮寄1.4.3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2025年3月4日10时00分,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118号冠华大厦五层。5.供应商注册5.1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注册未注册过的潜在供应商,须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首页“立即注册”模块完成注册后,方可申领本项目询比文件。5.2CA证书办理参加询比响应的潜在供应商须提前办理CA证书,并确保CA证书在使用时有效。CA证书办理流程详见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首页“操作指引-CA办理”。5.3技术支撑联系方式服务热线:010-56107929/010-56107880服务邮箱:zb_support@chinatelecom.cn(电子采购系统技术支撑)ctsc@chinatelecom.cn(CA证书办理技术支撑)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询比公告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7.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7.1联系方式采购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卫星通信分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118号冠华大厦五层邮编:100035联系人:杨欣电话:15301385020电子邮件:yangxin@chinatelecom.cn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太平庄支行账号:02000100092006082337.2异议接收方式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后,通过“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采购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卫星通信分公司2025年2月27日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须知前附表是对供应商须知正文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以本前附表为准。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项目概况(1)采购人单位名称: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卫星通信分公司(2)采购人联系方式:杨欣,15301385020 (3)询比方式:公开询比,□邀请询比(4)询比组织形式:自行组织,□委托代理机构组织(5)资格审查:□资格预审,资格后审2.1.1询比文件的组成第一章 询比公告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第三章 评审办法第四章 商务规范书:见附件1第五章 技术规范书:见附件2第六章 应答文件格式 2.1.3询比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标识询比文件中标识【★】的条款,均为实质性条款。2.2供应商提出澄清问题的截止时间和方式截止时间:2025 年 3 月 3 日 提出澄清的方式: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提出2.3询比文件的异议潜在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询比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日前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后,通过“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询比活动。已作出明确答复,且无新的事实证据,就同一事项反复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3.1响应文件组成和编制要求(1)应答方编写的应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应答文件(1)应答函(2)廉洁承诺书(3)知识产权不侵权函 (4)报价表2.技术响应书3.商务响应书4.应答方资格证明文件:应答方必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报价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证明文件,作为应答文件的一部份。它们应该是:(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同时要加盖单位公章,必须提供);(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必须提供);(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4)资质证书(复印件)。(二)应答文件的编制及签字、盖章规定1.应答方应填写全称,应答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凡规定签章处逐一签署及加盖单位的公章。应答文件需加盖骑缝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页签。2.应答文件的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共贰份。并在每份应答文件上注明“正本”、“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不符时,以正本为准。3.除应答方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应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应答方法定代表人、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三)应答文件的式样、密封与标记1.本次应答文件规定为纸质。2.应答方应将应答文件正、副本分别装订成册,在每个文本封面上标明“正本”或“副本”,以及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文件编号等内容。将应答文件装入一个文件袋内加以密封并在每一封贴处加盖公章。3.各内层文件袋及外层的应答文件袋上都应写明:(1)采购人;(2)项目名称;(3)报价单位;(4)联系人,联系电话4.注明“唱价时才能启封”。3.2.1响应有效期和报价具体要求1.响应有效期为30天。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起计算。响应有效期不满足询比文件要求的将被否决。2.报价具体要求(1)报价应包含《技术规范书》所列服务范围(2)报价表要列出总价款和含税总价。4.1.1响应文件提交方式、提交截止时间见询比公告4.1.4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处理原则经评审委员会认定具备竞争性的,有效响应供应商两家时,继续组织询价;有效响应供应商为一家时,与其定向谈判。评审委员会认定不具备竞争性的,应否决全部响应。□重新询价5.1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2025年3月4日10时00分, 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118号冠华大厦五层5.3响应文件开启现场的异议现场提出异议 7.1.2成交结果的异议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后,通过“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采购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询比活动。已作出明确答复,且无新的事实证据,就同一事项反复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国电信集团采购管理办法》《中国电信集团询比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章制度规定,本询比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询比。采购范围、标包划分情况见第一章“询比公告”或者“询比邀请书”。1.1.2本项目采购人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询比方式、询比组织形式、资格审查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询比响应费用不论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准备和参与询比响应有关的费用。1.3保密参与询比活动的各方应当对询比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当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2.询比文件2.1询比文件的组成2.1.1询比文件一般由以下部分组成:第一章询比公告/询比邀请书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评审办法第四章商务规范书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技术规范书/工作任务书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七章其他采购人另有规定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1.2询比文件对同一内容的表述应当一致。第一章“询比公告”或者“询比邀请书”与询比文件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有矛盾或者冲突时,以第一章“询比公告”或者“询比邀请书”为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与供应商须知正文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有矛盾或者冲突时,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2.1.3采购人在询比文件中以显著的方式标明实质性要求、条件以及不满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响应将被否决的提示。显著标识方式和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2询比文件的澄清和修改供应商对询比文件有疑问的,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要求采购人对询比文件进行澄清。所有关于询比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均作为询比文件的补充部分。当询比文件、询比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2.3询比文件的异议潜在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询比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询比活动。已作出明确答复,且无新的事实证据,就同一事项反复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3.响应文件3.1响应文件的组成和编制要求响应文件的组成和编制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2响应有效期和报价要求3.2.1响应有效期和报价要求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2.2采购人设有最高响应限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报价不得超过最高响应限价,否则其响应将被否决。最高响应限价或者其计算方法见第一章“询比公告”或者“询比邀请书”。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的任何低于成本报价的不正当竞争方式。4.询比响应4.1响应文件的提交4.1.1响应文件提交方式、提交截止时间、提交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1.2采购人收到响应文件后,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凭证。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原则上不予退还,除非询比文件另有规定。4.1.3出现以下情形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收响应文件:(1)响应文件未按要求加密的;(2)未按规定获取询比文件的;(3)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响应文件的;(4)未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按规定提交响应文件的。4.1.4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处理原则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1.5采购人采用电子询比方式的,响应文件提交异常的处理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2响应文件的修改、撤回和撤销供应商可以在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前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供应商修改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应按照询比文件的规定编制、加密、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后,不得在响应有效期内撤销或者修改其响应文件。5.响应文件开启5.1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采购人将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启响应文件,并邀请所有的响应供应商或者其代表出席。响应供应商可自行决定是否参加响应文件开启会议。5.2响应文件开启程序响应文件开启会议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响应文件都应进行当众解密、开启。相关内容填写在“开启记录表”中,开启记录应由参加响应文件开启的响应供应商确认,存档备查。响应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视为同意响应文件开启过程及内容。5.3异议供应商对响应文件开启有异议的,应当在响应文件开启现场提出,采购人应当当场做出答复,并制作记录。5.4电子询比的其他要求及异常处理采购人采用电子询比方式的,响应文件开启的其他要求及异常处理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评审6.1评审委员会评审由评审委员会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审的过程和结果。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在成交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6.2评审原则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响应文件开启后,部分供应商撤销响应文件或者被否决响应后,有效响应供应商不足三家的,经评审委员会认定具备竞争性,可以继续评审,评审委员会认定不具备竞争性的,应否决全部响应。6.3评审程序评审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评审委员会应从商务、技术和服务均能满足询比文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具体推荐原则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评审完成后,评审委员会应当根据《中国电信集团询比采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向采购人提交评审报告和成交候选人名单。7.成交7.1成交候选人公示7.1.1采用公开询比方式的,在“询比公告”发布媒介公示全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7.1.2响应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询比项目的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7.2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应在评审委员会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之前,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存在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询比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未通过网络安全审查等不符合成交条件情形的,采购人可以按评审委员会提出的排名顺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或重新询比。7.3询比结果公示采用公开询比方式的,采购人将在“询比公告”发布媒介公示全部成交供应商。7.4成交通知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应当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通知未成交供应商。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8.合同签订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询比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不得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9.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询比文件规定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的金额、交纳方式和时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0.纪律和监督10.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露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10.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响应,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审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响应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10.3对评审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10.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评审办法(经评审的最低价法)评审办法前附表[下表列举部分常用的评审因素,具体项目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调整]条款号评审内容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形式评审供应商名称与营业执照或登记注册证明文件一致。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询价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有法定代表人和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有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资格评审资格条件1.应为一般纳税人,且具备开具本项目相应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力。2.参选人需提供2022年3月1日至参选截止时间参选人的同类业绩合同(不良舆情错误表述监测类相关项目),要求至少提供一份单项业绩含税金额不低于8万)。需提供业绩合同关键页(需包括但不限于封面页、合同金额页和签字盖章页;如框架合同,需提供对应框架合同结算的订单或结算单或发票)的复印件。不得存在的情形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3)被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4)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5)在最近三年内骗取成交情形的;(6)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7)在最近五年内,存在与采购活动相关的行贿犯罪记录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为准);(8)在与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9)相关产品在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10)近2年内在中国境内(非中国电信项目)发生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涉及人员死亡或较大以上事故。(11)与我司存在经济纠纷。响应性评审实质性响应(可细分罗列)提供过往类似项目成功案例证明2.2详细评审标准评审内容量化因素量化标准价格价格评审依据1.承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供应商,价格评审以其报价的“价款”作为评审依据;2.如“价款”与“价税合计”计算不一致的,以价款为准。供应商不良行为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执行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处理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的本次响应执行限制采购的处理措施的,评审委员会应按照处理结果及规则上浮评审价格的比例。出现多家供应商评审价格最低且相同时的处理原则出现多家供应商报价相同的,以充值成功率高的优先1.评审标准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评审程序2.1初步评审2.1.1评审委员会根据本章评审办法前附表规定的初步评审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否决其响应。2.1.2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否决其响应:(1)第一章“询比公告”或“询比邀请书”中“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响应文件未按照询比文件要求盖章和签字的;(3)没有按照询比文件要求提供响应担保或者所提供的响应担保有瑕疵的;(4)响应供应商提交两份以上不同内容的响应文件,或在一份响应文件中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为最终报价的,但按询比文件规定提交备选响应方案的除外;(5)允许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响应协议;(6)响应供应商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7)响应供应商以他人名义响应或者响应供应商经资格审查不符合资格条件的;(8)响应有效期不满足询比文件要求或响应文件载明的询比项目完成期限超过询比文件规定的期限的;(9)响应供应商报价低于成本价或严重影响履约,且供应商不能按评审委员会要求对其报价进行合理说明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10)响应供应商报价高于询比文件设定的最高响应限价的;(11)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12)响应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询比文件的要求;(13)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14)响应文件未能对询比文件中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15)响应供应商有串通响应、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16)响应供应商拒不按照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17)询比文件明确规定可以否决响应的其他情形。2.1.3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响应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书面要求该供应商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审委员会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争,评审委员会应当否决其响应。2.1.4响应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审委员会按照以下原则对响应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否决其响应。(1)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根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2.2详细评审评审委员会按照本章评审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详细评审标准进行价格折算,计算出评审价,并编制价格比较一览表。出现多家供应商评审价格最低且相同时,具体处理原则见评审办法前附表。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必要的澄清、说明或对响应文件中的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审委员会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必要时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第四章商务规范书[即合同文本]见附件第五章工作任务书见附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1、响应函2、廉洁承诺书3、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4、报价表1、响应函响应函致: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卫星通信分公司(供应商名称)(以下称“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标包名称、项目编号)询比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澄清或者修改文件以及有关附件,我方将严格按照询比文件要求提交符合要求的全部响应文件。我方承诺如下内容:1.1.1.1.我方的响应文件包含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响应文件组成中规定的全部内容。1.1.1.2.我方承诺在询比文件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响应文件。1.1.1.3.我方在评审过程中根据评审委员会要求提供的符合相关规定的澄清文件,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1.1.1.4.我方承诺不向第三方透露与询比相关的所有信息。1.1.1.5.如确定我方成交:(1)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我方承诺不在签订合同时提出任何附加条件。(3)我方承诺按照询比文件的规定及合同约定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1.1.1.6.我方承诺接受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内容详见询比文件第七章)。本项承诺自本函签署之日起生效,长期有效,不受响应有效期的约束,其效力独立存在,不可撤销。1.1.1.7.我方承诺如有外国投资者直接或者间接对本单位投资的,投资者或本单位已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6号)和《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令第3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主动向国家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工作机制办公室申报,并被允许实施投资。我方在此声明,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询比公告“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中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如有弄虚作假,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1.1.1.8.其他补充说明:【我方承诺按照采购人要求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进行供应商注册。/无/具体的其他说明或要求】供应商名称:地址:电话:电子邮箱:日期:XX年XX月XX日[采购人不得对本文件中的条款进行修改,但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增加条款。]编制要求:除本文件允许供应商进行填写的内容以外,供应商不得对本文件进行修改。2、廉洁承诺书廉洁承诺书致: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卫星通信分公司我公司自愿参加(项目名称、标包名称)询比响应,为保证询比采购活动公平、公正,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廉洁从业相关规定,现承诺如下:1.不通过受让、租借或者挂靠资质参加询比响应,或者以其他方式以他人名义响应;不伪造、变造资质、资格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提供虚假业绩、奖项、项目负责人等材料参加询比响应,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2.不与其他供应商相互串通响应或订立攻守同盟;3.不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串通响应;4.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评审委员会成员或行政监督部门人员等行贿谋取成交,包括提供现金(礼金)、礼券、礼品、购物卡、有价证券等财物,或娱乐、宴请、旅游等活动,或支付应由其个人承担的学费、餐费、医药费等各种费用等;5.不通过非正常渠道探听采购过程中应当保密的信息,包括(潜在)供应商的数量与名称、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和联系方式、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评审情况及成交推荐意见等;6.不私下接触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委员会成员,利用人际关系干扰询比活动;7.不在办公场所、响应文件开启和评审现场寻衅滋事、无理取闹或以其他手段非法干预、影响询比的过程和结果;8.不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以非法取得的材料进行恶意提出异议、投诉或举报,干扰正常采购活动;不毫无根据地散播不实消息,诋毁他人名誉,主观臆断反映问题与诉求。9.不以低于成本报价响应;10.不以其他方式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11.在最近五年内,不存在与采购活动相关的行贿犯罪记录;12.发现评审专家有违法行为的,及时向行政监督部门报告。如发生任何违反本承诺的行为,除按法律法规接受处罚外,采购人有权否决我方本次响应、宣布成交无效、暂停甚至取消我方参加采购人后续询比项目的响应资格等。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人名章)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采购人不得对本文件中的条款进行修改,但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增加条款。如不涉及需第三方提供本文件,可将落款中签字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人名章)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删除。]编制要求:除本文件允许供应商进行填写的内容以外,供应商不得对本文件进行修改。3、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致: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卫星通信分公司:本单位郑重承诺遵守本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书,如违反,本单位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责任。1.就【(采购项目名称)】(“本项目”),本单位承诺按照询比文件及合同/协议履行知识产权相关义务和责任。2.本单位承诺并保证,本项目参与询比的产品以及本单位向贵公司交付的所有项目产品相关成果(合称“项目标的”),本单位均享有合法的知识产权和所有权,或者已从相关权利人获得合法充分的授权。本单位按照本项目询比文件及合同/协议约定将项目标的交付给贵公司以及贵公司采购、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项目标的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和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商标、专利、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专利申请权和所有权。本单位承诺向贵公司提供真实、有效、合法的权利证明文件。3.本项目报价已包含了项目标的知识产权及所有权利的一切授权费用。本单位承诺按询比文件及合同/协议约定向贵公司提供技术文档并提供技术支持。4.如果有人提出法律或行政程序(合称“侵权指控”),声称贵公司或贵公司客户(含最终客户,下同)采购、占有、使用、收益或处分项目标的侵犯了其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的,由本单位负责解决,并赔偿贵公司或贵公司客户就此所承担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侵权指控中所产生的诉讼费用、合理的律师费用、调查费用、和解金额或生效法律文书中规定的赔偿金额。5.如果在侵权指控的审理过程中有关机关禁止贵公司或贵公司客户继续使用项目标的的部分或全部的,本单位承诺采取以下措施:(1)贵公司或贵公司客户免费获得使用项目标的的权利,或(2)免费更换或改造项目标的,使贵公司或贵公司客户不受上述禁令限制继续使用项目标的,或(3)其他使贵公司或贵公司客户对项目标的拥有合法使用权,或其他弥补贵公司或贵公司客户受损利益、实现合同目的的合理方式。本单位采取上述措施不能免除本单位就贵公司和/或贵公司客户因此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的义务。6.本单位承诺本单位及本单位所代表的制造商(如有)、相关权利人(如有,相关权利人包括但不限于软件著作权权利人、商标权权利人、专利权权利人、专利申请权权利人,下同)接受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发布于“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的约束,贵公司有权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对本单位和/或上述制造商、权利人进行不良行为管理和处理。7.本单位承诺与本单位所代表的制造商(如有)、相关权利人(如有)参照签订此类《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并督促上述制造商、权利人履行相应责任。否则,本单位承担连带责任。承诺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人名章)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___年___月___日[采购人不得对本文件中的条款进行修改。如不涉及需第三方提供本文件,可将落款中签字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人名章)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删除。]编制要求:1.代理商响应的,制造商和代理商须各自提供一份本承诺函。2.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且制造商无法加盖单位公章的,本文件应由有签署权的代表签字确认,并提供委托签署权的相关证明材料。3.除本文件允许供应商进行填写的内容以外,供应商不得对本文件进行修改。4、报价表报价表序号产品或服务名称型号和规格数量不含税单价是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含税总价备注供应商名称:日期:年月日[采购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修改本文件中的条款、增加新的条款。]编制要求:除本文件允许供应商进行填写的内容以外,供应商不得对本文件进行修改。其他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电信用户话费充值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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