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招标公告(吉林化工学院2025)
项目概况
基于标准的“大内控”咨询和内控数智化建设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3月21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CKSTC-25ZFHW0006
项目名称:基于标准的“大内控”咨询和内控数智化建设
预算金额:193万元;有超出采购预算的投标,采购人不予接受。
最高限价:193万元。
采购需求:内控数智化平台(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署后的6个月内完成。
交货地点:吉林化工学院指定地点。
交货方式:中标人负责将货物安全完好运抵交货地点、安装调试并保证验收合格。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1.1有效的营业执照。
1.2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不足年限的从成立之日起提供到2023年,2023年12月31日以后成立的应提供资信证明)。
1.3近半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
1.4近三年(2022-2024)没有违法、违纪行为,在行业内没有不良行为记录,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未列入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官网截图并加盖公章,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官网截图并加盖公章。
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6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7具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制造(和/或经销)本招标项目标的的合法资格。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等文件规定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2025年2月27日上午8:30时起至2025年3月6日下午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
地点: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方式:网上免费获取,潜在供应商自行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3月21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6999号凯利中心AB栋第二开标室。
本项目执行电子化招投标,须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递交电子版投标文件。
投标操作流程: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注册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按政府采购云平台要求进行投标操作。
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期限及方式:开启时间后30分钟内,由供应商持制作该电子投标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CA锁)及电脑进行远程解密(各供应商在网上开评标系统公布供应商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具体解密时间在直播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会进行通知)。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19000元,投标截止时间前交至招标代理公司指定账户。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一汽支行
账户名称:长春市科胜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投标保证金账号:694984013
2.发布公告的媒介:“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同步推送到吉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
3.电子化平台相关注意事项:
(1)供应商在电子化平台参与政府采购项目前,应在电子化平台完成信息注册。
(2) CA 数字证书申请:未进行政采云注册并办理数字证书(CA 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潜在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政采云平台上的CA 数字证书办理及投标文件的提交。供应商须自行考虑办理时间,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办理的,后果自负;(安信CA申请流程:http://www.anxinca.com/kehu/zcy/kh-zcy-zsshenqing.html;翔晟CA申请流程:http://www.share-sun.com/xsapply/admin/login.aspx?unitname=jilin)。
(3)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请供应商确保在电子响应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妥善保管CA 数字证书并使用有效的CA 数字证书参与整个采购活动。
(4)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平台,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 95763获取帮助。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吉林化工学院
地址:吉林省吉林市承德街45号
联系人:于大雪
联系方式:0432-6218563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长春市科胜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朝阳区创新路2208号东堪实业2楼
联系方式:0431-80549187
E-mail:keshengzhaobiao25@163.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杨
电 话:0431-80549187
附件信息:
招标文件-基于标准的“大内控”咨询和内控数智化建设.rar94.0K
招标文件第二册项目名称:基于标准的“大内控”咨询和内控数智化建设招标编号:CCKSTC-25ZFHW0006长春市科胜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二○二五年二月目录第三章招标公告1第四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5第五章合同条款8第六章技术规格24第七章评标方法和标准28123.第三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基于标准的“大内控”咨询和内控数智化建设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3月21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CCKSTC-25ZFHW0006项目名称:基于标准的“大内控”咨询和内控数智化建设预算金额:193万元;有超出采购预算的投标,采购人不予接受。最高限价:193万元。采购需求:内控数智化平台(详见招标文件)。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署后的6个月内完成。交货地点:吉林化工学院指定地点。交货方式:中标人负责将货物安全完好运抵交货地点、安装调试并保证验收合格。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1.1有效的营业执照。1.2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不足年限的从成立之日起提供到2023年,2023年12月31日以后成立的应提供资信证明)。1.3近半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1.4近三年(2022-2024)没有违法、违纪行为,在行业内没有不良行为记录,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未列入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官网截图并加盖公章,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官网截图并加盖公章。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6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1.7具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制造(和/或经销)本招标项目标的的合法资格。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等文件规定等。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自2025年2月27日上午8:30时起至2025年3月6日下午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地点: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方式:网上免费获取,潜在供应商自行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3月21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6999号凯利中心AB栋第二开标室。本项目执行电子化招投标,须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递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投标操作流程: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注册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按政府采购云平台要求进行投标操作。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期限及方式:开启时间后30分钟内,由供应商持制作该电子投标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CA锁)及电脑进行远程解密(各供应商在网上开评标系统公布供应商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具体解密时间在直播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会进行通知)。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19000元,投标截止时间前交至招标代理公司指定账户。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一汽支行账户名称:长春市科胜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账号:6949840132.发布公告的媒介:“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同步推送到吉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3.电子化平台相关注意事项:(1)供应商在电子化平台参与政府采购项目前,应在电子化平台完成信息注册。(2)CA数字证书申请:未进行政采云注册并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潜在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政采云平台上的CA数字证书办理及投标文件的提交。供应商须自行考虑办理时间,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办理的,后果自负;(安信CA申请流程:http://www.anxinca.com/kehu/zcy/kh-zcy-zsshenqing.html;翔晟CA申请流程:http://www.share-sun.com/xsapply/admin/login.aspx?unitname=jilin)。(3)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请供应商确保在电子响应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并使用有效的CA数字证书参与整个采购活动。(4)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平台,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帮助。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吉林化工学院地址:吉林省吉林市承德街45号联系人:于大雪联系方式:0432-6218563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长春市科胜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长春市朝阳区创新路2208号东堪实业2楼联系方式:0431-80549187E-mail:keshengzhaobiao25@163.com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许杨电话:0431-80549187第四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本表是关于要采购货物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序号内 容1采 购 人:吉林化工学院联系地址:吉林省吉林市承德街45号联 系 人:于大雪联系方式:0432-621856322采购代理机构:长春市科胜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地 址:长春市朝阳区创新路2208号东堪实业2楼联系人:许杨电 话:0431-805491873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等文件规定等。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4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5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无6本项目预算金额:193万元,有超出采购预算的投标,采购人不予接受。7是否允许提供备选方案:否。8制造厂商的资格声明:如果有,请提供。制造厂商的授权书:如果有,请提供。其他可接受的制造厂商授权形式:无 。提供投标人的最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纳税和社保记录。9保证金形式:☑支票 ☑汇票 ☑保函正本 ☑电汇 ☑转账 保证金数额:19000元,投标截止时间前交至招标代理公司指定账户。保证金收款人:长春市科胜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一汽支行账 号:6949840131、电汇凭证必须注明项目编号。2、各投标单位汇款后,应经常查询本企业开户银行投标保证金是否存在退汇的情况。3、投标保证金到账以基本账户收到款项为准。4、投标单位必须按上述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否则将拒收其投标文件。5、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6、投标单位递交投标保证金当日把银行付款凭证发到邮箱:keshengzhaobiao25@163.com7、保证金如以保函形式递交,需在开标时间前将保函正本送至招标代理公司*投标单位必须按上述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否则按投标无效处理。10投标有效期: 90 日历日11投标文件数量:无须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上制作投标文件一份(此投标文件须上传至“政采云”平台)。 12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3月21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全流程电子采购项目交易平台系统支持投标文件远程解密;解密方式: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完成解密工作,供应商解密时,需携带制作投标文件时用来加密的有效数字证书(CA认证)登录“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现场按规定时间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完成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其响应无效。13开标时间:2025年3月21日10点00分开标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6999号凯利中心AB栋第二开标室。注:1.本项目开标方式为远程开标,供应商不到开标现场,供应商在线参加远程开标,如无故离开远程开标会议室,后果自负。供应商开标时,需携带制作投标文件时用来加密的有效数字证书(CA认证)登录“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现场按规定时间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2.投标文件提交方式: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实行在线电子开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开标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14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15评标委员会构成:专家5人(其中抽取评标专家4人,采购人1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评标专家从政采云专家库中随机抽取。16中标候选供应商的确定:□最低评标价法 ☑综合评分法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数量: 3名 17中标服务费:中标人须向招标机构按如下标准和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按照国家发改委员2002(1980)号文、2003(857)号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实行市场调节价,在学校规定的折扣内分段累进收取中标服务费,具体收取标准如下。(1)中标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项目,中标服务费按中标金额*1.5%*98%收取。(2)中标金额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不足500万元的项目,中标服务费为:100*1.5%*98%+(中标价-100)*1.1%*78%(3)中标金额在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项目,中标服务费为:100*1.5%*98%+400*1.1%*78%+(中标价-500)*0.8%*58%。中标服务费的缴纳方式:电汇或现金等方式。18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机构:所有政府采购项目的信用担保专业的担保公司1.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担保机构。19*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署后的6个月内完成。*交货方式:中标人负责将货物安全完好运抵交货地点、安装调试并保证验收合格。20*交货地点:吉林化工学院指定地点。21*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5%。22*付款方式:验收合格,达到付款条件起 30 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0%。23*验收时间:以实际合同为准。24*质量保证期:质保期1年,主要功能配置及技术指标要求中有超过1年质量保证期要求的按其要求执行。25开标顺序:按电脑系统顺序进行。26电子标说明: 上传的电子证件及资料均需按要求签字盖章上传,否则按未签章处理。 投标文件电子版方面技术支持:95763 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 www.zcygov.cn)通过数字证书制作投标文件 1 份(此 投标文件需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并在开标时持编制投标文件的供应商数字证书解密)。 备注: 1、投标文件解密:供应商自行远程进行解密。2、投标文件电子版(U盘)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用数字证书编制的电子版按《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进行投标操作。3、供应商在电子化平台参与政府采购项目前,应在电子化平台完成信息注册(如已注册长春市政府采购电子商城则无需重复注册),注册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v-settle-front/registry。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及CA驱动下载地址:https://customer.zcygov.cn/CA-driver-download?utm=web-login-front.52cebfa2.0.0.04df4040034511edaac705fda12edb43。第五章合同条款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试行)项目名称:合同编号:甲方:乙方:签订时间:使用说明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需要供应商定制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参考,可以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订后使用。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制造商,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甲方(全称):(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1(全称):(供应商)乙方2(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乙方3(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品牌:规格型号: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标的名称: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数量:金额:¨否(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分包主要内容: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金额:国别:品牌:规格型号:¨否(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绿色产品:¨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是¨否¨不涉及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分包金额(如有)小写:大写:(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全额付款:(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分期付款:(应明确分期支付合同款项的各期比例和支付条件,各期支付条件应与分期履约验收情况挂钩),其中涉及预付款的:(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3.合同履行(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2)履约地点:(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担保期限:(4)分期履行要求:(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4.合同验收(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验收主体: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否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否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4)履约验收程序:(5)履约验收的内容:(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6)履约验收标准:(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产权过户登记等)5.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4)中标(成交)通知书(5)投标(响应)文件(6)采购文件(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7.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供应商)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拥有者性别住 所住 所联 系 人联 系 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通信地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标的及金额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6.合同履行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8.质量标准和保证8.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8.2保证(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9.权利瑕疵担保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0.知识产权保护10.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11.保密义务11.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2.合同价款支付12.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12.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3.履约保证金13.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3.2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3.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14.售后服务14.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14.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15.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16.1合同的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16.2合同的中止(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16.3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6.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7.合同分包17.1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17.2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18.不可抗力18.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8.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8.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19.解决争议的方法1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19.2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1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20.政府采购政策20.1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20.2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0.3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21.法律适用21.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21.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22.通知22.1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22.2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22.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2.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3.合同未尽事项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3.2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二节第1.2(6)项联合体具体要求第二节第1.2(7)项其他术语解释第二节第4.4款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第二节第4.6款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二节第5.4款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二节第6.1款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第二节第7.1款包装特殊要求指定现场第二节第7.2款运输特殊要求第二节第7.3款保险要求第二节第8.2(1)项质量保证期第二节第8.2(3)项货物质量缺陷响应时间第二节第11.1款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第二节第12.2款合同价款支付时间第二节第13.2款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第二节第13.3款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第二节第14.1(3)项运行监督、维修期限第二节第14.1(5)项货物回收的约定第二节第14.1(6)项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第二节第15.1款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第二节第15.2(2)项迟延交货赔偿费第二节第15.3款逾期付款利息第二节第15.4款其他违约责任第二节第19.2款解决争议的方法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 ;(2)向 人民法院起诉。第二节第23.1款其他专用条款4.第六章技术规格5序号货物名称主要功能配置及技术指标要求数量数量单位所属行业1内控数智化平台一、建设学校业务流程标准系统梳理学校整体业务的内部控制流程体系建设。依据外部的相关政策法规业务标准,以风险评估为切入点,如实反馈学校相关体系建设问题,把风险评估中发现的改进差异项在内控流程设计过程中完善,与学校沟通确认后,形成学校可落地执行的“大内控”业务流程,提供业务流程标准。1.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开展学校内控业务流程体系建设,包括的业务范围如下:(1)六大经济业务内控管理。开展学校经济业务内控流程建设,包括预算管理、收支管理(含债务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建设项目管理、合同管理等6项业务领域。(2)高校履职业务内控管理。开展学校履职业务内控流程建设,包括教务管理、招生管理、学生管理、科研管理、图书管理、继续教育、信息系统、对外合作管理、财政专项项目管理、所属企业管理、附属单位管理(含校内独立核算单位管理)、教育基金会管理等12项业务领域。2.成果物:《内控风险评估报告》(附表《内控风险评估清单》)、《内部控制流程手册》、《内控管理手册》。3.质量标准:内控业务流程设计成果需达到“既符合外部政策、又符合学校实际”的可落地执行的标准,得到学校认可,与内控数智化平台紧密结合、符合适用。二、内控数智化平台搭建内控数智化平台,确定决策目标并围绕决策目标构建综合画像,实现学校以预算项目执行为主线的“一件事”全过程监控管理,对学校经济和业务运行情况进行风险监控。(一)业务数据规范围绕预算项目执行过程监督的管理目标的实现,设计学校相关业务数据规范,为数据合规校验及相关系统改进、数据采集、经济数据中心、辅助决策子系统建设等提供数据规范标准。1.主要内容:围绕预算项目执行过程监督的管理目标要求,依据外部相关数据规范和学校内控业务流程标准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梳理设计学校相关内控业务数据规范标准,包括业务单据与数据项规范、数据关联规范、数据集代码规范等。2.成果物:《预算项目执行监督-数据规范手册》3.质量标准:数据规范手册与外部相关数据规范要求及学校内控业务流程标准要求一致,满足预算项目执行过程监督管理目标的数据要求。(二)数据合规校验围绕管理目标的实现,对学校的相关系统进行合规校验及合规改进,满足管理目标实现辅助决策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为数据采集、经济数据中心等提供建设基础。1.主要内容:围绕预算项目执行过程监督的管理目标,依据学校内控业务流程及数据规范标准,基于对学校的信息系统建设现状调研分析基础,对学校的相关业务信息系统现状开展合规性对比校验,查找差异,识别系统需要改进的需求,推动相关系统合规优化改进。2.成果物:《预算项目执行监督-信息系统数据合规改进建议报告》3.质量标准:对学校现有系统的数据合规校验必须依据学校相关业务数据规范标准,改进建议报告清晰明了,可有效指导相关系统的数据合规改进。(三)标准管理提供学校内控流程建设成果的数字化管理功能,形成学校的内控体系标准库。1.主要功能及要求:将上述学校流程体系建设成果数字化管理,形成学校的内控体系标准库。涵盖法规制度、业务流程规范、岗位职责规范、数据规范等,为学校强化内部管理提供依据,形成学校数字化内控标准体系。2.建设成果:标准管理子系统1套3.质保期1年。质保期内,提供免费技术支持、系统问题处理等,根据需要提供免费的系统操作培训与业务指导。(四)数据采集依据学校内控业务数据规范标准,从各相关业务系统进行数据采集,为数据中心建设、管理目标实现辅助决策提供数据基础。1.主要工作要求:围绕本期预算项目执行过程监督的管理目标的需要,结合学校的信息化现状,设计合理可行的数据采集方案,利用专业工具从相关各经济活动业务系统(如预算管理系统、采购管理系统、费用报销系统等)进行业务数据采集,支持实现决策分析应用可回溯获取经济活动过程末端真实数据,确保决策数据真实、有效。2.建设成果:数据采集工具(含采集配置数据)1套,将符合上述数据规范标准的业务数据持续采集存入经济数据中心,满足管理目标辅助决策的数据需求。3.质保期1年。质保期内,提供免费技术支持,如果数据源发生非重大变化(原系统保持不变,仅涉及部分功能升级调整)、提供相应的业务数据采集调整。(五)经济数据中心依据学校内控业务数据规范标准,对采集到经济数据中心的数据进行清洗、转换,打通数据链路,并对经济数据中心的数据提供业务数据管理,为管理目标辅助决策提供有效的业务数据基础。1.主要功能及要求:(1)构建经济数据中心。依据上述学校数据规范标准,利用各类专业工具及数据转换技术,对采集的业务数据进行清洗、转换,打通数据链路,形成可有效应用的经济数据应用资产,构建学校经济数据中心。(2)业务数据管理。围绕预算项目执行过程监督目标的需要,依据业务流程及相关数据规范标准,基于经济数据中心,可对经济数据中心的各业务领域(包括预算、收支、采购、合同、资产、建设项目等)的相关合规业务数据进行管理,实现决策分析应用可回溯获取经济活动过程末端真实数据,以满足合规要求和业务决策目标实现的需要。2.建设成果:经济数据中心1个、业务数据管理子系统1套。3.质保期1年。质保期内,提供免费技术支持、系统问题处理等,根据需要提供免费的系统操作培训与业务指导。(六)辅助决策子系统(差异项和项目看板)在学校经济数据中心有效的业务数据基础上,围绕管理目标的实现,构建多维度的决策支持模型,直观的为管理决策提供数据支撑。1.主要功能及要求:围绕本期确定的预算项目执行过程监督目标,构建决策支持模型,综合分析各项经济活动,用最直观的方式为管理决策提供支撑。业务决策数据可回溯至各末端合规业务数据,确保决策数据真实有效。依托经济数据中心系统,结合数据智能技术、可视化数据大屏等技术,提供全过程、全主体、全项目的预算执行分析,进行业务偏差识别,实现预算项目执行过程监督;以预算项目执行过程为主线,打通数据链路、提取关键业务数据,形成项目执行档案袋。2.建设成果:辅助决策子系统(包括差异分析及项目看板等)1套。3.质保期1年。质保期内,提供免费技术支持、系统问题处理等,根据需要提供免费的系统操作培训与业务指导。1项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请投标人注意:(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各种设备所要求的主要功能配置及其技术指标必须全部满足,不允许有缺项或者负偏离,如果不满足将导致废标。(2)本项目为货物采购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要求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均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投标的全部货物投标人必须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视为废标。且声明函中货物名称(标的名称)、制造商企业类型应与“技术规格”及“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关内容一致。67.第七章评标方法和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相关法规,结合项目特点制定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本办法已贯彻采购人对本招标项目的各项要求和原则,并由采购人负责解释。评标委员会将严格依照本办法对投标人的投标进行评审。除非是本办法中提及的规范性文件中另有规定,否则任何在本办法中未明文规定的评价因素或方法均不适用于本次评标。一、总则(一)评标委员会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承担,评委会由采购人和在政采云专家库随机抽取的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5人组成,其中外聘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二)评标过程的监管本项目评标在吉林省财政厅的监督下进行。(三)评标原则1.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2.招标文件及澄清材料、投标文件是评标的首要依据,投标文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3.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是评标的重要依据,评审结论应符合其规定。4.评委会依据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对投标文件进行资格评审、符合性评审和详细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5.反不正当竞争。(四)评标办法说明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即:1、按照在本办法中规定的所有必须评价的项目及其相关的评价标准进行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2、按照本办法设定的评审标准及方法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二、评标程序评标程序包括:评标准备、资格审查、符合性评审、投标报价评审、详细评审、询标(必要时)。(一)评标准备评委会召开全体成员会议,招标代理机构宣读评标纪律,民主产生评委会主任,宣读评标方案。评委会成员熟悉招标文件、评标办法、投标文件。(二)资格审查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如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合格的资格证明文件,其投标将被拒绝。(三)符合性评审评委会依据招标文件符合性评审表内容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未通过符合性评审的投标不进入投标报价评审。(四)投标报价评审、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审查、符合性评审合格的投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投标报价评审,提交评标报告。(五)询标(必要时)评委会对需要澄清的问题,采用集体询标的方式进行,要求投标人对询标问题以书面形式承诺。三、推荐中标候选人并编制评标报告(一)每位评委应按本办法分别进行独立评审,将每位评委的评审结果汇总并填入《评分汇总表》;(二)使用《评分汇总表》汇总各位评委对有效投标文件的评分;1、按最终得分从高到低确定投标人排序;2、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三)中标候选人数量3个,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预中标人。(四)采购人应按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来确定中标人。除非该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五)评委会完成评标后,将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中将附上全部评标过程记录文件及结果文件。四、附则(一)本办法附表中规定的项目标准及有关备注、附注等,应当做本办法的一部分来解读。任何人员在复制、使用这些表格格式时均不得擅自对此做出更改。(二)在评标过程中,如果评标委员会有确实证据证实投标人有影响评标结果的公正性的行为,评标委员会有权宣告其投标无效。(三)无论评审结果如何,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投标人解释。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五、评标注意事项及纪律(一)评标必须依据招标文件及澄清材料,投标文件进行评标。(二)评委必须集中精力,公正地、不带任何倾向性地评标。(三)评委及工作人员从开标之后直至对中标人宣布授予合同之前,有关评标和授标建议的情况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四)采用集中方式评标,评委不得中途退场。评标期间不得单独同投标人接触,有澄清的问题必须采用集体询标的办法进行。(五)评标中,若发生意见不一致,由评标委员会成员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少数服从多数。(一)资格审查表序号项目内容合格条件及标准申请人具备的条件或说明企业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范围应满足投标申请人条件且年检合格、有效。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提供。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近半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的资信证明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不足年限的从成立之日起提供到2023年,2023年12月31日以后成立的应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信用记录信用中国或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记录网上截图。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备注上述内容有一项不合格,即为资格审查不合格,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注: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与税务登记证实行“三证合一”的执行《******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条: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二)符合性评审表序号项目内容合格条件及标准申请人具备的条件或说明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提供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报价未超过财政预算开标一览表原件投标保证金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和形式提供电汇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盖章、签署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技术部分与招标文件是否偏离技术条款无负偏离技术条款偏离表投标文件商务部分与招标文件是否偏离商务条款无实质性偏离商务条款偏离表是否存在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不存在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中小企业声明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备注上述内容有一项不合格,即为符合性检查不合格。注: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等文件规定等。2.价格分加分:(1)对于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但不属于国家强制采购的产品,另外给予投标报价得分3%的加分。(2)对于列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信息产业部发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另外给予投标报价得分3%的加分。采购项目或者分包中既包含清单中产品也包含非清单中产品的,只对列入清单的产品按其在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给予价格分加分。(3)投标产品同时列入上述多个清单的,将上述规定的价格分加分比例叠加后计算价格分加分。(4)价格分加分或价格扣除的依据:第(1)至(3)条提供投标货物相关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3.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品牌及型号必须为清单中有效期内产品并提供证明文件,否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三)评分标准(详细评审)序号评分项目基准分值评分标准1价格因素分(30分)30分投标报价得分:以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修正后的所有合格投标人的评标价的最低价作为评分基准价。投标人的价格分按下式计算:价格分=(评分基准价/评标价)×30。2商务因素分(20分)5分1.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颁发的内控类建设服务/方案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每提供1个得0.5分,不提供不得分,本项最高得2分。2.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或中国版权保护中心颁发的包含“内控”或“内部控制”管理信息系统著作权证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每提供1个得0.5分,不提供不得分,本项最高得3分。注:以投标文件中加盖投标人公章相应证书原件扫描件为评分依据。15分根据投标人提供2022年1月1日-至今的内部控制相关应用案例业绩评分:1.投标人提供具有以下业务范围对应的内控建设案例:提供的业绩包含:教务管理、招生管理、学生管理、科研管理、图书管理、继续教育、信息系统、对外合作管理、财政专项项目管理、所属企业管理、附属单位管理(含校内独立核算单位管理)、教育基金会管理等12项学校履职业务模块内控体系建设,包含上述12项业务模块中至少6个业务模块的为有效案例(提供合同扫描件并盖投标人公章),每提供1个得1分,本项最高5分。2.投标人提供1个包含类似“内控数据规范服务”的案例业绩的(提供合同扫描件并盖投标人公章),得1分,本项最高得5分。3.投标人提供1个包含类似“内控数智化”的案例业绩的(提供合同扫描件并盖投标人公章),得1分,本项最高5分。注:以投标文件中加盖投标人公章合同原件扫描件为评分依据。3技术因素分(45分)9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整体建设方案评分:1.整体建设方案中有“目标需求分析”,得2分。2.整体建设方案中有“项目建设思路”,得2分。3.整体建设方案中有实施方案(包括计划进度表、人员分工安排),得1分。4.整体建设方案中有系统安全方案,得1分。5.整体建设方案中有质量保障措施,得1分。6.整体建设方案中有风险管理与控制措施,得1分。7.整体建设方案中有沟通管理和项目变更管理措施,得1分。以上项不提供不得分。注:投标人提供根据此项目需求的整体建设方案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评分依据。3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六大经济业务内控管理业务领域流程框架表进行评分:投标人提供预算管理、收支管理、采购管理、合同管理、建设项目管理、资产管理等6个业务领域流程框架表,相关政策文件能够细化对应到每一项子流程,符合高校相关业务实际情况的,每提供1个业务领域的流程框架表得0.5分,最高得3分。不提供或提供不满足上述条件的不得分。评分依据:以上流程框架表内的每一项流程,都需要有对应的国家、吉林省、教育部的政策文件,否则不得分。6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高校履职业务内控管理业务领域流程框架表进行评分:投标人提供教务管理、招生管理、学生管理、科研管理、图书管理、继续教育、信息系统、对外合作管理、财政专项项目管理、所属企业管理、附属单位管理(含校内独立核算单位管理)、教育基金会管理等12个业务领域流程框架表,相关政策文件能够细化对应到每一项子流程,符合高校相关业务实际情况的,每提供1个业务领域的流程框架表得0.5分,最高得6分。不提供或提供不满足上述条件的不得分。评分依据:以上流程框架表内的每一项流程,都需要有对应的国家、吉林省、教育部的政策文件,否则不得分。6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业务数据规范设计方案进行评分:1.数据规范设计方案中有“数据规范设计服务方法”,得2分。数据规范设计方案中有“需求目标业务数据解析过程”,得2分。2.数据规范设计方案中有3个及以上的数据规范设计文件依据,得2分。以上项不提供不得分。注:投标人提供业务数据规范设计方案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评分依据。4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数据合规校验方案评分:1.数据合规校验方案中有“合规校验服务工具或方法”,得2分。2.数据合规校验方案中有“原有系统合规性校验后优化方案”方法及示例,得2分。以上项不提供不得分。注:投标人提供数据合规校验方案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评分依据。3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标准管理子系统建设方案进行评分:1.标准管理子系统建设方案中有“法规制度管理”,得1分。2.标准管理子系统建设方案中有“业务流程管理”,得1分。3.标准管理子系统建设方案中有“岗位职责管理”,得1分。以上项不提供不得分。注:投标人提供标准管理子系统建设方案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评分依据。4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数据采集建设方案进行评分:1.数据采集建设方案中有“基于ETL的数据采集方案”,得2分。2.数据采集建设方案中有“非侵入式数据交换方式”方案或“无需修改原系统接口的跨系统数据交换方案”,得2分。以上项不提供不得分。注:投标人提供数据采集建设方案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评分依据。4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经济数据中心建设方案进行评分:1.经济数据中心建设方案中有“经济数据中心定位”方案,得2分。2.经济数据中心建设方案中有“业务数据管理”方案,得2分。以上项不提供不得分。注:投标人提供经济数据中心建设方案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评分依据。6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辅助决策数据分析表进行评分:围绕预算项目执行监督的管理目标,提供符合业务需要的辅助决策数据分析表示例,每提供1个得2分,本项最高得6分,不提供不得分。注:投标人提供辅助决策数据分析表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评分依据。4售后服务因素分(5分)4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进行评分:售后服务方案至少包含:1.售后服务机构;2.售后服务保障人员表;3.售后服务内容和流程;4.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和质量。上述四方面内容每有一项得1分,本项最高得4分,不提供不得分。注:投标人提供售后服务方案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评分依据。1分在要求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质保期每延长一年,得0.5分,最多得1分。注:投标人提供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或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招标文件第一册项目名称:基于标准的“大内控”咨询和内控数智化建设招标编号:CCKSTC-25ZFHW0006长春市科胜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二○二五年二月目录第一章投标人须知3一说明41.招标采购单位及合格的投标人42.资金来源53.投标费用54.适用法律5二招标文件55.招标文件构成56.招标文件的澄清57.招标文件的修改5三投标文件的编制68.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69.投标文件构成610.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711.投标报价712.投标保证金713.投标有效期814.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8四投标文件的递交91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916.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9五开标及评标917.开标918.组建评标委员会1019.投标文件的初审与澄清1020.投标偏离与无效投标1121.比较与评价1122.废标1223.保密原则12六确定中标1224.中标候选供应商的确定原则及标准1225.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和中标供应商1226.采购任务取消1227.中标通知书1228.签订合同1329.履约保证金1330.中标服务费1331.政府采购信用担保1332.廉洁自律规定1333.人员回避13附件1: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14附件2:履约担保函格式15第二章附件——投标文件格式17附件1投标书(格式)18附件2开标一览表19附件3投标分项报价表20附件4货物说明一览表22附件5技术条款偏离表23附件6商务条款偏离表24附件7资格、资信证明文件(格式)25附件8中标服务费承诺书38附件9投标担保函格式39附件10售后服务承诺书40附件11中小企业声明函411.第一章投标人须知1.11.2.一说明1.2.1.1.招标采购单位及合格的投标人1.1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或其省级分网站网上登记的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为长春市科胜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1.2满足以下条件的供应商是合格的投标人,可以参加本次投标:1.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2.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国家、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1.2.3从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正式获得本项目的招标文件。1.2.4符合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要求。1.3如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3.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1.3.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3.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其规定。1.3.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1.3.5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的比例。1.3.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1.3.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1.3.8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1.4凡在法律或财务上不能独立合法经营,或在法律或财务上不能独立于本项目招标采购单位的任何机构,不得参加投标。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1.6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1.7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招标采购单位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上述投标人的资格将被取消。1.8招标采购单位在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有权依法追究投标人的责任并取消其中标资格,如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给采购人、其他投标人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1.8.1提供虚假的资料。1.8.2与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1.8.3向招标采购单位或评审专家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1.8.4中标后不按照招标文件和其投标文件与采购人订立合同。1.2.2.2.资金来源2.1本项目招标公告所述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控制金额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1.2.3.3.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采购单位均无承担的义务和责任。1.2.4.4.适用法律本次招标属货物类政府采购,招标采购单位、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1.3.二招标文件1.3.1.5.招标文件构成5.1要求提供货物的内容及详细技术需求、投标须知和合同条件等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招标文件共七章,分装两册。各册的内容如下:第一册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二章附件——投标文件格式第二册第三章招标公告第四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第五章合同条款第六章技术规格第七章评标方法和标准5.2如本文件的第一册和第二册同一内容不一致,以第二册为准。5.3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1.3.2.6.招标文件的澄清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采购单位。为了保证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满足法律的时限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期十五日前提出并送达澄清要求至招标采购单位。招标采购单位应以变更公告等形式通知每个获取招标文件并报名成功的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1.3.3.7.招标文件的修改7.1在投标截止期十五日前,招标采购单位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7.2招标文件的修改应以变更公告等形式通知每个获取招标文件并报名成功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7.3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采购单位有权决定是否延长投标截止期。1.4.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4.1.8.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8.1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中“技术规格”所列的所有货物进行投标,也可只对其中一包或几包货物进行投标,除非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另有规定。但无论如何,均不得将一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8.2如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允许提供备选方案,投标人可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备选投标方案及其报价,但要明确标明“备选方案”。备选方案只能有一个,提供两个以上备选方案的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如不允许提交备选方案,所有提交备选方案的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8.3无论招标文件第六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中是否要求,投标人所投货物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8.4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4.2.9.投标文件构成9.1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附件1——投标书(格式)附件2——开标一览表(格式)附件3——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附件4——货物说明一览表(格式)附件5——技术条款偏离表(格式)附件6——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附件7——资格、资信证明文件7-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7-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7-3制造厂家的资格声明(格式,如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提供)7-4经销商(作为代理)的资格声明(格式)7-5制造厂家的授权书(格式,或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其他格式)7-6投标人的资信证明: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不足年限的从成立之日起提供到2023年,2023年12月31日以后成立的应提供资信证明)(须加盖本单位公章)7-7符合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7-8信用记录: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7-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7-10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附件8——缴纳中标服务费承诺书(格式)附件9——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投标担保函格式附件10——售后服务承诺书附件11——中小企业声明函9.2除上述9.1条外,投标文件还应包括本须知第10条的所有文件。9.3所有投标人和投标货物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合法、有效文件,否则将被视为该文件未被递交。9.4上述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签署和盖章。1.4.3.10.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0.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供的合同项下的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0.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10.2.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10.2.2货物从买方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10.2.3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10.3投标人应注意采购人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参照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技术规格的要求。招标采购单位承诺不以上述参考牌号或分类号作为评标时确定无效投标的取舍标准。10.4本条所指证明文件不得为对招标文件相关部分的文字、图标的复制。1.4.4.11.投标报价11.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的规定,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有货物主体部分的赠与行为,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11.2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附件三)上标明投标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11.3投标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填写:11.3.1投标货物(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投标货物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和培训等费用;11.3.2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用。11.4为了方便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投标人可根据本须知11.3条的规定将投标价分成几部分,并不限制买方以上述任何条件订立合同的权利。11.5投标人所报的各分项投标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认为是无效投标而被拒绝。11.6每种货物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招标采购单位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1.4.5.12.投标保证金12.1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12.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采购单位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蒙受损失而要求的。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在开标之日后到投标有效期满前,投标人擅自撤回投标的;(2)中标供应商不按本须知第29条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3)中标供应商不按本须知第30条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4)中标供应商不按本须知第31条的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12.3投标保证金可采用下列形式之一:电汇,以及招标采购单位可接受的其他形式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范围内的项目接受符合财政部门规定的投标担保函正本。12.4凡没有根据本须知12.1和第12.3条的规定,随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被拒绝。12.5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2.6中标供应商应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采购代理机构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暨中标结果公告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人应在中标结果公告公布后及时联系采购代理机构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政府采购投标信用担保函正本不予退回。1.4.6.13.投标有效期13.1投标应在规定的开标日后,按照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被拒绝。13.2招标采购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且本须知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投标人也可以拒绝招标采购单位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1.4.7.14.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本项目为电子标,无须提供纸质版标书,以政采云平台以及采购文件要求为准)14.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的规定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14.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采用不可拆装的胶订方式装订,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授权代表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标准格式附后),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如对投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每一修改处签字。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14.3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后才有效。14.4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装订不当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1.51.6.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7.(本项目为电子标,无须提供纸质版标书,以政采云平台以及采购文件要求为准)15.投标文件的递交15.1电子标说明:上传的电子证件及资料均需按要求签字盖章上传,否则按未签章处理。投标文件电子版方面技术支持:95763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通过数字证书制作投标文件1份(此投标文件需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并在开标时持编制投标文件的供应商数字证书解密)。备注:1、投标文件解密:供应商自行远程进行解密。2、投标文件电子版(U盘)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用数字证书编制的电子版按《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进行投标操作。3、供应商在电子化平台参与政府采购项目前,应在电子化平台完成信息注册(如已注册长春市政府采购电子商城则无需重复注册),注册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v-settle-front/registry。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及CA驱动下载地址:https://customer.zcygov.cn/CA-driver-download?utm=web-login-front.52cebfa2.0.0.04df4040034511edaac705fda12edb43。1.7.1.16.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6.1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及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及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及递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传输及递交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及“政采云”平台将拒收。16.2“政采云”平台收到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投标人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投标文件。16.3在投标截止时间止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时,电子版投标文件由代理机构在“政采云”平台操作退回,除此之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概不退回。16.4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因自身原因解密不成功的视为放弃本次投标。1.8.五开标及评标1.8.1.17.开标17.1招标采购单位将按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采用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的项目,投标人应通过政采云平台参加开标。17.2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政采云”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按会议主持人要求使用制作投标文件加密时所用的CA锁准时对电子投标文件解密。17.3唱标。投标文件解密结束,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唱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等内容,并记录在案;17.4采购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17.5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在线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17.6特别说明:如遇“政采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执行。1.8.2.18.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采购货物的特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及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并负责评标工作。1.8.3.19.投标文件的初审与澄清19.1投标文件的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19.1.1资格性检查指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19.1.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19.2投标文件的澄清19.2.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有权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投标人澄清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9.2.2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9.2.3算术错误及文字歧义将按以下方法更正: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投标文件同一部分中,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19.2.4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和歧义的更改,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19.3如一个分包内只有一种产品,不同投标人所投产品为同一品牌的,按如下方式处理:19.3.1如本项目使用最低评标价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19.3.2如本项目使用综合评分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19.4投标人所投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目录或环境标志产品目录或无线局域网产品目录,应提供相关证明,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见第七章评标方法和标准。19.5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品牌及型号必须为清单中有效期内产品并提供证明文件,否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19.6招标采购单位将在开标前一天至投标截止后一小时期间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19.6.1不良信用记录指: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三万元以上(含三万)罚款金额视为较大数额罚款),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19.6.2查询及记录方式:招标采购单位经办人和监督人员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字并存档备查。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招标采购单位查询结果为准,招标采购单位查询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标依据。1.8.4.20.投标偏离与无效投标20.1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坏或影响任何投标人的相对排序。20.2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关键条款的偏离、保留和反对,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属于无效投标被拒绝。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内容及财政主管部门指定相关信息发布媒体。20.3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1)报价超过项目预算或分包控制金额的;(2)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和数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3)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4)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5)未满足招标文件中标注*号条款要求;(6)属于招标文件1.2.5、1.2.6、8.2、11.5、12.4、13.1、19.2.4、19.3、19.5、19.6等所列无效投标情形;(7)不符合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1.8.5.21.比较与评价21.1经初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21.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详细评标标准见招标文件第七章:(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1.3备选方案的评审。如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允许提交备选方案,评审过程中只考虑主方案。只有当主方案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或中标供应商,且开标时报出的备选方案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报价低于主方案时,采购人才可考虑选用备选方案。21.4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等文件规定等。1.8.6.22.废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即本项目的所有投标被拒绝:(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1.8.7.23.保密原则23.1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23.2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23.3投标人试图影响招标采购单位和评标委员会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9.六确定中标1.9.1.24.中标候选供应商的确定原则及标准除第26条规定外,确定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且满足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中标候选供应商。(1)如果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按评审后投标报价经政策功能扣除后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列。(2)如果采用综合评分法,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列。1.9.2.25.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和中标供应商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推荐已排序中标候选供应商,或根据采购人的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1.9.3.26.采购任务取消当采购任务取消时,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投标人中标,且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1.9.4.27.中标通知书27.1在投标有效期内,中标供应商确定后,招标采购单位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27.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1.9.5.28.签订合同28.1中标供应商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28.2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28.3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8.4当出现法规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时,采购人可与其他中标供应商或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合同,或依法重新招标。1.9.6.29.履约保证金29.1中标供应商应按照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时间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如采用保函形式,格式见本章附件1)。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29.2除29.1规定的情形外,政府采购利用担保试点范围内的项目,中标供应商可以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供合格的履约担保函(格式见本章附件2)。29.3如果中标供应商没有按照上述第28条或29.1条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放弃中标资格,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选下一个中标候选供应商。1.9.7.30.中标服务费30.1中标人须按照投标须知资料表中的规定,向长春市科胜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支付中标服务费。30.2中标服务费的支付形式包括:现金和电汇。30.3中标服务费的支付时间: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支付。1.9.8.31.政府采购信用担保31.1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范围内的项目,中小型企业投标人可以自由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采用投标担保、履约担保和融资担保。31.2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担保函和履约担保函应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规定。31.3投标人可以采取融资担保的形式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进行融资。31.4合格的政府采购专业信用担保公司名单见第四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1.9.9.32.廉洁自律规定32.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32.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32.3为强化内部监督机制,采购代理机构已在公司网站上公布监督电话和信箱,供应商可反映采购代理机构的廉洁自律等问题。1.9.10.33.人员回避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员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1.10.附件1: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中标后开具)致:(买方名称)号合同履约保函本保函作为贵方与(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于年月日就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下提供(货物名称)(以下简称货物)签订的(合同号)号合同的履约保函。(出具保函的银行名称)(以下简称银行)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具结保证本行、其继承人和受让人无追索地向贵方以(货币名称)支付总额不超过(货币数量),即相当于合同价格的%,并以此约定如下:1.只要贵方确定卖方未能忠实地履行所有合同文件的规定和双方此后一致同意的修改、补充和变动,包括更改和/或修补贵方认为有缺陷的货物(以下简称违约),无论卖方有任何反对,本行将凭贵方关于卖方违约说明的书面通知,立即按贵方提出的累计总额不超过上述金额的款项和按贵方通知规定的方式付给贵方。2.本保函项下的任何支付应为免税和净值。对于现有或将来的税收、关税、收费、费用扣减或预提税款,不论这些款项是何种性质和由谁征收,都不应从本保函项下的支付中扣除。3.本保函的条款构成本行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直接责任。对即将履行的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贵方在时间上的宽限、或由贵方采取的如果没有本款可能免除本行责任的任何其它行为,均不能解除或免除本行在本保函项下的责任。4.本保函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证期期满前完全有效。谨启出具保函银行名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签字人签名:公章:1.11.附件2:履约担保函格式(如采用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形式时使用)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项目用)编号:(采购人):鉴于你方与(以下简称供应商)于年月日签定编号为的《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年月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2)。(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数额为元(大写),币种为。(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日内。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四、保证责任的终止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五、免责条款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六、争议的解决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七、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保证人:(公章)年月日2.第二章附件——投标文件格式附件1——投标书(格式)附件2——开标一览表(格式)附件3——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附件4——货物说明一览表(格式)附件5——技术条款偏离表(格式)附件6——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附件7——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包括:7-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7-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7-3制造厂家的资格声明(格式,如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提供)7-4经销商(作为代理)的资格声明(格式)7-5制造厂家的授权书(格式,或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其他格式)7-6投标人的资信证明: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不足年限的从成立之日起提供到2023年,2023年12月31日以后成立的应提供资信证明)(须加盖本单位公章)7-7符合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7-8信用记录: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7-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7-10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附件8——缴纳中标服务费承诺书(格式)附件9——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投标担保函格式附件10——售后服务承诺书附件11——中小企业声明函2.1.附件1投标书(格式)致:长春市科胜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项目招标采购货物及服务的投标邀请(项目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电子加密投标文件:(1)开标一览表(2)投标分项报价表(3)货物说明一览表(4)技术条款偏离表(5)商务条款偏离表(6)资格证明文件(7)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按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和技术规格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8)以形式出具的金额为人民币元的投标保证金。据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附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投标总价为人民币(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投标总价),其中由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产品的价格为(用文字和数字表示),占投标总价%。(2)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3)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果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误解和质疑的权力。(4)本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日起个日历日。(5)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投标人保证遵守招标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6)根据投标人须知第1条规定,我方承诺,我方不是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我方不是招标采购单位的附属机构。(7)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8)联合体中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联合体中的小型、微型企业之间(存在、不存在)投资关系(如果联合体的话)。(9)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传真电话电子函件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名称(全称)-----------------投标人开户银行(全称)投标人银行账号投标人公章-------------------------日期-------------------------------2.22.3.附件2开标一览表(以政采云为准)2.4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报价单位:人民币万元货物名称投标总价投标保证金是/否提交合同履行期限交货地点备注备选方案:(如招标文件允许)投标人名称(盖章):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注:1、此表格式以政采云为准。2、此表中,每包的投标总价应和附件3中的总价相一致。2.5.附件3投标分项报价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报价单位:人民币万元序号名称型号和规格数量原产地和制造商名称单价总价备注1.货物名称2.3.4.5.6.7.总价: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盖章):注:1.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每种货物填写一份该表。2.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3.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4.上述各项的详细分项报价,应另页描述。5.如果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为准。2.6.附件4货物说明一览表投标人名称:项目编号:序号货物名称主要规格数量合同履行期限交货地点其它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盖章):注:各项货物详细技术性能应另页描述。2.72.8.附件5技术条款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货物名称招标文件条款号招标规格投标规格偏离说明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盖章):附件6商务条款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偏离说明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3供应商的资信证明4税收和社保记录5信誉要求6投标有效期7投标保证金8合同履行期限9交货地点10付款方式11验收时间12履约保证金13质量保证期14其他商务条款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盖章):2.9.附件7资格、资信证明文件(格式)2.107-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7-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7-3制造厂家的资格声明(格式,如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提供)7-4经销商(作为代理)的资格声明(格式)7-5制造厂家的授权书(格式,或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其他格式)7-6投标人的资信证明: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不足年限的从成立之日起提供到2023年,2023年12月31日以后成立的应提供资信证明)(须加盖本单位公章)7-7符合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7-8信用记录: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7-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7-10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附件7-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说明: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本单位公章。2.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明的复印件。3.联合体投标应提供联合体各方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文件。附件7-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投标人)的在下面签字的(法人代表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单位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的(项目编号)的投标,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被授权人签字投标人盖章:附:被授权人姓名:职务: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传真:电话:附件7-3制造厂家的资格声明1、名称及概况:(1)制造厂家名称:(2)地址及邮编:(3)成立和注册日期:(4)主管部门:(5)企业性质:(6)法人代表:(7)职员人数:一般工人:技术人员:(8)近期资产负债表(到年月日止)(1)固定资产:原值:净值:(2)流动资金:(3)长期负债:(4)短期负债:(5)资金来源自有资金:银行贷款:(6)资金类型:生产资金:非生产资金:2、(1)关于制造投标货物的设施及其它情况:工厂名称地址生产的项目年生产能力职工人数(2)本制造厂不生产,而须从其它制造厂购买的主要零部件制造厂家名称和地址主要零部件名称3、制造厂家生产此投标货物的历史(年数):4、近三年该货物主要销售给国内、外主要客户的名称地址:名称和地址销售项目和数量5、近三年的年营业额:年份总额6、易损件供应商的名称和地址:部件名称供应商7、有关开户银行的名称和地址:8、其他情况: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日期:年月日制造商名称:制造商盖章:电话号:传真号:附件7-4经销商(作为代理)的资格声明(格式)1、名称及概况:(1)投标人名称:(2)地址及邮编:(3)成立和注册日期:(4)主管部门:(5)公司性质:(6)法人代表:(7)职员人数:(8)近期资产负债表(到年月日止)〈1〉固定资产:原值:净值:〈2〉流动资金:〈3〉长期负债:〈4〉短期负债:〈5〉资金来源:自有资金:银行贷款:〈6〉资金类型:商业性:非商业性:2、最近三年的年度总营业额:年份总额3、最近三年投标货物主要销售给国内及国外用户名称及地址:名称和地址销售的项目和数量(1)出口销售:(2)国内销售:4、同意为投标人制造投标货物的制造厂并附有制造厂的资格声明:制造厂名称和地址制造项目和数量5、须由其它制造厂家供应和制造的部件(如果有的话):制造厂名称和地址制造项目6、最近三年中与各经销商成交的此种投标货物(如果有的话):合同号:签字日期:产品名称:数量:合同金额:7、有关开户银行的名称和地址:8、投标人认为需要声明的其他情况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日期: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授权代表的职务:电话号:传真号:公章:附件7-5制造厂家的授权书(格式)致:长春市科胜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我们(制造商名称)是按(国家名称)法律成立的一家制造商,主要营业地点设在(制造商地址)。兹指派按(国家名称)的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经销商地址)的(经销商名称)作为我方真正的合法的代理人进行下列有效的活动:(1)代表我方办理贵方(项目编号)投标邀请要求提供的由我方制造的货物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2)作为制造商,我方保证以投标合作者来约束自己,并对该投标共同和分别承担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义务。(3)我方兹授予(经销商名称)全权办理和履行上述我方为完成上述各点所必须的事宜,具有替换或撤销的全权。兹确认(经销商名称)或其正式授权代表依此合法地办理一切事宜。(4)我方于年月日签署本文件,(经销商名称)于年月日接受此件,以此为证。制造商名称:(盖章)签字人职务和部门:签字人姓名:签字人签名:附件7-6投标人的资信证明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不足年限的从成立之日起提供到2023年,2023年12月31日以后成立的应提供资信证明)说明:1、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2、如果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附件7-7近半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说明:1.按照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的规定提供复印件。2.复印件上应加盖本单位公章。3.如果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附件7-8信用记录: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说明:提供“信用中国”官网截图或“中国政府采购网”官网截图。附件7-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说明:1.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并加盖公章(自然人投标的无需盖章,需要签字)。2.如果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附件7-10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说明:1.应提供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2.复印件上应加盖本单位公章(自然人投标的无需盖章,需要签字)。3.如果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需提供的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2.11.附件8中标服务费承诺书致:长春市科胜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我们在贵公司组织的项目招标中若获得中标资格(招标文件编号:),我们保证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以现金和电汇等形式,向贵公司一次性支付应由我们交纳的中标服务费用。特此承诺!承诺方法定名称:地址:电话:传真:电传:邮编:承诺方授权代表签字:(承诺方盖章)承诺日期:2.12.附件9投标担保函格式(如采用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形式使用)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项目用)编号:(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鉴于(以下简称“投标人”)拟参加编号为的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投标,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供应商参加投标时应向你方交纳投标保证金,且可以投标担保函的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投标保证金担保: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一)在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1.中标后投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应当缴纳保证金的其他情形。(二)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即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我方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个月止。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投标人发生我方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事实材料。2.我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在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我方应按照你方的要求代投标人向你方支付投标保证金。四、保证责任的终止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贵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贵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终止。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我方保证责任终止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五、免责条款1.依照法律规定或你方与投标人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义务时,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2.因你方原因致使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3.因不可抗力造成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4.你方或其他有权机关对招标文件进行任何澄清或修改,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澄清或修改经我方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六、争议的解决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七、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保证人:(公章)年月日2.13.附件10售后服务承诺书投标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年月日附件11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2.13.1.日期:注:1、如制造厂家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填写此表,此表作为评审依据。(此格式不允许更改)2、投标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填写,若填写不实,按废标处理。3、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13.2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说明: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吉林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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