钛铁招标公告(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5)
钛铁采购采购公告
钛铁采购采购公告
1.
采购
条件
本采购项目钛铁采购(AGLYCGHHD250228193545)采购人为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采购销售中心采购管理部,采购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单轮谈判。
2. 项目概况与
采购
范围
2.1 项目名称:钛铁采购
2.2 采购失败转其他采购方式:不转
2.3 本项目采购内容、范围及规模详见附件《物料清单附件.pdf》。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质要求:
(1)生产型营业执照
(2)流通型营业执照
3.3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需满足如下注册资金要求:
生产型注册资金:200.0(万元)及以上
流通型注册资金:200.0(万元)及以上
3.4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业绩要求:
需提供2022年1月1日以后钛铁业绩合同1个
3.5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能力要求、财务要求和其他要求:
财务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能力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其他要求:1.拟中标供应商数量≤2。
2.最低报价投标方若是凌钢正常供货单位,成交量按 99吨分配。
3.最低报价投标方若是凌钢该品种首次供货的单位,成交量按33吨分配。剩余66吨按报价单价由低到高排序对凌钢正常供货的投标方依序优惠报价确认是否跟价,跟标者推荐成交,不跟价者淘汰,后续均不跟价(单价),剩余66吨按所有正常供货投标方最终优惠报价的最低价与之成交。
3.6 本次采购要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失信被执行人投标无效。
4.
采购
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2月28日11时00分至2025年03月05日13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4.2 下载电子采购文件方式:用户登录进入系统主页面,在“公告信息”下查阅该项目,点击“我要投标”完善相关信息、缴纳相关费用后自行下载文件。
4.3 支付方式:个人/企业网银支付、支付宝、微信。
4.4 采购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200.0元,售后不退。
5.
响应
文件的递交
5.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03月05日13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本项目指定位置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将予以拒收。
5.3 本项目不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和电子CA数字证书(标证通APP)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采购人: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采购销售中心采购管理部
招标公司:
鞍钢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凌源市钢铁路3号
地址:
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中华北路25号
联系人:
祝刚
联系人:
白玉
电话:
0421-6838222
电话:
0421-6838905
8.
专项治理举报电话
为落实上级公司的相关工作要求,重拳惩治贸易、招采领域的不正之风和“微腐败”问题,特向广大供应商以及合作伙伴们公布专项整治举报电话,如发现鞍钢招标公司职工存在贪污侵占、吃拿卡要、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泄露招投标信息等行为,请及时与专项整治工作组联系。
整治工作举报电话:0412-6736658
受理电话时间:工作日 8:00-17:00
9.
其他事项
无
2025年02月28日
公章Epoint
附件:
物料清单附件.pdf
钛铁采购方案.doc
钛铁买卖合同格式及条款.doc
物料清单序物料编码物料名称物料短描述物料长描述规格型号图号材质商品品牌质量标准采购数量计量单位最高投标限价(元)交货地/交货港交货期需用单位备注1A0001051钛铁99.0吨无凌钢合金库计划2025年3月15日前交货第一车,第二车、第三车具体交货时间以买方通知为准钛铁采购方案一、编制采购方案依据1.计划来源:凌钢优特钢厂和钢轧厂;采购项目名称:钛铁采购;类别:货物类。2.钛铁采购项目类别为货物类,是采购方优特钢厂和钢轧厂炼钢生产所需产品,属于非依法招标项目。二、采购方式采取公开单轮谈判的采购方式。三、采购要求(一)资质及业绩审查要求1.需提供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或副本)原件扫描件或照片。2.需提供2022年1月1日以后钛铁业绩合同1个。(二)财务要求1.生产型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2.流通型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三)商务要求1.以投标截止之日为限,须工商注册成立一年以上。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只接受生产型企业投标或接受生产型企业及流通型企业投标,由委托方依据标的物属性选择参与投标的企业类型。生产型企业投标产品必须是本企业自产产品。①生产型企业所生产投标产品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办理生产许可证的,提供生产该种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②生产型企业所生产投标产品无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办理生产许可证的,委托人有权于定标前对拟中标人进行现场考察确认。4.禁止鞍钢集团公司及本项目采购组织的限期整改、灰名单、黑名单企业参与本次投标。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存在控股关系、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参与投标,资格预审项目,由采购方在预审结果确认环节选择其中1个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其他涉及投标人取消投标资格。资格后审项目,取消全部涉及投标人投标资格。6.投标方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证明,或提供的相关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证明不清晰无法证明有效性的,投标文件无效。7.投标方必须确保提供的所有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合法、真实、有效,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8.投标方报价为6个月承兑含税到厂价格;计划2025年3月15日前交货第一车,第二车、第三车具体交货时间以买方通知为准;卖方负责送至凌钢合金库;汽运,卖方承担运费。9.评标方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四)技术要求1.执行GB/T-3282-2012标准,要求牌号FeTi30B;Ti:25-35%,Si≤5%,P≤0.07%,S≤0.04%,C≤0.2%,Mn≤2.5%,Al≤8.5%,Cu≤0.2%,水分不大于0.5%。2.粒度10~50mm。(五)付款方式买方收到发票财务记账后次月付款(以6个月银行承兑汇票付款,如付现款及承兑汇票超过或不足6个月按照买方当期政策贴息)四、明确价格控制方式及使用原则明确预测价,有效响应方最低报价不高于预测价,直接拟成交;报价均高于预测价时,与报价最低的有效响应方进行价格优惠,如优惠后价格仍达不到采购预期,评审委员会按评审标准给出评审结果,委托方定标确定。报价为6个月承兑含税含运费包干到买方价格,用增值税发票(税率13%)一票结算。五、评审标准和方法(一)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审(二)评审标准1.拟中标供应商数量≤2。2.最低报价投标方若是凌钢正常供货单位,成交量按99吨分配。3.最低报价投标方若是凌钢该品种首次供货的单位,成交量按33吨分配。剩余66吨按报价单价由低到高排序对凌钢正常供货的投标方依序优惠报价确认是否跟价,跟标者推荐成交,不跟价者淘汰,后续均不跟价(单价),剩余66吨按所有正常供货投标方最终优惠报价的最低价与之成交。4.按照顺位谈价原则,涉及相同报价投标方时,再发起一轮优惠报价,若报价还相同,注册资金金额大的优先,注册资金仍相同由评审委员会自行评审。5.投标方报价数量不得低于99吨,否则视为无效报价。六、中标/成交原则以单项低价为准。七、其它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无效。买卖合同买方: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编号:卖方:签订地点:凌源市一、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金额、供货时间签订时间: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不含税总价含税总价使用部门交货期钛铁FeTi30B吨99.00合计:99.00合计金额:价格:表列价格为6个月承兑含税含运费包干到买方价格,用增值税发票(税率13%)一票结算。二、数量及交货期:数量约99吨(以买方实际检斤重量为准);交货时间具体以买方通知为准。三、质量标准、技术要求:1、执行GB/T-3282-2012标准,要求牌号FeTi30B;Ti:25-35%,Si≤5%,P≤0.07%,S≤0.04%,C≤0.2%,Mn≤2.5%,Al≤8.5%,Cu≤0.2%。水分不大于0.5%。2、粒度10~50mm。四、交货方式、地点及收货人:1、交货方式:送货,卖方负责运输,运费由卖方承担。2、交货地点:买方厂内铁合金库房。3、收货人: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五、包装标准:吨袋包装,以买方实际要求为准,包装物不回收不计费,吨袋重量不足2公斤,按2公斤在结算中扣除,超过2公斤按实际重量扣除。吨袋发货前于袋侧面明显位置逐袋从1开始编序号,原则上要求统一使用设备喷涂编号,规范标识。发货前在吨袋明显位置标注上当批次物料的生产日期。六、验收标准、方法:按第三条进行验收,以买方检斤、化验为准。如不符合买方质量标准要求,买方有权退货或折价处理。七、让步接收条款:1、Ti<25%每低0.01%扣10元/吨;Al>8.5%每超0.01%扣款1元/吨;Mn>2.5每超0.01扣1元/吨;Si>5%每超0.01%扣1元/吨;S>0.04%,每超0.001%扣10元每吨;P>0.07%,每超0.001扣10元/吨;C>0.2%,每超0.01扣10元/吨,Cu>0.2%,每超0.01扣10元/吨。2、筛上物(粒度大于50mm)>5%,退货处理,如可使用,双方协商解决;筛下物>5%,超出部分筛下物从结算中扣除且归买方所有。3、水分>0.5%,超出部分水分从结算中扣除,水分>0.8%可退货处理。4、对于吨袋编序号执行不规范,出现错号、重号等与实际不符的情况,买方可考核500元/次。若情节严重或屡次发生吨袋编序号与要求不符情况,买方有权对所到货物退回供货厂家,所有损失由卖方承担。5、卖方保证均衡供货,严禁供货车辆在入厂检毛重至皮重期间放水、卸备胎、藏人藏物、途中卸载等增重作假行为,一经发现,扣罚卖方货款10000元/次,情节严重的,对卖方从重处罚,同时禁止该车辆入厂,以上扣款在结算时扣除。6、卖方所供产品品质验收不合格的,让步接收或退货以买方判定为准,买方确定退货的,扣除卖方货款10000元/次,再次发生此类现象加重考核。7、其它没有形成降价原则的成分(项目)对买方产品质量造成影响,买方将保留对卖方追溯考核的权利。八、结算方式:以买方检斤、检验单作为结算货款依据,按含钛含量25%折合计算,含钛35%以上不再折基.卖方凭买方出具结算单明细开具增值税发票。九、付款方式:卖方先开具发票,买方收到发票财务记账后次月付款。以6个月银行承兑汇票付款,如付现款及承兑汇票超过或不足6个月按照买方当期政策贴息(1、采用承兑付款:承兑期限超6个月的,超出的期限,依据付款日买方当期的贴现率按日计算贴现息,给卖方补偿;期限不足6个月的,差额的日期,依据付款日买方当期的贴现率按日计算贴息,向卖方收取。2、采用现汇付款:依据付款日买方当期的贴现率,按照6个月计算贴现息向卖方收取)。十、其他约定事项:1、卖方在发运后及时将车号、发运时间、发站、数量、品位等信息通知买方。2、卖方不履行或者不能全部履行合同约定,应当赔偿另一方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3、进厂运输车辆必须严格按照买方规定路线、停车地点行驶、停放,未按要求行驶、停放的,一经发现予以扣罚。4、因运输需要,需更换车头、车厢,改造车厢板及水箱的车辆,及时向买方报备,否则不允许入厂。5、卖方供货产品出现质量波动,买方有权减少或终止卖方供货。6.如卖方存在虚开增值税发票(具体认定以政府行政部门意见或买方抵扣税费要求等为准)等行为的,卖方应当赔偿买方因此不能抵扣部分的税费、需补缴的税费、应支付的滞纳金、罚款、以及因此产生的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保全费、公证费、资金占用利息等相关损失,并(或)按照买方要求重新开具合法有效的发票。7.本合同项下卖方应支付买方的相关费用、违约金等任何款项,买方均有权在本合同以及其他与卖方及(或)其控制的、受同一实控人控制的关联主体签署的任何协议中的应付卖方及(或)其关联主体的任何款项中直接予以扣除。十一、违约责任:合同履行过程中,经买方检验发现存在掺杂使假行为,予以退货处理,同时卖方需向买方支付该批货值10%的违约金(该批货物合同含税单价乘以货物净重金额的10%),在后续结算中扣除。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按《民法典》有关条款执行或双方协商;协商不能解决,依法向买方所在地法院起诉。买方卖方签(公)证意见:经办人:签(公)证机关(章)年 月 日单位名称: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名称:地址:辽宁省凌源市钢铁路3号地址:法人: 法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电话:0421-6838186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行:工行凌北分理处开户行:账号:0713024809221003697账号:税号:9121130012320998XE税号:邮编: 邮编: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钛铁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