犬类管理服务 流浪犬管理服务招标公告(遂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5)


浙江省丽水市遂昌县 | 其他服务

项目概况
遂昌县建成区犬类管理服务采购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3月12日 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HT2025B02
项目名称:遂昌县建成区犬类管理服务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330000
最高限价(元):330000

采购需求: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3300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采购文件第二章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详见采购文件第二章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至2025年03月12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5年03月12日 09: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 2025年03月12日 09: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浙江惠同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遂昌县妙高街道水阁路192-196号2楼),浙江政府采购网—用户入驻/登录—用户登录—项目采购—开标评标—进入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务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本项目全程电子招投标,相关的操作规程务必关注《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网址: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CW1EtGwBFdiHxlNd6I3m/6IMVAG0BFdiHxlNdQ8Na)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遂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 址:遂昌县妙高街道君子路276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周权飞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8-8527266
质疑联系人:余肄文
质疑联系方式:1580588842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惠同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丽水市遂昌县妙高街道水阁路192-196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项巧俊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8-8520479
质疑联系人:江肖嵘
质疑联系方式:13754297681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遂昌县财政局
地址:遂昌县妙高街道南街66号
传真:0578-8121718
联系人:李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8-8121718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竞争性磋商文件(2.28发布稿).doc556.3K

竞争性磋商文件(2.28发布稿).doc

1.遂昌县建成区犬类管理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ZJHT2025B02项目名称:遂昌县建成区犬类管理服务采购采 购 人:遂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采购代理机构:浙江惠同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八日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2第二章采购需求6第三章供应商须知6前附表11一总则13二磋商文件说明14三响应文件的编制15四履约保证金17五响应文件的加密、提交、修改和撤回17六磋商会议和磋商评审18七磋商无效的情形21八法律责任22九澄清、修改发布媒体23十质疑23十一投诉23十二授予合同25十三验收25十四政府采购政策26十五其他事项26第四章合同格式(参考)27第五章磋商相关文件格式29一资格审查文件格式34二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格式41三报价文件格式56第六章磋商办法和细则60一总则61二磋商小组61三磋商程序62四磋商内容及规定64五评标办法和细则64六磋商纪律和要求68附件: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721.1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项目概况:遂昌县建成区犬类管理服务采购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3月12日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ZJHT2025B02项目名称:遂昌县建成区犬类管理服务采购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330000最高限价(元):330000采购需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二章数量:1预算金额(元):330000单位:项简要规格描述:详见采购文件第二章备注:合同履行期限:标项1,详见采购文件第二章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时间:/至2025年03月12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2025年03月12日09:00(北京时间)地点(网址):⑴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提交,“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提交后,供应商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⑵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是否提交由供应商自行决定,如不提交的,当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时,将导致无备份投标文件而失去磋商资格。如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应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将最后生成的具有电子签章的备份投标文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传送至代理机构邮箱(953115346@qq.com),传送的备份投标文件须打包压缩并加密,密码由供应商自行保管,压缩包命名为“备份投标文件”,并在邮件中注明项目名称及供应商名称。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5年03月12日09:00(北京时间)地点(网址):浙江惠同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遂昌县妙高街道水阁路192-196号2楼),浙江政府采购网—用户入驻/登录—用户登录—项目采购—开标评标—进入开标大厅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本项目全程电子招投标,相关的操作规程务必关注《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网址: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CW1EtGwBFdiHxlNd6I3m/6IMVAG0BFdiHxlNdQ8Na)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遂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地址:遂昌县妙高街道君子路276号项目联系人(询问):周权飞联系方式:0578-8527266质疑联系人:余肄文质疑联系方式:1580588842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浙江惠同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遂昌县妙高街道水阁路192-196号2楼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项巧俊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8-8520479质疑联系人:江肖嵘质疑联系方式:13754297681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遂昌县财政局地址:遂昌县妙高街道南街66号传真:0578-8121718联系人:李先生监督投诉电话:0578-8121718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1.2.第二章采购需求1.3.一、项目概况根据《丽水市城市养犬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为了加强养犬管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众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结合遂昌县城区犬类管理区域实际情况,需对流浪犬及无主犬进行集中收容管理,现采用招标方式委托专业公司承担犬类管理服务。1.4.二、管理服务范围服务范围:遂昌县建成区。★实际工作中如遇迎检需要或特殊情况,采购人要求中标人在服务范围外协助处理犬类管理相关问题的,中标人应当无条件配合,所需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1.5.三、服务内容及要求1.负责犬只普通信息检查,并进行芯片植入和电子身份记录,相关信息录入犬类管理数据库,办理《犬只登记证》、犬牌和犬只年检工作。2.负责流浪、无证犬只的收容及饲养,并提供犬只收容场所。犬类收容场所必须24小时保证有工作人员值班,确保在收容场所内犬类食物充分,食物质量安全,并及时喂食。收容场所的犬舍要保持干燥、场地保持整洁,并定时对犬舍进行消毒。禁止虐待、残害收容的犬只。3.负责及时做好犬类收容登记、出入库登记、死亡登记及其他各类数据统计与台账整理,相关数据必须真实,不得造假,并定期按采购人要求如实上报。4.负责管理犬只收容场所,工作人员必须善待所收容的犬只,提供充足的犬粮,每天对犬只早晚喂养和清洗,定期对犬舍清洗和粪便处理清运,每周对犬舍进行消毒。做好收容犬只的防疫和治疗工作;5.负责在发现收容犬只死亡后应当及时冷冻处理,制作犬只无害化处理相关资料,并按要求运至无害化处理厂进行处理。6.不得虐待、销售、食用或擅自处置所收容的犬只,随时配合采购人检查、监督、考核。7.中标人应当按采购人要求做好其他犬类管理相关工作。8、工作时间要求:(1)夏令时6:00—21:30,冬令时6:30—21:00;(管理时间含所有周末及节假日,夏令时、冬令时调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如有特殊调整,以采购人的要求为准);(2)收容所场地须落实24小时监控制度,确保场地及犬只的安全。9.工作人员配备要求:(1)中标人须按项目需求合理配备工作人员,总人数不得少于4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内勤人员1人,饲养员不少于1人,防疫人员1人。服务期内,服务团队人员不得随意更换,如需更换,须事先征得采购人书面同意。若中标人委派的服务团队人员未按要求完成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更换相关人员,中标人须在收到通知后七个工作日内更换人员并将人员相关信息书面告知采购人。(2)项目负责人:负责保持与采购人联系和沟通、处理各类交办事项等。(3)内勤人员:年龄50周岁及以下,学历中专及以上,熟练运用各种办公软件。需按采购人要求到指定地点办公,服从采购人管理,负责犬类登记、认领、领养和无害化处理等相关工作及台账的制作,接收采购人要求及整改意见,提供和签收文件、资料等。(4)饲养员:年龄60周岁及以下,身体健康,有爱心及较强的责任心,吃苦耐劳,有良好的职业道德。(5)防疫人员:要求具备兽医从业资格并具有一年以上从业经验。10、工作人员劳动保障(1)中标人必须与工作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并在签订本合同3日内将本次服务的工作人员全部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提交给采购人备案。(2)中标人需按期支付工作人员工资,发放工资不得低于丽水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3)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社会保障义务,为雇佣的服务人员缴纳社会保险,为退休人员及已超退休年龄的人员购买雇主责任险(保额不低于100万),并安排人员入职体检,如发生劳资纠纷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其责任由中标人自负。(4)中标人必须执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有关员工保障的其他规定。(5)项目实施过程中,采购人将对本项目投入的人员社保、雇主责任险等情况进行核实,如发现不符合中标人投标文件承诺情况的,采购人将提前终止合同。(6)中标人在工作中须自觉配合、接受采购人及相关职能监督部门的检查,并承担合同履行期间服务人员人身安全、交通安全、防火和经济、民事纠纷、劳动纠纷及相关法律诉讼等产生的全部责任,采购人不对前述情形承担任何责任。11.收容所要求:(1)收容所场地设置及其运行应当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做到规模适当、布局合理、管理规范。(2)收容所场地选址应当远离城镇、居住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城郊结合部且周边无住户),距离遂昌县县城5km范围内,面积不少于200㎡,并具备良好的空间隔离条件。(3)具备与收容规模相适应的犬舍、仓库及管理用房,管理用房与犬舍应当分开设置;(4)犬舍可以分为临时安置、病犬隔离、普通饲养等区域;犬舍应当采用围墙或围栏隔离,采光通风良好,犬舍数量不少于10个,后续根据收容实际情况进行调整。(5)收容场所四周应当设置围墙,场界及出入口应当安装监控设备,并保留至少1个月监控数据;(6)收容场所应当具备消毒防疫、诊疗及污水污物处理等设施设备;▲(7)收容所场地需为合法建筑。投标人需在商务技术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承诺内容应包含“中标公示结束后,合同签订前按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收容所场地土地证、房产证(或不动产权登记证),若为租赁场地,则同时提供租赁合同。”(8)服务期内收容所场地有变更的,新场所的选址、建设等须符合合同约定的收容所要求,并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变更。因收容所场地变更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包含在投标报价中。(9)中标人应当负责将上一轮服务期结束后仍在收容所的犬只转移至新场所,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包含在投标报价中。(10)中标人不得利用收容留检的犬只从事经营活动。12.其它要求:(1)因中标人措施不当,导致服务人员或不特定第三人人身遭受流浪犬侵害的,中标人应当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同时采购人有权根据情节严重情况确定是否解除合同。(2)因中标人管理缺失、怠于履行安全防范等疫病的检验检疫及无害化处理,导致疫情扩散的,中标人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同时采购人有权根据情节严重情况确定是否解除合同。(3)中标人应自行承担项目实施过程中安全生产责任,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承担因此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4)中标人应自行承担项目实施过程中犬只伤亡和其他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可能产生的费用及全部责任,所需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5)因中标人工作不规范等原因造成的投诉举报,由中标人自行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与采购人无关。(6)如发生疫情,中标人应当在发现疫情时第一时间向上级检验检疫部门和采购人报告,并立即采取相应措施控制疫情。(7)服务期限内如政府部门对犬类管理办法有新的规定,则按最新的政策执行。1.6.四、商务条款1.服务期限:3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且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凭中标人开具的发票支付合同总额的40%(采购人在向供应商支付预付款之前,有权要求供应商提供与预付款金额相对应的担保措施,担保措施可以是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剩余服务费按年度结算,年度结束并通过考核后采购人凭中标人开具的正规发票15个工作日内支付支付上一年度的款项(第一笔应付款项扣除预付款后进行支付)。1.7.五、犬类管理服务外包项目管理考核办法序号考核项目管理要求和标准分值扣分标准得分1工作要求(40分)在管理过程中出现伤民、扰民事件的10每发现一次扣5分2未对罹患重病、严重传染病、严重伤残及其他需要处理的犬只及时采取措施10每发现一次扣2分3工作期间未实施科学喂养,虐待收容犬只,采取野蛮管理方式的10每发现一次扣2分4未做到场所整洁卫生,定期进行消毒防疫及灭鼠、灭蝇、灭蚊的10每发现一次扣4分5日常管理(60分)接到举报投诉时,未及时处置的15每发现一次扣3分6流浪犬管理服务不规范,出现犬只去向不明或非正常死亡的15每发现一次扣3分7未建立巡查记录、犬只登记、消杀记录的或者台账资料与实际不符合的15每发现一次扣3分8被相关主管部门或委托的第三方安全专家检查发现到安全隐患的15每发现一次扣5分合计(1)综合考核分在95分以上(含95分)的为优秀:(2)综合考核分在85(含)-95分的为良好;(3)综合考核分在85分以下的为不合格:(4)综合考核分在95分以上的,采购人支付当月实际应付款的100%综合考核分在85分以上的,采购人支付当月实际应付款的90%综合考核分在85分以下的,采购人支付当月实际应付款的80%连续三个月考核分在85分以下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1.8.第三章供应商须知1.8.1.前附表序号须知项目内容、要求和时间1项目名称遂昌县建成区犬类管理服务采购2采购人遂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3采购代理机构浙江惠同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组织方式分散采购委托中介5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供应商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或提交响应文件不表明已获取磋商资格,磋商会上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才具有磋商资格。6小型、微型企业的价格扣除1.本项目 是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不享受价格扣除;2.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7磋商有效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90天内有效8磋商文件质疑1.只有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潜在供应商”栏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才能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质疑,否则不予受理。2.质疑期限为自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9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时间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发布网址同磋商公告发布网址。10响应文件提交方式接收人:浙江惠同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磋商截止时间):2025年03月12日09时00分提交响应文件地点:(1)电子响应文件:磋商截止时间前在政采云平台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传输提交;(2)备份响应文件:备份响应文件是否提交由供应商自行决定,如不提交的,当电子响应文件无法解密时,将导致无备份响应文件而失去磋商资格。如提交备份响应文件的,应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将最后生成的具有电子签章的备份响应文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传送至代理机构邮箱(953115346@qq.com),传送的备份响应文件须打包压缩并加密,密码由供应商自行保管。压缩包命名为“备份响应文件”,并在邮件中注明项目名称及供应商名称。11磋商时间及地点时间:2025年03月12日09时00分开始地点:浙江惠同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遂昌县妙高街道水阁路192-196号2楼),浙江政府采购网—用户入驻/登录—用户登录—项目采购—开标评标—进入开标大厅 12成交结果公告及成交通知书评审报告经采购人确认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公告在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lssggzy.lishui.gov.cn)媒体上发布,并同时发出成交通知书。13评审办法和细则详见本磋商文件第六章14签订合同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15履约保证金无16发布媒体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lssggzy.lishui.gov.cn)17竞争性磋商文件解释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浙江惠同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18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19特别提醒1.请投标人根据资格审查要求和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及评标办法要求提供相关原件扫描件,未提供原件扫描件所造成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请务必确保投标文件制作客户端为最新版本,旧版本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解密失败。3.请务必确保投标文件制作时所用的 CA 锁与投标文件解密时的 CA 锁为同一把,否则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解密失败。1.8.21.8.3.一总则1.适用范围1.1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所述项目的采购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1“采购人”系指遂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1.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浙江惠同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1.3“供应商”系指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依法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参与项目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代表”系指响应文件中的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2.1.4“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2.1.5“合同”系指采购人与成交人双方签署的规定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以及所有附件、附录、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1.6“服务”系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应承担的垃圾清运、卫生保洁服务以及其他类似的附随义务。2.1.7本文件所指的公章均指供应商的CA电子章。2.1.8标有“▲”符号均属于“实质性条款”,不允许负偏离。3.供应商基本要求3.1符合本文件第一章采购公告第“二”条的规定;3.2供应商应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条例。4.联合体说明4.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5.特别说明▲5.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5.3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1.8.4.二磋商文件说明6.磋商文件的构成6.1磋商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磋商、磋商程序和合同条款等。本磋商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6.1.1竞争性磋商公告6.1.2采购需求6.1.3供应商须知6.1.4政府采购合同6.1.5磋商相关文件格式6.1.6磋商办法和细则6.1.7与本项目有关的磋商文件澄清、答复、更正、补充的内容7.供应商的风险7.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的所有条款。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磋商被拒绝。8.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8.1磋商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8.2依法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认真阅读磋商文件,如有疑问应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5日前向采购代理机构(可传真)提出澄清申请。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截止时间5日前,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lssggzy.lishui.gov.cn/”发布更正公告,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不足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8.5.三响应文件的编制9.要求9.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9.2响应文件、供应商与采购有关的往来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如涉及非中文内容的,供应商有义务将其内容翻译成中文,一切对非中文内容的误解,都将由供应商承担。9.3响应文件的形式和效力9.3.1响应文件的形式:响应文件分为电子响应文件、备份响应文件。9.3.2响应文件的效力响应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响应文件、备份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未按时解密,供应商已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方式提交了备份响应文件,且经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通知后提供备份响应文件密码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电子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10.响应文件的组成▲10.1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分为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报价文件如有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内容,其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内容在评审时将作为无效内容。11.响应文件编制的内容和要求。11.1资格审查文件编制的内容和要求:详见第五章格式注:①资格审查不通过的,不进入下一阶段评标。②资格审查顺序为电子交易平台解密后自动生成的“投标(响应)文件签收登记表”名单顺序。11.2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编制内容和要求:详见第五章格式11.2.1资信商务部分详见第五章格式。11.2.2技术部分编制内容和要求(包含但不限于):11.2.2.1按磋商文件“第五章磋商相关文件格式”所列的内容和格式。11.2.2.2供应商应对照磋商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内容提供完整产品、服务、技术指标等。11.2.2.3项目承诺: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仅为基本要求,供应商可以作出优于或高于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承诺。11.2.2.4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技术证明资料。11.2.3报价文件的编制内容和要求:详见第五章格式11.3磋商报价▲11.3.1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所附的报价书上写明磋商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人不接受任何选择性的报价。最终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11.3.2根据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报价只有总报价而无分项报价,或供应商报价只有分项报价而无总报价的,其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人。11.3.3最终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除磋商文件特殊说明外,最终报价包含全部工作所发生的管理费(即各员工的工资、社保及住房公积金、高温补贴、管理费、服务装、劳保用品费、体检、培训、税金及各种福利外的所有相关可能产生的任何费用)。11.4排版:按政采云平台投标人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网址: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CW1EtGwBFdiHxlNd6I3m/6IMVAG0BFdiHxlNdQ8Na?keyword)和本招标文件要求编制。11.5封面: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提供的格式制作封面。12.响应文件格式12.1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格式、内容和要求制作响应文件。13.竞争性磋商有效期▲13.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90天内有效。14.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4.1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14.2电子响应文件及备份响应文件中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14.3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磋商概不接受。1.8.6.四履约保证金15.履约保证金: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8.7.五响应文件的加密、提交、修改和撤回16.响应文件的加密16.1供应商应当将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三部分分别导入相应位置,各文件之间不得混装;16.2电子响应文件按政采云平台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进行加密;将最后生成的具有电子签章的备份响应文件进行压缩并加密。17.响应文件的提交▲17.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提交地点详见本章前附表。17.2不予接收的电子响应文件情形:⑴磋商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电子响应文件;⑵未生成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⑶在规定时间内未解密的电子响应文件或者解密不成功又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的。18.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8.1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1)电子响应文件补充、修改或撤回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提交;(2)备份响应文件补充、修改或撤回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18.2修改后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应按磋商文件的规定编制、标记和提交。▲18.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修改、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18.4补充、修改后的电子响应文件、备份响应文件内容均应相同。1.8.8.六磋商会议和磋商评审19.磋商会议19.1优先采用电子响应文件进行磋商、评审,电子响应文件未按时解密的,采用备份响应文件磋商、评审。19.2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会议,投标人应准时在线参加磋商会议,否则产生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9.3磋商会议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介绍项目前期基本情况,宣布评审期间的有关事项。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开启电子响应文件解密通道,解密时限以政采云电子交易平台为准。19.4电子响应文件无法解密的,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异常处理”通道上传备份响应文件,上传之前须由供应商代表提供备份响应文件密码进行解密。19.5解密成功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按相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19.6供应商根据解密后交易平台公布的供应商名单及信息,通过现场或邮件方式提交《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详见第六章格式),提交时间在名单公布后的30分钟内。19.7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通过现场或邮件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申请须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19.8采购代理机构做好会议记录,供应商在解密完成后可查看名单。19.9供应商对记录表有疑义的,供应商代表在磋商会议结束前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现场或邮件方式(953115346@qq.com)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申请须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19.10磋商会议结束。20.资格审查20.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按资格要求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及记录,资格审查顺序为电子交易平台解密后自动生成的“投标(响应)文件签收登记表”名单顺序。20.2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按相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21.磋商流程:详见第六章。22.响应文件的澄清22.1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的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的形式提交,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22.2磋商过程中,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其他内容,否则磋商小组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内容,响应内容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的形式提交。22.3报价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1)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报价明细表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政采云系统开启报价若与报价文件不一致以报价文件为准);(2)报价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上述顺序修正。(6)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7)修正错误的磋商最终报价,供应商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的形式提交,调整后的磋商最终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若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磋商最终报价,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23.对响应文件的比较和评估23.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澄清答复内容及重新承诺情况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并按照平等、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审和评分。24.评审报告磋商小组根据磋商记录、全体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并推荐3名及以上中标候选人,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确认后提交。25.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一)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二)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三)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四)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五)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重新组织采购。26.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小组因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断电、传播疫病等)原因造成电子交易活动无法正常运行的,将采取以下措施:⑴短时间内能消除不可抗力因素的,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小组在消除不可抗力因素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⑵长时间内无法消除不可抗力因素的,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小组将中止电子交易活动。中止电子交易活动的,采购人应当重新组织政府采购活动。27.保密和磋商过程的监控27.1自磋商时间起至成交公告发布时间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磋商的有关资料,且与授予合同有关的信息都不得向任何供应商或与上述评审过程无关的人员透露。27.2本项目磋商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审结果的不公正行为或授予合同决定的过程施加影响的企图和行为,可能导致其磋商被拒绝。1.8.9.七磋商无效的情形28.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供应商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磋商将被拒绝,响应文件无效:28.1不同供应商IP地址相同的,供应商未作合理说明,或理由不充分的,作无效响应处理;28.2不同供应商MAC、设备硬件信息相同的,作无效响应处理,经核实存在串围标情形的,由财政部门按规定处理;28.3电报、电话、传真形式提交响应文件的;28.4供应商没有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电子响应文件的;28.5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8.6不具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28.7磋商有效期不足的;28.8磋商小组评定有实质性负偏离或出现“▲”条款的负偏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不作变动的;28.9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款的;28.10最终报价高于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28.11磋商文件中未要求,但供应商给予赠品、回扣或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的。28.12磋商报价存在漏项或报价数量少于采购要求的;28.13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供应商代表应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提交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磋商处理。28.14供应商已明知采购期间或之后企业将发生兼并改制,或提供的产品将停产、淘汰,或必须有偿使用专供的备品备件和试剂耗材的,及其他应当告知采购人可能影响采购项目实施或损害采购人利益的信息,不在响应文件中予以特别说明的;28.15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8.16不按磋商文件和成交人的响应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28.17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响应文件无效情形。1.8.10.八法律责任29.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政府采购项目成交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9.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9.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29.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29.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29.5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29.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供应商有前款29.1至29.5项情形之一的,成交无效。30.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30.1向磋商小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30.2成交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0.3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0.4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30.5提供假冒伪劣产品;30.6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供应商有前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成交无效。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供应商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处以采购金额5‰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成交无效。31.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32.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32.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32.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2.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2.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32.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32.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32.8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32.9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32.10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32.1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32.12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1.8.11.九澄清、修改发布媒体33.1针对潜在供应商提出的询问,采购代理机构一般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如需澄清或修改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磋商截止时间五日前将澄清或修改内容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和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lssggzy.lishui.gov.cn/)上予以公布,潜在供应商应自行关注网站更正公告等内容,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一一通知。33.2潜在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出。1.8.12.十质疑34.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34.2投标人认为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各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4.3质疑的主要内容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94号令)规定以及浙江省和丽水市相关文件的规定。质疑内容涉及保密事项,质疑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34.4质疑投标人可直接提交、传真或邮寄方式提交质疑书(一式三份以上)。以其他方式提出的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接受、答复。34.4.1邮寄方式送达质疑书的,以采购代理机构实际收到邮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的日期。34.4.2传真方式送达质疑书的,质疑投标人应当取得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收到传真的意见,并及时将质疑书原件送达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以实际收到原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的日期。34.4.3在质疑期限届满前,质疑书已经邮寄或传真成功的,质疑不视为过期。34.5质疑投标人提供的相关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将与质疑相关的外文资料完整、客观、真实地翻译为中文,并注明翻译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34.6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答复质疑投标人。34.7质疑投标人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报告同级财政部门,由同级财政部门审查,情况属实的,应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1.8.13.十一投诉35.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同级监督管理部门投诉。1.8.14.十二授予合同36.成交结果公告及成交通知书36.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和“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37.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力37.1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人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总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签订补充合同之前,采购人经同级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同意,补充合同交同级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备案。38.签订合同38.1成交人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定合同。38.2磋商文件、成交人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8.3成交人不遵守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的要约条款及所作的承诺,擅自修改报价或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无故拖延、拒签合同者,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有权取消供应商的成交资格。按有关法律法规成交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38.4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成交结果的质疑期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38.5采购人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1.8.15.十三验收39.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39.1如本项目采购人将邀请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核对成交标的的技术指标、承诺等内容,是否和磋商文件、成交人响应文件的内容相符合。39.2其他供应商如要参与验收,在项目成交结果公告前将参与验收的人员名单、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书面告知采购人。采购人在验收二日前告知其参加验收的具体时间和地址。参加验收工作的人员,应提供供应商出具的授权委托书。39.3其他供应商应遵守诚实信用、实事求是的原则,在验收期间积极配合采购人组织的验收工作,不得影响或阻扰验收工作的正常进行。参与验收的一切费用,原则上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8.16.十四政府采购政策40.关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规定40.1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40.2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40.3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具体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40.4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视为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视为非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0.5中小企业应按照采购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视为非中小企业。40.6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40.7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0.8按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40.9供应商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1.8.17.十五其他事项41.解释权41.1本磋商文件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编制的,解释权属采购代理机构。41.2.采购代理机构对决标结果不负责解释。42.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的采购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计费标准:以中标金额为计算基数,参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收取,不足人民币伍仟元按伍仟元计取。中标金额(万元)服务招标100以下1.5%交付方式:现金或转账或电汇或汇票;收款单位(户名):浙江惠同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遂昌分公司;开户银行: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遂昌支行;银行账号:16901012010090008778;注:汇款均需备注XXX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1.9.第四章合同格式(参考)合同编号:项目名称: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成交人:(以下称乙方)签署地点:签署日期: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以下称甲方):中标人(以下称乙方):遂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委托浙江惠同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竞争性磋商的方式对遂昌县建成区犬类管理服务采购(采购编号ZJHT2025B02)进行了采购。经评标专家评定,为该项目中标人。现于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以下简称:甲方)和(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第一条合同组成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1.2中标(成交)通知书;1.1.3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4磋商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5其他相关磋商文件。第二条合同标的2.1本次采购的是遂昌县建成区犬类管理服务采购。2.2采购内容:第三条合同期限:3.1本合同期限:第四条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4.1本合同总价款为(大写)人民币。4.2本合同付款方式为: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帐号为:帐号名:开户银行:帐号:第五条违约责任5.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0.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0%;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5.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0.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0%;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5.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5.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5.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5.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第六条保密条款6.1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项目无关单位和个人提供有关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6.2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的知识产权,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交付的成果文件、资料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索赔。第七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由本项目所在地法院处理。第八条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第九条合同的终止1、合同期满,双方未续签的;2、乙方服务能力丧失,致使服务无法正常进行的;第十条其它1、本合同所有附件及磋商文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第十一条合同生效及备案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4、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采购人(甲方)中标人(乙方)单位名称(盖章)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联系电话:邮政编码:单位名称(盖章)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联系电话:邮政编码:开户银行:账 号:1.10.注:本合同仅作示范文本,具体以双方签定的正式合同为准,合同内容不得违背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1.111.12.第五章响应文件相关格式一、“资格审查文件”格式遂昌县建成区犬类管理服务采购采购编号:ZJHT2025B02响应文件名称:资格审查文件投标人名称(CA签章):投标人地址:日期:目录▲(1)公司有效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或授权委托书;▲(3)政府采购资格承诺函;▲(4)资格声明;▲(5)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6)中小企业声明函。▲一、公司有效营业执照要求: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上传。1.131.14▲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或授权委托书2.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单位名称:地址: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为参加就贵方组织的有关遂昌县建成区犬类管理服务采购(采购编号:ZJHT2025B02)项目的投标活动,签署并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评标、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特此证明。供应商盖章(电子章):日期:▲本“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需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扫描件,如扫描件不清晰或错误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扫描件:正面:反面:2.2授权委托书遂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浙江惠同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我(姓名)系(投标人全称)的负责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以我方的名义参加就贵方组织的遂昌县建成区犬类管理服务采购(采购编号:ZJHT2025B02)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评审、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方对被委托人的签字或盖章事项负全部责任。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送达贵方以前,本授权委托书一直有效。被委托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被委托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盖章(电子章):日期:附:1、被委托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注:1、投标人为法人企业的,其负责人为其法定代表人;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其负责人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本“授权委托书”需附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如扫描件(或复印件)不清晰或错误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提供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扫描影印件);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扫描影印件),同时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扫描影印件)。负责人身份证扫描件:正面:反面:被委托人身份证扫描件:正面:反面:供应商盖章(电子章):_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三、政府采购资格承诺函我单位——(供应商全称)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郑重承诺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包括行贿犯罪记录)。6.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注:本项内容以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现场查询为准)。如有虚假,采购人可取消我单位任何资格(投标/中标(成交)/签订合同),我单位对此无任何异议。特此承诺!注:(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时间是指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时间为准(具体以投标截止时间为准)。(2)本承诺函必须提供。供应商盖章(电子章):日期:▲四、资格声明遂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浙江惠同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供应商全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我(负责人名字)系(供应商名称)的负责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遂昌县建成区犬类管理服务采购(采购编号ZJHT2025B02)的投标。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成交人以及投标产品和服务,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证明如下:(一)名称及概况:1.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开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企业详细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负责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项目联系人:姓名__________职务:______电话______手机______4.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5.注册资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自有资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企业人数:_______人6.企业性质:_______7.主要经营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如有派出机构,请列出名称及详细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供应商盖章(电子章):日期:▲五、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遂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浙江惠同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我公司参与遂昌县建成区犬类管理服务采购(采购编号ZJHT2025B02)的投标活动,我方郑重声明,我方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特此声明。供应商盖章(电子章):_____________日期:年月日▲六、中小企业声明函6.1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三选一);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三选一);……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盖章(电子章):日期: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投标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对其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3.如中标,将在中标公告中将此中小企业声明函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6.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盖章(电子章):日期:6.3监狱企业证明注: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二、“资信商务技术文件”格式遂昌县建成区犬类管理服务采购采购编号:ZJHT2025B02响应文件名称:资信商务技术文件投标人名称(CA签章):投标人地址:日期:目录(格式自行设计)一、磋商响应函致:遂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浙江惠同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磋商文件要求,正式授权(姓名和职务)全权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全称)参加贵方组织的有关招标活动,并提交下述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注:是否提交由投标人自行决定,如不提交,本条可删除)。据此函我方就本次响应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磋商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并真实提供相关材料。3.如果我方成交,在合同签订后天(日历天)完成该项目。4.如果我方成交,将派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作为本项目与采购单位联系的项目负责人,联系手机号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并承诺项目实施负责人不更换,若确需要更换的,书面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才准予更换。5.我方的磋商有效期自在开标日起90天内有效。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撤回响应,贵方可按相关规定处理我方。6.我方在响应之前已经与贵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完全理解并接受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真实完整的任何与该项响应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7.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已经了解我方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有依法进行询问、质疑、投诉的权利及相关渠道和要求。8.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并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监测等服务。9.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三)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五)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10.如成交,本磋商响应文件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我方将按磋商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11.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不利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与本次响应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供应商盖章(电子章):日期:注:按照本声明书要求填。二、磋商申请表机构代码编号投标人名称营业执照编号投标人地址注册日期注册资金负责人联系电话:手机: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主营项目兼营项目本单位申请参加下列采购项目的投标:采购编号项目名称1234供应商盖章(电子章):填报时间:年月日三、商务响应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序号类别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承诺备注123……注:1.本表格为商务要求中除报价以外的其他要求,不填写视同完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此表可在不改变格式的情况下可自行制作。2.请按第二章要求填写,备注栏填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供应商盖章(电子章):日期:四、业绩一览表项目编号:ZJHT2025B02项目名称:遂昌县建成区犬类管理服务采购序号项目名称合同签订时间采购人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注:投标人须提供双方签字盖章的合同原件扫描件上传。提供的合同签署方必须与投标人企业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变更须提供工商变更登记表)。2供应商盖章(电子章):日期:五、项目理解注:1.请按第二章和第六章内容要求编制;2.格式自拟。供应商盖章(电子章):日期:六、对本项目重难点分析及解决措施注:1.请按第二章和第六章内容要求编制;2.格式自拟。供应商盖章(电子章):日期:七、实施方案注:1.请按第二章和第六章内容要求编制;2.格式自拟。供应商盖章(电子章):日期:八、人员配置1、拟派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姓 名年 龄学历职 称职 务拟在本项目任职毕业院校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主要工作履历时间参加过类似项目担任职务业主及联系电话附:1.可附项目负责人相关证明材料电子文档。2.项目负责人不得更换,擅自更换或不到位均属违约行为。供应商盖章(电子章):日期:项目人员一览表姓名职务(如有)专业技术资格(如有)证书编号(如有)项目分工内勤人员饲养员防疫人员附:1.可附相关人员相关证明材料电子文档。供应商盖章(电子章):日期:九、拟投入设备注:1.请按第二章和第六章内容要求编制;2.格式自拟。供应商盖章(电子章):日期:十、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注:1.请按第二章和第六章内容要求编制;2.格式自拟。供应商盖章(电子章):日期:十一、安全保障方案供应商盖章(电子章):日期:十二、应急保障措施注:1.请按第二章和第六章内容要求编制;2.格式自拟。供应商盖章(电子章):日期:十三、服务承诺注:1.请按第二章和第六章内容要求编制;2.格式自拟。供应商盖章(电子章):日期:十四、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或评分办法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格式自行设计)三、“报价文件”格式遂昌县建成区犬类管理服务采购采购编号:ZJHT2025B02响应文件名称:报价文件投标人名称(CA签章):投标人地址:日期:目录一、报价一览表1、分项报价表一、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单位:人民币元名 称投标报价(元)遂昌县建成区犬类管理服务采购大写:小写:¥注:1、投标报价包含本次项目实施所需的场地、设备、车辆、器材费,人工工资(含节假日加班费)、办公、通信、福利、利润、税金、培训、奖罚措施、保险(包括医疗、工伤、养老等社会保险及人身意外保险)、政策性收费以及实施本项目所需的其他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2、投标报价高于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最高限价)的视为无效标。3、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其报价文件不进入评定,报价得分为0,且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供应商盖章(电子章):日期:1、分项报价表采购编号:ZJHT2025B02项目名称:遂昌县建成区犬类管理服务采购序号报价内容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12345… …… …… …… …… …… …报价合计人民币 元(¥ )要求:1、表格可自行设制,但总计金额必须与开标一览表报价相同。▲2、所有单项报价均不得为0,否则作无效标处理。投标人盖章(电子章):_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第六章磋商办法和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按照公正、公平、科学、择优的原则选择成交人,特制定本办法。2.0.1.一总则1.1为最大限度地保护各当事人的权益,磋商小组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并编制评标报告。磋商小组成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漏评审有关的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加影响评审的任何活动。1.2本次评审方法采取百分制综合评分法,按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总得分相同的,按报价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总得分和报价得分均相同的,按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以上得分均相同的,由采购人抽签确定排名(即第一抽出人为第一名,以此类推)。除财政部门另有规定外,评审小组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中标候选人。采购人或经授权的评审小组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本项目成交人。2.0.2.二磋商小组2.1磋商小组2.1.1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除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情形外,评审专家由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2.1.2职责:严格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磋商小组成员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要求、评审程序、评审内容、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2.2磋商小组成员的评审情况和评审意见受监督人员和采购代理机构审查,如发现磋商小组成员的评审意见带有明显倾向性,或不按规定程序和标准评审、计分的,可要求磋商小组成员进行书面澄清和说明。2.0.3.三磋商程序3.1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会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通过符合性审查不足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的情形外,按相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3.2磋商3.2.1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多轮磋商。(1)磋商小组按电子交易平台自动生成的“投标(响应)文件签收登记表”名单顺序分别进行磋商(若有演示、讲解内容,演示、讲解顺序同磋商顺序)。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的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的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4)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3.2.2磋商注意事项(1)磋商时,参与磋商的供应商派代表应在线参加磋商。参与磋商的供应商人员应及时解释和澄清磋商响应文件相关内容,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的形式重新做出承诺并签署确定。后一轮磋商的价格、服务承诺及优惠条件等必须优于或等于前一轮磋商的价格、服务承诺及优惠条件等。如磋商只要求对总价进行报价的,各分项报价以总价按前一轮报价下浮比例下浮。(2)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的形式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标处理。(3)出席磋商的有关人员:监督人员、磋商小组成员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监督人员负责现场监督。参与磋商的供应商的所有响应文件(包括每次报价及重新承诺)在规定截止时间前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接收,任何参与磋商的个人均不得私自拆封。磋商小组负责本次项目所有磋商任务,包括全程磋商、推荐成交候选人、填写评审报告等。3.3评审3.3.1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确定作出最终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1)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各供应商的资信商务部分进行评审,对客观分应统一意见后统一给分。(2)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各供应商的技术部分进行独立评审。对各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必要的澄清,若有演示、样品要求和技术文件评审同步进行,演示顺序为电子交易平台解密后自动生成的“投标(响应)文件签收登记表”名单顺序,并根据审查、澄清、演示、样品等情况结合评审办法进行独立打分;(3)各供应商的资信商务及技术得分,为各磋商小组成员对该供应商的评分汇总后的算术平均数。3.3.2报价文件评审(1)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各供应商报价文件的符合性进行审查,必要时可要求供应商对其报价做出澄清、说明。(2)供应商提交最终报价。(3)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公布各供应商资信商务及技术得分。(4)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各供应商的最终报价的符合性进行审查,必要时可要求供应商对其报价做出澄清、说明。(5)报价修正。(6)磋商小组根据投标人的报价和评审标准,计算各供应商的报价得分。3.4评审结果3.4.1评审结果汇总,供应商结果排序;3.4.2起草评审报告,确定成交候选人。3.5结果公布。2.0.4.四磋商内容及规定4.本评审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100分。4.1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权重为90%,分值为90分,评审专家对各投标人的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经充分审核,独立评定打分。各有效投标人的资信商务及技术得分为各评审专家对该投标人的评审得分结果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值。4.2磋商报价权重为10%,分值为10分,磋商小组按各磋商供应商的最终磋商报价统一计算。4.3磋商小组成员在规定的分值范围内独立打分,评分保留一位小数。2.0.5.五评标办法和细则5.1资信及商务分值为1分,权重为1%。序号评分类型评审内容(缺项为0)分值1类似业绩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磋商截止时间止,具有类似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0.5分,最高得1分。1、合同扫描件导入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中,否则不得分。2、是否属于类似业绩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合同的内容、特点等与本项目的类似程度进行认定。3.其中投标人承担过同一个项目的,该项目合同又分多个年份签订的,只能算一个业绩。1分5.2技术分值为89分,权重为89%。序号评分类型评审内容(缺项为0)分值1项目理解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对整体理解熟悉程度进行打分。理解深刻准确、阐述全面细致的得5分,欠合理或欠全面的每处扣0.5分,不合理或不全面的每处扣1分,未提供相关阐述或不符合项目需求的不得分。0~52对本项目重难点分析及解决措施重难点分析:投标人根据采购需求及自身经验,针对本项目重点、难点进行梳理分析,重点、难点应包括但不限于犬类的喂养、日常疾病防治、无害化处理等内容,评委依据重点、难点分析结果以及解决措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等方面进行打分。分析全面、准确的得3分,欠合理或欠全面处每处扣0.5分,不合理或不全面处每处扣1分,未提供相关阐述或不符合项目需求的不得分。0~33解决措施:投标人根据采购需求及自身经验,针对本项目重难点解决措施,重难点解决措施应包括但不限于犬类的喂养、日常疾病防治、无害化处理等内容,评委依据重点、难点解决措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等方面进行打分。解决措施科学、合理的得3分,欠科学或欠合理处每处扣0.5分,不科学或不合理处每处扣1分,未提供相关阐述或不符合项目需求的不得分。0~34实施方案①根据投标人制定的收容场所及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管理方案进行综合评定。内容阐述详细全面,科学合理且针对性强的得5分,欠合理或欠全面的每处扣0.5分,不合理或不全面的每处扣1分,未提供相关阐述或不符合项目需求的不得分。0~55②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的犬只收容登记管理措施进行综合评定。内容阐述详细全面,科学合理且针对性强的得5分,欠合理或欠全面的每处扣0.5分,不合理或不全面的每处扣1分,未提供相关阐述或不符合项目需求的不得分。0~56③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犬只(大型、中型、小型犬)喂养方案,包括具体喂养流程、狗粮配置方案及质量保障措施等进行综合评定。内容阐述详细全面,科学合理且针对性强的得5分,欠合理或欠全面的每处扣0.5分,不合理或不全面的每处扣1分,未提供相关阐述或不符合项目需求的不得分。0~57④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的犬只领养登记、报送上级等具体流程及管理措施等进行综合评定。内容阐述详细全面,科学合理且针对性强的得5分,欠合理或欠全面的每处扣0.5分,不合理或不全面的每处扣1分,未提供相关阐述或不符合项目需求的不得分。0~58⑤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的犬只日常疾病防治、免疫管理措施进行综合评定。内容阐述详细全面,科学合理且针对性强的得5分,欠合理或欠全面的每处扣0.5分,不合理或不全面的每处扣1分,未提供相关阐述或不符合项目需求的不得分。0~59⑥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的病、死犬只具体处理方案(包括但不仅限于隔离、医治、无害化处理等)进行综合评定。内容阐述详细全面,科学合理且针对性强的得5分,欠合理或欠全面的每处扣0.5分,不合理或不全面的每处扣1分,未提供相关阐述或不符合项目需求的不得分。0~510⑦根据投标人制定的日常卫生管理措施,如犬只清洁工作方案、犬舍消毒等工作方案进行综合评定。内容阐述详细全面,科学合理且针对性强的得5分,欠合理或欠全面的每处扣0.5分,不合理或不全面的每处扣1分,未提供相关阐述或不符合项目需求的不得分。0~511⑧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的各类台账、档案管理制度进行综合评定。内容阐述详细全面,科学合理且针对性强的得5分,欠合理或欠全面的每处扣0.5分,不合理或不全面的每处扣1分,未提供相关阐述或不符合项目需求的不得分。0~512人员配置项目负责人:根据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经验情况、专业能力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0~4)注:供应商须提供项目负责人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未提供不得分。0~413拟派团队(项目负责人除外):根据拟派团队人员的数量情况、经验情况、岗位及工作安排情况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定。(0~5)人员配置科学、合理且满足采购需求的得5分,欠合理或欠全面处每处扣0.5分,不合理或不全面处每处扣1分,未提供相关阐述或不符合项目需求的不得分。注:供应商须提供团队人员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未提供不得分。0~514拟投入设备根据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办公设备、检验检疫设备配置情况进行综合评定。配置科学、合理且满足采购需求的得5分,欠合理或欠全面处每处扣0.5分,不合理或不全面处每处扣1分,未提供相关阐述或不符合项目需求的不得分。注:供应商须提供设备图片、购置发票或付款凭证并加盖公章,未提供不得分。0~515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度的各项内部岗位责任制度、管理运作制度、考核制度及标准的全面性、合理性、可行性进行综合评定。内容阐述详细全面,科学合理且针对性强的得5分,欠合理或欠全面的每处扣0.5分,不合理或不全面的每处扣1分,未提供相关阐述或不符合项目需求的不得分。0~516安全保障方案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出的安全保障进行评分。内容阐述详细全面,科学合理且针对性强的得5分,欠合理或欠全面的每处扣0.5分,不合理或不全面的每处扣1分,未提供相关阐述或不符合项目需求的不得分。0~517应急保障措施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发生集体性犬瘟热现象处置方案进行评分。内容阐述详细全面,科学合理且针对性强的得3分,欠合理或欠全面的每处扣0.5分,不合理或不全面的每处扣1分,未提供相关阐述或不符合项目需求的不得分。0~318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节假日应急处理方案的进行评分。内容阐述详细全面,科学合理且针对性强的得3分,欠合理或欠全面的每处扣0.5分,不合理或不全面的每处扣1分,未提供相关阐述或不符合项目需求的不得分。0~319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针对台风天气应急处置方案等的进行评分。内容阐述详细全面,科学合理且针对性强的得3分,欠合理或欠全面的每处扣0.5分,不合理或不全面的每处扣1分,未提供相关阐述或不符合项目需求的不得分。0~320服务承诺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服务响应能力、服务承诺及保障措施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评委根据服务质量承诺的完整性、优越性及适用性等方面进行打分。方案科学合理具有可操作性的得5分,欠合理或欠全面处每处扣0.5分,不合理或不全面处每处扣1分,未提供相关阐述或不符合项目需求的不得分。0~55.2磋商报价共10分,权重为10%,由磋商小组根据以下内容统一计算打分:5.2.1报价评分应在报价范围口径一致的评审价基础上进行。属磋商文件不清楚引起的报价内容和口径不一致的,则按有关规定统一调整报价内容和口径,计算出供应商的最终评审价。属供应商失误造成的报价差错和遗漏,不得调整。5.2.2最终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5.2.3最终报价有漏项的或报价数量少于磋商文件要求数量的作无效标处理。5.2.4报价得分按以下方式计算:(1)评标基准价=进入报价评分的各投标人有效评标价中的最低价;(2)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其他投标人的报价得分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报价权重×100。5.3本项目最终得分=资信商务及技术得分+报价得分;5.4评分时保留小数1位,计算评分值时保留小数2位,小数点采用四舍五入方法。2.0.6.六磋商纪律和要求6.1磋商小组成员必须公平、公正评审,遵纪守法,客观、廉洁地履行职责。6.2磋商小组成员在评审开始前,应关闭并上交随身携带的各种通信工具。6.3磋商小组成员在评审过程中,未经许可不得中途离开评审现场,不得迟到早退。6.4磋商小组成员和工作人员不得透露评审过程中的讨论情况和评审结果。6.5评审时,磋商小组成员须按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对供应商响应文件的合规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比较和评估,其中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主要技术参数、报价和其他评审要素等,磋商小组成员应逐项进行审查、比较,不得漏评少评。如发现与磋商文件要求相偏离的,应对其偏离情形进行必要的核实,并在工作底稿中予以说明;如属于实质性偏离或符合无效响应文件的,可询问供应商,并允许供应商进行陈述申辩,但不允许其对偏离条款进行补充、修正或撤回。6.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磋商小组的磋商小组成员作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6.7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磋商小组成员提供必要的评审条件和相应的评审工作底稿,并严格按规定程序组织磋商小组成员有步骤地进行项目评审,对各磋商小组成员的评审情况和评审意见进行合理性和合规性审查,对明显畸高、畸低的重大差异评审情况(如其总评分偏离平均分30%以上),提醒相关磋商小组成员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6.8磋商小组成员在评审过程中不得将自己的观点强加给其他磋商小组成员,磋商小组成员应自主发表见解,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6.9评审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项目评审报告。评审报告是采购人确定成交人的合法依据,磋商小组应当如实、客观地反映评审情况,按磋商文件的评审办法和细则的规定推荐成交候选人,说明推荐理由,并重点对成交候选人的技术、服务和价格等情况进行评价和比较。如排名第一的供应商报价为最高报价的,评审报告中必须对其报价的合理性等进行分析和特别说明。6.10磋商小组成员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提出评审意见,不得带有倾向性,不得影响其他磋商小组成员评审,并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如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可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将视为同意。6.11磋商小组成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6.12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6.13磋商小组成员应当配合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6.14磋商小组成员应当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6.15磋商小组成员有如下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6.15.1明知应当回避而未主动回避的;6.15.2在知道自己为磋商小组成员身份后至评审结束前的时段内私下接触供应商的;6.15.3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6.15.4在评审过程有明显不合理或者不正当倾向性的;6.15.5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的。6.15.6上述6.15.1至6.15.5行为影响成交结果的,成交结果无效。6.16采购代理机构可对各磋商小组成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职业道德素质等情况进行评价,并可将评价意见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反馈给财政部门,财政部门以此作为对磋商小组成员的考核管理依据。6.17政府采购磋商小组成员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或者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影响成交、成交结果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政府采购磋商小组成员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未回避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政府采购磋商小组成员收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政府采购磋商小组成员有上述违法行为的,其评审意见无效,不得获取评审费;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附件: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本人经由(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合法授权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政府采购活动,经与本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联系确认,现就有关公平竞争事项郑重声明如下:一、本单位与采购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存在下列利害关系:A.投资关系B.行政隶属关系C.业务指导关系D.其他可能影响采购公正的利害关系(如有,请如实说明)二、现已清楚知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其他所有供应商名称,本单位□与其他所有供应商之间均不存在利害关系□与(供应商名称)之间存在下列利害关系:A.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同一人B.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夫妻关系C.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直系血亲关系D.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E.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近姻亲关系F.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股份控制或实际控制关系G.存在共同直接或间接投资设立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情况H.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同一生产制造商关系、管理关系、重要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或重要财务往来关系(如融资)等其他实质性控制关系I.其他利害关系情况三、现已清楚知道并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现场纪律。四、我发现和供应商之间存在或可能存在上述第二条第项利害关系。(投标人代表签名):年月日注:1.投标人认为有利害关系和需要回避的人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与本声明书一同提交。由采购代理机构和财政监督部门负责询问核查;2.该声明书在投标文件解密后30分钟内以邮件方式发送至邮箱953115346@qq.com。1.遂昌县建成区犬类管理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ZJHT2025B02项目名称:遂昌县建成区犬类管理服务采购采 购 人:遂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采购代理机构:浙江惠同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八日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2第二章采购需求6第三章供应商须知6前附表11一总则13二磋商文件说明14三响应文件的编制15四履约保证金17五响应文件的加密、提交、修改和撤回17六磋商会议和磋商评审18七磋商无效的情形21八法律责任22九澄清、修改发布媒体23十质疑23十一投诉23十二授予合同25十三验收25十四政府采购政策26十五其他事项26第四章合同格式(参考)27第五章磋商相关文件格式29一资格审查文件格式34二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格式41三报价文件格式56第六章磋商办法和细则60一总则61二磋商小组61三磋商程序62四磋商内容及规定64五评标办法和细则64六磋商纪律和要求68附件: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721.1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项目概况:遂昌县建成区犬类管理服务采购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3月12日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ZJHT2025B02项目名称:遂昌县建成区犬类管理服务采购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330000最高限价(元):330000采购需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二章数量:1预算金额(元):330000单位:项简要规格描述:详见采购文件第二章备注:合同履行期限:标项1,详见采购文件第二章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时间:/至2025年03月12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2025年03月12日09:00(北京时间)地点(网址):⑴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提交,“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提交后,供应商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⑵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是否提交由供应商自行决定,如不提交的,当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时,将导致无备份投标文件而失去磋商资格。如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应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将最后生成的具有电子签章的备份投标文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传送至代理机构邮箱(953115346@qq.com),传送的备份投标文件须打包压缩并加密,密码由供应商自行保管,压缩包命名为“备份投标文件”,并在邮件中注明项目名称及供应商名称。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5年03月12日09:00(北京时间)地点(网址):浙江惠同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遂昌县妙高街道水阁路192-196号2楼),浙江政府采购网—用户入驻/登录—用户登录—项目采购—开标评标—进入开标大厅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本项目全程电子招投标,相关的操作规程务必关注《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网址: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CW1EtGwBFdiHxlNd6I3m/6IMVAG0BFdiHxlNdQ8Na)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遂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地址:遂昌县妙高街道君子路276号项目联系人(询问):周权飞联系方式:0578-8527266质疑联系人:余肄文质疑联系方式:1580588842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浙江惠同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遂昌县妙高街道水阁路192-196号2楼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项巧俊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8-8520479质疑联系人:江肖嵘质疑联系方式:13754297681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遂昌县财政局地址:遂昌县妙高街道南街66号传真:0578-8121718联系人:李先生监督投诉电话:0578-8121718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1.2.第二章采购需求1.3.一、项目概况根据《丽水市城市养犬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为了加强养犬管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众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结合遂昌县城区犬类管理区域实际情况,需对流浪犬及无主犬进行集中收容管理,现采用招标方式委托专业公司承担犬类管理服务。1.4.二、管理服务范围服务范围:遂昌县建成区。★实际工作中如遇迎检需要或特殊情况,采购人要求中标人在服务范围外协助处理犬类管理相关问题的,中标人应当无条件配合,所需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1.5.三、服务内容及要求1.负责犬只普通信息检查,并进行芯片植入和电子身份记录,相关信息录入犬类管理数据库,办理《犬只登记证》、犬牌和犬只年检工作。2.负责流浪、无证犬只的收容及饲养,并提供犬只收容场所。犬类收容场所必须24小时保证有工作人员值班,确保在收容场所内犬类食物充分,食物质量安全,并及时喂食。收容场所的犬舍要保持干燥、场地保持整洁,并定时对犬舍进行消毒。禁止虐待、残害收容的犬只。3.负责及时做好犬类收容登记、出入库登记、死亡登记及其他各类数据统计与台账整理,相关数据必须真实,不得造假,并定期按采购人要求如实上报。4.负责管理犬只收容场所,工作人员必须善待所收容的犬只,提供充足的犬粮,每天对犬只早晚喂养和清洗,定期对犬舍清洗和粪便处理清运,每周对犬舍进行消毒。做好收容犬只的防疫和治疗工作;5.负责在发现收容犬只死亡后应当及时冷冻处理,制作犬只无害化处理相关资料,并按要求运至无害化处理厂进行处理。6.不得虐待、销售、食用或擅自处置所收容的犬只,随时配合采购人检查、监督、考核。7.中标人应当按采购人要求做好其他犬类管理相关工作。8、工作时间要求:(1)夏令时6:00—21:30,冬令时6:30—21:00;(管理时间含所有周末及节假日,夏令时、冬令时调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如有特殊调整,以采购人的要求为准);(2)收容所场地须落实24小时监控制度,确保场地及犬只的安全。9.工作人员配备要求:(1)中标人须按项目需求合理配备工作人员,总人数不得少于4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内勤人员1人,饲养员不少于1人,防疫人员1人。服务期内,服务团队人员不得随意更换,如需更换,须事先征得采购人书面同意。若中标人委派的服务团队人员未按要求完成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更换相关人员,中标人须在收到通知后七个工作日内更换人员并将人员相关信息书面告知采购人。(2)项目负责人:负责保持与采购人联系和沟通、处理各类交办事项等。(3)内勤人员:年龄50周岁及以下,学历中专及以上,熟练运用各种办公软件。需按采购人要求到指定地点办公,服从采购人管理,负责犬类登记、认领、领养和无害化处理等相关工作及台账的制作,接收采购人要求及整改意见,提供和签收文件、资料等。(4)饲养员:年龄60周岁及以下,身体健康,有爱心及较强的责任心,吃苦耐劳,有良好的职业道德。(5)防疫人员:要求具备兽医从业资格并具有一年以上从业经验。10、工作人员劳动保障(1)中标人必须与工作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并在签订本合同3日内将本次服务的工作人员全部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提交给采购人备案。(2)中标人需按期支付工作人员工资,发放工资不得低于丽水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3)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社会保障义务,为雇佣的服务人员缴纳社会保险,为退休人员及已超退休年龄的人员购买雇主责任险(保额不低于100万),并安排人员入职体检,如发生劳资纠纷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其责任由中标人自负。(4)中标人必须执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有关员工保障的其他规定。(5)项目实施过程中,采购人将对本项目投入的人员社保、雇主责任险等情况进行核实,如发现不符合中标人投标文件承诺情况的,采购人将提前终止合同。(6)中标人在工作中须自觉配合、接受采购人及相关职能监督部门的检查,并承担合同履行期间服务人员人身安全、交通安全、防火和经济、民事纠纷、劳动纠纷及相关法律诉讼等产生的全部责任,采购人不对前述情形承担任何责任。11.收容所要求:(1)收容所场地设置及其运行应当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做到规模适当、布局合理、管理规范。(2)收容所场地选址应当远离城镇、居住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城郊结合部且周边无住户),距离遂昌县县城5km范围内,面积不少于200㎡,并具备良好的空间隔离条件。(3)具备与收容规模相适应的犬舍、仓库及管理用房,管理用房与犬舍应当分开设置;(4)犬舍可以分为临时安置、病犬隔离、普通饲养等区域;犬舍应当采用围墙或围栏隔离,采光通风良好,犬舍数量不少于10个,后续根据收容实际情况进行调整。(5)收容场所四周应当设置围墙,场界及出入口应当安装监控设备,并保留至少1个月监控数据;(6)收容场所应当具备消毒防疫、诊疗及污水污物处理等设施设备;▲(7)收容所场地需为合法建筑。投标人需在商务技术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承诺内容应包含“中标公示结束后,合同签订前按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收容所场地土地证、房产证(或不动产权登记证),若为租赁场地,则同时提供租赁合同。”(8)服务期内收容所场地有变更的,新场所的选址、建设等须符合合同约定的收容所要求,并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变更。因收容所场地变更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包含在投标报价中。(9)中标人应当负责将上一轮服务期结束后仍在收容所的犬只转移至新场所,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包含在投标报价中。(10)中标人不得利用收容留检的犬只从事经营活动。12.其它要求:(1)因中标人措施不当,导致服务人员或不特定第三人人身遭受流浪犬侵害的,中标人应当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同时采购人有权根据情节严重情况确定是否解除合同。(2)因中标人管理缺失、怠于履行安全防范等疫病的检验检疫及无害化处理,导致疫情扩散的,中标人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同时采购人有权根据情节严重情况确定是否解除合同。(3)中标人应自行承担项目实施过程中安全生产责任,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承担因此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4)中标人应自行承担项目实施过程中犬只伤亡和其他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可能产生的费用及全部责任,所需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5)因中标人工作不规范等原因造成的投诉举报,由中标人自行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与采购人无关。(6)如发生疫情,中标人应当在发现疫情时第一时间向上级检验检疫部门和采购人报告,并立即采取相应措施控制疫情。(7)服务期限内如政府部门对犬类管理办法有新的规定,则按最新的政策执行。1.6.四、商务条款1.服务期限:3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且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凭中标人开具的发票支付合同总额的40%(采购人在向供应商支付预付款之前,有权要求供应商提供与预付款金额相对应的担保措施,担保措施可以是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剩余服务费按年度结算,年度结束并通过考核后采购人凭中标人开具的正规发票15个工作日内支付支付上一年度的款项(第一笔应付款项扣除预付款后进行支付)。1.7.五、犬类管理服务外包项目管理考核办法序号考核项目管理要求和标准分值扣分标准得分1工作要求(40分)在管理过程中出现伤民、扰民事件的10每发现一次扣5分2未对罹患重病、严重传染病、严重伤残及其他需要处理的犬只及时采取措施10每发现一次扣2分3工作期间未实施科学喂养,虐待收容犬只,采取野蛮管理方式的10每发现一次扣2分4未做到场所整洁卫生,定期进行消毒防疫及灭鼠、灭蝇、灭蚊的10每发现一次扣4分5日常管理(60分)接到举报投诉时,未及时处置的15每发现一次扣3分6流浪犬管理服务不规范,出现犬只去向不明或非正常死亡的15每发现一次扣3分7未建立巡查记录、犬只登记、消杀记录的或者台账资料与实际不符合的15每发现一次扣3分8被相关主管部门或委托的第三方安全专家检查发现到安全隐患的15每发现一次扣5分合计(1)综合考核分在95分以上(含95分)的为优秀:(2)综合考核分在85(含)-95分的为良好;(3)综合考核分在85分以下的为不合格:(4)综合考核分在95分以上的,采购人支付当月实际应付款的100%综合考核分在85分以上的,采购人支付当月实际应付款的90%综合考核分在85分以下的,采购人支付当月实际应付款的80%连续三个月考核分在85分以下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1.8.第三章供应商须知1.8.1.前附表序号须知项目内容、要求和时间1项目名称遂昌县建成区犬类管理服务采购2采购人遂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3采购代理机构浙江惠同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组织方式分散采购委托中介5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供应商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或提交响应文件不表明已获取磋商资格,磋商会上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才具有磋商资格。6小型、微型企业的价格扣除1.本项目 是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不享受价格扣除;2.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7磋商有效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90天内有效8磋商文件质疑1.只有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潜在供应商”栏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才能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质疑,否则不予受理。2.质疑期限为自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9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时间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发布网址同磋商公告发布网址。10响应文件提交方式接收人:浙江惠同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磋商截止时间):2025年03月12日09时00分提交响应文件地点:(1)电子响应文件:磋商截止时间前在政采云平台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传输提交;(2)备份响应文件:备份响应文件是否提交由供应商自行决定,如不提交的,当电子响应文件无法解密时,将导致无备份响应文件而失去磋商资格。如提交备份响应文件的,应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将最后生成的具有电子签章的备份响应文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传送至代理机构邮箱(953115346@qq.com),传送的备份响应文件须打包压缩并加密,密码由供应商自行保管。压缩包命名为“备份响应文件”,并在邮件中注明项目名称及供应商名称。11磋商时间及地点时间:2025年03月12日09时00分开始地点:浙江惠同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遂昌县妙高街道水阁路192-196号2楼),浙江政府采购网—用户入驻/登录—用户登录—项目采购—开标评标—进入开标大厅 12成交结果公告及成交通知书评审报告经采购人确认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公告在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lssggzy.lishui.gov.cn)媒体上发布,并同时发出成交通知书。13评审办法和细则详见本磋商文件第六章14签订合同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15履约保证金无16发布媒体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lssggzy.lishui.gov.cn)17竞争性磋商文件解释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浙江惠同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18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19特别提醒1.请投标人根据资格审查要求和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及评标办法要求提供相关原件扫描件,未提供原件扫描件所造成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请务必确保投标文件制作客户端为最新版本,旧版本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解密失败。3.请务必确保投标文件制作时所用的 CA 锁与投标文件解密时的 CA 锁为同一把,否则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解密失败。1.8.21.8.3.一总则1.适用范围1.1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所述项目的采购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1“采购人”系指遂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1.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浙江惠同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1.3“供应商”系指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依法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参与项目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代表”系指响应文件中的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2.1.4“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2.1.5“合同”系指采购人与成交人双方签署的规定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以及所有附件、附录、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1.6“服务”系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应承担的垃圾清运、卫生保洁服务以及其他类似的附随义务。2.1.7本文件所指的公章均指供应商的CA电子章。2.1.8标有“▲”符号均属于“实质性条款”,不允许负偏离。3.供应商基本要求3.1符合本文件第一章采购公告第“二”条的规定;3.2供应商应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条例。4.联合体说明4.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5.特别说明▲5.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5.3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1.8.4.二磋商文件说明6.磋商文件的构成6.1磋商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磋商、磋商程序和合同条款等。本磋商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6.1.1竞争性磋商公告6.1.2采购需求6.1.3供应商须知6.1.4政府采购合同6.1.5磋商相关文件格式6.1.6磋商办法和细则6.1.7与本项目有关的磋商文件澄清、答复、更正、补充的内容7.供应商的风险7.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的所有条款。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磋商被拒绝。8.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8.1磋商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8.2依法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认真阅读磋商文件,如有疑问应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5日前向采购代理机构(可传真)提出澄清申请。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截止时间5日前,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lssggzy.lishui.gov.cn/”发布更正公告,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不足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8.5.三响应文件的编制9.要求9.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9.2响应文件、供应商与采购有关的往来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如涉及非中文内容的,供应商有义务将其内容翻译成中文,一切对非中文内容的误解,都将由供应商承担。9.3响应文件的形式和效力9.3.1响应文件的形式:响应文件分为电子响应文件、备份响应文件。9.3.2响应文件的效力响应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响应文件、备份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未按时解密,供应商已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方式提交了备份响应文件,且经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通知后提供备份响应文件密码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电子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10.响应文件的组成▲10.1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分为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报价文件如有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内容,其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内容在评审时将作为无效内容。11.响应文件编制的内容和要求。11.1资格审查文件编制的内容和要求:详见第五章格式注:①资格审查不通过的,不进入下一阶段评标。②资格审查顺序为电子交易平台解密后自动生成的“投标(响应)文件签收登记表”名单顺序。11.2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编制内容和要求:详见第五章格式11.2.1资信商务部分详见第五章格式。11.2.2技术部分编制内容和要求(包含但不限于):11.2.2.1按磋商文件“第五章磋商相关文件格式”所列的内容和格式。11.2.2.2供应商应对照磋商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内容提供完整产品、服务、技术指标等。11.2.2.3项目承诺: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仅为基本要求,供应商可以作出优于或高于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承诺。11.2.2.4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技术证明资料。11.2.3报价文件的编制内容和要求:详见第五章格式11.3磋商报价▲11.3.1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所附的报价书上写明磋商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人不接受任何选择性的报价。最终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11.3.2根据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报价只有总报价而无分项报价,或供应商报价只有分项报价而无总报价的,其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人。11.3.3最终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除磋商文件特殊说明外,最终报价包含全部工作所发生的管理费(即各员工的工资、社保及住房公积金、高温补贴、管理费、服务装、劳保用品费、体检、培训、税金及各种福利外的所有相关可能产生的任何费用)。11.4排版:按政采云平台投标人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网址: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CW1EtGwBFdiHxlNd6I3m/6IMVAG0BFdiHxlNdQ8Na?keyword)和本招标文件要求编制。11.5封面: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提供的格式制作封面。12.响应文件格式12.1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格式、内容和要求制作响应文件。13.竞争性磋商有效期▲13.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90天内有效。14.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4.1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14.2电子响应文件及备份响应文件中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14.3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磋商概不接受。1.8.6.四履约保证金15.履约保证金: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8.7.五响应文件的加密、提交、修改和撤回16.响应文件的加密16.1供应商应当将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三部分分别导入相应位置,各文件之间不得混装;16.2电子响应文件按政采云平台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进行加密;将最后生成的具有电子签章的备份响应文件进行压缩并加密。17.响应文件的提交▲17.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提交地点详见本章前附表。17.2不予接收的电子响应文件情形:⑴磋商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电子响应文件;⑵未生成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⑶在规定时间内未解密的电子响应文件或者解密不成功又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的。18.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8.1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1)电子响应文件补充、修改或撤回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提交;(2)备份响应文件补充、修改或撤回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18.2修改后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应按磋商文件的规定编制、标记和提交。▲18.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修改、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18.4补充、修改后的电子响应文件、备份响应文件内容均应相同。1.8.8.六磋商会议和磋商评审19.磋商会议19.1优先采用电子响应文件进行磋商、评审,电子响应文件未按时解密的,采用备份响应文件磋商、评审。19.2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会议,投标人应准时在线参加磋商会议,否则产生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9.3磋商会议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介绍项目前期基本情况,宣布评审期间的有关事项。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开启电子响应文件解密通道,解密时限以政采云电子交易平台为准。19.4电子响应文件无法解密的,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异常处理”通道上传备份响应文件,上传之前须由供应商代表提供备份响应文件密码进行解密。19.5解密成功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按相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19.6供应商根据解密后交易平台公布的供应商名单及信息,通过现场或邮件方式提交《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详见第六章格式),提交时间在名单公布后的30分钟内。19.7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通过现场或邮件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申请须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19.8采购代理机构做好会议记录,供应商在解密完成后可查看名单。19.9供应商对记录表有疑义的,供应商代表在磋商会议结束前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现场或邮件方式(953115346@qq.com)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申请须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19.10磋商会议结束。20.资格审查20.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按资格要求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及记录,资格审查顺序为电子交易平台解密后自动生成的“投标(响应)文件签收登记表”名单顺序。20.2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按相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21.磋商流程:详见第六章。22.响应文件的澄清22.1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的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的形式提交,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22.2磋商过程中,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其他内容,否则磋商小组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内容,响应内容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的形式提交。22.3报价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1)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报价明细表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政采云系统开启报价若与报价文件不一致以报价文件为准);(2)报价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上述顺序修正。(6)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7)修正错误的磋商最终报价,供应商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的形式提交,调整后的磋商最终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若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磋商最终报价,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23.对响应文件的比较和评估23.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澄清答复内容及重新承诺情况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并按照平等、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审和评分。24.评审报告磋商小组根据磋商记录、全体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并推荐3名及以上中标候选人,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确认后提交。25.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一)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二)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三)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四)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五)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重新组织采购。26.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小组因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断电、传播疫病等)原因造成电子交易活动无法正常运行的,将采取以下措施:⑴短时间内能消除不可抗力因素的,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小组在消除不可抗力因素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⑵长时间内无法消除不可抗力因素的,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小组将中止电子交易活动。中止电子交易活动的,采购人应当重新组织政府采购活动。27.保密和磋商过程的监控27.1自磋商时间起至成交公告发布时间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磋商的有关资料,且与授予合同有关的信息都不得向任何供应商或与上述评审过程无关的人员透露。27.2本项目磋商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审结果的不公正行为或授予合同决定的过程施加影响的企图和行为,可能导致其磋商被拒绝。1.8.9.七磋商无效的情形28.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供应商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磋商将被拒绝,响应文件无效:28.1不同供应商IP地址相同的,供应商未作合理说明,或理由不充分的,作无效响应处理;28.2不同供应商MAC、设备硬件信息相同的,作无效响应处理,经核实存在串围标情形的,由财政部门按规定处理;28.3电报、电话、传真形式提交响应文件的;28.4供应商没有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电子响应文件的;28.5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8.6不具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28.7磋商有效期不足的;28.8磋商小组评定有实质性负偏离或出现“▲”条款的负偏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不作变动的;28.9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款的;28.10最终报价高于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28.11磋商文件中未要求,但供应商给予赠品、回扣或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的。28.12磋商报价存在漏项或报价数量少于采购要求的;28.13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供应商代表应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提交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磋商处理。28.14供应商已明知采购期间或之后企业将发生兼并改制,或提供的产品将停产、淘汰,或必须有偿使用专供的备品备件和试剂耗材的,及其他应当告知采购人可能影响采购项目实施或损害采购人利益的信息,不在响应文件中予以特别说明的;28.15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8.16不按磋商文件和成交人的响应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28.17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响应文件无效情形。1.8.10.八法律责任29.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政府采购项目成交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9.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9.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29.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29.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29.5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29.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供应商有前款29.1至29.5项情形之一的,成交无效。30.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30.1向磋商小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30.2成交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0.3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0.4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30.5提供假冒伪劣产品;30.6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供应商有前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成交无效。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供应商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处以采购金额5‰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成交无效。31.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32.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32.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32.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2.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犬类管理服务 流浪犬管理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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