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车辆招标公告(峨眉山旅业发展有限公司2025)
峨眉山旅业发展有限公司30辆客运车辆采购项目(第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峨眉山旅业发展有限公司30辆客运车辆采购项目(第二次)的潜在投标人(供应商)应在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乐山国企阳光采购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3月24日 9时2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GPT-XM-GKZB-HW-202501-0054
项目名称:峨眉山旅业发展有限公司30辆客运车辆采购项目(第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280万元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基础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售后保障等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招投标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行贿记录;
6、未被列入乐山国企阳光采购平台诚信评价体系或黑名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殊要求:无。
(三)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三、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1、报名方式:注册并登陆乐山国企阳光采购平台(http://www.lsgzygcg.com/#/)-投标人(供应商)投标系统报名并获取zbid招标源文件。
报名操作流程:供应商登陆 → 投标系统 → 选择报名项目 → 录入报名信息 → 我参与的项目 → 选择报名项目进入 → 采购文件获取 → 查看 → 下载 → 弹出付款二维码并交费 → 获取zbid源文件后即为报名成功。(注:供应商交费后必须在报名时间截止前下载zbid源文件)
2、报名费用:800元(包含平台技术服务费500元,文件费300元)。
3、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3月7日 23时59分(不低于5个工作日)。
注:供应商确定参与本项目须通过报名方式获取zbid源文件,否则报名无效,由此产生的经济和法律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投标(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方式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5年 3月 24日 9 : 20 (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提交方式、地点:投标人(供应商)应当在投标(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登陆乐山国企阳光采购平台-投标人(供应商)投标系统提交投标文件。成功提交的,投标人(供应商)将收到已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的回执函。
3、开标时间: 2025年 3月 24日 9 : 20 (北京时间)
4、开标方式:本项目采取网上开标,即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乐山国企阳光采购平台-开标大厅组织在线开标。
五、投标保证金的收取与退还
本项目收取。
(一)投标保证的收取
1、交纳金额:15万元。
2、投标人须在2025年3月24日 9时20分(北京时间,以到账时间为准)前通过网银对公转账的方式在乐山国企阳光采购平台保证金交纳页面交纳投标保证金。
3、账户信息:在项目投标保证金交纳页面自动生成。投标人转账时须在备注栏中录入缴费信息页面自动生成的交易单号。
4、备注时仅备注自动生成的交易单号数字,不得有任何文字、空格或其他字符,交易单号数字未填、漏填、错填的系统将无法匹配项目,导致投标保证金交纳失败。开标后,投标人因出现上述问题导致投标保证金未正常交纳的,投标无效,由此产生的经济和法律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注:投标保证金不换取收据。投标保证金是否交纳,以开标时在乐山国企阳光采购平台开标记录表中提供的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到账名单为准。
(二)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未中标人:项目招标结束后,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乐山国企阳光采购平台原路退还未中标人投标保证金。
中标人:采购合同在乐山国企阳光采购平台备案后,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乐山国企阳光采购平台原路退还中标人投标保证金。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乐山国企阳光采购平台,登录方式及地址:乐山国企阳光采购平台(http://www.lsgzygcg.com/#/)首页统一登陆入口,进入投标系统。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
(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乐山国企阳光采购平台-下载专区-供应商操作手册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手册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乐山国企阳光采购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并完善信息,加入乐山国企阳光采购平台供应商库。
(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登录乐山国企阳光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乐山国企阳光采购平台-下载专区-供应商操作手册。
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
办理方式:
1、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大厅现场办理(咨询电话:0833-2112056);
2、乐山国企阳光采购平台-注册及CA管理进入后进行线上CA申请。
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四)CA及签章服务咨询电话:028-85570890。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
名称:峨眉山旅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峨眉山市名山路南段3号
联系方式:0833-5591299
2、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四川法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太白路863号铁投·祥瑞里3号楼A座3楼
联系方式:028-62812818
附件下载
峨眉山旅业发展有限公司30辆客运车辆采购项目(第二次).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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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眉山旅业发展有限公司30辆客运车辆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文件采购人:峨眉山旅业发展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四川法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共同编制)二〇二五年二月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三章投标人资格、资质性要求及相关证明材料第四章投标人符合性要求及通过标准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七章评标方法第八章采购合同第一章投标邀请四川法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受峨眉山旅业发展有限公司(采购人)委托,拟对峨眉山旅业发展有限公司30辆客运车辆采购项目(第二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一、项目名称:峨眉山旅业发展有限公司30辆客运车辆采购项目(第二次)。二、资金情况: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采购预算(最高限价):2280万元。三、采购项目简介:本项目为峨眉山旅业发展有限公司30辆客运车辆采购项目(第二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四、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售后保障等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采购、招投标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行贿记录;6、未被列入采购平台诚信评价体系或黑名单;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8、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9、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加。五、报名方式、时间、地点:(一)报名方式:注册并登陆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lsgzygcg.com/#/)-供应商投标系统报名并获取zbid招标源文件。注:投标人报名前可在采购公告页面免费查看该项目招标文件。(二)报名费用:800元(包含平台技术服务费500元,文件费300元)。(三)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3月7日(不低于5个工作日)每天00: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六、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方式(一)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3月24日9:20(北京时间)。(二)投标文件提交方式、地点: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登陆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供应商投标系统提交投标文件。成功提交的,投标人将收到已提交投标文件的回执函。(三)开标时间:2025年3月24日9:20(北京时间)。(四)开标方式:本项目采取网上开标,即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开标大厅组织在线开标。七、本次公开招标邀请投标人的方式:在《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以公告形式发布。八、联系方式采购人:峨眉山旅业发展有限公司地址:峨眉山市名山路南段3号联系人:周老师联系电话:0833-5591299采购代理机构:四川法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通讯地址:乐山市市中区太白路863号铁投·祥瑞里3号楼A座3楼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28-62812818九、电子化采购相关事项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以下简称“采购平台”),登录方式及地址:采购平台(http://www.lsgzygcg.com/#/)首页统一登陆入口,进入投标系统。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采购平台-下载专区-供应商操作手册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手册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采购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并完善信息,加入采购平台供应商库。(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登录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采购平台-下载专区-供应商操作手册。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办理方式:1、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大厅现场办理(咨询电话:0833-2112056);2、采购平台-注册及CA管理进入后进行线上CA申请。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四)CA及签章服务咨询电话:028-85570890第二章投标须知一、投标人须知附表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采购预算:2280万元,大写:贰仟贰佰捌拾万元整注: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2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采购预算:2280万元,大写:贰仟贰佰捌拾万元整注: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3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合理时间内通过《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进行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2.投标人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投标人比较情况等就投标人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投标人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产品宣传资料以佐证其投标产品技术参数的,投标人应对其提供的产品宣传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产品宣传资料。经过调查核实或者检测检验,投标人投标产品的实际技术参数与其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产品的宣传资料标注的技术参数不一致的,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进行处罚。4.投标人在参加采购活动中,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其他投标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有上述行为的,按照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其他投标人进行处罚。5.在确定中标人过程中,采购人通过调查核实投标人确实无偿或低于成本价报价,可能导致无法按照采购法律制度规定和3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采购合同约定履约的,可以不确定该投标人作为中标人。特别提醒:请投标人认真阅读上述内容,如认为自己的报价可能大幅度低于其他有效报价的,请按要求提前准备相关证明材料,以备评审所需。4失信投标人管理(实质性要求)(一)重大失信行为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自行查询以采购文件公告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在投标文件中如实承诺。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本项目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二)其他失信行为对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存在其他失信行为的,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评审时采用报价加成进行惩戒。报价加成: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投标人,在参加采购活动中实行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投标人报价进行评审。投标人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注:投标人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的资格性部分进行承诺,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5中标公告中标公告将在《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6投标保证金(实质性要求)一、保证金的收取1、交纳金额:15万元。2、投标人须在2025年3月24日9时20分(北京时间,以到账时间为准)前通过网银对公转账的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3、账户信息:在项目投标保证金交纳页面自动生成。4、投标人转账时须在备注栏中录入缴费信息页面自动生成的交易单号,交易单号未填、漏填、错填的系统将无法匹配项目,导致投标保证金交纳失败。开标后,投标人因出现上述问题导致投标保证金未正常交纳的,投标无效,由此产生的经济和法律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注:6投标保证金(实质性要求)1、投标保证金交纳操作说明详见:https://www.lsgzygcg.com/#/details.html?businessId=fb625cc3-f624-40f6-a480-5814567129ab&activeId=6。2、投标保证金不换取收据。投标保证金是否交纳,以开标时在乐山国企阳光采购平台开标记录表中提供的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到账名单为准。二、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未中标人:项目招标结束后,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乐山国企阳光采购平台原路退还未中标人投标保证金。中标人:采购合同在乐山国企阳光采购平台备案后,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乐山国企阳光采购平台原路退还中标人投标保证金。7履约保证金交纳金额:合同总金额的5%。交款时间:中标通知书发放后,采购合同签订前。交款账户信息:签订采购合同前由采购人确定。履约保证金的退还:中标供应商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采购合同的约定事项,完成本项目履约验收工作后,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人或采购人指定的收款单位申请退还,采购人或采购人指定的收款单位在收到中标供应商申请(含项目验收合格凭证或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审核无扣除履约保证金情形后一次性无息退还给中标供应商。若以金融机构保函方式缴纳的按以下要求提交:(1)履约保函的格式以金融机构的格式为准,履约保函的内容必须包括但不限于中标人名称、项目名称(如有分包,则应当按中标包件分别出具履约保函并写明包件名称)、项目编号、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保函的有效期(应当算至履约期结束后三十日)、担保的内容(即:如因中标人原因发生合同文件规定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况,由担保方向受益人足额支付履约保证金)。受益人为峨眉山旅业发展有限公司。(2)中标人必须在签订采购合同前向采购人现场提交履约保函原件供验证。8采购活动询问、质疑、投诉及咨询投标人询问、质疑、投诉应当按照《乐山市市属国有企业阳光采购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在《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上提交相关材料。咨询电话:0833-5590545。9中标通知书领取中标公告在《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发布后,由中标人登陆《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获取中标通知书。10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一、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参加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二、投标人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被查实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应当认定为无效;中标后未签订采购合同的,应当认定中标无效;中标后签订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应当认定中标无效,同时撤销采购合同;中标后签订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应当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11重大违法记录中的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本项目确定投标人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12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29000元。中标人须在中标公告发布后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金额不含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人登陆《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获取中标通知书。招标代理服务费收款账户:账户名:乐山国联企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乐山市商业银行营业部账号:01012100000664773。行号:313665000107。注:代理服务费转账时须在备注栏中录入LSGLDL9999001JKDH,交易单号未填、漏填、错填的将导致费用交纳失败。13关于本招标文件说明(实质性要求)本招标文件如果出现同一问题表述不一致且无澄清或更正公告的以有利于投标人的原则确定。二、总则5、评标细则及标准5.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5.2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分,加权汇总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得出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总分。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技术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经济类评分因素由经济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法律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和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同评分。5.3综合评分明细表5.3.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5.3.2综合评分明细表综合评分明细表序号评分项目分值评分依据备注1报价30%30分1、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参与投标人报价的算术平均数为基准价,报价与基准价相等的投标人满分。2、投标人报价与基准价比较,每高/低于基准价15万元的扣0.25分,扣完为止(差值不足15万的按15万计算扣分)。共同评分因素2技术指标和配置21%21分完全符合招标文件主要技术参数要求没有负偏离得21分;“★”参数要求除外。“▲”号的重要参数有5项,每负偏离一项扣3分。一般参数有8项以投标人响应表响应为准,每负偏离一项扣0.75分,扣完为止注:1.针对“序号▲52电池”技术参数偏离情况的认定,共同评分因素2技术指标和配置21%21分以投标人提供的第三方佐证材料或承诺函作为认定依据。2.其余“▲”参数无偏离或正偏离的,投标人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技术支撑材料(投标人须提供生产厂商的官网参数网页或车型公告网页(“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服务网”或“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信息查询系统”)或第三方佐证材料。否则不予认定。共同评分因素3电池容量4%4分汽车电池容量在200kWh(不含)至230kWh(含)之间,得1分;若容量在230kWh(不含)至240kWh(含)之间,得2分;若容量超过240kWh(不含),则得4分。注:投标人须提供生产厂商的官网参数网页或车型公告网页(“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服务网”或“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信息查询系统”)或第三方佐证材料。否则不予认定。共同评分因素4履约服务能力及业绩6%6分供应商提供2021年1月1日(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以来类似项目合同复印件,每提供1个得1分,最高得6分,不提供或无效提供不得分。①类似业绩是指客运车辆的销售业绩。②须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共同评分因素5体系认证4%4分投标人或生产厂商具有在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4分,每缺少一个的扣2分。本项满分为4分。注:须提供认证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共同评分因素6项目实施方案15%15分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实际情况,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包含但不限于:①项目进度计划及进度保障措施;②本项目的技术人员及售后服务人员配备情况;③客运车辆的安装调试方案;④质量保障措施;⑤运输方案及到货保障措施)进行综合评审。方案内容完整且满足文件要求的得15分,每有一项缺项的扣3分,每有一处缺陷的扣1.5分,扣完为止。(缺陷是指存技术评分因素6项目实施方案15%15分在项目名称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凭空捏造、笼统描述、内容前后不一致、内容无法连贯、与项目实施特点不匹配、仅有框架或标题、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直接套用其他项目方案、不符合或不满足采购需求实际等任意一种不利于项目实施情况)技术评分因素7售后服务方案20%20分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实际情况,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包含但不限于:①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方案;②维修响应时间及对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③客运车辆的零配件供应方案;④售后培训方案及维保方案⑤客户定制化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审。方案内容完整且满足文件要求的得20分,每有一项缺项的扣4分,每有一处缺陷的扣2分,扣完为止。(缺陷是指存在项目名称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凭空捏造、笼统描述、内容前后不一致、内容无法连贯、与项目实施特点不匹配、仅有框架或标题、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直接套用其他项目方案、不符合或不满足采购需求实际等任意一种不利于项目实施情况)技术评分因素注:①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②评标总得分=F1+F2+……+Fn,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的平均值。③评分表中供应商提供的佐证材料不作为资格性和符合性的审查内容。④评分表中供应商提供的佐证材料涉及外文的,需提供原版证书复印件,并自行对照翻译为中文,否则作不得分处理。6、废标6.1本次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上公告相关情形。投标人需要知晓导致废标情形的具体原因和理由的,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询问招标采购单位。6.2对于评标过程中废标的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招标文件是否存在倾向性和歧视性、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7、定标7.1定标原则:本项目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由采购人按顺序确定中标人。7.2定标程序7.2.1评标委员会将评标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7.2.2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7.2.3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人。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也相同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人。注意,采购人按照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不能认为采购人只能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采购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确定后一顺序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类推。7.2.4根据采购人确定的中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在《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上发布中标公告。7.2.5招标采购单位不退回投标人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8、评标专家在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四)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采购组织单位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投标人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受到的非法干预情况等违法违规行为;(五)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说明情况;(六)配合答复处理投标人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9、评标专家在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一)遵行《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政部关于回避的规定。(二)评标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招标采购单位统一保管。(三)评标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四)评标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标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评标因素和评标标准,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标格式评分和撰写评标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标意见签字确认。(五)在评标过程中和评标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标资料,除因规定的义务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标内容。(六)服从评标现场招标采购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标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第八章采购合同合同编号:XXX签订地点:XXX签订时间:XXX年XXX月XXX日采购人(甲方):XXX投标人(乙方):XXX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采购代理机构的XX采购项目(采购编号:XX)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一、合同货物货物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随机配件交货期……二、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三、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四、履约保证金……五、验收标准和方法……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八、违约责任……九、不可抗事件处理……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十一、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各方一致确认以下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或本合同中记载的各方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为各方履行合同、解决合同争议时向接收其他方商业文件信函或司法机关(法院、仲裁机构)诉讼、仲裁文书的地址和联系方式;任何一方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提前五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因各方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不准确、或者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告知对方导致商业文件信函和诉讼文书未能被当事人实际接收的,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2、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3、本合同一式XX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XX份,乙方XX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地址:,地址: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注:本合同仅供样例,具体由采购人、中标人共同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进行合理、合法、科学修编。峨眉山旅业发展有限公司30辆客运车辆采购项目(第二次)公开招标公告项目概况:峨眉山旅业发展有限公司30辆客运车辆采购项目(第二次)的潜在投标人(供应商)应在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乐山国企阳光采购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3月24日9时2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CGPT-XM-GKZB-HW-202501-0054项目名称:峨眉山旅业发展有限公司30辆客运车辆采购项目(第二次)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2280万元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基础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售后保障等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采购、招投标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行贿记录;6、未被列入乐山国企阳光采购平台诚信评价体系或黑名单;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特殊要求:无。(三)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三、报名方式、时间、地点:1、报名方式:注册并登陆乐山国企阳光采购平台(http://www.lsgzygcg.com/#/)-投标人(供应商)投标系统报名并获取zbid招标源文件。报名操作流程:供应商登陆→投标系统→选择报名项目→录入报名信息→我参与的项目→选择报名项目进入→采购文件获取→查看→下载→弹出付款二维码并交费→获取zbid源文件后即为报名成功。(注:供应商交费后必须在报名时间截止前下载zbid源文件)2、报名费用:800元(包含平台技术服务费500元,文件费300元)。3、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3月7日23时59分(不低于5个工作日)。注:供应商确定参与本项目须通过报名方式获取zbid源文件,否则报名无效,由此产生的经济和法律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四、投标(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方式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3月24日9:20(北京时间)2、投标文件提交方式、地点:投标人(供应商)应当在投标(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登陆乐山国企阳光采购平台-投标人(供应商)投标系统提交投标文件。成功提交的,投标人(供应商)将收到已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的回执函。3、开标时间:2025年3月24日9:20(北京时间)4、开标方式:本项目采取网上开标,即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乐山国企阳光采购平台-开标大厅组织在线开标。五、投标保证金的收取与退还本项目收取。(一)投标保证的收取1、交纳金额:15万元。2、投标人须在2025年3月24日9时20分(北京时间,以到账时间为准)前通过网银对公转账的方式在乐山国企阳光采购平台保证金交纳页面交纳投标保证金。3、账户信息:在项目投标保证金交纳页面自动生成。投标人转账时须在备注栏中录入缴费信息页面自动生成的交易单号。4、备注时仅备注自动生成的交易单号数字,不得有任何文字、空格或其他字符,交易单号数字未填、漏填、错填的系统将无法匹配项目,导致投标保证金交纳失败。开标后,投标人因出现上述问题导致投标保证金未正常交纳的,投标无效,由此产生的经济和法律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注:投标保证金不换取收据。投标保证金是否交纳,以开标时在乐山国企阳光采购平台开标记录表中提供的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到账名单为准。(二)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未中标人:项目招标结束后,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乐山国企阳光采购平台原路退还未中标人投标保证金。中标人:采购合同在乐山国企阳光采购平台备案后,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乐山国企阳光采购平台原路退还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乐山国企阳光采购平台,登录方式及地址:乐山国企阳光采购平台(http://www.lsgzygcg.com/#/)首页统一登陆入口,进入投标系统。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乐山国企阳光采购平台-下载专区-供应商操作手册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手册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乐山国企阳光采购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并完善信息,加入乐山国企阳光采购平台供应商库。(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登录乐山国企阳光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乐山国企阳光采购平台-下载专区-供应商操作手册。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办理方式:1、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大厅现场办理(咨询电话:0833-2112056);2、乐山国企阳光采购平台-注册及CA管理进入后进行线上CA申请。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四)CA及签章服务咨询电话:028-85570890。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名称:峨眉山旅业发展有限公司地址:峨眉山市名山路南段3号联系方式:0833-5591299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四川法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乐山市市中区太白路863号铁投·祥瑞里3号楼A座3楼联系方式:028-6281281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客运车辆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