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预审备案主体和代理机构分级分类评定招标公告(珠海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2025)
珠海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关于开展2024年度预审备案主体和代理机构分级分类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备案主体、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专利预审申请行为,提高预审服务质量,根据《珠海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备案主体、代理机构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珠知保〔2024〕12号)有关规定,珠海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以下简称“珠海保护中心”)决定开展2024年度分级分类评定工作,请各备案主体、代理机构按要求提交评定材料。
一、评定范围
2024年度内在珠海保护中心提交过专利预审申请的备案主体和代理机构。
二、评定流程
(一)材料报送
各参加评定单位按要求报送评定材料。
(二)评定
根据评定内容,对各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核查和分析。
(三)结果发送
若各单位对等级评定结果有异议,应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更正申请并说明理由,经核查后,完成评定。
三、评定结果运用
评定结果作为对备案主体和代理机构分级分类管理的重要依据。
四、评定具体要求
(一)材料要求
各备案主体和代理机构应根据各单位工作情况,如实填写《珠海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快速预审备案主体工作评定数据报送表》或《珠海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快速预审代理机构工作评定数据报送表》(见附件1-2)并附相应证明材料的电子件。其中,附件1-2的表格应为加盖公章的PDF文档,并附相应的word格式文档。各项数据应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的数据。
1.主体资质: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上市企业、“专精特新”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珠海市优质诚信企业、珠海市优秀民营企业以及入选国家、省市级知识产权示范试点高校或企业等。需提供有效的资质认定时间、认定单位以及认定内容等佐证材料。
2.项目承接情况:承接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项目数量,需提供项目申报书、项目立项、协议、合同等佐证材料。
(二)预审典型案例
备案主体和代理机构在评定年度内,向珠海保护中心反馈预审典型案例情况。
1.提供的预审典型案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任一情形:授权的发明创造产生了较好的转化应用效果,解决了关键、疑难技术问题,取得较好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
2.案例内容真实准确、详实生动,着重说明备案主体的发展情况、预审案件的技术创新点、经济社会效益以及保护和运用成效,每件案例字数不得少于400字。
(三)荣誉奖励
备案主体和代理机构提报要求:
1.评价年度内,备案主体作为申请人,获国家级、省级、市级专利奖的情况,需提供相关的证书扫描件或截图。
2.评价年度内,代理机构获省、市级表彰、奖励情况,需提供正式文件扫描件或截图。
以上材料以邮件形式报送至bhzxchl@zhuhai.gov.cn,邮件以“单位名称+分级分类评定”命名,各单位请于2025年3月31日前提交材料,逾期提交的材料视为未提交。
附件:
1.珠海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快速预审备案主体工作评定数据报送表
2.珠海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快速预审代理机构工作评定数据报送表
3.珠海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备案主体、代理机构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
珠海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2025年3月3日
(联系人:蔡红丽,电话:0756-2623915)
附件1珠海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快速预审备案主体工作评定数据报送表单位:(公章)年月日评价内容评价事项评价要点评价说明及证明材料要求数量基础指标 注册情况注册完成情况无需提供证明材料。加分指标 预审请求质量预审合格率评价年度内,专利预审申请合格率=预审合格量/预审受理量。以预审系统数据为准,参与评价单位无须填写。发明预审案件授权率评价年度内,发明专利预审申请授权率=i系统的专利授权量/预审合格量。以国家知识产权局i系统数据为准,参与评价单位无须填写。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案件一次合格率评价年度内,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预审申请授权率=i系统的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一次授权量/预审合格量。以国家知识产权局i系统数据为准,参与评价单位无须填写。能力提升研发投入提供评价年度和前一年研发投入数据,应提供相应的证明。□2023年研发投入____万2024年研发投入____万增长率____知识产权经费投入提供评价年度和前一年知识产权经费投入数据,应提供相应的证明。□2023年知识产权经费投入____万2024年知识产权经费投入____万增长率____参加培训评价年度内,各备案主体参与珠海保护中心组织的各项业务培训的参与次数。以保护中心数据为准,参与评价单位无须填写。社会贡献经济贡献度评价年度内备案主体的销售收入增加额、专利产品销售额和纳税额。需提供有效的年度报表数据或税务系统截图。□2023年销售额____万2024年销售额____万增加____万主体资质评价年度内备案主体的资质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上市企业、“专精特新 ”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珠海市优质诚信企业、珠海市优秀民营企业以及入选国家、省市级知识产权示范试点高校或企业等。(需提供加盖公章的佐证材料、承诺等,按单项得分的最高分计分,不同级别资质得分不累加)。国家级资质____项,获批___项,复核___项; 省级资质____项,获批____项,复核____项; 市级资质____项,获批____项,复核____项。相关荣誉评价年度内,备案主体获得授权的专利荣获市级以上奖项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国家、省专利奖,科技创新评奖、突出贡献评奖等(同一专利不重复计分)。需提供证明材料。国家级奖项,一等奖____项,二等奖____项,三等奖____项,优秀奖____项; 省级奖项,一等奖____项,二等奖____项,三等奖____项,优秀奖____项; 市级奖项,一等奖____项,二等奖____项,三等奖____项,优秀奖____项。通过专利预审后获奖的,共____项。工作亮点评价年度内,向珠海保护中心报送备案主体的年度工作亮点。需提供相应材料。授权发明创造产生了较好的转化应用效果,取得了较好的经济价值(该专利产品的销售情况)、社会效益等;备案主体国内快速专利预审后又通过专利审查高速通道向国外申请专利的案例;涉及“卡脖子”技术通过专利预审在核心技术或专利布局发挥作用的典型案例;备案主体在知识产权维权或侵权纠纷等方面包括主动维权、积极应对侵权纠纷的案例;案例被相关部门评为知识产权维权典型案例;拟上市备案主体在上市培育过程中出现知识产权问题并予以解决的案例等。特色工作备案主体除以上工作之外的其他特色工作情况评价年度内,备案主体承担国家、省、市级重大项目或重点实验室工作开展情况。应提供重大项目或重点实验室工作情况报告。承担重大项目或重点实验室工作情况报告。扣分指标预审申请质量违反规章制度被处理评价年度内,违反《关于持续严格规范专利预审申请行为的通知》《珠海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预审服务备案主体及登记代理机构管理办法(修订)》的,以珠海保护中心内部通知、函、季度或年度通报等文件为准。参与评价单位无须填写。实质审查中新颖性及明显创造性缺陷情况新颖性及明显创造性缺陷率新颖性及明显创造性缺陷率:当年发明实审结案案件中实质审查发出的通知书中存在X文件案件比例。以国家知识产权局i系统数据为准,参与评价单位无须填写。发明专利预审授权后维持情况经过预审后授权的发明专利维持3年及以上的比例考核年度内授权后失效的发明专利维持3年及以上比例:分母中维持年限3年及以上案件数量/考核年度内授权后失效的预审案件总量。以国家知识产权局i系统数据为准,参与评价单位无须填写。信用评价 存在失信行为评价年度内,存在任意一种失信行为的。参与评价单位无须填写。附件2珠海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快速预审代理机构工作评定数据报送表单位:(公章)年月日评价内容评价事项评价要点评价说明及证明材料要求数量基础指标 注册情况注册完成情况无需提供证明材料。加分指标 代理预审请求质量预审合格率评价年度内,专利预审申请合格率=预审合格量/预审受理量。以预审系统数据为准,参与评价单位无须填写。预审授权率评价年度内,发明专利预审申请授权率=i系统的专利授权量/预审合格量。以国家知识产权局i系统数据为准,参与评价单位无须填写。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案件一次合格率评价年度内,代理的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预审申请授权率=i系统的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一次授权量/预审合格量。以国家知识产权局i系统数据为准,参与评价单位无须填写。社会贡献主体资质资质包括但不限于:国家专利导航工程支撑机构,国家或省专利导航服务基地、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获得市级以上优秀代理机构荣誉等。(需提供加盖公章的佐证材料、承诺等,涉及多项的以最高值计)。国家级资质___项,获批___项,复核____项; 省级资质____项,获批____项,复核____项; 市级资质____项,获批____项,复核____项。能力培养评价年度内,各代理机构参与珠海保护中心组织的各项业务培训的参与次数。无需提供证明材料。代理机构信用等级以专利代理管理系统中的代理机构信用等级划分。无需提供证明材料。代理的专利获得奖项包括但不限于国家、省专利奖,科技创新评奖、突出贡献评奖等。需提供证明材料。评价年度内,代理机构预审申请获得省级以上奖项的情况(同一专利不重复计分)。国家级奖项,一等奖____项,二等奖____项,三等奖____项,优秀奖____项; 省级奖项,一等奖____项,二等奖____项,三等奖____项,优秀奖____项; 市级奖项,一等奖____项,二等奖____项,三等奖____项,优秀奖____项。代理的专利通过预审后获奖的,共____项。工作亮点评价年度内,向珠海保护中心反馈所代理的专利典型案例的情况。参与评价单位应提交典型案例的情况报告。授权发明创造产生了较好的转化应用效果,取得了较好的经济价值(该专利产品的销售情况)、社会效益等;代理的专利申请经快速专利预审后又通过专利审查高速通道向国外申请专利的案例;涉及“卡脖子”技术通过专利预审在核心技术或专利布局发挥作用的典型案例;所服务的备案主体在知识产权维权或侵权纠纷等方面包括主动维权、积极应对侵权纠纷的案例;所代理的相关案例被相关部门评为知识产权维权典型案例;所服务的备案主体在上市培育过程中出现知识产权问题并予以解决的案例等。特色工作代理机构除上述之外的其他特色工作情况评价年度内,代理机构特色工作开展情况。应提供特色工作情况报告。报送代理机构开展特色工作情况报告。扣分指标代理预审申请质量违反规章制度被处理评价年度内,违反《关于持续严格规范专利预审申请行为的通知》《珠海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预审服务备案主体及登记代理机构管理办法(修订)》、的,以珠海保护中心内部通知、函、季度或年度通报等文件为准。无需提供证明材料。实质审查中新颖性及明显创造性缺陷情况新颖性及明显创造性缺陷率新颖性及明显创造性缺陷率:当年代理的发明实审结案案件中实质审查发出的通知书中存在X文件案件比例。以国家知识产权局i系统数据为准,参与评价单位无须填写。发明专利预审授权后维持情况经过预审后授权的发明专利维持3年及以上的比例考核年度内代理的授权后失效的发明专利维持3年及以上比例:分母中维持年限3年及以上案件数量/考核年度内授权后失效的预审案件总量。以国家知识产权局i系统数据为准,参与评价单位无须填写。信用评价存在失信行为评价年度内,存在任意一种失信行为的。参与评价单位无须填写。珠海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文件珠知保〔2024〕12号珠海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关于印发《珠海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备案主体、代理机构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备案主体、登记代理机构:为规范专利申请预审管理,鼓励诚实守信专利申请行为,现将《珠海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备案主体、代理机构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珠海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2024年12月13日—1—珠海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备案主体、代理机构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专利申请预审管理,鼓励诚实守信专利申请行为,根据《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管理办法》(国知办发保字〔2023〕49号)、《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规定(2023)》(局令第77号)、《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信用管理规定》(国知发保字〔2022〕8号)、《专利代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国知发运字〔2023〕10号)、《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珠海市知识产权信用管理办法》(珠知〔2022〕11号)和《珠海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预审服务备案主体及登记代理机构管理办法(修订)》(珠知保〔2024〕1号)等文件精神,珠海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以下简称“珠海保护中心”)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已在珠海保护中心提交过专利预审申请的备案主体和代理机构。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备案主体,是指已在珠海保护中心完成备案的企事业单位。本办法所称代理机构,是指已在珠海保护中心注册成功的从事专利代理服务的机构。第四条分级分类管理—2—分类管理,是指根据行业属性,珠海保护中心将预审服务对象分为备案主体和代理机构两类。分级管理,是指珠海保护中心根据备案主体和代理机构的诚信、创新能力、专利预审申请质量、能力提升、社会贡献度和特色工作等指标,对其分别量化评价和分级管理,精准配置审查资源,优化专利预审服务的过程。第五条备案主体和代理机构应积极参与分级分类工作,加强自身能力建设,提升创新和服务水平,促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第二章评定原则和要求第六条珠海保护中心制定备案主体和代理机构分级评定指标,依指标开展等级评定工作,并根据评定结果实施分级动态管理,具体指标内容将依据相关政策及预审案件质量动态调整。第七条分级评定指标包括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和扣分指标。其中,基础指标包括备案完成情况和注册完成情况;加分指标包括专利预审申请质量、能力提升、社会贡献度及特色工作等;扣分指标包括预审申请质量、存在失信行为等。第八条等级评定信息采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渠道:(一)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地方各级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公开的信息;—3—(二)专利预审服务系统和中国专利智能审查和检索系统(以下简称“i系统”)、专利代理管理系统中的信息;(三)珠海保护中心在提供各项服务中产生的信息;(四)备案主体、代理机构提交的评价材料;(五)其他公开信息。第九条珠海保护中心每年第一季度开展上一年度分级分类评定工作。在接收到评定通知后,备案主体、代理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评价材料,并确保材料的真实性。第十条珠海保护中心根据最终评定结果,分别对备案主体、代理机构进行排名和分级,分为A、B、C、D四个等级。原则上排名前15%(含)的评定为A级,排名15%-60%(含)的评定为B级,排名60%-85%(含)的评定为C级,其余评定为D级。第十一条备案主体委托代理机构的,按照备案主体和其委托的代理机构的最低等级进行管理和提供预审服务。对于联合申请,则按申请人中的备案主体的最低等级进行管理和提供预审服务。第十二条珠海保护中心将核实相关评价材料的真实性,对存在提供虚假材料、伪造相关证明材料等行为的,将取消其等级评定并暂停预审服务1年。第十三条备案主体、代理机构对等级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应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异议、并提交意见陈述和证明材料,珠海保护中心将在异议期结束后统一复核并反馈结果。—4—第十四条珠海保护中心将根据分级分类评定结果,合理调配预审资源,向高质量发明创造、产业发展有迫切需求和技术更新速度快的创新创造倾斜。第三章备案主体分级管理第十五条对于A级备案主体:(一)在快速协同保护各项业务工作中,提供优先服务;(二)减少监督抽查和异常专利申请的检查力度;(三)在项目申报和综合运用服务等方面,优先推荐;(四)在珠海保护中心业务服务系统公示名单;(五)在履行法定职责、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可以采取的其他激励措施。第十六条对于B级备案主体:(一)提供正常预审服务,视情形要求提交与技术方案密切相关的研发证明材料;(二)对科技创新性强、市场潜力较大以及推广应用条件充分的研究成果,或属于国家、省、市重大科技创新、重大专项以及重点研发计划等项目的科技成果等对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的发明创造,经申请可获得优先预审服务。第十七条对于C级备案主体:(一)提供正常预审服务,提高抽查检查频次;—5—(二)视专利预审申请情况要求附交查新检索报告、相关研发证明、社保证明、立项文件等证明材料。第十八条对于D级备案主体:(一)列为严格抽查对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二)督导整改,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整改报告;(三)专利预审申请应附交查新检索报告、相关研发证明、社保证明、立项文件等证明材料;(四)根据扣分的严重程度,给予“提醒”、“暂停服务”、“取消备案资格”、列入“黑名单”等管理措施。第四章代理机构分级管理第十九条对于A级代理机构:(一)在快速协同保护各项业务工作中,提供优先服务;(二)在珠海保护中心业务服务系统公示名单;(三)优先审核由其指导整改的备案主体的恢复预审服务的请求;(四)减少监督抽查和异常专利申请的检查力度;(五)邀请经验分享,宣传典型案例;(六)其他职责范围内的优先服务。第二十条对于B级代理机构:(一)提供正常预审服务,视情形要求提交与技术方案密切相关的研发证明材料;—6—(二)对科技创新性强、市场潜力较大以及推广应用条件充分的研究成果,或属于国家、省、市重大科技创新、重大专项以及重点研发计划等项目的科技成果等对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的发明创造,经申请可获得优先预审服务。第二十一条对于C级代理机构:(一)提供正常预审服务,提高抽查检查频次;(二)视专利预审申请情况要求附交查新检索报告、相关研发证明、社保证明、立项文件等证明材料。第二十二条对于D级代理机构:(一)列为严格抽查对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二)督导整改,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整改报告;(三)专利预审申请应附交查新检索报告、相关研发证明、社保证明、立项文件等证明材料;(四)根据扣分的严重程度,给予“提醒”、“暂停服务”、“取消备案资格”、列入“黑名单”等管理措施。第五章监督与责任第二十三条珠海保护中心工作人员在分级分类评定和管理工作中应当依法保护备案主体和代理机构合法权益,对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等,依法予以保密。第二十四条珠海保护中心工作人员在分级分类评定工作—7—中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将严格追究其相关责任。第二十五条对不配合分级评定工作的,将暂停预审服务直至提交评价材料,待作出评级后恢复预审。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取消备案主体资格。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珠海保护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公开方式:主动公开抄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珠海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2024年12月13日—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预审备案主体和代理机构分级分类评定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珠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