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物业年度服务招标公告(沈阳市文博中心2025)



2025年度沈阳“九·一八”历史博物馆、沈阳二战盟军战俘营旧址陈列馆、沈阳审判日本战犯法庭旧址陈列馆物业年度服务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2025年度沈阳“九·一八”历史博物馆、沈阳二战盟军战俘营旧址陈列馆、沈阳审判日本战犯法庭旧址陈列馆物业年度服务招标公告

撰写单位:
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
2025-03-03

项目概况

2025年度沈阳“九·一八”历史博物馆、沈阳二战盟军战俘营旧址陈列馆、沈阳审判日本战犯法庭旧址陈列馆物业年度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3月24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100-01081

项目名称:2025年度沈阳“九·一八”历史博物馆、沈阳二战盟军战俘营旧址陈列馆、沈阳审判日本战犯法庭旧址陈列馆物业年度服务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2393300

最高限价(元):2393300

采购需求:查看

服务清单
包 组 号:001
包组名称:沈阳市文博中心下属单位沈阳“九·一八”历史博物馆、沈阳二战盟军战俘营旧址陈列馆和沈阳审批日本战犯法庭旧址陈列馆物业年度服务
1.项目基本情况
1.1物业情况

物业名称
物业地址

沈阳“九·一八”历史博物馆
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望花南街46号

沈阳二战盟军战俘营
沈阳市大东区地坛街30-3号

沈阳审判日本战犯法庭旧址陈列馆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黑龙江街77号

1.2采购人提供供应商使用的场地、设施、设备、材料等
采购人为供应商提供项目管理人员办公室1间。
1.3相关费用说明
1.3.1物业管理费实行包干制,合同期内采购人不再单独支付中标金额以外的其他费用。物业管理费主要包括员工的工资、社会保险统筹、工会经费、福利费、服装费、垃圾清运、化粪池清淘、管理费及法定税费等。
1.3.2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费、休息日的加班费根据采购人工作要求,合理调整工作时间,但须采购人审定协商安排。
1.3.3管理服务过程中,如采购人在相关项目的人员预算基础上需增加相关岗位的作业人员,或在现有服务内容的基础上需增设或扩大相关服务项目,则按相关岗位的人均综合费用增加物业管理费,增加的相关费用由采购人负责按日常的物业管理费支付。
1.3.4食堂物料费由采购人负担。
1.3.5公用能源(水、电、气、热力等)费用由采购人负担。
1.3.6大型设备维修费用由采购人负担。
2.物业服务范围
2.1物业管理(建筑物)

名称
明细
服务内容及标准

建筑1名称:沈阳“九·一八”历史博物馆建筑2名称:沈阳二战盟军战俘营建筑3名称:沈阳审判日本战犯法庭旧址陈列馆
1、沈阳“九·一八”历史博物馆2、沈阳二战盟军战俘营3、沈阳审判日本战犯法庭旧址陈列馆

总面积
建筑面积(㎡)
1、沈阳“九·一八”历史博物馆31000平方米2、沈阳二战盟军战俘营12900平方米3、沈阳审判日本战犯法庭旧址陈列馆2159平方米
见“3.6秩序维护服务”

需保洁面积(㎡)
1、沈阳“九·一八”历史博物馆31000平方米2、沈阳二战盟军战俘营12900平方米3、沈阳审判日本战犯法庭旧址陈列馆2159平方米
见“3.4保洁服务”

会议室
会议室数量(个)及总面积(㎡)
1、沈阳“九·一八”历史博物馆:2个120平方米2、沈阳二战盟军战俘营:1个100平方米3、沈阳审判日本战犯法庭旧址陈列馆:无
见“3.4保洁服务”

报告厅
报告厅数量(个)及总面积(㎡)
1、沈阳“九·一八”历史博物馆:报告厅1个300平方米,贵宾厅1个90平方米2、沈阳二战盟军战俘营:无3、沈阳审判日本战犯法庭旧址陈列馆:无
见“3.4保洁服务”

卫生间
卫生间数量(个)及总面积(㎡)
1、沈阳“九·一八”历史博物馆:14个300平方米2、沈阳二战盟军战俘营:1个60平方米3、沈阳审判日本战犯法庭旧址陈列馆:1个50平方米
见“3.4保洁服务”

垃圾存放点
各垃圾存放点位置、面积(㎡)及数量(个)
1、沈阳“九·一八”历史博物馆:1个10平方米2、沈阳二战盟军战俘营:5个5平方米3、沈阳审判日本战犯法庭旧址陈列馆:1个2平方米
见“3.4保洁服务”

车位数
地面车位数
1、沈阳“九·一八”历史博物馆:120个2、沈阳二战盟军战俘营:6个3、沈阳审判日本战犯法庭旧址陈列馆:4个
见“3.6秩序维护服务”

人行口
人行口
1、沈阳“九·一八”历史博物馆:2个2、沈阳二战盟军战俘营:1个3、沈阳审判日本战犯法庭旧址陈列馆:1个
见“3.6秩序维护服务”

设施设备
电梯系统
1、沈阳“九·一八”历史博物馆:无2、沈阳二战盟军战俘营:客梯数量 1个,包修期内3、沈阳审判日本战犯法庭旧址陈列馆:无
见“3.3公用设施设备维护服务”

空调系统
1、沈阳“九·一八”历史博物馆:水源热泵,新风机组10台2、沈阳二战盟军战俘营:沈阳二战盟军战俘营,水冷空调共8个罐,78.4千瓦,包修期内,分体璧挂机1个1.5P 1585W3、沈阳审判日本战犯法庭旧址陈列馆:水源热泵,新风机组2台
见“3.3公用设施设备维护服务”

照明系统
1、沈阳“九·一八”历史博物馆:照明系统由室内照明、室外照明和景观照明组成,总数量约2200个,不在质保期2、沈阳二战盟军战俘营:照明系统由室内照明、室外照明和景观照明组成,总数量约375个,不在质保期3、沈阳审判日本战犯法庭旧址陈列馆:照明系统由室内照明、室外照明和景观照明组成,总数量约280个,不在质保期
见“3.3公用设施设备维护服务”

2.2物业管理(室外)

名称
明细
服务内容及标准

室外面积
1、沈阳“九·一八”历史博物馆:31000平2、沈阳二战盟军战俘营:8900平3、沈阳审判日本战犯法庭旧址陈列馆:无
见“3.4保洁服务”

绿化
1、沈阳“九·一八”历史博物馆:4000平2、沈阳二战盟军战俘营:无3、沈阳审判日本战犯法庭旧址陈列馆:无
见“3.5绿化服务”

广场
1、沈阳“九·一八”历史博物馆:5000平2、沈阳二战盟军战俘营: 300平3、沈阳审判日本战犯法庭旧址陈列馆:无
见“3.4保洁服务”

垃圾箱
1、沈阳“九·一八”历史博物馆:53个2、沈阳二战盟军战俘营:6个3、沈阳审判日本战犯法庭旧址陈列馆:4个
见“3.4保洁服务”

监控
1、沈阳“九·一八”历史博物馆:175个2、沈阳二战盟军战俘营:51个3、沈阳审判日本战犯法庭旧址陈列馆:15个
“3.6秩序维护服务”

指示牌、显示屏
1、沈阳“九·一八”历史博物馆:13个2、沈阳二战盟军战俘营:8个3、沈阳审判日本战犯法庭旧址陈列馆:3个
见“3.4保洁服务”

3.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及标准
物业管理服务包括基本服务、房屋维护服务、公用设施设备维护服务、保洁服务、绿化服务、保安服务等。
3.1基本服务

服务内容
服务标准

目标与责任
结合采购人要求及物业服务实际情况,制定年度管理目标,明确责任分工,并制定配套实施方案。

服务人员要求
(1)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岗位技能、职业素质、服务知识、客户文化、绿色节能环保等教育培训,并进行适当形式的考核。

(2)根据采购人要求对服务人员进行从业资格审查,审查结果向采购人报备。

(3)服务人员的年龄、学历、工作经验及资格条件应当与所在岗位能力要求相匹配,到岗前应当经过必要的岗前培训以达到岗位能力要求,国家、行业规定应当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特种作业证书的,应当按规定持证上岗。

(4)如采购人认为服务人员不适应岗位要求或存在其他影响工作的,可要求供应商进行调换。如因供应商原因对服务人员进行调换,应当经采购人同意,更换比例不得超过本项目服务人员总数的20%。本项目服务人员不得在其他项目兼职。

(5)着装分类统一,佩戴标识。仪容整洁、姿态端正、举止文明。用语文明礼貌,态度温和耐心。

保密和思想政治教育
(1)建立保密管理制度。制度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①明确重点要害岗位保密职责。②对涉密工作岗位的保密要求。

(2)根据采购人要求与涉密工作岗位的服务人员签订保密协议。保密协议应当向采购人报备。

(3)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对服务人员进行保密、思想政治教育的培训,提高服务人员保密意识和思想政治意识。新入职员工应当接受保密、思想政治教育培训,进行必要的人员经历审查,合格后签订保密协议方可上岗。

(4)发现服务人员违法违规或重大过失,及时报告采购人,并采取必要补救措施。

档案管理
(1)建立物业信息,准确、及时地对文件资料和服务记录进行归档保存,并确保其物理安全。

(2)档案和记录齐全,包括但不限于:①采购人建议与投诉等。教育培训和考核记录。保密、思想政治教育培训记录。②房屋维护服务:房屋台账、使用说明、房屋装修、维保记录等。③公用设施设备维护服务:设备台账、设备卡、使用说明、维保记录、巡查记录、设施设备安全运行、设施设备定期巡检、维护保养、维修档案等。④保安服务:监控记录、突发事件演习与处置记录等。⑤保洁服务:工作日志、清洁检查表、用品清单、客户反馈表等。⑥绿化服务:绿化总平面图、清洁整改记录、消杀记录等。⑦其他:客户信息、财务明细、合同协议、信报信息登记、大件物品进出登记等。

(3)遵守采购人的信息、档案资料保密要求,未经许可,不得将建筑物平面图等资料转作其他用途或向其他单位、个人提供。

(4)履约结束后,相关资料交还采购人,采购人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存档。

服务改进
(1)明确负责人,定期对物业服务过程进行自查,结合反馈意见与评价结果采取改进措施,持续提升管理与服务水平。

(2)对不合格服务进行控制,对不合格服务的原因进行识别和分析,及时采取纠正措施,消除不合格的原因,防止不合格再发生。

(3)需整改问题及时整改完成。

重大活动后勤保障
(1)制订流程。配合采购人制订重大活动后勤保障工作流程,需对任务进行详细了解,并根据工作安排制定详细的后勤保障计划。

(2)实施保障。按计划在关键区域和重点部位进行部署,确保任务顺利进行,对活动区域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对车辆进行有序引导和管理,确保交通安全畅通,以礼貌、专业的态度对待来宾,展现良好形象。

(3)收尾工作。对现场进行检查,做好清理工作。

应急保障预案
(1)重点区域及安全隐患排查。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对重点部位及危险隐患进行排查,并建立清单/台账;应当对危险隐患进行风险分析,制定相应措施进行控制或整改并定期监控;随着设施设备、服务内容的变化,及时更新清单/台账,使风险隐患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2)应急预案的建立。根据办公楼隐患排查的结果和实际情况,制定专项预案,包括但不限于:火情火警紧急处理应急预案、紧急疏散应急预案、停水停电应急预案、有限空间救援应急预案、高空作业救援应急预案、恶劣天气应对应急预案等。

(3)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应急预案定期培训和演练,组织相关岗位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专项应急预案演练;留存培训及演练记录和影像资料,并对预案进行评价,确保与实际情况相结合。

(4)应急物资的管理。根据专项预案中的应对需要、必要的应急物资,建立清单或台账,并由专人定期对应急物资进行检查,如有应急物资不足,及时通知采购人购置齐全,确保能够随时正常使用。

服务方案及工作制度
(1)制定工作制度,主要包括:人员录用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物业服务管理制度、公用设施设备相关管理制度等。

(2)制定项目实施方案,主要包括:交接方案、人员培训方案、人员稳定性方案、保密方案等。

(3)制定物业服务方案,主要包括:房屋维护服务方案、公用设施设备维护服务方案、绿化服务方案、保洁服务方案、保安服务方案、会议服务方案等。

3.2房屋维护服务

序号
服务内容
服务标准

1
主体结构、围护结构、部品部件
(1)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房屋结构安全巡视,发现外观有变形、开裂等现象,及时建议采购人申请房屋安全鉴定,并采取必要的避险和防护措施。

(2)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外墙贴饰面、幕墙玻璃、雨篷、散水、空调室外机支撑构件等检查,发现破损,及时向采购人报告,按采购人要求出具维修方案,待采购人同意后按维修方案实施维修。

(3)每半月至少开展1次公用部位的门、窗、楼梯、通风道、室内地面、墙面、吊顶和室外屋面等巡查,发现破损,及时向采购人报告,按采购人要求出具维修方案,待采购人同意后按维修方案实施维修。

(4)每年强降雨天气前后、雨雪季节检查屋面防水和雨落管等,发现破损,及时向采购人报告,按采购人要求出具维修方案,待采购人同意后按维修方案实施维修。

(5)办公楼外观完好,建筑装饰面无脱落、无破损、无污渍,玻璃幕墙清洁明亮、无破损。

(6)通道、楼梯、门窗等设施的完好和正常使用。

2
其他设施
(1)每半月至少开展1次大门、围墙、道路、场地、管井、沟渠等巡查,每半月至少检查1次雨污水管井、化粪池等巡查,发现破损,及时向采购人报告,按采购人要求出具维修方案,待采购人同意后按维修方案实施维修。

(2)路面状态良好,地漏通畅不堵塞。

3
标识标牌
(1)标识标牌符合《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GB/T 10001.1)的相关要求,消防与安全标识符合《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消防安全标志 第1部分:标志》(GB13495.1)的相关要求。

(2)每月至少检查1次标识标牌和消防与安全标识。应当规范清晰、路线指引正确、安装稳固。

3.3公用设施设备维护服务

序号
服务内容
服务标准

1
基本要求
(1)重大节假日及恶劣天气前后,组织系统巡检1次。

(2)具备设施设备安全、稳定运行的环境和场所(含有限空间),温湿度、照度、粉尘和烟雾浓度等符合相关安全规范。

2
电梯系统
(1)电梯机房门口有机房类别及安全标志。落实各类机房责任人、督查人,且设备系统图、应急预案流程图、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等上墙文件或证书符合各设备机房国家标准规范要求,机房巡视及外来人员记录清晰完整,标识统一。

(2)应急设施设备用品应当齐全、完备,可随时启用。

3
空调系统
(1)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符合《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标准》(GB50365)的相关要求。

(2)室内温湿度、空气质量等符合《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的相关要求。

(3)定期维保并做好记录,保证空调设施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4
照明系统
(1)外观整洁无缺损、无松落。

(2)更换的照明灯具应当选用节能环保产品,亮度与更换前保持一致。

(3)每周至少开展1次公共区域照明设备巡视。

3.4保洁服务

序号
服务内容
服务标准

1
基本要求
(1)建立保洁服务的工作制度及工作计划,并按照执行。

(2)做好保洁服务工作记录,记录填写规范、保存完好。

(3)作业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防止对作业人员或他人造成伤害。相关耗材的环保、安全性等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要求。

(4)进入保密区域时,有采购人相关人员全程在场。

建筑面积(㎡):1、沈阳“九·一八”历史博物馆31000平方米2、沈阳二战盟军战俘营12900平方米3、沈阳审判日本战犯法庭旧址陈列馆2159平方米

需保洁面积(㎡):1、沈阳“九·一八”历史博物馆31000平方米2、沈阳二战盟军战俘营12900平方米3、沈阳审判日本战犯法庭旧址陈列馆2159平方米

2
办公用房区域保洁
(1)大厅、楼内公共通道: ①公共通道保持干净,无异味、无杂物、无积水,每日至少开展1次清洁作业。 ②门窗玻璃干净无尘,透光性好,每周至少开展1次清洁作业。 ③指示牌干净,无污渍,每日至少开展1次清洁作业。

(2)楼梯及楼梯间保持干净、无异味、无杂物、无积水,每日至少开展1次清洁作业。

(3)作业工具间:①保持干净,无异味、无杂物、无积水,每日至少开展1次清洁作业。②作业工具摆放整齐有序,表面干净无渍,每日消毒。

(4)公共卫生间:①保持干净,无异味,垃圾无溢出,每日至少开展1次清洁作业。②及时补充厕纸等必要用品。

(5)平台、屋顶、天沟保持干净,有杂物及时清扫,每月至少开展1次清洁作业。

(6)石材地面、内墙做好养护工作,每季度开展1次清洁作业。(各类材质地面、内墙服务管理标准详见3.4.1)

(7)会议室、报告厅每日至少开展1次清洁作业。

3
公共场地区域保洁
(1)每日清扫道路地面等室外等公共区域2次,保持干净、无杂物、无积水。

(2)雪、冰冻等恶劣天气时及时清扫积水、积雪,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3)各种路标、宣传栏等保持干净,每月至少开展1次清洁作业。

(4)绿地内无杂物、无改变用途和破坏、践踏、占用现象,每天至少开展1次巡查。

4
垃圾处理
(1)在指定位置摆放分类垃圾桶,并在显著处张贴垃圾分类标识。分类垃圾桶和垃圾分类标识根据所在城市的要求设置。

(2)桶身表面干净无污渍,每日开展至少1次清洁作业。

(3)每个工作日内要对楼层产生的垃圾,进行清理分类,并运至垃圾集中堆放点。

(4)垃圾装袋,日产日清。

(5)做好垃圾分类管理的宣传工作,督促并引导全员参与垃圾分类投放。

(6)垃圾分类投放管理工作的执行标准,按所在城市的要求执行。

5
卫生消毒
(1)办公用房区域、公共场所区域和周围环境预防性卫生消毒,消毒后及时通风,每周至少开展1次作业。

(2)采取综合措施消灭老鼠、蟑螂,控制室内外蚊虫孳生,达到基本无蝇,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作业。

(3)发生公共卫生事件时,邀请专业单位开展消毒、检测等工作。

3.4.1具体清洁要求

序号
材质
清洁要求

1
瓷砖地面
(1)日常清洁:推尘,保持地面干净无杂物。

(2)深度清洁:使用洗洁精或肥皂水清理。

2
地毯地面
(1)日常用吸尘机除尘,局部脏污用湿布配中性清洁液重点清洁。

(2)用地毯清洗机进行整体清洗,除螨。

3
内墙
有污渍时用半干布擦拭。

3.5绿化服务

序号
服务内容
服务标准

1
基本要求
(1)制定绿化服务的工作制度及工作计划,并按照执行。

(2)做好绿化服务工作记录,填写规范。

(3)作业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防止对作业人员或他人造成伤害。

2
室外绿化养护
(1)根据生长环境、植物特性进行除草、灌溉、施肥、整形修剪、防治病虫害等。

(2)根据生长情况修剪绿地,绿地内无枯草、无杂物,无干枯坏死和病虫侵害,基本无裸露土地。

(3)定期修剪树木、花卉等,灌乔木生长正常、造型美观自然、花枝新鲜,无枯叶、无病虫、无死树缺株。

(4)清除花坛和花景的花蒂、黄叶、杂草、垃圾,做好病虫害防治。

(5)根据病虫害发生规律实施综合治理,通常在病虫率高时,以药剂杀死病虫,以确保植物良好生长。产生垃圾的主要区域和路段做到日产日清。

(6)恶劣天气后,及时清除倒树断枝,疏通道路,尽快恢复原状。

3.6秩序维护服务

序号
服务内容
服务标准

1
基本要求
(1)建立秩序维护服务相关制度,并按照执行。

(2)对巡查、值守及异常情况等做好相关记录,填写规范,保存完好。

(3)配备秩序维护服务必要的器材。

2
出入管理
(1)办公楼(区)主出入口应当实行 24小时值班制。

(2)设置门岗。

(3)在出入口对外来人员及其携带大件物品、外来车辆进行询问和记录,并与相关部门取得联系,同意后方可进入。

(4)大件物品搬出有相关部门开具的证明和清单,经核实后放行。

(5)排查可疑人员,对于不出示证件、不按规定登记、不听劝阻而强行闯入者,及时劝离,必要时通知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6)配合相关部门积极疏导上访人员,有效疏导如出入口人群集聚、车辆拥堵、货物堵塞道路等情况。

(7)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物品进出实行安检、登记、电话确认等分类管理措施。大宗物品进出会同接收单位收件人审检,严防违禁品(包括毒品、军火弹药、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品等)、限带品(包括动物、任何未经授权的专业摄影设备、无人机等)进入。

3
监控值守
(1)监控室环境符合系统设备运行要求,定期进行检查和检测,确保系统功能正常。

(2)监控设备24小时正常运行,监控室实行专人24小时值班制度。

(3)监控记录画面清晰,视频监控无死角、无盲区。

(4)值班期间遵守操作规程和保密制度,做好监控记录的保存工作。

(5)监控记录保持完整,保存时间不应少于90天。

(6)无关人员进入监控室或查阅监控记录,经授权人批准并做好相关记录。

(7)监控室收到火情等报警信号、其他异常情况信号后,及时报警并安排其他安保人员前往现场进行处理。

4
突发事件处理
(1)制定突发事件安全责任书,明确突发事件责任人及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2)建立应急突发事件处置队伍,明确各自的职责。

(3)识别、分析各种潜在风险,针对不同风险类型制定相应解决方案,并配备应急物资。

(4)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并有相应记录。

(5)发生意外事件时,及时采取应急措施,维护办公区域物业服务正常进行,保护人身财产安全。

(6)办公区域物业服务应急预案终止实施后,积极采取措施,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消除事故带来的不良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的人员和部门。

(7)事故处理后,及时形成事故应急总结报告,完善应急救援工作方案。

5
大型活动秩序
(1)制定相应的活动秩序维护方案,合理安排人员,并对场所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

(2)应当保障通道、出入口、停车场等区域畅通。

(3)活动举办过程中,做好现场秩序的维护和突发事故的处置工作,确保活动正常进行。

3.7餐饮服务

序号
服务内容
服务标准

1
食堂服务事项范围。
(1)负责提供采购人的工作人员早餐、午餐。

(2)负责提供采购人的食品安全管理服务并对食品安全负责。

(3)负责采购人厨房餐具用具的清洗消毒服务管理及食堂用餐区内外环境卫生的清洁保障工作。

(4)负责采购人食堂加工设备及其它设施卫生清洁与管理。

(5)负责所使用各种设备设施的规范操作,承担安全责任,做到爱护设备, 安全使用。

(6)严格遵守采购人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采购人管理人员监督管理。采购人安排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2
食堂服务要求
(1)对厨房、餐厅均有严格的卫生管理制度和食品安全保障制度。厨具、餐具均符合国家相关卫生标准,做好菜肴留样备检工作,确保不发生因食物、餐具不卫生而导致用餐人员身体不良反应事件。

(2)制定周食谱,公布并严格执行,食谱要确保主副食花色、品种、营养及人体每日所需的热量。做好食堂每日早、午餐的供应保障工作,严格按照要求确保主副食品的品种、数量、质量、做到种类丰富,营养均衡,有益健康,适合职工口味。

(3)每季度做好服务质量满意度测评,根据测评情况及时调整服务方案和落实改进措施,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按要求做好各类用餐、工作接待、节假日加班的餐饮保障。

(4)指标要求:卫生质量合格率 100%;通过满意度测评就餐人员满意率达到 90%以上。

(5)针对少数民族及有特殊饮食习惯的人员满足其就餐需求。

(6)突发疫情期间防疫要求:食堂服务要满足疫情期间防疫工作的需要,进入操作间必须消毒洗手,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操作间,对食堂有外包装的食材进行消杀操作,食堂餐桌地面每天进行消毒并填写记录表。

4.物业管理服务人员需求

部门职能
岗位
同时在岗人数
岗位所需总人数
备注

服务中心
项目经理
3
3
具备物业管理工作经验,在岗8小时,合同期内在岗率100%。

房屋维护服务
综合维修
6
6
统一着装、在岗8小时,

保洁服务
保洁员
19
19
统一着装、在岗8小时

秩序维护服务
门岗
28
28
统一着装、24小时轮岗制

消控岗
3
6
24小时轮岗制,具有建(构)筑物消防员证或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上岗前核验)

基本服务
内勤
2
2
统一着装、在岗8小时

食堂服务
厨师
1
1
统一着装、在岗8小时,须持有效期内的健康证(上岗前核验)

餐饮服务人员
7
7
统一着装、在岗8小时。须持有效期内的健康证(上岗前核验)

注:本章所有内容均为实质性要求,不得负偏离,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3月03日18时00分至2025年03月11日08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03月24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提交。备份投标文件递交至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4楼文件接收区。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沈阳市文博中心

地址:
沈阳市沈河区朝阳街少帅巷48号

联系方式:
金雪冬024-883310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

联系方式:
024-22890043

邮箱地址:


开户行:
详见采购文件

账户名称:
详见采购文件

账号:
详见采购文件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庄来祥

电话:
024-22896697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2025年度沈阳“九·一八”历史博物馆、沈阳二战盟军战俘营旧址陈列馆、沈阳审判日本战犯法庭旧址陈列馆物业年度服务

品目

采购单位
沈阳市文博中心

行政区域
沈阳市
公告时间
2025年03月03日 16:3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5年03月03日至2025年03月11日每日上午:18: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0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线上获取

开标时间
2025年03月24日 09:00

开标地点
电子投标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提交。备份投标文件递交至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4楼文件接收区。

预算金额
¥239.33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庄来祥

项目联系电话
024-22896697

采购单位
沈阳市文博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沈阳市沈河区朝阳街少帅巷4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金雪冬024-88331017

代理机构名称
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
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24-22890043

附件:

附件1
2025年度沈阳“九·一八”历史博物馆、沈阳二战盟军战俘营旧址陈列馆和沈阳审批日本战犯法庭旧址陈列馆物业服务社会化招标-项目编号:JH25-210100-01081.doc

沈阳市政府采购项目服务类公开招标招标文件项目名称:2025年度沈阳“九·一八”历史博物馆、沈阳二战盟军战俘营旧址陈列馆、沈阳审判日本战犯法庭旧址陈列馆物业年度服务项目编号:JH25-210100-01081编制单位: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目录招标公告1第一章投标人须知5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20第三章服务需求40第四章评标方法52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621.2025年度沈阳“九·一八”历史博物馆、沈阳二战盟军战俘营旧址陈列馆、沈阳审判日本战犯法庭旧址陈列馆物业年度服务2.的招标公告项目概况2025年度沈阳“九·一八”历史博物馆、沈阳二战盟军战俘营旧址陈列馆、沈阳审判日本战犯法庭旧址陈列馆物业年度服务(项目编号:JH25-210100-01081)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3月24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H25-210100-01081项目名称:2025年度沈阳“九·一八”历史博物馆、沈阳二战盟军战俘营旧址陈列馆、沈阳审判日本战犯法庭旧址陈列馆物业年度服务预算金额:2,393,300.00元最高限价:2,393,300.00元采购需求:沈阳市文博中心采购2025年度沈阳“九·一八”历史博物馆、沈阳二战盟军战俘营旧址陈列馆、沈阳审判日本战犯法庭旧址陈列馆物业年度服务。详见招标文件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一年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及办理CA数字认证证书须知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根据本单位(个人)实际情况,进入CA平台自主选择CA认证机构办理CA数字认证证书(以下简称“CA证书”),已经办理过省内CA证书的单位或个人,如该发证机构已接入政府采购网,可联系发证机构升级CA证书,无需重新办理。四、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3月3日至2025年3月11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方式:在线下载售价:免费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解密时间和地点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时间:2025年3月24日8:30至9:00时(北京时间)。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解密时间:2025年3月24日9:00时(北京时间)。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成功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在解密程序启动后进行解密,解密时间为30分钟;投标人可以在集采机构现场解密,也可以在投标人认可的其他地点进行解密。投标人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按无效投标处理。地点:电子投标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提交。备份投标文件以光盘、U盘、移动硬盘存储的可加密等形式单独密封和《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登记表》一同递交至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4楼文件接收区。备份投标文件、《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登记表》可以邮递方式送达,送达时间以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件人收到时间为准。备份投标文件、《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登记表》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8楼。收件人:夏伟,联系电话:024-22896648。邮递送达请确保邮递联系人电话的清晰及畅通。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质疑与投诉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1、接收质疑函方式:根据《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化质疑投诉管理办法》,质疑统一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化质疑投诉系统中提出。质疑供应商无法在系统中提出质疑的,可采取现场递交书面纸质质疑函方式进行,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八、其他补充事宜无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沈阳市文博中心地址:沈阳市沈河区朝阳街少帅巷48号联系方式:金雪冬8833101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地址:中国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联系方式:024-22890043邮箱地址:无开户行:详见采购文件账户名称:详见采购文件账号:详见采购文件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庄来祥电话:024-228966974.通知书受理地址:21世纪大厦B座8楼交易组织部电话:024-228900525.合同返还项目联系人:付超地址:21世纪大厦B座10楼档案合同部电话:024-228900693.第一章投标人须知3.1.一投标人须知表条款号项 目内 容1.1采购人名 称: 沈阳市文博中心 地 址: 沈阳市沈河区朝阳街少帅巷48号 联系人: 金雪冬 电 话: 88331017 1.2采购代理机构名 称: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中国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联系人:庄来祥 电 话:024-22896697 1.3.4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无1.3.5中小企业采购政策一、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R是£否二、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物业管理 三、中小企业优惠措施:资金支付期限 £有 R无 预付款比例 £有 R无1.3.6是否有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有,具体产品为 R没有1.4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是R否1.4.8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无2.2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预算金额: 2,393,300.00 元最高限价: 2,393,300.00 元4计量单位R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其他: 6.1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R不组织£组织11.3样品或演示不需要提供样品不需要提供演示12.1投标报价货币及方式要求R所有投标均按 人民币 进行报价。R方式: 以金额方式报价 13.1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15.1投标有效期 90 日历日16.1投标文件份数电子投标文件1份,备份投标文件1份。18.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地点详见招标公告,以招标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20.1开标时间、地点详见招标公告,以招标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21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 1 人,评审专家 4 人组成,共 5 人。 25.1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演示的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无27.2评标办法R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 29.2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 3 31确定中标人的方式中标人数量: 1 R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采购人确定中标人35.1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36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不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39.3质疑一、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接收质疑函方式:根据《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化质疑投诉管理办法》,质疑统一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化质疑投诉系统中提出。质疑供应商无法在系统中提出质疑的,可采取现场递交书面纸质质疑函方式进行。采购代理机构: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电话:024-22890032 地址: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10楼2、质疑函的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二、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质疑,否则针对再次提出质疑将不予接收。(采购程序环节分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注:表格中“R”项或“■”项为被选中项。3.2.二总则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表1.1条。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表1.2条。★1.3投标人: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的投标人及其投标服务须满足以下条件:1.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1.3.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1.3.3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1.3.4符合投标人须知表1.3.4条中规定的资格条件。1.3.5若投标人须知表1.3.5条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3.6若投标人须知表1.3.6款中写明采购服务所伴随的货物为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品目清单中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如投标人所投伴随的货物不具备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4如投标人须知表1.4条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4.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1.4.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4.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1.4.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明确约定合同金额比例。1.4.5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联合协议中应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的比例。1.4.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较低的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1.4.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1.4.8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表1.4.8条。★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其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6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7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资金来源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投标人须知表2.2条。★2.3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3.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4.计量单位除投标人须知表4条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5.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费用。6.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6.1投标人须知表6.1条规定组织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的,采购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6.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技术文件编制、投标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6.3现场考察及参加标前答疑会所发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7.适用法律本项目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3.3.三招标文件8.招标文件构成8.1招标文件内容如下:招标公告第1章投标人须知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第三章服务需求第四章评标方法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8.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等。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投标被认定为投标无效。9.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9.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9.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具有约束力。3.4.四投标文件的编制10.投标范围10.1项目有分包的,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其中某一个分包或几个分包进行投标。★10.2投标人应当对所投分包在招标文件“服务需求”中所列的所有服务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分包中某一部分内容,其该包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0.3无论招标文件第三章服务需求中是否要求,投标人所投的服务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11.投标文件构成★11.1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其它材料三部分。其中证书类、合同类材料须提供复印件。具体见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11.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投标文件。招标文件提供标准格式的按标准格式填列,未提供标准格式的可自行拟定。11.3样品或演示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表11.3条。★12.投标报价12.1所有投标均按投标人须知表12.1条中要求货币进行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的规定,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有服务主体部分的赠与行为,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2.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关表格中标明投标服务及伴随货物的单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12.3投标人所报的各分项投标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2.4每种服务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12.5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报价原则上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13.投标保证金13.1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人须知表13.1条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13.2投标保证金缴纳人、招标文件领取人、投标登记人和投标人必须为同一组织机构或联合体内不同成员单位,否则将视同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13.3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1)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的;(2)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4条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3)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5条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4)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13.4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3.5投标保证金的退还13.5.1中标人应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13.5.2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暨中标结果公告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人应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13.5.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自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13.5.4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不予退回。13.6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相应责任。★14.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14.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4.2上条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15.投标有效期15.1投标应在投标人须知表15.1条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5.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且本须知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须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投标人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及时退还。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16.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上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如对投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每一修改处签字。3.5.五投标文件的递交★17.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7.备份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7.1投标人应将备份投标文件进行包封。17.2所有包装封皮上均应:(1)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投标人名称。(2)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17.3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其备份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18.投标截止18.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表18.1中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除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外,还须提交备份投标文件到投标人须知表18.1款中规定的地点,并在电子投标文件和备份投标文件中均提供电子投标文件与备份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性承诺函。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一致性承诺函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投标人仅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或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18.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延迟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19.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19.1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19.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备份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备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19.3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人要进行修改或撤回投标,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或撤回。19.4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3.6.六开标及评标★20.开标20.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投标人须知表20.1款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投标人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2)因投标人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3)因投标人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于启用的备份投标文件,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共同签字确认,投标人未到场的,通过视频方式进行确认,并将备份投标文件与采购档案一并存档;对于未启用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将未启用的密封备份投标文件退还投标人,并做好记录存档。20.2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备份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记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对于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投标声明,在开标时当众宣读,评标时有效。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20.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确认,并存档备查。投标人未参加开标或未确认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0.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21.组建评标委员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本项目评标工作。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组成详见投标人须知表21条。★22.资格审查22.1采购人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应按照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中的相应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能进入评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22.2采购人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至资格性审查结束前的期间内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2.2.1不良信用记录指: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2.2.2查询及记录方式:采购人将查询网页打印并存档备查。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查询结果为准。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23.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投标人应按照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中的相应要求,提交符合性证明材料。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3家的,不得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24.投标文件的澄清24.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4.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24.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4.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5样品及演示25.1投标人须知表11.3条中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的,按照投标人须知表25.1条中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进行评审。25.2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及时退还或者经未中标人同意后自行处理;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具体内容见投标人须知表11.3条。25.3演示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具体内容见投标人须知表25.1条。★26.投标无效26.1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件中带有★号标识内容(包括本级及其下级编号中所有内容)等文字说明的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是指与招标文件中带有★号标识内容的文字说明、条条、条件和规格等要求相符。招标文件服务清单中未带有★号标识,视为所有服务清单内容均为实质性要求。如果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不得再对投标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内容及财政主管部门指定媒体发布的相关信息。26.2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3)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4)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6)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7)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投标人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8)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9)属于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27.比较与评价27.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27.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投标人须知表27.2条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详细评标标准见第四章评标方法:(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7.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等相关材料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10%-20%后参与评审,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4%-6%。具体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27.4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品目清单和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27.5根据财政部、辽宁省财政厅相关规定,对于列入《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28.废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9.中标候选人的推荐原则及标准29.1除第32条规定外,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了算数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标结果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报价相同的,按第四章评标办法规定执行。(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第四章评标办法规定执行。29.2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投标人须知表29.2条中规定的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29.3因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产生其他问题,由评标委员会集体研究处理。★30.保密原则30.1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30.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标情况和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3.7.七确定中标31.确定中标人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表31中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32.采购任务取消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供应商中标,且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33.中标通知书33.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及其地方分网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33.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34.签订合同34.1中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34.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34.3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35.履约保证金35.1中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表35.1条规定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35.2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拒绝签订合同并放弃中标资格,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6.采购代理服务费中标人无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37.廉洁自律规定37.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投标人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37.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投标人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投标人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38.人员回避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39.质疑与接收39.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9.2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化质疑投诉管理办法》(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统一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化质疑投诉系统中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无法在系统中提出质疑的,可采取现场递交书面纸质质疑函方式进行,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供应商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39.3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地址,见投标人须知表39.3款。40.履约验收本项目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4.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一、投标文件的外封面、封口、封皮及目录序号内容格式1投标文件的外封面及封口12投标文件的封皮23投标文件的目录3二、资格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序号资格证明材料格式1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4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53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64信用记录(采购人将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审查期间内进行查询,投标人无需提供)5中小企业声明函7三、符合性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序号符合性证明材料格式1投标函92开标一览表103服务价格明细表114服务需求响应表125商务条款偏离表136投标人关联单位说明147电子投标文件与备份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性承诺函15四、其他材料(如有,请提供;如未提供,投标文件不作无效处理)序号其他材料格式1监狱企业证明文件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63列入《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的证明材料(如适用)重要提示:1、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除需要投标人填报或有特殊说明外,均须按要求提供。2、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对于给定格式的文件内容,必须按照给定的标准格式进行填报;对于没有给定标准格式的文件内容,可以由投标人自行设计。3、投标文件应用中文书写。投标文件中所附或所引用的材料不是中文时,应附中文译本,并加盖公章(自然人投标的,无需加盖单位公章,需要签字)。4、“资格证明材料”所列内容即为采购项目的资格审查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5、“符合性证明材料”所列内容即为采购项目的符合性审查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6、“其他材料”(1)综合评分法:投标人可就招标文件要求以及评分细则中各项要求提供相应材料。(2)最低评标价法:投标人可就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材料。4.1.格式1备份投标文件外封面、封口格式封面格式:备份投标文件所投包号:第 包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封口格式:——于   年  月  日   时之前不准启封(公章)——4.2.格式2投标文件的封皮投标文件所投包号:第包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4.3.格式3目录一、资格证明材料……二、符合性证明材料……三、其它材料……我单位的投标文件由资格证明材料、符合性证明材料和其它材料三部分组成,在此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保证投标文件中所有材料真实、有效。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4.4.格式4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现任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日期:4.5.格式5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委托代理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电话:现委托就(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包号)投标中,以我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或盖章生效,无转委托,特此声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人(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传真:电话:日期:4.6.格式6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我方承诺:(1)我方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我方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我方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我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4.7.格式7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4.8.格式8联合体协议书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经研究,我方决定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项目的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一、联合体成员:1.2.3.二、(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三、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或成交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四、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参加投标,履行中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五、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六、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七、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份。牵头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成员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4.9.格式9投标函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的招标公告(项目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电子投标文件1份及备份投标文件1份。据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本项目投标总价详见开标一览表。(2)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日。(3)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果有的话)。(4)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遵守招标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5)我方不是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我方不是采购代理机构的附属机构(建设包组适用)。(6)按照贵方可能要求,提供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7)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8)我方承诺投标文件中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其他事项:。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地址:传真:电话:电子邮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开户银行(全称):投标人银行账号:日期:4.10.格式10开标一览表包号:报价单位:服务名称投标总价履约期限履约地点备注小写:大写:注:此表中,投标总价应和服务价格明细表的总价相一致。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4.11.格式11服务价格明细表包号:报价单位:序号服务名称单价总价备注总价注:1.此表中,总价应和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总价相一致。2.本表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拓展。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4.12.格式12服务需求响应表包号/序号:服务内容: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偏离程度偏离说明证明资料按服务清单填写其它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投标人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填表要求:1.“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一栏由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并进行逐项响应。2.“偏离程度”一栏根据“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与招标文件逐项对照的结果填写。偏离用“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三个名称中的一种进行标注。3.“偏离说明”一栏由投标人对偏离的情况做详细说明。4.“证明资料”一栏由投标人按照服务清单中的具体要求填写并提供。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4.13.格式13商务条款偏离表包号:序号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偏离程度偏离说明履约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一年履约地点:沈阳市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付款方式及条件:付款时点为每完成服务时限的1/4,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按合同出具完成额发票且累计付款额不超过合同价款,按同时段实际完成额支付。验收标准:按照合同约定及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进行验收。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具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其它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投标人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填表要求:1.“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一栏由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进行响应。2.“偏离程度”一栏根据“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与招标文件逐项对照的结果填写。偏离用“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三个名称中的一种进行标注。3.“偏离说明”一栏由投标人对偏离的情况做详细说明。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4.14.格式14投标人关联单位的说明说明:投标人应当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的单位名称:(1)与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2)与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注:若无此情形,写“无”即可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4.15.格式15电子投标文件与备份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性承诺函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我公司郑重承诺,根据辽财采【2020】298号文件要求,我司提交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电子投标文件与备份投标文件内容格式完全一致;如出现电子投标文件与备份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不一致情形,我公司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中标无效。特此承诺。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4.16.格式1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注: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此声明函。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日期:4.17.格式17投标原件明细表序号文件名称份数1234567891011…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日期:注:此表须粘贴在“投标原件”包封外显著位置。4.18.格式18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登记表投标顺序第号采购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移动电话备份投标文件份数所投包组()原件有()无()样品有()无()演示有()无()是否领取备份投标文件是()否()递交时间年月日时分备注投标顺序第号采购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移动电话备份投标文件份数所投包组()原件有()无()样品有()无()演示有()无()是否领取备份投标文件是()否()递交时间年月日时分备注说明:“投标顺序”和“递交时间”由交易中心开标工作人员填写,其余由投标人填写。5.第三章服务需求本项目共计1个包组,包号为001。包组内不允许缺项。履约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一年履约地点:沈阳市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付款方式:付款条件付款比例付款时点为每完成服务时限的1/4,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按合同出具完成额发票且累计付款额不超过合同价款按同时段实际完成额支付满足付款条件后应即时付款,最长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服务清单包组号:001包组名称:沈阳市文博中心下属单位沈阳“九·一八”历史博物馆、沈阳二战盟军战俘营旧址陈列馆和沈阳审批日本战犯法庭旧址陈列馆物业年度服务1.项目基本情况1.1物业情况物业名称物业地址沈阳“九·一八”历史博物馆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望花南街46号沈阳二战盟军战俘营沈阳市大东区地坛街30-3号沈阳审判日本战犯法庭旧址陈列馆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黑龙江街77号1.2采购人提供供应商使用的场地、设施、设备、材料等采购人为供应商提供项目管理人员办公室1间。1.3相关费用说明1.3.1物业管理费实行包干制,合同期内采购人不再单独支付中标金额以外的其他费用。物业管理费主要包括员工的工资、社会保险统筹、工会经费、福利费、服装费、垃圾清运、化粪池清淘、管理费及法定税费等。1.3.2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费、休息日的加班费根据采购人工作要求,合理调整工作时间,但须采购人审定协商安排。1.3.3管理服务过程中,如采购人在相关项目的人员预算基础上需增加相关岗位的作业人员,或在现有服务内容的基础上需增设或扩大相关服务项目,则按相关岗位的人均综合费用增加物业管理费,增加的相关费用由采购人负责按日常的物业管理费支付。1.3.4食堂物料费由采购人负担。1.3.5公用能源(水、电、气、热力等)费用由采购人负担。1.3.6大型设备维修费用由采购人负担。2.物业服务范围2.1物业管理(建筑物)名称明细服务内容及标准建筑1名称:沈阳“九·一八”历史博物馆建筑2名称:沈阳二战盟军战俘营建筑3名称:沈阳审判日本战犯法庭旧址陈列馆1、沈阳“九·一八”历史博物馆2、沈阳二战盟军战俘营3、沈阳审判日本战犯法庭旧址陈列馆总面积建筑面积(㎡)1、沈阳“九·一八”历史博物馆31000平方米2、沈阳二战盟军战俘营12900平方米3、沈阳审判日本战犯法庭旧址陈列馆2159平方米见“3.6秩序维护服务”需保洁面积(㎡)1、沈阳“九·一八”历史博物馆31000平方米2、沈阳二战盟军战俘营12900平方米3、沈阳审判日本战犯法庭旧址陈列馆2159平方米见“3.4保洁服务”会议室会议室数量(个)及总面积(㎡)1、沈阳“九·一八”历史博物馆:2个120平方米2、沈阳二战盟军战俘营:1个100平方米3、沈阳审判日本战犯法庭旧址陈列馆:无见“3.4保洁服务”报告厅报告厅数量(个)及总面积(㎡)1、沈阳“九·一八”历史博物馆:报告厅1个300平方米,贵宾厅1个90平方米2、沈阳二战盟军战俘营:无3、沈阳审判日本战犯法庭旧址陈列馆:无见“3.4保洁服务”卫生间卫生间数量(个)及总面积(㎡)1、沈阳“九·一八”历史博物馆:14个300平方米2、沈阳二战盟军战俘营:1个60平方米3、沈阳审判日本战犯法庭旧址陈列馆:1个50平方米见“3.4保洁服务”垃圾存放点各垃圾存放点位置、面积(㎡)及数量(个)1、沈阳“九·一八”历史博物馆:1个10平方米2、沈阳二战盟军战俘营:5个5平方米3、沈阳审判日本战犯法庭旧址陈列馆:1个2平方米见“3.4保洁服务”车位数地面车位数1、沈阳“九·一八”历史博物馆:120个2、沈阳二战盟军战俘营:6个3、沈阳审判日本战犯法庭旧址陈列馆:4个见“3.6秩序维护服务”人行口人行口1、沈阳“九·一八”历史博物馆:2个2、沈阳二战盟军战俘营:1个3、沈阳审判日本战犯法庭旧址陈列馆:1个见“3.6秩序维护服务”设施设备电梯系统1、沈阳“九·一八”历史博物馆:无2、沈阳二战盟军战俘营:客梯数量 1个,包修期内3、沈阳审判日本战犯法庭旧址陈列馆:无见“3.3公用设施设备维护服务”空调系统1、沈阳“九·一八”历史博物馆:水源热泵,新风机组10台2、沈阳二战盟军战俘营:沈阳二战盟军战俘营,水冷空调共8个罐,78.4千瓦,包修期内,分体璧挂机1个1.5P 1585W3、沈阳审判日本战犯法庭旧址陈列馆:水源热泵,新风机组2台见“3.3公用设施设备维护服务”照明系统1、沈阳“九·一八”历史博物馆:照明系统由室内照明、室外照明和景观照明组成,总数量约2200个,不在质保期2、沈阳二战盟军战俘营:照明系统由室内照明、室外照明和景观照明组成,总数量约375个,不在质保期3、沈阳审判日本战犯法庭旧址陈列馆:照明系统由室内照明、室外照明和景观照明组成,总数量约280个,不在质保期见“3.3公用设施设备维护服务”2.2物业管理(室外)名称明细服务内容及标准室外面积1、沈阳“九·一八”历史博物馆:31000平2、沈阳二战盟军战俘营:8900平3、沈阳审判日本战犯法庭旧址陈列馆:无见“3.4保洁服务” 绿化1、沈阳“九·一八”历史博物馆:4000平2、沈阳二战盟军战俘营:无3、沈阳审判日本战犯法庭旧址陈列馆:无见“3.5绿化服务”广场1、沈阳“九·一八”历史博物馆:5000平2、沈阳二战盟军战俘营: 300平3、沈阳审判日本战犯法庭旧址陈列馆:无见“3.4保洁服务”垃圾箱1、沈阳“九·一八”历史博物馆:53个2、沈阳二战盟军战俘营:6个3、沈阳审判日本战犯法庭旧址陈列馆:4个见“3.4保洁服务”监控1、沈阳“九·一八”历史博物馆:175个2、沈阳二战盟军战俘营:51个3、沈阳审判日本战犯法庭旧址陈列馆:15个“3.6秩序维护服务”指示牌、显示屏1、沈阳“九·一八”历史博物馆:13个2、沈阳二战盟军战俘营:8个3、沈阳审判日本战犯法庭旧址陈列馆:3个见“3.4保洁服务” 3.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及标准物业管理服务包括基本服务、房屋维护服务、公用设施设备维护服务、保洁服务、绿化服务、保安服务等。3.1基本服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目标与责任结合采购人要求及物业服务实际情况,制定年度管理目标,明确责任分工,并制定配套实施方案。服务人员要求(1)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岗位技能、职业素质、服务知识、客户文化、绿色节能环保等教育培训,并进行适当形式的考核。(2)根据采购人要求对服务人员进行从业资格审查,审查结果向采购人报备。(3)服务人员的年龄、学历、工作经验及资格条件应当与所在岗位能力要求相匹配,到岗前应当经过必要的岗前培训以达到岗位能力要求,国家、行业规定应当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特种作业证书的,应当按规定持证上岗。(4)如采购人认为服务人员不适应岗位要求或存在其他影响工作的,可要求供应商进行调换。如因供应商原因对服务人员进行调换,应当经采购人同意,更换比例不得超过本项目服务人员总数的20%。本项目服务人员不得在其他项目兼职。(5)着装分类统一,佩戴标识。仪容整洁、姿态端正、举止文明。用语文明礼貌,态度温和耐心。保密和思想政治教育(1)建立保密管理制度。制度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①明确重点要害岗位保密职责。②对涉密工作岗位的保密要求。 (2)根据采购人要求与涉密工作岗位的服务人员签订保密协议。保密协议应当向采购人报备。(3)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对服务人员进行保密、思想政治教育的培训,提高服务人员保密意识和思想政治意识。新入职员工应当接受保密、思想政治教育培训,进行必要的人员经历审查,合格后签订保密协议方可上岗。(4)发现服务人员违法违规或重大过失,及时报告采购人,并采取必要补救措施。档案管理(1)建立物业信息,准确、及时地对文件资料和服务记录进行归档保存,并确保其物理安全。(2)档案和记录齐全,包括但不限于:①采购人建议与投诉等。教育培训和考核记录。保密、思想政治教育培训记录。②房屋维护服务:房屋台账、使用说明、房屋装修、维保记录等。③公用设施设备维护服务:设备台账、设备卡、使用说明、维保记录、巡查记录、设施设备安全运行、设施设备定期巡检、维护保养、维修档案等。④保安服务:监控记录、突发事件演习与处置记录等。⑤保洁服务:工作日志、清洁检查表、用品清单、客户反馈表等。⑥绿化服务:绿化总平面图、清洁整改记录、消杀记录等。⑦其他:客户信息、财务明细、合同协议、信报信息登记、大件物品进出登记等。(3)遵守采购人的信息、档案资料保密要求,未经许可,不得将建筑物平面图等资料转作其他用途或向其他单位、个人提供。(4)履约结束后,相关资料交还采购人,采购人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存档。服务改进(1)明确负责人,定期对物业服务过程进行自查,结合反馈意见与评价结果采取改进措施,持续提升管理与服务水平。(2)对不合格服务进行控制,对不合格服务的原因进行识别和分析,及时采取纠正措施,消除不合格的原因,防止不合格再发生。(3)需整改问题及时整改完成。重大活动后勤保障(1)制订流程。配合采购人制订重大活动后勤保障工作流程,需对任务进行详细了解,并根据工作安排制定详细的后勤保障计划。(2)实施保障。按计划在关键区域和重点部位进行部署,确保任务顺利进行,对活动区域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对车辆进行有序引导和管理,确保交通安全畅通,以礼貌、专业的态度对待来宾,展现良好形象。(3)收尾工作。对现场进行检查,做好清理工作。应急保障预案(1)重点区域及安全隐患排查。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对重点部位及危险隐患进行排查,并建立清单/台账;应当对危险隐患进行风险分析,制定相应措施进行控制或整改并定期监控;随着设施设备、服务内容的变化,及时更新清单/台账,使风险隐患始终处于受控状态。(2)应急预案的建立。根据办公楼隐患排查的结果和实际情况,制定专项预案,包括但不限于:火情火警紧急处理应急预案、紧急疏散应急预案、停水停电应急预案、有限空间救援应急预案、高空作业救援应急预案、恶劣天气应对应急预案等。(3)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应急预案定期培训和演练,组织相关岗位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专项应急预案演练;留存培训及演练记录和影像资料,并对预案进行评价,确保与实际情况相结合。(4)应急物资的管理。根据专项预案中的应对需要、必要的应急物资,建立清单或台账,并由专人定期对应急物资进行检查,如有应急物资不足,及时通知采购人购置齐全,确保能够随时正常使用。服务方案及工作制度(1)制定工作制度,主要包括:人员录用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物业服务管理制度、公用设施设备相关管理制度等。(2)制定项目实施方案,主要包括:交接方案、人员培训方案、人员稳定性方案、保密方案等。(3)制定物业服务方案,主要包括:房屋维护服务方案、公用设施设备维护服务方案、绿化服务方案、保洁服务方案、保安服务方案、会议服务方案等。3.2房屋维护服务序号服务内容服务标准1主体结构、围护结构、部品部件(1)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房屋结构安全巡视,发现外观有变形、开裂等现象,及时建议采购人申请房屋安全鉴定,并采取必要的避险和防护措施。(2)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外墙贴饰面、幕墙玻璃、雨篷、散水、空调室外机支撑构件等检查,发现破损,及时向采购人报告,按采购人要求出具维修方案,待采购人同意后按维修方案实施维修。(3)每半月至少开展1次公用部位的门、窗、楼梯、通风道、室内地面、墙面、吊顶和室外屋面等巡查,发现破损,及时向采购人报告,按采购人要求出具维修方案,待采购人同意后按维修方案实施维修。(4)每年强降雨天气前后、雨雪季节检查屋面防水和雨落管等,发现破损,及时向采购人报告,按采购人要求出具维修方案,待采购人同意后按维修方案实施维修。(5)办公楼外观完好,建筑装饰面无脱落、无破损、无污渍,玻璃幕墙清洁明亮、无破损。(6)通道、楼梯、门窗等设施的完好和正常使用。2其他设施(1)每半月至少开展1次大门、围墙、道路、场地、管井、沟渠等巡查,每半月至少检查1次雨污水管井、化粪池等巡查,发现破损,及时向采购人报告,按采购人要求出具维修方案,待采购人同意后按维修方案实施维修。(2)路面状态良好,地漏通畅不堵塞。3标识标牌(1)标识标牌符合《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GB/T 10001.1)的相关要求,消防与安全标识符合《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消防安全标志 第1部分:标志》(GB13495.1)的相关要求。(2)每月至少检查1次标识标牌和消防与安全标识。应当规范清晰、路线指引正确、安装稳固。3.3公用设施设备维护服务序号服务内容服务标准1基本要求(1)重大节假日及恶劣天气前后,组织系统巡检1次。(2)具备设施设备安全、稳定运行的环境和场所(含有限空间),温湿度、照度、粉尘和烟雾浓度等符合相关安全规范。2电梯系统(1)电梯机房门口有机房类别及安全标志。落实各类机房责任人、督查人,且设备系统图、应急预案流程图、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等上墙文件或证书符合各设备机房国家标准规范要求,机房巡视及外来人员记录清晰完整,标识统一。(2)应急设施设备用品应当齐全、完备,可随时启用。3空调系统(1)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符合《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标准》(GB50365)的相关要求。(2)室内温湿度、空气质量等符合《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的相关要求。(3)定期维保并做好记录,保证空调设施设备处于良好状态。4照明系统(1)外观整洁无缺损、无松落。(2)更换的照明灯具应当选用节能环保产品,亮度与更换前保持一致。(3)每周至少开展1次公共区域照明设备巡视。3.4保洁服务序号服务内容服务标准1基本要求(1)建立保洁服务的工作制度及工作计划,并按照执行。(2)做好保洁服务工作记录,记录填写规范、保存完好。(3)作业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防止对作业人员或他人造成伤害。相关耗材的环保、安全性等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要求。(4)进入保密区域时,有采购人相关人员全程在场。建筑面积(㎡):1、沈阳“九·一八”历史博物馆31000平方米2、沈阳二战盟军战俘营12900平方米3、沈阳审判日本战犯法庭旧址陈列馆2159平方米需保洁面积(㎡):1、沈阳“九·一八”历史博物馆31000平方米2、沈阳二战盟军战俘营12900平方米3、沈阳审判日本战犯法庭旧址陈列馆2159平方米2办公用房区域保洁(1)大厅、楼内公共通道: ①公共通道保持干净,无异味、无杂物、无积水,每日至少开展1次清洁作业。 ②门窗玻璃干净无尘,透光性好,每周至少开展1次清洁作业。 ③指示牌干净,无污渍,每日至少开展1次清洁作业。(2)楼梯及楼梯间保持干净、无异味、无杂物、无积水,每日至少开展1次清洁作业。(3)作业工具间:①保持干净,无异味、无杂物、无积水,每日至少开展1次清洁作业。②作业工具摆放整齐有序,表面干净无渍,每日消毒。(4)公共卫生间:①保持干净,无异味,垃圾无溢出,每日至少开展1次清洁作业。②及时补充厕纸等必要用品。(5)平台、屋顶、天沟保持干净,有杂物及时清扫,每月至少开展1次清洁作业。(6)石材地面、内墙做好养护工作,每季度开展1次清洁作业。(各类材质地面、内墙服务管理标准详见3.4.1)(7)会议室、报告厅每日至少开展1次清洁作业。3公共场地区域保洁(1)每日清扫道路地面等室外等公共区域2次,保持干净、无杂物、无积水。(2)雪、冰冻等恶劣天气时及时清扫积水、积雪,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3)各种路标、宣传栏等保持干净,每月至少开展1次清洁作业。(4)绿地内无杂物、无改变用途和破坏、践踏、占用现象,每天至少开展1次巡查。4垃圾处理(1)在指定位置摆放分类垃圾桶,并在显著处张贴垃圾分类标识。分类垃圾桶和垃圾分类标识根据所在城市的要求设置。(2)桶身表面干净无污渍,每日开展至少1次清洁作业。(3)每个工作日内要对楼层产生的垃圾,进行清理分类,并运至垃圾集中堆放点。(4)垃圾装袋,日产日清。(5)做好垃圾分类管理的宣传工作,督促并引导全员参与垃圾分类投放。(6)垃圾分类投放管理工作的执行标准,按所在城市的要求执行。5卫生消毒(1)办公用房区域、公共场所区域和周围环境预防性卫生消毒,消毒后及时通风,每周至少开展1次作业。(2)采取综合措施消灭老鼠、蟑螂,控制室内外蚊虫孳生,达到基本无蝇,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作业。(3)发生公共卫生事件时,邀请专业单位开展消毒、检测等工作。3.4.1具体清洁要求序号材质清洁要求1瓷砖地面(1)日常清洁:推尘,保持地面干净无杂物。(2)深度清洁:使用洗洁精或肥皂水清理。2地毯地面(1)日常用吸尘机除尘,局部脏污用湿布配中性清洁液重点清洁。(2)用地毯清洗机进行整体清洗,除螨。3内墙有污渍时用半干布擦拭。3.5绿化服务序号服务内容服务标准1基本要求(1)制定绿化服务的工作制度及工作计划,并按照执行。(2)做好绿化服务工作记录,填写规范。(3)作业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防止对作业人员或他人造成伤害。2室外绿化养护(1)根据生长环境、植物特性进行除草、灌溉、施肥、整形修剪、防治病虫害等。(2)根据生长情况修剪绿地,绿地内无枯草、无杂物,无干枯坏死和病虫侵害,基本无裸露土地。(3)定期修剪树木、花卉等,灌乔木生长正常、造型美观自然、花枝新鲜,无枯叶、无病虫、无死树缺株。(4)清除花坛和花景的花蒂、黄叶、杂草、垃圾,做好病虫害防治。(5)根据病虫害发生规律实施综合治理,通常在病虫率高时,以药剂杀死病虫,以确保植物良好生长。产生垃圾的主要区域和路段做到日产日清。(6)恶劣天气后,及时清除倒树断枝,疏通道路,尽快恢复原状。3.6秩序维护服务序号服务内容服务标准1基本要求(1)建立秩序维护服务相关制度,并按照执行。(2)对巡查、值守及异常情况等做好相关记录,填写规范,保存完好。(3)配备秩序维护服务必要的器材。2出入管理(1)办公楼(区)主出入口应当实行 24小时值班制。(2)设置门岗。(3)在出入口对外来人员及其携带大件物品、外来车辆进行询问和记录,并与相关部门取得联系,同意后方可进入。(4)大件物品搬出有相关部门开具的证明和清单,经核实后放行。(5)排查可疑人员,对于不出示证件、不按规定登记、不听劝阻而强行闯入者,及时劝离,必要时通知公安机关进行处理。(6)配合相关部门积极疏导上访人员,有效疏导如出入口人群集聚、车辆拥堵、货物堵塞道路等情况。(7)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物品进出实行安检、登记、电话确认等分类管理措施。大宗物品进出会同接收单位收件人审检,严防违禁品(包括毒品、军火弹药、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品等)、限带品(包括动物、任何未经授权的专业摄影设备、无人机等)进入。3监控值守(1)监控室环境符合系统设备运行要求,定期进行检查和检测,确保系统功能正常。(2)监控设备24小时正常运行,监控室实行专人24小时值班制度。(3)监控记录画面清晰,视频监控无死角、无盲区。(4)值班期间遵守操作规程和保密制度,做好监控记录的保存工作。(5)监控记录保持完整,保存时间不应少于90天。(6)无关人员进入监控室或查阅监控记录,经授权人批准并做好相关记录。(7)监控室收到火情等报警信号、其他异常情况信号后,及时报警并安排其他安保人员前往现场进行处理。4突发事件处理(1)制定突发事件安全责任书,明确突发事件责任人及应承担的安全责任。(2)建立应急突发事件处置队伍,明确各自的职责。(3)识别、分析各种潜在风险,针对不同风险类型制定相应解决方案,并配备应急物资。(4)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并有相应记录。(5)发生意外事件时,及时采取应急措施,维护办公区域物业服务正常进行,保护人身财产安全。(6)办公区域物业服务应急预案终止实施后,积极采取措施,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消除事故带来的不良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的人员和部门。(7)事故处理后,及时形成事故应急总结报告,完善应急救援工作方案。5大型活动秩序(1)制定相应的活动秩序维护方案,合理安排人员,并对场所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2)应当保障通道、出入口、停车场等区域畅通。(3)活动举办过程中,做好现场秩序的维护和突发事故的处置工作,确保活动正常进行。3.7餐饮服务序号服务内容服务标准1食堂服务事项范围。(1)负责提供采购人的工作人员早餐、午餐。(2)负责提供采购人的食品安全管理服务并对食品安全负责。(3)负责采购人厨房餐具用具的清洗消毒服务管理及食堂用餐区内外环境卫生的清洁保障工作。(4)负责采购人食堂加工设备及其它设施卫生清洁与管理。(5)负责所使用各种设备设施的规范操作,承担安全责任,做到爱护设备, 安全使用。(6)严格遵守采购人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采购人管理人员监督管理。采购人安排的其他临时性工作2食堂服务要求(1)对厨房、餐厅均有严格的卫生管理制度和食品安全保障制度。厨具、餐具均符合国家相关卫生标准,做好菜肴留样备检工作,确保不发生因食物、餐具不卫生而导致用餐人员身体不良反应事件。(2)制定周食谱,公布并严格执行,食谱要确保主副食花色、品种、营养及人体每日所需的热量。做好食堂每日早、午餐的供应保障工作,严格按照要求确保主副食品的品种、数量、质量、做到种类丰富,营养均衡,有益健康,适合职工口味。(3)每季度做好服务质量满意度测评,根据测评情况及时调整服务方案和落实改进措施,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按要求做好各类用餐、工作接待、节假日加班的餐饮保障。(4)指标要求:卫生质量合格率 100%;通过满意度测评就餐人员满意率达到 90%以上。(5)针对少数民族及有特殊饮食习惯的人员满足其就餐需求。(6)突发疫情期间防疫要求:食堂服务要满足疫情期间防疫工作的需要,进入操作间必须消毒洗手,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操作间,对食堂有外包装的食材进行消杀操作,食堂餐桌地面每天进行消毒并填写记录表。4.物业管理服务人员需求部门职能岗位同时在岗人数岗位所需总人数备注服务中心项目经理33具备物业管理工作经验,在岗8小时,合同期内在岗率100%。房屋维护服务综合维修66统一着装、在岗8小时,保洁服务保洁员1919统一着装、在岗8小时秩序维护服务门岗2828统一着装、24小时轮岗制消控岗3624小时轮岗制,具有建(构)筑物消防员证或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上岗前核验)基本服务内勤22统一着装、在岗8小时食堂服务厨师11统一着装、在岗8小时,须持有效期内的健康证(上岗前核验)餐饮服务人员77统一着装、在岗8小时。须持有效期内的健康证(上岗前核验)注:本章所有内容均为实质性要求,不得负偏离,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6.第四章评标方法本项目将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须知中“六开标及评标”、“七确定中标”及本章的规定评标。一、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二、评标原则及程序(一)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二)评标程序★1、资格审查1.1详见投标人须知22条。资格审查表详见本章附件1。★2、符合性审查2.1详见投标人须知23条。符合性审查表详见本章附件2。3、样品及演示3.1投标人须知表11.3条中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或演示的,按照投标人须知表25.1条中确定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进行评审。(样品或演示属于符合性审查的,按照投标人须知23条规定执行)★4、比较及评价4.1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4.2在评标期间,对投标文件的澄清按投标人须知24条内容执行。4.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的书面说明材料包含服务本身成本、人工费用、运输、税收等,以及报价不会影响服务质量或诚信履约能力的说明等。投标人的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投标人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投标人比较情况等就投标人的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况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1)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2)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3)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5、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性规定:5.1对于中小微企业的相关规定5.1.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按要求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对投标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报价扣除比例如下:(1)非联合体投标小微企业投标报价的20%。(2)联合体投标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的采购项目,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投标报价扣除6%。(3)合同分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投标报价扣除6%。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按第本款(1)条规定享受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中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依据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5.1.2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不享受投标报价的价格扣除。5.1.3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按要求提交了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对其投标报价按本章5.1.1条款的比例予以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5.1.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对其投标报价按本章5.1.1条款的比例予以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5.1.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5.2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1)招标人招标的服务有伴随货物的,如伴随的货物属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供应商应能够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方可对获得证书的产品优先推荐。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对清单中投标产品的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报价扣除比例为清单中产品报价的5%。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项目,对清单中产品给予相应的加分。(详见评分细则)(2)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发布媒体: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建立的与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的链接。5.3对于列入《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的相关规定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对列入《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投标产品、服务给予其投标报价8%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对列入《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投标产品、服务给予8%的加分(详见评分细则)。★6、投标无效情况详见投标人须知。★7、推荐中标候选人的原则详见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29条,具体处理办法如下:(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时,按投标报价由低至高排序;按前款不能区分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序;其他情况,由评标委员会投票处理。(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得分相同的,按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按前款不能区分的,按投标报价由低至高顺序排序;按前款不能区分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序;其他情况,由评标委员会投票处理。三、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并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采购人按照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中标人,或由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31条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兼投不兼中项目,确定中标人的顺序是按包组预算大小分别确定。预算相同时,按包组序号来确定。6.1.附件1资格审查表序号1.1.审查项目1.2.审查标准1.3.投标人名称1.41.51.61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1.7.1.按给定格式填写1.8.2.按规定签章1.91.101.11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1.12.1.按给定格式填写1.13.2.按规定签章1.141.151.163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1.17.1.按给定格式填写1.18.2.按规定签章1.191.201.214信用记录(采购人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审查期间内进行查询,投标人无需提供)1.22.无投标人须知22.2.1所述的不良记录1.231.241.255中小企业声明函1.26.1.按给定格式填写1.27.2.按规定签章1.28.3.满足投标人须知表1.3.5中的所属行业要求1.291.301.31结论1.321.331.341.35填表说明:1、每项内容审查合格,在表中填写“√”;不合格填写“×”2、审查结论填写“通过”或“不通过”审查人签字:日期:6.2.附件2符合性审查表序号审查项目审查标准投标人名称1.11.21.31投标函1.4.1.按给定格式填写2.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1.5.3.按规定签章1.61.71.82开标一览表1.9.1.按给定格式填写2.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1.10.3.按规定签章1.111.121.133服务价格明细表1.14.1.按给定格式填写2.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1.15.3.按规定签章1.161.171.184服务需求响应表1.19.1.按给定格式及填表要求填写2.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1.20.3.按规定签章1.211.221.235商务条款偏离表1.24.1.按给定格式及填表要求填写2.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1.25.3.按规定签章1.261.271.286投标人关联单位说明1.29.无投标须知1.5所述情形1.301.311.327电子投标文件与备份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性承诺函1.33.1.按给定格式及填表要求填写2.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3.按规定签章1.341.351.368投标报价1.37.1.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1.38.2.无投标须知26.2所述情形1.391.401.41结论1.421.431.441.45填表说明:1、每项内容审查合格,在表中填写“√”;不合格填写“×”2、审查结论填写“通过”或“不通过”审查人签字:日期:6.3.附件3评分细则(一)基本评分标准项目分项名称评分标准满分分类价格部分投标报价1.评标基准价:系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2.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得分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10价格分技术部分服务方案1.总体服务方案。包含但不限于项目总体管理设想、服务定位、目标管理、管理模式、公司组织机构设置、工作计划等6项要点。所有要点均结合采购需求进行具体、详细的阐述,条理清晰、方案得当、措施合理且均能够满足项目需要,得6分;每有1项要点阐述不清或不可行或不能满足采购需求或未提供,在6分基础上减1分,分值减完为止。。6主观分2.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和管理方案。具有工程维修、保养方案。方案包含设施设备管理方案、工作重点、巡检计划、养护细则、节能降耗措施、应急预案等6项要点。所有要点均结合采购需求进行具体、详细的阐述,条理清晰、方案得当、措施合理且均能够满足项目需要,得6分;每有1项要点阐述不清或不可行或不能满足采购需求或未提供,在6分基础上减1分,分值减完为止。6主观分3.保洁管理方案。具有环境保洁服务方案。方案包含作业程序、工作计划、管理制度、考核标准、清洁设备使用及保养管理、注意事项等6项要点。所有要点均结合采购需求进行具体、详细的阐述,条理清晰、方案得当、措施合理且均能够满足项目需要,得6分;每有1项要点阐述不清或不可行或不能满足采购需求或未提供,在6分基础上减1分,分值减完为止。6主观分4.公共秩序维护方案。具有秩序维护方案。方案包含管理制度、服务流程、服务标准、工作重点、安全防范措施、应急保障措施等6项要点。所有要点均结合采购需求进行具体、详细的阐述,条理清晰、方案得当、措施合理且均能够满足项目需要,得6分;每有1项要点阐述不清或不可行或不能满足采购需求或未提供,在6分基础上减1分,分值减完为止。6主观分5.绿化服务方案。内容至少包含全年绿化养护计划,标准及作业规程,绿化设备工具使用、保养、管理,病虫、灾害防治防护措施,绿化养护管理制度,作业安全要求等6项要点。所有要点均结合采购需求进行了具体、详细的阐述,条理清晰,且均能够满足项目需要,得6分;每有1项要点阐述不清或不可行或未提供,在6分基础上减1分,分值减完为止。6主观分6.垃圾处理方案。方案包含垃圾分类、工作重点、垃圾清运计划、垃圾处理流程及标准、垃圾桶清理、注意事项等6项要点。所有要点均结合采购需求进行具体、详细的阐述,条理清晰、方案得当、措施合理且均能够满足项目需要,得6分;每有1项要点阐述不清或不能满足采购需求或未提供,在6分基础上减1分,分值减完为止。6主观分7.除雪服务方案。内容至少包含除雪预案、流程标准、机械物资储备、人员保障、管理目标等5项要点。所有要点均结合采购需求进行了具体、详细的阐述,条理清晰,且均能够满足项目需要,得5分;每有1项要点阐述不清或不可行或未提供,在5分基础上减1分,分值减完为止。5主观分8.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预案包括但不限于紧急事件处理预案管理制度、处理流程及标准、突发公共事件(水、电、煤气、火灾、人员意外等)、具有明确的突发公共事件处理办法、整体应急处置预案流程清晰、处理突发事件善后事宜等6项要点,所有要点均结合采购需求进行了具体、详细的阐述,条理清晰,且均能够满足项目需要,得6分;每有1项要点阐述不清或不可行或不能满足采购需求或未提供,在6分基础上减1分,分值减完为止。6主观分服务保障1.内部质量监管方案。内部质量监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内部监管方案、达标保障措施、质检流程、整改管理、整改措施、响应速度等6项要点。所有要点均结合采购需求进行具体、详细的阐述,条理清晰、方案得当、措施合理且均能够满足项目需要,得6分;每有1项要点阐述不清或不可行或不能满足采购需求或未提供,在6分基础上减1分,分值减完为止。6主观分2.人员培训计划和奖惩、考勤、考核方案。方案内容包括培训计划、奖励措施、惩罚措施、考勤管理、人员考核方案等5项要点。所有要点均结合采购需求进行具体、详细的阐述,条理清晰、方案得当、措施合理且均能够满足项目需要,得10分;每有1项要点阐述不清或不可行或不能满足采购需求或未提供,在10分基础上减2分,分值减完为止。10主观分3.档案管理方案。包含但不限于档案资料分类,归档,保管等3项要点。所有要点均结合采购需求进行具体、详细的阐述,条理清晰、方案得当、措施合理且均能够满足项目需要,得3分;每有1项要点阐述不清或不可行或不能满足采购需求或未提供,在3分基础上减1分,分值减完为止。3主观分人员资质1.拟派物业经理中每有1人从事过3年以上物业管理工作,得1分,最多得3分。注: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业主单位证明材料3客观分2.拟派秩序维护员中每有1人持有退伍军人证书,得1分,最多得3分。注:须提供证书复印件3客观分商务部分体系认证1.投标人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得2分。2客观分2.投标人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得2分。2客观分3.投标人通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得2分。2客观分4.投标人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得2分。2客观分注:以上体系认证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经营业绩投标人每提供1个2021年至今签订的非住宅类物业项目服务合同,得2分,最多得10分。注:须提供合同及合同服务期内任意一期物业费发票记帐联复印件,同一业主单位不同时期合同算作1个合同。10客观分合 计100分(2)加分项评分标准加分因素加分说明节能产品对于清单中的投标产品价格给予价格部分总分值 5 %的加分,计算公式如下:节能产品加分=(节能产品投标报价之和/投标总价)×价格部分总分值 × %。环保产品对于清单中的投标产品价格给予价格部分总分值 5 %的加分,计算公式如下:环保产品加分=(环保产品投标报价之和/投标总价)×价格部分总分值 × %。7.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7.4.合同条款政府采购合同条款1.术语定义本政府采购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1“政府采购合同”指供需双方依照政府采购程序、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政府采购合同的所有文件。1.2“政府采购合同价”指根据合同约定供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后需方应支付给供方的价格。1.3“服务”指政府采购合同服务清单(同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及其附表,下同)所约定的服务内容。1.5“需方”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所述取得产品和服务的采购单位。1.6“供方”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所述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中标供应商。1.7“检验”指需方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标准对供方所提供服务进行的检测和查验。1.8“验收书”指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合同履约验收意见书形成反映采购单位和组织验收机构意见的文件。1.9“天”指日历天数(如无特别说明)。1.10“第三人”是指本政府采购合同双方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1.11“法律、法规”是指由中国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1.12“招标文件”指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招标文件。1.13“投标文件”指供方按照采购代理机构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和提交,并最终被评标委员会接受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为电子投标文件和备份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提交,备份投标文件以光盘、U盘或移动硬盘存储的可加密介质形式递交到采购代理机构。2.技术规范与服务内容2.1投标服务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如果有的话)相一致。若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2.2投标服务的服务内容应与招标文件规定服务内容及投标文件中的项目要求及投标响应表一致。3.知识产权3.1供方应保证需方在使用本政府采购合同项下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如果发生此类问题,供方负责交涉、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3.2供方应保证所供服务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3.3供方保证,供方依据本政府采购合同提供的服务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供方均已得到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供方负责交涉、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4.完成方式供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完成服务。5.付款5.1政府采购合同以人民币付款。5.2在供方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的规定履行服务后,需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条件付款。6.服务质量6.1供方应保证政府采购合同项下所供服务是由供方提供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质量、性能和技术规范等要求。6.2供方提供的服务质量应满足行业一般标准,符合合同约定。6.3需方有权对供方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发现服务存在不符合合同标准的情形的,可以要求供方改正服务方式、替换服务人员等补救方式,供方应按需方要求改正,并赔偿需方实际损失。6.4对于委托开发等最终以产品形式交付需方使用的服务,供方需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产品提供售后服务及质量保证,供方投标文件承诺的售后服务及质量保证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以投标文件承诺的售后服务及质量保证为准。7.技术服务和保修责任7.1本条适用于委托开发等最终以产品形式交付需方使用的服务。7.2供方对交付的产品的保修期,以招标文件中的规定为准,如果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优于招标文件规定,则以投标文件为准。7.3供方应按如下内容提供售后服务:7.3.1产品经过试运行期,所有性能指标达到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时,可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容进行初验。在试运行期间,由于产品质量等造成某些指标达不到要求,供方须更换或进行修复,试运行期重新计算。7.3.2初验后,设备再次经过试运行期,所有性能指标达到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时,可按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容进行下一步验收工作,进行终验。全部达到要求时,有关方按财政部和省财政厅关于履约验收规定签署最终验收文件。7.3.3保修期间供方要保修除消耗品以外的所有产品。如果系统、设备等发生故障,供方要调查故障原因并修复直至满足最终验收指标和性能的要求,或者修理、更换整个或部分有缺陷的材料。7.3.4保修期内,供方提供电话、电子邮件、Web、现场服务等方式的技术支持,对用户的现场服务要求,供方必须按投标文件做出的承诺进行响应。7.3.5保修期内,供方应对出现故障无法修复的产品或无法正常运行的系统,提供替代产品以保证系统的正常工作。7.3.6保修期内,供方应投标时的承诺提供相关服务。7.3.7供方必须为维修和技术支持所未能解决的问题和故障提供正式的免费升级方案和升级服务。在质保期内,供方有责任解决所提供的投标货物和软件系统的任何问题;在质保期满后,当需要时,供方仍须对因投标货物本身的固有缺陷和瑕疵承担责任。7.3.8在保修期结束后,产品寿命期内供方必须继续提供对产品备件、故障处理、软件升级等的服务,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或中断对产品的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取费标准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保修期内的相关标准执行。7.3.9如果供方提供货物出现质量问题,经需方通知,供方未按时回应、借故推脱、无理由拒绝需方提出的维修、更换服务请求,或者未按照约定期限履行维修、更换义务,需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维修和备件费用,由供方承担。需方有权对维修或更换服务以实际发生的费用或按市场价从尚未支付的政府采购合同价款中扣除。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需方有权向供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货物经维修或更换后仍无法达到约定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需方有权退货并向供方索赔。7.3.10如果供方所提供货物发生质量责任事故,从而导致需方或者第三方发生损失或者需方被第三方索赔或者需方遭受处罚,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他机构认定事故为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导致,则应由供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需方或第三方直接或者间接的损失,赔偿需方因事故支付给第三方的赔偿金额,赔偿需方因处理事故所花费的合理费用,赔付需方因事故责任产生的罚款或其他费用。本条款在质保期及合同期届满后持续有效。8.检验和验收8.1完成服务后,需方或采购代理机构(由具体项目决定)应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书”上签字。“验收书”将作为申请付款文件的一部分。8.2对于委托开发等最终以产品形式交付需方使用的服务,保修期自验收书签署之日起计算。9.违约责任9.1如果供方未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要求提供服务;或供方未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任何其它义务时,需方有权向供方发出违约通知书,供方应按照需方选择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承担赔偿责任:9.1.1在需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服务并承担由此给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9.1.2在需方规定的时间内,用符合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服务以达到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要求,供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此时,相关服务的期限也应相应延长;9.1.3需方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政府采购合同并要求供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此时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相关费用由供方承担。9.2如果供方在收到需方的违约通知书后10日内未作答复也没有按照需方选择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则需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如有)、尚未支付的政府采购合同价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需方有权向供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9.3延期服务的违约责任9.3.1除本合同条款第9条规定外,如果供方没有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需方可要求供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每周未提供服务费用的0.5%计收,但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未提供服务的合同价格的5%。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如果达到最高限额,需方有权解除政府采购合同。9.4以上各项交付的违约金并不影响违约方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各项义务。10.不可抗力10.1如果供方和需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政府采购合同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的责任。因供方或需方先延误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而后遇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10.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10.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它事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1.争端的解决11.1需方和供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政府采购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政府采购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11.2如果协商不成,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可向需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1.3因政府采购合同部分履行引发诉讼的,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12.违约终止政府采购合同12.1在需方因供方违约而按政府采购合同约定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起作用的情况下,需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供方发出书面通知,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政府采购合同。12.1.1如果供方未能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限期或需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12.1.2如果供方未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12.1.3未经需方事先书面同意,供方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政府采购合同义务。12.2如果需方根据上述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政府采购合同,需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履行服务类似的服务,供方应对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供方应继续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13.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合同变更终止的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指供需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4.政府采购合同转让和分包除招标文件规定,并经需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供方不得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政府采购合同义务。15.适用法律:本政府采购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16.政府采购合同生效16.1本政府采购合同在供需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后生效。16.2本政府采购合同一式五份,需方执二份,供方、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各执一份。17.政府采购合同附件下列文件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政府采购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7.1招标文件;17.2招标文件的更正公告、变更公告;17.3中标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17.4政府采购合同条款;17.5中标通知书;17.6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附件。7.5.合同格式合同编号:沈阳市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甲方乙方签订日期年月日政府采购合同模板(甲方名称)(以下简称甲方)和(乙方名称)(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订立本政府采购合同,共同信守。一、政府采购合同文件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招标(采购)文件(招标(采购)文件编号);2.招标(采购)文件的更正公告、变更公告;3.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交的投标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条款;5.中标通知书;6.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附件。二、政府采购合同范围和条件本政府采购合同的范围和条件与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三、政府采购合同标的本政府采购合同的标的为招标(采购)文件中所列相关服务。1.投标服务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如果有的话)相一致。若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2.投标服务的服务内容应与招标(采购)文件规定服务内容及投标文件中的项目要求及投标响应表一致。四、政府采购合同金额根据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注:甲方不再另付任何费用。五、付款方式及条件1.政府采购合同以人民币付款。2.在乙方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的规定履行服务后,甲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条件付款。3.若本合同乙方为中小企业,签订合同时的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详见招标(采购)文件投标人须知表1.3.6。乙方为非中小企业,按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的付款方式及条件执行。六、服务时间和服务地点1.服务时间:2.服务地点:七、验收要求1.完成服务后,甲方应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书”上签字。“验收书”将作为申请付款文件的一部分。2.对于委托开发等最终以产品形式交付甲方使用的服务,保修期自验收书签署之日起计算。3.乙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或甲方的最终用户按照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列明的标准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乙方需按照第八条的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八、违约责任1.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天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违约金,逾期日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2.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向乙方书面提出整改意见,乙方需无条件整改至符合约定,自甲方向乙方提出书面意见之日起日内,乙方仍未整改或整改后服务仍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3.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向乙方支付逾期金额%的违约金,逾期日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九、争议解决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合同生效本政府采购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联系人:联系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邮编:邮编: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物业年度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沈阳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