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单体建筑修缮招标公告(苏州市公共文化中心(苏州美术馆、苏州市文化馆、苏州市名人馆)2025)



项目概况 苏州市文物保护单位朴园西式楼房、临水亭、花厅等四处单体建筑修缮项目 JSZC-320500-ZCZX-C2025-0015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03-18 13: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500-ZCZX-C2025-0015
项目名称:苏州市文物保护单位朴园西式楼房、临水亭、花厅等四处单体建筑修缮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42.948878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壹佰肆拾贰万玖仟肆佰捌拾捌元柒角捌分(¥1429488.78元)
采购需求:

(1)施工现场平整情况:现有原状。
(2)场内外道路:自行解决。
(3)施工用电:自行解决,费用由承包商承担,考虑在报价中。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5)发包范围:4 栋文物建筑(西式楼房、临水亭、民国式楼房、花厅)以及东入口建筑(东门、曲廊、半亭)的文物建筑修缮工程,不含建筑安装等工程。主要施工内容包括屋面整修、木结构更换、墙体修复以及粉刷修复,门窗整修、油漆修复等。
(6)质量要求:合格。

合同履行期限:工期要求9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所属行业为建筑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备有效期内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
2.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选派项目经理资质等级:具备责任工程师资质,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4.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②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③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5.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苏采云
方式:自行下载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03-18 13: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

五、开启

时间:2025-03-18 13: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市市辖区【相城】谈判磋商文件递交室(1)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1.1申领CA证书
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办理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证书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CA证书及电子签章的办理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法规政策--《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或者“苏采云”系统登录界面中的“新CA办理指南”。“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江苏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全省通用。苏州现场办理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公共交易中心窗口,咨询电话:0512-69820834。
1.2登录报名:
供应商插入CA证书登陆“苏采云”系统后选择具体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并签章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日期。供应商须打印、保留《投标供应商确认函》,质疑时《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招标公告要求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2.采购文件获取方式: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系统自行免费下载。
3.制作、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3.1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方式,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中操作成功参与项目后,必须在“已参与项目”界面中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后缀名为“.kedt”)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后方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和提交(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231220161910031.shtml)
在系统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注册咨询:18261002950;
CA技术咨询电话:400-608-6099;
签章使用问题:025-83633811、025-83633812、15380932027、15371015030;
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联系电话:18261002950;QQ:3048755361、1315179389、895706745。
3.2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4.线上参加开标(开启)会方式:供应商登录“苏采云”系统在平台首页点击“开标大厅”,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采购)大厅,在今日项目列表,点击项目,进入不见面开标系统。本项目为不见面磋商项目,开启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 CA证书解密电子响应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参与本项目。开评标过程中如有问题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会及时通过《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留存的手机号与供应商联系。请供应商确保该手机号通讯畅通,否则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监督电话:0512-68616651。
6.本次采购的有关信息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苏州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敬请留意;有关该采购项目的澄清、修正及成交等信息亦在以上网站发布,敬请留意。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苏州市公共文化中心
单位地址:苏州市姑苏区人民路2075号
联系人:吴辰良
联系电话:0512-658163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中诚智信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苏州高新区潇湘路99号诚来智研发大楼5楼
联系人:王雅君、吴伟
联系电话:0512-6832047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雅君、吴伟
电话:0512-68320471

JSZC-320500-ZCZX-C2025-0015采购文件.doc

苏州市政府采购磋商采购文件采购编号:JSZC-320500-ZCZX-C2025-0015采购内容:苏州市文物保护单位朴园西式楼房、临水亭、花厅等四处单体建筑修缮项目采购人:苏州市公共文化中心采购类别:工程类中诚智信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三月目录一、磋商公告二、磋商须知三、评审方法及评分标准四、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五、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磋商公告项目概况苏州市文物保护单位朴园西式楼房、临水亭、花厅等四处单体建筑修缮项目 JSZC-320500-ZCZX-C2025-0015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03-18 13: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320500-ZCZX-C2025-0015项目名称:苏州市文物保护单位朴园西式楼房、临水亭、花厅等四处单体建筑修缮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142.948878万元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壹佰肆拾贰万玖仟肆佰捌拾捌元柒角捌分(¥1429488.78元)采购需求:(1)施工现场平整情况:现有原状。(2)场内外道路:自行解决。(3)施工用电:自行解决,费用由承包商承担,考虑在报价中。(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5)发包范围:4栋文物建筑(西式楼房、临水亭、民国式楼房、花厅)以及东入口建筑(东门、曲廊、半亭)的文物建筑修缮工程,不含建筑安装等工程。主要施工内容包括屋面整修、木结构更换、墙体修复以及粉刷修复,门窗整修、油漆修复等。(6)质量要求:合格。合同履行期限:工期要求9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采购人通知为准)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所属行业为建筑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备有效期内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2.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3.拟选派项目经理资质等级:具备责任工程师资质,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4.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①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②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③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5.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地点:苏采云方式:自行下载售价:0.0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03-1813:30(北京时间)地点:“苏采云”系统五、开启时间:2025-03-1813:30(北京时间)地点:苏州市市辖区【相城】谈判磋商文件递交室(1)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报名方式(网上报名):1.1申领CA证书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办理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证书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CA证书及电子签章的办理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法规政策--《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或者“苏采云”系统登录界面中的“新CA办理指南”。“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江苏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全省通用。苏州现场办理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公共交易中心窗口,咨询电话:0512-69820834。1.2登录报名:供应商插入CA证书登陆“苏采云”系统后选择具体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并签章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日期。供应商须打印、保留《投标供应商确认函》,质疑时《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招标公告要求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2.采购文件获取方式: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系统自行免费下载。3.制作、提交电子投标文件:3.1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方式,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中操作成功参与项目后,必须在“已参与项目”界面中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后缀名为“.kedt”)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后方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和提交(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231220161910031.shtml)在系统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注册咨询:18261002950;CA技术咨询电话:400-608-6099;签章使用问题:025-83633811、025-83633812、15380932027、15371015030;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联系电话:18261002950;QQ:3048755361、1315179389、895706745。3.2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4.线上参加开标(开启)会方式:供应商登录“苏采云”系统在平台首页点击“开标大厅”,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采购)大厅,在今日项目列表,点击项目,进入不见面开标系统。本项目为不见面磋商项目,开启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CA证书解密电子响应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参与本项目。开评标过程中如有问题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会及时通过《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留存的手机号与供应商联系。请供应商确保该手机号通讯畅通,否则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监督电话:0512-68616651。6.本次采购的有关信息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苏州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敬请留意;有关该采购项目的澄清、修正及成交等信息亦在以上网站发布,敬请留意。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采购包1单位名称:苏州市公共文化中心单位地址:苏州市人民路2075号联系人:吴辰良联系电话:0512-6581638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单位名称:中诚智信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苏州高新区潇湘路99号诚来智研发大楼5楼联系人:王雅君、吴伟联系电话:0512-68320471,68303271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雅君、吴伟电话:0512-68320471,68303271第二章磋商须知一、响应文件的组成及要求(一)资格性审查资料:1.供应商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附后);2.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三证合一之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为委托);4.磋商供应商证明其满足磋商供应商资格条件以及磋商文件中要求的证书、证明、文件等必须提供的实质性资料,包括但不限于:(1)公司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响应单位与其他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情况表(格式附后);(4)证明其满足磋商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其他材料;5.具备有效期内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7.拟选派项目经理资质等级:具备责任工程师资质,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8.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的承诺书(格式附后);9.《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申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二)符合性审查资料:1.磋商响应承诺书(格式附后);2.磋商响应报价表(第一次报价)(格式附后);3.工程量清单报价明细表;4.供应商响应单位情况表(格式附后);5.项目组织机构人员名单(格式附后);6.清单内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产品的须提供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或中国政府采购网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系统查询的页面截图;(三)本项目实质性响应要求:1.工程量清单明细表(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提供)。2.工期。3.工程质量。4.工程付款方式。注:响应单位所提交的其它资料文件的完整与否,将直接影响对响应单位是否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评判。(四)非实质性响应内容:1.施工组织设计;2.磋商响应单位综合实力;3.类似业绩一览表(格式附后);4.材料品牌表(若有);5.与本次磋商相关的其他材料。(五)相关政策性要求:1.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若本次采购的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产品的,则响应文件中须提供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或中国政府采购网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查询的页面截图,否则视为非实质性响应。具体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请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了解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相关情况。2.响应单位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六)电子化磋商要求:1.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2.电子响应文件中的资料应按要求加盖电子印章或加盖响应单位公章上传。3.磋商过程中如有问题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会及时通《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留存的手机号与供应商联系。请供应商确保该手机号磋商当日通讯畅通,否则导致的对供应商不利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二、报价说明(一)计价方式:本工程项目采用下列第1种计价方式。1、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2、计价表计价方式(二)报价方式:本工程项目采用下列第2种报价方式。1、固定总价报价。2、固定单价报价。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系数,具体按照国家和苏州市相关文件执行。本工程的具体结算方式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执行固定单价报价的基本规定:(1)供应商报价时,必须按统一的工程量清单报价,成交后,①磋商供应商报价时,必须按统一的工程量清单报价。【本工程成交下浮率=(标底价一成交价)/[标底价一暂列金额一暂估价一甲供材料一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一规费一税金】。由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或者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引起的工程量增减,若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10%,并且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0.1%的综合单价可调整;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者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采购人确认后,作为支付进度款的依据。最终价格以评审为准。②本工程中新增加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如报价时工程量清单漏项、因设计变更或采购人要求而新增加的内容等,引起的新工程量清单项目)的价格,原则上按计价表定额和现行规范、预算评审人工及信息价、费率等组价,并按成交下浮率下浮。由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或者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引起的工程量增减,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同意后,根据追加的采购计划签订补充合同。但全部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超过部分财政部门不予安排资金。(2)本工程在采购文件中已明确的各项施工措施费,均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其他在采购文件和答疑中未提及、未明确部分的施工措施费项目,可以根据相关资料按实调整,并作相应的下浮。(3)条款:①按照《苏州市市级政府投资建筑工程变更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苏住建规﹝2018﹞1号)执行变更程序。②变更后的追加费用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超过部分财政部门不再安排资金。注:报价时,不可竞争费用均按规定计算,不得让利或随意调整计算标准,否则报价无效。规费费率详见工程量清单。江苏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应放在措施项目清单中(仅计取基本费,奖励费、考评费均不计)。供应商不得将不可竞争费用降低标准收取,不可竞争费费率详见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报的单价和合价,供应商均需填报,未填报的单价和合价,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供应商应按国家相关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并计入磋商报价中。三、磋商程序1.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磋商采购活动开启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参加响应文件开启和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2.“苏采云”系统将自动开启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3.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开启过程中涉及到的响应文件解密、结果确认等工作,应按照《操作手册》规定执行。4.供应商如果对响应文件开启过程和开启记录有疑义,应当根据《操作手册》规定提出,未提出的,视同认可开启结果。5.磋商小组在对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磋商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磋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6.磋商小组要求磋商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开启及项目评审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及时登录“苏采云”系统查阅、答复相关信息。本项目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用线上澄清: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补充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此处规定时间的计算以系统中的倒计时间为准,供应商应随时保持系统在线,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澄清确认资料的,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信用查询: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7.1查询时间: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7.2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7.3信用记录使用规则:评审小组在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时,应根据查询结果对供应商的不良信用记录逐项甄别确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信用记录属于应依法拒绝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的失信信息,存在此类失信信息的投标人的投标无效:(一)政府采购严重违法记录,即供应商被全国各级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二)财政部门与法院、工商、税务等部门联合惩戒的失信信息,包括:(1)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3)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中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或者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200万元及以上数额罚款(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的信用记录。处罚生效日至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日未满三年的。7.4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其中一名成员存在失信信息的,视同联合体存在失信信息。供应商若在经营活动中受到罚款的,请携带相关地方、部门对较大数额认定标准的证明材料,与响应文件一并提交。若无法提供,则可能承担响应无效等相应不利后果。7.5证据留存具体方式: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评审小组应填写《苏州市级政府采购供应商失信信息确认函》,由失信供应商应签名确认。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根据评审小组确认的失信信息,登陆到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7.6由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评审专家及采购人代表组成)进行资格审查、对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评审;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8.对于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小组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磋商函”,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提交“磋商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9.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采购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CA电子公章。10.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11.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格式表须加盖CA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交最后报价。(此处规定时间的计算以系统中的倒计时间为准,系统中的线上最后报价只有一次机会,提交后无法撤回,请供应商慎重提交)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退出磋商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12.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并编写评审报告。13.由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成交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14.如磋商过程中出现本磋商采购文件及评标办法未尽事宜,由磋商小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讨论决定。15.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方式:由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在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四、综合说明1.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2.成交服务费: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具体收费以如下比例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进行计算,含在总报价中: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下部分按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5%计算;预算金额100(含)~500万元部分按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1%计算;收款单位:中诚智信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姑苏区分公司银行账号:1102181009100067340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科技城支行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终止磋商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或如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社会资本)不足2家的。(4)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4.技术要求、图纸(1)现行国家技术、施工及验收规范规程,对施工工艺的特殊要求,按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2)主要材料品牌表(如有)。(3)工程量清单(另附)。请通过百度网盘下载,链接:https://pan.baidu.com/s/1Al412z3OU5Hl9APxEJFm1g提取码:rcyj5.资金来源:财政出资。6.现场踏勘:自行踏勘(供应商由于未踏勘现场导致的报价失误或对工程量清单理解产生的歧义,后果自行承担)。7.采购文件及附件中若涉及品牌型号或导向的,不作为采购要求。8.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过现场递交等法定送达方式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并办理签收手续。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当一次性提出。供应商质疑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如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提交质疑时须提供报名确认单以及满足采购单位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联系部门:中诚智信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代理部通讯地址:苏州高新区科技城潇湘路99号诚来智研发大楼5楼联系人:王雅君;联系方式:0512-683204719.通知书成交通知书:请成交单位在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成交通知书。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自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成交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成交单位自行承担。未成交通知书:参与项目评审的未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告知采购代理机构发放《未成交通知书》的方式(如电子邮件、纸质寄送等),以书面告知该未成交的评审得分与排名,未成交供应商未按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获取告知信息的,视为自动放弃并自行承担相应后果。10.根据苏州市财政局《关于深入开展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业务的通知》相关要求,本项目支持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11.凡涉及磋商采购文件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苏州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通知为准。第三章评审方法及评分标准一、评审方法1.本次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2.评审时,磋商小组成员分别对每个有效响应单位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直接将评委的评分按算术平均方法,计算出每个有效磋商单位的评委评审得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响应报价得分以各磋商单位最后磋商报价直接计算取得。符合评审价格调整情形的,须先进行评审价格调整。评委评审得分和最后磋商报价得分相加为响应单位的综合评分。3.如出现综合得分最高的响应单位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以磋商报价较低者优先作为成交候选人,如果报价也相同的,则组织以抽签方式确定成交候选人。二、评分标准(一)报价得分(10分)第一步:一次报价及最后报价在预算控制价格以下的,为有效报价。最终总报价超财政预算者为无效报价。无效报价的磋商响应文件不成交。第二步: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所有有效最后评审报价中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评审报价最低的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响应单位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第三步:最后评审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最后评审报价)*价格权值*100(本次采购价格权值为10%),小数点后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二)项目总体服务方案及施工组织计划比较(65分)1、总体概述(9分)项目概述、总体安排、及施工组织部署,可操作性强,内容描述详细的得9分;可操作性尚可,内容描述较简单的得6分;可操作性差,内容描述特少的得3分。未提供相关内容不得分2、施工总进度计划(9分)关于本项目施工进度计划的描述,以及为完成该计划所定措施,具有可操作性强,内容描述详细的得9分;可操作性尚可,内容描述较简单的得6分;可操作性差,内容描述特少的得3分。未提供相关内容不得分。3、分部、分项的施工组织方案(10分)该项目分部分项的施工组织方案、具体施工技术措施,具有可操作性强,内容描述详细的得10分;可操作性尚可,内容描述较简单的得7分;可操作性差,内容描述特少的得4分。未提供相关内容不得分。4、安全文明施工措施(10分)该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保护方面的措施,内容描述详细的得10分;可操作性尚可,内容描述较简单的得7分;可操作性差,内容描述特少的得4分。未提供相关内容不得分。5、劳动力配备(9分)用于该项目的劳动力配备;具有可操作性强,内容描述详细的得9分;可操作性尚可,内容描述较简单的得6分;可操作性差,内容描述特少的得3分。未提供相关内容不得分。6、机械设备的投入(9分)用于该项目的机械及各种设备,及施工过程中的主要设备的使用管理等,具有可操作性强,内容描述详细的得9分;可操作性尚可,内容描述较简单的得6分;可操作性差,内容描述特少的得3分。未提供相关内容不得分。7、季节性施工(9分)季节性施工、已有设备、管线的加固、保护等特殊情况下的施工措施,具有可操作性强,内容描述详细的得9分;可操作性尚可,内容描述较简单的得6分;可操作性差,内容描述特少的得3分。未提供相关内容不得分。(三)综合实力比较(25分)1、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每个得3分,最高得9分。(响应文件中需提供证书扫描件,同时提供相应证书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上查询的页面截图,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2、供应商近三年(自2021年11月1日至今,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具有类似改造业绩的有一项得3分,最高6分。(响应文件中需提供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书扫描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3、项目组成员: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组成员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资料员、材料员具有相应岗位证书的每个得1分,上述人员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每提供一名得1分。本项最高10分。(以上岗位不得兼任。响应文件中须提供对应人员的证书扫描件及响应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注:针对评分标准中评分的每一条,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均应提供相关资料并做出相应说明供评审委员会评判,不提供相关资料的视为不具备该项得分的条件,对于有原件核查要求(如供应商能够在线提供的材料,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在线材料以及在线查询方式的,视为提供原件)的,相关原件必须在磋商截止时间前携带至磋商现场,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转交给评审委员会,以备核实,否则对应评分项目不得分。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适用范围:工程造价为政府采购限额以上、公开招标限额以下采购方式:政府采购(小额工程)资金来源:财政资金计价方式:固定综合单价合同版本号:SSTT004-GC-20210201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发包方:单击此处输入文字。(以下简称“甲方”)地址:单击此处输入文字联系人:单击此处输入文字。联系电话:单击此处输入文字。承包方:单击此处输入文字。(以下简称“乙方”)地址:单击此处输入文字。联系人:单击此处输入文字。联系电话:单击此处输入文字。根据单击此处输入文字。(招标代理机构)采购编号单击此处输入文字。号政府采购文件及中标单位的响应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单击此处输入文字。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单击此处输入文字。1.2工程地点:单击此处输入文字。1.3工程内容:单击此处输入文字。1.4工程立项批准文号:单击此处输入文字。1.5工程承包范围:单击此处输入文字。1.6承包方式:单击此处输入文字。第二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2.1甲方指派单击此处输入文字。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本合同的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乙方指派单击此处输入文字。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2.2施工过程中及保修期内,甲方有权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等进行监督、检查。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无论是否实际移交,甲方均有权要求乙方返工或修复。2.3乙方应严格按照《工程量清单》及工程设计图纸等约定的工程项目明细进行施工。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变更施工方案。2.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包或分包本工程。如乙方不能完成本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或达不到质量标准,甲方有权责令返工直至达到质量要求或扣除相应款项另行选择施工队伍。如甲方另行选择施工队伍,并不因此免除乙方本应承担的违约责任。2.5乙方必须持续拥有实施本工程所应具备的资质。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持证上岗。2.6乙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期、足额支付民工工资,若因乙方拖欠民工工资、材料商货款等原因导致民工或材料商上访、阻工、滋事的,甲方有权直接从工程款中扣留相应金额用于解决乙方拖欠的民工工资或材料商货款。2.7乙方应加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保持施工现场整洁,符合标准化管理要求,并在施工现场提供相应的安全装置、设备与保护器材以及其他有效措施,以保护现场施工人员的生命、健康及安全。对施工过程中造成本单位工作人员、甲方或任何第三方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赔偿责任及法律责任。若由此导致甲方先行对外垫付的,则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并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2.8乙方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规范施工,不得擅自修改施工设计,不得偷工减料,不得使用不合格或质量低劣的材料、设备。乙方如发现工程设计图纸存在缺陷,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必须变更的,按照本合同相关规定执行。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因此停工或变更工程项目。2.9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乙方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第三条关于工期的约定3.1本工程工期单击此处输入文字。天。拟于单击此处输入日期。开工,单击此处输入日期。竣工,具体以甲方通知为准。3.2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乙方应尊重甲方的要求并及时调整施工方案和进度,配合甲方工作的开展。3.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且乙方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但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第四条设计、变更4.1负责设计的一方应于开工7日前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送对方当事人审批,经对方当事人审批通过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作为本合同附件。4.2甲方要求变更设计时,应在该分部或分项工程施工3日前通知乙方。乙方应立即停止对涉及部分的施工及准备活动。如该工程已经完工,因设计变更造成乙方返工的损失,由甲方承担。4.3设计变更应由甲方代表办理洽商确认手续,乙方应相应变更施工进度计划,调整工程价款(如涉及),送甲方批准。4.4涉及设计变更的,设计图纸提供方应向对方提供变更设计图纸及材料样品或者明确的说明,用作计价及施工依据。第五条材料供应5.1本工程为包工包料合同。施工所需的各项设施设备、主料、辅料等均有乙方自行采购和提供。5.2乙方应按照双方约定及设计要求进行物料采购,并对其质量负责。乙方采购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均需提供必要的有效证件、产品合格证、出厂证明、产品说明书及检测报告,部分材料还需提供环保检测证明及检测报告。乙方应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由监理工程师(如有)及甲方代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如甲方认为质量不符合要求,乙方必须无条件更换,直至满足甲方要求。第六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6.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施工工艺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等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6.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6.3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未经甲方验收通过的,乙方不得擅自进入下一施工阶段。6.4工程竣工后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乙方应按国家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通知后10日内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办理移交手续。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不得以工程结算尚未完成等理由拒绝移交工程,否则,按照本合同第8.2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6.5本工程缺陷责任期为单击此处输入文字。年,质量保修期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均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工程质保金为竣工结算金额的3%。保修期届满前,乙方须对工程进行全面检查,使本工程达到合同所要求的条件及甲方认为合格的程度。6.6在保修期内乙方应对非甲方原因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承担保修责任,乙方须在接到甲方电话或书面通知后2日内赶到现场维修。紧急维修最迟应在24小时内到场抢修。如乙方未能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到场抢修,或自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3日仍未给予回复,或连续2次维修仍未能解决问题、修补或消除缺陷的,甲方可自行或直接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以造价咨询单位的审定金额为准)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可直接从工程尾款中扣除该等费用,同时该部分工程的保修期相应顺延。如质保金不足以支付第三方维修费用的,乙方除了应当予以补足维修费外,还应当补足质保金,直至质保期结束。6.7乙方施工过程中,应对文保建筑做好防护措施,避免对文保建筑造成任何损伤和破坏,如发生此类事件,甲方有权选择要求乙方继续履行本合同并对损伤部分进行免费修护,修护不了的予以全额赔偿,甲方可在工程款中直接予以扣除;或者选择立即解除合同,乙方对损伤部分予以全额赔偿,已支付工程款全额退还甲方。第七条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7.1本合同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工程量据实结算的方式。合同内工程结算单价按投标单价执行,新增项目单价按合同约定执行。本工程人工、材料均不调差。本工程中标金额为人民币单击此处输入文字。元(小写¥单击此处输入文字。元),详见附件之报价单。甲乙双方最终以审定价结算。但因工程量偏差或工程变更而追加的费用不得超过中标金额的10%,超过部分甲方不予结算,且原中标金额10%以内的追加费用仅限于原合同内工程清单数量调整增加的工程费用,原合同外内容不计入。7.2乙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90天内按甲方要求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申请资料。如无重大争议,甲方将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完整竣工结算申请资料后三个月内完成结算审核。如中介审核核减率超7%,超过部分的核减和核增的造价咨询费由乙方直接支付给咨询单位。7.3本工程无预付款。工程款按照以下方式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60日内,支付至合同价的70%;工程结算审核完成后60日内支付至审定价的97%,剩余3%的工程款作为质保金在缺陷责任期满后60日内一次性付清。7.4付款前,承包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付款申请以及按照本合同约定和发包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否则,发包人有权拒付,并不承担逾期支付违约金。第八条违约责任8.1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付款的,每延期一天,按逾期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二支付违约金。8.2由于乙方原因,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或因工程质量问题甲方验收不合格的,工期不予顺延。同时,每逾期完工一天,乙方应承担合同总价万分之二的违约金。如延误工期达10日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8.3工程质量未达到约定标准的,乙方应承担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将工程修复至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且工期不顺延。如乙方无法将工程修复至约定标准,甲方有权直接委托第三方进行修复,乙方除应承担违约金责任外,还需承担甲方另行委托第三方修复所产生的全部费用。8.4如乙方发生人身安全事故、拖欠民工工资、擅自转包或分包、项目经理或主要负责人擅自离岗、拒不服从甲方指令、发生阻工闹事等情形之一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8.5乙方违反第7.3条约定,逾期提供竣工结算申请资料长达三个月的,或因逾期提供导致现场无法勘察的,甲方有权按照已有资料直接结算审核。同时,对乙方主张的任何异议一律拒绝。乙方对此不持任何异议并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工程款迟延支付等一切责任和损失。8.6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发出通知要求乙方纠正。乙方收到通知后3日内未纠正的,应承担合同总金额2%的违约金。经甲方两次催告后仍未纠正的,甲方有权直接解除本合同。8.7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向甲方支付的各项违约金、赔偿款等费用,甲方有权直接从应付工程款中扣除。第九条不可抗力因地震、台风、洪水、海啸、火灾、战争、暴乱、罢工及其他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遭遇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相应情况书面通知对方,并于七(7)天内提供不可抗力发生的详情及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根据不可抗力事由对履行本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解除本合同,或者部分免除本合同的履行义务,或者延期履行本合同。第十条通知和送达10.1合同各方一致确认以下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为各方履行合同、解决合同争议时向接收其他方商业文件信函或司法机关(法院、仲裁机构)诉讼、仲裁文书的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发包方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为:地址:单击此处输入文字。联系电话:单击此处输入文字。联系人:单击此处输入文字。承包方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为:地址:单击此处输入文字。联系电话:单击此处输入文字。联系人:单击此处输入文字。上述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适用至本合同履行完毕或争议经过一审、二审至案件执行终结时止,除非各方依下款告知变更。10.2任何一方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需要变更的,应提前五个工作日向合同其他方和司法机关送交书面变更告知书(若争议已经进入司法程序解决)。10.3合同各方均承诺:上述确认的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真实有效,如有错误,导致的商业信函和诉讼文书送达不能的法律后果由自己承担。10.4合同各方均明知:因各方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不准确、或者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依程序告知对方和司法机关、或者当事人和指定接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诉讼文书未能被当事人实际接收,邮寄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第十一条纠纷解决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纠纷,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二条其他12.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变更均须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经双方确认,本合同中未经修改的其他条款仍然有效。12.2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参照商业惯例或行业的交易习惯或相关规定执行,并另行签署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纪要、协议以及中标通知书、采购响应文件和采购文件为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2.4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12.5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经办人:签署日期: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经办人:签署日期:第五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格式一:磋商响应承诺书中诚智信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我们收到你们号磋商采购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们决定参加磋商。同时我公司承诺:1、我们愿意按照磋商采购文件的一切要求,提供满足采购要求的工作内容,我公司的响应报价包括完成全部内容的工程、材料、施工、人工、机械、保险、检测、劳保、各种税费以及质保期间的一切费用。2、如果我们的磋商响应文件被接受,我们将严格履行磋商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履行合同的义务。确保提供合格工程。3、我们同意按磋商采购文件中的规定,本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限为开标后60天。4、我们愿意提供采购人在采购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5、我们认为你们有权决定成交人,还认为你们有权接受或拒绝所有的磋商响应单位。6、我们愿意遵守磋商邀请函及采购文件中所列的收费标准。7、我们承诺该项磋商在开标后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9、我们愿意按磋商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10、贵单位的采购文件、成交通知书和本报价响应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11、我单位保证提交的报价响应文件未涉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我方承诺如有第三方对相关的知识产权提出异议和索赔由我单位负责解决,与采购人无关。12、我单位承诺在报价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证书、资料及相关数据均为真实的,非虚假的;否则,我单位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磋商响应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格式二:磋商响应报价表(第一次报价)采购编号:号序号工程名称磋商响应报价付款方式、进度是否响应备注1磋商响应总报价:人民币(大写) (小写¥: )工期:工程质量标准:拟派项目负责人: (姓名),资质等级: 级,证号 。备注:我们承诺:我们的报价经过仔细测算,绝对不低于我们的成本价。在施工图纸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在合同条款约定的范围内,不向发包人要求增加任何费用。磋商供应商(盖章):法人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格式三: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本公司愿就由贵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JSZC-320500-ZCZX-C2025-0015号的磋商采购活动进行响应。本公司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中所有关于磋商资格的文件、证明和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公章:格式四:磋商响应单位情况表单位名称(盖章):1法定代表人公司成立日期2总部地址3本地代表处地址4电话联系人5传真电子邮箱6注册地注册年份7单位职工人数人单位2023年总营业收入万元8办公场所的面积:9主营范围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0最近3年内在经营过程中受到何种奖励或处分11最近3年内有无因售假、售劣或是其他原因被消费者投诉或起诉的情况及说明12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格式五: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中诚智信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JSZC-320500-ZCZX-C2025-0015号的采购活动。代理人在磋商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委托的撤销而失效,除非有撤销授权委托的书面通知,本授权委托书自磋商活动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委托代理人:性别:年龄:磋商响应单位:(盖章)部门:职务: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格式六:磋商响应单位与其他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情况表与磋商响应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单位名称控股、管理关系情况说明注:响应单位应当按实填写所有与之有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况。磋商响应单位:(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格式七:项目组织机构人员名单姓名拟在本项目中担任的职务姓名身份证号码技术工种/学历/职称联系方式1项目负责人234567...格式八: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建设单位名称)我公司郑重承诺(项目名称)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证书编号:,截止至本项目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拟派项目负责人满足下列条件: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如有虚假,一经查实,愿意承担一切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特此承诺。承诺人(企业公章):日期:格式九:类似业绩一览表序号合同名称金额验收日期合同页码123...供应商(公章):投标人法定代表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格式十:中小企业声明函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2、本项目所属行业:建筑业。3、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格式十一: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响应单位:(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全文完)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单体建筑修缮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苏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