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广播系统维修招标公告(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2025)



根据工作需要,拟对院本部综合楼广播系统开展维修,请有意向且具备相关业务能力的单位积极报名并参与比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院本部综合楼广播系统维修项目
(二)项目业主(采购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三)服务地点:重庆市渝北区杨柳北路1号
(四)施工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 7 个自然日。
(五)项目资金及来源:自筹资金,不高于3.2万元。
(六)支付方式: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
二、院本部综合楼广播系统维修项目主要内容
院本部综合楼广播系统拟更换2台5通道数字功放(先锋牌,功率800W),综合楼累计维修上限为60个吸顶喇叭(功率20W)需在安装过程中逐一排查,如测试为故障则进行更换,该系统维修更换音频线经测算需约4000m,PVC线管需约2000m,包含所有人工、税费、除渣等费用。
三、报价应提交的材料
(一)营业执照;
(二)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委托书;
(三)代理人身份证明;
(四)公司简介;
(五)院本部综合楼广播系统维修项目报价。
(以上材料须提交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查)
四、参选人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包括: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此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无其他特定资格条件。
五、提交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一)提交时间:2025年3月7日18:00截止;逾期送达或密封不符合规定的比选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二)地点:重庆市渝北区杨柳北路1号综合办公楼1002室;
(三)联系人:张老师 电话:023-89232162。
 附件:比选文件.docx
 
 
                 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2025年3月4日 

竞争性比选文件项目名称:院本部综合楼广播系统维修项目采购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二○二五年三月目录第一章比选邀请书2第二章比选供应商须知4一、总则5二、比选文件6三、比选响应文件的编制7四、比选响应文件的递交10五、比选与评审11六、合同的授予13第三章合同格式14第四章项目需求及说明26第五章比选响应文件格式27一、比选函28二、比选报价明细表29三、资质证明文件30四、项目施工方案33第六章、评审办法34第一章比选邀请书(被邀请单位名称):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按照《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渝财规〔2023〕10号)文件精神及其说明,对“院本部综合楼广播系统维修项目”组织竞争性比选采购,请被邀请供应商就如下项目提交密封响应文件并进行比选。1.采购内容:院本部综合楼广播系统维修项目2.项目概况:序号内容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中选人数量备注1院本部综合楼广播系统维修项目¥3.2万元1/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已落实。4.供应商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包括: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此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无其他特定资格条件;5.比选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比选的供应商,请于公告发布之日(2025年3月4日)起至比选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到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门户网站(https://www.cqjz.com.cn/)下载比选文件。无论潜在供应商领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比选实质性要求内容。6.响应文件的递交:比选响应文件须密封后于2025年3月7日18时前,递至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重庆市渝北区杨柳北路1号1002室),逾期送达或密封不符合规定的比选响应文件恕不接受。7.比选的有关规定7.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的采购活动。7.2响应费用:无论评选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比选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响应。9.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10.参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11.评分方法:最低评标价法12.采购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联系人:张老师电话:023-89232162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杨柳北路1号1002室第二章比选供应商须知序号具 体 信 息 或 数 据1项目名称:院本部综合楼广播系统维修项目2采购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采购人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杨柳北路1号3施工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至施工结束日截止。4合格比选供应商必须同时满足下述资格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包括: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此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无其他特定资格条件5现场考察:由供应商自行考察并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6比选有效期:自比选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算5日历日。7比选保证金:本项目不涉及8比选响应文件的份数:正本1份,副本1份。9比选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3月7日18时(北京时间)比选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重庆市渝北区杨柳北路1号1002室比选时间及地点:2025年3月10日15时(北京时间)304会议室10评审办法:最低评标价法。11由采购人支付该项目合同款项,付款方式如下: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10日内,中标方向采购方提供竣工验收资料、农民工工资全额支付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资料,向采购方申请付款。采购方对中标方提交的付款资料审核通过后,在15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方式向中标方支付合同全款。一、总则1.概述1.1适用范围:本比选文件仅适用于第一章“比选邀请书”中所述项目。1.2定义:1.2.1本项目:系指“院本部综合楼广播系统维修项目”。1.2.2采购人:系指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2.比选范围2.1详见第四章项目需求及说明3.比选供应商的资格3.1参加本次施工项目比选的比选供应商必须满足本须知前附表中第4项的资格要求。3.2比选供应商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采购人相关规定。3.3本项目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比选。4.比选费用4.1比选供应商在比选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无论成交与否,均由比选供应商自负。5.现场考察5.1比选供应商应按照可提前联系比选方确定时间和地点,了解项目情况,自行负责、获得有关编制比选响应文件和签订施工合同所必需的一切资料。5.2比选供应商考察现场以后,将被认为已经对项目的总体情况、施工工作难度、条件及当地的有关情况获得了解,并认为比选供应商已充分了解了自己成交后有可能承担的风险、责任和义务,比选供应商未按时派人参加现场考察的,视为自动放弃该权利,在比选、合同签订及履行时不得以不熟悉项目情况为由提出相关要求。5.3考察现场过程中,比选供应商及其代表可能会对其自身或对第三方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坏或费用,必须由比选供应商及其代表自行承担。5.4在现场考察过程中,比选供应商只许委派1-2名代表参加,并严格遵守比选方提出的纪律要求。二、比选文件6.比选文件的内容6.1比选文件除本款下述内容外,还包括所有按照本须知第7.1款和第8条发出的澄清/修改补充文件。第一章比选公告第二章比选供应商须知第三章合同条件、格式第四章项目需求及说明第五章比选响应文件格式第六章评审办法6.2比选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比选文件,并按照比选文件的规定格式编制比选响应文件,凡与比选文件的规定有重大不符的比选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比选,不予进入详细评审。7.比选文件的澄清和解答7.1比选供应商可以在本须知前附表中第6项规定的时间之前,对比选文件的有关事宜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提请采购人予以澄清,采购人将通过书面形式向所有获得比选文件的比选供应商进行澄清(答复中不注明问题的来源)。8.比选文件的修改8.1采购人在比选截止日期3个工作日之前,可因任何原因,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对比选文件进行修改。这种修改可能是采购人主动做出的,也可能是为了解答比选供应商疑问而做出的,采购人发出的所有的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应视为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8.2采购人发出的补充通知若前后存在不一致,以后发者为准。8.3为便于比选供应商在合理的时间内,按照澄清/补充通知提出的要求编制比选响应文件,采购人可以在适当的时候延长比选截止期,采购人和比选供应商相应的权利与义务亦应随之延长。8.4比选供应商应在收到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向采购人确认收悉。三、比选响应文件的编制9.比选响应文件的内容9.1比选供应商编写的比选响应文件,应至少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内容:9.1.1比选函;9.1.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9.1.3比选报价表;9.1.4比选报明细价表;9.1.5资质证明文件:(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3)授权代表身份证(4)近三年内在本行业内从事相关工作未受到政府部门给予不良记录和行政处罚的承诺(格式)9.1.6其他相关证明文件。9.1.7施工方案。施工方案部分参照比选文件“第四章项目需求及说明”。9.2本比选文件应符合以下要求:9.2.1本比选文件要求的或比选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可根据所提供资料的内容和性质列入上述各部分的文件中。9.2.2比选供应商应使用比选文件提供的比选响应文件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9.2.3比选响应文件应印刷清晰整洁,编制目录,注明页码,以便查阅。9.2.4比选响应文件、比选交换的文件和往来信函应采用简体中文。除非比选文件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2.5比选供应商应详细阅读比选文件的全部内容。比选响应文件必须对比选文件中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如果比选响应文件填报的内容资料不详,或没有对比选文件中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其后果将由比选供应商自己负责。10.比选报价说明10.1除非本比选文件或补充/澄清通知另有规定,比选范围应包括本须知所述的全部内容,比选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实施比选范围内全部施工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10.2对于比选供应商在比选报价中没有进行报价的项目,并且该项目在比选文件中并没有明确提出免除比选供应商的施工义务,比选供应商将视为该施工项目的价格已包含在比选报价中,或由比选供应商免费提供。10.3项目计费方式在委托范围内采用包干制。比选供应商必须综合考虑本项目的具体情况、比选供应商自身实力、市场竞争因素规定发生调整的情况,按照比选文件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进行报价。10.4比选价格均采用人民币币种报出。10.5比选供应商对比选报价若有说明应在比选报价信显著处给予注明,只有比选时唱出的报价和优惠条件,在评审时才会予以考虑。本项目不接受可选择的比选方案和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或可调整的比选方案和报价将被视为非响应性响应而被拒绝。10.6比选供应商比选报价超出预算价的比选将被拒绝。11.比选有效期11.1比选有效期为比选之日后本须知前附表中第9项所述的日历日。在此期间内,所有比选响应文件均保持有效。11.2在原定比选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可适当延长比选有效期,并及时通知比选供应商。12.比选保证金(本项目不涉及)12.1比选供应商在递交比选响应文件之前必须向采购人交纳本须知前附表第8项所述金额的比选保证金。12.2比选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比选有效期保持一致。12.3比选供应商若依据本须知第11条的规定延长了比选响应文件有效期,比选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若比选供应商不同意延长比选有效期而放弃比选,采购人将在原比选保证金有效期内退还其比选保证金。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足额比选保证金的比选响应文件,可视为不响应比选文件而予以拒绝。12.4中选人的比选保证金将在中选人按规定与比选供应商签订合同之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未成交比选供应商的比选保证金,将在中选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12.5比选供应商如有下列情况,其比选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2.5.1比选供应商在比选有效期内修改或撤回其比选响应文件;12.5.2串通作弊、哄抬标价;12.6成交的比选供应商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与比选供应商签订合同;13.比选响应文件的签署13.1比选供应商应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内容与格式向采购人送交比选响应文件,比选供应商应针对所投项目独立准备比选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壹份,当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之处时,以正本为准。比选响应文件的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13.2比选响应文件的正本,一律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并逐页编码,加盖比选供应商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含骑缝章),并由比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13.3全套比选响应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若有改动,无论何种原因所造成,都应由比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在改动处签字。13.4比选响应文件应严格按照比选文件规定的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比选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视为比选供应商的责任。13.5比选响应文件应严格按照比选文件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写“无”、“无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13.6比选报价信为在比选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比选供应商必须保证比选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评审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四、比选响应文件的递交14.比选响应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比选供应商应将比选响应文件按照本须知第9条规定的内容和顺序进行编排。14.1比选响应文件正本、副本、比选报价表应分别密封,并注明“正本”、“副本”字样。然后将所有比选响应文件统一封装在一个外层封套中,封口处需加盖比选供应商公章。14.2在比选响应文件外层封套上均应注明下列识别标志:项目名称;比选响应文件递交地点;2025年3月10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比选,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启”的字样并加盖比选供应商公章14.3除了按本须知第14.2款所要求的识别字样外,在最外层封套上还应写明供应商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本须知第16条规定情况发生时,比选机构可按上面标明的比选供应商地址将比选响应文件原封退回。14.4如果比选响应文件没有按本须知第14条的有关规定进行标记和密封,采购人将不承担比选响应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15.比选响应文件的递交比选供应商必须按比选邀请书和本须知前附表第9条中规定的地点,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比选响应文件送达。16.迟到的比选响应文件采购人对于迟到的比选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并退还比选供应商。17.比选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7.1比选供应商在递交比选响应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比选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递交请求修改其比选响应文件的通知。但在比选截止以后,不能修改比选响应文件。17.2比选供应商修改后的比选响应文件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3条和第14条的规定编制、签署、密封、标志和递交。17.3根据本须知第12款的规定,在比选截止时间与比选文件中规定的比选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比选供应商不能撤回比选响应文件,否则其比选保证金将被没收。五、比选与评审18.比选18.1采购人将按照比选邀请书及本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比选会议。18.2比选会议将邀请所有比选供应商参加,比选当天比选供应商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比选会议。比选供应商未派代表出席比选会议,将视为默认比选结果。18.3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比选响应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比选供应商。比选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采购人不予接受:1)比选响应文件逾期送达的;2)比选响应文件未进行密封的。18.4比选程序:1)比选会议将由采购人组织并主持;2)比选供应商代表或公证监督机构将检查比选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3)经确认无误,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比选供应商名称、比选报价、修改内容(如有)以及采购人认为适当的其他内容;4)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通知的比选响应文件不予开封;5)由采购人整理比选记录并由比选供应商代表现场签字确认。19.评审小组与评审19.1采购人将按照相关管理办法组建评审小组。19.2评审由评审小组负责,对所有比选响应文件的评估都将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20.初步审查20.1在比选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拒绝: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比选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0.2评审前,评审小组将审查每一比选响应文件是否对比选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未能在实质性上响应的比选,将按无效处理。只有通过初步审查的比选响应文件才能进入下一步评审程序。20.3评审小组根据比选文件要求,审查并逐项列出比选响应文件的全部偏差。下列情况属于重大偏差:1)比选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的;2)比选供应商资格不符合比选文件要求的;3)比选响应文件没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4)比选响应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或对合同中约定的采购人和比选供应商的义务有重大的限制,且纠正这些偏差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比选文件要求的比选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5)不符合比选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相应比选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即构成未对比选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将按无效处理,不允许比选供应商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偏差,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比选。21.错误的修正21.1对于实质上符合比选文件要求的比选响应文件,评审小组将对其报价进行校核,并对有算术性差错的给予修正。修正的原则为:a)如果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b)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之间不一致时,通常以标出的单价为准。除非评审小组认为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c)当各细目的合价累计与总价不一致时,应以各细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21.2按以上原则对算术性差错的修正,应取得比选供应商的同意,并确认修正后的最终比选价。如果比选供应商拒绝确认,则其比选响应文件将不予评审,评审小组有权宣布其比选无效。21.3评审小组发现比选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比选报价,使得其比选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将要求该比选供应商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比选供应商如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审小组认定该比选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比选将按无效处理。22.比选响应文件的澄清评审阶段,评审小组认为需要时,可要求比选供应商现场澄清其比选响应文件中的问题,或者要求补充某些资料,对此,比选供应商不得拒绝。23.比选响应文件的评价与比较23.1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法进行评审,具体评审办法及标准详见第六章。23.2评审小组将根据各比选供应商报价推荐最低的单位为本项目的中选候选供应商。六、合同的授予24.合同授予的条件24.1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按本须知第23条规定比选出的比选供应商。24.2采购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比选供应商。25.接受和拒绝比选的权利在中选通知书发出之前,采购人有权接受或拒绝任何比选,宣布无效或拒绝所有比选,并对由此而引起的对比选供应商的影响不承担责任,也不解释原因。26.中选通知书26.1评审结束后,采购人在比选响应文件有效期截止前向中选供应商发出《中选通知书》。26.2《中选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27.签订合同27.1中选供应商根据比选文件和中选人的比选响应文件与采购人签订项目合同,采购人和中选供应商不得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第三章合同格式院本部综合楼广播系统维修项目施工合同建设单位: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甲方)施工单位:XXXX(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一、项目概况1.工程名称:院本部综合楼广播系统维修项目2.工程地点:渝北区杨柳北路1号3.工程范围及内容:更换清单报价所含内容(附件1)二、合同工期及约定1.乙方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必须安排工程施工人员进场施工,本工程总工期为7个日历天,开工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2.因乙方原因,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3.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如雨天等),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达到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四、结算方式1.工程结算:结算总价=中标价,本合同价不因清单项增减、工程量增减、清单项目特征调整、施工措施改变、环保要求等所有事项而调整。2.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包干。合同总价(含税)为人民币:XXXX元整(大写:XXXXX整),其中不含税金额XXXX元,税率XXX%,税额XXXX元。3.乙方应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发票,若因自身原因或者所开票据本身之问题造成甲方日后发生税收风险而产生经济损失,应由乙方承担,甲方保持进一步提起法律诉讼权利。五、工程款支付1.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10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供竣工验收资料、农民工工资全额支付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资料,向甲方申请付款。乙方应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发票,若因自身原因或者所开票据本身之问题造成甲方日后发生税收风险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应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进一步提起法律诉讼权利。2.甲方对乙方提交的付款资料审核通过后,在15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全款。3.本项目不预付工程款,也不支付工程进度款。本项目首先保证农民工工资不拖欠,供应商必须及时支付人工费、材料费等费用,如有投诉材料费、人工费未结清的情况,甲方有权暂停工程款支付,并有权在应付乙方的费用中用以解决属实的投诉纠纷。六、材料、设备、机具、脚手架本合同采取合同约定形式为乙方包工、包料形式,施工所需基础材料,设备、机具、脚手架、高空作业设施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解决。七、甲方权利和义务1.与乙方进行现场技术交底。2.为承包进场实施本工程配合好相应协调工作,并办理完善所有相关的施工手续,移交乙方施工。3.定期对工程实施进展情况到工地进行检查。4.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若发现乙方违反合同条款规定或不按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甲方有权对乙方予以合同金额的20%违约金的经济处罚。5.做好工程质量的检查验收工作。6.督促乙方按本合同的内容要求,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合同工程量。7.甲方负责确保乙方正常的施工用水用电,施工产生的水电费用由甲方承担。但乙方应当节约用水用电,若发现乙方浪费水电的,施工产生的水电费用由乙方承担。8.确保协调好各工种交叉作业工作。八、乙方权利和义务1.根据甲方要求,完成相关工作内容,服从甲方的管理及检验程序要求。2.根据工程需要,对施工现场及施工经过部位进行成品保护。3.遵守业主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管理规定。4.保证施工场地清洁,交工前清理好施工现场。5.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施工质量必须满足规程、规范和合同的规定和要求,因乙方原因达不到质量要求,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6.采购的本工程用材料必须符合设计和规范的要求,并经甲方确认后方可施工,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7.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注意安全防范工作,严格执行行业安全操作规程,特别是高空作业人员必须采取安全保护措施,系牢安全保险绳方可施工。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人员工伤或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造成甲方或第三人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包括诉讼损失)等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与解决,并由乙方自行承担所有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包括甲方诉讼费用),同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九、工程验收1.乙方应遵循国家标准严格控制各工序的施工质量;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施工,随时接受甲方和监理检查,严格把控工程总体施工质量。2.工程具备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执行。工程竣工验收通过(需经甲方书面确认),甲方签认的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乙方不得将其交付甲方使用。十、工程保修1.本项目工程质量保修期为贰年,自项目验收合格并移交给甲方之日起计算。2.保修期内,因乙方施工或材料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无条件负责免费返修。经甲方通知乙方应当在24小时内进行维修整改,逾期未维修整改并正常运行的,甲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维修整改,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十一、违约责任1.乙方需按甲乙双方共同确定的施工进度计划保质保量地完成本工程,乙方未按照约定时间完成竣工验收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00元/天作为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逾期超过7日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且乙方须按本合同总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乙方已完成合格工程按70%进行结算;违约金不足赔偿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追偿。2.因乙方提供材料设备等不及时、不合格、不符合规定等,造成本工程返工、延期等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损失。3.乙方因自身原因造成工期和工程质量达不到甲方和本合同要求,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4.因乙方违约致使甲方采取诉讼或仲裁方式主张权利的,乙方应当承担甲方为此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保全费、执行费、公证费、诉讼费、鉴定费、评估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十二、送达地址本合同各方所署地址真实有效,一方(含法院等机关)按照该地址送达相关资料、文书、文件的,自邮寄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视为送达,若一方拒收,不影响送达的效力。一方地址若发生变更的,应在变更前3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本合同所署地址仍为有效送达地址。本合同各方所署联系电话系实名电话,一方(含法院等机关)向该联系电话发送短信、微信、文书、通知等,一经发出即视为送达。十三、其他约定1.乙方已经施工完毕的成品在未移交给甲方前若其他工种造成破坏损毁,由损毁方及乙方负责。2.甲方若要求乙方超出合同约定范围的项目,乙方不得拒绝施工,但甲方应给予乙方增加费用。3.双方一致认可,本合同与招标文书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本合同附件《工程项目廉政合同》《安全责任协议书》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四、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1.甲方、乙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双方采取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2.若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五、合同份数、生效与终止1.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2.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即日生效,保修条款履行完毕后自行终止。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确认并签订补充合同,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附件:1.维修翻新清单2.廉政合同3.安全协议(合同签署栏)甲方(盖章):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电 话:乙方(盖章):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 话:户名:开户银行:银行账号:纳税人识别号:户名:开户银行:银行账号:纳税人识别号:签约时间:年月附件1:院本部综合楼广播系统维修项目清单序号项目名称型号规格安装位置数量单价金额1LES功放(先锋牌)VCM-650,台监控室22吸顶喇叭ZHONGHE综合楼1-12楼603音频线米综合楼各楼层吸顶喇叭使用40004PVC线管得亿20*20mm综合楼各楼层音频线使用20005辅材批16安装调试费X%17管理费X%15合计:XXXXXX元整附件2: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工程建设项目廉政合同工程项目名称:院本部综合楼广播系统维修项目事项工程项目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杨柳北路1号发包单位名称(以下称甲方):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承包单位名称(以下称乙方):为加强工程项目建设中有关各方的行为建设,规范工程建设发包、承包双方的业务活动,防止发生以工作关系谋取不正当利益,有效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规定,特订立本合同。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在廉政建设各项规定的原则下,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基建市场准入、勘测设计、施工监理、招标投标、工程施工、设备安装和市场经营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二)严格执行本项目发包承包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勘测设计合同、采购合同、代理合同等)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者外),双方人员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就工程费用、材料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等问题进行私下商谈或达成默契,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而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广泛开展廉政教育活动,采取廉政措施,设立廉政公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本合同行为的,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情节严重的,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二条甲方的责任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一)甲方要遵守招标投标相关规定,从严执行“三要十不准”:要依纪依法,严格遵守招标投标规定;要尽职履责,切实强化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要清正廉洁,带头守住纪律底线。不准违背招投标审批程序以个人签批、假借集体研究名义等方式违规决定不招标、邀请招标,或者采取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招标;不准违规泄露任何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招标投标信息;不准以推荐、串通等方式违规选择招标代理机构;不准授意、默许为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做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准指使、纵容、默许投标人采用资质挂靠、弄虚作假等手段围标串标;不准以授意、诱导等方式干预影响评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不准授意、默许背离招标文件和中标文件实质性内容订立合同;不准授意、默许标后违规变更设计、调整建设内容、支付资金,或者为中标人指定、推荐分包人、供货商、服务商;不准对招标投标违纪违法行为放任不管、压案不查,或者干扰、妨碍监管部门依法履职;不准纵容、默许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插手干预招标投标活动。(二)不准向乙方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不准在乙方报销任何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及健身、娱乐及旅游等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高档办公用品等。(四)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五)不准组织或参与赌博活动,不得借赌博活动变相收受乙方人员钱物。(六)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乙方承包本工程有关的设备材料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七)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或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和服务等。第三条乙方的责任乙方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等。(二)不准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的宴请及健身、娱乐和旅游等活动。(四)不准为甲方单位和工作人员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高档办公用品和装修住房等。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三)乙方如将部分辅助项目分包的,乙方有责任向分包单位交代本合同的具体内容,并严格执行本合同之规定,分包单位如有违反上述责任行为的,乙方将承担连带责任。第五条双方约定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经办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监督。日常工作由(具体经办人员)负责实施,并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第六条本合同作为《院本部综合楼广播系统维修项目》的配套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第七条本合同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时止。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经办人:经办人: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杨柳北路1号地址:电话:023-89232162电话:甲方责任部门(盖章)乙方责任部门(盖章)年月日年月日附件3:安全责任协议甲方: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乙方:XXXXXX(承诺人)为加强院本部综合楼广播系统维修项目的安全管理,维护人身和财产安全,保障本协议约定项目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乙方的安全责任达成本协议,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适用范围本协议适用的范围: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凡是甲方委托乙方的服务范围均适用本协议,乙方承包服务的工作安全应当贯穿服务工作全部区域范围的全过程。服务工作应当符合国家的相关安全标准。第二条甲方权利1.甲方有权督促、检查乙方落实各种安全防护措施,有权制止违章作业,确保劳动者和设备安全。2.在服务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但可协助乙方进行事故处理。第三条乙方责任1.乙方必须对下属各员工的安全作业和安全保卫负责。2.乙方应当制定服务工作安全的目标和措施,改善作业人员的作业环境和条件。3.乙方应当建立施工安全保障体系,严禁使用未成年工和不适应现场安全作业要求的老、弱、病、残人员进行工作,以确保服务工作的顺利进行。4.乙方应当按规定为下属各员工提供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并告知其正确的使用方法。5.乙方应当建立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员工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持证上岗。6.乙方应当根据不同时期的作业防护要求,采取相应的工作安全防护措施,在作业中应设置明显安全标志;作业现场应当设有必要的预防危害人体健康和安全急救的设施及抢救措施。7.现场作业安全防护措施应当符合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标准。8.遵守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场地文明作业、交通卫生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严禁参与黄、赌、毒、邪,服从安全指导,确保劳动者安全。9.乙方应当根据工作的特点编制作业组织设计,制定作业安全技术措施,并向作业工作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被交底人应当在交底书面材料上签字。10.乙方应负责为作业人员购买必要的保险。在作业过程中若造成任何工程、财产的损失和人身伤亡的赔偿,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并处理善后。11.乙方人员未经许可,禁止进入实验室、库房等非工作区域,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人员工伤或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造成甲方或第三人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包括诉讼损失)等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与解决,并由乙方自行承担所有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包括甲方诉讼费用),同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在没有妥善处理完事故所有后续事宜前,甲方有权暂停支付院本部综合楼广播系统维修项目事项合同款项,待事故处理完毕并无任何遗留问题再支付给乙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直接在合同款项中予以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进行追索。第四条违约责任1.若乙方违反本协议所约定之内容而导致发生各类安全事故的,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2.若乙方在作业区域和作业过程中未按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做好安全措施而导致发生各类安全事故的,乙方应承担一切法律后果,与甲方无关。第五条争议的解决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2.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双方约定,凡因本协议发生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应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守约方因主张权利产生的诉讼费、律师代理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咨询费、保全担保/保险费、差旅费、通讯费、执行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公证费、公告费等,由违约方承担。第六条不可抗力1.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活动终止或带来损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自己损失,互不承担违约责任。2.任何一方因遇到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协议的,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10日内,将不可抗力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第七条变更与补充1.本协议中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书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协议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第八条通知本协议双方所署地址真实有效,一方(含法院等司法机关)向对方按合同所署地址送达相关文书、资料的,自邮寄之日起3日内视为送达;若一方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在变更前3日通知对方,否则按本合同所署地址送达均为有效送达。第九条生效本协议壹式4份,协议双方各执2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代理人:(签字)授权代理人:(签字)联系电话:023-83232162联系电话: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杨柳北路1号地址:日期:日期:第四章项目需求及说明一、项目名称院本部综合楼广播系统维修项目二、项目需求院本部综合楼广播系统拟更换2台5通道数字功放(先锋牌,功率800W),综合楼累计维修上限为60个吸顶喇叭(功率20W)需在安装过程中逐一排查,如测试为故障则进行更换,该系统维修更换音频线经测算需约4000m,PVC线管需约2000m,包含所有人工、税费、除渣等费用。三、商务要求(一)施工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自然日。(二)施工地点施工地点:重庆市渝北区杨柳北路1号。(三)验收方式1.验收组织单位: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2.验收标准:采购人按比选文件规定、合同约定进行验收,如验收达不到规定要求,成交供应商应立即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则视为验收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对采购人造成一定的损失,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四)报价要求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响应报价为供应商对比选文件所确定的全部工作内容,包含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材料费、人工费、运输费、保险费、管理费、各种应缴税费等一切可预见和不可预见的、合同明示或暗示的应由供应商承担的一切责任、义务和风险等所有费用。(六)其他商务要求内容1.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施工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比选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2.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第五章比选响应文件格式项目名称比选响应文件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日期:年月日一、比选函比选编号:项目名称:致:(采购人名称):1、我们收到并研究了贵单位的比选文件,对全部比选文件予以确认,愿意按比选文件规定的内容,承担本项目的供货及技术服务,并保证严格履行我们所承诺的责任和义务。2、我单位针对本项目的报价为人民币小写,人民币大写,本比选报价己考虑了所有因素,比选有效期内,比选价格保持不变。3、我们已详细审查全部比选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果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4、如果我们成交,我们保证按比选文件的要求和比选供应商签订施工合同,并成立项目部,选派专业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实施项目合同。5、我们同意从比选之日起30天内遵守本比选文件,在此期限期满之前的任何时间,本比选文件一直对我们具有约束力。6、在制定和执行正式合同之前,本比选文件、比选响应文件连同你方书面的中选通知书,应构成我们双方之间有约束力的合同。7、我们理解你们并不一定接受最低标报价的比选或受到的任何比选响应文件的约束,同时也理解,你方不负担我们的任何比选费用。比选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地址:电话:传真:日期:年月日二、比选报价明细表项目名称:院本部综合楼广播系统维修项目单位:元序号项目名称型号规格安装位置数量单价金额1LES功放(先锋牌)VCM-650,台监控室22吸顶喇叭ZHONGHE综合楼1-12楼603音频线米综合楼各楼层吸顶喇叭使用40004PVC线管得亿20*20mm综合楼各楼层音频线使用20005辅材批16安装调试费X%17管理费X%15合计:XXXXXX元整比选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1.请供应商完整填写本表;2.该表可扩展。三、资质证明文件(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和法人授权代表身份证(3)近三年内在本行业内从事相关工作未受到政府部门给予不良记录和行政处罚的承诺(格式)(4)比选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格式自定)。附件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和法人授权代表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致:(采购人名称):本授权书在此声明:(比选供应商名称)的(职务)、(姓名)以本单位法人代表的身份,代表本单位授权(职务)、(姓名)为我单位的合法代表,该代理人在项目的比选活动、合同谈判、协议书签署等相关行为中,有权全权处理与之相关的一切事宜。本授权书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在此授权范围和期限内,被授权代理人所实施的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授权人予以认可。比选供应商名称:(盖章)授权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附件2:近三年内在本行业内从事相关工作未受到政府部门给予不良记录和行政处罚的承诺(格式)承诺书致:我单位郑重承诺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受到政府部门给予不良记录和行政处罚。单位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况。特此承诺。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四、项目施工方案(格式自定)注:供应商需根据技术要求等的情况提供符合本项目的具体施工方案。第六章、评审办法一、评审原则与标准评审原则是指评审小组成员在评审活动中应遵循的原则,即“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和评审保密原则。二、评审方法本次评审采用最低评标价法。3、评分标准评审小组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对比选文件项目要求均能满足要求的供应商,选择报价最低的成为成交供应商。若报价最低的供应商数量大于或等于2家的,由采购人根据其他条件择优选择其中一家。(结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广播系统维修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重庆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