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建工程监理招标公告(宿迁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5)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编号:JSJYC-2025-1011
(二)项目名称:宿迁市宿豫实验高中扩建工程监理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四)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30万元
(五)采购需求:宿迁市宿豫实验高中扩建工程监理,服务范围包括工程施工准备期、施工期以及缺陷责任服务期和保修期各阶段监理服务及相关协调工作,详见第四部分采购需求。
(六)合同履行期限:自本项目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缺陷责任服务期(24个月)和保修期满止。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具备以下6项条件(按要求提供声明及承诺函):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者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
2、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3、供应商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授权代理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本单位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连续3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
4、监理机构其他人员最低配备要求: 专业监理工程师2人;监理员1人。配备人员专业需与本监理项目相对应,但专业监理工程师至少土建、安装专业各一人,专业以注册证书中的注册专业或所学专业(学历证书中的专业)或职称评定的专业或资格证书中注明的专业或岗位证书中注明的专业为准。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否则,相关申请均无效。
三、推荐成交候选人的办法
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1名成交候选人。具体细则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评标办法部分。
四、获取采购文件
(一)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3月05日 09:00至2025年03月07日 17:30至宿迁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官网“通知公告栏”中找到本项目公告后,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及附件。获取资料时须将如下登记材料(①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原件扫描件;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的原件扫描件(或法定代表人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的原件扫描件);③招标文件领取登记表(格式见附件))发送至采购人邮箱(1136419289@qq.com),联系方式:15951748914。
(二)本项目一个分包。供应商未按要求获取采购文件导致无法参与谈判的,后果自负(其响应文件不予接受)。
五、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谈判时间和地点
(一)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谈判时间:2025年03月10日 14:30
(二)本项目采用:现场开标。谈判地点:宿迁市建设大厦1102会议室
(三)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提交至谈判地点,逾期提交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公告)期限
本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公告)期限,为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采购公告发布媒体:宿迁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官网。
七、其他补充事宜
监督电话:0527-84387155(监察审计部)、0527-84387502(招标采购部)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宿迁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宿迁市洪泽湖路建设大厦
联系方式:王令 1595174891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苏金优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希望城门面房3幢23002室
联系方式:童莹   15751511276 
宿迁市宿豫实验高中扩建工程监理文件
 

招标文件领取登记表项目名称宿迁市宿豫实验高中扩建工程监理投 标 人(单位名称)经 办 人邮 箱手 机领取时间注:文件获取所需资料附后。竞争性谈判文件项目名称:宿迁市宿豫实验高中扩建工程监理项目编号:JSJYC-2025-1011采购人:宿迁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江苏金优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日 期:2025年03月04日目录第一部分竞争性谈判邀请函1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4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一、总则5二、竞争性谈判文件5三、响应文件的编制6四、响应文件的提交9五、无效标、废标、串通参与谈判认定条款10六、谈判程序及最后报价11七、成交及合同签订13八、验收及付款15九、质疑与投诉15第三部分评标办法17第四部分采购需求18第五部分合同格式及条款(草案)28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50封面51目录52一、响应声明及承诺函53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54三、供应商基本信息56四、供应商资质57五、报价一览表58六、技术响应偏离表59七、监理机构人员一览表60八、谈判所需的其他资料61第一部分竞争性谈判邀请函一、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编号:JSJYC-2025-1011(二)项目名称:宿迁市宿豫实验高中扩建工程监理(三)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四)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30万元(五)采购需求:宿迁市宿豫实验高中扩建工程监理,服务范围包括工程施工准备期、施工期以及缺陷责任服务期和保修期各阶段监理服务及相关协调工作,详见第四部分采购需求。(六)合同履行期限:自本项目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缺陷责任服务期(24个月)和保修期满止。(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供应商具备以下6项条件(按要求提供声明及承诺函):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者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2、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3、供应商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授权代理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本单位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连续3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4、监理机构其他人员最低配备要求:专业监理工程师2人;监理员1人。配备人员专业需与本监理项目相对应,但专业监理工程师至少土建、安装专业各一人,专业以注册证书中的注册专业或所学专业(学历证书中的专业)或职称评定的专业或资格证书中注明的专业或岗位证书中注明的专业为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否则,相关申请均无效。三、推荐成交候选人的办法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1名成交候选人。具体细则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评标办法部分。四、获取采购文件(一)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3月05日09:00至2025年03月07日17:30至宿迁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官网“通知公告栏”中找到本项目公告后,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及附件。获取资料时须将如下登记材料(①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原件扫描件;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的原件扫描件(或法定代表人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的原件扫描件);③招标文件领取登记表(格式见附件))发送至采购人邮箱(1136419289@qq.com),联系方式:15951748914。(二)本项目一个分包。供应商未按要求获取采购文件导致无法参与谈判的,后果自负(其响应文件不予接受)。五、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谈判时间和地点(一)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谈判时间:2025年03月10日14:30(二)本项目采用:现场开标。谈判地点:宿迁市建设大厦1102会议室(三)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提交至谈判地点,逾期提交的,采购人不予受理。六、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公告)期限本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公告)期限,为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采购公告发布媒体:宿迁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官网。七、其他补充事宜监督电话:0527-84387155(监察审计部)、0527-84387502(招标采购部)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宿迁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宿迁市洪泽湖路建设大厦联系方式:王令15951748914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苏金优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希望城门面房3幢23002室联系方式:童莹15751511276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及要求1项目名称及编号项目名称:宿迁市宿豫实验高中扩建工程监理项目编号:JSJYC-2025-10112项目类别本项目为服务采购。3保证金保证金的金额:陆仟元整(¥6000.00)保证金的形式:采用现金方式,密封于信封或档案袋中(标明单位名称)与响应文件一并提交。未中标的竞标人谈判保证金,开、评标结束后当场退还。4响应有效期60日(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算)5响应文件份数1、纸质响应文件共3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2份,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密封件外层需注明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等字样,并应在骑缝处加盖供应商公章,因标注不清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负。2、除特别说明外,全套响应文件的书面部分均使用A4规格纸张无线胶装方式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3、成交后成交人须提供一份PDF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应是响应文件正本的原件扫描件,请竞标人在编制响应文件时扫描留存。6开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准时参加谈判,并在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提供以下资料:(1)响应文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3)谈判保证金。7评分办法最低评标价法。具体细则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评标办法部分。8履约担保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成交价的5%履约保证金的递交时间:在签订合同前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递交形式:以转账支票(同城)、电汇(异地)、网上银行等方式从中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转到保证金专用账户。户名:宿迁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开户行:工行宿迁分行营业部账号:1116020029300059844注:履约保证金缴纳时备注项目名称。9其他1、本项目不集中组织竞标人现场踏勘,竞标人如有需要可自行踏勘。2、不管投标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投标所需一切费用。3、本项目执行“市城投集团项目招投标‘黑名单’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合同附件。一、总则1、采购方式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2、合格的供应商2.1合格的供应商必须符合谈判文件第一部分《竞争性谈判邀请函》第二条及须知前附表相关规定,且具备完成本项目的能力,成交后不允许转包。2.2合格的供应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合同)》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3、适用法律本次谈判及由本次谈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4、费用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参加谈判活动有关的费用。二、竞争性谈判文件5、谈判文件构成第一部分:竞争性谈判邀请函;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第三部分:推荐成交候选人的办法;第四部分:采购需求;第五部分:合同格式及条款(草案);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6、谈判文件的澄清任何要求对谈判文件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谈判文件提供截止时间之前提出,采购代理机构对规定时间内收到的澄清予以答复,答复不包括问题的来源。7、谈判文件的修改7.1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接收截止之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更正公告或补充文件的形式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发出,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7.2谈判文件的修改将以通过电子邮件或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获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供应商收到修改文件后,应于1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逾期未确认的,视同已收。7.3供应商应及时获取澄清答疑文件(修改后谈判文件),如因供应商原因未能及时获取澄清和修改,由此造成的相关责任,由供应商承担。7.4为使供应商有充分的时间对谈判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分析、研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推迟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日期和谈判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所有已获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7.5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所有补充、修改和变更文件均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与谈判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响应文件的编制8、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8.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按“谈判文件”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有效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谈判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可能被拒绝。8.2响应文件应当对谈判文件有关技术标准和要求、服务要求、质量要求、交货期(工期)、响应有效期、采购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8.3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8.6书面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8.6.1响应文件应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9、响应文件构成9.1资格、资质证明文件9.1.1响应声明及承诺函;9.1.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9.1.3供应商基本信息;9.1.4供应商资质;9.1.5项目负责人资格证明;9.1.6供应商认为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资格证明资料。9.2报价文件9.2.1报价一览表。9.3技术文件9.3.1技术响应偏离表;9.3.2监理机构人员一览表;9.4商务文件9.4.1其他商务文件。9.5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材料。注:(1)响应文件构成资料为非中文时应提供中文译版;(2)以上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3)无论何种原因,即使供应商谈判时携带了证书证明资料的原件,但响应文件中未包含相关资料复印件的,谈判小组可以视同其未提供。10、响应文件的格式供应商需按照上述响应文件构成顺序编制响应文件,并按采购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承诺函、授权委托书、报价一览表等材料。为方便评审,供应商应编制响应文件目录和页码。11、响应文件的价格部分11.1本项目报价为分次报价,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作为第一次报价,不公开;以最终报价作为评审价。11.2本项目不接受备选的方案或有选择的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报价内容包括:完成该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服务过程中所涉及到的一切费用。11.3报价注意事项:11.3.1价格一律以人民币计算,以元为单位标准;11.3.2供应商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所有可能影响到报价的因素,一旦谈判结束最终成交,如发生漏、缺、少项,都将被认为是成交人的报价让利行为,损失自负。12、保证金12.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12.2投标保证金退还12.2.1未中标的竞标人谈判保证金,开、评标结束后当场退还;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缴纳后无息退还。12.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2.3.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响应有效期内撤回其响应文件的;12.3.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12.3.3供应商有采购文件规定的恶意串通投标情形的;12.3.4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除不可抗力外,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的;12.3.5成交供应商未在规定期限内及时签订项目合同的或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12.3.6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未经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12.3.7其它违反采购法律法规的有关情况。13、响应有效期13.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者修改其响应文件。供应商响应文件有效期少于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有效期的,谈判小组将其作无效标处理。13.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于原有响应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响应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如微信、邮件、信件、传真或电报等),供应商可拒绝采购人的这一要求而放弃响应,同意延长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谈判文件有关谈判保证金的没收和退还的规定在延长期内继续有效。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4、响应文件的提交14.1供应商应在谈判文件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提交至开标地点,未及时提交的,采购人不予受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对报价或其他实质性内容修正的函件和增加的任何优惠条件,一律拒绝接收。14.2除谈判文件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14.3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在响应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撤回或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最终响应文件以响应截止时间前提交至开标地点的最后一份响应文件为准。14.4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通过修改谈判文件酌情延长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约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15、响应文件被拒绝接收的情形15.1在谈判文件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后提交的响应文件;15.2未按谈判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15.3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未携带居民身份证原件参与谈判会议的。五、无效标、废标、串通参与谈判认定条款16、无效标条款16.1供应商不符合谈判文件规定资格要求的或未按规定提交资质证件的;16.2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16.3响应文件密封、签署、盖章不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16.4未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供响应文件的;16.5报价超过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16.6投标文件提出的监理范围、监理服务期、监理费用及支付办法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16.7投标文件关键内容模糊、无法辨认的;16.8响应文件出现重大偏离,未对谈判文件进行实质性响应的(★部分为实质性要求);16.9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6.10供应商有本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恶意串通情形的;16.11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未按本须知出席开标会议或未按要求接受谈判小组质询的;16.12其它谈判小组认为有必要取消的申请;16.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17、废标条款17.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谈判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17.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7.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且采购人不能支付的;17.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18、取消成交候选人资格条款18.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18.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18.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18.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18.5未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18.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19、恶意串通的情形19.1供应商直接或间接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19.2供应商接受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19.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19.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与采购活动的;19.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19.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19.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19.8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19.9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19.10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联系人为同一人;19.1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19.12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19.1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六、谈判程序及最后报价20、谈判会议20.1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按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谈判。采购单位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采购监管部门视情况参与监管。20.2供应商应委派法人或授权代表参加谈判活动,参加谈判的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签名报到。20.3谈判会议由代理机构主持。20.4由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提交情况等。对检查未通过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其响应文件。21、谈判小组采购单位应根据本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独立完成谈判工作,负责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质询、评审、谈判、推选成交候选人。22、谈判原则“公平、公正、客观、竞争”为谈判的基本原则,谈判小组将根据这一原则,公正、平等地对待各供应商。23、谈判程序23.1谈判会议流程23.1.1宣读会议纪律;23.1.2公布供应商名单;23.1.3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提交情况等;23.1.4核对供应商到场情况;23.1.5谈判会议结束。23.2谈判程序23.2.1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文件要求,讨论、通过谈判工作流程和谈判要点。23.2.2谈判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谈判小组将通过书面形式告知有关供应商。未实质性响应的认定,需经谈判小组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谈判小组认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仅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对于非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供应商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23.2.3谈判小组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报价一览表中大、小写应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的,以大写为准。报价一览表内容与明细报价表内容应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报价一览表内容为准,修正明细报价表。23.2.4谈判。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24、最后报价24.1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4.2参与二轮(多轮)报价及服务承诺的人员须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核对身份证)。报价全部在现场进行,供应商应在现场规定的时限内进行报价。本项目仅接受纸质的报价文件。因供应商原因导致逾期报价或报价未成功的,视为供应商退出谈判,谈判小组应将其作为无效标处理。24.3供应商在首次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首次报价。供应商分项报价按首次报价与最后报价调整比例进行同比调整。25、推荐成交候选人在满足谈判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谈判小组按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推荐前1名成交候选人。26、保密谈判小组及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七、成交及合同签订27、确定成交供应商27.1在成交结果公告期届满前,成交供应商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取消其成交资格,并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27.2谈判小组根据本谈判文件规定的标准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27.3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8、发出成交通知书28.1成交结果在媒体上发布公告,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签订合同的依据和组成部分。29、签订和公告合同29.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签订采购合同。竞争性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及谈判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作为合同附件。29.2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0、履约保证金30.1履约担保方式:履约保证金30.2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成交价的5%30.3履约保证金的递交形式:以转账支票(同城)、电汇(异地)、网上银行等方式从中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转到保证金专用账户。户名:宿迁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开户行:工行宿迁分行营业部账号:1116020029300059844注:履约保证金缴纳时备注项目名称。30.4履约保证金应在合同签订前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中标人主要义务履行完毕止。30.5待项目完成后,成交人出具竣工验收报告、履约保证金收据到采购人处办理退还手续,履约保证金将退回至成交人账户中。31、线上融资/八、验收及付款32、验收采购人应当组成验收小组,验收人员应当按照采购约定的验收标准,对供应商的履约情况开展验收。验收结束后,验收人员应当出具竣工验收报告并签字。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33、付款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和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采购人及时办理付款手续。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自收到发票后30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九、质疑与投诉34、质疑与投诉34.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具体起算时间见34.2),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超出采购机构代理范围的,供应商应当向采购人提出。本项目接收质疑函的方式:现场接收或邮寄接收联系部门: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王令15951748914、童莹15751511276通讯地址:宿迁市洪泽湖路建设大厦、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希望城门面房3幢23002室34.2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本项目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本项目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本项目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4.3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方可对该文件提出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4.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的必备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4)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5)事实依据;(6)必要的法律依据;(7)提出质疑的日期;(8)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9)供应商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代理人同时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34.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质疑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34.6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监督部门提起投诉。投诉的接收方式:现场接收或邮寄接收;第三部分评标办法最低评标价法1、评标办法: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谈判小组按有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报价相同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2、初步评审。谈判小组首先按照下列指标对各供应商进行初步评审,未通过评审的为无效标,不再参与评审。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响应声明及承诺函符合谈判文件要求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符合谈判文件要求联合体响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供应商资质符合谈判文件要求项目负责人资格符合谈判文件要求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格式、填写要求符合谈判文件规定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谈判文件要求其他符合谈判文件要求3、详细评审。谈判小组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对各响应文件进行进一步评审和比较。4、评标结果。谈判小组按照本办法规定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形成评标报告。★第四部分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1、项目概况:宿迁市宿豫实验高中扩建工程拟在宿豫区实验高级中学校区内新建一栋教学楼、一栋男生宿舍楼、一栋女生宿舍楼和开闭所,预计新建总建筑面积约8500平方米。2、采购范围:宿迁市宿豫实验高中扩建工程监理,服务范围包括工程施工准备期、施工期以及缺陷责任服务期和保修期各阶段监理服务及相关协调工作。二、商务要求1、服务期限:自本项目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缺陷责任服务期(24个月)和保修期满止。2、项目地点:宿迁市宿豫区3、付款方式:按建设形象进度支付合同价款,工程形象进度达工程主体封顶后付至合同价款的40%;工程竣工验收后付至合同价款的85%;工程审计结算束后付至合同价款的97%;余款待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4、质量要求:合格。5、验收要求:符合现行工程行业管理部门规定的现行的与本工程有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范及省、市有关规定。三、服务要求1、服务内容1.1施工准备阶段:(1)参加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设计技术交底;(2))组织或参加对设计图纸的复查核对、优化和改善设计、对有关设计问题等提出合理化建议;(3)检查开工前施工单位的复测资料,在施工过程中复核工程定位、标高及垂直度控制;(4)依据委托人与承包人签定的施工承发包合同审查各承包人上报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核对投标书及合同明确的劳力数量、施工机械设备的数量和型号,检查工程物资、材料进场及布局情况,审查保证质量、安全、工期和控制造价等方面的措施的制定情况等,督促其完善实施;(5)对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安全、质量技术措施是否落实进行监督、检查,并督促其完善;(6)审查单位工程的开工报告,但开工报告必须经委托人批准;(7)审查汇总施工图数量,并按发包合同内工程数量进行列表比照,建立台帐,以便作为修订承发合同和变更设计等的依据;(8)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监理工作规划和编写监理实施,并报委托人审核;(9)根据委托人的授权对结算和付款进行审查把关;(10)参与委托人与施工单位施工合同的审核把关;(11)配合协助委托人开展招标工作;(12)配合完成委托人要求的其他工作。1.2监理人全面负责完成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任务,其中包括:(1)建安工程的实测实量工作(实测实量设备至少一套监理人自备,包含楼板测厚仪等常规检测仪器);(2)建筑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室内外装饰装修、室外道路、雨污水、绿化景观等施工图包括的所有建筑工程;(3)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内外的消防、给排水、供电、电气、防雷、通风、弱电、通讯、动力、电梯、智能化等施工图包括的所有安装工程;(4)在收到施工单位上报的月报、工程变更签证等资料3日内进行审核,工程量(委托人跟施工单位认可的)准确率应达到95%以上;如不能满足要求,每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5)密切配合委托人做好材料设备(含乙供、甲供)的供货计划、跟踪检查、验收等工作,做好对各供货商合同履约情况的评审和对各施工单位材料管理的考评工作;(6)负责审核各承包商和供货商进度款;(7)负责审核施工总包单位编制的竣工图后交付委托人;(8)负责审核各承包商和供货商上报的工程变更资料(含签证);(9)监理阶段所有提交委托人的文件除书面正式资料外,还必须同时以电子邮件发委托人备案;(10)负责工程监理文件的整理和归档,经委托人和档案管理单位认可后移交委托人;(11)完成其他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按委托人要求的相关制度、规定等其中要求监理人完成的内容,监理人须无条件执行。1.3在施工阶段:全面负责对工程的监督、管理和检查,协调各方的关系。其主要内容包括:(1)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工程开工前及时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进度计划、安全及文明生产措施,将审查结果书面答复施工单位,并将符合开工条件的施工组织设计报审委托人;工程的重点或关键部位,应要求施工单位提出具体方案,经监理人审查认定后方可施工;审查施工单位各项施工准备工作,并下达开工令。(2)工程进度控制:①审核施工单位提出工程总进度计划,对总进度计划是否满足规定的竣工日期的要求提出意见;②在总进度计划的前提下,审核施工单位月、周进度计划的可行性,并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委托人审批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如发现执行过程中不能完成工程计划时,应及时检查分析原因,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调整计划和采取补救措施,并报告委托人,以保证工程进度的实现;③每周定期主持与设计院、各施工单位间的有关施工进度、质量及安全的协调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及时协调处理相关的问题。若情况特殊,监理人应能立即研究并提出召开现场会议,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同时报委托人签字认可;④建立工程监理日记制度,详细记录工程进度、质量、设计修改、工地洽商等问题和其它有关施工过程中必须记录的问题;⑤每月28日向委托人提交一份监理工作月报。要求做到图文并茂,切实反映每月工程质量、进度状况、资金使用情况,以实际与计划作比较,发现偏差,及时找出原因,加以调整,确保工程进展顺利。⑥根据委托人要求随时组织工程各方召开现场会。(3)工程质量控制:质量要求:合格标准确保全部工程达到国家和建设部(住建部)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并且必须满足委托人与工程施工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中规定的质量等级的要求。督促承包人严格执行国家和建设部(住建部)颁发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工程承发包合同及有关技术标准。①根据施工图纸、国家现行及相关行业规范及标准和委托人企业技术、管理标准等要求严格控制工程质量;②分基础主体、装饰、总体配套、细部检查四个阶段制订详细的、有针对性的现场监理实施细则和相应的检查表单(按分项工程写),并严格按此进行操作。每个分部工程开工前须提交一份该分部工程的质量通病或可能产生的质量问题、采取的预防措施和施工过程中有针对性的办法;③实行分项工程样板引路制(监理细则中明确样板内容)。监理人必须在各分项工程、特殊的工艺、重要的部位及新材料新工艺的应用等方面把好样板审核关,明确工艺流程和质量标准,经审查合格后方可大面积展开;④对隐蔽工程进行检查和办理签证、各种工程检验评定表格的相关内容必须检查。对重点难点工程要派人员驻点监理,关键工序要进行旁站监理;对隐蔽工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及时监督承包人认真处理,必要时邀请设计单位参加处理,重要及重大问题需及时通报委托人;⑤必须用激光经纬仪、测距仪等复核、验收单体工程角点的定位放线,对发现的问题要作出监理记录,并通知承包人及时纠正。做好沉降观测等的复核配合工作;⑥监督承包人严格按施工规范、规程和设计图纸施工。对工程主要部位、主要环节、关键工序的施工及设备的安装、调试,按国家和建设部(住建部)有关质量检测规定进行检查签证。监督承包人按规定进行各类试验,同时进行一定数量的平行抽检试验,并对承包人的试验结果进行抽样检查。抽检费用由委托人承担,或由委托人指定实验室并由委托人统一与实验室结算;⑦按相关“验收标准”规定,对承包人自评的单位工程质量进行复查认定,按期书面报委托人核备;⑧对施工单位的检测仪器设备进行全面监督,审核度量衡的定期检验资料,保证度量设备的准确性、可靠性;⑨施工中发现质量问题,应立即书面通知施工单位返工处理,并记入工程监理日志.对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要参加事故分析会,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处理,有权否定施工单位对质量事故的处理意见,责成其重新研究事故处理方案,并及时书面报告委托人;⑩对合同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实施经常性的质量检查,对单位工程的施工检查要保证不漏检,对重点工程和技术复杂的工程应增加检查频率;⑪搞好联合创优,参与工程质量的奖优罚劣活动,确保实现工程质量目标;⑫实行工程质量责任制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⑬对规定保修期内的工程产品,负责工程质量状况检查,组织鉴定质量问题,督促责任单位整修;⑭禁止监理工程师委托代检工程质量;⑮根据工程需要和委托人要求,实行监理全过程旁站;⑯现场实测实量、精细化管理工作。深入学习发包方发放的实测实量、工程质量风险控制等标准文件。⑰对施工测量、放样等进行随机抽查、平行检验。对发现的问题要作出监理记录,并通知承包人及时纠正;(4)审查主要建筑材料、主要设备的订货和核定其性能①审查施工总包单位提出的材料和设备计划和清单,以满足现场施工的需要;②检查工程材料、成品、半成品、设备等出厂合格证出厂合格证、质保书、材质化验单,同时进行见证取样、送样(由见证员进行),并按规定进行抽查和复验,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和设备,有权禁止进入工地和投入使用,已进场的不合格材料应坚决清离施工现场;③密切配合委托人做好甲供材料(设备)的检验、验收工作,并及时对甲供材料(设备)的供货质量、进度状况跟踪考核,发现偏差,及时纠正。根据工程进展情况,按委托人要求分阶段提交各类甲供材料(设备)供货质量及进度考核情况报告,并进一步配合委托人做好对各供货商合同履约情况的评审工作和对各施工单位甲供材料管理工作情况的考评工作;④检查工程上所采用的主要设备、成品、半成品、构配件是否符合设计文件或标书所规定的厂家、型号规格和标准。对进口设备必须检查其海关商检书;⑤监理人在开工后,应及时制定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及工程质量的考核细则提交委托人。并定期(一个月)进行一次考核,将考核情况上报给委托人。(5)监督检查安全和文明施工依据国家和省、市的规范要求,做好各项安全职责、安全设施、安全措施的监管,对施工过程中的行为安全、物的安全全面负责。①监督和定期(每周一次)检查施工总承包单位现场施工的安全、文明措施并作好记录,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江苏省及宿迁市相关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②督促施工单位施工管理制度和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保证体系的建立、健全与实施,坚决杜绝物的不安全状态,即建设项目的本身性能要安全可靠,实现项目的设计意图;③出正负零后,工地文明现场达到要求,杜绝出现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④检查安全防护措施及文明施工,并督促各项措施的落实,确保荣获“省级标化(文明)工地”。(6)工程投资控制①负责按建设部(住建部)和委托人现行文件规定办理报验计量签证(含变更原因及变更的合理性、必要性、可行性、对成本和后续工作可能产生的影响等),保证报验签证的各项工程质量合格,数量准确,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工程,未经返工处理,在未达标前不予计量;审核施工单位申报的申报表、各项变更、竣工结算,核对工程数量,做到不超验,不漏验;②对超出承包合同之外的设计变更、工地洽商,应侧重审查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是否有不利影响,如发现有不利影响时,应明确提出监理意见,须及时提醒委托人并征得委托人签证认可方为有效;③建立验工计量台帐,每周向委托人报送一次,每月末与施工单位核对清算一次,核对清算后资料报委托人一份;④负责组织协调处理工程中出现的各种索赔与反索赔,收集相关资料;⑤每周五按时报送工程量核验,延迟一天承担2000元的违约金,每月末按时核对工程量、款,延迟一天承担5000元的违约金;⑥复核施工总包单位工程月报及已完工程量,并提出书面意见;⑦委派有造价审核能力的工程师(驻现场)专人专项负责协助委托人处理施工全过程中的工程造价事务,包括委托人委托的造价资料的收集、工程量(含变更)审核、竣工结算的预审核等。(7)关于变更设计①按建设部(住建部)颁发的有关规定及委托人制定的有关变更设计的管理实施办法执行;②审核合同外工程数量及其价款变更;③按委托人要求参加或组织设计变更工作;④按规定程序严格审查复核申报的设计变更,确保数量准确,并对其提出预审意见;⑤参与委托人组织的各项检查、评比活动。(8)工程验收及工程质量事故处理①负责隐蔽工程验收、中间验收和竣工初验,并督促整改。对工程施工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提出评估意见;②配合委托人进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工作;③提供专业检测仪器和工具,协助委托人在中间验收、竣工验收、每月的例行检查时对工程实体进行实测实量;④审查施工总承包单位编制的竣工图,保证其正确无误,并及时提交给委托人;⑤负责工程监理文件的整理和归档,经委托人认可后移交委托人;⑥协助委托人组织施工总包单位、设计单位研究处理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监督整改方案的实施,并监督检查整改工作实施。(12)工程合同管理负责对建设项目有关的各项合同从条件的拟定、协商、签署、履行情况的检查和分析等环节进行科学管理工作,达到实现建设项目建设“四大控制”目标的要求。(13)工程信息管理负责对建设项目活动中所产生的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储存、传递、分析、反馈及应用等。(14)工程组织协调负责联络、联合、协调所有活动及力量,促使各方协同一致,目标统一,调动一切积极因素。(15)保修阶段检查和记录工程质量缺陷,对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审核修复方案,监督修复过程并验收,审核修复费用。(16)质量目标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有效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达到预定目标及创建目标的实现。1.4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配合委托人办理前期手续、过程资料整理、后期验收资料归档等工作。2、监理依据包括:①国家和建设部颁布的现行有关基本建设的政策和法规。②国家和建设部颁布的现行有关工程建设监理的各项规定。③国家和建设部正式颁布的现行各项有关建筑工程建设的技术标准、设计及施工规范、规程、试验检测及有关“验收标准”和竣工验收办法等。④国家、建设部批准的现行有关本工程的文件,委托人有关本工程的文件、通知和会议纪要。⑤经批准的有关本工程的设计文件(含变更)和施工组织设计。⑥委托人与承包人依法签定的施工承发包合同。⑦委托、设计、承包和监理各方联席会议纪要。⑧委托人向承包人下达的年、季度施工计划,及委托人制定的有关各种管理方法和规定。⑨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国家、建设部如对以上有关政策、法规、规范、标准、规则和办法有所修正、更改和补充,则本条由委托人负责解释。3、监理机构人员要求序号监理职务专业要求最低人数要求资格要求1总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1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2专业监理工程师土建、安装专业各一人23监理员配备人员专业需与本监理项目相对应14、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a.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b.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c.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d.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e.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f.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g.供应商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h.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四、其他注意事项1、本项目不接受备选的投标方案或有选择的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投标报价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本身、人工费、材料费、仪器设备费、交通费、利润、税金以及交付成果过程中涉及到的其他一切费用。2、供应商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所有可能影响到报价的因素,一旦评标结束最终中标,如发生漏、缺、少项,都将被认为是中标人的报价让利行为,损失自负。第五部分合同格式及条款(草案)(GF-2012-0202)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全称):宿迁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监理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宿迁市宿豫实验高中扩建工程监理2.工程地点:宿迁市宿豫区。3.工程规模:项目新建总建筑面积约8500平方米。4.工程概算投资额:。二、词语限定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响应文件;4.专用条件;5.通用条件;6.附录,即: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附件C工程建设项目廉政合同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四、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号:。五、签约酬金1、监理报酬计算办法:总价合同签约酬金(大写):(¥元)。2、监理酬金的调整:本工程监理服务费的计算方式不因工期延误、设计变更等任何事由产生附加或额外的监理工作而进行调整,不作任何调整。六、期限自本项目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缺陷责任服务期(24个月)和保修期满止。七、双方承诺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工程资料,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监理服务费。八、合同订立1.订立时间:年月日。2.订立地点:3.本合同一式6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3份。委托人:(盖章)监理人:(盖章)住所:住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的代理人:(签字)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电话:电话: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第二部分通用条件执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通用条件。第三部分专用条件1.定义与解释1.2解释1.2.1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无其他文字。1.2.2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按《通用条件》执行。2.监理人义务2.1监理的范围和内容2.1.1监理范围包括:宿迁市宿豫实验高中扩建工程监理,服务范围包括工程施工准备期、施工期以及缺陷责任服务期和保修期各阶段监理服务及相关协调工作。2.1.2监理工作内容2.1.2.1施工准备阶段:⑴参加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设计技术交底;⑵组织或参加对设计图纸的复查核对、优化和改善设计、对有关设计问题等提出合理化建议;⑶检查开工前施工单位的复测资料,在施工过程中复核工程定位、标高及垂直度控制;⑷依据委托人与承包人签定的施工承发包合同审查各承包人上报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核对投标书及合同明确的劳力数量、施工机械设备的数量和型号,检查工程物资、材料进场及布局情况,审查保证质量、安全、工期和控制造价等方面的措施的制定情况等,督促其完善实施;⑸对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安全、质量技术措施是否落实进行监督、检查,并督促其完善;⑹审查单位工程的开工报告,但开工报告必须经委托人批准;⑺审查汇总施工图数量,并按发包合同内工程数量进行列表比照,建立台帐,以便作为修订承发合同和变更设计等的依据;⑻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监理工作规划和编写监理实施,并报委托人审核;⑼根据委托人的授权对结算和付款进行审查把关;⑽参与委托人与施工单位施工合同的审核把关;⑾配合协助委托人开展招标工作;⑿配合完成委托人要求的其他工作。2.1.2.2监理人全面负责完成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任务,其中包括:(1)建安工程的实测实量工作(实测实量设备至少一套监理人自备,包含楼板测厚仪等常规检测仪器);(2)建筑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室内外装饰装修、室外道路、雨污水、绿化景观等施工图包括的所有建筑工程;(3)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内外的消防、给排水、供电、电气、防雷、通风、弱电、通讯、动力、电梯、智能化等施工图包括的所有安装工程;(4)在收到施工单位上报的月报、工程变更签证等资料3日内进行审核,工程量(委托人跟施工单位认可的)准确率应达到95%以上;如不能满足要求,每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5)密切配合委托人做好材料设备(含乙供、甲供)的供货计划、跟踪检查、验收等工作,做好对各供货商合同履约情况的评审和对各施工单位材料管理的考评工作;(6)负责审核各承包商和供货商进度款;(7)负责审核施工总包单位编制的竣工图后交付委托人;(8)负责审核各承包商和供货商上报的工程变更资料(含签证);(9)监理阶段所有提交委托人的文件除书面正式资料外,还必须同时以电子邮件发委托人备案;(10)负责工程监理文件的整理和归档,经委托人和档案管理单位认可后移交委托人;(11)完成其他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按委托人要求的相关制度、规定等其中要求监理人完成的内容,监理人须无条件执行。2.1.2.3在施工阶段:全面负责对工程的监督、管理和检查,协调各方的关系。其主要内容包括:(1)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工程开工前及时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进度计划、安全及文明生产措施,将审查结果书面答复施工单位,并将符合开工条件的施工组织设计报审委托人;工程的重点或关键部位,应要求施工单位提出具体方案,经监理人审查认定后方可施工;审查施工单位各项施工准备工作,并下达开工令。(2)工程进度控制:①审核施工单位提出工程总进度计划,对总进度计划是否满足规定的竣工日期的要求提出意见;②在总进度计划的前提下,审核施工单位月、周进度计划的可行性,并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委托人审批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如发现执行过程中不能完成工程计划时,应及时检查分析原因,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调整计划和采取补救措施,并报告委托人,以保证工程进度的实现;③每周定期主持与设计院、各施工单位间的有关施工进度、质量及安全的协调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及时协调处理相关的问题。若情况特殊,监理人应能立即研究并提出召开现场会议,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同时报委托人签字认可;④建立工程监理日记制度,详细记录工程进度、质量、设计修改、工地洽商等问题和其它有关施工过程中必须记录的问题;⑤每月28日向委托人提交一份监理工作月报。要求做到图文并茂,切实反映每月工程质量、进度状况、资金使用情况,以实际与计划作比较,发现偏差,及时找出原因,加以调整,确保工程进展顺利。⑥根据委托人要求随时组织工程各方召开现场会。(3)工程质量控制:质量要求:合格标准确保全部工程达到国家和建设部(住建部)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并且必须满足委托人与工程施工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中规定的质量等级的要求。督促承包人严格执行国家和建设部(住建部)颁发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工程承发包合同及有关技术标准。①根据施工图纸、国家现行及相关行业规范及标准和委托人企业技术、管理标准等要求严格控制工程质量;②分基础主体、装饰、总体配套、细部检查四个阶段制订详细的、有针对性的现场监理实施细则和相应的检查表单(按分项工程写),并严格按此进行操作。每个分部工程开工前须提交一份该分部工程的质量通病或可能产生的质量问题、采取的预防措施和施工过程中有针对性的办法;③实行分项工程样板引路制(监理细则中明确样板内容)。监理人必须在各分项工程、特殊的工艺、重要的部位及新材料新工艺的应用等方面把好样板审核关,明确工艺流程和质量标准,经审查合格后方可大面积展开;④对隐蔽工程进行检查和办理签证、各种工程检验评定表格的相关内容必须检查。对重点难点工程要派人员驻点监理,关键工序要进行旁站监理;对隐蔽工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及时监督承包人认真处理,必要时邀请设计单位参加处理,重要及重大问题需及时通报委托人;⑤必须用激光经纬仪、测距仪等复核、验收单体工程角点的定位放线,对发现的问题要作出监理记录,并通知承包人及时纠正。做好沉降观测等的复核配合工作;⑥监督承包人严格按施工规范、规程和设计图纸施工。对工程主要部位、主要环节、关键工序的施工及设备的安装、调试,按国家和建设部(住建部)有关质量检测规定进行检查签证。监督承包人按规定进行各类试验,同时进行一定数量的平行抽检试验,并对承包人的试验结果进行抽样检查。抽检费用由委托人承担,或由委托人指定实验室并由委托人统一与实验室结算;⑦按相关“验收标准”规定,对承包人自评的单位工程质量进行复查认定,按期书面报委托人核备;⑧对施工单位的检测仪器设备进行全面监督,审核度量衡的定期检验资料,保证度量设备的准确性、可靠性;⑨施工中发现质量问题,应立即书面通知施工单位返工处理,并记入工程监理日志.对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要参加事故分析会,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处理,有权否定施工单位对质量事故的处理意见,责成其重新研究事故处理方案,并及时书面报告委托人;⑩对合同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实施经常性的质量检查,对单位工程的施工检查要保证不漏检,对重点工程和技术复杂的工程应增加检查频率;⑪搞好联合创优,参与工程质量的奖优罚劣活动,确保实现工程质量目标;⑫实行工程质量责任制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⑬对规定保修期内的工程产品,负责工程质量状况检查,组织鉴定质量问题,督促责任单位整修;⑭禁止监理工程师委托代检工程质量;⑮根据工程需要和委托人要求,实行监理全过程旁站;⑯现场实测实量、精细化管理工作。深入学习发包方发放的实测实量、工程质量风险控制等标准文件。⑰对施工测量、放样等进行随机抽查、平行检验。对发现的问题要作出监理记录,并通知承包人及时纠正;(4)审查主要建筑材料、主要设备的订货和核定其性能①审查施工总包单位提出的材料和设备计划和清单,以满足现场施工的需要;②检查工程材料、成品、半成品、设备等出厂合格证出厂合格证、质保书、材质化验单,同时进行见证取样、送样(由见证员进行),并按规定进行抽查和复验,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和设备,有权禁止进入工地和投入使用,已进场的不合格材料应坚决清离施工现场;③密切配合委托人做好甲供材料(设备)的检验、验收工作,并及时对甲供材料(设备)的供货质量、进度状况跟踪考核,发现偏差,及时纠正。根据工程进展情况,按委托人要求分阶段提交各类甲供材料(设备)供货质量及进度考核情况报告,并进一步配合委托人做好对各供货商合同履约情况的评审工作和对各施工单位甲供材料管理工作情况的考评工作;④检查工程上所采用的主要设备、成品、半成品、构配件是否符合设计文件或标书所规定的厂家、型号规格和标准。对进口设备必须检查其海关商检书;⑤监理人在开工后,应及时制定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及工程质量的考核细则提交委托人。并定期(一个月)进行一次考核,将考核情况上报给委托人。(5)监督检查安全和文明施工依据国家和省、市的规范要求,做好各项安全职责、安全设施、安全措施的监管,对施工过程中的行为安全、物的安全全面负责。①监督和定期(每周一次)检查施工总承包单位现场施工的安全、文明措施并作好记录,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江苏省及宿迁市相关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②督促施工单位施工管理制度和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保证体系的建立、健全与实施,坚决杜绝物的不安全状态,即建设项目的本身性能要安全可靠,实现项目的设计意图;③出正负零后,工地文明现场达到要求,杜绝出现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④检查安全防护措施及文明施工,并督促各项措施的落实,确保荣获“省级标化(文明)工地”。(6)工程投资控制①负责按建设部(住建部)和委托人现行文件规定办理报验计量签证(含变更原因及变更的合理性、必要性、可行性、对成本和后续工作可能产生的影响等),保证报验签证的各项工程质量合格,数量准确,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工程,未经返工处理,在未达标前不予计量;审核施工单位申报的申报表、各项变更、竣工结算,核对工程数量,做到不超验,不漏验;②对超出承包合同之外的设计变更、工地洽商,应侧重审查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是否有不利影响,如发现有不利影响时,应明确提出监理意见,须及时提醒委托人并征得委托人签证认可方为有效;③建立验工计量台帐,每周向委托人报送一次,每月末与施工单位核对清算一次,核对清算后资料报委托人一份;④负责组织协调处理工程中出现的各种索赔与反索赔,收集相关资料;⑤每周五按时报送工程量核验,延迟一天承担2000元的违约金,每月末按时核对工程量、款,延迟一天承担5000元的违约金;⑥复核施工总包单位工程月报及已完工程量,并提出书面意见;⑦委派有造价审核能力的工程师(驻现场)专人专项负责协助委托人处理施工全过程中的工程造价事务,包括委托人委托的造价资料的收集、工程量(含变更)审核、竣工结算的预审核等。(7)关于变更设计①按建设部(住建部)颁发的有关规定及委托人制定的有关变更设计的管理实施办法执行;②审核合同外工程数量及其价款变更;③按委托人要求参加或组织设计变更工作;④按规定程序严格审查复核申报的设计变更,确保数量准确,并对其提出预审意见;⑤参与委托人组织的各项检查、评比活动。(8)工程验收及工程质量事故处理①负责隐蔽工程验收、中间验收和竣工初验,并督促整改。对工程施工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提出评估意见;②配合委托人进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工作;③提供专业检测仪器和工具,协助委托人在中间验收、竣工验收、每月的例行检查时对工程实体进行实测实量;④审查施工总承包单位编制的竣工图,保证其正确无误,并及时提交给委托人;⑤负责工程监理文件的整理和归档,经委托人认可后移交委托人;⑥协助委托人组织施工总包单位、设计单位研究处理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监督整改方案的实施,并监督检查整改工作实施。(12)工程合同管理负责对建设项目有关的各项合同从条件的拟定、协商、签署、履行情况的检查和分析等环节进行科学管理工作,达到实现建设项目建设“四大控制”目标的要求。(13)工程信息管理负责对建设项目活动中所产生的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储存、传递、分析、反馈及应用等。(14)工程组织协调负责联络、联合、协调所有活动及力量,促使各方协同一致,目标统一,调动一切积极因素。2.1.2.4保修阶段检查和记录工程质量缺陷,对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审核修复方案,监督修复过程并验收,审核修复费用。2.1.2.5质量目标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有效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达到预定目标及创建目标的实现。2.2.2.4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配合委托人办理前期手续、过程资料整理、后期验收资料归档等工作。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监理依据包括:①国家和建设部颁布的现行有关基本建设的政策和法规。②国家和建设部颁布的现行有关工程建设监理的各项规定。③国家和建设部正式颁布的现行各项有关建筑工程建设的技术标准、设计及施工规范、规程、试验检测及有关“验收标准”和竣工验收办法等。④国家、建设部批准的现行有关本工程的文件,委托人有关本工程的文件、通知和会议纪要。⑤经批准的有关本工程的设计文件(含变更)和施工组织设计。⑥委托人与承包人依法签定的施工承发包合同。⑦委托、设计、承包和监理各方联席会议纪要。⑧委托人向承包人下达的年、季度施工计划,及委托人制定的有关各种管理方法和规定。⑨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国家、建设部如对以上有关政策、法规、规范、标准、规则和办法有所修正、更改和补充,则本条由委托人负责解释。2.2.2相关服务依据包括:无。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序号姓名监理职务专业职称注册证书手机号码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1、监理人应按照响应文件中的承诺配备人员上场,监理人应在工程开工前一个月内,配齐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专业人员及设备;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不得更换响应文件中监理人员,确需更换须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须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的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书面通知委托人。监理人每更换一次总监的,监理人向委托人缴纳2万/人·次的违约金;监理人每更换一次监理机构监理人员(总监除外),监理人向委托人缴纳5000元/人·次的违约金。3、驻现场的监理人员应专业配套、年龄结构合理,并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及时调整;4、监理人应按响应文件的承诺委派监理人员,监理人不能按响应文件承诺的监理组人员进场作业的,视为相关人员被监理人更换,监理人需承担违约责任,并参照上述第2条支付违约金。如到场人员与响应文件严重不符的,比例达到30%及以上时,监理人放弃总合同价的50%部分,同时委托人向主管部门申请给予监理人以行政处罚。委托人如发现有关监理人员未能正常履行职责,要求监理人在7天内予以调换,监理人应予无条件执行;现场监理机构中,监理人员上下班实行考勤制,所有监理人员应确保每天在岗,如需离开现场应向委托人请假。5、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必须保证每天在岗,未经委托人书面批准擅自离岗的,监理人支付2000元/次的违约金,监理组人员一个月内低于26天出勤率的或委托人认为其不能胜任岗位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对整个监理组予以清场,且委托人不承担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任何费用;解除合同后,监理人应当及时向委托人移交全部工程建设监理资料,并配合委托人与重新确定的监理人做好有关工作的对接。如因监理人的过错影响工程进展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因此造成的损失。6、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如更换超过三次,委托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监理人承担。7、监理人违反以上2、4、5条约定的行为之一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2.3.4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1)严重过失行为的;(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3)涉嫌犯罪的;(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2.4履行职责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2.4.1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2.4.2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2.4.3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2.4.4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工程质量的监督权;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检验权、确认权;工程施工进度、安全的检查、监督权;签证、变更、工程款支付的审核权;向承包人提出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的建议权;发包人和承包人间的组织协调主持权;撤换不合格的工程建设分包单位和注册建造师及有关人员的建议权;分包单位资质及能力的审查权等。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工程变更的确认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2.4.5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2.5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监理机构应建立如下监理工作报告制度:⑴工程监理周报:监理人按委托人要求将本周工程形象进度、主要实物工程量、投资完成及设计变更情况、隐蔽工程检查、单位工程验评、控制工程和重点工程简况、质量事故、停开工情况、施工中发生的其他主要问题、建议和下周施工进度计划及完成该进度计划所涉及的有关问题报委托人;⑵工程监理月报:监理人按委托人要求,除汇总报送上述内容外,同时应将本月变更设计汇总表、验工计量分析报告及监理工作情况等报委托人;⑶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工伤事故或其他危急情况,监理人应及时通报委托人;①委托人要求提交的监理业务范围内的其他报告;②工程竣工后三十日内,监理人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监理总结,包括工期、质量、造价、安全、文明施工和投标承诺的监理大纲的执行情况上报委托人。(4)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2.7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如下设施:无。2.8监理人服务要求(1)因监理日常施工操作面巡查不力,出现工程分部或分项工程未按设计图纸施工或工序施工大面积不按设计要求或委托人企业质量控制文件要求施工,监理人未及时发现并制止,按质量违约扣减监理费5000元/次,并承担相关赔偿。(2)因施工方不按图施工、偷工减料、材料货不对板造成委托人经济损失,而监理人不作为或不及时制止,按质量违约扣减监理费5000元/次,并承担相关赔偿。(3)监理人应尽全力服务于项目,关键线路上的工序验收做到随叫随到,如确定因监理不力造成延期竣工,每逾期一天,监理人须付给委托人人民币3000元/天作为赔偿金,赔偿金在监理费中扣除。(4)本项目不容许出现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因监理人监管不力间接造成被监理项目出现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委托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监理人赔偿违约金(不少人民币5万元)。(5)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除按照相关约定承担违约金外,还需按以下办法赔偿损失[累计赔偿额不超过监理报酬总数(扣税)]: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报酬比率(扣除税金)。(6)监理人承诺:在监理的严格监控下保证工程质量达到合格,若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则委托人可从监理费中扣罚监理费20%(非监理责任除外),因工程质量不合格而引起的返工造成工期延长,则总工期中不得计算此返工延期费用。(7)要求本工程监理除按监理规范要求实施旁站及验收外,必须对门窗、幕墙及外墙的试水进行全程旁站并对以下重要工序进行100%检查验收:①沉箱及天面的试水、铝合金窗及外墙的试水;②外墙门窗的塞缝、安装、木块抽取等现场检查;③打压试验及排水系统通、灌水试验等;④实测实量数据全数验收检查,保证数据真实有效。若未全数检查或数据不真实,扣除500元/次;⑤如未按要求进行以上部位旁站或100%的工序验收检查,每发现一次将按违约扣款200元,并无条件更换现场监理。(8)砌体、内外墙抹灰、外墙防水、外墙饰面层、内墙装饰面、楼地面找平及饰面、天花、门窗安装、扶手栏杆及钢构架、橱柜安装、洁具安装、给排水管道安装、防水工程、屋面找平及防水工程、屋面隔热及饰面等工序必须要求施工单位先做施工样板,验收确认后再全面展开大面积施工,否则按监管不力对监理人处以500元/次的扣款。(9)监理人必须每天及时、如实填写监理日志(含第二条要求的日常巡查记录),随时接受委托人的检查,并于每月28日前向委托人提交监理月报,否则按违约进行扣款200元/次(天)。(10)所有材料及设备进场监理人必须进行验收,要求监控施工单位先报验后使用,否则按监管不力对监理人处以200元/次的扣款,委托人月度质量检查发现现场使用不符合施工合同约定要求的不合格材料,对监理人处以1000元/项次。(11)总监每周必须组织相关人员对施工单位的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质量、进度、资料等进行全面大检查,检查后形成检查专项书面报告,并上报委托人工程项目部,否则每缺少一次扣减监理费200元。(12)针对桩基础、砼浇筑、防水、外墙装饰、外架搭拆、高支模、深基坑、外墙门窗安装等重要工序及部位,监理人必须向委托人提交监理细则,否则按每缺少一项扣减监理费500元。(13)工序验收把关不严,经委托人检查监理验收结论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每发现一次对监理人处以1000元/次的扣款。(14)现场监理每日巡视检查不到位,过程控制把关不严,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明显存在的质量问题,每发现一次对监理人处以1000元/次的扣款。(15)监理单位监理服务期间需自行解决监理人员吃饭问题,不得在施工单位食堂就餐。3.委托人义务3.1委托人代表委托人代表为:。3.2答复委托人同意在3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4.违约责任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4.1.3若因监理人履行合同不力严重影响工程质量和进度,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监理人主要人员,更换总监的同时,监理人须向委托人支付总合同价10%的违约金,直至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后,监理人应当及时向委托人移交全部工程建设监理资料,并配合委托人与重新确定的监理人做好有关工作的对接。如因监理人的过错影响工程进展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因此造成的损失。4.1.4监理工程师有委托代检工程质量行为的,监理人向委托人支付2000元每次的违约金。4.1.5监理人未按第2.5条约定向委托人提交报告的,监理人向委托人支付2000元每次的违约金。4.1.6关于合同中委托人对工程进度、质量的相关约定,监理人有义务和责任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到位;监理人违反此约定的,委托人将通知监理人整改,且监理人向委托人支付1000元至10000元的违约金。4.1.7监理人应接受委托人对其在履约信誉及监理业务工作等方面的检查和考核,对综合考评不达标的应当支付5000元违约金。4.1.8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的,经宿迁市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监理人负有直接责任的:⑴发生一般安全质量事故,监理人支付5万元违约金∕每次;⑵发生严重或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监理人支付10万元违约金∕每次;4.1.9因监理人原因委托人诉讼或仲裁的,监理人支付5万元违约金∕每次;4.1.10监理人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安排的合理工作,拒不执行的,甲方可以清退该监理人员,同时监理人承担违约金2000元每次。4.1.11本工程应达到委托人要求的质量标准。监理人应按照现行的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资料评定标准履行监理职务;如工程竣工验收第一次未通过的,监理人放弃60%的履约保证金;再次验收时工程质量仍达不到合格标准时,监理人放弃全部履约保证金和剩余监理服务费用并终止监理服务合同,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另行赔偿。4.1.12监理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完成服务,如发现监理人存在挂靠情形,监理人应向委托人支付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4.1.13监理人违反第4.1.3、4.1.8、4.1.10、4.1.12条约定的行为之一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4.1.14当监理人依约支付的违约金及赔偿金数额达到总合同价的30%时,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同时监理人放弃履约保证金。4.1.15监理人应当支付的违约金从合同价中扣除。4.1.16本合同解除后,监理人应当在5日内向委托人移交工程建设全部监理资料,并配合委托人与重新确定的监理人做好有关工作的对接。如因监理人的过错影响工程进展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5.支付5.1支付货币币种为:人民币,比例为:无,汇率为:无。5.3支付监理服务费(1)按建设形象进度支付合同价款,工程形象进度达工程主体封顶后付至合同价款的40%;工程竣工验收后付至合同价款的85%;工程审计结算束后付至合同价款的97%;余款待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2)监理服务费支付前,监理人必须提供同期所有监理资料及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委托人有权不予支付服务费,且不承担违约责任。(3)本合同监理服务费已包含正常工作酬金及附加工作酬金,监理人不得主张任何其他费用。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生效本合同生效条件: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7.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诉讼产生的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其他费用,均由败诉方承担。8.专用条件与通用条件不一致的,以专用条件为准。9.补充条款9.1双方住所地及其他联系方法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委托人向监理人发出的有关本合同履行的所有书面通知等文件既可直接或者邮寄送达,也可通过《宿迁日报》或者《宿迁晚报》刊登公告进行送达,报刊刊登公告的第三日即视为监理人接收。9.2监理人同意执行宿迁市城投集团公司制定的《市城投集团项目招投标“黑名单”制度(试行)》的规定。9.3由于监理人工作失误或监督力度不够而造成质量事故、安全事故、质量缺陷、进度延误、未满足质量目标等,委托人可根据具体情况扣罚,所扣罚金额直接从监理人应收监理费款项中扣除(此扣罚金额视为监理人已收监理费)。具体扣款细则如下:①考勤以打卡为准,作为支付监理费的依据。监理工程师不得迟到早退,每发现一人次,扣罚现金100元/次;8小时工作时间以外施工未停,监理部必须派监理人员巡视或旁站,每发现一人次不随施工巡检,处违约金500元/次,不随施工旁站,处违约金500元/次;②对监理人考核中,每发现一人次记录不及时、不真实,实测记录没有达到委托人的要求,处违约金500元/次;③对工程质量通病(缺陷)、安全隐患、不文明施工现象不能有效控制,在下次检查中重复出现时,处违约金1000元/次;④监理部必须对现场签证、承建商提出的设计变更、委托人发出的设计变更、设计院出具的设计变更、委托人为加快进度和现场文明而签发的指令等等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一旦发现监理工程师确认的结果超出工程实际工作内容或工程量超出实际工程量,将对监理部处以扣罚超出部分费用两倍的违约金;监理工程师确认的结果少于工程实际工作内容或少于实际工程量,减少部分费用不能冲减超出部分费用。⑤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监理人如有违反国家制定的相关监理法规和本合同的事情发生,委托人将视情节轻重,根据具体情况对监理人处以100~500元/次的罚款。⑥监理人有权利和义务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施工合同控制工期完成工程施工,如果不能完成(因委托人原因、不可抗力及监理人有经委托人确认的免责相关书面文件除外),罚监理人每项每天1000元。⑦施工期间由于施工单位违反安全操作规范,而监理人又没有及时指出整改,被政府有关部门处罚,如通报批评、警告和罚款等,委托人将给予监理人5000元/次的罚款。⑧保修期内,监理人必须配合委托人的要求完成主体工程结算及其他相应结算工作,如监理人不能很好的进行配合,委托人视配合情况好坏对监理人处以10000元以下的罚款,该款在质保金中扣除。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A-1勘察、设计阶段:/。A-2施工阶段:⑴参加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设计技术交底;⑵组织或参加对设计图纸的复查核对、优化和改善设计、对有关设计问题等提出合理化建议;⑶检查开工前施工单位的复测资料,在施工过程中复核工程定位、标高及垂直度控制;⑷依据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承发包合同审查各承包人上报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核对投标书及合同明确的劳力数量施工机械设备的数量和型号,检查工程物资、材料进场及布局情况,审查保证质量、安全、工期和控制造价等方面的措施的制定情况等,督促其完善实施;⑸对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安全、质量技术措施是否落实进行监督、检查,并督促其完善;⑹审查单位工程的开工报告,但开工报告必须经委托人批准;⑺审查汇总施工图数量,并按发包合同内工程量进行列表比照,建立台帐,以便作为修订承发合同和变更设计等的依据;⑻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监理工作规划和编写监理实施,并报委托人审核;⑼根据委托人的授权对结算和付款进行审查把关;⑽参与委托人与施工单位施工合同的审核把关;⑾配合协助委托人开展招标工作;⑿配合完成委托人要求的其他工作。A-3保修阶段:检查和记录工程质量缺陷,对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审核修复方案,监督修复过程并验收,审核修复费用。A-4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签订合同前另行协商。附录B委托人提供的资料B-1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名称数量工作要求提供时间1. 工程技术人员 2. 辅助工作人员3. 其他人员B-2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名称数量面积提供时间1. 办公用房  2. 生活用房3. 试验用房4. 样品用房用餐及其他生活条件B-3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名称份数提供时间备注1. 工程立项文件2. 工程勘察文件3. 工程设计及施工图纸4. 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5. 施工许可文件6. 其他文件B-4委托人提供的设备名称数量型号与规格提供时间1. 通讯设备2. 办公设备3. 交通工具4. 检测和试验设备附录C市城投集团项目招投标“黑名单”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的规范管理,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增强建设工程各方主体的信用意识,维护建设工程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明确失信行为的惩戒标准,规范工作秩序,促进集团公司建设工程市场的健康发展。现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集团公司所有自建、代建工程项目适用于本制度。第三条“黑名单”制度遵循依规管理、客观公正、及时准确的原则。第二章失信行为第四条监理单位及其项目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认定为存在失信行为,纳入城投集团“黑名单”:(一)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在规定时间内拒不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的;(二)存在围标、串标、挂靠、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的;(三)未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擅自更换中标总监的;(四)总监长期不在岗,监理服务期内出勤率低于80%的,或任一月有3日历天出勤时间均低于4小时的,或现场考勤制度不健全,无考勤记录的视同未出勤;(五)未按照要求配齐其他监理组成员的(总监除外),经建设单位要求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2次仍达不到要求;(六)其他监理组成员长期不在岗,监理服务期内出勤率低于80%的,或任一月有3日历天出勤时间均低于6小时的(因特殊原因无法履职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经同意后更换相关管理人员);(七)总监累计2次无故不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各项检查、活动及会议的;(八)经查发现监理人员在监理过程中,存在受贿、违规接受礼金、有价证券的;(九)施工期间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经主管部门认定监理免责的除外);(十)对工程存在安全隐患、不文明施工现象不能有效控制,经建设单位2次督促,仍不能达到工作要求的;(十一)施工单位未按图纸施工,监理单位未能发现,或发现但未能及时制止和报告的;(十二)未及时对设计变更、现场签证进行把控的(即变更、签证必要性,材料完整性,事后可诉性);(十三)未认真审查施工组织方案、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施工进度计划、开工报告等资料报审的,经建设单位2次督促,仍不能认真履行职责的;(十四)缺陷责任服务期和质量保修期内,建设单位有工作需求,监理单位拒不配合的,或未在规定时限内配合完成工作的;(十五)因监理单位原因,不能继续履行监理服务,或未将监理资料全部移交建设单位的;(十六)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违反施工合同中的有关质量、进度、安全等问题未及时下发整改通知单,或在建设单位已发现施工单位存在违约行为要求监理单位下发整改通知单,监理单位仍不执行,超过2次的;(十七)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违约行为在常规监理中可以发现,而监理单位疏于管理尚未发现的,被视为未履职,此行为被建设单位发现超过3次的;(十八)有违反合同、图纸、招响应文件及建设单位工作要求等行为的,经建设单位要求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2次仍达不到要求的;第三章职责权限第五条“黑名单”制度具体实施实行统一扎口,分类管理的原则。第六条工程管理部(总工办)负责“黑名单”制度建设,并对各子公司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管。第七条各子公司及项目部应对其所承担项目(含集团委托各子公司管理的)合同相对方是否存在失信行为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应收集相关证据,并报工程管理部(总工办),经集团公司审批通过后将失信者纳入城投集团“黑名单”。第八条对失信者被纳入城投集团“黑名单”期满的,自动解除。第九条各部门、各子公司要加强“黑名单”制度落实工作,由专人负责管理。对负有管理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因工作严重不负责造成后果的,或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根据情节轻重,依纪依法追究责任。第四章“黑名单”的执行第十条对被列入“黑名单”的监理单位及其项目负责人在集团内进行通报,并上报行业主管部门,建议给予相应处罚。第十一条失信行为的认定是指本制度施行后,在城投集团自建、代建项目上发生的失信行为。第十二条被纳入城投集团“黑名单”的企业和个人,禁止其6个月至3年内在城投集团范围内参与投标的资格,“黑名单”记录自审批通过之日起算。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第十四条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宿迁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有。附录D工程建设项目廉政合同工程项目名称:工程项目地址:发包人:承包人: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廉政合同。第一条发承包双方的责任(一)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施工安装的规章制度。(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第二条发包人的责任发包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在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五)不准向承包人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发包人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承包人购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第三条承包人的责任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第四条违约责任(一)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二)承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五条本合同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第六条本合同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第七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由发承包双方各执一份,送交发承包双方的监督单位各一份。发包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发包人监督单位(盖章)年月日监理人:(公章)住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邮政编码:年月日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封面宿迁市宿豫实验高中扩建工程监理响应文件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年月日目录(竞标人自行编制)一、响应声明及承诺函响应声明及承诺函宿迁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根据已收到的项目编号为JSJYC-2025-1011的宿迁市宿豫实验高中扩建工程监理项目的竞争性谈判文件,我方在参加竞争性谈判活动中,特做出如下承诺:一、我方具备以下6项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我方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自本项目谈判时间之日起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三、我方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四、我方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响应谈判文件规定的响应有效期;五、如果我方的响应文件被接受,我方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期、按质、按量交付采购单位,全面做到履约守信;六、我方承诺完全响应谈判文件★部分实质性要求;七、我方若违背本声明及承诺约定,经查实,自愿接受采购人及相关主管部门相应的规定处理,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八、我方承诺在评标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向代理机构提供电子文本1份,我方承诺电子文本与书面响应文件正本一致。电子文本内容包括:将书面响应文件正本(含签字盖章)原件通过扫描件方式形成PDF格式。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签章)日期:年月日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宿迁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授权我单位(职务或职称)(姓名)为我单位本次授权代理人,全权处理此次(项目名称)竞争性谈判活动的一切事宜。特此授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及社保复印件。)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授权代理人:(签字)年月日三、供应商基本信息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区地址邮政编码成立时间单位性质注册号或社会信用代码注册资本(万元)供应商类别开户银行账号联系人联系电话经营范围备注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四、供应商资质(附供应商营业执照、资质证明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五、报价一览表采购项目编号:JSJYC-2025-1011采购项目名称:宿迁市宿豫实验高中扩建工程监理标题内容竞标报价大写:人民币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小写: ¥: 服务期自本项目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缺陷责任服务期(24个月)和保修期满止。质量标准合格总监理工程师其他完全响应谈判文件要求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六、技术响应偏离表技术响应偏离表谈判文件内容响应文件内容偏离内容及说明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1、凡响应文件中所提供货物或服务与谈判文件有偏离的(包括正偏离,用+号表示和负偏离,用-号表示),均应在此表中详细列出并说明理由(内容较多的可以标注见响应文件第几页),未在此表中列出的视同完全满足谈判文件要求。2、供应商所竞产品如与谈判文件要求的规格及配置不一致,则须在上表偏离说明中详细注明。3、响应部分可后附详细说明及技术资料。七、监理机构人员一览表监理机构人员一览表姓 名本项目拟任职务专业注册证书居民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备注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监理员...注:1、附监理机构人员注册证书、职称证书、学历证书、资格证书、岗位证书、保险缴纳等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2、如成交,监理机构人员须本表承诺配备,不得随意更换。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八、谈判所需的其他资料请在此文档中增加谈判所需其他相关内容(包括资格要求、评标办法、谈判需求中涉及的证件证明及其它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如没有请将此空文档提交。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扩建工程监理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