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切纸机招标公告(云南省交通警察培训中心(云南省机动车号牌制作中心)2025)
云南省交通警察培训中心(云南省机动车号牌制作中心)切纸机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询价公告
项目概况 云南省交通警察培训中心(云南省机动车号牌制作中心)切纸机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03-12 14: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NZC2025-X1-00476-YNGH-0034
项目名称:云南省交通警察培训中心(云南省机动车号牌制作中心)切纸机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万元):16.8
最高限价(万元):16.8
采购需求:切纸机1台;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合同签订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03-06 06:00至2025-03-10 23:59,每天上午06: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并在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CA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CA申领后需登陆政采云平台完成数字证书(CA)绑定才可以使用,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2.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03-12 14:3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开启
时间:2025-03-12 14:30(北京时间)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开标方式:网上开标 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否 其他:采购信息、成交公告均仅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www.yngp.com)发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云南省交通警察培训中心(云南省机动车号牌制作中心)
地址:昆明市新迎南区白云路36号(昆明市西山区马街益宁路108号)
联系方式:0871-633421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国合建设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盘龙区长青路94号现代广场16楼
联系方式:蒋翔、张正举、武江艳、杨云惠、夏伟0871-638159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蒋翔 17261123314
电 话:蒋翔、张正举、武江艳、杨云惠、夏伟0871-63815951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云南省交通警察培训中心(云南省机动车号牌制作中心)切纸机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云南省交通警察培训中心(云南省机动车号牌制作中心)
行政区域
云南省
公告时间
2025年03月05日 11:42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5年03月06日至2025年03月10日每日上午:06: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预算金额
¥16.8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蒋翔 17261123314
项目联系电话
蒋翔、张正举、武江艳、杨云惠、夏伟0871-63815951
采购单位
云南省交通警察培训中心(云南省机动车号牌制作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昆明市新迎南区白云路36号(昆明市西山区马街益宁路10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871-63342166
代理机构名称
云南国合建设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昆明市盘龙区长青路94号现代广场16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蒋翔、张正举、武江艳、杨云惠、夏伟0871-63815951
附件:
附件1
【询价文件发售稿】YNZC2025-X1-00476-YNGH-0034云南省交通警察培训中心(云南省机动车号牌制作中心)切纸机采购项目.doc
云南省交通警察培训中心(云南省机动车号牌制作中心)切纸机采购项目
询价文件
项目编号:YNZC2025-X1-00476-YNGH-0034
采购人:云南省交通警察培训中心(云南省机动车号牌制作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国合建设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三月
云南省交通警察培训中心(云南省机动车号牌制作中心)切纸机采购项目
询价文件
项目编号:YNZC2025-X1-00476-YNGH-0034
部门
招标部
项目名称
云南省交通警察培训中心(云南省机动车号牌制作中心)切纸机采购项目
编制
蒋翔
采购人
云南省交通警察培训中心(云南省机动车号牌制作中心)
校核
杨云鹏
项目编号
YNZC2025-X1-00476-YNGH-0034
批准
张正举
采购人联系人
张进
日期
2025.3.4
文件版次
0304版
目 录
1第一章 询价公告
4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18第三章 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
38第四章 响应文件格式
61第五章 采购需求
64第六章 询价程序和方法
第一章 询价公告
项目概况
云南省交通警察培训中心(云南省机动车号牌制作中心)切纸机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03月12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YNZC2025-X1-00476-YNGH-0034;
2.项目名称:云南省交通警察培训中心(云南省机动车号牌制作中心)切纸机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询价;
4.预算金额(万元):16.80;
5.最高限价(万元):16.80;
6.采购需求:切纸机1台。
注:本项目共设一个标段,供应商必须对本项目所有内容进行完整报价,不得出现缺项、漏项或无报价情况,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7.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合同签订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
8.交货地点: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益宁路108号。
★9.本次采购不接受进口产品参加。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信用查询: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信用查询截止时点: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当天查询(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并将查询记录留存,供应商无需再提供)。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关联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03月06日至2025年03月10日,每天上午06: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 -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3.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CA申领链接http://yzt.ynsmartcert.cn/cms/yztynghjs.html,数字证书(CA)办理完成后需在政采云平台绑定数字证书(CA)并在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及其他采购资料。
注: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 ,CA申领链接: http://yzt.ynsmartcert.cn/cms/yztynghjs.html。
(1)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数字证书问题可咨询云南壹证通CA:0871-67276028(紧急可拨19988166369)。
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代理机构不予处理。
(2)云南本地供应商如之前已在云南CA在线数字证书办理网进行过注册并办理过企业数字证书(CA),直接绑定即可,无需重复办理(2022年1月1日前办理的云南CA需到云南CA办理处进行升级)。
4.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5年03月12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
五、开启
1.时间:2025年03月12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信息、成交公告均仅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www.yngp.com)发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云南省交通警察培训中心(云南省机动车号牌制作中心)
地 址:昆明市新迎南区白云路36号(昆明市西山区马街益宁路108号)
联系方式:张进 1388898845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国合建设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昆明市盘龙区长青路94号现代广场16楼
联系方式:蒋翔 1726112331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蒋翔、张正举、武江艳、杨云惠、夏伟
电 话:0871-63815951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名称
内 容
1.2
采购人
云南省交通警察培训中心(云南省机动车号牌制作中心)
1.3
采购代理机构
云南国合建设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1.4
项目编号及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云南省交通警察培训中心(云南省机动车号牌制作中心)切纸机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YNZC2025-X1-00476-YNGH-0034
2.1
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
详见询价文件第一章《询价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
3.1
采购内容
详见询价文件第一章《询价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
3.2
交货期及交货地点
详见询价文件第一章《询价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
3.3
是否接受联合体参加
不接受
4.1
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①商业信誉: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未出现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并将查询记录留存,供应商无需再提供);②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自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年限不足1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十二个月内(税款所属时期/费款所属时期)任意2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2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2
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根据自身情况提供声明函。
4.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6.1
现场考察
不组织
8.1
询问
供应商认真阅读询价文件,如有疑问的,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接到询问后的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如对电子采购流程不清楚可查阅政采云(https://e-learning.zcygov.cn/index)“秒懂政采云 项目采购”学习。
8.2
询价文件询问联系方式
询问联系人:蒋翔
电话:17261123314、0871-63815951
12.2
询价文件澄清、修改时间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个工作日前,以网上电子文件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询价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应在电子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及时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中查看有关该项目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及时查看有关该项目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4.1
语言文字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询价小组就有关询价的所有来往函电统一使用中文(特别规定除外)。
15.1
计量单位
响应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除询价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
16.2
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资料
1.询价保证金交纳凭证或保函或投标(竞标)保证保险保单(复印件加盖电子公章);
2.第五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3.询价文件中所涉及到的相关资料及证明文件或供应商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18.1
响应文件有效期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90天
19.1
询价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
20.1
响应文件的签署
响应文件编制完成后须用数字证书(CA)按格式进行电子签章,在所要求的位置有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电子签名或电子盖章,均使用数字证书(CA) 按格式进行电子签章,联合体参加采购的除格式要求外,可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签署。
20.4
响应文件份数
按“政采云”要求,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壹份。供应商应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根据采购文件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编制完成后须用数字证书(CA)按格式进行电子签章,在所要求的位置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名或盖章,均使用数字证书(CA)按格式进行电子签章,最终生成加密标书后进行上传。
21.5
备品备件
本项目不要求提供备品备件
21.9
报价货币
人民币
22.1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按照"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
23.1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提交截止时间:详见询价文件第一章《询价公告》。
提交地点:详见询价文件第一章《询价公告》。
23.2
响应文件是否退还
否
23.3
响应文件的提交
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
24.1
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供应商递交修改或撤回的文件,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重新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
25.2
询价小组
询价小组由采购人依法组建,询价由询价小组负责。询价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询价小组成员总数的2/3。
25.5
评审方法
询价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报价相同的,有优先采购的节能环保产品的,以其提供的优先采购的节能环保产品认证证书数量多的优先(同时属于两个清单的不重复计算,★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不进行计算),若最终排名仍一致时,由询价小组不记名投票决定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
29.1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
30.1
采购代理服务费
参照《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参考意见》按货物类计算,由中标(成交)单位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付清。
收款单位:云南国合建设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昆明市白龙寺支行
账号:24019001040006899
财务电话:0871-63815951
注: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供应商报价应包含采购代理服务费。
32.5
其它注意事项
(1)
政府采购政策响应:
一、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评分优惠政策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的通知(云财采〔2022〕9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意见》(云政发〔2022〕3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进一步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42号)、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的规定。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二、监狱企业优惠政策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优惠政策,监狱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
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四、环保节能政策
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五、进口产品政策
根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的规定,实施进口产品采购。
一、总则
1.项目概况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采用询价方式选定供应商承担本项目。
1.2本项目采购人: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项目编号及项目名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
2.1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采购内容、交货期及交货地点
3.1采购内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2交货期及交货地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是否接受联合体参加: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供应商资格要求
4.1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4如供应商为满足供应商资格要求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视为未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供应商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响应处理。
4.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关联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4.6供应商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4.7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应承担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5.费用承担
5.1无论是否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本次询价采购活动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6.现场考察
6.1本项目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考察。
7.询价前答疑会
7.1本项目采购人不组织询价前答疑会。
8.询价文件的询问
8.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询价文件,如有疑问的,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接到询问后的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如对电子采购流程不清楚可查阅政采云(https://e-learning.zcygov.cn/index)“秒懂政采云 项目采购”学习。
8.2询价文件询问联系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9.质疑
9.1供应商认为询价、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收。
9.2询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8.1条中“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9.3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电子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9.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和财政部《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的规定。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电子公章。
9.5供应商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9.6质疑函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
9.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供应商质疑函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质疑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9.8供应商对评审过程、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询价小组协助答复质疑。质疑答复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会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9.9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书面方式;接收质疑函的部门:云南国合建设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招标四部;联系人、联系电话:蒋翔 0871-63815951;通讯地址:云南国合建设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昆明市盘龙区长青路现代广场16楼)。
10.投诉
10.1投诉必须首先经过质疑程序。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二、询价文件
11.询价文件的组成
采购人要求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采购过程及合同条款在询价文件中均有说明,询价文件共六章,各章的内容如下:
第一章 询价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
第四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第五章 采购需求
第六章 评审方法
12.询价文件的澄清、修改
12.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询价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询价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询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12.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个工作日前,以网上电子文件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询价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应在电子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及时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中查看有关该项目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及时查看有关该项目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三、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编写注意事项
13.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询价文件,在完全了解采购的内容、技术性能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和商务条件后,根据询价文件要求编写响应文件。
13.2 对询价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必须对询价文件中规定的成交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或者优于原要求和条件的承诺,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14.语言文字
14.1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询价小组就有关询价的所有来往函电统一使用中文(特别规定除外)。
15.计量单位
15.1响应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除询价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
16.响应文件的组成
16.1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按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填写。有关文件的提交如未特别注明需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复印件。
16.2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资料: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6.2供应商同时参加多个标段(若分标段时)的,响应文件应按标段分别编制,单独成册。
★17.响应文件的格式要求
17.1供应商应按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未按询价文件规定格式填写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8.响应文件有效期
18.1 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若供应商未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进行承诺,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8.2 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响应文件中所有内容及询价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询价保证金。
★19.询价保证金交纳及退还
19.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询价保证金,询价保证金须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从供应商基本账户交纳到云南国合建设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指定的账户,供应商未按照询价文件要求提交询价保证金的,响应无效。
19.2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询价保证金,成交供应商的询价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询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询价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询价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20.响应文件的编制
20.1响应文件编制完成后须用数字证书(CA)按格式进行电子签章,在所要求的位置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名或盖章,均使用数字证书(CA)按格 式进行电子签章,联合体参加采购的除格式要求外,可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签署。
20.2报价采用人民币进行报价,若中文文字形式表示的数值与数字形式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中文文字形式表示的数值为准。
20.3响应文件的组成应包括下列内容(但不限于):详见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部分。
20.4响应文件份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0.5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资料(包括复印件)、关键内容必须清晰可辨,若出现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而导致非唯一理解,视为未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供应商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响应处理。
21.报价和报价货币
21.1参加询价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供应商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要求,按无效响应处理。
21.2供应商必须对本项目所有内容进行完整报价,不得出现缺项、漏项或无报价情况,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21.3供应商应依据询价文件的要求及有关资料,执行国家或行业现行技术经济标准、定额及规范,自行测算出满足采购要求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报价,该报价应符合市场行情并能保证供应商完成履行合同所需的一切工作。合同一旦签订,此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将不因市场价格等的变化而调整。
21.4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填报完全,供应商的报价将被视为已经包含了所有分项价格以及与项目相关的所有货物、工程或者服务费用。由于供应商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1.5备品备件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1.6若报价中出现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签署不完整、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可以进行澄清、补充和修正,但不得改变响应文件中实质性内容。
21.7供应商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采购人使用期间不受第三方可能提出的侵犯其所有权、知识产权、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相关权利的起诉。
21.8报价货币为人民币。
四、提交响应文件
22.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2.1按照"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响应文件提 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
23.响应文件的提交
23.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提交响应文件的地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3.2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23.3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
24.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24.1供应商递交修改或撤回的文件,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重新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 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
24.2 供应商递交修改或撤回的文件,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重新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
五、询价
25.询价小组
25.1询价小组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询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按时参加,完成线上解密。
25.2询价小组由采购人依法组建,询价由询价小组负责。询价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询价小组成员总数的2/3。询价小组应当推选组长,但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25.3询价小组成员人数及名单在询价结束之前保密。
25.4采购人委派代表参加询价会议的,要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函。除授权代表外,采购人可以委派纪检监察等相关人员进入询价现场,对询价工作实施监督,但不得超过2人。
25.5评审方法:询价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报价相同的,有优先采购的节能环保产品的,以其提供的优先采购的节能环保产品认证证书数量多的优先(同时属于两个清单的不重复计算,★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不进行计算),若最终排名仍一致时,由询价小组不记名投票决定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
25.6询价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5.7报价不一致情形澄清
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询价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5.8报价过低情形澄清
询价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总价或单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的报价(总价或单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询价小组应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5.9询价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在政采云平台提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电子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5.10在询价中,询价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询价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询价开始后,直到授予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询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成交建议等均不向供应商或其他人员透露。
25.11询价小组发现询价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询价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要停止评审工作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修改询价文件后重新组织采购活动;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串通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及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报告。
25.1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终止询价采购活动,并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询价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六、成交结果
26.成交供应商的确定
26.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26.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26.3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成交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和退回响应文件。
27.成交通知书
27.1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指定的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7.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8.签订合同
28.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询价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28.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询价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询价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8.3除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在合同中另行商定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成交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分包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其询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询价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28.4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28.5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8.6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29.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
30.采购代理服务费
参照《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参考意见》按货物类计算,由中标(成交)单位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付清。
31.询价文件编制依据
31.1本询价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编制,解释权属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3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
★合同条款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1
交货期限及交货地点:
交货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
交货地点: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益宁路108号。
2
付款方式:
按照“先供货后付费”原则,经双方最终验收后,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出具对应的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向供应商支付相应的货款。供应商未开具发票给采购人的,采购人有权暂不付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因政策原因或采购人办理报账手续,未按时支付货款,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保证所投产品正常使用。结算日期为节假日则顺延。
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
(试行)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时间:
使 用 说 明
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需要供应商定制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
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参考,可以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订后使用。
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制造商,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
第一节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甲方(全称): 云南省交通警察培训中心(云南省机动车号牌制作中心)(采购人)
乙方(全称): (供应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就甲方向乙方采购相关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1. 项目信息
(1) 采购项目名称:云南省交通警察培训中心(云南省机动车号牌制作中心)切纸机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YNZC2025-X1-00476-YNGH-0034
(2)采购计划编号: 4530000JH202500791
(3)项目内容:
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
品牌: 规格型号:
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
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
标的名称:
关键部件: 品牌: 型号:
关键部件: 品牌: 型号:
关键部件: 品牌: 型号:
(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
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
(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 数量: 金额:
(否
(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 (部门集中采购 (分散采购
(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单一来源 (框架协议 (其他:
(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
(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 (否
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 (否
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 (否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 (否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 (否
(7)合同是否分包:(是 (否
分包主要内容:
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
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
(大型企业 (中型企业 (小微型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监狱企业 (其他
(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 (否
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 (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
(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
(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 金额:
国别: 品牌: 规格型号:
(否
(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
(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 (优先采购
(否
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
(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 (优先采购
(否
是否涉及绿色产品:
(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 (优先采购
(否
(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
(是 (否 (不涉及
2. 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分包金额(如有)小写:
大写:
(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
(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
☑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固定费率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其他
(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
☑全额付款: 1) 按照“先供货后付费”原则,经双方最终验收后,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付款申请及开具等额且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乙方未提供申请或未开具发票或开具发票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分期付款: (应明确分期支付合同款项的各期比例和支付条件,各期支付条件应与分期履约验收情况挂钩) ,其中涉及预付款的: (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
(成本补偿: (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绩效激励: (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2)甲方开票信息:
甲方户名:云南省交通警察培训中心(云南省机动车号牌制作中心);
甲方账号:2502038009200055816;
甲方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云南省分行汇通支行
单位名称:云南省交通警察培训中心(云南省机动车号牌制作中心)
纳税人识别号:1253000043120876X7。
3)乙方账户信息: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4)若上述收款账号发生变更的,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将款项转至上述账户即视为乙方已收到相应款项。
5)鉴于甲方系财政拨款单位,乙方因未收到项目财政拨款经费或收到经费但因办理相关支付财政手续造成未能及时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不能认定为违约,乙方应予谅解并保证正常的服务,同时甲方承诺在相关手续办理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3. 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 2025 年 月 日,完成日期: 2025 年 月 日。
(2)履约地点: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益宁路108号
(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 (否
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
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
履约担保期限:
(4)分期履行要求:本项目不分期履行
(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见本合同专用条款
4. 合同验收
(1) 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 (委托第三方组织
验收主体: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 (否
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 (否
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 (否
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5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
(分期/分项验收: (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
(4)履约验收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按询价文件中的采购需求和乙方响应文件中的承诺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进行验收。
(6)履约验收标准:1)乙方要承担配送责任,负责旧机拆移,新机安装。
2)产品包装必须与运输方式相适应,充分考虑运输途中的各种情况,确保货物安全交付。
3)完成安装调试、操作培训后,双方进行设备初验,试运行两周后进行最终验收。
(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 (否
(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 /
5. 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
(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4)中标(成交)通知书
(5)投标(响应)文件
(6)采购文件
(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6. 合同生效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 生效。
(2)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以补充协议为准。
7.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陆 份,甲方执 肆 份,乙方执 贰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2025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
甲方(采购人)
乙方(供应商)
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
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
拥有者性别
住 所
住 所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
第二节 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1. 定义
1.1合同当事人
(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
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
(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
(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 合同标的及金额
2.1 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3. 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3.1 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
4.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
4.2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
4.3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
4.4 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
4.5 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
4.6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5.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
5.2 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
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
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6. 合同履行
6.1 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6.2 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7. 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
7.1 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
7.2 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7.3 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
7.4 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
7.5 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
7.6 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8. 质量标准和保证
8.1 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
(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
8.2 保证
(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9. 权利瑕疵担保
9.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9.2 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
9.3 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0. 知识产权保护
10.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
11. 保密义务
11.1 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2. 合同价款支付
12.1 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12.2 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3. 履约保证金
13.1 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13.2 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13.3 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
14. 售后服务
14.1 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
(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14.2 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5. 违约责任
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
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5.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15.3 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
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
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
16. 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
16.1合同的变更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
16.2合同的中止
(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
16.3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6.4 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17. 合同分包
17.1 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
17.2 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
18. 不可抗力
18.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8.2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8.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
19. 解决争议的方法
19.1 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19.2 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19.3 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
20. 政府采购政策
20.1 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20.2 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0.3 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21. 法律适用
21.1 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
21.2 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
22. 通知
22.1 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
22.2 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
22.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22.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23. 合同未尽事项
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3.2 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节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第二节
第1.2(6)项
联合体具体要求
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
第二节
第1.2(7)项
其他术语解释
/
第二节
第4.4款
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
甲方收到货物20个工作日内。
第二节
第4.6款
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1、负责合同签订后项目实施工作(包括与乙方的协调沟通,对乙方提供的方案进行审核并提出修改要求,对不符合询价文件、响应文件以及承诺书要求的内容,有权提出修改和完善)。
2、负责组织成立验收小组,对该项目进行验收并签署验收报告。
3、享有乙方提供的该项目有关服务及咨询权利。
第二节
第5.4款
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1、乙方应当配备具有按照约定开展服务项目的工作人员、设备、技术等工作条件,能解决本合同约定内容以及技术问题或其他事项,保证工作质量,并完整提供和传授解决技术问题、技术成果的背景资料、知识和技能。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更改合同及附件中注明的技术指标和要求。
3、不得将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技术资料、数据、样品以及本合同产生的成果擅自引用、发表或提供给第三方。
4、在合同履行期间及工作成果提交后,对甲方提出的有关本合同项目的任何问题,乙方有义务提供后续售后服务。
第二节
第6.1款
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
无。
第二节
第7.1款
包装特殊要求
产品包装必须与运输方式相适应,充分考虑运输途中的各种情况,确保货物安全交付。
指定现场
昆明市西山区马街益宁路108号云南省机动车号牌制作中心
第二节
第7.2款
运输特殊要求
/
第二节
第7.3款
保险要求
/
第二节
第8.2(1)项
质量保证期
个月的质量保证期内免费保修,并提供终身技术支持。
第二节
第8.2(3)项
货物质量缺陷
响应时间
1、7×24小时售后服务电话:【】。
2、乙方接到甲方服务要求后要立即响应,上门服务,解决问题。
第二节
第11.1款
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
/
第二节
第12.2款
合同价款支付时间
按照“先供货后付费”原则,经双方最终验收后,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付款申请及开具等额且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乙方未提供申请或未开具发票或开具发票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第二节
第13.2款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
第二节
第13.3款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
/
第二节
第14.1(3)项
运行监督、维修期限
/
第二节
第14.1(5)项
货物回收的约定
/
第二节
第14.1(6)项
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
第二节
第15.1款
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
/
第二节
第15.2(2)项
迟延交货赔偿费
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期限供应合格产品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合同总货款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交付产品累计超过7天的,甲方有权直接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送达乙方后生效,乙方应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款项,并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10%作为违约金。甲方也可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后继续履行合同。
第二节
第15.3款
逾期付款利息
/
第二节
第15.4款
其他违约责任
1.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规格、型号或品种等不符合合同约定,造成甲方停工等恶劣影响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更换或退货,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作为违约金和赔偿相关损失,更换产品的退货时间计入双方约定的供货时间内,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甲方有权拒付合同价款以外的任何费用,乙方有权拒绝合同整体范围以外的条件。任何一方若发生违约金,不再计算银行利息。
3.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损失,对于乙方履行本协议产生的各项违约金和损失赔偿金等费用,甲方有权选择在任一笔应支付乙方的款项中及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或在双方进行结算时一并结算。
5.本合同所称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为维权而支付的调查费、申请费、评估/鉴定费、差旅费、律师费、公证费、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执行费等必要费用。
第二节
第19.2款
解决争议的方法
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 / ;
(2)向 甲方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议解决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的部分外,本协议书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各方应继续履行。诉讼中产生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保全费、鉴定费等最终由违约方承担。
第二节
第23.1款
其他专用条款
1.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还可根据实际损失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实际损失由甲方指定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2.如出现终止合同处罚,在甲方向乙方作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后,双方之间的采购合同自通知到达乙方之日终止。合同终止后,在甲方与第三人签订新的采购合同之前,为保障甲方生产工作的延续性,乙方仍需按照原合同的要求,向甲方临时供货,临时供货期间的费用双方依据原合同的标准据实结算。
3.解除合同之后产生的拆卸、运输、仓储等后续费用由乙方负责。
4、配送
(1)乙方负责将设备送到甲方指定地点,乙方负责运输及旧机拆移,新机安装。
(2)设备送货过程中若发生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全部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设备安全到达指定交付地点并交付甲方之前,有关设备的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等费用以及运输、装卸过程中货物的毁损或灭失等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5、乙方应确保向甲方提供的本合同相关设备无权利瑕疵,不存在侵害第三方权益之可能,因相关设备存在权利瑕疵或甲方因使用相关货物涉及纠纷的,乙方应负责处置并赔偿因此导致的甲方损失。
6、其他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设备或所提供的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或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内更换符合合同约定的设备,乙方限期内未更换设备,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元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乙方应继续赔偿。
(2)乙方出现擅自将本合同项目转交第三方完成的违约情形的,应当向甲方支付10000元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继续赔偿。
(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质保服务或服务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可委托第三方提供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及甲方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存在违约行为,经甲方书面通知后,乙方应在该通知指定的期限内更正,并应在收到甲方的书面通知之日起5日内向甲方支付5000元违约金;指定的期限内仍未更正且致使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书面解除通知之日起5日内向甲方支付10000元违约金并承担因此产生的费用及甲方损失。
(5)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需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的,甲方有权直接自应付款项中予以扣除。
第四章 响应文件格式
云南省交通警察培训中心(云南省机动车号牌制作中心)切纸机采购项目
响 应 文 件
(资格审查部分)
项目编号:YNZC2025-X1-00476-YNGH-0034
供应商: (加盖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一、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一、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①商业信誉: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未出现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并将查询记录留存,供应商无需再提供);②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自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年限不足1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十二个月内(税款所属时期/费款所属时期)任意2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2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①信用要求: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信用查询截止时点: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当天查询(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并将查询记录留存,供应商无需再提供);
②本次询价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提供承诺或书面声明;
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情形:即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关联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承诺或书面声明)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后)
(1)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采购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注:(1)根据自身情况提供相关的声明函;(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3)现行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业服务业和其他未列明行业等十六类,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工业。(4)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附表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行业名称
指标名称
计量
单位
大型
中型
小型
微型
农、林、牧、渔业
营业收入(Y)
万元
Y≥20000
500≤Y<20000
50≤Y<500
Y<50
工业 *
从业人员(X)
人
X≥1000
300≤X<1000
20≤X<300
X<20
营业收入(Y)
万元
Y≥40000
2000≤Y<40000
300≤Y<2000
Y<300
建筑业
营业收入(Y)
万元
Y≥80000
6000≤Y<80000
300≤Y<6000
Y<300
资产总额(Z)
万元
Z≥80000
5000≤Z<80000
300≤Z<5000
Z<300
批发业
从业人员(X)
人
X≥200
20≤X<200
5≤X<20
X<5
营业收入(Y)
万元
Y≥40000
5000≤Y<40000
1000≤Y<5000
Y<1000
零售业
从业人员(X)
人
X≥300
50≤X<300
10≤X<50
X<10
营业收入(Y)
万元
Y≥20000
500≤Y<20000
100≤Y<500
Y<100
交通运输业 *
从业人员(X)
人
X≥1000
300≤X<1000
20≤X<300
X<20
营业收入(Y)
万元
Y≥30000
3000≤Y<30000
200≤Y<3000
Y<200
仓储业*
从业人员(X)
人
X≥200
100≤X<200
20≤X<100
X<20
营业收入(Y)
万元
Y≥30000
1000≤Y<30000
100≤Y<1000
Y<100
邮政业
从业人员(X)
人
X≥1000
300≤X<1000
20≤X<300
X<20
营业收入(Y)
万元
Y≥30000
2000≤Y<30000
100≤Y<2000
Y<100
住宿业
从业人员(X)
人
X≥300
100≤X<300
10≤X<100
X<10
营业收入(Y)
万元
Y≥10000
2000≤Y<10000
100≤Y<2000
Y<100
餐饮业
从业人员(X)
人
X≥300
100≤X<300
10≤X<100
X<10
营业收入(Y)
万元
Y≥10000
2000≤Y<10000
100≤Y<2000
Y<100
信息传输业 *
从业人员(X)
人
X≥2000
100≤X<2000
10≤X<100
X<10
营业收入(Y)
万元
Y≥100000
1000≤Y<100000
100≤Y<1000
Y<100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从业人员(X)
人
X≥300
100≤X<300
10≤X<100
X<10
营业收入(Y)
万元
Y≥10000
1000≤Y<10000
50≤Y<1000
Y<50
房地产开发经营
营业收入(Y)
万元
Y≥200000
1000≤Y<200000
100≤Y<1000
Y<100
资产总额(Z)
万元
Z≥10000
5000≤Z<10000
2000≤Z<5000
Z<2000
物业管理
从业人员(X)
人
X≥1000
300≤X<1000
100≤X<300
X<100
营业收入(Y)
万元
Y≥5000
1000≤Y<5000
500≤Y<1000
Y<500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从业人员(X)
人
X≥300
100≤X<300
10≤X<100
X<10
资产总额(Z)
万元
Z≥120000
8000≤Z<120000
100≤Z<8000
Z<1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
从业人员(X)
人
X≥300
100≤X<300
10≤X<100
X<10
说明:
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
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
(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原件。符合《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价格扣减条件的供应商须提交)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若是)
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供应商: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注: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提供规定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符合《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价格扣减条件的供应商须提交)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是)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提供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云南省交通警察培训中心(云南省机动车号牌制作中心)切纸机采购项目
响 应 文 件
(询价报价部分)
项目编号:YNZC2025-X1-00476-YNGH-0034
供应商: (加盖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一、询价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询价报价
(元)
小写:
大写:
交货期
交货地点
质量保证期
备 注
1.本表中“询价报价”应与询价申请函和分项报价表中“询价报价”一致。
供应商(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
日期:
二、分项报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产品名称
品牌
型号和规格
生产制造商名称、国别
原产地
数量
计量
单位
单价(元)
合价(元)
备注
1
切纸机
1
台
合计:大写 小写
注:
1.本表中“询价报价”应与询价报价一览表和询价申请函中询价报价一致。
2.供应商必须按询价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采购货物顺序逐项填报此表,不得缺项、漏项且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
供应商(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
日期:
云南省交通警察培训中心(云南省机动车号牌制作中心)切纸机采购项目
响 应 文 件
(商务技术部分)
项目编号:YNZC2025-X1-00476-YNGH-0034
供应商: (加盖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一、询价申请函
致:(采购人名称)
我方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询价文件的全部内容,正式授权 (姓名和职务) 全权代表供应商 (供应商全称) 参加询价,并提交响应文件。
据此函,我公司宣布同意如下:
1.根据本项目询价文件及采购需求等相关内容,我方询价报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在 (交货期) 完成。
2.我方已详细审查询价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澄清文件)(如果有)。我方完全理解询价文件相关要求,并承担对询价文件有不明及误解的后果。
3.在供应商须知规定的提交日期起遵循本询价文件,并在供应商须知第18.1条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届满之日前均具有约束力。
4.同意询价文件中关于没收询价保证金的规定。
5.同意应贵方要求提供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并保证数据和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6.如我方成交:
(1)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并履行相应的合同责任和义务。
(2)我方承诺按照询价文件的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保证金。
(3)我方承诺将承担质量保证期内质保及售后服务责任。
7.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8.(其他补充说明)。
我单位正式通讯地址为: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 号:
供应商(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
日期:
二、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询价文件商务条款
响应文件响应情况
偏离
注:
1.表格中“序号”一列,供应商须逐条对应第三章《合同条款前附表》中的序号。
2.表格中“询价文件商务条款”一列,供应商须逐条对应第三章《合同条款前附表》中的商务条款。
3.表格中“响应文件响应情况”一列,供应商须逐条对第三章《合同条款前附表》中的商务条款作出全面、真实的反映,若响应文件中响应情况与第三章《合同条款前附表》中的商务条款不符或无有效证明,而供应商又未在响应文件中作出说明和解释的,询价小组在评审时将视为不响应该条商务条款的规定。
4.表格中“偏离”一列,供应商只能如实填写“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凡响应内容高于第三章《合同条款前附表》中的商务条款要求的,按“正偏离”填写;低于第三章《合同条款前附表》中的商务条款要求的,按“负偏离”填写;满足第三章《合同条款前附表》中的商务条款要求的,按“无偏离”填写。
5.供应商可根据第三章《合同条款前附表》中的商务条款拓展本表,但不得改变格式。
供应商(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
日期:
三、技术文件
1.技术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货物名称
询价文件
条款号
询价文件技术规范、要求
投标品牌、型号、技术参数及配置
偏离情况
技术支持资料
索引(页码及条
目号等 )
说明
供应商: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表格填写说明:
注:各供应商必须对询价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的技术参数要求作出全面、真实的反映。
(1)供应商应将支持该项技术要求响应的技术支持资料在响应文件中的索引(页码及条目号等)标注在“技术支持资料索引”一栏中。
(2)第五章“采购需求”中,标注“★”的技术参数为重要技术参数,除按询价文件要求填写技术规格偏离表外,还须提供技术支持资料,包括:询价文件技术参数内明确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未明确的可提供所投产品主要技术指标、参数及性能的公开印刷的详细说明书(非自行拟定)或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彩页或产品宣传册)或检测(检验)报告或官方网站发布的技术资料截图。不接受供应商自行印刷、打印或者手写的技术支持资料。
(3)第五章“采购需求”中,未标“★”号的为一般技术参数,只须在技术规格偏离表上应答,但询价文件技术参数中明确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的还须按要求提供。
(4)技术规格偏离表“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无偏离”、“正偏离”或“负偏离”,未填写的视为负偏离。
(5)响应文件中提供了技术支持资料的技术参数,如技术支持资料内容与技术规格偏离表应答不一致,以技术支持资料显示内容为准。如技术支持资料字迹不清、无法辨认导致无法评判的或提供的技术支持资料不能反映该参数要求的或未按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的,视为不响应该条技术参数。
2.产品技术支持资料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检测报告或印刷宣传彩页或性能参数说明等;
……
四、交货方案及时间进度计划安排
(格式自拟)
五、售后服务方案及承诺
(格式自拟)
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供应商名称: 。
单位性质: 。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加盖电子公章):
日期:
注:附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 (供应商全称) 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公司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为本公司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有关(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 )的询价,以本单位名义参加。代理人在本项目询价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供应商(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
日期:
附:
委托代理人姓名:
职 务:
身份证号码:
详 细 地 址:
电 话:
电子邮箱:
注:附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七、供应商具备参加采购活动条件承诺书
致:(采购人名称):
(供应商自行承诺及说明,内容自拟)
供应商(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
日期:
注:
1.供应商应对是否满足“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进行说明和承诺;
2.若询价文件中明确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以证明资料为准。
四、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资料
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6.2条,请自拟格式。
1.第五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询价文件中所涉及到的相关资料及证明文件或供应商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第五章 采购需求
说明:
1.本章各项规格、技术条款和性能要求如出现引用某一特定的专利技术、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供应者等情况,则仅起参考作用。供应商可选用实质上“相当于”或“优于”该参考技术规格要求的产品投报,同时填写技术条款偏离表。关键技术响应应与询价文件采购需求一致(或高于询价文件所列采购需求)。
2.凡在“规格、技术条款、性能要求”中表述为“标配”或“标准配置”的设备,供应商应在分项报价一览表中将其标配参数详细列明。
3.供应商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采购人使用期间不受第三方可能提出的侵犯其所有权、知识产权、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相关权利的起诉。
4.供应商应对在项目服务的过程中,涉及到甲方的工作信息等秘密内容进行保密。双方应共同对系统中涉及的技术情报和资料进行保密。
5.本文件解释权归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1.采购标的需要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主要用于临时号牌、文件、资料、台账、培训资料、培训手册等印刷品的张纸裁切。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符合国家、行业及制造厂家企业标准。合同履行期间有最新标准或规范的执行最新标准或规范。
3、 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序号
货物名称
详细参数及性能指标
数量
单位
1
切纸机
(1)最大裁切宽度不小于1300mm,
(2)最大裁切长度不小于1300mm,
(3)最小裁切长度不大于40mm,
(4)最大裁切高度不小于130mm,
(5)切纸速度不小于40次/分钟,
(6)裁切压纸力不小于40000N,
(7)定位/裁切精度不大于0.01㎜/0.15㎜。
(8)配备伺服控制系统及光电保护装置,符合国标、行标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
1
台
四、采购标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1.采购标的的数量:切纸机1台。
2.交付时间:合同签订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
3.交付地点: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益宁路108号。
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1.供应商提供不少于12个月的机器保修,并提供终身技术支持。
2.供应商提供7×24小时售后服务电话。
3.供应商接到我单位服务要求后要立即响应,上门服务,解决问题。
4.产品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异常问题,供应商全力配合处理一切事宜。由供应商公司提供产品质量缺陷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公司全部承担。
六、采购标的验收标准
1.成交供应商要承担配送责任,负责旧机拆移,新机安装。
2.产品包装必须与运输方式相适应,充分考虑运输途中的各种情况,确保货物安全交付。
3.完成安装调试、操作培训后,双方进行设备初验,试运行两周后进行最终验收。
七、采购标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1.质量标准。产品质量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制造厂家企业标准。如无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如无通常标准的由采购人和供应商双方根据合同目的共同协商。采购人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缺陷,成交供应商要做到迅速及时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解决,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2.付款方式。按照“先供货后付费”原则,经双方最终验收后,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出具对应的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向供应商支付相应的货款。供应商未开具发票给采购人的,采购人有权暂不付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因政策原因或采购人办理报账手续,未按时支付货款,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保证所投产品正常使用。结算日期为节假日则顺延。
第六章 询价程序和方法
询价程序和方法前附表
条款号
审 查 内 容
审 查 标 准
2.1
资格审查
资格条件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4项规定
2.2
实质性要求审查标准
响应文件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8.1项规定
询价申请函
符合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及内容,有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符合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及内容,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符合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及内容,有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
供应商具备参加采购活动条件承诺书
符合本项目询价文件规定
报价
报价未超过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及单价限价
其它实质性要求
1.实质性响应询价采购文件中标注★的条款内容。
2.第五章《采购需求》中,★条款技术参数有1项及以上不满足或非★条款技术参数有1项及以上不满足,则按无效文件处理;技术支持资料要求详见技术规格偏离表注释。
2.3
评审
参加询价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询价文件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询价小组根据询价文件规定的询价程序和方法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询价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报价相同的,有优先采购的节能环保产品的,以其提供的优先采购的节能环保产品认证证书数量多的优先(同时属于两个清单的不重复计算,★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不进行计算),若最终排名仍一致时,由询价小组不记名投票决定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
1. 询价方法
询价小组根据询价文件规定的询价程序和方法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询价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报价相同的,有优先采购的节能环保产品的,以其提供的优先采购的节能环保产品认证证书数量多的优先(同时属于两个清单的不重复计算,★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不进行计算),若最终排名仍一致时,由询价小组不记名投票决定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
2. 询价程序
2.1 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标准:询价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询价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等进行审查(详见《询价程序和方法前附表》)。有一项不符合询价标准的,不通过资格审查,不再参与比较与评价环节。当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供应商少于三家时,将终止本次询价采购活动。
2.2实质性要求审查
实质性要求审查标准:询价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询价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等进行审查(详见《询价程序和方法前附表》)。有一项不符合询价标准的,不通过实质性要求审查,不再参与比较与评价环节。当符合实质性要求条件的供应商少于三家时,将终止本次询价采购活动。
2.3 比较与评价
2.2.1询价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询价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在政采云平台提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电子公章。
2.2.2询价小组根据各供应商报价、响应文件及澄清等,按《询价程序和方法前附表》中的规定推荐成交候选人,经询价小组评审,质量或服务不能满足询价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不予推荐成交。
2.2.3询价小组成员要依法独立审查,并对审查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询价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
2.2.4评审报告应当由询价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询价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询价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询价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询价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询价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2.4 询价结果
询价小组根据询价文件规定的询价程序和方法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询价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报价相同的,有优先采购的节能环保产品的,以其提供的优先采购的节能环保产品认证证书数量多的优先(同时属于两个清单的不重复计算,★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不进行计算),若最终排名仍一致时,由询价小组不记名投票决定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切纸机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云南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