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麦赤霉病等病虫害防控-40%丙硫·戊唑醇招标公告(淮安市淮阴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2025)



项目概况 2024年淮阴区小麦赤霉病等病虫害防控-40%丙硫·戊唑醇采购项目 JSZC-320804-HAZJ-C2025-0007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淮安市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磋商文件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03-17 09:0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804-HAZJ-C2025-0007
项目名称:2024年淮阴区小麦赤霉病等病虫害防控-40%丙硫·戊唑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2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220万元
采购需求:

2024年淮阴区小麦赤霉病等病虫害防控-40%丙硫·戊唑醇采购项目,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及总体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供货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供应商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供应商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详见第六章示范格式一)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 2)供应商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详见第六章示范格式二)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
2.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
3.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承诺函(原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详见第六章示范格式三);
4.拒绝符合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详见第六章示范格式四)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详见第六章示范格式四)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详见第六章示范格式四)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 1 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 )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6.1项。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农药经营许可证;
2.供应商所投产品具有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标准文号,所投产品的各项技术指标与登记的产品相同,且在有效期内。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淮安市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磋商文件
方式:在“淮安市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磋商文件。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03-17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http://jszfcg.jscz.gov.cn/jszc/login

五、开启

时间:2025-03-17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淮阴区淮阴区开标一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仅采购非进口产品(注:本文件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本项目采用“苏采云全流程不见面交易”模式,通过不见面交易系统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麦克风等)完成远程解密、公布报价、澄清等交互环节。相关要求和说明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淮安市淮阴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单位地址:淮安市淮阴区左庄村
联系人:朱春梅
联系电话:159503890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正军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淮安市清江浦区深圳东路98号恒盛科技园5楼
联系人:张玲
联系电话:1505261939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玲
电话:15052619392

淮上清风截图.docx

JSZC-320804-HAZJ-C2025-0007采购文件.doc

检测页面X2024年淮阴区小麦赤霉病等病虫害防控-40%丙硫·戊唑醇采购项目标段编号:JSZC-320804-HAZJ-C2025-0007-001采购人:淮安市淮阴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采购代理:正军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检测时间:2025-03-0510:08:10检测类型总数检测通过检测异常重新检测16类16类0类检测情况概览文件扫描历史检测记录(2)序检测时间异常检测点数量检测单位检测账号查看12025-03-0510:06:540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左骐瑞Q22025-03-0510:08:100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左骐瑞Q10条/页跳至1页共2条“苏采云全流程不见面交易”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2024年淮阴区小麦赤霉病等病虫害防控-40%丙硫·戊唑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804-HAZJ-C2025-0007采购人:淮安市淮阴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采购代理机构:正军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三月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5第三章评标标准………………………………………………………21第四章合同条款………………………………………………………25第五章项目采购需求…………………………………………………30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46第一章磋商邀请受淮安市淮阴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的委托,正军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就2024年淮阴区小麦赤霉病等病虫害防控-40%丙硫·戊唑醇采购项目进行“苏采云全流程不见面交易”采购,现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竞争性磋商。项目概况:2024年淮阴区小麦赤霉病等病虫害防控-40%丙硫·戊唑醇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淮安市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3月17日上午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编号:JSZC-320804-HAZJ-C2025-0007(二)项目名称:2024年淮阴区小麦赤霉病等病虫害防控-40%丙硫·戊唑醇采购项目(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四)预算金额:220万元(五)最高限价:220万元注:按每千升单价的方式报价,全额采购,产品供货数量以成交单价来确定,评分最高者中标。(六)采购需求:2024年淮阴区小麦赤霉病等病虫害防控-40%丙硫·戊唑醇采购项目,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及总体要求。(七)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供货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八)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九)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按照以下第1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6.1项。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三)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具有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农药经营许可证;2.供应商所投产品具有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标准文号,所投产品的各项技术指标与登记的产品相同,且在有效期内。(四)拒绝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获取磋商文件1.时间:自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2.方式:在“淮安市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磋商文件。售价:0.00元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和地点(一)电子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2025年3月17日上午9:00(北京时间)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地址:http://jszfcg.jscz.gov.cn/jszc/login五、开启1.时间:2025年3月17日上午9:00分(北京时间)2.地点:淮安市公共交易资源中心淮阴分中心三楼开标一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仅采购非进口产品(注:本文件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2.本项目采用“苏采云全流程不见面交易”模式,通过不见面交易系统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麦克风等)完成远程解密、公布报价、澄清等交互环节。相关要求和说明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淮安市淮阴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地址:淮安市淮阴区香江路北首联系方式:朱女士1595038902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正军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地址:淮安市深圳路98号恒盛科技园5号楼联系人:张女士联系方式:15052619392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朱女士电话:15950389021九、其他1.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公章的通知》(苏财购〔2023〕101号),“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的CA数字证书、公章为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公章。如果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更换CA数字证书和公章。具体办理指南和操作手册见链接: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领取CA和办理公章(请至淮安市清江浦区深圳路16号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13号CA办理窗口办理,具体联系方式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按《操作手册》要求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2.有关本次磋商活动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淮安市政府采购中心在“淮安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3.本次采购不收取磋商保证金。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采购邀请中所述项目的采购。2.合格的供应商2.1满足第一章磋商邀请中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2.2满足磋商文件中实质性条款的规定。3.适用法律3.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等。4.磋商费用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本次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委托正军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代理,经双方约定由中标人支付本项目代理费用。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的标准计取,评审费按实计取,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二、磋商文件5.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5.1磋商邀请5.2供应商须知5.3评标标准5.4合同格式及条款5.5项目采购需求5.6响应文件6.磋商文件的澄清6.1任何对磋商文件要求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磋商时间五日前以书面或电子件形式通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代理公司对投标截止时间前五日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以书面或电子件形式予以答复。由于磋商供应商所留联系方式有问题而导致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无法通知的其责任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逾期递交对磋商文件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7.磋商文件的更正或补充7.1在磋商时间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磋商文件用更正公告的方式进行修正。7.2对磋商文件的修改将在淮安市政府采购网进行公告,更正公告将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参加本次磋商的供应商都具有约束力。7.3为使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按磋商文件的更正要求修正响应文件,采购人有权按照相关法定的要求推迟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三、响应文件的编制8.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8.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中心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8.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9.响应文件构成9.1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分项报价表、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其他证明文件、磋商响应函等部分。9.2如标书制作工具中格式和内容与“淮安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磋商文件不一致,请以“淮安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磋商文件为准。10.证明磋商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10.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及磋商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10.2磋商文件对证明文件无明确形式要求的,证明文件可以以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形式提交。11.分项报价表11.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填报分项报价表。11.2磋商货币。响应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11.3本次项目采用总承包方式,供应商报价应包括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装卸、保险、安装、调试及其材料及验收合格之前保管及保修期内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伴随服务、人员培训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监督检验费用,以及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费用。12.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如有)12.1供应商需对磋商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与商务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并说明原因。12.2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13.服务承诺、培训计划、人员安排及其他(如有)13.1供应商需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有关售后服务的管理制度,售后服务机构的分布情况,售后服务人员的数量、素质、技术水平及售后服务的反应能力等。13.2供应商需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培训计划。13.3供应商需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磋商响应标的的主要组成部分、功能设计、实现思路及关键技术等。14.磋商响应函14.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磋商响应函。15.磋商有效期的延长15.1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中心于原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中心的这一要求而放弃磋商,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受磋商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16.方案部分(如果本项目涉及的话)16.1本项目评标标准中的方案部分采用暗标方式进行评审。16.2编制要求:行间距为1.5倍行距;页眉、页脚处不得划线或作其他任何标识;不得有任何页码、加粗、斜体、下划线等标记,更不能出现公司名称、以前所承担过的项目名称以及其他带有暗示性的语言或标记,不得作任何标识或暗示该供应商单位名称或人员姓名的标记,也不得采用任何不符合常规、有别于其他供应商的特殊做法。方案内容、文字均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和其他可识别供应商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等。16.3供应商需按16.2的要求编制方案,否则按未提供方案处理。17.磋商有效期17.1磋商有效期为从磋商之日起计算的六十天。磋商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磋商而予以拒绝。17.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中心于原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这一要求而放弃磋商。同意延长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受磋商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18.响应文件的签署18.1响应文件仅需要在供应商进行签章的位置应进行电子签章。电子响应文件不得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应重新编制。四、响应文件上传19.响应文件的上传19.1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20.响应文件被拒绝接收的情形20.1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1.1供应商在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后可以对其修改或撤回,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磋商时间之前。21.2对于电子响应文件的修改,供应商可在磋商时间前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撤回电子响应文件,并上传新的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以最终完成上传的为准。21.3供应商不得在磋商时间以后修改电子响应文件。21.4供应商不得在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至磋商有效期满前撤回电子响应文件。五、响应文件的解密与评审22.响应文件解密22.1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解密。23.磋商小组23.1采购中心将组织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23.2磋商小组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响应文件并确定成交候选人。24.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24.1磋商小组、采购人和采购中心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4.2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磋商评审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24.3在项目评审期间,采购中心将设专门人员与供应商联系。24.4采购中心和磋商小组不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公布评审过程中的相关细节。25.评审过程中的澄清25.1项目评审期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并非对每个供应商都作澄清要求。25.2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和更正的,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更正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25.3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说明和更正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作出澄清、说明和更正,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6.对响应文件的审查26.1响应文件审查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6.1.1资格审查:由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的资格。磋商小组在进行资格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查询结果留存并归档。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中任何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26.1.2符合性审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由磋商小组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6.1.3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评审结束后,磋商小组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26.2在详细评审之前,磋商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采购中心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6.3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情形26.3.1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26.3.2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26.3.3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的。26.3.4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26.3.5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26.3.6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是指本招标文件中用带星号(“★”)的商务和技术要求)。26.3.7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供应商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26.3.8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6.3.9按照第37.4的要求本项目中具有“强制采购”产品,但未提供经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该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图片的;26.3.10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加盖CA电子公章的。26.4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6.5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26.6供应商在项目评审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并安排专人与采购中心及磋商小组联系。27.磋商程序及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7.1磋商程序27.1.1对于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磋商函”,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提交“磋商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能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CA电子公章。27.1.2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在苏采云系统中向其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27.1.3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格式表须加盖CA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交最后报价。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退出磋商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27.2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7.2.1评审方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本磋商文件所述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27.2.2评审标准见本磋商文件第三章规定。27.3采购活动终止的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将被终止:27.3.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7.3.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7.3.3除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7.1.2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最后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7.3.4在苏采云系统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8.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28.1磋商小组将对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28.2磋商小组按磋商文件第三章中公布的评标标准对每份合格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28.3磋商小组发现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磋商文件内容存在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评审工作停止,采购中心修改磋商文件后重新组织采购活动。29.磋商过程保密29.1在宣布成交结果前,凡属于审查、澄清、磋商、评审响应文件和确定成交等相关信息,均不得泄露给任何供应商或与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29.2供应商不得探听上述信息,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磋商过程,否则将被取消成交资格。29.3磋商小组名单在磋商前确定,并在磋商结果确定前保密。六、确定成交及签订合同30.确定成交供应商30.1采购人将从磋商小组推荐的符合采购需求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排名先后确定成交供应商。30.2采购中心将在淮安市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30.3成交候选人在合同签订前,如经查实从参加该成交项目之日起计算所参加的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行贿犯罪记录的,采购中心将取消其成交候选人资格。31.成交通知书31.1成交结果确定后,采购中心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请成交供应商在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成交通知书。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自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成交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32.2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33.签订合同33.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依据。33.2成交供应商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将按规定进行处理。34.货物和服务的减少34.1采购结束后,采购人若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必须对采购项目所牵涉的货物和服务进行适当地减少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以按照磋商时的价格水平做相应的调减,并据此签订补充合同。七、质疑处理35.质疑处理35.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文件形式通过“苏采云平台”->“供应商“登录,从”项目质疑申请”模块提出质疑。未通过交易平台提交的、七个工作日之外以及未按35.5条的要求提供质疑的均不予受理。35.2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35.3质疑供应商是指直接参加本次磋商活动的供应商,未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或在磋商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35.4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当一次性针对同一采购环节提出质疑。35.5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采购中心不予受理。(1)质疑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实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起质疑的日期;【质疑函必须署名,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电子公章。授权代表签字的,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出具的办理质疑事项授权书(授权中必须载明具体权限、期限和事项)。】35.6采购中心收到质疑函后,将对质疑的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查,如质疑函内容、格式不符合规定,采购中心将告知质疑人进行补正。质疑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进行补正并重新提交质疑函,拒不补正或者超过法定期限后未重新提交质疑函的,作为无效质疑,采购中心有权不予受理。35.7对于内容、格式符合规定的质疑函,采购中心将在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文件的形式作出答复,但质疑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如果质疑供应商还需要纸质形式回复函的,需主动与采购中心联系索取,或者在质疑函中明确提出该要求。35.8供应商提出的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恶意质疑或提交虚假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中心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淮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对该供应商列入失信行为或不良行为记录名单,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八、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36.政策功能落实36.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36.1.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给予小微企业报价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36.1.2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6.2联合体及分包36.2.1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6.2.2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6.2.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6.2.4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36.3小微型企业(1)供应商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企业声明函》,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示范格式。(2)企业标准请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36.4残疾人福利单位(1)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示范格式。(2)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6.5监狱和戒毒企业(1)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磋商文件中上传加盖出具单位公章的电子件)。(2)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7.节能、环保政策(本项目不涉及)37.1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对获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37.2节能产品本项目/被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的,实行(优先采购/强制采购)。37.3环保产品本项目中/被列入“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实行优先采购。37.4本项目中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确定的列入“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内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该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电子件,未提供的作无效投标处理;实行“优先采购”的,在评分标准的“政策导向”处参与加分(详见第三章评标标准)。37.5节能、环保产品的品目清单按照《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执行。国家对品目清单进行调整的,按照最新调整的品目清单执行。38.政府绿色采购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3〕65号)的要求,落实政府绿色采购相关政策,具体如下:38.1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的,所提供的产品需综合考虑节能环保、节水、循环再生、低碳、有机等因素;本项目为物业、合同能源管理等服务类采购项目的,应在服务中加强绿色低碳管理。38.2本项目中涉及商品的包装应按照“财办库〔2020〕123号《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在供货、安装过程中能到做到低碳物流、环保节约、提高资源利用率;涉及设备运维参考《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库【2023】7号文)执行。38.3本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要执行国家和江苏省VOCs含量限制标准,优先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胶黏剂等。39.履约资金扶持政策39.1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是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服务举措,成交人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办理融资贷款。该贷款无需抵押、担保,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详情请见江苏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专栏。39.2有融资贷款需求的成交人,与采购人在苏采云【合同在线签订】模块中进行合同在线签订时,【账户信息完善】的“是否融资”一栏中需选择“是”,同时完善收款账号信息和合同补充协议(融资账号)。第三章评标标准一、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磋商小组仅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二、磋商小组将依据下列评标标准进行评审,本评标标准的总分为100分。三、具体标准:序号项目分值评价标准1价格30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小数点保留两位):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30分2业绩20分供应商提供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此产品项目业绩,每个得4分,本项最高20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扫描上传,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3企业实力15分1)供应商具有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1个得3分,本项最高得9分。(需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扫描上传,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2)供应商所投产品有小麦赤霉病上的规范性试验报告(技术部门盖章)得6分。(需提供规范性试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扫描上传,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4产品生产能力与质量控制关键技术15分详细阐述投标产品生产采用的生产设备、生产工艺、生产能力方案等,并提供本企业关键设备清单及实景照片;阐述关键质量控制技术和措施,以及产品储存、运输、保管、销售和使用等技术要领。根据生产设备是否齐全,与生产能力匹配程度、工艺是否先进、合理、关键质量控制措施优劣等情况评分。质控方案规范合理、措施完全符合规范要求的得15分;质控方案规范、措施得当的得9分;质控方案较规范、措施要求不高的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5实施方案10分对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从项目组织管理、供货方案、项目进度安排、质量保证措施、应急措施等方面编制项目实施的具体方案进行评价。方案详细完整,科学合理,针对性、可行性强的得10分;方案较完整,基本合理,可行性较强的得6分;方案内容一般,可行性一般的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6售后服务10分供应商根据项目特点提供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售后响应时间、售后服务人员配置、保证措施等方面,方案科学合理、切实可靠、可操作性强的得10分,较合理清晰、较完整可靠、可操作性一般的得6分,方案缺失、可操作性差的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注:供应商必须按上述要求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方案、承诺、证书及业绩等原件(加盖公章或电子签章)扫描件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中,如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资料不全,则与之相关的评分项不予计分。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清晰有效,如因材料模糊不清磋商小组无法辨认导致不得分的,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第四章合同条款甲、乙双方通过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签订电子合同(加盖电子签章)。注:以下为采购人提出成交后签订本项目合同的条款,供应商必须实质性响应,成交供应商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关于专用条款将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一、合同格式采购人(全称):(甲方)供应商(全称):(乙方)甲、乙双方根据2024年淮阴区小麦赤霉病等病虫害防控-40%丙硫·戊唑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结果及磋商文件的要求,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一、货物名称、数量及价格货物名称品牌包装规格及描述数量单位单价合 价2、合同总价款(大写)人民币万元整;(¥)三、合同总价范围1、本合同价格包括但不仅限于所有物品、包装、税费、运输(到位)、配送至各农户(如需)、保险、管理、售后服务等全部费用以及企业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甲方不再为此支付其他费用。2、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承担;根据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四、标的物交付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供货至甲方指定地点。2、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3、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转移。五、合同价款支付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30日内支付合同款项的40%作为预付款,项目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如无重大质量问题,货款在资金到位后一次性无息付清剩余款项。(付款前甲方有权组织抽查,如发现产品质量或售后服务有问题且未得到及时处理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2、支付方式:银行转账等,具体方式由甲方根据实际情况而定。3、乙方按期交货后向甲方结算货款时须提供下列单据:合格的销售发票、质量检测报告、甲方盖章签收后的运货回单。4、乙方须执行淮阴区财政支付流程及管理办法,并在甲方付款时须提供足额有效的专用发票,因乙方票据提供不及时,以及不符合税务机关相关要求,而导致合同款不能支付的责任由乙方承担。若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应付款金额的5%。六、验收1、验收内容:供货完成后,甲方组织第三方验收。如发现货物短缺、质次、损坏、与磋商文件及质量要求和标准、产地和规格等不符合问题,由乙方立即无条件为甲方调换或补齐,同时由乙方承担因此而产生的工作延误等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有权指定当地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或其他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对供货产品进行抽样检测。如项目区农户使用过程中提出异议或举报有质量问题应重新验收,包括产品质量抽检。相关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报价时应充分考虑该费用,甲方不再另行支付。检测不符合采购要求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2、验收标准: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货物依据磋商文件的技术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验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详细的验收标准、验收手册。七、售后服务1、本项目质保期为六个月。2、如质保期内因产品质量原因造成各项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3、乙方响应文件中承诺提供的其他售后服务方案。八、其他要求1、货物生产日期:2025年1月1日以后,有效期不少于两年。2、乙方能按甲方要求将农药及时供应到指定乡镇,并完成卸货。乙方如提供假、冒、伪、劣商品,将按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处罚。3、乙方对商品的包装应按照“财办库〔2020〕123号《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涉及设备参考《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库【2023】7号文)执行。乙方在供货过程中能到做到低碳物流、环保节约、提高资源利用率。九、转让和分包1、政府采购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2、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可以将合同项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后不能解除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分包的人与乙方共同对甲方连带承担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十、争议解决办法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十一、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应在甲方、乙方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2、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1)成交通知书;(2)乙方呈交的响应文件;(3)磋商文件;(4)乙方在磋商过程中所作的其他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3、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和采购文件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盖章记录在案,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4、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采购代理机构执一份。甲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受托人:签订时间: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受托人:签订时间:二、合同条款1.定义本合同中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甲方和乙方(以下简称合同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列明的合同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3)“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系指乙方按合同要求,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工具、技术及手册等有关材料。(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所有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他的服务,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义务。(5)“甲方”系指购买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的单位。(6)“乙方”系指根据合同规定提供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和服务的供应商。2.技术规范2.1提交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的技术规范应与磋商文件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响应文件的规格响应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若技术规范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3.专利权3.1乙方须保障甲方在使用该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版权、专有技术等权利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4.包装要求4.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均应按相应的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使包装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4.2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5.装运标志5.1乙方应在每一包装箱邻接的四侧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样做出下列标记:(1)收货人(2)合同号(3)装运标志(4)收货人代号(5)目的地(6)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名称、品目号和箱号(7)毛重/净重(8)尺寸(长X宽X高,以厘米计)5.2如果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单件重量在两吨或两吨以上,乙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志标明“重心”和“吊装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乙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有“小心轻放”“勿倒置”“防潮”等字样和其他适当的标记。5.3因缺少装运标志或者装运标志不明确导致货物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产生的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6.付款方式6.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6.2乙方应按照与甲方签订的合同规定交货。交货后乙方向甲方提供下列单据,甲方按合同规定审核后付款:(1)发票;(2)制造厂家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等;(3)装箱单;(4)验收合格证;(5)使用方加盖公章证明货物交付使用合格的验收表。6.3甲方将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付款方式安排付款。7.伴随服务7.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中所附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7.2除第7.1条规定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安装和启动监督;(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3)在合同中乙方承诺的期限内对所提供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应承担的义务;(4)在项目交货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维护对甲方人员进行培训。7.3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含在合同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8.质量保证8.1乙方应保证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用一流的工艺和最佳材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造成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8.2根据甲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的结果或当地商检部门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在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提出索赔。8.3乙方在收到通知后三十天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或部件。8.4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后三十天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8.5除合同专用条款规定外,合同项下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的质量保证期为自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通过最终验收起12个月。9.检验及安装9.1在交货前,制造商应对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该证书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制造商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在证书中加以说明。9.2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运抵现场后,甲方将对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的质量、规格、数量和重量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如发现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的规格或数量或两者都与合同不符,甲方有权在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运抵现场后90天内,根据甲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的结果或当地商检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除责任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之外。9.3如果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不符,或在第11条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甲方将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9.4甲方有权提出在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制造过程中派人到制造厂进行监造,乙方有义务为甲方监造人员提供方便。9.5制造厂对所供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进行机械运转试验和性能试验时,必须提前通知甲方。9.6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的安装按磋商文件要求进行。10.索赔10.1除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之外,甲方有权根据甲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的结果或当地商检部门出具的商检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10.2在第8条和第9条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和差异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乙方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2)根据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的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遭受损失的数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的价格。(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乙方应按合同第8条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被更换部件或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的质量保证期。10.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乙方未能答复,上达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若乙方未能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或甲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第10.2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已付款中扣回索赔金颔。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11.拖延交货11.1乙方应按照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交货期交货和提供服务。11.2如果乙方毫无理由地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加收违约损失赔偿和/或终止合同。11.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进行分析,可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12.误期赔偿12.1除合同条款第13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将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目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天迟交货物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费用的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为误期货物或服务合同价的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13.不可抗力13.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他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13.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以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寄给或送给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4.税费14.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负担。14.2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15.履约保证金15.1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16.争议解决办法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选择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17.违约终止合同17.1乙方有下列违约情况之一,并在收到甲方违约通知后的合理时间内,或经甲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并不影响甲方向乙方提出索赔。(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期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17.2在甲方根据第17.1条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式购买与未交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类似的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所超出的费用负责。而且乙方还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18.破产中止合同18.1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中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和使用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19.转让19.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20.合同生效及其他20.1磋商文件、乙方提交的响应文件、本次磋商的成交通知书和乙方的澄清等内容将作为本次采购合同文件的主要内容。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服务内容缩减、服务不及时的现象,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适当的经济处罚。20.2本合同在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20.3合同货物交付使用后所发生的合同纠纷,甲方与乙方进行处理。20.4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应经甲方、乙方协商,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20.5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第五章项目采购需求一、采购需求及单价限价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千升/单价总预算40%丙硫·戊唑醇包装规格:500/50毫升/瓶(4:6)、剂型为悬浮剂53000.002200000.00注:供应商按每千升单价的方式报价,全额采购,产品供货数量以成交单价来确定,评分最高者中标。二、要求★1.产品已在国家农业部登记,登记作物为小麦,防治对象为小麦赤霉病。★2.2025年1月1日以后生产,有效期不少于两年。★3.生产厂家供货商应提供所投农药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或生产批准证、农药登记证、产品标准证;非生产厂家的供货商需提供农药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具有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产品标准证(三证同厂),加盖生产企业公章。4.供货商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同一批次生产的产品。5.供货商需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6.供货商提供产品为5层纸箱、高阻隔瓶。加★需提供证明材料扫描件,上传电子文件中,未提供作无效标处理。二、报价方式供应商按每千升单价的方式报价,全额采购,产品供货数量以成交单价来确定,评分最高者中标。注:磋商成交供应商需要承担送货到指定地址费用,并自行考虑在报价中。三、合同履行期限:供应商在中标后2日内将产品送到采购人指定的淮阴区内相关镇(街),完成供货,中途如有毁损由成交供应商负责。(供应商必须充分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进行投标,否则中标后不能按时履约,将处以3000元罚款,并作放弃中标处理)。四、质量保证及售后等1.在质保期内,一旦发生质量问题,成交供应商保证在接到通知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免费上门服务解决问题。如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通知24小时内没有答复或处理问题,则视为成交供应商承认质量问题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质保期内产品的一切质量问题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全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2.如因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质量问题而导致操作使用人员的人身事故等事宜,则按国家农药产品相关法规处理。3.质保期内因产品质量原因造成各项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4.提供产品的正确使用、合理保管、安全运输等相关技术,明确相关用户的技术培训方案。五、其他要求1.货物生产日期:2025年1月1日以后,产品有效期不少于两年。2.供应商能按采购人要求将农药及时供应到指定乡镇,并完成卸货。供应商如提供假、冒、伪、劣商品,将按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处罚。3.供应商对商品的包装应按照“财办库〔2020〕123号《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涉及设备参考《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库【2023】7号文)执行。供应商在供货过程中能到做到低碳物流、环保节约、提高资源利用率。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二〇二五年月日尊敬的供应商:请按照以下文件的格式要求、内容制作响应文件,否则可能将影响对响应文件的评价。按磋商文件格式中要求进行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制作时,如响应文件制作软件中自带格式与导入的磋商文件中响应文件格式、要求不一致的,请以此响应文件中格式、要求制作响应文件并上传,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一、磋商报价表报价说明: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千升/单价数量40%丙硫·戊唑醇包装规格:500/50毫升/瓶(4:6)、剂型为悬浮剂合计:人民币贰佰贰拾万元整(¥:2200000.00)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千升/单价数量40%丙硫·戊唑醇包装规格:500/50毫升/瓶(4:6)、剂型为悬浮剂合计:人民币贰佰贰拾万元整(¥:2200000.00)备注:1、标报价采用总承包方式,“磋商总报价”应包括所投货物(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费用、安装调试费、测试验收费、培训费、运行维护费用、税金、国际国内运输保险、报关清关、开证、办理全套免税手续费用及其他有关的为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费用,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除外。投标供应商(电子签章):供应商名称日期:年月日二、磋商函致淮安市淮阴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关于2024年淮阴区小麦赤霉病等病虫害防控-40%丙硫·戊唑醇采购项目(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文件(包括更正公告,如果有的话)收悉,我们经详细审阅和研究,现决定参加本项目磋商。同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代表(供应商单位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磋商的有关事宜。1、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我方愿以(大写、人民币)元(RMB¥元/千升)的报价并按磋商文件的规定要求提供所需货物和服务。2、如果我们成交,我们将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时间提供货物和服务。3、我方同意按照磋商文件中第13条规定,本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从磋商之日起计算90天,在此期间,本响应文件将始终对我们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被接受。如果我们成交,本响应文件在此期间之后将继续保持有效,直到合同生效。4、我们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都是真实的、准确的。5、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内供货,并完成项目的施工、调试、交付甲方验收、使用。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字)职务:日期:年月日三、报价明细表序号货物名称品牌型号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生产厂商产地质保期1…磋商总报价(人民币大写): 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字)注:(1)此表为表样,行数可自行添加,但表式不变。(2)上述表中的单价应包括本项目相关的全部货物和服务的价格。(3)如果单价和总价不符时,以单价为准。(4)价格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二章第9条的要求报价。四、服务承诺(格式由供应商自定、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五、企业类似业绩一览表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时间合同金额(元)业主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备注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字)六、资质审查时供应商必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1.供应商提供下列材料之一:1)供应商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详见第六章示范格式一)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2)供应商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详见第六章示范格式二)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2.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3.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承诺函(原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详见第六章示范格式三);4.本项目特定资质要求:1)供应商具有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农药经营许可证(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2)供应商所投产品具有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标准文号,所投产品的各项技术指标与登记的产品相同,且在有效期内(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5.拒绝符合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详见第六章示范格式四)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详见第六章示范格式四)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详见第六章示范格式四)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提供下列任一项材料即可,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者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本项无需提供):1)企业声明函(详见第六章示范格式五);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第六章示范格式六);3)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加盖出具单位公章的电子件)。注:1.上述是磋商小组对供应商资质审查时,供应商必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如供应商未能提供上述资格证明文件以及供应商资质条件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将取消其继续参加磋商的资格。2.供应商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应真实、有效,采购代理公司及采购人保留对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核查的权利。如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格证明材料,采购人将对其进行严肃处理。七、涉及无效响应文件条款中供应商必须提供的证明文件“供应商所投产品单价不得超过同期市场零售价,不得显著高于同期省内其他地**府采购成交价。(提供承诺书原件扫描上传,格式自拟)”八、最终价格评审时供应商需提供的证明文件九、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并说明的其它资料(格式由供应商自定、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十、示范格式示范格式一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单位名称:地址: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为参与2024年淮阴区小麦赤霉病等病虫害防控-40%丙硫·戊唑醇采购项目(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签署上述项目的响应文件、进行磋商、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特此证明。供应商:(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注: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其他人参加磋商的,仅需填写“授权委托书”。示范格式二授权委托书致淮安市淮阴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本授权书宣告:委托方:地址:法定代表人:受托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所在单位:职务:身份证:联系方式:兹委托受托人代表我公司参加正军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组织的2024年淮阴区小麦赤霉病等病虫害防控-40%丙硫·戊唑醇采购项目(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受托人有权在该磋商活动中,以我单位的名义签署磋商函和响应文件,与采购代理机构协商、澄清、解释,签订合同书并执行一切与此有关的事项。受托人在办理上述事宜过程中以其自己的名义所签署的所有文件我公司均予以承认。受托人无转委托权。委托期限:至上述事宜处理完毕止。委托单位:(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注:供应商委托受托人参加磋商的,必须附受托人身份证扫描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仅需填写“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示范格式三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致淮安市淮阴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我方在2024年淮阴区小麦赤霉病等病虫害防控-40%丙硫·戊唑醇采购项目(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的磋商过程中,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做出如下声明:1、我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我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我单位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6、我单位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受托人:(签章或签字)日期:年月日示范格式四承诺书致淮安市淮阴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我方在2024年淮阴区小麦赤霉病等病虫害防控-40%丙硫·戊唑醇采购项目(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的磋商过程中,做如下承诺:一、我单位不存在“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情况。二、我单位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的情况。三、我单位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并自愿接受相关监管部门作出的任何处罚。特此承诺!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受托人:(签章或签字)日期:年月日示范格式五企业声明函(货物)致淮安市淮阴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字)日期:年月日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示范格式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致淮安市淮阴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即,本单位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残疾人福利性企业。2、本单位参加(采购单位名称)的(采购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注: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字)日期:年月日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需提供此函。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小麦赤霉病等病虫害防控-40%丙硫·戊唑醇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