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桁架筋加工招标公告(泉州市建筑产业化有限责任公司2025)


竞价公告39.pdf

关于投标保证金处置同意函.docx

(定稿)泉州市建筑产业化有限责任公司2025-2026年度桁架筋加工采购项目.docx

关于投标保证金处置同意函(招标单位名称)、泉州市阳光采购服务有限公司:我单位(本人)自愿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我单位同意并知悉,项目投标保证金按以下情形退还及处置:(1)若我单位为非中标候选人,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采购平台审核完成即可无息原路退还。(2)若我单位为非中标人的中标候选人,其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采购平台审核完成即可无息原路退还。(3)若我单位为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书面合同签订之日起由招标人(代理机构)填写书面的退还投标保证金通知单(附件2)及中标单位缴纳交易服务费证明材料,列明需要进行退款的中标人,审核后加盖单位公章。材料齐全后由项目发布单位通过线上操作的方式提交至采购平台保证金管理系统,3个工作日内由采购平台审核完成即可无息原路退还。(4)若招标人与中标人未在发出中标通知书30日内签订合同且未书面告知采购平台其他处理意见的,超出投标有效期(即投标保证金退还截止时间)后未收到招标人书面通知其他处理意见的且中标人已缴纳交易服务费的,在5个工作日内向招、中标单位均发出《关于投标保证金退还至招标方账户通知函》,采购平台在收到招、中标单位的确认签收单起3个工作日内将按规定将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若招标人与中标人未在发出中标通知书30日内签订合同且未书面告知其他处理意见的,超出投标有效期后未收到招标人书面通知其他处理意见的且中标人未缴纳交易服务费的,采购平台将在5个工作日内向招、中标单位均发出《关于投标保证金与交易服务费抵扣的通知函》,采购平台在收到招、中标单位的确认签收单起3个工作日内将按规定将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为项目交易服务费,采用多退少补形式,多余保证金将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特此承诺。XXXXXX公司年月日一、网上竞价邀请1.供应商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3月7日17时30分2.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5年3月10日08时00分3.资格材料上传截止时间(竞价开始前):2025年3月10日08时00分4.资格审查时间:2025年3月10日08时00分-2025年3月10日11时00分5.供应商竞价时间:2025年3月10日11时00分-2025年3月10日12时00分6.联系人:***、余雪贞7.联系电话:19959986531、199599865518.供应商资质要求:本项目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所投的项目必须在竞价人营业执照允许经营的范围内,且企业经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9.供应商需准备材料用于上传:9.1资审资料及保证金:9.1.1在“营业执照扫描件”上传“企业营业执照”;9.1.2在“身份证扫描件”上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9.1.3在“其他”上传“资格资料及保证金”所有资料;9.1.4所有文件上传前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9.2竞价:在竞价“附件”上传“竞价报价文件”所有资料,所有文件上传前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为无效竞价。10.控制价。本项目最高限价为:1045000元。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为无效竞价。11.监督单位及部门:泉州市建筑产业化有限责任公司、综合办公室电话:0595-29881115二、网上竞价采购需求一览表序号合同包货物或服务名称数量(吨)11桁架筋加工950交货时间:由甲方提供加工尺寸清单,甲方提供的合格的原材料到乙方工厂后5-7日内出货。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货款支付:乙方应于每月1日前提交上月1日至31日对账单给甲方,甲乙双方于每月5日前进行核对确认,乙方于本月10日前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后支付至核对后款项的100%(支付各费用前,乙方均应向甲方提供符合双方约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三、供应商报价须知1.报名:有意参加该项目的供应商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本公告页面点击“我要投标”进行报名,电脑插入CA,登录签章软件,点击获取,可以获取到CA信息,投标人信息和CA信息一致,可以报名成功,竞标人获得竞标码即表示系统报名成功。2.资质:竞价开始前,竞标人必须提前上传营业执照及相关的资质文件,并缴纳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10000元整。(转账时需备注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竞价交易项目投标保证金流水由投标单位在项目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完成关联,若出现超时未关联等情况,视为投标保证金未到账。竞价交易项目投标保证金退还按照《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关于进一步优化投标保证金退还流程制度》执行,资格材料需同步提交《关于投标保证金处置同意函》,否则视为无效报价。账户名称:泉州市阳光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泉州分行账号:135001010400441343.报价:供应商应根据竞价公告的要求,在满足竞价项目需求的前提下,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平台报价系统进行总报价,有详细报价函或其他相关说明文件的,需加盖公司公章,并在报价页面统一上传。电子报价具法律效力,供应商对报价内容承担责任。4.投标人在“资审资料及保证金”上传与报价有关的资料,其资格审查不合格。5.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竞价报价无效:5.1投标人提交报价的项目必须符合“网上竞价采购需求一览表”的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网上竞价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5.2在竞价“附件”上传的投标报价表中总报价(投标总价)与平台内嵌的总报价不一致;投标报价表中单价与相对应的工程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的;投标报价表中各单项的合计金额与投标报价表中总报价(投标总价)不一致的;因“四舍五入”引起的计算误差除外。5.3投标人上传的材料未加盖单位公章。6.供应商提交报价的产品必须符合“网上竞价采购需求一览表”的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网上竞价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7.供应商提交报价的产品应当为当前市场的主流产品,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原装正品。若非原装正品货物,则无条件退货,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8.本次采购项目所要求的报价均为含税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供应商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的安装费、运费、税费等一切费用,采购方不另支付安装、人工等费用。9.根据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收费标准(2024版),本招标项目不收取交易服务费。四、网上竞价规则(一)竞价时间规定。网上竞价采购公告时间为3个工作日。供应商在竞价公告规定的报价时间内,通过竞价系统对竞价项目进行报价。(二)报价规则。参与竞价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报价时间内进行一次报价,该报价为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参与竞价的供应商都仅有一次报价并上传报价单的机会,请确保报价资料上传完整。(三)竞价成交规则①、按照满足竞价项目需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报价时间截止后,系统按以下原则确定成交候选人排序:1.报价最低的,排序第一;2.报价相同的,按报价时间先后顺序排序;3.报价相同且报价时间相同的,由采购人自行选定成交供应商。五、网上竞价结果公告竞价成交的,由代理机构在1个工作日内在泉州国资阳光采购平台发布竞价成交公告。竞价成交公告应包括成交供应商和未成交供应商的品牌、型号、价格等内容。竞价失败的,由代理机构在1个工作日内在泉州国资阳光采购平台网上竞价系统发布竞价失败公告。六、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竞价公告在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https://www.qzgzcg.cn/)上发布。七、注意事项本招标项目的招标答疑、补充通知、更正公告、延期公告、竞价结果公示等将在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上发布。竞价结果公示视为已经将竞价结果通知未中标人,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发布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泉州市招标咨询中心有限公司2025年3月4日竞价文件项目名称:泉州市建筑产业化有限责任公司2025-2026年度桁架筋加工采购项目项目编号:QZZB【2025】39号采购人:泉州市建筑产业化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代理机构:泉州市招标咨询中心有限公司2025年3月目录第1章网上竞价公告2第2章合同条款及格式9第3章响应文件格式15第1章网上竞价公告一、网上竞价邀请1.竞价人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3月7日17时30分2.资格材料上传截止时间:2025年3月10日08时00分3.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5年3月10日08时00分4.资格审查时间:2025年3月10日08时00分-2025年3月10日11时00分5.竞价人竞价时间:2025年3月10日11时00分-2025年3月10日12时00分6.竞价人资质要求:6.1本项目要求竞价人须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所投的项目必须在竞价人营业执照允许经营的范围内,且企业经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6.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价。7.竞价人需准备材料用于上传:7.1资审资料及保证金:7.1.1在“营业执照扫描件”上传“企业营业执照”;7.1.2在“身份证扫描件”上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7.1.3在“其他”上传“第3章响应文件格式”所有资料;7.1.4所有文件上传前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7.2竞价:在竞价“附件”上传“第3章响应文件格式”所有资料,所有文件上传前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为无效竞价。8.控制价:本项目最高控制总价为1045000.00元(含税13%)。竞价人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控制单价及总价,否则为无效竞价。9.监督单位及部门:泉州市建筑产业化有限责任公司、综合办公室电话:0595-29881115二、网上竞价采购需求一览表序号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暂定数量(吨)最高控制单价(元/吨)招标总控制价(元)备注1桁架筋加工H7O-H110 8.6.6H7O-H110 8.8.69501100 1045000.00注:1、每批次的桁架筋加工数量,以采购人当次提供的钢筋原材数量为准,投标人需根据此数量完成采购人所需的规格(H70-H1108.6.6、H70-H1108.8.6)桁架筋的加工工作,确保加工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及项目要求。2、供货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或供货数量累计达到950吨为止(若合同期限未到,采购预算金额已达到,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若截止日期由于买卖双方责任之外的客观原因,导致采购数量未达到950吨,如果买卖双方均无异议,则合同继续执行至950吨的采购量,单价按照成交单价执行。若有异议,则由双方协商是否供货)。三、竞价人报价须知1.报名:有意参加该项目的竞价人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本公告页面点击“我要投标”进行报名,竞标人获得竞标码即表示系统报名成功。2.资质:竞价开始前,竞标人必须提前上传营业执照及相关的资质文件,并缴纳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转账时需备注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竞价交易项目投标保证金流水由投标单位在项目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完成关联,若出现超时未关联等情况,视为投标保证金未到账。账户名称:泉州市阳光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泉州分行账号:135001010400441343.报价:竞价人应根据竞价公告的要求,在满足竞价项目需求的前提下,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平台内嵌的报价格式进行总报价,有详细报价函的,需加盖公司公章,并在报价页面统一上传。电子报价具法律效力,竞价人对报价内容承担责任。4.响应有效期: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个日历日。5.竞价人在“资格部分”上传与报价有关的资料,其资格审查不合格。6.竞价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竞价报价无效:6.1竞价人提交报价的项目必须符合“网上竞价采购需求一览表”的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网上竞价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6.2在竞价“附件”上传的竞价报价表中总报价(竞价总价)与平台内嵌的总报价不一致;竞价报价表中单价与相对应的工程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的;竞价报价表中各单项的合计金额与竞价报价表中总报价(竞价总价)不一致的;因“四舍五入”引起的计算误差除外。6.3竞价人上传的材料未加盖单位公章。6.4竞价人应依据“第3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进行报价,不得更改或漏项报价;不得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或者不符合“第3章响应文件格式”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否则为无效报价。7.本次项目竞价所要求的报价为含税价,成交人应开具合法有效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成交人提供的税务发票不真实、不合法引起税务问题的,成交人应承担向采购人赔偿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等损失及法律责任。8.踏勘现场8.1.采购人不组织踏勘现场。潜在竞价人可自行前往项目施工场地对工程现场和其周围环境进行踏勘,潜在竞价人没有对现场进行踏勘的,视同对竞价项目现场已经了解。8.2.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并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9.疑问潜在竞价人对采购事项、竞价文件有疑问的,应在“资格材料上传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平台“其他”内发送疑问,采购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接收疑问、答复或者发布竞价文件的澄清、修改。10.签订合同10.1.成交人须于竞价结果公示期满之日起15日历天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成交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且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人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10.2.采购人和成交人应当依照“竞价文件”“第2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竞价文件和成交人的响应文件的内容一致。采购人和成交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11.竞价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1.1竞价人在响应有效期内撤销其响应文件;11.2成交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放弃成交、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竞价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金;11.3因成交人的违法行为导致成交被依法确认无效;11.4竞价人在本项目竞价过程中存在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11.5竞价人在本项目竞价过程提供虚假资料(包括第三方提供的资料);11.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2.根据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收费标准(2024版),本招标项目不收取交易服务费。13.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成交人应按照《关于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服务收费的指导意见》(闽招协[2021]32号)指导价,3000元包干。(转账时需备注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服务费交至:账户名称:泉州市招标咨询中心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滨城支行账号3505016542070986999914.履约保证金金额和形式14.1履约担保金额:合同总价的5%;四舍五入精确到百位;14.2履约担保形式:以银行转账方式递交履约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竞价结果公示期满之日起10日历天内,将履约保证金汇入采购人指定账户。未按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的,不予签订合同,并没收投标保证金。工程施工过程中,若成交人中途无故停止施工或未能按进度完成或不能按协议约定承包范围等履行,采购人将没收履约保证金。14.3履约担保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最后一批加工材料送达后且成交人不存在违约行为无息退还。14.4履约保证金银行账号:户名:泉州市建筑产业化有限责任公司账号:355000888018010260094开户行:交通银行泉州分行营业部汇款时请备注:“******履约保证金”。四、网上竞价规则(一)竞价时间规定。网上竞价公告时间为3个工作日。竞价人在竞价公告规定的报价时间内,通过竞价系统对竞价项目进行报价。(二)报价规则。参与竞价的竞价人在规定的报价时间内进行一次报价,该报价为竞价人的最终报价。参与竞价的竞价人都仅有一次报价并上传报价单的机会,请确保报价资料上传完整。(三)竞价成交规则。按照满足竞价项目需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人。报价时间截止后,系统按以下原则确定成交候选人排序:1.报价最低的,排序第一;2.报价相同的,按报价时间先后顺序排序;3.报价相同且报价时间相同的,由采购人自行选定成交人。4.在资格审查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对竞价人相关信息进行核对:①本项目资格材料上传截止时间当日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址: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竞价人(不包括其分支机构)是否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若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将被否决,其竞价报价无效;②本项目资格材料上传截止时间当日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www.gsxt.gov.cn)查询竞价人是否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成交人(不包括其分支机构)若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将被否决,其竞价报价无效;5.如排序第一的竞价人报价无效,确定排序第二的为成交人,以此类推。五、对竞价结果公示无异议后,采购人按程序进行采购。若排名第一的供货商由于其他原因导致主动或被动取消供货资格,将由排名第二的供货商供货,以此类推。六、网上竞价结果公告竞价成交的,由采购人在3个工作日内在泉州国资阳光采购平台发布竞价成交公告。竞价成交公告应包括成交供应商和未成交供应商的品牌、型号、价格等内容。竞价失败的,由采购人在3个工作日内在泉州国资阳光采购平台网上竞价系统发布竞价失败公告。七、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竞价公告在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https://www.qzgzcg.cn/)上发布。八、注意事项本竞价项目的答疑、补充通知、更正公告、延期公告、竞价结果公示等将在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上发布。竞价结果公示视为已经将竞价结果通知未成交人,各竞价人应随时关注发布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各竞价人自行承担。八、联系方式采购人:泉州市建筑产业化有限责任公司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万虹路64号联系人:骆工电话:0595-298811189、代理机构:泉州市招标咨询中心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B幢23层联系人:***、余雪贞联系电话:19959986531、19959986529、19959986551交易中心名称: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网址:https://www.qzgzcg.cn/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温陵南路48号泉州汽车站内船型楼客户服务热线:0595-68806516泉州市招标咨询中心有限公司2025年3月4日第2章合同条款及格式泉州市建筑产业化有限责任公司2025-2026年度桁架筋加工合同合同编号采购方:(以下简称甲方)供应方:(以下简称乙方)第1条、加工费用清单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暂定数量单价(元)税率金额(元)桁架筋加工H7O-H110 8.6.6H7O-H110 8.8.6吨95013%总价:人民币(小写)元;(大写);注:1.乙方需承担原材料进场卸车至产品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全部费用;2.加工费包含但不仅限于乙方应缴纳的各种税费、保险费、打包费、运输费、装车费、环保、卸车费、加工损耗等一切费用。3.每批次的桁架筋加工数量,以采购方当次提供的钢筋原材数量为准,供应方需根据此数量完成采购方所需的规格(H70-H1108.6.6、H70-H1108.8.6)桁架筋的加工工作,确保加工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及项目要求。4.供货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或供货数量累计达到950吨为止(若合同期限未到,采购预算金额已达到,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若截止日期由于买卖双方责任之外的客观原因,导致采购数量未达到950吨,如果买卖双方均无异议,则合同继续执行至950吨的采购量,单价按照成交单价执行。若有异议,则由双方协商是否供货)。5.履约保证金金额和形式(1)履约担保金额人民币(¥);(2)履约担保形式:乙方在签订合同前以银行转账方式将履约保证金汇入甲方账户,保证金不计算利息。(3)履约担保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最后一批加工材料送达后且乙方不存在违约行为无息退还。第2条、交货地点:第3条、交货时间:由甲方提供加工尺寸清单,甲方提供的合格的原材料到乙方工厂后5-7日内出货。第四条、付款方式:按月结算;乙方应于每月1日前提交上月1日至31日对账单给甲方,甲乙双方于每月5日前进行核对确认,乙方于本月10日前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后支付至核对后款项的100%(支付各费用前,乙方均应向甲方提供符合双方约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第五条、成品材料质量:乙方所提供的成品加工的质量必须要达到甲方指定的规格、性能。第六条、验收方式:5.1当成品材料运至甲方指定地点时,由甲方负责人现场验收,如发现成品加工不合格,乙方应自费运出现场,并按照甲方指定时间重新提供。5.2乙方需安排装车并承担装车费用,并出示货品清单。提货时间以甲方通知并经乙方确认的时间为准。第7条、数量验收:以实际过磅且双方确认的数量为准,最终按实际发生数进行结算。第8条、违约责任:(1)乙方所提供的成品加工不符合甲方要求,甲方验收人员发现成品材料有加工问题以及数量不实,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必须重新提供合格成品材料,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和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2)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提供成品材料。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用量短缺、供料不足、从而导致甲方工期延误,乙方应承担违约及甲方损失赔偿的责任。(3)乙方必须安全规范运输。如发现任何意外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第八条、合同生效及其他事项(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2)本合同壹式陆份,需方执叁份,供方执叁份,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签订地:泉州市洛江区。(4)本合同签订时间:2025年月日甲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纳税人识别号: 单位地址:联系方式: 开户银行: 账号: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纳税人识别号:单位地址:联系方式:开户银行:账号:附件1工程建设项目/物资(服务)采购廉洁条款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预防和减少工程建设以及物资(服务)采购中的经济犯罪及其他违法违规不当行为,确保工程建设以及物资(服务)采购活动有序开展并高效优质廉洁,切实维护市场秩序,经泉州市建筑产业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协商,现就【泉州市建筑产业化有限责任公司2025-2026年度桁架筋加工】自愿签订如下条款:一、甲方的廉洁义务1.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从事违反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及甲方廉政制度的行为。2.甲方工作人员、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廉洁条款的,按照法律法规、甲方廉政制度及本廉洁条款约定进行责任追究,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二、乙方的廉洁义务1.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了解甲方单位有关廉政制度的规定,支持甲方廉政制度的执行。2.乙方应当对本单位参与甲方项目建设人员或物资(服务)采购安装人员等进行廉洁教育(包括甲方制定的廉政制度、本廉洁条款等),按甲方要求参加有关廉政建设的会议和培训。3.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财物;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及高档办公用品等财物;不得替甲方工作人员报销任何应由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4.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和娱乐活动。5.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在房屋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工作,以及自己和家属出国出境提供便利或安排。6.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境内外的旅游活动。7.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与甲方工作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项目的技术规范、资格要求、评标标准等问题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8.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与甲方工作人员从事与甲方工程项目或物资采购项目中有关的工程分包或材料设备供应等活动;不得与甲方工作人员开办公司或者进行其他经济合作。9.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接受甲方工作人员委托,代为进行证券期货投资或者其他理财活动。10.乙方工作人员不得通过赌博方式行贿甲方工作人员。11.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与甲方工作人员约定在甲方工作人员离职后给予其财物或给予其他经济利益或便利。1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事其他违反(或者使得甲方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以及甲方廉政制度与本廉洁条款的行为。三、违约责任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在参与甲方建设工程项目或物资(服务)采购活动(包括招投标,下同)中违反本廉洁条款的,每发现一次,甲方有权按合同总金额收取违约金,违约金按以下标准收取:合同总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每次按1‰计;超过5000万元不超过1亿元的每次按2‰计;超过1亿元的每次按4‰计。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廉洁条款而构成刑事犯罪的,或者虽未构成刑事犯罪但三次及以上违反本廉洁条款的,则甲方有权解除相应的经济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甲方损失。对乙方因不正当手段从甲方获取的非法所得,甲方有权予以追缴同时禁止乙方参与日后甲方的项目投标或物资采购活动,并建议相应的主管部门给予乙方处罚。四、中标资格取消和合同解除情形(一)建设工程项目或物资(服务)采购招投标阶段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项目或物资(服务)采购招投标阶段中违反本廉洁条款的,甲方有权直接取消乙方的中标资格。(以招标文件为准)乙方中标资格被取消后,甲方有权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确定(以招标文件为准)。(二)建设工程项目或物资采购实施阶段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项目实施阶段或物资安装、验收阶段(即双方已签订相应的合同后)违反本廉洁条款而构成刑事犯罪的,或者虽未构成犯罪但三次及以上违反本廉洁条款的,则甲方视情节严重程度有权解除相应的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如重新招标费用、工期损失等),乙方应当足额赔偿。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或物资(服务)采购合同被解除后,甲方有权在建设工程项目或物资(服务)采购招投标过程中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新的施工单位或投标人,或重新招标确定(以招标文件为准)。五、违反廉洁条款的举报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廉洁条款的行为,可向甲方纪检监察部门或上级单位举报。甲方的举报部门为【公司综合办公室:0595-29881115;城建集团纪检监察室0595-28288972】。六、廉洁条款的效力1.本廉洁条款与建设工程施工承包或物资(服务)采购合同同时签订,作为该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盖章后生效。2.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发包、建设施工、竣工验收等各环节以及物资(服务)采购实施全过程,包括本条款签订前后,甲乙双方建设工程项目或物资(服务)采购实施过程中的行为均适用本廉洁条款。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订日期:年月日第3章响应文件格式(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响应文件(资格部分)竞价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1、竞价函致:泉州市建筑产业化有限责任公司兹收到贵单位关于(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的竞价邀请,本竞价人代表(填写“全名”)已获得我方正式授权并代表竞价人(填写“全称”)参加竞价,并提交响应文件。我方提交的全部响应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1)资格部分(2)报价部分根据本函,本竞价人代表宣布我方保证遵守竞价文件的全部规定,同时:1、确认:1.1所投采购包的竞价报价详见“竞价报价表”。1.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价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有关附件(若有)、澄清或修改(若有)等],并自行承担因对全部竞价文件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和责任。2、承诺及声明:2.1我方具备竞价文件载明的“竞价人资格要求”规定,否则竞价无效。2.2我方提交的响应文件各组成部分的全部内容及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2.3我方提供的标的价格不高于同期市场价格,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2.4投标保证金:若出现竞价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情形,同意贵单位不予退还。2.5响应有效期:按照竞价文件规定执行,并在竞价文件文件载明的期限内保持有效。2.6若成交,将按照竞价文件、我方响应文件及购销合同履行责任和义务。2.7若贵单位要求,我方同意提供与本项目竞价有关的一切资料、数据或文件,并完全理解贵单位不一定要接受最低的竞价报价或收到的任何竞价。2.8我方承诺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监管部门进一步审查其中任何资料真实性的要求。2.9除竞价文件另有规定外,对于贵单位按照下述联络方式发出的任何信息或通知,均视为我方已收悉前述信息或通知的全部内容:通信地址:邮编:联系方法:(包括但不限于: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箱等)竞价人:(盖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竞价人名称:地址:姓名:性别:手机号码:职务:身份证号码:系(竞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竞价人:(盖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三、授权委托书(若有)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系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撤销(项目名称)响应文件、递交竞价文件要求的有关书面证明材料、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投标报名至结算款清止。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委托代理人姓名:性别:手机号码:职务:身份证号码: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扫描件竞价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关于投标保证金处置同意函(招标单位名称)、泉州市阳光采购服务有限公司:我单位(本人)自愿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我单位同意并知悉,项目投标保证金按以下情形退还及处置:(1)若我单位为非中标候选人,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采购平台审核完成即可无息原路退还。(2)若我单位为非中标人的中标候选人,其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采购平台审核完成即可无息原路退还。(3)若我单位为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书面合同签订之日起由招标人(代理机构)填写书面的退还投标保证金通知单(附件2)及中标单位缴纳交易服务费证明材料,列明需要进行退款的中标人,审核后加盖单位公章。材料齐全后由项目发布单位通过线上操作的方式提交至采购平台保证金管理系统,3个工作日内由采购平台审核完成即可无息原路退还。(4)若招标人与中标人未在发出中标通知书30日内签订合同且未书面告知采购平台其他处理意见的,超出投标有效期(即投标保证金退还截止时间)后未收到招标人书面通知其他处理意见的且中标人已缴纳交易服务费的,在5个工作日内向招、中标单位均发出《关于投标保证金退还至招标方账户通知函》,采购平台在收到招、中标单位的确认签收单起3个工作日内将按规定将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若招标人与中标人未在发出中标通知书30日内签订合同且未书面告知其他处理意见的,超出投标有效期后未收到招标人书面通知其他处理意见的且中标人未缴纳交易服务费的,采购平台将在5个工作日内向招、中标单位均发出《关于投标保证金与交易服务费抵扣的通知函》,采购平台在收到招、中标单位的确认签收单起3个工作日内将按规定将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为项目交易服务费,采用多退少补形式,多余保证金将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特此承诺。XXXXXX公司年月日三、其他资格证明文件1.营业执照扫描件;2.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扫描件;3.竞价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号信息扫描件;4.竞价文件要求的与资格审查有关的其他资料;说明:竞价人提供的资料均须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资料无效。(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响应文件(报价部分)竞价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一、竞价报价表项目名称泉州市建筑产业化有限责任公司2025-2026年度桁架筋加工采购项目项目编号序号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暂定数量(吨)单价(元)合价(元)备注1桁架筋加工H7O-H110 8.6.6H7O-H110 8.8.6950竞价总价人民币(大写) (¥ )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税率 %说明:1、以上采购产品的数量为暂定数量,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单方调整该数量;采购人调整工程数量的,成交人不得因此要求调整合同单价或要求采购人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应无条件配合;2、以上单价是指运到交货地点的价格,为一次性固定价格,不随材料市场价格波动而调整,单价包括中标人应缴纳的各种税费、保险费、打包费、运输费、装车费、环保、卸车费、加工损耗等一切费用;3、质量要求达到合格标准且材料规格、性能要求需满足设计图纸及相关规范要求;4、竞价报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第四位及以后不计;5、以上价格均为含税价格,税率 13%。竞价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桁架筋加工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泉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