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用气安全专项监督抽查招标公告(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2025)
深圳市餐饮场所用气安全专项监督抽查招标公告
一、项目概况
深圳市餐饮场所用气安全专项监督抽查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深圳高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福田区泰然九路天地源盛唐大厦东座1403)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3月18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GXSZ-20250050SZGK(FTZXDL-2025-00057)
2、项目名称:深圳市餐饮场所用气安全专项监督抽查
3、预算金额:人民币24.14万元
4、最高限价:人民币24.14万元
5、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总公司或者分公司只允许一家投标,不允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上一级公司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以及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加盖总公司公章的授权函,并提供总公司及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2、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由供应商在《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承诺)。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承诺)。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承诺)。
5、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承诺)。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承诺)。
7、投标人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 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供应商在《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承诺)。
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9、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不得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得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填写《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相关信息)。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的查询结果为准。
四、获取招标文件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03月05日至2025年03月12日(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
2、获取招标文件和投标报名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泰然九路天地源盛唐大厦东座1403。
3、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现场购买或网上购买(见我司公告附件链接)。
4、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600元/份,可接收现金、微信、支付宝支付。招标文件售后不退。采购人同时提供WORD版与PDF版的电子招标文件,如WORD版与PDF版有差异,以PDF版招标文件为准。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5年03月18日14:30至15:00(北京时间);
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泰然九路天地源盛唐大厦东座1403开标室;
3、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3月18日15:00(北京时间)所有投标文件应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迟交的投标文件将拒绝接收;
4、开标时间:2025年03月18日15:00(北京时间),请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仪式;
5、开标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泰然九路天地源盛唐大厦东座1403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为网下采购项目。凡愿意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必须备齐以下资料购买招标文件和投标报名: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加盖公章);
(2)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5)《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答疑事项:投标人若有疑问,请于2025年03月12日17:00(北京时间)前将对《招标文件》的疑问以书面方式(加盖公章)送达我司或原件扫描发送至我司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3、凡购买《招标文件》后决定不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开标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
4、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招标代理机构网站(http://gxsz.com),采购人在以上网站上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采购人恕不再行电话通知各投标人。
5、招标信息发布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s://www.szexgrp.com/)、深圳高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www.gxsz.com)。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7-9楼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深圳高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泰然九路天地源盛唐大厦东座1403
联系方式:0755-8891822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工
电 话:0755-88918226
九、招标文件:因本项目为网下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无法网上公开,各供应商若需要查看招标文件,可到我司查看。
深圳高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03月05日
【项目需求】深圳市餐饮场所用气安全专项监督抽查.pdf
深圳高星--网上报名注意事项.rar
招标项目需求一、项目概况近年来国内多起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均发生在餐饮场所,餐饮场所用气安全受到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和领导的高度重视。国家就“6·21”宁夏银川富洋烧烤店燃气爆炸事故要求开展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监管,有效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国务院印发的《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对餐饮等非居用户开展常态化安全检查。深圳市餐饮商户等非居民用户量多面广,据统计,目前全市使用燃气的餐饮、学校、医院等各类工商用气场所超过8.5万家,基本都处于人员密集场所、且多位于人流往来密集地带,一旦发生事故,极易引发群死群伤的后果,将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社会影响巨大。2025年,市级主管部门拟通过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全市11个区共计66户餐饮场所开展抽查检查,在及时有效发现用气隐患督促各区主管部门和街道跟进整改基础上,形成安全检查总结报告,分析各区燃气用户端安全监管存在问题,对提升各区燃气安全监管工作提出建议,防范用气事故发生。二、技术要求(一)服务内容1.项目服务内容。策划并完成对全市66家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开展隐患监督抽查工作,其中全市11个区每个区6家,形成检查表格汇总、安全检查总结报告等工作。2.进度要求。中标单位应制定工作计划表并按计划实施,接受甲方的不定时督查;从正式签订服务合同起,每个月组织不少于对1个区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的抽查,并在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市66家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隐患监督抽查(全市11个区每个区6家)。3.保密要求。中标单位有为采购方保守秘密的义务。4.其他要求。本项目禁止进行分包、转包或者拆分。(二)服务方式组织相关专业人员,按项目进度要求开展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隐患监督抽查工作,随时接受市住房和建设局监督(三)提交成果1.预期目标:完成全市66家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隐患监督抽查工作。2.项目预期成果:根据抽查情况,形成安全检查总结报告,分析各区燃气用户端安全监管存在问题,对提升各区燃气安全监管工作提出建议。(四)人员要求项目团队(含项目负责人)要求不少于8人。其中项目负责人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项目团队成员应包括瓶装液化石油气和管道天然气相关工作经验的专家8名。(五)验收要求成果验收以市住房和建设局审核为准。★三、商务要求(注:以下商务要求条款均为实质性条款,供应商投标时不得负偏离,否则按投标无效处理)(一)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二)付款方式1.签订合同后,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50%。2.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交项目中期完成情况报告,并通过采购人审核后,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中标人合同总价的30%。3.通过采购人验收且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20%。4.每次按合同支付款项前,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与支付金额相符的有效发票,且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合同乙方均必须与中标人名称一致;5.以上付款方式为暂定支付方式,具体支付方式以合同约定及财政实际支付进度为准。(三)保密要求由采购人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中标人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漏给除采购人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公司,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中标人;中标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内部数据资料,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中标人实施项目的一切程序都应符合国家安全、保密的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中标人投标文件,国家和行业有关规范、规程和标准。(四)违约责任1.因中标人原因,未能按规定时间完成有关工作的,每延误一天,采购人可在支付合同余款中扣除合同价款千分之一,延误超过15天,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中标人应当向采购人支付采购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2.如中标人提供的技术服务或技术服务文件不符合质量要求,必须在采购人提出要求后7天内无条件修改,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经修改后提供的技术服务或技术服务文件仍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中标人应当返还采购人已支付款项并向采购人支付采购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3.如中标人违反保密义务或提供的项目服务或项目成果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中标人应当返还采购人已支付款项并向采购人支付采购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4.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不得将项目转包或分包给其他第三方,如若违反,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中标人应当返还采购人已支付的款项并向采购人支付采购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五)合同的变更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中标人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2.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采购人有权在合同价款改变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中标人签订补充合同,中标人不得拒绝。3.除了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六)合同转让和分包1.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2.在合同实施过程中,除非中标人违约,采购人不得指定分包人。(七)解决争议的方法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2.如从协商开始28天内仍不能解决,任一方可向采购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八)合同语言合同以及双方来住的与合同有关的信件、传真和其它文件应用中文书写。(九)法律适用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合同。(十)通知1.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十一)知识产权1.中标人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不得提供虚假知识产权申请材料或者违背知识产权合规性承诺,否则依法追究其违约等责任,并将其失信违法信息依法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2.中标人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该项目服务、项目成果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或商品名称及其他权利的起诉及索赔。若采购人因此被第三方起诉或以其它方式追究责任,中标人应赔偿因采购人被第三方索赔所引起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所支付的侵权损害赔偿费、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办案差旅费等因应诉、沟通协调所发的一切费用。3.中标人实施本项目所形成成果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许可,中标人不得随意使用。(十二)合同解除和终止如果中标人未能在协议规定的限期或采购人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采购人可向中标人发出书面的违约通知书,提出解除或终止部份或全部协议。采购人可在任何时候出于自身的便利向中标人发出书面通知终止部分合同,采购人在合同总价中扣除该终止部分服务的价款,并不再对中标人作出额外赔偿。(十三)税费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向中标人征收的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中标人负责。(十四)报价要求1、项目服务价格上限:本次项目服务的控制金额为人民币24.14万元整,参加单位的报价不可高于控制金额,否则参加单位的投标文件视同无效。2、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企业的利润和不可预见费等一切费用。如出现任何遗漏内容需产生额外费用,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将不再另支付任何费用。由企业根据招标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投标报价总价作为中标单位与采购单位签订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项目招标范围和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并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综合单价或总价为依据。4、除非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修改招标文件予以更正,否则,投标人应毫无例外地按招标文件所列的清单中项目和数量填报综合单价或总价。投标人未填综合单价或总价的项目,在实施后,将不予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总价内。5、投标人应充分了解项目的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6、投标人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投标。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投标报价的风险;7、投标人应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评审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在此情况下,投标人仍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评审委员会成员对投标人提供的说明材料判断不一致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审委员会的意见)。兴业银行深圳分行INDUSTRIALBANKCO.LTDShenzhenBranch提供账户服务Ia1YYF0006656319收款人新大陆支Newland全国统一服务热线请您在付款前确认商户信息无误,妥善保管支付密码。4000696333支付业务(全国)许可证号Z2012235000011投标报名资料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加盖公章)2、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加盖公章)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4、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5、《营业执照》(加盖公章)6、投标报名费用支付凭证(支付凭证截图需包括付款日期和金额等信息)发票开票信息深圳高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网上报名注意事项一、请填写附件的报名表(见附件1),报名表签名处无需手签,无需盖章,填好信息回传Word版。(请勿出现错别字,单位地址必填。)二、另请附上以下报名所需资料(见附件2)。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加盖公章);2、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加盖公章);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4、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5、《营业执照》(加盖公章);6、投标报名费用支付凭证(支付凭证截图需包括付款日期和金额等信息)。注:以上6个资料请合并在一个PDF版文件中。所有资料不要压缩。报名资料审核通过后,我司将发送招标文件至贵单位报名表上所填被授权人邮箱。如为法定代表人自行参与报名(即无授权代表),则无需提供第(2)项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和第(4)项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三、投标报名费用请扫描付款二维码(见附件3)或对公转账,对公转账收款信息如下:收款单位:深圳高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车公庙支行银行账号:7559-4355-0310-901注:每日17:00截止报名,如未接收到电子版的招标文件,请于当天截止报名后(即当天17:00至18:00)致电我司进行核实,联系方式:0755-88918226。四、关于开具发票。贵单位在发送付款截图时一并告知开票信息即可。(发票在1-2个工作日将发送至贵单位预留邮箱)。五、报名资料接收邮箱:gx@gxsz.com六、邮件主题发文格式:“XXX公司”+“XXX项目”报名资料投标人报名登记表投标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单位邮箱单位传真单位地址投标人授权代表姓名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码电子邮箱拟投标项目资料项目名称及所投标段项目编号包号投标人须知事项我方了解如下事项:1、我方保证本表填写的内容及提供的证件和资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则承担法律责任;2、我方了解本项目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并将相关材料准备齐全参与投标;3、我方了解投标风险,并对招标文件、标书费售后不退等事宜清楚知悉;4、我方了解招标文件的密封要求,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外包装上标识相关内容;5、我方已领取本项目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6、我方了解投标保证金缴纳及退还的相关手续。签署报名日期年 月 日时 分 秒招标机构审核(由招标机构填写)标 书 费:票据号码:经 办 人:资料情况:备 注:注1、投标申请人须按招标公告要求递交有关证件及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2、投标申请人应认真填写本表(用正楷填写),对字迹模糊、未按规定填写的或未按规定提供相关证件及资料的,招标机构有权拒绝。3、标书当天发到报名人邮箱,如当天未收到标书请及时致电跟进。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用气安全专项监督抽查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深圳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