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地震活断层探测技术中心基础设施提升招标公告(中国地震局地球物理勘探中心2025)



国家地震活断层探测技术中心基础设施提升项目设计自行磋商公告

为推进国家地震活断层探测技术中心基础设施提升项目实施,现通过自行磋商方式采购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图纸审查配合服务、后续深化设计、补充设计、专项设计、变更设计、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的设计配合服务以及后续相关服务;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国家地震活断层探测技术中心基础设施提升项目设计

2.采购方式:自行磋商

3.预算金额:171200.00元

4.采购需求

4.1采购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图纸审查配合服务、后续深化设计、补充设计、专项设计、变更设计、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的设计配合服务以及后续相关服务。

4.2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郑州市文化路75号院供电系统建设主要包括变压器、高低压配电柜及内外网升级改造。郑州市文化路75号院内地坪、门厅台阶、排水及围墙,电动车棚,地下室、通道阳光板及防滑坡道,照明灯具升级,更换断桥铝合金窗,更换防火门,更换暖气片,安防监控升级,郑州市文化路104号院南楼1-3层升级改造。郑州市文化路75号院电梯更换升级。

4.3设计周期:15日历天。

4.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4.5服务质量: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有关质量、安全及技术规范、规程、标准要求,达到国家及行业有关设计文件编制的规定及采购人要求。

5.合同履行期限:同服务周期。

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7.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落实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性产品、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发展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供应商可以是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非企业性质的供应商可不提供营业执照但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如供应商为事业单位,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如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服务机构,须提供执业许可或设立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2)供应商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行业(送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电力行业(变电工程)专业乙级资质及以上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3)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须提供在本单位近六个月任意三个月缴纳的社保证明;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以来任意一年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不足一年的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出具时间距开标不超过一年);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交近三个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申报证明材料);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自行承诺);

(8)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9)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10)联合体投标(如有)应满足下列要求:1、组成联合体的单位数量不超过两家,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各项义务; 5、联合体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为联合体的总牵头单位拟派往的负责人。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3月6日至2025年3月10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方式:中国地震局地球物理勘探中心网站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时间:2025年3月11日15时(北京时间)

2.地点:郑州市文化路75号?707会议室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5年3月11日15时(北京时间)

2.地点:郑州市文化路75号707会议室

六、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名称:中国地震局地球物理勘探中心??地址:?郑州市金水区文化路75号

联系人:郝女士

联系方式:0371-56865262

附件:采购文件

中国地震局地球物理勘探中心

2025年3月5日

附件:采购文件.docx

第一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采购人名称:中国地震局地球物理勘探中心地址: 郑州市金水区文化路75号联系人:郝女士联系方式:0371-568652621.1.4项目名称国家地震活断层探测技术中心基础设施提升1.1.5项目地点河南省郑州市文化路75、104号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采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图纸审查配合服务、后续深化设计、补充设计、专项设计、变更设计、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的设计配合服务以及后续相关服务。1.3.2服务周期合同签订后3月底完成1.3.3服务质量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有关质量、安全及技术规范、规程、标准要求,达到国家及行业有关设计文件编制的规定及采购人要求。1.4.1供应商资格要求第一章第二条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接受1.9.1踏勘现场不统一组织,各单位可自行勘察。1.12偏离不允许2.1构成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含答疑)、修改,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2.2.1供应商提出问题或要求澄清磋商文件的截止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5日前,由供应商的被授权人提交书面材料(盖供应商公章)。3.1.1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材料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以及供应商认为有利于其磋商的其他资料。3.3.1磋商有效期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60日历天3.4.1磋商保证金无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磋商方案不允许3.7.4磋商响应文件份数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肆份;电子版(U盘):一份。响应文件电子版密封要求:与响应文件正副本密封在同一包封内。3.7.5磋商响应文件装订要求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分别装订成册,每册采用胶装方式装订不易拆撒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并逐页编制页码。4.1.2封套上写明(项目名称)响应文件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4.2.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截止时间:2025年03月11日15时(北京时间)地点:郑州市文化路75号707会议室4.2.2是否退还响应文件否5.1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开启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地点:同递交响应文件地点6.1.1磋商小组的组建磋商小组构成:5人7.1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人是,推荐1名成交人。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9.1本项目最高限价:171200元 注:各供应商报价不得高于项目最高限价,否则视为无效。9.2付款方式乙方向甲方交纳合同总金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 ,审图合格后7日内支付合同额的60%,施工结束后支付合同额的30%,竣工验收合格后7日内支付合同额的10%。因财政部门资金拨付的原因造成逾期付款的,不视为发包方违约 。9.3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现行规定执行。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采购。1.1.2本项目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3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无。1.1.4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5项目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采购项目的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本采购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采购内容、服务周期、服务质量1.3.1本次采购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2本项目的服务周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3本项目的服务质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供应商资格要求1.4.1供应商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2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采购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3)为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4)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4.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1.5费用承担供应商准备和参加采购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采购活动的各方应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2.磋商文件2.1磋商文件的组成(1)自行磋商邀标函;(2)供应商须知;(3)评分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响应文件格式;(6)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2.2磋商文件的澄清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要求对磋商文件予以澄清。2.2.2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出。澄清、修改发出的时间距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3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2.3除非采购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回复供应商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2.3磋商文件的异议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磋商文件有质疑的,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3.响应文件3.1响应文件的组成3.1.1响应文件应包括: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3.1.2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电子文件:包含所有书面文件内容(word格式)。3.2报价3.2.1报价涉及货币的应为人民币,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供应商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进行报价。3.2.2采购人设有预算控制价的,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预算控制价,预算控制价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3本次采购为自行磋商采购,采取二次报价,允许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提交最后报价,第二次报价为最终报价。3.3磋商有效期3.1.1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磋商有效期为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60日历天。3.1.2在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响应文件的,应承担磋商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磋商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磋商有效期,供应商应予以书面答复,是否同意延长的,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失效。3.4磋商保证金按最新政策要求,不再收取磋商保证金。3.5资格审查资料3.5.1“资格证明文件”应附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3.5.2供应商应附磋商公告要求的其他能力证明文件。3.6备选投标方案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3.7响应文件的编制3.7.1响应文件应按“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响应文件在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在响应文件内容汇总中提出比磋商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3.7.2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有关分包、偏离、磋商有效期、报价、采购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响应文件应采用A4纸打印,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3.7.4响应文件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电子版响应文件为word或PDF。(U盘介质)3.7.5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4.响应文件的提交4.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以及电子版密封在一个包封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章;未按规定密封的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4.1.2响应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响应文件”字样,写明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如果因供应商名称、详细地址、联系电话等未写清楚而使响应文件遗失;或因密封不严、标记不明而造成过早开启、失密等情况,采购人概不负责。4.2响应文件的递交4.2.1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2.2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4.2.3供应商必须在本须知前附表列明的时间期限内由专人将响应文件送达开标地点,递交响应文件并签到,采购人不接受邮寄等其它递交方式。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4.2.4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如果决定延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期,至少应在原定的投标截止期前3天,将此决定通知所有供应商。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相应延后至新的投标截止期。4.3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4.3.2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递交响应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4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4.3.3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响应文件的开启5.1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采购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启,并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2开启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启:(l)宣布纪律;(2)公布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称,并点名确认供应商是否派人到场;(3)宣布主持人、唱标人、记录人、监督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5)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响应文件开启顺序;(6)按照宣布的开启顺序当众公布供应商名称及其他有关内容,并记录在案;(7)供应商代表、采购人代表、监督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磋商开启记录上签字确认;(8)磋商开启结束。6.磋商6.1磋商小组6.1.1评审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以及评审专家组成。磋商小组成员人数以及评审专家的确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1.2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6.1.3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审的,采购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磋商小组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磋商小组成员重新进行评审。6.2磋商原则磋商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磋商程序6.3.1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资格性审查及符合性审查。6.3.2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6.3.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6.3.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如果有),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6.3.5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项目的技术、服务要求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通过资格性审查及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有均等的最后报价机会,供应商应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价。每一轮报价全部为书面形式,并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在未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变动的情况下,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其前一次报价。在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变动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未作出相应实质性变动的情况下,该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也不得高于其前一次报价。6.3.6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未按要求进行最后报价的,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6.3.7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7.确定成交及合同授予7.1确定成交的原则7.1.1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人授权的磋商小组依法确定成交供应商。7.1.2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7.2成交结果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7.3成交通知《成交通知书》由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发出,同时将成交结果通知未成交的供应商。《成交通知书》对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均具有法律效力。7.4签订合同7.4.1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内,根据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成交供应商还应当予以赔偿。7.4.2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成交供应商提出附加条件的;给成交供应商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如成交人不按本章第7.5.1项约定签订合同,采购人将报请取消其成交决定。采购人可按照磋商报告中综合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顺延为成交人或者重新采购。8.纪律和监督8.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8.1.1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排斥其他供应商公平参与竞争;8.1.2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8.1.3不得诱导、干预或影响磋商小组依法依规评审,不得诱导、干预或影响评审专家依法依规独立评审;8.1.4不得泄漏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8.1.5不得接受供应商的贿赂,或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8.1.6不得无正当理拒绝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8.1.7参与采购活动的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8.1.8采购过程中,不得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8.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8.2.1不得以他人名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8.2.2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不得与采购人串通;8.2.3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谋取成交;8.2.4不得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不得虚假响应,不得恶意低价响应;8.2.5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8.2.6不得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或成交后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8.2.7不得恶意诋毁其他供应商、采购人;8.2.8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8.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8.3.1确定参与评审至评审结束前,不得私自接触供应商;8.3.2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8.3.3不得接受供应商提出的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澄清和说明;8.3.4不得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8.3.5不得对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8.3.6不得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8.3.7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接受供应商、采购人等他人的贿赂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8.3.8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排斥其他供应商公平参与竞争;8.3.9不得使用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8.3.10不得诱导、干预或影响其他评审专家依法依规独立评审;8.3.11在评审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工作正常进行;8.3.12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8.3.13不得泄露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8.3.14磋商小组成员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应当回避;8.3.15在参与政府采购评审活动中,不得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8.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8.4.1不得接受供应商、采购人等他人的贿赂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8.4.2不得与供应商或评审专家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8.4.3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排斥其他供应商公平参与竞争;8.4.4不得诱导、干预或影响磋商小组及其成员依法依规独立评审;8.4.5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工作正常进行;8.4.6不得泄漏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8.4.7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8.4.8在参与或服务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8.5质疑和投诉8.5.1供应商认为本次采购活动的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有权在法定质疑期内,按规定的程序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一次性实名向采购人提出书面质疑。质疑函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的范本(见附件:质疑函范本)。质疑函及授权委托书应按规定签字并加盖公章。8.5.2质疑函的递交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8.5.3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实名向项目所属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8.5.4质疑和投诉应有具体的质疑(投诉)事项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或事实根据,供应商对其质疑和投诉内容的真实性及其来源的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第二章评分办法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供应商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响应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响应文件编制符合“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中的相关要求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要求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1.4.1 项规定项目经理要求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1.4.1 项规定信誉要求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1.4.1 项规定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1.4.1 项规定2.1.3响应 性评审标准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3.1项规定服务周期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3.2项规定服务质量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3.3项规定磋商有效期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3.1项规定其他符合磋商文件相关要求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报价部分:60分综合部分:40分条款号评分内容评分标准2.2.2(1)报价(60分)磋商报价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磋 商价格最低的磋商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 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 (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 × 60本次采购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但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评审过程中不予认可。2.2.2(2)综合部分(40分)设计团队(10分)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组各成员(电气、暖通、给排水、建筑、结构)内均具有相应注册执业资格并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及以上,齐全得10分,缺一个专业扣 2分,扣完为止。企业业绩(10分)2022年 1月 1日以来,供应商具有电力设计项目类似业绩,每1项得 2分;最多得10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在响应文件中附合同扫描件,否则不得分)体系认证(8分)1.具有有效的ISO 质量管理体系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2.连续三年及以上获得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定资质的信用机构颁发的AAA级信用证书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获奖情况(8分)1.近三年获得过省级及以上协会颁发的优秀勘察设计单位称号的,得2分。2.近三年供应商具有设计项目业绩获得省级及以上协会颁发奖项,每个项目得2分,最多6分。(评标时以相关部门颁发的相关证书扫描件为准) 服务承诺(4分)1.承诺服从采购人的工作计划安排,并积极配合工作。设计主要负责人因工程需要及时到达现场,负责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设计问题的。(0-2分)2.其他实质性的优惠条件及服务承诺。(0-2分)供应商的最终得分:1、供应商最终得分等于所有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得分。2、本办法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1.评审办法本次自行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磋商小组对满足自行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且最终确定采购需求和在规定时间提交最后报价的响应文件,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评审方法。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1)报价得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综合部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2.2评分标准(1)报价得分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综合部分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3.评审程序3.1初步评审3.1.1磋商小组依据本章评审办法前附表规定的标准,对响应人的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以确定其是否满足自行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磋商小组应当认定其响应文件无效。3.1.2磋商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磋商小组按以下原则要求响应人对磋商报价进行修正;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明显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3.2详细磋商3.2.1磋商小组集中与单一响应人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中,磋商双方可以就磋商项目所涉及的价格、技术、服务、合同草案条款等进行实质性磋商,但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响应人的商业秘密、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3.2.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自行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自行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3.2.3对自行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自行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响应人。3.2.4自行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响应人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响应人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3.2.5自行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响应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响应人不得少于3家。3.2.6最后报价(二轮报价)是响应人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注:1、最后报价不得超出采购人最高限价;2、最后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的,响应人须做出合理说明,否则将承担不被接受的风险】。3.2.7情况特殊,经磋商小组根据磋商现场情况,可以要求响应人适当进行多轮报价。3.2.8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响应人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响应人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3.3详细评审3.3.1磋商小组按本章评审方法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得分。(1)按本章第2.2.2(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报价得分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2.2(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综合部分计算出得分B;3.3.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3.3响应人得分=A+B。3.3.4磋商小组认为响应人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的,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响应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4响应文件的澄清3.4.1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响应人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磋商小组不接受响应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4.2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3.4.3磋商小组对响应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响应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磋商小组的要求。3.5评审结果3.5.1除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人外,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人,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磋商小组确定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人。3.5.2磋商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和成交候选人名单并编写评审报告。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发包人:设计人: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工作,地点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第二条设计依据2.1设计合同;2.2现场实测后提供的测量资料;2.3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20kV及以下变电室设计规范》GB50053-2013《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GB50217-201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2018《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其它现行的相关专业国家设计规范。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3.1合同书;3.2补充协议;3.3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3.4设计采购设计自行磋商文件、乙方最终报价单;3.5双方认可的往来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第四条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及设计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写)4.1项目名称:4.2项目地点:4.3项目总投资:4.4项目规模:4.5项目内容:4.6设计负责人:第五条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设计要点等工程设计所必须的相关技术资料。第六条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6.1按发包人下达的设计任务通知要求依次提交电子版套,纸质版套。6.2交付地点:6.3交付时间:第七条设计费用本合同的工程设计费用为人民币元(大写:)。第八条支付方式付款前乙方提供合格有效发票,设计费用由甲方转账至乙方账户。因财政部门资金拨付的原因造成逾期付款的,不视为甲方违约。8.1乙方向甲方交纳合同总金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审图合格后7日内发包方支付合同额的60%,合计:元(大写:),施工结束后发包方支付合同额的30%,合计:元(大写:)。8.2本项目施工完成验收后7日内,结清剩余费用,发包人支付剩余费用,计:元(大写:)。8.3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同时支付各阶段设计费。第九条双方责任9.1发包人责任9.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六条规定交付设计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9.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具体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9.1.3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9.1.4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9.1.5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9.1.6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已付的定金不予退还;设计人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还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按比例支付设计费。9.1.7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因财政部门资金拨付的原因造成逾期付款的,不视为发包方违约。9.2设计人责任9.2.1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9.2.2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15年。9.2.3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四条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9.2.4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9.2.5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9.2.6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赔偿发包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9.2.7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9.2.8设计人负责向委托方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参加图纸会审,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并根据发包人需要提供免费咨询服务。9.2.9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9.2.10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第十条保密双方均应保护设计成果,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办法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采取以下第(2)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发包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2.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12.2发包方可根据建设需要决定增减设计内容,调整后双方另行签署补充协议,不另增加费用。12.3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为止。12.4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2.5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12.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12.7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份,发包人份,设计人份。12.8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12.9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行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发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银行:帐号:行号:电话:邮箱:地址:设计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银行:帐号:行号:电话:邮箱:地址: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正本/副本)(项目名称)响应文件供应商:(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联系电话:日期:响应文件目录1、响应函2、报价一览表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4、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5、项目设计组配备情况表6、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7、反商业贿赂承诺书8、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9、产品适用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表(如有)10、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如有)11、残疾人福利企业声明函(如有)1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有)十三、联合投标声明(如有)注:请供应商根据自行磋商文件的要求,结合自己的情况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上目录所列内容。请供应商编制目录及页码,便于磋商小组查阅和评审响应文件。一、响应函致:(采购人名称)根据贵方采购编号为的(项目名称)自行磋商文件,我方签名代表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及相关资料,并对之负法律责任。据此函,签名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依法依规、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参加本次磋商采购活动。2、我方保证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及其相关所有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且不具有任何误导性,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核对发现有虚假、不一致或我方无正当理由不按要求提供核实的,我方承诺响应文件无效并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3、我方已认真仔细研究自行磋商文件全部内容,包括修改文件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4、根据本服务自行磋商文件,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并研究上述服务自行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供应商须知、合同条款和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意接受上述服务自行磋商文件及采购需求、供应商须知、合同条款的条件承包上述工程的设计,并接受本次采购的付款方式。5、我方愿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履行我方的全部责任。6、我方已认真仔细研究磋商文件全部内容,包括修改文件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7、我方同意本响应文件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有效期内对多方的约束力,并且随时可能按此响应文件成交。8、我方承诺磋商有效期为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60日历天,并在自行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不撤销响应文件。9、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成交通知书和响应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内容。10、如果我方为成交供应商,我方保证在接到采购人的通知后立刻开工,并在规定的服务周期内竣工并移交。11、我方同意按照贵方的要求提供与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的响应文件或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12、我方声明,不存在自行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1.4.3项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13、我方决不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也决不虚假应标,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决不与采购人或者其它供应商恶意串通,决不向采购人和评委进行商业贿赂,积极配合政府相关监管部门的依法监督检查,不向相关监管部门提供虚假情况,如有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行为,自愿接受政府采购相关监管部门的依法依规处罚。14、如果我方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我方愿意在签订合同时按自行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我方如无不可抗力放弃中标,或者未履行自行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和合同的,一经查实,我方愿意赔偿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并同意接受按相关法律法规和自行磋商文件的相关要求对我方进行的处罚。15、如果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我方同意按自行磋商文件的规定领取成交通知书。否则,视为我方成交后自动放弃成交资格,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供应商(盖企业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日期:二、报价一览表(第一次报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3.1项规定项目设计负责人姓名职称级别执业资格证书编号响应报价(元)小写:大写:服务周期(日历天)服务质量设计方案我方承诺完全符合自行磋商谈判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磋商有效期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60日历天其他供应商(盖企业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日期:第二次报价表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3.1项规定项目设计负责人姓名职称级别执业资格证书编号响应报价(元)小写:大写:服务周期(日历天)服务质量设计方案我方承诺完全符合自行磋商谈判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磋商有效期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60日历天其他注:1、本表供二次报价使用,不作为响应文件格式的一部分。2、供应商需自行提前准备此表并填好加盖公章,以供现场二次报价递交。供应商(盖企业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日期: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3-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盖企业章):日期: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员工(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作为供商代表以我方的名义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项目(采购编号:)的磋商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无权转让委托权。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名生效,本授权书至磋商有效期结束前始终有效。特此声明。供应商(盖企业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日期:附:供应商授权代表(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3-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此项可附原件扫描件(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另外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成员。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6、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份。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个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牵头人名称:(盖单位公章或单位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成员名称一:(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四、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营业执照号其中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账号技工经营范围备注(二)资格审查证明材料备注: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1”项内容提供此项材料。五、项目设计组配备情况表序号姓名性别学历专业职称任职 资格在本项目 拟任职务注:本表后应附配备人员相关职称(如有)、注册证书等相关复印件或扫描件。六、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序号合同签订时间项目名称中标金额(元/费率)设计内容项目负责人备注1234...注:1、本表后附类似项目业绩合同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供应商可根据需要自行增减表格行。供应商:(盖企业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七、反商业贿赂承诺书我公司承诺:在(项目名称)采购活动中,我公司保证做到:1.公平竞争参加本次采购活动。2.杜绝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不向国家工作人员、评审专家及其亲属提供礼品礼金、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宴请;不为其报销各种消费凭证,不支付其旅游、娱乐等费用。3.若出现上述行为,我公司及参与磋商的工作人员愿意接受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的处罚。供应商:(盖企业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八、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九、产品适用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表(如有)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如属所列情形的,请在括号内打“√”:(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且提供本企业制造的产品。(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且提供其它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请填写下表内容: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制造商制造商企业类型金额小型、微型企业产品金额合计监狱企业政策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制造商制造商企业类型金额监狱企业产品合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策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制造商制造商企业类型金额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合计节能产品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制造商认证证书编号金额环境标志产品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制造商认证证书编号金额填报要求:1.本表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和注册商标、金额应与《报价明细表》一致。2.制造商为小型、微型、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时才需要填“制造商企业类型”栏,填写内容为“小型”或“微型”。3.节能产品是指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布的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均按最新一期执行,请提供《清单》中相关内容页(并对相关内容作圈记)。4.请正确填写本表,所填内容将作为评审的依据。其内容或数据应与对应的证明资料相符。5.没有相关产品可不填此表或不附此表。供应商名称:(企业电子签章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个人签字或签章)日期:十、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属于中小微企业的填写,不属于的无需填写此项内容)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1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型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型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中小企业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十一、残疾人福利企业声明函(如有)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十二、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有)由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国家地震活断层探测技术中心基础设施提升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