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教招生线上线下招生宣传服务招标公告(皖南医学院2025)
皖南医学院2025年普教招生线上线下招生宣传服务项目磋商公告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编号:JFTP-202515000086;
2、项目名称:皖南医学院2025年普教招生线上线下招生宣传服务项目;
3、代理机构:安徽中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附件信息下载:(定稿)磋商文件-皖南医学院2025年普教招生线上线下招生宣传服务项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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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南医学院2025年普教招生线上线下招生宣传服务项目
磋商文件项目名称:皖南医学院2025年普教招生线上线下招生宣传服务项目项目编号:WYGZ2025009采购人:皖南医学院采购代理机构:安徽中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5年03月目录第一章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第五章采购合同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磋商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WYGZ20250092.项目名称:皖南医学院2025年普教招生线上线下招生宣传服务项目3.预算金额:230000.00元4.最高限价(如有):230000.00元5.采购需求:皖南医学院2025年普教招生线上线下招生宣传服务项目,包括:1.微信公众号运营:招宣推文日常运维(含视觉定制包装);2.微信公众号视频号运营(短视频拍摄制作):招宣视频策略拍摄与日常运维;3.短视频推广:新媒体矩阵传播与全教育媒体资源库推广;4.AI招生答疑;5.线下进中学宣传线路;6.高中展示牌。报价采取单价报价,服务结束后按照实际需求数量按成交单价据实结算,结算价不超过23万元。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至2025年9月30日。7.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磋商。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供应商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03月07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地点:“徽智采”平台(网址:http://www.ahhzc.cn)方式:有意参加的潜在投标供应商须在“徽智采”平台(网址:http://www.ahhzc.cn/)完成注册,在“徽智采”平台中下载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如澄清文件等),招标人不另行发布上述内容的书面资料。本项目为线下开标项目,下载招标文件无需办理CA证书。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03月17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第3页共50页地点:芜湖市鸠江区柏庄财富广场2号办公楼303室五、开启时间: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地点: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地点。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免收磋商保证金。2.公告发布媒体:皖南医学院官网(https://www.wnmc.edu.cn/)、“徽智采”平台(http://www.ahhzc.cn)。3.会员注册:3.1注册、投标具体操作手册指引详见“徽智采”平台(网址:https://www.ahhzc.cn/)右下角常见问题中的文档,请仔细阅读并按步骤操作即可。3.2注册审核人及联系方式:章工13866184647、崔工152554725733.3审核时间:工作日9:00-11:30,13:00-17:00(北京时间)4.代理服务费:4.1支付方:成交供应商4.2本项目代理服务费金额: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皖南医学院地址:芜湖市弋江区文昌西路22号联系人:方老师联系方式:0553-393205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安徽中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柏庄财富广场2号办公楼301室联系人:万志联系方式:18055360547第4页共50页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注:本表是本项目的具体要求,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不一致,以本表为准。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说明与要求5.2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会■不组织或不召开□统一组织时间:/年/月/日/时/分地点:/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注:如供应商未参加采购人统一组织的现场考察或采购人统一召开的标前答疑会,视同放弃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会,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6.1网上询问截止时间2025年03月17日14点30分7.1包别划分■不分包□分为个包供应商参加多个包磋商的成交包数规定:/10.1磋商保证金不收取11.1磋商有效期90日历日12.3响应文件提交纸质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电子版(正本扫描件壹份,随纸质版文件一起密封)。1、开标后,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标书。在开标会现场,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并加盖公章后递交。2、响应文件的提交是指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开标现场递交响应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递交的响应文件视为逾期送达。3、响应文件密封:所有响应文件均需胶装成册后,按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份数密封,封口需加盖供应商公章(骑12.3响应文件提交缝章),并在封袋外表面标明本项目磋商文件所述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响应文件”。4、响应文件未按上述要求密封提交的,将不接受其投标。14.2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19.1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和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数量:3家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确定■采购人确定22.2随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公告的内容(1)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2)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业绩。23.1成交通知书发出的形式■书面数据电文25.1履约保证金(1)金额:■免收□合同价的/%□定额收取:人民币/元(2)支付方式:转账/电汇支票汇票本票保险保函(3)收取单位:/(4)收取账号:/(5)退还时间:/注意事项:(1)以上各类机构出具的以担保函、保证保险承担责任的方式均须满足无条件见索即付条件。(2)以担保函、保证保险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受益人和收取单位须为采购人。26.1代理费用(1)收费对象:采购人■成交供应商(2)收取方式:转账/电汇(3)收费标准:以成交价为计算基数,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服务类项目收费标准向成交人收取。26.1代理费用(4)其他:本项目专家评审费约为1430元,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支付给代理机构,投标供应商需考虑此费用。专家评审费按芜湖市相关标准执行。(以实际发生为准,代理费可开发票,评审费不开发票)27.1签订合同和合同公告时间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者拖延合同签订。29.3质疑函递交方式、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递交方式:书面形式接收部门:安徽中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8055360547通讯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柏庄财富广场2号办公楼301室30其他内容1.解释权(1)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2)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3)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4)除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磋商及响应文件提交阶段的规定,按磋商公告、供应商须知、评审方法和标准、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5)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第7页共50页二、供应商须知正文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1.1采购人:皖南医学院。1.2采购代理机构:安徽中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1.4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分支机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除外。本项目的供应商须满足以下条件:1.4.1符合磋商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4.2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磋商文件。1.4.3若采购需求中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供应商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若采购需求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5若磋商公告中允许联合体参加磋商,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5.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磋商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磋商。联合体参加磋商的,磋商文件获取手续由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办理均可。1.5.2联合体各方均应磋商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5.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1.5.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协议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提交。1.5.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1.5.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磋商,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5.7对联合体参加磋商的其他资格要求见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资金落实情况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磋商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3.磋商费用第8页共50页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其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4.适用法律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磋商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5.磋商文件构成5.1磋商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第五章采购合同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5.2现场考察及相关事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3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6.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6.1供应商如对磋商文件内容有疑问,必须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询问截止时间前以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6.2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时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与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皖南医学院官网、“徽智采”平台发布更正公告的方式澄清或者修改磋商文件,更正公告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供应商应主动上网查询。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6.3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向供应商提供的任何书面或口头资料,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不得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6.4对于没有提出询问又参与了本项目磋商的供应商将被视为完全认同本磋商文件(含更正公告的内容)。7.磋商范围及响应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7.1项目有分包的,供应商可参与其中某一个或多个分包的磋商,成交包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第9页共50页7.2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分包磋商文件中“采购需求”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响应,如仅响应所投包别中的部分内容,其所投包别的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7.3无论磋商文件中是否要求,供应商所投货物及伴随的服务和工程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7.4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与磋商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响应文件均用中文表述。供应商随响应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时,以中文为准。7.5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8.响应文件构成8.1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磋商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响应文件格式的相关内容。8.2供应商应提交磋商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证明其响应内容符合磋商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一部分。证明文件形式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8.3为保证公平公正,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供应商对同一项目磋商时,不得同时提供备选磋商方案。9.报价9.1供应商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磋商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货物,以及伴随的服务和工程。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所有内容均应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9.2除非磋商文件另有规定或经采购人同意支付的,最后报价均不得高于磋商文件(公告)列明的项目预算,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9.3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磋商,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9.4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10.磋商保证金10.1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11.磋商有效期11.1磋商有效期为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算起的日历天数,磋商有效期详见供应第10页共50页第三章采购需求前注:1.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服务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磋商小组评审认可。一、采购需求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内容、说明与要求1付款方式服务结束后按照实际需求数量按成交单价据实结算。验收合格后,买方一次性付款。2服务地点皖南医学院教务处3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至2025年9月30日。4免费质保期验收报告签署之日起3个月。二、项目概况皖南医学院2025年普教招生线上线下招生宣传服务项目,包括:1.微信公众号运营:招宣推文日常运维(含视觉定制包装)。2.微信公众号视频号运营(短视频拍摄制作):招宣视频策略拍摄与日常运维。3.短视频推广:新媒体矩阵传播与全教育媒体资源库推广。4.AI招生答疑。5.线下进中学宣传线路。6.高中展示牌。三、采购标的汇总表序号标的名称计量单位数量是否进口1微信公众号运营:招宣推文日常运维(平台全年推文不少于80篇,其中原创推文不少于30篇,原创招生季海报不低于20张,招生简章电子书生成与发布),转发不限数量)。GIF首尾动图设计1-2组,可根据学校提供的素材进行原创手绘图片或漫画图片创作设计,篇以实际数量为准否第17页共50页附件1:皖南医学院采购质疑与投诉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采购活动质疑和投诉行为,确保采购活动公平竞争、合理运转,保护参加学校采购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和安徽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采购活动质疑的提出与答复、投诉的提起与处理。第三条学校政府采购中的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项目质疑的提出与答复和投诉的提起与处理遵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和安徽省有关规定执行。对适用于招投标法的工程项目的异议的提出与答复、投诉与处理等,按照招投标法及实施条例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等规定执行。上级政策如有调整,按最新政策规定执行。第四条供应商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第五条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应当坚持依法依规、权责对等、公平公正、简便高效原则。第六条在校内自主采购活动中,采购人负责供应商质疑答复。采购组织形式为学校统一采购的,由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以下简称“国资处”)负责供应商质疑答复;采购组织形式为部门自行采购的,由项目单位(采购项目所在的部门)负责供应商质疑答复;学校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由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授权范围内作出答复。第七条国资处、项目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载明接收质疑函和受理投诉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第八条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第九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学校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第二章质疑的提出第十条校内自主采购活动中,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国资处、项目单位、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文件可以要求供应商在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第十一条校内自主采购活动中,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依规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第十二条校内自主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第41页共50页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第十三条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如不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国资处、项目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书面告知其补充或修改书面质疑材料的具体内容,并规定重新提交书面质疑的期限。第三章质疑的答复第十四条校内自主采购活动中,国资处、项目单位、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第十五条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资处、项目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受理,并以书面形式告知其不予受理的原因:(一)未通过资格审核,或未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二)已超过法律规定或采购文件约定的质疑期限。第十六条国资处、项目单位可就供应商的质疑事项进行调查取证,有关当事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有关材料。第十七条校内自主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对评审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国资处、项目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采购评审小组共同答复质疑。第十八条校内自主采购活动中,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二)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三)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及相关政策规定等依据;(四)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五)质疑答复人名称;(六)答复质疑的日期。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第十九条校内自主采购活动中,国资处、项目单位、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一)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二)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质疑答复导致中标、成交结果改变的,国资处、项目单位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纪委办公室。第42页共50页第四章投诉的提起第二十条校内自主采购活动中,校纪委办公室负责接收和处理供应商的投诉。质疑供应商对国资处、项目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国资处、项目单位、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向学校纪委办公室提起投诉。国资处、项目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活动中未正常履职、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可向学校纪委办公室提起投诉。第二十一条校内自主采购活动中,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三)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四)事实依据;(五)法律依据;(六)提起投诉的日期。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第二十二条投诉人应当根据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信息内容,并按照其规定的方式提起投诉。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提起投诉前已依法、依规进行质疑;(二)投诉书内容符合本办法的规定;(三)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四)同一投诉事项未经投诉处理。第二十三条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第五章投诉的处理第二十四条纪委办公室收到投诉书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一)投诉书内容不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应当在收到投诉书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通知投诉人补正。补正通知应当载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未按照补正期限进行补正或者补正后仍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二)投诉不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投诉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三)投诉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投诉人向有管辖权的部门提起投诉;(四)投诉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自收到投诉书之日起即为受理,并在收到投诉后8个工作日内向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发出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第二十五条国资处、项目单位和其他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在收到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纪委办公室作出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第二十六条纪委办公室处理投诉事项原则上采用书面审查的方式。纪委办公室认为有第43页共50页必要时,可以进行调查取证或者组织质证。第二十七条纪委办公室可以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者职责权限,委托相关单位或者第三方开展调查取证、检验、检测、鉴定。质证应当通知相关当事人到场,并制作质证笔录。质证笔录应当由当事人签字确认。第二十八条纪委办公室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取证时,投诉人、国资处、项目单位以及与投诉事项有关的部门及人员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纪委办公室所需要的相关材料。第二十九条应当由投诉人承担举证责任的投诉事项,投诉人未提供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投诉事项不成立;国资处、项目单位以及与投诉事项有关的部门及人员未按照投诉答复通知书要求提交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同其放弃说明权利,依法承担不利后果。第三十条纪委办公室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第三十一条纪委办公室处理投诉事项,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前款所称所需时间,是指纪委办公室向相关单位、第三方、投诉人发出相关文书、补正通知之日至收到相关反馈文书或材料之日。纪委办公室向相关单位、第三方开展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应当将所需时间告知投诉人。第三十二条纪委办公室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国资处、项目单位、采购代理机构暂停采购活动,暂停采购活动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日。国资处、项目单位、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暂停采购活动通知后应当立即中止采购活动,在法定的暂停期限结束前或者纪委办公室发出恢复采购活动通知前,不得进行该项采购活动。第三十三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纪委办公室应当驳回投诉:(一)发现投诉不符合受理条件;(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三)投诉人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四)投诉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第三十四条纪委办公室受理投诉后,投诉人书面申请撤回投诉的,纪委办公室应当终止投诉处理程序,并书面告知相关当事人。第三十五条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投诉事项,纪委办公室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纪委办公室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一)未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二)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三)采购合同已经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四)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三十六条投诉人对采购过程或者采购结果提起的投诉事项,纪委办公室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纪委办公室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一)未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二)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应当要求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三)采购合同已经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第44页共50页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应当要求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四)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投诉人对废标行为提起的投诉事项成立的,纪委办公室应当认定废标行为无效。第三十七条纪委办公室作出处理决定,应当制作投诉处理决定书,并加盖公章。投诉处理决定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通讯地址等;(二)处理决定查明的事实和相关依据,具体处理决定和法律依据;(三)告知相关当事人向上级主管部门投诉或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四)作出处理决定的日期。第三十八条纪委办公室应当将投诉处理决定书送达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并及时将投诉处理结果在校园网公告。第三十九条纪委办公室应当完善投诉处理档案管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四十条国资处、项目部门、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纪委办公室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一)拒收质疑供应商在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二)对质疑不予答复或者答复与事实明显不符,并不能作出合理说明;(三)拒绝配合纪委办公室处理投诉事宜。第四十一条投诉人在学校采购活动中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国资处、项目单位、纪委办公室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学校采购活动:(一)捏造事实;(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第四十二条国资处、项目单位在处理质疑过程中,发现采购当事人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在规定的权限范围内及时给予处理;无权处理的,应移交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第四十三条国资处、项目单位和纪委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在处理质疑、投诉过程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学校将依法依规追究其相应责任。第七章附则第四十四条质疑函和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质疑和投诉文本采用我校制定的范本。第四十五条本办法由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第四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皖南医学院采购质疑与投诉办法(试行)》(校政〔2018〕69号)同时废止。第45页共50页附件2: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第46页共50页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第47页共50页附件3:投诉书范本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投诉人: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被投诉人1: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被投诉人2……相关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第48页共50页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三、质疑基本情况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投诉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投诉事项2……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第49页共50页投诉书制作说明: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第50页共50页皖南医学院2025年普教招生线上线下招生宣传服务项目磋商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WYGZ20250092.项目名称:皖南医学院2025年普教招生线上线下招生宣传服务项目3.预算金额:230000.00元4.最高限价(如有):230000.00元5.采购需求:皖南医学院2025年普教招生线上线下招生宣传服务项目,包括:1.微信公众号运营:招宣推文日常运维(含视觉定制包装);2.微信公众号视频号运营(短视频拍摄制作):招宣视频策略拍摄与日常运维;3.短视频推广:新媒体矩阵传播与全教育媒体资源库推广;4.AI招生答疑;5.线下进中学宣传线路;6.高中展示牌。报价采取单价报价,服务结束后按照实际需求数量按成交单价据实结算,结算价不超过23万元。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至2025年9月30日。7.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磋商。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供应商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03月07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地点:“徽智采”平台(网址:http://www.ahhzc.cn)方式:有意参加的潜在投标供应商须在“徽智采”平台(网址:http://www.ahhzc.cn/)完成注册,在“徽智采”平台中下载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如澄清文件等),招标人不另行发布上述内容的书面资料。本项目为线下开标项目,下载招标文件无需办理CA证书。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03月17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芜湖市鸠江区柏庄财富广场2号办公楼303室五、开启时间: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地点: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地点。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免收磋商保证金。2.公告发布媒体:皖南医学院官网(https://www.wnmc.edu.cn/)、“徽智采”平台(http://www.ahhzc.cn)。3.会员注册:3.1注册、投标具体操作手册指引详见“徽智采”平台(网址:https://www.ahhzc.cn/)右下角常见问题中的文档,请仔细阅读并按步骤操作即可。3.2注册审核人及联系方式:章工13866184647、崔工152554725733.3审核时间:工作日9:00-11:30,13:00-17:00(北京时间)4.代理服务费:4.1支付方:成交供应商4.2本项目代理服务费金额: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皖南医学院地址:芜湖市弋江区文昌西路22号联系人:方老师联系方式:0553-393205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安徽中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柏庄财富广场2号办公楼301室联系人:万志联系方式:1805536054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普教招生线上线下招生宣传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