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用车招标公告(威信县人民政府2025)



威信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关于威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务用车购置项目的询价公告

询价公告

项目概况 威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务用车购置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03-19 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TZC2025-X1-00150-WXXZ-0005
项目名称:威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务用车购置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万元):18
最高限价(万元):18
采购需求:公务用车1辆,排量:1.8T(含)以下,变速箱:8速手自一体变速箱,进气形式:涡轮增压,发动机类型:1.8T涡轮增压式直喷发动机等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中标后3天内签定合同,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交付车辆及验收,供应商如无法在规定时限内交货,请谨慎参与。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截至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时间,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1)威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务用车购置项目: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2%;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03-07 06:00至2025-03-11 23:59,每天上午06: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并在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CA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CA申领后需登陆政采云平台完成数字证书(CA)绑定才可以使用,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2.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03-19 09:3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开启

时间:2025-03-19 09:30(北京时间)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否 其他: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威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威信县扎西镇爱民路16号
联系方式:0870-612440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威信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地址:威信县扎西镇麒麟社区工厂路北段政务服务管理局三楼
联系方式:0870-612851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彭先生
电 话:0870-6128513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威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务用车购置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威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行政区域
昭通市
公告时间
2025年03月06日 15:37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5年03月07日至2025年03月11日每日上午:06: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预算金额
¥18.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彭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0870-6128513

采购单位
威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采购单位地址
威信县扎西镇爱民路1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870-6124405

代理机构名称
威信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
威信县扎西镇麒麟社区工厂路北段政务服务管理局三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870-6128513

附件:

附件1
威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务用车购置项目询价通知书.docx

威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务用车购置询价通知书项目名称:威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务用车购置项目项目编号:ZTZC2025-X1-00150-WXXZ-0005采购人:威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采购代理机构:威信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目录第一章采购邀请1一、项目基本情况....................1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3三、获取采购文件3四、响应文件提交4五、公告期限....................4六、其他补充事宜....................4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5第二章供应商须知....................6供应商须知资料表....................6供应商须知....................7一、说明7二、询价通知书10三、响应文件的编制11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3五、评审14六确定成交....................15第三章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17第四章采购需求....................22一、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22二、具体要求....................24三、商务要求....................24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25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31一、资格审查证明文件....................33二、符合性审查证明材料....................35监狱企业证明文件....................42第一章采购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ZTZC2025-X1-00150-WXXZ-00052.项目名称:威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务用车购置3.采购方式:询价4.项目预算金额:18.00万元项目最高限价:18.00万元。5.采购需求:一、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车身尺寸长度:≥4988mm;宽度:≥1875mm;高度:≥1470mm;轴距≥2920mm排量1.8T(含)以下最大额定功率≥145KW变速箱8速手自一体变速箱底盘悬架前:麦弗逊独立悬架;后:多连杆式独立悬架配置进气形式:涡轮增压;发动机类型:1.8T涡轮增压式直喷发动机;气缸数:4个;最大马力:≥1197Ps;最大功率:145kW;燃料形式:汽油;排放标准:国VI;驱动形式:前置前驱;轮胎规格:225/50 R18;整备质量(kg):1635;驾驶模式选择标配:经济、舒适、运动、自定义;主动安全预警系统:标配车道偏离预警,前碰撞预警,主动刹车,车道保持辅助系统,疲劳监测系统,道路交通标识识别,安全带未系提示。被动安全:标配主、副驾驶位安全气囊;标配前、后排侧安全气囊、头部安全气帘,标配主驾驶位膝部气囊。辅助配置:标配前、后驻车雷达,倒车影像。胎压监测系统:胎压显示。巡航系统:自适应巡航。 内部配置:标配真皮方向盘材质,7英寸液晶仪表。座椅配置:标配真皮座椅材质,前排座椅电动调节,驾驶位12向电动调节、记忆、按摩,副驾驶位4向调节,前、后排座椅加热,后排座椅中央扶手。座位数:5座。中控配置:中控屏尺寸12.6英寸,手机无线充电,USB/Type-C接口数量前排2个、后排2个,顶棚USB接口,12V电源接口。扬声器数量:≥8个。外部配置:标配全景天窗、无钥匙进入系统(前门)。灯光配置:标配LED近光灯、LED前雾灯、日间行车灯、自动大灯、智能远近光切换,自适应近光ALS。玻璃、后视镜:外后视镜电动调节、加热、电动折叠、自动锁车折叠,感应式雨刷。空调:标配双温区自动空调,车内PM2.5过滤芯,AQS空气质量控制系统、负氧离子发生器。智能配置:标配车联网,手机远程控车,智能语言交互系统,在线导航、电台、音乐,驾驶助手,OTA远程升级。车身颜色黑色系二、具体要求1.供应商须满足采购方的需求要求条件(包括技术参数及商务要求等);2.车价已包含采购人提出的采购需求和商务要求中描述的内容,不再产生额外费用;3.能提供驻点车辆维修、保养服务;如成交供应商交付车辆有任何一项不符合采购需求中写明的技术和商务要求,将视为验收不合格,采购人有权无条件退货并拒绝支付任何款项,相关责任和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三、商务要求1.整车质保期:3年或者10万公里。2.免费常规保养:1次或以上,每次保养需在12小时内完成;在车辆质保期内,如车辆出现故障,供应商需在三小时内到达故障现场处理车辆故障。3.合同履行期限及相关要求:中标后3天内签定合同,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交付车辆及验收,供应商如无法在规定时限内交货,请谨慎参与。4.交货地点:采购人单位所在地(威信县委办院坝)。5.其他:供应商提供的车辆须为全新未使用过的车辆,车辆及配件须为原厂产品,不接受任何加装、改装;供应商需提供《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开具方必须与成交供应商一致,发票的总金额必须与成交金额一致。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截至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时间,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2.2其他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5年3月7日至2025年3月11日,每天上午06:00至11:59,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线上获取。3.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CA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并在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他采购资料,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4.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3月19日9:00(北京时间)。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请供应商认真学习云南省省级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供应商可在交易平台下载相关手册),办理CA数字证书、进行云南省省级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CA数字证书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CA数字证书服务热线汇信CA:0571-88350735云南CA:4006727666云南壹证通:4000040628福建CA:0591-87760022办理CA数字证书供应商登录云南省省级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查阅操作指南—入驻与配置—CA管理。使用操作指南,按照程序要求办理。注册供应商登录云南省省级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指南—入驻与配置—云南省供应商注册入驻与配置。注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驱动、客户端下载供应商登录云南省省级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我的工作台-CA管理—给当前账号绑定CA—选择对应CA—下载驱动—客户端&驱动下载。下载相关驱动及客户端。相关驱动及客户端网址(https://customer.zcygov.cn/CA-driver-download?utm=web-ca-front.3ddc8fbb.0.0.6389de80d15111ee8160d911f316cf0d)获取电子招标文件供应商使用账号密码或CA数字证书登录相关驱动及客户端获取电子招标文件。供应商如计划参与多个采购包的投标,在获取采购文件详情页面,在意向标段(包)栏目依次选择对应采购包,提交申请即可。未在规定期限内按上述操作获取文件的采购包,供应商无法提交相应包的电子投标文件。编制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应使用电子投标客户端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线上投标,供应商电子投标文件需要加密并加盖电子签章,如无法按照要求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加盖电子签章和加密,请及时通过技术支持服务热线联系技术人员。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请保持与互联网的连接畅通。电子开标供应商使用账号密码或CA数字证书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行电子开标。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威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地址:威信县扎西镇爱民路16号联系方式:0870-612440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威信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地址:昭通市威信县扎西镇麒麟社区工厂路北段政务服务管理局三楼联系方式:0870-6128513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彭先生电话:0870-6128513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本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标记“☑”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条款号条目内容2.2科研仪器设备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是☑否3.2.5标的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汽油轿车公务用车 工业9.2报价报价的特殊规定:☑无□有,具体情形: / 。10.1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11.1响应有效期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算90日历天。16.1解密地点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19.1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是否授权询价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否□是22.5分包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23.1.1询问询问送达形式:1.电话;2.书面形式(书面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23.3联系方式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威信县扎西镇爱民路16号;联系电话: 0870-6124405;通讯地址:威信县扎西镇爱民路16号24.1代理费本项目不收取代理费。供应商须知一、说明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联合体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采购邀请》。1.2供应商(也称“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3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2.资金来源、科研仪器设备采购2.1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3.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3.1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3.1.1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3.1.2本项目如接受非本国货物、工程、服务参与投标,则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3.1.3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3.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2.1中小企业定义:3.2.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3.2.1.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3.2.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2.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2.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3.2.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3.2.3.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3.2.3.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2.3.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3.2.3.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3.2.3.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3.2.3.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3.2.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采购邀请》。3.2.5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3.2.6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三章《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3.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3.3.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3.3.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3.3.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无效;3.3.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三章《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如涉及)。3.4正版软件3.4.1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否则响应无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根据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无线局域网产品技术及市场成熟等情况,从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生产厂商和产品型号中确定优先采购的产品,并以“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的形式公布。清单中新增认证产品厂商和型号,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以文件形式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3.4.2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3.5网络安全专用产品3.5.1所投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应当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公布和更新的符合要求的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清单中。3.6采购需求标准3.6.1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本项目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则其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3.6.2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加快数据中心绿色转型,根据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库〔2023〕7号),本项目如涉及绿色数据中心,则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4响应费用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询价采购有关的费用,无论询价采购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二、询价通知书5.询价通知书构成5.1询价通知书包括以下部分:第一章采购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5.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询价通知书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应按照询价通知书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询价通知书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6.对询价通知书的澄清或修改6.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询价小组对已发出的询价通知书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询价通知书的潜在供应商。采用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参与的,还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6.2上述书面通知,按照获取询价通知书的潜在供应商提供的联系方式发出,因提供的信息有误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通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6.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询价通知书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询价通知书的潜在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询价通知书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将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三、响应文件的编制7.响应范围、响应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响应语言7.1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供应商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供应商应当对所参与采购包对应第四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响应,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响应,否则其对该采购包的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7.2除询价通知书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响应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7.3除专用术语外,响应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供应商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8.响应文件构成8.1供应商应当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8.2对于询价通知书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询价通知书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8.3第三章《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8.4对照第四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四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四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四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8.5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9.报价9.1所有响应均以人民币报价。9.2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9.2.1响应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9.2.2按照询价通知书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费用。9.3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9.4供应商应当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供应商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询价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否则其响应无效。10.保证金10.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保证金。10.2交纳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10.3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保证金的,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提交保证金的,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由于到账时间晚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或者票据错误、印鉴不清等原因导致不能到账的,其响应无效。10.4保证金有效期同响应有效期。10.5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0.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保证金,经供应商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0.6.1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10.6.2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10.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予退还保证金:10.7.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10.7.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10.7.3除因不可抗力或询价通知书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10.7.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10.7.5《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情形。11.响应有效期11.1响应文件应在本询价通知书《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少于询价通知书规定期限的,其响应无效。12.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12.1询价通知书要求签字的内容(如授权委托书等),可以使用电子签章或使用原件的电子件(电子件指扫描件、照片等形式电子文件);要求第三方出具的盖章件原件(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制造商授权书等),响应文件中应使用原件的电子件。12.2询价通知书要求盖章的内容,一般通过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加盖电子签章。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3.响应文件的提交13.1本项目使用云南省省级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供应商根据询价通知书及电子交易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编制、生成并提交电子响应文件。13.2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受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外任何形式提交的响应文件,保证金除外。14.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14.1供应商应在询价通知书要求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提交至电子交易平台。15.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5.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保证金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无需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但应就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15.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询价通知书要求签署、盖章,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五、评审16.解密16.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询价通知书的规定,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约定的地点组织解密。16.2本项目解密使用云南省省级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供应商应在60分钟内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因非系统原因导致的解密失败,视为无效响应。16.3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16.4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予解密。16.5本项目不公开报价。17.询价小组17.1询价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审事务,独立履行职责。17.2评审专家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8.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18.1见第三章《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六确定成交19.确定成交供应商19.1采购人将在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是否授权询价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0.成交公告与成交通知书20.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云南省省级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及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0.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1.终止21.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终止询价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1.1.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询价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1.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1.1.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2.签订合同22.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询价通知书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2.2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2.3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2.4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22.5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响应无效。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23.询问与质疑23.1询问23.1.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提出询问,并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载明的形式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23.1.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3.2质疑23.2.1供应商认为询价通知书、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3.2.2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3.2.3供应商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应当随质疑函同时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3.2.4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23.3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4代理费24.1本项目不收取代理费。第三章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1.响应文件的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1.1询价小组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结果。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的,视为无效响应。1.2《资格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询价通知书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1.3《资格审查要求》见下表:资格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2财务状况情况证明材料提供2023年至今任一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表);本年度新成立的,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1年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3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提供近1年内任意 1 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成立未满 1 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缴纳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免税文件证明)。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4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提供近1年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1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5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书》,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及内容。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截止时点: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响应无效。联合体形式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无须供应商 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1.4《符合性审查要求》见下表:符合性审查要求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备注1报价文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及内容,只能在最高限价范围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签字盖章齐全。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及内容,签字盖章齐全。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及内容,签字盖章齐全。(注:响应文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章的,不审查该项。)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4实质响应条件符合采购需求偏离表格式,所供产品技术、服务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条款内容(“偏离情况”应为“无偏离”或“正偏离”;“负偏离”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评审将以供应商提供的《采购需求偏离表》作为参考,以供应商提供的生产厂家确认的、相应的功能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测试报告、官网和功能截图等)为准。5中小企业证明 文件(如是)中小企业提交符合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方可参与报价扣除(不参与报价扣除不用提交)。本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2 %的扣除。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2.响应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2.1询价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2.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询价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可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文件将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2.3报价须包含询价通知书全部内容,如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响应总价进行调整。询价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供应商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响应,其响应无效。2.4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2.4.1询价通知书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有,具体规定为:/☑无,按下述2.4.2-2.4.6项规定修正。2.4.2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2.4.3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4.4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4.5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2.4.6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2.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3.2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审时价格不予扣除。2.5.1本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应在报价文件中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格式参考本文件第六章。2.5.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5.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2.5.4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2.5.5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询价通知书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5.6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2.5.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询价通知书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小微企业。2.5.8若供应商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2.5.9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2.5.10关于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2.5.11其他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实施的优先采购(如涉及):/。2.6询价小组在询价过程中,不得改变询价通知书所确定的技术和服务等要求、评审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和合同文本等事项。3.评定成交的标准与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3.1询价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评审价(如有按本章节进行算术修正或政策调整的,以修正或调整后的报价计算)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3.2询价小组要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4.报告违法行为4.1询价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有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的职责。第四章采购需求说明:本采购需求为实质性需求,完全由采购人提供,供应商响应应满足本项目需求,否则有可能导致报价被否决。一、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车身尺寸长度:≥4988mm;宽度:≥1875mm;高度:≥1470mm;轴距≥2920mm排量1.8T(含)以下最大额定功率≥145KW变速箱8速手自一体变速箱底盘悬架前:麦弗逊独立悬架;后:多连杆式独立悬架配置进气形式:涡轮增压;发动机类型:1.8T涡轮增压式直喷发动机;气缸数:4个;最大马力:≥1197Ps;最大功率:145kW;燃料形式:汽油;排放标准:国VI;驱动形式:前置前驱;轮胎规格:225/50 R18;整备质量(kg):1635;驾驶模式选择标配:经济、舒适、运动、自定义;主动安全预警系统:标配车道偏离预警,前碰撞预警,主动刹车,车道保持辅助系统,疲劳监测系统,道路交通标识识别,安全带未系提示。被动安全:标配主、副驾驶位安全气囊;标配前、后排侧安全气囊、头部安全气帘,标配主驾驶位膝部气囊。辅助配置:标配前、后驻车雷达,倒车影像。胎压监测系统:胎压显示。巡航系统:自适应巡航。 内部配置:标配真皮方向盘材质,7英寸液晶仪表。座椅配置:标配真皮座椅材质,前排座椅电动调节,驾驶位12向电动调节、记忆、按摩,副驾驶位4向调节,前、后排座椅加热,后排座椅中央扶手。座位数:5座。中控配置:中控屏尺寸12.6英寸,手机无线充电,USB/Type-C接口数量前排2个、后排2个,顶棚USB接口,12V电源接口。扬声器数量:≥8个。外部配置:标配全景天窗、无钥匙进入系统(前门)。灯光配置:标配LED近光灯、LED前雾灯、日间行车灯、自动大灯、智能远近光切换,自适应近光ALS。玻璃、后视镜:外后视镜电动调节、加热、电动折叠、自动锁车折叠,感应式雨刷。空调:标配双温区自动空调,车内PM2.5过滤芯,AQS空气质量控制系统、负氧离子发生器。智能配置:标配车联网,手机远程控车,智能语言交互系统,在线导航、电台、音乐,驾驶助手,OTA远程升级。车身颜色黑色系二、具体要求1.供应商须满足采购方的需求要求条件(包括技术参数及商务要求等);2.车价已包含采购人提出的采购需求和商务要求中描述的内容,不再产生额外费用;3.能提供驻点车辆维修、保养服务;如成交供应商交付车辆有任何一项不符合采购需求中写明的技术和商务要求,将视为验收不合格,采购人有权无条件退货并拒绝支付任何款项,相关责任和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三、商务要求1.整车质保期:3年或者10万公里。2.免费常规保养:1次或以上,每次保养需在12小时内完成;在车辆质保期内,如车辆出现故障,供应商需在三小时内到达故障现场处理车辆故障。3.交货期及付款:中标后3天内签定合同,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交付车辆及验收,供应商如无法在规定时限内交货,请谨慎参与。4.交货地点:采购人单位所在地(威信县扎西镇爱民路16号)。5.其他:供应商提供的车辆须为全新未使用过的车辆,车辆及配件须为原厂产品,不接受任何加装、改装;供应商需提供《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开具方必须与成交供应商一致,发票的总金额必须与成交金额一致。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项目编号:●本合同须加盖甲乙双方骑缝章有效政府集中采购(委托采购)汽车类合同书签订地点:威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签订日期:2025年月日云南省财政厅制甲方:(采购人全称)乙方:(供应商全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有关规定,按照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编号为ZTZC2025-X1-00150-WXXZ-0005的“威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务用车购置项目”询价采购方式采购结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以下内容:一、车辆特征品牌型号生产商及产地颜色数量单价(万元)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小写:其中:资金归属(请在□内打√,其余打×)□财政资金:小写:大写:□自筹资金:小写:大写:车辆主要配置:二、车辆的交付:1、交车方式按以下第()项进行:(1)甲方至交付地点自提自运;(2)乙方免费将车辆运至甲方指定的地点。2、交车地点:3、交车时间:4、交车清单: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在购车前,已事先获得合法的资格并办理相关政府采购手续,车辆资金已落实,并在购车后依法律规定的时间到有关车辆管理部门依法办理一切登记手续,否则因此造成的不良后果均由甲方承担。2.负责按政府采购规范落实采购资金并办理采购资金划拨手续;3.负责对所购车辆的品牌型号、颜色、外观内饰、功能、随车工具、文件等进行验收,并填写验收书。4.按合同规定享有乙方提供的车辆售后维修保养服务;5、甲方保证按照车辆的《使用维护说明书》要求规范使用、保养和维修,如有违反,造成或引起车辆的损坏或故障,由甲方自行承担。(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保证所售车辆为全新的、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制造厂商出厂标准之产品,符合随车交付文件中所列的各项规格和指标。车辆手续符合国家有关车辆管理部门落户登记规定。2、乙方保证严格遵守谈判、技术澄清、商务谈判、成交所承诺的一切规定和条款;3、乙方保证车辆已经过售前的调试、检验和清洁。4、乙方保证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改变车辆的出厂状态,即不改动或改装车辆,不添加任何其他标记、标识。5、乙方保证甲方在车辆使用过程中发生技术质量问题,乙方应提供及时有效的技术支持,并向甲方提供在省内的维修服务中心、特约维修服务站等售后服务网点的名单、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可另作附件附合同后)。维修服务站名称:地址:联系电话:联系人:6.参与甲方共同进行车辆和项目的验收;7.按合同规定收取合同款项。四、以上内容与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核以及甲方确认采购和乙方成交承诺情况一致并不得改变或放弃。五、验收及验收标准1.车辆验收:甲乙双方在合同约定的指定交车地点共同对所购车辆的品牌型号、颜色、外观内饰、功能、随车工具、文件等进行验收,检查车辆是否符合合同要求,若发现不合格的车辆,乙方及时必须予以更换;在车辆最终验收后的质量保证期,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者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乙方承担。2.数量较少的或一般性的普通车辆由采购人代表两人以上组成验收组负责项目验收;批量采购的车辆或复杂的改装车辆,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六、合同价款结算(一)费用支付和采购资金保证合同签订时,甲方应保证采购资金已落实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导致的法律责任、行政责任均由甲方自行承担。(二)非国库支付按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日期项目执行完毕,甲方按合同规定的验收标准确认数量无误和质量合格后,按政府采购统一格式填写验收书;甲方财务部门见验收书、发票复印件并审查无误(即手续齐全)后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支付合同款。(三)国库集中支付甲方按合同规定审查无误后按国库支付规定的方式和比例向云南省财政厅国库处申请付款;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和手续问题由财政国库部门负责解释。(四)本合同价款的支付办法根据谈判文件及谈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承诺,本合同按以下方式支付合同款:七、违约责任除发生不可抗力事实外,乙方所交车辆与合同标准不相符合的,甲方有权拒收车辆,由此造成的逾期交货责任由乙方承担;逾期交货将由乙方向甲方每日偿付合同总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同时因乙方不能按期交付车辆和所交付车辆与合同标准不符使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赔偿。因甲方原因逾期提车或验收造成乙方损失的,应向乙方偿付相关损失费用;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车辆,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款总价百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支付合同款将向乙方每日偿付欠款总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八、甲方有权拒付合同价以外的任何费用;乙方有权拒绝合同整体范围以外的条件。九、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应及时向威信县财政部门反映或投诉,以便财政主管部门进行协调或处理;或按以下方式处理:(请在□内打√,其余打×)□向合同签订地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提起诉讼。十、本合同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理。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二份(含监督管部门备案的一份),乙方二份(含用于结算支付的一份)。十二、本合同自双方共同签订之日起生效。十三、本合同不可分割之部分及解释顺序1.合同书及附件;2.成交通知书;3.成交人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或谈判文件;4.谈判文件。十四、附件名称(如有请在□内打√,其余打×)1.合同车辆技术参数和详细配置明细表□2.合同车辆售后服务细则□3.合同车辆使用详细培训方案或计划□4.合同车辆在省内的维修服务中心、特约维修服务站等售后服务网点的名单、联系地址、联系电话□5.合同车辆技术资料清单□6.其他□甲方(采购人)名称: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电话:开户银行:账号:乙方(供应商)名称: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开户银行:账号: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编制文件须知1、供应商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制响应文件,编制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2、对于询价通知书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询价通知书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3、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一、资格审查证明文件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2.财务状况情况证明材料3.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4.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5.供应商资格声明书供应商资格声明书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参与本次项目响应中,我单位承诺:(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包括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五)我单位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六)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法人单位信息如下(如有,不论其是否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均须填写):序号单位名称相互关系12…上述声明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说明:供应商承诺不实的,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二、符合性审查证明材料1.报价文件1-1响应书(实质性格式)响应书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参加你方就(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组织的采购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响应。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询价通知书,自愿参与响应并承诺如下:(1)本响应有效期为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天。(2)除合同条款及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询价通知书的全部要求。(3)我方已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并对此承担一切法律后果。(4)如我方成交,我方将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按照询价通知书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2.其他补充条款(如有):。与本响应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传真电话电子函件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年月日1-2报价一览表(实质性格式)报价一览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报价大写小写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实质性格式)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兹证明,姓名:性别:年龄:职务:____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文件电子件: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__日期:年月日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实质性格式)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提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响应文件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响应有效期届满之日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签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电子件:说明:1.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则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处的签署人可为单位负责人。2.若响应文件中签字之处均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签署,则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否则,不需要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情形,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4.供应商应随本《授权委托书》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护照等身份证明文件。提供身份证的,应同时提供身份证正反两面电子件。4.实质响应条件采购需求偏离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序号采购文件条目号(页码)询价通知书要求响应内容偏离情况说明注:1.对采购文件中的所有商务、技术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此表中若无任何文字说明,内容为空白的,响应无效。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无偏离”、“正偏离”或“负偏离”。3.评审将以供应商提供的《采购需求偏离表》作为参考,以供应商提供的生产厂家确认的、相应的功能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测试报告、官网和功能截图等)为准。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5.中小企业相关证明文件(如是)5-1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SUV),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备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5-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选择):□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5-3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附件:《各行业划型标准》各行业划型标准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的规定,各行业划型标准为: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 500≤Y<20000 50≤Y<500Y<50工业 *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 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2000≤Y<40000 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Y≥800006000≤Y<80000 300≤Y<6000Y<300资产总额(Z)万元Z≥800005000≤Z<80000 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X≥20020≤X<200 5≤X<20X<5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5000≤Y<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X≥30050≤X<30010≤X<50 X<10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 500≤Y<20000100≤Y<500 Y<100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 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3000≤Y<30000 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人X≥200100≤X<200 20≤X<1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1000≤Y<30000 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 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2000≤Y<30000 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 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 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 *从业人员(X)人X≥2000100≤X<2000 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0 1000≤Y<100000 100≤Y<100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1000≤Y<10000 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0 1000≤Y<200000 100≤Y<1000Y<100资产总额(Z)万元Z≥100005000≤Z<100002000≤Z<5000 Z<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100≤X<300 X<100营业收入(Y)万元Y≥50001000≤Y<5000 500≤Y<10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资产总额(Z)万元Z≥120000 8000≤Z<120000 100≤Z<8000Z<100其他未列明行业 *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说明: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附2:《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6号)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附3:如何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数量?工信部在答复“关于中小企业认定标准不明确问题的咨询”问题时,对“从业人员”做了解释,主要依据的是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2021),今天给大家总结一下:第一,单位从业人员主要包括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以及其他就业人员;第二,从业人员不包括:(1)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并定期领取生活费的人员;(2)在本单位实习的各类在校学生;(3)本单位以劳务外包形式使用的人员。这里要注意劳务外包和劳务派遣的不同,劳务派遣是从劳务派遣公司聘用的人员,属于接受劳务派遣一方的从业人员;而劳务外包是把一部分工作包给别的公司去做,比如建筑公司把一部分工程包给其他公司去做,那么这个接受分包的公司的人员就不属于建筑公司的从业人员。第三,在岗职工是什么意思呢?指在本单位工作且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单位支付各项工资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人员,以及上述人员中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在岗职工还包括:(1)应订立劳动合同而未订立劳动合同人员(如使用的农村户籍人员);(2)处于试用期人员;(3)编制外招用的人员,如临时人员;(4)派往外单位工作,但工资仍由本单位发放的人员(如挂职锻炼、外派工作等情况)。第四,企业划型时,应将分公司的从业人员、营业收入纳入合并计算。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公务用车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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