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设计服务 市政及风景园林设计招标公告(诸暨市人民政府暨南街道办事处2025)


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市 | 工程设计服务

项目概况
暨南街道2025年度工程设计服务项目采购-市政及风景园林设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3月18日 14: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诸宸佳2025-03-02
项目名称:暨南街道2025年度工程设计服务项目采购-市政及风景园林设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500000
最高限价(元):500000

采购需求: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5000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暨南街道2025年度工程设计服务项目采购-市政及风景园林设计,采购预算金额为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00)。按折扣招标,工程量按实结算,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按招标文件要求。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须同时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至2025年03月1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5年03月18日 14: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 2025年03月18日 14: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务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招标文件的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总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电子招投标的说明: ①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②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招标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招标文件;④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⑤投标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⑥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⑦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备份投标文件的制作、递交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15点—“备份投标文件”;⑧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30分钟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⑨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 (4)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与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 (5)为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拓展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缓解供应商资金压力,供应商中标(成交)后可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申请“政采贷”,操作路径: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融资服务,可在热门申请中选择产品直接申请,也可点击云智贷匹配适合产品进行申请,或者在可申请项目中根据该项目进行申请。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诸暨市人民政府暨南街道办事处
地 址:诸暨市暨南路7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周杰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5-87596021
质疑联系人:朱华飞
质疑联系方式:0575-8759606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诸暨市宸佳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诸暨市暨阳街道苎萝东路218号金悦华庭商铺232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寿程佳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758513307(工作电话)
质疑联系人:周路平
质疑联系方式:18989561075(工作电话)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诸暨市财政局
地址:诸暨市人民中路356号
传真:0575-87023633
联系人:吕雅玲
监督投诉电话:0575-87113461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采购文件-定稿3.6)暨南街道2025年度工程设计服务项目采购-市政及风景园林设计.doc479.8K

(采购文件-定稿3.6)暨南街道2025年度工程设计服务项目采购-市政及风景园林设计.doc

暨南街道2025年度工程设计服务项目采购-市政及风景园林设计(项目编号:诸宸佳2025-03-02)采购文件(电子交易)(采 购 单 位):诸暨市人民政府暨南街道办事处(采购代理机构):诸暨市宸佳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三月目录第一部分采购公告第二部分磋商须知第三部分采购需求第四部分评标办法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请各位磋商供应商详细阅读各项条款1.第一部分采购公告项目概况暨南街道2025年度工程设计服务项目采购-市政及风景园林设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3月18日14: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响应文件。1、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诸宸佳2025-03-02项目名称:暨南街道2025年度工程设计服务项目采购-市政及风景园林设计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500000最高限价(元):500000采购需求:暨南街道2025年度工程设计服务项目采购-市政及风景园林设计,采购预算金额为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00)。按折扣招标,工程量按实结算,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需求。合同履约期限:按招标文件要求。2、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专门面向中小企业。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须同时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3、获取(下载)采购文件时间:/至2025年03月1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4、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03月18日14:00(北京时间)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5、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5年03月18日14:00(北京时间)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6、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7、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采购文件的第二部分磋商须知-总则。(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电子交易的说明:①电子交易: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采购活动,不接受纸质响应文件;②响应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采购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采购文件;④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⑤响应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响应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⑥不提供采购文件纸质版;⑦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供应商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响应截止时间前递交备份响应文件1份。备份响应文件的制作、递交详见采购文件第二部分第15点—“备份响应文件”;⑧响应文件的解密: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在30分钟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的,投标无效;⑨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4)采购文件公告期限与采购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5)为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拓展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缓解供应商资金压力,供应商中标(成交)后可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申请“政采贷”,操作路径: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融资服务,可在热门申请中选择产品直接申请,也可点击云智贷匹配适合产品进行申请,或者在可申请项目中根据该项目进行申请。8、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诸暨市人民政府暨南街道办事处地址:诸暨市暨南路7号项目联系人(询问):周杰项目联系人方式(询问):0575-87596021质疑联系人:朱华飞质疑联系方式:0575-8759606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诸暨市宸佳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诸暨市暨阳街道苎萝东路218号金悦华庭商铺232号项目联系人(询问):寿程佳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758513307(工作电话)质疑联系人:周路平质疑联系方式:18989561075(工作电话)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地址:诸暨市人民中路356号传真:0575-87023633联系人:吕雅玲监督投诉电话:0575-87113461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二部分磋商须知前附表序号事项本项目的特别规定1评标办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2报价要求有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所有费用(含税费)均计入报价。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响应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采购文件未列明,而磋商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投标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无效:1①响应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2②投标报价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3③评标委员会认为磋商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磋商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磋商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4④磋商供应商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3分包☐ A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 分包。 B不同意分包。4磋商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文件①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②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③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④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提供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⑤联合协议(如需);⑥分包意向协议(如需)。磋商供应商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磋商供应商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投标无效。5磋商供应商应当提供的商务技术文件1响应函;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3符合性审查资料;4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如需);5商务技术偏离表;6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响应文件项目不齐全或内容虚假的,将视为无效投标。6磋商供应商应当提供的报价文件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2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需)。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将视为无效投标。7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A不组织。☐B组织,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方式: 。8样品提供 A不要求提供。☐ B要求提供:样品: ;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详见评标办法;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否;☐是,检测机构的要求: ;检测内容: 。提供样品的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请磋商供应商在上述时间内提供样品并按规定位置安装完毕。超过截止时间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并将清场并封闭样品现场。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知未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回,逾期未取回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负保管义务;对于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采购人将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制作、运输、安装和保管样品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磋商供应商自理。9方案讲解演示þ A不组织。☐ B组织。本项目方案讲解演示采用U盘或光盘演示。磋商供应商须通过现场或邮寄方式递交此项目演示视频存储介质,请各磋商供应商在邮寄过程中自行保护好隐私,并确保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寄到收件人处。每个磋商供应商演示时间不超过15分钟。注:因磋商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演示或者演示效果不理想的,责任自负。10保证金收取1.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2.合同签订前,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缴纳合同金额的1%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且无任何问题15天内退还(不计息)。11采购进口产品如果采购文件允许采购进口产品(详见采购需求),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对其加以限制,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12项目属性与核心产品☐A货物类,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为: / 。þB服务类: / 。13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标的:暨南街道2025年度工程设计服务项目采购-市政及风景园林设计,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供应商在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前,可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公共服务平台“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自测企业规模类型。自测时企业所属行业请选择其他未列明行业。14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供应商中标后可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申请政采贷:操作路径: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融资服务】,可在热门申请中选择产品直接申请,也可点击云智贷匹配适合产品进行申请,或者在可申请项目中根据该项目进行申请。15备份响应文件送达地点 诸暨市宸佳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邮箱(2028562254@qq.com)16其他1、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以合同金额为计算基数,按以下费率标准计算,计算方式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服务类型     中标金额(万元)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以下1.5%1.5%1.0%100—5001.1%0.8%0.7%500—10000.8%0.45%0.55%1000—50000.5%0.25%0.35%5000—100000.25%0.1%0.2%10000—1000000.05%0.05%0.05%1000000以上0.01%0.01%0.01%采购代理费不足3000元按3000元收取。2、收取方式: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付清。3、收款账户信息:诸暨市宸佳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诸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暨阳支行,账号:201000274056269。1.1.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所述项目的采购。2.定义2.1“采购人”系指组织本次采购的采购单位。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诸暨市宸佳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3“磋商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2.4“货物”系指供方按磋商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2.5“服务”系指磋商文件规定磋商供应商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2.6“项目”系指磋商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2.7“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2.8本磋商文件所述设备品牌、型号是结合实际现有情况的推荐性参考方案,磋商方也可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参考性能相当或高于、服务条款相等或高于、符合采购方实际业务需求其他同档次优质品牌的产品,进行方案优化。所投产品不在参考品牌范围内的,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由评标委员会在响应文件评审时集体讨论决定。3.采购方式本次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4.磋商供应商及投标委托有关说明4.1授权代表须为磋商供应商正式员工,响应文件中需提供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法人代表只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5.投标费用磋商供应商应自行承担获得磋商文件和编制、提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磋商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对成交供应商收取政府采购代理服务费。6.特别说明:6.1磋商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6.2磋商供应商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成交供应商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磋商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6.3磋商供应商须对所投产品、方案、技术和服务等拥有合法的占有和处置权,并对涉及项目的所有内容可能侵权行为指控负责,保证不伤害采购人的利益。在法律范围内,如果出现文字、图片、商标和技术等侵权行为而造成的纠纷和产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概不负责,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应承担相应后果,并负责赔偿。供应商为执行本项目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归采购人所有。6.4供应商在政府采购项目响应过程中应诚实守信,不弄虚作假,不隐瞒真实情况,不围标串标,不恶意质疑投诉。如违反上述要求,经核实后,供应商的响应将作废,将该供应商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在网上曝光,同时提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给予一定年限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或其他处罚。6.5本项目涉及采购货物必须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包括零部件),如安装或配置了软件的,须为正版软件。6.6国产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标准或行业标准。采购公告有其他要求的,亦应符合其要求。6.7进口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原产地和/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标准或行业标准。进口的货物必须具有合法的进口手续和途径,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检部门检验。采购公告有其他要求的,亦应符合其要求。6.8支持中小企业发展6.8.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6.8.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6.8.2.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6.8.2.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6.8.2.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6.8.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6.8.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6.8.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6.8.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或未按照要求提供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6.8.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6.8.8采购人严格贯彻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按规定向中小企业支付款项。6.8.9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供应商中标后可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申请政采贷:操作路径: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融资服务】。6.9支持创新发展6.9.1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6.9.2首台套产品被纳入《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起2年内,以及产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7.质疑和投诉7.1磋商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磋商供应商对采购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逾期提出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答复。7.2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7.3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研究后,对认为有必要回答的问题,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补充(更正)以网上发布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磋商供应商,补充(更正)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7.4质疑供应商在收到该更正(补充)公告后应于1日内,以书面或传真形式(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给予确认。过期未回复的,视为默认接受。1.2.二、磋商文件8.磋商文件的构成。本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8.1竞争性磋商公告;8.2磋商须知;8.3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8.4采购需求;8.5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8.6本项目磋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9.磋商供应商的风险9.1磋商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并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磋商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磋商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磋商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响应被拒绝。9.2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向磋商供应商提交的任何书面或口头资料,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不得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10.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10.1磋商供应商下载磋商文件后,应认真阅读本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磋商供应商必须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要求采购人澄清。逾期提出的,采购人将不予受理。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研究后,对认为有必要回答的问题,采购人将补充(更正内容)以网上发布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磋商供应商,补充(更正)内容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磋商供应商可以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以确认已阅知该澄清或修改内容,否则,由此导致的风险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10.2磋商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磋商文件与磋商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或公告或通知为准。10.3在响应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有权修改磋商文件,并以网站发布补充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磋商供应商,通知中没有注明更改响应截止时间的视为截止时间不变。修改的文件作为磋商文件的补充和组成部分,对所有磋商供应商均有约束力。10.4为使磋商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把补充公告内容进行研究,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酌情推迟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0.5磋商供应商一旦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即被视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任何异议,均须在答疑截止时间前提出。1.3.三、响应文件编制和提交11.响应文件的组成响应文件由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详见前附表。12.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12.1响应文件以及磋商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响应事宜的所有往来通知、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响应文件视同未提供。磋商供应商随响应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他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时,以中文为准,但翻译错误的除外。12.2投标计量单位,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13.投标报价13.1投标报价应按磋商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本项目的投标应以人民币计。13.2投标报价应包括货款、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等一切税金和费用。投标报价(包括单价、总价等)可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如:70.00%)。磋商供应商必须报有合理单价,其将作为设备增减的主要依据。如有漏项,视同已包含在其他项目中,合同总价和单价不作调整。13.3根据本次竞争性磋商结束后,磋商供应商应在各自服务的基础上并充分考虑本项目的重要性,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最终报价。13.4磋商文件未列明,而磋商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13.5最后报价应低于前次报价(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前次报价,否则该报价无效,以最低的报价为准),其报价明细表中各项报价需另行明确,否则各项报价均按比例下调。13.6磋商供应商若有方案和报价未被开启,应在开标时及时声明或提请采购代理机构查阅,否则是磋商供应商自己的风险,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14.响应文件的有效期14.1响应有效期为从响应截止之日算起的日历天数,自响应截止日起90天投标书应保持有效。如采购人认为必要,可延长投标有效期。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采购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响应无效。14.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磋商供应商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14.3磋商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但其响应在原投标有效期满后不再有效。同意延长有效期的磋商供应商不能修改响应文件。14.4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15.磋商保证金15.1本项目免收磋商保证金。15.2如磋商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本项目采购预算价2%的标准承担因此给采购单位造成的损失的赔偿责任及相应的法律责任:15.3.1磋商供应商在响应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的;15.3.2磋商供应商在响应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15.3.3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在规定的时间内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15.3.4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15.3.5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15.3.6向有关人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15.3.7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15.3.8磋商供应商质疑投诉提供虚假情况;15.3.9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采购人或采购单位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的。16.响应文件的制作16.1磋商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前附表规定的内容编制响应文件。16.2磋商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响应文件并标注页码,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磋商供应商的责任。16.3响应文件须由磋商供应商在规定位置盖章,磋商供应商应写全称。电子响应文件中所有加盖公章均采用CA签章。16.4响应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单位公章。响应文件因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磋商供应商负责。16.5磋商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内容。如果磋商供应商编制的响应文件实质上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17.响应文件的递交、修改和撤回17.1磋商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的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分开制作。如响应文件技术标内容含有商务报价的内容,将被视作无效标处理。17.2磋商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在“政采云”上自行加密上传电子响应文件,逾期上传或未按要求上传的响应文件将予以拒收。17.3磋商供应商在响应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17.4响应截止时间后,磋商供应商不得撤回、修改响应文件。17.5不论磋商供应商中标与否,磋商供应商文件均不得撤回其投标。17.6未按时解密视为响应文件撤回。18.投标无效的情形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将被视为无效投标。磋商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响应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磋商供应商疏忽所造成的差错,应当允许其在评标结束之前进行修改或者补正。限时内不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应认定其投标无效。磋商供应商修改、补正响应文件后,不影响评标委员会对其响应文件所作的评价和评分结果。18.1在符合性审查和资格性审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18.1.1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18.1.2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盖章;18.1.3响应文件项目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的;18.1.4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18.1.5响应有效期、交货时间、质保期、售后服务承诺等条款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18.1.6响应文件的技术标内容含有商务报价的内容;18.1.7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8.1.8不符合法律、法规或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或者响应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8.2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8.2.1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投标货物的技术参数,或者响应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18.2.2明显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规格型号、质量标准,或者与磋商文件中标“★”的技术指标、主要功能项目发生实质性偏离的;18.2.3允许偏离的技术、性能指标或者辅助功能项目发生负偏离达20项(含)以上的;18.2.4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18.2.5发现有二份及二份以上响应文件的相互之间有特别相同或相似之处,且经询标澄清磋商供应商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评标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确认有串通投标嫌疑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标处理,予以废除,不再对其进行评审,也不影响采购工作继续评标。18.3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2)投标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价的;(3)评标委员会认为磋商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磋商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且磋商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4)磋商供应商不接受报价文件中修正后的报价的;(5)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18.4符合磋商文件明确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条款的。1.4.四、开标19.开标19.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开标。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开标现场。19.2本项目实行电子开评标,磋商供应商无需前往开评标现场,只需在规定时间内在“政采云”平台上上传电子响应文件。20.开标程序20.1响应截止时间后的30分钟内,由各磋商供应商自行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请各磋商供应商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解密工作,在电子开评标期间,磋商供应商(授权代表)需确保在各自所在的区域具备上网的技术条件并保持网络及联系方式畅通),同时为避免出现意外,建议全程由一台电脑进行操作(包括标书制作、上传、解密等),中途不要更换电脑;20.2评标委员会对磋商供应商的商务技术响应文件进行评审;20.3对技术标有效的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在“政采云”平台上予以公开;20.4评标委员会对技术标有效的投标单位进行投标报价评审,确定投标报价评审有效投标单位;20.5对投标报价评审后有效的投标单位计算投标报价分和综合得分;20.6确定预成交供应商。特别说明:1、政采云公司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2、如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和磋商文件要求不一致,且评审过程中未发现的,履约应按有利于采购人的要求执行。3、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一)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二)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三)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四)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五)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1.5.五、评标21.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组建。22.评标原则22.1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22.2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22.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22.4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磋商供应商接触。22.5评审专家因回避、临时缺席或健康原因等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参加评审工作的,应按规定更换评审专家,被更换的评审人员之前所作出的评审意见不再予以采纳,由更换后的评审人员重新进行评审。无法及时更换专家的,要立即停止评审工作、封存评审资料,并告知磋商供应商择期重新评审的时间和地点。22.6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磋商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磋商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磋商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磋商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磋商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磋商文件中载明。多家磋商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22.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2.8除单一来源采购以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22.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2.10本项目涉及提供的有关资质证书,若原有资质证书处于年审期间,磋商供应商提供年审证明的可按原资质投标;若磋商供应商正在申报上一级别资质,在未获批准之前,仍按原级别资质投标。23.评标程序23.1资格审查对磋商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23.2形式审查评标委员会对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完整性、合法性等进行审查。23.3实质审查与比较23.3.1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以磋商文件为基本依据,首先评定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响应文件应与磋商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采购人的权利和磋商供应商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的磋商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平的影响。23.3.2评标委员会将根据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核对,如有疑问,将对磋商供应商进行询标,磋商供应商要向评标委员会澄清有关问题,并最终以“政采云”在线询标或其他有效形式进行答复。磋商供应商代表拒绝澄清或者澄清的内容改变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对该响应文件作出不利于磋商供应商的评判。23.3.3磋商供应商应详细说明投标技术方案中产品的具体参数,不得照搬照抄磋商文件的技术要求。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认定为投标技术方案不合格响应,其相关分数予以扣减或作无效标处理。23.3.4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不响应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磋商供应商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23.3.5各磋商供应商的技术得分为所有评委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23.3.6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评委对各部分得分汇总,计算出本项目最终得分。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同时起草评标报告。23.3.7评标委员会对明显不合理的投标报价,有权要求磋商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说明,磋商供应商不能提供的或提供的材料不能说明问题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判定其投标无效。23.3.8评审人员对有关磋商文件、响应文件、解释、要求、标准存在不同意见的,持不同意见的评审人员及其意见或理由应予以完整记录,并在评审过程中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执行。评审人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中签字又不说明其不同意见或理由的,由现场监督员记录在案后,可视为同意评审结果。23.3.9评标委员会发现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磋商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24.如磋商供应商或采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串通投标行为认定,禁止其一至三年内进入本市政府采购市场,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24.1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人员编制;24.2不同磋商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响应事宜;24.3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或联系人员为同一人;24.4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24.5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遗留其他磋商供应商不属于本磋商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必需的信息资料的;24.6不同磋商供应商的授权代表为同一单位的工作人员的;24.7采购响应截止时间后,采购人协助磋商供应商撤换或更改响应文件的;24.8采购人泄露有意向参加政府采购的磋商供应商名称、数量等应当保密的事项的;24.9不同磋商供应商之间私下达成书面或口头协议,指定一家磋商供应商中标或轮流中标的;24.10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磋商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的投标;24.11磋商供应商之间为谋取成交或者排斥特定磋商供应商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24.12不同磋商供应商与同一磋商供应商联合响应的;24.1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明示或者暗示磋商供应商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24.14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明示或者暗示磋商供应商为特定磋商供应商成交提供方便;24.15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与磋商供应商为谋求特定磋商供应商成交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24.16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25.响应文件的澄清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在“政采云”平台在线询标或其他有效形式要求磋商供应商对同一份响应文件含义不明确或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的内容(磋商文件其它地方有规定处理方法的除外)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磋商供应商应采用在线回复或其他有效形式在询标规定时间内进行澄清或说明(需盖电子签章或实体公章),但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凡属于评标小组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磋商供应商的澄清文件是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26.错误修正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26.1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6.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6.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6.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响应文件的投标报价,磋商供应商同意并加盖公章确认,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磋商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磋商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响应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7.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是综合评分法,具体评标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第四部分: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28.评标过程的保密28.1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响应文件的有关资料和授予合同的信息,采购人、评标委员会成员都不应向磋商供应商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他人员泄露。28.2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干扰、影响评标活动的正常进行。磋商供应商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一切不符合法律或采购规定的活动,都可能导致其被取消成交资格,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8.3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不对未成交供应商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成交供应商不得向评标委员会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六、定标29.确定成交供应商。本项目由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29.1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29.2第一名成交候选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成交或被取消成交资格的,将上报诸暨市财政局,诸暨市财政局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诸暨市招投标市场不良行为记录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进行处理。此标的将另行组织采购。30.中标通知与中标结果公告30.1采购结果经采购人确认后,采购代理机构将于2个工作日内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公告,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政采云”平台确认并签发《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30.2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成交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31.中标无效情形成交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成交无效:31.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31.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磋商供应商的;31.3与采购人、其他磋商供应商恶意串通的;31.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31.5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31.6拖延、拒签合同的;31.7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采购人或采购单位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的。32.重新采购响应截止时间及评审期间,出现有效供应商不足3家的,如采购信息已在当地主流媒体公告,潜在供应商对采购内容无重大异议,且磋商文件的发售和截止时间符合法定或本文件规定的,可以按原采购方式继续进行采购活动。但出现下列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一般应降低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或采购技术标准,重新组织采购活动:(1)截止时间止仅有1家供应商参加或评审后只有1家供应商作出实质性响应;(2)磋商文件中已指定了有关产品的品牌且有效响应的品牌不足3个的;(3)二分之一以上的评审人员认为供应商报价明显高于市场平均价的;(4)供应商报价超过预算价的。若响应方案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将被废标。七、授予合同33.签订合同33.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3.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评标过程中磋商供应商的询标时作出的承诺及其澄清文件等作为合同签订的依据和主要附件。33.3采购人对合同内容负责。合同金额200万元及以上的必须由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合同条款进行审查,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方可签订合同。对于合同金额200万元以下的项目,采购人自行组织审查合同条款。33.4合同一式六份,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各执一份,招标办、代理公司存档一份。33.5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不得另外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34.履约保证金34.1成交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作为成交供应商在履行合同服务承诺的保证。34.2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成交供应商在履行完合同约定事项后,采购人应及时退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计息。34.3签订合同后,如成交供应商不按双方合同约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35.合同备案采购人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规定通过政采云系统将采购合同进行网上备案。八、质疑和投诉36.1开标过程中,磋商供应商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政采云”平台上及时提出,评审委员应对异常情况制作相关记录。36.2开评标结束后,磋商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采购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采购结果公告期限结束之日(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第2日24小时止)起7个工作日内依据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若磋商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处理结果不满意,应在收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答复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到采购投标管理部门投诉。36.3质疑投诉的相关规定(一)质疑投诉递交的资料需为书面材料。质疑投诉书面材料需法人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二)质疑投诉属于以下情况之一的,将不予受理:(1)质疑投诉人不是所投诉项目的参与者,或者与质疑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2)质疑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3)未提供书面质疑或者质疑未加盖公章的;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其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4)已超过磋商文件规定质疑投诉提出期限的事项。(5)投诉事项已作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6)质疑投诉的事项已经进入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程序的;投诉事项应先提出质疑而没有提出质疑的。(7)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有关规定的投诉。九、验收37.验收37.1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37.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37.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37.4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1.6.十、监督和解释37.本次招标活动接受诸暨市财政局的监督。38.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单位和诸暨市宸佳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1、项目规模:暨南街道2025年度工程设计服务项目采购-市政及风景园林设计,采购预算金额为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00)。按折扣招标,工程量按实结算;年度服务期限内,成交供应商累计结算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2、收费标准:采购内容收费标准最高限价合同履行期限内市政及风景园林工程设计服务工作《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为收费基价,按中标折扣和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性投资项目工程勘察设计规范管理的意见(试行)(诸政办发〔2016〕69号)文件规定结算服务费。收费标准×70%(折扣)基本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工程附加调整系数(专业调整系数为1,工程附加调整系数为1,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为1);本项目最终设计收费=基本设计收费×中标折扣。3、服务期限(以先到为准):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或本标项采购预算金额满止。(二)基本要求完成项目方案设计及深化、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概算编制、报批审查配合、按审查和招标人意见对整个设计过程的修改、深化整合和优化设计;按文件要求提供纸质和电子图纸;设计补图和工程施工阶段的变更联系单;施工配合、验收配合等相关服务;根据工程实际需要提供现场服务等。(三)主要技术标准1、设计过程和成果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强制性条文现行的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示例,以及招标项目所在地设计方面的文件、规定。2、成交供应商在工作中使用或参考上述标准、规范以外的技术标准、规范时,应征得采购人或采购人的指定代表人的同意。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布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则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进行设计。4、成交供应商在工作中使用下述标准、规范(包含但不限于):《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CJJ169-2012);《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建筑基础处理技术规范》(JGJ50-2001);《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11);《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CJJ1-2008);《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06);《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GB50069-2002);《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GB50332-2002);《给水排水工程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32-2002);《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1992.08.01实施);《城市绿地设计规范》(GB50420-2007);《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75-97);《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2-2012);《绿道设计与施工技术规程》(DB33/T1130-2016);其他相关现行的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四)主要服务内容1、成交供应商应按国家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采购单位交付设计文件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2、成交供应商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设计成果,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成交供应商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成交供应商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损失部分的设计费。3、成交供应商服务质量差,设计内容出错导致承包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需承担相应损失,情节严重的采购单位可直接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成交供应商承担。4、成交供应商在没有得到采购单位的书面同意下,不得将部分或全部服务内容分包给他人。5、成交供应商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部门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所需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6、成交供应商的日常管理,由诸暨市人民政府暨南街道办事处相关办公室共同负责。7、成交供应商在承接设计任务期间应在30分钟内对项目采购人相关要求作出响应,3小时内到达项目服务地点,若累计3次以上未按上述要求及时响应的,采购人有权取消成交供应商资格。(五)验收严格遵循国家和行业质量验收相关规范、标准执行。(六)项目成果具体成果及数量按采购人实际要求为准。(七)报价要求本标项投标报价采用折扣方式报价;折扣报价上限为70%,任何高于70%的报价将被认定为无效报价,作无效投标处理。投标折扣在合同实施期间均保持不变,报价包括履行本项目所有规定服务所产生的全部税金、利润和费用,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并将有关本项目实施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计入报价。(八)履约保证金、付款方式1、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前,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缴纳合同金额的1%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且无任何问题15天内退还(不计息)。2、付款方式:2.1设计费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乘以中标折扣进行计取,所有项目设计费用不设最低价。2.2项目竣工验收后由成交供应商出具费用结算清单及正式的税务发票,采购人审核无异议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注:支付前成交供应商需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结算清单及正式的税务发票,因未按要求提供结算清单及正式的税务发票而引起的延迟付款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以上付款时间是指采购人完成向财政部门申报支付手续的时间,因财政部门资金申报、审查、拨付造成的支付时间延误的,不视为采购人违约。(九)最高限价本项目按折扣招标,具体数量按实结算,最高折扣限价为70.00%,任何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将被认定为无效报价,报价包含了与本项目设计服务相关的一切费用。最高合同金额为人民币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00)。第四部分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1、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前提下,择定标项最高得分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2、合格供应商的评标得分为各项目汇总得分,中标候选资格按评标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3、评分办法(1)满分为100分。总得分=商务技术得分+报价得分。(2)技术得分=技术评分,技术评分=所有评委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3)商务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评标基准价=有效供应商的最低投标报价,价格权值=20%。(4)技术分评分细则(80分)序号项目评分标准分值范围1企业资信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每提供一项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注:需提供有效期内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CA签章,不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0-3分2项目经验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同类项目经验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注: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CA签章,不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0-2分3人员配置项目总负责人:具有道桥或给排水专业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得2分,同时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的加2分,本项最高得4分。注:需提供相关人员证书和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社保证明资料并加盖供应商CA签章,不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0-4分配备人员(不包括项目总负责人):(1)市政道路专业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道路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得3分,本项最高得3分;(2)市政给排水专业项目负责人:具有给排水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同时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加2分,本项最高得3分;(3)风景园林专业设计负责人:具有风景园林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得3分,本项最高得3分;(4)其他团队人员:具有市政、道路、风景园林、给排水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每一人得2分,本项最高得10分。一人拥有多个专业、多本证书不能重复得分。注:需提供人员清单、相关人员证书和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社保证明材料(社保缴纳证明以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证明为准;具有事业双重性质的单位人员社保情况需出具主管部门的意见,视同供应商缴纳)并加盖供应商CA签章;未按要求提供社保证明的,不视为供应商所配置人员,以上材料缺一不得分。0-19分4项目的了解与分析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提出的设计思路和市政道路(桥梁)、风景园林专业设计方案是否理解透彻、分析全面,由评审专家进行综合打分。①提出分析和建议详细具体、合理有效的得10分;②提出分析、建议基本符合项目需求、较合理的得6分;③提出分析、建议内容阐述相对简陋、层次模糊的得3分;④无相关内容阐述或不符合项目的不得分。0-10分5技术方案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组织机构是否健全、管理运作流程(包括内部校审制度等)的合理性、科学性,由评审专家进行综合打分。①阐述详尽、合理,切合项目的得6分;②阐述较为详尽、合理,较为切合项目的得4分;③阐述粗略,缺陷较多、欠缺合理性,部分切合项目的得2分;④无相关内容阐述或不符合项目的不得分。0-6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实施进度方案(包括项目进度计划及相应的进度控制措施)的合理性、可行性,由评审专家进行综合打分。①阐述详尽、合理,切合项目的得6分;②阐述较为详尽、合理,较为切合项目的得4分;③阐述粗略,缺陷较多、欠缺合理性,部分切合项目的得2分;④无相关内容阐述或不符合项目的不得分。0-6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质量保证方案(包括质量目标、质量承诺及相应的质量保障措施)的完整性、合理性,由评审专家进行综合打分。①阐述详尽、合理,切合项目的得6分;②阐述较为详尽、合理,较为切合项目的得4分;③阐述粗略,缺陷较多、欠缺合理性,部分切合项目的得2分;④无相关内容阐述或不符合项目的不得分。0-6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前期对接、设计过程及项目实施中与各方沟通协调的措施的合理性、可行性,由评审专家进行综合打分。①阐述详尽、合理,切合项目的得6分;②阐述较为详尽、合理,较为切合项目的得4分;③阐述粗略,缺陷较多、欠缺合理性,部分切合项目的得2分;④无相关内容阐述或不符合项目的不得分。0-6分6造价控制措施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针对采购单位政府性投资项目对工程设计阶段控制造价措施情况的合理性、可行性,由评审专家进行综合打分。①阐述详尽、合理,切合项目的得8分;②阐述较为详尽、合理,较为切合项目的得5分;③阐述粗略,缺陷较多、欠缺合理性,部分切合项目的得2分;④无相关内容阐述或不符合项目的不得分。0-8分7应急预案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编制的应急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应急情况的判断与分析、应急处理措施等内容的合理及完整程度等是否科学可行,由评审专家进行综合打分。①有效避免风险或者能够及时有效处理风险的得4分;②有提出一定的风险说明,制定的措施存在欠缺但基本合理明确,具有一定可行性的得2分;③有提出风险说明,但措施等内容阐述粗略、欠缺合理性,可行性较弱的得1分;④未提供相关内容阐述或不符合项目的不得分。0-4分8廉洁服务措施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从业人员廉洁方面的控制及采取的措施,由评审专家进行综合打分。①内容阐述详细,措施合理明确,可行性强的得3分;②内容阐述较为详细,措施较为合理,具有一定可行性的得2分;③内容阐述较为粗略,措施欠缺合理性,可行性较弱的得1分;④未提供相关内容阐述或不符合项目的不得分。0-3分9售后服务方案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拟投入人员制定的服务工作计划,确保技术人员到位的保障措施,承诺的其他增值服务的详细性、完整性、可行性,由评审专家进行综合打分。①售后服务方案内容科学、完整、详细、全面、可行性高的得3分;②售后服务方案方案内容比较科学完整、详细、全面的得2分;③售后服务方案方案内容完整、详细、但不够全面的得1分;④未提供相关内容或不符合项目的不得分。0-3分(5)通过资格评审和符合性评审的供应商全部入围进行报价评审。备注: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商务技术文件部分)时,建议按此目录(序号和内容)提供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合同编号:通用合同书项目名称:甲方:乙方:签订地:签订日期:年月日(甲方)(项目名称)经诸暨市宸佳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采购文件(编号:诸宸佳20——号)进行竞争性磋商。甲方确定(乙方)为成交通硬伤。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一)项目采购依据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确认书。(二)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以下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a.本合同书b.成交通知书c.询标承诺d.响应文件e.采购文件(三)合同标的物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或服务内容)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具体标的物或服务内容可根据实际修改)(四)合同总价本合同总价为元人民币,大写。(五)合同价款的支付1.本合同中甲乙双方之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以人民币进行结算。2.支付方式:付款次数约定支付条件付款条件金额(元)123.甲方应付合同款至以下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六)履约保证金1.合同签订前,乙方须向甲方缴纳合同金额1%的履约保证金为【】元。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3.履约保证金有效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期满。4.履约保证金退还:合同期满且无任何问题15天内退还(不计息)。(七)服务要求服务期内,乙方应在充分了解甲方现有环境基础上,提供规范化、高质量的服务,具体服务内容与要求详见附件。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八)服务人员乙方应派遣一名具有专业知识的资深管理人员负责与甲方对接,负责本项目的项目管理,统筹相关工作,监督项目执行与情况汇报,控制工作质量,执行变更和应急情况管理,并根据实际状况调整乙方人员安排,以保证项目的正常高效运作。乙方应派出响应文件中指定资历和经验的专业服务人员提供服务,负责对其人员进行监督、指导和管理,甲方有权要求撤换不合格的服务人员。若乙方原因,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换指定的服务人员,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另行安排服务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乙双方指定代表,作为履行本合同服务事宜的主要联系人。甲方代表:电话:乙方代表:电话:(九)服务考核甲方对乙方服务质量进行客观评估,具体考核办法(如有)作为合同附件。项目完成后,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发出书面履约完成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履约完成通知后,按《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7〕11号)相关规定组织验收。验收小组完成验收后应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等标准的履约情况。(十)违约责任除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周合同款的%计收。但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的%。如果达到最高限额,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则乙方应当按实际损失给予赔偿。项目结束时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7日内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款,逾期退还合同款的,每日按未退还金额的%支付违约金。其他违约条款双方协商确定:(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因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可通过合同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自协商开始之起15日内得不到解决,双方应将争议提交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向诸暨市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费用除人民法院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十二)违约解除合同1.在乙方违约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同时保留向乙方追诉的权利: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标的物的;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主要义务的;甲方认为乙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等行为的。2.甲方解除合同的,合同于甲方发出书面解除合同通知书送达乙方之日起解除。乙方应在合同解除后7日内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款,逾期退还合同款的,每日按未退还金额的%支付违约金。(十三)破产终止合同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甲方经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乙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十四)转让和分包1.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让。2.本项目内容不允许分包(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十五)合同变更、解除甲方和乙方都不得擅自中止或终止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如必须对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做为合同的补充,并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和备案。(十六)通知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也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合同载明的单位地址,双方一致同意将该地址作为送达确认地址,用于本合同相关的各类文书,送达地址变更需及时书面告知另一方予以变更,因变更送达地址导致相关文书未能被实际接收的,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十七)计量单位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十八)不可抗力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合同规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另一方。3.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十九)合同解释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暂行办法》等进行解释。(二十)合同的生效及其他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内容的确定应以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为基础,不得违背其实质性内容。合同将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开始生效。授权代表签署的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二十一)合同附件(如有)(二十二)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代理机构和招标办各执一份备案,具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单位名称(盖章)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传真号码:邮政编码:开户银行:账 号:税 号:签订时间:单位名称(盖章)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传真号码:邮政编码:开户银行:账 号:税 号:签订时间:注:1、如本合同条款与采购文件中实质性内容不相符,以采购文件规定为准,在签订前进行调整。2、在正式签订前,应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响应文件承诺及项目实际情况拟定更为详尽的合同书。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资格文件部分目录(1)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页码)(2)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页码)(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需)……………………(页码)(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需)……………………………………(页码)(5)联合协议(如需)……………………………………………………(页码)(6)分包意向协议(如需)………………………………………………(页码)1、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复印件2、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参与(项目名称)【采购编号:(采购编号)】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以下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不存在以下情况: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我方对上述承诺的所有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我方对此无任何异议。特此承诺!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采购公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选择提供相应的材料;未要求的,无需提供)A.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制造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承接的,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4)。B.允许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4),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招标公告载明的比例;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或承接的,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联合协议(联合体所有成员名称)自愿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项目名称)【采购编号:(采购编号)】响应。一、各方一致决定,(某联合体成员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响应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二、所有联合体成员各方签署授权书,授权书载明的授权代表根据采购文件规定及响应内容而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响应等均对联合响应各方产生约束力。三、本次联合响应中,分工如下:(联合体其中一方成员名称)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联合体其中一方成员名称)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四、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五、如果成交,联合体各成员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六、有关本次联合投标的其他事宜:1、联合体各方不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各方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本协议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日期:年月日C、允许合同分包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4),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招标公告载明的比例;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或承接,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成交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采购人不同意分包或者供应商成交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则不需要提供。)(供应商名称)若成为(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的成交供应商,将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供应商名称)与(所有分包供应商名称)达成分包意向协议。一、分包标的及数量(供应商名称)将XX工作内容分包给(某分包供应商名称),(某分包供应商名称),具备承担XX工作内容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1.7.……二、分包工作履行期限、地点、方式三、质量四、价款或者报酬五、违约责任六、争议解决的办法七、其他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分包供应商名称:……日期:年月日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根据采购公告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未要求的,无需提供)商务技术文件部分目录(1)响应函…………………………………………………………………………………(页码)(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页码)(3)符合性审查资料………………………………………………………………………(页码)(4)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如需)………………………………………(页码)(5)商务技术偏离表………………………………………………………………………(页码)(6)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页码)1、响应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参加你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采购编号:(采购编号)】采购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响应。为此:1、我方承诺响应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天(不少于90天),本响应文件在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2、我方的响应文件包括以下内容:2.1资格文件:2.1.1承诺函;2.1.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果有);2.1.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果有)。2.1.4联合协议(如果有);2.1.5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2.2商务技术文件:2.2.1响应函;2.2.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2.2.3符合性审查资料;2.2.4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2.2.5商务技术偏离表;2.2.6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2.3报价文件2.3.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2.3.2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有)。3、我方承诺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采购文件的全部要求。4、如我方成交,我方承诺:4.1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4.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4.3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4.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5、其他补充说明:。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适用于非联合体投标)(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以我方名义处理(项目名称)【采购编号:(采购编号)】政府采购响应的一切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特此告知。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签发日期:年月日说明: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代表供应商参加响应的,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以外的其他人员代表供应商参加响应时,应当按本格式要求编制、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适用于联合体投标)(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身份证号码:,手机:),以我方名义处理(项目名称)【采购编号:(采购编号)】政府采购响应的一切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特此告知。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日期:年月日说明: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代表供应商参加响应的,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以外的其他人员代表供应商参加响应时,应当按本格式要求编制、提交《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的身份证明(适用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人代表供应商参加响应)身份证件扫描件:正面: 反面: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三、符合性审查资料序号实质性要求需要提供的符合性审查资料1响应文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需要使用电子签名或者签字盖章的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本项目拟采购的产品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无需提供)3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有效期不少于采购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响应函4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采购文件其它实质性要求相应的材料(“★”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采购文件无其它实质性要求的,无需提供)四、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按采购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前附表中“响应文件中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目录”提供资料)五、商务技术偏离表序号采购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响应文件章节(页码)及具体内容偏离说明12……注:1、此表须与采购文件“采购需求”相应标项内的所有技术规格、商务条款(含技术、功能、配置、附加必备条件、售后服务、安装、验收、付款方式等)相比较且一一对应真实逐条填列,并在“偏离情况”栏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2、供应商递交的技术规格书中必须真实逐条列明,否则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风险。3、此表在不改变格式的情况下可自行制作。4、此表置于商务技术文件中。供应商保证: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供应商响应采购文件的全部要求。六、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响应你单位项目采购要求参加响应。在这次响应过程中和成交后,我们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并郑重承诺:一、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赠送礼金礼物、有价证券、回扣以及中介费、介绍费、咨询费等好处费;二、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报销应由你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提供有可能影响公正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四、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五、不为项目有关人员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等提供好处;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坚决抵制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如违反上述承诺,你单位有权立即取消我单位投标、中标或在建项目的建设资格,有权拒绝我单位在一定时期内进入你单位进行项目建设或其他经营活动,并通报市财政局。由此引起的相应损失均由我单位承担。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报价文件部分目录(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页码)(2)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需)……………………………………………………(页码)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初次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暨南街道2025年度工程设计服务项目采购-市政及风景园林设计项目编号:诸宸佳2025-03-02标项标项内容最高限价投标报价小写大写70.00%**.**%百分之**点**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日期:注:1、供应商需按本表格式填写,否则视为磋商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磋商无效。2、有关本项目实施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计入报价。采购人将以合同形式有偿取得货物或服务,不接受供应商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不得出现“0元”“免费赠送”等形式的无偿报价,否则视为磋商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磋商无效;采购内容未包含在《磋商一览表(报价表)》名称栏中,供应商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视为磋商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磋商无效。3、特别提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等予以公示。4、符合磋商文件中列明的可享受小微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请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注: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最后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暨南街道2025年度工程设计服务项目采购-市政及风景园林设计项目编号:诸宸佳2025-03-02标项标项内容最高限价投标报价小写大写70.00%**.**%百分之**点**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日期:注:1、供应商需按本表格式填写,否则视为磋商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磋商无效。2、有关本项目实施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计入报价。采购人将以合同形式有偿取得货物或服务,不接受供应商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不得出现“0元”“免费赠送”等形式的无偿报价,否则视为磋商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磋商无效;采购内容未包含在《磋商一览表(报价表)》名称栏中,供应商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视为磋商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磋商无效。3、特别提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等予以公示。4、符合磋商文件中列明的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请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注: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二、中小企业声明函[采购公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为“无”即本项目或标项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时,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拟享受价格扣除政策的,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4)。]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相关事项通知供应商成交后可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申请政采贷:操作路径: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融资服务】,可在热门申请中选择产品直接申请,也可点击云智贷匹配适合产品进行申请,或者在可申请项目中根据该项目进行申请。2.附件附件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日期:附件2: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附件3: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投诉书范本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投诉人: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被投诉人1: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被投诉人2……相关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三、质疑基本情况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投诉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投诉事项2……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投诉书制作说明: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附件4: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或联合体)参加(采购单位)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注:1、填写要求:①“标的名称”、“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依据采购文件第二部分磋商须知前附表中“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的指引,逐一填写,不得缺漏;②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③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等3种企业类型,结合以上数据,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④供应商对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2、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暨南街道2025年度工程设计服务项目采购-市政及风景园林设计(项目编号:诸宸佳2025-03-02)采购文件(电子交易)(采 购 单 位):诸暨市人民政府暨南街道办事处(采购代理机构):诸暨市宸佳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三月目录第一部分采购公告第二部分磋商须知第三部分采购需求第四部分评标办法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请各位磋商供应商详细阅读各项条款1.第一部分采购公告项目概况暨南街道2025年度工程设计服务项目采购-市政及风景园林设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3月18日14: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响应文件。1、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诸宸佳2025-03-02项目名称:暨南街道2025年度工程设计服务项目采购-市政及风景园林设计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500000最高限价(元):500000采购需求:暨南街道2025年度工程设计服务项目采购-市政及风景园林设计,采购预算金额为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00)。按折扣招标,工程量按实结算,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需求。合同履约期限:按招标文件要求。2、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专门面向中小企业。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须同时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3、获取(下载)采购文件时间:/至2025年03月1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4、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03月18日14:00(北京时间)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5、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5年03月18日14:00(北京时间)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6、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7、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采购文件的第二部分磋商须知-总则。(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电子交易的说明:①电子交易: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采购活动,不接受纸质响应文件;②响应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采购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采购文件;④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⑤响应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响应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⑥不提供采购文件纸质版;⑦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供应商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响应截止时间前递交备份响应文件1份。备份响应文件的制作、递交详见采购文件第二部分第15点—“备份响应文件”;⑧响应文件的解密: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在30分钟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的,投标无效;⑨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4)采购文件公告期限与采购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5)为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拓展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缓解供应商资金压力,供应商中标(成交)后可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申请“政采贷”,操作路径: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融资服务,可在热门申请中选择产品直接申请,也可点击云智贷匹配适合产品进行申请,或者在可申请项目中根据该项目进行申请。8、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诸暨市人民政府暨南街道办事处地址:诸暨市暨南路7号项目联系人(询问):周杰项目联系人方式(询问):0575-87596021质疑联系人:朱华飞质疑联系方式:0575-8759606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诸暨市宸佳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诸暨市暨阳街道苎萝东路218号金悦华庭商铺232号项目联系人(询问):寿程佳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758513307(工作电话)质疑联系人:周路平质疑联系方式:18989561075(工作电话)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地址:诸暨市人民中路356号传真:0575-87023633联系人:吕雅玲监督投诉电话:0575-87113461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二部分磋商须知前附表序号事项本项目的特别规定1评标办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2报价要求有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所有费用(含税费)均计入报价。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响应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采购文件未列明,而磋商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投标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无效:1①响应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2②投标报价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3③评标委员会认为磋商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磋商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磋商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4④磋商供应商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3分包☐ A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 分包。 B不同意分包。4磋商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文件①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②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③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④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提供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⑤联合协议(如需);⑥分包意向协议(如需)。磋商供应商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磋商供应商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投标无效。5磋商供应商应当提供的商务技术文件1响应函;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3符合性审查资料;4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如需);5商务技术偏离表;6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响应文件项目不齐全或内容虚假的,将视为无效投标。6磋商供应商应当提供的报价文件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2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需)。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将视为无效投标。7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A不组织。☐B组织,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方式: 。8样品提供 A不要求提供。☐ B要求提供:样品: ;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详见评标办法;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否;☐是,检测机构的要求: ;检测内容: 。提供样品的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请磋商供应商在上述时间内提供样品并按规定位置安装完毕。超过截止时间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并将清场并封闭样品现场。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知未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回,逾期未取回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负保管义务;对于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采购人将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制作、运输、安装和保管样品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磋商供应商自理。9方案讲解演示þ A不组织。☐ B组织。本项目方案讲解演示采用U盘或光盘演示。磋商供应商须通过现场或邮寄方式递交此项目演示视频存储介质,请各磋商供应商在邮寄过程中自行保护好隐私,并确保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寄到收件人处。每个磋商供应商演示时间不超过15分钟。注:因磋商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演示或者演示效果不理想的,责任自负。10保证金收取1.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2.合同签订前,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缴纳合同金额的1%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且无任何问题15天内退还(不计息)。11采购进口产品如果采购文件允许采购进口产品(详见采购需求),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对其加以限制,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12项目属性与核心产品☐A货物类,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为: / 。þB服务类: / 。13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标的:暨南街道2025年度工程设计服务项目采购-市政及风景园林设计,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供应商在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前,可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公共服务平台“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自测企业规模类型。自测时企业所属行业请选择其他未列明行业。14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供应商中标后可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申请政采贷:操作路径: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融资服务】,可在热门申请中选择产品直接申请,也可点击云智贷匹配适合产品进行申请,或者在可申请项目中根据该项目进行申请。15备份响应文件送达地点 诸暨市宸佳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邮箱(2028562254@qq.com)16其他1、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以合同金额为计算基数,按以下费率标准计算,计算方式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服务类型     中标金额(万元)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以下1.5%1.5%1.0%100—5001.1%0.8%0.7%500—10000.8%0.45%0.55%1000—50000.5%0.25%0.35%5000—100000.25%0.1%0.2%10000—1000000.05%0.05%0.05%1000000以上0.01%0.01%0.01%采购代理费不足3000元按3000元收取。2、收取方式: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付清。3、收款账户信息:诸暨市宸佳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诸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暨阳支行,账号:201000274056269。1.1.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所述项目的采购。2.定义2.1“采购人”系指组织本次采购的采购单位。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诸暨市宸佳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3“磋商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2.4“货物”系指供方按磋商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2.5“服务”系指磋商文件规定磋商供应商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2.6“项目”系指磋商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2.7“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2.8本磋商文件所述设备品牌、型号是结合实际现有情况的推荐性参考方案,磋商方也可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参考性能相当或高于、服务条款相等或高于、符合采购方实际业务需求其他同档次优质品牌的产品,进行方案优化。所投产品不在参考品牌范围内的,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由评标委员会在响应文件评审时集体讨论决定。3.采购方式本次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4.磋商供应商及投标委托有关说明4.1授权代表须为磋商供应商正式员工,响应文件中需提供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法人代表只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5.投标费用磋商供应商应自行承担获得磋商文件和编制、提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磋商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对成交供应商收取政府采购代理服务费。6.特别说明:6.1磋商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6.2磋商供应商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成交供应商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磋商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6.3磋商供应商须对所投产品、方案、技术和服务等拥有合法的占有和处置权,并对涉及项目的所有内容可能侵权行为指控负责,保证不伤害采购人的利益。在法律范围内,如果出现文字、图片、商标和技术等侵权行为而造成的纠纷和产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概不负责,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应承担相应后果,并负责赔偿。供应商为执行本项目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归采购人所有。6.4供应商在政府采购项目响应过程中应诚实守信,不弄虚作假,不隐瞒真实情况,不围标串标,不恶意质疑投诉。如违反上述要求,经核实后,供应商的响应将作废,将该供应商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在网上曝光,同时提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给予一定年限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或其他处罚。6.5本项目涉及采购货物必须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包括零部件),如安装或配置了软件的,须为正版软件。6.6国产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标准或行业标准。采购公告有其他要求的,亦应符合其要求。6.7进口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原产地和/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标准或行业标准。进口的货物必须具有合法的进口手续和途径,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检部门检验。采购公告有其他要求的,亦应符合其要求。6.8支持中小企业发展6.8.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6.8.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6.8.2.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6.8.2.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6.8.2.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6.8.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6.8.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6.8.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6.8.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或未按照要求提供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6.8.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6.8.8采购人严格贯彻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按规定向中小企业支付款项。6.8.9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供应商中标后可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申请政采贷:操作路径: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融资服务】。6.9支持创新发展6.9.1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6.9.2首台套产品被纳入《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起2年内,以及产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7.质疑和投诉7.1磋商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磋商供应商对采购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逾期提出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答复。7.2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7.3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研究后,对认为有必要回答的问题,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补充(更正)以网上发布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磋商供应商,补充(更正)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7.4质疑供应商在收到该更正(补充)公告后应于1日内,以书面或传真形式(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给予确认。过期未回复的,视为默认接受。1.2.二、磋商文件8.磋商文件的构成。本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8.1竞争性磋商公告;8.2磋商须知;8.3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8.4采购需求;8.5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8.6本项目磋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9.磋商供应商的风险9.1磋商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并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磋商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磋商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磋商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响应被拒绝。9.2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向磋商供应商提交的任何书面或口头资料,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不得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10.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10.1磋商供应商下载磋商文件后,应认真阅读本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磋商供应商必须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要求采购人澄清。逾期提出的,采购人将不予受理。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研究后,对认为有必要回答的问题,采购人将补充(更正内容)以网上发布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磋商供应商,补充(更正)内容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磋商供应商可以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以确认已阅知该澄清或修改内容,否则,由此导致的风险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10.2磋商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磋商文件与磋商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或公告或通知为准。10.3在响应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有权修改磋商文件,并以网站发布补充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磋商供应商,通知中没有注明更改响应截止时间的视为截止时间不变。修改的文件作为磋商文件的补充和组成部分,对所有磋商供应商均有约束力。10.4为使磋商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把补充公告内容进行研究,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酌情推迟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0.5磋商供应商一旦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即被视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任何异议,均须在答疑截止时间前提出。1.3.三、响应文件编制和提交11.响应文件的组成响应文件由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详见前附表。12.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12.1响应文件以及磋商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响应事宜的所有往来通知、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响应文件视同未提供。磋商供应商随响应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他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时,以中文为准,但翻译错误的除外。12.2投标计量单位,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13.投标报价13.1投标报价应按磋商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本项目的投标应以人民币计。13.2投标报价应包括货款、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等一切税金和费用。投标报价(包括单价、总价等)可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如:70.00%)。磋商供应商必须报有合理单价,其将作为设备增减的主要依据。如有漏项,视同已包含在其他项目中,合同总价和单价不作调整。13.3根据本次竞争性磋商结束后,磋商供应商应在各自服务的基础上并充分考虑本项目的重要性,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最终报价。13.4磋商文件未列明,而磋商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13.5最后报价应低于前次报价(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前次报价,否则该报价无效,以最低的报价为准),其报价明细表中各项报价需另行明确,否则各项报价均按比例下调。13.6磋商供应商若有方案和报价未被开启,应在开标时及时声明或提请采购代理机构查阅,否则是磋商供应商自己的风险,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14.响应文件的有效期14.1响应有效期为从响应截止之日算起的日历天数,自响应截止日起90天投标书应保持有效。如采购人认为必要,可延长投标有效期。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采购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响应无效。14.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磋商供应商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14.3磋商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但其响应在原投标有效期满后不再有效。同意延长有效期的磋商供应商不能修改响应文件。14.4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15.磋商保证金15.1本项目免收磋商保证金。15.2如磋商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本项目采购预算价2%的标准承担因此给采购单位造成的损失的赔偿责任及相应的法律责任:15.3.1磋商供应商在响应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的;15.3.2磋商供应商在响应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15.3.3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在规定的时间内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15.3.4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15.3.5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15.3.6向有关人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15.3.7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15.3.8磋商供应商质疑投诉提供虚假情况;15.3.9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采购人或采购单位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的。16.响应文件的制作16.1磋商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前附表规定的内容编制响应文件。16.2磋商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响应文件并标注页码,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磋商供应商的责任。16.3响应文件须由磋商供应商在规定位置盖章,磋商供应商应写全称。电子响应文件中所有加盖公章均采用CA签章。16.4响应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单位公章。响应文件因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磋商供应商负责。16.5磋商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内容。如果磋商供应商编制的响应文件实质上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17.响应文件的递交、修改和撤回17.1磋商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的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分开制作。如响应文件技术标内容含有商务报价的内容,将被视作无效标处理。17.2磋商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在“政采云”上自行加密上传电子响应文件,逾期上传或未按要求上传的响应文件将予以拒收。17.3磋商供应商在响应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17.4响应截止时间后,磋商供应商不得撤回、修改响应文件。17.5不论磋商供应商中标与否,磋商供应商文件均不得撤回其投标。17.6未按时解密视为响应文件撤回。18.投标无效的情形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将被视为无效投标。磋商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响应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磋商供应商疏忽所造成的差错,应当允许其在评标结束之前进行修改或者补正。限时内不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应认定其投标无效。磋商供应商修改、补正响应文件后,不影响评标委员会对其响应文件所作的评价和评分结果。18.1在符合性审查和资格性审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18.1.1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18.1.2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盖章;18.1.3响应文件项目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的;18.1.4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18.1.5响应有效期、交货时间、质保期、售后服务承诺等条款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18.1.6响应文件的技术标内容含有商务报价的内容;18.1.7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8.1.8不符合法律、法规或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或者响应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8.2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8.2.1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投标货物的技术参数,或者响应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18.2.2明显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规格型号、质量标准,或者与磋商文件中标“★”的技术指标、主要功能项目发生实质性偏离的;18.2.3允许偏离的技术、性能指标或者辅助功能项目发生负偏离达20项(含)以上的;18.2.4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18.2.5发现有二份及二份以上响应文件的相互之间有特别相同或相似之处,且经询标澄清磋商供应商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评标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确认有串通投标嫌疑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标处理,予以废除,不再对其进行评审,也不影响采购工作继续评标。18.3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2)投标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价的;(3)评标委员会认为磋商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磋商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且磋商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4)磋商供应商不接受报价文件中修正后的报价的;(5)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18.4符合磋商文件明确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条款的。1.4.四、开标19.开标19.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开标。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开标现场。19.2本项目实行电子开评标,磋商供应商无需前往开评标现场,只需在规定时间内在“政采云”平台上上传电子响应文件。20.开标程序20.1响应截止时间后的30分钟内,由各磋商供应商自行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请各磋商供应商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解密工作,在电子开评标期间,磋商供应商(授权代表)需确保在各自所在的区域具备上网的技术条件并保持网络及联系方式畅通),同时为避免出现意外,建议全程由一台电脑进行操作(包括标书制作、上传、解密等),中途不要更换电脑;20.2评标委员会对磋商供应商的商务技术响应文件进行评审;20.3对技术标有效的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在“政采云”平台上予以公开;20.4评标委员会对技术标有效的投标单位进行投标报价评审,确定投标报价评审有效投标单位;20.5对投标报价评审后有效的投标单位计算投标报价分和综合得分;20.6确定预成交供应商。特别说明:1、政采云公司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2、如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和磋商文件要求不一致,且评审过程中未发现的,履约应按有利于采购人的要求执行。3、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一)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二)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三)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四)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五)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1.5.五、评标21.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组建。22.评标原则22.1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22.2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22.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22.4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磋商供应商接触。22.5评审专家因回避、临时缺席或健康原因等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参加评审工作的,应按规定更换评审专家,被更换的评审人员之前所作出的评审意见不再予以采纳,由更换后的评审人员重新进行评审。无法及时更换专家的,要立即停止评审工作、封存评审资料,并告知磋商供应商择期重新评审的时间和地点。22.6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磋商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磋商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磋商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磋商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磋商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磋商文件中载明。多家磋商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22.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2.8除单一来源采购以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22.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2.10本项目涉及提供的有关资质证书,若原有资质证书处于年审期间,磋商供应商提供年审证明的可按原资质投标;若磋商供应商正在申报上一级别资质,在未获批准之前,仍按原级别资质投标。23.评标程序23.1资格审查对磋商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23.2形式审查评标委员会对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完整性、合法性等进行审查。23.3实质审查与比较23.3.1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以磋商文件为基本依据,首先评定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工程设计服务 市政及风景园林设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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