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工程结算审核服务招标公告(凤阳县小岗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2025)



凤阳县2023年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项目-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工程(共计3个标段)结算审核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5-03-06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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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3.5)凤阳县2023年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项目-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工程(共计3个标段)结算审核服务项目(1).doc

项目名称
凤阳县2023年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项目-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工程(共计3个标段)结算审核服务项目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投标资质要求
1、企业要求: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书)。 2、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在投标单位注册的一级造价工程师(交通运输工程)注册证书,并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的2024年12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 3、项目组成员要求:除项目负责人外,拟派项目组成员2人,均须具有投标单位注册的二级及以上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的2024年12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 4、信誉要求(提供诚信投标承诺书):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①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③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且未被移除的; ④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⑤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⑥被滁州市县两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公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 ⑦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或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县级及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资格且在限制期限内的。 ⑧被列入省级、市级农民工工资支付异常名录的施工企业,限制其参加本项目投标;列入县级异常名录的施工企业,限制其参加本项目投标。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招标项目规模
凤阳县2023年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项目-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工程(共计3个标段)项目合同总价为842.63万元,共计13座危桥,殷涧镇刘牧场桥和总水路一号桥、黄湾乡C662一桥、大庙镇C655二桥、官塘镇马家桥和C219一桥、板桥镇周良桥、大溪河镇C199一桥、总铺镇何大路一号桥、西泉镇V119.桥和宫集大桥、石塘桥、C454桥。本项目为以上3个项目结算审核服务项目,项目合同价约为842.63万元,主要内容包括是完工后结算审核。具体详见设计图纸、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清单答疑等相关文件。本次招标为项目竣工结算价款审核项目。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为上述项目竣工结算价款审核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结算审核工作等一切与本项目造价管理咨询相关的工作。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
2025年3月6日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25年3月12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开标时间
同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凤阳县公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交易文件售价
0元

信  息  内  容

工程概况
详见招标项目规模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评标办法
合理低价法
付款方式
详见招标文件

项目概算
约2.98万元
服务期
详见招标文件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交易文件等获取方式
按规定在凤阳县人民政府网下载

是否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不要求。

招标人名称:凤阳县小岗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凤阳县公路管理服务中心(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联系人:曹主任 联系方式:18855049684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安徽智大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中都府邸 联系人:张工、孟工 联系方式:18755060472、18075292079

公告发布媒体:凤阳县人民政府网

 

凤阳县2023年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项目-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工程(共计3个标段)结算审核服务项目招标文件招标单位:凤阳县小岗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安徽智大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3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第三章评标办法7第四章委托人要求9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11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351.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名称凤阳县2023年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项目-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工程(共计3个标段)结算审核服务项目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投标资质要求1、企业要求: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书)。2、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在投标单位注册的一级造价工程师(交通运输工程)注册证书,并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的2024年12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3、项目组成员要求:除项目负责人外,拟派项目组成员2人,均须具有投标单位注册的二级及以上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的2024年12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4、信誉要求(提供诚信投标承诺书):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①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②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③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且未被移除的;④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⑤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⑥被滁州市县两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公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⑦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或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县级及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资格且在限制期限内的。⑧被列入省级、市级农民工工资支付异常名录的施工企业,限制其参加本项目投标;列入县级异常名录的施工企业,限制其参加本项目投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招标项目规模凤阳县2023年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项目-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工程(共计3个标段)项目合同总价为842.63万元,共计13座危桥,殷涧镇刘牧场桥和总水路一号桥、黄湾乡C662一桥、大庙镇C655二桥、官塘镇马家桥和C219一桥、板桥镇周良桥、大溪河镇C199一桥、总铺镇何大路一号桥、西泉镇V119.桥和宫集大桥、石塘桥、C454桥。本项目为以上3个项目结算审核服务项目,项目合同价约为842.63万元,主要内容包括是完工后结算审核。具体详见设计图纸、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清单答疑等相关文件。本次招标为项目竣工结算价款审核项目。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上述项目竣工结算价款审核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结算审核工作等一切与本项目造价管理咨询相关的工作。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25年3月6日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3月12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开标时间同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凤阳县公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办公楼五楼会议室)交易文件售价0元信 息 内 容工程概况详见招标项目规模标段划分一个标段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付款方式详见招标文件项目概算约2.98万元服务期详见招标文件资金来源财政资金交易文件等获取方式按规定在凤阳县人民政府网下载是否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不要求。招标人名称:凤阳县小岗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地址:凤阳县公路管理服务中心(办公楼五楼会议室)联系人:曹主任联系方式:18855049684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安徽智大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中都府邸联系人:张工、孟工联系方式:18755060472、18075292079公告发布媒体:凤阳县人民政府网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招标人详见招标公告1.2招标代理机构详见招标公告1.3项目名称凤阳县2023年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项目-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工程(共计3个标段)结算审核服务项目1.4建设地点滁州市凤阳县境内1.5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财政资金,已落实1.6招标范围详见招标公告1.7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最终整体竣工验收合格、结算审核工作全部完成,出具经发包人认可的结算审核报告并移交全套审核资料时止。1.8付款方式审核费用结算按照送审金额为基数计算审计费用,结算审核工作全部完成,出具经发包人认可的结算审核报告并移交全套审核资料后一次性支付全部的审核服务费用。注:本项目工程结算价款如达到工程结算价款复核项目范围须经县财审中心复核,待复核工作完成后一次性支付全部的审核服务费用(须依据审核结果与复核结果的误差率相应扣减审核服务费)。(工程结算价款复核项目范围:①审核后结算价款达1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②审核后结算价款在400万元及以上-1000万元且结算价款超合同价5%及以上的项目;③县政府安排及相关部门提请需要复核的项目。)1.9质量要求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符合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7-2012)的合格标准 和招标文件及服务合同约定。2.0资质条件、能力详见招标公告2.1踏勘现场不组织,自行组织踏勘现场。2.2投标预备会不召开2.3招标人答疑澄清的时间及方式招标人将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1 天前将答疑澄清内容以邮件形式发至各单位邮箱,请各投标人注意查看有关答疑澄清内容,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2.4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同开标时间和地点2.5最高投标限价基本服务费费率:可竞争,须报价,最高投标限价(费率)为1.53‰审核成果费率:不可竞争,无须报价,固定费率为4%。注:超过最高投标限价(费率)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标。2.5.1报价说明1、本项目投标报价仅按照基本服务费费率报价,最终结算价款按照基本服务费费率和审减额综合计算。注:(1)本项目施工合同价约为8426300元,预算金额(审核服务费)测算依据=基本服务费+审核成果费用(假定)=(8426300)×1.53‰+(8426300×5%×4%)=29744.84元;(2)最终审核服务费=最终基本服务费+最终审核成果费用+复核扣减费用(如有)。(3)最终基本服务费=施工单位申报的工程结算价款×基本服务费费率,由建设单位承担。(4)最终审核成果费用=审减额×审核成果费率。(5)复核扣减费用:须依据中标人出具的审核结果与县财审中心出具的复核结果的误差率相应扣减审核服务费,扣减比例具体执行《凤阳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结算价款审核、复核暂行办法》(政办秘〔2023〕52号)约定。(工程结算价款复核项目范围:①审核后结算价款达1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②审核后结算价款在400万元及以上-1000万元且结算价款超合同价5%及以上的项目;③县政府安排及相关部门提请需要复核的项目。)(6)最终结算价款不超过29744.84元,如最终计算结算金额超过29744.84元,则最多结算29744.84元,投标人须自行考虑相关风险。2、投标人须就本项目自行对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如需要),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3、投标人所投报价格应包括完成本项目所必须的所有成本费用和投标人应承担的一切费用,请投标人投标时综合考虑所有相关因素后审慎报价。4、投标报价方式:费率报价,审核服务收费按相关规定,结合投标人的综合实力、建设项目的特点,以及项目所在地区类似项目的取费行情自行报价【投标人投标报价费率高于最高投标限价(费率)的为无效报价,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报价保留小数点后2位,如0.13‰,报价小数点后三位或三位以上的,直接舍去。】5、本项目采用固定费率合同,一旦中标,中标费率即为合同固定结算费率,包干使用,不得更改。中标人所报价格(基本服务费费率)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因素及项目投资额变化而变动,不随工程实际工期延长变化而变动(施工工期延长等风险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中标后不再增加任何合同价款)。6、投标人需了解当地造价管理部门、工程结算审核相关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和造价政策,项目负责人能熟练掌握使用安徽省常用的计量计价软件,如:新点造价软件安徽版、广联达算量软件、易投软件安徽新版等。7、投标人为完成本项目造价审核服务而配置的办公设备、场所及驻点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等均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在后期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投标人配备的项目组人员不足以完成造价审核工作的,发包人可根据施工现场情况要求中标人增加或调整人员数量和相关专业,费用不予调整,相关风险及费用由投标人综合考虑。2.6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为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2.7投标文件数量正本一份,副本贰份,应密封完好。注:本项目为公开招标项目,需投标人现场递交签章齐全、密封完好的纸质版投标文件。中标后中标单位还须提供一份加盖公章的PDF版本投标文件作为项目电子归档资料,请各投标单位提前做好相关准备。2.8投标文件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投标人地址: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同开标时间)3.1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3.2开标时间和地点详见招标公告3.3评标小组的组建评标小组成员构成:由招标人依法组建。3.4是否授权评标小组确定中标候选人是,确定1名中标候选人。3.5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凤阳县人民政府网3.6履约保证金不要求3.7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如有)本项目招标文件及招标澄清答疑文件。3.8招标代理费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招标代理费及专家评审费用两部分组成;招标代理费为3000元。上述费用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给代理公司;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上述费用。3.9本项目招标公告与交易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交易文件为准;本交易文件前后条款若有不一致之处,在澄清答疑时又未作出明确时,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只要满足其中任一条款均视为对交易文件的响应。4.0“凤阳县2023年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项目-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工程(共计3个标段)”项目监理单位、招标代理单位、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4.1本项目交易文件及相应的补充文件、通知等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第三章评标办法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审查。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文件,由招标人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审查。投标文件(一式叁份)包括:(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3)诚信投标承诺书;(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5)项目组人员注册证书、社保等;(6)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承诺书;(7)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真实有效,所有资料加盖单位公章,若不符合要求,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候选资格。2.评标方法2.1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所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有效报价中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投标单位大于等于5家),若投标单位小于5家以实际投标单位算数平均值,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与评标基准值算数差值最小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算数差值相等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作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也相同的,由招标人抽签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商务标评审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2.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格式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商务标签字盖章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签字或盖章。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报价。2.2.2响应性评审标准工期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工程质量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投标报价不高于最高投标限价2.2.31、投标人投标费率高于最高投标限价费率的为无效报价,不参与商务评审且不参与评标基准值的计算全过程。2、评标基准值=所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有效报价中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投标单位大于等于5家),若投标单位小于5家以实际投标单位算数平均值。注:若去除的最高值和最低值存在多个并列数值的,一并去除。投标报价接近评标基准值以低投标报价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如:评标基准值是1.23‰,予以接近报价有1.24‰,1.22‰,第一中标候选人为1.22‰。)4.相关时间要求潜在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疑议的须在规定期限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视为对本次招标过程及内容无疑议。5.中标通知书发放5.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于公示期满后3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5.2中标通知书须加盖公章,方可发出。5.3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10日内签订合同。第四章委托人要求(一)项目介绍:凤阳县2023年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项目-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工程(共计3个标段)项目合同总价为842.63万元,共计13座危桥,殷涧镇刘牧场桥和总水路一号桥、黄湾乡C662一桥、大庙镇C655二桥、官塘镇马家桥和C219一桥、板桥镇周良桥、大溪河镇C199一桥、总铺镇何大路一号桥、西泉镇V119.桥和宫集大桥、石塘桥、C454桥。本项目为以上3个项目结算审核服务项目,项目合同价约为842.63万元,主要内容包括是完工后结算审核。具体详见设计图纸、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清单答疑等相关文件,本次招标为项目竣工结算价款审核项目。(二)项目具体需求1、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次招标为上述项目竣工结算价款审核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结算审核工作等一切与本项目造价管理咨询相关的工作。2.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最终整体竣工验收合格、结算审核工作全部完成,出具经发包人认可的结算审核报告并移交全套审核资料时止。3.质量标准: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符合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7-2012)的合格标准和招标文件及服务合同约定。4.项目部人员配备数量要求:(1)人员需求:根据工程建设情况,组建结算审核小组,根据项目要求配备人员(见下表),接受委托人在工程审核和施工工艺上的咨询。项目最低人员配备要求表岗位执业资格最低人员配备备注项目负责人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1人,交通运输工程专业项目组成员二级及以上注册造价工程师至少2人:土建工程专业1人,交通运输工程专业1人(2)所有人员必须熟悉和掌握项目建设环境,掌握项目的建设程序和造价管理办法等相关地方性规定等。(3)审核单位在本工程中配备的审核人员,须具有丰富的造价管理经验、身体健康、年龄适中、有良好职业道德的专职人员。(4)审核单位必须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具有类似工程审核经验。(5)审核单位须具备保证审核服务质量的审核管理体系。(6)及时对招标人要求审核的内容进行结算审核。项目组人员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更换,否则视为违约,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三)合同主要条款:1.付款方式:审核费用结算按照送审金额为基数计算审计费用,结算审核工作全部完成,出具经发包人认可的结算审核报告并移交全套审核资料后一次性支付全部的审核服务费用。注:本项目工程结算价款如达到工程结算价款复核项目范围须经县财审中心复核,待复核工作完成后一次性支付全部的审核服务费用(须依据审核结果与复核结果的误差率相应扣减审核服务费)。(工程结算价款复核项目范围:①审核后结算价款达1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②审核后结算价款在400万元及以上-1000万元且结算价款超合同价5%及以上的项目;③县政府安排及相关部门提请需要复核的项目。)(一)审核结果与复核结果误差率在±2%(含)至±3%(不含),扣减审核费用的20%;(二)误差率在±3%(含)至±5%(不含),扣除审核费用的50%;(三)误差率在±5%(含)以上,扣除全部审核费用。连续两次误差率在±5%(含)以上的,移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四)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派遣的执业人员不符合出具审核结论资质及人员数量,替代执业、虚假签字的,移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理。2.合同争议处理:咨询服务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向凤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四)竣工结算价款审核的重点内容:(1)竣工结算编制情况,工程量计算情况;(2)分项工程、措施项目清单计价情况;(3)变更及隐蔽工程的签证情况;(4)材料价格核定情况;(5)工程价款结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6)规费、税金及其他费用情况;(7)影响造价的其他情况。(五)其他未尽事宜,具体执行《凤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凤阳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结算价款审核、复核暂行办法的通知》(政办秘〔2023〕52号)文件约定。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竣工结算价款审核造价咨询合同合同编号:签订地点:签订时间:2024年月日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制定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目录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1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3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与解释1.2语言文字1.3法律1.4标准和规范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1.6联络1.7守法诚信1.8保密2.委托人2.1委托人代表2.2提供资料2.3提供工作条件2.4答复2.5支付酬金3.咨询人3.1咨询人的一般义务3.2项目负责人3.3工程造价专业人员4.咨询业务范围和工作内容4.1咨询业务范围4.2咨询工作内容5.咨询期限5.1咨询期限开始5.2咨询期限延误5.3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交付期限6.咨询质量6.1质量要求6.2质量保证措施6.3质量不合格处理7.咨询酬金7.1酬金计算方式7.2预付酬金7.3酬金分段结算与支付7.4酬金结清与支付7.5费用支付8.变更8.1变更的范围8.2变更引起的咨询酬金和期限调整8.3咨询人的合理化建议9.违约9.1委托人违约9.2咨询人违约9.3第三人造成的违约10.争议解决10.1和解10.2调解10.3仲裁或诉讼10.4争议解决条款效力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01.一般约定2.委托人3.咨询人4.咨询业务范围和工作内容5.咨询期限6.咨询质量7.咨询酬金8.变更9.违约10.争议解决11.补充条款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委托人(全称):咨询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造价咨询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凤阳县2023年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项目-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工程(共计3个标段)结算审核服务项目2.工程地点:凤阳县3.工程规模:凤阳县2023年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项目-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工程(共计3个标段)项目合同总价为842.63万元,共计13座危桥,殷涧镇刘牧场桥和总水路一号桥、黄湾乡C662一桥、大庙镇C655二桥、官塘镇马家桥和C219一桥、板桥镇周良桥、大溪河镇C199一桥、总铺镇何大路一号桥、西泉镇V119.桥和宫集大桥、石塘桥、C454桥。本项目为以上3个项目结算审核服务项目,项目合同价约为842.63万元,主要内容包括是完工后结算审核。具体详见设计图纸、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清单答疑等相关文件。二、咨询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凤阳县2023年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项目-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工程(共计3个标段)结算审核服务项目全部工作,及时、准确地完成结算审核,提交结算审核报告。3、咨询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最终整体竣工验收合格、结算审核工作全部完成,出具经发包人认可的结算审核报告并移交全套审核资料时止。四、质量标准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符合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7-2012)的合格标准和招标文件及服务合同约定。审核费用结算按照送审金额为基数计算审计费用,结算审核工作全部完成,出具经发包人认可的结算审核报告并移交全套审核资料后一次性支付全部的审核服务费用。注:项目工程结算价款如需经县财审中心复核,待复核工作完成后一次性支付全部的审核服务费用(须依据审核结果与复核结果的误差率相应扣减审核服务费)。(一)审核结果与复核结果误差率在±2%(含)至±3%(不含),扣减审核费用的20%;(二)误差率在±3%(含)至±5%(不含),扣除审核费用的50%;(三)误差率在±5%(含)以上,扣除全部审核费用。连续两次误差率在±5%(含)以上的,移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四)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派遣的执业人员不符合出具审核结论资质及人员数量,替代执业、虚假签字的,移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理。五、咨询酬金见合同专用条款。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造价咨询合同文件:(1)专用合同条款;(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4)通用合同条款;(5)招标文件、答疑;(6)其它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七、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八、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5年月日签订。九、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凤阳县签订。十、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一、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盖章后生效。十二、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贰份,咨询人肆份。委托人:(公章)咨询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与解释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委托人:是指与咨询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咨询人:是指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1.1.4工程造价咨询:是指咨询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运用工程造价的专业技能,为建设项目决策、设计、交易、实施、结算等各个阶段工程计价和工程造价管理提供的有偿服务。1.1.5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是指咨询人在承担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时,为委托人出具的具有法律责任,反映各阶段工程造价确定与控制成果的文件。包括:投资估算书、设计概算书、施工图预算书、竣工结算书、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工程计量与支付、工程索赔、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书等文件。1.1.6综合误差率:是指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中审查出的编制错误的累计金额与最终修正后造价总额的比率。1.1.7酬金:是指咨询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咨询人的金额。1.1.8费用:是指不包含在酬金之内应由委托人承担的经济支出。1.1.9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语言文字合同以中国的汉语简体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使用两种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合同的语言。1.3法律合同所称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本省地方性法规、规章等。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1.4标准和规范适用于工程造价咨询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本省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专用合同条款;(3)中标通知书(如果有);(4)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5)通用合同条款;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1.6联络1.6.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1.6.2委托人和咨询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送达地点、电子邮箱。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或电子邮箱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1.6.3委托人和咨询人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来往信函。拒不签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咨询期限由拒绝接收一方承担。1.7守法诚信咨询人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咨询人及其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1.8保密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2.委托人2.1委托人代表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委托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委托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委托人代表经委托人授权后代表委托人履行合同。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的,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咨询人。2.2提供资料委托人向咨询人提供的工程造价咨询所需要的资料名称及提供时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委托人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咨询人需要委托人和第三人提供工程造价咨询所需要的最新资料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应尽其努力在相应咨询工作开展前的合理期限内提供,合理期限应以不影响咨询人的正常咨询工作为限。委托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及时向咨询人提供咨询资料的,由委托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咨询期限。2.3提供工作条件2.3.1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2.3.2咨询人接受委托实施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管理咨询工作的,委托人应当在施工现场为咨询人提供必要的办公用房、办公家具,供咨询人使用。2.4答复2.4.1委托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对咨询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委托人逾期未答复,影响咨询工作正常开展的,由委托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咨询期限。2.4.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对咨询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第三人作出决定的事宜,由委托人送达第三人,第三人在合理期限内未答复,影响咨询工作正常开展的,由委托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咨询期限。2.5支付酬金委托人应按合同约定,向咨询人支付酬金。3.咨询人3.1咨询人的一般义务3.1.1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承担本合同咨询业务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任命文件、工程造价咨询实施方案等。3.1.2踏勘现场,了解情况,收集、整理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基础资料和编制依据,进行有效性、合规性核对,保证工程计价基础资料和编制依据的全面性、真实性和有效性。3.1.3按照咨询合同约定的工作范围和内容,编制、审核、审定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并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委托人提交符合国家、行业规定及合同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3.1.4组织咨询服务回访,听取委托人对服务质量的评价意见,及时进行总结,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3.1.5收集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中形成的工程造价咨询过程文件和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整理立卷后建立档案。3.2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是咨询人正式聘用,并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咨询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其任命的咨询项目负责人的姓名、身份证号、注册执业证书编号、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项目负责人经咨询人授权后代表咨询人履行合同。3.3工程造价专业人员3.3.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咨询人应当在本合同签订后的7天内,提交任命的承担本合同咨询业务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注册证书和资格证书,以及为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有效证明,供委托人核验。咨询人违反约定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3.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咨询工作正常进行。咨询人更换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时,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委托人,并征得委托人书面同意。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咨询人不得擅自更换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咨询人擅自更换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3.3咨询人承担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管理咨询业务的,应安排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进驻施工现场,且每月在施工现场时间不得少于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天数。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确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征得委托人同意。咨询人违反约定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3.4委托人要求咨询人撤换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及义务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的,咨询人应当撤换。咨询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4.咨询业务范围和工作内容4.1咨询业务范围合同当事人应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选择下列一项或数项工程造价咨询业务:(1)投资估算的编制或审核;(2)设计概算的编制或审核;(3)施工图预算的编制或审核;(4)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或审核;(5)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或审核;(6)投标报价的编制;(7)工程结算的编制或审核;(8)竣工决算的编制或审核;(9)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管理咨询;(10)工程造价鉴定;(11)其他有关工程造价咨询工作。合同当事人可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其他工程造价咨询业务。4.2咨询工作内容工程造价咨询工作内容,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5.咨询期限5.1咨询期限开始咨询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开展咨询工作,因委托人提供咨询资料延后等原因,导致咨询工作未能按照计划开始日期开展的,咨询开始日期相应顺延。5.2咨询期限延误5.2.1因委托人原因导致咨询期限延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下列情况导致咨询期限延误和(或)费用增加的,由委托人承担由此延误的期限和(或)增加的费用:(1)委托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向咨询人提供工程造价咨询所需要的资料或所提供咨询资料不符合合同约定的;(2)委托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咨询工作条件,影响咨询工作正常开展的;(3)委托人未能在合理期限内对咨询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影响咨询工作正常开展的;(4)委托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酬金的;(5)工程暂停施工或工期延误,影响咨询工作正常开展的;(6)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5.2.2因咨询人原因导致咨询期限延误因咨询人原因造成咨询期限延误的,咨询人应承担由此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当事人也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逾期完成咨询业务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和逾期完成咨询业务违约金的上限。咨询人支付逾期完成咨询业务违约金后,不免除咨询人继续完成咨询业务的义务。5.2.3因第三人原因导致咨询期限延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下列情况导致咨询期限延误和(或)费用增加的,由委托人承担由此延误的期限和(或)增加的费用:(1)第三人未能在合理期限内提供工程造价咨询所需要的资料或所提供咨询资料不符合合同约定的;(2)第三人未能在合理期限内对咨询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影响咨询工作正常开展的;(3)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5.3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交付期限5.3.1咨询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咨询工作,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向委托人提交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应在收到咨询人提交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后14天内完成确认。委托人对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有异议的,咨询人应进行复核;经复核确实存在误差的,咨询人应修正,并提交修正后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委托人逾期未确认也未提出修改意见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视为已被认可。5.3.2在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管理咨询工作中,因咨询人原因未能在合理的期限内完成工程计量与支付、合同价款调整等文件编制或审核,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5.3.3咨询人提交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需要第三人共同确认的,确因非常原因不能共同签署时,咨询人应单独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6.咨询质量6.1质量要求咨询人出具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工程计价有关规定、标准、规范的要求。委托人要求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高于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具体的质量标准,并相应增加咨询酬金。6.2质量保证措施咨询人应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计划管理、流程控制保证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6.3质量不合格处理因咨询人原因造成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委托人有权要求咨询人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本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并可根据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综合误差率相应减少咨询酬金。委托人已支付全部酬金的,有权要求咨询人退还相应减少的酬金。减少酬金计算方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因咨询人原因造成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咨询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因质量不合格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6.4因咨询人原因造成本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与图纸工程量比较存在缺、漏项或清单工程量误差超过±5%的错项,委托人将按照缺、漏项或清单工程量误差超过±5%的错项项目数量追究咨询人违约责任,每出现一次扣罚合同金额3%的违约金。7.咨询酬金7.1酬金计算方式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当事人应在合同协议书或专用合同条款中选择下列酬金计算方式之一:7.1.1固定酬金合同当事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咨询酬金金额。7.1.2基本酬金加绩效酬金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按以下方式计算确定委托人支付给咨询人的基本酬金和绩效酬金金额:(1)以咨询人编审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总价为基数,乘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基本酬金比例,计算确定基本酬金金额。(2)委托人除支付咨询人基本酬金外,如咨询人审核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有审减(增)额的,可以审减(增)额为基数,乘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绩效酬金比例,计算确定绩效酬金金额。7.2预付酬金咨询合同期限超过6个月的咨询业务,委托人应预付咨询人酬金,预付酬金的支付比例或金额、支付期限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预付酬金应用于支付承担本合同咨询业务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工资。委托人逾期支付预付酬金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7.3酬金分段结算与支付7.3.1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酬金分段结算与支付的比例或金额。咨询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或咨询业务进度节点向委托人提交酬金分段结算与支付申请书。7.3.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应自收到咨询人提交的酬金分段结算与支付申请书之日起14天内审核确认,并完成支付。委托人逾期支付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7.4酬金结清与支付7.4.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咨询人应自提交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经委托人确认后14天内,向委托人提交酬金结清与支付申请书。7.4.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应自收到咨询人提交的酬金结清与支付申请书之日起14天内审核确认,委托人逾期未审核确认也未提出异议的,酬金结清与支付申请视为已被认可。7.4.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应自审核确认酬金结清与支付申请书之日起14天内将结清未支付的酬金一次性支付给咨询人。委托人逾期支付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7.4.4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酬金结清与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咨询人提交的酬金结清与支付申请书后14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咨询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照第10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7.5费用支付因工程建设需要,由咨询人配合委托人组织的外出询价、考察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8.变更8.1变更的范围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的,应按照本条约定进行变更:(1)扩大或缩小工程规模的;(2)增加或减少咨询业务范围和工作内容的;(3)提高或降低咨询质量标准的;(4)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8.2变更引起的咨询酬金和期限调整8.2.1变更引起的咨询酬金和期限调整,由咨询人根据变更导致咨询工作量变化大小,与委托人协商后做可共同接受的修改。合同当事人也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变更引起的咨询酬金和期限调整的计算方法。8.2.2咨询人应在收到委托人下达的变更指示后14天内,向委托人提交变更引起的咨询酬金和期限调整申请。委托人应在咨询人提交申请后14天内审批完毕。委托人逾期未完成审批或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咨询人提交的变更申请。8.3咨询人的合理化建议咨询人可以向委托人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说明实施该建议对工程造价和工期的影响。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工程造价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使委托人受益的,委托人可对咨询人给予奖励。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以合理化建议给委托人带来的受益额为基数,乘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奖励金额的比率计算确定。9.违约9.1委托人违约委托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咨询人可向委托人发出通知,要求委托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委托人应承担因其违约给咨询人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咨询期限,并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收到咨询人通知后56天内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且影响咨询工作正常开展的,咨询人有权解除合同。委托人应在解除合同后28天内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完成已完咨询业务酬金结算和付款。合同当事人未能就解除合同后的结清达成一致的,按照第10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9.2咨询人违约咨询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委托人可向咨询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改正。咨询人应承担因其违约行为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咨询期限,并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发出整改通知后,咨询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合同当事人应在解除合同后28天内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完成已完咨询业务酬金结算和付款。合同当事人未能就解除合同后的结清达成一致的,按照第10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9.3第三人造成的违约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10.争议解决10.1和解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自行和解,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10.2调解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请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行业协会或其他第三方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10.3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产生的争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10.4争议解决条款效力合同有关争议解决的条款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无效或者被撤销均不影响其效力。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执行国家、安徽省现行相关的法律、法规、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规定。1.4标准和规范适用于工程造价咨询的标准规范包括:执行国家、安徽省现行相关的法律、法规、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规定。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专用合同条款;(3)中标通知书(如果有);(4)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5)通用合同条款;(6)招标文件、答疑等。1.6联络1.6.1委托人和咨询人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6.2委托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委托人指定的电子邮箱:。咨询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咨询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咨询人指定的电子邮箱:。2.委托人2.1委托人代表委托人代表:姓名:;联系电话:。2.2提供资料委托人向咨询人提供的资料包括:地质勘查报告、图纸(纸质及同版电子版各一套)、审图意见、项目发包的招标文件、其他资料。委托人向咨询人提供资料的期限为:/。关于委托人向咨询人提供资料的特别约定:无。2.4答复2.4.1委托人对咨询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事宜的答复期限为:7天。2.4.2关于咨询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第三人作出决定的事宜,由委托人送达第三人的特别约定:无3.咨询人3.2项目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咨询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就服务过程中有关问题与委托人进行交流并出具书面资料。3.3工程造价专业人员3.3.1咨询人提交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任命文件及其注册证书或资格证书的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周内。咨询人未提交为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有效证明的违约责任:不予支付咨询费用。3.3.2咨询人擅自更换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的违约责任:每次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3.3.3咨询人安排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不要求常驻现场,但必要时须按建设单位要求赴现场收集整理相关审核资料、参加协调调度会等,咨询人安排的工程造价人员每月常驻在施工现场的人数要求:/,以办公现场考勤机记录或委托人要求的其他考勤记录为准。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咨询人安排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不得低于3人(包括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组成员2人,具体人员以投标文件为准);每少1人经委托人催告后,咨询人拒不整改的,视为咨询人违约,委托人可解除合同。3.3.4咨询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的违约责任:每次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2000元。4.咨询业务范围和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凤阳县2023年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项目-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工程(共计3个标段)结算审核服务项目竣工结算价款审核,及时、准确地完成结算审核,提交结算审核报告。5.咨询期限5.2咨询期限延误5.2.1因委托人原因导致咨询期限延误(6)因委托人原因导致咨询期限延误的其他情形:无。5.2.2因咨询人原因导致咨询期限延误因咨询人原因造成咨询期限延误,逾期完成咨询业务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支付委托人贰仟元/天的违约金。因咨询人原因造成咨询期限延误,逾期完成咨询业务违约金的上限:合同总价的30%。5.2.3因第三人原因导致咨询期限延误(3)因第三人原因导致咨询期限延误的其他情形:无。5.3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交付期限5.3.1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交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的份数伍份。委托人在收到咨询人提交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7天内。5.3.2因咨询人原因未能在合理的期限内完成工程计量与支付、合同价款调整等编制或审核的违约责任:支付委托人2000元/天的违约金。6.咨询质量6.1质量要求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满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7-2012)和国家、安徽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满足委托人管理制度等相关要求。6.3质量不合格处理咨询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或重大误差,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赔偿金:1、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0.6%(扣除税金)。2、咨询成果文件误差率控制在2%范围内。因咨询人原因造成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委托人相应减少咨询酬金的计算方法为:(一)审核结果与复核结果误差率在±2%(含)至±3%(不含),扣减审核费用的20%;(二)误差率在±3%(含)至±5%(不含),扣除审核费用的50%;(三)误差率在±5%(含)以上,扣除全部审核费用。连续两次误差率在±5%(含)以上的,移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四)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派遣的执业人员不符合出具审核结论资质及人员数量,替代执业、虚假签字的,移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理。误差计算参照基数:本项目由财审中心进行工程结算价款复核并出具复核意见,委托人应按财审中心出具的复核意见调整审核报告作为结算支付依据。7.咨询酬金7.1酬金计算方式7.1.2基本酬金加绩效酬金(1)基本酬金比率(基本服务费费率):‰(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如**.**‰);基本酬金(基本服务费)=施工单位申报的工程结算价款×基本服务费费率,由委托人承担。(2)绩效酬金(审核成果费率)比率:%(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如**.**%)。绩效酬金(审核成果费用)=审减额×%,审减额按实际审减额计取,审减率在5%及以内的,审核成果费用由委托人承担;超过5%部分由施工单位承担。7.2预付酬金预付酬金支付比例或金额:无。预付酬金支付期限:无。委托人逾期支付预付酬金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无。7.3酬金分段结算与支付7.3.1酬金分段结算与支付的比例或金额:无。咨询人提交酬金分段结算与支付书的期限:无。7.3.2委托人审核确认酬金分段结算与支付申请书并完成酬金支付的期限:无。7.4酬金结清与支付7.4.1咨询人提交酬金结清与支付申请书的期限:无。7.4.2委托人审核确认酬金结清与支付申请书的期限:无。7.4.3委托人完成酬金支付的期限:本项目属于需工程结算价款复核的项目,待复核工作完成后支付扣除后的最终审核服务费。最终结算价款不超过29744.84元,如最终计算结算金额超过29744.84元,则最多结算29744.84元。付款前开具6%的增值税发票,否则委托人将延期支付酬金。注:(一)审核结果与复核结果误差率在±2%(含)至±3%(不含),扣除审核费用的20%;(二)误差率在±3%(含)至±5%(不含),扣除审核费用的50%;(三)误差率在±5%(含)以上,扣除全部审核费用。连续两次误差率在±5%(含)以上的,移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四)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派遣的执业人员不符合出具审核结论资质及人员数量,替代执业、虚假签字的,移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理。8.变更8.1变更的范围(4)变更的其他情形:无。8.2变更引起的咨询酬金和期限调整8.2.1变更引起咨询酬金调整的计算方法:/。变更引起咨询期限调整的计算方法:适当调整咨询期限。8.3咨询人的合理化建议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的比率:无。合理化建议奖励的其他计算方法:无。9.违约9.1委托人违约关于委托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无。因委托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关于已完咨询业务酬金结算和付款的约定:根据相应完成的工程量计算酬金并支付给咨询人。9.2咨询人违约关于咨询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无。因咨询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关于已完咨询业务酬金结算和付款的约定:退还给委托人。10.争议解决10.3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凤阳县人民法院起诉。合同附件1项目负责人委任书(格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竣工结算价款审核单位全称)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姓名)代表本单位委任______________(姓名)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及合同名称)的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姓名)为技术负责人(若有)。凡本合同的执行的有关技术、质量检测服务进度、现场管理、结算与支付等方面工作,由______________(姓名)代表本单位全面负责。竣工结算价款审核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2.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注:投标人应按给定格式编制投标文件,相关格式可以扩展。评审办法、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此处未给出格式、章节的,请投标人自定格式,编制在投标文件内。(项目名称)投标文件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目录投标人自行编制目录及对应页码1、投标函致:(招标人名称)1.我方己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经考察项目现场并研究上述项目其他招标资料后,愿意以‰(大写:)的基本服务费费率为投标总报价,按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本项目施工结算审核服务,服务质量达到合格标准(具体符合招标文件要求),造价咨询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最终整体竣工验收合格、结算审核工作全部完成,出具经发包人认可的结算审核报告并移交全套审核资料时止。。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3.如我方中标,我方拟派为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为。4.如我方中标:如违反以下情形,自愿接受相应处罚。(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3)我方承诺本投标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前对我方具有约束力,且随时准备接受你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4)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及业主要求,提供相关施工结算审核服务。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6.(其他补充说明)。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地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年月日2.1.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二者提供之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签章)年月日或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电话:年月日2.2.三、诚信投标承诺书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一、将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的投标;二、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三、不出借、转让资质证书,不让他人挂靠投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四、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的合法权益;五、不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六、我公司没有下列情形: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2、我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经理(造价师)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3、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且未被移除的;4、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5、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6、被滁州市县两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公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7、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者信用信息记录,且在披露期内的;8、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或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县级及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资格且在限制期限内的;9、被列入省级、市级农民工工资支付异常名录的施工企业,限制其参加本项目投标;列入县级异常名录的施工企业,限制其参加本项目投标。(若招标文件对投标人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有上述1-9项信誉要求,在此一并承诺我公司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没有上述1-9项情形)七、严格遵守开标现场纪律,服从监管人员管理;八、保证中标后不转包及使用挂靠施工队伍,若有分包征得建设单位同意;九、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承诺派驻管理人员及投入机械设备,如有违反,同意接受建设单位违约处罚;十、保证企业及所属相关人员在本次投标中无行贿等犯罪行为;十一、如在投标过程和公示期间发生投诉行为,依法进行投诉。投诉内容符合要求,投诉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并附有关身份证明复印件。不恶意投诉,对本公司提供的投诉线索的真实性负责,否则愿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十二、如我公司中标,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及国家住建部和人社部关于《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建市[2019]18号)的规定,总承包单位对所承建的工程项目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负总责,对建筑工人实行实名制管理;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建筑工程承包单位必须开设农民工工资专户;建设单位在支付工程款时,应将人工费部分按规定汇入建筑工程承包单位的农民工工资专户,由建筑工程承包单位按劳动合同约定,通过农民工工资专户按月足额将工资发放给建筑工人。以上内容我已仔细阅读,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接受取消投标或者中标资格、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开户银行:基本账户: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2.3.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4.五、项目组人员注册证书、社保等表1: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组成表(总表)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养老保险项目负责人填入是否缴纳…表2: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审查表姓 名近年主要工作业绩及担任的主要工作性 别年 龄职 称毕业学校毕业时间所学专业注册证书编号联系电话附注册造价师身份证扫描件、造价师注册证书扫描件、职称证书扫描件、社保证明扫描件等评标要求的证明材料。表3:拟派项目组成员资格审查表姓 名近年主要工作业绩及担任的主要工作性 别年 龄职 称毕业学校毕业时间所学专业注册证书编号注册造价师专业联系电话本表可复制,各专业注册造价师分开填写。表后附专业注册造价师身份证扫描件、造价师证书扫描件、职称证书扫描件、学历证书扫描件、社保证明扫描件等评标要求的证明材料。2.5.六、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承诺书致:_____________(招标人)我司承诺完全响应(项目名称)招标文件中关于服务范围、服务质量、造价咨询服务期限、发包人要求、合同条款、发包价格、审核结算费率等一切内容。特此承诺。投标单位:_______________(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7、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资信标、技术标、商务标评审内容,格式自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工程结算审核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