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招标公告(泰州市姜堰区民政局2025)
项目概况 JYZC-2025022政府购买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JSZC-321204-TZXD-G2025-0001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登录江苏政府采购“苏采云”系统免费下载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03-27 09:0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1204-TZXD-G2025-0001
项目名称:JYZC-2025022政府购买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预算金额:1580.000000万元(采购包1:690.000000万元;采购包2:460.000000万元;采购包3:43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580.000000万元(采购包1:690.000000万元;采购包2:460.000000万元;采购包3:430.000000万元)
采购需求: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合同履行期限:1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营业执照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该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采购包2
1.该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采购包3
1.该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经“民政部门”或“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可直接提供养老服务或运营的各类组织或机构。
采购包2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经“民政部门”或“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可直接提供养老服务或运营的各类组织或机构。
采购包3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经“民政部门”或“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可直接提供养老服务或运营的各类组织或机构。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登录江苏政府采购“苏采云”系统免费下载
方式:登录江苏政府采购“苏采云”系统免费下载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03-27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政府采购“苏采云”系统不见面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用网上注册登记方式。
1.潜在投标人访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网络地址和方法:
(1)登录 http://jszfcg.jsczt.cn/,点击“苏采云”进入系统。
(2)“CA数字证书”的获取:投标人需办理CA锁(原国信CA须更换新CA,详见http://jsxcmm.com/help/gys.html)。投标客户端工具及投标人操作手册可访问江苏省政府采购网,“资料下载”进行下载《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
2.采购代理机构将数据电文形式的招标文件加载至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供潜在投标人下载或者查阅。
3.如潜在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操作,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3
单位名称:泰州市姜堰区民政局(机关)
单位地址:泰州市姜堰区南环西路1001号
联系人:李宾
联系电话:138014203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泰州市兴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泰州市姜堰区罗塘东路296号
联系人:朱君凤
联系电话:137756792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君凤
电话:13775679298
JSZC-321204-TZXD-G2025-0001采购文件.doc
泰州市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化不见面开标)招标编号:JSZC-321204-TZXD-G2025-0001项目名称:JYZC-2025022政府购买居家养老上门服务采购项目采购人:泰州市姜堰区民政局采购代理机构:泰州市兴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3月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功能告知提醒一、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功能告知提醒我区已正式启用“苏采云”系统,目前已全面开通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以下简称“政采贷”)功能。成交供应商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在中征平台发起贷款申请贷款。1.“政采贷”业务流程供应商有融资意向供应商登录中征平台供应商选金机购与产品向金机购发起融资申请合同推送金融机构融资申请进行审批回款账号推送金融机构与供应商审社通过后签订协议与放款取得中标成交通知书供应商与采购人通知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采购人合同公示时确认融资意向苏采云回款账号锁定采购人支付办理供应商供应商金融机构金融机构与供应商登录选金机购与产品融资申请审社通过后签订中征平台向金机购发起融资申请进行审批协议与放款供应商有融资意向金融机构合同推送回款账号推送金融机构取得中标回款成交通知书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人苏采云采购人通知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确认融资意向合同公示时回款账号锁定支付办理2.操作流程苏采云合同公示时,当供应商向采购人报备有融资贷款需求,并且在中征平台已经发起贷款申请。采购人需要在合同公示第三点其他信息中供应商账户信息第一行【供应商是否融资】选项里面设置为“是”。3.常见问题Q1:哪些企业能申请“政采贷”?答:江苏省内采用国库集中支付的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供应商,可凭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采贷"。Q2:供应商在哪里申请“政采贷”?答:中标供应商在“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简称“中征平台”)上向意向银行发起融资申请Q3:中标供应商要注意什么?答:中标供应商要加强和采购单位的沟通协调,尽早确定融资需求。需要“政采贷”融资的,政府采购合同付款账号应当空置。Q4:采购单位要做什么?答:采购单位在“苏采云”系统中公示政府采购合同时,要勾选融资标识,为中标供应商融资提供便利。如后续融资失败,采购单位要及时维护中标供应商相关账号信息,按时支付款项。Q5:“政采贷”融资失败怎么办?答:经合作银行审核后不予放款,或者贷款审核时间超过10个工作日的,视为融资失败,该项目回到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支付资金。融资失败的,无法重新线上申请“政采贷”。4.网址及联系方式政采贷: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paying.html中征平台:https://www.crcrfsp.com/联系人:翟先生联系电话:0523-88816349二、供应商相关法律责任提醒政府采购不见面交易实现了供应商在线报名、在线提交投标文件,最大限度降低交易成本。为避免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等问题,希各供应商客观真实编制投标响应文件、规范报价行为、依法签订履行合同,持续营造我市风清气正的政府采购环境。相关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一)向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二)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三)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四)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五)提供假冒伪劣产品;(六)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供应商有前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中标、成交无效。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供应商未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处以采购金额5‰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中标、成交无效。三、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1、政府采购政策1.1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1.1.1中小企业定义:1.1.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1.1.1.2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1.1.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1.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1.1.2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1.1.3残疾人福利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1.1.4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如涉及)。2、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2.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2.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方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2.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2.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五章《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如涉及)。3、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根据财政部就联合生态环境部、国家邮政局三部门对外发布《关于印发、的通知》,对于项目中所涉及商品和快递包装的,参考招标文件中的项目需求对产品进行绿色包装。4、绿色数据中心根据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库〔2023〕7号)要求,4.1采购人采购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应当有利于节约能源、环境保护和资源循环利用,按照《需求标准》实施相关采购活动。4.2采购人应当加强采购需求管理,根据《需求标准》提出的指标编制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并在合同中明确对相关指标的验收方式和违约责任。4.3采购人在项目的投标、响应环节,原则上不对数据中心相关设备、服务进行检测、认证,也不要求供应商提供检测报告、认证报告,供应商出具符合相关要求的承诺函可视为符合规定。4.4采购人应当在履约验收中对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进行抽查检测,必要时可委托取得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其进行检测、认证。因检测、认证涉及生产过程或检测时间长等原因,不能在验收过程中开展检测、认证的,可要求供应商在验收阶段提供相关检测报告、认证报告。4.5对于供应商未按合同约定提供设备或服务的,采购人应当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对于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予以处理。5、信息安全产品5.1依据《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所投产品属于《关于调整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要求的公告》(2009年第33号)范围的,应采用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否则投标无效。5.2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不享受相关政策。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评标办法及标准第五章合同条款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JYZC-2025022政府购买居家养老上门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苏政府采购“苏采云”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3月27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上传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321204-TZXD-G2025-0001项目名称:JYZC-2025022政府购买居家养老上门服务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一分包:690万元;二分包:460万元;三分包:430万元最高限价:一分包:690万元;二分包:460万元;三分包:430万元采购需求: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合同履行期限:1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营业执照证明文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该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经“民政部门”或“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可直接提供养老服务或运营的各类组织或机构。4.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地点:投标人完成注册并办理CA证书后登录“江苏政府采购‘苏采云’系统”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方式:登录江苏政府采购“苏采云”系统免费下载售价:免费注意事项:本项目采用网上注册登记方式。1.潜在投标人访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网络地址和方法:(1)登录http://jszfcg.jsczt.cn/,点击“苏采云”进入系统。(2)“CA数字证书”的获取:投标人需办理CA锁(原国信CA须更换新CA,详见http://jsxcmm.com/help/gys.html)。投标客户端工具及投标人操作手册可访问江苏省政府采购网,“资料下载”进行下载《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2.采购代理机构将数据电文形式的招标文件加载至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供潜在投标人下载或者查阅。3.如潜在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操作,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时间:2025年3月27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江苏政府采购“苏采云”系统不见面开标大厅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投标人自行勘察现场,现状移交,要求务必认真、仔细阅读合同条款,谨慎报价,严禁恶意竞争低价中标,一经中标,采购人将严格按照合同条款执行。2.在评标结束前,各投标人授权代表应保持手机畅通,以便及时澄清答疑。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泰州市姜堰区民政局地址:泰州市姜堰区南环西路1001号科技大厦8层联系方式:李先生0523-8821285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泰州市兴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泰州市姜堰区罗塘东路296号联系方式:1377567929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朱君凤电话:13775679298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项目内容1项目名称JYZC-2025022居家养老上门服务采购项目2招标内容泰州市姜堰区民政局居家养老上门服务3服务期及服务地点服务期:1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服务地点:泰州市姜堰区4最高投标限价预算金额:一分包:690万元;二分包:460万元;三分包:430万元最高限价:一分包:690万元;二分包:460万元;三分包:430万元5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营业执照证明文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该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经“民政部门”或“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可直接提供养老服务或运营的各类组织或机构。4.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投标6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招标文件中有关联合体规定均不适用。□接受 7现场考察☑不组织,自行考察;如投标人需自行考察,费用自理。□组织,考察时间: 年月日时 集合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8投标答疑会 ☑不召开口召开,召开时间:年月日时召开地点:9投标货币人民币10合同方式☑固定单价合同□固定总价合同 □其他:11投标保证金依据苏财购〔2020〕52号文件精神,本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12投标文件有效期 6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13投标截止时间时间: 2025年3月27日09时 00 分投标地点地点:江苏政府采购“苏采云”系统不见面开标大厅 14开标时间和地点时间: 2025年3月27日09时 00 分地点:江苏政府采购“苏采云”系统不见面开标大厅 15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最低评标价法 16定标办法采购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人。17履约保证金□不提交,招标文件中有关履约保证金的规定均不适用☑提交金额:每分包20万元形式:保证保险、保函、电汇、转账、汇票、支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时间: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退还时间: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18签订合同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签订合同地点:泰州市姜堰区民政局19付款方式按实支付。20特别说明1、本项目采购限标价为:一分包:690万元;二分包:460万元;三分包:430万元。 2、项目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21中标服务费按照苏政采协【2024】20号文件收费标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按1.6%;50-400万元(含400万元)按1.5%,400-1000万元(含1000万元)按1.1%,不足5000元按5000元计取。请各投标人在报价时综合考虑上述费用,确定中标人后领取中标通知书并一次性缴纳给招标代理服务机构。22其他投标文件的制作要求本次采购采用“苏采云”系统进行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如确定参加投标,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注册、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请至泰州市高港区泰州大道188号(中国医药城会展交易中心W3馆西南角)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服务大厅CA办理窗口办理,电话:0523-81568158),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规定,在“苏采云”系统(http://jszfcg.jsczt.cn/)中按要求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技术支持电话:0523-86897512、89182468。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一、说明和释义1.说明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泰州市兴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的招标活动。1.2本次招标活动及因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1.3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泰州市兴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词语释义2.1采购人:指依法进行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2供应商、投标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不包括其分公司。2.3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接受采购人委托,从事货物、工程和服务等采购招标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2.4招标采购单位: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2.5评标委员会:是指在招标投标和采购活动中,依法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建,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的临时性权威机构。2.6响应:投标人根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售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并按规定投标的行为。2.7知识产权: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无形财产专有权的统称。2.8天:日历天。2.9服务地点: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乙方履行服务的最终地点。2.10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2.11实质性响应:满足有关本次采购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要求。2.12书面形式:指书面文字、合同书、信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二、投标人3.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3.1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4.投标人应在江苏政府采购“苏采云”系统(http://jszfcg.jsczt.cn/,下同)下载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对招标文件各项内容做出实质性响应。5.投标人代表5.1指全权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人,如果投标人代表不是法人代表,须持有《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详见统一格式)。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本次投标:(1)因重大经济问题正在接受国家有关部门审查的;(2)正在被其他企业兼并(或收购)或因重大经济纠纷正在进行诉讼或仲裁的;(3)因腐败和欺诈行为而被有关部门处理的。(4)被责令停业的;(5)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6)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7)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8)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行贿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9)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三、招标文件说明8.招标文件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9.现场考察9.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所述时间对有关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信息。考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9.2招标采购单位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采购单位现有的并认为能使投标人可利用的资料。招标采购单位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9.3经招标采购单位允许,投标人可为考察目的进入招标采购单位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采购单位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考察现场的责任和风险。9.4投标人应在现场考察时,熟悉现场及周围交通道路等情况,以获得一切可能影响其投标的直接资料。投标人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任何索赔的要求,对此招标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与考虑。10.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0.1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询问和澄清,应于前附表规定的时间提出。10.2如需召开投标答疑会的,招标采购单位将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召开招标答疑会。10.3迟于前附表规定时间的询问和提交的疑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回答,也不承担由此带来的对投标人投标结果的影响。10.4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采购单位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投标人提问的澄清,均可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如需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正,采购人将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修正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关注原招标公告媒体上发布的相关更正公告。因投标人未尽注意义务,未及时全面地关注更正公告导致其提交的投标材料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而造成的损失及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未中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0.5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投标文件,或出于其他原因,招标采购单位有权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将此变更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10.6招标文件的更正(含澄清、修改等)内容与原招标文件在同一内容上表述不一致时,以发出日期最接近开标时间的公告为准。10.7招标文件的更正(含澄清、修改等)内容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四、投标文件说明11.投标文件计量单位和使用文字11.1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1.2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编制,投标文件中必须使用其他文字的,必须附有中文译本,且以中文译本为准。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的投标文件可能引起的对投标人不利的后果,招标采购单位概不负责。11.3投标人应当同时凭CA数字证书登录“江苏政府采购“苏采云”系统”,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12.知识产权12.1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13.投标文件的组成1.投标函(格式见附件)2.资格、资信证明文件:2.(1)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2.(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扫描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除外);2.(3)投标人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中任意一个年度的审计报告和所附已审财务报告;2.(4)投标人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2.(5)投标人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2.(6)承诺书(格式见附件);2.(7)采购人要求的特定资质证明(详见“采购公告”-“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之3中要求)。2.(8)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和戒毒企业证明文件(格式见附件)(9)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网页截图)。3.商务偏离表(格式见附件)4.技术偏离表(格式见附件)5.评分标准中对应的其它所需证明材料(如有自行添加)6.其它(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和文件,如有自拟并自行添加)上述1-4项投标人必须按要求全部提供,否则投标文件无效。如上述资格证明文件遇年检、换证,则必须提供法定年检、换证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扫描件。如上述资格证明文件第(4)(5)(6)三项遇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可不具备的,必须提供相关政策规定或相关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扫描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为外籍、港、澳、台地区人士的,其身份证明须提供有效的护照或港澳同胞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它可在中国大陆有效居留的许可证明。14.投标文件编制及递交要求14.1所有文件、往来函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规格、型号辅助符号例外)。14.2投标文件由投标人按要求参考给定格式如实填写(编写),须有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方为有效,未尽事宜可自行补充。14.3如无特别说明,投标人报价一律以人民币为投标结算货币,结算单位为“元”。14.4投标文件不应有涂改、增删和潦草之处,如有必须修改时,修改处必须有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的签字。14.5投标费用自理。14.6投标人应当同时凭CA数字证书登录“江苏政府采购“苏采云”系统”,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15.投标报价(编制)要求的说明15.1投标人对《开标一览表》中的全部服务的报价应包括在本项目合同期内所需要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所需要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保险费、运输费、管理费、利润、措施项目费(含单价措施项目费和总价措施项目费)、其它项目费、规费、税金、有关文件规定的政策性调价等以及各种可能发生的风险费用以及招标文件约定的其他等各项费用。投标人要认真阅读清单,慎重报价。采购人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15.2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内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标书将被拒绝。15.3一项投标内容只允许一个报价,招标采购单位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投标报价。15.4投标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除非合同的特殊条款另有规定。15.5本项目不需要报价,投标人如果在制作标书或投标系统里面需要填写报价,一律按报价:一分包:690万元;二分包:460万元;三分包:430万元元填写。16.投标保证金依据苏财购〔2020〕52号文件精神,本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17.投标文件的有效期17.1在本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文件,将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17.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采购单位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拒绝接受延期要求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18.投标文件的拒收采购人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投标文件。五、投标文件的递交19.投标文件的递交19.1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人应当按照《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20.投标截止日期20.1投标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20.2采购人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1.1投标文件的撤回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投标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21.2投标文件的修改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21.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电子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六、开标和评标22.开标22.1采购人将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应当按照《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规定,参加开标活动。22.2开标仪式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江苏政府采购“苏采云”系统”将自动对项目进行开标,并宣读各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22.3投标人在开标过程中涉及到的投标文件解密、开标结果确认等工作,应按照《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规定执行。投标人在苏采云系统规定时间内未解密,超时视同解密失败,放弃投标。22.4投标人如果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应当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规定提出,如“江苏政府采购“苏采云”系统”中《开标一览表》宣布后5分钟内未提出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2.5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2.6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3.评标委员会23.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采购单位依法组建,负责本项目的评标事务。23.2评标委员会独立履行下列职责:23.2.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作出评价;23.2.2可以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澄清;23.2.3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23.2.4向招标采购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23.3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23.3.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23.3.2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23.3.3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保密;23.3.4参与评标报告的起草;23.3.5配合相关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23.3.6配合招标采购单位答复投标供应商提出的质疑。24.评标内容的保密24.1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24.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采购单位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取消其投标资格。24.3在评标期间,招标采购单位将通过指定联络人与投标人进行联系。25.对投标文件初审25.1投标文件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25.1.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25.1.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5.3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内容是否完整、价格构成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齐全等。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将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文件无效:1)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2)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3)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盖电子签章;4)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5)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的;6)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7)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填写的;8)投标文件中有招标文件未允许提供的选择性内容;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10)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的;1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13)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14)项目(标段)投标总价或单价超过本项目(标段)预算或最高限价的;15)提供虚假材料的(包括工商营业执照、财务报表、资格证明文件等);16)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7)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且投标人不能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18)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19)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20)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情形;21)改变招标文件清单给出的名称、实施范围、工作内容、计量单位、工程量、养护标准等。25.4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其修正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5.5招标采购单位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内容本身,不依靠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25.6招标采购单位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26.投标的澄清26.1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委会有权以电子函件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但并非对每个投标人都作澄清要求。接到评委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应派人按评委会规定的时间和格式在“江苏政府采购“苏采云”系统”中做出澄清,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澄清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但投标的价格和实质性的内容不得做任何更改。具体操作方式见《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接到评委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7.废标27.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5.因“江苏政府采购“苏采云”系统”系统重大故障原因无法继续开评标的。28.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28.1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28.2最低的投标报价或最高的折扣比例是中标的重要条件,但不是唯一条件。七、授予合同29.中标人的确认29.1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详细评审后,按招标采购单位的委托向招标采购单位推荐中标候选单位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29.2中标无效的确认:(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4)向招标采购单位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投标人有上述(1)至(5)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有上述(1)至(6)项情形之一的,处以政府采购项目中标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9.3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并确定中标供应商后,招标采购单位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中标结果在相关媒体上予以公示。各投标单位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应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同时该质疑应有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参加投标的委托代理人签署。招标采购单位将在收到经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参加投标的委托代理人签署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如投标单位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或质疑未经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参加投标的委托代理人签署,招标采购单位有权对该质疑不予答复。30.合同授予标准30.1招标采购单位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且综合评分得分最高的投标人。31.中标通知书31.1确定出中标供应商后投标文件有效期截止前,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1.2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31.3招标采购单位对未中标供应商不承担解释未中标原因的义务。32.履约保证金32.1中标人应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32.2中标人必须在合同签订前按规定将履约保证金交至采购人指定账户。中标人未按上述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32.3履约保证金(无息)将在合同期结束且经双方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凭中标人的收款收据在七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返给中标单位。32.3履约保证金用以约束供应商在合同履行中的行为,弥补合同执行中由于自身行为可能给采购人带来的各种损失。33.合同的签订33.1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33.2签订合同及合同条款应以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为依据。33.3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或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采购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由中标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4.特别提醒34.1投标单位如有提供不实评审材料,弄虚作假者,一律作废标处理,该不良行为将予以公示。34.2在本项目评审结束前,各供应商授权代表应保持手机畅通,如有必要需供应商针对自身投标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需在第一时间内配合评委会的询问进行澄清。接到评委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5.货物(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的追加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第三章采购需求注:投标人必须满足或高于以下服务要求及标准,低于作无效标处理。一、项目概况《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意见》提出“加快健全养老服务网络,优化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专业支撑、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供给格局,强化以失能老年人照护为重点的基本养老服务”,为规范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提高养老服务质量,根据《泰州市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实施办法(试行)》《泰州市居家养老上门服务项目指导标准(试行)》《关于提升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向具有专业资质的社会组织和企业等购买养老服务,贯通协调居家、社区、机构三类养老服务形态,提升医养结合及智慧养老服务水平,为高龄、失能等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不断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二、项目分包政府购买居家养老上门服务采购项目分三个分包进行招标,其中:一分包:罗塘街道、白米镇、娄庄镇、大伦镇、蒋垛镇、顾高镇二分包:三水街道、梁徐街道、张甸镇三分包:溱潼镇、俞垛镇、淤溪镇三、政府购买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对象(一)补贴对象具有泰州市姜堰区户籍、居住在姜堰区范围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60周岁及以上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或70周岁及以上的自理老年人:1.特困人员;2.城乡低保对象;3.重点优抚对象;4.计划生育扶助对象。(二)普惠对象具有泰州市姜堰区户籍、居住在姜堰区范围内、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四、政府补贴标准(一)补贴对象自理老人享受每人每月100元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半失能老人享受每人每月250元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失能老人享受每人每月500元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特困人员照料服务补贴标准按照区民政局有关规定执行。(二)普惠对象80周岁及以上老人享受每人每年360元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每人每月上门服务不少于1次)。自理、半失能和失能老人评定标准按照《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执行。五、服务要求1.基本要求(1)自愿服务:服务必须依据老人意愿开展,不得强制服务。(2)不得替代:不得以现金或货物等形式替代服务。(3)不可转包。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转包。(4)助老员年龄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持有健康证明。助老员上岗前,中标人须为助老员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进行投保。(5)中标供应商承诺服务统一纳入姜堰区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平台,服务管理使用姜堰区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的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化系统及管理要求。(6)中标供应商严格执行江苏省、泰州市及姜堰区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相关政策,设立专门质量督查或客服岗位,开展服务质量抽查工作,并建立档案。(7)投标人中标后必须为所有一线服务人员购买团体意外险,并留底备查。中标供应商工作人员在岗履行职责期间(包括上下班途中),发生自身的人身伤害、伤亡,均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处理并承担经济和道义上的责任,采购方不承担任何责任。2.市场化及专业化服务要求(1)市场化服务拓展中标供应商承诺在开展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基础上,通过专业化团队或链接专业化服务资源,拓展市场化服务工单,每个月市场化服务不低于30人;(2)专业化服务提供中标供应商承诺在开展居家上门援助服务工单中,要有医护、康复、社工等专业人员提供专业化服务,每个月专业化服务工单不低于30单;上述专业化及市场化服务工单如中标供应商不能按质按量完成,采购方有权扣除采购人相关服务费用,按照缺口工单数量的10倍、30元/单标准扣除结算费用。3.人员配备要求(1)项目负责人必须有成功运营政府采购居家养老上门服务项目的经历,且获得过往执行项目采购方的认可;(2)中标供应商承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主导项目运营,每个月在本项目上工作时间不得少于7天;(3)项目管理团队必须具有相应的组织架构和配备相应人员,本次投标单位中标后配备的管理团队人员数量与助老员数量配比例为1:16,服务人员数量(不包含管理团队)与被服务人数配比不高于1:170,康复护理、心理慰藉、社会工作、护士等特殊工种服务人员须有国家规定的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应的培训资历证明。4.管理要求(1)流程要求中标供应商需按照泰州市、姜堰区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等文件要求及姜堰区养老服务指导中心信息化系统管理要求规范服务人员上门服务流程,并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服务。(2)培训要求中标供应商开展服务前,所有一线服务人员必须经过养老护理员上岗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持证上岗率须达到100%。中标供应商每个月必须开展岗中培训,培训相关资料留底备查。(3)日常管理中标供应商负责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的招募、培训等工作以及服务人员的出勤、考核、监督、奖惩、报酬发放等日常管理工作。(4)应急处置中标供应商需加强对服务人员的安全应急处置管理,完善安全管理应急处置制度和流程。(5)中标方需配备开展服务项目所需工具设备,服务人员必须统一着装,服装须符合采购人要求。(6)工资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必须通过打卡形式发放。(7)信息维护:中标供应商要对服务对象等数据进行动态维护,并安排专人负责。(8)数据保密:中标供应商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及采购人管理要求擅自处理系统中的老年人数据信息。5.服务保障要求(1)公司办公地点:中标方中标后,需在姜堰区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且面积不得少于80平方米,按照姜堰区民政局要求满足开展居家养老上门服务项目的日常管理的工作。(2)项目服务站点:中标供应商应该在中标片区的每个街道(乡镇)设立一个服务站点。6.服务监管根据《姜堰区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综合监管办法(试行)》,中标供应商接受采购方、第三方监管公司、镇(街道)慈善社工站、相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检查。按照要求定期提供服务清单、服务人员和工资发放明细等管理服务资料,中标供应商按时递交项目业务活动情况报告。采购方的考评结果实行告知制度,对考评分数和名次有异议的服务机构,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诉。本项目实行退出机制,中标供应商因违反法律法规、合同约定,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存在欺老虐老行为、向老年人推销保健品、涉嫌向老年人开展非法集资、泄露老年人隐私信息等情况,严重损害老年人权益的,或按照相关规定中标供应商季度或综合考评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该标段后续服务由本轮中标的其它供应商按中标名次依次承接。7.责任追究服务机构在提供服务期限内,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政府专项资金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退回非法获取的资金,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六、居家社区养老设施运营和服务中标供应商按采购方的要求,运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老年人助餐点、开展居家适老化改造及家庭养老照护床位服务,做好“孝心卡”的宣传和服务,完善服务对象的相关信息。七、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中标供应商对江苏省民政服务对象巡访关爱平台上本服务区域内的特殊困难老年人,通过上门入户、电话视频等形式,落实定期探访制度,并将探访关爱服务按要求上传到江苏省民政服务对象巡访关爱平台。八、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第4章评标办法及标准一、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合格投标人的综合得分为各评分项目汇总得分,最终得分为各评委所评定综合得分分值的平均值,并按高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本项目各分包的开标顺序为一分包→二分包→三分包,每家投标单位可投本项目的一个分包或多个分包,但只能中其中的一个分包。若某单位已投本项目的多个分包并在先开的分包中已作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且在后开的分包中仍排名第一,则在后开分包的第二名作为该分包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依此类推。二、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10%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3)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2、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4、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5、大中型企业与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多家小微型企业分包,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约定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6、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联合体享受10%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7、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小微企业不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三、技术、商务、价格评分应分别考虑下列因素:评审项目分值评分标准商务和技术部分100分类似业绩8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县(区)级及以上居家养老上门服务项目的,每提供一个业绩证明得1分,最高得8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扫描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综合实力141、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相关认证证书、信息安全管理体系相关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相关认证证书的,且认证范围包含“养老服务”字样的,每有1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2、投标人符合国家认监委发布的行业标准《养老服务认证技术导则》(RB/T303-2016)或《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GB/35796-2017),具有RB/T303-2016或(GB/35796-2017)养老服务认证证书,且认证范围包含居家养老服务的,5A级得2分,4A级及以下得1分。(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3、投标人参与起草与老龄化相关的国家标准且该标准为现行标准的得3分,地方、行业、团体标准且该标准为现行标准的得1分。(投标文件中提供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标准截图(网址:https://std.samr.gov.cn/)或地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开具的证明材料,截图应能显示起草单位以及标准全文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4、投标人在养老领域具有学术性发展,投标人参与过地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设立的养老相关课题研究,地市级得1分,省级(直辖市)及以上的得2分。(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合作协议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5、投标人在养老领域相关工作入选地市级及以上养老相关主管部门优秀案例或者获得地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表彰的,地市级得1分,省级(直辖市)及以上的得2分。(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6、投标人具有家庭陪护服务或售后服务认证证书,且认证范围包含“养老服务”字样的,五星级得2分,五星级以下得1分。(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项目负责人81、具备管理学、老年学、护理学、社工专业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得3分,本科学历得2分,专科学历得1分(不重复计分,以最高学历为准);2、具备10年以上养老行业从业经验的,得3分;6-9年的,得2分;3-5年的,得2分;2年以下的,得1分。3、作为项目负责人管理养老服务项目,近3年内获得地市级及以上养老相关主管部门认可且官方网站公示或通报的荣誉或优秀评价,得2分;获得县(区)级养老相关主管部门认可且官方网站公示或通报的荣誉或优秀评价,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项目负责人学历证书、相关证明材料、投标单位近6个月内任意1个月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证明项目负责人具有养老行业经验的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扫描件,获得荣誉或优秀评价的通报文件或官方网站公示信息,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项目组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81、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社工师证书,社工师中级及以上的得2分,助理社工师的得1分,最高得2分;2、具有人社部门或卫健委颁发的康复医学治疗技术资格证书,每有1个得1分,最高得2分。3、具有人社及卫健委共同颁发的护士证书,每有1个得1分,最高得2分。4、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心理咨询师证书,每有1个得1分,最高得2分。(上述人员不重复计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投标人或其全资子公司、分公司单位的近6个月内任意1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全资子公司需提供相关股权关系证明文件。不提供不得分)链式养老能力81、投标人或其全资子公司、分公司在同一个镇(街)运营养老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并开展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得2分。(投标文件中提供机构中标通知书及机构社区居家合同扫描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2、投标人或其全资子公司、分公司在同一个上门服务区域内有适老化改造业绩、家庭养老照护床位业绩、助餐业绩、助浴业绩、每提供1个业绩证明得1分,最高得4分。(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3、投标人或其全资子公司、分公司在镇(街)及以上层级示范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建设获得地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发文认定的得2分。(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医养结合能力71、投标人为项目提供远程诊疗服务能力,投标人或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具有自有的互联网医院且互联网医院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得5分;投标人与具备互联网医院资质的机构签订合作协议的,得2分。(自有的需提供互联网医院的营业执照及其医疗机构许可证扫描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提供相关股权关系证明。与相关机构签订协议的需提供互联网医院的营业执照、医疗机构许可证扫描件及合作协议扫描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2、投标人或其全资子公司、分公司运营的养老机构有医养融合能力,并已经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每提供1个得1分,最高得2分。(需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智慧养老能力71、投标人的养老服务或智慧养老产品或服务入选国家、省级相关主管部门推广目录或发明专利的,国家级得2分,省级得1分,最高得2分。(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2、投标人或其全资子公司、分公司运营的养老机构中含有智慧养老机构,并已经取得地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发文认定的得2分。(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3、投标人承担过县(区)级及以上智慧养老平台建设或运营业绩的,每提供一个业绩证明得1分,最高得3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扫描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市场化服务方案7投标人须根据姜堰区老年人口结构及分布,结合姜堰区养老服务现状及“堰上康养”养老服务体系布局,提出针对性的养老服务发展方案。数据详实、方案完整、细致,有针对性、符合项目需求,可操作性强得7分;数据较详实,方案较完整、较细致,较有针对性、比较符合项目需求,可操作性较强得5分;数据基本详实,方案基本完整、基本细致,有一定针对性、基本符合项目需求,可操作性一般得3分;数据不详实,方案不完整、不细致,针对性不强、与项目需求响应度低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个性化服务方案6投标人能够根据需要服务的不同类型的老人实际情况合理制定适合的服务方案。方案完整、细致,符合项目需求,可操作性强得6分;方案较完整、较细致,基本符合项目需求,可操作性较强得4分;方案不完整、不细致,与项目需求响应度低的,得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医养结合上门护理服务方案6对投标人提供的医养结合上门护理服务方案进行综合打分。方案完整、细致,符合项目需求,可操作性强得6分;方案较完整、较细致,基本符合项目需求,可操作性较强得4分;方案不完整、不细致,与项目需求响应度低,可操作性一般得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服务质量保障方案6投标人根据服务质量考评情况、服务差错报告情况、服务人员考核情况制订人员奖惩制度。制度完整、细致,符合项目需求,可操作性强得6分;制度较完整、较细致,基本符合项目需求,可操作性较强得4分;制度不完整、不细致,与项目需求响应度低,可操作性一般得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内部管理方案5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内部管理架构、运行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内部考核制度。制度完善、合理的,得5分;制度较完善、合理的,得3分;制度不够完善、合理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人员培训51、投标人具有丰富的养老服务人才培训经验,投标人自有教育培训基地或与相关院校签订人才培养协议的,得2分。(投标文件中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2、针对本项目人员的服务培训计划、方式、目的等进行评审。方案完善、合理的,得3分;方案较完善、合理的,得2分;方案不够完善、合理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5投标人能提供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在服务过程中老人出现意外情况的应对方案、服务人员出现意外情况的应对方案、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方案等)。应急预案完整、细致,符合项目需求,可操作性强得5分;应急预案较完整、细致,基本符合项目需求,可操作性较强得3分;应急预案不完整、不细致,与项目需求响应度低,可操作性一般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四、推荐中标候选人:汇总上述各项分值(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按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综合得分最高的为中标候选人。第五章合同条款甲方:(采购人);乙方:(成交人);签订地点:;签订时间:年月日。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政府采购文件(文件编号:),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协商签订政府采购供货合同。一、说明:受甲方委托,泰州市兴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年月日组织了的公开招标,经招标小组认真严格的评审,确定由乙方成交。二、适用范围本合同条款适用与本次采购活动。项目实施范围详见附件(谈判文件和响应文件及补充文件、承诺书等)。三、项目基本情况四、委托服务事项五、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六、费用结算方式七、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以保证乙方遵守本合同的一切条款、条件和承诺,该保证金在甲方的规定存续期间不计息。八、项目工作要求九、合同生效和终止:十、双方权利义务:十一、争议处理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甲方与乙方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泰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十二、其他1.未经过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和将部分合同项下的义务分包给其他单位完成。2.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3.采购文件(编号:)、响应文件及评标过程中形成的文字资料、询标纪要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4、本合同一式肆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5、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甲方签章:乙方签章:单位地址:单位地址: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1、说明:对本章所有的投标书格式,除开标一览表外,投标方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但补充和修改不得造成与本格式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2、投标人应按标段准备投标文件并清楚注明标段名称,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开标一览表项目编号:项目编号:货币单位:人民币元项目名称项目内容 总价(小写)项目名称详见投标文件 元总价(大写):金额大写 投标人公章:(电子签章)投标函泰州市姜堰区民政局:我方全面研究了项目招标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1、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及服务。2、一旦我方中标,我们将严格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履行合同的义务。3、我们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更正文件(如有),对招标文件及更正公告(如有)无任何异议。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4、我们同意按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本投标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投标截止之日起60天。5、我们愿意提供招标采购单位在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6、我们愿意遵守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收费标准。7、我们承诺该项投标在开标后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8、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日期:关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泰州市姜堰区民政局:我公司(单位)参加本次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我公司(单位)愿针对本次项目()进行投标,投标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资格的文件、证明、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有违背,我公司(单位)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泰州市姜堰区民政局: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公司(单位),特授权代表我公司(单位)全权办理针对本项目()的投标、参与开标、评标、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公司(单位)对被授权代表的签名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送达你处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代表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被授权代表情况:姓名:性别:电话:年月日承诺书(招标人名称):我单位郑重承诺以下事项:1.本公司(单位)对本项目()所提供的服务不低于采购文件要求的标准;2.本公司(单位)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3.本公司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我单位承诺响应招标文件所有内容;5、我单位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标准;6、我单位承诺如果服务过程中未按上述要求履行,我单位承担违约责任,双倍赔偿招标人损失,招标人可直接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7.如违背上述承诺,本公司(单位)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商务偏离表序号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有无偏离偏离内容及原因1 2 3 4 注:若无偏离,在“有无偏离”栏中填写“无”;若有偏离在“有无偏离”栏中填写“有”并在“偏离内容及原因”栏中作出说明。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技术偏离表序号采购要求投标响应有无偏离偏离内容及原因 注:若无偏离,在“有无偏离”栏中填写“无”;若有偏离在“有无偏离”栏中填写“有”并在“偏离内容及原因”栏中作出说明。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采购单位名称):我单位(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我公司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单位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主要设备有:。(若有)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若有)声明人:(公章)日期:______年月日其他证明材料及文件:(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话)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采购编号为,(项目名称)的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或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提供。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微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微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采购文件编号为______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备注:1、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2、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单位的,此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全称(盖章):日期: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业绩一览表序号项目名称合同金额实施时间业主联系人备 注1 2 3 4 5 6 7 8 9 10 … 注:1、请供应商提供上述表格中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不可缺)扫描件。2、如有需要说明的事项,请在备注中列明。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泰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