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富智慧旅游基础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 景区及周边道路改造建设工程招标公告(玉环市干江镇人民政府2025)


玉环市 | null

受采购人委托,浙江协力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现就干江镇全域共富智慧旅游基础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上栈头炮台景区及周边道路改造建设工程三期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合格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XLCG(YH)-2025-004
二、招标项目概况:

标段号
项目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
预算价(元)
最高限价(元)
工期

1
干江镇全域共富智慧旅游基础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上栈头炮台景区及周边道路改造建设工程三期
详见采购文件
1项
23061412
20735043
不超过270天(日历天)

三、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二)本项目投标人特定条件:
1.须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其他要求:(1)浙江省外企业需出具有效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或“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对外发布的通过审核形成的备案信息;(2)投标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上溯3年)。
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三类人员”B类证书,且无在建项目。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时间:
1.获取方式:网上免费下载,下载地址为http://zfcg.czt.zj.gov.cn
2.报名时间:2025年3月7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3.地点:浙江玉环市泰安路312号财富中心11楼
4.报名时应提交的资料:(1)报名申请表;(2)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3)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书、“三类人员”B类证书;(4)法人授权委托书(如法定代表人报名则不需要)及有效身份证。备注:本项目采用电子邮件(3407643053@qq.com)或邮寄报名资料方式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请事先联系采购代理机构。未报名的不得参与投标。
五、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3月27日9:30(北京时间)。
2.开标时间:2025年3月27日9:30(北京时间)。
六、投标文件递交地址、开标地点及投标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浙江省玉环市公证处会议室(浙江省玉环市泰安路312号财富中心5号楼15层);
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将投标文件密封直接送到投标文件递交地址,在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3月27日09:30前送达投标文件。
如以邮寄方式递交的,投标文件邮寄地址为:浙江玉环市泰安路312号财富中心11楼,浙江协力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李陆明,联系电话:0576-87255885,邮寄统一接收时间为开标前一天。如因邮寄等原因造成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投标文件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
2.开标地点及投标地点:浙江省玉环市公证处会议室(浙江省玉环市泰安路312号财富中心5号楼15层);
3.因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形式,投标人无需派代表来现场参加开标活动,但投标人必须派授权代表远程参与开标,并保证其授权代表电话畅通。在代理机构电话通知开标结果前必须确保授权代表始终在岗,开标过程中的澄清等工作将以电话形式进行。如因投标人通信原因造成的通话不畅,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七、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
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2.截止时点:开标后评标前。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网页截图打印。
4.使用规则: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其参与国企采购活动。
八、相关注意事项:
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在采购文件发出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同一环节的质疑。否则,被质疑人可不予接受。
九、联系方式:
(一)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协力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李陆明 联系电话:0576-87255885
地址:浙江玉环市泰安路312号财富中心11楼
(二)采购人:玉环市干江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13737659764
采购人地址:玉环市干江镇育才路66号

附件信息:

干江镇全域共富智慧旅游基础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上栈头炮台景区及周边道路改造建设工程三期采购项目招标文件.doc (409.7 KB)
预算审核.rar (1.8 M)
图纸(道路工程).pdf (33.6 M)
图纸( 桥梁工程).part1.rar (49.0 M)
图纸( 桥梁工程).part2.rar (49.0 M)
图纸( 桥梁工程).part3.rar (49.0 M)
图纸( 桥梁工程).part4.rar (23.4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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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市政府采购招标文件XLCG(YH)-2025-004采购项目:干江镇全域共富智慧旅游基础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上栈头炮台景区及周边道路改造建设工程三期采购人:玉环市干江镇人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协力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025年3月目录1、公开招标采购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4、公开招标需求5、合同条款及格式6、投标文件格式附件第一章公开招标采购公告受采购人委托,浙江协力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现就干江镇全域共富智慧旅游基础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上栈头炮台景区及周边道路改造建设工程三期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合格投标人前来投标。一、项目编号:XLCG(YH)-2025-004二、招标项目概况:标段号项目名称简要技术要求数量预算价(元)最高限价(元)工期1干江镇全域共富智慧旅游基础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上栈头炮台景区及周边道路改造建设工程三期详见采购文件1项2306141220735043不超过270天(日历天)三、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二)本项目投标人特定条件:1.须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2.其他要求:(1)浙江省外企业需出具有效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或“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对外发布的通过审核形成的备案信息;(2)投标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上溯3年)。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三类人员”B类证书,且无在建项目。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四、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时间:1.获取方式:网上免费下载,下载地址为http://www.zjzfcg.gov.cn2.报名时间:2025年3月7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3.地点:浙江玉环市泰安路312号财富中心11楼4.报名时应提交的资料:(1)报名申请表;(2)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3)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书、“三类人员”B类证书;(4)法人授权委托书(如法定代表人报名则不需要)及有效身份证。备注:本项目采用电子邮件(3407643053@qq.com)或邮寄报名资料方式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请事先联系采购代理机构。未报名的不得参与投标。五、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1.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3月27日9:30(北京时间)。2.开标时间:2025年3月27日9:30(北京时间)。六、投标文件递交地址、开标地点及投标地点:1.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浙江省玉环市公证处会议室(浙江省玉环市泰安路312号财富中心5号楼15层);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将投标文件密封直接送到投标文件递交地址,在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3月27日09:30前送达投标文件。如以邮寄方式递交的,投标文件邮寄地址为:浙江玉环市泰安路312号财富中心11楼,浙江协力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李陆明,联系电话:0576-87255885,邮寄统一接收时间为开标前一天。如因邮寄等原因造成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投标文件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2.开标地点及投标地点:浙江省玉环市公证处会议室(浙江省玉环市泰安路312号财富中心5号楼15层);3.因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形式,投标人无需派代表来现场参加开标活动,但投标人必须派授权代表远程参与开标,并保证其授权代表电话畅通。在代理机构电话通知开标结果前必须确保授权代表始终在岗,开标过程中的澄清等工作将以电话形式进行。如因投标人通信原因造成的通话不畅,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七、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2.截止时点:开标后评标前。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网页截图打印。4.使用规则: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其参与国企采购活动。八、相关注意事项: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在采购文件发出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同一环节的质疑。否则,被质疑人可不予接受。九、联系方式:(一)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协力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联系人:李陆明联系电话:0576-87255885地址:浙江玉环市泰安路312号财富中心11楼(二)采购人:玉环市干江镇人民政府联系人:赵先生联系电话:13737659764采购人地址:玉环市干江镇育才路66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项 目内 容1投标人特定资格要求符合招标公告资格要求的投标人2答疑会或现场踏勘无3投标文件包装要求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商务与资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均单独密封包装。资格证明文件、商务与资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均为正本一份、副本六份。提供原件扫描件的电子投标文件U盘一份。4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为开标后90天,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5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5年3月27日9:30。递交地点:浙江省玉环市公证处会议室(浙江省玉环市泰安路312号财富中心15层)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将投标文件密封直接送到投标文件递交地址,在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3月27日09:30前送达投标文件。如以邮寄方式递交的,投标文件邮寄地址为:浙江玉环市泰安路312号财富中心5号楼11楼,浙江协力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李陆明,联系电话:0576-87255885,邮寄统一接收时间为开标前一天。如因邮寄等原因造成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投标文件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负;2.因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形式,投标人无需派代表来现场参加开标活动,但投标人必须派授权代表远程参与开标,并保证其授权代表电话畅通。在代理机构电话通知开标结果前必须确保授权代表始终在岗,开标过程中的澄清等工作将以电话形式进行。如因投标人的通信原因造成的通话不畅,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6开标时间及地点时间:北京时间2025年3月27日9:30。开标地点:浙江省玉环市公证处会议室(浙江省玉环市泰安路312号财富中心15层)。7投标担保★担保金额:40万元(人民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通过其基本账户以转账或电汇方式转入采购人下列账户。收款单位:玉环市干江镇人民政府 开户银行:玉环农商银行干江支行 银行账号:1110060701201000000631 联系电话:0576-874690328投标担保退还时间1.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待合同签署后退回至其基本账户。2.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公示期结束后退回至其基本账户。9履约保证金★中标人按中标合同金额的2%提交履约担保。本项目设定采购最高限价的90%(18661539元)为风险控制价。凡低于该风险控制价中标的,中标人在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同时必须再提交中标价与风险控制价的差额作为风险保证金。履约担保可采用工程保函或现金方式,采取现金方式的中标人的履约担保必须由投标人通过其基本账户转出的转帐、电汇或银行汇票方式解入招标人以下帐户,并在用途栏中注明“干江镇全域共富智慧旅游基础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上栈头炮台景区及周边道路改造建设工程三期采购项目”。收款单位:玉环市干江镇人民政府 开户银行:玉环农商银行干江支行银行账号:111006070120100000063110中标候选人本项目推荐中标候选人:1 名11实质性条款带“★”的条款是实质性条款,投标文件须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12解释权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属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一、总则(一)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定义1.1.1.1.“采购组织机构”指采购人委托组织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2.采购人:是指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本次项目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3.投标人:是指向采购组织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或个人。4.“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等。5.“★”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三)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文件有相关规定除外)。(四)特别说明1.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指本法人或控股公司正式员工)。2.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1.2.3.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以向采购人、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1.1.3.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1.1.4.5.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表格式样可以根据项目差别做适当调整,但应当保持表格样式基本形态不变。1.1.5.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1.6.7.本项目不允许分包。二、招标文件(一)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二)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1.采购组织机构可视采购具体情况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组织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组织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质疑或要求澄清的,将视其为无异议。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三、投标文件(一)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资格证明文件、商务与资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1.资格证明文件的组成:(1)投标声明书;(2)授权委托书;(3)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提供采购公告中符合投标人特定条件的有效资质证书复印件(投标人特定条件中有要求的必须提供),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资料:A.项目负责人简历表;B.技术负责人简历表;C.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D.投标人资格自查表;E.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自查表;F.安全生产任职资格承诺书;G.其他证明材料(如有时);H.证书材料:①《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若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同意企业资质电子化试点的省、市可提供企业电子资质证书复印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上的有关内容均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查询网址:http://jzsc.mohurd.gov.cn中查询结果为准;②《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如已实行电子证书,提供电子证书复印件);③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任职文件复印件,若已更换新资质且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查询网址:http://jzsc.mohurd.gov.cn中查询结果无法体现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的还须同时提供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任职文件复印件;④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负责人)、企业技术负责人及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的“三类人员”A类证书复印件(如已实行电子证书,提供电子证书复印件);⑤项目负责人的《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和“三类人员”B类证书复印件(如已实行电子证书,提供电子证书复印件);⑥浙江省外企业需出具有效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或“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对外发布的通过审核形成的备案信息网页截图。⑦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日当周的周一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打印件。备注:企业资质证书及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未能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省、直辖市相应平台查询到的作无效标处理。(6)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项目承诺书。2.商务与资信文件的组成(详见评标办法)并包含以下内容:(1)投标人情况介绍(企业人员与技术力量、企业规模、荣誉、业绩等);(2)拟派施工管理班子人员资格及项目经验等;(3)后续保修服务描述及承诺:针对本项目的后续保修服务措施及承诺(后续技术服务方案、人员配备、响应时间等)。(4)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包括可能影响评分的各类证明材料)。3.技术文件的组成(详见评标办法)。★技术文件格式要求:(1)技术文件编制要求(封面除外):必须以暗标形式,不得出现投标人图签或个人署名,不得出现任何影射或能推断出投标人的标记、文字或话语内容;(2)采用A4幅面(图表除外)。4.报价文件的组成(1)报价文件由投标函及其附录(投标人认为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组成。投标函中的报价按采购人的招标控制价下浮后进行投标报价,投标函不得涂改,如有错漏必须修改,修改处须由同一签署人签字或盖章。由于字迹模糊或表达不清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2)投标函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函中总报价、质量、工期的承诺必须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2)投标文件的制作、封装及递交要求1.投标文件的制作要求(1)投标人应按照投标文件组成内容及项目招标需求制作投标文件,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的将视情处理(拒收、扣分等),由此产生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投标人应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投标文件内容中有要求盖章或签字的地方,必须加盖投标人的公章以及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表盖章或签字。(3)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组织机构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字、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4)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5)若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资格审查材料,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与本次投标无关的内容请不要制作在内,确保投标文件有针对性、简洁明了,同时节约纸张;投标文件建议以A4纸大小双面打印并装订。2.投标文件的封装要求★(1)投标文件份数:资格证明文件、商务与资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必须分别编制并分开单独装订成册:资格证明文件共七份(一正本六副本,封装成一袋),商务与资信文件共七份(一正本六副本,封装成一袋),技术文件共七份(一正本六副本,封装成一袋),报价文件共七份(一正本六副本,封装成一袋)。电子投标文件一份,须提供原件扫描件的电子投标文件U盘一份(另行单独密封递交)。投标文件的正本封面必须注明“正本”字样,副本可以采用正本的复印件。除报价文件外其余文件一律不准出现数字报价。(2)所有投标资料按投标文件的组成所列内容及顺序装订成册,并逐页连续标注页码。因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请在密封袋的封口处应有投标单位公章或投标全权代表签字。封皮上写明项目编号、标段、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并注明“投标文件名称(资格证明文件、商务与资信文件、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开标时启封”字样,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组织机构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不负责任。(4)因密封不严、标记不明而造成失密、拒收、过早启封等情况,采购组织机构概不负责。3.投标文件的递交要求(1)投标文件必须在规定时间前派人送达指定的投标地点。投标文件在截止时间后提交,采购组织机构将拒绝接收。(2)如有特殊情况,采购组织机构延长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采购组织机构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的约束。4.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1)投标人如需对上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的,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前将书面的修改文件或撤消通知送达采购组织机构。(2)投标修改文件必须密封,在密封袋上写明项目编号、标段、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并注明“修改文件”、“开标时启封”字样,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份。(三)投标文件的有效期1.自投标截止日起90天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均应保持有效。四、开标(一)开标事项采购组织机构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远程参加开标会。采购组织机构工作人员接收投标文件并登记。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本次招标采用先评审资格证明文件、商务与资信文件、技术文件后公开并评审报价文件的办法实施)。(二)开标程序:1.开标会由招标项目负责人主持,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2.主持人介绍参加开标会的人员名单;3.主持人宣布评标期间的有关事项,告知应当回避的情形,提请有关人员回避;4.投标人或其当场推荐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密封的完整性;5.按投标文件递交的先后顺序当场拆封资格证明文件后,进入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环节;然后评审商务与资信文件后、再对技术文件进行评审;6.完成综合比较与评价后,由主持人按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当场拆封报价文件,并现场宣读《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以及采购组织机构认为有必要宣读的其他内容;7.采购组织机构做开标记录,监督人员对开标记录进行当场校核及勘误,并签字确认。同时由记录人、监督人当场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未到场签字确认或者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评标过程;8.在完成评标后,宣布评标结果,开标会议结束。五、评标(一)组建评标委员会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评审专家和采购单位评审代表组成。(二)评标程序1.资格审查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组织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对审查发现无效的进行必要的询标,结束后公布无效投标的投标人名单、投标无效的原因。2.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审查发现无效的进行必要的询标,结束后公布无效投标的投标人名单、投标无效的原因。3.综合比较与评价(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2)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3)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4.得分确认及评审报告编写(1)评标委员会对报价文件进行复核,对计算出的价格分及总得分进行确认;(2)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3)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原则及得分情况编写评审报告。(三)澄清问题的形式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理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四)错误修正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投标函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2.本项目根据采购人的招标控制价由投标人以下浮后的总价进行投标报价(即以下浮率形式),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修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五)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1.资格证明文件、商务与资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出现混装,或在资格证明文件或商务与资信文件或在技术文件中出现投标报价的;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3.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4.投标代表人未能出具身份证明或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不符的;5.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扫描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6.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价。7.投标文件提供虚假材料的。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并移送采购监管部门:(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9.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招标文件中打“★”内容及被拒绝的条款)。(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次招标作为废标处理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4.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导致评标结果无效的。(七)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1.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2.评标办法。具体评标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第三章: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八)评标过程的监控本项目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七、定标1.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根据采购单位的《授权意见确认书》,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其中推荐中标候选人的,采购组织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2.发布中标结果公告。采购组织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及相关网站上公告中标结果。3.发出中标通知书。采购组织机构在发布中标结果的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八、合同签订(一)签订合同1.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未提交履约担保的,不授予合同。履约担保额度及担保形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如因中标人未按要求提交履约担等保致不授予合同或中标人不与招标人签订正式合同导致需重新招标的,除没收其投标担保金外,中标人还应赔偿中标人重新招标导致的损失、延误时间导致的利息损失、与重新招标时的中标价差价损失等一切损失。2.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3.中标人无故拖延、拒签合同的,取消中标资格。4.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重新开展招标活动。5.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中标结果的质疑期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第三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一、采购组织机构将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二、本次招标项目的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总计100分。评标标准按以下内容及分值进行评审。1.商务与资信文件及技术文件中的客观分由评标委员会讨论后统一类别(档次);然后在同一类别(档次)规定的分值内单独评定打分。2.各投标人商务与资信文件及技术文件的得分按照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分结果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分计算,计算公式为:商务与资信文件得分=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评分合计数/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数;技术文件得分=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评分合计数/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数。3.投标报价得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报价得满分。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0。三、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四、如出现综合得分相同的,以报价低者为先;如报价亦相同的,以技术部分得分高者为先;如技术部分得分亦相同的,则抽签决定中标候选人。五、本次评分具体分值细化条款如下表:序号评分内容得分一、技术文件评审(暗标形式)1施工方案及关键部位技术措施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的施工技术方案及关键部位技术措施是否全面、合理、科学等进行综合比较打分。一档15-11分、二档10-6分、三档5-1分。152工程质量保证措施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的工程质量保证措施编制是否合理、科学、是否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等进行综合比较打分。一档15-11分、二档10-6分、三档5-1分。153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的安全文明施工保障措施是否科学、合理,施工人员的安全作业、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施工现场及周边环境的保护措施等进行综合比较打分。一档15-11分、二档10-6分、三档5-1分。154施工工期保证措施及网络图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的施工工期保证措施及网络图的编制是否科学、合理、清晰等进行综合比较打分。一档15-11分、二档10-6分、三档5-1分。155施工机械设备选用及投入计划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的施工机械设备选用是否合理、投入计划是否有序合理、能否切实保障本项目的顺利实施,的得5-7分,施工机械设备选用较合理、但能保障项目实施等进行综合比较打分。一档10-8分、二档7-5分、三档4-2分。106施工现场平面布置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的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是否科学、合理等进行综合比较打分。一档5-4分、二档3-2分、三档1-0分。5二、商务与资信文件评审7企业综合实力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的企业规模、荣誉(包括获奖、应用的新技术、工法等)、技术力量、业绩等进行综合比较打分。一档8-6分、二档5-3分、三档2-0分。注: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的不得分。88施工管理人员配备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其他施工管理班子人员的技术力量和业绩等进行综合比较打分。一档7-6分、二档5-4分、三档3-2分。注:须提供有关人员的相关证书复印件及近三个月在投标人处缴纳的社保证明的复印件、业绩需有中标通知书及施工合同(如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不能显示人员姓名的,须提供其它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的不得分。拟派人员必须满足工程质监部门的备案要求。7三、报价文件评审9价格取投标合格供应商的投标最终报价最低价为基准价。基准价为10分。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最终投标报价)×10%×100(小数点后保留2位小数)。10备注:预中标供应商须在评标结束5天内提供以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交由业主审查。第四章公开招标需求一、招标项目一览表本次招标共1个标段,具体内容如下表:标段号项目名称简要技术要求数量预算价(元)最高限价(元)工期1干江镇全域共富智慧旅游基础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上栈头炮台景区及周边道路改造建设工程三期详见采购文件1项2306141220735043不超过270天(日历天)二、招标总说明1.本技术规范要求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基本技术要求,并未对所有技术细节作出规定,投标人应提供符合本技术要求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优质成果。2.依据设计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要求,本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达到以下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行业的一切有关法规、规范的要求,如下述标准及规范要求有出入则以较严格者为准。《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道路工程术语标准GBJ124-88道路工程制图标准GB50162-92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1-2008市政桥梁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2-2008粉煤灰石灰类道路基层施工及验收规程CJJ4-97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CJJ99-2003城市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90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90城市道路路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44-91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91室外排水设计规范(1997年版)GBJ14-87室外给水排水和燃气热力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035-2003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GB50069-2002给水排水制图标准GB/T50106-2001给水排水设计基本术语标准GBJ125-89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97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GB50332-2002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3-2008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CJJ685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维护技术规程CJJ/T68-96浙江省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浙江省园林绿化技术规程(试行)DB33/T1009-2001、DB33/T1009.1-2001……以上技术规范由承包人自备,如有不足之处或未能达到国家最新标准时,承包人应使施工及选用的设备和材料符合最新版本的国家标准、规范。3.材料质量要求3.1材料选择(1)本章节附件为“主要设备材料备选品牌一览表”,投标人在投标时必须按表中所列的备选品牌之一进行报价。(2)本招标文件涉及的其他主要材料及零星材料,各投标人须根据设计施工图的要求及意图按中高档的用材标准进行选材并报价,所有建筑材料要求采用在行业内有一定知名度的品牌,并符合环保要求,严禁选择不合设计要求的低档材料进行投标报价及组织施工实施。3.2材料的质量保证(1)在免费保修期内,承包人对有缺陷的部位必须无偿地给予修理与更换,并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对发包人或第三者的直接损失,除非该缺陷是由于人为破坏或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因素造成的损坏。(2)承包人必须对所承包的工程的质量负全部责任,其责任不因其他材料生产商提供的保证书而减轻或更改。(3)材料检验结果证明其有害物质含量指标超标的产品不得在工程上使用。3.3供应要求(1)本次招标承包范围内的建筑施工材料均由承包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和国家有关规定的具体要求进行采购、运输、检验、保管,但发包人保留变更和指定材料的权利;所有建筑材料须有产品合格证和质量保证书,应先送样品,样品经设计方、监理方、发包人确认与招标要求一致后封存,批量供应时应与样品一致,并经相关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2)由承包人采购的主要建筑材料,当承包人选定的产品质量达不到设计要求和预期质量目标时,发包人保留更换的权利,且中标价不予调整。4.工程管理的要求4.1本工程发包范围内的工程项目,未经发包人同意一律不得分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承包资格,作违约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4.2承包人应严格按已确认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方案组织施工,并无条件地接受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的监督和管理。5.其他附件:主要设备材料备选品牌一览表序号材料名称(如有时)备选品牌或厂家1钢材螺纹钢:沙钢、上钢、鞍钢圆 钢:中天、永钢、长虹型 钢:宁钢、鞍钢、武钢2HDPE管、PE管等所有管材及各类管件等中财、伟星、公元 3沥青进口4水泥红狮、双狮、海螺三、招标内容(详见附件):1.招标人预算书(电子版);2.设计图纸。四、其它说明1.本项目包含暂列金95万(含税),暂估价272.50万元(含税),暂列金暂估价不下浮。2.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合同文本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合同通用条款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用条款(GF-2017-0201)。合同专用条款中的主要条款将由招标人(发包人)与中标人(承包人)根据投标文件签订。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玉环市干江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干江镇全域共富智慧旅游基础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上栈头炮台景区及周边道路改造建设工程三期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干江镇全域共富智慧旅游基础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上栈头炮台景区及周边道路改造建设工程三期2.工程地点:玉环市干江镇上栈头炮台至白马岙3.资金来源:专项债资金4.工程内容:施工图范围内招标人指定的全部工程施工、竣工及质量保修。5.工程承包范围: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所包含的路线设计全长共742m,全宽3.5m,单跨长度为20m,桥墩及基础采用混凝土,钢墩身及钢梁主体结构采用Q355C钢,桥面均采用27×5mm镀锌格栅板。其中路基段总长100m,20cm厚C20水泥混凝土路面320㎡,路基塘渣回填,路基石挡土墙约100m,350*400排水沟约100m。边坡覆绿约800㎡等建设工程。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3.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均须汇入承包人合同协议书中的银行账户。承包人依据施工合同等有关资料,向发包人申请支付款项时,应当向发包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承包人完成本合同项下应税行为的计税方式按以下第(1)种方法,并与工程计价时采用的计税方法一致。(1)一般计税方法。(2)简易计税方法。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有时);(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发包人招标控制价及已标价工程量清单;(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2.1.6.1.七、创优目标工程质量创/。安全文明施工创/。八、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承包人承诺不拖欠工人工资,因拖欠工资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将应拔付的工程款,先代付工资。4.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另行签订的协议不能作为结算依据。5.承包人保证农民工工资款专款专用,并每月将工资款通过银行直接发放到每个农民工个人银行账户,不得挪作他用,工资发放不足部分由承包人另行调剂解决,承包人提供的农民工工资专用发票上备注栏应清晰注明农民工工资账户及名称等信息,以便财务人员清晰辨读。承包人在工程项目所在地开设本工程农民工工资款专用账户,开户行:,账号:。(待总承包单位在当地银行开立农民工工资账户后应及时将银行开户信息填列至上述空白栏处。)九、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十、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一、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玉环市干江镇人民政府签订。十二、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三、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十四、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12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9份,承包人执3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略)合同通用条款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用条款(GF-2017-0201)。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2.1.6.2.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工程招标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台政发〔2014〕26号)、《玉环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玉政办发〔2018〕39号)、除投标函及其附录和发包人招标控制价及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外的其它投标文件、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有关工程洽商、变更、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双方确认的会议纪要。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具体状况以施工在招标过程中的现场踏勘为准。1.1.3.9永久占地包括:具体状况以施工在招标过程中的现场踏勘为准。1.1.3.10临时占地包括:由中标人自行负责。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2013)浙江省补充规定》(浙建站计〔2013〕63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2013)浙江省补充规定(二)》(浙建站计〔2014〕31号)等工程所在地现行的有关规定。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按现行的国家、省、市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及有关规定。合同工期内的标准、规范,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等。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且不使用国外标准、规范时,按发包人和承包人商定的方案施工。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按合同通用条款。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日期14天前;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纸质施工图五套及与其一致的电子版施工图;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完整的施工图及变更联系单等。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资金月使用计划,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工程总进度计划、工程月进度计划表等;承包人提交修正后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等的技术标准不低于投标承诺或原承诺标准,且修改或优化后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须报监理人、发包人批准。承包人提供文件当中要求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加盖执业印章和签字部分需同时加盖个人执业章和签字确认,本次施工单位提交的文件不接受任何电子签名和电子公章印章形式;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在接到开工通知(或确定开工日期)后7天内,专项施工方案在相应部位施工前7天;发包人对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和进度计划提出质疑和合理修正时,承包人应7天内提供修正完成并重新提交;每月20日前向发包方提交下一月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承包人须与工程项目进度完成相对应阶段的工程资料,并随时备查;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一式五份;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及电子版本;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监理单位确认合格并经监理单位盖章合格后的相应文件后7天内。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由监理人在现场保管一套完整施工图,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等活动时使用。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第一次工程例会时予以明确;发包人接收文件的电子信箱:第一次工程例会时予以明确。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第一次工程例会时予以明确(2人以上及联系电话)。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第一次工程例会时予以明确;承包人接收文件的电子信箱:第一次工程例会时予以明确。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第一次工程例会时予以明确(2人以上及联系电话)。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第一次工程例会时予以明确;监理人接收文件的电子信箱:第一次工程例会时予以明确。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第一次工程例会时予以明确(2人以上及联系电话)。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的文件接收地址、接收人(含联系电话)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通知各方。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具体状况以施工在招标过程中的以承包人自行现场踏勘为准。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具体状况以施工在招标过程中的以承包人自行现场踏勘为准,其余均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合同通用条款。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合同通用条款。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合同通用条款。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包含在合同价内。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工程量清单特征描述不符引起造价变化的子目及工程量清单漏项子目按专用条款10.4.1(2)(3)(4)条约定调整合同价格。2.1.6.3.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因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计算偏差或工程变更等引起的工程量变化不调整综合单价;但如综合单价异常(综合单价异常是指:投标综合单价与按专用合同条款中计价依据计算的综合单价偏差±30%以上),工程量增加,调整综合单价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及综合单价确定方法按专用条款10.4.1(1)(2)(3)(4)条约定,工程量减少按投标综合单价计算,不调整综合单价。2.1.6.4.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第一次工程例会时予以明确;身份证号:第一次工程例会时予以明确;职务:第一次工程例会时予以明确;联系电话:第一次工程例会时予以明确;电子信箱:第一次工程例会时予以明确;通信地址:第一次工程例会时予以明确。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除监理合同已授权外,对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文明施工等进行全面管理及外部环境协调。但是,关于义务的承诺,权利的放弃,或与金额确认有关的事项、可能引起工期顺延、工程质量、合同效力的等重大变更的指令不在授权范围内。前述事项可提交至发包人代表,但应当经发包人书面同意。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日期14天前。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发包人统一接至施工现场配置点,场内线路及施工期间的维护由承包人负责。水、电费装表计量,承包人必须按水、电部门的计价标准,足额向发包人及时缴清,若承包人不按时支付,则发包人可以从承包人的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已落实。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2.6支付合同价款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2.7组织竣工验收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承包人完成合同范围内工程内容,发包人应根据施工图纸、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验收标准及时组织工程质量验收。2.1.6.5.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向发包人提交按规范规定应由承包人编制部分的竣工资料,包括含施工过程中验收、检查时拍摄或录制的相片、影像资料等,并符合建设工程资料存档要求。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五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天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及相关电子数据。(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a、向发包人、监理人提供施工现场办公室各1间免费使用。b、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按照规范操作,并针对邻近建筑物实际情况,采取相应防护措施,对不按规范要求施工或未采取防护措施的,造成的财产、人身等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c、本项目施工安全由承包人负总责。d.按当地有关部门要求,由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e.不管投标时有无承诺,施工现场必须配备能满足停电、电荒时施工所需要的发电机组和满足停水时必要的储水设施,该配备设施的费用及油电、网电差价已包含在合同价内综合考虑,不再另行计取。f.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专业工程发包,对发包人自行采购的工程设备、材料等进行管理、服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其总承包服务费率的计取,按财政部门审定的该专业工程的招标控制价的取值标准执行。g.重大活动期间以及发包人需要的时间段内,可能对施工做出某些限制和配合要求,承包人应按照要求做出必要的配合,并承担有可能因此而引起工效降低所需增加的费用。相关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中。h.承包人在施工期间配备专职安保人员,负责整个施工现场内外的保安、保卫工作;对工地出入口车辆、人员进出进行管理,工地出入口应24小时有人值守,相关费用含在合同价款中。I.施工现场的标语、条幅和围挡图案、廉政文化宣传等制作,在悬挂和喷涂前应征得发包人同意,如发包人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应无条件修改,直到符合要求为止,合同价款不予调整。J.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和执行发包人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严格执行发包人关于工程设计变更、签证等方面的审批程序及制度。k.承包人负责落实对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制度、交底,进行定期及不定期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承包人负责落实整个工地现场的保安、防盗工作。承包人应专人负责妥善处理因施工引起的、对相邻或周边的建筑物或设施的各种影响,并承担相关的索赔费用。l.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台州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规定》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施工单位在现场施工时必须安排专人保证周边道路保洁工作,该笔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内,不再另行计取,并承担因施工被损坏的绿化恢复费用。工程交接完成后,3天内应清除掉现场内所有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设施、承包人的设备和多余材料、生活垃圾和废物,并修复因施工损坏的绿化,达到工程师要求的状态。如承包人交工3天后仍不清除、修复,发包人可自行完成,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承包人诚实信用的承诺::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及现场甲方和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进行施工。竣工之后,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如发生承包人恶意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或欠薪逃逸行为的,可以由发包人在未支付的工程款中代为支付。(12)承包人使用新技术、工法、工艺的承诺:按设计要求。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受承包人委托全面负责工程安全、质量、进度、投资四大控制要素,完善合同、信息、组织管理体系,做好安全监督,文明标准化现场工作,并代表委托人作出有关权利义务的意思表示。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月到岗须不少于24天。每次申报进度款时,须附上项目经理及投标时承诺的项目部人员考勤记录表。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并承担违约责任,且每更换一人次扣除履约担保金额的10%。以上违约金每月结算,承包人须在当期工程进度款支付前将违约金缴纳至发包人指定账户或由发包人在当期工程款支付时扣除。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月到岗须达到24天,不足天数,每天扣除履约担保金额的0.1%,每月结算,在当期工程款支付时扣除;连续三个月达不到要求且项目经理不能到岗的,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没收全部履约担保金,同时由承包人赔偿发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另遇有工程检查、验收或参观等活动时,无特殊原因不得离开施工现场。以上违约金每月结算,承包人须在当期工程进度款支付前将违约金缴纳至发包人指定账户或由发包人在当期工程款支付时扣除。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不适合再任、生病住院、终止劳动合同关系(提供相关部门或单位证明材料)、被责令停止执业、羁押或判刑情形,无法继续担任项目经理,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申请,发包人应同意更换,并报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备案,更换到位的项目经理资质、信用等级不低于原项目经理;除上述情形(不包括本合同生效时项目经理已经达到退休年龄,履约过程中以此为由又要求更换的情形)外不允许更换,如承包人擅自更换,按每更换一人次扣除履约担保金额的20%,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达两次或两次以上的,发包人有权通知承包人全部解除合同,所有履约担保金归发包人,并赔偿发包人的一切损失。扣除方式:每月结算,承包人须在当期工程进度款支付前将违约金缴纳至发包人指定账户或由发包人在当期工程款支付时扣除,并作为结算依据。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全部解除合同,所有履约担保金归发包人,同时赔偿发包人损失。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接到开工通知(或确定开工日期)后7天内。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解除合同,所有履约担保金归发包人,同时赔偿发包人损失。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按相关行业主管部发布的规定处理;另遇有工程检查、验收或参观等活动时,无特殊原因不得请假。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不适合再任、因生病住院、终止劳动合同关系(提供相关部门或单位证明材料)、被责令停止执业、羁押或判刑情形,无法继续担任相应岗位工作,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申请,发包人应同意更换,并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备案,对更换到位的技术负责人资质、信用等级应不低于原技术负责人。除上述情形外不允许更换,如承包人擅自更换,按技术负责人每更换一人次扣除履约担保金的10%;其他关键岗位人员每更换一人次扣除履约担保金额的5%。每月结算,在当期工程款支付时扣除。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关键岗位人员到岗率达不到《台州市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办法》(台建规〔2018〕110号)规定天数的,不足天数每人次每天扣除履约担保金额的0.05%,每月结算,在当期工程款支付时扣除。某关键岗位人员连续三个月到岗率达不到要求且不能到岗的,一次性扣除履约担保金的3%(含前三个月已扣除的履约担保金),且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该关键岗位人员。每月结算,在当期工程款支付时扣除。3.5分包本项目禁止分包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提供履约担保。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签约价的2%,采用银行保函(保险保函)或承包人通过其基本账户转出的转账、电汇、银行汇票的方式提供。如采用银行保函(保险保函)方式的,应保证履约担保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持续有效,如因工程延期竣工等原因导致履约担保失效的,承包人应在履约担保有效期截止日15日历天前重新办理履约担保,否则发包人将有权从未支付的工程款中暂扣本条款约定的金额作为履约担保。履约担保如系以通过非保函方式履行的,则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已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且按合同条款规定完全履约后,由承包人申请退还。收到承包人退还申请后,发包人应根据合同履约情况按约定扣除相应的处罚款项、赔偿款、违约金等款项后在14天内不计息退还承包人全部或部分履约保证金,如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违背合同规定的,发包人有权没收相应的履约担保。2.1.6.6.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按本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内容。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按本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内容,涉及工程计量;工程价款(包括工程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的确认和支付;工程变更(含设计变更等参建各方变更)和价格调整;竣工结算;工期确认(包括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工期延误的确认);索赔处理等事项均需报发包人审批后生效。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免费提供办公室1间使用。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1)监理人授权超出合同约定,承包人有权提出异议,如监理人对于承包人合理的异议不予接受,则承包人可要求发包人就该事项作出处理决定;(2)对于监理人更换其委派的监理人员的,监理人在征得发包人同意后应当提前48小时书面通知承包人;(3)监理人对其监理人员的任何授权,承包人均应当要求监理人提供书面的授权(所有监理文件都需加盖监理单位公章与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注册章并签字确认。省监需加盖浙江省监理工程师执业章并签字确认),否则,承包人有权拒绝接受监理人员的指示。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2)/;(3)/。2.1.6.7.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合格。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由此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予以顺延。隐蔽工程验收过程、验收部位除办理纸质验收记录,还应留置验收部位、验收过程、主要验收人员相片、影像等资料。2.1.6.8.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按《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浙建建[2012]54号)及省、市建筑业、安全监督等相关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管理规定执行。1)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应严格执行本市有关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由于管理不善引起政府有关部门罚款或责令停工整改等,其发生的费用或导致的损失应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在施工单位整改前发包人保留因此而缓付工程进度款的权利。2)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造成发包人或第三方人身、财产等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按省、市发有关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执行。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安全文明施工费预付费用包含在工程预付款内,与工程预付款一并支付,支付比例为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50%,其余部分与进度款同期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承包人应专款专用,在财务账目中应单独列项备查,不得挪作他用。安全文明施工费包含在签约合同价内。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采取合同以外的安全措施所产生的费用,由发、承包人协商处理;未经发包人同意,发包人不承担由此增加费用。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对特殊工艺施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如基坑支护方案、高大支模架方案等专项施工方案)应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和按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组织专家论证。专家论证所需专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投标时已经综合考虑。监理人、发包人对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的批准,仅表示对施工技术方案的认可;如构成工程变更或者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承包人应在提交的审批表中载明,并同时提交工程造价文件,经监理人、发包人审批后作为结算依据。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接到开工通知(或确定开工日期)后7天内,专项施工方案在相应部位施工前7天。发包人对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提出质疑和合理修正时,承包人应7天内修正完成并重新提交;每月20日前向发包方提交下月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相应文件后7天内。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相应文件后7天内。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接到开工通知(或确定开工日期)后7天内。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7天。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7.3.2开工通知发包人(或监理人)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工期自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或赔偿承包人的损失。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①重大设计变更;②因政策处理不完善导致无法施工等(工期顺延,由此导致产生的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天2000元。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履约保证金额度,对发包人造成损失超过违约金的,除承担违约金外同时赔偿发包人损失。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1)每天连续停水、停电超过8小时以上;(2)因政府行政命令(因承包人原因的除外);(3)非因双方原因而无法控制的爆炸、火灾等事件;(4)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保护,地下障碍物和污染物排除,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要求;(5)地质勘探资料未涉及的地下管道、暗沟、岩层等。承包人为克服不利物质条件,所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虽然采取了合理的措施,但不利物质条件发生后,仍导致了工程现场损失,则参照通用合同条款17.3条处理。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8级以上持续24小时的大风(台风);(2)24小时内持续降雨且降水量为200mm以上;(3)40摄氏度及以上且持续2天以上的高温天气。承包人为克服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所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虽然采取了合理的措施,但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生后,仍导致了工程现场损失,则参照通用合同条款17.3处理。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2.1.6.9.8.材料与设备8.2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1)材料品牌、规格和使用要求:按招标文件(相应)技术标准和要求执行,并经发包人选定,品牌最终由发包人选定。(2)本工程已确定承包价的建筑材料均由承包人自行询价、采购、运输和保管。(3)本工程要求使用材料要求(按设计要求)。(4)所有材料必须有质保书或合格证,符合施工图纸和规范要求,且品牌、产地需报发包人备案,否则,因此产生的后果均由承包人负责。(5)凡是招标文件注明规格、型号或相当于的厂家(品牌、产地)的材料,承包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采购和施工,优先使用相当于的厂家(品牌、产地),如需调整,必须经得发包人认可,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承包人承担。(6)所有设备、材料和预制构件等均需有产品合格证和质保书、试验(试车)报告等必要资料,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设计图纸要求的标准,并且须经发包人及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7)根据工程需要,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投标时确认的品牌进行更换,更换后的材料价格由发包人签证进行结算。(8)合同中原暂定价材料或由工程变更产生的无价材料(按有关规定可不组织招标采购的)由承包人采购时,应由发包人签证确定价格后采购,发包人收到承包人价格确定申请后,7日内审批完毕。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承担,包含在合同价内,不再另行计取。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2.1.6.10.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规范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配置。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规范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配置。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规范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配置。9.3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材料、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的费用:(1)材料、设备和工程的试验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办法》等及工程所在地有关工程质量检测的规定实施。(2)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建设工程质量见证取样检测费、建筑施工企业配合检测及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专项检测试验费、新结构、新材料、构件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测试验等检测试验费由发包人承担。(3)当发包人或监理人指示承包人为核实本工程某一部分或某种材料设备是否有缺陷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检(试)验。如果该检(试)验表明确有缺陷存在,则检(试)验和试样的费用,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由承包人承担。如果该检(试)验表明没有缺陷,则由发包人承担检(试)验和试样的费用。(4)当质量安全管理机构根据规范,要求发包人与承包人开展本工程某一部分质量实体或某项材料设备质量抽检,如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实体检测等专项检测需要时,发包人与承包人应配合,按要求进行检(试)验,检测、恢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如检测不合格,则由承包人承担本次及重新检测、恢复费用。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试验检验应符合施工图纸、验收规范要求,并符合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的要求。2.1.6.11.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减少或增加,承包人不得因此拒绝施工。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1)变更后项目与投标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综合单价确定。如该综合单价异常,则投标清单中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2%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加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15%以上;或投标清单中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2%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工程量增加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25%以上,该分部分项清单超过约定幅度外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按专用条款10.4.1(2)(3)(4)条约定调整,工程量减少按投标综合单价计算,不调整综合单价。综合单价异常是指:投标综合单价与按专用合同条款中计价依据计算的综合单价偏差±30%以上。(2)变更后项目与投标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的综合单价,但有类似的工程项目综合单价,承包人可参照类似工程项目综合单价计算,并报发包人确定。a、某种材料(或半成品及成品)等级、标准变化的,清单组合子目不变,仅调整不同的材料市场价格之差;b、清单项目组合内容中某一个(或多个)定额子目发生变化,不影响其他特征及工程内容价格的,仅调整发生变化的定额子目价格。c、如该类似工程项目的综合单价异常,则不宜参照,按专用条款10.4.1(3)(4)款重新计算综合单价。(3)变更后项目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没有适用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按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计算综合单价,乘以投标总报价与招标控制价下降幅度【即结算综合单价=按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计算的综合单价×(投标总报价-暂列金-暂估价)/(招标控制价-暂列金-暂估价)】编制变更项目的综合单价,报发包人审核后确定。但确定综合单价时,合同中约定的人工、材料、机械可调整的内容,仍按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中未约定的,按施工期信息价(或签证价)确定。(4)如按以上编制依据缺项的内容,承包人应通过市场调查等手段提出单价,并报发包人确定后执行。(5)清单项目组合内容项目特征描述中,局部工程内容对应的工程数量变化,可仅调整计算变化部分的差价。10.4.2变更估价程序承包人收到发包人、监理人、设计单位的变更指示后14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变更估价申请。承包人提出工程变更、专项施工方案等变更应同时提交变更估价申请。承包人提交的变更估价申请,发包人和监理人应予以签收,并在14天内审批完毕。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包含在合同价中,不再计取。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无承包价(暂估价)或工程变更新增的单项材料、设备、专业分包工程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上的(指可以向同一家供应商采购的同类材料总价),须由发、承包双方通过招标确定价格、供应商或分包人。承包人应按照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28天通知发包人,并提交暂估价招标方案和工作分工。与组织招标工作有关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按合同通用条款。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由发包人决定。创标化工地增加费计算方法:本工程无创标化工地目标。创优质工程增加费计算方法:本工程无创优质工程目标。2.1.6.12.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人工(包括机械费中机上人工)、材料(特指型钢、圆钢、螺纹钢、商品砼、水泥、砂、碎石)。本条约定的调整时间均为在施工合同工期范围内。人工(含机上人工)调整的差价部分只计取税金及民工工伤保险费。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1)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A1=投标截止日期前28天所在月《台州造价》(正刊)玉环栏对应的(人工、型钢、圆钢、螺纹钢、商品砼、水泥、砂、碎石)材料信息价。(2)市场价格约定:A2=结构施工期以桩基础施工所在月份开始计,至钢结构栈桥安装完毕并所有路面砼浇筑完成所在月份为止的《台州造价》(正刊)玉环栏对应的(特指人工、型钢、圆钢、螺纹钢、商品砼、水泥、砂、碎石)材料信息价平均值,具体以施工现场记录为准。(3)调整方法:a.当A2>A1时,该材料(人工)结算单价按超出的金额调增,即该材料(人工)结算单价=承包人的投标单价+(A2-A1);b.当A2<A1时,该材料(人工)结算单价按低于的金额调减,即该材料(人工)结算单价=承包人的投标单价-(A1-A2);c.当A2=A1时,该材料(人工)结算单价不作调整。(4)材料的数量按定额的消耗量计算,材料价差调整部分只计取税金及民工工伤保险费,不下浮,单独计算,计入结算价。2.1.6.13.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本合同价款采用第1种方式单价合同确定。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本工程结算价的计算方式同招标控制价,即按照招标控制价的计量依据、组价方式、取费标准等进行计算,得出的总价乘以合同结算率即为本工程最终结算价,结算率一次性包干。合同结算率=(承包合同价-暂列金-暂估价)/(招标控制价-暂列金-暂估价)×100%。除风险范围以外约定的调整外,以下内容按承包人的投标承诺一次性包定:(1)综合单价;(2)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的费项及费率;(3)规费费率、税金税率;(4)计日工单价:技术工(260)元/工日、普工(180)元/工日,工日数经发包人签证;该项费用仅另计算税金;(5)其他可能发生的费用:a.因施工噪音、物体坠落、材料抛散而扰民及影响环境卫生、交通城管、现场文明和施工安全等问题而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因此,造成工期延长由承包人负责。如给发包人另行造成额外的经济损失,发包人可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回。b.实际施工中可能发生街道管理费、干扰费、环保费、占道押金等其它管理费。c.土方开挖及外运、处置及泥浆外运、处置按当地有关要求办理,由承包人自行施工组织设计考虑综合考虑,发包人不提供场地,费用包含在合同价内。d.承包人投标时已充分考虑以下影响因素,由此产生的费用均已计入投标报价中:①施工用水、用电(包括电源、水源、接水、接电)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所需费用计入投标报价中。因受现场条件及工期等因素影响,施工期间不保证24小时正常供电,因此而引起的工期及相关费用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负责,承包人应自备发电机,其费用计入措施项目费。②环境保护、工程围护、交通维护、警示措施必须按有关部门的要求设置并承担相关费用;施工外围交通标志牌(告示牌)按发包人及交管部门要求设置并承担相关费用。③施工期间,应保证沿街居民、店面、单位和小区的正常营业和出入安全,并承担相关费用;与施工交接的已完建(构)筑物、各种管线的保护措施及费用;上述所需费用均在投标报价中予以考虑。④本工程施工区域内及周边已有建筑物、道路、给水管道、电力、通信管道、路灯照明、绿化等,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注意保护,若有损坏,必须原样修复,所需修复费用均在投标报价中予以考虑。⑤垃圾清理及外运,所有施工中产生的建筑垃圾等在施工完成后必须清理外运,运距、堆放地点及相关部门涉及的各项费用承包人自行考虑解决。⑥施工办公用房场地、材料堆放及加工场地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承包人应充分考虑施工场地内部道路狭窄对材料运输、堆放及施工带来的困难,本工程所采用的材料,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已经考虑材料运至工地,到工地后的卸车、二次搬运、保管、验收所产生的费用,承包人在投标报价的措施费用中已经予以考虑。工程结算时,不作调整。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安排并按发包人要求实施。⑦由于工程施工造成第三方损失、损坏的,由承包人自行与第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由发包人出面与第三方进行协商解决,由此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或发包人从工程款中代扣。⑧承包人需要自行编制合理的施工组织方案,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因上述施工造成的损坏,建筑物、构筑物损坏等,承包人需要按原状修复并通过合格验收,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已包含在合同价内。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1)工程量按照《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等工程所在地现行的有关工程造价方面规定及发包人提供的预算书中说明的计算规则计算,由承包人计量、发包人及委托的中介机构进行审核。(2)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专用合同条款第11.1款约定调整。(3)因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数量计算偏差或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加,综合单价的确定按专用条款10.4.1条执行;(4)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漏项、错项、工程变更引起的新增项目、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局部变更,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不同或相类似项目,其综合单价的确定方法按专用条款10.4.1条约定调整。(5)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原措施费中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措施费的组价方法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按合同专用条款10.4.1(2)款约定方法调整。但合同中注明一次性包定的措施项目,不作调整。(6)未在投标价中包含的专项施工方案(主要指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及论证费用,根据施工现场实际参照合同专用条款10.4.1款约定方法确定或签证。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签约合同价(不含暂列金)的10%,金额()元,包含专用条款6.1.6条所列的安全文明施工费。预付款支付期限:按投标承诺的人员、机械设备进场后7天内。预付款扣回的方式:不扣回。作为工程款,不抵扣每期应付进度款。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按照实际完成施工图纸范围内和经发包人同意增加的施工内容按实计算,工程量计算规则按照《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2013)浙江省补充规定》(浙建站计〔2013〕63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2013)浙江省补充规定(二)》(浙建站计〔2014〕31号)及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说明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量。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月计量。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但确认的工程量和单价仅作为本期工程款支付的依据。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按月支付。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当期按12.1、12.3款计量工程量价款的75%工程价款,工程完工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的结算材料并经发包人确认合格后,支付至不超过合同价85%的工程价款(含预付款)。竣工结算审核完成后,按审定总金额支付至98.5%的工程款,留余1.5%的工程款转为质量保证金,具体按合同规定执行。其余按合同通用条款。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按合同通用条款。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按合同通用条款。(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在发包人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完成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支付应付工程进度(备料)款的利息,利率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时间为从约定应付之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计算利息。(3)发包人每月签发的工程量审核报告、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不表明发包人已同意、批准或接受了承包人完成的相应部分工作或已确认计量结果,仅为本期工程款支付依据。12.5支付帐户发包人将当期工程进度款(产值)的8%拨付到承包人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其余合同价款支付至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帐户。开户行:;帐号:。2.1.6.14.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工程验收过程、验收部位除办理纸质验收记录,还应留置验收部位、验收过程、主要验收人员相片、影像等资料。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竣工验收程序按通用合同条款。承包人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工程内容,应及时向发包人或监理人提出验收(包括分项验收、中间验收、初验、竣工验收等)申请并提供完整的验收所需的资料,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验收申请报告和资料之日起42天内(含本数)组织监理人、承包人、设计勘察人等相关单位完成验收,并签署工程质量合格文件。承包人须无条件配合发包人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不计违约金。因发包人原因,未在监理人接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42天内完成验收,或完成验收不予签发工程接收证书的,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13.2.3竣工日期(1)承包人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以及有关工作,工程经验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为合同工期计算终止日。(2)其余按通用合同条款。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通用条款执行。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天2000元。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根据工程实际需要确定。(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13.6.2地表还原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恢复临时占地及清理场地,承包人未按发包人的要求恢复临时占地,或者场地清理未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人恢复或清理,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本工程场地恢复的要求:(1)清理完成施工现场垃圾,临建的拆除与场地复原;(2)施工后废弃材料、设备清理撤离;(3)承包人造成的施工现场周边施工堆积物及场地清理。(4)其它要求:/。2.1.6.15.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1.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的期限:承包人完成合同范围内施工内容,参建各方(建设、监理、施工、勘察、设计单位等)对工程验收并签署工程质量合格文件后可在28天内(含本数),向发包人或监理人、发包人委托的中介机构提交最终工程结算申请,并提交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三套。工程验收后,承包人超过90天(含本数)未提交最终工程结算资料,经发包人催告后28天(含本数),承包人还不提交工程结算资料的,发包人可根据自己掌握的资料办理工程结算,且视为承包人认可工程结算结果。2.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合同、补充协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竣工图纸、施工方案以及经确认的工程变更、工程索赔、现场签证,相关施工记录,工程款收款证明、逾期付款利息计算书等相关资料。14.2竣工结算审核(1)发包人结算审核时间: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在6个月内审核完毕,并签发竣工结算证书。由发包人原因逾期审核责任: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工程结算后应付工程款的利息,利率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利息计算时间为结算审核实际逾期期间。(2)发包人在签发竣工结算证书后14天内,按约定金额扣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后完成对承包人的竣工付款。逾期支付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56天(不含本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两倍支付违约金。利息计算时间为应付工程款日至工程款付清日止,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情形除外。(3)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最终工程结算证书有异议的,可对无异议部分签署确认意见,同时对有异议部分签署争议解决途径意见。发包人先按14.2(2)约定支付承包人无异议部分工程结算价款和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异议部分可由双方重新进行复核(亦可共同委托其他第三方机构进行审计或决算)或按照本合同第20条约定处理,但异议部分的工程款延期支付不视为发包人的逾期付款,只有在双方就异议部分达成一致后超过14天付款或经第20条约定的方式确定的异议工程款支付期满后付款的,才视为发包人逾期付款,前一种情形下逾期付款的发包人按14.2(2)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后一种情形下逾期付款的,按生效的裁判文书确定的责任承担逾期付款责任。上述异议部分双方无法自行协商达成一致,需要共同委托其他第三方机构进行审计或决算的,无论对起出具的结果是否认可,由此支出的相关费用由双方各半承担。对第三方出具的结果双方一致认可的,视为双方达成一致;如一方或双方均不认可的,按本合同第20条的约定处理。(4)结算特殊要求:工程结算按政府有关管理规定,由相关部门审核。最后的工程款结算以(第三方审计单位)的审计结果为最终支付依据。结算超过5%核减率(超过送审造价5%以外的核减额)和核增造价引起的追加收费(核增、核减不互相抵扣),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一式五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缺陷责任期终止后7天内。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按通用条款。(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按通用条款。2.1.6.16.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缺陷责任期24个月,其余按通用条款执行。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留置质量保证金。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2)1.5%的工程结算价款。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15.3.3质量保证金的退还质量保证金按以下第(3)方式退回:(1)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不计息)。(2)建筑工程: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一年可申请返还保修金的30%,满二年可申请返还保修的50%,达到除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外的最长质量缺陷保修期后可申请返还全部预留保修金。(3)市政工程: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二年无质量问题返还全部质量保证金(不计息)。(4)其它: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二年无质量问题返还全部质量保证金。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按本合同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2.1.6.17.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开始计算第7天后承包人已进场施工设备租赁费及施工人员窝工费。(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应付工程款的利息,利率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利息计算时间为应付工程款日至支付工程款日止,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按其约定。(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按合同通用条款。(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按合同通用条款。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机械设备、施工项目班子未按投标承诺及时到位;(2)本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如承包人的施工队伍素质、力量、现场管理班子、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不符合投标书的承诺,造成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和进度达不到投标所承诺的要求;(3)承包人允许其他人挂靠经营、私自转包;(4)承包人未达到投标时所承诺的诚信与技术标准及创优、创标化工程目标。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机械设备未按投标承诺到位,每项扣除履约担保金2%;(2)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不符合投标书承诺,扣减相应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承包人原因造成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和进度达不到投标承诺的要求,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整充实施工力量、更换项目班子,及至解除施工合同,所有履约担保金归发包人,并赔偿发包人损失。(3)发现承包人允许其他人挂靠经营、私自转包,所有履约担保归发包人,同时赔偿发包人损失,并责令退出工地。(4)未达到投标所承诺的诚信与技术标准、创标化工程目标,按每一项扣减履约担保金的10%。(5)工程延误超过了合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由工期延误引起人工、材料价格上涨由承包人承担,按原合同约定价格结算;价格下降归发包人受益,按下降后价格结算。当施工工期超过合同工期30%以上时,可解除施工合同,并赔偿发包人损失。(6)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全部解除合同,所有履约担保归发包人,同时赔偿发包人损失。(7)承包人不申请验收或者不提供验收所需的完整资料的或以其他方式拖延验收的,应按本合同约定的签约价的10%支付违约金,如不申请或拖延时间超过1月的,发包人还有权解除本合同。以上违约金每月结算,承包人须在当期工程进度款支付前或最后余款支付前将违约金缴纳至发包人指定账户,发包人也可以直接从应付的工程款中予以扣除。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使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按实结算,使用施工机械、器具按租赁费结算,临时工程折算成费用按完成造价比例计算,无偿使用承包人为本工程施工所编制的相应文件等。16.2.4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后的处理: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与履约担保金等额),并赔偿因解除合同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和监理人的指示完成现场的清理和撤离;发包人有权暂停对承包人的付款。待完成结算后,由双方另行书面协商确定付款事宜。2.1.6.18.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0级(不含10级)以上台风、10年一遇洪水、暴风雪、干旱,罢工、政府禁令。17.2不可抗力的通知按通用条款;另在遭遇不可抗力事件时,为避免不可抗力事件造成更大的损失,承包人采取合理的措施而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在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报告不可抗力事件时一并提交所采取的合理措施内容。17.3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按通用条款。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2.1.6.19.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是,由承包人负责办理,费用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是。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2.1.6.20.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否。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按通用条款。20.3.3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效力:按通用条款执行。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向台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1.补充条款21.1承包人必须确保道路畅通,场地保持整洁,施工材料堆放整齐,并服从发包人和监理人的统一管理并符合规范化管理要求。21.2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自方员工和施工人员、发包人员工和第三方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事故的,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若导致发包人对外代为先行赔付的,发包人有权在承包人方的工程款中予以扣减或另行向承包人追偿,代扣或追偿的范围包括且不限于赔偿款、律师费、诉讼仲裁费、交通费。21.3施工过程中造成道路、绿化、管网线路、房屋及其它构筑物破坏的,承包人必须予以修复,并承担相关赔偿、修复等费用及其他法律责任。21.4承包人的投标报价已经充分考虑本工程所在区域的施工环境复杂程度,施工工程中不得因施工方法或者施工工艺不同而要求调整中标单价。21.5承包方需制定完善的农民工管理制度,做好农民工考勤登记及工资发放登记,发包方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登记情况进行抽查。21.6本工程的暂列金结合工程具体情况,报经发包人批准后按照指令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根本不予动用。未发生时则不予支付。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传真:传真: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玉环市干江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干江镇全域共富智慧旅游基础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上栈头炮台景区及周边道路改造建设工程三期(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桥梁工程、道路工程、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本工程合同范围内的所有工程。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本工程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2年。8.绿化、树(苗)木养护期为1年,成活率100%。养护期自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养护期满后进行竣工验收。如遇绿化、树(苗)木未成活的,承包人应及时进行补植并延续一年的成活养护期,成活率100%。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保修期间,承包人须设立电子邮箱(),发包人的通知指令发送至承包人设立的电子邮箱(),即视为承包人已收到发包人的相关通知。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第四部分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工程项目名称:干江镇全域共富智慧旅游基础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上栈头炮台景区及周边道路改造建设工程三期工程项目地址:玉环市干江镇上栈头炮台至白马岙建设单位(甲方):玉环市干江镇人民政府施工单位(乙方):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第一条甲乙双方的责任(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施工安装的规章制度。(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第二条甲方的责任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五)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第三条乙方的责任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第五条本责任书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第六条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年月日年月日第五部分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安全生产协议书发包单位(简称甲方):玉环市干江镇人民政府承包单位(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施工项目实际,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自愿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一、甲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安全生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健康安全环境业绩、设备设施安全状况、人员上岗资格等进行审查。2.甲方应提供本单位HSE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有权对乙方施工作业过程的安全环保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权责成乙方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进行整改。乙方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甲方有权责令停工直至终止合同。3.甲方有义务和责任监督约束本单位职工在进入乙方施工现场时,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环保规章制度,履行各自的安全环保责任。二、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的规定。2.乙方应依据《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并在施工作业过程中贯彻落实。3.乙方必须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4.乙方应为承包工程项目的施工作业配置符合安全环保要求的设备设施,保证合格的安全环保生产条件。5.乙方应配置符合安全环保要求的人员进行施工作业,组织所有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环保培训,特殊工种必须确保100%持证上岗。6.乙方应按国家有关法规为参与项目施工的全体人员、设备办理保险,并为施工人员配发符合国家和行业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7.乙方应当要求甲方人员在进入施工现场时,严格遵守双方安全环保规章制度和相关规程。8.乙方有义务定期向甲方汇报安全环保情况,接受甲方的安全环保监督检查。三、生产组织与协调1.施工作业过程的生产组织由乙方全面负责。乙方在施工作业开始前应成立安全环保领导小组,明确项目安全环保管理人员及职责,确保安全环保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发生事故时由乙方负全部责任。2.乙方在项目开工前,组织对项目施工风险进行全面识别和评估,并根据识别评估结果,制定风险削减和控制措施以及有关规程和制度,并在施工作业中落实。3.乙方应根据项目风险识别和评估结果,编制事故应急预案,报地**府相关部门备案;乙方应加强应急培训和演习,落实应急责任。4.乙方在开工前应组织或委托地**府对参与项目施工的人员进行培训教育,电气焊工、电工、起重工等特殊工种必须持有效合格证件上岗,施工前应组织进行健康检查,确保参与项目施工人员满足安全环保要求。5.乙方应定期对施工机械设备、作业工具、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等)必须经地**府有关部门检验,取得合格证后方可投入使用。6.乙方对施工过程中的危险作业必须进行严格管理,有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动火作业、动土作业、有毒有害作业等必须严格执行作业许可制度,工业动火等作业由乙方负责到地**府办理审批手续。7.乙方在施工作业过程中,不得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8.乙方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必须对本单位安全环保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9.乙方在购置、使用、运输、贮存与施工作业有关的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等危险物品时,必须按规定到地**府办理审批手续。10.乙方应定期组织安全环保例会,并及时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环保例会,汇报其安全环保情况,认真落实甲方的有关安全环保工作要求。11.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擅自将工程分包给其它施工单位或个人进行施工。四、其它补充条款(根据实际情况补充制定)1.严格落实本工程项目《健康安全环境管理手册》相关内容。五、事故处理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时,总包方应立即向本单位主管部门报告,并同时通知建设方。建设方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本单位主管部门报告。六、违约责任1.工程未经过验收交付,甲方提前动用相关设施引发事故时,由甲方承担责任。2.由于乙方原因引发事故导致甲方或第三方人员伤害、经济损失时,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七、其它1.本协议争议解决办法与承包合同争议解决办法相同。2.本协议作为承包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承包合同同时生效或终止。3.本协议未尽事宜或与国家、地**府有关规定相违背的,按有关法规或规定执行。4.本协议一式八份,甲乙双方各持四份。发包单位(盖章):承包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订时间:年月日第6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附件1本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人全称(公章):地址:时间:资格证明文件目录1.声明书;2.授权委托书;3.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本项目要求的特定资质证书等;2.1.6.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项目承诺书等。附件2投标声明书(代理机构名称):(投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公司自愿参加贵方组织的(招标项目名称)(编号为)的投标,为此,我公司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1.如实上报三年内不良行为记录;无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我公司在参与投标前已详细审查了招标文件和所有相关资料,我方完全明白并认为此招标文件没有倾向性,也没有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我方同意招标文件的相关条款,放弃对招标文件提出误解和质疑的一切权利。3.我公司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4.我公司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我公司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如有第三方向采购人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由我方承担。我方的投标报价已包含所有应向所有权人支付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5.我公司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不降低合同约定的产品质量和服务,不擅自变更、中止、终止合同,或拒绝履行合同义务;6.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公司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投标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3授权委托书(代理机构名称):(投标人全称)法定代表人(或营业执照中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营业执照中单位负责人姓名)授权(全权代表姓名)为全权代表,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项目的采购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评标、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方对全权代表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全权代表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全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全称(公章):日期:附: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定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粘帖处法定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粘帖处传真:电话: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全权代表姓名:全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粘帖处全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粘帖处职务:传真:电话: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附件4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代理机构名称):我方参与(项目名称)(编号:XLCG(YH)-2025-004)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及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有)(三)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四)不存在以下情况: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5干江镇全域共富智慧旅游基础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上栈头炮台景区及周边道路改造建设工程三期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姓名 性别 年龄 专业 资质等级 职称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从事项目负责人年限 证书号 身份证 简历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6干江镇全域共富智慧旅游基础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上栈头炮台景区及周边道路改造建设工程三期技术负责人简历表姓名 性别 年龄 专业 职称 毕业院校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技术负责人年限 简历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7干江镇全域共富智慧旅游基础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上栈头炮台景区及周边道路改造建设工程三期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序号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设备能力进场时间备注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8干江镇全域共富智慧旅游基础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上栈头炮台景区及周边道路改造建设工程三期投标人资格自查表序号自查内容投标要求自查情况1投标人资质条件是否符合是2是否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否3是否为本工程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否4是否为本工程的监理人否5是否为本工程的代建人否6是否为本工程提供招标代理服务否7是否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否8是否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否9是否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否10是否被责令停业否11是否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否12是否存在安全生产许可证超出有效期或处于暂扣时限内否13是否存在投标人(包括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由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上溯3年,行贿犯罪记录日期以法院判决生效日期为准)否14是否存在投标人及相关管理人员安全生产任职资格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形否15是否存在《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超出有效期或已注销(仅指浙江省省外企业)(若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为省外企业均应提供)否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9干江镇全域共富智慧旅游基础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上栈头炮台景区及周边道路改造建设工程三期项目负责人资格自查表序号自查内容投标要求自查情况1投标项目负责人建造师专业和等级是否符合是2投标项目负责人在建状态存在下列四种之一情形的:(1)无在建;(2)原承接的项目与本工程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证明格式自拟)(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原建设单位同意的(并须提供经工程所在地建设(建筑业)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的书面停工证明(格式详见附件));(4)合同约定的工程已完工,承包方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交工)报告时间已超过120天(含),经原建设单位同意的(须提供竣工(交工)报告并由工程所在地建设(建筑业)行政主管部门书面证明(格式详见附件))。属上述(2)、(3)、(4)情形的,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将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应是(1)、(2)、(3)、(4)之一情形。自查应填写属何种情形属 情形3项目负责人是否存在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的情形(仅指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是其他单位的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涉及到其他情形的,投标资格不受影响)否4投标项目负责人是否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否5投标项目负责人是否有行贿犯罪记录的(由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上溯3年,行贿犯罪记录日期以法院判决生效日期为准)否6投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任职资格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章):年月日附件10干江镇全域共富智慧旅游基础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上栈头炮台景区及周边道路改造建设工程三期安全生产任职资格承诺书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本公司安全生产条件及相关管理人员(包括A类人员、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任职资格符合相关规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章):年月日附件112.2.干江镇全域共富智慧旅游基础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上栈头炮台景区及周边道路改造建设工程三期2.3.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项目承诺书玉环市干江镇人民政府(招标人):我公司承诺拟派参加干江镇全域共富智慧旅游基础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上栈头炮台景区及周边道路改造建设工程三期(项目名称)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姓名),注册执业证书: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以上承诺如有虚假,愿意接受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无条件接受行政监督部门以市场不规范行为进行通报,并纳入企业信用评价;如有违法,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已中标,同意采购人取消我公司中标资格的处理。投标人(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12停工证明_ (原建设单位):我公司承接的贵单位 (原工程项目名称),于 年 月 日取得施工许可证, 年 月 日开工。但因非我承包人原因自 年 月___日至今,已连续停工超过120天。特申请同意我公司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项目负责人名字)承接其他项目。特此报告。承包人(盖章) 年 月 日原建设单位意见:原建设单位(盖章): 年 月 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证明:自__年__月 日开始停工,至今已超过120天。情况属实。行政主管部门(盖章):年 月 日注:在承接新项目时原承接的项目仍处于连续停工状态。若原承接项目已复工的本《证明》不得使用。附件13未验收证明____________(原建设单位):我公司承接的____________(原工程项目名称)于___年___月___日竣工(交工),并于___年___月___日向贵单位提交竣工(交工)报告。但非我承包人原因至今已超过120天未进行该项目的竣工(交工)验收。特申请同意我公司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项目负责人名字)承接其他项目。特此报告。承包人(盖章)___年___月___日原建设单位意见:原建设单位(盖章):___年___月___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证明:承包人向原建设单位提交了竣工(交工)报告至今已超过120天。情况属实。行政主管部门(盖章):___年___月___日注:在承接新项目时原承接的项目已经竣工验收的,本《证明》不得使用。附件14本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文件(商务与资信文件)投标人全称(公章):地址:时间:商务与资信文件目录1.投标人情况介绍(企业人员与技术力量、企业规模、荣誉、业绩等);2.拟派施工管理班子人员资格及项目经验等;3.后续保修服务描述及承诺:针对本项目的后续保修服务措施及承诺(后续技术服务方案、人员配备、响应时间等);4.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包括可能影响投标人评分的各类证明材料)。附件15干江镇全域共富智慧旅游基础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上栈头炮台景区及周边道路改造建设工程三期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企业名称法人代表地址企业性质股东姓名股权结构(%)股东关系联系人姓名固定电话传真手机1.企业概况职工人数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人数国家授予技术职称人数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平方米□自有□租賃生产经营场所及场所的设施与设备注册资金注册发证机关公司成立时间核准经营范围发展历程及主要荣誉:2.企业有关资质获证情况产品生产许可证情况(对需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要填写此栏)产品名称发证机关编号发证时间期限企业通过质量体系、环保体系、计量等认证情况企业获得专利情况要求:1.姓名栏必须将所有股东都统计在内,若非股份公司此行(第三行)无需填写。投标人名称(盖章):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职务:日期:附件16干江镇全域共富智慧旅游基础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上栈头炮台景区及周边道路改造建设工程三期拟派施工管理班子人员一览表(主要从业人员及其技术资格)序号姓名岗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编号参加本单位工作时间劳动合同编号要求:1.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投标单位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式自行划表填写。2.附拟派施工管理班子人员的相关证书复印件及项目经验证明材料等;3.出具上述人员在本单位服务的外部证明,如:投标截止日之前三个月以内的代缴个税税单、参加社会保险的《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等。投标人名称(盖章):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职务:日期:附件17本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文件(技术文件)投标人全称(公章):地址:时间:附件18本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报价文件供应商全称(公章):地址:时间:报价文件目录1.投标函2.附录(投标人认为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附件19干江镇全域共富智慧旅游基础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上栈头炮台景区及周边道路改造建设工程三期投标函玉环市干江镇人民政府(招标人):一、根据你方的干江镇全域共富智慧旅游基础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上栈头炮台景区及周边道路改造建设工程三期(工程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后,在全部同意招标文件内容前提下,我方保证:1.愿以总报价人民币仟佰拾万仟佰拾元,¥:元,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和保修服务。2.工期要求:日历天;3.工程质量等级合格;4.人员设备按本投标文件的部署及时到位;二、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共同地和分别地承担责任。三、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四、我方的投标担保已按招标文件的要求递交。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章):日期:年月日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书干江镇全域共富智慧旅游基础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上栈头炮咨询项目全称台景区及周边道路改造建设工程三期咨询业务类别预算审核咨询报告日期2025年2月14日浙江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咨询报告书编号:浙江华杰台(2025)009号预审咨询项目委托方全称:玉环市干江镇人民政府咨询企业执业专用章:咨询企业法定住所:金华市金东区环城东路1777号润园7幢10-12楼台州分公司地址:温岭市万昌中路1333号创业大厦1幢2102室邮编:321000联系电话:0576-8167259660576-81672598咨询作业期:2024年12月20日至2025年02月14日法定代表人:王天华资格册技术负责人:从事专业:执限和陈侠彦华EB11063300017246浙江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项目负责人:从事专业:执(从)业资格(章)王智勇AB11083300003642浙江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专业咨询人员:有效明32亚资格格(章)从事专业:国市徐青波A13221151003080执众业资格章专业咨询人员:从事专业:有效期至:2026年03月29日浙江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浙江华杰台(2025)009号预审关于干江镇全域共富智慧旅游基础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上栈头炮台景区及周边道路改造建设工程三期预算的审核报告玉环市干江镇人民政府:我公司受贵单位的委托,对干江镇全域共富智慧旅游基础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上栈头炮台景区及周边道路改造建设工程三期的预算进行审核。该预算由浙江荣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编制。我们的审核工作是按照国家基本建设有关法规,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及后列审核依据进行的,对审核报告的合规性及审核结果与审核依据的一致性负责。贵单位提供的工程文件及资料应反映工程的实际状况,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负责。现将审核情况报告如下:一、工程概况本工程为干江镇全域共富智慧旅游基础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上栈头炮台景区及周边道路改造建设工程三期,位于玉环市干江镇上栈头一炮台景区,工程概况为绿道路线设计全长共742m,全宽3.5m,单跨长度为20m,桥墩及基础采用混凝土,钢墩身及钢梁主体结构采用Q355C钢,桥面均采用27×5mm镀锌格栅板。其中路基段总长100m,20cm厚C20水泥混凝土路面320m,路基塘渣回填,路基石挡土墙约100m,350*400排水沟长约100m。边坡覆绿面积约800m。详见设计图纸及预算书。二、主要的审核依据:11、由浙江荣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编制的《干江镇全域共富智慧旅游基础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上栈头炮台景区及周边道路改造建设工程三期预算报告(RXYH-FYX24006)》咨询报告书。2、采用工程量清单(国标2013版)计算工程造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5-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2013)浙江省补充规定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建建发[2019]92号通知以及工程所在地现行的有关工程造价方面规定,省市有关造价方面文件、规定及相关补充定额。三、审核原则及办法1、编制方法:采用清单综合单价法。2、人工市场信息价:按《台州造价》2025年01月正刊计入。3、主要材料信息价:均按《台州造价》2025年01月正刊台州市、玉环市区除税信息价计入,缺项材料按《浙江造价信息》2025年01月刊除税信息价计入,无信息价材料价格按市场询价除税价计入。4、取费标准:(1)道路工程:施工组织措施费按市政土建工程中值费率计取,其2中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按照“非市区工程”中值费率并结合“浙建建发[2022]37号”文件规定计取。企业管理费按道路、排水、河道护岸、水处理构筑物及城市综合管廊、生活垃圾处理工程中值计取。利润按道路、排水、河道护岸、水处理构筑物及城市综合管廊、生活垃圾处理工程中值计取。(2)桥梁工程:施工组织措施费按市政土建工程中值费率计取,其中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共富智慧旅游基础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 景区及周边道路改造建设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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