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改造工程挖掘机、铲车等设备租赁 汽车式起重机 汽车招标公告(本溪钢铁(集团)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2025)
本钢实业绿化工程分公司关于本钢板材厂区绿化改造工程挖掘机、铲车等设备租赁采购公告
本钢实业绿化工程分公司关于本钢板材厂区绿化改造工程挖掘机、铲车等设备租赁采购公告
1.
采购
条件
本采购项目本钢实业绿化工程分公司关于本钢板材厂区绿化改造工程挖掘机、铲车等设备租赁(BGBXSSFGXHD250306195162)采购人为本溪钢铁(集团)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设备工程部(环境保护部),采购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
2. 项目概况与
采购
范围
2.1 项目名称:本钢实业绿化工程分公司关于本钢板材厂区绿化改造工程挖掘机、铲车等设备租赁
2.2 采购失败转其他采购方式:转谈判采购
2.3 本项目采购内容、范围及规模详见附件《物料清单附件.pdf》。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质要求:
(1)营业执照
3.3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需满足如下注册资金要求:
注册资金:500.0(万元)及以上
3.4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业绩要求:
投标单位需提供2021年12月至投标截止日机械设备租赁合同及对应发票一份(扫描件)。
3.5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能力要求、财务要求和其他要求:
财务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能力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其他要求:(1)投标人工商注册年限要求,以投标截止之日为限,须工商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中标方严禁转包,一经发现,甲方将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中标方负责。
(4)禁止鞍钢集团公司及本项目采购组织的限期整改、灰名单、黑名单企业参与本次投标。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存在控股关系、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参与投标,取消全部涉及投标人投标资格。
(6)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证明,或提供的相关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证明不清晰无法证明有效性的,投标文件无效。
(7)投标人必须确保提供的所有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合法、真实、有效,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8)评标方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3.6 本次采购要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失信被执行人投标无效。
4.
采购
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3月07日08时15分至2025年03月14日08时15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4.2 下载电子采购文件方式:用户登录进入系统主页面,在“公告信息”下查阅该项目,点击“我要投标”完善相关信息、缴纳相关费用后自行下载文件。
4.3 支付方式:个人/企业网银支付、支付宝、微信。
4.4 采购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
5.
响应
文件的递交
5.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03月14日08时15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本项目指定位置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将予以拒收。
5.3 本项目不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和电子CA数字证书(标证通APP)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采购人:
本溪钢铁(集团)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设备工程部(环境保护部)
招标公司:
鞍钢招标有限公司本溪分公司
地址:
本溪市平山区水塔路9号
地址:
辽宁本溪市平山区东明路9号
联系人:
于雷
联系人:
刘笑天
电话:
18341450378
电话:
024-47827253
8.
专项治理举报电话
为落实上级公司的相关工作要求,重拳惩治贸易、招采领域的不正之风和“微腐败”问题,特向广大供应商以及合作伙伴们公布专项整治举报电话,如发现鞍钢招标公司职工存在贪污侵占、吃拿卡要、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泄露招投标信息等行为,请及时与专项整治工作组联系。
整治工作举报电话:0412-6736658
受理电话时间:工作日 8:00-17:00
9.
其他事项
无
2025年03月06日
公章Epoint
附件:
物料清单附件.pdf
设备租赁服务合同.docx
本钢实业公司绿化工程分公司关于本钢板材厂区绿化改造工程挖掘机、铲车等设备租赁等招标采购方案.docx
设备租赁服务合同甲方:本溪钢铁(集团)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乙方:签订日期:年月日编码:设备租赁服务合同甲方(委托方):本溪钢铁(集团)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乙方(承运方):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于平等互利之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第1条车辆基本情况1.1车辆信息1.1.1车辆品牌及型号:1.1.2车牌号:第二条合同款项结算方式2.1甲乙双方约定雇佣单项台班金额为元(含税),费用总金额暂估为(单位:人民币,下同)(大写)(¥元)(以双方确认的实际台班为结算依据)。2.2本合同费用为含税总金额,不含税金额为(大写)(¥元),增值税税率为%,税金(大写)_(¥元)。本合同运费已包含雇佣过程中产生的含油、进出场费、维修费、操作人员工资、保险、体检培训、安全、文明施工、施工措施及场内倒运等一切费用。甲方除本合同约定运费外,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2.3乙方收款账户信息如下:户名:账号:开户行:2.4甲方开票信息如下:税号:单位地址:电话:开户行:银行账号:2.5结算方式:第三条服务及风险转移3.1服务时间:3.2服务地点:3.3服务内容:第四条双方权利义务4.1甲方权利义务4.1.1甲方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及运输方式将货物运送至目的地。4.1.2甲方交付托运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合同约定,并不得夹带、隐匿违禁品。4.1.3装载货物如需办理审批、检验手续的,由甲方负责办理,并将文件随车托运。4.2乙方权利义务4.2.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运费。4.2.2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期限按要求完成清扫地面及将垃圾运送至指定地点。4.2.3乙方应负责服务项目的安全。如乙方运力紧张,应首先满足甲方货物运输。4.2.4乙方应于货物到达指定收货地点前日通知甲方或指定收货人。4.2.5乙方应根据合同要求,提供技术状况良好、经济适用且营运手续齐备的车辆,并能满足所运货物重量的要求。使用的车辆、容器应做到外观整洁,车体、容器内干净无污染物、残留物。对于承运特种货物的车辆和集装箱运输车辆,需配备符合运输要求的特殊装置或专用设备。4.2.6乙方提供的车辆应满足本钢板材公司清洁运输工作的最低要求。第五条违约责任5.1.1一方存在违反本合同、不履行义务、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明确表示或以其行为表明将不履行任一义务等情形,属于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5.1.2乙方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服务,如有延误,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除非甲乙双方同意延迟服务外,否则乙方每延迟一日,按延迟服务部分运费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延迟超过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按合同运费总金额的%支付违约金。5.1.3乙方包装不当导致甲方受到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受损、给第三方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失、导致甲方向第三方承担违约责任等),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按合同运费总金额的%支付违约金。5.1.4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运输车辆,导致货物毁损、灭失或被相关部门查处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按合同运费总金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5.1.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拒不履行合同或部分不履行合同,导致合同解除或部分解除的,乙方按解除部分合同运费金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1.6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因上述行为而产生或支付的损失、债务以及为此支付的律师费、公证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和其他费用等。5.1.7如果甲方所遭受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乙方应对超出违约金部分的损失给予赔偿。5.1.8因所提供的设备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同时扣除合同额的10%做为违约金;因所提供的设备质量未达到甲方要求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同时扣除合同额的10%做为违约金;每日需用设备数量需满足甲方要求。5.1.9达不到每天要求的工作量,乙方无条件增加车辆数量。否则,按合同总金额的20%扣除,超过三次及以上扣除已施工完成所有租凭费用及终止合同。有外排废弃物,弃土场由乙自行解决,所发生所有费用均有乙方负责。出现罚款问题按罚款金额三倍处理。技术要求6.1清洁运输要求:满足本钢集团各主厂区清洁运输要求,合同期内如果本钢集团修改清洁运输标准,乙方应按要求提供车辆。6.2环保要求:作业需符合本钢厂区规定及环保、路政、交警等执法部门要求,如不符合要求出现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并承担全部费用。6.3施工前乙方提供的设备完好,且要有雇用物的技术性能满足甲方使用条件,车辆所需保养、燃料、维修等费用由乙方承担。6.4设备的操作者必须持符合规定的操作证,身体健康且能够安全规范操作机械设备。确认允许方可作业。6.5由于乙方产品质量、操作驾驶等乙方责任问题给甲方乃至第三方造成损失与责任的,乙方需进行相应的赔偿与承担相关的责任。6.6由于乙方维修与服务问题给使用方造成损失的,使用方有权向乙方索赔。6.7自卸汽车、洒水车、挂车、起重机等需要车辆保险,确认后方可作业。第七条不可抗力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疫情、地震、海啸、台风、海浪、洪水、蝗灾、风暴、冰雹、沙尘暴、火山爆发、山体滑坡、雪崩、泥石流、战争、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等。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或迟延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2日内向对方通报不能或迟延履行的情况及理由,并在15日内向对方送达证明不可抗力发生的文件。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如约履行的,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协商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第八条保密本合同一方作为披露方向另一方作为接收方提供的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作为保密信息,未经披露方事先书面授权,接收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其他方泄露、转让、许可使用、交换、赠与等,亦不得用于本合同之外的其他任何用途,但是,下述情形除外:(1)披露时已经被公众知晓的信息。(2)披露后非因接收方的原因被公众知晓的信息。(3)披露时接收方已经拥有的信息。(4)因政府机关、法院或其他权力机构依法要求披露的信息等。接收方应将保密信息向基于本合同需要知晓保密信息的人员披露。接收方应要求该等人员遵守并履行本条款的保密义务。第九条争议解决9.1本合同发生的所有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通过下列第条约定的方式解决:9.1.1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9.1.2任何一方可向申请仲裁。第十条通知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文件,应发送至本合同尾部所列住所。一方向对方发出的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已送达:(1)文件当面交付的,对方工作人员签字时。(2)文件邮寄的,邮寄文件被签收时。(3)文件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送的,传真、电子邮件发送至住所中列明的传真、电子邮箱时。(4)其他可视为送达的情形。一方变更住所中所列信息的,应当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对方,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若文书被退回,除发件人原因导致无法送达外,信件交邮之日起的第7日视为送达。本合同尾部所列住所,适用于仲裁及人民法院诉讼和执行程序各阶段法律文书的送达,法律文书送达至该地址即视为送达。第十一条附则11.1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本合同如需变更,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书面合同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11.2本合同附件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1.3本合同一式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其中甲方持份,乙方持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物料清单序服务编码服务名称服务内容招标数量计量单位最高投标限价(元)服务要求服务地点交货地/交货港服务开始时间服务结束时间需用单位备注101汽车式起重机8吨2.0台班400.0含油,含司机2台本钢厂区多个施工现场。2025-04-152032-08-31驾驶证、保险202汽车25吨50.0台班650.0含油,含司机10台本钢厂区多个施工现场。2025-04-152032-08-31驾驶证、保险303酒水车4000L30.0台班700.0含油,含水、含司机3台本钢厂区多个施工现场。2025-04-152032-08-31驾驶证、保险404轮胎式装载机3m3(50铲)20.0台班600.0含油,含司机5台本钢厂区多个施工现场。2025-04-152032-08-31驾驶证、保险505履带式单斗挖掘机2.0m340.0台班1150.0含油,含司机5台本钢厂区多个施工现场。2025-04-152032-08-31驾驶证、保险606履带式单斗挖掘机2.0m3,破碎锤规格17530.0台班1250.0含油,含司机3台本钢厂区多个施工现场。2025-04-152032-08-31驾驶证、保险707挂车30吨5.0台班300.0含油,含司机2台本钢厂区多个施工现场。2025-04-152032-08-31驾驶证、保险808轻型载货车3吨2.0台班250.0含油,含司机2台本钢厂区多个施工现场。2025-04-152032-08-31驾驶证、保险本钢实业绿化工程分公司关于本钢板材厂区绿化改造工程挖掘机、铲车等设备租赁服务方案一、项目基本情况介绍1.项目名称:本钢实业绿化工程分公司关于本钢板材厂区绿化改造工程挖掘机、铲车等设备租赁。2.服务期限:2025年4月15日-2025年9月30日。3.服务地点:本钢厂区多个施工现场。4.合同类型:单价合同。5.组合方式:组合标。二、采购方式:本项目为公开询比。三、招标要求1.资质审核要求:资格后审。2.报价要求:本次询比的租赁费报价方式采用台班价格,报价不含税(含油、进出场费、维修费、操作人员工资、保险、体检培训等费用),单价、总价清晰、准确(投标单价均不能超最高限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投标报价含安全、文明施工、施工措施、司机中有两名班组长(协调现场组织机械设备达到设计图纸要求标准)、场内倒运等含一切费用。3.商务要求(1)投标人工商注册年限要求,以投标截止之日为限,须工商注册成立一年以上。(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中标方严禁转包,一经发现,甲方将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中标方负责。(4)禁止鞍钢集团公司及本项目采购组织的限期整改、灰名单、黑名单企业参与本次投标。(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存在控股关系、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参与投标,取消全部涉及投标人投标资格。(6)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证明,或提供的相关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证明不清晰无法证明有效性的,投标文件无效。(7)投标人必须确保提供的所有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合法、真实、有效,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8)评标方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4.资质及业绩要求:4.1资质要求:①提供报价方(公司)营业执照(非三证合一的,还需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扫描件)。②业绩要求:投标单位需提供2021年12月至投标截止日机械设备租赁合同及对应发票一份(扫描件)。4.2财务要求:注册资金500万元及以上。5.结算及付款方式:以施工现场实际发生台班数量(8小时/台班、不含休息时间,抢工期间超过3小时,按超台班时长*台班价格结算)为准计算费用。达不到每天要求的工作量,租赁方无条件增加车辆数量。结算方式:数量不一定是最终结算数量,实际结算以施工现场委托方确认的数量为准计算费用,需要考虑一定风险因素等。第一年工程验收合格60日内支付项目总价款的60%;第二年7月份苗木全部成活支付总价款30%的款项;第三年7月份苗木全部成活对剩余10%款项进行支付。甲方收到乙方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60日内以电汇的方式结清。6.违约责任:(1)投标单位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单位串通投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如有违约则取消投标单位本次投标资格,给招标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投标单位赔偿。(2)投标单位应依据自身能力合理参加投标,确保中标后,可以在服务期内提供满足招标单位需求的租赁结算同等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违约则中止其与招标单位签订的合同,给招标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中标单位赔偿。(3)中标单位应按照招标单位的要求配合招标单位完成租赁款的结算手续,并开具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付款时提供收据。(4)中标单位向招标单位提供的所有相关信息应确保真实有效,由于虚假信息导致招标单位出现损失的,由中标单位负责承担赔偿。7.技术要求(1)施工前投标方提供的设备完好,且要有租赁物的技术性能满足委托方使用条件,投标人需能自行及时办理本钢所有厂区入厂手续,洒水车、汽车式起重机要求国五标准且必须有环保清单;自卸汽车、挂车要求国六标准且必须有环保清单,其他租赁物要求国三排放标准。(投标时无需提供,合同履行时由采购方确认)确认允许方可作业。(2)遵守交通法和本钢厂区管理规定,设备的操作者必须持符合规定的操作证(如操作证、起重机械要特种作业证等),身体健康且能够安全规范操作机械设备。操作手水平要能满足施工现场要求。(投标时无需提供,合同履行时由采购方确认)确认允许方可作业。(3)由于投标人产品质量、操作驾驶等投标人责任问题给委托方乃至第三方造成损失与责任的,投标人需进行相应的赔偿与承担相关的责任。(4)由于投标人维修与服务问题给使用方造成损失的,使用方有权向投标方索赔。(5)进出板材厂区车辆符合清洁运输标准。(6)自卸汽车、洒水车、挂车、起重机等需要车辆保险(投标时无需提供,合同履行时由采购方确认)确认允许方可作业。(7)根据业主方要求,无论厂区任何施工作业都要无条件作业。(8)业主方无论以任何方式提前三个小时通知租赁方所需要设备型号、数量等都要按业主方要求及时到达施工现场。否则,按合同总金额的20%扣除,超过三次及以上扣除已施工完成所有租凭费用及终止合同。(9)达不到每天要求的工作量,租赁方无条件增加车辆数量。否则,按合同总金额的20%扣除,超过三次及以上扣除已施工完成所有租凭费用及终止合同。(10)有外排废弃物,弃土场由乙自行解决,所发生所有费用均有乙方负责。出现罚款问题按罚款金额三倍处理。(11)本项目不需要投标方编制技术服务方案。8.其他要求:争议解决诉讼地: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四、价格控制方式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合计:151800元(不含税)。编号服务名称服务内容服务要求招标数量计量单位最高限价单价(元)最高限价总价(元)其它要求1汽车式起重机8吨含油,含司机2台2台班400800驾驶证、保险2汽车25吨含油,含司机10台50台班65032500驾驶证、保险3酒水车4000L含油,含水、含司机3台30台班70021000驾驶证、保险4轮胎式装载机3m3(50铲)含油,含司机5台20台班60012000驾驶证、保险5履带式单斗挖掘机2.0m3含油,含司机5台40台班115046000驾驶证、保险6履带式单斗挖掘机2.0m3,破碎锤规格175含油,含司机3台30台班125037500驾驶证、保险7挂车30吨含油,含司机2台5台班3001500驾驶证、保险8轻型载货车3吨含油,含司机2台2台班250500驾驶证、保险合计151800五、评标标准和中标原则1.本方案由本钢实业公司委托鞍钢招标有限公司本溪分公司进行的公开询比,评标方法是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中标原则是在满足质量要求前提下,报价单项价格合理,总价最低推荐中标。2.如只有2家投标转谈判采购,转单轮谈判采购,对投标人截止到投标截止时间的报价进行确认,不进行二次报价,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3.投标报价相同时,按投标时间顺序先后进行排名。六、定标方式1、委托鞍钢招标有限公司本溪分公司提供成交排序,委托方定标。2、资格审核方式:资格审核方式为资格后审,即符合投标条件的供应商均可投标,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资料审核,提供成交排序。项目负责人:高勇13941429065业务联系人:宋雪晴1874012677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绿化改造工程挖掘机、铲车等设备租赁 汽车式起重机 汽车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