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工程 市政基础设施配 场地平整绿化工程招标公告(泰州华诚医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5)
【高新区】西南片区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工程一期项目西南片区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工程一期人行道项目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B3212851886000009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西南片区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工程一期项目已经由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西南片区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工程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泰高新发改[2023]123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泰州华诚医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为江苏建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西南片区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工程一期人行道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
泰州医药高新区
2.2工程规模:
本项目由4个子项工程组成,包括健康大道-祥泰路-南塘路-西景河地块场地平整绿化工程、灵芝路西延工程(祥泰路-西景路南延段)、南塘路西延工程(祥泰路-西景路南延段)、二桥路北延工程(南塘路西延段-灵芝路西延段)。
2.3工期要求:
6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发包内容
合同估算价(万元)
B3212851886000009004001
西南片区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工程一期人行道项目
人行道工程施工,包括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中载明的全部内容。
144.0
2.5付款方式:合同签订,施工单位进场后支付合同价的10%,全部施工完成且经验收合格后付至签约合同价的80%,竣工结算核对并双方确认签字后付至双方确认价的97%,余款待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性付清(所有款项需待专项财政资金到账后支付)。每次付款均扣除暂列金额、工程暂估价等。招标人每次支付工程款时,中标人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每次支付工程款都包含招标人已支付的农民工工资,为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本工程人工费由招标人按月拨付至中标人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每月10日前中标人须将上月已完成工程的人工费报招标人审核,每次支付工程款中所包含农民工工资不足以支付已完工程的人工费时,招标人在当月的月底前付清上个月的人工费,且最终支付的人工费总额不得超过合同范围内所有工作中所含人工费总额,同时已拨付的人工费用在应付工程款中扣减。此工程所涉及款项皆不计取利息。)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具备
[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
[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执业资格;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 / 资质;
(2)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负责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5)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此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6)其他
①√ 自 2023 年 3 月 2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②√ 自 2024 年 3 月 2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③□ 自 / 年 / 月 /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④□ 自 / 年 / 月 /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
⑤□ 自 / 年 / 月 /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没有被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定存在违约情形的。
(7)√ 投标人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时间要求: 2024年 11 月- 2025年 1 月,其他要求: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退休人员(不超过65岁)提供退休证明。
3.4 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 √否
(1)□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指: /
有效期自 / 年 / 月 /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竣工验收佐证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2)□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指: / ;
有效期自 / 年 / 月 /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竣工验收佐证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注:①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工程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不予认可;
②有项目负责人变更情形的:
□不予认可;
□以下情形予以认可(房屋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封顶前、其他工程完成70%工程量前变更项目负责人的),个人业绩由变更后的人员所有;
③未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的类似工程,不予认可。
3.5信誉要求:投标截止时,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2)在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曝光仅限以下行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
以上被曝光的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曝光已被取消或曝光期已满的除外。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3.3(4)、3.3(5)、3.3(6)、3.5、3.6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7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招标文件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03月10日00时00分至2025年03月17日00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文件中“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泰州市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7.0;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03月21日09时00分
6.评标方法
6.1是否评定分离:
否;
6.2本次招标采用
合理低价法,具体方法如下:
第三章 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入围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评标入围条件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期望值;
2.1.2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1.评标入围方法:□直接确定:□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方法四;√开标时从以下勾选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方法四;2.评标入围方法具体细则见附件C。其中:方法二中R取值为: 15 ;方法三中R取值为: 15 ,平均值以上(含) 7 家、平均值以下 8 家;方法四中R取值为: ;□本标段为小型工程;特级、一级资质施工企业参与本标段投标时,其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按0.7系数折算参与评标入围,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初步评审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2.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不一致的,有有效证明材料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6.2要求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八章“”的要求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2.2.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如有)
具备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
资质证书
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项规定
财务要求(如有)
符合第二章“项规定
业绩要求(如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项规定
信誉要求
符合第二章“项规定
拟派项目负责人
符合第二章“项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项规定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2.2.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工期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工程质量
投标函附录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如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投标报价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4项规定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符合 “工程量清单”给出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2.符合 “工程量清单”给出的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3.符合 “招标控制价”给出的材料暂估价单价和数量、招标人自行采购材料单价和数量(每项材料数量允许误差±3%以内);4.符合“工程量清单”给出的不可竞争费费率及计算基础。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符合第七章“”规定
分包计划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规定
诚信投标承诺书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详细评审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3.1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投标报价: 95 分√信用评价分: 2 分√投标报价合理性: 3 分
2.3.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1、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的确定 □直接确定:方法四;√随机抽取(勾选不少于两种计算方法,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2、评标基准价计算具体细则见本章附件D;3、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且未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低于成本的投标文件;投标报价是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4、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投标人成本评审中的投标报价平均值以及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前款所称评审错误仅限于评标委员会基于招标文件中约定的查询方式、查询地址以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时发生的错误。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隐瞒事实、或者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造成招标人、投标人对评标结果产生争议的,不属于评委评审错误。
2.3.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 ×(投标人报价 - 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2.3.4(1)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 0.6 分,每高1%扣 0.9 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2.3.4(2)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信用评价分数
信用评价分数=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信用评价分/100企业信用分执行泰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http://218.90.248.27/)发放的最新一次信用综合评价得分的公告。具体以投标截止日前最近时段公告的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得分为准。投标人应及时向泰州市住建局查询、申报企业综合信用评价分值。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等利害关系人对已经公布的企业综合信用评价分值的异议,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不接受招标人、投标人等利害关系人对已经公布的企业综合信用评价分值的投诉。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系统申报的审核时间,投标截止时未查询到结果的,投标人自行承担。√本标段为小型工程;特级、一级资质施工企业参与本标段投标时,其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按0.7系数折算参与评审。
投标报价合理性
本项目无甲供材的,按方法一执行;本项目有甲供材的,按方法二执行;√方法一: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高于(不含等于,下同)招标控制价相应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每出现一处扣0.5分。2.措施项目费用总金额高于招标控制价中措施项目费用总金额的,每出现一处扣0.5分。3.(投标总价比值+5%)<投标单价比值≤(投标总价比值+10%),或者(投标总价比值-5%)>投标单价比值≥(投标总价比值-10%),每出现一处扣0.2分。4.(投标总价比值+10%)<投标单价比值≤(投标总价比值+20%),或者(投标总价比值-10%)>投标单价比值≥(投标总价比值-20%),每出现一处扣0.5分。5.投标单价比值>(投标总价比值+20%),或者投标单价比值<(投标总价比值-20%),每出现一处扣1分。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有上述扣分情形的,按最高扣分计算,不重复扣分,累加扣分上限为本项评分值。投标总价比值是指:投标总价扣除暂列金额、暂估价÷招标控制价扣除暂列金额、暂估价。投标单价比值是指: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扣除暂估价÷招标控制价对应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扣除暂估价;或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扣除暂估价÷招标控制价对应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扣除暂估价。□方法二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高于(不含等于,下同)招标控制价相应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措施项目费用总金额高于招标控制价中措施项目费用总金额的。上述情况每出现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
附件
1
否决投标条件
详见本章附件A:否决投标条件
2
投标人成本评审办法
详见本章附件B:投标人成本评审办法
3
评标入围方法
详见本章附件C:评标入围方法
4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详见本章附件D: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泰州华诚医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建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海陵南路179号华诚大厦
地址:
泰州市海陵区凤凰东路68号建工大厦18楼1808室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联系人:
张哲
联系人:
周女士
电话:
15189994087
电话:
0523-86898015
附件:
西南片区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工程一期人行道项目招标文件正文.pdf 附件:
投标人必读文件.pdf
目录一、泰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二、关于近期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活动中有关事项提醒的通知三、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行为净化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环境的通知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泰政办发〔2020]52号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市级政府投资项目集中建设意见和泰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关于进一步推进市级政府投资项目集中建设的意见》和《泰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1-泰政办发〔2020〕兑号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市级政府投资项目集中建设意见和泰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关于进一步推进市级政府投资项目集中建设的意见》和《泰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狎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I-(此页无正文)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1月9日(此件公开发布)-2-(此页无正文)(此件公开发布)泰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强化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范工程变更行为,严格控制工程造价,防止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政府投资条例》、《江苏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苏政发〔2020]68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列入市级政府投资计划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工程变更,是指项目实施过程中,因建设规模、设计标准、施工工艺、施工条件等发生变化、造成工程投资的增加或者减少。第四条政府投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当控制和减少工程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遵循科学、合理、经济的原则,先批准、后变更。抢修抢险应急工程及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工程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应急处理后及时补办批准手续。第五条工程变更按照额度分别由建设单位审查批准、初步设计审批部门批准、市政府批准。(一)因工程单项变更导致工程投资增加在合同价10%以下-7-泰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强化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范工程变更行为9严格控制工程造价,防止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政府投资条例》、《江苏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苏政发〔⒛20〕68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笫二条列入市级政府投资计划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工程变更,是指项目实施过程中,因建设规模、设计标准、施工工艺、施工条件等发生变化、造成工程投资的增加或者减少。第四条政府投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当控制和减少工程变更9确需变更的,应当遵循科学、合理、经济的原则,先批准、后变更。抢修抢险应急工程及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工程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应急处理后及时补办批准手续。笫五条工程变更按照额度分别由建设单位审查批准、初步设计审批部门批准、市政府批准⊙(一)因工程单项变更导致工程投资增加在合同价10%以下-7-且不超概算的,按照下列规定审批。1.工程单项变更增加金额在合同价1%以下且在100万元以下的,由建设单位审查批准;2.工程单项变更增加金额在合同价5%以下且在200万元以下的,由建设单位审查后报初步设计审批部门批准;3.工程单项变更增加金额在合同价5%以下且在200万元以上的或工程单项变更增加金额在合同价5%以上10%以下的,由建设单位审查、初步设计审批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当工程变更增加金额达到合同价10%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市政府专题说明原因,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重点审查。(二)因工程变更导致投资增加超概算的,由建设单位向市发展改革委提交超概算的原因及变更情况等,市财政局对变更增加的金额进行评审,并按照下列规定审批。1.审定的变更增加金额在200万元以下但不超过原核定概算10%的,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审查后报市政府分管领导批准;2.审定的变更增加金额在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但不超过原核定概算10%的,提请市长办公会研究决定;3.审定的变更增加金额在5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但不超过原核定概算10%的,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4.审定的变更增加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或者超过原核定概-8-且不超概算的,按照下列规定审批。工程单项变更增加金额在合同价1%以下且在100万元以1。下的,由建设单位审查批准;2.工程单项变更增加金额在合同价5%以下且在200万元以下的,由建设单位审查后报初步设计审批部门批准;工程单项变更增加金额在合同价5%以下且在200万元以3。上的或工程单项变更增加金额在合同价5%以上10%以下的,由建设单位审查、初步设计审批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当工程变更增加金额达到合同价10%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市政府专题说明原因,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重点审查。(二)因工程变更导致投资增加超概算的,由建设单位向市发展改革委提交超概算的原因及变更情况等,市财政局对变更增加的金额进行评审,并按照下列规定审批。审定的变更增加金额在200万元以下但不超过原核定概1。算⊥O%的,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审查后报市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审定的变更增加金额在200万元以上5OO万元以下但不2。超过原核定概算10%的,提请市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审定的变更增加金额在5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但不3。超过原核定概算10%的,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审定的变更增加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或者超过原核定概4。-8-算10%的,提请市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要求设计单位严格按照经批准的初步设计及核定的概算限额设计。因设计单位设计质量低劣存在错误、失误、漏项等造成变更并导致超概算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追究设计单位责任。第七条政政府投资项目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应当使用行业主管部门信用评价结果。因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编制的估算、概算、预算、结算等造价成果文件不准确造成变更并导致超概算的,委托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追究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责任。第八条因工程咨询单位、评估单位、招标代理单位、勘察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备材料供应商等单位过错造成变更并导致超概算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追究相关过错单位责任。第九条工程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咨询单位等有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所列情形的,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扣减信用分、不良行为公示等处理。第十条使用单位、项目集中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相关责任人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报批工程变更的;(二)未经审查批准或者审查未通过,擅自实施工程变更的;-9-算10%的,提请市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笫六条建设单位应当要求设计单位严格按照经批准的初步设计及核定的概算限额设计。因设计单位设计质量低劣存在错误、失误、漏项等造成变更并导致超概算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追究设计单位责任。笫七条政府投资项目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应当使用行业主管部门信用评价结呆。因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编制的估算、概算、预算、结算等造价成呆文件不准确造成变更并导致超概算的,委托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追究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责任⊙笫八条因工程咨询单位、评估单位、招标代理单位、勘察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各材料供应商等单位过错造成变更并导致超概算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追究相关过错单位责任。第九条工程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咨询单位等有本办法笫六条、笫七条、第八条所列情形的,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扣减信用分、不良行为公示等处理⊙第十条使用单位、项目集中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四种形态”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涉对相关责任人运用监督执纪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报批工程变更的;(二)未经审查批准或者审查未通过,擅自实施工程变更的;-9-(三)弄虚作假,提供虚假工程变更的;(四)未按照规定妥善保存工程变更资料的;(五)其他违反工程变更规定的行为。第十一条市市发展改革、财政、审计、自然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对项目建设规模、项目各阶段造价严格把关。相关责任人员在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工程变更并导致项目投资超概算的,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二条本办法所称“以上”不包含本数,“以下”包含本数。第十三条本办法自2020年12月10日起施行。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监委,市法院,市检察院,泰州军分区,驻泰各单位。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1月9日印发-10-(三)弄虚作假,提供虚假工程变更的;(四)未按照规定妥善保存工程变更资料的;(五)其他违反工程变更规定的行为。笫十一条市发展改革、财政、审计、自然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对项目建设规模、项目各阶段造价严格把关。相关责任人员在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工程变更并导致项目投资超概算的,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笫十二条本办法所称“以上”不包含本数,“以下”包含本数。笫十三条本办法自2020年12月10日起施行。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太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监委,市法院,市检察院,泰州军分区,驻泰各单位⊙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1庐19日印发-10-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近期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活动中有关事项提醒的通知招投标各相关主体:近期,我局在招投标行政监管过程中,发现部分投标人因多种情况导致被废标、异议、投诉,现结合实际作如下提醒:1.各单位投标前,应全面详细阅读招标文件,尤其是关于资格条件、奖项、类似工程业绩等方面的条款,避免因粗心失误导致废标。2.《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担任水利工程、交通工程、政府采购工程、线下发包工程等项目的项目经理,也属于有在建工程。投标人明知投标项目经理有在建项目而参加投标的,可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规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3.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施工企业注册建造师在本单位执业期间,同时在-1-其他企业担任了法定代表人,违反《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相关规定。《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中的“受聘”并非特指与受聘单位形成劳动关系。4.各单位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合理设定报价,如出现以畸高畸低的投标报价影响、干扰正常评审的,将严格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号)以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工作意见等四个文件的通知》(泰政办发[2019]42号)的规定处理。5.投标人有不良行为被招标文件明确的曝光台曝光的,若处罚被撤销或处罚期满应及时申请撤销曝光。若处罚未被撤销或处罚期未满仍参加投标的,其行为可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规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6.投标人应及时对本企业诚信库的资料进行更新、补充及报审,如有相关证书到期顺延的情形,投标人应及时将证明材料,顺延之后的新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因资料更新不及时导致被废标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7.投标人应及时关注分公司经营状况,如分公司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可能导致评标时被评委判定为废标。投标人因失信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应及时申请信用修复。8.投标人应及时关注当地及泰州市新冠疫情防控政策—2-和要求,并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投标人因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导致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响应招标文件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9.我局已发布关于实施《泰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实施细则(第四版)》的补充通知,此文件为《泰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实施细则(第四版)》的组成部分,请各投标人认真学习此文件,并及时申请获得信用分评价。10.投标人要注意招标文件购买、下载时间,若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购买、下载招标文件,导致无法投标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1.投标人要密切关注澄清答疑情况,确保响应招标文件要求。12.投标人有下列失信行为的,招投标监管机构将对其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招标人可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拒绝其投标。(1)除不可抗力的外,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无故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或者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无故撤销投标文件等,公示2个月;(2)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的(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以中标为目的的投标,包括投标报价畸高、投标文件故意漏项缺项、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不符合篇幅要求、以及故意违反招标文件中已醒目标识的无效投标条款且事先未质疑等情形),公示1个月;(3)企业一年内4次在全省投诉反映情况不属实,缺—3乏事实或法律依据的,公示1个月;(4)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的,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等进行恶意投诉的,公示3个月。13.招标文件范本中已明确规定:“招标文件中设置类似工程业绩和奖项的,类似工程业绩和奖项的真实性由招标人负责核实,并向监管部门提交书面的核实报告。经查实投标人类似业绩和奖项弄虚作假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特此通知。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2月1日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泰建发[2021]97号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行为净化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环境的通知各有关单位:近期,在招投标监管过程中发现部分项目投标人涉嫌弄虚作假,编造企业(项目负责人)业绩、人员职称、资格条件等,严重扰乱招投标市场秩序。为严厉打击此类违法违规问题,维护招投标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推行“三方”承诺。招标人要建立健全内控管理制度,一、扌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开、公正、择优、诚实信用原则,确定投标人资格、质量要求、施工工期、付款方式、评标办法等。招标代理及造价咨询机构要依法依规编制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发生一1一失信行为的主动接受招投标监管部门处理。投标人要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真实、准确填报企业诚信库信息,包括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经理(总监)有无在建工程、业绩等,并对投标文件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二、强化业绩核查。中标侯选人公示期间,招标人要对中标候选人业绩进行核查,凡未核查或虚假核查编造《业绩考察报告》的,招投标监管部门将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关当事人进行约谈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投标人涉嫌伪造业绩的,招标人应对其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实施暂扣,待调查处理结束后再按规定处理。三、加大惩治力度。凡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无论投标人是否中标,包括投标人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等失信行为的,招投标监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20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号)、《泰州市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办法》(泰政办发[2019]42号)等规定,给予处罚、公示和列入“黑名单”。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3月25日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2021年3月25日印发-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工程 市政基础设施配 场地平整绿化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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