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地整改地块建筑及垃圾处理和污水治理项目造价咨询服务招标公告(桂南园燃气公司2025)
桂南园燃气公司占地整改地块建筑及垃圾处理和污水治理项目造价咨询服务采购公告
一、项目名称:桂南园燃气公司占地整改地块建筑及垃圾处理和污水治理项目造价咨询服务
二、采购内容
对桂南园燃气公司占地整改地块建筑及垃圾处理和污水治理项目造价咨询服务。主要内容为清理鱼塘垃圾后种植水生植物,铣刨水泥路面层加铺沥青面层,拆除建筑物及垃圾外运等。具体内容以施工图设计文件为准,若需对项目服务内容进行了解,请提前联系项目负责人。联系人:潘培毅;联系电话:0771-5623827
三、采购方式
公开邀请方式
四、入围条件和中标原则
该工程造价服务采用公开邀请方式邀请具有相应造价资质的公司进行采购,且完全响应服务要求。该服务项目控制价为2421.00元,在不超出控制价范围内报名投标,不受响应供应商数量限制,入围投标人最低报价为中标单位。
五、报名需提交验看材料(所有材料须加盖公章)
(一)报价投标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及组织机构证书复印件;
(二)报价投标授权委托书;
(三)报价投标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报价材料(包含一至四项材料装订成册)。
六、报价形式
报价资料缴交时必须装在同一个文件袋内并用密封条密封并盖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文件。
七、报价材料投递截止时间、地点和联系人
请报价人于2025年3月11日18:00时前将密封报价资料统一送至南宁市长堽路256号自治区烈士陵园办公楼106室。
联系人:李新江;联系电话:0771-5623827
八、中标结果
该服务项目拟于2025年3月12日开标,开标结果在我单位门户网站平台公布。
附件2:桂南园燃气公司占地整改地块建筑及垃圾处理和污水治理项目造价咨询服务采购项目合同.pdf
广西壮族自治区烈士陵园
2025年3月7日
合同编号:_________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说明为了指导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02-0212)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15-0212)(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三部分组成。(一)协议书《示范文本》协议书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二)通用条件通用条件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造价咨询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通用条件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发承包计价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工程造价咨询管理的特殊需要。(三)专用条件专用条件是对通用条件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件。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发承包计价的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条件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条件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用条件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条件的编号一致;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条件的修改,满足具体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条件;3.在专用条件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条件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示范文本》供合同双方当事人参照使用,可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以及阶段性造价咨询服务的合同订立。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根据《示范文本》的内容,约定双方具体的权利义务。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全称):广西壮族自治区烈士陵园咨询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建设工程委托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桂南园燃气公司占地整改地块建筑及垃圾处理和污水治理项目。2.工程地点:南宁市长堽路256号。3.工程规模:主要改造内容:清理鱼塘垃圾后种植水生植物,铣刨水泥路面层加铺沥青面层,拆除建筑物及垃圾外运等。4.投资金额:约52.1万元。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6.建设工期或周期:/。7.其他:/。二、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双方约定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预算编制。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详见附录A。三、服务期限本合同约定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暂定自2025年月日开始实施,至2025年月日终结,服务期总日历天数:7天(以拿到图纸之日起计算)。四、质量标准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GB/T51095-2015《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五、酬金或计取方式1.酬金:。2.计取方式:总包干付款方式:银行转账。付款时间:咨询人提交成果并通过委托人审核后7天内一次性付清。酬金或计取方式详见附录A。六、合同文件的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或造价咨询服务建议书(如果有);3.专用条件及附录;4.通用条件;5.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包括补充协议)均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七、词语定义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八、合同订立1.订立时间:2025年月日。2.订立地点:南宁市青秀区。九、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十、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委托人执肆份,咨询人贰份。甲方(发包人):广西壮族自治区乙方(造价人):烈士陵园(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纳税人识别码:,纳税人识别码: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长堽路256地址: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0771-5611886,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户名:广西壮族自治区烈士陵园户名:(广西革命纪念馆)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南宁市民主支开户银行:行账号:615877470101,账号:时间:年月日时间:年月日第二部分通用条件1.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1.1词语定义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建设工程。1.1.2“工程造价”是指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预计或实际支出的全部费用。1.1.3“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1.1.4“咨询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5“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1.1.6“正常工作”是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咨询人的工作。1.1.7“附加工作”是指咨询人根据合同条件完成的正常工作以外的工作。1.1.8“项目咨询团队”是指咨询人指派负责履行本合同的团队,其团队成员为本合同的项目咨询人员。1.1.9“项目负责人”是指由咨询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咨询团队工作的负责人。1.1.10“委托人代表”是指由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在授权范围内行使委托人权利的人。1.1.11“酬金”是指咨询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咨询人的金额。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在协议书中载明的,咨询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咨询人的酬金。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咨询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咨询人的酬金。1.1.14“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5“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咨询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等情形。1.2语言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如果有);3.专用条件及附录;4.通用条件;5.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或造价咨询服务建议书(如果有);6.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1.4适用法律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等。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条件中约定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规程、定额、技术标准等规范性文件。2.委托人的义务2.1提供资料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按照附录C的约定无偿向咨询人提供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咨询人提供最新的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委托人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与完整性负责。2.2提供工作条件委托人应为咨询人完成造价咨询提供必要的条件。2.2.1委托人需要咨询人派驻项目现场咨询人员的,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项目咨询人员有权无偿使用附录D中由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2.2.2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咨询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2.3合理工作时限委托人应当为咨询人完成其咨询工作,设定合理的工作时限。2.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应授权一名代表负责本合同的履行。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7日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权限范围书面告知咨询人。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咨询人。2.5答复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由此造成的工作延误和损失由委托人承担。2.6支付委托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咨询人支付酬金。3.咨询人的义务3.1项目咨询团队及人员名3.1.1项目咨询团队的主要人员应具有专用条件约定的资格条件,团队人员的数量应符合专用条件的约定。3.1.2项目负责人咨询人应以书面形式授权一名项目负责人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咨询团队工作。采用招标程序签署本合同的,项目负责人应当与投标文件载明的一致。3.1.3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咨询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咨询工作正常进行。咨询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等情形调整项目咨询团队人员。咨询人更换项目负责人时,应提前7日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咨询人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其他咨询人员,应提前3日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3.1.4咨询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委托人要求咨询人更换的,咨询人应当更换:(1)存在严重过失行为的;(2)存在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3)涉嫌犯罪的;(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3.2咨询人的工作要求3.2.1咨询人应当按照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等要求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团队人员名单及执业(从业)资格证书、咨询工作大纲等,并按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和工作内容实施咨询业务。3.2.2咨询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按照专用条件约定的份数、组成向委托人提交咨询成果文件。咨询人提供造价咨询服务以及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标准、规范的要求。委托人要求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高于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应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具体的质量标准,并相应增加服务酬金。3.2.3咨询人提交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除加盖咨询人单位公章、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印章外,还必须按要求加盖参加咨询工作人员的执业(从业)资格印章。3.2.4咨询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委托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建2.5答复委托人同意在3个工作日内,对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3.咨询人的义务3.1项目咨询团队及人员3.1.1项目咨询团队的主要人员应具有造价师、造价员资格条件,团队人员的数量为2人。3.1.2项目负责人为:,项目负责人为履行本合同的权限为:。3.1.3咨询人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其他咨询人员的约定:/。3.1.4委托人要求更换咨询人员的情形还包括:/。3.2咨询人的工作要求3.2.1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的时间:委托人提供施工图纸后7天内。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的资料还包括:/。3.2.2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咨询成果文件的名称、组成、时间、份数及质量标准:详见附录B。3.2.4咨询人应在收到委托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建议或者异议后2日内给予书面答复。3.3咨询人的工作依据经双方协商,本合同约定的造价咨询服务适用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工作依据为:(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GB50854-2013)(GB50855-2013)(GB50856-2013)(GB50857-2013)(GB50858-2013)。(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584~50862-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3)201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费用定额》。(4)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颁布桂建标[2016]16号2016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5)《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号)。咨询人所提交的合同标的物应符合上述技术标准、规范,咨询人所交付的合同标的物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或委托人要求的,咨询人应负责在收到委托人通知之日起【7】天内无条件整改,由此造成逾期的,应由咨询人承担违约责任。3.4使用委托人房屋及设备的返还咨询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日内移交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移交的方式为/。4.违约责任4.1委托人的违约责任4.1.1委托人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因可归责于委托人的原因,委托人逾期支付款项的,每逾期一日,按逾期付款金额的【万分之一】向咨询人支付违约金。4.1.2委托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并支付:/。4.1.3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计算并支付:/。4.2咨询人的违约责任4.2.1咨询人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咨询人逾期交付合同标的物的,每逾期一日,咨询人应向委托人支付【合同总价款1%】的违约金;逾期达【14】日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咨询人还应当向委托人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委托人可从应付款项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委托人有权继续追索。4.2.2咨询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均视为违约,应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合同总价款20%】。4.3如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因违约方原因导致的实际损失的,违约方仍需承担赔偿责任。4.4如咨询人违约,除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外,咨询人还应向委托人赔偿为处理该争议支出的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和解金、行政罚金、律师费、诉讼费、财产保全费、保全保险费、执行费用以及必要的差旅费等费用。4.5咨询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并支付:/。5.支付5.1支付货币币种为:人民币,汇率为:/,其他约定:银行转账。5.2支付申请咨询人应在成果文件通过委托人审核后7日内,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5.3支付酬金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支付次数支付时间支付比例支付金额(元)1提交成果并通过审核后7天内100%咨询人递交项目成果文件前应填写请款函(或支付申请书)并加盖公章后送委托人,在咨询人递交的项目成果文件经委托人审核后7天内直接向咨询人支付编制服务费,咨询人在付款前应开具同等金额发票给丙方,否则委托人有权拒不付款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咨询人银行账户信息如下:户名:开户行:账号:6.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6.1合同变更6.1.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咨询人原因导致本合同履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6.1.4因工程规模、服务范围及内容的变化等导致咨询人的工作量增减时,服务酬金的调整方法:/。6.2合同解除6.2.2双方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还包括:/。6.2.4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解除,双方约定损失的分担如下:双方对于不可抗力引起的损失各自承担自身损失,对于任何一方未采取合理措施导致的扩大损失由其承担。7.争议解决7.2调解如果双方不能在7日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2)种方式:(1)提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2)向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1考察及相关费用咨询人经委托人同意进行考察发生的费用由/支付。差旅费及相关费用的支付:/。8.2奖励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8.3保密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在项目发承包阶段至项目竣工阶段内,咨询人不得泄露招标控制价的相关成果文件。咨询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第三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8.4联络8.4.1任何一方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决定等,均应在7日内送达对方指定的接收人和送达地点。8.4.2委托人指定的送达接收人:潘培毅,送达地点:南宁市长堽路256号,联系方式:19907715318。咨询人指定的送达接收人:,,送达地点:,,联系电话:,。8.4.3与本合同有关的重要的通知、回复及其它任何重要的业务联系,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由专人送达,或以特快专递方式按照本合同所载明的收件人及通讯地址进行送达。8.4.4本合同各方一致同意,如因本合同争议进入包括一审、二审、再审、执行在内的民事诉讼程序,相关法律文书均按照本合同所载明的收件人及通讯地址进行送达。8.4.5上述通知、回复、法律文书及其他各类文件,如由专人送达的,交付当日视为已送达;以特快专递方式送达的,信件投寄之日起的第三日视为已送达。8.4.6若一方变更本合同约定的联系地址、收件人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否则对方按原联系地址、收件人发送的通知仍视为有效送达,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变更方自行承担。8.5知识产权委托人提供给咨询人的图纸、委托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委托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委托人。未经委托人事先书面许可,咨询人不得为本合同之外的目的自行使用或擅自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否则须承担由此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咨询人为履行本合同约定而编制的成果文件,其著作权属于委托人。双方将履行本合同形成的有关成果文件用于企业宣传、申报奖项以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须遵守以下约定:未经合同当事人事先书面许可不得使用。9.补充条款1.如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因违约方原因导致的实际损失的,违约方仍需承担赔偿责任;2.一方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守约方因维护合法权益所产生的争议处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保险费、公证费、鉴定费、公告费、执行费用、差旅费、调查取证费等)均由违约方承担。附录A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酬金一览表服务阶段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酬金备注服务范围工作内容收费基数收费标准(比例)酬金数额(单位:万元)决策阶段投资估算□编制□审核□调整经济评价□编制□审核□调整其他:设计阶段设计概算编制□审核□调整施工图预算□编制□审核□调整其他:发承包阶段工程量清单编制审核调整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审核调整项目预算编制审核调整(包干)清标报告□编制□审核□调整其他:实施阶段资金使用计划□编制工程计量与工程款审核□编制□审核□调整合同价款调整□编制□审核□调整工程变更、索赔、签证□审核工程实施阶段造价控制其他:竣工阶段竣工结算□编制□审核□调整竣工决算□编制□审核□调整其他:其他服务工程造价鉴定注:1.附录A中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未涉及的可在“其他”项中列明。2.实行全过程造价咨询的工程,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按上表,酬金及计取方式为:/。附录B咨询人提交成果文件一览表服务阶段成果文件名称成果文件组成提交时间份数质量标准决策阶段/////设计阶段/////发承包阶段成果文件应符合计价规范细则;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及有关规定;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拟定的招标文件及招标工程量清单;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其它的相关资料预算编制预算编制委托人提交全部资料后7天内6实施阶段/////竣工阶段/////其他服务/////附录C委托人提供资料一览表名称份数提供时间备注桂南园燃气公司占地整改地块建筑及垃圾处理和污水治理项目工程造价服务项目1合同成立后7天内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占地整改地块建筑及垃圾处理和污水治理项目造价咨询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